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矿山申请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

新建矿山申请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
新建矿山申请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

变更矿区范围(开采矿种或开采方式)

一、受理范围

1、煤(煤井田储量1亿吨以下,其中焦煤井田储量5000万吨以下)、油页岩矿床储量规模为中型(含)以下的;

2、锡、锑储量规模为小型(含)以下的;

3、金、银、铂、锰、铬、钴、铁、铜、铅、锌、铝、镍、钼、磷、钾、锶、金刚石、铌、钽矿床储量规模中型(含)以下的;

4、二氧化碳气、地热、硫、石棉、矿泉水的开采;

5、泥炭中型以上的;

6、石油、烃类天然气、煤成(层)气、放射性矿产及上述所列32种矿产以外的,储量规模为中型(含)以上的甲类矿产资源;

7、本省内矿区范围跨市(州)行政区域的。

二、审批依据

1、《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湖北省矿产资源开采条例》等法律法规;

2、国家及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

3、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

4、相关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及相关矿种勘查开采准入条件;

5、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审批发证权限的通知》(鄂土资发〔2006〕107号)、《关于矿业权出让管理暂行办法》(鄂土资发〔2006〕10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管理的暂行规定》(鄂土资规〔2009〕1号)等规范性文件。

三、办理条件

(一)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矿业权设置方案、产业政策和相应矿种勘查开采准入条件;

(二)扩大范围的资源配置,符合采矿权协议出让政策规定;增加开采矿种不属于暂停审批和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矿种;

(三)地质勘查工作程度应达到开采设计的要求;

(四)申请调整矿区范围与已有矿业权范围互不交叉重叠。与油气等其他矿业权范围重叠或有其他影响的,相关方应签定协议(承诺);

(五)申报资料符合规定要求;

(六)符合有关采矿权管理的其他规定要求。

四、申报资料

申报资料时应同时呈报纸质报件(一套)和电子报件。远程报批的报件,审查通过后,由政府大厅通知申请人送交一套与远程报件完全一致的纸介质原件资料存档。

1、变更矿区范围(开采矿种或开采方式)申请书(样式见附件);

2、变更矿区范围(开采矿种或开采方式)的申请报告;

3、申请变更的矿区范围及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叠合图(以1:2000至1:5000地形地质图为底图,国家直角坐标标定);

4、地质勘查报告(只需纸质件)及相应的矿产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审查意见;

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

6、原采矿许可证正本、副本(扫描);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股份组成说明;

8、采矿权申请人资信证明;

9、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资料。

五、办理程序及时限

1、主办处室:矿管处

2、协办处室:规划处、资源处、环境处

3、办理时限:自收到登记划定矿区范围申请30个工作日内,通过会审方式

作出同意设置或者不同意设置采矿权的决定,并通知采矿权申请人。听证、现场踏勘及资料补正所需时间不计算期限。

4、办理程序

(1)申请受理。政务大厅接收采矿权申请人提交的变更矿范围(开采矿种或开采方式)申请材料,并在2个工作日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申报资料齐全、完整、符合要求的,受理人在报件申请登记表上签收后向申请人发出《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政务大厅报件受理凭证》,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办意见,将申报资料转送相关处室审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

(2)处室审查。各有关处室在收到报件后,按照各自的职责,在4个有效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在会签责任表上签署意见,交主办处室汇总。

(3)综合审查汇总与集中会审。主办处室在7个工作日内汇总各处室意见,提出综合审查意见,形成汇总表,交政务大厅安排会审。集中会审时间另行计算。

(4)形成会审纪要。集中会审后,在5个工作日内,由政务大厅起草、相关处室会签、分管厅领导签批,下达会审纪要。

(5)结果通知。准予变更矿区范围(开采矿种或开采方式)的,由主办处室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审核、复核意见呈分管厅领导签批后,出具《变更矿区范围(开采矿种或开采方式)通知书》,转政务大厅送达申请人;不予变更矿区范围(开采矿种或开采方式)的,或需退件和补正的,由转政务大厅出具《湖北省国资源土厅退件、补正告知书》,送达申请人。

六、收费事项

划定矿区范围申请报告1

卢氏县东华矿业有限公司官坡镇龙潭沟铁矿划定矿区范围申请报告 卢氏县东华矿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第一节矿山概况…………………………………………第二节办矿的基本保障…………………………………第三节矿区范围的划定及依据…………………………第二章地质工作概况……………………………………第一节地质勘查工作简述………………………………第二节矿区地质概况……………………………………第三节矿体特征…………………………………………第四节矿石质量特征……………………………………第三章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第一节矿床开发外部条件………………………………第二节技术指标及经济参数……………………………第三节开采技术条件……………………………………第四节矿床开采…………………………………………第五节选矿工艺及尾矿处理……………………………第六节环境保护…………………………………………第七节开发方案简要结论………………………………第四章矿山建设资金安排及资金来源…………………第五章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一章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 卢氏县东华矿业有限公司经卢氏县工商管理局批准成立于2009年7月21日,业务涵盖铁精粉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等。其拥有的卢氏县官坡镇龙潭沟铁矿详查探矿权项目经过地质勘查,现已探明了一定的可供开采的铁矿资源量,并已缴纳了探矿权价款。目前该区已具备了采矿的条件,为保证矿山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促进卢氏县矿业经济的健康发展,做到依法办矿、有序生产,特申请对河南省卢氏县官坡镇龙潭沟铁矿区划定矿区范围,报经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批准后,积极办理有关采矿登记手续。 申请采矿权人:卢氏县东华矿业有限公司 矿山名称:卢氏县东华矿业有限公司官坡镇龙潭沟铁矿。 第一节矿山概况 河南省卢氏县官坡镇龙潭沟铁矿位于卢氏县西南官坡镇东龙潭沟~唐山一带,行政区划隶属于卢氏县官坡镇管辖。 2011年2月18日卢氏县东华矿业有限公司申请保留了该探矿权,证号T41120091002035402,有效期限2011年2月18日至2013年2月17日,勘查面积5.70平方公里。 矿区位于卢氏县西南官坡镇庙台村,从卢氏县城至五里川小河面43km为209国道;小河面经双槐树乡到庙台村28km,有乡级公路相通;庙台村至矿区2km为石子路,大车可直通矿区。交通尚属便利(见交通位置图)。

变更矿区范围(开采矿种或开采方式).

变更矿区范围(开采矿种或开采方式) 一、受理范围 1、煤(煤井田储量1亿吨以下,其中焦煤井田储量5000万吨以下)、油页岩矿床储量规模为中型(含)以下的; 2、锡、锑储量规模为小型(含)以下的; 3、金、银、铂、锰、铬、钴、铁、铜、铅、锌、铝、镍、钼、磷、钾、锶、金刚石、铌、钽矿床储量规模中型(含)以下的; 4、二氧化碳气、地热、硫、石棉、矿泉水的开采; 5、泥炭中型以上的; 6、石油、烃类天然气、煤成(层)气、放射性矿产及上述所列32种矿产以外的,储量规模为中型(含)以上的甲类矿产资源; 7、本省内矿区范围跨市(州)行政区域的。 二、审批依据 1、《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湖北省矿产资源开采条例》等法律法规; 2、国家及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 3、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 4、相关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及相关矿种勘查开采准入条件; 5、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审批发证权限的通知》(鄂土资发〔2006〕107号)、《关于矿业权出让管理暂行办法》(鄂土资发〔2006〕10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管理的暂行规定》(鄂土资规〔2009〕1号)等规范性文件。 三、办理条件 (一)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矿业权设置方案、产业政策和相应矿种勘查开采准入条件;

(二)扩大范围的资源配置,符合采矿权协议出让政策规定;增加开采矿种不属于暂停审批和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矿种; (三)地质勘查工作程度应达到开采设计的要求; (四)申请调整矿区范围与已有矿业权范围互不交叉重叠。与油气等其他矿业权范围重叠或有其他影响的,相关方应签定协议(承诺); (五)申报资料符合规定要求; (六)符合有关采矿权管理的其他规定要求。 四、申报资料 申报资料时应同时呈报纸质报件(一套)和电子报件。远程报批的报件,审查通过后,由政府大厅通知申请人送交一套与远程报件完全一致的纸介质原件资料存档。 1、变更矿区范围(开采矿种或开采方式)申请书(样式见附件); 2、变更矿区范围(开采矿种或开采方式)的申请报告; 3、申请变更的矿区范围及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叠合图(以1:2000至1:5000地形地质图为底图,国家直角坐标标定); 4、地质勘查报告(只需纸质件)及相应的矿产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审查意见; 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 6、原采矿许可证正本、副本(扫描);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股份组成说明; 8、采矿权申请人资信证明; 9、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资料。 五、办理程序及时限 1、主办处室:矿管处 2、协办处室:规划处、资源处、环境处 3、办理时限:自收到登记划定矿区范围申请30个工作日内,通过会审方式

采矿权扩大区范围变更登记

采矿权(扩大矿区范围)变更登记 许可审批审查工作细则 一、事项名称 采矿权(扩大矿区范围)变更登记 二、行使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四条。 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3、《安徽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三、受理条件 1.申请人为原采矿权人; 2.申请人具有与矿山扩大矿区范围相适应的技术和设备; 3.在采矿权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4.采矿权人履行了规费缴纳、合法开采法定义务,原采矿权涉及有偿处置的已按规定处置; 5.划定矿区范围已批复,并在有效预留期内; 6.申请扩大的矿区范围原则上不与已设矿业权重叠(矿业权人属同一主体的除外),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国家调控政策; 7.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经评审通过,环境影响评价、

安全生产设计(或评价)、土地复垦、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报告(方案)已经国土、环保部门组织评审通过并批复(备案); 8.采矿权扩大范围的出让方式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业权协议出让规定,涉及矿业权有偿处置的须按规定完成处置;涉及矿业权有偿处置的须已按规定完成处置; 9.以探矿权转采矿权方式扩大采矿权范围的,需汇交相关地质资料; 10.涉外采矿权申请项目应征得军事部门同意,并符合国家关于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要求。 四、申报材料(需原件的: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的:四份) 1.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扩大) 2.扩大矿区范围申请书 3.变更后的以地质地形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 4.变更前后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及备案、地质资料汇交证明 5.变更前后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表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7.修改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专家审查意见 8.修改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批复 9.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国土资源主管

采矿权登记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采矿权登记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导读:采矿权是指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法人、公民或其他组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国家所有的矿产资源享有的占有、开采和收益的一种特别法上的物权。那么,采矿权登记办理需要哪些材料?具体内容请看本文介绍: 导读:采矿权是指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法人、公民或其他组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国家所有的矿产资源享有的占有、开采和收益的一种特别法上的物权。那么,采矿权登记办理需要哪些材料?具体内容请看本文介绍: 采矿权登记需要的材料有: (一)采矿权申请报告(原件1份); (二)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原件1份); (三)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和矿区范围图(原件1份); (四)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证明(资金、设备、技术人员明细材料)(原件1份); (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其审查意见和备案证明(原件1份); (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七)外资批准证书(指“三资”企业)(复印件1份,验原件); (八)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及其备案证明(原件1份); (九)水务部门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原件1份); (十)环保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原件1份);

(十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意见(原件1份); (十二)林业部门对使用林地的审查意见(指石矿、粘土矿占用林地情况)(原件1份); (十三)与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签订的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合同书(原件1份); (十四)储量报告(地质勘查报告)及备案证明(原件各1份); (十五)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及备案证明(原件各1份); (十六)土地复垦方案及其评审意见(原件各1份); (十七)查明与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原件6份); (十八)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指划定矿区范围时未提供或有变动的)(原件1份)。 知识拓展: 采矿权新立登记的条件要求: (一)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开采登记,需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省、市矿产资源规划; 2、采矿权取得方式符合有关规定; 3、申请人已取得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和矿区范围图; 4、已按规定签订了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合同书;

划定矿区范围

采矿权 申请登记书 采矿权申请人(签章)矿山名称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填表说明 采矿权申请人:填写申请取得采矿权的法人单位、个体或个人。 地址:采矿权人单位所在地址(填至县级)。 矿山名称:采矿权人为开采矿产资源所开办矿山的名称。矿山名称前应冠以采矿权人的全称。如:淮北矿务局申请取得许疃煤矿的采矿权,采矿权申请人为法人单位:淮北矿务局;矿山名称为:淮北矿务局许疃煤矿。 经济类型:根据本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的经济类型填写。 项目审批机关及批准文号:指矿山建设项目的审批机关及审批文号。 投资额:经论证的建设项目投资资金数额。 注册资金:办理工商登记时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资金数额。 资金来源:贷款、自筹、股份制及其他融资方式。 开记银行及帐号: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银行帐号。 服务年限:矿山设计服务年限或尚可服务年限。 开采矿种:申请开采的主矿种。 设计规模:按设计或核定的生产能力填写。 地质报告审批情况:地质报告的审批机关和审批结果等。 探明的地质储量:填写已审批的地质储量数据。 设计利用储量:根据审查批准的设计,填写设计利用的地质储量。 矿石品位(级、煤质牌号):根据地质报告提供的矿石品位(级、煤质牌号等)填写。 综合回收矿种及品位、储量:根据审查批准的设计,分别填写综合回收的矿种、品位及储量;开采方式:地下开采或露天开采。 采矿方法:具体填写设计或实际采用的采矿方法。 选矿方法:具体填写设计或实际采用的选矿方法。 采矿回收率、矿石贫化率、选矿回收率:根据设计确定的参数填写。 最终产品及主要参数:矿山生产出的最终产品(原矿或选矿、洗煤产品),及其作为商品流通的主要指标参数。 探矿权取得参数:申请人为探矿权人的,说明探矿权取得的方式;申请人为非探矿权人、直接向国家申请采矿权的,说明申请范围内矿权设置情况; 采矿权价款处置方式:申请国家出资的形成矿产地采矿权的,填写经评估并确认的采矿权价款总额和批准的采矿权价款的处置方式。 矿区范围:以国家直角坐标填写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并注明(1)共有多少拐点圈定;(2)开采深度的起止标高。 矿区面积:按矿区实际面积,填写其平方公里数。 采矿权使用费:按法定的费率乘以矿区面积,矿区面积或尾数小于等于0.5平方公里的按0.5平方公里计,大于0.5小于1平方公里的按1平方公里计。

采矿权审批各种表格式样及内容

采矿权审批各种表格式样及内容 一、采矿权申请表格(国土资源部规定格式) 附件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格式及内容见附件1) 附件2、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格式及内容见附件2) 附件3、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格式及内容见附件3) 附件4、采矿权注销申请登记书(格式及内容见附件4) 附件5、采矿权转让申请书(格式及内容见附件5) 二、审批及通知表格式样:一部分是国土资源部开发采矿权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表格;另一部分是结合我省采矿权管理工作实际,省厅设计、制定表格。 (一)划定矿区范围 附件6、云南省划定矿区范围初审意见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附件7、划定矿区范围审批责任表(系统生成) 附件8、云南省划定矿区范围批复(系统生成) 附件9、采矿权出让(划定矿区范围)会签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附件10、采矿权出让(划定矿区范围)会审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 (二)采矿权申请登记 附件11、采矿权申请审批责任表(系统生成) 附件12、云南省准予办理采矿登记通知(系统生成)

附件13、云南省不予办理采矿登记通知(系统生成) 附件14、云南省颁发采矿许可证通知(系统生成) 附件15、云南省X X国土资源局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通知(系统生成)(三)采矿权延续登记 附件16、采矿权延续审批责任表(系统生成) 附件17、采矿权延续登记初审意见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四)采矿权变更登记 附件18、采矿权变更审批责任表(系统生成) 附件19、采矿权变更登记初审意见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五)采矿权注销登记 附件20、采矿权注销审批责任表(系统生成) 附件21、采矿权注销登记初审意见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 附件22、云南省注销采矿许可证通知书(省厅设计、制定表格)(六)采矿权转让审批 附件23、采矿权转让会签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 附件24、采矿权转让会审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 附件25、采矿权转让初审意见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 附件26、采矿权转让审批责任表(系统生成) 附件27、采矿权转让通知书(系统生成,准予转让) 附件28、采矿权转让通知书(系统生成,不准予转让)

市场招拍挂出让采矿权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办事指南

市场招拍挂出让采矿权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办事指南 (一)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 (二)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 (三)外商投资开采的矿产资源; (四)本办法附录所列的矿产资源。 开采石油、天然气矿产的,经国务院指定的机关审查同意后,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一)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储量规模中型以上的矿产资源; (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 开采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管理办法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矿区范围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所涉及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登记管理机关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在审批发证后,应当逐级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第十六条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或者有效期届满,停办、关闭矿山的,应当自决定停办或者关闭矿山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 《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1999年自治区人大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申请条件 无 办理材料 1、采矿权人划定矿区范围申请,出让范围与申请划定范围的关系示意图(有比例尺和拐点坐标要素);

2、划定矿区范围申请登记书(申请登记书电子报盘, txt格式); 3、以相关比例尺的地质地形图为底图的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图(标有拐点坐标); 4、矿产资源储量估算说明书(包括委托书、评审意见、矿产资源储量备案证明、查明储量登记书、地质资料汇交凭证);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盖企业公章,并注明限于办理采矿许可证手续); 6、市场招拍挂出让采矿权中标通知、成交确认书、缴纳采矿权价款票据凭证(复印件); 7、办理人资料(1、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公司内的职务,被委托人的身份证证号,被委托事项,委托期限;2、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本人签字及核实原件); 8、所需其他材料。 办理地点 巴彦淖尔市国土资源局办公楼1106室矿管科 办理时间 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8985115 办理流程 1、采矿权人报件申请材料报送市局矿管科接件 2、矿管科接件审核后报送矿管科承办人审查 3、承办人审查后传至科长平台 4、科长传至分管局长平台 5、分管局长审批后传至承办人平台 6承办人打印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采矿权设立的规定精编

采矿权设立的规定精编 Jenny was compiled in January 2021

采矿权设立的基本工作流程 1、拟设采矿权申请 拟设矿点所在村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并报当地镇(街、工业园区)同意后,向国土局提出新设采矿权书面申请。 2、矿区范围的划定 (1)、国土局根据申请报告,会同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实地测量、初步勘查等工作,初步划定矿区范围。 (2)国土局牵头组织安监、林业、环保、水务、公安等部门和当地镇(街)对拟定矿区进行实地联合踏勘,参与踏勘的部门和单位提出意见。 (3)经联合踏勘,各部门和单位一致同意设点后,形成矿区范围的最终划定方案,由国土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绘制最终的矿区范围图,并抄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3、采矿权设置方案的编制及上报 国土局负责编制《采矿权设置方案》并经专家评审通过后,报省国土资源厅,由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后通过报备系统上图入库(采矿权配号)。 4、采矿权出让

(1)根据最终划定的矿区范围,国土局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地质报告并组织专家评审。 (2)国土局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采矿权评估报告》,并按要求进行备案。 (3)国土局编制《采矿权出让实施方案》并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5、实施采矿权出让。 拟设矿权涉及的土地、地面附着物及固定资产等的相关政策处理工作由拟设矿权所在地的镇(街、工业园区)负责,国土、安监、林业、环保、水务等部门做好指导,达到“净矿”出让的标准才能实施出让。 成交后,受让人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成交款并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 6、采矿权登记 受让人准备好采矿权登记申请的资料后,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由国土部门依法审核通过后,颁发采矿许可证。 三、关于工程性采矿权的规定 1、在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因工程施工挖取矿产的,必须设立采矿权,依法纳入国土资源管理轨道。 2、已取得立项批准文件的工程建设项目,因施工开挖需要设置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粘土采矿权,根据用地批准情况及所采资源自用情况,可以招拍挂出让,也可以协

关于采矿权范围划定、新立、延续、变更、注销等方面,国土部发新规!

关于采矿权范围划定、新立、延续、变更、注销等方面,国 土部发新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矿业权管理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调整划定矿区范围管理(一)矿区范围是指可供开采矿产资源范围、井巷工程设施分布范围或者露天剥离范围的立体空间区域。划定矿区范围是指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矿区范围依法审查批准的行政行为。探矿权人申请采矿权的,矿区范围通过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批准划定矿区范围申请确定,并参照《矿业权交易规则》相关规定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以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方式及协议方式出让采矿权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确定出让的矿区范围,并根据《矿业权交易规则》相关规定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矿区范围的确定应当符合矿产资源规划。采矿权申请人依据确定的矿区范围编报采矿登记相关资料。在油气(包含石油、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天然气水合物,下同)矿产探矿权范围内申请油气采矿权,不涉及划定矿区范围事项。(二)矿区范围的确定应当依据经评审备案的矿

产资源储量报告。资源储量规模为大型的非煤矿山、大中型煤矿依据的矿产资源储量勘查程度应当达到勘探程度,其他矿山应当达到详查及以上程度,砂石土等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直接出让采矿权的(以下简称“第三类矿产”)勘查程度的具体要求按照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由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三)探矿权人申请采矿权的,划定矿区范围预留期保持到其采矿登记申请批准并领取采矿许可 证之日,预留期内,探矿权人应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申请保留探矿权。以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方式及协议方式出让采矿权的,办理采矿登记时限在采矿权出让合同中约定。(四)已设采矿权利用原有生产系统申请扩大矿区范围的,申请人应当按扩大后的矿区范围统一编制申报要件。第三类矿产的采矿权不得以协议出让方式申请扩大矿区范围。(五)探矿权人申请采矿权且申请的矿区范围内涉及多个矿种的,应当按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主矿种和共伴生矿种划定矿区范围,并对共伴生资源进行综合利用;对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制性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六)探矿权人在取得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后,探矿权人变更的,在申请采矿登记时应当提交变更后的勘查许可证。2规范采矿权新立、延续审批登记管理(七)采矿权申请人原则上应当为营利法人。外商投资企业申请限制

采矿证办理流程及指南

A00302 《事项告知单》 一、事项名称 权限内矿产资源开采许可(采矿权新立) 二、办理依据 (一)《矿产资源法》 (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三)《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开采登记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7号) (四)《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 (五)《贵州省采矿权审批登记有关规定》(黔国土资发[2002]203号) (六)《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 (七)《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 (八)《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的意见》(黔国土资发[2006]96号) (九)《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业权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69号) (十)《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 (十一)《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矿产资源配置体制改革的意见》(黔党发 〔2012〕18号) (十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十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矿业权招拍挂出让制度的通知》(黔府办发〔2014〕33号)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资料要件完整; (二)矿区划定经批复同意,符合国家和我省当前产业政策(如最低建设生产规模等);(三)采矿权申请人具有与矿山建设生产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 (四)与其他探矿权采矿权范围不重叠; (五)属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及其他规定需缴纳矿业权价款情形的,已进行价款处置; (六)按规定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缴存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七)开采煤炭、金矿、地热、矿泉水等矿种的已经相关部门批准; (八)符合采矿权新立的其他条件。 四、办理流程

矿区范围划定(国土部办事指南)

国土部矿区范围划定(非油气类) 一、受理范围 申请开采下列非油气矿产资源,采矿权申请人在申请采矿权之前,中请划定矿区范围的: 1.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 2.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 3.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采矿产资源。 4.外商投资开采的矿产资源(《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中所列34个矿种以外储量规模为大型以上的)。 5.放射性矿产。 6.煤(煤井田储量1亿吨以上,其中焦煤井田储量5000万吨以上)、油页岩矿床储量规模为大型以上。 7、钨、锡、锑、稀土矿床储量规模为中型以上的。 8、金、银、铂、锰、铬、钴、铁、铜、铅、锌、铝、镍、钼、磷、钾、锶、金刚石、铌、钽矿床储量规模为大型以上的。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上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4.《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5.《地质资料管理条例》 6.《上地复垦规定》 7.《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8.《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 9.《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3号) 10.《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国土资发〔1999〕205号) 11.《关于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开采登记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7号) 12.《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1 33号) 13.《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09号) 14、《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2〕388号)

20090818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新立和扩大勘查范围探矿权申请资料的通知 国土资发[209]103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新立和扩大勘查范围探矿权 申请资料的通知 国土资发[209]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向国土资源部提交新立探矿权和扩大勘查范围探矿权申请资料(石油、天然气、煤层气除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探矿权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 (一)申请登记书; (二)申请的区块范围图; (三)勘查单位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勘查工作计划、勘查合同或者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 (五)勘查实施方案及附件; (六)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 (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八)交通位置图; (九)探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 (十)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设置探矿权的意见; (十一)外商投资(含合资合作)的勘查项目还应提交公司章程(合资合作企业还需提交公司合同)、军事部门同意设置探矿权的意见; (十二)海域勘查项目还应提交海洋部门同意设置探矿权的意见;

(十三)扩大勘查范围探矿权申请还应提交勘查工作阶段性总结 报告、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年度报告和勘查许可证原件; (十四)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以协议出让方式申请探矿权的,还应提交同意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的证明材料;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中标(竞得)探矿权的,还应提交成交确认证明材料。 上述报件应同时按《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申请资料实行电子文档申报的公告》(国土资源部公告2007年第12号)规定提交电子文档。 二、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二十个工作日内对探矿权申请人提交的探矿权申请进行核实,对符合探矿权设置条件的签署同意的意见(格式见附件);对不符合探矿权设置条件的,给申请人出具不同意的书面意见。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以往有关新立和扩大勘查范围探矿权申请资料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附件:关于同意设置探矿权申请的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二○○九年八月十八日

《采矿权划矿区范围告知》

《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告知》 一、申报材料(提供纸质原件1份,电子报盘1份) 1.《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书》(原件); 2.申请范围拐点坐标(国家直角坐标80三度带,Excel格式);3.《矿区范围图》(原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涉外企业的,还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和军事部门同意意见(原件); 5.《地质勘查报告备案证明》(含《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及附图)(复印件); 6.《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原件); 7.《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原件)(参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求编写,不需评审,盖申请人和编制单位公章); 8.《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复印件); 9.申请划定煤炭矿区范围的,需提交发改部门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意见(复印件); 10.《XX县(市、区)人民政府关于XX矿与禁采禁建区重叠(不重叠)的情况说明》(原件,附件1); 11.《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申请核实意见表》(原件,附件2); 12.《承诺书》(原件,附件3); 13.国家和省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时限 21个工作日

备注:1.办理时限为对申请事项进行实质性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时间。不包括法律规定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测、 鉴定、专家评审以及申请人补正资料、报件接收、发文 打印、配号、公示和报上级相关部门审查、会审等所需 时间。 2.凡提供复印件、彩色扫描件的资料,收件时需验证原件 (由我厅出具的审批文件除外)。 附件1

XX县(市、区)人民政府关于XX矿与禁采禁建区重叠(不重叠)的情况说明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二十条规定,经核实,XXX矿位于我县(市、区)XX乡(镇),该矿与水库淹没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禁采禁建区重叠(或不重叠)。 年月日 (盖章) 说明:1.此意见由矿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具; 2.矿山名称应与采矿许可证或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文件一致。 3.划定矿区范围、新立采矿权和变更矿区范围的,文中需附矿区范围拐点坐标(80坐标),格式如下: 序号 X坐标 Y坐标 1 XXX XXX 2 XXX XXX 3 XXX XXX

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及申请书(格式)

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及申请书(格式) (1) 非油气划定矿区范围 申请书 申请人(签章)矿区名称 填表时间

填表说明 1.申请人: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人名称。 2.矿区名称:填写申请人为开采矿产资源所申请的矿区名称。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采矿权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应与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一致。 4.经济类型:企业法人根据营业执照证载的类型填写。 5.地址:按采矿权申请人注册地址填写。 6.开采主矿种:申请开采的主矿种。 7.共伴生矿种:申请开采的其他主矿种。 8.总储量:开采主矿种保有储量的综合评价数值。单位与该矿种设计规模的矿产单位相关,如“煤”为万吨。 9.采矿权取得方式:填写拟取得采矿权的方式,分为探矿权转采矿权、协议出让、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 10.勘查许可证号:采矿权取得方式为探矿权转采矿权的,填写勘查许可证号;非探矿权转采矿权的,无需填写。 11.预留期限:首次划定矿区范围预留期申请不得超过3年。 12.探明地质储量:填写已审批的地质储量数据。 13.可采地质储量:按初步设计可利用的资源储量填写。 14.探矿权取得情况:探矿权转采矿权的,探矿权取得的方式包括申请在先、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出让;非探矿权转采矿权的,无需填写。 15.矿区范围图及坐标:以国家直角坐标填写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并注明(1)共有多少拐点圈定; (2)开采深度的起止标高。 16.矿区面积:按矿区实际面积,填写其平方公里数。

申请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 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开采主矿种所在行政区共伴生矿种 总储量 采矿权取得方式勘查许可证号预留期限年至 探明 地质 储量 可采 地质 储量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主要内容)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主要内容) ----国土资源(局、厅): (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是列入(为实施)《×××》规划的×××类建设项目(能源、交通、水利、城市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规模为×××(千瓦、公里),建设内容主要为×××,拟定总投资为××亿元。 (拟选址情况:)××××××项目位于×省×市×县×乡(镇)×村。《选址比较的简况和拟选址用地的充足理由,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取得划定矿区范围批准文件的情况、等等。》 (拟建项目用地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公顷,拟占用农用地××公顷,其中耕地××公顷;拟占用建设用地××公顷;拟占用未利用地××公顷。拟建项目用地位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用途区(建设用地区、待置换用地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园地区、林地区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顷,为××规划用途(建设留用地、待置换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顷,其中拟占用基本农田××公顷,标准农田××公顷,其他××规划用途(一般农田、园地、林地等)××公顷。总用地中:××总分占用××公顷,××部分占用××公顷,××部分占用××公顷,……等等(根据相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规定的各组成部分填写)。 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涉及占用耕地的项目填写):是否已经将补充耕地的资金列入工程投资(预算):拟采取(自行组织开垦、缴纳耕地开垦费委托开垦)的方式补充耕地,委托开垦的是否承诺按照当地××元/亩的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等等。 基本农田补划初步方案(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项目填写):拟在××县(市、区)××乡(镇)××村补划基本农田××公顷,补划的基本农田为(原规划确定的一般农田、土地整理新增基本农田、优质园地等),土地整理(优质园地)竣式验收文号为×××。 标准农田补划初步方案(涉及标准农田易位的项目填写):拟在××县(市、区)××乡(镇)××村补划,土地整理文号为×××,土地整理项目总面积为××公顷,拟新增耕地××公顷。

探矿权申请资料清单(最全)

序号材料名称注意事项是否必备1 探矿权新立申请登记书探矿权报盘软件录入。TXT+扫描件是 2 探矿权设置情况调查表(招拍 挂除外) 招拍挂协议出让取得的提交出让合同、成交确认 书、出让金发票(复印件)。协议另交同意协议 出让探矿权证明材料。优选的提供确认书。 是 3 探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是 4 申请区块范围图是 5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 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是 6 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 7 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非本省的提供地质勘查资质备案表是 8 地质勘查合同委托他人勘查的提供是 9 勘查资金证明提供近3个月的银行对账单。新立企事业的提供 验资报告。国家出资的提供计划任务书。 是 10 勘查实施方案及附件附件中含工程布置图是 11 勘查实施方案审查意见是 12 公司合同申请单位涉及外商投资 13 军事管理机关开据的相关证明申请单位涉及外商投资 14 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备案表位于限制勘查区 15 缴纳探矿权价款的承诺矿山延深勘查的 16 所在市、州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组织专家论证意见及认定文件 矿山延深勘查 17 交通位置图、勘查范围图1:5万地形图做底图是

序号材料名称注意事项是否必备 1 探矿权转让申请登记书探矿权报盘软件录入。TXT+扫描件是 2 区块范围图是 3 勘查许可证复印件是 4 探矿权转让调查意见表是 5 缴纳探矿权使用费、价款凭证国家出资探矿权或已承诺缴纳探矿权价款 6 地质勘查报告及附件是 7 评审中心评审意见及备案登记表探矿权持有不满2年的提供 8 转让人勘查资金投入证明由勘查单位提供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表是 9 探矿权转让合同是 10 转让人及受让人企业营业执照、组织 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是 11 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 12 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非本省的须提供地质勘查资质备案表是 13 受让人与勘查单位的地质勘查合同是 14 受让人勘查资金证明提供近3个月的银行对账单。新立企业 提供验资报告 是 15 交通位置图、勘查范围图1:5万地形图做底图是 16 探矿权评估报告备案证明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或已承诺缴纳探矿权价款 17 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国有地勘单位或国有企业转让的探矿权提供 18 上次转让审批通知书再次转让的提供

划定矿区范围申请报告1讲解

通化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道清煤矿划定矿区范围申请报告 道清煤矿 二〇一六年一月

目录 第一章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 (2) 第一节矿山概况 (3) 第二节办矿的基本保障 (6) 第三节矿区范围的划定及依据 (6) 第二章地质工作概况 (9) 第一节地质勘查工作简述 (9) 第二节矿区地质概况 (12) 第三节矿体特征 (14) 第四节煤层特征 (17) 第三章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 (19) 第一节矿床开发外部条件 (26) 第二节技术指标及经济参数 (27) 第三节开采技术条件 (30) 第四节环境地质 (40) 第五节矿床开采技术条件评价 (42) 第六节煤层开采 (43) 第七节选矿工艺及尾矿处理 (43) 第八节环境保护 (44) 第九节开发方案简要结论 (45) 第四章矿山建设资金安排及资金来源 (45) 第五章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45)

第一章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 通化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道清煤矿与白山市永安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矿业)上级主管部门均为通化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为永安矿业资源匮乏,服务年限将尽,生产无法接续,经集团办公会研究,同意将位于永安矿业南侧的道清煤矿东扩区部分资源储量划归永安矿业所有。原因是道清煤矿井田走向较长,六道江三区(东扩区)资源开发一是从经济上不合理,环节多,费用高,产能低;二是从安全上没有保障,通风能力不足,开拓系统、运输系统十分复杂。所以需要将六道江三区大部分范围划入永安矿业公司。达到经济合理,技术可行,安全有保障。道清煤矿缩小矿区面积,另外道清煤矿北斜井为了修建东大巷、绞车房及硐室,在永安矿业(六道江井)12-3号孔附件局部扩界,按国土资发﹝2007﹞26号文件《关于印发〈固体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的通知》要求,本区矿区面积缩小,资源储量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进行资源储量核实。 2015年9月8日,通化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吉林省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出《关于通化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道清煤矿北斜井和白山市永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井储量分割的请示》(通矿生字〔2015〕266号),2015年9月29日吉林省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吉林省国土资源厅提出《关于通化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道清煤矿北斜井和白山市永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井储量分割的请示》(吉林煤矿生字〔2015〕246号),2015年10月12日吉林省国土资

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书

划定矿区范围 申请书 申请人:(章)(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或工商企业名称预先校准的名称) 2015年9月10日

申请人名称贵州**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城关镇**** 矿山名称贵州**团有限责任公司金沙县******煤矿 邮政编码551800联系电话****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 办 矿理由 根据贵州省政府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政策,原贵州****团有限责任公司金沙县*****煤矿与贵州****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沙县*****煤矿整合,关闭贵州****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沙县****煤矿,保留原贵州****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沙县******煤矿,并将其扩能、扩界为45万吨/年矿井(见黔煤兼并重组办【***】***号)。 申请开采矿种主矿种:煤炭共(伴)生矿种:无 申请矿区范围行政区域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 地理坐标 (国家直 角坐标: 三度带) 拐点 号 X坐标 西安80 Y 坐标 西安80 矿区范围示意图 1 2 3 4 5 6 7 8 9 *** ***** 矿区面积:***开采深度:+1150~+670m

申请矿区地质概况报告名称******* 勘查单位贵州省地矿局一O二地质大队 资源储量 认定机关贵州省国土资源厅 批准 文号 黔国土资储资函 [2015]****号 地质工作 程度勘探 基础储量及资源量2141万吨 矿石品位无烟煤共(伴)生矿品位/ 地质资源 来源在原贵州*****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沙县****矿区基础上扩界而来 开发利用初步方案可采(预可 采)储量1993万吨规划生产能力45万吨/年 预计服务 年限49年采矿回收率90% 开采方式井工采矿方式井工走向长壁后退式 资金情况 来源金额(万元)证明文件 自筹20000 贷款10000 发行股票 其他 办矿可行性简要 论证 区内煤炭资源赋存丰富,煤质优良,主要可以用作动力用煤,发电、民用。目前全省已建成或待建电厂共计100余座,对煤炭的需求量很大。 东风煤矿扩能投产,能部分缓解当地电厂和地方用煤的需求,对促进金 沙县以及整个毕节地区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县级管理部门 意见 地级管理部门 意见

划定矿区范围

划定矿区范围 一、受理范围 1、煤(煤井田储量1亿吨以下,其中焦煤井田储量5000万吨以下)、油页岩矿床储量规模为中型(含)以下的; 2、锡、锑储量规模为小型(含)以下的; 3、金、银、铂、锰、铬、钴、铁、铜、铅、锌、铝、镍、钼、磷、钾、锶、金刚石、铌、钽矿床储量规模中型(含)以下的; 4、二氧化碳气、地热、硫、石棉、矿泉水的开采; 5、泥炭中型以上的; 6、石油、烃类天然气、煤成(层)气、放射性矿产及上述所列32种矿产以外的,储量规模为中型(含)以上的甲类矿产资源; 7、本省内矿区范围跨市(州)行政区域的。 二、审批依据 1、《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湖北省矿产资源开采条例》等法律法规; 2、国家及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 3、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 4、相关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及相关矿种勘查开采准入条件; 5、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审批发证权限的通知》(鄂土资发〔2006〕107号)、《关于矿业权出让管理暂行办法》(鄂土资发〔2006〕10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管理的暂行规定》(鄂土资规〔2009〕1号)等规范性文件。 三、办理条件 划定矿区范围,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不属于暂停审批和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矿种,不属于规定禁止设立采矿权及其他情形的; (二)符合矿产资源规划、产业政策、矿业权设置方案和相应矿种的勘查开采准入条件; (三)地质勘查工作程度达到开采设计的要求; (四)申请矿区范围与已有矿业权范围互不交叉重叠; 与油气等其他矿业权范围重叠或有其他影响的,相关方应签定协议(承诺)。 (五)开发利用初步方案符合规定要求; (六)矿山建设规模、服务年限与申请开采的储量相适应; (七)外商投资开采的,必须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有关规定; (八)涉及其他主管部门管理范畴的,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意见; (九)采矿权设置经过了现场踏勘和市、县审核,并有明确意见; (十)符合有关采矿权管理的其他规定要求; (十一)申报资料符合规定要求。 四、申报资料 申报资料时应同时呈报纸质报件(一套)和电子报件。远程报批的报件,审查通过后,由政府大厅通知申请人送交一套与远程报件完全一致的纸介质原件资料存档。 (一)探矿权转采矿权矿区范围划定申请项目,由探矿权人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书(样式见附件); 2、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报告; 3、矿区范围及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叠合图(以1:2000至1:5000地形地质图为底图,国家直角坐标标定); 4、与矿山建设相适应的地质报告(只需纸质件)、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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