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形储罐基础允许偏差项目复测记录SHT3503-J208

球形储罐基础允许偏差项目复测记录SHT3503-J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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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压储罐定期检验及结果评价

常压储罐定期检验及结果评价 1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钢制焊接常压储罐的定期检验和结果评价的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储存石油、石化产品及其他类似液体的常压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罐体及其基础的定期检验,包括年度检验和全面检验。 1.3其它常压或低压(工作压力小于0.1Mpa)储罐的定期检验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应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 SHS 01012 常压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维护检修规程 SY/T 5921 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原油罐修理规程 JB/T 10764 无损检测常压金属储罐底板声发射检测及其评价 JB/T 10765 无损检测常压金属储罐底板漏磁检测方法 JB/T 4730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3 一般要求 3.1年度检验,是指为了确保常压储罐罐体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而实施的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常压储罐罐体的年度检验可以由设备管理人员进行,也可以由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的专业检验人员进行。 3. 2全面检验,是按一定的检验周期对常压储罐进行的较为全面的检验。对于常压储罐全面检验,检验单位应当根据常压储罐的使用情况、失效模式选择检验方法,检验方法可采用在线检验方法或停工检验方法,对于储罐群或罐区内的储罐,其定期检验还可采用基于风险的检验方法。 3.2.1在线检验是指常压储罐在运行过程中的检验。储罐顶板和壁板的在线检验是指从储罐外侧进行的宏观检查、腐蚀状况检测和焊缝无损检测等,其检测结果评价方法与停工检验相同。储罐底板的在线检验是指底板的腐蚀状况检测,检测方法执行JB/T 10764-2007《无损检测常压金属储罐底板声发射检测及其评价》,检测结果评价方法执行本标准第6章有关条款规定。 3.2.2停工检验是指常压储罐停工清罐时的检验,其检验结果评价方法执行本标准第6章有关条款规定。 3.2.3基于风险的检验是指对储罐群或罐区内的储罐逐一进行风险评价、危险源辨识、失效机理分析并进行风险计算,根据可接受风险的大小和风险的发展趋势,决定储罐的检验周期和检测手段。 3 .3定期检验应当由专业检验机构进行,其检验周期的确定根据采用的检验方法按本标准第6章进行。 4年度检验的方法与要求 4 .1常压储罐年度检验包括使用单位常压储罐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常压储罐罐体、及运行状况检查等。 年度检验以外部宏观检查为主,以目视和锤击法检测,必要时进行外侧的壁厚测定。 4. 2每年应对罐体做一次测厚检查。测厚检查应对罐壁下部二圈壁板的每块板沿竖向至少测2个点,其他圈板可沿盘梯每圈板测1个点。测厚点应固定,设有标志,并按编号做好测厚记录。有保温层的储罐,其测厚点处保温层应制做成活动块便于拆装。 4. 3进行常压储罐年度检验,除非检查人员认为必要,一般可以不拆除保温层。 4. 4检查前检查人员应当首先全面了解被检常压储罐底板的使用情况、管理情况,认真查阅

TSG R7001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TSG R7001-2004-11-4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Pressure Vessels Periodical Inspection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4年6月23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年度检查 (3) 第三章全面检验 (9) 第四章耐压试验 (17) 第五章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19) 第六章附则 (24) 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 (26) 附件二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 (34) 附件三安全阀校验要求 (47) 附录1 压力容器年度检查报告 (52) 附录2 压力容器全面检验报告 (55) 附录3 耐压试验报告 (75) 附录4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76)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的质量,确保压力容器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属于《容规》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其中,在用罐车(以下简称罐车)、在用罐式集装箱(以下简称罐式集装箱)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除符合本规则正文的有关要求外,还应当遵照本规则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的规定。 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而实施的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 第四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一)全机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全面检验应当由检验机构进行。其检验周期为: 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 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6年一次; 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

球形储罐通用检验方案概述

球形储罐通用检验方案

编制: 审核: 批准: 省特检院 2012年03月30日 球形储罐通用检验方案 一、容器概况: 1、某石化炼油公司球形储罐1台。 2、受检压力容器技术参数: 二、编制依据: 1、《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程》 3、TSG R7001-200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4、/T4730.1~5—200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5、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 6、GB12337-1998《钢制球形储罐》 7、/T4712-92《支承式支座》 8、特检院质量手册、现有人员及设备状况 三、资料审查情况:按照检验报告中的项目审查资料项目齐全。 四、现场检验容: 1、现场检验时,外部宏观检验应当最先进行。通过宏观检查情况评价检验方案是否需要修正。当检验员发现宏观检查的问题较大时,应考虑增加检验方法或增大检测比例。 2、检验项目 (1)全面检验:根据上个检验周期的检验情况及现场运行情况确定。 (2)无损检测:根据容器的实际情况,需要进行无损探伤,具体探伤比例按下表规定执行,有特殊要求由检验员和检测员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支座及接管和球罐的连接处等要进行渗透探伤,球罐部采用荧光磁粉检测。 (3)根据检验情况由检验员确定进行必要的理化分析项目。 3、重点检查部位: (1)保温层破损部位、防腐层破损处等。 (2)焊缝及热影响区、开孔及结构不连续部位、被冲刷部位。

(3)球罐壁焊疤、引弧部位。 (4)球馆壁液面波动区域。 (5)球罐壁气相区部位。 (6)接管角焊缝、支座或柱腿角焊缝。 (7)其它检验员怀疑的部位。 4、检验必要条件: (1)现场条件必须达到检验工作需要,受检方须配备现场协调员及设备工程师一名。检验工、机、具齐全,人员配备合理,持证上岗。 (2)检验用电、用水由受检单位提供。 5、检验人员配备 (1)检验负责人(检验师) (2)检验师(员) (3)无损检验人员 (4)理化实验人员 2、检验人员分工 (1)技术审核 检验负责人(2)检验方案及计划制定 (1)以宏观检查和安全保护装置检验为主 检验师(2)壁厚及硬度测定 (3)出具检验报告 (1)射线探伤 无损检测人员(2)超声波探伤 (3)磁粉探伤

常压储罐定期检验工艺培训课件

在用常压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 定期检验工艺 编制: 审核: 批准:

在用常压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定期检验工艺 1 适用范围 本工艺适用于建筑在具有足够承载能力的均质基础上,其罐底与基础紧密接触,储存液态石油及石油产品等介质,内压不大于6000Pa 的历史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以下简称储罐)。 2 检验前预备 2.1 审查储罐必要的图纸、技术资料、历次检验报告、各种安全附件、有关技术资料、使用运行记录以及与储罐有关的一切技术资料。 2.2 预备好检验工具、材料和劳动爱护用品。 2.3 检验前应做好以下工作,达到安全作业条件: 2.3.1 将罐内油品抽至最低位(必要时接临时泵),加堵忙板,使罐体与系统管线隔离。 2.3.2 打开人孔和透光孔。 2.3.3 清出底油。轻质油品罐用水冲洗,通入蒸汽蒸罐24h以上(应注意防止温度变化造成罐内负压)。重质油罐通风24h以上。 2.3.4 排除冷凝液,清扫罐底。

注意事项: a.采纳软密封的浮顶罐、内浮顶关东火钳原则上应拆除密封系统并密封块置于罐外(仅进罐检查可不拆除密封系统。若密封系统检查无明显泄漏,不阻碍动火安全时,动火钞票也可不拆除密封系统)。 b.进罐前必须对罐内气体进行浓度分析,安全合格后方可进入。 c.进罐检查及检验使用的灯具必须是防爆灯,其电压应符合安全要求。 d.动火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手续办理相关手续。 3检验依据 3.1 SHS01012-2004《常压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维护检修规程》3.2 GB128-2005 《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施工及验收规范》3.3 SH/T3530-2001《石油化工立式圆筒形钢制储罐施工工艺标准》3.4SH/T3530-2001《石油化工立式圆筒形钢制储罐施工工艺标准》3.5 JB/T4735 《钢制焊接常压容器》 3.6 GB8958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3.7 HG20660 《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 3.8 HG/T20678-2000《衬里钢壳设计技术规定》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3次修订后整理完整全文)

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R7001-2004-11-4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Pressure Vessels Periodical Inspection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4年6月23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年度检查 (3) 第三章全面检验 (9) 第四章耐压试验 (17) 第五章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19) 第六章附则 (24) 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 (26) 附件二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 (34) 附件三小型制冷装置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专项要求 (47) 附件四长管拖车定期检验专项要求……………………………………… 附录1 压力容器年度检查报告 (52) 附录2 压力容器全面检验报告 (55) 附录3 耐压试验报告 (75) 附录4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76)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的质量,确保压力容器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容规》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其中在用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罐式集装箱(以下简称罐车)的定期检验,除符合本规则正文的有关要求外,还应当遵照本规则附件一《移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的规定。 小型制冷装置中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按照本规则附件三《小型制冷装置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专项要求》进行,长管拖车的定期检验按照本规则附件四《长管拖车定期检验专项要求》进行。 在用医用氧舱(以下简称氧舱)的定期检验应当按本规则附件二《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进行。 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而实施的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 第四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一)全机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全面检验应当由检验机构进行。其检验周期为: 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 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6年一次; 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 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评定按本规则第五章进行。 (二)耐压试验是指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合格后,所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

常压储罐管理规定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Q/SHCL 常压储罐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股份公司长岭分公司发布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目次 前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职责................................................................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 机动工程处职责.....................................................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 使用单位职责....................................................... 错误!未定义书签。 3.3 供应处职责.........................................................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 竣工验收...........................................................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 生产使用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4.3 维护检修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4.4 资料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4.5 常压储罐施工管理程序............................................... 错误!未定义书签。 4.6 常压储罐定期检验程序...............................................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检查考核............................................................ 错误!未定义书签。

R05球形储罐全面检验细则

1、总则 1.1 目的:为认真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确保球形储罐全面检验工作质量,特制订本细则。 1.2 范围:本细则适用于设计压力≥0.1MPa且≤4MPa的桔瓣式或混合式以支柱支撑的在用球形储罐的全面检验。本细则不适用于下列球形储罐: (1)受核辐射作用的球形储罐; (2)经受相对运动(如车载或船载)的球形储罐; (3)公称容积小于50m3的球形储罐; (4)要求作疲劳分析的球形储罐; (5)双层结构的球形储罐。 2、依据 a.《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b.《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549号令 c.《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 d.《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13 e.《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规则》TSG R7004-2013 f.《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TSG R5002-2013 g.《压力容器》GB150.1-150.4 h.《管壳式换热器》GB151 i.《钢制球形储罐》;GB12337 j.《球形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4 k.《承压设备无损检测》JB/T4730.1-4730.6 l. 设计、制造、安装文件 3、方法、程序、内容和要求 3.1 检验程序

3.2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3.2.1.1受检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要求,宜在球形储罐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三个月前(因球形储罐大多为大型压力容器,其检验准备工作时间较长,故而其准备工作应当提前),向我所提出定期检验的要求。安排好球形储罐的定期检验工作,因生产原因情况特殊不能按期进行全面检验时,应按照《容规》第138条规定执行。 3.2.1.2受检单位应当向检验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1)球形储罐的设计单位、制造单位、现场组装单位的设计、制造组装资格证明材料; (2)球形储罐的设计、安装、使用说明书,设计图样,强度计算书等; (3)球形储罐的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现场组装的竣工验收文件,竣工图等; (4)球形储罐的制造、安装监督检验证书; (5)球形储罐的使用登记证; (6)运行周期内的年度检查报告; (7)历次全面检验报告; (8)运行记录、开停车记录、操作条件变化情况以及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的记录等; (9)有关维修或者改造的文件,重大改造维修方案,告知文件,竣工资料,改造、维修监督检验证书等。 3.2.1.3检验前的现场准备工作 检验前的现场准备工作包括球形储罐倒空、余气放空、放水浸泡(蒸汽吹扫)、拆人孔、内部清洗、搭脚手架、焊缝打磨等。 (1)球形储罐内部介质必须排放、清理干净,盛装易燃、助燃、毒性或窒息性介质的,使用单位必须进行置换、中和、消毒、清洗,取样分析,分析结果必须达到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2)所有与球形储罐相连接的接管必须用盲板隔断; (3)对有保温层的球形储罐,必须将立柱与球形储罐连接处以及接管焊缝(对接及角接)处的保温层予以拆除,其余部分的保温层是否拆除视检验情况而定;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Pressure Vessels Periodical Inspection Regulation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年度检查 (3) 第三章全面检验 (9) 第四章耐压试验 (17) 第五章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19) 第六章附则 (24) 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 (26) 附件二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 (34) 附件三安全阀校验要求 (47) 附录1 压力容器年度检查报告 (52) 附录2 压力容器全面检验报告 (55) 附录3 耐压试验报告 (75) 附录4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7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的质量,确保压力容器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属于《容规》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其中,在用罐车(以下简称罐车)、在用罐式集装箱(以下简称罐式集装箱)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除符合本规则正文的有关要求外,还应当遵照本规则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的规定。 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而实施的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

第四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一)全机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全面检验应当由检验机构进行。其检验周期为: 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 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6年一次; 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 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评定按本规则第五章进行。 (二)耐压试验是指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合格后,所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液压试验或者气压试验。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原则上应当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当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在同一年度进行时,应当依次进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其中全面检验已经进行的项目,年度检查时不再重复进行。 对无法进行或者无法按期进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的压力容器,按照《容规》第138条规定执行。 第五条压力容器一般应当于投用满3年时进行首次全面检验。下次的全面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本次全面检验结果按照本规则第四条的有关规定确定。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周期应当适当缩短: 1.介质对压力容器材料的腐蚀情况不明或者介质对材料的腐蚀速率每年大于 0.25一,以及设计者所确定的腐蚀数据与实际不符的;· 2.材料表面质量差或者内部有缺陷的; 3.使用条件恶劣或者使用中发现应力腐蚀现象的; 4.使用超过20年,经过技术鉴定或者由检验人员确认按正常检验周期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 5.停止使用时间超过2年的; 6.改变使用介质并且可能造成腐蚀现象恶化的; 7.设计图样注明无法进行耐压试验的; 8.检验中对其他影响安全的因素有怀疑的; 9.介质为液化石油气且有应力腐蚀现象的,每年或根据需要进行全面检验; 10.采用“亚铵法”造纸工艺,且无防腐措施的蒸球根据需要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验; 11.球形储罐(使用标准抗拉强度下限fb≥540MPa材料制造的,投用一年后应当开罐检验);

大型常压储罐的无损检测技术

大型常压储罐的无损检测技术 易燃易爆液体作为原料或产品普遍存在于化工生产过程中,大部分化工企业普遍分布着或大或小的易燃易爆液体LPG罐车|槽车|储罐区。如石油、石化及化工生产企业的石脑油、原油、乙醇、甲醇、汽油和丙酮等卧式液化气储罐区;仓储企业的石油库和危险化学品(例如硫酸)仓库等储罐区。常压卧式液化气储罐在原油和化学危险品的储存和输送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石油工业的发展,储罐的应用也不断地增长,各国政府都在积极扩大石油储备库,加大石油储备量,我国政府也在会同相关大企业在沿海地区建立一批10万m 的常压原油液化石油气储罐,提高战略石油储量,保障我国能源和化工原料的需求。由于易燃易爆液体储存构成危险源的临界量为20t,因此上述储罐区一般都属于重大危险源,必须重点进行安全管理。目前,国内石油、化工、航空、港口等企业拥有的5000 m 以上的大型储油罐数量在2 万台以上。常压液化气体储罐(立式)的失效形式主要为罐壁板的强度失效和罐底板的腐蚀泄漏失效,不仅危害安全生产,而且严重污染环境。常压储罐一般为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容器,为了确保安全使用,美国API 653 规定,每5 a(年)至少进行一次运行中常压液化气体储罐的外部宏观检查。若不知道腐蚀速率,超声测厚在线检测周期为5 a;知道腐蚀速率后,超声测厚在线检测周期应根据实际计算而定,但最长≯15 a。底板检测周期应根据实际计算确定,但最长≯20 a。国内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危险品化学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必须对化学危险品卧式液化气储罐进行定期检验,但目前具体年限和检验规则还没有明确的要求;SY/T 592标准规定,新建储罐第一次检测修理期限≯10 a,以后检验周期为5~7 a。 我国GBJ 128~1990《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施工及验收规范》、SY/T 5921—2000(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原油罐修理规程》和美国API 653{油罐检验、修理、改造和重建》等标准对常压液化气储罐的材料、预制、组装、焊接、检验和修理等方面都有严格要求。制造储罐所采用的材料主要有碳钢和不锈钢,国内目前使用的材料主要是碳钢,按SH 3046—1992((石油化工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液化气体储罐设计规范》规定,允许使用的碳钢牌号有Q235 一AF,Q235A,20R,16Mn 和16MnR 等。目前国外主要采用声发射技术在线检测常压储罐罐壁板上的活性缺陷和罐底板上的腐蚀和泄漏信号,采用漏磁方法定期检测罐底板的腐蚀和泄漏,用超声检测技术检测罐壁板和顶板。国内对常压罐的定期检验近年来刚刚开始,主要采用超声、磁粉、射线、渗透检测和超声测厚等手段。国外现在广泛采用的声发射和漏磁扫查技术,我国还没有相应的检测标准及规范,正处于试验推广阶段。 1 制造和安装过程中采用的无损检测技术 常压储罐主要是利用预制成型的顶板、壁板和底板在现场组装后焊接而成。其中顶板和壁板大多 采用对接焊形式,底板大多采用搭接接头。对于常压储罐底圈和第一圈罐壁的钢板,当厚度≥23 mm 时,应按ZBJ 74003—1988((压力容器用钢板超声波探伤》进行检测,达到Ⅲ级标准者为合格。对于 屈服点≤390 MPa的钢板,应取钢板张数的20%进行抽查,当发现不合格的钢板时,应逐张检查;对 于屈服点>390 MPa 的钢板,应逐张进行检查。 1.1 罐底焊缝的无损检测要点 (1)所有罐底板焊缝(图1)应采用真空箱法进行严密性试验,试验负压≮53 kPa,无渗漏为合格。

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围内的在用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及医用氧舱的定期检验。 其中,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罐式集装箱(以下通称罐车)的定期检验,按照本规则附件A《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罐式集装箱定期检验专项要求》进行;医用氧舱(以下简称氧舱)的定期检验按照本规则附件B《氧舱定期检验专项要求》进行;小型制冷装置中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按照本规则附件C《小型制冷装置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专项要求》进行;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以下通称长管拖车)的定期检验按照本规则附件D《长管拖车定期检验专项要求》进行;搪玻璃压力容器、石墨压力容器、玻璃钢和玻璃钢衬里压力容器、塑料和塑料衬里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按照本规则附件E《非金属及非金属衬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专项要求》进行。 第三条定期检验是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在压力容器停机时,对压力容器安全状况与法规标准要求的符合性所进行的验证活动。 第四条定期检验工作主要包括检验方案制定、检验前的准备、检验实施、缺陷及问题的处理、检验结果汇总、出具检验报告等。 定期检验的结论主要包括检验时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压力容器下一检验周期内的许用/监控参数(主要包括许用/监控压力、温度、介质)、下次定期检验日期。 第五条压力容器一般应当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下次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按照以下要求确定: (一)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 (二)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6年一次; (三)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应当监控使用,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累计监控使用时间不得超过3年,在监控使用期间,使用单位应当制定有效的监控措施; (四)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否则不得继续使用; (五)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评定按照本规则第四章进行,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适当缩短或者延长检验周期; (六)应用基于风险的检验(RBI)技术的压力容器,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7.8.3的要求确定检验周期。 第六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周期可以适当缩短: (一)介质对压力容器材料的腐蚀情况不明或者介质对材料的腐蚀情况异常的; (二)材料表面质量差或者内部有缺陷的; (三)使用条件恶劣或者使用中发现应力腐蚀现象的; (四)改变使用介质并且可能造成腐蚀现象恶化的; (五)介质为液化石油气并且有应力腐蚀现象的; (六)使用单位没有按规定进行年度检查的; (七)检验中对其他影响安全的因素有怀疑的。 真空绝热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周期也可以适当缩短。 采用“亚铵法”造纸工艺,且无防腐措施的蒸球根据需要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使用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或者等于540MPa低合金钢制造的球形储罐,投用一年后应当开罐检验。 第七条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压力容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定期检验周期可以适当延长: (一)聚四氟乙烯衬里层完好,其检验周期最长可以延长至9年; (二)介质对材料腐蚀速率每年低于0.1mm(实测数据)、有可靠的耐腐蚀金属衬里(复合钢板)或者热喷涂金属(铝粉或者不锈钢粉)涂层,通过1~2次定期检验确认腐蚀轻微或者衬里完好的,其检验周期最长可以延长至12年。 装有触媒的反应容器以及装有充填物的大型压力容器,其检验周期根据设计文件和实际使用情况由使用单位、设计单位和检验机构协商确定,报办理《使用登记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使用登记机关)备案。 第八条对无法进行定期检验或者不能按期进行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设计文件已经注明无法进行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说明,报使用登记机关备案; (二)因情况特殊不能按期进行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并且经过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征得原检验机构同意,向使用登记机关备案后,可延期检验,或者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7.8条的规定办理; 对无法进行定期检验或者不能按期进行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均应当制定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 第九条使用单位应当于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

停用常压储罐管理办法

停用常压储罐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储运部成品车间停用储罐管理,确保储罐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海石油中捷石化有限公司常压储罐管理制度,制定本规 ^定。 第二条常压储罐(下称储罐)是指:建造在具有足够承载能力的均质基础上,其罐底与基础紧密接触,储存液态石油、石油产品及其它化工介质,内压不大于6kPa的100用及以上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停用储罐是指500方柴油罐区9#、10#、11# 储罐。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使用单位 (一)负责制定储罐作业指导书,组织日常巡检维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二)负责储罐的定期外部检查工作。 (三)负责编制和上报储罐的修理、更新改造、检验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编制和审核储罐的检修方案。 (五)建立和健全储罐档案,做好年度技术状况分析和工作总结。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四条运行管理 (一)使用单位应制定作业指导书,并严格执行。 (二)储罐操作人员应通过公司上岗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日常工艺巡检和操作要做到以下几点: 1.严格遵守作业指导书,严禁进物料。 2.严格执行巡检制度和交接班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 3?保持储罐及附件的完整、清洁,加强静密封点和危险点的检查。 4.严格执行储罐定期维护保养制度,做好防冻、清洁和防腐工作,对停用储罐应定期维护保养。 5.注意阀门检查,保证开关状态符合运行工艺要求,防止物料误入事故的发生

6.9#、10#、11#储罐进出油接合管抽堵盲板,并悬挂告知牌。 (三)使用车间应组织以下工作,并做好记录: 1.每季度检查储罐的呼吸阀、阻火器、量油孔、泡沫发生器、透光孔、排污阀、进出口阀门、储罐基础及防火堤等是否正常。 2.每季度对呼吸阀、阻火器进行维护,检查阀盘、阀座、导杆、导孔、弹簧等有无锈蚀和积垢,并进行清洁,必要时用煤油清洗。 3.冬季应增加对呼吸阀的检查次数,特别是有冰冻期间时,应每天进行检查,检查阀内有无冰冻,保温套是否良好。结合每次充装和排料作业用感官判断其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四)建立完善储罐台帐、档案,并及时更新内容。 第五条定期检验管理 (一)外部检查 每半年检查一次,并作好记录,检查出的问题必须尽快整改,如因条件暂时不允许整改的,须由使用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制定监控使用措施。具体外部检查内容如下: 1.罐体检查:检查罐顶和罐壁是否变形,有无严重的凹陷、鼓包、折褶及渗漏穿孔。对有保温的储罐,罐体无明显损坏、保温层无渗漏痕迹时,可不拆除保温层进行检查。 2.罐顶、罐壁测厚检查:每季度对储罐顶、壁进行一次测厚检查。罐壁下部二圈 板的每块板至少测2点,其他圈板的测点可沿盘梯选择,每圈板至少选择1个测点。 测厚点宜固定,设有测量标志并编号。有保温的储罐,其测点处保温应做成活动块便于拆装。对介质腐蚀性不强的不锈钢储罐年度检查时可不测厚。 3.配件、附件检查:检查进出口阀门、人孔、清扫孔等处的紧固件是否牢靠;通气孔的防护网是否破损;消防泡沫管是否有油气排出,网罩是否完好;储罐盘梯、平台、抗风圈、栏杆、踏步板的腐蚀程度;储罐照明设施的完好程度。 4.防腐、保温(冷)层及防水檐检查:检查罐体外部防腐层有无脱落、起皮等缺陷,保温(冷)及防水檐是否完好。若发现保温(冷)层破损严重,应检查罐壁的腐蚀程度。 5.基础检查:检查储罐基础有无下沉,散水坡有无损坏,沥青封口是否完好 6.防雷防静电接地电阻测试:每年按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办法的要求至少对 储罐的接地设施进行一次测试,接地设施的工频接地电阻不能大于10欧。 7.防火堤检查:检查防火堤有无缺口、塌陷、裂缝,管线穿墙是否用非燃烧材料封实,隔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通用版)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refers to ensuring the smooth and effective progress of social and economic activities and production on the premise of ensuring social and personal safety.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文字可以自由修改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通用版) 根据《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分:年度检查、全面检验和耐压检验。 (一)、年度检查(外部检验): 检验周期: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而实施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也可由检验单位承担) 1、年度检验内容: 压力容器年度检查包括使用单位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压力容器本体及运行状况状况检查和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检查等。

在线的压力容器本体及运行状况的检查主要内容: A、压力容器的铭牌、漆色、标志及喷涂的使用证号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B、压力容器的本体、接口(阀门、管路)部位、焊接接头等是否有裂纹、过热、变形、泄漏、损伤等; C、外表面有无腐蚀,有无异常结霜、结露等; D、保温层有无破损、脱落、潮湿、跑冷; E、检漏孔、信号孔有无漏液、漏气,检漏孔是否畅通; F、压力容器与相邻管道或者构件有无异常振动、响声或者相互摩擦; G、支承或者支座有无损坏,基础有无下沉、倾斜、开裂,紧固螺栓是否齐全、完好; H、排放(疏水、排污)装置是否完好; I、运行期间是否有超压、超温、超量等现象; J、罐体有接地装置的,检查接地装置是否符合要求; K、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压力容器的监控措施执行情况和

大型钢制球形储罐地基基础施工及验收检验规范

《大型钢制球形储罐地基基础施工及验收检验规范》 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本项目来源于广东省质量检验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计划编号:GDAQI2019005号。项目名称为“大型钢制球形储罐地基基础施工及验收检验规范”。本项目计划完成时间为2019年7月。(详见文件:广东省质量检验协会关于组建《金属管道沉降应力磁记忆检测方法》等四项团体标准起草工作组的通知(粤质检协函〔2019〕10号) 二、编制背景、目的和意义 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与特种设备安全相关的建筑物、附属设施,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时,《特种设备安全法(释义)》中第三十七条也指出,承压设备与工程建筑等都是离不开的,因此与特种设备安全相关的建筑物、附属设施的设计、建造和施工应满足建筑法、消防法、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等内容。而球形储罐的基础正是属于与特种设备安全相关的建筑物。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增长,小型储罐已渐渐满足不了工业生产的要求,我国在石油化工、合成氨、城市燃气建设中,也可作为压缩气体(空气、氧气、氮气)的储罐。球形储罐有如下几点优点:

1、球形储罐与立式圆筒形储罐相比,在相同容积和相同压力下,球罐的表面积最小。故所需钢材面积小; 2、在相同直径情况下,球形储罐内应力最小,而且均匀,其承载能力比圆筒形容器大1倍,故球罐的板厚只需相应圆筒形容器壁板厚度的一半。由此可见,采用球形储罐,可大幅度减少钢材的消耗,一般可节省钢材30%~45%。综上所述,大型球形储罐的使用将会给工业生产带来不可估量的经济效益。目前,球形储罐在全国范围有数千台,体积最大已达30000m3,且以20%的数量逐年递增,其必将成为储存容器的新常态。但由于其经常用于储存易燃易爆、具有对环境产生污染的介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将产生严重的经济损失,并对生态造成严重的破坏,具备一定的危险性,很多国家都将其视为重点监控设备,在其设计、制造,施工、使用、检验等环节都制定了相关的标准规范。这些标准规范中,对材料、焊接、热处理等都做了较为严格的控制,但对基础的施工及验收却寥寥无几,一笔带过。“根基不牢、地动山摇”,可见基础的破坏对球罐的安全生产也起到很大的作用,不良基础在生产过程中也给我们带来了血淋淋的教训。 例如,1974年12月8日日本三菱公司水岛炼油厂发生一次50000m3油罐破坏事故,油从罐壁与底板之间的角焊缝处冲出约43000m3,冲跑立梯、冲开防油堤,污染地面148000m3,泼及日本冈山县、香川县、德岛县等内海东部一带,大约有7500~9600m3的油流到海面,使厂方蒙受1.5亿美元以上的损失; 又比如广东省珠海市的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球罐支柱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基础桩基未连接好,出现了断桩的现象,使球罐整体发生倾斜,虽然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但该隐患将影响球罐的使用寿命及安全。 这两次事件正是由于基础的不均匀沉降导致的,这不得不让我们对基础的施工质量引起重视,而球形储罐其自重大,对基础的要求较高,特别是我国广东省珠三角的

储罐基础沉降观测方法

储罐基础沉降观测方法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附录B 储罐基础沉降观测方法 B.0.1 新建罐区的每台罐充水前,均应进行一次观测并做好原始数据记录。 B.0.2 储罐基础沉降应安排专人定期观测,自充水开始后每天测量不应少于1次,并应做好记录。沉降观测应包括充水前`充水过程中·充满水后·放水后的全过程。 B.0.3 沉降观测应采用环形闭合方法或往返闭合方法进行检查,测量精度宜采用2级水准测量,视线长度宜为20m~30m,视线高度不宜低于0.3m。 B.0.4 坚实地基基础,设计无要求时,第一台罐可快速充水到1|2罐高进行沉降观测,并与充水前观测到的数据进行对照,计算出实际的不规则沉降量。当不均匀沉降量不大于5mm|d时,可继续充水到3|4罐高进行观测。当不均匀沉降量仍不大于5mm|d时,可继续充水到最高操作液位,分别在冲水后和保持48h后进行观测,沉降量无明细那变化,即可放水;当沉降量又有明显变化,则应保持最高操作液位,进行每天的定期观测,直至沉降稳定为止。 当地一台罐基础沉降量符合要求,且其他储罐基础构造和施工方法和第一台罐完全相同,对其他储罐的充水试验,可取消充水到罐高的1|2和3|4的两次观测。 B.0.5 软地基基础,预计沉降量超过300mm或可能发生滑移失效时,应以0.6mm|d的速度向罐内充水。当水位高度达到3m时,应停止冲水,每天定期进行沉降观测并绘制时间|沉降量的曲线图,当沉降量减少时,可继续充水,但应减少日冲水高度。当罐内水位接近最高操作液位时,应在每天清晨做一次观测后再充氺,并在当天傍晚再做一次观测,当发生沉降量增加,应立即把当天重入的水放掉,并以较小的日冲水量重复上述的沉降观测,直到沉降量无明显变化,沉降稳定为止。

常压储罐管理规定

腈纶厂常压储罐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厂常压储罐管理,确保常压储罐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根据《常压储罐管理制度(试行)》(中国石化生[2005]193号)等有关规章,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所称常压储罐,是指我厂储存非人工制冷、非剧毒的石油、化工等液体介质的常压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 第三条依据公司规定,根据常压储罐在生产中的重要程度,对储罐进行分级管理。常压储罐按其重要和危险程度划分为主要储罐和一般储罐。主要储罐为公称容积大于或等于2000立方米的储罐,其它为一般储罐。 第二章分工与职责 第四条设备部是我厂常压储罐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我厂储罐管理规章,安排年度工作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二)建立健全我厂常压储罐管理体系; (三)组织各相关单位实施常压储罐设计、购置、安装、使用、修 理、改造、更新和报废等环节的全过程管理; (四)负责审核各车间编制上报的常压储罐全面检查计划,并督促实施。根据检查结果及时掌握各车间常压储罐设备状况,并做好常压储罐技术状况分析; (五)针对常压储罐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组织技术攻关,提高储罐的技术管理水平; (六)负责审核我厂常压储罐设备的更新改造项目,参与新建和改扩建项

目中重要常压储罐的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 (七)负责常压储罐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八)负责检查和考核各车间的常压储罐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技术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组织制定、审查常压储罐操作规程,检查执行情况; (二)根据储罐的全面检查计划和工艺操作状况,及时合理地安排常压储罐倒罐时间,保证全面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参加新建、改扩建项目中重要常压储罐的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 (四)参与常压储罐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六条安全环保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制定我厂罐区有关安全管理规章,组织审定罐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参加新建、改扩建项目中重要常压储罐的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检查安全环保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工作的落实情况; (三)参与常压储罐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四)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与常压储罐有关的安全装备、消防气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车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本规定,明确职责,责任到人; (二)负责本车间常压储罐的日常检查工作,做好储罐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三)负责储罐的外部检查和全面检查工作; (四)负责建立健全储罐设备技术档案,做好储罐技术状况分析和管理工作总结;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04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TSGR7001——200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的质量,确保压力容器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属于《容规》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其中,在用汽车罐车、铁路罐车、罐式集装箱(以下简称罐车)的定期检验,除符合本规则正文的有关要求外,还应当遵照本规则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的规定。 在用医用氧舱(以下简称医用氧舱)的定期检验应当按本规则附件二《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进行。 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而实施的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 第四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一)全面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全面检验应当由检验机构进行。其检验周期为: 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 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6年一次; 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 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评定按本规则第五章进行。 (二)耐压试验是指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合格后,所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液压试验或者气压试验。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原则上应当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当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在同一年度进行时,应当依次进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其中全面检验已经进行的项目,年度检查时不再重复进行。 对无法进行或者无法按期进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的压力容器,按照《容规》第138条规定执行。 第五条压力容器一般应当于投用满3年时进行首次全面检验。下次的全面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本次全面检验结果按照本规则第四条的有关规定确定。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周期应当适当缩短: 1.介质对压力容器材料的腐蚀情况不明或者介质对材料的腐蚀速率每年大于0.25mm,以及设计者所确定.的腐蚀数据与实际不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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