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西宁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西宁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西宁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西宁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8名委员,2018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工作报告、《关于2017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完成情况及2018年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关于2017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情况及2018年增值收益分配计划的报告》、《自主缴存人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配贷系数的请示》。

青海油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7名委员,2018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意见;关于调整青海油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西宁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8个科,5个管理部,3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32人,其中,在编72人,非在编60人(含银行驻点人员33人)。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分中心为直属于青海省住

房和城乡建设厅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5个科,从业人员28人,其中,在编19人,非在编9人。

青海油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青海油田公司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直属单位,设4个科,1个管理部,0个分中心。从业人员23人,其中,在编22人,非在编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489家,实缴单位3,849家,净增单位387家;新开户职工3.86万人,实缴职工33.39万人,净增职工1.94万人;缴存额66.73亿元,同比增长

14.64%。2018年末,缴存总额486.35亿元,同比增长

15.90%;缴存余额188.55亿元,同比增长7.75%。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比上年增加0家。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53.16亿元,同比增长19.89%;占当年缴存额的79.66%,比上年增加3.49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297.80亿元,同比增长21.7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

西宁中心和省直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对信用状况良好的职工其贷款额度可在最高额度的基础上适度上浮,上浮比例控制在20%以内,最高贷款额度可达60万元。

油田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5万笔52.8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87 %、19.06%。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9万笔26.10亿元,铁路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9万笔2.82亿元,省直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3万笔23.14亿元,油田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4万笔0.79亿元。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8.42亿元。其中,市中心8.95亿元,铁路分中心1.52亿元,省直分中心6.83亿元,油田中心1.12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39万笔262.02亿元,贷款余额139.2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21%、25.27%、32.8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3.83%,比上年增加13.96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3家,比上年增加0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无

(五)融资:无

(六)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60.14亿元。其中,活期0.7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8.20亿元,1年以上定期39.1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07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73.83%,比上年增加13.9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68,922.09万元,

同比下降11.91%。其中,市中心和铁路分中心30,606.72万元,省直分中心28,822.32万元,油田中心9,493.05万元;存款利息30,000.7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8,911.37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9.9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35,705.56万元,同比下降29.16%。其中,市中心和铁路分中心18,364.20万元,省直分中心13,306.70万元,油田中心4,034.66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0,943.13万元,归集手续费2,920.1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840.85万元,其他1.4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33,216.54万元,同比增长19.33%。其中,市中心和铁路分中心12,242.52万元,省直分中心15,515.63万元,油田中心5,458.39万元;增值收益率1.83%,比上年增加0.1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0,361.1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013.7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841.65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652.97万元,剩余部分次年上交。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55万元,剩余部分次年上缴。其中,市中心和铁路分中心上缴2,055.00万元,省直分中心上缴0万元,油田分中心上缴0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7,783.4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3,576.42万元。其中,市中心和铁路分中心提取14,297.98万元,省

直分中心提取18,632.14万元,油田分中心提取20,646.3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3,709.83万元,同比增长8.37%。其中,人员经费2,340.91万元,公用经费498.43万元,专项经费870.49万元。

市中心和铁路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025.5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379.67万元、284.39万元、361.50万元;省直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904.5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60.37万元、35.15万元、508.99万元;油田中心管理费用支出779.7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600.87万元、178.89万元、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83.17万元,逾期率0.13‰。其中,市中心和铁路分中心0.22‰,省直分中心0.006‰,油田中心0.29‰。

市中心和铁路分中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省直分中心和油田中心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20,361.10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7,783.41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6.31%,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21%。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1.18%、6.17%和14.64%。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2.79%,国有企业占17.17%,城镇集体企业占3.25%,外商投资企业占1.2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1.9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26%,其他占1.43%。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6.76%,国有企业占44.92%,城镇集体企业占1.83%,外商投资企业占1.7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2.7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7%,其他占0.59%;中、低收入占98.22%,高收入占1.7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8.82%,国有企业占23.82%,城镇集体企业占3.28%,外商投资企业占1.2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7.6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26%,其他占12.98%;中、低收入占99.56%,高收入占0.44%。

(二)提取业务:2018年,15.4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53.16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5.2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6.7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8.85%,租赁住房占1.20%,其他占8.43%);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4.7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0.2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07%,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22%,其他占2.26%)。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40%,高收入占1.60%。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46.60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4.96%,比上年增加

2.0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74,860.6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2.90%,90-144(含)平方米占68.29%,144平方米以上占8.81%。购买新房占70.99%(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44%),购买二手房占29.0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3.7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6.2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3%。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2.83%,30岁-40岁(含)占36.30%,40岁-50岁(含)占17.39%,50岁以上占3.48%;首次申请贷款占87.52%,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2.48%;中、低收入占96.56%,高收入占3.44%。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1,524笔71,781.15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77,356.2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52,322.26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8年末,累计试点项目3个,贷款额度1.34亿元,建筑面积8.27万平方米,可解决1,113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3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9.11%,比上年增加6.5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8年西宁中心及铁路分中心单位性质由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调整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未发生变化。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西宁中心及铁路分中心:

1、严格执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2018年度,西宁地区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为5%,最高为12%。2018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最高基数为青海省统计局公布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378元的3倍,即19134元;最低基数不得低于青海省目前月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

2、认真做好自主缴存人员扩面工作。在充分借鉴外地先

行经验和深入开展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西宁市自主缴存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11月初,启动了自主缴存人员缴存公积金的相关工作,将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和大学生等四类人群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截至12月31日,已为835名自主缴存人员开立了公积金账户。

3、大力协助企业减负。在不断推进制度扩面,做大资金“入水口”的同时,中心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改革的相关要求,积极协助企业减负增活力,自国家和省市关于住房公积金缓缴、降低缴存比例的有关政策要求出台以来,中心共为青海庆华矿冶煤化集团有限公司、青海宝光金银首饰实业总公司等34家单位办理了缓缴手续,累计为企业缓解资金压力8103.32万元;为青海云天化国际化肥有限公司等13家单位办理了降低缴存比例手续,单位缴存部分比例最高降幅从12%降至5%,累计为企业节省支出825.55万元,帮助企业减轻了资金压力。

4、提取政策调整情况:新开办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于2018年12月率先在全国开展了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并制定了详细可行的实施办法;新增加了自主缴存人员线上线下提取模块,开办了自主缴存人员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5、贷款条件调整情况:根据国家建设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缴存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配贷

系数,根据其缴存余额和缴存年数测算职工可贷额度,计算公式:职工可贷额度=缴存余额×(12+0.3×缴存年数)。

6、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存贷款利率执行。目前,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为1.5%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五年以内(含)贷款利率为2.75%,五年以上贷款利率为3.25%。

油田中心:

2018年7月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金管【2005】5号文规定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2017年青海省海西州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7337.83元/月,月平均工资超过海西州月平均工资300%的,按海西州月平均工资的300%核定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上限为22013 元,月平均工资达不到海西州月平均工资60%的,按海西州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下限为4402元。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西宁中心及铁路分中心:

一是大力解决群众关注问题。开展了“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的专项整治工作,共走访68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当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不拒绝公积金贷款承诺书”并在楼盘销售现场进行公示,维护了缴存职工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权益。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做好群众办事堵点疏解的相关要求,取消了包括身份证在内的所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要件资料复

印件,贷款职工仅需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即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为职工提供了便利。

二是大力推进客户服务智能应答系统建设。对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流程、要件资料以及缴存职工咨询较为集中和普遍的各类政策咨询和业务办理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汇总,初步建成了客户服务智能应答系统数据库,为人工智能客户服务系统上线奠定了基础。

三是着手实施服务标准化建设,初步形成了通用基础、服务管理、服务提供、窗口岗位4大类和风险防控、内部管理、业务规范、优质服务等10小类的业务标准化体系框架。

四是加大线上业务推广力度。通过报刊媒体宣传、各受委托银行网点推广、拍摄业务办理教学视频、培训缴存单位经办员等形式积极推广线上业务,不断提高缴存单位、缴存职工对线上业务的知晓率和使用率。截至目前,中心微信公众号注册关注人数超14.8万人,培训缴存单位经办员2893人次,2546家缴存单位开通了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版,覆盖率达到86%。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离柜率达到54%,贷款还贷业务离柜率达到73%,对冲还贷签约业务离柜率达到84%。

五是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不断拓展宣传渠道,借助传统媒体、新媒体和自媒体等渠道,多措并举地开展住房公积金宣传工作,2018年我中心门户网站访问量达到68万人次,通过新媒体发布信息情况如下:网站发布202条、微信公众号发布114条、微博发布59条、今日头条发布11条,及时准确地回复网上咨询208次,其中32篇宣传稿件在《青海省政府网》《青海新闻网》《青海手机报》《西海都市报》《西宁

晚报》《夏都西宁》《今日头条》等各类媒体平台登发转载68次,并接受市电视台、电台采访6次。改进宣传方式和宣传文风,根据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的阅读习惯,通过拍摄微视频、发布体验式宣传文稿、以实例解读政策等形式,站在服务对象角度对政策和业务进行解释报道,极大地提高了稿件的阅读量,宣传效果进一步增强。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西宁中心及铁路分中心:

一是加快推进信息共享。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借助西宁市大数据平台建设的契机,积极协调市大数据管理局,共同推进信息互联互通工作。于5月中旬完成对公积金相关业务的梳理,并上报了共享数据目录,共编目9项131条。同时,与大数据局确认了我中心所需房产、不动产中心、人行、公安、民政、社保等相关部门的共享数据目录。已于6月初将公积金数据上传至大数据平台,成为西宁市首家向市大数据平台上传共享数据的单位,现已向大数据平台上传数据超过1500万条。截止年底,我中心共享数据已被房产局、发改委两个单位使用,但房产和民政的共享数据不能满足我中心需求,下一步将继续与大数据局积极沟通推进此项工作。完成了“最多跑一次”事项的梳理、录入工作,共录入“最多跑一次”事项29项,并于8月22日成功接入省政务平台。二是“双贯标”工作通过建设部验收。“双贯标”工作自2016年5月启动以来,中心将其做为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稳步推进,

按照《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和《接入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接口标准》对中心系统数据库进行了完善和规范,2018年5月22日,一致通过了住建部“双贯标”工作验收。三是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实现直连。根据住建部《关于做好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建设使用准备工作的通知》,完成了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直连接口的测试工作,我中心业务系统于5月28日成功接入了住建部异地转移接续平台,成为全国第一批实现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直连的中心。实现了“账随人走,钱随账走”,极大地方便了异地转移人员办理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四是持续优化线上业务。以“规范、巩固、提升”为工作主线,秉持“责任、安全、便民、高效”的工作理念,落实好资金安全和服务职工两大核心任务,在做好惠民生各项工作的基础上,不断在实践中优化完善中心“互联网+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根据线上业务用户需求和前台业务办理实际,修改完善58项内容,使“互联网+公积金”综合服务系统更加贴近用户需求和前台办理实际,为线上线下业务办理提供了支撑。

油田中心:

2018年已完成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工作。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西宁中心:

2018年3月被西宁市文明委、文明办评为“西宁市2016-2017年度精神文明单位”;

2018年4月在西宁市2017年度目标责任绩效考核中获得“改革创新奖”;

2018年7月被青海省妇联评为“青海省巾帼文明岗”;

2018年9月被西宁市纪委、监察委评为“西宁市第四批廉政文化示范点”。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22日

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总结及2018年扩面工作计划

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总结及2018年扩面工作计划 xx年,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大力指导和支持下,我镇以“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加快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为目标,扎实推进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工作,努力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健全住房保障机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截至xx年12月31日,我镇住房公积金缴存总人数达到11863人,缴存单位228家,缴存总额18120.74万元。xx年新开户缴存单位数累计完成17户,本年度任务完成率为242.86%;新开户缴存人数2834人,本年度任务完成率为157.97%。 我局通过多方宣传发动,不断提高企事业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意识和使用意识,落实缴存责任。 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达的年度缴存任务,我局制定实施计划,积极落实缴存归集工作,努力扩大缴存工作面。 (一)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安排,进一步扩大制度覆盖面。加强政策宣传,强化行政执法,密切部门配合,加强监督检查。努力扩大已有规模以上企业住房公积金覆盖率,让广大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得到确实保障。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重点突破,通过在镇有线电视上进行宣传,召开企业座谈会,对新成立优质企业以及已缴存的规模以上企业进行上门走访,解读公积金政策等措施,从而进一步提高公积金归集额。同时,发挥政策的处罚和引导作用,运用行政手段,进一步加强新成立优质企业的开户缴存工作。

(三)强化监督管理,对部分缴存不规范的单位,会同市住房公 积金中心对其进行及时处理,以宣传为先导,行政执法为手段,稳步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力争归集扩面工作实现新突破。 以上是我镇xx年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主要情况及2018公 积金扩面工作计划,接下来我镇将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领导下,进一步加强缴存管理力度,将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工作作为为职工谋福祉的重要手段,迎难而上,以更扎实的工作,确保百分百完成市公积金中心下达的2018年工作任务。 内容仅供参考

关于做好2019年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9年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和省、州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政策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12%,职工和单位按1∶1的比例缴存公积金。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2018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确定,但最高缴存上限按《关于公布2018年贵州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黔人社发〔2019〕9号)规定的黔东南州在岗职工67822元/年的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最高月缴存基数不超过16955元,最高月缴存额为4069.20元。缴存基数下限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17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7〕279号)规定,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680元,最低月缴存额为168元。 2019年新调入或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当月工资收入或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保留整数,缴存额保留两位小数。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审核和执行时间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2019年基数调整审核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调整后的执行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五、基数调整审批工作要求及流程 (一)请各缴存单位按表册(见附件)要求及项目内容认真填写相关信息,不得缺漏。表册电子版由各单位按附件表格格式自行编制。 (二)送审资料包含:附件表册(一式4份,含电子文档)、2018年度12月工资发放清册2份(以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为准)、工资册外计入缴存基数的各种津贴补贴文

关于做好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

一、组织诊断工具——韦斯伯德的六盒模型 1Box1使命目标: 1.1基于使命、愿景的未来3 1.2 1.3核心KPI是? 1.4KPI或里程碑的优先级?(这个极其重要) 2Box2结构组织: 2.1 2.2哪些部门是支撑主营业务的? 2.3 2.4横向和纵向是否责权清晰、汇报关系明确? 2.5哪些是关键岗位?现在的关键岗位是否真的是架构中的核心点? 2.6核心岗位现有人员的匹配状况如何?(能力、业绩) 2.7基于未来组织还需要搭建哪些能力?(架构调整及人员配置)等。3Box3 3.1 3.2 3.3正式组织内不同层级的关系如何?非正式的小团体有哪些? 4Box4 4.1 4.2如何落地的?(绩效、薪酬、福利及其他) 5Box5支持工具: 5.1 5.2是否有彼此都认可的解决问题的工具及方法? 6Box6管理领导力: 6.1对上面的5个盒子多检视,多修正;

关于做好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我市有关规定,现就2018年度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自2018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7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本市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0884.74元。 2018年度各(区)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分别按照本市上一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其中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为1768.33元,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为1602.5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 自由职业者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不得超过2506元。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分别为88元,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分别为80元。

北京住房公积金政策新规

2018年北京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改进服务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提取提出了新的办法,提取公积金的流程和材料将进一步简化。 北京住房公积金简化提取公积金流程 《通知》由四个部分组成,明确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流程和缴存程序,同时对内部管理和违规违法处理等情况做了规定。《通知》首次设计了全新的提取申请表附表,覆盖了所有的提取类型。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蒋然:充分发挥了数据共享的作用。比方说我们的异地贷款原来是需要在两个城市间办手续,现在只需要在网上就可以全部办结了。 不仅如此,《通知》取消了以往办理过程中需提交的异地购房证明、社保证明、退休证明、离职证明和补缴证明,取消了以前需要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书》等单据。 其中,有19种情况提取材料进行了大幅度简化,其中有13种材料只需要持本人身份证填写相对应的表格即可办结,还有6种情况只需要提供身份证或者一种材料。按照去年的业务量,我们全年能够节省大约1000万张A4纸,同时大概能够减少72万人次的奔波。 与此同时,《通知》首次通过“授权+承诺”的形式,由申请人签订诚信承诺条款,告知申请人承担虚假承诺将记入个人不良信息库和有关征信系统的责任。新办法将于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北京: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一季可提4500 按照《通知》,缴存人如果没有买房,而是租房子住的,提取公积金的流程也进行了简化,

方便使用。 《通知》规定,缴存人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按每月一千五百元的标准每季度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对于租房实际支出超过一千五百元的,可提供租住商品住房合同、租房发票,按实际支出办理提取。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蒋然:我们在支持居民的购房和个人贷款的同时, 《通知》同时提出,将使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来保障资金的安全。公积金缴存人通过在合作银行领取公积金的联名卡,实现了个人身份的实名认证,住房公积金查询提取等业务都和公积金卡关联,最大程度地防范了资金的风险,办理公积金的提取,一定会把资金全额安全打到公积金的联名卡上。 与此同时,为方便办理,《通知》还规定,购房人与其配偶可由任意一方先行办理提取手续,提取顺序不分先后。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重点工作安排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重点工作安排 2019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总体思路是:以工作“落实年”为主线,以“更严、更细、更实、更好”为标准,不断提升机关党建、归集扩面、使用运营、风险防控、信息化建设、为民服务、文明创建等方面的工作水平。 一、坚持突出重点抓党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一是制定《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党建工作精准推进机制的实施办法》,更新完善各级党建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着力提升基层组织力,依据各管理部的地域条件,调整有关党支部设置,推进各支部“一支部一特色”党建品牌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参与党建工作的积极性。制定《激励关怀帮扶制度》,健全完善党员关怀、激励、帮扶、谈心谈话以及党务公开等有关工作;二是继续加强党务干部教育培训,选择一个红色教育基地进行现场教育。到党建工作突出的部门单位进行现场观摩和经验交流。建立“优胜党支部”、“优胜党员”表彰机制,对在各项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及时分类进行表彰奖励,激励全体党员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三是进一步加强党员考核制度,修改完善对党支部以及党员的考核细则,深化党员积分量化制考核管理,推动党员日常管理常态化,并加强积分结果运用。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严格落实“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以排查的廉政风险点为基础,进一步建立健全廉洁风险防控机制,扎紧制度“笼子”,

织密规矩“篱笆”,形成层层抓落实,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和长效机制。 二、强化工作措施,扩大缴存覆盖面。 一是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坚持上门宣传服务,创新宣传方式,通过微信等新媒体开展普法宣传,进一步营造建缴的良好舆论氛围;二是做好上门制度推广工作。梳理目标企业名单,班子成员带领分中心、管理部走进企业做好制度推广工作,扎实做好归集扩面工作;三是依托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实行信用分级管理措施,增加对企业单位的信用激励和约束,激励与约束并举,推进单位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四是继续做好“十个率先突破”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考核工作。积极争取区县政府的支持,形成归集扩面合力。 三、继续落实困难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工作,降低企业生产成本。 根据《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的期限”的要求,积极贯彻落实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工作要求,继续降低企业成本。

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常见问题2020年

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常见问题(2020年) 1、问: 我的企业刚成立,该如何开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 答: 开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时,需与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同时办理。 (一)登录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在“综合服务平台”模块点击“公积金缴存”,进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综合服务平台; (二)未注册过的用户请点击“注册”按钮,按提示完成注册,注册时登记的联系人为单位的主经办人; (三)已完成注册的用户可录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凭密码或经办人手机号码加验证码登录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综合服务平台。点击“单位缴存登记与账户设立”菜单项,选择“单位缴存登记”,填写申请单位基本信息,完成之后点击“提交”按钮; (四)单位办结缴存登记后,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自动设立。 注意事项:公积金开户银行不可变更,提交前请再次确认。2、问: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后如何为职工开立个人账户? 答: 单位通过“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综合服务平台”办理的无需提供材料; 若直接到缴存银行办理的需提供:

(一)通过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厦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财务章或人事章),涉及多名职工的还需提供申请表的电子文档给缴存银行; (二)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单位为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时,该职工在本市已有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需办理个人账户本市转移。待职工公积金账户转入本单位后,持《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加盖单位公章、财务章或人事章)到缴存银行经办网点办理启封手续。 3、问: 请问单位和我每个月要缴多少公积金,具体如何计算? 答: 单位、职工均按以下公式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 根据国家标准,为方便操作,单位应对每一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职工缴存部分和单位缴存部分各自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个人缴存的部分由单位统一代扣代缴,单位为个人缴存的部分归职工个人所有。 4、问: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答: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上一

郴公积金委办发〔2018〕1号关于做好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核定及年检年审工作的通知

郴公积金委办发〔2018〕1号 关于做好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核定 及年度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切实维护职工个人利益,我市从2018年7月1日至9月30日集中开展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核定和年度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计算口径 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是指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从2018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7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计算。有条件的单位可以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统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8年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调整为各12%。其他单位缴存比例为各5%-12%,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非公企业参照执行。 三、统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1、职工本人上年度全年税前总收入金额﹙包括工资、奖金、年终绩效奖励和各种津补贴﹚除以12个月之金额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 2、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关规定和郴州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测算,2018年度我市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上限各为1824元,即两者合计不得超过3648元。 3、为维护低收入职工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控高保低”政策。根据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上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测算,2018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28元,即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存额均不得低于64元。 4、各单位应当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四、认真做好2018年年度审核工作 1、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在我中心设立了缴

2018年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对棚户区拆迁和职工购房支持力度的工作意见

2018年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对棚户区拆迁和职工购 房支持力度的工作意见 基层各单位、机关各部(处)室: 为充分发挥集团公司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公积金”)在解决职工住房问题上的作用,加大对棚户区改造和职工购房的支持力度,为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提供帮助,制定本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对职工购买普通商品房办理个人公积金贷款加大支持力度 1、提高贷款比例:购买商品房的,双职工贷款比例由房价款的70%提高至80%,单职工贷款比例由房价款的60%提高至70%;购买二手房的,双职工贷款比例由房价款的60%提高至70%,单职工贷款比例由房价款的50%提高至60%。 2、增加贷款额度: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 3、放宽还款年限:在贷款人法定退休年龄的基础上增加5年。 二、棚户区调换产权房职工住户提取公积金存储余额的办法 对于被拆迁户中的集团公司离、退休职工,以及非集团公司职工的住户,允许其已分居的一名子女、孙子女等直系亲属提取其本人在集团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账户中的存储余额,用于资助支付购房款,但需离退休职工或被拆迁人员本人出具书面申请,并指定提取公积金的子女、孙子女,以其名义申办。对于个人申请,须经拆迁单位证明,并由其子女、孙子女所在单位确认和办理,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由工资或人事部门出具。相关的审批条件、程序按照管理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三、棚户区产权调换住房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办法 1、贷款条件:凡在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棚户区拆迁安置的职工住户,进行产权住房调换(应为全部私有产权)时,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贷款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集团公司在职职工。(2)具有稳定的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其所在单位建立公积金制度,按照规定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个月以上。(4)具有棚户区改造拆迁的相关手续,包括《棚户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工作总结和2019年工作安排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工作总结和 2019年工作安排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工作总结和2019年工作计划 2018年,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在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的正确决策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继续牢固树立“服务经济、服务社会、服务群众”导向,深入扎实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不断创新管理模式,提升服务效能,各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实绩,现将今年工作总结和明年工作安排汇报如下。 一、2018年工作总结 (一)主要业务指标完成情况(预计数值) 1、住房公积金归集: 2018年全市归集住房公积金万元,同比增长%,完成年计划的%,其中市中心(含三县,下同)归集万元,同比增长%;马钢分中心归集万元,同比增长%,实缴职工万人。 2、住房公积金提取: 2018年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万元,同比增长%,完成年计划的%,其中市中心提取元,同比增长%;马钢分中心提取万元,同比增长%; 3、住房公积金贷款:

2018年全市共向5679户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万元,同比降低%,完成年计划的%。其中市中心发放贷款万元,同比降低7%;马钢分中心发放贷款万元,同比降低增长%; 4、住房公积金存贷比: 2018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比%,较年初下降3个百分点。其中市中心存贷比%,较年初下降个百分点,马钢分中心存贷比%,较年初下降个百分点。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1、积极主动贯彻落实上级部署 一是依据住建部等四部委文件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出台了政策调整通知,将异地贷款与我市户籍挂钩,停止了第三次公积金贷款的发放。新政实施平稳,达到了预期效果。二是延长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期限至2020年,将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由7%降低至5%,最低缴存基数降低至本市最低工资收入标准。三是根据住建部在全行业开展新市民住房问题专题调研指示精神,认真组织开展调研研究,以花山区为调研试点,共收集496个有效样本,撰写了新市民调研报告和工作总结并上报省住建厅,顺利完成了此项全国范围内的重点工作。 2、科学防控保障公积金资金健康运行

关于开展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的通知 全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切实维护缴存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将于2018年8月1日至10月30日开展2018年度衡阳市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在中心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 二、年审内容 (一)是否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是否存在少缴、漏缴、欠缴等损害职工权益的行为以及违规多缴的情况;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月缴存额是否合规; (三)缴存单位、缴存人基本信息是否真实、准确。 三、年审程序 (一)各缴存单位认真填写《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单位缴存基本情况申报表》和《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统计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缴存单位提供: 1、《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单位缴存基本情况申报表》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统计表》。 2、最近1个月社保缴费通知单(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3、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调整当月工资明细表各一份(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如没有上一年度财务报表或不确定的情况下,提供单位上一年度收入明细表,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等文件复印件和发放明细各一份(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提供以上相关资料至中心业务网点或区、县(市)管理部办理年审。 (三)根据《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办分离职责分工和业务划分方案》(衡金管字

2018县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自查报告

2018县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自查报告 专项检查组: 按财政厅要求,xx县分中心对我县XX年度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工作及会计核算工作逐项进行了自查,经自查:我县分中心均能按《公积金条例》的规定及市管委会决策进行公积金管理工作,没有发现违规、违纪等情况。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业务指标完成情况 1、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XX年全年归集住房公积金万元,与去年同比增长%;新增开户单位18户、新增职工1170人,提前超额完成全年住房公积金扩面任务。 2、住房公积金提取。全年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万元,与去年同比下降%。 3、住房公积金贷款。全年全县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350户,发放贷款8952万元,与去年同比减少%。主要原因是受国家房地产政策调控和市场需求的变化,我县今年房产交易量与去年相比大幅下降,导致住房公积金贷款人数和贷款总额与去年同期相比呈下降趋势,但基本完成预期贷款发放目标。 4、增值收益。全年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万元,与去年同比增长%。 二、住房公积金各项工作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工作。 1、严格执行缴存资金专户储存的规定,分别在农行、工行、建行开设公积金专户,未曾在其他银行违规开设专户。 2、实行住房公积金的催缴制度,保证职工公积金及时、足额到账。 3、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制度,加强对公积金缴交工作的审核、把关。近年来我县住房公积金缴比例按12%执行, XX年我县职工单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上下限分别为1190元和100元。 4、大力推进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建立扩面考核机制,把责任落实到每个职工,顺利完成扩面工作目标任务。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工作 1、严格按照《公积金条例》及《xx县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的规定,严格审核把关,做好规范提取工作。 2、定期开展住房公积金自查工作,加强内部稽核力度,完善防范措施,严格防范骗提公积金事件的发生。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 1、严格执行贷款三级审批制度,实行放贷集体研究签名负责制,从严把关。在贷款工作中没有发现超比例、超限额、超范围贷款的情况。 2、建立和完善了贷前、贷中和贷后全程风险防范体系,贷前以防范为主,严格实行预售楼盘申请公积金贷款资格审

西宁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西宁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西宁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8名委员,2018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工作报告、《关于2017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完成情况及2018年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关于2017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情况及2018年增值收益分配计划的报告》、《自主缴存人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配贷系数的请示》。 青海油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7名委员,2018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意见;关于调整青海油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西宁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8个科,5个管理部,3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32人,其中,在编72人,非在编60人(含银行驻点人员33人)。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分中心为直属于青海省住

房和城乡建设厅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5个科,从业人员28人,其中,在编19人,非在编9人。 青海油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青海油田公司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直属单位,设4个科,1个管理部,0个分中心。从业人员23人,其中,在编22人,非在编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489家,实缴单位3,849家,净增单位387家;新开户职工3.86万人,实缴职工33.39万人,净增职工1.94万人;缴存额66.73亿元,同比增长 14.64%。2018年末,缴存总额486.35亿元,同比增长 15.90%;缴存余额188.55亿元,同比增长7.75%。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比上年增加0家。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53.16亿元,同比增长19.89%;占当年缴存额的79.66%,比上年增加3.49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297.80亿元,同比增长21.7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 西宁中心和省直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对信用状况良好的职工其贷款额度可在最高额度的基础上适度上浮,上浮比例控制在20%以内,最高贷款额度可达60万元。 油田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工作计划及要点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工作计划及要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工作计划及要点 2019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总体思路是:以工作“落实年”为主线,以“更严、更细、更实、更好”为标准,不断提升机关党建、归集扩面、使用运营、风险防控、信息化建设、为民服务、明创建等方面的工作水平。 一、坚持突出重点抓党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一是制定《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党建工作精准推进机制的实施办法》,更新完善各级党建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着力提升基层组织力,依据各管理部的地域条件,调整有关党支部设置,推进各支部“一支部一特色”党建品牌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参与党建工作的积极性。制定《激励关怀帮扶制度》,健全完善党员关怀、激励、帮扶、谈心谈话以及党务公开等有关工作;二是继续加强党务干部教育培训,选择一个红色教育基地进行现场教育。到党建工作突出的部门单位进行现场观摩和经验交流。建立“优胜党支部”、“优胜党员”表彰机制,对在各项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及时分类进行表彰奖励,激励全体党员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三是进一步加强党员考核制度,修改完善对党支部以及党员的考核细则,深化党员积分量化制考核管理,推动党员日常管理常态化,并加强积分结果运用。紧盯“四风”新形式、

新动向,严格落实“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以排查的廉政风险点为基础,进一步建立健全廉洁风险防控机制,扎紧制度“笼子”,织密规矩“篱笆”,形成层层抓落实,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和长效机制。 二、强化工作措施,扩大缴存覆盖面。 一是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坚持上门宣传服务,创新宣传方式,通过微信等新媒体开展普法宣传,进一步营造建缴的良好舆论氛围;二是做好上门制度推广工作。梳理目标企业名单,班子成员带领分中心、管理部走进企业做好制度推广工作,扎实做好归集扩面工作;三是依托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实行信用分级管理措施,增加对企业单位的信用激励和约束,激励与约束并举,推进单位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四是继续做好“十个率先突破”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考核工作。积极争取区县政府的支持,形成归集扩面合力。 三、继续落实困难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工作,降低企业生产成本。 根据《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号)“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的期限”的要求,积极贯彻落实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工作要求,继续降低企业成本。

2020年北京市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

2020年北京市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 2016年北京归集住房公积金实际达到1502亿元,完成全年计划 的110%;提取住房公积金1132亿元,完成全年计划的116%;发放个 人贷款1073亿元,涉及11.4万套住房。 公积金个贷七成投向中小户型 去年,北京住房公积金计划提取980亿元,实际提取1132亿元,完成全年计划的116%。其中,购房以及购房还贷提取957亿元,占 总提取额的85%;租房提取56亿元,占总提取额的5%;离退休提取 93亿元,占总提取额的8%;其他提取近26亿元。十五年来,累计提 取住房公积金已达6135亿元。 2016年,北京住房公积金计划发放个人贷款610亿元;而从年底 来看实际发放已经达到1073亿元,涉及11.4万套住房,占北京市 住宅成交套数的32%。去年,公积金个人贷款占北京市个人住房贷 款笔数的41%、占发放金额的23%。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对支持群众解决住房需求问题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相关负责人说,在发放的11万多套房贷中,首套房贷款 占92%。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中,71%贷款支持购买的住房为90(含)平方 米以下中小户型。 截至2016年底,已累计发放97万套住房个人贷款4991亿元。 目前44万套住房贷款已还清,收回贷款本金1758亿元;在贷房屋 53万套,个贷余额3233亿元。“个贷逾期率为十万分之四,也说 明目前个贷资产是优良的。” 2017年度公积金缴存比不变

相关负责人介绍,2017住房公积金年度(2017年7月1日至 2018年6月30日)北京地区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5%—12%缴存比例范围内确定本单 位缴存比例;其它性质单位的缴存比例为12%。 同时,月缴存额上限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2016年北京市职 工月均工资的3倍,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确定。职工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 的2017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内退等类似情况职工月缴存 基数不得低于2017年北京市基本生活费。 相关负责人披露,北京地方使用归集净增资金和贷款回收资金按计划发放个贷后,资金会出现缺口44亿元,如个贷发放超过计划资 金缺口会更大,计划按此前市政府批准的调剂住房补贴等资金解决。 第一条为实施《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是指在职工工作年限内,由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按月交存一定数额的资金。住房公积金全部归职工个人所有, 长期储蓄,专项用于住房支出。 离退休职工、临时工和已在住房制度改革试点中按标准价优惠购买住房的职工,不建立住房公积金。 第四条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是本市住房公积金的主管单位,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运用和偿还工作。 第五条职工个人当年度月交存住房公积金金额,等于上年度月均工资总额乘以个人交存率。单位资助职工交存住房公积金金额,等 于被资助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总额乘以单位交存率。 个人交存率和单位交存率,在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起步时,可由各单位根据各自情况,在1%至10%的幅度内按同一比例选择确定。“八五”期末,交存率应不低于职工月均工资总额的5%;“九五” 期末,交存率应达到职工月均工资总额的10%.

2018县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自查报告

2018县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自查报告专项检查组: 按财政厅要求,xx县分中心对我县XX年度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工作及会计核算工作逐项进行了自查,经自查:我县分中心均能按《公积金条例》的规定及市管委会决策进行公积金管理工作,没有发现违规、违纪等情况。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业务指标完成情况 1、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XX年全年归集住房公积金24454.30万元,与去年同比增长13.12%;新增开户单位18户、新增职工1170人,提前超额完成全年住房公积金扩面任务。 2、住房公积金提取。全年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11698.12万元,与去年同比下降0.7%。 3、住房公积金贷款。全年全县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350户,发放贷款8952万元,与去年同比减少3.39%。主要原因是受国家房地产政策调控和市场需求的变化,我县今年房产交易量与去年相比大幅下降,导致住房公积金贷款人数和贷款总额与去年同期相比呈下降趋势,但基本完成预期贷款发放目标。 4、增值收益。全年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942.82 万元,与去年同比增长0.51%。 二、住房公积金各项工作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工作。 1、严格执行缴存资金专户储存的规定,分别在农行、工行、

建行开设公积金专户,未曾在其他银行违规开设专户。 2、实行住房公积金的催缴制度,保证职工公积金及时、足额到账。 3、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制度,加强对公积金缴交工作的审核、把关。近年来我县住房公积金缴比例按12%执行,XX年我县职工单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上下限分别为1190元和100元。 4、大力推进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建立扩面考核机制,把责任落实到每个职工,顺利完成扩面工作目标任务。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工作 1、严格按照《公积金条例》及《xx县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的规定,严格审核把关,做好规范提取工作。 2、定期开展住房公积金自查工作,加强内部稽核力度,完善防范措施,严格防范骗提公积金事件的发生。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 1、严格执行贷款三级审批制度,实行放贷集体研究签名负责制,从严把关。在贷款工作中没有发现超比例、超限额、超范围贷款的情况。 2、建立和完善了贷前、贷中和贷后全程风险防范体系,贷前以防范为主,严格实行预售楼盘申请公积金贷款资格审查制度、职工贷款资格审查制度、贷款职工面谈制度、个人信用调查制度;贷中以控制抵押风险为重点,将抵押资料收集到位。贷后以落实

住房公积金从哪一年开始的

新一年的住房公积金调整要开始了!这6个知识点了解一下_住房公积金从哪一年开始的 2月12日,上海发布《关于2019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 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通知》明确,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 存额上下限自2019年4月1日起开始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基数由2017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8年月平均工资。 住房公积金年年缴,但你真的弄懂它了吗? 1.上海住房公积金调整时间“领跑”北上广 继上海之后,全国不少城市都会陆续进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时间。 与上海不同,北京、广州等地的住房公积金是以上一年的7月1 日至当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而上海每一年都会 在调整时间上“领跑”。 2.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与职工本人工资相关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 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3.上一年度月均工资指自然年度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有关,这里的年度指的是自然年度。例如2019年住房公积金调整,参考的 就是职工2018年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

4.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相关 上海市此次发布的《通知》要求,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2018年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 低于2018年上海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对每个城市的职工来说,公积金缴存基数都与当地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息息相关。 5.住房公积金缴纳与个税调整无关 2018年10月开始,新个税法实施,起征点调整为每月5000元,同时新增多项专项扣除。 新个税法实施后,职工到手收入增加,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额也能随之增加吗?答案是不能。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是职工税前工资,所以个税调整并不会影响到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6.多地职工可免缴个人缴存部分 深圳、宁波等地规定,按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经职工本人申请,个人可以免缴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但职工所在单 位应按照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责任编辑张智美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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