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分公司和子公司的纳税策略

最新分公司和子公司的纳税策略
最新分公司和子公司的纳税策略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纳

税策略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纳税策略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我国从2008年起开始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度,强调法人企业或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而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将自动汇总到公司总部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在设立分支机构时,因此需要谨慎选择。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权衡

《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企业设立分支机构,使其不具有法人资格,且不实行独立核算,则可由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可以实现总公司调节盈亏,合理减轻企业所得税的负担。当然,在设置分支机构时有三个因素应当综合考虑:

首先,是分支机构的盈亏情况,当总公司盈利,新设置的分支机构可能出现亏损时,应当选择总分公司模式。根据税法规定,分公司是非独立纳税人,其亏损可以由总公司的利润弥补;如果设立子公司,子公司是独立纳税人,其亏损只能由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弥补,且总公司不能弥补子公司的亏损,也不得冲减对子公司投资的投资成本。

当总机构亏损,新设置的分支机构可能盈利时,应当选择母子公司模式;子公司不需要承担母公司的亏损,可以自我积累资金求得发展,总公司可以把其效益好的资产转移给子公司,把不良资产处理掉。

其次,是享受税收优惠的情况,按照税法规定,当总机构享受税收优惠而分支机构不享受优惠时,可以选择总分公司模式,使分支机构也享受税收优惠待遇。如果分公司所在地有税收优惠政策,则当分公司开始盈利后,可以变更注册分公司为子公司,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这样会收到较好的纳税效果。

再次,是分支机构的利润分配形式及风险责任问题,分支机构由于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以不利于进行独立的利润分配。同时,分支机构如果有风险及相关法律责任,可能会牵连到总公司,而子公司则没有这种担忧。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选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规定: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即企业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但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在每个纳税期间,总机构、分支机构应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等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税款。这样,就为分支机构合理节税提供了政策依据和保障。

当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时,由于设立初期分支机构面临高昂的成本支出,所以亏损的概率较高,通常采用分公司的形式较为合适,可以享受和总部收益盈亏互抵的好处。经过两三年的经营期间,分公司开始转亏为盈时,再把分公司变更注册为子公司,这样可以降低分支机构对总机构的法律影响。

八类分支机构不需要就地预缴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08〕1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以下八类分支机构不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这为总部和分公司汇总纳税提供了更为优越的条件,可以更好地享受总分机构汇总纳税政策,避免了因分公司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而造成货币时间价值的损失,这八类企业是:

1.垂直管理的中央类企业,其分支机构不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如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等缴纳所得税未纳入中央和地方分享范围的企业。

2.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

3.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生产经营的职能部门时,该不具有独立生产经营的职能部门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如果分支机构具有独立生产经营的职能部门,但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与管理职能部门不能分开核算的,则该独立生产经营部门也不得视同一个分支机构,其企业所得税允许和总部汇总缴纳,而不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4.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5.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6.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7.撤销的分支机构,撤销当年剩余期限内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款由总机构缴入中央国库。

8.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82《征税和纳税》导学案.doc

8.2《征税和纳税》导学案 【学习目标】 1.识记税收的含义和本质;税收三个基本特征及关系 2.掌握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内容及其作用 3.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社会主义税收的性质和违反税法的主要表现【学习重点】税收的含义及基本特征 【学习难点】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内容及其作川;偷税、欠税、骗税、抗税的区分预习案 一、教材助读 问题1:税收及其种类 1、税收的基本特征1)税收的含义:税收是___________ (主体)为______________ (廿的),凭借 _____________ (手段)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取得的基本形式(地位)。2)税收与国家、税法的关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o 3)税收的基 本特征(1)特征:税收具有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这些特征是税 收区别丁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 财政收入的主要标志。(2)税收三个特征Z间的联系: ① 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0 2、我国税收的种类 1)税收种类:根据征税对彖划分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目前在我国影响很人的两个税种 _________________ 种类含义纳税人 作用 增殖税 个人所得税 (温馨提示:纳税人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冇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一个单位或个人是否成为纳税人, 要看其是否取得应税收入,是否发生应税行为。我国公民不一定都是直接的纳税人,但都是实际的负税人。负税人是指最终承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问题2: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1、我国社会主义税收的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o 2、公民自觉纳税的必要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o 3、违反税法的表现及对违反税法行为的处罚: 行为农现手段处理联系 偷税 欺骗、隐瞒等 方法 四种违法行为从程度上越來越高,其违法性也一个比一个强。违反税法规处都耍受到法 欠税 没冇按时缴纳 而拖欠

特别纳税调整内部工作规程(试行)(国税发[2012]13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内部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1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现将《特别纳税调整内部工作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联系单(适用于信息交换) 2.特别纳税调整立案审核表 3.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联系单(适用于协查) 4.特别纳税调整结案审核表 5.特别纳税调整补征税款、加收利息和滞纳金情况统计表 6.单边预约定价安排受理正式申请审核表 7.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签订审核表 8.预约定价安排年度统计表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对下只发电子文件) 特别纳税调整内部工作规程(试行)为明确各级税务机关在特别纳税调整工作中的相应职责和操作流程,完善内控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国转让定价管理、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成本分摊协议管理、受控外国企业管理、资本弱化管理以及一般反避税管理等特别纳税调整工作实践,制定本规程。 一、各级税务机关应在国际税务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设置专职机构(或岗位),配备专职人员,对本地区特别纳税调整工作实施集中统一管理。 各级税务机关应为专职人员的培训和发展创造条件,稳定专职队伍,积极培养后备人才,满足长期开展特别纳税调整工作的需要。 二、各级税务机关应辅导、督促纳税人依法履行关联申报的法定义务,加强

关联申报的审核,定期实施检查。 三、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同期资料的政策宣传和管理,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抽查审核,重点审核定价体系的描述、功能风险分析、定价方法的选择、定价的数据支持以及纳税人其他相关信息。 四、主管税务机关应通过关联申报审核、同期资料管理、特别纳税调整遵从引导等手段,鼓励纳税人依据有关规定自行调增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并按有关规定将调整数据通过特别纳税调整案件管理系统层报税务总局审核。 各级税务机关对做出上述自行调整的纳税人仍可进行特别纳税调整调查。 五、各级税务机关应结合本地实际,利用所得税汇算清缴、进出口退税等内部征管信息,海关、银行、工商、统计、证券、商务、外汇管理等其他政府部门信息以及外购信息等信息资料,建立特别纳税调整工作信息资料库。 六、各级税务机关应将特别纳税调整工作与其他税收征管工作相结合,建立各部门信息共享、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负责特别纳税调整工作的部门发现纳税人存在其他税务违法行为的,应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其他部门发现需对纳税人进行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及时移交负责特别纳税调整工作的部门处理。 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加强特别纳税调整工作的协调配合。同时涉及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管辖税种的,应向对方税务机关发出《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联系单(适用于信息交换)》(附件1),并可联合开展特别纳税调整工作;仅涉及对方税务机关管辖税种的,应向对方发出《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联系单(适用于信息交换)》。 税务总局组织的全国行业或集团联查案件,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 七、各级税务机关在特别纳税调整工作中对纳税人信息资料和调查调整情况应按有关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八、各级税务机关应利用多种渠道宣传特别纳税调整工作,涉及具体案件宣传的,应层报税务总局审核。 九、各级税务机关应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反避税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行〔2011〕173号)等规定,使用反避税经费,并做好经费绩效考评等工作。 十、各级税务机关应结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评估、售付汇管理、税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务与纳税调整技巧考试试卷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务与纳税调整技巧》--考试试卷(考试时间:60分钟,总分:100.00分)考试得分:88.00分 一、判断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6.00分,共60分) 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年限为2年。()? A.正确 ? B.错误 答案解析:正确答案是:错误您填写的答案是:错误 2、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 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坏账损失,符合条件可以在税前扣除。()? A.正确 ? B.错误 答案解析:正确答案是:正确您填写的答案是:正确 3、2019年度发生了符合条件的资产损失,已经无需提交资料,企业留存备查即可。 () ? A.正确 ? B.错误 答案解析:正确答案是:正确您填写的答案是:正确 4、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 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 A.正确 ? B.错误

5、非法人分支机构的独立核算等于独立纳税。() ? A.正确 ? B.错误 答案解析:正确答案是:错误您填写的答案是:错误 6、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准扣除。() ? A.正确 ? B.错误 答案解析:正确答案是:错误您填写的答案是:错误 7、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 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 A.正确 ? B.错误 答案解析:正确答案是:正确您填写的答案是:正确 8、2018年企业购买了三台机器设备,每台价值400万元,共计1200万元,可以选 择一次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 ? A.正确 ? B.错误 答案解析:正确答案是:正确您填写的答案是:错误 9、非公益性捐赠不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A.正确 ? B.错误

解读国税发【2009】2号: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

解读国税发【2009】2号:特别纳税调整实 施办法(试行) 前言 随着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所得税法”)的实施,中国的税收征管进入了一个新纪元。所得税法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包括所得税法第41-48条,以及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09-123条)为中国税务机关在转让定价、资本弱化、一般反避税和受控外国公司等领域进行特别纳税调整构建了法规基础。此外,上述有关条款亦为中国企业达成预约定价安排和成本分摊协议提供了可能。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总局”)于2009年1月8日的国税发[2009]2号文件中正式印发了《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办法》”)。《办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对如何进行特别纳税调整,尤其是在转让定价调查与调整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办法》在内容上整合了旧所得税法体系下发布的转让定价法规,并同时废止了国税发[1998]59号(“59号文”),国税发[2004]143号(“143号文”)和国税发[2004]118号(“118号文”)等文件。这部《办法》的颁布被视为中国转让定价法规历史上的一座里程碑,其表明了国税总局加强转让定价执法力度,以及进一步与国际标准接轨的

决心。 1.转让定价同期资料准备要求 1.1适用性 以往中国企业并未被强制要求准备转让定价同期资料。然而根据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国税总局在《办法》中首次明确地引入了转让定价同期资料的准备要求。 根据《办法》规定,除属于下列任一情况外,企业须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的次年5月31日之前准备完毕该年度转让定价同期资料:年度发生的关联购销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在2亿元人民币以下且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关联融通资金按利息收付金额计算)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上述金额不包括企业在年度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或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 关联交易属于执行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范围; 外资股份低于百分之五十且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不包括香港、台湾和澳门)。 《办法》以百分之二十五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为限来定义关联企业(或关联方);同时规定,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因此,即使一家企业对另一家企业的法定持股比例(即按各层持股比例相乘计算)未达到百分之二十五,也可能由于上述规定被认定构成关联关系。 《办法》在定义关联方时同时强调了“控制”的概念。如一方对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务与纳税调整技巧》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务与纳税调整技巧》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6小题,每小题5分,共30分。单项选择题(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企业“长期借款”账户中记载:向其他企业借周转金200000元,年利率10%,上述借款均用于生产经营。已知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5%。则该企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为()元 A.10000 B.15000 C.20000 D.0 A B C D 2.投资者从所投资公司获得股息、红利所得100万元,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万元。 A.10 B.20 C.30 D.0 A B C D 3.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发生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可以按照列支工资计算扣除的比例分别是()。 A.5%、14%、1.5% B.2%、14%、1.5% C.2%、10%、3% D.5%、10%、3% A B C D 4.某商贸企业2013年度产品销售收入8000万元。当年发生管理费用5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20万元。该企业2013年度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管理费用为()万元。 A.452 B.420 C.40 D.72 A B C D 5.某法人企业2013年取得利润总额为4000万元,其中不征税收入20万元,国债转让收益60万元,无其他调整事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外商投资企业2013年应纳税所得额为()万元。

A.3980 B.4000 C.3920 D.3940 A B C D 6.2013年某企业当年实现自产货物销售收入500万元,当年发生计入销售费用中的广告费60万元,企业上年还有35万元的广告费没有在税前扣除,企业当年可以税前扣除的广告费是()万元。 A.75 B.95 C.15 D.60 A B C D 二、多项选择题(本类题共5小题,每小题8分,共4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收入,下列所得税处理陈述正确的有()。 A.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的所得税处理不包括部分搬迁或部分拆除 B.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改良的固定资产,由于已经在当年全部扣除,不再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 C.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 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扣除上述购置支出 D.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5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A B C D E 2.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职工教育费的范围包括()。 A.岗位培训支出 B.转岗培训支出 C.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支出 D.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 A B C D E 3.关于收入的确认时间,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艺术表演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在第一项活动发生时就可以确认收入 B.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 C.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 D.对于宣传媒介的收费,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在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 A B C D E 4.关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表述正确的是()。

关于薪酬发放中的合理避税技巧

关于薪酬发放中的合理避税技巧 2011 合理避税不仅降低企业成本,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还有利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在不违反国家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充分运用纳税优惠政策合理避税,为职工减轻纳税负担,不失为一种较为现实的做法。本文在《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法》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等政策法规文件的基础上,总结出一些合理避税的方法,与大家分享。 一、绩效工资均量发放避税策略 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的是九级超额累进税率,随着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加,其适用的税率也随之攀升,因此某个时期的收入越高,其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税收比重就越大。如果某个纳税义务人的工资、薪金类收入极不平均,相对于工资、薪金收入非常平均的纳税义务人而言,其缴纳税收的比重就大得多。这个时候,对工资、薪金的筹划就可以采用平均分摊的方法。 案例1:某公司实行业绩提成制度,底薪为1200元,提成奖金为销售额的1%,每年5~8月为销售旺季,销售员小王在销售旺季每月提成额约为1万元,4个月累计为4万元,小王在销售旺季每个月纳税=[10000+1200-2000]×20%-375=1465元,全年纳税约5860元。 若小王的销售提成在5月至次年4月分摊,则小王每月纳税额=[(1500+40000÷12-2000)×15%]-125=300(元),全年纳税约3600元,两者比较,节税2260元,相当于淡季两个月的工资,节税效果相当可观。 在某些受季节或产量等方面因素影响的特定行业,如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财政部规定的其他行业,对于其职工工资收入波动幅度较大的情况下,合理调节奖金发放的时间,能为员工节税,提高实际收入水平,从而提高工作积极性。 二、年终奖的发放时间与发放比例调整避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

薪酬发放中的合理避税技巧(内含案例技巧)

薪酬发放中的合理避税技巧 合理避税不仅降低企业成本,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还有利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在不违反国家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充分运用纳税优惠政策合理避税,为职工减轻纳税负担,不失为一种较为现实的做法。本文在《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法》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等政策法规文件的基础上,总结出一些合理避税的方法,与大家分享。 01 绩效工资均量发放避税策略 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的是九级超额累进税率,随着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加,其适用的税率也随之攀升,因此某个时期的收入越高,其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税收比重就越大。如果某个纳税义务人的工资、薪金类收入极不平均,相对于工资、薪金收入非常平均的纳税义务人而言,其缴纳税收的比重就大得多。这个时候,对工资、薪金的筹划就可以采用平均分摊的方法。 案例1:某公司实行业绩提成制度,底薪为1200元,提成奖金为销售额的1%,每年5~8月为销售旺季,销售员小王在销售旺季每月提成额约为1万元,4个月累计为4万元,小王在销售旺季每个月纳税=[10000+1200-2000]×20%-375=1465元,全年纳税约5860元。 若小王的销售提成在5月至次年4月分摊,则小王每月纳税额=[(1500+40000÷12-2000)×15%]-125=300(元),全年纳税约3600元,两者比较,节税2260元,相当于淡季两个月的工资,节税效果相当可观。

在某些受季节或产量等方面因素影响的特定行业,如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财政部规定的其他行业,对于其职工工资收入波动幅度较大的情况下,合理调节奖金发放的时间,能为员工节税,提高实际收入水平,从而提高工作积极性。 02 年终奖的发放时间与发放比例调整避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这一优惠政策,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年终奖的发放时间和年终奖与工资的比例进行调整以达到节税目的。 (一)年终奖发放时间调整避税 案例2:某公司员工张某月薪1600元,2008年12月为其发放年终奖20000元。 若年终奖一次发放:张某全年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0-(2000-1600)]×10%-25=1935.4元。 注:20000÷12=1667元,对应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

特别纳税调整6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 办法》的公告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状态:有效发文日期:2017/3/17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进一步完善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工作,积极应用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成果,有效执行我国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协议或者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下载 附件:1.特别纳税调整自行缴纳税款表 2.关联关系认定表 3.关联交易认定表 4.特别纳税调查结论通知书 5.协商内容记录 6.特别纳税调查初步调整通知书 7.特别纳税调查调整通知书 8.启动特别纳税调整相互协商程序申请表 9.特别纳税调整相互协商协议补(退)税款通知书

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我国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协议或者安排(以下简称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税务机关以风险管理为导向,构建和完善关联交易利润水平监控管理指标体系,加强对企业利润水平的监控,通过特别纳税调整监控管理和特别纳税调查调整,促进企业税法遵从。 第三条税务机关通过关联申报审核、同期资料管理和利润水平监控等手段,对企业实施特别纳税调整监控管理,发现企业存在特别纳税调整风险的,可以向企业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提示其存在的税收风险。 企业收到特别纳税调整风险提示或者发现自身存在特别纳税调整风险的, 可以自行调整补税。企业自行调整补税的,应当填报《特别纳税调整自行缴纳税款表》。 企业自行调整补税的,税务机关仍可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特别纳税调查调整。

论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的财税处理差异与协调方法_李桂红

Finance and Accounting Research | 财会研究 MODERN BUSINESS 现代商业264论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的财税处理差异与协调方法 李桂红 高等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 北京 100011 摘要:2006年财政部颁布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了会计利润总额的构成和计算方法。2007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应纳税所得额新的构成和计算方法。两者比较,存在较大差异。本文从利润总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即纳税调整项目出发,探讨二者之间存在的差异类型及成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纳税调整项目在税法与会计上的协调方法,正确计算所得税费用。 关键词: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调整项目;永久性差异;暂时性差异;协调;所得税费用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在税法与会计上存在差异的成因分析 按照会计法规计算确定的会计利润与按照税收法规计算确定的应税利润对同一个企业的同一个会计时期来说,其计算的结果往往不一致,因计算口径和确认期间存在一定的差异,即计税差异,我们一般将这个差异称为纳税调整项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在完成纳税义务时,必须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税额。依据公式:“应纳税所得额=会计的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计算税额,纳税调整项目就体现了会计与税法之间的差异。 纳税调整项目体现为会计与税法的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每种差异对应不同的纳税调增项目和纳税调减项目。根据不同的差异类别,理清其在会计与税法上的协调方法,正确计算所得税费用。上述内容如图1所示: 二、纳税调整项目在税法与会计上存在差异的具体表现形式 (一)永久性差异 1.永久性差异的概念与分类 永久性差异是指某一会计期间,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在计算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永久性地存在于会计与税法之间,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自动转回。永久性差异大致分成四种类型(见表1): 在永久性差异中,纳税调增项目是按会计标准不确认收入而按税法规定需要确认收入,比如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市场推 广、用于对外捐赠等形成的视同销售行为;或按会计标准确认费用、损失而按税法规定不确认费用、损失,如企业支付的税收滞纳金以及非公益性捐赠支出。这两种情况应对会计利润作调增处理。作为纳税调减项目是按会计标准确认收入而按税法规定不确认收入,免交企业所得税,比如增值税的即征即退收入、企业购买国债的利息收益;或按会计标准不确认费用、损失而按税法规定需要确认费用、损失,比如研发过程发生的研发费支出可加计50%在税前扣除、安置残疾人员支付的工资额可加计100%在税前扣除。这两种情况应对会计利润作调减处理。 2.常见的永久性差异 (1)标准差异。按税法标准或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但对于超过税法标准或规定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必须予以纳税调增。具体如下: ①职工福利费支出: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得超过工资薪酬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则应纳税调增。 ②工会经费支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应作为纳税调增。 ③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超过部分应作纳税调增。 ④利息支出:作为企业已经在当期费用化的利息,向银行借款的利息支出以及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按实际发生数在税前扣除,但是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按不超过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部分如实扣除,超过部分应作纳税调增。 ⑤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应作纳税调增。 (2)项目差异。项目差异是指会计计算利润时已作扣除,而税法规定不允许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项目。 ①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而被有关职能部门处以

关联交易特别纳税调整的案例分析

关联交易特别纳税调整的案例分析 作者:北税收学博士肖太寿 特别纳税调整是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与旧法相比新增加的内容,所谓的特别纳税调整是指税务机关出于实施反避税目的而对纳税人特定纳税事项所作的税务调整,包括针对纳税人转让定价、资本弱化、避税港避税及其他避税情况所进行的税务调整。它不同于一般纳税调整。一般纳税调整,是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如果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制度规定不一致,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所作的税务调整,并据此重新调整计算纳税。实际上,特别纳税调整主要是针对关联方企业而言。由于关联方间的交易往往有违公平交易和独立交易之嫌,税务机关往往按照合理方法对违背独立交易原则的关联方交易进行特别纳税调整。根据实施条例的规定,税务机关采用的合理方法[1]主要包括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净利润法、利润分割法和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方法。本部分主要介绍特别纳税调整的以上转让定价方法以及资本弱化和成本分摊的应用。 一特别纳税调整中有关加收利息条款的规定及案例分析 新企业所得税法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增加对反避税调整补税加收利息的条款,明确规定,税务机关按照特别纳税调整的规定对纳税人做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除补征税款外,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加收利息。至于如何加收和计算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企业作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当对补征的税款,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该条明确了加收利息的计算期限为从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针对该期间的补缴税款的利息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八条所称利息,应当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和本条例的规定提供有关资料的,可以只按前款规定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为鼓励企业及时报送税务机关需要的关联业务方相关资料,可以只按规定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不再加收5个百分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对特别纳税调整中加收利息的计算和缴纳规定如下: 第一百零七条,税务机关根据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企业做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对2008年1月1日以后发生交易补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按日加收利息。 (一)计息期间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预缴)税款入库之日止。

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方法

学好税法是解决税企争议的灵丹妙药 学好税法的条件——了解政策的背景 【思考1】房地产企业支付出让金8000万元,当地政府返还给企业3000万元,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应当按8000万元扣除还是按5000万元扣除? 财会【2017】15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将财政拨款分类: 一、政府补助: (一)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案例分析】甲企业2016年2月从政府获得1000万元政府补助,专项用于补助未来企业的资本性支出【购置指定的设备】,该项补助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假设2016年全部将资金用于指定用途,用于购建固定资产,该固定资产从2016年12月开始投入使用,折旧年限10年,不保留残值。企业做账:

1.2016年收到政府补助时: 借:银行存款1000万 贷:递延收益1000万 2.2016年购置固定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1000 贷:银行存款1000 3.2017年计提折旧时: 借:管理费用100万 贷:累计折旧100万 4.2017年同时结转: 借:递延收益100万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100万 2017年申报表: 首先填报A105040(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表)第5行4列填报100万元,并作纳税调减处理

但是累计折旧要到A105080(资本折旧摊销调整表)第5列“按税收一般规定计提的折旧额”中,要剔除100万元,从而达到纳税调增的目的。 即:调减在105040表,调增在105080表。 (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案例分析1】甲企业2017年2月从政府获得1000万元政府补助,专项用于补助未来企业所发生的费用支出,该项补助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企业做账: 借:银行存款1000万 贷:递延收益1000万 税务处理:

合理避税的26种方法

合理避税的26种方法 企业合理避税不是逃税,财会人利用好这些方法,做足税收筹划!现在每个行业竞争都很激烈,每个老板都希望把自己企业的成本费用降下来,让企业利润更多一点。企业老板想要降低成本费用,还要搞好企业的税收筹划,别到最后让企业多交了冤枉税,减少企业的利润,这就需要财务上有个会计方面的能手。所以很多企业的老板,要求自己企业的会计把税收筹划和企业税收风险的问题放在首位。 首先,要区别“合理避税”和“偷税漏税”。需要告诉大家的是,合理避税并不是偷税 混税,它是在合法的范围内减轻税收压力,避免因为财税知识的盲点,而导致企业多缴税或被罚款。所以,企业有必要了解合理避税的基本知识。 一、什么是税收筹划? 1、税收筹划与避税、偷税有什么不同? 税收筹划又称“合理节税”,是指纳税人在法律规定的许可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的减轻企业税负,取得企业节税的经济利益最大化。 逃税:本质上与偷税无任何区别,是指纳税人采取虚报、谎报、隐瞒、伪造等各种非法欺诈手段,不缴纳或少缴纳税款的逃避纳税的行为。 避税:是纳税人利用税法的漏洞、特例或者其他不足之处,采取非违法的手段减少应纳税款的行为。这是纳税人使用一种在表面上遵守税收法律法规,但实质上与立法意图相悖的非违法形式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二、常见的根本政策避税的方法 注:以下涉及到的税本均以国家最新政策为准! 1、目前对小做企业的优惠政革如下:

1)每月开票金额不超3万,免收增值税及附加税(适用于增值税普通发票)。 2)每月开票金额不超10 万,免收教育费及地方教自费附加G适用于增值税苦通发票)。3)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做纳企业所得税。 举例:小型微利企业的实际经营中,如果当月下旬已经开出近3万的发票,还有一笔即 将到账的收入,则尽量别在当月确认收入,这样可以减少增值税的缴纳。 2、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如下: 1)企业的研发费用可以按175%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2)申请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少缴10%的企业所得税,按照利润的15%缴纳。(非高新技术企业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 这两项规定,到底能为高新技术企业减轻多少税负,我们通过一个例子来看一下。假如,某高新技术企业的净利润为200万,研发费用为100万。按照优惠政策的规定,企业的研发费用可按照175%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那么,该企业就可以扣除175万,只需对剩下的25 万按照15%的税率进行缴税,即高新技术企去税务局做税务的申报。现在小规模企业一个季度的开票量不达九万元的话,可以进行零申报。零申报办理起来也比较简单,如果不办理,企业将会面临2000元的罚款。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长期零申报,可能会被税务机关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如有不实情况, 将会被税务机关依法查处。 3. 增值税税率只与行业有关,与进项税的税率无关 关于这一点,举个例子:增值税第二条规定:图书销售的税率是11%.即只要企业是一般纳税人,销售图书的税率就是11%.那么问题来了,如果某销售图书的公司,也符合一般纳税

2017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企业所得税特别纳税调整及配套练习

2017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企业所得税特别纳税调整及配套练习2017税务师备考倒计时,你的备考进度如何了?为了帮助各位考生巩固学习效果,中华会计网校特整理了税务师《税法二》科目的重要知识点及其配套练习,练习题均来自网校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企业所得税特别纳税调整篇分析 一、关联申报管理 1.关联关系的判定 2.关联交易的内容 二、同期资料管理和转让定价方法管理 1.同期资料管理 2.转让定价方法管理 三、预约定价安排管理 四、资本弱化管理和法律责任 【经典习题】 1.(《应试指南》第一章P57单选题)下列关于转让定价方法的说法,正确的是()。 A.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可以适用所有类型的关联交易 B.再销售价格法通常适用于资金融通的关联交易 C.成本加成法通常适用于无形资产的购销、转让的关联交易 D.交易净利润法通常适用于高度整合且难以单独评估的关联交易 【答案】A 【解析】选项B,再销售价格法通常适用于再销售者未对商品进行改变外形、性能、结构或变更商标等实质性增值加工的简单加工或单纯购销业务;选项C,成本加成法通常适用于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劳务提供或资金融通的关联交易;选项D,交易净利润法通常适用于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以及劳务提供等关联交易。 2.(《经典题解》第一章P48多选题)(2016年)企业与关联方签署成本分摊协议,发生特殊情形会导致其自行分配的成本不得于税前扣除,这些情况包括()。 A.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和经济实质 B.自签署成本分摊协议之日起经营期限为25年 C.没有遵循成本与收益配比原则 D.未按照有关规定备案或准备有关成本分摊协议的同期资料 E.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答案】ACDE 【解析】选项B,自签署成本分摊协议之日起经营期限少于20年。 3.(《经典题解》第一章P48多选题)下列规定或计算方法中,属于企业与关联方签署成本分摊协议内容的有()。 A.非参与方使用协议成果的规定 B.非参与方逾期收益的计算方法 C.参与方会计方法的运用及变更说明 D.参与方之间补偿支付的条件及处理规定 E.参与方加入或退出协议的程序及处理规定 【答案】ACDE 【解析】成本分摊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参与方的名称、所在国家(地区)、关联关系、在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 (2)成本分摊协议所涉及的无形资产或劳务的内容、范围,协议涉及研发或劳务活动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 Measure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special tax adjustment (for Trial Implementation) 编订:JinTai College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 前言: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别纳税调整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征管法实施细则)以及我国政府与有关国家(地区)政府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安排)(以下简称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税务机关对企业的转让定价、预约定价安排、成本分摊协议、受控外国企业、资本弱化以及一般反避税等特别纳税调整事项的管理。 第三条转让定价管理是指税务机关按照所得税法第六章和征管法第三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对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

务往来(以下简称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审核评估和调查调整等工作的总称。 第四条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是指税务机关按照所得税法第四十二条和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企业提出的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进行审核评估,并与企业协商达成预约定价安排等工作的总称。 第五条成本分摊协议管理是指税务机关按照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企业与其关联方签署的成本分摊协议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审核评估和调查调整等工作的总称。 第六条受控外国企业管理是指税务机关按照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受控外国企业不作利润分配或减少分配进行审核评估和调查,并对归属于中国居民企业所得进行调整等工作的总称。 第七条资本弱化管理是指税务机关按照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企业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企业接受的权益性投资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比例或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审核评估和调查调整等工作的总称。

房地产企业预售房款的纳税调整方法

房地产企业预售房款的纳税调整方法 房地产企业预售房款的纳税调整方法 一、房地产公司会计核算1.领取预售房许可证之后至开发产品交付之前收到的款项,全部作“预收账款”处理。 2.所有主营业务收入均通过预收账款科目结转。即使是一次性收款同时交房结算方式,也先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预收账款”,同时借记“预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3.预收账款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预缴的土地增值税,各月末借记“预付账款-预交营业税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等科目,次月申报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待“预收账款”结转收入时,按照结转收入数与营业税及附加(含土地增值税)的综合征收率的乘积,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预付账款-预交营业税及附加”科目。 4.开发产品交付之日由预收账款结转至主营业务收入,同时结转主营业务成本。 结转主营业务成本=(预算开发总成本/总可售建筑面积)×交付的建筑面积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开发产品 二、税收政策依据1.未完工产品预收账款的税务处理国税发

【2016】31号第九条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在年度纳税申报时,企业须出具对该项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的报告以及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国税发【2016】31号第八条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由各省、自治、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下列规定进行确定: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15%;开发项目位于地及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0%;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5%;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于3%。 2.完工产品预收账款的税务处理国税发【2016】31号第三条规定,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包括土地的开发,建造、销售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除土地开发之外,其他开发产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已经完工: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开发产品已取得了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务与纳税调整技巧》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务与纳税调整技巧》--考试试卷 (考试时间:60分钟,总分:100.00分) 一、判断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6.00分,共60分) 1、非公益性捐赠不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A.正确 ? B.错误 答案解析:正确答案是:正确 2、企业可以在会计处理是一次性计提折旧。() ? A.正确 ? B.错误 答案解析:正确答案是:错误 3、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准扣除。() ? A.正确 ? B.错误 答案解析:正确答案是:错误 4、2019年度发生了符合条件的资产损失,已经无需提交资料,企业留存备查即 可。() ? A.正确 ? B.错误 答案解析:正确答案是:正确 5、2019年新购进的办公室,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可以一次性加速折旧。 () ? A.正确 ? B.错误 答案解析:正确答案是:错误 6、小微企业一定是小型微利企业。() ? A.正确 ? B.错误 答案解析:正确答案是:错误 7、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 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 A.正确 ? B.错误

答案解析:正确答案是:正确 8、2018年企业购买了三台机器设备,每台价值400万元,共计1200万元, 可以选择一次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 ? A.正确 ? B.错误 答案解析:正确答案是:正确 9、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 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 A.正确 ? B.错误 答案解析:正确答案是:正确 10、非法人分支机构的独立核算等于独立纳税。() ? A.正确 ? B.错误 答案解析:正确答案是:错误 二、单选题(本大题共8小题,每小题5.00分,共40分 1、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必要条件是()。 ? A.会计上已经做了损失处理 ? B.发生了损失 ? C.必须为非正常损失才行 ? D.专项申报 答案解析:正确答案是:A 2、以货币形式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确认购进的时点为()。? A.固定资产到货时间 ? B.合同约定的第一次付款日期 ? C.合同约定的付清货款日期 ? D.以开具发票的日期 答案解析:正确答案是:A 3、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 应当计入()。 ? A.当期成本 ? B.当期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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