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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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发〔2018〕397号附件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

(试行)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日

前言

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双重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总体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管理,防止和减少较大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为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分级和管控提供参考依据。本导则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本导则。

本导则主要内容: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房屋建筑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6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7拆除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本导则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和具体条文内容解释。

本导则首次编制,部分术语及条款根据施工经验及事故教训总结归纳,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3号楼,邮政编码:100039)

本导则主编单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本导则参编单位: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轨道交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员:王鑫凌振军石向东魏吉祥姚中才刘天正

王伟超王安邦解金箭卢希峰张广宇严玉材

任欢段鹏俊刘卫权刘天军陈燕鹏王维宇

王维军童松王霆徐海峰王海波孙海东

姜淼赵秀丽尹仕辽王朝纪绍祥王经洋

董鹏曾庆江黄磊李飓刘文政李振兴

岳杰蔡绍江吴峰高永虎陈娜娜史洪涛

于剑魏巍张罗鹏孙荻蔡斌洪少炜本导则主要审查人员:陈红雷丽英杨金峰姚斌高建彬介滟霍立新

目录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条款 (4)

4 房屋建筑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

4.1 基坑工程 (5)

4.2 模架工程 (5)

4.3 脚手架工程 (5)

4.4 高处作业 (5)

4.5 施工机具 (6)

4.6 临时用电 (6)

4.7 起重机械及起重吊装 (7)

4.8 有限空间作业 (7)

4.9 消防安全 (8)

4.10 其他 (8)

5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9)

5.1 土石方工程 (9)

5.2 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 (9)

5.3 高处作业 (9)

5.4 施工机械及起重吊装 (9)

5.5 有限空间作业 (10)

5.6 临时用电 (10)

5.7 消防安全 (10)

5.8 桥梁工程 (11)

5.9 水处理工程、垃圾处理工程、管网工程 (12)

5.10 其他 (12)

6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4)

6.1 条件核查 (14)

6.2 明挖工程 (14)

6.3 矿山法工程 (14)

6.4 盾构工程 (14)

6.5 起重吊装 (14)

6.6 临时用电 (15)

6.7 消防安全 (15)

6.8 安全防护 (15)

6.9 防汛 (15)

7 拆除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6)

7.1 施工准备 (16)

7.2 施工过程管理 (16)

附:条文说明 (18)

1 总则

1.0.1为遏制重特大事故为中心,控制较大事故、全力压减一般事故,为施工现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提供依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编制本导则。

1.0.2本导则所述条款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判定。

1.0.3 当存在本导则描述条款情况之一时,即判定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0.4施工现场除不得违反本导则所列条款之外,尚应遵守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有关规定。

2 术语

2.0.1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指作业场所、设备、设施存在不安全状态以及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造成的危害后果严重,可能导致较大及以上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隐患。

2.0.2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2.0.3 特种作业人员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岗位类别的统称,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工种。

2.0.4 高处作业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2.0.5 悬挑式操作平台

以悬挑形式搁置或固定在建筑物结构边沿的操作平台。

2.0.6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附着于建筑结构上,依靠自身的升降设备和装置,可随工程结构施工需要,逐层爬升或下降的外脚手架。主要由竖向主框架、水平支承结构、架体构架、附着支承、防倾覆装置、防坠落装置、升降机构和同步控制装置等组成。

2.0.7 TN-S接零保护系统

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

2.0.8 起重吊装

使用起重设备将建筑结构构件、器具、材料或设备提升或移动至设计指定位置和标高,并按要求安装固定的施工过程。

2.0.9 临时消防设施

设置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用于扑救施工现场火灾、引导施工人员安全疏散等各类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识、临时疏散通道等。

2.0.10 有限空间作业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2.0.11 爆破拆除

采取控制有害效应的措施,按设计要求用爆破方法拆除建(构)筑物的作业。

2.0.12 浅埋暗挖法

在软弱围岩地层中,在浅埋条件下修建地下工程,以改造地质条件为前提,以控制地

表沉降为重点,以格栅(或其他钢结构)和喷锚作为初期支护手段,按照十八字原则(管超前,严注浆;短开挖,强支护;早封闭,勤测量)进行施工。

2.0.13 盾构

在钢壳保护下完成隧道掘进、出渣、管片拼装等作业,由主机和后配套设备组成的全断面推进式隧道施工机械设备。根据开挖面的稳定方式,分为土压平衡式盾构、泥水平衡式盾构、敞开式盾构和气压平衡式盾构。

2.0.14 顶管施工

在不开挖地表的情况下,利用顶进设备将待铺管道顶入,并将土方运走的非开挖地下管道施工技术。

2.0.15 顶进桥涵

指穿越既有铁路、公路等的涵洞或立体交叉的桥梁,采用桥涵结构,用顶进法进行施工,也称“箱涵顶进”。可分为:箱桥顶进和小型涵管顶进。

3 基本条款

3.0.1无资质证书或超资质承揽工程,或将工程进行转包、违法分包。

3.0.2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数量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0.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未编制、审核专项施工方案,

未按规定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超危大工程”)专项施

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未根据专家论证报告对超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或者未重新组织专家论证;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3.0.4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验收合格即进入下一道工序。

3.0.5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3.0.6模板支撑体系和脚手架体系所使用的材料和构配件,未提供产品合格证及质量检验报告;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

3.0.7影响工程施工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未提供企业标准、成果鉴定、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未进行专家论证。

3.0.8 施工现场其他可能引起公共安全,较大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

4 房屋建筑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1基坑工程

4.1.1 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未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4.1.2 基坑土方超挖且支护不及时。

4.1.3 深基坑未进行第三方监测。

4.1.4 基坑边堆置土、料具等荷载超过设计限值。

4.2 模板工程

4.2.1 基础承载力不满足设计要求。

4.2.2模板支架高宽比超过规范要求时未采取加固措施。

4.2.3钢筋等材料集中堆放或混凝土浇筑顺序未按方案规定进行,造成局部荷载大于设计值。

4.2.4模板支架拆除时,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规范要求,或未按顺序拆除。

4.3脚手架工程

4.3.1基础承载力不满足设计要求。

4.3.2脚手架使用过程中,连墙件设置的位置、数量偏差较大或整层缺失。

4.3.3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输送管、卸料平台等固定在架体上。

4.3.4脚手架拆除时,整层或数层同时拆除连墙件。

4.3.5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未经检测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备案即投入使用。

4.3.6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爬模架附着支承结构数量、构造、附着处混凝土强度等不满足设计要求。

4.3.7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爬模架防倾覆、防坠落或同步升降控制装置不符合设计要求。4.3.8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架体悬臂高度大于架体高度的2/5,或大于6m。

4.3.9高处作业吊篮使用达到报废标准的钢丝绳。

4.3.10高处作业吊篮悬挂机构、配重、额定荷载经计算不满足抗倾覆安全系数≥2的要求。4.3.11高处作业吊篮安全锁失效、安全绳未独立悬挂。

4.3.12高处作业吊篮超载使用或吊篮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2人。

4.4高处作业

4.4.1 高处临边作业,临空一侧未设置防护设施且作业人员未正确配带安全带。

4.4.2 洞口短边边长大于或等于500mm时,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4.4.3 电梯井道内未按照规范要求设置安全平网,施工层上部未设置隔离防护设施。

4.4.4 水平防护时,使用密目式安全立网代替平网。

4.4.5 钢结构安装过程中,当利用钢梁作为水平通道时,未设置安全绳等防护设施。

4.4.6 落地式操作平台未与建筑物进行刚性连接或未设防倾覆措施。

4.4.7 悬挑式操作平台的搁置点、拉结点、支撑点未设置在稳定的主体结构上,且未做可靠连接。

4.4.8 移动式操作平台行走轮和导向轮无制动器和刹车轮等制动措施或在非移动情况下未保持制动状态。

4.4.9 钢结构、网架安装用支撑平台基础承载力不满足设计要求。

4.4.10 钢结构、网架安装支撑平台未搭设同步防风、防倾覆措施。

4.4.11卸料平台荷载超载、物料码放超高;悬挑式卸料平台钢梁、钢丝绳未与主体结构形成可靠连接。

4.5施工机具

4.5.1 桩机作业时,现场场地平整度、基础承载力和垂直度不满足说明书要求。

4.5.2 使用混凝土输送泵车时,场地平整度、基础承载力和支腿伸出长度不满足说明书的要求。

4.5.3 使用混凝土输送泵车布料杆起吊和拖拉物件,接长布料杆配管超出说明书规定的范围。

4.5.4 混凝土布料机机体中心位置与施工作业面临边距离小于机体结构总高度的1.5倍,且没有防倾覆措施。

4.6临时用电

4.6.1 外电线路与在建工程及脚手架、机械设备、场内机动车道之间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且未采取防护措施。

4.6.2 配电系统未采用三级配电逐级漏电保护系统,未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配电箱与开关箱漏电保护器参数不匹配。

4.6.3 配电系统或电气设备调试、试运行时,未按操作规程和程序进行,未统一指挥、专人监护。

4.6.4 特殊场所(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等)照明未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

4.7起重机械及起重吊装

4.7.1 起重机械未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

4.7.2 在用起重机械超过使用年限未评估或评估不合格。

4.7.3 起重机械安装、顶升、附着、拆卸未按规范、说明书和方案施工。

4.7.4 大风、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进行起重机械安拆或吊装作业。

4.7.5 起重机械基础未按国家标准和使用说明书规定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4.7.6 起重机械主要受力构件或结构件开焊、开裂、锈蚀、塑性变形。

4.7.7 起重机械安全保护装置缺失或失效。

4.7.8 起重机械结构连接螺栓、连接销轴缺失或连接螺栓达不到规定扭力矩。

4.7.9 起重机械零部件达到报废标准。

4.7.10 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垂直度偏差大于规范要求。

4.7.11 塔式起重机之间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

4.7.12 门式起重机轨道或基础梁不均匀沉降。

4.7.13 门式起重机停用时,未使用夹轨器夹紧,无锚定装置或其他防风防滑装置。

4.7.14 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失效或超载使用。

4.7.15 物料提升机安全停层装置缺失或失效。

4.7.16 汽车式起重机支腿站位点的平整度和基础承载力不满足规范和说明书要求。

4.7.17起重吊装作业用吊索具达到报废标准。

4.7.18 起重机械吊装时,其任何部位或被吊物与架空线路的最小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或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

4.7.19 大件起重吊装、多台起重设备联合作业或吊运异形结构无吊装方案。

4.7.20 起重吊装作业违反“十不吊”要求。

4.8有限空间作业

4.8.1 有限空间作业未履行“作业审批制度”,未对施工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4.8.2 有限空间作业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原则。

4.8.3 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及监护人员未履行安全职责,未落实应急措施。

4.8.4 人工挖孔每层挖土深度大于1000mm,或松软土质挖土深度大于500mm,护壁未随土方开挖逐层实施,或护壁强度未达到5MPa即开挖下层土方。

4.8.5 人工挖孔同时施工的两桩净距小于5m。

4.8.6 机动车辆通行孔洞及周边时,无塌孔预防措施。

4.9消防安全

4.9.1 施工现场内未按规定设置临时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以上设施被堵塞、占用。

4.9.2 主要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小于规定值。

4.9.3 在施工程内设置宿舍。

4.9.4 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或消防给水系统不能正常使用。

4.9.5 消火栓泵未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或电源未引自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

4.9.6 施工现场使用的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

4.9.7 室内使用油漆及其有机溶剂、乙二胺、冷底子油等易挥发产生易燃气体作业时,未保持通风。

4.9.8 施工现场未建立实施动火审批制度或现场动火部位未设置动火监护人、未清理动火作业现场可燃物、未配备消防器材。

4.9.9 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冬季施工时使用明火进行升温保温;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取暖、做饭。

4.9.10 施工区及室内违规存放电动自行车或违规充电。

4.9.11 采用不符合消防规定的供配电线缆,或在可燃材料、可燃构件上直接敷设电气线路、安装电气设备。

4.10其他

4.10.1 大风、大雨、冰冻、寒潮、大雾等恶劣天气未停止室外露天作业;大雨、大雪等恶劣天气过后未及时铲除脚手架、防护棚、宿舍等临时结构上的积雪、结冰。

4.10.2 宿舍、办公室等临时设施选址在河道、泄洪道、山体滑坡等危险区域或使用中存在主体承重结构损坏、超荷载等现象。

4.10.3 大量物料倚靠围墙、围挡、房屋墙体一侧堆放;在高度超过1.5m的砖胎模强度未达到要求时回填或未分层回填。

4.10.4 大断面梁、板钢筋施工时,其支撑马凳的强度、数量不足,位置不合理、无防位移措施或钢筋上方物料存放超过荷载要求。

4.10.5 无支腿大模板、预制墙体构件、玻璃板等大型材料在存放、装卸、运输、使用过程中未使用专用存放设施或无防倾倒措施。

5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1 土石方工程

5.1.1 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上地下管线等,未采取专项防护措施。5.1.2 明挖基坑(槽)深度超过1.5m,未按设计及方案放坡或采取支护措施。

5.1.3 开挖深度超过5m、或开挖深度未超过5m但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工程未实施基坑工程监测。

5.1.4 基坑边堆置土、料具等荷载超过设计限值。

5.2 脚手架、模板工程

5.2.1 承重支架、拱架基础承载力不足、无排水措施,被水浸泡。

5.2.2 钢筋等材料集中堆放或混凝土浇筑顺序未按方案规定进行,造成局部荷载大于设计值。

5.2.3 模板支架拆除时,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规范要求,或未按顺序拆除。

5.3 高处作业

5.3.1 攀登、悬空作业无防护措施。

5.3.2 高处临边作业,临空一侧未设置防护设施且作业人员未正确配带安全带。

5.3.3 洞口短边边长大于或等于500mm时,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5.3.4 水平防护时,使用密目式安全立网代替平网。

5.3.5 钢结构安装过程中,当利用钢梁作为水平通道时,未设置安全绳等防护设施。

5.3.6 落地式操作平台未与建筑物进行刚性连接或未设防倾覆措施。

5.4 施工机械及起重吊装

5.4.1 桩机作业时,现场场地平整度、地基承载力和垂直度不满足说明书要求。

5.4.2 使用混凝土输送泵车时,场地平整度、地基承载力和支腿伸出长度不满足说明书的要求。

5.4.3 起重机械未经验收投入使用。

5.4.4 在用起重机械超过使用年限未评估或评估不合格。

5.4.5 起重机械安装、顶升、附着、拆卸未按规范、说明书和方案施工。

5.4.6 大风、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进行起重机械安拆或吊装作业。

5.4.7 起重机械基础未按现行国家标准和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5.4.8 起重机械安全保护装置缺失或失效。

5.4.9 起重机械结构连接螺栓、连接销轴缺失或连接螺栓达不到规定扭力矩。

5.4.10 门式起重机停用时,未使用夹轨器夹紧,无锚定装置或其他防风防滑装置。

5.4.11 塔式起重机之间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

5.5 有限空间作业

5.5.1 有限空间作业未履行作业审批制度,未对施工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5.5.2 有限空间作业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原则。

5.5.3 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及监护人员未履行安全职责,未落实应急措施。

5.6 临时用电

5.6.1 外电线路与在建工程及脚手架、机械设备、场内机动车道之间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且未采取防护措施。

5.6.2 配电系统未采用三级配电逐级漏电保护系统,未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配电箱与开关箱漏电保护器参数不匹配。

5.6.3 配电系统或电气设备调试、试运行时,未按操作规程和程序进行,未统一指挥、专人监护。

5.6.4 特殊场所(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等)照明未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

5.7 消防安全

5.7.1 施工现场内未按规定设置临时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以上设施被堵塞、占用。

5.7.2 主要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小于规定值。

5.7.3 在建工程外保温等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

5.7.4 室内使用油漆及其有机溶剂、乙二胺、冷底子油等易挥发产生易燃气体作业时,未保持良好通风。

5.7.5 施工现场未建立实施动火审批制度或现场动火部位未设置动火监护人、未清理动火作业现场可燃物、未配备消防器材。

5.7.6 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冬季施工时使用明火进行升温保温;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取暖、做饭。

5.7.7 施工区域及室内违规存放电动自行车或违规充电。

5.7.8 采用不符合消防规定的供配电线缆,或在可燃材料、可燃构件上直接敷设电气线路、安装电气设备。

5.8 桥梁工程

5.8.1桩基施工

1 泥浆池设置无施工方案;地面砌筑泥浆池池壁无强度验算;临边无防护措施。

2 人工挖孔每层挖土深度大于1000mm,或松软土质挖土深度大于500mm,护壁未随土方开挖逐层实施,或护壁强度未达到5MPa即开挖下层土方。

3 人工挖孔同时施工的两桩净距小于5m。

5.8.2墩台、墩柱、盖梁施工

1河道施工无行洪围堰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方案实施。

2 高度大于10m且无法与结构拉结的脚手架,未按规定设置缆风绳。

3 支座未按说明书安装,或支座方向安装错误。

5.8.3 预制混凝土梁桥、钢梁桥

1悬拼法施工架设梁,构件未全部安装完毕时,将墩顶现浇段与桥墩之间临时锚固或临时支承拆除。

2悬拼法施工桥墩两侧悬拼进度不一致,不平衡偏差超出设计规定。

3顶推法施工两侧顶推时,左右不同步,或多点顶推时千斤顶纵横向不同步。

4顶推法施工过程中未对导向、纠偏等进行监控。

5架桥机的限制运动行程和工作位置的装置、防风和防滑移装置、连锁保护装置和紧急停车开关等安全防护装置缺失或失效。

6架桥机过孔状态下未对非运动支腿进行锚固。架梁状态下,主梁与支腿间未固定连接。

7架桥机安装完成后,未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GB5905)进行载荷试验。

8施工现场风力超过6级时未停止架桥机架梁作业,风力超过10级时未将架桥机可靠锚定。

5.8.4现浇混凝土梁桥

1悬臂施工挂篮制作加工完成后未做试拼装,现场组拼后,未按最大施工组合荷载的1.2倍做荷载试验。

2悬臂施工浇筑墩顶段(0#段)混凝土前,未对托架、模板进行检验和预压。

3悬臂施工桥墩两侧梁段进度不对称,不平衡。

4移动挂篮时风力超过设计允许的挂篮移动风力。

5.8.5 拱桥施工

1拱上结构在卸落拱架前砌筑时,封拱砂浆强度未达到设计强度的30%;或在卸落拱架后砌筑时,封拱砂浆强度未达到设计强度的70%。

2分段浇注的拱圈混凝土未达到设计强度的75%,进行封拱合拢施工。

3装配式混凝土拱桥支架卸落时,拱肋接头和横系梁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强度的75%以上或设计规定。

5.8.6 斜拉桥与悬索桥

1索塔未设置避雷器。

2安装拉索时,缆索保护层和锚头损伤未及时修补。

5.8.7转体桥

1转体锚固体系锚固力不足。

2转动体系、锚固体系和动力体系等未进行专门设计。

5.8.8 顶进桥涵

1顶进桥涵施工未按规定监测。

2顶进后背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

3顶进过程中进行挖土作业。

4在既有线路车辆通行期间进行顶进作业或挖土作业。

5.9 水处理工程、垃圾处理工程、管网工程

5.9.1 顶管

1 开挖工作坑未按方案分层支护。

2 后背与管道顶进轴线不垂直、结构尺寸和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

3 土质良好时,顶管管端挖土长度大于500mm,或不良土质地段挖土长度超过300mm。

4 拆除支护结构与工作坑回填土未自下而上逐层同步进行。

5.9.2 暗挖施工

1暗挖工程一次开挖两榀或多榀;格栅架设后长时间搁置。

2 相对开挖的两开挖面在距离小于2倍洞跨且小于10m时,一端未停止掘进。

3两条平行隧道(含导洞)相距小于1倍洞跨时,其开挖面前后错开距离小于15m。

5.9.3 盾构施工

1 盾构始发、到达端头加固参数、范围不符合设计要求。

2 盾构衬砌与周边土壤间的缝隙未及时注浆填充,或注浆自盾尾起超过5环管片,且大于5m。

5.9.4 顶管、暗挖、盾构施工未按规定监测。

5.9.5 在有易燃易爆环境的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工程作业中,未采取防燃爆措施。

5.10 其他

5.10.1 大风、大雨、冰冻、寒潮、大雾等极端恶劣天气未停止室外露天作业;大雨、大雪等极端恶劣天气过后未及时铲除脚手架、防护棚、宿舍等临时结构上的积雪、结冰。

5.10.2 宿舍、办公室等临时设施选址在河道、泄洪道、山体滑坡等危险区域或使用中存在主体承重结构损坏、超荷载等现象。

5.10.3 大量物料倚靠围墙、围挡、房屋墙体一侧堆放;在高度超过1.5m的砖胎模强度未达到要求时回填或未分层回填。

5.10.4 大断面梁、板钢筋施工时,支撑马凳的强度、数量不足、位置不合理且无防位移措施或钢筋上方物料存放超过荷载要求。

5.10.5 无支腿大模板、预制墙体构件、玻璃板等大型材料在存放、装卸、运输、使用过程中未使用专用存放设施或无防倾倒措施。

6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1 条件核查

6.1.1 关键节点施工前未按要求组织条件核查。

6.1.2 施工工法发生重大变化,方案未及时调整并重新审核及论证且仍然继续施工。

6.1.3 盾构开仓方案未组织论证。

6.2 明挖工程

6.2.1支护结构施工中基坑阳角、明暗挖结合段支撑架设滞后、锚索未按设计要求拉拔锁定即进行下层土开挖、未设置抗剪蹬,且监测数据已达到红色预警值仍未停止作业并采取措施。

6.2.2 基坑边沿堆载超出设计限值,且监测数据已达到红色预警值仍未采取措施停止作业。

6.3 矿山法工程

6.3.1 马头门破除、大断面、变断面或多导洞施工时,施工顺序与方案不符、未作超前支护、拱部一次开挖施工两榀及以上,且达发布红色综合预警条件。

6.3.2 同向或相向开挖隧道距离小于规范及设计规定时,另一端未停止开挖,且达发布红色综合预警条件。

6.3.3 平顶直墙段、斜坡段或大断面段等临时支撑拆除超过设计规定长度,且监测数据已达到红色预警值。

6.4 盾构工程

6.4.1 盾构始发、接收端头未进行加固即开始施工。

6.4.2 进入承压水层的盾构区间联络通道开口、泵房不按方案施工,作业面涌水涌沙,且监测数据已达到红色预警值。

6.4.3 盾构机组装及拆卸时,未编制专项吊装施工方案或方案未经专家论证。

6.5 起重吊装

6.5.1群塔、同轨两台及以上龙门吊作业时,起重设备之间的安全距离不满足规范要求。6.5.2 车站预留口、暗挖竖井进行吊装作业时未设置隔离或吊装作业区内有人作业。

6.6 临时用电

6.6.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未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6.6.2 未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6.6.3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未对盾构施工用电进行专项说明。

6.7 消防安全

6.7.1 宿舍、办公用房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未达到A级。

6.7.2 施工现场未经审批进行动火作业且未设置动火监护人、未清理现场可燃物且未配备消防器材。

6.8 安全防护

6.8.1 深基坑、暗挖竖井及横通道口、高架车站结构顶面施工区域内未设置临边防护设施。

6.9 防汛

6.9.1 与既有线接驳处施工未编制应急预案。

6.9.2 汛期未对已排查出的与工程连通的废弃管线进行封堵。

高层住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组织机构

高层住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组织机构 1.项目部的组成 项目部组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由具有丰富施工经验的工程师担任。项目部下设生产计划组、施工技术组、质量检查组、安全检查组、治安后勤组、材料设备组,在项目经理统一指挥下负责工程的全面管理工作。 项目部组织机构图如下: 2.项目部各岗位的职责 项目经理 负责按照投标书及合同中确定的工期、质量、成本控制、安全文明施工等各项管理目标,按照GB/T19001:2000质量管理标准的要求,组织工程全过程的具体实施。 项目技术负责人 协助项目经理工作,分管施工技术、质量监测工作,对工程实施过程的关键工序进行指导,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按施工方案、规程及设计图纸要求,牵头组织各工序的技

术交底、质量检测工作,实现质量目标。 测量员、施工员 负责项目全过程实施的具体管理工作,组织施工现场施工调度、技术管理、施工测量。 质检员、安全员 负责检查和管理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生产、防火及文明施工工作。 材料员 按照国家规范及施工设计图纸、施工计划要要求,编制材料设备物资供应计划,负责组织材料机械设备物资的采购和进场,并搞好现场设备的管理和调拨工作。 机电、设备管理员 负责机械、设备、机具的维护、计划调度、管理,对电工、机械工、操作工的管理教育。 资料员 负责在施工过程中,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之间的资料收发,并做好工程资料和验收的收集、整理、归

档工作等。 3.项目现场管理制度 (1)项目计划、进度管理 签定项目合同后,项目责任人依据合同填写《工程项目概况表》在工程部建立项目档案;工程部指派项目监督员或者成立项目班子。 项目责任人组织人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分解进度目标,以分解后的进度目标与各施工班组签定目标责任书,确保总进度目标实现;落实材料进场计划、项目人员进场计划。 施工期间,作好施工日记、材料进场记录、自检记录、隐蔽记录、进度记录等按期向工程部汇报。 因图纸变化等客观原因影响工程进度必须想办法办理合同变更或者现场签证。 工程计划执行过程,如发现未能按期完成工程计划,必须及时检查分析原因,立即调整计划和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实现。 严格管理,提高施工队伍精神面貌、专业素质,做到令

房屋建筑基础知识

基础知识 一、房屋建筑分类 房屋建筑从不同的角度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 1、按建筑物使用性质分类 ⑴居住建筑 ⑵公共建筑 ⑶工业建筑 ⑷农业建筑 ――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通常又被称为民用建筑。 2、按建筑物(住宅)的层数分类 ⑴低层建筑:1~3层(建筑总高为24米以下;建筑结构简单,施工期短,成本低廉) ⑵多层建筑:4-6层(建筑总高为24米以下,一般采用砖混结构,少数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多层房屋一般规格齐整,通风采光号,空间紧凑而不闭塞。得房率高,很多人喜欢多层房屋的原因)多层使用率在85-90%左右 ⑶小高层建筑:7-12层(一般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带电梯具有亲切安宁、房型好、得房率高的特点,又有高层结构强度高、耐用年限、污染程度低等特点)小高层使用率在80%-85%左右 ⑷高层建筑:12层以上,两部电梯,(房型设计难度大,要做到每套室全明、采光通风良好是有很大难度的。高层有它的优势:对开发商来说,单位建筑面积土地成本(即楼面地价)低;对住户来说,视野开阔,景观系数高,尘土、噪音、光线污染也少,建筑结构强度高,整体性强。但高层也有明显的缺点;结构工艺

比较复杂,材料性能要求高,自重大,对基础要求高,施工难度较大,建筑造价相应提高;高层房屋电梯、楼道、机房、技术层等公用部位占用面积大,得房率低;如果电梯质量部可靠,物业管理不正常,就很令人担忧。)(高层塔楼使用率在72-75%,板楼在78-80%) 3、按建筑结构分类 ――建筑结构是指建筑物中由承重构件(基础、墙体、柱、梁、楼板、屋架等)组成的体系。 ⑴砖木结构 -描述:这类建筑物的主要承重构件是用砖、木做成。其中,竖向承重构件的墙体和柱采用砖砌,水平承重构件的楼板、屋架采用木材。 -特点:层数较低,一般在3层以下。1949年以前建造的城镇居民住宅,20世纪50~60年代建造的民用房屋和简易房屋,大多为这种结构。 ⑵砖混结构 -描述:这类建筑物的竖向承重构件采用砖墙或砖柱,水平承重构件采用钢筋混凝土楼板、屋顶板,其中也包括少量的屋顶采用木屋架。 -特点:建造层数一般在6层以下,造价较低,但抗震性能较差,开间和进深的尺寸及层高都受到一定的限制。所以,这类建筑物正逐步被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建筑物所替代。 ⑶钢筋混凝土结构 -描述:承重构件如梁、板、柱、墙(剪力墙)、屋架等,是由钢筋和混凝土两大材料构成。其围护构件如外墙、隔墙等,是由轻质砖或其他砌体做成。 特点:结构适应性强抗震性能好,耐用年限较长。

住建部13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索引号:000013338/2013-00271主题信息:建筑市场 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成日期:2013年4月27日 文件名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 办法 有效期: 2013年08月01日生 效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主题词: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审查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已经第9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2013年4月27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

审查制度。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施工图审查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的原则。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等活动,以及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依据。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查机构条件,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确定相应数量的审查机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审查机构是专门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查机构名录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审查机构按承接业务范围分两类,一类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范围不受限制;二类机构可以承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规模划分,按照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范围界定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安委办函[2006]45号 关于2006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中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范围有关问题复函 建设部: 你部办公厅《关于请明确2006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中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范围的函》(建办质函[2006]23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你部提出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范围界定基本全面,符合有关规定,可以此范围确定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 附件:关于请明确2006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中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范围的函 二〇〇六年七月七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建办质函[2006]230号 关于请明确2006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中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范围的函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下达2006年全国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通知》《安委[2006]1号》,2006年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为1260人。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02)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部现提出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的范围,请予审核并函复。 附件: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范围(在“建设”栏打勾部分) 附件: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范围(在“建设”栏打勾部份) E 建筑业 本类包括47-50大类,本类不包括建筑工程的筹建机构,该活动列入7671(工程管理服务)。负责监管相应工程的主管部门建设 47 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 471 4710 房屋工程建筑:指房屋主体工程的施工活动。不包括主体施工前的准备活动。◇包括:1-居民住宅的施工;√ 2-商业用建筑物的施工;√ 3-宾馆、饭店、公寓楼的施工;√ 4-写字楼、办公用建筑物的施工;√ 5-学校、医院的施工;√ 6-机场、码头、火车站、汽车站的旅客等候厅(室)的施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以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七)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八)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九)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十)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房屋建筑专业基础知识二11.12考试

房屋建筑专业基础知识二 1、绿色建筑要求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 2、建筑耗能是指()工程中的能耗。 3、不同类型的建筑,能耗的重点会有所不同,居住建筑主要是()引起的能源消耗。 4、到2010年,浙江省的建筑节能目标是县级以上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实施节能()的目标。 5、()是节水中的一项重要的措施。 8、《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不适用于评价()。 9、绿色建筑的评价是以()为对象。 10、()为绿色建筑的必备条件。 11、绿色建筑分三个等级: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除()应全部满足外,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还应满足另二项条件的要求。 12、浙江省《绿色建筑标准》中,对施工现场布置与管理所提出的要求不包括()。 14、建科[2005]55号文件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处工程合同价款()的罚款。 15、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处()的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6、《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GB/T50362-2005)是() 17、住宅性能的认定,是由()作出的认定。 18、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属于()的评定项目。 19、以下住宅等级中,等级最高是( )。 20、不属于刚体上的力的三要素是()。 21、作用于同一点的任意两个分力,其合力一定()。 22、利用力的分解法则,一个合力可以分解为()个同一点的两个分力。 23、二力平衡公理适用于()。 24、约束反力的方向必与()的方向相反。 25、只能受拉不能受压得约束是()约束。 26、只能限制物体沿垂直于支承面方向的运动,而不能限制物体绕铰链轴线转动和沿支承面方向运动的支座为()。 27、两端嵌固在墙体中的雨棚梁,在受弯计算时,其两端支座可假设为()。 28、平面力系中,力的作用线都汇交于一点的力系称为平面( )力系。 29、在图中要使该平面汇交力系平衡,需在()力处改变力的指向。 30、图中力P对A点的力矩是()。 31、图已知P1=12,P2=10,距离OA=10,OB=8.66,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技术与现场施工管理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技术与现场施工管理 发表时间:2019-06-19T15:58:44.540Z 来源:《建筑细部》2018年第25期作者:马海涛 [导读] 上述问题使得国内的建筑业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难以占据有利地位。所以,研究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关键技术及其现场施工管理措施意义重大。 摘要:为了有效提高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分析了房屋建筑工程中的关键施工技术,具体包含基础施工技术、模板施工技术、钢筋施工技术、混凝土施工技术、节能施工技术及防渗漏施工技术,进一步研究了房屋建筑工程的现场施工管理措施,包含完善施工管理机制、强化管理人员责任感、提高施工材料管理水准,希望通过研究不断提高国内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进一步有效优化房屋建筑后续的使用效果。 关键词: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现场管理 1概述 在国家飞速发展的同时,建筑业也在突飞猛进,市场对于房屋建筑的需求也愈来愈大。到目前为止,我国的建筑业已经积累了几十年的实践经验,然而在实际施工中仍旧存在诸多问题,比如说施工的效率低且周期长、现场的技术管控不到位、施工耗用的成本过高等,上述问题使得国内的建筑业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难以占据有利地位。所以,研究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关键技术及其现场施工管理措施意义重大。 2房屋建筑工程中的关键施工技术 2.1基础施工技术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基础施工占据首要环节。在具体的基础施工中:1)应依规测量放线,并对放线情况予以复核,确保其满足设计要求;2)将打桩机安装就位,并实施打桩,待打桩完毕后开展测桩;3)完成基坑开挖、混凝土垫层施工、承台模板布设、基础砖砌筑、基坑回填等一系列施工。在机械化程度不断提升的背景下,基础施工中使用的机械也越来越多,在利用机械开挖基坑的过程中,为保障开挖的尺寸符合设计要求,应将标高控制点布设到位。与此同时,在基坑开挖前,有关人员应妥善清槽,以防止开挖作业扰动基底。除此之外,在基坑施工前,应该将基坑的支护方案、挖土方案、运土方案等制定到位,并以上述方案作为施工中的具体指导。 2.2模板施工技术 在模板施工过程中:1)应将轴线测放到位;2)应依据设计开展模板的制作与安装,在此过程中应通过标高控制点的布设有效控制模板安装质量;3)待柱模安装完毕,应开展二层梁模板的安装;4)待全部模板安装到位后,应开展对模板工程的验收。值得注意的是,在实际施工中,相关人员应妥善安排模板施工的流水区段,进一步提升模板周转效率,并有效控制施工中使用的模板总量,进而将模板购置及搬运的费用降到最低,同时在提升施工效率、缩短施工周期的同时,有效保障了房屋建筑质量。除此之外,对于不同形式的模板施工,应选用不同的技术控制措施。一般来说,相较其他模板形式,现浇结构模板的施工难度最高,因此需要更加严格的现场技术管控措施。 2.3钢筋施工技术 钢筋施工在房屋建筑施工中占据关键位置,其施工质量直接关系着建筑的稳固程度及强韧程度。在钢筋施工前,相关人员应仔细研究设计图纸、掌握设计意图、理解房屋中不同结构需要的钢筋形式,并依据设计实施钢筋下料与加工,待钢筋加工完毕后实施钢筋绑扎。结合到钢筋的材料特征,相关人员应在施工前依据现场施工需求完成钢筋的加工,以此减少施工现场作业量、缩短施工周期、保障施工质量。值得注意的是,相关人员应熟知钢筋绑扎梁箍筋对接、框架梁节点等的作业特点,并严格依规开展现场操作,通过提高钢筋施工质量进一步确保建筑的稳固程度及强韧程度达标。 2.4混凝土施工技术 混凝土,又被理解为建筑的胶凝材料,其组成部分包含水、水泥、粗细集料、外加剂等。上述材料依据一定配比搅拌形成混凝土混合料。具体来说,在拌合混凝土之前,相关人员应将各组成部分配比明确,待各组成部分混合后,方可实施搅拌及运输。而对于房屋建筑中梁、柱、剪力墙等不同的部位,则应该采取不同的混凝土施工措施,并依据具体的要求实施浇筑及振捣,振捣到位后应在12h内开展不少于7d的覆盖和洒水养护。值得注意的是,在实际施工中应确保新旧混凝土粘结到位,同时在混凝土施工过程中严禁向其中加水,以防影响混凝土的强度。 2.5节能施工技术 随着时代的发展,节能环保的观念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认可,而在建筑施工中,节能技术的运用也越来越广泛。在实际施工中,可以通过调整建筑围护结构以强化建筑的节能环保性,具体来说,应优先选用新型环保材料建造建筑墙体,并优先选用保温性能强的材料施工建筑的保温层,以此强化建筑的保温性能。与此同时,还应积极运用可再生能源来优化建筑能源结构,比如说通过布设光伏发电装置来有效利用太阳能,将太阳能转化为电能,进而减少了建筑对传统能源的耗费。 2.6防渗漏施工技术 在建筑工程中,防渗漏技术也至关重要,防渗漏施工质量的好坏密切关系着建筑后续的使用效果。具体来说,可以将防渗漏技术归纳为屋顶防渗、外墙防渗及门窗防渗三部分。在屋顶防渗环节,应有效提升屋顶与找平层的粘合强化,进而将渗漏概率降到最低,还应严控防水卷材质量,并在屋顶防渗施工中开展动态管理,严控施工中的每一个细节。此外,还应该关注建筑断面的位移,并尽可能将斜板连接力度降到最低,以此保障防水卷材铺设顺利。 3房屋建筑工程的现场施工管理措施 3.1完善施工管理机制 房屋建筑施工质量的保证离不开各个部门的有效沟通和协作。因此,施工单位务必要构建完善的施工管理机制,明确施工的有关标准及制度,并将这个机制融汇在房屋施工的各个环节中,通过有效的管理机制管控建筑施工的方方面面,以此确保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及机具质量达标,并将施工的成本、进度、质量有效控制,进一步优化建筑的后期使用效果。举例来说,应通过完善的管理机制有效控制隐蔽工程质量,待隐蔽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检查,确保其质量达标后方可实施下道工序。与此同时,相关管理者还要注重对于施工人员的培养,一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工程施工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本办法确定的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范围。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查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招标 第七条工程施工招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工程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质等级要求和其他要求。 第八条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 (二)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全过程管理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全过程管理 一、垫层施工 熟悉施工图→看规划红线→复核水准点→塔吊基础施工(设集水沟)→标高测量→塔吊安装→放线(开挖线)→机械挖土→放线→人工挖土平土(机挖人清)→测量桩头标高并做标记→砸桩头(高出设计标高的0.8-1.0m那一部分)→大小应变检测(检测桩身完整性和承载力)→验槽→放线→支模→垫层混凝土浇筑养护→拆模 打垫层要注意的问题有(引自相关施工现场经验共享): 1、打垫层前要控制好模板的高度、标高、平面尺寸等,基坑不能超挖,不能少挖,也不能由机械一次挖至设计标高,一定要有机挖人清的过程。 2、垫层砼在浇筑过程中要抽查垫层砼的塌落度、配合比单是否一样。 3、砼在施工时,要观察砼表面的平整度,不行叫施工单位刮尺刮平。 4、浇砼时,监理一般需要旁站。 二、基础施工 基础柱定位放线→模板支撑→承台钢筋绑扎→柱筋定位→水电管线预埋设→基础混凝土浇筑→拆模→清理→基础验收→土方回填(注意回填的顺序,应在相对两侧或周围同时进行回填和夯实。) 三、主体支架搭设 排水沟→集水沟→外架搭设→硬质封闭→挂安全网→外架验收 四、主体工程 主体柱定位放线→柱筋绑扎→抄水平→模板搭设→水电管线预埋→板筋绑扎→水电预埋→检查(垂直、几何尺寸、节点)→砼浇注→养护→拆模→清理→砼强度检测→房屋沉降观测→施工电梯基础→施工电梯安装 五、砌体工程

砌体放线→植筋→植筋拉拔检测→坎台支模→坎台砼→砌底砖→预制砼过梁→砌加气块→拉结筋安放→检查垂平度→窗台压顶支模→窗台压顶砼→窗台压顶拆模→砌预制砼配块→安放砼过梁→顶砌→构造柱支模→构造柱砼→构造柱拆模→清理 六、抹灰 技术交底→外墙挂钢丝网→湿水→灰饼→护角→洞口交接→门窗安装→湿水→抹糙面灰→抹面层灰→养护→贴砖→勾缝→清洗→门窗打胶→安装玻璃→一遍腻子→二遍腻子→打磨→底漆→一遍面漆→二遍面漆→零星收口→水电安装→洞口吊洞→油漆 七、外架拆除 技术交底→拉结点内拉→结构拉结点凿打→氧割结构拉结点→细石砼修补→补砖、补漆→拆除安全网→检查外立面→外墙验收→拆除外架→清理 八、屋面 技术交底→水电安装→吊洞→人工清理→结构闭水→基层交接→防水施工→防水闭水→防水交接→砂浆找平→保温板→PVC透气管安装→内设钢筋网→留缝宽→C20细石砼→留缝处灌油→清理 九、吊顶 技术交底→水电打压→弹线→画龙骨分档线→安装主龙骨吊杆→安装主龙骨→安装次龙骨→隐蔽验收→安装石膏板→刷防锈漆→安装压条→清理 十、施工电梯拆除 人货梯拆除→收口 十一、水电 技术交底→基础预埋→主体预埋→砌体开槽→安装线盒、线管、水管→补线槽→打压→安装立管→吊洞→室内穿钢丝→室内穿线→安装灯具→电测试 十二、物业验收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规范建设单位支付担保行为,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有效遏制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保障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依据《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担保法》(主席令第50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改革发展的意见》(政发〔2017〕151号)、《关于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进一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意见》(建市〔2006〕326号)和《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建规字〔2020〕4号)等要求,制定我市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款支付担保工作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2020年5月1日以来新开工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的,承包人应当同时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前向建设单位提供。鼓励在建项目建设单位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二、担保金额 工程款支付担保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建设工程合同总价款的10%、不低

于建设工程合同总价的5%。 三、担保机构 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机构原则上为在我市设有分支机构的银行及具有承保资质的保险公司。 四、信用管理 对担保机构实行信用管理,担保机构在从事工程担保业务活动中存在以下情况的,应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布,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开展工程担保业务: (一)超出担保能力从事工程担保业务的; (二)虚假注册、虚增注册资本金或抽逃资本金的; (三)擅自挪用被保证人保证金的; (四)违反约定,拖延或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 (五)在保函备案时制造虚假资料或提供虚假信息的;

房屋建筑基础知识

房屋建筑基础知识 一、房屋建筑分类 房屋建筑从不同的角度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 1、按建筑物使用性质分类 ⑴居住建筑 ⑵公共建筑 ⑶工业建筑 ⑷农业建筑 ――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通常又被称为民用建筑。 2、按建筑物(住宅)的层数分类 ⑴低层建筑:1~3层 ⑵多层建筑:4~6层 ⑶中高层建筑:7~9层 ⑷高层建筑:10层以上 3、按建筑结构分类 ――建筑结构是指建筑物中由承重构件(基础、墙体、柱、梁、楼板、屋架等)组成的体系。 ⑴砖木结构 -描述:这类建筑物的主要承重构件是用砖、木做成。其中,竖向承重构件的墙体和柱采用砖砌,水平承重构件的楼板、屋架采用木材。 -特点:层数较低,一般在3层以下。1949年以前建造的城镇居民住宅,20世纪50~60年代建造的民用房屋和简易房屋,大多为这种结构。 ⑵砖混结构 -描述:这类建筑物的竖向承重构件采用砖墙或砖柱,水平承重构件采用钢筋混凝土楼板、屋顶板,其中也包括少量的屋顶采用木屋架。 -特点:建造层数一般在6层以下,造价较低,但抗震性能较差,开间和进深的尺寸及层高都受到一定的限制。所以,这类建筑物正逐步被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建筑物所替代。 ⑶钢筋混凝土结构

-描述:承重构件如梁、板、柱、墙(剪力墙)、屋架等,是由钢筋和混凝土两大材料构成。其围护构件如外墙、隔墙等,是由轻质砖或其他砌体做成。 -特点:结构适应性强抗震性能好,耐用年限较长。 ⑷钢结构 -描述:主要承重构件均是用钢材制成。 -特点:建造成本较高,多用于高层公共建筑和跨度大的工业建筑,如体育馆、影剧院、跨度大的工业厂房等。 4、按建筑施工方法分类 ⑴现浇、现砌式建筑 -这种建筑物的主要承重构件均是在施工现场浇筑和砌筑而成。 ⑵预制、装配式建筑 -这种建筑物的主要承重构件均是在加工厂制成预制构件,在施工现场进行装配而成。 ⑶部分现浇现砌、部分装配式建筑 -这种建筑物的一部分构件(如墙体)是在施工现场浇筑或砌筑而成,一部分构件(如楼板、楼梯)是采用在加工厂制成的预制构件。 二、建筑物的组成 一幢建筑物一般是由基础、墙体(或柱)、楼地层(或梁)、楼梯、屋顶、门窗等六大部分组成。 1、基础 是建筑物地面以下的承重构件,它支撑着其上部建筑物的全部荷载,并将这些荷载及自重传给下面的地基。地基不是建筑物的组成部分,是基础下面的土层,它承受着由基础传下来的荷载。地基分为天然地基和人工地基。基础按构造形式不同,可分为: ●条形基础-是指呈连续的带形基础,包括墙下条形基础和柱下条形基础。 ●独立基础-是指基础呈独立的块状,形成有台阶形、锥形、杯形的等。 ●筏板基础-是一块支承着许多柱子或墙的钢筋混凝土板,板直接作用于地基上,一块整板把所有的 单独基础连在一起,不仅使地基上的单位面积压力减小,也使整个地基的承载力增大。 ●箱形基础-主要是指由底板、顶板、侧板和一定数量内隔墙构成的整体刚度较好的钢筋混凝土箱形 结构。对于抵抗地震荷载的作用极为有利。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附件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合格书 审查编号: (全本)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子项名称: 审查机构:(审查专用章)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本工程项目施 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合格。 审查机构自律委员会 (印章) (印章) 日期:年月日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监制

说明: 1.本合格书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制; 2.本合格书应在加盖审查机构审查专用章后方为有效(主城区内建设工程应加盖自律委员会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翻印无效; 3.本合格书在工程竣工后应作为工程档案归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一个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涉及的所有子项及附属工程作为一个工程。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建筑工程 应单独填写审查结果表;3.项目审查负责人应仔细核查设计单位资质、业务范围、人员资格、人员签字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施工图是否落实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意见,施工图是否满足设计深度相关规定等建设法规内容,并签字认可。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1. 此表一式十份; 2. “设计单位基本情况”、“工程概况”内容由设计单位如实填写,其余内容由建设单位如实填写; 3. 同一建设工程不能委托两家及以上审查机构审查; 4. 扩建、改建工程需送原工程审查机构审查; 5. 审查机构应在符合送审情况的送审表上加盖审查专用章; 6. 工程概况栏子项目多的可加行,子项目情况相同的可采用“M-N栋”方式填写; 7. 涉及安全且工程特征与主体工程截然不同、规模较大的附属工程特别是边坡工程应单独填写送审表; 8. 送审的蓝图或白图(与蓝图同比例)、计算书必须按有关建设行政管理规定签字、盖章。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江口锦绣南街至海防路污水管抢修工程 招标人:莆田市江口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 招代理单位: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2018年11月5日 适用于经评审最高优惠率中标法

总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总则 (三)招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编写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六)开标、评标及定标 (七)授予合同 (八)标后管理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投标文件组成(格式)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件时可根据有关规定和招标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取舍或选择。

(二)总则 1 工程说明 1.1 本招标工程项目基本情况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4项; 2 工程的质量标准、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标准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5项。 2.2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2.3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3 资金来源 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 4 合格的投标人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须包括资格审查资料。 (三)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 5.1招标人应认真如实填写《工程招投标备案表》并附招标文件报送区住建局(或水务、交通运输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备案。 5.2经相关部门备案二个工作日后方可发出招标邀请函(格式详见附表1)和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和施工图纸以及第6条投标答疑澄清文件组成。 5.4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向招标人咨询,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7 工程竣工结算方式 7.1本工程的竣工结算方式为工程合同价款按实结算。工程量以甲乙双方认可的工程竣工图纸(可由设计施工图和设计变更资料组成)及甲乙双方现场代表的现场签证资料为依据。套用定额及计取各项费率按下列标准执行: 7.2工程竣工结算时结算价执行的定额标准: 7.2.1《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7版) 7.2.2 《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17版) 7.2.3 《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7版)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基础知识

四川省建设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岗位培训统考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基础知识》试题 一、单选题(每题1分) 1.下列各项工作不属于施工现场准备工作内容的是()。 A.三通一平B.测量放线C.搭设临时设施D.地方材料的准备 2.流水施工的横道图计划能够正确的表达()。 A.工作之间的逻辑关系B.关键工作 C.关键线路D.工作的开始和完成时间 3.屋面的水泥砂浆找平层应留设分格缝,分格缝的最大间距为()。 A.纵横向均为4m B.纵向6m,横向4m C.纵横向均为6m D.纵向4m,横向6m 4.屋面卷材防水层的施工,找平层转角处应抹成()形,并设置分格缝。 A.锐角B.直角C.圆弧D.任意角 5.钢结构工程采用螺栓连接时,对于C级螺栓,螺栓孔应是()。 A.I类孔B.II类孔C.III类孔D.IV类孔 6.高强度螺栓在终拧后,螺栓丝扣外露应为2~3扣,其中允许有()的螺栓丝扣外露1扣或4扣。 A.10% B.20% C.30% D.40% 7.泥浆护壁钻孔灌注桩成孔至设计标高后的下一工序是()。 A.第一次清孔B.提升并拆钻C.吊放钢筋笼D。设置定位钢筋环8.锤击沉管灌注桩施工时,当桩的中心距在5倍桩管外径以内或小于2m采用跳打时,中间空出的桩应至少待邻桩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的()以后,方可施工。 A.50% B.70% C.90% D.100% 9.散粒状材料在堆积状态下,单位体积的质量,称为()。 A.密度B.视密度C.表观密度D.堆积密度 10.用沸煮法检查水泥的体积安定性,是检查()的含量过多而引起的水泥体积安定性不良。 A.游离CaO B.游离MgO C.SO D.CaA 2 11.为保证混凝土施工质量,并做到节约水泥,应该选择()的砂。 A.级配好,粗细程度又适宜B.级配差,粗细程度适宜 C.级配好,粗细程度偏大D.级配差,粗细程度偏小 12.对抹灰砂浆的技术要求是()。 A.强度B.良好的和易性C.较高的粘粘力D.良好的和易性及较高的粘粘性13.以钙质材料(水泥、石灰等)和硅质材料(砂、矿渣、粉煤灰等)以及加气剂(铝粉)等,经配料、搅拌、发气、切割和蒸压养护而成的多孔轻质材料称为()。 A.小型混凝土砌块B.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C.轻骨料混凝土砌块D.非烧结砖 14.钢材的主要技术指标:屈服极限、抗拉强度、伸长率是通过()试验来确定的A.拉伸B.冲击韧性C.冷弯D.硬度 15.表示石油沥青温度敏感性的指标是()。 A.针入度B.分层度C.沉入度D.软化度 16.砂浆流动性的表示指标是()。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一)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一) (以建筑面积测算)(优先选择项) 安全员、质检员各1人;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时,每增加5万平方米,增加配备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各1人。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二) 说明:1、本配备标准是根据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DBJ50-157-2013编制; 2、表中所列*标注为可兼任的岗位;小计为专职岗位人员配备数量; 3、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人员证书备案按DBJ50-157-2013标准执行; 4、土石方工程参照标准(以合同造价)执行,配备施工员、安全员; 5、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同时具备上岗证和安全考核合格证资格。

专业承包工程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技术工人配备要求 现场施工所有工种(含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工人必须100%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高级工及以上的人员比例不得低于10%,一般作业人员高级工及以上的人员比例不得低于5% 。 现场施工从业人员数量及岗位检查表 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工程名称: 工种类别:工程结构类型:施工面积: 总工期:填写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现场施工主管理人员统计表

工人数量市场计算式 房屋建筑工程数量按下列式计算 N=S×A÷T N工人数量(人) S建筑面积(M2) T工期(天) A 每平方米平均用工数(工日); A=1.8---2.2(小型工程);1.6—1.8(中型工程);1.4—1.6(大型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数量按下列式计算 N=S×A÷T N工人数量(人) S建筑面积(M2) T工期(天) A 每平方米平均用工数(工日);取值按;特大型桥梁及隧道和施工条件复杂的大型桥梁及隧道工程取5—7.5;其它大中型桥梁及隧道工程取6.25—9.38;其它桥涵及隧道工程,结构工程取7.5—11.25;机电安装取6.25—9.38;道路、广场、园林绿化、综合管网及其它附属工程取9.38—12.5。

-房屋建筑学知识点整理

房屋建筑学知识点 第一章民用建筑设计概论 1、构成建筑的基本要素是建筑功能、建筑技术、建筑形象。 2、建筑物的设计使用年限主要依建筑物的重要性和规模来划分等级。 3、不燃烧体:砖、石、混凝土等天然或人工的无机矿物材料和金属材料。 难燃烧体:沥青混凝土、水泥石棉板、板条抹灰。 燃烧体:木材等。 4、耐火极限用小时(h)表示。 5、设计任务的必要条件:主管部门的批文、城建部门的批文、设计任务书。 6、建筑工程设计一般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 7、人体尺度及人体活动所需的空间尺度是确定建筑内部各种空间尺度的主要依据。 8、建筑模数:基本模数和导出模数。 导出模数:扩大模数和分模数。 9、基本模数是模数协调中选用的基本尺寸单位。 基本模数的数值为100mm,其符号为M,一般是3M。 第二章建筑平面设计 1、功能空间:主要使用部分、辅助使用部分和交通联系部分。 2、房间是组成建筑物的最基本单位。 3、一个房间的面积由家具设备占用面积、人们使用活动所需的面积和房间内部的交通面积。 4、矩形教室的优点:便于家具布置、房间平面利用率较高。结构简单,施

工方便,且便于构件统一,有利于建筑构件的标准化。 5、《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第一排课桌前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2.2m;最后一排课桌的后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小学不宜大于8m,中学不宜大于9m;前排边座座椅与黑板远端的水平视角不应小于30°。 6、楼梯的基本形式:直跑楼梯、双跑平行楼梯、转角楼梯、三角楼梯。 7、楼梯间的形式:开敞式、封闭式、防烟楼梯间。 8、建筑平面组合形式:走道式组合、套间式组合、大厅式组合、单元式组合、混合式组合。 9、日照间距的计算公式:L=H/tanh L-----日照间距 H-----南向前排房屋檐口至后排房屋底层窗台的高度 h-----当地冬至日或大寒日正午12时的太阳高度角 1/tanh-----日照间距系数 第三章建筑剖面设计 1、C值:视线升高值 C值与人眼睛到头顶的高度及视觉标准有关,一般为120mm。 2、房间的净高:室内地面到吊顶或楼板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楼板或屋盖的下悬构件影响有效使用空间时,房间的净高应是室内楼地面到结构下缘之间的垂直距离。 房间的净高不宜小于2.20m。 第四章建筑体型和立面设计 1、符合建筑构图的基本规律:统一与变化、均衡与稳定、对比与微差、韵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附件二: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根据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进行施工招标的国有资金项目的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合理区间随机确定中标人法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法。各地可以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适用于本地区的评标办法。 第四条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中、小型工程及一般住宅小区工程。小型工程提倡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 综合评估法适用于大型及以上工程或技术较为复杂的工程。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大型工程、技术较为复杂的工程含义与附件一第三十九条相同。小型工程是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总承包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下的装饰装修、安装、钢结构、幕墙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下的智能化、土石方、桩基、基坑支护、园林绿化等专业工程;介于大型工程和小型工程之间的为中型工程。 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对上述小型

和中型工程的规模进行适当调整。 第六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10、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2、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 13、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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