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人员工作纪律

评标人员工作纪律

一.在评标定标工作中,必须按照招标评标办法的规定评标,不得主观臆断,不得相互商量或相互之间传达信息;

二.在评标中要坚持公平、公正,不得袒护或刁难投标单位的任何一方;

三.在评标过程中,不得与投标单位和个人联系,不得对外透露评标情况,不得擅自离开评标现场;如有不解之处可举手要求投标单位做出回答;

四.评标人员必须秉公办事,不得以权谋私;

五.遇有单位或亲属参加投标时,该评委应申请回避;

六.评标人员应按时到达评标现场,因故不能参加评标,应提前通知招标单位;

七.评标人员进入评标时,必须关闭手机、BP机等通信工具,确有与工程无关的业务需要办理,需征得同意后委托办理。

八.配合招标方维持好开标现场秩序。

招评标工作纪律

1.招评标工作纪律 为保证招标评标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评标过程和评标结果的公平和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招投标管理规定,特制定如下招标评标工作纪律: 1、评标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招标投标的有关政策法规及管理规定,严禁发生违规操作、以权谋私、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现象; 2、本次招标评标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与投标人有利益关系人员和投标人近亲属不得参加招标评标工作。凡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曾发生违法行为人员不得参加招标评标工作; 3、评标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认真严肃地履行评标职责,客观公正对待每个投标人,不允许暗示、串通、偏袒某一投标方; 4、所有参加评标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评标地点,如确需离开,必须经评标委员会批准; 5、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准私下接待和会见投标人,不得接受投标人的宴请和娱乐活动,更不允许接受投标人现金、礼品和其他馈赠物品; 6、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随意与外界联络,严禁以任何形式将评标人员组成及评标情况泄露给投标人和其他无关人员; 7、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把招标文件、评标资料、汇总材料及评标记录本带出评标地点,评标结束后所有评标资料全部交给指定人员保管; 8、评标人员无权对投标人解释落标原因,参加评标的专家不代表各自的单位,没有向其单位和领导汇报评标情况的权利和义务; 9、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打听评标情况,不允许私访招标及评标工作人员,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任何活动; 10、投标人不得采用任何不正当手段排挤竞争对手,破坏公平竞争,扰乱招标秩序; 1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和行贿评标工作人员串通投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 12、对违反以上评标纪律的人员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其评标资格或投标资格并按国家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开标评标纪律五篇范文》

《开标评标纪律五篇范文》 第一篇:开标评标纪律开标评标纪律 一、开标过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各投标人必须服从开标会议的统一安排。 二、参加开标的所有人员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时参加会议,并按要求签到。凡与开标无关人员,不得入场。(各单位叙标人员限3人) 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影响开标、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四、开标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应在指定位置就坐,并关闭手机铃声,不得高声喧哗,不得在场内随意走动。保持会场安静,自觉维护会场秩序。 五、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由专人保管,会议期间任何人不得将投标文件及会议资料带出现场。 六、投标文件必须经监督人员和投标单位在开标现场查验后当众开封。 七、任何投标人在投标期间的违规行为,都可能导致该投标人被取消本次投标的中标资格;严重违规者将会取消该投标人今后在xx 公司所属各项目的投标资格。 八、监督人员有权对违反开标纪律的人员提出批评教育,对严重违反纪律者,可停止违纪人员的开标工作。 九、如发现开标过程中有违法、违规或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为,应按相应程序提出质疑或投诉,但不得扰乱开标会议程序。

十、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场宣布为废标。 1、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第二篇:开标、评标纪律开标会纪律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各位评委: 上(下)午好。我是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管理站的招投标监管人员xx,负责本次开标会的监管工作,现在宣读开标纪律。 一、场内严禁吸烟; 二、凡与本次开标会无关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会场; 三、所有参加会议人员在评标过程中应当关闭所携通讯设备,暂停与外界联系。 四、参加开标会人员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在会场内随意走动,开标期间不得大声喧哗。 五、投标单位代表应该在开标会记录上签字确认。 六、请投标单位在会后填写公正度评价表,并将公正度评价表寄往上海市监察委驻市建设交通委监察室驻中心监察办,或投入公正度评价表信箱内。 下面请招标人xx主持开标会。 投标人须知 (在开标大会上宣布) 一、招标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规以及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进行。招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

评标会议纪律

会议纪律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 2、履行职责,遵守纪律,严守秘密,廉洁自律; 3、客观、公正、公平地进行评审; 4、明确提出个人意见并对所提意见负责; 5、与本项目或投标单位有利益关系的评委应主动提出回避; 6、不与投标单位或与评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 触。不接受投标单位、中介人和其他有利害关系人的财物 或其他好处; 7、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不得透露中标人的任何信息。 以上纪律请各位评委、工作人员和投标单位共同遵守、互 相监督。

评标纪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为确保评标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因泄密或其它意外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及影响,特制定本规定,凡参加评标工作的人员都必须认真执行; 1.在评标工作期间,所有分发的投标书、资料等文件公限于在评标场所中使用,不得带往其它地方,所有的投标书、资料等一律登记。 2.评标人员及工作人员不得在公共场合谈论有关评标内容,也不得打听、了解其他的评标人员的工作及其进展情况。 3.评标人员及工作人员不得以书信、电讯、口述等方式将有关评标内容泄露给未参加评标的任何无关人员,其他任保与评标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场所。 4.所有需投标商澄清的问题必须统一由评标小组负责汇总并发给有关投标商。严禁个人与投标商联系和接触。 5.在评标直授予合同的整个时间内,任何评标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对外公布评标的一切内容,若确有需要则需经评标小组批准,统一对外。 6.评标人员发生泄露或遗失资料时,应及时向评标委员会报告,经查清后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7.为了保证评标工作顺利进行,在评标期间各位专家的手机等通讯工具暂由工作人员代为保管。

评标纪律宣读

评标纪律宣读 评标纪律宣读 评标纪律是指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参与评标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这些规定和程序旨在保证评标工作的公正、公平、透明和合法,确保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是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评标纪律进行详细介绍。 一、评标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投标政策; 2.具有较高的道德修养和职业操守; 3.具有较强的分析、判断、决策能力; 4.无利益冲突,并能够保守商业秘密。 二、评标前准备工作 1.成立评审委员会,明确各成员职责,并签订保密协议; 2.制定评审方案,明确评审指导思想、方法步骤及时间节点; 3.组织召开开标会议,确认投标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并进行编号封存。 三、开展评审工作 1.认真研究投标文件,按照预先制定的评审方案进行评审; 2.根据评审结果,进行初步排名,并形成初步评审报告; 3.组织现场踏勘和技术交流,对投标人提交的技术方案进行实地考察和论证;

4.根据现场考察和技术交流的结果,对初步排名进行调整,并形成最终评审报告。 四、注意事项 1.评标人员应当保持公正、公平、透明的态度,严格遵守保密协议; 2.不得接受投标人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任何好处; 3.不得参与与自己利益相关的投标项目; 4.不得泄露商业秘密或其他重要信息。 五、违规处理 1.对于违反评标纪律的行为,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处罚措施; 2.对于涉嫌犯罪的行为,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总结 评标纪律是招投标过程中必须遵守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在实际工作中,评标人员应当具备一定条件,在开展评审前需要做好充分准备工作,注意事项和违规处理也是必须要了解的内容。只有严格遵守评标纪律,才能够保证评标工作的公正、公平、透明和合法,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评标专家工作纪律

评标专家工作纪律 一、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护招标人、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评委正常的评标活动和结果。 二、在接到评标通知后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无故拒绝,评审前不得询问与评审项目有关的情况,应按通知时间准时到达指定地点报到。因故不能参加评标的,应及时告知通知人。 三、凡接到通知的专家必须自身参加评标,不得委托他人代替。 四、评标专家签到和退场须遵循中心有关制度。 五、从接到评标通知到评标结束,不得与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者有任何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和其他好处。 六、参加评标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专家应主动申请回避: 1.评标专家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近亲属的; 2.评标专家是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人员的; 3.评标专家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评标专家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评标专家为本次评标项目的前期准备、监理工作、提供设

计、咨询服务的; 6.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认为有必要时,有权要求评标专家回避的; 7.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其他情形。 七、评标时,应各自独立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负责人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诱导性的见解,不得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任何影响;任何人不得要求、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集体协商评标。 八、在评标过程中,应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若发现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违纪情况,应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 九、在评标过程中,不得向外界透漏评标内容或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标书的评审情况;评标结束后不得复印带走与评标内容有关的资料。 十、出具的评审意见应客观、公正、真实,并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结论持异议的,应书面向评标委员会提出意见和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十一、在评标过程中不得中途离开或提前退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的,应征得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同意,并经中心许可。 十二、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通讯设备统一交市交易中心代为保管。 十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和有关工作人员受交易中心和监督机构监督。

评标纪律及规定

评标纪律及规定 一、为了规范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开、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 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依法进行,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三、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只有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 会的成员、监督人员及经批准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参加。其他任何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评标地点。 四、在评标过程中,只有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享有评审发言权,其他 人员不得随意发表评审意见。 五、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六、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 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七、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 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八、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单独出入评标地点、与外界通讯、会

客等。 九、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 其他情况。 十、评标结束后,各评标人员应将全部资料整理上交招标人或者招 标代理机构,严禁将评标过程中有关资料向投标人或者其他单 位提供。 十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或者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及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对评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制止和查处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评标专家工作纪律

评标专家工作纪律-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评标专家工作纪律 一、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护招标人、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评委正常的评标活动和结果。 二、在接到评标通知后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无故拒绝,评审前不得询问与评审项目有关的情况,应按通知时间准时到达指定地点报到。因故不能参加评标的,应及时告知通知人。 三、凡接到通知的专家必须自身参加评标,不得委托他人代替。 四、评标专家签到和退场须遵循中心有关制度。 五、从接到评标通知到评标结束,不得与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者有任何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和其他好处。 六、参加评标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专家应主动申请回避: 1.评标专家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近亲属的; 2.评标专家是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人员的; 3.评标专家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评标专家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评标专家为本次评标项目的前期准备、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 6.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认为有必要时,有权要求评标专家回避的; 7.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其他情形。 七、评标时,应各自独立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负责人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诱导性的见解,不得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任何影响;任何人不得要求、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集体协商评标。 八、在评标过程中,应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若发现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违纪情况,应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 九、在评标过程中,不得向外界透漏评标内容或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标书的评审情况;评标结束后不得复印带走与评标内容有关的资料。 十、出具的评审意见应客观、公正、真实,并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结论持异议的,应书面向评标委员会提出意见和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十一、在评标过程中不得中途离开或提前退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的,应征得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同意,并经中心许可。 十二、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通讯设备统一交市交易中心代为保管。

评标工作纪律

评标工作纪律 一、评标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除评委外,参与评标活动的其他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和干扰评标委员会的正常评审工作。 二、项目评委应准时到达评标现场,在进入评标室之前,应自觉关闭上交手机等通讯工具;在评标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牢固树立法律意识,独立履行评委权利和义务;不得擅离职守,自觉遵守评审纪律。 三、项目评委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规则和评审方法,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客观评审,严谨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预,对发表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四、评委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与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及时主动要求回避。 五、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在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诱导性的意见;不得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任何影响。 六、招标人参加评标会议的代表,在专家评审前负责向全体评委介绍相关情况后即退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专家评审,不得向专家提出招标文件之外的不合理要求。 七、招标代理人负责组织、安排评标工作,负责评审现场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解答专家认为招标文件中不清楚的部分,但不得发表任何带有倾向性的议论和诱导性意见;配合执法部门制止和处理出现的违规现象。 八、凡参与评审现场监督的纪检监察人员、检察机关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以及公证机构和社会监督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法律意识,恪尽职守,正常的项目评审,主要在场外监督,充分发挥监督机制作用;若发生有不正常评审情况的,应立即进场制止,并提出严肃批评;情节严重的,先中止评审,或需提交相关会议进一步研究的,应及时与有关单位的人员会商解决。 九、参加评标会议的全体人员,应自觉遵守相关保密制度,严禁向外界透露按规定不应泄露的相关评标工作情况。 十、项目评委和参与评标有关工作人员,严禁私下接触投标人或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严禁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十一、违反上述评标工作纪律的专家和工作人员,一经发现,按有关制度规定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评标委员会及评委工作纪律

评标委员会及评委工作纪律评标委员会及评委工作纪律 一、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评标委员会是负责对公开招标的工程或服务进行评定和评定,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流程内完成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在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下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 审查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和资格申请文件; 2. 审查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真实性和合规性,对符合要求的标书进行评分; 3. 讨论标书的评分情况,制定评标方案; 4. 审批评标报告,确定成功的中标人; 5. 公示评标结果,接受投标人的疑议和申诉,并处理相关事宜; 6. 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评标委员会是公开招标过程中最重要的部门之一,其责任重大。为了保证评标过程的公正、透明、公平,评标委员会需要遵守一定的工作纪律。 二、评委工作纪律

1.遵守保密原则 评委必须遵守保密原则,将招标文件、标书、评分情况、评标方案、评标报告等涉及投标人和中标人权益的信息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人员。 2.独立、客观、公正 评委必须独立、客观,保持公正,不得被任何利益所左右,不得接受投标人或其他单位及个人的礼品、请托等,不得与投标人有任何的关系。 3.认真仔细审核 评委必须认真仔细审核投标文件,切实主动关注各项细节,并针对每个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分别给出评分意见和建议,不得有偏颇。 4.公正评分 评委必须公正评分,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标书进行准确、公正、科学的评分,确保评分结果真实可信,不得弄虚作假。 5.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评委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评标过程,不得将个人愿望强加到评标中。 6.透明公开 评委必须保证评标工作透明公开,不得违规操作、舞弊和玩弄权力。评标报告和评分记录应该真实可查,公开透明。

评标现场纪律

评标现场纪律 一、评标现场所有人员(de)调到关闭或静音状态,并交工作人员统一保存,评标结束后退还. 二、评标现场所有人员在评标过程中不得随意走动、大声喧哗,非评标人员不得干扰评标,不得对评标项目发表意见.现场所有人员不得擅自离开评标现场,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离开(de),不得透露评标情况或者与评标有利害关系(de)人接触. 三、评标成员必须认真细致地对待评标工作,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de)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不得与任何参与本招标项目(de)投标人或者与评标结果有利害关系(de)人进行私下接触,在评标过程中不得从事与评标活动无关(de)一切活动. 四、招标人代表应当独立打分,不得对评标项目发表倾向性意见,不得暗示、诱导专家评标. 五、招标代理工作人员不参与评标. 六、评标现场所有人员不得向外界泄露评标情况、中标候选人(de)推荐情况以及投标人(de)商业秘密.

评标工作应当回避(de)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de),不得担任评标成员: 一、参与本采购项目(de)供应商(de)主要负责人(de)近亲属.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de)人员. 三、与参与本采购项目(de)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标(de),有下列情况之一(de),属于与参与本采购项目(de)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 (一)三年内曾在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de)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或者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 (二)在与参与本采购项目(de)供应商有隶属关系(de)单位任职; (三)与参与本采购项目(de)供应商有其它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标. 四、采购单位就采购文件征询过意见或者以前曾经参与过本项目(de)评标;采购单位代表或工作人员以专家身份参与评标. 五、曾在招标、评标、政府采购以及其他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de). 评标成员有上述规定情形之一(de),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开评标现场的开评标纪律及须知[1]

一、开标过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各投标人必须服从开标会议的统一安排。 二、参加开标的所有人员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时参加会议,并按要求签到。凡与开 标无关人员,不得入场。(各单位叙标人员限3人) 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影响开标、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四、开标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应在指定位置就坐,并关闭手机铃声,不得高声喧哗, 不得在场内随意走动。保持会场安静,自觉维护会场秩序。 五、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由专人保管,会议期间任何人不得将投标文件及会议资料带 出现场。 六、投标文件必须经监督人员和投标单位在开标现场查验后当众开封。 七、任何投标人在投标期间的违规行为,都可能导致该投标人被取消本次投标的中标 资格;严重违规者将会取消该投标人今后在中投公司所属各项目的投标资格。八、监督人员有权对违反开标纪律的人员提出批评教育,对严重违反纪律者,可停止 违纪人员的开标工作。 九、如发现开标过程中有违法、违规或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为,应按相应程序提出 质疑或投诉,但不得扰乱开标会议程序。 十、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场宣布为废标。 1、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根据国家《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制订以下评标纪律: 1、评委出席评标活动,应主动提交身份证明,自觉接受有关工作人员的核验和监督。 2、评委不得迟到早退,也不得转托他人参加,以确保评标时间和质量。 3、评委进入评标区域后,应主动将各种通讯工具存放在统一的保管箱内。 4、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 5、评委在评标过程中,要遵守职业道德,正确行使评审权,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 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客观公正地对每份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6、中标结果确定前,评委或相关人员不得透露评标人员、评审资料、评审结果、对 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其他情况。 7、评委必须在指定的评标室参加评标,在评审过程中未经招标人和监管人员同意, 不得擅自离开评标区域。 评标活动须知 为确保评标委员会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请招标人在评标时做好以下工作: 1、准备招标文件及实物工程量清单多份。 2、准备设计图纸一套。(以及与评标有关的资料或材料) 3、根据评委人数准备开标标录。 4、准备招标投标情况报告(统一格式)空白二份。 5、评标一般在开标后的当天或次日进行,如需延期须经招标监管部门同意。 6、评标开始前,由相关工作人员将评标专家名单送至评标室,核对评标人员姓名。 招标人持标书保管箱钥匙,提取投标文件供评审之用。 7、进入评标室前,招标人应将专家评审费分装在信封内,交由中心工作人员保管。 评标结束后,专家本人到签到处交回评标专家证并领取评审费。招标人同时向工作人员领回专家评审费发放清单。 8、为了做好评标过程的保密工作,根据有关部门要求,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评标 区域。 招标人、评委会成员、以及与评标活动有关人员均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共同维护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

评标工作纪律承诺书[修改版]

第一篇:评标工作纪律承诺书 评标工作纪律承诺书 受华能龙开口水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邀请(指派),本人参加龙开口电厂检修自动升降悬吊平台采购(合同编号:LKK2013/M02)的评标工作,在评标期间,本人承诺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严格遵守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自律,自觉接受监督。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1)投标人或其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标、评标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违纪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3.评标期间,评标专家、工作人员名单保密,任何人不得泄露。 4.评标采用封闭评标方式,评标人员均须遵守作息时间规定。未经批准不得离开评标场所。除评标委员会主任保留一部联系电话及评标组用于澄清问题用的传真机之外,切断一切对外通讯。所有人的通信工具由监标员集中寄存保管,急需与外界联络时,需填写《对外通讯情况登记表》(包括评标委员会主任),经评标委员会主任签批后,由监标人在场时方可对外联系。 5.评标期间,外聘专家、外单位评标人员不得携带笔记本、记录纸、便携式电脑和各种拷贝磁盘等参加评标活动。必须使用由招标工作组统一分发的保密记录本。评标期间,所有与评标有关的资料、投标文件、笔记本和记录纸以及评标所用的便携式电脑统一摆放在评标所在的会议室,任何人不得带出。评标期间的作废资料、纸张等,由监标人员统一销毁。 6.评标工作所用电脑由使用者负责其电脑资料的安全,未经评标委员会主任许可,任何人不得查看、拷贝电脑中存储的资料。评标结束时,除经评标委员会主任或组长许可确认的电脑及拷贝硬盘外,所有电脑中与本次工作有关的资料都必须删除并清空,经监标人员逐一检查确认。 7.需投标人澄清的问题函必须统一由评标委员会主任签发后,由监标员和工作组人员发给投标人。严禁个人与投标人单独联系和接触。 8.监标人员对评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可以旁听与评标事项有关的会议。不参与投标文件评审和打分,不得私自对外通讯和联系,发传真须由工作人员发出,监标员监督。 9.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实事求是,不得有主观偏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评标大纲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客观的分析和评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委独立打分,不得相互查看和打听其他成员的打分结果。 10.评标期间,商务组、技术组不得互通情况,需要各组在一起沟通时,应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出面进行交流。 11.所有参加招标、评标工作的人员不得接受投标人馈赠的礼品、礼金、礼物、各种有价证券和宴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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