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职工个人借款管理办法

公司职工个人借款管理办法
公司职工个人借款管理办法

公司职工个人借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腾飞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个人借款管理,依据公司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职工个人借款坚持“前不清后不借”原则,费用超预算单位不予办理借款。

第四条公司财务处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职工个人借款管理办法;

(二)负责检查职工个人借款日常管理及清收情况;

(三)负责审批公出差旅费借款。

第五条公司安全环保处负责审批工伤或患职业病人员医疗费用、外地就医差旅费用等借款。

第六条公司工会负责审批重大疾病借款及还款协议。

第七条公司所属各单位主要职责:

(一)负责审核本单位职工个人借款的真实性、合理性;

(二)负责审核本单位职工个人借款的手续是否完整,是否履行正确的审批程序;

(三)负责清收本单位职工个人借

款。

第八条公司机关员工因工伤、重大疾病借款,应根据借款金额,履行以下相应审核审批程序:

(一)单笔金额2万元以下(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报本部门主管领导、公司费用主管部门、财务处审核审批。

(二)单笔金额2万元以上(以上,包括本数,下同)10万元以下,报本部门主管领导、公司费用主管部门、财务处、公司总会计师审核审批。

(三)单笔金额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报本部门主管领导、公司费用主管部门、财务处、公司总会计师、公司总经理审核审批。

部门主管领导、公司费用主管部门、财务处、公司总会计师、公司总经理审核审批并上报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

第九条公司机关员工其他借款,应根据借款金额,履行以下相应审核审批程序:

(一)单笔金额2万元以下,报本部门主管领导、财务处审核审批。

(二)单笔金额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报本部门主管领导、财务处、公司主管经理审核审批。

(三)单笔金额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报本部门主管领导、财务处、公司主管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审核审批。

部门主管领导、财务处、公司主管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总经理审核审批。

第十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员工因工伤、重大疾病借款,应根据借款金额,履行以下相应审核审批程序:

(一)单笔金额2万元以下,报本科室(车间)主管领导、单位费用主管部门、单位厂处级领导、财务部门审核审批。

(二)单笔金额2万元以上10万以下,报本科室(车间)主管领导、单位费用主管部门、单位厂处级领导、财务部门、公司费用主管部门、公司总会计师审核审批。

(三)单笔金额10万元以上50万以下,报本科室(车间)主管领导、单位费用主管部门、单位厂处级领导、财务部门、公司费用主管部门、公司总会计师、公司总经理审核审批。

(四)单笔金额50万以上,报本科室(车间)主管领导、单位费用主管部门、单位厂处级领导、财务部门、公司费用主管部门、公司总会计师、公司总经理审核审批并上报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

第十一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员工其他借款,应根据借款金额,履行以下相应审核审批程序:

(一)单笔金额10万元以下,报本

科室(车间)主管领导、单位厂处级领导、财务部门审核审批。

(二)单笔金额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报本科室(车间)主管领导、单位厂处级领导、财务部门、公司总会计师审核审批。

(三)单笔金额50万元以上,报本科室(车间)主管领导、单位厂处级领导、财务部门、公司总会计师、公司总经理审核审批。

第十二条在职、退养及离退休人员因公外出、工伤就医、职业病就医、重大疾病等原因,可申请个人借款。员工参加学历培训,培训费不予办理借款。

第十三条重大疾病借款须签订《还

款协议》。重大疾病借款额度不得超过个人偿还能力,申请借款人员需按《还款协议》按期归还借款。

第十四条执行网上报销的单位,个人借款申请人在网上报销中填制《借款申请》,格式以网上报销的格式为准;未执行网上报销的单位,个人借款申请人填制《借款审批单》,并履行审核审批程序。

第十五条申请公出借款的员工需在返回单位后七日内报销,并结清预借款项。

第十六条财务部门收到基金管理中心转来的应退还个人的工伤、职业病医疗医药费用,应先冲减职工个人借款。

第十七条还款计划列明在每月工资中扣收借款的,公司及所属单位劳资部门应于每月15日前编制《工资代扣款项明细表》,公司或所属单位劳资部门、离退休人员管理部门协助财务部门在工资中扣收个人借款。财务部门按月复核扣款执行情况。

第十八条员工未如期清偿借款,财务部门应向本人下达催款通知单,借款主管部门组织清收。

公司或所属单位清欠主管部门清收已解除劳动合同人员借款。

第十九条职工工作调动,需经财务部门确认个人借款是否结清,并在《调转单》上加盖财务经办人员名章及财务

部门行政公章后,公司及所属单位劳资部门方能办理员工调离手续。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一)未履行借款审批程序的;

(二)未按还款计划还款的;

(三)违反本办法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集团公司内部借款管理暂行办法

集团公司内部借款管理暂行办法 0 目的 为了规范和加强集团公司内部借款业务的管理,本着“合理调配,有偿使用”的原则,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内部各成员单位。 2 引用标准 根据《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3 术语与缩写 3.1 借款:分为生产经营用的短期借款和投标保证金借款。 3.1.1 投标保证金借款:指所属单位以集团公司名义投标需要集团公司垫付的投标保证金款项。 4 职责 4.1 集团公司财务部资金结算中心负责内部借款的管理,审核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借款额度、偿还能力等方面情况,并根据集团公司领导的批准办理相关手续。 4.2 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解释、修改及监督执行。 4.3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5 管理内容及控制要求 5.1 借款单位需要提供的资料 5.1.1 生产经营用借款

5.1.1.1 借款申请。 5.1.1.2 可行性研究报告。 5.1.1.3 借款协议(见附表)。 5.1.2 投标保证金借款 5.1.2.1 借款申请。 5.1.2.2 借款协议。 5.2 审批程序 5.2.1 借款单位将资料准备齐全(一式两份)上报财务部资金结算中心,由资金结算中心负责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5.2.2 生产经营用借款金额在300万元及以下的,由总经理批准;300万元以上的需提交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办理。 5.2.3 投标保证金借款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下的,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委托总会计师)批准后办理。 5.2.4 投标保证金借款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办理。 5.3 还款原则 5.3.1 各单位原则上按借款协议约定的还款时间偿还。 5.3.2 如果借款到期不能及时偿还的,应于到期前10日内向集团公司重新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偿还。 5.3.3 如果借款到期未得到集团公司领导批准而又不能及时偿还的,除加收占用费外,一年内不再办理借款。 5.3.4 投标保证金的返还工作由经营开发中心财务负责追缴,集

员工借款管理办法

员工借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借款行为,减少资源不合理占用,规避借款坏账损失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所属各部门人员严格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借款范围、分类及管理 第三条员工借款仅限于现金使用范围内、且不能用牡丹卡结算,但须由员工以现金方式支付的公务支出。 第四条借款分为个人借款和备用金借款。 个人借款是指员工因公务须以现金支付相关款项,临时向公司借支一定额度的现金,主要包括:差旅费、项目调研费、支付给个人的产品研发费、市场开发费、按政策规定由相关部门代发放的款项、公司组织活动须以现金支付的相关费用、购买公用物品、公司接待、其他专项费用借款等。 备用金借款是指员工因公务须以现金支付相关款项,并且因发生频率较高或者办事机构距公司较远,须由相关员工向公司借支一定额度现金,在一定期限内用作业务周转的现金。 第五条备用金的设立和管理必须落实到责任人,由责任人办理借支手续。每年年初由各部门根据业务性质、业务规模及业务期间上报备用金项目和额度,经分管领导及财务总监共同核定后报财务会计部备案。

第三章借款程序 第六条借款申请 凡借款,由借款人填写员工借支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财务记账联,第三联为财务备查联。第一联由借款部门保管,第二、三联作为财务会计部相关会计岗编制记账凭证及备查依据。 员工借支单以个人或部门为单位专用一本,并妥善保管。 借款人在员工借支单上,需详细填写所属部门、借款用途、还款结算日期及借款人姓名。 第七条借款审批 个人借款10000元以下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分管领导批准、财务负责人复核签字,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还须经总经理签字。 备用金借款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分管领导批准、财务负责人复核签字。 第八条借款款项付出 借款人将审批后的员工借支单交财务会计部相关会计岗,经会计核实借款人无逾期欠款后,编制相关凭证,出纳据此付款。相关会计岗核实制证严格遵循“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 如为差旅费借款,应事先填写好《行程安排表》,并在是否借支栏填写借支金额,经审批后,与员工借支单一并交财务会计部相关会计岗;如为产品研发费用借款、项目调研或专项借款,应附相关审批报告、合同(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第四章借款期限 第九条个人借款由借款人填写预计还款日期,但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其中差旅费借款必须在差旅结束7日内办理差旅费报销还款手续。购买公用物品、公司接待、支付给个人的产品研发费、按政策规定由相关部门代发放的款项借款必须在三天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如遇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在预期内归还,须办理续借手续,并注明续借理由。前次借款无正当理由未还清者,不能办理续借手续。 第十条备用金借款期限为一年以内,12月31日以前必须归还,不得跨年度挂账。

员工借款管理规定

X X X X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员工借款管理规定 (试行) 1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特制定本借款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各子公司员工借款管理。 3 具体内容 3.1 个人借款规定 3.1.1个人凡因出差、其他公务需要预支款项的,须有本人填写借款申请单(附表1),按规定批准后方可办理借款手续。事情紧急可电话请示,但事后要补办手续。 3.1.2出差借款在返回公司后7日内,必须办理报销清账手续,多退少补;超过报账期限未报的,将在其当月工资中扣回借款。 3.1.3 业务(公务)借款在业务完成后5日内,必须办理报销手续,否则资金部门将在当月从本人工资中扣回借款。 3.1.4 夜间值班发生突发事件需要到资金部门借款的,在事件完毕后三日内到资金部门办理清账落实责任人手续,否则在发放当月工资时,出纳将从借款人工资中扣回。 3.1.5公司原则上不因私借款,但确因特殊情况(生病、意外事故等)需要借款的,必须提供本人书面申请,有担保人担保。按照各级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借款限额原则上累计借款不超过该员工的当月未付实发工资的50%。 3.1.6借款审批权限:分厂厂长最高审批权限为200元,超过200元的一律由分管总裁审批。 3.1.7 扣款原则:借款人逾期未还,由出纳从借款人本月工资中扣回;逾期未还而自离者;由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从担保人当月工资中扣回),实在扣不回的款项应逐级上报至集团资金部,由资金部报分管总裁。 3.1.8 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工伤事故,急需送往医院救治的,分厂厂长最高审批权限为300元,超过300元的,一律由分管总裁审批,时间紧急,可电话请示分管总裁,由分管总裁通知出纳,但事后必须补办签字手续。 3.1.9新员工借款:出勤满40天,当月借款限额为50元,从当月工资中扣回。 3.1.10应当从工资中扣除的借款(担保款),由资金部门及时将扣除凭证送往 工资造册部门,由工资造册部门从借款者当月工资中扣除。 3.2 预借伙食费规定

集团公司内部借款管理暂行办法(20210124214534)

集团公司内部借款管理暂行办法 0目的 为了规范和加强集团公司内部借款业务的管理,本着“合理 调配,有偿使用”的原则,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内部各成员单位。 2引用标准 根据《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3术语与缩写 3.1 借款:分为生产经营用的短期借款和投标保证金借款。 3.1.1 投标保证金借款:指所属单位以集团公司名义投标需要集团公司垫付的投标保证金款项。 4职责 4.1 集团公司财务部资金结算中心负责内部借款的管理,审核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借款额度、偿还能力等方面情况,并根据集团 公司领导的批准办理相关手续。 4.2 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解释、修改及监督执行。

4.3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5管理内容及控制要求 5.1 借款单位需要提供的资料 5.1.1 生产经营用借款 5.1.1.1 借款申请。 5.1.1.2 可行性研究报告。 5.1.1.3 借款协议(见附表)。 5.1.2 投标保证金借款 5.1.2.1 借款申请。 5.1.2.2 借款协议。 5.2 审批程序 5.2.1 借款单位将资料准备齐全(一式两份)上报财务部资金结算中心,由资金结算中心负责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5.2.2 生产经营用借款金额在300万元及以下的,由总经理批准;300万元以上的需提交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办理。 5.2.3 投标保证金借款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下的,由总经理(或 总经理授权委托总会计师)批准后办理。 5.2.4 投标保证金借款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经集团公司总经 理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办理。 5.3 还款原则

员工个人借款管理规定

员工个人借款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员工个人借款管理,合理控制流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资金支付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公司、控股公司。 第三条 员工个人借款是指由员工本人经办,且挂在本人名下的借款,包含一般性借款(指因日常办公、差旅等产生的借款)、科研借款(指因技术调研、技术推广等产生的借款)、工伤借款(指因工伤、意外伤害等产生的借款)、备用金(因日常零星采购、零星支出等产生的借款)。 第二章 员工个人借款原则 第四条 资金管理部/子公司财务部本着“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处理公司员工借款业务。若员工的个人借款未核销完,报销付款应先冲销借款。 第五条 若员工的个人借款未及时核销完,因特殊情况需重新产生借款,需报CFO审批后方可借款。 第六条 员工必须在所属单位对应的法人体下借款(具体情况参照附件一)。 第七条 劳务派遣员工及实习生原则上不允许个人借款。 第八条 一般性借款单笔金额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若超出此额度须写明原因及借款具体构成由所在一级部门分管领导审批。

第九条 工伤借款采用个人借款的形式(计入会计科目:其他应收款_个人_×××_工伤借款)。 第十条 集团公司每半年核定一次各一级部门备用金总额、需借备用金的岗位及岗位备用金上限。 第十一条 备用金采用个人借款的形式(计入会计科目:其他应收款_个人_×××_备用金)。 第三章 员工个人借款流程 第十二条 借款流程 借款人提交借款申请后,应由以下环节进行审批(流程图详见附件二): (一)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所在一级部门负责人审核借款是否符合业务需要。一般借款超过5000元的,应由所在一级部门分管领导审批。若此借款为科研借款或工伤借款,还需由相关管理部门领导审批。 (二)由会计人员审核借款人是否有未核销借款,借款金额和借款流程是否符合公司要求。 (三)若借款人属于非总部代管法人体,且借款金额小于等于5万,可直接提交出纳付款。 (四)由资金管理部相关人员对借款有无资金预算、是否有未核销借款、借款流程是否合规进行审核。 (五)若借款金额小于等于10万元人民币,由集团公司资金总监审批;借款金额大于10万元人民币且小于等于50万元人民币,由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人审批;借款金额大于50万元人民币,由集团公司CFO审批。 第十三条 备用金核定审批及借款流程 2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办法模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提高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益,规避资金违规使用风险,搭建资金管理平台,更好地为集团公司和各成员企业提供高效、集约、便捷的资金服务职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释义 本办法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 含职能部门) 以及所有全资、控股、有实质性控制力的参股二级成员企业、三级企业,以及自愿加入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各结算 单位”)。 第四条基本原则 (一)严格账户管理 坚决清理多余账户,各结算单位只能在选定的结算银行开立收入账户和支出 账户,并在结算中心开立结算户,不能开立其它账户。 (二)收支两条线 各结算单位的收入必须全部通过本单位在结算中心的收入账户进入结算中 心的结算账户,不得直接进入支出账户或其他账户;资金支出必须全部由结算中心按预算拨付到本单位在结算中心的支出账户后进行开支。 (三)资金高度集中 各结算单位除可在支出户保留少量日常周转资金外,其余资金必须全部集中到结算中心的账户中。 (四)严格预算管理 对结算单位的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采取预算管理的方式,结算单位的资金、 贷款、担保等业务均须纳入预算范围,由集团公司进行集中审批和监控。

第二章现金管理 第五条所有公司现金的使用范围应符合国家《现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严格控制现金结算,超出结算起点的付款应通过银行结算。各公司、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 第六条各公司应核定库存现金限额,库存现金限额根据各单位3-5 天的日常用量(或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为准,凡超过库存现金限额的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企业现金的存入及取出应切实做好安全保卫措施。 第七条除零星现金收入可以补充库存外,收入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 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第八条各公司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 工作。公司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九条现金收入都应开具收款收据;出纳人员办理收款手续后,应加盖“现金收讫”章。 第十条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提取。 第十一条现金支出都要有原始凭证,由经办人签字和符合审批权限的负责人员审核批准,并填制付款凭证后,出纳才能付款并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后入账。出纳人员不得受理未按规定审批的付款业务,不得受理不完整、 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否则由出纳人员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明细账,逐笔记载现金收付,并结出库存余额。账目应当日结日清。 第十三条出纳人员应该每日盘点库存节余现金,填制现金盘点表,由会计人员监盘,保证账款相符,发现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财务负责人。 第十四条各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定期、不定期对出纳库存现金抽查核对,验

集团内部个人借款管理制度

XX集团有限公司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个人借款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集团各控股公司个人借款管理,保证对个人借款进行有效控制和及时清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集团颁布的《XX集团内部会计控制制 度指引》等制度法规,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范围:XX集团所属控股公司(含间接与相对控股公司,下称各公司)。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个人借款是指各公司在职员工因业务用途需要暂借的各种临时性借款,包括:差旅费借款、备用金借款、零星采购借款和其他零星借款。 第四条各公司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本内部控制规范,建立适合本公司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个人借款内部控制具体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各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本公司个人借款内部控制具体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个人借款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章个人借款审批 第六条一般个人借款审批权限(本条仅指50,000元以下,不含50,000元): (一)一般人员借款:由部门经理、主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审批。 (二)部门经理借款:由主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审批。 (三)副总经理借款:由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审批。 (四)财务负责人借款:由总经理审批。 (五)总经理借款:由财务负责人加签。

第七条大额个人借款审批(本条仅指50,000元以上,含50,000元): 对于一次性个人借款或累计个人借款余额达到50,000元或以上的,其借款在经下属公司部门经理、主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及事业部总经理审批后,须上报集团财务部,由集团财务部审核后,呈报主管总裁、财务副总裁审核批准。 第八条对于大额个人借款实行集体审批,主要在于防范贪污、侵占、挪用等行为。 第九条审批人应当根据以上个人借款批签权限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越权审批。 第三章个人借款管理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予借款,如确因特殊情况需发生借款的,应由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及以上人员批准,并由批准人提供担保才能办理借款: (一)借款超过清款(指报帐和还款)期限,还没结清的; (二)借款金额超过核定限额(指核定备用金)的; (三)试用期未满者。 第十一条各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个人借款业务: (一)个人借款申请:需要发生个人借款时,借款人应先向审批人提交借款申请单,注明借款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报帐时间和归款期限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明。 (二)个人借款审批:审批人应根据其审批权限对个人借款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个人借款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三)个人借款支付:出纳人员对符合审批手续的个人借款予以支付;对于不符合审批手续的个人借款(包括越权审批、审批手续不齐及单据填写错误等)应拒绝办理,并应及时向财务负责人报告。 第十二条备用金管理: (一)备用金的核定: 1、由使用人申请,部门经理拟订,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

单位员工借款管理办法

员工借款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防止资金闲置、拖欠等现象 发生,使收入和成本更加均衡,根据省公司和公司的相关规定,特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四川天天物业有限公司本部及分公司 第三条借款管理原则 1、按照谁借款,谁使用,谁归还的原则,不允许代替他人借款,或以他人 名义借款。 2、因同一事项只能一人进行借款,一般不允许多人因同一事项进行借款。 3、能够转账结算的业务不得故意采取现金结算。尽量减少现金结算,确保 资金安全。 4、同一事项前款不清,后款不借;借款担保,连带责任。分公司经理或部 门负责人对所属分公司的借款负连带责任。 5、分公司可以不指定报账人员,也可以指定一名报账人员,一旦指定不得 随意变更。 第二章借款类型和支付方式 第四条借款类型:零星借款、备用金借款、其他借款 判定:

、项目负责人以上的同等岗位(以人力资源部任命为准), 不包括试用期内的员工和借调员工。 1、零星借款是指在日常经营活动过程中,为完成某一项工作任务而需要临时 预借的款项,该任务完成后必须及时核销;如:垫支房租费、保险款、代 垫内退及退休人员费用、差旅费、培训费、招聘费、电话费、修车费、会 务费、保证金、工程分包费等。 2、备用金借款是指事先根据日常现金开支需要核定备用金定额的借款, 属于 经常性业务。填写时必须明确用途,每年12月31日前必须归还。 如米购员 日常零星采购所需的现金借款、每月必须现金支付的水电气借款、 部门及分 公司日常周转用的借款等。 3、其他借款是指因发生某种事故而紧急拆借的临时借款。如发生交通事故、 人身伤害事故、消防安全事故垫支的款项等。 第五条 借款的支付方式:现金借款(填现金借款单)、转账借款(填转账支 票申请单),所有借款采取网银支付。 第三章管理流程及相应规定 (可有) 第六条借款的管理流程 第七条借款人: 仅限于公司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分公司经理指定的报账人员

借款管理制度

借款管理制度 暂借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范围第二条暂借款是指因特殊用途的临时性借款,包括: 1. 差旅费借款; 2. 零星购物借款; 3. 其他临时性借款。 第三章借款程序和标准第三条对因公出差: 1. 需借支差旅费时,应填写请款单,注明预借金额; 2. 经各级主管审查、审核、签批; 3. 到财务部领款; 4. 财务部以请款单为借款依据、报销差旅费审核依据。第四条对零星购物借款: 1. 由采购部门作出书面采购计划; 2. 经各级主管审查、审核、签批;

3. 到财务部领款; 4. 财务部以采购请款单为借款依据。 第五条一般零星购物借款限额为元(如2000元),驾驶员、采购主管可领取定额借款(备用金),定额标准由各部门经理拟订报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对个人临时性借款: 1. 一般不予借给,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借给; 有借款尚未还清者,一律不准再借。 2. 借款人填写借款单,注明个人用途。 3. 经各级主管签批。 4. 到财务部以请款单作为借款还款依据。 第七条个人借款一般不超过其2个月工资额,超过时须有公司担保人。 第八条暂借款可使用现金、支票或汇票支付,视不同情况和公司财务规定确定。对经常性借款人员,经批准可办理信用卡。 第九条暂借款还款、报销期限: 1. 对出差人员,在返回公司5天内报销差旅费; 2. 对领用备用支票、汇票结算的采购,使用后5天内报销;

3. 对领用备用金的部门、个人、定期(不定期)报销; 4. 对个人借款,最长不超过2个月还款。 第十条借款人应按规定期限及时报销或还款。 第四章监督和处罚第十一条借款人应严格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它用; 否则,应按情节轻重追究责任第十二条财务部门定期、不定期清理暂借款。对逾期未还、未报者,发送报销催办单通知当事人; 仍未改进者,扣除工资和采取其他措施。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由财务部解释、修订,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公司员工借款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营销系统员工借款的管理,保障公司资金财产安全。 2适用围 营销系统员工借款的围、程序、限额、审批权限、清收及管理责任。 3核心条款 3.1从营销总部本部借款 3.1.1员工因公出差或其它工作原因借款,填制总部统一格式的“创维公司借款单”, 差旅费借款额应控制在其基本工资2倍以(但最高不超过5000元),由部门总监 审查,报财务副总监审批。 3.1.2有关员工(片区人事、财务、维修经理、食堂主管、行政采购、司机等)因工作 需要借支业务周转金,由借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总监审查,运营费用科主 管审核,财务副总监审批,其它形式的借款一律不予办理。 3.1.3总部副总级以上员工,因购房、购车需专项借款的,其借款的最高限额为购房20 万、购车15万,借款人可任选其中一项,但一项专项借款未还清者,不得再申 请另一项专项借款。由借款人向总经理提交专项申请,经批准后,其应与公司签 订统一格式的借款合同(见附件1、2)。凭合同确定的借款金额填写借款单,运 营费用科主管审查、财务副总监及总经理审批。 3.1.4总部员工获集团(事业部)住房基金奖励,由受奖人提交与集团彩业事业部签订 的住房基金奖励协议书、免息购房贷款合同(住房基金奖励部分)、购房证明等, 按文件规定的最高奖励限额填写借款单,运营费用科主管审查、财务副总监及总 经理审批。 3.2从分公司(办事处)借款 3.2.1分公司(办事处)人员 3.2.1.1分公司经理级以上人员(含分公司总经理、分公司本部各部门经理、办事处经理, 下同)因工作原因借款一般应控制在借款人基本工资的2倍(但最高不得超过1 万元)。由员工本人填写总部统一格式的要素齐全的“创维公司借款单”,交分 公司财务经理(含办事处会计,下同)审核,分公司总经理签批;2倍或1万元 以上的上报财务副总监审批。 3.2.1.2分公司经理级以下的普通员工因工作原因借款应控制在借款人基本工资的2倍, 由部门经理(或办事处经理,下同)审核、分公司财务经理审批;2倍以上且5 万元以的报财务经理审批,分公司总经理加批,3倍以上且5万元以上的报财务 副总监加批。 3.2.1.3分公司总经理因工作需要借支业务周转金,其借款额应控制在其交纳风险抵押金

借款报销管理规定修订版

借款报销管理规定修订 版 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

借款报销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个人往来款的清收,及时督促个人报销有关费用,防止个人长期占用公司资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内部员工的业务借款,先由部门经理核定借款金额,再按集团公司的借款审批程序到集团公司财务部借款。 第三条:业务发生后,必须在二个月内报销有关费用,清理个人往来款。如果是属于无票费用,请及到集团财务部进行备案,核销个人借款。 第四条:如果不及时到集团财务部清理个人借款,集团财务部将用个人的工资、福利、发放的股利等扣除个人借款。 第五条;如果个人不及时报销有关费用,用工资、福利、股利等扣除不回的个人借款,集团公司财务部将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二加收利息,利息按复 利计算,收息办法是如果一个整月不报账的,亿利资源集团公司财务 部辅助会计在每月底计算加收的利息,以内部转账的形式自动列入本 人的账户,如果在某一月内结账的,亿利资源集团公司财务部先收回 利息,再回收本金。 第六条:内部人员辞职或辞退,人力资源部在办理人事清理手续时,需由财务部门辅助会计确认本人无借款的情况下才能办理人事调离手续,否

则,造成的坏账由人力资源部经办人员承担50%,人力资源部负责人 承担50%。 第七条:本办法所指的个人借款不包括亿利资源集团公司核定的周转金和职工入股借款,职工的入股借款的利息另行计算办法。 第八条:外部人员的借款,谁签批谁负责清收,形成坏账,签批人负责50%。第九条;本办法从二○○四年三月开始执行。 亿利资源集团公司 2004.2.5.

员工借款买房管理办法

员工借款买房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稳定核心人才队伍,鼓励员工置业,实现员工安居乐业,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公司及所属事业部、子公司。 3. 购房贷款政策 向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购房贷款是公司针对关键岗位关键人才制定的一项福利措施,在符合本办法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购房贷款属于无息贷款。 4. 员工购房贷款额度 4.1 员工购房贷款总额度:每年5月份,股份公司决策委员会根据股份公司及所属事业部、子公司上一年度的经营情况,综合评估各公司人员结构和配置状况,批准本年度各公司员工购房贷款的总额度,并予以发布。各单位在贷款总额度范围内,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审核发放员工购房贷款。 4.2 员工个人购房贷款额度及标准:员工购房贷款以五万元为一份,股份公司总部总监级及以上人员、所属事业部、子公司总经理助理级及以上人员最高可以申请四份;经理级人员最高可以申请三份;高级主管级人员最高可以申请二份;其他人员最高可以申请一份。员工获批购房贷款后,如其职务发生变化,购房贷款金额不再变更。 5. 购房贷款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申请购房贷款的员工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5.1 截止当年5月30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在职员工(是否要是主管或工程师级别?); 5.2 有长期服务公司的意愿; 5.3 申请购房贷款前未获得过公司提供的其他购房福利; 5.4 在职期间,年度绩效考核无C 等及以下记录; 5.5 购房目的为自住者; 5.6 公司规定的其他须具备的条件。 6. 购房贷款的申请和审批 6.1 年度购房贷款总额批准发布后,由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向各公司下发有关购房贷款工作通知; 6.2 员工申请:员工向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领取《******股份公司员工购房贷款申请表》,填写完成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6.3 初审初评:各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经营班子召开专项会议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和《*****股份公司员工购房贷款申请审批表》报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 6.4 复审复评: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召开专项会议,组织对各公司提交的初审结果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报决策委员会审批。 6.5 审批:决策委员会会议审议批准年度购房贷款的人员名单和标准,下发给各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 7. 购房贷款合同

公司个人借款及报销管理规定

个人借款及报销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明确相 关责任与权利,加强资金安全性和使用效率,保证借 款的及时报账,规范个人借款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 2 借款范围 本规定所指个人借款是指公司内部职工以个人名义向 公司所借或公司垫付的款项,主要类型包括: 2.1 会议用款 单位组织重大会议的大额用款,经办人可依据会议场 地、住宿、用餐预订单办理审批手续后提请计划财务 部预付部分款项给接待单位,付款暂挂经办人个人借 款,业务办理完毕后由经办人持发票到计划财务部办 理冲账手续。会议保障杂费支出,可办理个人现金借 款,现金借款部分不超过整个会议项目预算的%。公 司组织节庆、年庆等重大活动的用款原则上参照会议 借款规定。 2.2 公派培训 2.2.1 培训费用

仅指培训机构收取的授课费、教材费等,不含代收的 食宿费和交通费。 2.2.2 国内培训 国内公派培训项目每人次培训费用总额在0.5万元 (含)以下的,用个人信用卡或现金自行支付。培训 费用超过0.5万元的,参训人员可持相关培训审批单 办理审批手续后提请本单位计划财务部付款到培训机 构,付款暂挂经办人个人借款,业务办理完毕后由经 办人持发票到计划财务部办理冲账手续。培训期间超 过10天(含/每人次)的食宿交通费用可按《差旅费 管理办法》中规定标准办理个人现金借款;少于10天 的培训期间食宿交通费用由个人信用卡或现金先垫 付,培训完成后办理报账。 2.2.3 国外培训 公派出境培训由公司根据培训合同与培训机构直接结 算;若公司直接结算有困难,经办人可与培训机构以 及计划财务部协商适当的结算方式,尽量减少个人培 训借款。境外培训期间食宿交通等费用根据《差旅费 管理办法》和出国培训审批单办理,借款额度不超过 规定标准计算的总额。 2.3 境外出差 2.3.1 机票:境外出差原则上优先乘坐集团内部航班。 2.3.2 接待费用:经办人可根据审批后的预算申请单(扣除

员工借款管理办法

个人借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部及项目公司员工的借款及还款行为,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利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事业部及项目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 第二章审批流程及管理要求 第三条因公借款审批流程及管理要求 因公借款是指员工为办理公司业务需要临时借款,或因经常性业务需要借支备用金的借款。借款人对所借款项的开支、费用报销、对账以及还款负全部责任,借款人办理有困难的可申请财务部协助。 (一)审批流程 1、个人单次或累计借款金额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由各公司负责人审批,审批流程如下: 借款人→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公司负责人(审批)→公司出纳(协同) 2、个人单次或累计借款金额超过1万元的,必须附带采购合同或备忘录等相关依据,经总部审批后方可执行,审批流程如下: 借款人→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公司负责人(审核)→事业部分管领导(审批)→总裁(审批)→公司出纳(协同)(二)因工伤、安全事故等特殊情况需要紧急借款的,由借款人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报最后一级审批人同意后即可借款,并在24小时内补办审批流程。 (三)因公临时借款在业务办理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报销相关费用,并还

清借款。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报销和还清借款的,应书面申请延时报销和还款,并按借款流程提交领导审批。 (四)备用金借款的,借款人必须在每季度末以现金方式全额归还借款,次月视情况再借支备用金。不得采用以借条换借条等方式还款。 (五)借款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归还借款的,各公司财务部应及时从其工资、奖金、费用报销等收入中扣回。 第四条因私借款的审批流程及管理要求 因私借款是指员工因个人事务向公司申请借款。 (一)公司原则上不允许办理因私借款,员工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私人借款的,按以下流程向总部提出申请: 1、个人单次或累计因私借款金额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审批流程: 借款人→担保人(审批)→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负责人(审核)→事业部分管领导(审核)→总裁(审核)→公司出纳(协同) 2、单次或累计因私借款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审批流程: 借款人→担保人(审批)→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负责人(审核)→事业部分管领导(审核)→事业部董事会(审批)→公司出纳(协同)(二)因私借款的条件 1、因私借款应由职务上高于借款人的集团内干部提供担保。 2、借款人提出借款申请时,应同时提交借款协议。借款协议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借款金额、借款利率、还款方式及时间、违约责任等。审批人员应对借款协议的内容进行批复。 3、因私借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借款利率原则上不低于人民银行公

1企业融资管理办法

融资管理 一、目的 为规范融资行为,降低资本成本,减少融资风险,提高资金利用效益,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定,并结中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制度所指的融资,包括权益资本融资和债务资本融资两种方式。权益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了企业权益资本的融资,如增发及配股(上市之后)等;债务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了企业负债的融资,如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发行企业债券、融资租赁等。 短期债务性融资,是指负债期限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债务性融资。 长期债务性融资,是指负债期限超过一年(不含一年)的债务性融资。 二、融资的原则 1.适度负债,防范风险;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3.所有融资由公司统一筹措; 4.根据公司战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以及资本市场的情况在不同时期采取不同的融资政策; 5.综合权衡,降低成本,合理确定公司资本结构。 第四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的融资行为,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的融资参照本办法执行,公司所属参股公司的融资行为遵照该参股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办理。 三、融资组织与决策 1、根据融资方案的不同,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由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全公司的融资工作。 2、财务部负责公司短期负债融资和长期借款、融资租赁等长期负债融资管理,主要负责以下事项: (1)制定公司融资事项的管理办法。 (2)提出融资事项具体方案,并负责落实。 (3)提出或审查公司重点项目的长期负债融资方案。 (4)负责对公司所有筹集资金的使用监督与管理。 3、融资的申请及审批权限 (1)公司长、短期借款、融资租赁的融资,由财务部提出具体融资方案,报财务总监审核同意后,数额在董事会授权范围以下的,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后由总经理批准;董事会授权范围以外的,报董事会批准。 (2)重大经营项目的融资,由财务部提出融资方案,公司在审批该投资项目时一并审批其融资方案。项目实施阶段,融资方案或融资规模需要改变的,变动数额在董事会授权范围以下的,由公司总经理审批,超过授权范围的,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办理。 4、融资政策的选择 融资政策应结合公司发展状况、资金需求、经营业绩、风险因素、外部资金市场供给情况、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制定。 (1)公司调整时期,应采取保守的融资政策,尽可能减少银行借款等负债融资。 (2)公司发展时期,应采取稳健的融资政策,可通过增加融资租赁等方式融资,改善资本结构,降低资本成本。 (3)公司迅速成扩张时期,可采取激进的融资政策,选择多种融资方式,通过金融机构贷款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充分利用财务杠杆作用适当增加负债比例。 四、权益资本融资 1、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董事会做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权益资本: (1)增加注册资本; (2)增资扩股。 2、在注册或增资扩股时,财务部应督促所有股东遵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董事会要求,及时、足额交付资本金,对未按时或足额交付资本金的,应提交董事会做股权调整等处理。 五、债务资本融资 1、财务部统一负责公司债务资本的融资工作。 2、债务资本融资方式 (1)通过银行贷款获取短期借款、长期借款。 (2)发行企业债券。 3、公司短期借款融资程序

个人消费贷款管理办法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有效防范风险,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提升信贷资产管理的精细化水平,构建和谐信贷文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在综合借鉴和吸纳国内外个贷业务先进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起草制定。[1-2]《办法》是我国第一部个人贷款管理的法规,主要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的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协议与发放、支付管理和贷后管理等相关规定,共分8章、47条;[3]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次主席会议通过,于2010年2月12日由时任银监会主席刘明康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2号文件形式签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个人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 个人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 贷款人应建立有效的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制订贷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贷款品种的操作规程,明确相应贷款对象和范围,实施差别风险管理,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 贷款人应按区域、品种、客户群等维度建立个人贷款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七条 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 贷款人应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员工借款与公司备用金管理办法

员工借款与公司备用金管理办法 员工暂借款备用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员工非生产性暂借款及备用金的申请、核决、报销及催收等处理及时有效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使用前提为借款符合暂借款备用金使用范围且付款所在地不能使用员工公务卡。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员工指公司目前在职所有员工以及驻外办事处职员工。第二章暂借款以及备用金的定义第四条暂借款定义暂借款是指因有合约约定需全额付款或虽无合约约定但因故必须预先缴纳款项而后取得报销凭证的由经办人凭权限核决的暂借款申请单向财务部暂时借支在合理期限内凭发票冲销的款项。包括日常事务性暂借、差旅费以及业务招待费等款项的暂借。第五条备用金定义备用金是指经办部门为保证其日常作业的高效便捷由经办人凭经核决权限核决的备用金申请单向财务部借支的用于零星采购、经常性的小额支付的款项。备用金由经办人定期凭据汇总到财务部门报销并予以补足在无需用时应及时退缴财务部。第三章暂借款及备用金的适用范围第六条暂借款适用范围1、因合约约定必须预先缴纳款项2、虽无合约约定但为缴纳各种规费、保险费及保证金、电话费等必须预先缴纳款项3、差旅费以及业务招待费等需先行垫付的款项4、其他因需先行付款方能取得报销发票。第七条备用金适用范围1、用于经常性零星采购、经常性的小额支付的款项2、用于经常性出差人员需跟公司借款用于垫付差旅费的款项3、用于办事处维持正常运营需要预先垫付办事处日常开支的款项。第四章暂借款及备用金的请款手续第八条申请手续1、暂借款的申请?需要暂借款时应由经办人员填具《暂借款申请单》见附表一式三联付款联、清算联、自存联依据核决权限并附有关文件或签呈后送财务部财务部经办人在审核无误后付款清算联、存根联由申请人自存清算联于申请人联同发票冲销时并送计划财务部。?暂借款申请单需检附文件或签呈如下?事务性暂借附收费通知等有效文件?差旅费暂借附出差审批单、出差申请单?业务招待费暂借附业务招待费申请单。?申请暂借款时应按照实际之需要注明需款日期及预计报销日期暂

员工借支管理办法

文件名称:员工借支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CWWI-07-A 版本版次:A 编制: 审核: 批准: 生效日期:

文件发放部门(需要发放部门请把“□”涂黑) 文件会签部门 文件修订记录 1.0 目的 本文件归 XX 公司所 有,未经允许不得扩散。

范员 工借 支的 标准要求,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合理使用资金,减少资金流失风险,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2.0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XX/艾慕及其控股分、子公司所有部门因工作需要而发生的各类借支。 3.0定义 员工借支是指公司借支给公司员工个人的用于支付与公司经济业务相关事项的款项,包含但 不限于以下情形: 3.1日常周转频繁业务和固定业务借用的资金,即备用金,如:现金采购人员等; 3.2特定临时业务需要借用的资金,如差旅费、应急事项等; 4.0职责 4.1财务部:审核借款单审批的完整性合理性,在收到借款单后1个工作日(8个工作 小时)内打款、并跟进借款人在规定时间内还款,做好账务处理; 4.2各业务部门:按本规定要求履行借款、还款流程,各部门长对业务事项的真实性、 借款金额的合理性负责,并督促本部门员工按期足额还清借款。 5.0管理内容 5.1备用金的借款人在农历年初时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用途:备用金),在农历年底归还备用 金,如借款人在中途离职或调岗时,应将已发生的业务报销冲账并归还备用金,凡未归还备用金的员工,公司将不予办理有关手续。新接手人员按备用金借款流程重新借款。 5.2特定临时业务的借款: 5.2.1借支人应根据实际需要申请借款,专款专用,不准以任何名义挪用或长期占用公司资 金; 5.2.2借支人借款必须填写书面借据,包括应如实、规范填写OA借款单(借款日期、借款类 型、借款用途、借款金额、预计还款时间)。财务部对有关借款有疑问的,借款人员需 配合解释说明。 5.2.3员工借款原则:前款不清,后款不借。员工工伤应急方面借款除外。 5.2.4员工不得代上司借款和报销(不含代提单)。 5.2.5员工离职时,财务部需确认员工已清偿名下所有借款后方可办理员工离职手续。 5.2.6财务部需及时对借款单进行入账,且每月报借款明细表给财务总监审阅,每半年清理一 次借款。

中国集团公司借款管理办法

中国**集团公司借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借款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基层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借款”是指集团公司系统向国内外金融机构或政府组织借入的中长期及短期借款或委托借款。一般分为基本建设借款和流动资金借款。 基本建设借款是指用于国家相关部门批复的大中型基建项目、限上技改项目的借款、债务置换借款。 流动资金借款是指用于弥补企业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不足的借款。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借款预算”包括:借款用途、金额、期限、利率、还款计划、还贷资金来源,担保方式选择等内容。 第五条借款必须本着“充分利用企业信用优势、量出为入、严格控制、统筹管理、规范运作”的原则,以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能,降低资金成本,改善企业财务状况,优化债务结构为目标。 第六条企业不得为非被投资企业、多经企业或个人借

款。 第七条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利用外资借款,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二章借款审批权限 第八条基本建设借款审批权限 (一)集团公司负责审批内部核算单位、全资子公司基建项目融资方案,年度借款预算;负责审定控股子公司基建项目融资方案,年度借款预算。 (二)分公司、子公司负责审核所管理、所属企业基建项目融资方案、年度借款预算,报集团公司审批、审定。 (三)基层企业落实项目贷款承诺,负责编制基建项目融资方案、年度借款预算,上报上一级企业。 (四)上市公司负责其直接投资项目的贷款承诺,将项目融资方案、年度借款预算征求集团公司意见,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流动资金借款审批权限 (一)集团公司负责审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内部核算单位、分公司及其所管理的内部核算单位的授权借款或统借统还;负责审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全资子公司、省发电公司及其所属的内部核算单位和全资子公司的年度借款预算;负责审定控股子公司年度借款预算。 (二)分公司、子公司负责向集团公司上报年度借款预算,在集团公司授权的额度内办理借款;负责审核所管理、所属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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