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贯方案

2014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贯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及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安全生产宣教活动,不断提升我区广大从业人员和公民的安全素质,根据本局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结合当前我区的安全生产形势及宣传工作重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学习和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底线思维,增强红线意识;全面提高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全面认识和深刻把握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和规律。以正面宣传为主,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着力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引导全社会以实际的行动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营造浓厚的安全氛围,促进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1、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法规宣贯行动,推动各地、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最新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努力营造全社

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活动,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

2、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宣传,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和各类企业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牢记“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首先要保障人的生命安全”,把安全生产作为事关全局的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在安全生产工作上总揽全局,在安全生产理念、重大方针政策、干部考核选拔任用、安全监管监察队伍教育监督、重大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上履行职责。

3、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宣传,明确相关岗位应承担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使安全生产责任覆盖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杜绝责任盲区。同时,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各类协会、学会、新闻媒体等的作用,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4、以宣贯为契机,全力掀起全区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的高潮,做到学法、知法、守法和用法,促进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的广泛应用,全面提高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执法水平。

5、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宣教活动,增强企业及从业人员遵章守法的自觉性,全面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提高企事业单位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

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二、主要宣贯内容

(一)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党和国家领导人及自治区领导对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1、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2、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及自治区主要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3、自治区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三)安全生产规章、重要规范性文件

1、国家新出台的党政同责规定及广西的实施办法;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文件);

3、《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化工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企业保障安全生产十条规定》、《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规定》、《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暂行规定》、《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4、《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关于全面推进全国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见》;

5、《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

6、《广西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重点分工方案》;

7、《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三、宣贯方式

(一)借助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安监杂志等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开展宣贯;

(二)借助第十三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集中宣贯;

(三)借助各级党校、培训机构教育平台,以专家、领导讲座形式开展专题宣贯;

(四)以培训的方式开展专业宣贯;

(五)以考试、知识竞赛、有奖问答的方式宣贯。

四、宣贯对象

本次安全生产法规宣贯活动要面向三个方面进行宣传:第一是面向国土、建设、交通、卫生、质监、安监、消防等

相关职能部门;第二是向社会公众进行宣传;第三是面向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进行重点宣传。

五、时间安排

今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集中宣传教育行动,从4月份开始,到 11 月底结束,分宣传发动、宣传教育和总结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4 年 4 月 1 日至 4 月 30 目,主要工作是制定和下发方案,准备相应的宣传资料。

(二)宣传教育阶段:2014 年 5 月 1 日至 10 月 30 日,主要工作是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讲、座谈、咨询、培训,组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考试。

(三)总结阶段:2014 年 11 月 1 日至 11 月 3 0日。主要工作是总结经验成果,找出差距和不足并进行整改。

六、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宣贯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自治区安监局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职能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宣贯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安监局副局长

成员:安监局办公室主任

安监局法规科技处处长

安监局协调处处长

安监局应急救援办主任

安监局监管一处处长

安监局监管二处处长

安监局监管三处处长

安监局烟花爆竹监管处处长

安监局职业健康处处长

安监局人事教育处处长

安监局纪检监察室主任

安监局执法监察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规科技处,负责宣贯日常工作。

七、职责分工

各处室要精心组织宣贯工作,对所负责宣贯的法规和政策,要制定具体的宣贯实施方案,落实责任人,并有效组织实施。

(一)办公室

1、负责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党和国家领导人和自治区领导对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宣贯工作;

2、负责此次宣教活动的经费保障工作;

3、及时向新闻媒体提供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宣传教育信息、宣贯实施情况;

4、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报道宣贯活动开展情况。

(二)法规科技处

1、负责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的宣贯工作;

2、负责此次宣贯协调工作;

3、组织好第十三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其他法规和政策的宣贯工作;

4、组织一次全区安监系统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知识竞赛;

5、组织、督促、指导各部门的宣传教育活动,收集宣传教育活动材料,定期通报活动情况。

(三)应急救援办

负责《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的宣贯工作。

(四)协调处

负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宣贯工作。

(五)监管一处

负责《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规定》、《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宣贯工作。

(六)监管二处

负责《关于全面推进全国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的宣贯工作;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法》、《广西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重点分工方案》宣贯工作。

(七)执法监察处

负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文件)、《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的宣贯工作。

(八)监管三处

负责《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化工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的宣贯工作。

(九)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处

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企业保障安全生产十条规定》、《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的宣贯工作。

(十)职业健康处

负责《职业病防治法》的宣贯工作。

(十一)人事教育处

负责《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的宣贯工作。

(十二)纪检监察室

负责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法规的宣贯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高度重视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贯活动,各级安监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成立宣贯活动领导小组,明确主要领导直接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细化任务分工,层层落实责任,积极协调指导,及时掌握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要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营造有力的宣传声势和舆论氛围,真正把法律法规落实到全民的安全理念中,落实到企业各层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中,落实到现场管理的各个环节中,夯实企业安全基础,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二)强化监督检查,务求实效。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将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纳入今后重点工作,认真落实政府属地监管责任、部门监督检查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各有关部门要把督促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纳入全年执法计划,通过强化监管监察,扎扎实实推进法律法规的真正落实,杜绝形式主义和做表面文章。

(三)结合法律法规宣贯,扎实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贯为契机,强化安全生产主

体责任的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规定出台后,各地要根据自治区制定的规定办法,完成地方“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工作,同时加强监督检查,推动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是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贯为契机,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地要通过健全隐患排查体系,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强化企业隐患治理主体责任以及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考核工作,保证完成全年隐患排查治理任务。

三是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贯为契机,大力推进安全标准准化建设。要强化高危企业安全达标检查,提升高危行业安全标准化水平。同时将安全达标纳入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全面推动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步伐,推进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

四是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贯为契机,为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做好服务。要组织安全生产专家,为企业提供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要组织安全生产基层服务队,指导县乡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要派出专家开展乡村安全生产业务培训,提高基层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

五是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贯为契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要加强基层安监队伍建设,推动乡镇政府组建安监站;要加强安全生产技术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专家、技

术中心、中介组织的支撑作用;要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强化应急预案管理,提高应急质量,全面推动“一总队三基地”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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