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及经销商管理制度

直销及经销商管理制度
直销及经销商管理制度

直销及经销商管理制度

北京百频科技有限公司本着双赢的理念,为建立一个完善、规范的销售网络,特就直销和经销商管理制定如下制度:

百频产品在销售模式上主要划分为两种:一种是直销,一种是渠道销售。百频旨在建立一个全国经销商系统,并以维护和管理全国经销商体系为主要任务,保护好每一个经销商的利益体系。对签订独家经销商的区域百频不再开发任何经销商和发放任何货源,并在相应的市场推广商体现并推荐相应区域的经销商。相应区域保护的同时做好区域限制规定,确保不通地区的经销商之间的利益。

1、直销

直销行为直接面对最终用户或用户团体。

百频主要开展直销业务的区域范围以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为主,在没有设立代理的区域,百频也可以开展直销业务;一旦某一区域设立了代理,百频将不再在该区域开展直销。

直销的产品具体如下:

a. AYCD:包年计划,即可以免费拨打世界上40多个国家的手机

和固定电话(国家列表参见百频官方网站)。

b. PPU:按分钟付费,用户只需为自己实际使用的通话时长对应

相应自费表付费。

c. 硬件产品:用户可以选择自己喜欢的硬件产品捆绑帐号使

用,效果更佳。

产品价格管理:

a. AYCD:单帐号零售价格980元,每增加一个帐号单价减少5

元,直到直销价格降到480元/个(合计直销进货100台)为直

销体系最低售价,数量再增加价格不再降低。

b. PPU:对于PPU用户,百频将预先收取300元的押金,双方签订

合同,合同会保证用户3个月的使用期;百频将根据用户每月

的实际通话流量收取通话费用(计费标准参见百频官方网

站)。

c. 硬件产品价格:

2、渠道销售

a. 省级独家代理商

省级独家代理商,顾名思义为该省唯一一家官方授权的独家总经销,代表百频品牌在当地进行销售,负责开拓管理当地市场。

申请成为本公司省级独家代理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对本公司代理产品的合法经营权(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个人行为需提供个人合法有效证件。

2)良好的资信能力和商业信誉,能满足我公司对代理商的进货量要求。

3)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以满足产品的市场运作需要。

4)省级独家代理商首次进货最低300台,首次进货时须交10000元押金,在第一个季度期满后,达到我公司要求的进货量即可退还该押金。

成为省独家代理的条件

1)区域代理范围要求

我公司有严格的区域划分政策,所有代理商均只能在其取得代理资格的区域范围运作,不得跨区销售,否则我公司保留停封该代理帐号的权利。

区域划分情况具体如下:

根据我国目前国内各省(或直辖市)的经济实力和发展规模,特做如下划分:

一线省份:北京、上海、广东、浙江、江苏、山东、河南、河北、湖南、湖北、四川、重庆、辽宁、福建、黑龙江、吉林二线省份:安徽、江西、广西、云南、山西、陕西、天津

三线省份:内蒙古、新疆、贵州、甘肃、海南、青海、宁夏、西藏2)销量要求

根据所代理区域级别的不同,本公司对省级独家代理商的首次进货量和季度进货量特做如下规定:

一线省份:

第一次进货300台;每季度进货量须达到1200台;每次进货最少不低于300台

二线省份:

第一次进货300台;每季度进货量须达到900台;每次进货最少不低于300台

三线省份

第一次进货300台;每季度进货量须达到600台;每次进货最少不低于300台

3)价格要求

省级独家代理商的进货价格为365元/台。

b. 市级代理商

市级代理商没有独家授权,原则上一个市设立一家市级代理商,对于经济较为发达的市可同时设立2到3家市级代理商,我公司一旦在该市所在区域设立省级独家代理商,则该市级代理商需直接向省级独家代理商进货,百频不再为该市级代理商发货。

申请成为本公司市级代理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对本公司代理产品的合法经营权(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公司和个人。

2)良好的资信能力和商业信誉,能满足我公司对代理商的进货量要求。

3)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以满足产品的市场运作需要。

4)市级代理商满足相应城市首次进货最低数量,首次进货时须交5000元押金,在第一个季度期满后,达到我公司要求的进货量即可退还该押金。

对市级代理商的要求:

1)区域代理范围要求

我公司有严格的区域划分政策,所有代理商均只能在其取得代理资格的区域范围运作,不得跨区销售,否则我公司保留相关处理。

2)销量要求

根据所代理区域级别的不同,本公司对市级代理商的首次进货量和季度进货量特做如下规定:

一级市:第一次进货100台;每季度进货量须达到300台;

二级市:第一次进货50台;每季度进货量须达到150台;

三级市:第一次进货20台;每季度进货量须达到60台;

3)价格要求

市级代理商的进货价格分布如下:

20台-50台(不含50台) 680元

50台-100台(不含100台) 500元

100台-200台(不含200台) 450元

200台以上 400元

补充说明:对于已经设立省级独家代理的省份,百频不再继续开发市级经销商。对之前已签约的市级经销商,在合同有效期内,需继

续向该市所在区域的省级独家代理商进货,该省级独家代理商

有义务按原百频和该市级代理商约定的合同进货价格进行供

货,并监督考核其进货量。

如上述有任何一方不遵守此条款,百频视其违约,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关闭其已购帐号的权利。

代理商管理制度

代理商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1)代理期限一般为三年,代理商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制,各地原则上只设一名省级代理商。 (2)本制度规定公司特许代理商(以下称代理商)权限、运作及业务处理等相关事项,旨在使公司与各代理商之间保持良好合作关系,促进双方共赢发展。(3)代理商经公司授权并自代理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应严格依照协议的规定和公司市场部门的要求,在独立经营的原则下,负责代理区域内的市场销售、宣传促销、售后服务、外部环境协调等相关的业务运作及业务处理。 (4)代理商应遵循公司的规定,不得做出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5)各代理商应积极收集本行业信息,尤其是公司产品及其他品牌的市场销售情况,及时反馈市场信息,以利于公司对企业及产品形象做宣传,进一步加强销售网络的建设和管理。 (6)代理商在各自代理区域内,应积极办理产品入市手续,妥善处理与客户的关系,并做好建档工作,同时积极做好售前、售中、售后工作。 第二条代理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提供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等相关文件复印件,经审查合格签订代理协议后即成为公司合法代理商。 (2)应具备良好的经营规模、办公条件、设备及人员,有固定的营业场所,良好的资信能力和商业信誉。

(3)各代理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在所辖管区域内进行业务运作及处理。(4)愿意专心经营公司产品,并对产品、市场充满信心。 (5)能够诚实经营并接受公司的经营指导,保持与公司战略决策的一致性。(6)全面赞同公司各项制度,并能积极参加公司为各代理商所举办的各种活动。(7)必须具有一定的销售网络,有能力在短期内将产品市场拓展开。 第三条提交资料。 (1)企业法人的简历。 (2)企业经营业绩。 (3)企业经营队伍主要骨干人员简历及人数。 (4)本地批发、零售网络情况。 (5)产品区域市场推广计划。 (6)接到货物后能在20天内达到铺货率35%的能力。 第四条代理程序。 代理商评估表打分通过 填写代理商注册申请登记表 代理协议签订 业务执行

经销商管理制度定稿

目录

总则 隆达公司认为,经销商是公司的重要资源和战略性合作伙伴,是隆达公司赖以长期发展的重要支持。因此不断的健全和完善经销商网络是隆达公司始终不渝的经营理念。 一、名词释义 1.渠道:指“隆达”品牌骨质瓷产品从隆达公司向消费者转移的过程中,所 经过的、由各个中间环节联结而成的路径。 2.一级经销商:即代理商,系指公司授权特约代理“隆达”品牌骨质瓷产品 并与其签订《代理合同》的经销商,本制度中统称“一级经销商”。 3.二级经销商:即分销商,系指公司授权特约经销“隆达”品牌骨质瓷产品 并与其签订《分销合同》的经销商,本制度中统称“二级经销商”。 二、适用范围 1.本制度中所涉及的经销商,指与隆达骨质瓷有限公司签订了正式合同的经 销商(包含一级经销商和二级经销商)。 2.隆达骨质瓷有限公司享有本制度文件的解释权及修改权。 3.本制度于2007年9月1日起执行。 三、经销商保密规定 1.经销商在与隆达公司合作过程中,应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保密范围包括: ⑴隆达公司与经销商签署的合同、协议、备忘录、订单、《经销商管理制 度》、《经销商考核制度》等一系列商业文件及其中包含的一切信息。 ⑵在隆达公司与经销商合作期间内,隆达公司向经销商提供的公司产品价 格、政策、技术、市场研究等商业信息。 ⑶经销商在与隆达公司合作过程中了解到的技术机密、市场机密、财务机 密、管理机密以及其它方面的秘密信息。 2.未经隆达公司书面同意,经销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隆达公司的任何保密范 围内的信息,无论这些信息为何种形式。 3.若经销商违反上述规定,隆达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关处罚并追究 其法律责任。

渠道代理商政策

渠道代理商政策 为加强公司代理商的统一管理,规范各区域代理商合作事项,提高代理商的销售积极性,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成为代理商的条件 申请成为本公司代理商单位或个人应符合如下条件: 1.必须是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或个人。 2.在当地有良好的社会关系。 3.熟悉警用装备市场和相关产品。 4. 具有一定流动资金,有支付进货款的能力。 5. 具有制定市场拓展计划并实施计划的能力,能配合公司开展市场推广活动。 6. 具有敬业精神和良好的服务意识,能为客户提供相应的服务和支持。二、申请代理的流程 1. 单位或个人申请,必须是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单位或个人。 2.申请人必须填写代理申请表。 3. 本公司对代理申请人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代理申请人,凡以单位名义申请需向本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留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副本(留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并留身份证复印件)等资质文件;个人申请代理提供有效证件(留身份证复印件)供公司备案。 4. 申请人填写相关代理资料,签订代理合同。三、渠道体系结构1.渠道分销体系根据业务等级分为一级代理商、二级代理商、签约代理商2、渠道定义: 一级代理商:具备覆盖全国的销售能力,签约单品年度销售额在1500 万以上,首次打款提货500 万以上的 独立法人,一级代理商具有在全国区域内的独家销售权益。 二级代理商:具备覆盖一个省的销售能力,签约单品年度销售额在300 万以上,首次打款提货100 万以上的独立法人,二级代理商具有在本省区域内的独家销售权益。 签约代理商:具备覆盖省以下某个地区的销售能力,签约销售公司自主产品的独立法人。签约代理商不具有独家操作的权利。 四、代理产品及服务 代理商所经营的产品及服务必须是由本公司所提供给代理商的相关产品及服务,具体内容以本公司与代理商所签署的代理协议规定为准,签约产品可以是便携数字式频率干扰仪、强光眩目器、双遥控便携式阻车器、多功能强光搜索灯中的一款或者多款。 五、销售价格 代理商按照本公司的代理价格进行提货,依统一市场价销售,特殊情况,可根据当地市场情况和客户情况制订销售价格和销售策略,并应争得本公司书面同意。

代理经销商基本管理规定

代理经销商基本管理规 定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基本管理制度一、前言 有限公司为加强对全国代理商的统一管理,规范各区域代理商行为,确保"公司产品"在各代理区域的顺利销售,特依据如下原则制定代理商管理制度,望各级代理商认真贯彻、严格遵守。 1.谨慎性原则 本着对双方负责的态度,各级代理商的市场拓展与产品销售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公司规定的工作程序,不可草率行事。 2.风险性原则 **公司将尽可能地减少各级代理商的市场风险。 3.区域性原则 各代理商均负责一定区域的产品销售工作,在一定区域内代理商是唯一的,决不允许跨地区销售。原则上以地级行政区域作为划分销售区域的最小单位。 4.价格统一原则

全国的销售价格统一,代理商一般不得私自提高或降低价格,特殊情况需变动零售价格时,需经过**公司书面确认后方能执行。 5.计划管理原则 对代理商实行计划管理制度。**公司按年度向代理商下达销售计划,实行月查、季评比、年总结。年终按照相关规定对代理商进行销售返点奖励。 6.积极协助原则 **公司市场部积极配合各代理商的工作,对于代理商在销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积极配合解决。 7.的原则 双方必须诚实有信用,决不提供虚假信息。 8.严格管理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对违反管理制度的代理商,坚决按制度规定予以处罚,直至取消代理资格,决不姑息迁就。 9.双方共赢原则 **公司的目标是与代理商共赢,共同发展。

10.长期性原则 **公司立足市场,与代理商长期协作,确保代理商积极放心地进行市场销售工作。 二、总则 第一条代理期限一般为三年,代理商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制,各地州(地区)原则上只设一名地级代理商;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公司特许代理商(以下称代理商)权限、运作及业务处理等相关事项,旨在使**公司与各代理商之间保持良好合作关系,促进双方共同发展; 第三条代理商经**公司授权并自代理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应严格依照协议的规定和**公司市场部门的要求,在独立经营的原则下,负责代理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宣传促销、、外部环境协调等相关的业务运作及业务处理; 第四条 **公司确定的代理商应遵循**公司的规定从事代理活动,不得做出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第五条各代理商应积极收集本行业信息,尤其是**公司产品及其他品牌的市场销售情况,及时反馈市场信息,以利于**公司对企业及产品形象做宣传,进一步加强销售网络的建设和管理; 第六条代理商在各自代理区域内,应积极办理产品入市手续,妥善处理与各卖场及零售店的关系,并做好建档工作,同时积极做好售前、售中、售后工作。

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商管理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商管理制度管理制度**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商 (20**年11月20日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的主旨 根据《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本规章规定本公司与代理商之间的有关合作事项。区域第二条代理商的销售 代理商销售的区域,依《市场开发合作协议书》来决定。代理商 如欲在指定以外的区域进行销售活动,应事前与本公司联络,取得其书面认可。产品经营第三条 代理商所经营的**产品必须是协议中规定的本公司委托销售、并品牌的产品。附有?尪第四条销售责任额 代理商的销售额即为第三条规定商品的总额。销售责任额由本公司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制定,代理商执行。代理商须于每月15-20日之前,向本公司上报上月的销售总结和。下个月的销售计划本公司将根据代理商的销售完成情况进行相应的奖罚。 第五条经销处的设置 代理商可在自己的责任范围下设置经销及代办处等。但设置之前须与本公司联络,取得其书面认可方能实施。第六条销售价格 货物自本公司发布给代理的商品价格与代理商卖给顾客的售价,

来进行。必须依照另外规定的价格表或相应的价格政策前项价格如发生变更,前者须及时书面通知后者、后者接到本公司的书面认可方得实施。的提出资料第七条相关代理商应按照本公司的要求定期提交必要的资料(如客户名册、。等)销售计划和报告第八条本公司交货方式与运费 本公司以公司所在地为给代理商的交货地点。但如代理商另有请 求提出,可送货至其指定地点。关于前项,如另有请求则产品的装箱费、运费、保险费由代理商负担。第九条退货 当货物与代理商订购内容不符或不合格的制造责任明显为本公司所有时,方能接受退货条件。. 第十条付款条件 产品付款方式为电汇或支票。在协议签定的前三个月内,代理商依照合同的款额,按照合同约定方式付款。第十一条暂停出货 代理商如未能履行合同付款义务、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或出现不可 抗力情况时,本公司将暂停给其发货直到问题解决。对代理商的支持政策 为促进代理商的销售绩效,本公司与代理商之间的相互关系制定以下奖励支持政策。培训第十二条 本公司将不定期对代理商进行技术和销售的培训,并在受训人员 通过培训考试后,颁发培训证书。受训人员的培训费用由代理商负担,受训人员住宿自理。 培训的内容,形式,时间和地点由本公司确定后组织代理商参加。

经销商政策与管理制度

经销商政策与管理制度

绝密文件 纳百利装饰材料(深圳)有限公司 2012年度经销商政策与管理制度 纳百利-让您的生活更精彩! 编制部门:营销中心 生效日期:2012年4月1日 页码: 13页(含封页)

同一销售区域,特约经销商销售工程专用产品按出厂价出货,工程合作商若要销售专卖店产品,需以下游分销价向当地授权的特约经销商出货。 (五)互联网渠道 互联网销售渠道,由公司总部统一管理,经销商做线下配合并承担服务,经销商也可做互联网推广,但明确规定不允许任何经销商进行网上报价活动。 二、价格政策 (一)实行全国统一的出厂价(含税)、下游分销价、最低销售限价、终端零售指导价。 (二)价格执行,全国经销商必须严格执行公司总部的价格政策,不得擅自降低或提高下游分销价和终端零售指导牌价,更不得恶意低于最低销售价进行销售。 (三)价格调整,总公司有权根据原材料成本、制造成本等因素,下调或上浮公司的产品价格,但须提前30天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告知全国经销商。 (四)物流政策,公司实行统一的出厂价格,所有产品不含物流费用,物流费用由经销商自行承担,公司可为经销商提供配套物流服务,经销商也可自行指定物流公司承运。 (五)具体的《2012年产品价格手册》见附件! 三、品牌加盟政策 (一)品牌招商基本政策 1、纳百利品牌的特约经销商或工程合作商,必须认可公司的经营理念和经营思路,认同公司的品牌定位和市场定位。 2、有建材行业相关经验或在当地市场有广泛的人脉资源者优先。 3、必须严格遵守总公司的相关营销管理制度。 4、合同签订期限为一年一签,公司原有经销商享有该授权区域和空白区域的优先续约权。 5、回款政策,特约经销商或工程合作商出货前必须付清全款,出货时间以货款付清之日起开始。

渠道代理商管理规定

渠道代理商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代理商管理制度 第二条、代理区域 各级代理商业务范围只限合约内的代理区域,在其周边未有其他代理商之前、可跨地区开展业务,如周边地区设有代理商后需即行停止。 第三条、成为代理商的条件 申请成为本公司代理商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应符合如下条件: 1、必须是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或个人。 2、在当地有良好的社会关系。 3、熟悉电信,无线网络市场和相关产品。 4、具有一定流动资金,有支付首批进货款的能力。 5、熟悉电脑和互联网技术,能为客户进行现场使用演示。 6、具有制定市场拓展计划并实施计划的能力,能配合公司开展市场推广活动。 7、具有敬业精神和良好的服务意识,在客户要求的情况下,代理商要为本地的客户提供相应的服务和支持。 第四条、申请代理的步骤 1、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申请,必须是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2、申请人填写代理申请表。

3、本公司对代理申请人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代理申请人,凡以企事业单位名义申请需向本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资质文件;个人申请代理提供有效证件(身份证复印件)供公司备案。 4、申请人填写相关代理资料,签订代理合同。 5、打款进货。 6、款到发货。代理授权书,随首批货一起发给代理商,并在官方网站对外公布代理商代理信息。 第五条、代理产品及服务 代理商所经营的产品及服务必须是由本公司所提供给代理商的相关产品及服务,具体内容以本公司与代理商所签署的代理协议规定为准。 第六条、首次进货说明 代理商的首次进货须50台起步。 第七条、经销处、经销商的设置 代理商可在自己的代理销售区域内任意发展经销商,设立经销处及经销点、代办处等,但需向本公司提供详细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或身份证件)进行备案。 第八条、产品销售价格 代理商销售本公司产品,可根据当地市场情况和客户情况制订销售价格和销售策略。 第九条、代理政策

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销售部经销商代理商管理制度word文档良心出品

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销售部 经销商、代理商管理制度 (二〇一七年一月) (试行) 为加强对全国经销商、代理商的统一管理,规范各区域经销商、代理商的行为,确保公司产品在各经销区域的顺利销售,特制定本制度。第一章总则 1、经销商是指公司在指定区域内设立的经销点,跟据公司销售需求,可在同一区域设立一个或多个经销商,并且将各类经销商按等级分类管理,各级经销商必须遵守公司的经销商管理制度。 2、代理商是公司在指定区域和指定期限内享有独家销售公司产品的代理权,公司在所指定区域和指定期限内不得授予除代理商以外其他销售商销售公司产品权力。代理商可根据区域实际销售情况,在自己代理区域内设立下一等级代理商或经销商,统一由代理商管理;同时代理商必须完成同公司签订合同的全年最低销售额。 3、本制度规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特许经销商、代理商权限,运作及业务处理等相关事项,旨在使公司与各经销商、代理商之间保持良好

合作关系,促进双方共同发展。 4、代理商、经销商期限均为为一年,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制; 5、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确定的经销商、代理商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 制度从事经销活动,不得做出损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6、经销商、代理商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授权并自经销协议书、代 理协议书生效之日起,严格依照协议的规定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要. 求,在独立经营的原则下,负责经销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宣传促销、售后服务、外部环境协调等相关的业务运作及业务处理。 7、经销商、代理商应积极收集本行业信息,及时反馈市场信息,以 利于公司对企业及产品形象做宣传,进一步加强销售网络的建设和管理。 8、经销商、代理商在各自区域内,应积极办理产品入市手续,并做好建档工作,同时积极做好售前、售中、售后工作。 第二章经销商、代理商要求 1、必须是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或个人。 2、对顶历公司产品和企业文化充分认同,有较强的合作意愿,对医 疗器械有限公司的经营有较高的忠诚度,并对产品、对市场充满信心。 3、应具备良好的经营规模、办公条件、设备及人员,有固定的营业 场所,仓库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具备一定的区域产品配送能力, 良好的资信能力和商业信誉。

某公司代理商管理制度(doc 12页)

某公司代理商管理制度(doc 12页)

瑞营字(2004)第001号

域的最小单位。 4. 价格统一原则 全国的销售价格统一,代理商一般不得私自提高或降低价格,特殊情况需变动零售价格时,需经过中山瑞氏书面确认后方能执行。 5. 计划管理原则 对代理商实行计划管理制度。中山瑞氏按年度向代理商下达销售计划,实行月查、季评比、年总结。年终按照相关规定对代理商进行销售返点奖励。 6. 积极协助原则 中山瑞氏市场部积极配合各代理商的工作,对于代理商在销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积极配合解决。 7. 诚信的原则 双方必须诚实有信用,决不提供虚假信息。 8. 严格管理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对违反管理制度的代理商,坚决按制度规定予以处罚,直至取消代理资格,决不姑息迁就。 9. 双方共赢原则 中山瑞氏的目标是与代理商共赢,共同发展。 10. 长期性原则 中山瑞氏立足市场,与代理商长期协作,确保代理商积极放心地进行市场销售工作。 二、总则 第一条代理期限一般为三年,代理商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制,各地州(地区)原则上只设一名地级代理商;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中山瑞氏特许代理商(以下称代理商)权限、运作及业务处理等相关事项,旨在使中山瑞氏与各代理商之间保持良好合作关系,促进双方共同发展; 第三条代理商经中山瑞氏授权并自代理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应严格依照协议的规定和中山瑞氏市场部门的要求,在独立经营的原则下,负责代理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宣传促销、售后服务、外部环境协调等相关的业务运作及业务处理; 第四条中山瑞氏确定的代理商应遵循中山瑞氏的规定从事代理活动,不得做出损害中山瑞氏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第五条各代理商应积极收集本行业信息,尤其是中山瑞氏产品及其他品牌的市场销售情况,及时反馈市场信息,以利于中山瑞氏对企业及产品形象做宣传,进一步加强销售网络的建设和管理; 第六条代理商在各自代理区域内,应积极办理产品入市手续,妥善处理与各卖场及零售店的关系,并做好建档工作,同时积极做好售前、售中、售后工作。 三、代理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提供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 证等相关文件复印件,经审查合格签定代理协议后即成为中山瑞氏合 法代理商。 2、应具备良好的经营规模、办公条件、设备及人员,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良好的资信能力和商业信誉。 3、各代理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在所辖管区域内进行业务运作及 处理; 4、愿意专心经营“瑞氏生物电贴片”产品,并对产品、对市场充满信心;

某知名公司经销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经销商设立、合作及终止工作流程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经销商为劲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牌公司)直接供货的客户。 第二章细则 第三条甄选经销商的标准及原则 (一)硬件 1、营业执照、酒类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齐全,合法经营,原则上需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2、在中心城区交通便利处具备办公场所,周边环境及办公环境较好,并且设施齐全。其中电脑、宽带网、传真、电话、会议室不可缺少; 3、拥有充足的资金,能保证市场正常经营和业务拓展的需求; 4、销售网络健全且相对稳定,并具备良好的社会资源和公共关系; 5、配送能力强,车辆配置能满足市场开拓、配送服务需求,并保障市场营销活动有效开展; 6、具备专职的销售队伍,人员稳定且综合素质较好、忠诚度较高; 7、仓储设施齐全,能满足劲牌产品的存放和周转。 以上关于会议室、资金、销售网络、配送车辆、销售人员及仓储

县级市场经销商的要求参照地级市场经销商的要求执行。 (二)软件 1、认同并接受劲牌公司经营理念、市场营销模式。严格遵守劲牌公司的价格策略以及市场管理制度; 2、经营劲牌公司产品的积极性高,并能亲自参与日常的经营管理; 3、不经营与劲牌公司产品有明显竞争性质的产品; 4、诚信合法经营,不经营假冒伪劣或侵权产品; 5、能积极主动走访市场,主动服务客户; 6、具备有效控制区域内主要终端的能力,并积极主动开拓市场; 7、具有一定的社会关系资源。 (三)原则 1、原则上要求为有酒水网络并在本地酒水经销行业排名前五名的民营企业; 2、原则上实行区域独家经销商制,但对于不能与劲牌公司整体发展同步的成长型市场,以及不能按劲牌公司进度推进工作的重点开发的新市场,可根据需要更换或增加经销商; 3、原则上要求经销商是所在市场的本地人。避免选择在当地营销资源、社会资源不充足的外地人。特别要避免选择对“劲牌”徒有满腔热情和信心,而在当地营销资源、社会资源不充足的黄石人及大冶人; 4、明确界定经销区域,经销商向其经销区域以外的空白市场辐射或经销区域变更时,须通过办事处向客户管理部书面申报,否则将作为窜货处理; 5、尽量减少甄选经销商的成本,鼓励现经销商推荐与劲牌公司营销理念相符的新经销商。对向公司成功推荐了具有合作前景的新经销商的经销商,奖励价值5000元的专业营销培训一次。 第四条经销商的设立步骤 (一)初选:营销经理对该市场的酒类品牌经销商资源进行调查,

经销商代理商管理制度

温州顶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销售部 经销商、代理商管理制度 (二〇一七年一月) (试行) 为加强对全国经销商、代理商的统一管理,规范各区域经销商、代理商的行为,确保公司产品在各经销区域的顺利销售,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1、经销商是指公司在指定区域内设立的经销点,跟据公司销售需求,可在同一区域设立一个或多个经销商,并且将各类经销商按等级分类管理,各级经销商必须遵守公司的经销商管理制度。 2、代理商是公司在指定区域和指定期限内享有独家销售公司产品的代理权,公司在所指定区域和指定期限内不得授予除代理商以外其他销售商销售公司产品权力。代理商可根据区域实际销售情况,在自己代理区域内设立下一等级代理商或经销商,统一由代理商管理;同时代理商必须完成同公司签订合同的全年最低销售额。 3、本制度规定温州顶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特许经销商、代理商权限,运作及业务处理等相关事项,旨在使公司与各经销商、代理商之间保持良好合作关系,促进双方共同发展。 4、代理商、经销商期限均为为一年,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制; 5、温州顶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确定的经销商、代理商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

度从事经销活动,不得做出损害温州顶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6、经销商、代理商经温州顶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授权并自经销协议书、代理协议书生效之日起,严格依照协议的规定和温州顶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要求,在独立经营的原则下,负责经销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宣传促销、售后服务、外部环境协调等相关的业务运作及业务处理。 7、经销商、代理商应积极收集本行业信息,及时反馈市场信息,以利于公司对企业及产品形象做宣传,进一步加强销售网络的建设和管理。 8、经销商、代理商在各自区域内,应积极办理产品入市手续,并做好建档工作,同时积极做好售前、售中、售后工作。 第二章经销商、代理商要求 1、必须是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或个人。 2、对顶历公司产品和企业文化充分认同,有较强的合作意愿,对温州顶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经营有较高的忠诚度,并对产品、对市场充满信心。 3、应具备良好的经营规模、办公条件、设备及人员,有固定的营业场所,仓库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具备一定的区域产品配送能力,良好的资信能力和商业信誉。 4、具备较高的经营管理能力,提供较完善的市场管理、拓展及营销计划; 5、熟悉周边市场和相关产品。

代理商管理制度范本

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商管理制度 (2001年11月20日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的主旨 根据《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本规章规定本公司与代理商之间的有关合作事项。 第二条代理商的销售区域 代理商销售的区域,依《市场开发合作协议书》来决定。代理商如欲在指定以外的区域进行销售活动,应事前与本公司联络,取得其书面认可。 第三条经营产品 代理商所经营的首信产品必须是协议中规定的本公司委托销售、并附有“首信”品牌的产品。 第四条销售责任额 代理商的销售额即为第三条规定商品的总额。销售责任额由本公司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制定,代理商执行。 代理商须于每月15-20日之前,向本公司上报上月的销售总结和下个月的销售计划。 本公司将根据代理商的销售完成情况进行相应的奖罚。 第五条经销处的设置 代理商可在自己的责任范围下设置经销及代办处等。但设置之前须与本公司联络,取得其书面认可方能实施。 第六条销售价格

货物自本公司发布给代理的商品价格与代理商卖给顾客的售价,必须依照另外规定的价格表或相应的价格政策来进行。 前项价格如发生变更,前者须及时书面通知后者、后者接到本公司的书面认可方得实施。 第七条相关资料的提出 代理商应按照本公司的要求定期提交必要的资料(如客户名册、销售计划和报告等)。 第八条本公司交货方式与运费 本公司以公司所在地为给代理商的交货地点。但如代理商另有请求提出,可送货至其指定地点。 关于前项,如另有请求则产品的装箱费、运费、保险费由代理商负担。 第九条退货 当货物与代理商订购内容不符或不合格的制造责任明显为本公司所有时,方能接受退货条件。 第十条付款条件 产品付款方式为电汇或支票。在协议签定的前三个月内,代理商依照合同的款额,按照合同约定方式付款。 第十一条暂停出货 代理商如未能履行合同付款义务、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或出现不可抗力情况时,本公司将暂停给其发货直到问题解决。 对代理商的支持政策 为促进代理商的销售绩效,本公司与代理商之间的相互关系制定以下奖励支持政策。

最新代理商管理制度大全

最新代理商管理制度大全 最新代理商管理制度应该怎么写?你是不是在为这个问题而烦恼?不要急,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范文模板,有需要的小伙伴千万不要错过,一起来看看吧! 代理商管理制度(一): 代理商管理制度 1、总则 为拓宽公司产品的销售渠道,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规范公司产品销售代理事务,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第一条:销售代理商是指按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相关管理规定,代理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产品的市场推广、市场开发、市场管理和市场服务的公司个人及其他形式的组织机构。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产品的销售代理商(下简称代理商)及其它形式的销售合作伙伴的管理。包括: 1)公司授权的代理商。 2)非正式代理商,但实际上和公司构成共同合作销售关系的合作销售伙伴。 第三条:本制度所涉及的销售行为是指代理商对其代理

我公司产品的市场推广、市场开发和产品销售行为。 3、职责 第四条:与销售代理的有关部门或人员其职责范围: 主管总经理:负责批准销售代理政策、审核批准公司的代理商或合作销售伙伴。 市场部:制定公司销售代理政策;负责代理商的开发、审查和市场支持,并负责管理销售代理的相关事务。 技术部:负责对代理商进行技术支持并协助市场部对代理商进行市场支持。 4、代理商管理 第五条:代理商的管理职责部门为公司市场部。市场部应有专人负责代理商管理事宜。与代理商相关的所有事务均属其管理范畴,至少应包括: 1)代理政策的制定和发布。 2)代理商开发。 3)代理商资格审查。 4)代理商市场活动信息收集。 5)代理商利益协调。 6)代理授权手续的办理。 7)代理商支持。 第六条:代理商资格的取得 代理商资格获得的条件

经销商管理制度范本

经销商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篇:经销商管理制度 乐为尔承包商管理制度 销售渠道是指产品从生产领域向消费者转移时所经过的通道。在公司产品的销售渠道中主要有代理商、二级批发商、终端零售商超与用户。 一、代理商管理制度 1、企业代理商与公司是委托销售合作关系,代理商负责推广推销公司产品,从中获取利润。 2、公司可以根据市场的大小同时委托几个代理商分别在不同的地区代理公司产品,同时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也可参与某些地区的直销活动。 3、公司业务员要积极协助经销商开拓市场,规划市场并提供良好的经营策略,原则上要求经销商必须按照公司规定价格进行销售,上下浮动不得超过3%。 4、代理商严格在公司规定的区域内开展销售工作,不得跨区域销售。如货物流窜干扰其它地区市场销售,导致市场价格混乱,一经发现第一次停止供货并取消销售奖,第二次立即取消其代理商资格。 5、严禁代理商销售假货及调、窜货,一经发现立即终止业务往来,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6、制定合理的销售任务,并进行月分解,公司逐月考核并给予一定销售奖励。 7、代理商在销售中发生的产品破损,如因过期导致变质,公司一律不予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公司予以解决处理。 8、代理商可划分为a、b两种。a代表大型代理商,年销售在100万以上;b代表年销售在100万以下的代理商。 9、公司的所有代理商合作业务一律实行合同制,合同文本统一使用公司标准合同文本。 10、对于代理商提出的任何意见及建议,业务人员必须当面记录,在自己职权范围能予以解决的当即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公司主管领导,公司3日内答复客户。 11、建立详细的客户档案。 二、终端零售商管理制度 1、做好与零售商的销售谈判工作,搞好终端客户关系。 2、争取商品在零售店的最佳陈列位置与陈列面。 3、争取在零售终端店的最佳位置摆放公司的助销用品,保持卖场的生动化陈列。 4、做好零售店终端零售价格的管控工作,防止低价倾销。 5、对零售终端销售人员(包括经销商)进行经常有效的沟通和培训。 6、做好零售终端渠道的竞争品牌及消费者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和反馈。

某公司代理商管理制度

瑞营字(2004)第001号

中山市瑞氏生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商管理制度 一、前言 中山市瑞氏生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加强对全国代理商的统一管理,规范各区域代理商行为,确保“瑞氏生物电贴片”在各代理区域的顺利销售,特依据如下原则制定代理商管理制度,望各级代理商认真贯彻、严格遵守。 1. 谨慎性原则 本着对双方负责的态度,各级代理商的市场拓展与产品销售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山瑞氏规定的工作程序,不可草率行事。 2. 风险性原则 中山瑞氏将尽可能地减少各级代理商的市场风险。 3. 区域性原则 各代理商均负责一定区域的产品销售工作,在一定区域内代理商是唯一的,决不允许跨地区销售。原则上以地级行政区域作为划分代理销售区域的最小单位。 4. 价格统一原则 全国的销售价格统一,代理商一般不得私自提高或降低价格,特殊情况需变动零售价格时,需经过中山瑞氏书面确认后方能执行。 5. 计划管理原则 对代理商实行计划管理制度。中山瑞氏按年度向代理商下达销售计划,实行月查、季评比、年总结。年终按照相关规定对代理商进行销售返点奖励。 6. 积极协助原则 中山瑞氏市场部积极配合各代理商的工作,对于代理商在销售工作

中遇到的问题积极配合解决。 7. 诚信的原则 双方必须诚实有信用,决不提供虚假信息。 8. 严格管理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对违反管理制度的代理商,坚决按制度规定予以处罚,直至取消代理资格,决不姑息迁就。 9. 双方共赢原则 中山瑞氏的目标是与代理商共赢,共同发展。 10. 长期性原则 中山瑞氏立足市场,与代理商长期协作,确保代理商积极放心地进行市场销售工作。 二、总则 第一条代理期限一般为三年,代理商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制,各地州(地区)原则上只设一名地级代理商;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中山瑞氏特许代理商(以下称代理商)权限、运作及业务处理等相关事项,旨在使中山瑞氏与各代理商之间保持良好合作关系,促进双方共同发展; 第三条代理商经中山瑞氏授权并自代理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应严格依照协议的规定和中山瑞氏市场部门的要求,在独立经营的原则下,负责代理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宣传促销、售后服务、外部环境协调等相关的业务运作及业务处理; 第四条中山瑞氏确定的代理商应遵循中山瑞氏的规定从事代理活动,不得做出损害中山瑞氏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对经销商的政策条例

对经销商的政策条例 对经销商的政策条例 在营销运作中,厂商的产品抵达消费者手中,是营销人员通过对中间通路环节做有效的营销工作而达成的。而这个中商通路环节是厂商事先设计好的,它的运作也置于厂商控制、督导之下,通路环节是一个系统,一个组织;销售政策,则是营销人员运作这个组织的一个重要依据。 就消费品而言,企业对商家的销售政策通常有以下几种: 一、价格政策 (一)制订价格政策的原则: 1.确保通路成员拥有正常的利润空间。 2.产品价格留有一定的价格弹性。 3.通路利润在一定期间内相对稳定。 (二)常用政策有: 1.产品价格政策。不同规格、品种的产品对经销商标有不同的进价、出价及建议零售价。 2.坎级政策。商家完成的销售目标对应有一定的价格,销售目标越大,享受价格折让越大。 3.送到价政策。为实现"以近养远",维持良好秩序,可采用整体市场统一送到价或局部区域统一送到价政策,不鼓励自提。 例:某厂家在郑州,该政策为"以郑州为中心,方圆500公

里之内送到价为20元/件,500公~800公里,送到价为22元/件。 二、回款政策 (一)原则: 安全第一,厂家控制货和款中的一项。 (二)常用政策: 1. 常用回款方式: 先款后货;先货后款(货到即刻汇款、货到按契约规定回款); 货到付款(先款后卸、先卸后款)。 2.客户信誉政策: 依据:各级主管人员确认并予以担保。 方法:等级分为A、B、C、D等。 待遇:级越高,授信越大。 例:A级为先货后款,D级为先款后货。 3.帐龄管理政策: 原则:账龄逾期,停止发货。 方法:不同产品、不同级别客户,账龄有所不同。 三、推广政策 (一)原则: 1.有效去除阻力,加速铺货。 2.适度。 (二)常用推广政策:

代理商管理制度

代理商管理制度 本着携手双赢,互惠互利的理念,为了明确江西泰明光伏有限公司与代理商之间各自的责任、权力和利益的问题,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代理商资格 1、有意致力于光伏行业,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度和个人品质,并且认同泰明光伏公司的 品牌文化和企业价值观; 2、必须是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合法注册企业。 3、在当地拥有良好的社会关系。 4、熟悉光伏产品、市场和相关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5、有必要的资金实力、较好的经营管理能力和可持续开发市场的能力; 6、有强烈的品牌意识、服务理念和主动配合公司总部规范化管理理念; 7、具有敬业精神和良好的服务意识,在客户要求的情况下,代理商要为当地的客户提供 必要的服务和支持。 二、申请代理的步骤 1 、企事业单位申请,必须是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 、申请人填写代理申请表。 3 、公司对代理申请人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代理申请人,凡以企事业单位名申请需向本 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资质文件供公司备案。 4 、申请人填写相关代理资料,签订代理合同。 5 、打款进货。 6 、款到发货。代理授权书,随首批货一起发给代理商,并在官方网站对外公布代理商代

理信息。 三、代理产品及服务 代理商所经营的产品及服务必须是由本公司所提供给代理商的相关产品及服务,具体内容以本公司与代理商所签署的代理协议规定为准。 四、代理政策 1 、订货与供货:遵循先订货,后发货的原则向代理商供货。 2 、结算方式:款到发货。 3 、运输:若客户未指定物流公司,一概走公司长期合作物流企业。 4 、宣传资料:依据订购产品的数量,随货提供相应的宣传品及产品资料。 5 、信息反馈:代理商要及时向本公司汇报当地销售情况及市场预测,以便于本公司调 整产品结构。 6 、政策变化:在代理销售期间,由于本公司在产品及市场政策等方面发生变化,将提 前通知代理商并与代理商协商解决由于政策变化而产生的问题。 五、代理商职责 1、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并服从泰明光伏公司的统一规划及管理,接受公司的日常督查; 2、在代理合同约定区域内积极宣传和推广泰明光伏品牌,并积极开发拓展市场; 3、代理商是泰明光伏公司在代理区域内渠道、市场、客服的主体,承担销售、安装、服务等事项; 4、无论代理合同终止与否,均须保守泰明光伏公司的商业秘密,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5、代理商负责代理区域市场调查和分析,及时反馈市场各类信息; 6、每个代理商都要完成一定的任务。每年考察一次,接受泰明光伏公司年度审核; 7、如果代理商之间发生冲突,必须服从公司的协调。 六、解除、推出、转让机制

经销商管理制度范文

经销商管理制度范文 经销商管理制度篇一《经销商管理制度》 经销商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贯彻xx年营销策略,使本公司产品的经销体系面对市场的发展 趋于合理化,特制订本制度。 二、经销商定义: 1、本公司销售人员直接开发、经营的终端客户以外的其他客户(包括已有 客户)。 三、经销商筛选、认定: 销售部负责经销商的筛选、认定工作。主要考虑经销商的经营规模、资金实力、 __、销售网络,着重考察经销商的经营动机、管理能力、营销能力;制定完善经销商档案。

流程:经销商申请→区域招商总监(调研、现场考察、筛选)→招商产品线 经理审核→销售部经理审核→合同签定→营销管理部备案、授权。 四、经销商权利与义务 1、经销商权利: (1)合同约定范围内自主经营。 2、经销商义务: (1)具有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证明文件,守法经营; (2)维护公司信誉、保守公司机密,不得将有关销售代理的任何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严守双方交易过程获悉的所有商业秘密; (3)协调处理销售及政府事务(如物价、药监、卫生等政府部门)。 五、销售区域划分

1、经销商必须指定明确的销售终端及产品项目,不设置区域经销商; 2、所有指定销售终端,必须遵守《报单管理制度》要求。 六、销售任务管理 1、销售部每年对各经销商制订销售指标,并在合同中明确; 2、销售任务每年在上年的销售任务上原则上增加30%,如果不能完成销售任务,公司有权对新增部分进行重新招标(参见服务运营商管理制度),新增客户首年不考核。 七、价格体系管理 1、供货价格必须严格按照公司产品政策的执行,特殊情况需营销总监批准后执行; 2、经销商终端销售价格不能低于公司规定的最低终端销售价格,如果低于公司规定的价格销售,公司可以采取扣留货款、终止供货、取消经销资格、罚款等措施;

经销商政策与管理制度

绝密文件 纳百利装饰材料(深圳)有限公司 2012年度经销商政策与管理制度 纳百利-让您的生活更精彩! 编制部门:营销中心 生效日期:2012年4月1日 页码: 13页(含封页)纳百利装饰材料(深圳)有限公司 经销商政策与管理制度 为了迅速扩大纳百利的终端销售网络,提升纳百利的品牌知名度、扩大市场占有率,规范纳百利的终端销售形象,达到厂商共赢的目的。根据纳百利的市场实际情况,特制定2012年纳百利经销商政策与管理制度。 一、渠道政策 (一)渠道基本模式 1、渠道扁平化,暂以发展二级市场和百强县的特约经销商为主,经销商负责开设纳百利专卖店。百强县以外的县级及县级以下市场暂不开发,可由地级市场的商家向下发展,公司不做授权。 2、允许在同一城市发展工程经销商,工程经销商以发展工程销售为主,工程起订量500平方以上,且销售产品;工程经销商由公司做临时性授权,工程结束则授权自行终止。同时 (二)特约经销商制度

(三)工程合作商制度 以区域为单位,设立纳百利工程合作商,同一区域可设立多家纳百利工程合作商,下可设下游工程合作商,区域工程合作商实行《工程报备制度》和《工程内部竞标制度》,以避免工程项目的渠道冲突,工程合作商销售黑色底料工程专用产品。 (四)经销商授权说明 特约经销商原则上以地级市为单位设立授权,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等发达地区可考虑设立县、区、镇一级经销商;欠发达地区则可考虑设立省级或跨市的经销商,同一授权区域采用经营不同产品系列的策略,可同时设立特约经销商和工程合作商。 同一销售区域,特约经销商销售工程专用产品按出厂价出货,工程合作商若要销售专卖店产品,需以下游分销价向当地授权的特约经销商出货。 (五)互联网渠道 互联网销售渠道,由公司总部统一管理,经销商做线下配合并承担服务,经销商也可做互联网推广,但明确规定不允许任何经销商进行网上报价活动。 二、价格政策 (一)实行全国统一的出厂价(含税)、下游分销价、最低销售限价、终端零售指导价。(二)价格执行,全国经销商必须严格执行公司总部的价格政策,不得擅自降低或提高下游分销价和终端零售指导牌价,更不得恶意低于最低销售价进行销售。 (三)价格调整,总公司有权根据原材料成本、制造成本等因素,下调或上浮公司的产品价格,但须提前30天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告知全国经销商。 (四)物流政策,公司实行统一的出厂价格,所有产品不含物流费用,物流费用由经销商自行承担,公司可为经销商提供配套物流服务,经销商也可自行指定物流公司承运。(五)具体的《2012年产品价格手册》见附件! 三、品牌加盟政策 (一)品牌招商基本政策 1、纳百利品牌的特约经销商或工程合作商,必须认可公司的经营理念和经营思路,认同公司的品牌定位和市场定位。 2、有建材行业相关经验或在当地市场有广泛的人脉资源者优先。 3、必须严格遵守总公司的相关营销管理制度。 4、合同签订期限为一年一签,公司原有经销商享有该授权区域和空白区域的优先续约

新品渠道开发及代理商管理制度

经销商开发和管理 一、渠道开发的战略思想 1、实行立体化渠道策略,对不同区域市场针对性采用灵活的合作方式建立多元化的分销体系; 2、逐步加强对终端市场的支持与掌控,通过协同经销商拓展业务以参与市场,进一步形成具有高覆盖率和高效率的分销网络; 3、建立完备的渠道开发、管理、评估和淘汰的动态机制,促使渠道商队伍不断提高自身市场竞争力; 4、通过合理的销售政策和市场管理手段让优秀渠道商能够得到稳定、合理的经营利润; 5、视经销商和经销商的客户为公司宝贵的市场资源,通过各种手段帮助其提高经营能力,使其与公司由单纯的买卖关系或松散的合作关系向建立在诚信共赢基础上的、以长期契约或资本形式为纽带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转变,实现渠道商与公司共同发展. 二、新经销商开发目标 全深圳市新开发50家经销商。新经销商开发,将按月度达成进度对各大区渠道进行奖罚。 开发原则:1、新经销商开发以运作深圳政府市场和深圳4S店车行为主;2、寻找发展中的经销商,代理的品牌原则上不超过2个,有自身的业务团队人员在4人以上。3、销售管理部对新开发的经销商资质进行严格把关,审核。

考核标准:新经销商开发以数据,(数据)每月5日之前销管部对各渠道,经销商开发情况跟踪、评估。每月8日之前将评估报告汇总至渠道总部。每月10日渠道总部将深圳市新经销商开发情况公布各大区。要求2016年6月30日之前新经销商全部开发完毕,7月15日之前完成对各渠道,经销商运行进度情况奖罚。 奖罚标准:开发新经销商的数量和质量综合评估,奖罚待定 二、主力经销商打造目标: 全国2016年有效客户数量达到20家,打造销售金额达到10万以上的主力经销10家; 考核办法:2016年12月15日之前完成对各大区主力经销商达成情况评估,按照实际发货金额考核;奖罚办法同新经销商开发标准。 服务标准:2016年实际销售额达到10万以上的经销商,2016年由营销总部总经理负责每月实地拜访和电话拜访;销售额5万以上的由大区经理每月负责实地和电话拜访;销售额1万以上的经销商每月需要实地走访1次以上。 三、渠道开发管理规定 1、2016年上半年渠道开发建设目标:深圳区域核心代理商三家、主力经销商10家;辐射深圳周边,主力经销商3家,次级代理商1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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