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劳动保险统筹基金

建筑业劳动保险统筹基金
建筑业劳动保险统筹基金

关于在职职工养老保险和待业保险费用并入劳保基金后由建筑行业统筹机构收取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建设厅文件陕建政发[1995]389号

各地市建委(建设局)、省级有关部门:

我省已实行了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统筹管理。为了有利于企业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更好地解决建筑施工企业目前的困难,根据省政府陕政函[1993]130号文件及国务院国发[95]6号文件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陕西省建设厅、陕西省计划委员会陕建建发[1995]361号颁发的《陕西省建筑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费用定额》已将在职职工养老保险和待业保险费用并入劳保统筹基金中(以下简称两项保险基金),并由建筑行业统筹机构统一收取、按规定标准拨付给施工企业,作为在职职工的养老金积累和待业期间生活费用的来源。现就合并后的两项保险基金收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两项保险基金的费率合计为3.55%。其中,劳动保险基金仍为3.2%,新增的在职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为0.35%。

二、凡在我省境内的新建、改建、技改、维修项目,不分隶属关系和资金来源,在报建工程相关手续时,均按建安工程造价的3.55%,向行业统筹机构预算两项保险基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

三、建设单位在确定工程标底或施工单位在编制工程预算时,不分施工单位的级别和隶属关系,一律以工程直接费的3.55%的费率(以人工费为取费基础的,一律以定额人工费的35.5%)计算两项保险基金,并计入建安工程造价内,以此作为施工单位统计报量的依据。

四、有关两项基金的收取、结算等具体事项,仍按省建设厅陕建统发[1994]141号、515号和省建设厅、省计委陕建建发[1995]361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一九九五年十月十日

关于发布《陕西省建筑业劳动保险费用行业统筹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陕建政发(1993)483号

1993年7月15日各地市建委(局)、计委(计经委)、劳动局(劳人局)、财政局、建设银行,省级各委、办、厅、局,有关单位:

《陕西省建筑业劳动保险费用行业统筹管理办法(试行)》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建筑业劳动保险统筹管理办公室反映。

附件:陕西省建筑业劳动保险费用行业统筹管理办法(试行)

陕西省建设厅

陕西省计划委员会

陕西省劳动厅

陕西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

陕西省建筑业劳动保险费用行业统筹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深化建筑业改革,解决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负担畸轻畸重的问题,正确反映和评价企业的经济效益,使企业能在市场中平等竞争,更好地保证建筑单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统筹,确保离、退休职工基本生活的稳定,结合建筑业劳保费用从建设项目投资中收取和建筑产品微利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建筑行业实行劳保费用统筹管理(以下简称行业统筹)是根据建筑业的实际,按建安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统一向建设单位提取劳保基金的一种统筹办法。实行这个办法后,各类建筑安装企业仍按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参加各地的社会保险统筹。

第二条建筑业劳保费用实行行业统筹的范围包括:

1.全省登记注册的国有建筑安装企业和建筑企业中国有工业企业、运输企业、供应企业。

2.全省登记注册的省、地、县各级集体所有制建筑安装施工企业。

3.其他预算内国有专业施工企业(暂不包括已参加其他行业统筹的企业)。

第三条劳保费用统筹项目

1.离休干部和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的工资,按规定发放的生活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及按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发放的生活补贴。;

2.退休职工的退休费,按规定发放的生活补贴和副食品价格补贴;

3.退职职工的退职生活费,按规定发放的生活补贴;

4.六十年代精简人员的生活补助费;

5.离、退休职工的冬季取暖补贴;

6.离、退休职工的医疗费;

7.《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的职工死亡丧葬费及供养直系亲属的救济费,因公致残人员退休后的护理费和死亡后供养亲属的抚恤费;

8.规定在劳保基金列支的其他费用。

劳保费用统筹项目的标准及企业离、退休(职)人员的审批,严格按国家和各级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离、退休和退职人员的劳保费用,统筹机构有权拒绝支付。

第四条劳保统筹费用支付形式:

1.国有建筑安装企业,根据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费用,按实际支出由行业统筹管理机构支付。

2.集体所有制企业按地方政府有关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养老的规定办法,建立劳保制度。未建立劳动保险制度的,行业统筹管理机构按各个企业承担的工程项目应收取的劳保费用返回20%,做为企业集体劳保基金,包干使用。已建立劳保制度的,由行业统筹机构按统一规定支付劳保费用。

3.统筹范围内独立核算的工业、运输、供应企业,按规定的75%支付。

4.经省建设厅或西安市批准在我省承担施工任务的省外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已建立劳保制度的按其所承担工程项目收取的劳保统筹基金的50%、未建立劳保制度的按20% 返还给企业。

行业统筹范围的企业,应按实际发生的劳动保险费用支出项目建立帐目,定期向企业归口管理的劳保统筹管理机构填送报表,提出申请计划,行业统筹机构按本条规定予拨劳保费用,年终结算。

第五条建立劳保统筹基金

劳保统筹基金从建筑企业承担的建设工程项目投资中提取,并列入工程概预算。其收取方式由原来的施工单位收取改变为由统筹机构统一向建设单位收取。改变之后,施工单位不再收取此项费用。但在统计产值时,应列入总产值;在竣工决算时,应列明计取劳保基金的数额,以利工程决算。

第六条劳保统筹基金的取费标准

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的取费标准,本着“以支定筹,略有节余”的原则。统一核定的劳保统筹基金取费标准为:按建安工程造价的3.20%向建设单位提取。

第七条劳保统筹基金的收取办法

凡在本省境内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改、维修项目和独立的机械土石方工程,构件制作安装工程、装饰装璜工程、桩基础工程、道路桥梁堤防工程等(不含城乡私人住宅建设),不分隶属关系和资金来源,在与施工企业签订合同后,办理开工手续前,均须由建设单位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向归口管理的行业统筹管理机构预交劳保统筹基金。建设投资如有增减,竣工时按实际工程造价结算。

劳保统筹基金,除省、部属工程项目由省劳保统筹机构收取外,其他均由办理开工手续的所在

地行业统筹管理机构收取。

实行行业统筹范围的建筑安装企业在省境外承揽工程,其应缴纳的劳保统筹基金,不论是否收足,均应按工程所在地规定的劳保基金费率上缴。

对没有预交劳保统筹基金的工程项目,各地、市、县计委或建委(局)不予办理开工手续,各地建设银行或其它有关银行不办理工程拨款,建筑安装企业不得开工。

第八条劳保统筹基金的管理

建筑行业劳保统筹基金统一在建设银行开立专门帐户,专项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其存款利息按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率及实存期限计息。所得利息并入劳保统筹基金专户。

省劳保统筹管理机构归口管理省、部属工程项目劳保统筹基金的收缴,并负责省、部属建筑企业的劳保统筹基金的支付。地、市劳保统筹管理机构归口管理地、市、县工程项目劳保统筹基金的收缴,并负责地、市、县属建筑企业劳保统筹基金的支付。

全省建筑安装企业的劳保统筹基金,统一由省劳保统筹管理机构平衡调剂,原则上每半年预结一次,年终决算。各地、市劳保统筹管理机构平衡决算的结余部分,80% 上缴省行业统筹管理机构,作为平衡调剂资金,20%留地、市劳保统筹管理机构。收不抵支的由省行业统筹管理机构核实后,予以调剂。

各级行业统筹管理机构要建立劳保统筹基金财务会计制度、预算决算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统计制度和其他有关制度。接受同级劳动、财政部门的业务指导,接受同级建设银行的财务监督,按期报送收支计划和预决算报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

第九条加强领导,建立劳保统筹管理机构

劳保基金行业统筹管理,由省建筑业劳保基金行业统筹办公室负责行业统筹管理工作。行业统筹管理办公室由省建设厅组织筹建。由各地、市、县建委(局)负责,组成相应的强有力的行业统筹管理机构或配备得力的专职干部,分级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并统一受省行业统筹办公室领导。

各级劳保统筹管理机构为事业编制单位,其管理服务费从收取的劳保统筹基金中提取,统一由省建筑业劳保基金行业统筹办公室提出,报省财政厅核定后下达,各级劳保统筹管理机构要加强管理,并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如有节余应返回劳保统筹基金内。

行业统筹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的职责是:

1.负责劳保统筹基金的收取、管理、支付、调剂;

2.负责审查统筹范围建筑企业劳保统筹基金的开支拨付和结算;

3.负责对建筑企业劳保统筹基金的管理,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

4.负责向行业主管部门定期汇报行业统筹管理情况,各地、市、县行业统筹管理机构按期向省行业统筹管理机构填写报表,汇报工作。

5.负责编报劳保统筹基金及管理费的收支预决算和财务统计报表。

第十条劳保基金实行行业统筹管理后,离、退休、退职职工的费用发放,学习、生活、医疗、

福利等日常管理工作和服务工作,仍由原企业负责。

第十一条本办法从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开始执行。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以后新开工的工程一律按本办法执行;在此之前的在建工程和已办招投标手续的工程项目,暂按省经济定额管理部门的取费标准执行。今后国家和地方如有新的规定,由省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办法进行修改和补充。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规定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规 定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是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制度健康运行的必要条件 因此我院积极做到以下几点 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要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做到专款专用。 二、不得从基金中提取管理费用。三、基金支出,要严格按照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量入为出,以收定支。坚持做到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帐户支付或个人自付;统筹基金要做到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四、要切实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使用的审计和监督,建立事前、事后、事中的监督机制。同时还要加强社会监督。五、建立健全基金预决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六、增强服务意识,对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医疗费要做到,准确无误、审核及时、结算及时、拨付及时。 实施严格的管理方式 (一)机构管理 1.建立医保管理小组,由组长负责,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医保工作。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 3.监督检查医保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 4.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规定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二)医务管理

1.中西药品处方书写要求有姓名、性别、年龄、日期、工作单位及家庭地址、剂型、剂量、用量、用法、医师签名。 2.控制药品需严格掌握适应症。 3.急诊处方不开与急诊无关的药品、控制使用的抢救药品要注明病情、履行审批手续。 4.患者用药必须符合医保有关规定,使用自理药品必须填写自费项目认同书,检查必须符合病情。 5开药严格按规定执行,禁止挂牌就医。 6.特殊检查和治疗,应指征明确,审批手续完备,实行自负比例的,按比例收取费用。 (三)药房管理 1.按药品采购供应制度采购药品。 2.划价正确。 3.医保用药占医院药品目录比例,不得串换药,而无医师签名处方的药品。(四)财务管理 1.认真查对参保人员的《医保证》、IC卡,把好挂号、收费关,按市医保中心医疗费管理的要求,准确无误地输入电脑。

社会保险基金审计报告

社会保险基金审计报告 践行科学发展观强化市区社保基金监管—关于市区社保基金统筹审计调查报告 社会保险基金是指国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向社会成员及 所在单位征收社会保险费或通过财政拨款所集中起来,用于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和医疗所需的资金。它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个人缴费、企业收费和财政拨款。社保基金的本质特征决定了其作为社会成员的“保命钱”和“救命钱”,是关系到社会成员的生存底线与社会稳定。因此,强化市区社保基金统筹和监管,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__市社会保险市区统筹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内容,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进一步促进我市社会保险市区统筹工作,确保社保基金和资产上划移交工作顺利进行,我与学习联系点的同志,共同对新浦区、海州区和连云区(以下简称三区)劳动人事局,截止20__年12月31日的社会保险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和审计调查,此次调查为社保基金市区统筹上划提供了依据。现将审计和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20__年三区社保基金情况 20__年度三区的劳动人事局负责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根据市区统筹方案,社保基金上划后,将由市劳动和社会

保障局统管。截止去年12月末,三区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缴费人数分别为31XXX人、38XXX人、33XXX人、20XXX人、17XXX人;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XX%、9%、3%、XX.X%—2%、XX.X%;领取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的人数分别为8XXX人、1XXX人、XXX人和XXX人;五项基金社会发放率均为XX%。 三区上年社保基金结余22XX.X万元,当年收入27XX.X万元,当年支出16XX.X万元,基金滚存结余33XX.X万元。其中:企业养老保险结余18XX.X万元、失业保险结余1XX.X万元、基本医疗保险结余10XX.X万元、工伤保险结余XX.X万元、生育保险结余XX.X 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结余1XX.X万元。 审计及调查结果表明:三区政府能够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社保基金监管,劳动人事部门认真履行职责,能够做到专款专用,在构建和谐社会、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基金管理安全,基本上实现了“基本平衡、略有节余”的目标,也符合市区统筹的要求。 二、20__年三区社保基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x区自收自支事业养老保险基金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未分账核算。该区自19XX年以来自收自支养老保险的收支便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放在一起核算,征缴与发放分别按有关规定执行。截止20__年末参保事业单位在职人员XXX人,

医院骗取医保基金案例

医院骗取医保基金案例 目录 海南安宁医院骗取2400余万医保基金案 (2) 日照:男子骗新农合医保基金12万被判有期徒刑8年 (5) 医院院长4年诈骗医保基金500万元 (7) 安阳某医院雇人“住院” 骗取医保基金数百万元 (9) 徐州破获特大骗取医保统筹基金案 (11) 海南安宁医院骗取2400余万医保基金案 2014-09-05 12:25 来源:新华网海南频道 在长达三年多的时间内,海南安宁医院开具虚假病历、虚列住院病人人数,套取医保金2400余万元,用于发放医护人员奖金和福利。医院原院长符永健因犯合同诈骗罪、受贿罪,被海口市中院判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挂床住院”:医院“下套”骗医保只为员工发奖金海南省安宁医院是当地一家有名的省级精神病专科医院,也是海南省医保定点医院。在最近三年多的时间里,医护人员的奖金连年翻番增长,医院盈利也大幅提高。然而,收入的提高竟全部来自骗取国家医保基金的非法途径。 记者从海口市检察院了解到,海南省安宁医院属于精神病专科医院,精神病复发率较高,患者一般需要长期治疗。有科室利用这

个漏洞,通过虚增“请假病人”,安排“挂床住院”的方式套取医保,增加收入。 “所谓‘挂床住院’,是患者办理了住院手续但实际上并未入住病房接受治疗,仍然由国家医疗保险基金为其支付费用。”一位知情人士说,这是一种典型的套取国家医疗保险基金的违法行为。 那么,套取的医保基金并不能直接到个人手中,为什么医护人员愿意“以身试法”呢?记者从海南省安宁医院了解到,由于医护人员的奖金与科室收入挂钩,科室的业务量增长,科室医护人员的奖金也水涨船高。 “例如科室实有86张病床,而登记的住院病人最高达到225人,是病床数的2.6倍。”一位安宁医院的护士说,医院利用8个科室1800多名参保患者的资料,虚开诊疗处方,伪造住院病历,虚构诊疗费向社保机构申请报销。 海南省纪委审查结果显示:海南安宁医院2009至2012年间,利用虚开检查项目和医嘱,大量“挂床”套取医保,虚列住院病人2962人次,套取医保资金2414万元。 “六万七千多元的治疗费,医院也没收过我们一分钱。”一位名叫詹连丽的女士介绍,其父2010年5月1日至2011年9月6日期间没有在海南省安宁医院真实住过院,只是挂个名,按时到医院领药或打针。当时医生答应,挂名在医院办理住院就可以享受医疗保险报销和免费拿药。 事实上,随着“挂床病人”越来越多,漏洞也越来越多。办案人员调查中发现多个雷同的伪造病历,还有不同患者数据完全相同的化验单。 海南省安宁医院临床四科医生许某介绍说,科室之所以收治挂床病人,原因在于病人和医院都可以得到好处。病人可以免费吃药

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

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 一、责任单位 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财务办 二、责任人 责任人:吴天成;承办人:邹志平 三、承办事项依据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决定》(国发[1998]44号)、《黑龙江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总体规划》(黑政发[1999]57号)及《鸡东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鸡劳字〔2010〕1号)。 四、承办事项所需的要件 1、收缴:财务部门收缴医疗保险费前,必须先由基金征缴部门核定缴费基数,参保单位持支票和缴费收据到财务部门缴费。 通过银行代扣方式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参保单位,由县财政局收付中心实行集中代扣,在规定划款工作日结束后,由医保中心财务部门接收扣款数据,进行到帐处理,后由基金管理科室完成这部分参保单位的缴费录入任务。 2、支付: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结算时,必须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提供账号、户名、开户行信息,按规定报送医药费申报单,医保中心审核部门打印结算单,经主管领导审查合格后由财务部门为定点机构拨付药费。 统筹药费结算时,必须由参保单位提供账号、户名、开户行信息,由医保中心财务室将审核合格的药费拨付到参保单位账户,由参保单位为参保患者发放医药费。

五、办理程序 (1)基金收入环节 根据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定,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收入户,对缴费单位,财务部门根据基金征缴标准缴费,并将所收医疗保险费存入收入户,医保中心财务部门在与银行对帐核准后,定期将收入户存款转入财政专户。 (2)基金支付环节 根据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定,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三险基金支出户。 财务部门对各审核完毕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结算汇总并填写用款申请书,向财政部门请款,待财政部门将款项从财政专户拨入县医保中心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户后,再由财务人员向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及参保单位支付款项。 (3)基金核算 ①根据上述两个环节传递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并对记帐凭证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装订记帐凭证。 ②根据原始凭证、记帐凭证及科目汇总表登记各项保险基金明细分类,并定期进行对帐,保证帐帐相符。 ③每月与开户银行对帐,确保帐帐及帐款相符。 ④按要求定期编报会计报表,正确反映基金的收支结存情况,并提供基金筹集、使用、管理等情况的分析报告。 ⑤年度终了前,根据本年度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年度基金收支预算,编制次年的基金预算;年度终了后,编制年度基金决算报表及财务报告,并逐级上报。

2016年度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总额控制综合考核办法

2016年度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 统筹基金总额控制综合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维护参保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经办规程的通知>的通知》(成人社发…2013?61号)、《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工作的意见》(成人社办发…2015?150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项目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以下简称“支付金额”)。 二、考核方式 按季度进行考核。每季度初,市本级、各区(市)县 医保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对协议管辖范围内定点医 疗机构上季度总控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三、结余指标的考核 (一)定点医疗机构当季医疗费用总额控制指标出现结余的,其结余指标结转至下一个季度使用。存在以下情形的,其季度的总控指标予以收回,不再作为结余金额结转: 1.考核季度内无申报金额的; 2. 考核季度内存在中止服务协议的; 3.考核季度内因迁址、装修等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接诊

的。 (二)定点医疗机构年末总额控制指标累计出现结余的,给予适当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四、超控费用的考核 定点医疗机构申报医疗费用超出当季总额控制指标的,按下列标准对其超控费用进行考核清算: (一)可予认定的医疗费用考核 1.当季收治高额医疗费用【1】较上个考核年度同期增加的可予认定金额=该院当季高额医疗费用-该院2015年同期高额医疗费用。 上个考核年度同期因迁址、装修等原因导致当期统筹支付金额为“0”或存在中止服务协议的,2016年高额可以认定金额为“0”。高额医疗费用可予认可金额不得超过去年同期或上季度高额医疗费用的50%,存在超比例的高额费用的,纳入第三方评审,通过评审的纳入二次拨付。 2.次均及日均支付金额均低于支付标准金额【2】、【3】的。 可予认定金额=(次均支付标准金额-该定点医疗机构当季实际次均支付金额)×该定点医疗机构当季实际结算人次),或(日均支付标准金额-该定点医疗机构日均实际支付金额)×该定点医疗机构当季实际住院天数。 上述两个公式计算结果以最小值作为可予认定金额。 3.在考核年内等级提升的。 可予认定金额=在考核季度内,定点医疗机构经物价部

社会保险基最新金财务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行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维护保险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关于社会保险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经办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等社会保险基金。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社会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为了保障保险对象的社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由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分别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以及通过其他合法方式筹集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基金财务管理的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筹集和使用基金;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努力做好基金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并如实反映基金收支状况;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的安全。 第五条为保证基金的按时、足额收缴和支付,税务机关和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有权按规定要求缴费单位如实提供用工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与社会保险有关的原始资料和数据。 第六条基金纳入单独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第七条基金根据国家要求实行统一管理,按险种分别建帐,分帐核算,专款专用自求平衡,不得相互挤占和调剂。 第二章基金预算 第八条基金预算是指经办机构根据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计划和任务编制的、经规定程序审批的年度基金财务收支计划。 第九条基金预算的编制。年度终了前,经办机构应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表式、时间和编制要求,根据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年度基金收支预测,编制下年度基金预算草案。 第十条基金预算的审批。经办机构编制的年度基金预算草案,由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并报财政部门审核,经同级政府批准后,由财政部门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批复执行,并报上级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基金预算的执行。经办机构要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并认真分析基金的收支情况,定期向同级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应逐级汇总上报预算执行情况,并加强基金监控,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解决。 第十二条基金预算的调整。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时,经办机构要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由劳动保障部门报财政部门审核,经同级政府批准后,由财政部

《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财会〔2017〕28号)

附件: 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 目录 第一部分总说明 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四部分财务报表格式 第五部分财务报表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总说明 一、为了规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的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结合《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负责经办的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建立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合并实施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统筹地区,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等基金。 经办机构经办的其他各类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参照本制度执行。 本制度所称社会保险基金是指为了保障参保对象的权益和社会保险待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单位和个人缴纳、政府补助以及通过其他合法方式筹集的专项资金。 三、社会保险基金应当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核算。 四、经办机构应当将经办的各类社会保险基金按照险种及不同制度分别建账、分别核算。

五、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等部分业务或者事项的会计核算应当采用权责发生制。 六、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七、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八、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制。 九、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等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二)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三)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十、经办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会计核算: (一)经办机构应当区分险种及不同制度,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二)经办机构应当执行本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

对当前医疗保险基金风险分析及几点建议

对当前医疗保险基金风险分析及几点建议 对当前医疗保险基金风险分析及几点建议 陈建成 医疗保险基金是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为实施社会保障而建立起来的专项专用资金。医疗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障基金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整个社会保险制度中占有重要地位。 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是对过去公费、劳保医疗制度的制度创新和机制的转换,是改变过去国家和企业包揽职工医疗费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增加了个人自我保障责任,实现了权利与义务的统一;由过去国家承担无限责任改为保障职工基本医疗,实现福利保障到社会保障有限责任的转变,采取了医疗保险基金统筹调剂,共同防范风险的方式运作。从河北省秦皇岛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二年多的实践看,能否保证基金的安全,是新旧体制平稳过渡的关键。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改制、破产等改革力度的进一步加大,医疗保险扩面工作任重道远,基金运行的社会性、可靠性及风险意识必须加强。否则,我们刚刚起步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就会前功尽弃。 对医疗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的分析 医疗保险基金稳定的资金来源和科学的管理手段,对实现基金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保证参保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在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中,用人单位和广大参保职工对已经建立了新的医疗保险制度在思想认识上存在着严重的误区,普遍缺乏费用意识和基

金的风险意识,有限的筹资水平与参保职工就医的无限费用矛盾逐步显现。 目前,我们的医疗保险政策和制度还不够完善,缺乏医疗消费“需方——患者”的费用分担机制,监察手段不够,对不规范的就医行为监管不力,造成了大量资金流失,给基金支付带来了压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初期,多数参保职工费用意识差,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尤其是在认识上的误区短时间内是无法解决的。一些单位把基本医疗保险理解为医疗消费的全部,抱着过去“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的观念不放,一旦报销费用达不到个人要求,就会采取消极行为,甚至医患合谋骗取医疗保险基金。再加上一些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水平低,仍然采用落后的手工处方和计算机二次录入的形式,给不规范的就医行为开了绿灯,造成了资金的流失。 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二年多的实践看,有一些企业缴费意识差,欠费现象时有发生,或是对基本医疗保险的现收现付制认识不足,权利和义务分不清,不是先尽义务后享受,而是不尽义务也享受或少尽义务多享受;短期行为,缺乏长远打算,有病参保无病观望,政府又缺乏强制手段,造成参保人群不大,基金积累不雄厚,抗风险能力差。 中央和省属单位执行属地管理原则性不强,影响了医疗保险统筹地区的扩面和社会医疗保险大数法则难以体现,互助互济优势难以发挥。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经济发展面临的国际环境更加严竣,改制和破产企业增多、特别是困难企业职工的医保问题日益突出。这些问题只靠短期内积累的一部分资金去解决是远远不够的。 对抵御医疗保险基金风险的几点建议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 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是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康运行的必 要条件 因此我卫生站积极做到以下几点 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要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做到专款专用。 二、不得从基金中提取管理费用。 三、基金支出,要严格按照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量入为出,以收定支。坚持做到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帐户支付或个人自付;统筹基金要做到以收定支,收支平衡。 四、要切实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使用的审计和监督,建立事前、事后、事中的监督机制。同时还要加强社会监督。 五、建立健全基金预决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六、增强服务意识,对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医疗费要做到,准确无误、审核及时、结算及时、拨付及时。 实施严格的管理方式 (一)机构管理 1.建立医保管理小组,由组长负责,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医保工作。 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 3.监督检查医保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

4.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规定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二)医务管理 1.中西药品处方书写要求有姓名、性别、年龄、日期、工作单位及家庭地址、剂型、剂量、用量、用法、医师签名。 2.控制药品需严格掌握适应症。 3.急诊处方不开与急诊无关的药品、控制使用的抢救药品要注明病情、履行审批手续。 4.患者用药必须符合医保有关规定,使用自理药品必须填写自费项目认同书,检查必须符合病情。 5开药严格按规定执行,禁止挂牌就医。 6.特殊检查和治疗,应指征明确,审批手续完备,实行自负比例的,按比例收取费用。 (三)药房管理 1.按药品采购供应制度采购药品。 2.划价正确。 3.医保用药占医院药品目录比例,不得串换药,而无医师签名处方的药品。 (四)财务管理 1.认真查对参保人员的《医保证》、IC卡,把好挂号、收费关,按市医保中心医疗费管理的要求,准确无误地输入电脑。 2.配备专人负责与市医保中心医药费结算和衔接工作,并按医保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社保卡社会保险基金试题及答案

社保卡社会保险基金试题及答案 一、必答题(18题) (一)判断题(18题) 1、听取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是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社会保险监督权的一种重要方式。()依据:《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七十六条。 2、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月末无余额。() 依据:《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第十六条(财社字[1999]60号)。 3、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实施现场监督时,可以由一名监督人员进行。() 依据:《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第八条。应有两名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人员进行。 4、社会保险基金举报奖励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预算专项安排,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依据:《河南省社会保险基金举报奖励办法》(豫劳社基金[2008]1号)第十五条。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依据:《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七十七条。 6、财政部门、审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 依据:《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七十八条。 7、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是财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基金专用计息账户,在同级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共同认定的国有商业银行开设。() 依据:《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第二十九条(财社字[1999]60号)。 8、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为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信息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依据:《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八十一条。 9、违反社会保险法规定,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可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追回。() 依据:《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九十一条。 10、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是指涉及基金金额10万以下的。() 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3号)第六条。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是指涉及基金金额50万元以下的。 11、社会保险基金重大要情是指涉及基金金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或性质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3号)第六条。 1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 依据:《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七十七条。 13、《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适用于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所有从事社会保险工作的人员,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行政人员和经办人员,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相关人员等。() 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

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可持续性建议 邵荣祯

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可持续性建议邵荣祯 发表时间:2019-07-09T16:39:37.890Z 来源:《科学与技术》2019年第04期作者:邵荣祯褚淑贞[导读] 从鼓励生育、加强医保基金管理以及实行渐进式退休等角度提出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可持续性的有效建议。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南京 211198 摘要: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医药费用快速扩张,医保基金支出压力显著增加。2013年,共有225个统筹地区的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收不抵支”。越来越多的学者在关注人口年龄结构老化、“全面二孩”政策实施等对基金收支平衡的影响。本文从鼓励生育、加强医保基金管理以及实行渐进式退休等角度提出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可持续性的有效建议。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二孩政策;统筹基金 中图分类号:R95 文献标识码:A 1、引言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8年年末,我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接近2.5亿人,占比17.9%,并且65周岁及以上人口占比11.9%。老龄人口比例增高,也意味着劳动力和未成年人口比重的下降,老龄人口抚养比越来越高。人口结构老化带来医疗费用增长等一系列问题,老龄人口的供给支付额度对日渐减缩的青壮年人群形成巨大的压力。劳动力创造的生产价值无法满足老龄人口的抚养需求,许多经济欠发达地区财政出现赤字。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介绍,2013年,全国有近三分之一共225个统筹地区的职工医保资金收不抵支,更有22个地区把累计结存基金挥霍一空。 《中国生育报告2019》预计到2030年育龄妇女规模将比2017年减少31%,其中20-35岁生育旺盛期妇女将减少44%,以后新生人口可能会急剧下降。国家为了应对老龄化及其负面影响,在2013年提出“单独二孩”政策,又于2015年提出“全面二孩”政策,希望尽快提高国民的生育意愿。然而继2016、2017年我国出生人口上涨明显后,2018年我国出生人口仅1523万人,甚至不如改革之前。而随着我国人均寿命的不断上升,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退休人员也慢慢增加,而二孩政策遇冷可以预见二十年后参保在职员工的显著下降,医保抚养比将大幅上升,医保基金或将难以为继。 2、提高基金可持续性的相关建议 2.1重视控制统筹基金支出的增长速度 要做到放缓医保基金支出增长率,可以分四步。第一,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加快建立基金监管长效机制,加快医保监管立法,完善智能监控体系,广泛宣传基金监管政策法规。第二,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坚持推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s)。通过科学的测算制定出每一个组别的付费标准并预先支付,减少不必要检查,控制医疗费用增长,同时也要完善医保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第三、开展新型药品招标采购模式,销量与价格挂钩,由国家层面组织采购增强议价能力,并促进其与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医保支付、药品分销等环节衔接配合。第四,重视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辅助用药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检测、评价等各环节的全程管理。并且制定全国辅助用药目录,明确限定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的条件和原则。 2.2全面鼓励生育,加快构建生育配套体系 日本在上世纪90年代已经开始鼓励生育,涵盖休假、经济补贴、入托等方面。但是效果并不理想,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政府没能及时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错失调整生育政策的最佳时机。因此我国要想尽快把生育率提到1.8以上,第一,政府要全面放开鼓励生育,不仅局限于二孩,尽快把总和生育率升至1.8以上。第二,加快构建生育配套体系。参考OECD国家鼓励生育政策,增加妇女带薪产假时长,并完善父亲陪产制度;给予生育补贴,包括孕期保健、住院分娩、幼儿教育等;对多子女父母实行差异化个税缴纳;鼓励社会兴办幼儿托育机构,政府予以一定的补助。第三,抑制房价过快增长,减轻年轻父母压力。《中国城市家庭财富健康报告》显示,中国家庭近80%的资产用于购买房产。面对快速增长的房价、父母看病以及子女教育等压力,大部分家庭有着“养不起,不敢生”的困扰。政府要坚定“房住不炒”的原则,保障老年人生活基本需求,推进体疗卫生体制改革。 2.3 尽快实行渐进式退休 采纳《人口与劳动绿皮书:中国人口与劳动问题报告No.16》提出的建议,首先从2020年起所有女性职工退休年龄统一为55岁,然后从2021年开始,女性职工每3年延迟退休1岁,男性职工每6年延迟退休1岁,到2050年男性及女性职工退休年龄同步达到65岁。并时刻重视人口老龄化的程度,随着我国人口平均年龄的不断上升,不排除继续延迟退休的可能性。 2.4 加强统筹基金的投资管理,提高投资收益率 我国于2000年8月成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其作为财政部管理的基金投资运营机构,制定受托管理的社保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经营策略并组织实施。2017年,社保基金权益投资收益额1846.14亿元,投资收益率9.68%。希望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及个人账户存储额也能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或类似机构打理,无论是由理事会直接投资还是委托嘉实基金、易方达基金等投资管理人间接投资。均按照审慎投资、安全至上、控制风险、提高收益的方针进行投资运营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实现保值增值。投资标的不仅限于银行存款和股权投资,也包括境内股票、债券、养老金产品、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以及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 2.5 提高城职工医保缴纳比例 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刚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要将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降至16%。这说明国家有意减轻企业负担,所以最近国家统一提高城职工医保缴纳比例的可能性不大。但是,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养老金精算报告2019-2050》,预测到2028年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当期结余可能首次出现负数,到2035年可能耗尽累计结余。如果未来十年统筹基金支出增长速度没有控制住,那么通过国家统一提高医保缴纳比例和增加基金投资收益率,是在短时间内维持基金收支平衡的有效办法之一。或者各地方为了平衡基金收支,也很有可能调高缴纳比例。 参考文献 [1]. 任泽平. 渐行近的人口危机——中国生育报告2019.[R].北京:恒大研究院,2019:8 [2]. 蔡昉.人口与劳动绿皮书:中国人口与劳动问题报告No.16. [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规定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 规定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 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是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康运行的必要条件 因此我院积极做到以下几点 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要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做到专款专用。 二、不得从基金中提取管理费用。 三、基金支出,要严格按照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量入为出,以收定支。坚持做到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帐户支付或个人自付;统筹基金要做到以收定支,收支平衡。 四、要切实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使用的审计和监督,建立事前、事后、事中的监督机制。同时还要加强社会监督。 五、建立健全基金预决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六、增强服务意识,对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医疗费要做到,准确无误、审核及时、结算及时、拨付及时。 实施严格的管理方式 (一)机构管理 1.建立医保管理小组,由组长负责,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医保工作。 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

3.监督检查医保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 4.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规定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二)医务管理 1.中西药品处方书写要求有姓名、性别、年龄、日期、工作单位及家庭地址、剂型、剂量、用量、用法、医师签名。 2.控制药品需严格掌握适应症。 3.急诊处方不开与急诊无关的药品、控制使用的抢救药品要注明病情、履行审批手续。 4.患者用药必须符合医保有关规定,使用自理药品必须填写自费项目认同书,检查必须符合病情。 5开药严格按规定执行,禁止挂牌就医。 6.特殊检查和治疗,应指征明确,审批手续完备,实行自负比例的,按比例收取费用。 (三)药房管理 1.按药品采购供应制度采购药品。 2.划价正确。

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财务制度

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财务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医疗保险事业机构经办职工医疗保 险基金的财务行为,维护职工利益,根据国务院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社会医疗保 险事业机构经办的职工医疗保险基金。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是指依照国家法 律、法规的规定向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收缴的,以及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形成的用于保障职工基本医疗的专项基金。 第四条、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应纳入预算管理,专款专 用, 不得挤占和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其他财政收支预算。 第五条、社会医疗保险事业机构要认真地贯彻和执行国 家有关方针、政策,依法筹集和使用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建立并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职工医疗保险基金预算、决算、核算、分析与考核等项工作,如实反映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状况;做好控制、监督、检查工作;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确保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完整。 第六条、社会医疗保险事业机构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要 求用人单位提供在职职工人数、职工工资总额、离退休人数、医疗费用等原始数据,以保证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及时、足

第七条、职工医疗保险基金预算是指社会医疗保险事业 部门报告职工医疗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财政部门应逐级 第二章基金预算 机构根据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实施计划和任务编制的、经法定 程序审批的年度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财务收支计划。 第八条、预算的编制、审批和执行。 (一)社会医疗保 险事业机构于年度终了后,根据上一年度职工医疗保险基金 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测,按照 制年度预算草案要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报表格式、时间及编 制要求进行。(三)职工医疗保险基金预算草案编制完成后, 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同级政 府财政预算。(四)社会医疗保险事业机构按照批准的预算, 筹集和使用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在执行过程中遇特殊情况需 要调整预算时,应由社会医疗保险事业机构编制预算调整方 案,由主管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同级政府批准后 保险事业机构按期向主管部门并通过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 上报预算执行情况。 第三章基金筹集 第九条、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职工 个人共同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职工医疗保险基金预算草案。 (二)编 执行,但调整后的预算仍应保持收支平衡。 (五)社会医疗

对当前医疗保险基金风险分析及几点建议

对当前医疗保险基金风险分析及几 点建议 fE> 对当前医疗保险基金风险分析及几点建议 陈建成 医疗保险基金是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为实施社会保障而建立起来的专项专用资金。医疗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障基金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整个社会保险制度中占有重要地位。 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是对过去公费、劳保医疗制度的制度创新和机制的转换,是改变过去国家和企业包揽职工医疗费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增加了

个人自我保障责任,实现了权利与义务的统一;由过去国家承担无限责任改为保障职工基本医疗,实现福利保障到社会保障有限责任的转变,采取了医疗保险基金统筹调剂,共同防范风险的方式运作。从河北省秦皇岛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二年多的实践看,能否保证基金的安全,是新旧体制平稳过渡的关键。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改制、破产等改革力度的进一步加大,医疗保险扩面工作任重道远,基金运行的社会性、可靠性及风险意识必须加强。否则,我们刚刚起步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就会前功尽弃。 对医疗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的分析 医疗保险基金稳定的资金来源和科学的管理手段,对实现基金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保证参保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在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中,用人单位和广大参保职工对已经建立了新的医疗保险制度在思想认识上存在着严重的误区,

普遍缺乏费用意识和基金的风险意识,有限的筹资水平与参保职工就医的无限费用矛盾逐步显现。 目前,我们的医疗保险政策和制度还不够完善,缺乏医疗消费“需方——患者”的费用分担机制,监察手段不够,对不规范的就医行为监管不力,造成了大量资金流失,给基金支付带来了压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初期,多数参保职工费用意识差,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尤其是在认识上的误区短时间内是无法解决的。一些单位把基本医疗保险理解为医疗消费的全部,抱着过去“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的观念不放,一旦报销费用达不到个人要求,就会采取消极行为,甚至医患合谋骗取医疗保险基金。再加上一些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水平低,仍然采用落后的手工处方和计算机二次录入的形式,给不规范的就医行为开了绿灯,造成了资金的流失。 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二年多的实践看,有一些企业缴费意识差,欠费现象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 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行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维护保险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关于社会保险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经办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等社会保险基金。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社会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为了保障保险对象的社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由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分别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以及经过其它合法方式筹集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基金财务管理的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筹集和使用基金;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努力做好基金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并如实反映基金收支状况;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的安全。 第五条为保证基金的按时、足额收缴和支付,税务机关和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有权按规定要求缴费单位如实提供用工情

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与社会保险有关的原始资料和数据。 第六条基金纳入单独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第七条基金根据国家要求实行统一管理,按险种分别建帐,分帐核算,专款专用自求平衡,不得相互挤占和调剂。 第二章基金预算 第八条基金预算是指经办机构根据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计划和任务编制的、经规定程序审批的年度基金财务收支计划。 第九条基金预算的编制。年度终了前,经办机构应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表式、时间和编制要求,根据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年度基金收支预测,编制下年度基金预算草案。 第十条基金预算的审批。经办机构编制的年度基金预算草案,由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并报财政部门审核,经同级政府批准后,由财政部门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批复执行,并报上级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基金预算的执行。经办机构要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并认真分析基金的收支情况,定期向同级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应逐级汇总上报预算执行情况,并加强基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VS社会保险基金

比较我国社会保障基金与社会保险基金在投资工具选择和投资管理模式方面的异同并分析原因。 投资工具的选择: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工具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等有价证券。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工具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国债(严禁其他投资) 共同处:银行存款、买卖国债 原因分析: 以现金形式持有大量的基金是不现实的,也是不明智的,因此,需要投资。 银行存款和国债是最基本的金融投资工具,其低风险甚至是零风险的特性可以基金的安全,符合了最基本投资原则——安全性原则的要求,同时,也可以获得一定程度的收益。 不同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工具中有部分是具有高风险的(例如:股票、企业债券等),其投资工具的选择灵活多样。而社会保险基金严禁除了银行存款和买卖国债之外的投资。原因分析: 投资主体的信用度、权威性和专业技能等方面不同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管理主体: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理事会直接运作的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在一级市场购买国债,其他投资需委托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和运作并委托社保基金托管人托管)。他们给人民的印象是强大、权威、专业,给人民信心,让人民放心。 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主体:市、县(区)政府组建的事业性机构(主要指的是市、县(区)社会保险管理局(中心))。基于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不良事件被频频揭露的现状,人民对市级及以下政府已经失去信心,甚至产生敌意,认为他们是与群众争夺利益的,而不是为群众服务的。加之,政府组建下的事业单位人员在投资方面的技能和素质都比较低,短视行为突出,人民自然反对他们拿“保命钱”去进行高风险的投资。 投资主体的数量不同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主体仅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及由其委托的为数不多的投资管理机构(截至2009年9月,共委托了10家境内投资管理机构),一来,他们至少被全国中有知识有地位的人民的眼睛盯着,想胡作非为不容易;二来,数量少,监管相对容易;三来,受到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且有一套比较完善的规章制度的约束,不安分的话,后果很严重。 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主体共有两千多个,分散在全国,监管起来比较困难,况且,目前地方没有完善的监管制度,也没有严厉的监管人。有效的监督需要花费很大的成本。放开投资工具的选择即使会有很高的收益,收益也不一定流向社会保险账户。同时,给了地方政府寻租的新渠道。 基金来源不同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由国有股减持划入资金及股权资产、中央财政拨入资金、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数额大,来源稳定,抗风险能力强,而且,虽然它对于人民来说很重要,但是,给人民的感觉是,它离我们很远,它是中央负责的,我管不着也不用管它是怎么被使用的。 社会保险基金主要指的是社会保险费,缴费主体包括单位、个人和政府,是人民的血汗钱。社会保险基金的增减很明确很直接地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利益,况且它是每天都有支出的,发生亏损的话,很容易被人察觉,因此,稳妥与安定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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