深圳市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办法试行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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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

深圳市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辖区范围内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医疗机构执业应当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执业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执业。

医疗机构执业场所依法需要办理规划国土、环境保护、消防等行政许可的,在取得相应许可后方可进行施工和开展执业活动。

第四条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

(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专科疾病防治院;

(二)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三)急救中心;

(四)疗养院、护理院;

(五)临床检验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安宁疗护中心;

(六)港澳服务提供者举办的门诊部、诊所;

(七)由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执业登记的其他医疗机构。

第五条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

(一)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

(二)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站);

(三)中医馆;

(四)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中小学卫生保健所、中医诊所、中西医结合诊所、民族医诊所、中医坐堂医诊所、盲人医疗按摩所;

(五)由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执业登记的其他医疗机构。

第六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等信息,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已取得成立的批准文件,营利性医疗机构已取得商事主体资格;

(二)按照规定须办理国家或者广东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设置许可的,还应当取得相关批准文件;

(三)符合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医疗机构设置标准;

(四)医疗机构名称符合有关规定;

(五)医疗机构负责人不具有《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六)公立医疗机构还应当符合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发布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第八条医疗机构的名称应当与主体资格登记的名称相一致。

医疗机构主体资格登记的地址应当作为其执业登记的地址。

第二章首次执业登记

第九条医疗机构申请首次执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成立批准文件或者营利性医疗机构商事主体《营业执照》;

(三)医疗机构负责人的简历、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四)医疗机构执业场所的房地产权证明材料;未取得房地产权证明材料的,提交房屋竣工验收报告或者近3年的房屋建筑安全检测报告;

(五)医疗机构执业场所的使用证明材料;

(六)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七)医疗机构拟配备的卫生技术人员名录表;

(八)医疗废物处理协议;

(九)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承诺书;

(十)委托办理的,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十一)按照规定须办理国家或者广东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设置许可的,还应当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十二)申请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还应当提交药品零售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十三)申请盲人医疗按摩所的,还应当提交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资格证。

第十条《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主要登记下列事项:

(一)名称、执业地址;

(二)医疗机构负责人;

(三)诊疗科目;

(四)经营性质;

(五)执业许可证的登记号、有效期限、发证日期以及发证机关。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主要登记下列事项:

(一)名称、执业地址、类别、级别;

(二)医疗机构负责人;

(三)经营性质、服务对象;

(四)诊疗科目、床位(含牙椅、血液透析床,下同)数量;

(五)执业许可证的登记号、有效期限、发证日期以及发证机关;

(六)按照规定应当登记的特殊诊疗技术或者服务项目;

(七)校验记录。

第十一条设床位的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为15年;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应当及时办理医师、护士的执业注册或者备案。医师、护士经执业注册或者备案后,医疗机构方可开展相应执业活动。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3个月内对医疗机构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变更与补办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变更执业地址、类别、级别、诊疗科目、床位数量、服务对象等,应当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执业登记。

医疗机构变更名称或者负责人的,应当在办理变更主体资格登记后15日内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执业登记。申请变更的名称或者负责人不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45日内重新办理变更主体资格登记,并办理变更执业登记。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变更执业登记事项在原执业登记机关管辖权限内的,应当向原执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执业登记;变更执业登记事项超出原执业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应当按照首次执业登记的要求,向有管辖权限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申请变更执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三)申请变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登记事项的,还应当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

(四)医疗机构申请变更执业登记承诺书;

(五)委托办理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六)本办法规定的与变更执业登记事项相关的其他材料。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申请变更执业地址,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医疗机构执业场所的房地产权证明材料;未取得房地产权证明材料的,提交房屋竣工验收报告或者近3年的房屋建筑安全检测报告;

(二)医疗机构执业场所的使用证明材料;

(三)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医疗机构仅变更执业地址的门楼牌号而实际执业地址未迁移的,仅需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门楼牌地址变更证明。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类别,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主体资格登记部门核准变更名称的证明文件;

(二)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三)医疗机构配备的卫生技术人员名录表;

(四)医疗机构设备清单;

(五)按照规定须办理国家或者广东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设置许可的,还应当取得相关批准文件;

(六)申请变更为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还应当提交药品零售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七)申请变更为盲人医疗按摩所的,还应当提交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资格证。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级别,还应当提交医疗机构级别认定自评报告。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申请增设诊疗科目,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拟开展诊疗科目的房屋设计平面图;

(二)拟开展诊疗科目配备的卫生技术人员名录表;

(三)拟开展诊疗科目配备的设备清单。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申请增加床位,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拟增加床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医疗服务需求报告;

(二)拟增加床位的科室平面布局图。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申请变更名称,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主体资格登记部门核准变更名称的证明文件;

(二)中医坐堂医诊所的,提交药品零售药店变更后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医疗机构变更名称时,同时变更医疗机构类别的,应当按照变更类别提交申请材料。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申请变更负责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主体资格登记部门核准变更负责人的证明文件;

(二)拟变更负责人的简历、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三)中医坐堂医诊所的,提交药品零售药店变更后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为职工、学生等内部特定人群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医务室、卫生所等医疗机构申请变更服务对象,属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还应当提交成立批准文件,属于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商事主体《营业执照》。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遗失或者破损的,医疗机构可向原执业登记机关申请补办。

第四章校验与延续

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达到校验周期的应当申请校验。

下列医疗机构的校验周期为3年:

(一)床位在100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

(二)专科医院、康复医院、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

下列医疗机构的校验周期为1年:

(一)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

(二)床位未满100张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

(三)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

(四)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站)、诊所、医务所(室)、卫生所;

(五)前款未规定的其他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被执业登记机关作出“暂缓校验”结论后再次校验合格的,该医疗机构下一次校验的校验周期为1年。

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周期届满前3个月内向执业登记机关申请校验,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三)本校验周期内各年度工作总结;

(四)诊疗科目、床位等执业登记事项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

(五)本校验周期内接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

(六)本校验周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

(七)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

(八)委托办理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业登记机关应当作出“暂缓校验”结论,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给予1-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

(一)校验审查所涉及的有关文件、病案和材料存在隐瞒、弄虚作假情况;

(二)不符合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医疗机构设置标准;

(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期间;

(四)规划国土、环境保护、消防、卫生等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期间;

(五)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医疗机构在暂缓校验期内应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在暂缓校验期满后5日内向执业登记机关提出再次校验申请,经执业登记机关再次校验合格的,允许继续执业;再次校验不合格的,由执业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不具备相应医疗服务能力的诊疗科目。

医疗机构暂缓校验期满后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再次校验申请的,由执业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不具备相应医疗服务能力的诊疗科目。

第二十九条《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医疗机构应当向执业登记机关申请延续,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延续《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申请;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委托办理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第五章停业与注销

第三十条医疗机构停业,应当向执业登记机关备案。

除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医疗机构停业不得超过一年。

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停业后重新执业的,应当向执业登记机关报告。

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业登记机关应当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医疗机构申请注销;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三)医疗机构主体资格被注销;

(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吊销;

(五)因不可抗力导致医疗机构无法继续执业;

(六)医疗机构歇业;

(七)医疗机构非因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停业超过1年;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办理流程和时限

第三十三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后,应当在2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医疗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医疗机构需要补正的材料。医疗机构应当在40日内按照要求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申请下列事项之一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现场审查:

(一)首次执业登记;

(二)变更执业地址(变更执业地址门楼牌号而实际执业地址未迁移的除外)、类别、级别、床位数量;

(三)校验;

(四)增设医疗美容科、产科等特殊诊疗科目;

(五)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进行现场审查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校验现场审查时,应当检查医疗机构执业场所是否依法取得规划国土、环境保护、消防等行政许可,未取得相应许可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申请首次执业登记、变更执业登记、校验和延续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后3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医疗机构申请注销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后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现场审查和医疗机构整改的时间不计入上述办理时限。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现场审查时间不得超过10日。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制定医疗机构设置标准的,按照国家或者广东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执行。

第三十八条广东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事项,按照广东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所称日为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试行3年。

深圳市医疗机构设置规范

附件八 深圳市医疗机构设置规范 目录 第一部分医院设置规范 一、综合医院 (一)一级综合医院 (二)二级综合医院 二、中医医院 (一)一级中医医院 (二)二级中医医院 三、中西医结合医院 (一)一级中西医结合医院 (二)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 四、专科医院 (一)口腔医院 (二)康复医院 (三)医疗美容医院 (四)耳鼻咽喉科医院 (五)骨科医院 (六)心血管病医院

(七)皮肤病医院 (八)肿瘤医院 (九)精神病医院 (十)中医专科医院 第二部分门诊部设置规范 一、综合门诊部 二、中医门诊部 三、中西医结合门诊部 四、专科门诊部 (一)普通专科门诊部 (二)口腔门诊部 (三)医疗美容门诊部 (四)耳鼻咽喉专科门诊部 (五)中医专科门诊部 第三部分诊所、医务室设置规范 一、普通诊所 二、口腔诊所 三、中医诊所 四、中西医结合诊所 五、医务室 第一部分医院设置规范

一级综合医院设置规范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在20至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医学影像科(放射、B超、心电图)、手术室、储血室或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营养室、消毒供应室。 (三)其他:医务科、质量控制科、信息科(含病案室、统计室)。 三、人员 (一)医院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一级以上医院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每个床位平均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每个床位平均至少配备0.4名护士,护师占护理人数30%以上。所有护士应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四)各专业科室负责人均为相应专业的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其中临床科室至少有5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业医师。麻醉科至少有1名从事麻醉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五)高级职称人员占全院人员比例不低于5%,本科学历以上

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

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 综合医院 一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 .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 人员; (三)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洗胃器电动吸引器呼吸球囊 妇科检查床冲洗车气管插管万能手术床 必要的手术器械显微镜离心机X光机 电冰箱药品柜恒温培养箱高压灭菌设备 紫外线灯洗衣机常水、热水、蒸馏水、净化过滤系统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床1张床垫1.2条被子1.2条 褥子1.2条被套2条床单2条 枕芯2个枕套4个床头柜1个 暖水瓶1个面盆2个痰盂或痰杯1个病员服2套(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二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0至4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 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入内科或外科,附近已有传染病医院的,根 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不设传染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 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理疗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 .88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 .4名护士; (三)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呼吸机电动吸引器自动洗胃机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胃镜心电监护仪多功能抢救床万能手术床无影灯麻醉机妇科检查床 冲洗车万能产床产程监护仪婴儿保温箱裂隙灯牙科治疗椅 涡轮机牙钻机银汞搅拌机显微镜电冰箱手套烘干上粉机 恒温箱分析天平X光机离心机钾钠氯分析仪尿分析仪石蜡切片机B超冷冻切片机敷料柜洗衣机器械柜高压灭菌设备冲洗工具紫外线灯蒸馏器下收下送密闭车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柜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除增加床头信号灯1台外,其他与一级综合医院相同;(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 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医院职能科室设置82273

医院职能科室设置 1、院长办公室:负责医院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草拟有关文件,并负责督促其贯彻执行;负责协调各职能科室工作,审核各职能科室以医院名义发出的各种报告文件;做好印鉴、打字、车辆、外勤、通讯联络、群众来信、来访处理、参观及外宾的接待工作。负责全院的文秘工作与行政公文的审核、收发、登记、传递传阅、立卷归案、保管、利用等工作;安排各种行政会议,做好会议记录。 2、医务科:拟定医疗工作计划与进行医疗工作总结,组织实施全院的医疗、预防工作,组织重大抢救与院外会诊。督促各种制度与常规的执行,定期检查,采取措施,提高医疗质量,严防差错事故。负责全院医疗技术人员的业务训练与技术考核,协助人事科做好卫生技术人员的晋升、奖惩、调配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临时性院外医疗任务与对基层的技术指导工作。 3、医患关系调处办公室、患者投诉接待室:接待医疗投诉,处理医疗纠纷。对重大医疗差错或事故进行调查,及时向院长、副院长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提交技术指导委员会鉴定。

4、感染管理科:负责医院感染管理,制定医院感染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全院有关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定期对医院环境污染情况、消毒药械使用情况进行监测。调查、收集、整理、分析有关医院感染方面的监测资料并按要求上报。 5、科教科:组织实施全院的教学、科研、培训、继续教育工作。安排在职人员继续教育、外出进修、业余学习、专业培训等工作,负责安排下级医院进修人员。负责医学院(校)临床理论课、实习、见习教学的安排与检查。举办与外出学术活动的审批、管理工作。 6、护理部:全面负责护理工作,拟定全院护理工作计划,检查护理工作质量。拟定与组织修改全院护理常规,严格督促执行。监督检查护理工作制度、护理技术操作常规及护理人员工作职责的贯彻执行,开展护理系统内部沟通的控制与管理,对护理系统质量记录的总体控制。开展教育、培训与科研工作,组织考评护理业务技术与技术操作,抓好病房管理控制与院内护理人员的调配,组织领导全院护理科研工作及护理新技术的推广等。 7、总务科:负责全院的后勤工作,负责组织物资供应,以及

综合医院科室设置

附件十五:综合医院科室设置及技术标准 第一部分三级和二级医院科室设置及技术标准 一、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设置 1.内科系统:内科心血管专业、内科呼吸专业、内科肾病专业、内科消化专业、内科血液病专业、内科内分泌专业、内科神经内科专业。 2.外科系统:普通外科专业、肝胆外科专业、胃肠外科专业、痔瘘外科专业、心胸外科专业、骨科专业、神经外科专业、泌尿外科专业、整形外科专业、烧伤科专业。 3.妇产科系统:妇科专业、产科专业、生殖健康与不孕专业。 4.儿科专业(含新生儿) 5.眼科专业 6.口腔科专业 7.耳鼻喉科专业 8.皮肤科专业 9.麻醉科专业 10.急诊科专业 11.中医科专业 12.传染科 13.医疗美容科 (二)医技科室设置

1.药剂科 2.检验科 3.放射科 4.病理科 5.核医学科 6.临床功能检查科 7.营养科 二、技术水平 (一)临床科室应开展的诊疗项目: 1、内科系统 (1)内科心血管专业: 【三级重点专科】 顽固心律失常的诊治(全套临床生理检查) 心源性休克(主动脉内气囊反搏) 心脏监护CCU,RCU(血液动力学监测:动态血压,腔内压测定) 冠状动脉成形术(气囊扩张)(可选) 冠状动脉造影术 左心导管检查及造影 二尖瓣(气囊扩张术)(可选) 核素心肌显像 右心导管检查及造影

埋藏式永久起博 【三级一般专科】 顽固心律失常的诊治Holtei,食道调博) 急性大面积心肌梗塞的抢救 心肺监护CCU或RCU 右心导管检查及造影(可选) 心脏亚极量负荷试验(踏车运动试验,活动平板试验)【二级重点专科】 顽固心衰诊疗 静脉临时起博 埋藏式永久起博(可选) 急性心肌梗塞合并症的诊治 【二级一般专科】 心衰诊疗 心脏骤停的抢救 心源性休克 心肺监护(CCU) 静脉临时起博(可选) 风湿性心脏病的诊治 高血压和高血压性心脏病的诊治 急性心肌梗塞的诊治 (2)内科呼吸专业

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审批流程图

1.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 书; 2. 建筑设置平面图和科室分布 图; 3. 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 4. 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5. 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 6. 医疗机构科室设置,各科室人 员 名录,各科室人员的资格证书、 职称证书; 7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8 医疗机构拟注册人员的(或变 更)申请表; 应的其他设备名录; 10消防部门出具的合格证明; 11 环保部门出具的污水处理合 格证明; 12 与特种垃圾处理部门签订的 协议; 13卫生局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科室:医政科 事项 名称 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审批流程图 1.有设置医疗 机 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 基本标准; 3.有适合的名称, 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开展的业 务相适应的经费、 设施、设备和专 业技术人员; 5.有相应规章制度 6.能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 具备条件:

附表1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被申请机关:

提交文件目录: ⑴ ⑵ ⑶ ⑷ ⑸ ⑹ ⑺ ⑻ 设置单位(人):(章) 年月日 填写说明:1.被申请机关:填写设置审批机关;2. 设置单位(人):填写拟设医疗机构的上级主管单位或出资人;3.地址:填写设置单位(人)的法定地址,个人填写家庭地址;4. 类别: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填报相应类别;5.名称:填写申请的医疗机构名称;6. 选址:拟设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详细地址;7.所有制形式:从下列形式中选择相应项目填报:(只能填一个)a、全民b、集体c 、私人d 、中外合资(合作)e、其他;8.经营性质:填写政府举办非营利性、非政府办非营利性、营利性;9. 床位(牙椅):填写拟建床位数、牙椅数以及观察床位数;10.服务对象:(只能填报一个)a、社会b 、内部;11.诊疗科目:完整填写申请的一级、二级科目;12. 提交文件目录: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填写。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承诺书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承诺书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鉴于本申请人(承诺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申请设置社会医疗机构的行政许可时,尚不完全具备取得该项行政许可的条件,谨在此作出以下承诺: 一、关于医疗机构的选址 本申请人承诺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要求进行选址,其场所为合法建筑或规划医疗用地,并能提供场所使用权的证明文件(具体承诺附页填写)。 二、关于医疗机构的科室设置、人员聘用、医疗设备配备 本申请人承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深圳市医疗机构设置规范》的要求进行医疗机构的筹建(具体承诺附页填写)。 三、关于医疗机构的筹建经费 本申请人承诺经费到位,投资额能满足医疗机构筹建的需要(具体承诺附页填写)。 四、关于医疗废物和污水的处理 本申请人承诺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环保部门的要求。 五、关于医疗用房的消防 本申请人承诺医疗用房的消防设施符合消防部门的要求。 六、申报材料 本申请人承诺所提供的材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 七、法律责任 申请人如不履行承诺或者履行承诺的行为不符合《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行政许可决定机关有权不予行政许可或撤销已核发的《设置医疗机构筹建批准书》。如本申请人在未获得《设置医疗机构筹建批准书》的情况下已开展医疗机构筹建及医疗活动,行政许可决定机关可按无证经营予以处罚。 八、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一)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二)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三)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四)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五)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六)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的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七)无刑事犯罪记录;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二)、(三)、(四)、(五)、(六)、(七)项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本人拟申请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现在此承诺无上述条款第(二)、(三)、(四)、(五)、(六)、(七)项所列情形。 谨此承诺。 本承诺书一式3份,行政许可受理机关、行政许可决定机关和申请人各一份。 申请人(承诺人):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最新医院医技科室设置资料

医院医技科室管理 医院的医技科室主要是指运用专门诊疗技术或设备协同临床各 科诊疗疾病的技术科室,包括检验、放射、药剂、理疗、同位素、功能检查、病理、输血、供应、营养等。按工作性质和任务又分为以诊断为主的、以治疗为主的或重点是以配合诊疗供应为主的科室。从系统观点看,医技科室多数属于医院运行系统中的技术支持系统,在医院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一、医技科室的特点 1.1专业种类多,相对独立性强。目前我国各级各类医院医技科室的结构组成、学科专业设置不尽相同,没有固定统一的模式,大致分为以下四类:(1)为临床提供诊断依据为主的科室:检验科、生化科、微生物科、病理科、核医学科等。(2)为临床提供治疗手段为主的科室:理疗科、针灸科、放疗科、激光科、体疗科、营养科等。(3)为临床提供医疗物质保障为主的科室:消毒供应室、医疗仪器设备维修中心等。(4)既能为临床提供诊断依据,又能对一些疾病独立完成治疗的科室:放射科、超声科等。(5)我院医技科室设置:功能科(包括B超、心电图、胃镜、经颅多谱勒等);检验科(包括:检验、生化、微生物、病理、输血等);放射科(包括:CT、DR等);药剂科;供应室等。

1.2对临床诊疗工作的介入和指导性日趋突出医技科室与临床科室紧密相连、相辅相成。医技科室要紧紧围绕以病人为中心,牢固树立方便病人、方便临床科室的服务思想,根据病人的需要而确定自身的业务工作内容、范畴,决定其新业务、新检查或治疗手段的开展及实施。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科室借助于仪器设备和技术发展,对一些疾病诊断治疗的水平已从参考和辅助进入确诊和特效的更高层次。一个现代化医院的医技科室对临床科室诊疗工作的不断介入和对疾病诊疗指导水平日益提高,不仅极大地提高了临床的疾病诊断质量,也使临床医师日趋依赖于医技科室。 1.3技术复杂,需要理、工、医复合型人才医技科室引起工作的特殊性和技术的复杂性,需要人才队伍的构成多样和合理组合。目前,医技科室技术人才队伍主要有:诊断系列,即受过较高层次系统医学教育的各级医师;技术系列,由经过系统医学教育和专业培训的各级技师组成;工程系列,是指受过良好的工程技术教育,能够保证医技科室日常工作顺利开展的各级工程师;护理系列,医技科室现有少量作用特殊的护士,随着医技科室临床化趋势的发展,其人员数量和质量将会不断增加。目前我院诊断系列和技术系列紧缺;工程系列基本上是空白,主要依靠外部工程师维护、保养。人才建设是医院医技科室快速发展的要求和必备条件,是保障临床科室规范诊疗的重要依据。 1.4业务技术标准化,便于质量管理和控制医技科室尽管学科专业种类各不相同,但其业务工作多数可以单项进行考核评价,医技科

医院职能科室设置(办医院必备)

医院职能科室设置 1、院长办公室:负责医院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草拟有关文件,并负责督促其贯彻执行;负责协调各职能科室工作,审核各职能科室以医院名义发出的各种报告文件;做好印鉴、打字、车辆、外勤、通讯联络、群众来信、来访处理、参观及外宾的接待工作。负责全院的文秘工作和行政公文的审核、收发、登记、传递传阅、立卷归案、保管、利用等工作;安排各种行政会议,做好会议记录。 2、医务科:拟定医疗工作计划和进行医疗工作总结,组织实施全院的医疗、预防工作,组织重大抢救和院外会诊。督促各种制度和常规的执行,定期检查,采取措施,提高医疗质量,严防差错事故。负责全院医疗技术人员的业务训练和技术考核,协助人事科做好卫生技术人员的晋升、奖惩、调配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临时性院外医疗任务和对基层的技术指导工作。 3、医患关系调处办公室、患者投诉接待室:接待医疗投诉,处理医疗纠纷。对重大医疗差错或事故进行调查,及时向院长、副院长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提交技术指导委员会鉴定。

4、感染管理科:负责医院感染管理,制定医院感染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全院有关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定期对医院环境污染情况、消毒药械使用情况进行监测。调查、收集、整理、分析有关医院感染方面的监测资料并按要求上报。 5、科教科:组织实施全院的教学、科研、培训、继续教育工作。安排在职人员继续教育、外出进修、业余学习、专业培训等工作,负责安排下级医院进修人员。负责医学院(校)临床理论课、实习、见习教学的安排和检查。举办和外出学术活动的审批、管理工作。 6、护理部:全面负责护理工作,拟定全院护理工作计划,检查护理工作质量。拟定和组织修改全院护理常规,严格督促执行。监督检查护理工作制度、护理技术操作常规及护理人员工作职责的贯彻执行,开展护理系统内部沟通的控制和管理,对护理系统质量记录的总体控制。开展教育、培训和科研工作,组织考评护理业务技术和技术操作,抓好病房管理控制和院内护理人员的调配,组织领导全院护理科研工作及护理新技术的推广等。 7、总务科:负责全院的后勤工作,负责组织物资供应,以

深圳市医疗机构服务规范

深圳市医疗机构服务规范 深圳市医疗机构服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市属各医疗机构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医务工作者职业道德素质,推进以病人为中心、创优质服务工作,特制定医疗机构服务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指导中心各医院各类工作人员进行医疗活动的思想行为和服务工作的准则。 第二章各类工作人员服务规范 第三条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以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为已任,把病人利益放在首位,为解除病人疾苦而尽心尽责。 第四条患者至上,热情服务。对待病人一视同仁。 第五条文明行医,礼貌用语,仪表端庄,举止大方,对病人有爱心,对工作有责任心。 第六条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乐于奉献,不谋私利。加强修养,严于律己,在医疗活动中,坚持实事求是。合理收费,自觉维护国家、集体和病人的利益。 第七条尊重病人的人格和权利,严格执行保护性医疗工作制度。 第八条同行同事之间,互尊互学,团结协作,互相支持,维护集体荣誉,维护行业形象。 第九条开拓进取,钻研技术,博采众长,精益求精。严谨求实,奋发进取,不断汲取新的科学知识,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第十条按规定着装,佩戴工牌,衣着整洁。 第十一条恪尽职守,遵时守责,准时到岗服务。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认真,检查及时准确,操作周密细致。爱护仪器设备及一切公共财物。 第十三条想病人所想,急病人所急,兑现服务承诺,落实便民措施,为病人排忧解难。 第三章医师服务规范 第十四条坚持以病人为中心,认真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病人服务,耐心解答病人提出的问题,方便病人就医。 第十五条关心、爱护、尊重病人,不泄露病人的隐私,自觉维护病人的合法权利。 第十六条严格依法执业,遵守各项技术操作规范及医疗工作制度,积极预防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对已经发生的医疗差错事故,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告。 第十七条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及时抢救急、危重病人。落实三级医师负责制,各负其责,把好医疗服务质量关,做到及时准确地记录病历等医疗文件。严格执行“三合理”规范,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第十八条在诊疗过程中,使用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使用麻醉药品、医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第十九条在避免对病人产生不利后果的前提下,如实向病人及其家属介绍

医院科室设置

创综合三甲需医院解决科室设置、人员设备问题 一、科室设置 08年江西省三级综合医院设置标准 根据三级综合医院科室设置标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我院需增设如下科室: 临床一级科室: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中医 (中西科)科、皮肤科、康复科(建议与骨科同 一病区)、开设心理卫生门诊。 以上科室必须要有同时开设住院部及门诊工作,有单独的护理单元,科室有20张以上床位,建议可以2个科室设同一楼层,科室要有相应的人员梯队 及设备设施,开展相应的技术水平。需医院解决以上7个一级科室及 心

理卫生门诊设置问题。 三级综合医院眼科 一、科室和床位 (一)科室:至少设有独立的眼科病房、眼科专科门诊和专科手术室(可与非感染性手术科室共用)、独立的验光室、眼科检查室、换药室及治疗室。 (二)床位:眼科床位至少20 张。 二、人员 (一)至少有8 名医师,其中至少3 名具有眼科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每增加10 张床位,至少增加 5 名医师,其中至少增加1 名具有眼科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科室主任应当具备眼科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每床至少有0.5 名护士,其中每10 张床至少 1 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设备 (一)专科设备。 视力表、裂隙灯、直接/ 间接检眼镜、眼压计、验光仪、房角镜、三面镜、视野计、眼科用A/B 超声诊断仪、眼科超声生物显微镜(UBM )、角膜曲率计、角膜内皮细胞计数仪、眼科电生理仪、光学相干断层扫描仪(OCT )、角膜地形图仪、视网膜荧光眼底造影机、YAG 激光仪、光凝激光设备、氩离子激光机、手术显微镜、白内障超声乳化机、玻璃体切割机视网膜冷冻仪等。 (二)基本设备。 1. 病房:氧气、吸引器、压缩空气、监护仪及消毒设施、无障碍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表格填写范文

深圳市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被申请机关: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设置单位(人)深圳市***公司(章) ****年 **月 **日 ·1·

申办医疗机构可行性分析报告 申办单位深圳市***公司(章)申办人(负责人)XXX (章)居住地址深圳市**区**路**号 电话******** 邮编****** 申报日期****年**月**日 ·2·

一、申办单位(企事业单位、社团)情况 2、“单位性质”填:国营、集体、私营、外资、中外合资、其他中的一项; 3、“执照或政府批文”填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或政府批文号。(验证后交复印件) ·3·

提交证件:(验原件后交复印件) 1、身份证; 2、毕业证; 3、技术职称证; 4、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 5、非在职证明(如待业证、退休证); ·4·

名称:深圳**门诊部电话:******** 地址:深圳市**区**路**号邮编:****** 所有制形式:(1)国营(2)集体(3)√私营(4)私人联合 (5)外资(6)中外合资(7)其他() 主管单位名称或申请人姓名:深圳市***公司 服务对象:社会大众 服务方式:□√门诊□急诊□√住院□家庭病床□巡诊□其它诊疗时间:***** 病床数:**张牙椅数:**台 占地面积:*****㎡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中业务用房面积:****㎡ 资金总计:****万元;固定资产:***万元;流动资金:****万元科室设置:***科、****科、***科 备注: 说明:1、“所有制形式”在此()中填选择的号码; 2、“服务方式”在□中划√; 3、“科室设置”:医院以下规模按“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申请表” 填写一级科目;医院按“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申请表”说明填 写(见后页) ·5·

三甲医院人员及科室配置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医院管理体系组织结构图

卑微如蝼蚁、坚强似大象

甲医院人员及科室配置 1.综合三级甲等医院标准 2.总病床位1200张 3.总人员编制1500人 4.年手术量2万例 5.年门诊量50万人次 6.年住院人数10万人次 7.年营业额2亿元人民币以上 8.国际标准化急诊绿色通道设计 9.国际标准化手术室层流1万G标准设计 10.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占地面积10万平方米,绿化比例45%设计

心脏与血管外科:能够高质量地完成各种瓣膜替换手术,特别是巨大心脏的瓣膜替换术成功率达95%;常见先心病的手术成功率达99-100%;开展了冠状动脉外科,成功率达98%,可在体外循环机辅助下或杂非体外循环下完成手术。应用动,静脉移植可给病人搭2-3支桥。并能实行联合其他心内手术。院内设有绿色通道完成急诊手术;对全身大血管都能实行人工血管替换术,治疗各部位的动脉瘤和动脉夹层病变;形成无创检查-造影-药物溶栓-放置支架-外科手术治疗周围动脉血管闭塞症的系列方法,大大提高治疗的效果;尤其大隐静脉曲张手术,联合激光和TriVex的微创治疗。 整形外科:临床治疗涉及整形美容外科领域的各个方面,尤其是重睑术,下眼袋去除术,鼻整形,乳房整形,面部轮廓整形等医学美容学方面及先天性才唇腭裂,皮瓣转移,耳畸形再造及其他器官再造等方面开展一些难度较高的整形美容项目,如应用皮瓣行组织器官再造术,美容整形手术后Ⅱ期修整术,颅颌面手术等。 疼痛科:疼痛科的重点发展方向为,微创神经介入镇痛技术,脊髓电刺激技术,中枢靶控镇痛系统置入技术,射频热凝技术及顽固性疼痛的临床诊治。本科重点在治疗臂丛撕脱伤,带状疱疹后神经痛,残肢痛,幻肢痛,持续剧烈的外伤后疼痛,手术后顽固性疼痛综合症,慢性重度骨关节疼痛,严重的神经痛及癌痛等方面。此外应用疼痛诊疗的专业手段,对颈椎病,腰椎病,骨性关节炎,颈腰椎间盘突出,颈源性头痛,胸背痛,内脏痛等病痛性进行治疗。 神经外科:脑神经外科为医院重点科室,设立重症监护病床。 主要开展临床医疗项目: 1.显微手术治疗面肌痉挛,三叉神经痛和舌咽神经痛。 2.恶性脑胶质瘤的综合治疗。 3.血管内介入和手术治疗颅内动脉瘤,动静脉畸形及海绵窦内疾病。 4.内窥镜下经单侧鼻孔直接经蝶垂体瘤手术切除。 5.利用显微技术切除颅底和脊髓肿瘤,颈前如路治疗颈椎病,颈椎间盘突出等。 6.侵犯颅底的颌颈面,鼻咽部肿瘤的手术切除。 7.利用立体定向技术进行高血压脑出血和神经功能性疾病的治疗。 8.选择性周围神经显微缩小术治疗小儿脑瘫,脑血管意外,颅脑脊髓损伤等导致的四肢痉挛状态。9.脑室内窥镜和脑室-腹腔分流术治疗梗阻性脑积水。

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报告

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分析报告表格 原文

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分析报告 申办单位(章) 申办人(负责人)(章) 居住地址 电话 邮编 申报日期年月日

一、申办单位(企事业单位、社团)情况 说明: 1、此表由申请办医的企事业单位或社团填写,个体办医不填; 2、“单位性质”填:国营、集体、私营、外资、中外合资、其他中的一项; 3、“执照或政府批文”填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或政府批文号。

(验证后交复印件) 二、医疗机构负责人情况 提交证件:(验原件后交复印件)

1、身份证; 2、毕业证; 3、技术职称证; 4、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 5、非在职证明(如待业证、退休证); 三、拟设医疗机构简况 名称:电话: 地址:邮编: 所有制形式:(1)国营(2)集体(3)私营(4)私人联合(5)外资(6)中外合资(7)其他() 主管单位名称或申请人姓名: 服务对象: 服务方式:□门诊□急诊□住院□家庭病床□巡诊□其它诊疗时间: 病床数:牙椅数: 占地面积: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中业务用房面积: 资金总计:万元;固定资产:万元; 流动资金:万元 科室设置:

备注: 说明:1、“所有制形式”在此()中填选择的号码;2、“服务方式”在□中划√; 3、“科室设置”:医院以下规模按“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申请表”填写一级科目;医院按“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申请表”说明填写(见后页) 四、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申请表请在□中划√ 代码诊疗科目代码诊疗科目 □01.预防保健科□30.医学检验科 □02.全科医疗科□31.病理科 □03.内科□32.医学影像科 □04.外科□50.中医科 □05.妇产科□50.01.内科专业 □06.妇女保健科□50.02外科专业 □07.儿科□50.03.妇产科专业 □08.小儿外科□50.04儿科专业 □09.儿童保健科□50.05.皮肤科专业 □10.眼科□50.06.眼科专业 □11.耳鼻咽喉科□50.07耳鼻咽喉科 □12.口腔科□50.08口腔科专业 □13.皮肤科□50.09肿瘤科专业 □14.医疗美容科□50.10骨伤科专业 □15.精神科□50.11肛肠科专业 □16.传染科□50.12老年病科专业 □17.结核病科□50.13.针炙科专业 □18.地方病科□50.14推拿科专业□ □19.肿瘤科□50.15康复医学专业 □20.急诊医学科□50.16急诊科专业 □21.康复医学科□50.17预防保健科专业□

2017医疗机构设置标准

请收藏!卫计委发布最新版医疗机构设置标准(门诊部篇) 日前,国家卫计委下发了最新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最新通知,替换了1994年的旧版标准。这就意味着这一标准23年来首次更新,想办医疗机构的投资人、医生注意了,请参照、收藏! 该标准为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是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依据。《标准》对综合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口腔门诊部、整形外科门诊部、医疗美容门诊部等的设立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门诊部基本标准 综合门诊部 一、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产)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 (一)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二)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医师; (三)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四)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氧气瓶人工呼吸机 电动吸引器气管插管 洗胃机心电图机 显微镜尿常规分析仪 血球计数器生化分析仪 血液粘度仪恒温箱 电冰箱X光机 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 B超 药柜、转台、密集架、调剂台 静脉切开包、气管切开包及规定的抢救药品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中医门诊部 中医门诊部的中医药治疗率不得低于85%。 一、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三个中医临床科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处置室等与门诊部功能相适应的医技科室。二、人员:

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书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设置单位(人) (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被申请机关:昆明市卫生局。 2、设置单位(人):个人申请的填写申请人姓名,合伙申请的填写所有合伙人姓名(所有合伙人均应符合申请人条件),单位申请的填写单位名称。 3、地址:填写申请人或主要申请人的联系地址和邮政编码。 4、类别:参照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中医疗机构的类别;常用的类别有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口腔医院、肿瘤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医疗美容门诊部或诊所等; 5、名称:申请营利性医疗机构名称由工商局核定,未经工商局核定的填写:待核定,申请内部医疗机构名称核定为:申请单位名称+类别。 6、选址:申请设置的医疗机构的具体地址,无具体地址的应填写地址方位,应附方位图。 7、所有制形式: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所有制形式应为全民、集体,营利性医疗机构所有制形式为私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中外合资等; 8、床位和牙椅:类别为医院、妇幼保健院和卫生院填写床位数量,设置有口腔科的医疗机构填写牙椅数量。 9、服务对象:内部医疗机构填写内部,面向社会人群的医疗机构填写社会。 10、诊疗科目:参照卫生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填写,常用的诊疗科目有: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中医科、口腔科等, 11、投资总额:应满足医疗机构运营并与提供的资信证明相符。个人或无上级主管单位的申请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2、注册资金(资本):营利性医疗机构填写,由工商局核定,本表不填写,工商局核定完毕后报卫生局登记。 13、经营性质:营利性或非营利性。 14、其他: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5、提交文件目录:向被申请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等名称。 16、设置单位(人):申请人为单位的单位盖公章,个人申请的盖个人人名章,合伙申请的盖主要申请人的人名章。

医疗机构设置及变更

附表1:深圳市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被申请机关: 设置单位(人) (章) 年月日

附表2: 申办社会医疗机构 可行性分析报告 申办单位(章)申办人(负责人)(章)居住地址 电话 邮编 申报日期年月日

一、申办单位(企事业单位、社团)情况 说明: 1、此表由申请办医的企事业单位或社团填写,个体办医不填; 2、“单位性质”填:国营、集体、私营、外资、中外合资、其他中 的一项; 3、“执照或政府批文”填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或政府批文号。 (验证后交复印件) 2

二、医疗机构负责人情况 提交证件:(验原件后交复印件) 1、身份证; 2、毕业证; 3、技术职称证; 4、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 5、非在职证明(如待业证、退休证); 3

三、拟设医疗机构简况 名称:电话: 地址:邮编: 所有制形式:(1)国营(2)集体(3)私营(4)私人联合 (5)外资(6)中外合资(7)其他() 主管单位名称或申请人姓名: 服务对象: 服务方式:□门诊□急诊□住院□家庭病床□巡诊□其它 诊疗时间: 病床数:牙椅数: 占地面积: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中业务用房面积: 资金总计:万元;固定资产:万元;流动资金:万元科室设置: 备注: 说明:1、“所有制形式”在此()中填选择的号码; 2、“服务方式”在□中划√; 3、“科室设置”:医院以下规模按“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申请表” 填写一级科目;医院按“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申请表”说明填 写(见后页) 4

四、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申请表请在□中划√代码诊疗科目代码诊疗科目 □01.预防保健科□30.医学检验科 □02.全科医疗科□31.病理科 □03.内科□32.医学影像科 □04.外科□50.中医科 □05.妇产科□50.01.内科专业 □06.妇女保健科□50.02外科专业 □07.儿科□50.03.妇产科专业 □08.小儿外科□50.04儿科专业 □09.儿童保健科□50.05.皮肤科专业 □10.眼科□50.06.眼科专业 □11.耳鼻咽喉科□50.07耳鼻咽喉科 □12.口腔科□50.08口腔科专业 □13.皮肤科□50.09肿瘤科专业 □14.医疗美容科□50.10骨伤科专业 □15.精神科□50.11肛肠科专业 □16.传染科□50.12老年病科专业 □17.结核病科□50.13.针炙科专业 □18.地方病科□50.14推拿科专业□ □19.肿瘤科□50.15康复医学专业 □20.急诊医学科□50.16急诊科专业 □21.康复医学科□50.17预防保健科专业□□22.运动医学科□50.18其它 □23.职业病科□51.民族医学科 □24.临终关怀科□52、中西医结合科 □25.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科 □26.麻醉科 5

深圳市医疗机构选址指导意见(试行)

深圳市医疗机构选址指导意见(试行) 为了落实深圳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人合理选择医疗机构地址,引导社会优质资源在深圳兴办医疗机构,鼓励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有序竞争,更好地服务市民健康,根据医疗机构类别、服务人口与服务半径、现有医疗机构布局和城市整体规划等要求,制订本指导意见。 新增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申请变更地址的选址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选址应符合《深圳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及医疗机构设置目录。 二、不同类别医疗机构设置时,其所服务的社区人口要求: 1、医务室所在单位的服务人口在500人以上; 2、诊所所在社区的服务人口在5000人以上; 3、门诊部或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所在社区的服务人口为1-2万人; 4、一级医院所在社区的服务人口为10-15万人; 5、二级综合性医院或专科医院所在社区的服务人口为30-50万人; 6、三级综合性医院所在组团的服务人口为100万以上; 三、在我市城市规划的同一组团内,新增医疗机构与现有医疗机构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 1、新增诊所与现有任何医疗机构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少于500

米; 2、新增门诊部或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与诊所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500米,与门诊部、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均含医院内设的)或医院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1000米; 3、新增医院与诊所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500米、与门诊部或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1000米、与医院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2000米;新增专科医院与同类专科医院或设有市级以上同类重点专科的综合性医院之间的的最短距离不少于3000米。 四、符合下列情况的,对前述第二、三条规定可以适当放宽: 1、本市离退休专家自营诊所、门诊部的; 2、国内著名专家(卫生部属院校直属附属医院科主任、国家级临床类学会、协会副主委或主委、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在深自营医疗机构; 3、国内外著名大学医学院校(卫生部部属院校、国家211工程建设院校、所在国(地区)排名前10名的国外医学院校、省内院校包括南方医科大学、暨南大学、广州医学院)在深兴办医院; 4、对国际国内具有医疗机构连锁经营经验机构(连锁经营医院时间5年以上、医院数量在20间以上或诊所门诊部100间以上的)在本市开设连锁医疗机构; 5、国内中医药著名品牌经营且具有突出特色、社会认可和政府扶持的机构自营中医类医疗机构。

深圳医疗机构营养科建设与管理办法

深圳市医疗机构营养科建设与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市医疗机构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推动临床营养学科的规范化发展,提高临床营养诊疗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二、三级综合性医院、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和专科医院营养科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营养科业务范围如下: (一)因单纯摄入营养物质不足、过量或比例不当等引起的原发性营养失调或疾病的独立诊断和治疗。 (二)继发于临床各种疾病的营养失调或疾病的独立诊断和治疗。 (三)与临床各科室联合诊治因器质性或功能性疾病、创伤应激以及特殊生理性因素等各种原因引起的继发性营养失调,以及因代谢障碍引起的代谢性疾病。 (四)对住院患者定期进行营养风险筛查,开展营养检测、评估和诊断,合理运用治疗膳食、肠内营养和肠外营养等方法对患者进行合理的营养治疗。

(五)掌握临床营养诊疗发展趋势,指导其他临床科室合理进行营养相关性评估和治疗。 (六)定期对医疗机构营养科工作人员进行营养筛查及评价、营养检测、营养诊断与治疗和疾病营养预防与控制等内容的临床营养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做好院内及责任区域内的疾病营养防治及各类人群的营养宣教和咨询工作。 第四条营养科是临床业务科室,需独立设置,并聘任专职科主任。 第五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营养科的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应加强对营养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落实其功能任务,保证营养科按照安全、准确、及时、经济、便民和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开展相关营养诊疗工作。 第六条各医疗机构的营养科应主动接受深圳市临床营养质量控制中心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第二章科室设置 第七条临床营养科的建设应与医院级别和规模相适应,具有与功能和任务相匹配的场所、设施、设备、和人员等条件,科室位置与病区相邻有封闭的送餐专用通道,方便日常工作,各功能区光线明亮、通风干燥,以保障各项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第八条临床营养科应当设置医疗区和营养治疗制备区。医疗区包括:营养科门诊,营养代谢实验室;营养治疗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表格填写范文

深圳市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年 **月 **日 ·1·

申办医疗机构可行性分析报告 申办单位深圳市***公司(章)申办人(负责人)XXX (章)居住地址深圳市**区**路**号 电话******** 邮编****** 申报日期****年**月**日 ·2·

一、申办单位(企事业单位、社团)情况 说明:1、此表由申请办医的企事业单位或社团填写,个体办医不填; 2、“单位性质”填:国营、集体、私营、外资、中外合资、其他中的一项; 3、“执照或政府批文”填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或政府批文号。(验证后交复印件) ·3·

提交证件:(验原件后交复印件) 1、身份证; 2、毕业证; 3、技术职称证; 4、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 5、非在职证明(如待业证、退休证); ·4·

名称:深圳**门诊部电话:******** 地址:深圳市**区**路**号邮编:****** 所有制形式:(1)国营(2)集体(3)√私营(4)私人联合 (5)外资(6)中外合资(7)其他() 主管单位名称或申请人姓名:深圳市***公司 服务对象:社会大众 服务方式:□√门诊□急诊□√住院□家庭病床□巡诊□其它诊疗时间:***** 病床数:**张牙椅数:**台 占地面积:*****㎡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中业务用房面积:****㎡ 资金总计:****万元;固定资产:***万元;流动资金:****万元 科室设置:***科、****科、***科 备注: 说明:1、“所有制形式”在此()中填选择的号码; 2、“服务方式”在□中划√; 3、“科室设置”:医院以下规模按“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申请表” 填写一级科目;医院按“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申请表”说明填 写(见后页)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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