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汁饮料行业原料检验作业指导书

白砂糖检验作业指导书

1 目的

制定本公司白砂糖的采购及验收标准,以保证本公司生产产品的质量。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生产所用白砂糖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签、包装、贮存的要求。

3 参考引用标准

GB 317 白砂糖

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4 检验标准及方法

4.1 检验标准

4.1.1 原料供应商首先向本公司提供“三证两报告一标准”

“三证”:指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

“两报告”: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经权威机构认证的产品检验报告单;

“一标准”:指质量指标执行标准。

4.1.2感官要求

晶粒均匀,干燥松散、洁白、有光泽、无明显黑点,水溶液味甜、无异味。

4.1.3

4.1.4 微生物指标

4.1.5 其他指标:螨不得检出

4.2 检验方法

4.2.1 感官要求

用目视、鼻嗅、舌尝测定,尝味时用纯净水稀释成10%溶液后测定。

4.2.2 蔗糖分测定:按GB 317 4.3规定方法执行。

4.2.3 还原糖分测定:按GB 317 4.4规定方法执行。

4.2.4 电导灰分测定:按GB 317 4.5规定方法执行。

4.2.5 干燥失重测定:按GB 317 4.6规定方法(b)执行。

4.2.6 色值测定:按GB 317 4.7规定方法执行。

4.2.7 浑浊度测定:按GB 317 4.8规定方法执行。

4.2.8 不溶于水杂质测定:按GB 317 4.9规定方法执行。

4.2.9 菌落总数测定:按GB/T 4789.2规定方法执行。

4.2.10 大肠菌群测定:按GB/T 4789.3规定方法执行。

4.2.11 霉菌、酵母测定:按GB/T 4789.15规定方法执行。

4.2.12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测定:按GB/T 4789.4、GB/T 4789.5、GB/T 4789.10规定方法执行。

4.2.13二氧化硫测定:按GB/T 5009.34规定的方法执行。

4.2.14 总砷测定:按GB/T 5009.11规定的方法执行。

4.2.15铅的测定:按GB/T 5009.12规定的方法执行。

4.2.16 螨的测定:按GB/T 317中的4.10规定的方法执行。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同批进货、同一规格的产品视为一批作一次验收;不同批次分别验收。

5.2 抽样

每批抽2~3包取样,用取样器在每包中间部位插入取样500g左右,将所采样品充分混合后,分成2份,注明产品名称、批号、生产日期等,一份供检验用,一份作为留样备查(保存到该批次产品使用6个月后)。

5.3检验分类

5.3.1 来料检验

来料检验项目为感官、干燥失重、色值测定,应逐批进行检验。

5.3.2 型式检验

5.3.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1)出现较大质量问题时;

(2)正常生产时,要求生产厂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5.3.2.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作业指导书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

5.4 合格批判定

5.4.1如果在检验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应加倍取样,重新检验,核检结果如有一项不

符合标准,则整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5.4.2 未密封或包装不完整的产品应拒收。

5.4.3 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应拒收。

6 标志、包装和贮存

6.1 包装上应有牢固的标志,内容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须有:产品名称、级别、净含量(kg)、制造包装或经销单位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

6.2 本品须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包装袋包装,应有牢固的外包装袋(如编织袋等)。

6.3 本品应在凉暗、干燥处保存,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存。

6.4 按规定包装,原包装保质期为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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