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与博物馆学专业培养方案

文物与博物馆学专业培养方案
文物与博物馆学专业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及培养要

二、毕业要求及授予学

三、课程设

置:(144学

(一) 通识教育课程(50学分)

(二) 大类基础课程(15学

(三) 专业教育课程(65学分)

文物与博物馆学专业教学培养方案

本专业培养具备文物学、博物馆学的系统知识,能在政府文物管理和研究机构、各类博物馆和陈列展览单位、考古部门、文物与艺术品经营单位、海关、新闻出版、教育等单位从事文物与博物馆管理、研究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要求学生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观点,学习文物学、博物馆学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受到历史、艺术、文化和科技等综合知识的基本训练。学生必须掌握文物学和博物馆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我国主要文物种类和重要文物实例;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具有对人类文化遗产、自然遗产进行管理的能力,熟知博物馆的基本职能和全面的操作管理要求;了解文物修缮、保管的传统方法和现代科技知识;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和手段。

本专业学生在学期间,须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144学分——其中通识教育课程50学分,大类基础课程15学分,专业教育课程65学分(含社会实践6学分、学年论文1学分和毕业论文4学分),任意选修14学分,并通过复旦大学英语水平测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测试,方能毕业。达到学位要求者授予历史学学士学位。

留学生和港澳台侨学生的通识教育课程修读要求,以及留学生的水平测试要求,参见相应修读说明。

修读要求:I 类核心课程,修满28学分(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课模块修读16学分,七大模块修读12学分。七大模块12学分中每模块最多选读2学分);II 类专项教育课程,修满16学分;III 类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修满6学分。修读要求:学生应在大类基础课程中的人文类课程中:必修课程修满9学分(课程为“中国文学经典”、“中国古代文明”、“哲学导论”、“逻辑学”,其中“哲学导论”、“逻辑学”二选一);选修课程修满6学分(其中必须修读“考古学导论”)。

(14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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