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 法制史总结(1)——先秦时期的法律制度-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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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总结(1)——先秦时期的法律

制度

秦时期的法律主要包括夏、商、周,以及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其中以周代法律制度、春秋时期的法律改革以及战国时期的《法经》为重点。

一、西周时期的法制

1.以德配天、明德慎罚

西周时期的法律的基本指导思想是“以德配天、明德慎罚”。

“德”的基本要求包括三个基本方面:敬天、敬宗、保民。

2、西周礼制与礼、刑关系

在西周时期,以“礼”为表现形式的各种习惯法,以及一些不成文的制定法,也是重要的法律形式。

★★(1)礼的性质与作用

“礼”,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旨在维护宗法血缘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和言行规范的总称。“礼”最早源于氏族时代的祭祀风俗,夏、商时期,作为言行规范的“礼”就已经存在。

★★★(2)礼

“礼”大体上包括抽象的精神原则和具体的礼仪形式两个层面的内容。

抽象的精神原则,包括“忠”、“孝”、“节”、“义”、“仁”、“恕”等。“礼”的核心在于“亲亲”和“尊尊”,在于强调等级名分、等级差别。

从具体的礼仪形式方面看,“礼”通常有“五礼”、“六礼”和“九礼”之说。

“五礼”包括吉、嘉、宾、军、凶等五个方面的礼仪。其中“吉礼”是指祭祀之礼,“嘉礼”是指冠婚之礼,“宾礼”是指迎宾之礼,“军礼”是指行军作战之礼,“凶礼”是指丧葬之礼。“六礼”一般是指冠、婚、丧、祭、乡饮酒、相见等六个方面的礼仪。其中“冠”是指成年之礼,“乡饮酒”是指序长幼、睦邻里之礼。

“九礼”包括冠、婚、朝、聘、丧、祭、宾主、乡饮酒、军旅等,其中的“朝”是指诸侯朝觐之礼,“聘”是诸侯之间聘享之礼。

中国法制史各朝代表格总结 刑事立法一览

朝代 刑事立法 刑法适用原则主要罪名刑罚制度备注 夏商1、罪及本人,刑不株连 2、疑罪从轻 3、不杀无辜的恤刑 4、过失从轻 1、不孝罪 2、不从王命罪 3、不事农业罪 4、弃灰于公道罪 1、奴隶制五刑: 墨(黥)、劓、剕(髌)、宫、大 辟 2、法外酷刑: 炮烙、剖心等 西周1、老幼犯罪减免刑罚。 1、区分故意和过失、惯犯和 偶犯。(眚、非眚、非终、惟 终) 2、罪疑从轻、罪疑从赦。 3、宽严适中。 4、因地、因时、制宜。 1、政治性犯罪:违抗王命罪 2、破坏社会秩序、侵犯人身财产安全 犯罪:寇攘奸宄罪 3、渎职犯罪:五过(惟官、惟反、惟 货、惟内、惟来) 1

上下比罪。春秋 战国 秦1、刑事责任能力区分(身高 为界) 2、区分故意和过失(端、补 端、告不审) 3、盗窃按赃值定罪 4、共同犯罪与集团犯罪加 重处罚 5、累犯和教唆犯罪加重 6、自首减轻处罚 7、诬告连坐 8、连坐原则 1、死刑(戮、腰斩、车裂、枭首、 弃市、夷三族、具五刑) 2、肉刑(墨、劓、剕、宫) 3、作刑(徒刑,城旦舂、鬼薪白 粲can、隶臣妾、司寇) 4、财产刑(赀刑) 5、赎刑 6、耻辱刑(多作为徒刑附加刑使 用,髡、耐) 汉1、上请原则1、侵犯皇帝人身、权利及尊严:矫制1、危害中央集权制犯罪:阿党附 2

2、亲亲得相首匿矫诏罪、大不敬罪、阑入与失阑罪、 祝诅巫盅罪 2、危害专制集权与封建政权:左官、 阿党附益、出界、酎金 3、官吏渎职:沈命、见知故纵 4、侵犯生命与财产安全:杀伤罪、盗 窃罪益罪、左官罪、非正、出界、僭越、漏泄省中语、酎金 2、危害君主专制罪:欺谩、诋欺、诬罔,废格诏书,怨望诽谤政治、左道 3、危害皇帝尊严和安全罪:不敬大不敬罪、阑入与失阑罪 4、危害政权犯罪:沈命、见知故纵、群饮酒、通行饮食 三国两晋南北朝1、准五服以制罪 2、官当制度 3、八议入律 4、重罪十条 5、封建五刑的形成 1、绞、斩等死刑制度。 2、流刑。五等,两千五百里第一 等,五百里为差,至四千五百里。 同时施鞭刑 3、鞭刑与杖刑。(北魏增) 4、废除宫刑。(北朝西魏废) 3

2020年高考历史总复习:先秦时期(一)附答案解析

2020年高考历史总复习:先秦时期(一) ——夏、商、西周时期 考纲解读 考点提示 1、夏商西周时期的政治制度:分封制、宗法制 2、夏商西周时期的经济 3、夏商西周时期的文化 复习建议 高考对夏、商、西周时期的考查主要集中在政治制度方面。所以请同学们务必将宗法制、分封制的基本内容熟记于心,考试一般是出具一段文字材料,或者创设一个情景,考查本项内容。 知识清单 参考答案: ①分封,②宗法,③家国一体,④井田,⑤集体,⑥甲骨文,⑦青铜,⑧殷历。 考点聚焦 考点一、原始社会概况 (一)政治:禅让制 (二)经济:原始农业 起源:距今一万年左右 作物:南稻和北粟(世界最早) 耕作方法:刀耕火种、石器锄耕 土地制度:氏族公社所有制

(三)文化: 原始的“图画文字”;彩陶画《鹳鱼石斧图》。 注:原始社会的史实,同学们有一个大致的掌握即可。 【典型例题】 一项考古统计表明,我国新石器时代稻谷遗存120余处,其中长江流域90余处,黄河流域12处,另有闽、浙、台数处。炭化粟粒、粟壳遗存40余处,分布于山东、河北、浙江、新疆等省区。据此可以推断() ①我国已由采集进入种植的时代 ②我国的原始农业南北各具特色 ③南北之间粮食品种已有交流 ④我国北方种植粮食早于南方 A.①③ B.①②③ C.②④ D.①②④ 解析:本题是道组合式选择题。从稻谷、粟的遗存地址多可知我国已由采集进入种植的时代。从长江流域发现稻谷遗存,山东河北发现粟壳遗存可知我国原始农业南北各具特色,即南稻北粟。从黄河流域发现水稻遗存,浙江发现粟壳可知南北之间粮食品种已有交流。材料并不能反映我国北方种植粮食早于南方,④予以排除。其实南稻北粟基本处于同时,都距今六七千年。本题正确选项①②③。 答案:B。 考点二、夏、商、西周时期的政治 (一)早期国家制度 1、王位世袭制:公元前2070年,禹建立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王朝——夏。其子启以王位世袭制取代了禅让制,使王位在家族内部传承,王权具有神秘色彩。 2、行政管理:商在中央设相、卿士,掌管政务,地方封侯和伯。商王对各方国的控制力有限,除对商承担纳贡和征伐的义务外,方国有很大的自主权,有时还经常与商王处于战争状态。 (二)西周的分封制和宗法制

中国法制史学习心得体会

任何一门学科的发展和完善,都经历了长期的不断探索的过程。回顾多年来法史研究走过的路程,人们不难看到,影响法史开拓研究、古为今用的症结,多是与如何认识中国传统法制、法律文化及相关的一些重大问题有关。因此,正确对待传统法律文化,科学地认识和阐述中国法制发展史,是推动法律史学走向科学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 一、正确看待和评价中国传统法制 如何看待中国传统法制和法律文化?从理论上讲,似乎这个问题已经解决了,人们都认同对其应持批判、继承的态度,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然而,时至今日,人们在论及中国传统法制和法律文化有哪些优良传统时,仍是泛泛而论、空洞无物,而在说到其消极因素时却生动具体,给人一种传统法律文化“糟粕大于精华”的感觉,好像一部中国法律史除君主专制、刑罚残酷、控制和镇压人民之外,没有多少积极意义。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状况?除了对基本的法律资料了解和研究不够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囿于先入为主的框架,还没有完全按照实事求是的认识论去审视中国法律史,对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华与糟粕还没有给予恰当和充分的阐述。 新中国成立五十多年来,在如何对待传统法制和法律文化的问题上,经历了曲折的历程。从20世纪五十年代初到七十年代末,受法律虚无主义、“阶级斗争为纲” 等左的思想影响,传统法律被说成是封建主义的毒瘤,属于被肃清的对象,受到全面的否定.“文化大革命”中,“四人帮”为篡党夺权,批孔批儒,中国历史被全面歪曲,更谈不到传统法律文化有什么优良传统。进入改革开放的新的历史期以后,随着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加强,法史研究取得了重大进展.近二十多年来法史研究的实践表明,凡是有建树的学术成果,其成功之处都在于能够实事求是地对待和评析传统法文化,注重依据大量的史料得出研究的结论。但也应当看到,在法史研究中,一些非科学的认识论和研究方法论仍有市场.表现在脱离历史实际,把中国传统法制视为现代法治的对立物,割裂二者的传承关系,简单地以现代法学理念为尺度,凡是古代法制不符合现代法学理念的地方,就不加分析地予以否定;受旧的“以论代史”研究方法的影响,不是论从史出,而是摘录史籍中的只言片语去证明自己预设的、批判传统法制的观点。受这种非科学的思想方法论的影响,就很难对中国传统法制做出恰如其分的评价. 要科学地认识和阐述中国法制史,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认识论。实事求是是治学的基本原则,也是研究中国法制史的基本方法。把实事求是原则运用于法史研究,就是要以历史实事为根据,客观地再现中国法制史的面目,探讨它发展的内在规律性。而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克服两种错误倾向:一种是历史虚无主义。历史虚无主义无视古代法制在推进中华文明进程中的作用,认为中国传统法制漆黑一团,都是落后的、反科学和反民主的东西,不值得研究。另一种是苛救古人,无视古今法制的概念、内容及其他方面是否相同,以现代法治的理念套用、描绘和拔高古代法制.这两种倾向都不符合实事求是的精神,因而不能正确地阐述中国法制史,也无法区分古代法制的精华与糟粕,达不到研究中国法制史的目的。在这两种倾向中,前一种倾向是主要的,应特别注意予以克服。 以实事求是的认识论研究中国法制史,要求我们必须按照科学的发展观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正确评价传统法制和法律文化。其一,要全面地而不是片面地去评价中国传统法制。中国古代法制既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维护和推动当时社会文明的法律保障.尽管古代法制与现代法治在许多方面理念不同,在今天看来也存在不少消极因素,但它总体上是同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和历史进程相适应的.中华法系曾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较之世界其他法系更为发达,并对周边国家法制产生了重大影响。全面评析中国古代法制,应该说其在历史上的积极作用是主要的。其二,要以科学的发展观而不是形而上学的观点去认识中国法制史。在中华文明发展史上,社会在进步,法制也随着不断完善,后一代法制都是在吸收前一代法制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既使当代中国的法制,也与历史上的法制在许多方面有着传承关系.因此,我们不能苛求古人,不能割断历史,更不能以今天的进步否

汉代法律制度

汉代法律制度 立法概况 立法指导思想 1、汉初以黄老思想为主、儒家思想为辅的立法指导思想 汉高祖刘邦登基后,一方面他亲眼目睹了秦末农民起义的巨大威力,以及秦王朝二世而亡的悲惨结局,另一方面久经战乱后必须恢复社会经济,所以从长治久安考虑,确立了以黄老思想为主、儒家思想为辅的立法指导思想。实行无为而治的方针,同时强调封建伦理道德预防犯罪的功能效应。 2、“德主刑辅”的立法指导思想 经过汉初几十年的休养生息,社会经济得到长足的发展,统治阶级逐步完成了思想上的更化,由黄老“无为而治”的思想,逐渐向“德刑并用”、“以德为主”思想转化。 董仲舒系统阐述了“德主刑辅”、“礼法并用”的立法指导思想,即先用德礼进行教化,教化无效再辅之以刑罚,把德、刑结合起来。这一思想成为贯穿两汉的重要的立法指导思想,并影响封建后世两千余年。 立法状况 1、汉律六十篇的制定 包括《九章律》九篇,《傍章律》十八篇、《越宫律》二十七篇、《朝律》六篇,组成了汉朝主干法律,构成汉朝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 2、西汉武帝以后立法的重要变化 一改汉初省刑减赋的做法,制定了一系列强化国家镇压职能的法律。出现了删繁就简到由简到繁的复杂变化。 3、东汉立法的重要变化 东汉政权初,多次下诏释奴减刑。光武帝以后各朝,重新走上繁刑峻法的老路。 法律形式 1、律:刑律一直为秦汉时期最主要的法律形式,起到了国家大法的作用。 2、令:是皇帝诏令,是皇帝针对特定事项特定人物发布的临时命令,灵活而有效能。

3、科:是一种单行的刑事条例。 4、比:与近代的类推相似,即出现法律无明文规定的案件时,须比照最接近的律令条文,经过推理最后作出判决。 行政法律 行政管理体制 1、中央行政管理体制 汉承秦制,将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位列“三公”,使之掌握国家中枢大权。汉武帝后开始有所变化,至成帝、哀帝时,被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所替代。 2、地方行政管理体制 郡为汉朝地方最高一级行政机构,以郡守为长官。县是郡下一层行政机构,也是封建国家基本行政单位,以县令为长官,由朝廷直接任命。乡、里是县以下最基层的行政组织。 至东汉末年,州被确立为地方最高行政机构,统管属下郡县,从而使行政机构由原来的两级改为三级。 汉朝地方上出现了郡县制与封国制并立的政治局面。 职官管理制度 1、职官的选拔与任免 汉初选拔官吏以“功之高下为先后之次”。 汉朝最先实行察举制度,即根据皇帝诏令,由中央或地方长官负责选贤举能工作,由行政长官向朝廷推荐人才。如知而不举,官吏要受到免职处分。 2、职官考课与奖惩 主要通过上计的方式进行考核。 3、监督与弹劾制度 汉武帝时期把全国划为十三个监察区,向全国派遣“监御史”,加强地方行政监察。 丞相等高官违法乱纪者,御史大夫有权向皇帝提出弹劾。

法制史期末复习关键词

法制史期末复习关键词 皋陶(gao yao):与尧、舜、禹齐名的上古四圣之一,是尧舜时代的大理官,时称“士”。后常为狱官或狱神的代称。 “禹刑”,是夏朝法律的总称、泛称。怀念大禹而作。《左传》记载:“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左传》记载说:“商有乱政,而作汤刑”。“汤刑”也不是一部成文的法典。在商朝的法律规范中,不成文的习惯法仍占有很大的比重。另外,国王发布的“命”、“诰”及“誓”也是当时重要的法律渊源,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明德”即主张崇尚德治,提倡德教。用道德的力量去教育、感化,使天下臣服。 “慎罚”,即主张在适用法律、实施刑罚时应该审慎、宽缓,不应“乱罚无罪,杀无辜”。具体要求可以归纳为“实施德教,用刑宽缓”,实际上就是强调将教化与刑罚相结合。 “以德配天,明德慎罚”主张,代表了西周初期统治阶层的基本政治理念。 西汉中期以后,“以德配天,明德慎罚”主张被儒家学派发挥成“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基本法律思想和法制方针。 第五代周穆王时,革新政治,令吕侯“作吕刑”。因吕侯又称“甫侯”,所以也称“甫刑”。具体内容已无法考证,但在记述中国上古时期历史的重要著作《尚书》中,有《吕刑》一篇,记载了此次穆王命吕侯进行法律改革的大致情况。 一般而言,“礼”大体上包括抽象的精神原则和具体的礼仪形式两个层面。(礼仪与礼义)作为抽象的精神原则,诸如“忠”、“孝”、“节”、“义”、“仁”、“恕”等,都是“礼”的基本内容。 从精神原则方面看,“礼”的核心在于“亲亲”和“尊尊”,在于强调等级名分、等级差别从具体的礼仪形式方面看,“礼”通常有“五礼”、“六礼”和“九礼”之说。 “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入刑”。 战争-编户齐民-郡县制 齐民:庶民成为常态 郡县制:政令出于中央,流官代替世袭 在编户齐民占全国大多数人口时,公布的成文法典,陆续出现。战国时代的法家,其讨论的中心是政府运作的技术。于是,法家不仅着眼于建立行政文官制度,也十分注意成文法典能取得公信力。 郑国公布成文法活动 1.铸刑书 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鼎上,向社会公布。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史称“铸刑书”。 “鼎”是国家权力的象征——一言九鼎 2.竹刑 邓析,郑国大夫,与子产同时代。曾在郑国办私学传授法律知识,并经常帮他进行诉讼。前530年,邓析编刑书,刻竹简上,称“竹刑”。后邓析被害,但“竹刑”仍在郑国流传并被

考研心得体会_4

考研心得体会 XX年已经过去。我们的考研奋斗也告了一个段落。 过去的一年,我们奋斗,我们彷徨,我们在考研教室里奋战的日日夜夜的情景如今依然历历在目。今天对于我过去的一年作出一个全面的总结并且希望能为下面即将要考研的学弟学妹们多少做些参考。 先来说说我的专业,我考的法律硕士,即本科非法律专业去考的法律硕士。法律硕士是全国联考,而且不考数学,我当时就是冲着这一点去考的。 我记得我是在08三月考完高口之后决定考研的。4月份买书。五月份大致把书全部看了一遍,因为大三下学期的课特别多,所以六月份在准备期末考试,法硕复习也暂时放了一下。因为家里一些事情耽搁,所以我真正开始复习是在八月左右。在家大概把法硕的书又看了一遍。按时间来说,我的准备其实不是很充分的。这点我现在后悔也没用了。考研真的是要早准备,否则到后来真的来不及。越到后面越会觉得有很多东西不会。 下面说说我几门课的复习情况吧。 政治方面:我参加了政治辅导考研班,辅导班有好处也有坏处。辅导班的老师可以很系统的把整个教材熟悉一遍,把难点给讲清楚。然后出的一些模拟题也还不错。最后给一些类似二十天二十题的或三十题的书也是蛮有用的。还有辅

导老师会讲解一些解题技巧答题方法也是比较受用的。但是要认清一点,辅导班不可全信。比如今年,老师说由于某些原因想经济危机应该不会考,结果出了一道大题,地震啊等太悲哀的事情也不会考,结果中了。所以,对于辅导班要理智。我当时考的时候选择题做的很好,因为选择题是占大头的,做好选择题政治就成功了一半。大题的话只要平时熟悉那些基本知识点,学会用政治语言答题,政治一般不会有太大问题。所以政治不要盲目迷信那些辅导班打中多少题,当然能打中一些题,但不要把宝全部压在上面,还是要塌实全面掌握基础知识,学会学活,这样无论遇到怎样的题都能应付自如。 在保持每天做题的同时,注意梳理各门课知识点,最后形成体系,切不要因为模拟题做得不好而垂头丧气,自己曾经对自己说“模拟题跟真题最不一样的地方就是模拟题是错的越多越好”。也不要因为做得不错而沾沾自喜,要调整好心态,沉着应战。此时政治有很多冲刺题,即“压题”,可适当关注各个辅导班压的题,但不要完全迷信,主要有《序列四》、《启航考研政治冲刺20天20题》、陈先奎《考研政治冲刺30题》等很多,其实最后自己都能预感到重点,像今年的农业问题,宏观调控之类的。 考试用书: 任汝芬系列:我用过的都不错。

高考历史大一轮复习 先秦 1 第1讲 先秦时期的政治制度课后达标检测(含解析)新人教版

第1讲先秦时期的政治制度 (建议用时:45分钟) 一、选择题 1.(2019·福州质检)在商代早期的甲骨卜辞中,“帝”的卜辞较多,其含义往往指“天神”。到商朝末期,“宗”类卜辞增加,“帝”逐渐消失,“帝”成为先王的祭称。这反映了( ) A.宗教祭祀仪式简化B.宗法嫡庶关系确立 C.人的主体意识增强D.天人合一理论成型 解析:选C。根据材料“‘帝’的卜辞较多,其含义往往指‘天神’。到商朝末期,‘宗’类卜辞增加,‘帝’逐渐消失,‘帝’成为先王的祭称”可知甲骨文卜辞在商代末期淡化了“天神”的地位,强化了人的地位,故C项正确。 2.(2019·江西重点中学协作体联考)西周建立后,定都镐京(今陕西西安附近),周成王时周公主持营建东都洛邑(今河南洛阳),开创了“长安—洛阳”的古代早期典型都城布局。周朝初年营建东都的直接原因是( ) A.控制殷商遗民B.平定贵族叛乱 C.掌控东方财富D.扩大统治疆域 解析:选A。由材料“西周建立后,定都镐京(今陕西西安附近),周成王时周公主持营建东都洛邑”结合已亡商朝的中心集中在洛阳附近可知,建东都的目的是加强对殷商遗民的控制,A项正确;材料中没有“贵族叛乱”的相关史实,B项错误;“开创了‘长安—洛阳’的古代早期典型都城布局”不能体现东方财富的发展情况,C项错误;西周是在灭亡商朝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其统治区域为西周所有,不能体现“疆域扩大”的效果,D项错误。 3.(2019·上饶模拟)西周通过分封制完成对国家的控制,分封的同姓贵族主要分布在富庶的中原地区,异姓贵族主要分封在边疆与戎狄接壤的地区。关于这种分封战略表述正确的是( ) A.异姓国燕国成为周北疆的屏障 B.同姓国宋国统治商朝遗民 C.同姓国齐国成为东方制夷堡垒 D.同姓国鲁国建设文化中心 解析:选D。燕国是王室召公奭及其后代的封国,故A项错误;宋国是殷商后代微子及其后代的封国,故B项错误;齐国是功臣姜尚及其后代的封国,故C项错误;鲁国是周公子伯禽及其后代的封国,故D项正确。 4.(2019·承德联校期末)在分封制下,任何一个诸侯都知道自己仅仅是周王的部下大臣,自己的领土也仅仅是国家土地的一部分,这一认知直到春秋中叶都没有大的改变。这说

2018年电大中国法制史期末整理版

单选题 1.”昏.贼.贼,杀”是夏朝法律内容,其中”杀人不忌为( B.杀)”。2.西周时吕刑制定了赎刑和有关刑法原则的内容.吕刑的作者是( B.吕侯)。 3.我国古代首次公布的成文法是在( B.鼎上)。 4.汉代对利率曾有明确规定,超过法定利率这叫做(A.取息过率)。5.明律规定,对于执行监察职务的所谓”风宪官”的御史,若犯贪污罪比其他官吏处刑要加重(B.二等)。 6.在中国法制史上,”八议”最早规定在( A.(曹) 魏律)。7.《唐律疏议》第二篇的篇名是( B.卫禁)。 8.中国封建社会国家对某些重要的商品实行专卖的制度,叫做(D.禁榷制度) 9.旧中国起草的第一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刑法典是( D.《大清新刑律》)。 10.鸦片战争后清朝的专门负责司法行政的机关是(C.法部)。11.夏朝奴隶制国家的第一个国王是( C.启). 12.我国古代赎刑最早出现在( A.夏朝)。 13.春秋时期在晋国铸刑鼎的是( A.赵鞅). 14.战国初期魏国的李悝制定的一部封建法典,叫做( B.法经)。15.秦朝有一种以极端残忍的死刑与肉刑井用的刑罚是( D.具五刑). 16.在《法经》的基础上增加了户律.厩律.兴律三篇的是( C.察律)。 17.清朝每年复审各省死刑案件的司法制度叫做( A.秋申).18.《钦定宪法大纲》的附录是( D.臣民权利义务). 19.担任《大清民律草案》的总则.债权和物权三篇起草的外国法学家是( D.日本人). 20.《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周有乱政,而作”( C.九刑)。21.在我国,首次以年龄确定刑事责任年龄的是( B.汉朝)。22.宋代初年出现的官府承认土地私有权的凭证,叫做( A.红契)。23.中国法制史上,确立”十恶”罪名的法典是(C 《开皇律》)。24.保存至今一部最早的.最完整的.具有封建国家行政法典性质的文献是( A.《大唐六典》)。 25.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是( D.《大清新刑律》)。 26.《钦定宪法大纲》的正文是( A.君上大权)。 27.以孙中山为首的中华民国第一届政府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础是( B.《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28.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机关是( C 立法院)。 29.1946年5月4日党中央发布指示,改减租减息为没收地主土地,这个指示即为( C”五四指示)。 30.商朝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是( A.神权法)。 31.春秋时期叔向反对郑国铸刑书于鼎,铸刑鼎的人是( D.子产)。32.战国初期魏国的李悝制定的一部封建法典,叫做( B.法经)。33.秦朝有—种以极端残忍的死刑与肉刑并用的刑罚,叫做( D.具五刑)。 34.汉朝有一种法律形式是比照断案的典型判例,此法律形式为( D.比)。 35.《钦定宪法大纲》的附录是( D.臣民权利义务)。 36.太平天国早期的革命纲领是( A.《天朝田亩制度》)。 37.北京政府主管行政诉讼的司法机关是( D.平政院)。 38.西周出现了契约关系,买卖契约称为( A.质剂)。 39.汉朝有一种法律形式是针对某类事情的一个方面制定的单行法规,此法律形式为( C.科)。 40.“重罪十条”始于( D.北齐律)。 41.在中国历史上,将典卖制度化的朝代不是( A.西周)。42.中国封建时代最完备的行政法规及行政立法总汇的法典不包括( D.《崇德会典》)。 43.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近代意义的宪法性文件是( B.《钦定宪法大纲》)。44.夏启作为夏朝第一个帝王,打破了传统的掸让制,确立了( A.王位世袭制)。 45.辛亥革命发生后,清政府用了三天便制订和通过了( B.《十九信条》)。 46.西固有一种刑罚是把犯罪者晒成肉干,这种刑罚叫做( C.脯). 47.春秋时期,我国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是郑国的( C.子产)。48.战国时期,在秦国进行二次变法改革的人物是( B.商殃)。49.首次将”亲亲得相首匿”原则规定下来的法律是( C.汉律).50.晋律的特点是纳礼入律,将儒家的( C.服制)列入律典,作为定罪量刑的原则. 51.唐代官吏退休年龄为( D.七十岁)。 52.宋朝将历史上最残酷的生命刑正式纳入法典,即( C.凌迟刑). 53.明代刑罚除死刑外,以( D.充军)为最重。 54.史书上记载:”吕命穆王,训夏( D.赎刑)。” 55.秦朝的中央司法审判机关的长官叫( C.廷尉)。 56.在我国法制史上,正式把”重罪十条”纳入法典的是( B.北齐律)。 57.首次{最早规定规} 定封建五刑制度的法典是( A.开皇律)。58.中华法系的典型代表是( B.《唐律》)。 59.我国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是( D.《宋刑统》)。60.清朝主管审判的中央司法机关是( A.刑部)。 61.太平天阔的结婚证书叫( A.合挥)。 62.武昌起义后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共四章( A.21 )条。 63.(在中国历史上)我国第一部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劳动人民制定,反帝反封建的伟大纲领是( B.《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64.秦朝的中央行政机关实行( B.三公九卿制)。 65.中华法系的代表法典是( C.唐律疏议)。 66.正式确定封建制五刑的法典是( A.开皇律)。 67.采用”重典治乱世”的开国皇帝是( D.朱元璋)。 68.《钦定宪法大纲》的正文称为( A.君上大权)。 69.夏朝法律制度”昏.墨.贼,杀”中规定的刑名是( D.杀)。70.商朝”立纣为太子案”进一步说明了王位继承实行严格的( C.嫡长继承)。 71.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 A.质剂)。 72.秦朝的判案成例叫做( B.廷行事)。 73.汉武帝之后,汉朝的法律指导思想的核心是( C.儒家思想)。74.将”八议”制度最早规定在法典里的是( A.魏律)。 75.典卖制度法律化的完备始于( C.宋朝)。 76.为防止臣下结党,最早设置奸党罪名的法典是( C.《大明律》)。77.最早确立封建制法典十二篇体例的法典是( A.魏律)。78.最早确立”十恶”罪名的封建制法典是( D.《开皇律》)。79.宋朝将判案的成例叫做( C.断例)。 80.通过胡惟庸案,可以总结朱元璋时期法律制度的特点之一是( A.重典治吏 )。 81.在我国,程序法和实体法分开,始于( B.鸦片战争后清朝 )。82.在太平天国的法律中,主张发展近代经济.提倡修铁路.造轮船的法典是( B.《资政新篇》)。 83.《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采取的政体是( A.总统制 )。84.《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苏维埃国家政治制度是( B.工农兵代表大会)。 85.夏商周三代监狱的通称是( D.圜土)。 86.第一次将儒家的”服制”列人律典的封建制法典是( B.晋律)。87.宋朝将中央主管官署就某项法令所作的解释叫做( C.申明) 。88.太平天国后期的纲领性文件是( B.《资政新篇)。 89.《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采取的政体是( B.责任内阁制)。 word文档可编辑

中国法制史知识点总结

法制史 一.归纳总结 (一)若干“首个”、“第一次” 1.“式”第一次出现于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格”出现于北朝时期; 2.西魏《大统式》为我国第一部统式法律形式; 3.赎刑起于夏朝; 4.郑国子产铸刑书为第一次公布成文法活动;晋国赵鞅铸刑鼎为第二次; 5.第一部比较系统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为《法经》; 6.官当首次入律——北魏律;八议首次入律——曹魏律;“准五服”首次为晋律; 7.第一次以律公布封建成文法典——秦律; 8.第一次将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的——曹魏律; 9.第一次以名例律命名刑法总则的——北齐律; 10.第一部刊版印刷的封建成文法典——宋刑统; 11.第一次五刑法定化——开皇律; 12.第一部较为系统的行政法典——唐六典; 13.第一次出现凌迟刑在五代,明代正式入律,宋代法定化; 14.第一次开创律例合编新体制——大明律集解附例; 15.最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大清律例;清代的第一部法典——大清律集解附例; 16.第一部近代意义上专门刑法典——大清新刑律; 17.第一部专门民法典草案——大清民律草案;第一部正式颁布的民法典——中华民国法典;18.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文件——临时约法; 19.近代史上第一部正式宪法——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 20.第一个减租法令出现在元朝; 21.首次规定结婚必须登记的——太平天国; 22.最终废除宫刑在北齐;秦汉始设廷尉;明代创制充军;汉代首立录囚制度;刺配始于宋;23.对外贸易始于汉武帝;科举始于隋代;条法事类编撰始于南宋; 24.北洋政府首先规定: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25.唐朝第一部法典:武德律;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 26.第一部宪法性草案,第二部宪法性文件——十九信条; 27.元朝第一部成文法典——至元新格;第一次出现杖刑——北魏; 28.死刑复奏制度始于三国曹魏,大理寺始设于北齐;

法制史期末

导论 1.中国法制史的概念与研究范围 概念:中国法制史,一般有两层含义:一是作为历史概念使用,一是作为学科概念使用。作为历史概念,中国法制史指的是中国法律制度发展的历史本身,是一种历史存在。作为一个学科概念,中国法制史则是指研究中国历史上法律制度、法律文化,传播法制史知识的现代专门学科,中国法制史既是历史学的一个分支、一门专史,同时还是法学领域中的一个重要基础学科。从总体上看,中国法制史是一个以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等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为指导,以法律制度的发展演变为主线,综合研究中国历史上各主要政权的法律制度及法律文化的学科。 研究范围:中国法制史研究的是中国历史上的法律制度、法律文化,在这一点上使其与集中研究中国历史上各学术流派、各重要思想家法律思想的中国法律思想史学科相区别。第一,中国各个历史时期的立法活动、立法成果,包括立法体制、立法括动及其社会背景、立法根据、立法技术以及由立法而产生的各种形式的法律规范。第二,中国各个历史时期的司法状况,包括各种类型政权的司法机关、司法体制、诉讼制度、诉讼原则、狱政管理、具体的司法活动,以及与司法密切相关的司法设施。第三,中国各个时期内各种类型政权的宏观法制状况,包括宏观立法情况、立法与司法的联系、法律的执行情况、法制的整体社会效益等。第四,各个时期法律制度产生过重要影响的哲学思想、政治法律思想和学说,特别是与具体法律制度的形成、发展、演变密切相关的思想因素,都应是中国法制史着重研究探讨的问题。第五,中国各个历史时期内社会各个阶层的价值观念、风俗习惯以及宗教等文化传统。 2.学习中国法制史有何意义? 第一,有利于继承和发扬中国优秀的法律文化。 第二,有利于充实学生的专业知识,完善学生的知识架构。 另外:深入理解现代中国法治;古为今用;知古通今。 第一章 1.中国国家与法的形成有何特点? 2.什么是禹刑、汤刑? 禹刑:是指夏朝法律规范的总称,以刑罚为主,并非是禹在位时制定的法,以禹为名表示对夏族杰出祖先和开国之君的怀念和尊敬;其特点是刑罚数量很多,以五刑“墨、劓、刖、宫、大辟”为主要内容。 汤刑:一般指商朝法律的总称,以汤为名表示对商族杰出领袖和开国之君汤的怀念和尊崇;其主要内容为墨、劓、刖、宫、杀五种刑罚,称为常刑;特点上已将不孝作为重大犯罪加以制裁,目的在于保护血缘关系的稳定。

中国法制史总结

中国法制史总结 先秦时期的法律制度 先秦时期的法律主要包括夏、商、周,以及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其中以周代法律制度、春秋时期的法律改革以及战国时期的《法经》为重点。 一、西周时期的法制 1.以德配天、明德慎罚 西周时期的法律的基本指导思想是“以德配天、明德慎罚”。 “德”的基本要求包括三个基本方面:敬天、敬宗、保民。 2、西周礼制与礼、刑关系 在西周时期,以“礼”为表现形式的各种习惯法,以及一些不成文的制定法,也是重要的法律形式。 ★★(1)礼的性质与作用 “礼”,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旨在维护宗法血缘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和言行规范的总称。“礼”最早源于氏族时代的祭祀风俗,夏、商时期,作为言行规范的“礼”就已经存在。 ★★★(2)礼 “礼”大体上包括抽象的精神原则和具体的礼仪形式两个层面的内容。 抽象的精神原则,包括“忠”、“孝”、“节”、“义”、“仁”、“恕”等。“礼”的核心在于“亲亲”和“尊尊”,在于强调等级名分、等级差别。 从具体的礼仪形式方面看,“礼”通常有“五礼”、“六礼”和“九礼”之说。 “五礼”包括吉、嘉、宾、军、凶等五个方面的礼仪。其中“吉礼”是指祭祀之礼,“嘉礼”是指冠婚之礼,“宾礼”是指迎宾之礼,“军礼”是指行军作战之礼,“凶礼”是指丧葬之礼。“六礼”一般是指冠、婚、丧、祭、乡饮酒、相见等六个方面的礼仪。其中“冠”是指成年之礼,“乡饮酒”是指序长幼、睦邻里之礼。 “九礼”包括冠、婚、朝、聘、丧、祭、宾主、乡饮酒、军旅等,其中的“朝”是指诸侯朝觐之礼,“聘”是诸侯之间聘享之礼。 ★★(3)刑与出礼入刑 西周时期的“礼”与“刑”,二者相辅相成,互为表里,共同构成了西周社会完整的规范体系。其中,“礼”是积极、主动的规范,起到禁恶于未然的预防作用;“刑”是消极的处罚,起到惩恶于已然的制裁作用。凡是“礼”所禁止的行为,亦必然为“刑”所不容,即所谓“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入刑”。 3、西周时期的民事法律制度 ★★★(1)契约法律——质剂与傅别 西周时期比较普遍的契约形式有两种,一种称为“质剂”,另一种称为“傅别”。 “质剂”是使用于买卖关系中的契约形式。“大市以质,小市以剂”,质是买卖奴隶、马牛等较大标的所使用的契券;剂是买卖兵器、珍异之物等较小标的使用的契券。“傅别”则是使用于借贷关系中的契约形式,就是在契券上面书写借贷内容,然后一分为二,借贷双方各执其一,以为凭证。 ★★★(2)西周时期的婚姻家庭制度 ①西周时期的婚姻基本制度可以说是“一夫一妻多妾”制。 西周时期的婚姻制度还有两个重要的原则——“同姓不婚”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②“婚姻六礼”。具体包括:(1)纳采,即男方请媒氏携礼物到女方家提亲;(2)问名,即在女方家长答应议婚后,男家请媒氏问明女子的生辰、身份,并卜于祖庙以问吉凶;(3)纳吉,在卜得吉兆以后,男家携礼物至女家确定缔结婚姻;(4)纳征,也称纳币,男家送财礼至女家,正式缔结婚姻;(5)请期,即男家携礼物至女家,确定婚期;(6)亲迎,即在确定之日,新郎至女家迎娶,至此婚礼始告完成,婚姻也最终成立。 ③“七出”又称“七去”,是西周时期男子可以休妻的七项条件。具体指: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口多言去;盗窃去。所谓不顺父母(公婆)去,是因为“逆德”。无子去,是因为绝嗣不孝。淫去,是因为乱族。妒去,是因为乱家。有恶疾去,是因女方的疾病而不能共同生活。口多言去,是因为“间亲”。盗窃去,是因为“反义”。 “三不去”,具体是指:有所娶而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先秦时期的政治制度

先秦时期的政治制度 一、重要考点 (一)分封制的发展和完善 1.夏、商的政治制度 (1)夏朝的建立:大约公元前2070年,禹建立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王朝——夏朝。 (2)商朝的建立:公元前1600年,商汤灭夏,建立商朝。 (3)夏商时期的政治制度:夏朝实行王位世袭制;对都城以外的地区通过分封侯、伯,实行间接管理。 2.西周的分封制 (1)背景:公元前1046年,周武王起兵推翻商纣王的统治,建立周朝。 (2)目的:为有效统治被征服的广大地区,藩屏王室。 (3)概况 ①对象:同姓贵族、功臣和归顺的异族首领。 ②内容:授土、授民、授职。 ③义务:诸侯必须服从天子命令,定期朝见,纳贡、服役,带兵随从作战。 ④权利:诸侯在自己的封国里,实行再分封。 (4)影响 ①前期:加强了对地方统治,扩大了统治区域,使西周成为强国。 ②后期:因受封者有较大的独立性,随着王权衰弱,造成分裂割据的局面。 [理解概念] “封建”:西周的分封制又称“封建”,指“封邦建国”(封建亲戚,以藩屏周),与马克思主义所指的社会发展阶段中的封建制度不同,是分封诸侯,巩固统治的一种政治制度。 [易混易错] 分封制在中国古代原叫做“封建”制度。但这个“封建”与我们用于社会发展史中的“封建”不是一个含义,而是“封诸侯,建藩卫”的简称。为了将这两个“封建”相区别,今天史学界多称“封诸侯,建藩卫”制度为“分土封侯制”或简称“分封制”。 (二)宗法制的产生和完善 1.含义:是以父系血缘关系的亲疏来维系政治等级的。成为维系统治阶级内部关系、加强奴隶主贵族世袭统治的工具,是实行分封制的主要依托。 2.历程:夏代产生,商代发展,西周完备。 3.特点:严格区分嫡庶长幼,确定嫡长子继承制;形成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的严格等级,小宗绝对服从大宗。 [解读与点拨]

中国法制史期末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夏朝的法制观是 A.奉"天"罚罪 B.威侮五行 C.禹刑 D."昏、墨、贼、杀" 2.商朝思想政治范畴的罪名是 A.腹非罪 B."乱政"、"疑众" C."好党" D.妄言罪 3.赎刑作为一个制度始于 A.夏 B.商 C.西周 D.春秋 4.春秋时期,首次公布成文法典的国家是 A.郑 B.晋 C.齐 D.楚 5.战国时期,提出"刑无等级"法治主张的是 A.韩非 B.商秧 C.李俚 D.吴起 6.秦时主张在全国实行郡县制的是 A.李斯 B.韩非 C.商鞅 D.李俚 7.《盐铁论》称之为"论心定罪"的司法审判方式指 A.文字狱 B.春秋决狱 C.秋审 D.三司推事 8.中国古代社会中第一部儒家化的法典是 A.《九章律》 B.《傍章》 C.《泰始律》 D.《唐律疏议》 9.科举制首创于 A.隋 B.唐 C.元 D.清 10.三国两晋南北朝的官史选任采取 A.任子 B.察举 C.九品中正制 D.征召 11.中国古代经济立法最活跃的时期是 A.秦 B.唐 C.宋 D.元 12.封建五刑和"十恶"最早规定于 A.《北齐律》 B.《晋律》 C.《唐律疏议》 D.《开皇律》 13.汉朝提出一套唯心主义"君权神授"理论的思想家是 A.董仲舒 B.班固 C.蔡邕 D.叔孙通 14.唐律规定,殴打或谋杀祖父母、父母的行为构成 A.不孝 B.恶逆 C.大不敬 D.不义 15.首创以程朱理学为程式的经义取士制度的朝代是 A.唐 B.宋 C.元 D.清 16.元朝地方官吏编制的一部法律汇编是 A.《元典章》 B.《大元通制》 C.《经世大典》 D.《至元新格》 17.元朝中央最高行政机关是 A.理藩院 B.宣政院 C.大宗正府 D.中书省 18.充军作为正式刑名,始自 A.宋朝 B.明朝 C.清朝 D.元朝 19.明代中央的审判机关是 A.大理寺 B.都察院 C.刑部 D.御史台 20.首创市舶制度的朝代是

西南政法大学《中国法制史》期末考试题

西南政法大学《中国法制史》期末考试题 一、填充题: 1、关于夏商周的刑律,史载:“夏有乱政,而作;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 2、在周代,后世意义上的“法”的概念尚未形成,作为社会控制手段的只有“礼”和“刑”。二者的关系,后人总结为“”、“”。 3、中国的中央审判机关,夏商周时期叫司寇,秦汉时期叫廷尉,隋唐时叫大理寺。 4、仿照《周礼》六官的构思,中国自隋唐时代即在中央设立吏、、、兵、刑、工六部。 5、春秋时期,郑国人私造法律,刻在竹简上,史称“”。 6、战国时,秦国变法领导人“改法为律”,此后中国历代法典一般称为律。 7、《云梦秦简》中,有关审理案件的原则、治狱程式、调查勘验方面的规定,称为式。 8、秦汉的诉讼中,被告或其家属不服判决时,可以要求复审,称为乞鞫。 9、自汉文帝刑罚改革后逐渐形成的新的五刑是笞、杖、、、死。 10、唐律中的制度,即在伤害案件发生后,规定一定的期限,限满时根据被害人的死伤情况,决定加害人所应负担的刑事责任。 11、唐代遇有重大疑难案件,皇帝特诏大理寺、刑部、御史台长官共同审理,称为三司推事。 12、元朝的法典有《大元通制》和、《至正条格》、《风宪宏纲》。 13、明初,朱元璋仿照《尚书》的体例,颁布了许多关于打击贪官污吏的刑事特别诏令,合编成书,称为。 14、明清时期,遇有特别重大的案件,皇帝下令六部和大理寺、都察院、通政使司的长官共同审理,称为九卿会审。 15、明清时代,地方审判分为州县、、提刑按察司、四级。 16、我国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刑法典是1907-1910年间由沈家本主持制定的《大清新刑律》。 17我国近代最早的两个宪法性文件是《钦定宪法大纲》和《重大信条十九条》。 18、是中央革命根据地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19、孙中山的“五权宪法”理论是以“分治”原则为基础建立起来的。 二、判断正误并作出更正或简单说明理由: 1、西周时,“周公制礼”、“吕侯制刑”。前者是进行道德建设,后者是进行法制建设。F 2、周代的宗法政治制度是一种国家政治组织与原始宗教组织合一的政治模式。这种模式的特征是:王者家族首领既是宗教领袖、又是政治领袖。F 3、周代的法律适用原则“刑不上大夫”,意思是贵族犯罪不受法律制裁。F 4、春秋时,郑国的子产铸刑书,晋国的赵鞅铸刑鼎,是我国最早公布的与其他部门法分离的独立的刑法典。F 5、法家主张,“至治,夫妻交友不能相为弃恶盖非,民人不能相为隐”,意思是奖励告奸,包括亲属之间互相告奸。T 6、“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这是孟子提出的以人民为国家主人的观点。F 7、汉文帝、景帝废肉刑,是用笞刑和徒刑取代了所有的肉刑。F 8、曹魏明帝时,陈留王(即被废黜后的汉献帝)之孙犯故杀罪,当地长官依法判处其

中国法制史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

夏商: 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①中国法律产生于古代中国的特殊历史环境中,它的法律起源具有独自的特点,即实行理法结合。②中国法律在形成时具有早熟性。②中国法律在形成时具有早熟性。③中国法律在形成时带有维护专制王权的特点。④因自然经济的稳固,商品经济的不发达,加之过早确立君主专制制度以及礼的规范的发展,使中国法律在形成时,就带有刑事法规发达而民事法规相对落后的特点。⑤由于夏代提早跨入阶级社会,奴隶制未能充分发展,所以,它的法律在形成时带有氏族社会的浓厚色彩,以及贵族宗法统治的显著特点。 最早的处罚原则: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这一原则的实施,对商、夏乃至整个封建后世都产生了重要影响。 西周: 周礼:是西周时期维护宗法血缘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和言行规范,西周通过~形成了法律规范。圜土之制:凡害人者,置之圜土而施职事焉。是中国早期的有期徒刑。 嘉石之制:已经具备了劳役刑的各种要素,可以说是中国劳役制度的开端。 西周时期的主要刑法原则:①老幼犯罪减免刑罚。②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③罪疑从轻,罪疑从赦。④宽严适中。 西周时期的刑事政策:刑罚世轻世重。就是说要根据时势的变化、根据国家的具体政治情况、社会环境等因素来决定用刑的宽与严、轻与重。 七出三不去:同婚姻的缔结必须遵守“父母之命”一样,在西周时期,婚姻解除的决定权也完全操纵在男方家长方面。据史籍记载,西周时期在解除婚姻方面有一套完整的制度,称为“七出三不去”。 五听:①辞听。就是观察当事人陈述时的语言表达,如果语无伦次,说明所言非实。②色听,就是观察当事人陈述时的面色,如果面红耳赤,说明~。③气听,就是观察当事人陈述时的喘息,如果气喘吁吁,说明~。④耳听,就是观察当事人陈述时的听觉,如果听觉迟钝,说明~。⑤目听,就是观察当事人陈述时的目光,如果目中无光,说明~。 五过:“惟官”是指秉承上司旨意,官官相护;“惟反”是指利用职权私报仇嫌;“惟内”是指是指内亲用事,为亲徇私;“惟货”是指贪赃收财,敲诈勒索;“惟来”是指接受请托,枉法徇私。 春秋战国: 立法指导思想:①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②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③行刑,重其轻者。 秦国商鞅首先改法为律。 秦代:主要的法律形式:①律,是朝廷就某一专门事类正式颁布的法律。②令,是君主或皇帝针对一时之事而以命令形式发布的法律文件。③式,是朝廷统一颁布的规定官吏审理案件的准则以及书写审讯笔录、现场勘查笔录、查封笔录等法律文书程式的法律文件。④法律答问,是朝廷和地方主管法律的官员对律令所作的权威性解释。⑤法律文告,是秦代各级官吏在其职权范围内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告。⑥程、课、廷行事,是朝廷颁布的用来规定主管人员考核官营手工业生产者劳动数量与质量的法律形式。 诉讼提出的两种方式:①官诉。即官吏纠举,指官吏非因个人被侵害,而是按其职责要求对犯罪人向司法机构提起的诉讼,这种告发类似于近现代的公诉。②举发。为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向司法机构提出诉讼。 监察制度:中国监察制度的开端。从史籍记载,秦已创立御史监察之制,在中央以御史府为官署,以御史大夫为官长,对地方则派遣监御史。 汉代: 刑法原则的进一步发展:①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秦律以身高确定刑事责任,汉律则直接按年龄确定刑事责任,并有最低年龄和最高年龄的区别。②亲亲得相首匿。指在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犯谋反、大逆外,均可互相隐匿犯罪行为,而且减免刑罚。③先自告除其罪。犯罪者在其罪行未被发觉之前,自己到官府报告其犯罪事实,可以免除其罪。④贵族官员有罪先请。两汉时期,多次颁布贵族官员有罪“先请”的诏令,以便保护他们在法律上的特权。 告劾:汉代的起诉叫“告劾”,一方面是指当事人自己直接到官府告诉,就是今天所说的“自诉”;另一方面指官府的官吏,主要是监察官吏御史和司隶校尉“查举非法”、“举劾犯罪”,就是今天所说的“公诉”。 春秋决狱:是指在审判案件时,如果法律无明文规定,则以儒家的经义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监察制度的发展:汉代的监察制度,最初沿秦制,后来不断调整,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了一套自成体系的监察组织。 ①中央监察机关。设御史府,为最高监察机关。西汉中期御史府更名御史台,也叫兰台,称为专门行使监察权的机构,也是最高监察机关。②地方监察机关——司隶校尉和州刺史。 三国两晋南北朝: 法典结构的变化与立法技术的进步:一、律的发展与法典结构的变化。①魏《新律》对汉旧律的改革。一是增加篇目。二是体例上的调整。②晋律,又称《泰始律》,其设置更有进步,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一是严格区别律令界限,这是较魏律的重大进展。二是篇章体例合理,分魏律《刑名》为《刑名》、《法例》两篇。③南北朝时期律的发展变化:晋律、《北魏律》和《北齐律》。二、令的发展与变化。这一时期,令和律一样,仍为法律主要形式,但其内涵已开始有别于秦汉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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