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昌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昌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昌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昌黎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五月

目录

前言 1

第一章规划背景 4

第一节全县概况 4

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 10

第三节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18

第四节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24

第二章土地利用战略目标与任务 26

第一节规划的指导思想、原则与依据 26

第二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定位 30

第三节土地利用战略目标与任务 34

第四节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38

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 41 第一节农用地结构调整 41

第二节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43

第三节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45

第四节土地利用总体布局优化 47

第四章土地用途分区 52

第一节基本农田保护区 52

第二节一般农地区 54

第三节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55

第四节独立工矿区 56

第五节风景旅游用地区 57

第六节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58

第七节林业用地区 59

第五章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 62

第一节耕地布局优化 62

第二节基本农田布局优化 63

第三节耕地及基本农田的管护措施 64

第六章建设用地调控及空间管制 68

第一节建设用地调控指标及用地安排 68 第二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安排 77

第三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80

第七章中心城区及北戴河新区用地 83 第一节中心城区布局及空间管制 83

第二节北戴河新区布局及空间管制 88 第八章自然保护与风景名胜用地 92

第一节自然保护区概况 92

第二节自然保护区保护用地规划布局 92 第三节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96

第九章土地综合整治规划 101

第一节土地整治目标与重点区域 101

第二节土地整治重点项目规划 103

第三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105

第十章近期规划 107

第一节农用地近期规划指标 107

第二节建设用地近期规划指标 107

第三节近期规划基础设施等重点项目安排 107

第四节土地整治近期任务 109

第十一章乡(镇)土地利用调控与指标分解 110

第一节加强乡(镇)级土地利用控制 110

第二节重点镇土地利用方向及主要调控指标 111

第三节乡(镇)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分解 113

第十二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17

第一节完善法律保障 117

第二节加强行政保障 119

第三节积极调动经济措施 122

第四节加强社会措施 124

第五节加强技术保障 126

前言

昌黎县位于秦皇岛市市区的西南方向,占据了秦皇岛市40%的海岸资源,是秦皇岛市打造未来滨海发展空间的首选区域。秦皇岛市未来发展空间的重点在西部滨海地带建设中的北戴河新区,昌黎县规划定位为以现代工业、商贸为主导,以新

型产业为特色的冀东区域重要的食品加工业、现代制造业生产基地,葡萄酒文化、生态旅游休闲度假中心。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昌黎县城镇化、工业化步伐明显加快,建设用地需求量猛增,土地资源管理“保红线”和“保增长”双重任务压力倍增。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保障昌黎县社会、经济、资源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等一系列文件精神,依照《秦皇岛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对昌黎县建设用地及耕地保护的相关要求,制定《昌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的主要任务是:根据昌黎县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和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综合研究、确定规划期间土地利用的方针、目标和调控措施,在用地指标约束的前提下,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对建设用地规模进行总量控制,保障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及其他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用地,分解下达乡镇土地利用调控指标,通过划定城乡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控制和引导城乡土地利用。

《规划》立足昌黎县土地资源分布特点、土地利用战略与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趋势,阐明了昌黎县土地利用战略,明确土地利用、管理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政策,引导全社会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规划》重点突出阐明规划期内对市级土地利用任务的落实;土地利用规模、结构与布局的安排;土地利用分区及分区管制规则;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对乡镇级土地利用的调控;重点工程安排;土地整治任务的落实,引导和管理昌黎县全社会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等。

《规划》是加强全县土地宏观调控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重要依据,是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一项基本手段。

《规划》以2009年为基期年,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近期规划至2015年,远期规划至2020年。

本级《规划》编制的主体为昌黎县人民政府。规划范围为昌黎县所辖全部土地,包括11镇5乡1区1国有林场,共446个行政村,总面积1209.9950平方千米。具体包括昌黎镇、靖安镇、安山镇、龙家店镇、泥井镇、大蒲河镇、新集镇、刘台庄镇、朱各庄镇、荒佃庄镇、茹荷镇、团林乡、葛条港乡、马坨店乡、两山乡、十里铺乡、城郊区委和国有林场。

第一章规划背景

第一节全县概况

一、自然概况

1.地理位置与行政区划

昌黎县隶属河北省秦皇岛市,位于河北省东北部环渤海地带,秦皇岛市域西南部,地处北纬39o22′—39o48′,东经118o45′—119o20′之间,东临渤海,西临滦河并与唐山市滦县、滦南县隔河相望,北与抚宁县、卢龙县相邻,南以滦河为界与唐山市乐亭县相邻。县域东西长50.5千米,南北宽47.5千米,全县土地总面积1209.9950平方千米,海岸线长64.9千米。县人民政府驻昌黎镇,东北距秦皇岛市45千米,西北距北京市234千米,西距唐山市90千米,西南距天津市180千米、石家庄市438千米。

昌黎县辖11镇5乡1区1国有林场,共446个行政村。截至2009年底,全县总人口547270人。其中城镇人口134290人,农村人口412980人。

2.气候条件

昌黎县属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冬季盛行东北风,夏季盛行西南风;夏无酷暑,冬无严寒。光照充足,年均日照时间为2909.3小时;降雨量充沛,年均降水量713.3毫米;无霜期为189天;最大冻土深度72厘米;年平均气温11℃,夏季平均气温25℃。

3.地质地貌条件

昌黎背山面海,地形复杂。大致以京哈铁路为界,南部属于平原,为华北平原的东北边缘;北部属于低山丘陵,为燕山山脉的东南一隅。境内地势自西北向东南倾斜,海拔8~700米,平均坡降为4.7‰。县境最高峰为碣石山主峰仙台顶,海拔695.1米。

县内主要地貌构成:

(1)低山丘陵:位于境内北部,约占全县总面积的5.2%。主要分为碣石山地和武山龙山丘陵。低山丘陵在地势较高的峰峦岗地,山体裸露,植被稀少;在谷地低岗淤积着褐土及棕壤,植被茂密。低山丘陵区富有花岗岩、石灰岩,是林果的主要产区。

(2)平原:县域平原北自低山丘陵,向南、向西至滦河,向东至渤海,约占全县总面积的90.94%。县域平原可分为山前平原和滨海平原。山前平原分布在低山丘陵以南,滦河以东、以北,滨海平原以西,土壤类型为潮土和褐土,容纳了县域大小河沟,是本县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种植区。滨海平原分布在海滨一带,地势低洼,为河海相物质充填,多为湿潮土、滨海盐土及风砂土,是主要水稻种植区,并有省内著名的泻湖——七里海。

(3)海岸沙丘:分布与海岸走向一致,属风积沙丘链地貌。蜿蜒起伏的新月型沙丘,宽1-3千米,长约35千米,沙丘一般海拔5-20米,最高的沙丘海拔40余米,成为海陆的自然屏障。海岸沙丘周围已经营造大面积防风固沙林,黄沙、绿林与大海相辉映,自然景观优美。

4.水文条件

(1)河流

昌黎县有河渠12条,俗称“四河八沟”。县域河流可概括为三大水系:滦河水系、饮马河水系、七里海水系。

①滦河水系:为山溪性河流,主要源于降水。发源于河北省丰宁县,全长877千米,流域面积44900平方千米。流经本县长度66千米,流域面积353.4平方千米。

②饮马河水系:发源于卢龙县杨山北侧张家沟,全长44千米,流域面积601平方千米。流经本县长度32.6千米,流域面积372.4平方千米。

③七里海水系:水域宽约3千米,长约5.5千米,面积约15平方千米。东南岸有沙丘与渤海相隔,东北隅通新开口与渤海相连。

(2)海域

昌黎东邻渤海,所辖海域海岸线长52.1千米,占全省海岸线总长的10.7%。本县海域开阔,海底较平坦,坡度较小,等深线20米位于距海岸线约40-46千米处,此范围海域面积约805.5平方千米。潮间带面积19.3平方千米。海底底质为淤泥、细沙或粉沙。

(3)洪水灾害

昌黎县背山面海,河沟纵横。县域防洪威胁最大的就是滦河。其他河流多为行洪河道,且距入海口较近,威胁相对较小。

5.植被条件

昌黎县有栽培植被和野生植被两种,但在不同地形条件下植被类型各有不同。在低山、丘陵岗坡地区,野生植被有酸枣、荆条、野草木栖、铁杆蒿等,栽培树种有杨树、椿树、油松侧柏、栗树、枣树等。在山麓坡地及冲沟沟头,有零星酸枣,胡枝子等野生耐旱植物,栽培植被有白薯、谷子、高粱、玉米、小麦以及干鲜果树等。在冲积平原区,野生植被有苍耳、狼尾草、车前子、益母草、小蓟,还有一些喜湿性的禾本科和莎草科植被,常年积水的洼地长有菖蒲、芦苇、三棱草、稗草等,栽培植被有杨树、柳树、榆树、槐树、椿树、小麦、玉米、水稻、高粱、花生、豆类、甘薯等。在滨海平原区,野生植被有盐吸、芦苇、碱蓬、盐蓬、柽柳、青蒿等。

6.土壤条件

全县土壤由于受降水、河水、地下水、海水等自然因素和地形因素的影响,有其特定的规律性。土壤类型从碣石山至滨海平原由北向南随地貌和地形的变化呈有规律的分布。北部低山丘陵,发育着棕壤、褐土;中部由于河流冲击发育着潮土;东南部沿海、沿河发育着盐土和风沙土;冲积平原、滨海平原局部洼地分布有沼泽土。耕种土壤一方面受自然条件的影响,另一方面还受人为耕作活动的影响。土壤发育与离居民点的远近有关,离村庄愈近,受人为活动影响愈大,土壤的熟化程度愈高;同时土壤肥力与人口密度成正相关。

7.矿产资源条件

县域矿产可分为金属、非金属和地下水等三大类,共计12种。其中金属矿产有铜、铁、锰3种;非金属矿产有草(泥)煤、长石、石英砂、水泥灰岩、花岗岩、粘土矿、建筑砂等7种。目前已开发利用的主要有水泥灰岩、花岗岩、粘土

矿、建筑砂、地热等。这些矿产分布较集中,矿质好,探明存储量较大,且位于205国道、昌乐公路、昌卢公路等交通干线附近,便于开采运输,有望成为昌黎县的特色产业之一。本县地下水类型主要是北部山区的基岩裂隙水和南部平原的松散层空隙水。地下水总的流向是,由西北流向东南,由山区流向平原,可开采总量为27141.02万立方米。

8.自然灾害

从区域地质构造总体上看,昌黎县新构造活动比较强烈。主要表现在地壳升降运动和断裂带的新活动性,以及多次发生较强地震。新生代以来,尤其第四世纪的活动断裂,在县境内主要有昌黎—丰润断裂(EW向)、昌黎—倴城断裂(NE 向)、北戴河—倴城(NE向)。这三组活动性断裂在昌黎县城郊交汇。依据《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990)——河北地震区》,昌黎县属七度烈度抗震区。

二、社会经济概况

1.人口状况

(1)人口规模

2009年末,全县总人口547270人。其中城镇人口134290人,农村人口412980人。全县人口增长呈趋缓之势。

(2)人口密度

2009年昌黎县县域人口密度452人/平方千米。根据县域的人口密度分析,可分为四个范围;人口密度大于600人/平方千米的有昌黎镇、城郊区;人口密度500—600人/平方千米的有安山镇、龙家店镇、葛条港乡;人口密度400—500人/平方千米的有荒佃庄镇、朱各庄镇、靖安镇、大蒲河镇、团林乡;人口密度小于400人/平方千米的是刘台庄镇、泥井镇、新集镇、十里铺乡、两山乡、马坨店乡、茹荷镇。

2.经济发展

2008年,全县生产总值完成104亿元,比上年增长10.3%;实现财政总收入7.5亿元,比上年增长15.3%,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3.1亿元,比上年增长26.6%,实现基金预算收入1.5亿元,比上年增长51.4%;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33亿元,比上年增长24.5%;农民人均纯收入5730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230元,比上年分别增长7.0%和18.1%。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平稳,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增加值24.8亿元,实现产品销售收入87.6亿元,利税3.7亿元。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67.6亿元,比上年增长12.1%,占全县生产总值的65%。经过几年的发展,昌黎县已经形成了“八业立县”的经济发展格局。县域经济发展主要以葡萄酒产业、水产养殖业、旅游业、高效种植业、畜禽养殖业、粮油食品加工业、市场商贸业、冶金建材业等八大产业为支撑,包括了三大产业的主要经济产业类型。此外缝纫机零件加工业作为特色产业也在快速发展,势头强劲,必将成为拉动县域经济的中坚力量。

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

一、土地利用现状

按照土地规划分类,对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进行转换,形成规划基数。本轮规划土地利用现状数据采用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根据基数转换原则把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地类转换为规划基数分类。转换结果如下:

昌黎县2009年土地总面积为120999.50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为92275.0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6.26%,主要分为耕地、园地、林地和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为18119.9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98%,主要包括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和其他建设用地;其他土地面积为10604.5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8.76%,主要包括水域及自然保留地。

1.农用地

昌黎县的农用地面积为92275.02公顷,其中耕地64798.9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3.55%;园地6296.7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20%;林地10443.6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63%;其他农用地10735.6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87%。昌黎县各乡镇农用地面积分布有所差异,马坨店乡农用地面积最大,为8623.50公顷;靖安镇其次,为7115.43公顷,争议区的面积1691.73公顷,为全县农用地面积最小的行政区。

(1)耕地与基本农田

昌黎县耕地总面积为64798.94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70.22%。其中水田面积3879.82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5.99%;水浇地面积44352.63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68.45%;旱地面积16566.49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25.57%。靖安镇、安山镇、龙家镇、泥井镇、新集镇五个镇的耕地面积超过了5000公顷,刘台庄镇和荒佃庄镇的耕地面积在4000到5000公顷之间。昌黎县的耕地主要分布于以上7个乡镇。

昌黎县基本农田总面积为54918.9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45.39%。其中,耕地面积为53305.68公顷,占基本农田的97.06%,包括水田2168.97公顷,水浇地40056.19公顷,旱地11080.52公顷;园地1564.57公顷,占基本农田的2.85%;林地48.72公顷,占基本农田的0.09%。昌黎县基本农田面积最多的乡镇为马坨店乡,面积6784.97公顷,新集镇和安山镇基本农田面积其次,都超过5000公顷,泥井镇、龙家店镇和靖安镇基本农田面积超过4000公顷。十里铺乡基本农田面积仅为60.19公顷,为全县基本农田面积最少的行政区。

(2)园地

昌黎县园地总面积为6296.76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5.2%,占农用地的6.82%。园地主要分布于两山乡和十里铺乡,其面积分别为2270.36公顷和1059.83公顷,其总和约占全县园地面积的50%。

(3)林地

昌黎县林地总面积为10443.6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8.63%,占农用地的11.32%。其中,有林地6572.77公顷,占林地的62.94%,灌木林地241.75公顷,占林地的2.31%,其他林地3629.12公顷,占林地的34.75%。国有林场的林地面积达到3296.27公顷,是昌黎县林地的主要分布区,两山乡和十里铺乡也有较大面积的林地,其面积均超过1000公顷。

(4)其他农用地

昌黎县其他农用地总面积为10735.6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8.87%,占农用地的11.63%。其中,设施农用地776.91公顷,占其他农用地的7.24%,农村道路2526.61公顷,占其他农用地的23.53%,坑塘水面4778.28公顷,占其他农用地的44.51%,农田水利用地1910.07公顷,占其他农用地的17.79%,田坎743.81公顷,占其他农用地的6.93%。其他农用地在国有林场的面积最大,达到2251.11公顷,十里铺乡面积较小为66.45公顷,其余各乡其他农用地分布较均匀。

2.建设用地

昌黎县的建设用地面积为18119.97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15850.7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3.1%,占建设用地面积的87.48%;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1709.6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41%,占建设用地面积的9.44%;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559.5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6%,占建设用地面积的3.09%。建设用地面积最小的为十里铺乡,仅有400.78公顷,其他各乡镇建设用地面积均大于

500公顷,部分大于1000公顷,建设用地面积最大的为安山镇,达到1458.82公顷。

(1)城乡建设用地

昌黎县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为15850.76公顷,其中,建制镇1673.12公顷,占建设用地的9.23%,占城乡建设用地的10.56%;农村居民点13703.47公顷,占建设用地的75.63%,占城乡建设用地的86.45%;采矿用地474.17公顷,占建设用地的2.62%,占城乡建设用地的2.99%。七个乡镇的城乡建设用地面积超过1000公顷,分别是昌黎镇、安山镇、靖安镇、龙家店镇、新集镇、朱各庄镇、马坨店乡。

(2)交通水利用地

昌黎县交通水利用地总面积为1709.66公顷,其中,铁路用地178.1公顷,占建设用地的0.98%,占交通水利用地的10.42%;公路用地987.45公顷,占建设用地的5.45%,占交通水利用地的57.76%;港口码头用地24.7公顷,占建设用地的0.14%,占交通水利用地的1.44%;水库水面用地62.63公顷,占建设用地的0.35%,占交通水利用地的3.66%;水工建筑用地456.78公顷,占建设用地的

2.52%,占交通水利用地的26.72%。昌黎县交通水利用地主要分布于昌黎镇、泥井镇、大蒲河镇、新集镇、荒佃庄镇和国有林场。

(3)其他建设用地

昌黎县其他建设用地总面积为559.55公顷,占建设用地的3.09%。国有林场其他建设用地面积最大,达到230.03公顷,占其他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为

41.11%,其他各乡镇均有少量分布。

3.其他土地

昌黎县其他土地总面积为10604.51公顷,其中,水域5899.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88%;自然保留地4704.9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89%。国有林场中

的其他土地超过全县其他土地面积的一半,为5373.52公顷,其他乡镇其他土地面积均较小。

(1)水域

昌黎县水域总面积为5899.58公顷,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55.63%。其中,河流水面2145.62公顷,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20.23%,占水域总面积的36.37%;湖泊水面330.39公顷,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3.12%,占水域总面积的5.6%;滩涂3423.57公顷,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32.28%,占水域总面积的58.03%。国有林场中水域面积明显高于其他乡镇,为3156.39公顷,达全县水域面积的一半以上,靖安镇、新集镇、茹荷镇水域面积也都超过300公顷。

(2)自然保留地

昌黎县自然保留地总面积为4704.93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44.37%。其中,荒草地1132.07公顷,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10.68%,占自然保留地的

24.06%;盐碱地191.53公顷,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1.81%,占自然保留地的

4.07%;沙地249

5.46公顷,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23.53%,占自然保留地的

53.04%;裸地885.87公顷,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8.35%,占自然保留地的

18.83%。国有林场自然保留地面积为2217.13公顷,属全县自然保留地面积最大的区域,两山乡和十里铺乡自然保留地面积也达到400公顷以上。

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潜力

昌黎县后备资源不足,可用于开发的土地数量不多,开发的主要类型为自然保留地中的荒草地、盐碱地、沙地、裸石地和水域中的滩涂。由于自然保留地多位于各开发区、园区内,开发潜力较小,可开垦为耕地的只有72.84公顷。

相对而言,全县土地整理潜力较大。待整理面积41834.96公顷,整理后可增加耕地面积2227.00公顷。

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主要是结合新民居建设,通过对现有居民点改造、迁村并点等,可增加的耕地及其他农用地面积。根据新民居规划,可节约土地3291.35公顷。

三、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1.后备土地资源短缺

全县土地利用率为91.24%,建设用地率14.98%,垦殖率53.55%,可用后备资源中,沿海滩涂面积3423.57公顷,自然保留地面积4704.93公顷,后备资源开发难度较大,或关乎生态问题,可开垦为耕地的只有154.74公顷,需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合理开发利用,以促进本县经济发展及生态环境的治理改善。

2.土地利用不充分,整理潜力较大

昌黎县农用地中道路、沟渠及田坎用地面积分别为2526.61公顷、1910.07

公顷和743.81公顷,占用耕地,影响规模化布局、产业化生产。今后随着农村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及农业机械化的发展,部分沟渠及田间道路已失去作用,需要进行整理复耕。

县域村庄用地缺乏合理布局及规划,农村居民点用地严重超过国家规定的150平方米/人的用地标准,农村建设用地浪费现象严重,土地集约利用程度低。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可节约土地3291.35公顷,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可观。

3.生态环境脆弱,环境质量有待改善

境内两条沙带面积广大,山区及丘陵区植被覆盖率较低,生态环境较脆弱。低山丘陵地区植被偏少,水土保持能力差。遇到灾害性天气,相当一部分土地极易产生风蚀、水蚀,造成水土流失。据2001年数据,全县两条沙带,面积193.33平方千米,风沙侵蚀区面积达1208.04平方千米,水土流失面积102.45平方千米,

占侵蚀区面积8.48%。按平均侵蚀模数计算,土壤侵蚀总量为7万吨/年。水土流失往往导致冬春季风沙滚滚,扬沙、沙尘暴天气时有发生。

4.建设用地布局缺乏有效控制,结构不合理

居民点以外的非农建设用地散布于各村的外围,导致大量工业用地散乱,布置在全县的农村地域上,建设用地中城镇用地比例不高,城乡建设用地较为分散,布局不够合理,无序扩张现象时有发生。

5.中低产田有待治理改造

风沙侵蚀使农田沙化面积逐渐蔓延,良田面积逐年减少,形成跑水、跑肥、跑土的三跑田。风沙天气刮走地表细沙和有机质,加之粗放耕作,缺少土壤改良和植被保护措施,使土壤沙化加快。另外,乱挖、乱拉地表土,破坏植被现象也时常发生,造成本县大面积农田属于中低产田,土地利用率及产出率低,未来需加大投入,治理改造沙化土壤,保持水土,使其发挥最大效益。

6.土地不同程度遭受污染,地力下降

近年来,耕地的物质能量投入不足,加之过度使用化肥,造成土壤板结,养分下降,肥力减退,地力下降限制了土壤增产潜力的发挥。加之工业废水任意排放,对土地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

第三节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一、规划的执行情况

1.规划目标及其主要规划指标执行情况

(1)耕地保有量执行情况

1996年昌黎县耕地面积为63937.75公顷,上轮规划2010年末的耕地保有量为65563.69公顷。2009年昌黎县现有耕地面积为64798.94公顷,耕地保有量与上轮规划基期年(1996年)相比增加了861.19公顷,即增加了1.35%,与上轮规划目标年(2010年)的耕地保有量相比减少了764.75公顷,2009年现有耕地面积为规划耕地保有量的98.83%,未完成规划目标。

(2)基本农田保护执行情况

上轮规划昌黎县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53820.64公顷,保护率为84.2%。

2009年全县基本农田面积为54918.97公顷,比1996年增加了1098.33公顷,规划期间保证了基本农田未减少,并且有所增加。

(3)土地开发整理情况

按照上轮规划目标的要求,应在规划期间通过组织土地开发、复垦和整理,昌黎县补充耕地不少于2333.33公顷。规划执行至2009年底,全县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实际新增耕地1992.97公顷,完成上轮规划目标数的85.41%。

2006-2009年,昌黎县实际补充耕地1049.64公顷,其中:土地开发补充耕地719.52公顷,土地整理补充耕地307.11公顷,土地复垦补充耕地23.01公顷。土地整理补充耕地的任务已经超额完成47.11公顷。

(4)非农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规划实施期间,昌黎县在充分保证水利、交通、能源和基础设施等建设用地需求的条件下,以控制非农业建设用地量为重点,从严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昌黎县上轮规划确定2010年末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0282.98公顷,1996年建设用地为19262.26公顷。2009年建设用地实际达到了18119.97公顷,与基期年相比建设用地增加了767.78公顷。其中,1997到2009年间已批准建设用地1042.72公

顷,其中占用耕地指标为649.70公顷。根据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显示,2009年底实际建设用地规模达到18119.97公顷,为规划末期的89.34%。

昌黎县2006-2009年实际新增建设用地82.37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62.40公顷,占用耕地51.75公顷。

昌黎县2010-2020年可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3411.74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2971.47公顷,占用耕地2322.27公顷。

2.规划调整、修改情况

由于上一轮规划存在的一定问题及规划时对一些不可预见项目的空间布局缺乏必要的预测,为了经济发展不得不调整规划,在规划实施期间(1996-2010年)曾对规划进行35次调整,共计221.62公顷。

3.重点项目落实情况

大部分重点项目都已落实实施,只有少数重点项目,由于规划的考虑因素不全导致其未按时实施。

4.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情况

上轮规划实施期间,昌黎县共计查处违法用地案件29件,其中占用耕地案件5起。这些违法用地共涉及土地面积126.52公顷,其中耕地面积16.02公顷。国土资源部门及时采取严厉的措施,及时制止了29起违法用地事件。同时,针对已成为违法用地事实的行为,及时进行处罚,其中共立案并结案29起。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与存在的问题

1.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

《昌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于1997年编制完成,2001年经省政府批准实施。该规划自批准实施以来,在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保护基本农田、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护生态环境和保障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指导作用,取得了很大成效。

(1)一定程度上有效保护了耕地与基本农田,并使其生产能力得到显著提高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明确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范围,树立起一道法定的保护屏障;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通过建立农地转用审批制度、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和基本农田占一补一制度,耕地保护的力度大大加强,有效地实施了对基本农田的保护。1998年-2009年,各类建设占用耕地1384.62公顷,同期补充耕地1992.97公顷,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有余。按照规划保护基本农田53800公顷,保证了农业生产稳定。2002年以来,累计实现生态退耕2000余公顷,使土地生态环境逐步改善。并以市场为导向,不断加大农业结构调整的力度,坚持发展现代农业的战略,加大农业投入,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进一步改善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多种方式筹集资金,采取工程措施与农艺措施相结合的方法,改造中低产田,进一步提高了耕地质量及其产出能力。

(2)使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有了技术依据,有效地引导城乡建设集中发展、集约利用

面对经济快速发展对土地资源的迫切需要,昌黎县在切实保护耕地的同时,坚持集约用地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有序地进行严格审批,集约用地,节约用地,保证了各项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需要,从根本上进一步推动了昌黎县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土地利用规划还确定了城乡建设的发展规模和范围,对各项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和用地规模实行了全面调控,改变了建设用地随意发展、分散布局、缺乏总量控制的格局。规划有效地引导了城乡建设集中发展、集约利用,促进了存量土地的开发利用,有效地控制了建设用地规模。随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对规划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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