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隐患分类标准概论

安全生产隐患分类标准概论
安全生产隐患分类标准概论

安全生产隐患分类标准

一、重大安全隐患

1.国务院446号令所列的15类76种隐患;

2.《省关于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晋政办发〔2012〕34号)所列必须立即停工停产整顿的十条隐患;

3.《省百日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清理整顿专项行动》(晋安发〔2012〕4号、6号)所列7项49条规定;

4.《省关于全面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煤安发〔2012〕1245号)所列5项15条规定以及焦煤“双三十条”重大隐患问责所列二十二条重大隐患;

5.其它认为类似重大的事故隐患。

二、较大安全隐患

(一)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下列安全隐患

1.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

2.未向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

3.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

4.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5.未按规定配备基层区队、车间安全副职的;

6.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和有效管理的;

7.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8.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9.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10.特种设备以及危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11.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

1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筑物,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13.施工检修项目作业时,未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的;

14.未向作业、施工、检修人员贯彻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

15.特种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16.防爆场所未使用防爆设备或电气设备存在严重失爆的;

17.重点消防部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18.作业场所安全管理混乱,存在较多安全隐患的;

19.作业场所未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检查人员的;

20.举行大型活动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的。

(二)煤矿单位存在的下列安全隐患

1.瓦斯超限强行作业的;

2.空顶作业或超控顶作业的;

3.现场作业队组打乱正常作业秩序,不按正规循环作业,强令职工加班加点作业的;

4.采掘工作面条件发生变化、零星工程或作业地点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

5.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未履行报批手续;

6.主设备(各水平中央变电所、主排水泵、主通风机、瓦斯抽放泵站、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其中一项未实现双回路供电;

7.高瓦斯矿井和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未实现“三专两闭锁”;

8.三台(含三台)以上局部通风机向一个掘进面供风的掘进工作面;

9.立井提升绞车保险装置不符合《规程》384条和427条规定;

10.一台局部通风机向两个掘进作业面供风;

11.违反《规程》规定进行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串联通风;

12.采掘工作面无防尘供水管路的;

13.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的;

14.放顶煤工作面支护方式采用木支柱、金属摩擦支柱的;

15.机电设备出现失爆、不完好继续运行的;

16.各类接线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等的;

17.在巷道开口、石门揭煤的施工期间没有执行防突管理规定施工探放孔的。

(三)危化品生产、运输、储存单位存在的下列安全隐患

1.未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泄漏等安全设施、设备的;

2.未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持正常适用状态的;

3.危险化学品未储存在专用仓库或者未设专人管理的;

4.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未进行核查登记或者入库后未定期检查的;

5.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未设置明显标志,或者未对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定期检测的;

6.从事危化品公路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未取得上岗作业的;

7.运输危化品的槽罐、容器,未经检测检验合格后而使用的;

8.运输、装卸危化品时,未制定安全措施的;

9.运输危化品时,未配备押运员的;

10.煤层气储配场所未使用双回路电源供电的;

11.煤层气储配场所与周围建筑物安全距离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

规》要求的。

(四)建筑施工单位存在的下列安全隐患

1.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2.施工现场未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配备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的;

3.施工设备没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

4.施工设备的定期检查、维修、保养,未建立资料档案的;

5.施工设备及配件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6.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设施的;

7.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的;

8.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

9.其它认为类似较大的事故隐患。

三、严重安全隐患

(一)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下列安全隐患

1.未组建安全小分队和未按规定进行活动的;

2.重点工程未安排安全生产业务职能部门的管理人员现场跟班的;

3.主要负责人或安全负责人当月未组织安全检查和所查隐患未实行“五定五落实”的;

4.未按规定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的;

5.未按规定设立安全奖励基金的;

6.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安全资格培训而上岗任职的;

7.未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做出安排的;

8.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上岗作业的;

9.区队、车间未按规定开展隐患自查和所查隐患未实行“五定五落实”的;

10.区队、车间未按规定召开安全会议、班前会的;

11.现场施工与作业规程严重不符的工作面。

(二)矿井单位存在的下列安全隐患

采掘

1.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不符合规程要求,未采取措施;

2.放顶煤工作面放煤口堵塞违章放炮;

3.工作面贯通未按措施执行;

4.煤仓施工未按措施进行或安全设施不齐全;

5.掘进工作面未有效使用临时支护;

6.泵站压力达不到规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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