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衢州开化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和失业保险人数3年数据解读报告2020版

浙江省衢州开化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和失业保险人数3年数据解读报告2020版
浙江省衢州开化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和失业保险人数3年数据解读报告2020版

浙江省衢州开化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和失业保险人数3年数据解读报告2020

序言

本报告对衢州开化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和失业保险人数做出全面梳理,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失业保险人数等重要指标切入,并对现状及发展态势做出总结,以期帮助需求者找准潜在机会,为投资决策保驾护航。

衢州开化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和失业保险人数数据解读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本报告借助客观的理论数据为基础,数据来源于权威机构如中国国家统计局等,力求准确、客观、严谨,透过数据分析,从而帮助需求者加深对衢州开化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和失业保险人数的理解,洞悉衢州开化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和失业保险人数发展趋势,为制胜战役的关键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目录

第一节衢州开化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和失业保险人数现状 (1)

第二节衢州开化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指标分析 (3)

一、衢州开化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现状统计 (3)

二、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现状统计 (3)

三、衢州开化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占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比

重统计 (3)

四、衢州开化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017-2019)统计分析 (4)

五、衢州开化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018-2019)变动分析 (4)

六、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017-2019)统计分析 (5)

七、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018-2019)变动分析 (5)

八、衢州开化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同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2018-2019)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衢州开化县失业保险人数指标分析 (7)

一、衢州开化县失业保险人数现状统计 (7)

二、全省失业保险人数现状统计分析 (7)

三、衢州开化县失业保险人数占全省失业保险人数比重统计分析 (7)

四、衢州开化县失业保险人数(2017-2019)统计分析 (8)

五、衢州开化县失业保险人数(2018-2019)变动分析 (8)

六、全省失业保险人数(2017-2019)统计分析 (9)

七、全省失业保险人数(2018-2019)变动分析 (9)

八、衢州开化县失业保险人数同全省失业保险人数(2018-2019)变动对比分析 (10)

图表目录

表1:衢州开化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和失业保险人数现状统计表 (1)

表2:衢州开化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现状统计表 (3)

表3: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现状统计表 (3)

表4:衢州开化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占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比重统计表 (3)

表5:衢州开化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017-2019)统计表 (4)

表6:衢州开化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018-2019)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4)

表7: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017-2019)统计表 (5)

表8: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018-2019)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5)

表9:衢州开化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同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018-2019)变动对比统计表 (6)

表10:衢州开化县失业保险人数现状统计表 (7)

表11:全省失业保险人数现状统计表 (7)

表12:衢州开化县失业保险人数占全省失业保险人数比重统计表 (7)

表13:衢州开化县失业保险人数(2017-2019)统计表 (8)

表14:衢州开化县失业保险人数(2018-2019)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8)

表15:全省失业保险人数(2017-2019)统计表 (9)

表16:全省失业保险人数(2018-2019)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9)

表17:衢州开化县失业保险人数同全省失业保险人数(2018-2019)变动对比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10)

失业保险条例最新版全文

失业保险条例最新版全文 导读:本文是关于失业保险条例最新版全文,希望能帮助到您!为了维护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再就业,为了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提供可靠的法律依据,我国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并颁布实施了《失业保险条例》。全文如下! 失业保险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本条所称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 第三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失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 第四条失业保险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缴。 第二章失业保险基金 第五条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财政补贴;

(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六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七条失业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 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省、自治区可以建立失业保险调剂金。 失业保险调剂金以统筹地区依法应当征收的失业保险费为基数,按照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筹集。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失业保险调剂金调剂、地方财政补贴。 失业保险调剂金的筹集、调剂使用以及地方财政补贴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失业人员数量和失业保险基金数额,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适当调整本行政区域失业保险费的费率。 第十条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一)失业保险金;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补贴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五)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失业保险基金必须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监督。

办理失业保险手续

办理失业保险手续 1.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手续。单位行成决定后,应及时将失业人员的档案进行整理装订成册(十五个工作日内)送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凡是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单位应当开出《重庆市失业职工介绍信》和《重庆市企业失业职工档案收交通知书》及装订成册的失业人员档案材料(档案内必须附有:职工参加工作的招工录取通知书;劳动合同;单位形成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决定)书;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登记卡)。城镇户口的失业职工个人档案(为原件)包括:《失业职工介绍信》、《失业职工档案转移通知书》、《劳动合同书》、《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重庆市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登记卡》、身份证复印件、(户口复印件、员工个人资料)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经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区、县失业保险机构审核后,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其按照各区、县的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以及应注意事项。 2.凡是符合失业保险条例及其失业保险规定的失业人员,单位未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或者单位因欠缴失业保险费在限期一年内仍未缴清所欠的失业保险费,造成失业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单位应按照失业人员工作年限应享受失业保险金的120%予以赔偿。 3.失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应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原已办理的失业保险登记(即:缴费年限)仍然有效,只是将中途未申报或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补申报、补缴纳,前后的缴 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4.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或职工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由单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失业人员跨区(县)市的由原单位劳工(人事)经办人员将原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决定)书和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卡拿到参保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签章,证明该单位己在该区参加或足额缴纳了失业保险费,然后将通知书和个人缴费卡及档案材料一并送交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区(市)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关于重庆市企业职工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相关问题 一、失业人员的定义? 失业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具有劳动能力,现用人单位依法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而未就业的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除外。 二、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的哪些条件?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 三、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所要哪些资料? (一)失业职工介绍信

浙江省衢州开化县18岁-35岁人口数量和比重情况3年数据解读报告2020版

浙江省衢州开化县18岁-35岁人口数量和比重情况3年数据解读报告2020版

序言 本报告对衢州开化县18岁-35岁人口数量和比重情况做出全面梳理,从总人口数量,户籍18岁-35岁人口数量,户籍18岁-35岁人口比重等重要指标切入,并对现状及发展态势做出总结,以期帮助需求者找准潜在机会,为投资决策保驾护航。 衢州开化县18岁-35岁人口数量和比重情况数据解读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本报告借助客观的理论数据为基础,数据来源于权威机构如中国国家统计局等,力求准确、客观、严谨,透过数据分析,从而帮助需求者加深对衢州开化县18岁-35岁人口数量和比重情况的理解,洞悉衢州开化县18岁-35 岁人口数量和比重情况发展趋势,为制胜战役的关键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目录 第一节衢州开化县18岁-35岁人口数量和比重情况现状 (1) 第二节衢州开化县总人口数量指标分析 (3) 一、衢州开化县总人口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省总人口数量现状统计 (3) 三、衢州开化县总人口数量占全省总人口数量比重统计 (3) 四、衢州开化县总人口数量(2017-2019)统计分析 (4) 五、衢州开化县总人口数量(2018-2019)变动分析 (4) 六、全省总人口数量(2017-2019)统计分析 (5) 七、全省总人口数量(2018-2019)变动分析 (5) 八、衢州开化县总人口数量同全省总人口数量(2018-2019)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衢州开化县户籍18岁-35岁人口数量指标分析 (7) 一、衢州开化县户籍18岁-35岁人口数量现状统计 (7) 二、全省户籍18岁-35岁人口数量现状统计分析 (7) 三、衢州开化县户籍18岁-35岁人口数量占全省户籍18岁-35岁人口数量比重统计分析7 四、衢州开化县户籍18岁-35岁人口数量(2017-2019)统计分析 (8) 五、衢州开化县户籍18岁-35岁人口数量(2018-2019)变动分析 (8) 六、全省户籍18岁-35岁人口数量(2017-2019)统计分析 (9)

失业保险为员工带来哪些好处

问:失业保险为员工带来哪些好处? 答: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及参照北京、上海等地关于失业保险相关规定,企业和员工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员工非因本人原因而失业、并进行了失业登记和求职要求的,可享受以下待遇: 1)失业保险金 按当地规定的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间根据缴费年限不同,领取最长期限从12个月到24月不等。 一些地方规定,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满后,失业人员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2)丧葬补助金、亲属抚恤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其家属可以申领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 3)医疗补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当地规定的标准与条件向社保机构申领医疗补助金,此外,一些地方还对危重病人规定了另外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特别补助措施。 4)女性失业人员的生育补助金 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可以按当地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申领生育补助金,或同时享受其他女性生育保险的相关待遇。 5)生产扶持资金 一些地方还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加上本次核定后已领取的月份,不能超过24个月),作为生产扶持资金。 6)农民合同工的一次性失业生活补助 企业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根

据地方规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企业为其连续缴费的时间,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或者根据地方政策,按城镇职工相同方式缴纳保险及享受相同失业保险待遇。 7)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 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免费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在失业人员跨区流动时,此部分补贴按规定比例进行移转。 8)失业补助金 个别地方,如上海,对于虽然缴纳了失业保险金、但不具备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一些失业人员,规定了可以申领相当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失业补助金。 参考法规: 1.《社会保险法》第1条、第2条; 2.《社会保险法》第46条、第48条、第49条; 3.《失业保险条例》第17条、第19条、第20条、第21条; 4.《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16条、第22条; 5.《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第17条、第20条、第22条、第23条、第24条、第25条; 6.《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实施办法》第33条、第37条、第39条、第44条、第46条、第48条; 7.《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第11条、第12条、第13条; 8.《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第17条、第18条、第19条、第20条、第21条、第22条; 9.《〈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第11条第2项、第13条第2项、第14条、第15条。 例: 2007年7月13日,舟山市发布《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乡统筹就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称《实施意见》),这是舟山市失业保险工作的一次创新和实践,扩大了企业职工享受失业保险的受益面和深度。 《实施意见》规定:各类用人单位招用渔农村劳动者,在自愿的前提下,纳

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2016修正)

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2016修正)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2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6.07.29 【实施日期】2015.01.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修改依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植物保护条例》等三十二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 (2001年5月23日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2年7月18日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的决定》修正2014年11月28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根据2016年7月29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 (一)各类企业及其职工; (二)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专职工作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前款第二项所称职工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 管理的人员。 上述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失业,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第三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市失业保险的管理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条例规定具体承办失业保险业务。 第四条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组成: (一)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财政补贴; (四)按规定收取的失业保险费滞纳金; (五)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五条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 职工工资低于本市社会保险费最低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本市社会保险费最低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工资高于本市社会保险费最高缴费基数的,职工按照本市社会保险费最高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

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分析

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分析 课程名称:中国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 姓名:朱小伟 班级:14物流一班 学号:20141886

摘要 失业保险制度,是指依法筹集失业社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劳动、失去劳动报酬的劳动者给予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其目的是通过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的办法,使员工在失业期间获得必要的经济帮助,保证其基本生活,并通过转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他们重新实现就业创造条件。失业保险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由社会集中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重要项目之一。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失业保险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已经跟不上经济发展的脚步,显现出许多不仅完善的地方。具体表现在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基金的筹集、领取标准、促进就业的效果等方面,期待尽快立法完善中国的失业保险制度。 关键字:失业保险就业制度问题与改善

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分析 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劳动者由于非本人原因失去工作、收入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依法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其核心内容是通过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分散失业风险,为失业者提供基本保障,并通过转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形式积极促进再就业。失业保险既具有社会保险制度的共性,也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我国内地失业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可以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初的失业救济制度。进入20世纪90年代,为了面对新一轮失业问题带来的挑战,实现了“三条基本保障线”,它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方面意义重大。1999年的《失业保险条例》和2010年的《社会保险法》成为现行制度内容的主要依据,进一步推动了我国内地保险制度的发展。但是。当前我国失业问题还相当严峻,失业保险制度还存在很多问题,以后的发展方向是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同时,强化促进再就业的功能,使其成为充分就业的促进机制。 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过程及现状 (一)失业保险的参保范围 失业保险的参保范围是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省级政府还可以决定将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范围。城镇企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应当参加失业保险。 (二)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特点 1、普遍性。它主要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盖范围包括劳动力队伍中的大部分成员,正呈逐步扩大的趋势。 2、强制性。它是通过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的。按照规定,在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其职工都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3、互济性。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与社会筹集,有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缴费比例、缴费方式相对稳定,筹集的保险费,部分来源与缴费单位的性质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三)失业保险资金来源 失业保险资金来源于三个方面: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职工按照本人工资收入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基金不足使用时,由地方财政给予补贴。省级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调整本地的费率。 (四)失业保险金标准 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待遇期限的具体标准是: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12个月;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为18个月;10年以上的,最长为24个月。领取期间就业的,尚未领取的期限可以保留。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保险条例》颁布实施后,失业保险工作取得较快发展。参保人数从1998年(即《失业保险条例》发布前)的7928万人增加到2007年底11645万

二 一 年度衢州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二○一一年度衢州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分 析 报 告 衢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二年二月

一、概况 (一)衢州市概况 衢州市地处浙江省西部,金衢盆地西段,浙赣铁路横贯全境,公路有杭金衢高速公路,为浙、闽、赣、皖四省交界处。市域东接金华市、兰溪市,东南接遂昌县,南部与福建省南平市相交,西部与江西省上饶地区、景德镇市为邻,西北部与安徽省黄山市接壤,北面与淳安县、建德市毗连,东西宽127.5公里,南北长140.25公里,辖江山一个县级市和龙游、常山、开化三个县及柯城、衢江二个区,总面积8836.52平方公里,总人口249.86万人。 (二)矿产资源基本情况 衢州市地处两大地质构造单元的交接部位,地层发育较全,成矿地质条件较好,全市已发现矿产50种,目前条件下可供开发利用的矿产有三十余种,以非金属矿产占主导地位。 (三)主要矿产资源现状 衢州市的矿产资源中非金属矿产(如萤石等)具有优势,金属矿产探明资源储量有限。主要有建材非金属矿产、能源矿产、化工原料矿产、冶金辅助原料、有色金属矿产等五大类矿产,石灰岩、石煤、黄铁矿的地质资源量居全省前列,叶腊石为全省四大产区之一。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一)矿山企业基本情况 2011年底全市持证矿山数214个,从业人员4568人,矿石产量2910.77万吨,矿业总产值84756.88万元,利润总额10804.27万元。详见表2-1。

矿山企业经济类型2011年度衢州市矿山企业以私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集体企业为主,国有矿山数2家,仅占0.93%,从业人员占10%,产值仅占1.13%。 矿山企业规模受资源储量和矿产品市场发育程度的影响,我市矿山以小型为主,其中,大型矿山6个、中型矿山32个、小型矿山155个、小矿21个。详见图2-2。

浙江省衢州龙游县土地面积和财政总收入数据专题报告2019版

浙江省衢州龙游县土地面积和财政总收入数据专题报告 2019版

序言 衢州龙游县土地面积和财政总收入数据专题报告从土地面积,财政总收入等重要因素进行分析,剖析了衢州龙游县土地面积和财政总收入现状、趋势变化。 借助对数据的发掘及分析,提供一个全面、严谨、客观的视角来了解衢州龙游县土地面积和财政总收入现状及发展趋势。衢州龙游县土地面积和财政总收入专题报告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等权威部门,并经过专业统计分析及清洗而得。 衢州龙游县土地面积和财政总收入数据专题报告以数据呈现方式客观、多维度、深入介绍衢州龙游县土地面积和财政总收入真实状况及发展脉络,为需求者提供必要借鉴及重要参考。

目录 第一节衢州龙游县土地面积和财政总收入现状 (1) 第二节衢州龙游县土地面积指标分析 (3) 一、衢州龙游县土地面积现状统计 (3) 二、全省土地面积现状统计 (3) 三、衢州龙游县土地面积占全省土地面积比重统计 (3) 四、衢州龙游县土地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衢州龙游县土地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省土地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省土地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衢州龙游县土地面积同全省土地面积(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衢州龙游县财政总收入指标分析 (7) 一、衢州龙游县财政总收入现状统计 (7) 二、全省财政总收入现状统计分析 (7) 三、衢州龙游县财政总收入占全省财政总收入比重统计分析 (7) 四、衢州龙游县财政总收入(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衢州龙游县财政总收入(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省财政总收入(2016-2018)统计分析 (9)

失业保险条例

失业保险条例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第三条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失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 第四条失业保险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缴。 第二章失业保险基金 第五条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财政补贴; (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六条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分别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和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缴费比例之和不得超过2%,具体缴费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缴费比例应当统一。 第七条失业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实行全市统筹,在省、自治区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第八条省、自治区可以建立失业保险调剂金。 失业保险调剂金以统筹地区依法应当征收的失业保险费为基数,按照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筹集。 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失业保险调剂金调剂、地方财政补贴。 失业保险调剂金的筹集、调剂使用以及地方财政补贴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九条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一)失业保险金;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技能提升补贴;

浙江省衢州开化县国民经济基本情况数据洞察报告2019版

浙江省衢州开化县国民经济基本情况数据洞察报告2019版

引言 本报告针对衢州开化县国民经济基本情况现状,以数据为基础,通过数据分析为大家展示衢州开化县国民经济基本情况现状,趋势及发展脉络,为大众充分了解衢州开化县国民经济基本情况提供重要参考及指引。 衢州开化县国民经济基本情况数据洞察报告对关键因素土地面积,年末常住人口,生产总值,第一产业生产总值,第二产业生产总值,第三产业生产总值,工业生产总值,人均生产总值等进行了分析和梳理并进行了深入研究。报告力求做到精准、精细、精确,公正,客观,报告中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相关行业协会等权威部门,并借助统计分析方法科学得出。相信衢州开化县国民经济基本情况数据洞察报告能够帮助大众更加跨越向前。

目录 第一节衢州开化县国民经济基本情况现状 (1) 第二节衢州开化县土地面积指标分析 (3) 一、衢州开化县土地面积现状统计 (3) 二、全省土地面积现状统计 (3) 三、衢州开化县土地面积占全省土地面积比重统计 (3) 四、衢州开化县土地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衢州开化县土地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省土地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省土地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衢州开化县土地面积同全省土地面积(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衢州开化县年末常住人口指标分析 (7) 一、衢州开化县年末常住人口现状统计 (7) 二、全省年末常住人口现状统计分析 (7) 三、衢州开化县年末常住人口占全省年末常住人口比重统计分析 (7) 四、衢州开化县年末常住人口(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衢州开化县年末常住人口(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省年末常住人口(2016-2018)统计分析 (9)

浙江省衢州龙游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年数据专题报告2020版

浙江省衢州龙游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年数据专题报告2020 版

序言 衢州龙游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专题报告旨在运用严谨的数据分析,以更为客观、真实的角度,对衢州龙游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进行剖析和阐述。 衢州龙游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专题报告同时围绕关键指标即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对衢州龙游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和总结。本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衢州龙游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专题报告可以帮助投资决策者效益最大化,是了解衢州龙游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重要参考渠道。报告中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等权威部门,数据客观、精准。

目录 第一节衢州龙游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现状 (1) 第二节衢州龙游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标分析 (3) 一、衢州龙游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现状统计 (3) 二、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现状统计 (3) 三、衢州龙游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占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统计 (3) 四、衢州龙游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17-2019)统计分析 (4) 五、衢州龙游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18-2019)变动分析 (4) 六、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17-2019)统计分析 (5) 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18-2019)变动分析 (5) 八、衢州龙游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同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18-2019)变动对比分析6 第三节衢州龙游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标分析 (7) 一、衢州龙游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现状统计 (7) 二、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现状统计分析 (7) 三、衢州龙游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占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重统计分析.7 四、衢州龙游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7-2019)统计分析 (8) 五、衢州龙游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8-2019)变动分析 (8)

2020年最新杭州失业保证金标准

2020年最新杭州失业保证金标准 2020年最新杭州失业保证金标准2020年最新杭州失业保证金标准随着杭州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650元/月上调到了1860元/月,失业保险金标准也相应地提高。下面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20年最新杭州失业保证金标准,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杭州调整失业保证金标准增加168元每月能领到1488元随着杭州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650元/月上调到了1860元/月,失业保险金标准也相应地提高。日前,杭州发出通知,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今年的11月1日起调整杭州市区(不含富阳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488元/月,比照原来的1320元/月,增加了168元。 失业保险金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浙江省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所在市(地)按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至80确定。杭州的计发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的80,即1860元的80,所以失业保险金每个月能够领到1488元。 按照通知,富阳区、各县(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当地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和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自行确定。富阳区在今年11月1日也调整了最低月工资标准,从原来的1470元调整为16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从12元调整为15.2元,今年7月起,富阳区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也与主城区同

城同待遇,从原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70提高到80,因此富阳的失业保险金为1328元/月,比原来的1029元/月多了299元。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年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20年11月1日起,将我市市区(不含富阳区)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8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7元。 富阳区、各县(市)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后予以公布,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前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0年128号)同时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10月29日杭州失业金怎么算。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我省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设区的市根据省人民政府确定的企业最低工资的70至80确定。 从2020年9月1日起,杭州市失业保险金的标准调整为统筹地区企业最低工资的标准的80确定。 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根据本人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以下称缴费时间)确定

关于《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全文

关于《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全文 经省政府 201X 年第 10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1X 年 8 月 15 日起 施行。 二 0XX 年七月十二日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企业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以 下简称单位)及其职工和国家机关的制职工依照本办法规定 ,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缴纳失业保险费,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失业保险工作的领导, 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 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具 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经费列入预算,由财政拨付。 设区的市级财政应当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补助县、 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 业务。 第五条 各级财政、地税、人事、民政、审计、工商、统计等行政部门和银 行应协同劳动保障部门做好失业保险工作。 第六条 失业保险基金必须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设立的财政专户,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审计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 失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第七条 失业保险费按下列规定缴纳: (一)单位按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 2.5%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 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 1%缴纳,由所在单位按月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职工工资低于所在地上年度社会平均月工资 60%的,以所在地职工月平 均工资的 60%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基数高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月工资 300% 的,以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月工资 300%作为缴费基数,超过部分单位和职工个 人不再缴费。 (三)农民合同 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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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管理科工作总结

失业保险管理科工作总结 导读: 今年10月,我们失业保险科分成了申报和管理两个科室,我们管理科主要负责我市的失业保险管理工作。在局班子和主管局长的领导下,我们科坚持加强自身队伍建设,通过不断学习,增强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提高为失业职工服务的意识,完善制度,团结合作,从而切实保障了我们失业保险管理科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地完成,积极为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和我市经济建设服务,取得较好的成绩,迈上了新的台阶。一、我们的工作得力于领导重视和我们不懈的努力1 、领导重视职责明确为了切实加强对失业保险管理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做好我市的失业保险管理工作,就业局把失业保险管理科的工作进行了理顺,分工具体、职责明确,从而保障了我们失业保险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2、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为了完善失业保险管理工作。根据失业保险管理的有关条例,我们科不断完善充实、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对涉及失业保险管理的各项工作,都要做到有章可循,有错必究,不留盲点,不出漏洞。3、团结互助齐心合力为了做好失业保险管理工作,我们全科齐心合力,负责失业职工保险金审核发放的董蕾同志,因休产假不能工作,我们科在工作人员不足的情况下互助帮助,分工不分家,每人多出一分力,确保了失业保险管理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二、我们完成的主要业务工作1、失业人员的接收管理工作。2004年我们接收审查失业职工档案人,其中并轨失业人员人;2、失业保险金发放工作。全年共为人发放

失业保险金,发放金额万元,补发失业职工医疗补助金人,金额万元;3、全市停止发放失业金人,其中待遇期满人,重新就业人,享受退休金人,死亡人,异地转出人;4、发放失业职工退休证和退休存折人;5、办理退休人员、重新就业人员、死亡人员失业金退回人,退回失业金万元;6、发放享受失业金期间已亡失业人员的丧葬费人,金额万元;7、发放符合生育政策的女性失业人员的生育补助费人,万元;8、办理失业人员死亡后养老保险基金个人帐户退保人,金额万元。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失业和就业界定难度大。失业人员动态就业是一个社会新问题,目前如何界定失业人员就业,操作难度大;2、基础网络工作不完善,主要表现辽宁一号软件问题,2003年初辽宁一号安装后,失业保险金发放情况一直无法导入;3、有关政策法规,还要不断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四、明年工作思路 1、加强业务理论学习2、加强和完善领取失业金人员基本信息的微机化管理;3、加强失业人员失业金发放的管理,同时做好医疗补助金及抚恤金和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的发放工作;4、加强失业人员失业金的申领、登记工作;5、继续做好退休证、退休折及失业证的发放工作;6、做好与局内外各部门的协调和配合;7、继续做好失业保险的统计工作。 失业保险管理科工作总结 感谢您的阅读,本文如对您有帮助,可下载编辑,谢谢

浙江省衢州开化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数量具体情况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浙江省衢州开化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数量具体情况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序言 本报告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总数量,规模以上内资工业企业单位数量,规模以上港澳台商投资工业企业单位数量,规模以上外商投资工业企业单位数量等重要因素进行分析,剖析了衢州开化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数量具体情况现状、趋势变化。 衢州开化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数量具体情况数据分析报告知识产权为 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此报告均请注明出处。 借助对数据的发掘及分析,提供一个全面、严谨、客观的视角来了解衢州开化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数量具体情况现状及发展趋势。本分析报告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等权威部门,并经过专业统计分析及清洗而得。 衢州开化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数量具体情况数据分析报告以数据呈现 方式客观、多维度、深入介绍衢州开化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数量具体情况真实状况及发展脉络,为需求者提供必要借鉴及重要参考。

目录 第一节衢州开化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数量具体情况现状 (1) 第二节衢州开化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总数量指标分析 (3) 一、衢州开化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总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总数量现状统计 (3) 三、衢州开化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总数量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总数量比重统 计 (3) 四、衢州开化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衢州开化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总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总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衢州开化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总数量同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总数量 (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衢州开化县规模以上内资工业企业单位数量指标分析 (7) 一、衢州开化县规模以上内资工业企业单位数量现状统计 (7) 二、全省规模以上内资工业企业单位数量现状统计分析 (7) 三、衢州开化县规模以上内资工业企业单位数量占全省规模以上内资工业企业单位数量比 重统计分析 (7)

浙江省衢州龙游县总户数和总人口数综合情况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浙江省衢州龙游县总户数和总人口数综合情况数据分析报告 2019版

序言 衢州龙游县总户数和总人口数综合情况数据分析报告从总户数,总人口数,男性人口数,女性人口数等重要因素进行分析,剖析了衢州龙游县总户数和总人口数综合情况现状、趋势变化。 衢州龙游县总户数和总人口数综合情况数据分析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 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请注明出处。 借助对数据的发掘及分析,提供一个全面、严谨、客观的视角来了解衢州龙游县总户数和总人口数综合情况现状及发展趋势。衢州龙游县总户数和总人口数综合情况分析报告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等权威部门,并经过专业统计分析及清洗而得。 衢州龙游县总户数和总人口数综合情况数据分析报告以数据呈现方式客观、多维度、深入介绍衢州龙游县总户数和总人口数综合情况真实状况及发展脉络,为需求者提供必要借鉴及重要参考。

目录 第一节衢州龙游县总户数和总人口数综合情况现状 (1) 第二节衢州龙游县总户数指标分析 (3) 一、衢州龙游县总户数现状统计 (3) 二、全省总户数现状统计 (3) 三、衢州龙游县总户数占全省总户数比重统计 (3) 四、衢州龙游县总户数(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衢州龙游县总户数(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省总户数(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省总户数(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衢州龙游县总户数同全省总户数(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衢州龙游县总人口数指标分析 (7) 一、衢州龙游县总人口数现状统计 (7) 二、全省总人口数现状统计分析 (7) 三、衢州龙游县总人口数占全省总人口数比重统计分析 (7) 四、衢州龙游县总人口数(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衢州龙游县总人口数(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省总人口数(2016-2018)统计分析 (9)

浙江省劳动就业现状问题与对策分析

浙江省劳动就业现状问题 与对策分析 The pony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

浙江省劳动就业现状、问题与对策分析 扩大就业,促进再就业,不仅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且关系国家的长治久安,既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2002年浙江省在经济保持较快增长势头的基础上,紧紧抓住入世和知识经济带来的机遇,在“就业优先原则”的前提下,基本上形成了就业和经济发展良性互动的态势,劳动就业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效。面对取得的成绩,客观、公正而又冷静地分析浙江省劳动就业面临的形势和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对做好浙江省2003年及今后更远时期的劳动就业工作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一、浙江省劳动就业面临的形势 1、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态势为我省就业问题的解决创造了根本的条件。 (1)我省GDP的快速增长,对解决就业问题做出了巨大贡献。从横向上看,我省GDP增长为2002年上半年列全国前茅。据浙江省统计局公布的数据表明,2002年上半年全国GDP增长为%,北京市GDP增长%,广东省GDP增长%,上海市GDP增长10%,江苏省GDP增长%。浙江省GDP增长为12%,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个百分点,且高于经济经济发展较快的上述省、市。国内生产总值的较快增长促进了劳动力的有效需求。1998年全省从业人数为万人,到2001年为万人,年平均增长%。近三年来,我省在企业改制和所有制结构调整中,虽然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平均每年减少44万人,但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和其他各种经济从业人员却平均每年增加65万人。(2)投资、出口、消费需求拉动了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创造了大量的就业岗位。在消费需求上,2002年上半年,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2013年修订)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6号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次会议于2013年11月21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3年11月21日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2002年7月25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5次会议通过,2013年11月21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和人员应当参加失业保险: (一)企业、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职工; (二)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三)有非军籍职工的军队、武警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 (四)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前款所列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前款所列人员,以下统称职工。 第三条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在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参加失业保险,依

法按月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证失业保险基金的征集和失业保险待遇的支付,在失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 失业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规定不计征税、费。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失业保险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失业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负责失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具体承办失业保险事务,建立、健全失业保险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 第六条失业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实行省级统筹前,失业保险基金由各地级以上市统筹。各统筹地区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向省上缴调剂金,用于失业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的调剂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支出。 各统筹地区按时足额上缴调剂金后,失业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省级调剂金调剂、地方财政补贴。 第二章失业保险基金 第七条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滞纳金; (四)财政补贴; (五)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八条用人单位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的缴费工资之和为基数,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 职工以本人工资为基数,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 职工缴费工资不得低于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本人工资高于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以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为基数计算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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