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知识产权在现代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论知识产权在现代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论知识产权在现代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论知识产权在现代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摘要】近代以来,科技进步与经济发展之间的联系越来越密切,尤其是知识经济的到来将使经济发展主要建立在科技进步的基础上。而科技进步与经济发展又内在地需要法律为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适宜的环境。知识产权是科技、经济和法律相结合的典型形式,是促进和保障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基本法律机制,其内容和作用形式主要表现为激励机制、调节机制以及规范与保障机制。应然状态的知识产权机制的实际作用的发挥要取决于多种因素,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本身是否完善是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甚至是首要的因素。

【关键字】知识产权现代经济发展作用

为了有效地发挥知识产权机制促进和保障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作用,必须注意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加以及时与合理的完善。知识经济的兴起使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在保护范围、保护期限、保护力度等方面都面临新的问题,需要及时作出调整和变革。但我国在完善时还应注意其合理与适度的问题,尤其要处理好鼓励知识的生产与促进知识的传播、利用的关系以及遵循国际规范与适当保护本国利益之间的关系。

一.知识产权:科技、经济与法律相结合的典型形式

正如有学者指出的,当今世界,科技进步、经济繁荣、法制弘扬,作为人类的共同追求,越来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科技、经济和法律这三者不仅在总体上密切联系、相互渗透,而且在一些具体的领域也有机统一、相互结合,其具体形式是多种多样的,知识产权是其中比较典型的形式。

无论作为知识还是作为社会活动,科学与技术之间都有很大差异,但又有许多共同之处。在近代以前,科学与技术的联系较为松散,技术往往是实践经验的总结。但在近代以来,由于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经济制度的演变,也由于二者自身发展的逻辑,这种情况已有改变,新技术的发明往往依赖于某个科学原理,科学成为技术的先导,而技术则是科学原理的有目的的应用,两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现代的科学更加技术化,现代的技术也更加科学化,科学与技术逐渐一体化。

科学技术是生产力,而且是第一生产力。邓小平同志这一论断精辟地阐明了科技进步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突出作用。科技是生产力诸要素中最活跃和最活泼的因素。在整个人类文明史中,科技一直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人类社会的任何一次重大飞跃都是源于科技进步的重大突破。尤其是一次又一次的工业技术革命,使人类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发生了重大的飞跃,改造世界的能力发生了革命性的发展。从第一次工业革命以来,社会生产力增长了100多倍,在20世纪由于科技的迅速进步和生产率的大幅度提高,全球经济总规模增长了20多倍,由1万多亿美元增加到近30万亿美元。而在全球经济高增长中,科技进步的贡献率已由本世纪初的5%左右上升到60—70%。科技进步已成为一个国家富强的源泉,成为人类文明的主要动力和源泉。尤其是现代高科技作为跨世纪竞争的制高点,作为新时期历史的火车头,作为未来经济增长、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有力杠杆,已为整个人类所关注。经济发展的程度已越来越多地取决于科技进步的程度。

当前,在新技术革命浪潮的推动下,人类即将迈入知识经济社会,美国等一些发达国家正在步入知识经济社会。据专家研究分析,我国目前处在知识经济

社会的萌芽时期。可以肯定的是,21世纪人类将迎来崭新的知识经济时代。按照经济合作发展组织的解释,知识经济就是以现代科学技术为核心的,建立在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存储、使用和消费之上的经济。尽管在农业经济和工业经济时代创造财富也离不开知识,但知识经济把以现代科学技术为核心的知识作为最重要的经济资源和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可以说,知识经济典型地反映了科技与经济一体化的趋势。在知识经济时代,科技进步与经济发展的联系将更为密切,经济发展将主要建立在科技进步的基础上。事实上,有不少人包括著名科学家钱学森主张应当将“知识经济”更准确地称为“科技经济”。科技竞争尤其是高技术竞争将是未来国际竞争中最核心的内容。美国总统克林顿在1997年2月发表的《国情咨文》强调“必须驾驶强大的科技力量”,在美国政府发表的文件中还指出:“科学是无穷的资源,技术是未来经济增长和国家繁荣的基础”。

面对科技竞争日益激烈以及科技进步与经济发展联系越来越密切的态势,作为社会关系调节器的法律应当充分发挥其能动作用。虽然法律本身不能直接带来科技的进步和经济的繁荣,但它可以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法律规定)为科技进步和经济繁荣提供必要的条件和适宜的环境,从而去促进和保障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在促进和保障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法律机制中,知识产权机制发挥着直接的和独特的作用。知识产权机制主要是指通过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对人们就其特定的智力成果(主要是科技成果)在一定期限内的专有权的确认和保护,来鼓励科技成果的生产、传播和利用,从而刺激经济增长的机制。这就在具体的领域中实现了科技、经济和法律的有机结合。

知识产权之所以是科技、经济和法律相结合的产物,是因为知识产权作为人们就特定的智力创造成果依法取得的专有权,是特定的智力成果、经济利益与法定权利的统一体。其客体主要是科技成果(还有文学艺术成果等),其内容是法定权利,其核心是法律的确认和保护,其目的和后果是获得经济利益,促进经济发展。在现代社会,科技除了具有文化功能外,更多地具有经济功能,与经济利益的联系更为密切。知识产权在实质上体现了“知识”(科技成果)作为资源的归属问题,是一种激励和调节等的利益机制。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知识经济与知识产权密切联系在一起。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知识产权构成了知识经济的一个重要内容和特征。当然,知识经济中的所谓“知识”与知识产权中的所谓“知识”的含义不尽相同,前者比后者的范围要广泛得多,但后者作为受法律保护的智力创造成果(尤其是科技成果)无疑是前者的核心部分,其在知识经济的发展中起着龙头作用。没有特定的智力创造成果固然谈不上知识产权,但特定的智力创造成果若不能表现为依法取得的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权)也就不能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知识产权内在的机制也就不能发挥作用。正如美国专利与商标局副局长卡森斯基所言:“科技发展的速度已成为经济增长的主导因素,而知识产权则是经济发展的动力。”随着各国关税壁垒的逐步拆除和世界统一市场的逐步形成,知识产权及其法律制度将更加受到各国的重视。在这样的国际环境中,综合国力的增强日益突出地表现为以专利为代表的科技创新、发明,提高整体的创新能力。有人甚至提出知识产权问题是一个国家的经济主权问题。这在一定意义上是对的,因为一个国家若在一些关键产业上没有自主知识产权(包括拥有科技成果本身和依法就其取得相应的知识产权),其经济的发展就要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人,在一定程度上就有丧失经济主权的危险。这进一步表明了知识产权是科技、经济与法律三者的有机统一体。

二.知识产权机制:促进和保障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法律

机制

知识产权是由相应的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来确认和保护的,没有有关的知识产权法就不可能存在知识产权,只可能存在智力成果本身。因此,知识产权必然与法律联系在一起,知识产权机制实质上是一种法律机制。从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法律机制及其与科技进步、经济发展的关系来看,其内容和作用形式主要表现为激励机制、调节机制以及规范与保障机制。

(一)知识产权具有激励机制。

这是知识产权机制的最基本、最主要的方面。从现代经济理论来看,知识产权作为知识产品创造者依法获得的一定的垄断权,实际上可以看作是国家通过相应的法律制度来解决知识产品的外部性问题,从而避免出现无偿利用他人智力成果的“搭便车”行为。1993年诺贝尔奖得主、新制度主义经济学的代表人物之一诺思指出,创新活动中存在个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的巨大差距,这使得个人的积极性大大降低。倘若产权未能得到界定和保护,则创新的积极性只能依赖于一点零星的自发性,因此诺思认为社会的技术与知识存量决定了产量的上限,而实际产量还要受到制度的制约。我们可以用诺思的这种理论来说明知识产权及其法律制度的作用。知识作为知识经济时代最重要的经济资源和生产要素,其相对于其它经济资源和生产要素来说,具有非消耗性、可共享性、非稀缺性和易操作性等明显特点。这意味着知识可经多次使用;知识本身不具有排他性,可供许多人同时享有和使用;知识相对丰富,并能以很低的成本复制,还可在使用中产生更多的知识;知识易于传播和处理,且传播越广,其成本、价格越低。从社会利益来看,作为智力创造成果的知识,其使用的人数越多、次数越多,其价值越大,对人类文明贡献越多,社会生产力也发展得越快。但是,知识的创造需要巨大的智力和物力投入,并伴随着巨大的风险,尤其是现代高技术的开发需要付出更高的代价,如果别人可以任意地、无偿地利用他人的智力创造成果,那幺知识创造者的利益就得不到保护,其继续智力创造的积极性就会受到抑制,最终会阻碍科技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的激励机制在于知识产权法基于知识创造活动的这一特点,赋予知识创造者以某种专有权,让其对该智力成果享有在一定期限内的独占权,这就以利益驱动机制刺激这种智力创造活动持续地进行,促进技术进步,进而不断地为经济发展提供动力和燃料。知识产权正是依法为在交易中获利以弥补智力支出而设置的一定程度的垄断使用权。例如,作为知识产权基本组成部分的专利权正是国家代表社会以授予发明人在一定时期的独占权为代价来换得发明人将其发明创造成果向社会的公开,其结果正如美国前总统林肯所说的,是“给发明和创造新物品的天才火焰添加了利益的柴薪”。有人形象地说知识产权使得人们合法地去“追名逐利”,这也反映了以利益刺激为标志的知识产权的激励机制。可以说,知识产权法律机制是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助燃剂。

(二)知识产权具有调节机制。

这种调节实际上也是一种利益的调节。知识产权的激励机制是以赋予社会个体(智力成果创造者)对特定知识产品的垄断权来实现的。但是,由于知识本身具有一定的继承性,任何新的知识成果的创造都离不开对前人创造出的知识成果的继承,并且知识在本质上还带有公共物品的属性,因此,知识产权作为社会个体对特定的知识产品拥有的垄断权就不应是绝对的、无限制的,而应是有一定

限度的,以调节社会个体与社会整体之间的利益平衡。知识产权在具有激励机制的同时也应具有调节机制。具体表现在,知识产权在时间上有限制,即无论是专利权、商标权还是著作权都有一定的期限,其法定期限届满即不再受保护(仅商标权到期可以依法续展),成为社会公有的知识,使知识来源于社会,又最终回归于社会;知识产权在效力上有例外,即为了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而使知识产权在一定条件下受到限制,如著作权要受到合理使用制度和法定许可制度的限制、专利权要受到强制许可制度的限制等。知识产权的这种时间、范围等方面的限制,有利于在保护知识创造者的利益的同时,又促使知识的广泛传播和有效利用,做到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平衡,还有利于促使实现公平和效率的统一。知识产权的这种调节机制无疑也是有利于促进和保障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因为对于科技进步与经济发展来说,激励与促进知识的大量生产与促使知识的广泛传播和有效利用同样重要,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平衡以及公平和效率的统一则是其不可缺少的环境与条件。可以说,知识产权法律机制是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调节器。

(三)知识产权具有规范与保障机制。

规范与保障机制应该是任何法律机制都具有的,以起到规范行为、保障利益的作用。知识产权的规范与保障机制主要表现在,一方面,保护依法取得的知识产权,防止对他人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这是知识产权概念的题中应有之义,因为知识产权本身就是依法得到确认和保护的专有权;另一方面,规范知识产权的行使行为,防止依法取得的知识产权被不正当使用,维护市场公平交易的竞争秩序。本身合法的权利也存在被滥用的可能,禁止权利滥用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规范知识产权的行使行为,保障市场公平交易的竞争秩序也应是知识产权机制的一部分。当然,其这方面的机制往往需要与竞争法(尤其是其中的反垄断法)的机制结合起来。在一些国家,一方面明确规定知识产权的合法行使行为属反垄断法的例外或者豁免行为,另一方面又专门规定某些应予禁止的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反竞争行为。知识产权的这种机制对于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作用也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只有知识产权得到有效保护,也只有合法的垄断权得到正当的行使,知识产权促进和保障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激励机制和调节机制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可以说,知识产权法律机制是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保护神。

【结束语】总之,知识产权具有的激励机制、调节机制和规范与保障机制对于促进科技进步与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这使得知识产权机制将成为知识经济的基本法律机制。当然,知识产权的这些机制对于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作用是从其应然状态来说的,其实际的作用要取决于多种因素。而且,就知识产权机制本身来说,其也是有局限性的,要受到其作用范围、调整角度等的限制。因而,知识产权机制如同其它事物一样,它不是万能的,其作用应当被置于一个恰当的位置——知识产权机制只是促进和保障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一个方面(尽管是基本方面)的法律机制,它与其它法律机制都只是在各自的领域内发挥其独特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林炳辉:《知识产权制度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J],知识产权,2001年03期

[2]王吉法,《面向二十一世纪的高校知识产权的获取和保护》[J],山东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年01期

[3]吴蓉,《知识产权反垄断及其立法研究》[J],信息技术与标准化,2003年Z1期

[4]郑晓燕,《高校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J],德州学院学报,2003年01期

[5]戚莹,《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研究》[J],湖北社会科学,2005年11期

[6]蔡宝刚,吴玉岭《知识经济呼唤法律观念的转变》[J],河北法学,2004年05期

[7]冯心明,《网络系统中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01期

[8]刘华,周洪涛,《论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困境与出路——基于知识产权文化视角的分析》[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年01期

[9]李玉璧,《我国知识产权教育及政策研究》[J],教育研究,2005年05期

西方专利制度发展历程简论_毛克盾

西方专利制度发展历程简论 毛克盾 (湖北省知识产权培训基地、湖北民族学院法学院,湖北恩施 445000)  摘 要:通过对三次工业革命发展历程的论述发现,对于专利制度而言,技术与市场的推动作用甚为重要。从这个角度讲,专利制度必须出生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中,而技术的飞速发展才能带来其制度上的进一步革新。技术与市场,就如同飞机的两翼一样,推动着整个专利制度的进步。  关键词:工业革命;专利制度;技术;市场;激励创新  中图分类号:D90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135(2015)06-0069-05 DOI:10.13743/https://www.360docs.net/doc/ba15724715.html,ki.issn.1009-8135.2015.06.017 中国古代即有“专利”一词,但其内涵更多体现的是一种对利益的垄断独享,这与现代意义上的专利的含义完全不同,依据美国宪法第一条第八款对专利的限定,国家将保障著作人及发明人就其著作及发明于特定期限内享有排他权用以促进科学与实用技艺的发展[1]。专利制度的核心内涵是通过保护的手段促进科技的发展,因此,讨论专利制度的发展,当以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业革命状况下的专利制度变革史为研究对象。 一、专利法的萌芽与确立 事实上,专利最早源于欧洲各国实行的对相关新技术产品所赋予的特许生产令状。早在公元前500年,古希腊国于意大利的城市锡巴里斯就对技术改进和提高授予专有权[2]16——对一种特殊烹调方式授予了有效期达一年的独占权[3]835。中世纪时期,欧洲主要国家如英国、法国、德国乃至瑞士都普遍存在着颁布类似的封建特许特权令状的记录[4]177-245,而最典型的莫过于英国。英国早期国内存在大量垄断性的行业工会,其通过行业内部的联合,不允许外国手工业者在其国内经营,这也导致英国的科技水平长期以来都落后于欧洲大陆国家。因此到了公元十三、四世纪,英国皇室为了提升本国的科技实力,就开始以用公示令状的形式来表彰给英国带来新技术的欧洲大陆技师,赋予他们在英国利用该新技术生产的独占经营权①,比如“英王亨利三世于1236年曾授予波尔多市一个市民制作色布15年的垄断权”;[5]1273而英国历史被确认最早的公示令状是公元1331年,英王爱德华三世授予弗兰德斯(Flanders)纺织工人约翰?坎普(John Kempe)在英国拥有纺织、漂洗、染色等相关业务的独占权利[6]141-154。这种由国王颁发的赐予相关工匠在市场中享有特权的“公示令状”(Letters Patent)便是英文中“专利”(Patent)的语词来源。而这也被看做是最早专利制度的源头[7]92-93。在当时,通过这样的方式,英国吸引了大量的拥有新技术的外国商人、织布工人及矿工的到来,加上英国本身在宗教和政治上都要比欧洲大陆国家自由,因此,这些新技术员工很多都留在英国安居创业,最终促使英国从一个以农业和畜牧业为主的国家向工业化国家迅速转化[8]。 ①事实上早期的特许令状主要是以招商引资的形式,表现为开放国内市场给予特定的外国工商业主,但是到了15世纪左右,市场已经不再是吸引新型工商业的灵丹妙药了,因此各国开始普遍采取授予独占经营权这样的方式来吸引外国新型工商业的加入。本文不严格区分二者。  收稿日期:2015-09-06  作者简介:毛克盾(1983-),湖北利川人,土家族,法学博士,讲师,主要研究知识产权。  基金项目: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项目“专利制度与新技术发展的适应性研究”(SS14-B-14)阶段性成果

科技进步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一.科技与经济的协调发展 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科技进步与经济发展呈现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相互融合、协同发展的总趋势。科学技术对经济发展的作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显著,知识、技术与经济的结合将更加密切,科学物化的速度越来越快,知识、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周期越来越短。科技进步成为经济发展中第一重要的决定性因素。科技进步提高了生产率,改变着世界经济结构,带来了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的变革,促进了经济的繁荣。同时,经济的发展使得各国纷纷重视增加对科技要素的投入,投资大规模流向科技领域,强大的社会需求促进与刺激了科技进步,经济积累中分配给科技的份额更为科技发展注入了强大的活力。因此,经济发展为科技进步提供了强有力的后盾,科技进步使投资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二者形成一个循环式的相互作用的过程。科技进步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发展是社会系统的整体的、综合的发展,是科技进步与社会大系统及其内部要素间在有机协调条件下,逐渐进化的发展趋势。党的十六届二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紧接着,在十六届四中会又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理念,这一系列的重要思想都充分肯定了科技与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性。 二.科技进步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 新经济增长理论揭示了科技与经济的内在联系,从经济学的角度揭示了知识的积累是经济增长的动力,是经济长期增长的保证。科技进步被视为经济增长的内生变量,不是可有可无、随机出现的外在因素,科技进步是影响经济增长的关键。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发展,在知识经济形态中着重表现为促进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变。 1.科技创新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主要途径 科技进步可以缓解资源的稀缺性程度,一方面,科技进步可以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从而使最大可能的产量组合尽可能向生产可能性边界靠近。另一方面,科技进步可以使未预见利用价值的自然物成为现实的宝贵资源,使同样的资源投入,就可以使生产可能性从原有的低利用率提高到较高的位置。科技进步使等量资源投入产出更多的产品组合,这为人类突破资源供给的限制带来了希望,从而使生产可能性边界向外扩张。 从世界科技发展史来看,科学技术在推动经济增长中所占的比重不断上升,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越来越大。世界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进入20世纪50年代,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都超过了生产要素投入量对经济增长贡献率的总和。20世纪70年代初期,在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50%,现在已达到80%。我国的资源状况决定了经济发展不可能走高耗、浪费、粗放经营的道路,而必须选择低耗、节约、集约经营的道路。虽然要素投入量的增长是有限的,但技术进步则是无限的,所以,经济增长不仅要靠要素投入增加,更加需要科技进步推动的来实现。 2.科技进步是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源泉 科技进步主要表现在生产设备技术水平的提高和生产工艺水平的改善。技术水平的提高可以提高产出水平,大幅度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消耗。生产设备的大型化、生产的自动化等可提高企业生产的规模效益,降低成本,提高投入产出率。生产工艺水平是技术水平的主要标志之一,它的高低对生产消耗、产品质量、产品成本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劳动者素质是影响经济效益的重要因素之一,而科技进步可以提高劳动者的素质。科技进步不仅影响劳动者的生活方式、生活水平、改善健康、延长寿命等方面,更重要的是能提高劳动者的智力、知识、劳动技能等,使之能与先进的设备、先进的工艺相互配合,并充分发挥作用,从而使经济效益也获得相应提高。此外科技进步也包括宏观和微观决策管理水平的改善和提高,这是软科学技术进步的主要内容。与提高设备水平、改善生产工艺等硬技术

从经济学及侵权角度看知识产权

从经济学及侵权角度看知识产权 笔者从事知识产权代理工作多年,对知识产权对企业的作用多少有一些认识,以下对一些企业经营者及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者对知识产权之于企业作用的困惑进行一些梳理。 企业者,以逐利为其存在之根本,无利不起早,可谓企业之本性。企业之利,有近利、远利之分,与生产、销售相比,知识产权更可归于企业远利之列。企业对于知识产权的态度,应有“百年树人”的心态。 企业对于知识产权,应有经营之心态,经营不好,知识产权对企业可有可无;经营的好,知识产权可为企业带来十倍、百倍之经营效益。 经济学理论认为,只有当市场自我调节失灵的时候,政府才有必要通过法律或政策的手段来干预市场,因此才有知识产权制度的产生:创新市场失灵,创新市场失灵主要在于创新的不确定性以及创新后被模仿的可能性。 知识产权,英文为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台湾地区翻译为智慧财产权。不同于天赋人权,知识产权是政府通过法律的手段赋予市场主体的一种法律权利。知识本来是公共消费品,一旦为其加上产权的后缀,便形成了独占性权利。 知识产权,主要类别是专利、商标及版权。 案例一: 2012年厦门乙企业申请了六项实用新型专利,于2014年发明厦门甲企业侵权,乙企业请求厦门市知识产权进行处理,厦门市知识产权进行现场取证后发现被诉侵权产品完全落入乙企业的某项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迫于压力,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了如下和解协议:

案例剖析: 在该案调查处理及调解过程中,笔者得知: 1、甲企业和乙企业相互熟知,所诉专利技术在行业内在乙企业专利申请之前可能大家都是如此做,但因该行业企业大都较少知识产权意识,因此乙企业申请专利后导致甲企业处于被动地位,因此不得不赔偿了事; 2、该行业在2014年之前市场较好,2014年因大环境所致,企业日子都不太好过,但乙企业依靠专利许可及维权获取了一定的收益,相对甲企业来说,在市场上更好过一些,得以维持企业的正常运转。 通过此案件给我们带来了如下启示: 1、专利是国家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授予权利人的独占权,企业要获取专利权,不管是委托代理机构还是自己申请,都是需要一定的资金成本和时间成本的,从本案中可知,乙企业2012年就申请了专利,在2014年才真正让其专利发挥效用,这期间企业要申请、获取、维护其专利权,均需要一定的成本。因此,对企业来说,不管有没有政府补贴、扶持,企业均应先期投入才能获得、维护专利权。 2、对甲企业来说,应时刻关注市场及竞争对手专利情况,在本案中,如果甲企业能够提前关注到乙企业的专利情况,完全可以提早准备,不管是提前搜集证据无效乙企业专利还是提前进行规避设计,避免落入乙企业专利保护范围,都可避免自己陷入被动。而且,笔者从实际情况分析也发现,如果甲企业进行规避设计,很容易跳脱乙企业的专利保护范围。

试论专利制度对高新技术发展的作用(2021)

The contract has the function of maintaining social stability and promoting economic development. If one party violates the contract, he shall bear legal responsibility.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试论专利制度对高新技术发展的 作用(2021)

试论专利制度对高新技术发展的作用(2021)说明:本合同书具有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所以是否履行合同就不仅是当事人之间的事情,如果一方违反合同,或者其他人非法干预合同的履行,则要承担法律责任。文档可收藏、阅读、改编、打印(使用时请先阅读条款)。 随着世界范围内高新技术的迅速发展,高新技术已成为影响当代人类生活和未来的重要因素之一,而且也已成为影响各个国家经济发展和国家实力的重要因素。作为技术、法律、经济三位一体的知识产权制度一专利制度,对高新技术发展的作用,就成为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本文就专利制度对高新技术的创新机制,对高新技术的开发、保护及产业化的作用进行初步探讨。 (一)专利制度对高新技术研发的推动作用 高新技术的研发是高新技术发展的发动机,没有研发,就没有高新技术。专利制度的推动作用主要表现为二个方面: 1、专利制度为高新技术的研发捉供了与计划机制全然不同的激励机制.正如一位美国总统所说的,专利为天才之火浇上利益之油,它以利益为杠杆,作为一种全新的激励机制鼓励发明人的创新活动。 2、专利信息可加快高新技术的技术创新,这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1)利用专利信息可在国家级决策、行业发展决策、企业或课题研

交互作用分析学派(TA)的理论与实践

交互作用分析简介 所有的儿童,在出生后的第一年和第二年就得到了结论:“我不行--你行”。这个结论是他们在童年环境中的依赖地位的产物,并永久的刻印在心里。在出生的头五年,许许多多事情夹杂着强烈的情感,被印在我们幼小的心灵里,并且在以后,随时可能再现。如果现在我们发现自己正处于一种依赖的情形中,我们就又回到了"小孩",并体会到与幼年时同样的情感。或许我们又感到"我不行--你行"。在毕生的时间中,我们都把时间用来抛弃、战胜、证实或者推翻这个幼年得出的结论。 当我们长大后,就忘了儿时眼中的世界,忘了我们是多么软弱无能,甚至忘了“我不行--你行”这个结论。但这个结论一旦得出,就被永远的印记下来,即使这种结论对自己、对他人都不愉快,却很有生命力。 但为什么有的儿童一开始就像小公主,小王子一样快乐呢?难道他们不认为“我不行--你行”吗?事实上,只有父母无私的倾注爱于孩子,在他们思考时,始终如一的给予可靠的指导,并亲自示范他们是如何去做,儿童才会感到快乐。这样,儿童在以后的思考和行动中,增长了知识,培养出自己的胜任感。这种胜任感也被印记下来,并可以伴随着自信感而再现。 然而,和成人一样,即使是自信的儿童也同样有“不行”的时候。当我们出于一种依赖和无助的环境中时,就会唤起幼年埋藏在我们内心深处的情感--"我不行"。 但是我们是如何得到另一半结论:“你行”的呢?“你行”,是因为父母给予了儿童生活中所需要的物质和情感的交往,我们将这些交往称为“抚慰”。 然而、我们曾经得出的结论是可以更改的。“我行--你也行”的态度更多的来自有意识的思考,来自于我们的信念和对行动后果的预期,而不是情感。它摒弃了我们童年的结论,并且断言,我们不再是软弱无能和依赖他人的孩子。 交互作用分析简介 无论人们是以坚决还是非坚决的方式相互影响,当一个人对另一个人作出回应时,存在一种社会交互作用。这种对人们之间的社会交互作用的研究叫做交互作用分析(transactional analysis, TA)。50年代,Eric Berne创造了交互

关于国际经济法在我国对外贸易中的作用和地位

目前,对于我国经济发展而言,除了要占據国内的市场外,国际市场份额的占据也很重要。但在进行国际贸易时,不可避免会遭遇一些问题,对于这一些问题的处理,一般依靠的法律就是国际经济法。这一法律的运用,对于我国对外贸易而言很重要,接下来就进行细致的分析。 一、国际经济法在我国对外贸易中的作用 (一)保护知识产权 对于我国外贸交易而言,借助国际经济法的应用,不仅可以保护国内企业的知识产权安全,在这一方面,没有指定被保护的对象,还可以促进企业的发展,使其借助正规渠道购买他国的专利,进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为此,出于充分发挥国际经济法的考虑,我国企业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操作。第一点,有关于创新方面,要培养企业创新意识,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对于企业发展而言,创新是前提,为此,要加大企业创新力度,加快企业创新步伐,使企业研发出更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第二点,在注意创新的同时,也要注意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一旦有新的研究成果出现,要充分发挥法律的作用,通过正规途径申请产品专利。如果有其他人盗用自己的专利,可以把法律作为武器,发起法律诉讼,进而保证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第三点,对于外贸纠纷方面,关于这一内容,企业要深入挖掘法律内涵,了解其含义,以便在发生贸易纠纷时,有法可依,借助法律的正规渠道解决问题,避免不良事件的出现。 (二)应对倾销与反倾销

对于市场的运作而言,不论是倾销,还是反倾销,都会产生不好的影响,都不利于市场的正常运转。有关于倾销这一内容,是这样介绍的,卖方出于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将大量低于市价的产品投放至市场,使买方市场呈现出混乱状态,不利于市场平稳的运行下去。而关于反倾销,则与之相反,买方出于预制倾销情况的发生,会使用一定的市场调节措施,一旦方式使用不当,也会影响市场经济秩序。关于这一方面的内容,有如下例子可以思考。在我国加入世贸伊始,由于产品成本比较低廉,为此销售价格也很低,因而很容易进入其他国家,对此,买方就会采取反倾销的手段,减少我国产品的进入。针对这一情况,我国就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国家的利益,比如深入了解国际经济法,使用其所蕴含的反倾销条例为武器,切实保护企业权益,同时配合买方调查,消除其对我国误解,一旦出现不公正现象,要进行投诉,以保证调查结果是公正的,从而形成良好的市场定位。 二、国际经济法在我国对外贸易中的地位 对于国际经济法而言,其由两部分组成,一方面是国际货物贸易法;另一方面是国际技术贸易法。接下来就这两个法律进行分析,以解释国际经济法在我国对外贸易中的地位。 (一)国际货物贸易法 对于国际货物贸易法而言,其所包含的内容有很多,其中称得上是核心法律有两部,其一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其二是《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在这两部法律中,声明了许多内容,既包括贸易双方所具有的义务,又有其具备的经济权利,并为

自学考试现代科学技术与当代社会复习资料

第一章,科学与技术概论 第一节科学与技术的基本概念一、什么是科学 (一)科学的含义辞海解释: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的知识体系。看成是知识、知识发展和知识运用过程的统一。(二)科学的特征1 它是一种知识形态的理论、概念或原理、学说。 2 它是一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具有重复性、再现性和可比性的特点(检验科学的三性的基本原则,符合三性――真科学、否则假科学)。3 它具有连续性、深入性和创造性的特点。 4 它的发展变化没有止境。 二、什么是技术 (一)技术的含义愿意:是指个人所掌握的技巧、手艺等技能或本领。表现形式:知识形态和物质形态两个方面。根本目的:在于对自然界的控制和利用。价值标准:在于是否实用和带来何种经济效益。 (二)技术的特征1 综合性与集成性2 通用性与适用性3 依存性和连锁性4 先进性与经济性5 技术具有自然和社会双重属性 6 个性化 (三)技术的本质为实现预期结果而重复进行的优化操作。 三、科学与技术的关系 (一)两者的区别1、职能性质上的区别科学的根本职能是认识世界,揭示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运动规律,着重回答“是什么”、“为什么”的问题;技术的根本职能是改造世界,实现对客观世界的控制、利用和保护,着重回答“做什么”、“怎么做”的问题。科学――精神财富,技术――物质财富。成果表现:科学――新现象、新规律、新法则的发现,技术――新工具、新设备、新方法、新工艺的发明。2、发生地的区别科学以大学为中心,技术以企业为主体(企业是技术发明与技术开发的主体)(二)两者的联系相辅相成科学中有技术、技术中有科学,在科学转化为生产力的过程中,技术是中间环节,技术是科学原理的物化和应用,技术是科学的延伸,科学是技术的升华。 (三)两者关系发展的新趋势科学的技术化是现代科学发展的重要特点,技术的科学化是现代技术生命力所在。 第二节科学技术系统 一现代自然科学的分类与结构 (一)科学技术——自然科学-科学研究经历的三个阶段:基础性研究、应用性研究、开发性研究。三个层次:基础科学、技术科学及应用科学 (二)现代自然科学的四大门类—— 理、工、农、医四大门类(理-基础科 学、工-工程科学、农-农业科学、医 -医学科学) (三)现代科学的网状结构1、边缘科 学,2、横断科学,3、综合科学 (四)关于软科学人们把研究解决如何 管理科技、经济与其他社会课题的学 科,如科学学、管理学、决策科学、领 导科学、系统科学、技术经济学、人才 学以及各种政策研究和发展战略研究 等,统称为软科学。研究自然科学某一 领域的各个学科,如基础科学各学科及 工、农、医等应用科学,统称为硬科学。 二现代技术分类三大类:实验技术、 基本技术、产业技术 三当代科技发展的特点和趋势 1、科学技术加速发展,呈现知识爆炸 的状态,科学的发展按指数级增长。 2、科学技术创新的速度日益加快,科 学成采商品化周期大大缩短。 3、科学技术领域相互渗透、交叉和融 合,科学交叉点往往是发展前沿。 4、科学技术与人文、社会科学密切结 合。5、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的国际 化趋势明显加快。 6、科学技术特别是高技术已经成为经 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力量。 7、大科学时代,科技研究方式和组织 方式将发生很大的变化。8、原始性创 新成为科技竞争的制高点。 四21世纪科技发展趋势 1、科学与技术结构中心发生转化。 2、 高度数学科学化。3、跨门类科学与 技术整合化。 4、科学与技术一体化 5、科学技术 高度社会化、社会高度科学技术化。 6、向人与自然环境相协调的方向发展。 五人文社会科学 1、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的含义 人文科学:是关于人的自身的学说或者 理论体系,是对人的存在、本质、价值 和发展等问题,对人的自然属性、社会 属性、特别是精神文化属性进行探研的 学问。 社会科学:是关于人类社会的学说或者 理论体系,它以人的共同体的经济活 动、政治活动、精神文化活动等社会现 象为研究对象,目的在于探索和揭示人 类社会发展的规律。 2、人文社会科学的分类五类:基本社 会科学、应用社会科学、规范性的社会 科学(法律学)分析性的社会科学(统 计学)及记在行的社会科学(历史学)。 3、人文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关系。 联系(二者共同点)人文社会科学,具 有一切科学所具有有的基本图特性,是 人类客观存在的认识过程,是一种理论 知识体系,是创造性的社会活动,是推 动力是发展的实践性力量。无论是人文 社会科学理论的形成或者运用,都不能 与A特定时代的背景性因素向分离。这 是人文社会科学的个性特征,也是人文 社会科学与自然社会科学主要区分点。 B民族性、C某种阶级倾向性。 4、人文社会科学的社会功能:认识功 能、价值导向功能(思想、文化、政治 建设功能)、调控管理功能(经济建设、 社会管理功能、社会决策功能、咨询功 能)等。 5、科学与人文分离的几个方面。 ①自然科学与技术愈演愈烈的学科分 化和扩张,使人文学科的领地日见狭 窄。②学问普遍的科学化和功力化。③ 重视培养专业人才的教育体制,人为地 造成了科学与人文之间的疏远与隔绝。 ④自然科学自许的道德中立,使得科学 家们发现心安理得地拒绝人文关怀。 6、20世纪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的总体特 点。 ①社会实践与科学理论的交互作用日 趋明显。②人文社会科学社会自身已经 形成了一个开放的有机统一体。③人的 解放和发展受到广泛关注。 7、当代人文社会科学社会的发展趋势 ①当代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的总体文化 背景名,出现了东西方文化在碰撞中互 补的趋势。②当代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的 主导性价值取向,出现了科学主义与人 文主义交融的趋势。③思维方式上,当 代人文社会科学的发展出现了由分析 综合走向系统化的趋势。④应用性研究 比重加大。⑤从具体研究方法和手段 看,出现了高技术化的趋势。 第三节科学思想、科学与人文精神 一、现代科学思想:系统、发展、生 态化 ①古代、近代科学思想古代――古希 腊人的自然哲学观念。近代――机械论 世界观。 ②生态有机论与系统整体观是现代科 学思想的基本理念。 二、科学与人文精神:求真求善的理 性精神 1、科学与人文精神的含义,科学精神: 是关于“事实的知识”,是对“事实”的 “真”追求,要求知识符合事实,解决“是

知识产权纠纷的经济学分析及应对策略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经济学分析及应对策略08知识产权3 0801103231 韩敬超 摘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在当今社会的地位越来越受到重视,它在带来利益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麻烦”即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下面将会分析为什么会产生这些“麻烦”、“麻烦”产生后如何更好的解决以及人们的对于这些“麻烦”的启迪。我将从两个方面来进行分析:一是知识产权的合同责任:二是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 关键字:知识产权合同责任侵权责任成本理论生产要素 正文内容: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自主创新是第一竞争力。第一竞争力主要是通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来体现的。对知识和智力资源的创造、占有、应用和保护,已成为企业和国家取得竞争优势的重要因素,称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但是我们应该看到,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快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不论在国际市场,还是国内市场,我们的企业都面临着越来越激烈的国际竞争和越来越巨大的知识产权压力,知识产权在企业的发展和竞争中的作用日益突出,称为企业发展核心竞争力的基础和影响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资源,缺乏自主创新能力,不掌握自主知识产权,将严重影响企业竞争力提高和生存发展。【1】随着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各种知识产权的确权、权属以及侵权案件的与日俱增。一方面,由于知识产权纠纷具有涉及广、法律关系复杂、专业性强、取证困难等特点,造成案件审理时日拖延。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的时间还不是很长,不少当事人由于缺乏经验或滥用诉权,或盲目介入无效、撤销程序,从而加重法院和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理难度。知识产权案件旷日持久、耗资巨大的司法审判对争议各方都不利的。知识产权纠纷是涉及行为人之间因知识产权而引起的争议,导致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事实。这种争议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合同产生的纠纷,当事人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被称为合同责任。另一种是行为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侵犯他人的合法知识产权,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被称为侵权责任。下面我将从从两个方面运用经济学的方法进行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经济效率分析:(1)知识产权合同责任的分析(2)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分析;一知识产权合同责任的分析 知识产权的合同责任仅指知识产权权利人与他人之间就知识产权的使用权的转移订立的合同,使用人在使用过程中违反合同的约定,从而应向知识产权权利人承担责任的情况;【2】合同法的产生是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逐渐产生的。它产生的经济学原因是:假如法律操纵的产权关系系统的费用小于私人预防的全部个人费用的总和,那么由社会拥有一个大规模的武装而不是由许多小规模的私人武装来保卫土地见那个会实现规模经济。雨丝每个私人将通过与这个产权系统的操纵者—政府进行谈判缴纳税费,从而达到得到保护的承诺,每个人就享受到更多的财富和更大的安全,这被称为“社会契约“。【3】我国《专利法》的第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另外,《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5条第2款规定:“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合同法》第345条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应当按照约定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

专利制度市场化的意义及作用

专利制度市场化的意义及作用 专利制度与市场的有效衔接,受到专利技术的市场控制力制约。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已经不再将产品本身作为获利的主要途径,而是利用增殖服务牟取超额利润。 专利制度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市场是专利技术的“风向标”。因而有着其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机制运作的特点。计划经济时期,中国虽然以技术鉴定、成果奖励、论文发表等政策措施在封闭的社会系统里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科学技术发明的发展。但这些政策和管理措施的直接后果是只重学术不重市场,不利于解决技术发明后的商品化和市场化问题,致使许多新技术科研完成后被束之高阁,或在文献发表之后,技术市场化之前向国内外公开直至流失,国外的产品反过来在国际市场上又对中国造成严重冲击,终究不能形成“知识-专利-创新”的良性循环。 专利制度与市场的有效衔接,受到专利技术的市场控制力制约,而市场控制力又直接体现在专利技术的附加值上。 在市场机制引导下的专利制度保护措施不仅可以向市场直接提供专利产品,还能向他人转让或许可使用专利技术。后者催生出专利许可证贸易,通过协议联合模式扩大专利权的市场控制力。专利制度与市场附加值的绑定服务为企业整合自身优势起到积极的作用。 技术创新充分发挥双方自主研发的优势,通过技术创新提升用户体验。此次联姻是一次技术创新与解决市场发展问题挂钩的必然之路,双方分析市场,预见网络游戏发展未来,有

的放矢,可以进一步拉大巨人网络服务器技术与同行间的差距,进而为形成业内技术标准打下基础。 由此可见,正确的市场判断,是专利技术良好运转的前提。摩托罗拉重技术轻市场,盲目抛弃“低端”GSM原始专利而选择“高端”CDMA市场,最终导致曲高和寡,痛失霸主地位的惨痛教训就是一个值得反思的前车之鉴。只有专利思想的根源来自市场需求,使专利思想和行为满足产品或技术市场的需要,才能使基于市场需求产生的专利权利的市场定位具有一定的准确性、稳定性、适用性和覆盖范围,进而增加通过专利权利获得市场利益的机会,从而迈向专利经营的最高环节。 同时,信息网络化时代的专利技术与公路、铁路、航空时代相比,无形网络市场在促进有形市场的发展上起到了关键作用。电子商务的发展极度节约了商务成本,提高了商务效率。随着传统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的转变,对以无形财产为特征的知识产权保护显得至关重要。

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政治经济学分析

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政治经济学分析 作者:丁晓钦 (摘自《马克思主义研究》2008年第1期)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总的趋势是更广、更严,并由发达国家主导和控制。发达国家现在积极倡导保护知识产权,似乎代表科学的呼声,但他们的历史并非“清白”。为了在激励发明创造和满足公共利益间达成平衡,发达国家在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发展过程中,适应本国经济、科技、法律、社会等条件的变化,不断调整本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1)发达国家在历史上为了促进本国的经济增长,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采用不同的制度。例如,1790-1836年期间,美国作为当时的技术净进口国一直限制对外国公民和居民的专利权授予,即使到了1836年,外国人的专利申请费也高出美国公民的9倍(如果是英国人,还要高2 /3),直到1861年,外国人在这方面才不受歧视。直到1891年,美国的著作权保护仅限于美国公民,外国著作权在美国仍受到各种各样的限制(如印刷必须使用美国排版),因此美国加入《伯尔尼公约》的时间推迟到1989年,比英国晚100多年。直到1883年通过了(保护工业财产的)《巴黎公约》,1886年通过了(保护文学艺术著作的)《伯尔尼公约》,各国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确定本国制度的性质。当时,这些公

约保留了相当多的自由。《巴黎公约》允许各国将技术领域排除在保护范围之外,确定专利保护期限。该公约还允许撤销专利,并通过强制许可机制防止专利权的滥用。 (2)许多国家时常将某些工业领域的各种发明置于专利保护范围之外,它们的法律经常将某些产品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限制在产品生产过程上,这样的产品包括食品、医药和化学药品,理由是不能垄断生活必需品,鼓励自由使用外国技术会比潜在地刺激国内工业的发明收益更多。许多国家采用这种办法,其中包括现在的发达国家,它们大多在19世纪采用这种方式,也有一些国家一直沿用到20世纪晚期,直到最近东亚的一些国家或地区还在使用。 (3)关于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权,在发达国家中一直存在着政治争议。1850-1875年期间,欧洲的学术界和政界就以下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专利制度是否是刺激发明的最好实用手段?约翰·斯图尔特·米尔持赞同观点,他认为给予发明暂时的专有权(作为刺激发明的一种手段)是更可取的,因为人们不用再花精力去判断该发明是否有用,发明的用处大小决定了获取回报的大小,发明的用处越大,回报也越大,因为这些回报是那些发明的使用者及消费者给予的。对专利保护制度的反对意见存在于各个领域:专利法授专有权于发明者,明禁令于他人,越来越多不重要但却获得专利的改进技术因此而充斥发明史,而其他与这些技术类似甚至更进步的技术却会长期受到阻碍;专有权对发明的抑制作用已超过其促进作用;每项专利权都会在特定的年限阻止别人对专利产品

知识产权的产生与发展

大家通过观察和了解,发现知识产权已经走进我们的生活,我们已经进入由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来保护智力成果权的时代。在人类历史上,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也是随着人类社会发展进步而逐步产生和不断发展的。 现在,我们可以通过下面的内容来进一步了解知识产权的产生与发展。 知识产权是由创造性智力劳动成果而产生的权利,知识产权制度则是保护人类创造性智力劳动成果的一种法律制度。从知识产权的产生和发展来看,知识产权制度在世界上有着悠久的历史,经历了四百多年的发展和演变。其中专利、商标和版权的立法时间较早。 知识产权的萌芽阶段 追根溯源,知识产权是起源于封建社会的一种“特权”。大约在13世纪至14世纪,封建社会的官吏、君主、国家曾经以榜文、敕令、法令等形式授予发明创造者、图书出版者在一定期限内的专营权、专有权。封建王室赐予工匠或商人的类似于专利的这种垄断特权带有一定的恩赐性质,与现代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制度有很大的不同。但它毕竟使智力成果首次被确认为一种独占权,是知识产权发展进程中的一次飞跃。 就比如:1474年,在商业盛极一时的威尼斯共和国,颁布了一部带有“恩赐”性质的有关专利的法令,使智力成果首次被确认为一种独占权,这为后来知识产权制度的形成打下了基础。

知识产权的产生与发展阶段 1.一些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的相继建立。 进入资本主义社会以后,科学技术和产业革命使社会生产力获得了空前的发展。对知识产品的占有、使用会带来极大的经济收益已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生产者迫切需要获得最新的技术成果。然而,在技术的转移、公开中,如何保障原先的发明创造者的竞争优势呢?这就需要建立一种机制,既能够维持新技术发明人的技术优势,又能够满足社会对该技术的需要,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应运而生。 如:1623年,英国议会通过了《垄断法》,这是世界上第一部现代意义的专利法;1709年,英国的《安娜女王法》第一次确认“作者”是法律保容的主体;1804年,法国颁布的《拿破仑法典》第一次肯定了商标权将与其他财产同样受到保护;1890年,美国的《谢尔曼法》成为世界上第一部反不正当竞争法。 在这一时期,不少经济发达的国家,相继建立起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对本国科技、经济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如:在18世纪英国开始的工业革命中,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瓦特蒸汽机水力纺纱机等许多发明创造都受到了专利法律制度的保护。又如:美国作为世界上建立专利制度较早的国家之一,于1790年颁布《专利法》。美国总统林肯将专利制度对创新的激励作用形容为“专

TA交互作用分析理论

交互作用分析(transactional analysis, 简称:TA) 一、TA的由来: 国际沟通分析协会对TA的定义是:TA是一种人格理论,是一种针对个人的成长和改变的有系统的心理治疗方法。TA由Eric Berne于19世纪50年代在美国加州创立,他将传统的理论加以提升创立了整套的TA理论。1962年国际TA(ITAA)组织成立。 二、TA的应用: 目前TA的应用主要有四个方面:用于心理治疗,教育,咨询,企业管理等方面。 三、TA理论: TA理论将人相互交往的心态分为三种:家长式自我心态,成人式自我心态,孩童式自我心态。在公开交互作用中,发出者和接受者的心态决定沟通效率。 根据Berne的理论,两人在相互交往时,会采取三种被称为自我心态的心理定位中的一种。也就是刚才所提及的三种自我心态: 1、家长式自我心态(Parent ego state): 表现出保护,控制,呵护,批评或指导倾向。他们会照搬政策和标准,发表类似如下的意见:“你知道规则,规则必须遵守。” 2、成人式自我心态(Adult ego state): 表现出理性,精于计算,尊重事实和非感性的行为,试图通过寻找事实,处理数据,估计可能性和展开针对事实的讨论,来更新决策。 3、孩童式自我心态(Child ego state): 反映了由于童年经历所形成的情感。它可能是本能的,依赖性的,创造性的或逆反性的。如同真正的孩童一样,具有孩童心态者希望得到别人的批评,更喜欢立即的回报。从那易动感情的语调中就可以辨别出这种心态,就象当一名员工向他的主管提意见说:“你是对我吹毛求疵!”时所用的语调。 四、交互作用的类型: 交互作用(语言、动作或非语言信号的交换)可以是互补式的或非互补式的。在公开交互作用中,如果发出者和接受者的心态在回答中仅是方向相反,则交互作用是互补式的。如果用图表示发出者-接受者的心态交互作用的交互模式,线是平行的。在这种关系中,主管对员工说话就象家长对孩子一样,员工的回答就象孩子对家长一样。例如,主管说:“Janet,我希望你停下手中的活,赶快去供给室把为我准备的箱子取回来。”员工回答道:“我不想去,因为我很忙;但既然你是我的上司,我不得不去取。” 如果主管以家长对孩子的模式开始交流,员工往往会以孩童的心态作出反应。不幸的是,传统的上级-下属式关系往往会导致家长-孩童式的交互作用,特别是当发出指示或进行评估时。如果主管的行为主要以这种交互作用模式进行,人际和群体效果将会降低。 当刺激和反应线不平行时,非互补式的交互作用,或者称为交叉式的交互作用就会出现。在此例中,主管努力按照成人对成人的模式来对待员工,但是员工按照孩童对家长的模式作出回答。例如,主管问:“George,你认为我们应如何处理IC订单的推迟交货问题?”员工则不是以成人的心态回答,而是以孩童对家长的模式说:“那不关我的事。你拿了钱,该由你来做主。”当出现交叉式交互作用时,沟通往往被堵塞,不会得到令人满意的结果。冲突经常是紧跟其后。 一般来说,工作中最有效的交互作用是成人对成人的交互作用。这种交互作用促使问题得到解决,视他人同自己一样有理性,降低了人们之间感情冲突的可能性。但是,互补式的交互作用也能令人满意地发挥作用。例如,如果主管想要扮演家长的角色,员工想要扮演孩童的角色,他们之间可以形成一种比较有效的工作关系。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员工无法成长、成熟,不知如何贡献自己的想法。因此,虽然互补式的交互作用确实能发挥作用,但在工作中能够得到最优结果并且最不可能带来问题的是成人对成人的交互作用。

论述经济法地位

论述经济法地位 经济法的地位问题一直是法学界争论的焦点,经济法的地位问题其实就是经济法是不是一个法律部门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明确经济法的概念,证明其独立和重要,并在理论和现实的基础上对相关部门法加以区分。本文谨从经济法的概念入手探求 经济法的独立,并在回顾经济法历史演进的基础上分析论证经济法历史上是重要的法律部门,而且现实仍是重要的法律部门,当然要更加明确经济法的独立法律部门地位,还须与相关的法律部门进行比较,最后以经济法的特殊分析经济诉讼和经济审判。 经济法,法部门,经济法的地位,经济法的现实,市场失灵,公共失灵经济法 的地位问题其实就是经济法是不是一个法律部门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明确经济法的概念,证明其独立和重要,并在理论和现实的基础上对相关部门法加以区分。一、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从其萌芽至今已走过了100多年风风雨雨的历程,它的产生以至发展都伴随着争吵,目前学界还没有统一的定义。作为理论思维的第一步就是给经济法下定义,这也是经济法研究学者的首要任务。前人在此已做了相当的工作,总的说来,对经济法的定义可以分为两类观点:一是承认经济法是一个法部门,进而在此基础上进行定义;二是不承认经济法的独立地位,认为经济法是一个学科或是一种规范的综合等等。否定经济法的普遍观点认为“经济法没有统一的调整对象和方法,所以无论是单个的经济法规或是这些法规的总合,都不能构成独立的法律部门”.而肯定派则认为经济法有独立的调整对象和方法,坚持经济法的独立法律部门地位。 从现实的情况看,以下几个方面必须由经济法重点加以调整和规范的: 一、宏观经济调控方面。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通过管理协调和处理好社会整体与社会个体之间的意志、行为和利益的矛盾十分重要。要做到这一点,必须重视国家经济部门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以市场为基础并加以国家调节这一辅助手段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帕累托最优”。这方面主要体现在按一定的程序制定经济政策等行为,如利率、税率的调整,宏观经济调整有利于克服市场的盲目和滞后,使“市场失灵”带来的损害降到最低。 二、市场竞争方面。市场经济的活力来源于竞争,没有竞争就没有新技术的迅速开发和利用,经济就会放缓,因而维护并鼓励正常的经济竞争是经济法的重要使命。但同时市场经济的发达天决定了一部分经济主体在竞争中脱颖而出并逐渐取得相对优势 的地位,甚至走向垄断,而垄断者会维持自己的垄断价格剥夺消费者,更为严重的是导致技术和服务止步不前。另外恶的竞争损害了平等民事主体的利益,还损害了整个市场竞争机制。对此,传统的民法调整显然是力不从心。最后,经济法的调整为市场和国家经济的稳定提供保障。市场越是开放发达,稳定的要求就越高,特别是金融体系对此要求更高。如果金融监管不力,则会导致金融投机猖獗,从而严重影响经济的稳定。1998年的亚洲金融风暴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所以经济法必须从主体资格、程序运作等方面加以规制和监管。当然,需要经济法调整的地方还有许多,这里不可能一一详叙。总之,经济法都是顺应时代而存在,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保障。经济基础的客观决定了经济法部门必须存在并发挥作用。 三、经济法与相关部门法的关系前面仅从理论上以部门划分的标准阐明了经济法的独立地位,同时就经济法存在的重要进行了分析和论证,但若要进一步明确其部门法的地位,须与相邻的部门法加以比较,不能区别就难说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涉及公私权利的问题,一方面它与民法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一方面它的主体是行政机关,与行政联系紧密,所以准确的区分经济法与民法和行政法的关系才能说明经济法的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相较而言,其他部门法就没有什么可比较的必要,本文由

浅析技术创新对生态环境和经济的影响

浅析技术创新对生态环境和经济的影响 摘要:实现人与自然和谐, 是科学发展观下技术创新的应有之义。但在当前的市场机制下, 存在着技术创新“失灵”问题,其原因主要源于技术创新本质及创新动因的某种程度的非生态理性,本文主要从创新主体着手,研究技术创新的本质,分析“技术、经济、生态”三者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技术创新,生态环境,市场经济 在目前的知识经济条件下,一方面,技术创新越来越成为一国或地区、企业实现持续成长的主要途径;另一方面,作为生产力实践的重要形式,人们关注和追求技术创新的物质与经济效益,并以此衡量一国或地区、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终极意义,却忽视这一过程中已经显现或潜在的、大量消极的生态外部性,主要表现为:人与自然二元分立的“技术-经济”二维创新模式下,过度强调人的主体性和人之于自然的实践张力,因而创新结果在一定程度上“颠覆”了自然生态系统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整体性自在运行规律,导致生产边际外部费用的增加,造成生态环境迅速恶化。 当代发展观认为,人与自然应是平等交流和自觉协同的和谐关系,落实在技术创新中,即是创新活动在满足人类物质文化和精神需要的同时,能够维护和增进自然生态的良性发展,这体现了对自然生态系统内在规约的尊重。本文将这一凸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关系的技术创新实践称之为生态化的技术创新。我们认为, 人与自然的和谐是技术创新实践的应有之义。因而从“技术-经济-生态”而不仅仅是“技术-经济”的视角探讨市场经济机制下技术创新“失灵”的经济学规律,是十分必要的。 从历史上看,人类的社会生产实践总是与同时期的科学技术认识水平相联系。同样,一定阶段的技术创新理论反映了对相应阶段人类技术创新活动的升华总结,而一定时期的技术创新活动模式又总是受制于同时期创新理论的发展水平。对技术创新本质的经济学认识, 以及对创新动因的解读,有助于我们理解“技术、经济、生态”三者关系的现实处境。 对技术创新本质的认识与人们对于技术的理解有直接关系。对技术的理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