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企业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企业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企业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一般来说,可以从总则、管理机构、持股的股份、准予资格、认购、兑现期股、转让、中止和取消、财务、特别条款及附则等方面来规范管理。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其中对于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可遵照本办法的要求实施股权激励,建立健全员工激励与约束机制。

一、总则

为了加强对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的约束和激励,促使经营管理人员更加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和长期利益,确保企业发展战略能够实现,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在本公司实行管理层持股制度,并制定本管理办法。企业管理层持股包括现金入股和认购期股。现金入股取得《公司法》所赋予股东的所有权,包括资产受益权、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经营者等权利。期股是指公司出资者与经营管理者个人事先约定,在经营管理者任职期间按照当前约定好的价格,以各种方式购买的股份。期股兑现以前,持有者代理履行股东对公司的义务、享有受益权,但没有其它所有权。期股兑现以后,与普通股份享受同等权利。本管理办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和有利于约束和激励、促使创新的原则。

二、管理机构

管理层持股的最高管理机构是公司股东大会,执行管理机构是董事会,监督机构是监事会。董事会下不设办事机构,具体工作责成公司职能部门或聘请外部专家负责。公司股东大会主要履行四项职责:首先是审批董事会制定的管理层持股管理办法;其次是审批管理层持股方案;再次审查批准董事会成员认购股份的资格和认购金额;最后负责决定修改、废止、终止期股计划。

公司董事会履行职责包括:拟订管理层持股管理办法和持股方案,报股东会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与管理层持股管理办法和持股方案相配套的规章制度;聘任和解聘管理委员会成员;审查批准公司高级和中级管理人员认购人资格和其认购金额;托管由于职位空缺和预留的期股份额;审批年度期股兑现方案;负责管理层持股的日常管理;其它应由董事会决定的事项。

三、持股股份

公司任现职的管理层人员持股额度合计不得超出公司总股本的三分之一,包括已经持有的普通股份和认购的期股以及授予的期权额度。也不得成为相对大股东。现金入股只有在公司创立或增资扩股时,才对管理层设立入股安排。期股认购与公司准予资格范围内人员人事变化同步进行,至少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才能享受同期期股受益和兑现期股。兑现期股的股份来源为公司现有股东按比例出让的股份,但现职管理层人员的股份除外。兑现公司创立时设置的期股由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兑现期股以年度为周期,具体按《股权托管、转让协议书》约定的安排执行,最长兑现期从认购之日起不超过五年。认购的期股、由期股兑现转成的普通股份、现职管理层人员已经持有的普通股份,都不得转让、出售、交换、抵押担保和偿还债务,但管理层人员用于购买本公司股份的抵押贷款除外。当公司发生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吸收新的投资者、溢价或跌价转让等影响股本的行为时,若对未兑现期股有不利于认购人的影响力时,要做必要调整,以保护管理层利益。

四、准予资格

现金入股和认购期股的准予范围包括:董事会成员,但不包括独立董事;总经理、副经理和总监,但不包括财务总监;总部管理部门部长、片区经理,但不包括副职和临时负责人;对公司业务和发展有重要影响的人员;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的其他人员。认购期股的人员,除董事会成员外,必须是在公司全职工作员工。与本公司核心员工和与本公司有重大利益关

联的人员,可以在公司将来实施股份期权计划时通过行权持股。有如此情形之一的,取消准予资格:有严重失职、渎职行为或因此原因被判定刑事责任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公司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持有期股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损害公司声誉等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对于为公司长期发展做出贡献的有功人员,在期股全部兑现以前正常离职的,经股东大会批准可以继续享有期股资格。

五、认购股份、股权

现金入股和认购期股遵守自愿的原则。但是为了促进管理层持股计划的实施,公司创立时的期股与现金入股配套设置,认购期股的同时必须以规定的现金数额入股。现金入股的可以不认购期股。现金入股的由管理层的个人与其他出资人或公司签署《出资协议》,交足货币资金(也可以是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等),公司向出资者出据《出资证明》。认购期股需要认购人与公司或股份让与人签署《股份托管转让协议书》。公司创立时应先签署《出资协议书》。《股份托管转让协议书》是实现期股计划、规范期股认购兑现和转让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应载明让与人、受让人股东名称或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转让数量;转让价格;转让方式;时间计划;每年度兑现比例;收益处理;转让前委托管理;中止、取消;双方权利义务、争议的解决等内容。现金入股、认购期股不构成公司对持有人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对持有人的聘用关系仍按劳动合约执行。

六、兑现期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后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审批年度期股兑现方案。按照《股份托管转让协议书》约定,到期期股持有人可以全部或部分兑现期股,也可以放弃兑现。按约定到期没有兑现的这部分期股自动终止,除非股东大会批准延长期限。兑现期股的资金来源可以是持有人交纳的现金、也可以是该期股每年获取的红利、还可以在兑现年薪时扣除。转让

股份的现金交割完成以后,将新的股东名单载入公司股东名册,并向公司登记的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七、转让、中止和取消

无论什么原因被解聘、离职,其现金入股或兑现期股获得的普通股权所有权不变。管理层人员持有的普通股份,在其被解聘职务以后可以转让、出售、交换、抵押贷款和偿还债务。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一般情况下,无论什么原因不再受聘管理层职务的,期股计划立即终止。因公死亡或因工(公)伤事故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可以酌情延长期股计划。期股持有人被辞退、自动离职的不再享受未兑现的期股收益和兑现期股。期股持有人被公司不再续聘、退休(包括病退)、非因公死亡、非因工(公)伤事故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可以享受未兑现期股收益和兑现期股。期股持有人如果发生可能影响其兑现期股事项时,股东大会可以中止兑现。

八、财务及特别条款

如果没有同时进行的增资扩股计划,让与股份得到的资金应撤出公司。公司实施管理层持股所发生的各种管理费用、规费、手续费等由公司承担,计入公司管理费用。股东转让其股份,发生在公司以外的费用由股东承担。管理层持股计划和其管理办法不影响公司根据发展需要作出资本调整、合并、分立、发行可转换债券、企业解散或破产、资产出售或购买、业务转让或吸收以及公司其他合法行为。对于因经营亏损导致停业、破产或解散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股东大会做出的特别决议需要中止期股计划。

九、附则及其他

附则表明本办法的解释权设置。以及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时间及其他说明。其他作为落底条款。

管理会计第六章短期经营决策分析习题及答案东北财经大学第二版

第六章短期经营决策分析 一、关键概念 1.战略决策 2. 战术决策 3. 确定型决策 4. 风险型决策 5.不确定型决 6. 短期决策 7.长期决策 1.生产经营决策分析 2.定价决策分析 3.最大生产经营能力 4.正常生产经营能力 5.剩余生产经营能力 6.追加生产经营能力 7.相关业务量 8.相关收入 9.相关成本 10.增量成本 11.机会成本 12.专属成本 13.加工成本 14.可分成本 15.可避免成本 16.可延缓成本 17.无关成本 18.沉没成本 19.共同成本 20.联合成本 21.不可避免成本 22.不可延缓成本 23.单位资源贡献边际分析法 24.贡献边际总额分析法 25.差别损益分析法 26.相关损益分析法 27.相关成本分析法 1.相对剩余生产经营能力可以转移 2.追加订货 3.正常订货 1.半成品 2.联产品 3.零部件自制或外购决策 4.不同生产工艺技术方案的决策 二、分析思考 1.什么是决策分析 2.决策分析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3.应用哪些方法进行预测分析 4.决策分析过程包括哪几个步骤 5.决策分析有哪几种类型 1.短期经营决策分析的概念与目标? 2.短期经营决策的主要类型? 3.什么是决策的备选方案? 4.什么是相关业务量,相关收入、相关成本? 5.单一方案、互斥方案、排队方案和组合方案之间有什么区别? 6.生产经营能力的不同表现形式及其关系? 7.相关成本与无关成本各包括哪些内容? 1.不同决策方案发生增量成本、机会成本或专属成本的条件是什么 2.成本无差别点法的应用条件是什么 3.各种决策方法分别适用于哪些类型的决策 4.运用单位资源贡献边际分析法进行新产品开发的品种决策。 5.运用直接判断法做出是否继续生产亏损产品的决策。 6.运用相关损益分析法做出是否增产亏损产品的决策。 7.运用差别损益分析法进行深加工决策和是否接受追加订货的决策。 8.运用成本无差别点法进行自制或外购决策。 1.生产经营决策中常用的方法有哪些?各有哪些优缺点?它们的评价指标是什么? 2.为什么在半成品或联产品是否深加工的决策中,无论是半成品还是联产品本身的成本都是无关成本? 三、单项选择题 1.由于现代社会大生产及商品经济所具有的精微性、宏大性、高速性与瞬变性等特点,使得无论怎样有天赋的决策者都不可能独立完成决策所必需的收集、分析、整理、归纳浩繁的动态信息的工作,因此必须在决策分析过程中贯彻( )。

股权激励管理制度(参考模板)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股权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与公司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激励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有限公司全体员工。本制度中所述股权激励特指:以公司股票/股权为标的,对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进行的长期性激励计划。如无特殊说明本制度所述激励计划均为股权激励计划。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二条公司股东大会是激励计划的最高决策机构,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批由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激励计划; (二)审批公司激励计划的重大修改、中止和终止;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四)其他应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是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在获得股东大会授权后,由董

事会履行授予的相关权利。董事会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修改的激励计划,报股东大会审批; (二)审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的激励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计划授予额度、激励对象资格、授予日、授予价格等; (三)审议、批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修改的激励计划的相关配套的规章制度; (四)听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激励计划实施情况的报告; (五)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的有关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六)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机构,负责公司激励计划的日常管理事务。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拟订、修改公司激励计划; (二)拟订、修改公司与激励相关配套的规章制度; (三)拟订年度激励实施方案; (四)拟订、修改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的调整方式; (五)向董事会报告激励计划的具体落实和执行情况; (六)依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的,其他与股权激励有关且应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第五条公司监事会是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司激励计划的制订、

企业战略与经营决策答案解析

第一章企业战略与经营决策(答案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企业战略是指企业在市场经济竞争激烈的环境中,在总结历史经验、调查现状、预测未来的基础上,为谋求生存和发展而作出的()的谋划或方略。 A.长远性、全局性 B.长远性、科学性 C.全局性、指导性 D.长远性、指导性 2.企业战略最根本的特征是()。 A.长期性 B.全局性 C.灵活性 D.风险性 3.企业最高管理层指导和控制企业一切行为的最高行动纲领是()。 A.企业部门战略 B.企业业务战略 C.企业职能战略 D.企业总体战略 4.企业战略层次中,主要解决资源利用效率问题,使企业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的是()。A.企业总体战略 B.企业业务战略 C.企业职能战略 D.竞争战略 5.战略管理的最高任务是()。 A.提高企业的市场占有率 B.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 C.实现特定阶段的战略目标 D.实现企业的使命 6.战略环境分析不包括()。 A.宏观环境分析 B.行业环境分析 C.中观环境分析D.企业内部环境分析 7.构成科技环境的首要因素是()。 A.科技体制 B.社会科技力量 C.社会科技水平 D.国家的科技政策与立法 8.行业生命周期分为四个阶段,市场营销和生产管理是()的关键性职能。 A.形成期 B.成长期 C.成熟期 D.衰退期 9.新的竞争对手进入市场会对现有企业构成威胁,这种威胁的大小不依()而定。 A.现有企业的反应程度 B.进入市场的障碍 C.市场潜力 D.产业内竞争的程度 10.企业制定战略的出发点、依据和条件是 () A.企业内部环境 B.企业宏观环境 C.行业环境 D.战略环境 11.企业价值链由主体活动和辅助活动构成,下列不属于辅助活动的是() A.企业基础管理 B.人力资源管理 C.生产加工 D.技术开发 12.在SWOT分析模型中,当企业处于WO象限时,可以采取()。 A.增长型战略 B.紧缩型战略 C.一体化战略 D.扭转型战略 13.企业基本竞争战略中,()的核心是加强内部成本控制,获得竞争优势。

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制度(股权增值权) 已出版 要点 有限责任公司推岀的股权激励管理制度,采用股权增值权模式。 股权激励管理制度 一、目的 1. 加强员工与公司凝聚力; 2. 促进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 3. 约束和规范短期行为; 4. 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5. 让员工分享公司发展带来的收益; 6. 奖励对公司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二、职责 1. 公司成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 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和修订《股权激励计划》报公司股东会决定,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处理相关事宜。 3. 《股权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核,报公司股东会审议。 4. 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5. 公司监事是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核实激励对象的适合性,并对本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进行监督。 三、股权激励模式 1.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采用股权增值权的模式进行激励。 2. 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股权激励协议书”,激励对象依据股权激励计划”与股权激励协议书”的规定获得股权增值权股权,并可按规定申请行权。 四、股权激励范围 1. 股权激励对象范围详见《股权激励计划》,具体激励对象名单以每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布的名单为准。

2. 股权激励仅适用于公司未上市前的股权激励。公司上市后将被新的股权激励制度取代。 五、股权激励计划 1. 股权激励计划的编制 (1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股权激励需求进行评估;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现阶段是否需要采取股权激励进行评估;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现阶段适用的股权激励方式进行评估; (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现阶段哪些人要纳入本次股权激励及激励额度进行评估; 2. 《股权激励计划》的审核和批准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编制《股权激励计划》,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发布执行。 六、股权的授予与行权 1. 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计划协议书》后,授予相应的股权增值权; 2. 依据《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权增值权的行权价格依据草案公告 前日公司每股净资产价格确定。 3.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所获授的股权增值权不享有进行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处置权。 4. 激励对象行权后将获得公司支付的行权当日公司每股净资产价格与行权价格之间的差价。 七、其它条款 1. 《股权激励计划》不影响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做出注册资本调整、合并、分立等行为。 2. 本股权激励管理制度未涉及内容,以《股权激励计划》规定为准。 3. 本股权激励管理制度报公司股东会审议后发布执行。 4. 股权激励不影响公司因发展需要做出注册资本调整、合并、分立、资产出售或购买、吸收以及其它合法行为。 5. 股权激励不构成公司对激励对象的聘用期限和聘用关系的任何承诺,公司与激励对象的聘用关系按劳动合同执行。 6. 本制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报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颁布实施。 7.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享有。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一、股权激励的载体拟新成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用于获得、持有、出售、运作用于股权激励的股份。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由公 司总经理潘爱霞女士担任,全部激励对象为该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 合伙人。该有限合伙仅作为实现本股权激励计划而设立,不从事任 何经营活动,不做任何其他用途。 二、激励对象的确定1、激励对象及其获授的股份价格及数量上 限由董事长提议并报董事会经全体董事一致通过确定(请见附件一)。 2、激励对象的范围包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全体在职中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人员及其他董事长根据具体情况提名的员工。3、激励 对象应当每年确定一次,每次确定的激励对象不超过八(8)名,所我 们让医疗数字化有被记载为有限合伙人的激励对象在同时期一共不 得超过五十(50)名。4、与公司有全职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从公司离 职(无论主动还是被动),即解除与公司之间的全职劳动关系时,丧 失股权激励资格。其所持有的尚未行权的激励股份应当按照其购买 股份的股款金额按照其持有时间加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出售给有限合 伙的普通合伙人。其他非与公司具有全职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如欲 放弃未行权的激励股份时,其所持有的尚未行权的激励股份应当按 照其购买股份的股款金额按照其持有时间加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出售 给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 三、激励股份的来源及数量1、激励股份自于公司向有限合伙定 向增发。2、激励股份数量:总计为4447753股,为公司现有全部已 发行股份的百分之十(10%)。3、激励股份价格:人民币2元/股。4、激励股份的性质为:限制性股份,具体表现为:自获授之日起三年 内不得出售。5、用于激励的股份与其他股份享有同等权利义务。 七、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部门1、本股权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会 制定,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通过;2、本股权激励计划的解释、实 施权由公司董事会享有;3、本计划于20xx年3月制定。

15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15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2005年12月31日证监公司字[2005]15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 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 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上市公司实行的股权激励计划, 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 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中应当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条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 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意见的专业机构, 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任何人不得利用股权激励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和进行证券欺诈活动。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七条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原则上不得成为激励对象。除非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且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及直系近亲属若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可以成为激励对象,但其所获授权益应关注是否与其所任职务相匹配。同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为确保上市公司监事独立性,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上市公司监事不得成为股权激励对象。]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P.3 第十一条股权激励对象原则上限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上市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 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监事、独立董事以及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暂不纳入股权激励计划。] 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股权激励相关法规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适用激励类型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 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 激励:(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 影响的其他员工。 不得成为激励 对象: 独立董事和监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计划的有效期从首次授予权益日起不得超过10年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二)薪酬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三)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四)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五)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股权激励的方 式 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标的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回购本公司股份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确定 股权激励对象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上市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 上市公司母公司(控股公司)的负责人在上市公司担任职务的, 可参加股权激励计划,但只能参和一家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 划。 在股权授予日,任何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的人 员,未经股东大会批准,不得参加股权激励计划。 授予的股权数量总量0.1%-10%;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首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权数量原则上控制在1%以内。上市公司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权,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的除外。

企业战略与经营决策

第一章企业战略与经营决策 一、单项选择题 1.企业战略是指企业在市场经济竞争激烈的环境中,在总结历史经验、调查现状、预测未来的基础上,为谋求生存和发展而作出的()的谋划或方略。 A.长远性、全局性 B.长远性、科学性 C.全局性、指导性 D.长远性、指导性 2.企业战略最根本的特征是()。 A.长期性 B.全局性 C.灵活性 D.风险性 3.企业最高管理层指导和控制企业一切行为的最高行动纲领是()。 A.企业部门战略 B.企业业务战略 C.企业职能战略 D.企业总体战略 4.企业战略层次中,主要解决资源利用效率问题,使企业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的是()。A.企业总体战略 B.企业业务战略 C.企业职能战略 D.竞争战略 5.战略管理的最高任务是()。 A.提高企业的市场占有率 B.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 C.实现特定阶段的战略目标 D.实现企业的使命 6.战略环境分析不包括()。 A.宏观环境分析 B.行业环境分析C.中观环境分析 D.企业内部环境分析 7.构成科技环境的首要因素是()。 A.科技体制 B.社会科技力量 C.社会科技水平 D.国家的科技政策与立法 8.行业生命周期分为四个阶段,市场营销和生产管理是()的关键性职能。 A.形成期 B.成长期 C.成熟期 D.衰退期 9.新的竞争对手进入市场会对现有企业构成威胁,这种威胁的大小不依()而定。 A.现有企业的反应程度 B.进入市场的障碍 C.市场潜力 D.产业内竞争的程度 10.企业制定战略的出发点、依据和条件是 () A.企业内部环境 B.企业宏观环境 C.行业环境 D.战略环境 11.企业价值链由主体活动和辅助活动构成,下列不属于辅助活动的是() A.企业基础管理 B.人力资源管理 C.生产加工 D.技术开发 12.在SWOT分析模型中,当企业处于WO象限时,可以采取()。 A.增长型战略 B.紧缩型战略 C.一体化战略 D.扭转型战略

2020年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XX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股权激励的目的: (1)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薪酬激励体系,使高中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挂钩,激励他们为公司创造长期价值。 (2)吸引和保留关键技术人才,增强公司竞争实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条股权激励的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即个人的长远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利益及价值增长相联系,收益与风险共担。 (3)存量不动,增量激励的原则,即在公司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在净资产增值中解决奖励股份的来源问题。 第二章股权激励方案执行与管理机构 第三条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执行与管理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汇报工作。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研究对股权激励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董事与高层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

(2)制定股权激励方案的具体条款,包括激励对象、奖励基金的提取比例、执行方式、个人分配系数等。 (3)定期对股权激励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在发生重大事件时可以变更或终止股权激励方案。 第三章股权激励方案的内容 第五条股权激励对象: (1)在公司领取董事酬金的董事会成员 (2)高层管理人员 (3)中层管理人员 (4)公司专业技术骨干人员 (5)由总裁提名的卓越贡献人员 股权激励对象的人数一般不超过公司员工总人数的20%,且不包括独立董事,具体人员由公司董事会确认。 第六条股权激励的授予期设为3年,根据公司发展状况和个人业绩每三年重新设定一次。 第七条奖励基金提取指标确定 本方案奖励基金的提取以净资产增值率为指标,在净资产增值额中提取奖励基金。净资产增值率计算公式为 例:假定期初净资产为100万,期末净资产为280万,则期末的净资产增 值率为: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法规汇总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2005年12月31日证监公司字[2005]15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上市公司实行的股权激励计划,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条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意见的专业机构,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任何人不得利用股权激励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和进行证券欺诈活动。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七条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 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一)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受行政处罚的:上市公司一年,个人三年】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股权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

企业生产决策与分析

企业生产决策与分析 企业生产决策与分析 摘要:随着全球经济全球化的深入,我国的经济

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随之而来的就是各个企业间的竞争的日益激烈化,不仅仅有国内的还有来自国际上的跨国公司的竞争,如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突出现代企业经营主线,把握市场需求变化机会,优化企业产品生产方案,降低生产物料采购成本,贯通企业主要经营决策间的联系,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企业经营科学决策水平与控制能力,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始终处于良好的经营状态,是我国企业所面临的一项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1]。另外,生产战略与战略性生产决策也受到了国内外理论界和企业界的广泛关注,尤其是在我国由过去计划经济转向了当今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如何制订企业的生产战略,如何进行战略性生产决策,以有效的解决产品规划与生产系统构造问题,提高生产系统灵活、敏捷的适应外部环境的能力[2]。本文主要分析企业生产决策时所要采用的各种方式,从而能做出最符合市场需求的决定,提高企业生产决策的能力,从而在竞争中能获得成功。在企业的生产决策中,要考虑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不能只通过一种方式就盲目的做决定,要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分析生产函数,各种投入要素的组合,同时还可以采用线性规划的方式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市场的需求与动态。本文主要

分析的就是这三个因素对企业生产决策作出决策的影响。 关键词:生产决策分析线性规划 目录: 一: 生产函数与分析 二:投入要素的各种组合 三:线性规划在决策中的应用 四:结论 五:参考文献 一:生产函数与分析 要分析生产函数,我们首先要知道生产函数是什么,概念是什么,生产函数是指生产函数指在一定的时期,投入要素的各种组合与所能达到的最大产出之间的关系。其表现内容是它所表现的是要素投入与产出之间的函数关系,一般是以管理等非物质要素达到最优为前提。这就是生产函数的概念,对于生产函数的表示方法也有多种多样,第一是函数表示法,还有表格表示法,图形表示法等,函数表示是以数字为基础,可以进行大量的运算,对于计算各种产量较实

股权激励管理制度

股权激励管理制度 (非上市公司使用) 1:目的 1.1. 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让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专业人员最大限度地享受公司发展带来的利益。 1.2. 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激励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公司核心人员的利益与公司长期利益统一,创造企业与员工的共赢局面。 1.3. 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保留公司的核心员工,吸引优秀人才加盟。 1.4. 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提升公司业绩,约束管理者短期行为。 2:职责 2.1. 公司薪酬委员会 2.1.1. 对股权激励进行可行性分析。 2.1.2. 编制《股权激励计划》。 2.2. 公司董事会执行委员会 2.2.1. 执行《股权激励计划》。 2.3. 公司董事会履行以下职责: 2.3.1. 提出《股权激励计划》的需求。 2.3.2. 审核《股权激励计划》,并报股东会审议。 2.3.3. 对于《股权激励计划》具有最终解释权。 2.3.4. 审核公司员工授予股权和限制股份的资格。 2.3.5. 负责审批《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 2.3.6. 废除、终止《股权激励计划》。 2.4. 公司股东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2.4.1. 审批《股权激励计划》。 2.4.2. 废除、终止《股权激励计划》。 2.5. 公司监事负责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进行监督。 2.6. 激励对象有权选择是否接受股权激励,签署相关协议书。 3.范围 3.1. 仅适用于深圳市安杰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正式员工。 3.2. 仅适用于公司未上市前的股权激励。公司上市后将被新的股权激励制度取代。 4 定义 4.1. 分红股: 指由公司对激励对象让出部分股份的分红权。只有分红权,没有所有权、表决权、转让权和继承权。

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制度(股权增值权)

股权激励管理制度 一、目的 1.加强员工与公司凝聚力; 2.促进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 3.约束和规范短期行为; 4.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5.让员工分享公司发展带来的收益; 6.奖励对公司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二、职责 1.公司成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和修订《股权激励计划》报公司股东会决定,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处理相关事宜。 3.《股权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核,报公司股东会审议。 4.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5.公司监事是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核实激励对象的适合性,并对本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进行监督。 三、股权激励模式 1.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采用股权增值权的模式进行激励。 2.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股权激励协议书”,激励对象依据“股权激励计划”与“股权激励协议书”的规定获得股权增值权股权,并可按规定申请行权。 四、股权激励范围 1.股权激励对象范围详见《股权激励计划》,具体激励对象名单以每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布的名单为准。

2.股权激励仅适用于公司未上市前的股权激励。公司上市后将被新的股权激励制度取代。 五、股权激励计划 1.股权激励计划的编制 (1)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股权激励需求进行评估;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现阶段是否需要采取股权激励进行评估;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现阶段适用的股权激励方式进行评估;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现阶段哪些人要纳入本次股权激励及激励额度进行评估; 2.《股权激励计划》的审核和批准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编制《股权激励计划》,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发布执行。 六、股权的授予与行权 1.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计划协议书》后,授予相应的股权增值权; 2.依据《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权增值权的行权价格依据草案公告 前日公司每股净资产价格确定。 3.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所获授的股权增值权不享有进行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处置权。 4.激励对象行权后将获得公司支付的行权当日公司每股净资产价格与行权价格之间的差价。 七、其它条款 1.《股权激励计划》不影响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做出注册资本调整、合并、分立等行为。 2.本股权激励管理制度未涉及内容,以《股权激励计划》规定为准。 3.本股权激励管理制度报公司股东会审议后发布执行。 4.股权激励不影响公司因发展需要做出注册资本调整、合并、分立、资产出售或购买、吸收以及其它合法行为。 5.股权激励不构成公司对激励对象的聘用期限和聘用关系的任何承诺,公司与激励对象的聘用关系按劳动合同执行。

2016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实行股权激励的,适用本办法;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的,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实行股权激励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条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意见的证券中

介机构和人员,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任何人不得利用股权激励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活动。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七条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在境内工作的外籍员工任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证监公司字〔2017〕151号)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证监公司字〔2017〕151 号) 篇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6.7.13)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实行股权激励的,适用本 办法;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的,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在实行股权激励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条 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 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第五条 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意见的证券中介机构和人员,应当诚实守信、勤勉 尽责,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股权激励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活动。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七条 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 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 影响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在境内工作的外籍员工任职上市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单独或合计持有 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成为激励对象。下列 人员也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1 / 10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公司高管人员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增 强责任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和员工利益相结合,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并为之努力,根据《公司法》和武汉运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二条股权激励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激励与约束相 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激励股权的行权总额不得超过公司股权的10%。 第二章股权激励的管理机构 第四条公司股东会是公司股权激励的决策机构,履行以下 职责: (一) 审批、修改“管理办法”; (二)审批、修改和终止董事会提交的“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实施方案”; (三)对董事会办理有关股权计划相关事宜的授权; (四)其他应由股东会决定的事项。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股权激励的管理机构,履行以下 职责: (一) 审议、修改“管理办法”,提交股东会审批; (二)审议由薪酬与激励委员会拟订的“股权激励计划”、 “股权激励实施方案”,提交股东会审批; (三)审批由薪酬与激励委员会拟订的股权激励相关配套规章; 第 2 页共 4 页 (四)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的其它相关事项。 第六条董事会下设薪酬与激励委员会,负责股权激励计划 的实施及考核,其成员由董事会任免,履行以下职责: (一) 拟订公司“管理办法”,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拟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实施方案” 及相关配套的规章,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 组织实施经股东会批准的“股权激励计划”; (四) 董事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股权激励计划 第七条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是公司按一定激励周期拟定 的股权激励实施计划,分为三年期、五年期、十年期。 第八条“股权激励计划”包含以下内容: (一) 股权激励模式; (二) 股权激励计划周期; (三) 股权激励对象; (四) 股权激励条件; (五) 激励股权的来源; (六) 股权激励比例;

企业经营计划书

2017——2020年度公司经营计划书 一家企业在纷繁复杂的商业社会中,寻求自己的发展方向与目标,就需要企业管理与经营决策层面高级管理人员汇同各分管职能部门专业人员,合力合理规划未来年度经营计划,立足公司现状,明确目标,分析内外市场环境变化与未来趋势,制定合理可执行有效的经营计划书,这是一个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确定和组织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的综合规划。它在国民经济计划指导下,合理地利用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组织筹谋企业全部经营活动,以达到预期的目标和提高经济效益。这就是“经营计划”。 它是以企业作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为前提,根据企业外部环境和内部实力制定和编制的,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本文应朋友所邀,撰写本模块化文章。先发布到网络上,仅供广大网友参阅,如有异议,留言讨论。 I、公司2017——2020年三年战略规划与目标综述 、2017年度公司经营环境分析 一、宏观经济分析 1.宏观因素分析 2.世界经济展望 3.国家宏观经济展望 二、行业现状与发展分析 1.市场环境分析 2.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影响 3.货币政策影响 4.供求关系 5.竞争对手分析 三、公司内部经营状况分析

1.核心能力 2.核心资源 、2017年度公司业务经营指标 一、财务指标 1.销售收入(销售额、回款额)[请各销售业务模块添加内容] 2017年各业务模块销售计划(单位:万元) 2017年各业务模块销售回款计划(单位:万元) 各区域销售计划分解(单位:万元) 2.期间费用(单位:万元) 二、各销售模块费用计划 公司三项费用——行政、差旅、成本的计划(单位:万元) 利润 各业务产品目标毛利率(单位:万元) 各业务产品目标净利率(单位:万元) 三、管理指标 四、销售管理目标 五、人力资源建设目标 六、制度化建设目标 七、其他 、2017年度业务发展总体策略 一、.市场经营策略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湖南金通投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上海股交中心”)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推进股权托管交易市场建设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1〕99号)、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印发的《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沪金融办〔2012〕4号)和《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业务暂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性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挂牌公司以本公司股份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挂牌公司以限制性股份、股份期权及法律法规、政策性规定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挂牌公司实行的股权激励计划,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性规定、本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挂牌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得损害挂牌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条挂牌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挂牌公司应当聘请上海股交中心认可的专业机构为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专项意见;出具意见的专业机构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任何人不得利用股权激励计划进行欺诈活动。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七条挂牌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民事、行政处罚;

2020年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20年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一、管理机构及其职责权限 (2) 二、实施程序 (3)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3)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程序 (4) 三、特殊情形的处理 (5) 四、信息披露 (8) 五、财务会计税收处理 (8) (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 (8) (二)预计首期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9) (三)税务处理 (10)

为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骨干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机构及其职责权限 1、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2、董事会是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激励计划,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3、监事会是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并对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 4、独立董事应当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独立意见,并就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二、实施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每期激励计划的授予程序均相同,具体如下: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董事会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监事会核查激励对象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董事会审议通过当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及全文、独立董事意见、《考核办法》等;公司聘请律师对当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4、激励计划有关申请材料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5、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申请材料审核无异议后,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同时公告修正后的股权激励计划、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6、独立董事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7、股东大会审议当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在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

经营决策的方法有哪些.doc

经营决策的方法有哪些 常用的经营决策方法 经营决策的方法:经验决策法 这是一种最古老的决策方法,由于它简便易行,在现代企业经营决策中,仍然经常使用。特别是对那些业务熟悉、工作内容变化不大的专家,往往可以凭经验做出决策,并且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经营决策的方法:德尔菲法 这种方法是美国著名的咨询机构兰德公司于20世纪50年代初发明的。它的核心组织形式是:不把专家召集在一起开会讨论,而是发函请一些专家对一定的问题提出看法和意见,被征询的专家彼此不相知。收到专家们回答的意见后加以整理分析,再分寄给专家们继续征求意见。如此重复多次,直到意见比较集中为止,以据此做出决策。这种方法可以使专家们毫无顾虑,各抒己见,同时又能把较好的意见逐步集中起来。 经营决策的方法:头脑风暴法 这是邀集专家,针对确定的问题,敞开思想、畅所欲言、相互启发、集思广益、寻找新观念,找出新建议。其特点是运用一定的手段,保证大家相互启迪,在头脑中掀起思考的风暴,在比较短的时间内提出大量的有效的设想。它一般采取会议讨论的形式,召集5~10名人员参加,会议人员既要求有各方代表,又要求各代表身份、地位基本相同,而且要有一定的独立思考能力。会议由主持人首先提出题目,然后由到会人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会上对任何成员提出的方案和设想,一般不允许提出肯定或否定意见,也不允许成员之间私人交谈。会议结束后,再由主持人对各种方案进行比较,做出选择。 这种方法是把有关人员集中起来以形成一种意见或建议。与会者发表的各种看法,其他人可以参加分析、评价,或提出不同看法,彼此之间相互讨论、相互交流、相互补充、相互完善。会议主持人还可以根据发言者的个人身份、工作性质、意见的权威性大小等因素对各种意见加以综合,然后得出较为满意的方案。 经营决策分类 (一)按决策问题在经营中所处的地位分 1.战略决策 2.战术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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