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哺乳期相关法律的规定

妇女哺乳期相关法律的规定
妇女哺乳期相关法律的规定

妇女哺乳期相关法律的

规定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关于妇女哺乳期相关法律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发布单位:国务院施行时间:2001-06-20)

第26条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2、《劳动法》(发布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施行时间:1995-01-01)

第2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第63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3、《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发布单位:国务院施行时间:1988-09-01)

第4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9条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十条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发布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施行时间:2002-09-01)

第26条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5、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施行时间:2001-04-16)

34.除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6、劳动部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发布单位:劳动部,施行时间:1989-01-20)

4.如何理解“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

答: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任何企业和个人都不得以怀孕、生育和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14.本规定发布前哺乳期有十个月的,也有十八个月的,是否都应按本规定执行?

答:凡哺乳(包括人工喂养)一周岁以内婴儿的女职工都应按本规定执行。企、事业单位有条件的,也可适当延长哺乳期。

15.哺乳期满,有的婴儿身体特别虚弱,或正值夏季,可否适当延长哺乳期?

答:女职工哺乳婴儿满周岁后,一般不再延长哺乳期。如果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医务部门证明,可将哺乳期酌情延长。如果哺乳期满时正值夏季,也可延长

一、二个月。

7.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4条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是: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9条和原劳动部《问题解答》第14条规定精神,哺乳期应为12个月,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1周岁。

药物的乳汁分泌规律与哺乳期用药对策精编版

药物的乳汁分泌规律与哺乳期用药对策 孕产妇安全用药 哺乳期妇女因患病而需服药的情况相当常见。因为几乎所有药物可自乳汁分泌,乳儿的肾脏、肝脏、神经系统发育尚未完善,哺乳期用药需要在保障母体自身安全的同时,又要考虑药物可能通过乳汁对婴儿造成的影响。 一、药物的乳汁分泌规律 药物从母血进入乳腺细胞的机制为经过毛细血管内皮进入细胞外液与细胞膜。分布到到乳汁的药量取决于药物的理化性质、蛋白结合率、母体中的药物浓度及乳汁pH值等。 1.脂溶性高的药物容易分布到乳汁中 脂溶性高的药物,如苯二氮?类镇静催眠药硝西泮、地西泮、奥沙西泮等,可分布到乳汁中,哺乳期妇女禁用。 抗癫痫类药卡马西平脂溶性较高,可通过乳汁分泌,乳汁中浓度约为血药浓度的60%,哺乳期妇女禁用。 2.蛋白结合率高的药物不易分布到乳汁中 只有血浆中的游离药物可进入乳汁,药物的血浆蛋白结合率越高,进入乳汁的量越少。因此,哺乳期妇女在选择药物时,应首选蛋白结合率高的药物。 华法林的血浆蛋白结合率达98%~99%,乳汁及婴儿血浆中药物浓度极低,对婴儿影响较小。但对于乳儿,仍需谨慎观察有无出血症状。(妊娠期使用可致“胎儿华法林综合征”,妊娠期禁用) 3.碱性药物容易分布到乳汁中,酸性药物不易进入乳汁中 哺乳期妇女的乳汁pH值平均为7.09,相比血浆pH值(7.4)低。对于酸性药物,如青霉素类抗生素,在相对碱性的血浆中更易电离,仅极少量进入乳汁。 对于碱性药物,如大环内酯类抗生素红霉素、克拉霉素,及四环素类药物米诺环素、多西环素等,容易分布到乳汁中。 二、哺乳期用药对策 1.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尽量不用 哺乳期用药,应首先考虑哺乳期妇女用药的必要性。若目前尚无证据表明用药的利益大于风险,则应尽量避免用药;在症状可耐受时采用对因治疗,避免对症用药。 2.尽量使用老药避免使用新药

女职工哺乳期规定

女职工哺乳期规定2019 题要 1.用人单位或公司应减少脯乳期女职工工作量和工作时间,且不允许给脯乳期女职工安排加班或夜班活动。 2.公司或用人单位不能在女职工脯乳期降低其工作待遇。 3.脯乳时间:脯乳期女职工有需要可提前下班脯乳婴儿;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孩子是国家的未来,只有少年强才能中国强。女性拥有生育孩子做母亲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剥夺这项权利,因而国家特别重视对于哺乳期的女性的关怀,在劳动法中为他们做出了一些有利于他们的规定,以保障他们能安心的抚育自己的孩子。那么我国法律关于女职工哺乳期规定了他们享有哪些权利?下面小编为你整理。 ▲一、关于合同解除问题方面 1、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另外,2012年新出台的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

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2、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无效行为,无效法律行为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女职工的行为符合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法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此规定,如女职工未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未营私舞弊或有违法犯罪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能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关于劳动强度问题 根据《劳动法》第63条的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与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法人治理及规范运作 一、概述 A公司治理结构的概念 B 建立良好公司治理结构之作用 C 监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建立 二、相关法律法规 A现行 B咨询意见 三、三会一层的运作 A、股东大会 B、董事会 C、董事会——独立董事 D、监事会 E、经理 四、违反法律法规的责任 五、案例

一、概述 A公司治理结构的概念 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为保证公司正常运作,其自身所具有的一整套组织治理体系。 是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 B 建立良好公司治理结构之作用 建立公司操纵权的配置与行使机制 建立董事会、经理层及职员的监控及绩效评价体系 建立符合公司进展的激励机制 解决企业扩张过程中所带来的治理缺陷 C 监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建立 发行上市前 –辅导验收的重要标准 –发行审核的重要标准 上市后 –证券市场后续融资审核的重要标准 –上市公司检查的重要内容

二、法律法规 《公司法》1994.7.1施行,1999修订 《证券法》1999.7.1施行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1997.12.16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5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1版,2002.2修订第十章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2001.8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02.1 三、三会一层的运作 A、股东大会 1.股东的权利: 《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治理者等权利。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

《章程指引》第35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 1. 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公司章程; 2. 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 (1)本人持股资料; (2)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4)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给予的其他权利。

孕产妇及哺乳期合理用药试题及答案

孕产妇及哺乳期合理用药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妊娠期口服药物吸收减慢的原因是 ( B ) A.胃酸分泌增加及肠蠕动加快 B.胃酸分泌减少及肠蠕动减慢 C.消化能力的减弱 D.食物的影响 2、凡属于临床实验或疗效不确定的药物都 ( A ) A.禁止用于妊娠妇女 B.注意用药时间 C.注意疗效和时间 D.注意剂量的个体化 E.必要时测定血药浓度 3、妊娠期哪一阶段是药物致畸最敏感的时期 ( C ) A.受精至18d左右 B.临产 C.受精后3周至12周 D.妊娠4个月至足月 E.刚刚受精 4、母体和胎儿体内的药物通过胎盘转运进入对方体内的过程称为 ( D ) A.主动转运 B.被动转运 C.特殊转运 D.胎盘药物转运 E.胎盘药物代谢 5、产前用药对胎儿娩出后继续作用,对胎儿危险的原因是药物 ( D ) A.易化扩散 B.简单扩散 C.水溶性扩散 D.未完全清除 E.肝肠循环 6、不易透过胎盘的药物是 ( C ) A.青霉素类 B.头孢菌素类 C.大环内酯类 D.氨基糖苷类 E.四环素类

7、下列哪些抗菌药不宜孕产妇使用 ( E ) A四环素类 B庆大霉素 C氟喹诺酮类药 D氯霉素类E、以上都是 8、孕期结核首选 ( A ) A乙胺丁醇 B利福平 C左氧氟沙星 D莫西沙星 9、下列抗生素可造成儿童牙齿黄染,并影响骨骼发育的是 ( B ) A氯霉素 B四环素 C红霉素 D青霉素 10、产后可以使用的抗生素 ( A ) A青霉素类 B氨基糖苷类 C甲硝唑 D四环素类 11、下列抗菌药物中,全身给药时孕妇禁用的是 ( B ) A 青霉素类 B 氨基糖苷类 C 大环内酯类 D 克林霉素类 E 头孢菌素类 12、下列何者为治疗妊娠期支原体感染的重要药物 ( A ) A 红霉素 B 青霉素G C 磷霉素 D 头孢曲松 E 克林霉素 13、下列药物中,孕妇使用可能造成胎儿听神经损害的药物是 ( A ) A 万古霉素 B 阿齐霉素 C 头孢吡肟 D 阿洛西林 E 青霉素G 14、美国FDA的妊娠期药物安全索引分类中属于毒性分级为A级的抗菌药为 ( A ) A.A级无 B.亚胺培南-西司他丁等 C.青霉素类、头孢类等 D.氨基糖苷类 E.利巴韦林等 15、妊娠期药物安全索引中抗真菌药物属妊娠期毒性分级为B级的药物是 ( D ) A.灰黄霉素、制霉菌素 B.酮康唑、氟康唑 C.伊曲康、氟胞嘧啶 D.两性霉素B、克霉素 E.异烟肼、利福平 16、下列硝基类抗菌药物中,孕期使用相对安全的是 ( D ) A 奥硝唑 B 呋喃妥因 C 替硝唑 D 甲硝唑 E 呋喃唑酮 17、下列抗病毒药物中,妊娠安全分级为X级的是 ( C )

哺乳期职工被清退法律规定解析

一、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

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 一、上市公司计算相关交易是否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时,其净资产额是否包括少数股东权益? 答:上市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十四条等条款,计算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时,应当参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相关规定,前述净资产额不应包括少数股东权益。 二、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有哪些注意事项? 1.《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有何要求? 答: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应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考虑到并购重组的特殊性,募集配套资金还可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等。 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比例不应超过交易作价的25%;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构成借壳上市的,不超过30%。 2.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方法、锁定期、聘请中介机构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答: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应当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募集配套资金部分应当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

行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募集配套资金部分与购买资产部分应当分别定价,视为两次发行。具有保荐人资格的独立财务顾问可以兼任保荐机构。 3.上市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订)》的规定披露募集配套资金方案时,还应注意什么? 答:上市公司在披露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时,应结合以下方面进行说明: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金额、使用进度、效益及剩余资金安排;上市公司、标的资产报告期末货币资金金额及用途;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等财务状况与同行业的比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是否与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相匹配等。 上市公司还应披露募集配套资金选取询价或锁价方式的原因。如采用锁价方式,锁价发行的可行性,锁价发行对象与上市公司、标的资产之间的关系,锁价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资金来源,放弃认购的违约责任,以及发行失败对上市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 三、上市公司实施并购重组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数量是不超过10名还是不超过200名? 答:上市公司实施并购重组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00名。 四、《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应当说明市场参考价的选择依据”应当如何理解?

哺乳期妈妈日常饮食

一、哺乳期妈妈日常饮食几要点1、增加蛋白质的摄取,最好有一半以上为动物性蛋白质的食物,如肉、鱼、奶、蛋等。 2、增加水果、蔬菜及水分的摄取。 3、完全素食者应另增加维他命B12的营养补充。 4、不乱服成药及其它刺激性食物。食物会藉由母乳传送,而影响到宝宝,所以哺乳的妈妈最好避免在哺乳期使用刺激性的食物,像咖啡、茶、烟、酒及麻辣火锅等。 二、哺乳期妈妈的饮食禁忌 产后喂母乳的妈妈,为了能供应给宝宝足够的奶水,除需维持均衡饮食外,还需要比一般人摄取更多的高热量及高蛋白质食物,方能获得多多的奶水。事实上,妈妈只要在产后多喝汤、多喝水,如果汁、牛奶等营养品;比平时多吃上一两餐,如猪脚花生汤、鱼汤、排骨汤等各类汤品,即可促进乳汁分泌,效果良好。 三、哺乳期需避免的食物及嗜好 妈妈在喂母乳期间,为了自身及宝宝的健康,应避免摄取某些会影响乳汁分泌的食物或个人的一些特殊嗜好,以免破坏良好的哺喂效果。 1、会抑制乳汁分泌的食物:如韭菜、麦芽水、人参等食物。 2、刺激性的东西:产后饮食宜清淡,不要吃那些刺激性的物品,包括:辛辣的调味料、辣椒、酒、咖啡及香烟等。 ①酒:一般而言,少量的酒可促进乳汁分泌,对婴儿亦无影响;过量时,则会抑制乳汁分泌,也会影响子宫收缩,故应酌量少饮或不饮。 ②咖啡:会使人体的中枢神经兴奋。1杯150毫升的咖啡,即含有100毫升的咖啡因,正常人1天最好都不要超过3杯。虽无证据表明它对婴儿有害,但对哺乳的妈妈来说,应有所节制地饮用或停饮。

③太过刺激的调味料:如辣椒等物,哺乳妈妈应加以节制。 3、油炸食物、脂肪高的食物:这类食物不易消化,且热量偏高,应酌量摄取。 4、香烟和烟草:如果哺乳妈妈在喂奶期间仍吸烟的话,尼古丁会很快出现在乳汁当中被宝宝吸收。研究显示,尼古丁对宝宝的呼吸道有不良影响,因此,哺乳妈妈最好能戒烟,并避免吸入二手烟。 5、药物:对哺乳妈妈来说,虽然大部分药物在一般剂量下,都不会让宝宝受到影响,但仍建议哺乳妈妈在自行服药前,要主动告诉医生自己正在哺乳的情况,以便医生开出适合服用的药物,并选择持续时间较短的药物,达到通过乳汁的药量最少。 另外,妈妈如果在喂了宝宝母乳后服药,应在乳汁内药的浓度达到最低时再喂宝宝,这样宝宝才会更加安全。阅读:哺乳期妇女禁用的药粉 6、过敏的情况:有时新生儿会有一些过敏的情况发生,产后妈妈不妨多观察宝宝皮肤上是否出现红疹,并评估自己的饮食,以作为早期发现早期治疗的参考。因此,建议产后妈妈喂母乳,并避免吃到任何可能会造成宝宝过敏的食物。四、哺乳期妈妈 的饮食习惯 避免服药。哺乳期内,你一定要提醒太太不能乱服药。有些药物和食物会影响乳汁的分泌,如抗甲状腺药物、山楂等。遇到太太生病,最好在医生的嘱咐下服药。补充营养。乳汁中的各种营养素都来源于妈妈的体内,如果妈妈长期处于营养不良的状况,自然会影响正常的乳汁分泌。你一定要把大厨的职位担当好,为太太选择营养价值高的食物,如牛奶、鸡蛋、蔬菜、水果等。同时,多准备一点汤水,对太太乳汁的分泌能起催化作用。 保持乳母良好的情绪。分娩后的妈妈,在生理因素及环境因素的作用下,情绪波动较大,常常会出现情绪低迷的状态,这会制约母乳分泌。医学实验表明,乳母在情绪低落的情况下,乳汁分泌会急剧减少。 哺乳妈妈对水分的补充也应相当重视。由于妈妈常会感到口渴,可在喂奶时补充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附录四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概述鉴于许多药物可以自由地通过胎盘,故在用药前应考虑以下几点 1.1没有任何一种药物对胎儿的发育是绝对安全的 1.2只有药物对母亲的益处多于对胎儿的危险时才考虑在孕期用药,若有可能,在怀孕的前三个月内应避免应用任何药物 1.3药物对胎儿的作用可能与预期发生在母亲身上的药理作用不同 1.4孕期药物代谢比非孕期明显减慢 1.5致畸药物如细胞毒性药物,只能给予那些采取可靠避孕措施的育龄妇女 1.6有些药物对胎儿的影响比对母亲要长,如氯霉素 1.7禁止在孕期试验性用药 1.8未在本项目列出的药物并不意味是安全的 2按对妊娠的危险性等级的药物分类 2.1FDA颁布的药物对妊娠的危害等级标准 A级:在有对照组的研究中,妊娠3个月的妇女未见到对胎儿有危害的迹象(并且也没有在其后的6个月有危害性的证据),可能对胎儿的影响甚微 B级:在动物繁殖性研究中(并未进行孕妇的对照研究),未见到对胎儿的不良影响。在动物繁殖性研究中发现有副作用,但这些副作用并未在妊娠3个月的妇女得到证实(也没有对其后的6个月的危害性的证据) C级:动物研究证明对胎儿有危害性(致畸或杀死胚胎),但并未在对照组的妇女进行研究,或没有在妇女和动物平行地进行研究。本类药物只有在权衡了对孕妇的好处大于对胎儿的危害后,方可应用 D级:对胎儿的危害性有明确的证据,尽管有危害性,但孕妇用药后有绝对好处(例如孕妇受到死亡的威胁或患有严重疾病,应用其他药物虽然安全但无效,因此需要用此类药物) X级:在动物或人的研究中均表明它可使胎儿异常,或根据经验认为对人、或对人及动物是有危害性的。给孕妇应用这类药显然是无益的。本类药物禁用于妊娠或即将妊娠的患者 注:1少数药物的危害级别是由某些专家拟定的,在级别字母后附有“m” 2 某些药物,其危害性可因其用药持续时间不同而不同,故标有两个不同的危害性级别。

2014年妊娠期及哺乳期合理用药考试试题

妊娠期及哺乳期合理用药考试试题 一、A型题(本大题28小题.每题1.0分,共28.0分。题干在前,选项在后。有A、B、C、D、E五个备选答案其中只有一个为最佳答案。) 第1题 妊娠合并糖尿病首选的药物为 A 甲苯磺丁脲 B 胰岛素 C 格列吡嗪 D 二甲双胍 E 阿卡波糖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第2题 下列哪一个不是怀孕4~9个月应完全避免使用的药物 A 阿司匹林(长期或大量) B 口服抗凝剂 C 口服降血糖药 D 头孢菌素 E 磺胺类抗生素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第3题 关于药物通过胎盘的影响因素正确的是 A 水溶性高的药物易通过胎盘 B 小分子量药物扩散较快 C 离子化程度高的药物经胎盘渗透较快

D 药物与蛋白的结合力与通过胎盘的药量成正比 E 胎盘血流量小则转运增加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第4题 关于孕妇用药,下列叙述错误的是 A 抗甲状腺药如硫氧嘧啶可影响胎儿甲状腺功能,导致死胎等 B 孕妇应摄入尽可能多的维生素D及钙 C 对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者,临产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可引起溶血 D 氨基糖苷类药物可引起胎儿永久性耳聋及肾脏损害 E 受精后3周至3个月是药物致畸的敏感期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第5题 关于妊娠期药物动力学不正确的说法是 A 妊娠期因孕激素影响胃肠系统的张力及活动力减弱,肠道吸收药物变慢,吸收峰值推迟 B 正常妊娠期血浆容积增加,使药物稀释程度增加 C 妊娠期生成白蛋白的速度加快,药物蛋白结合能力增强 D 妊娠期肝微粒体酶降解的药物可能减少,从胆汁排出减慢,药物从肝脏清除减慢 E 因肾血流量增加,从肾排出的药物增加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第6题 哺乳期妇女不应使用下列药物,除了 A 维生素B1

关于妇女哺乳期相关法律的规定修订稿

关于妇女哺乳期相关法 律的规定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关于妇女哺乳期相关法律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发布单位:国务院施行时间:2001-06-20)第26条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2、《劳动法》(发布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施行时间:1995-01-01)第2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第63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3、《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发布单位:国务院施行时间:1988-09-01)第4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第9条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第十条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发布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施行时间:2002-09-01)第26条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5、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施行时间:2001-04-16)34.除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6、劳动部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发布单位:劳动部,施行时间:1989-01-20)4.如何理解“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答: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任何企业和个人都不得以怀孕、生育和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14.本规定发布前哺乳期有十个月的,也有十八个月的,是否都应按本规定执行答:凡哺乳(包括人工喂养)一周岁以内婴儿的女职工都应按本规定执行。企、事业单位有条件的,也可适当延长哺乳期。15.哺乳期满,有的婴儿身体特别虚弱,或正值夏季,可否适当延长哺乳期答:女职工哺乳婴儿满周岁后,一般不再延长哺

【上市公司-监管】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简要汇编

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简要汇编(上)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三)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四)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十五)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六)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七)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十八)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十九)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二十)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二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应当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 (一)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 (二)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 (三)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并报告时。 在前款规定的时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 (一)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 (二)该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三)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交易情况。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报注册地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除监事会公告外,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形式发布。 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以下事件时,应当主动告知上市公司董事会,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二)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三)拟对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或者业务重组;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哺乳期妈妈的饮食禁忌

哺乳期妈妈的饮食禁忌 1、药品和酒精药品和酒精进入血液,并能通过乳汁进入婴儿体内。因此应注意药品的禁忌症,避免喝酒。 2、辛辣食品和咖啡因应当避免橙子、洋葱、大蒜及其他辛辣食品,它们能引起婴儿拉肚子或胀气。这是因为这些食物被母体的消化系统吸收,会改变奶的味道和酸度。如果注意到某一食物使婴儿肠胃不适,就不要吃它。尽量避免饮用含咖啡因的饮料,否则会影响胎儿。 3、只含热量的食品尽量不要用油腻或甜的食物,如油炸薯片、糖及蛋糕来代替合理的饮食。因为这些食物通常含的热量较高,但缺乏营养,只能提供短暂的能量。韭菜,麦芽,茶,这些东西退奶祝宝宝健康可爱! 哺乳期妇女的饮食应尽量多样,易消化,食用优质蛋白。 保证全天的蛋白质供给量80——120g(蛋类、乳类、瘦肉、肝、腰子、鱼、海产品); 鲜奶:每日1——2袋或豆浆(含优质蛋白,也是钙及维生素A、D、B12、B6的食物来源);鸡蛋:每日1—3个(否则会大便干燥,食欲减退); 豆制品:每日200——400g或肉每日400g 蔬菜:多样化,不限量(提供维生素、纤维素,维持人体正常代谢) 水果:多样化(提供维生素、纤维素,维持人体正常代谢) 海带:含碘 肝:血豆腐、黑木耳、补铁 钙:每日1500mg 母乳喂养的一个奇妙之处就是可能你自己吃得并不好,但你的乳汁仍能满足宝宝的营养需求。不过,饮食不良虽然不会影响到喝奶的宝宝,并不意味着你自己的身体不会受到影响。为了保证你自己有足够的精力照顾新生宝宝,你要注意摄入充足的维生素和其他营养物质。把给宝宝哺乳当成是坚持健康饮食习惯的推动力吧,就像你在怀孕期间做的一样。多吃全麦及谷类食品、新鲜的蔬菜水果,以及富含蛋白质、钙和铁的食物。还是这句话,偶尔“款待”自己,吃些甜食也没什么问题。 如果你想偶尔喝上一杯,或多喝点儿,那么在你喝酒后,一定要过至少两个小时,等你体内的酒精代谢掉之后,再给你的宝宝喂奶。因为酒精不会留驻在你的乳汁里,所以“吸吸倒倒”(用吸奶器吸空你的乳房,并把吸出来的乳汁倒掉)是没有用的。为了保证你不会脱水,在参加社交聚会时,一定记得喝不含酒精的饮品。 多喝水以保证你的身体有充足的水分 在母乳喂养期间,你的身体会流失过多的水分。虽然这并不会影响乳汁的分泌,但你仍然应该尽量做到每天至少喝8杯水(每杯约250毫升),以保证身体有充足的水分。另一个经验是“渴了就喝”,也就是说,只要你感觉自己有需要,就随时喝水。但不要喝含咖啡因的饮料,这会使你脱水。

妊娠及哺乳期妇女的用药指南

妊娠及哺乳期妇女的用药指南 一、妊娠三月妇女的用药妊娠三月妇女的用药 由药物引起的胎儿损害或畸形,一般都发生在妊娠的头3 个月内,特别是前8 周内最为突出。因为着床后的受精卵,每个细胞都有各自的特殊功能,并开始进行分化,逐渐形成不同的组织和器官的雏形。在这个重要阶段,如果孕妇用了某些药物,一些组织和器官的细胞就会停止生长发育而残缺不全出现畸形。其作用机理很复杂,有很多问题至今还不清楚。但多数学者认为药物导致畸胎,因素是多方面的,比如基因突变、染色体畸变、蛋白质合成障碍、干扰细胞的有丝分裂、营养、代谢失常等。 以下药物禁止使用:①抗肿瘤药物:如马利兰( 白消安)、乐疾宁(巯嘌呤)、癌得星(环磷酰胺)、甲氨蝶呤及苯丁酸氮芥等;②激素类药物:可的松、强的松龙、安宫黄体酮、睾丸酮、己烯雌酚和口服避孕药等;③抗癫痫药与抗惊厥药:苯妥英钠(大仑丁)、卡马西平(痛惊宁嗪)、扑痫酮及三甲双酮等;④镇静药:如安宁、利眠宁、氟哌丁苯(氟哌啶醇)及反应停等;⑤抗忧郁药:如丙咪嗪、苯丙胺等;⑥抗过敏药:如扑尔敏、安其敏、敏克静、晕海宁和苯海拉明等;⑦放射性药物:如放射性碘(131I)等。 二、怀孕第四至第九个月妇女的用药怀孕第四至第九个月妇女的用药 药物可以影响该阶段胎儿的大脑、神经系统、外生殖器官的发育。孕妇在怀孕的最后1 周 用药应特别注意,因为某些药物在胎儿分娩时会产生严重的不良反应,而且胎儿成为新生婴儿时,必须完全承担药物代谢和消除的负担。但此时婴儿的不完善代谢系统还不能迅速而有效地处理和消除药物,所以药物可在婴儿体内蓄积并产生药物过的表现。对于早产儿,其代谢作用更不成熟,危险性就会更大。 完全避免使用的药物:促进蛋白质合成的药物(男性激素样药物可增加食欲和体重)、口服抗凝剂、阿司匹林(长期或大剂使用)、氯霉素、己烯雌酚、碘化物类、烟碱(烟草)、呋喃妥因、口服降血糖药物、性激素(任何种类)、磺胺类、四环素类。 遵医嘱使用的药物:苯丙胺类、强镇痛药、麻醉药品、制酸药(含钠离子)、抗甲状腺药、 巴比妥酸盐类、溴化物、卡马西平、氯喹、多粘菌素E、可的松样药物、环磷酰胺、麦

关于哺乳期的规定

关于哺乳期的相关规定 1、哺乳期、哺乳假、哺乳时间是不同的概念。 哺乳期指女职工从生育到婴儿满一周岁的期间,在此期间用人单位按规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 哺乳假是指用人单位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放假休息的时间;在某些省市,产假到期后,到孩子1周岁的这段时间可以请哺乳假。哺乳假需个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后方可享受。哺乳假的工资为原工资的80%。 哺乳时间是指用人单位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的用于哺乳的时间。在某些省市,若你没有请哺乳假而正常上班的,一直到孩子1周岁这段时间,每天可享受两次半小时的哺乳时间,且可合并为1小时一起使用,这是国家规定的,不需要单位批准。 2、哺乳时间的法律规定。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注意,哺乳时间从孩子出生之日起计算,而不是从产假结束后计算。 3、哺乳期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在女职工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不能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也不能在企业重整、生产经营困难、技术革新等情况下解除。同时,如果劳动合同期满,但是哺乳期未结束,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 但是,企业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企业不用进行经济补偿。 4、哺乳时间不含在途时间的现实法律问题。 每天两次,每次半小时,每天计一小时的哺乳时间,这是法律赋予哺乳期女职工的权利。由于城市的扩大,交通的成本上升,当时步行十几分钟即可到家的上班情形,演变为了今天上下班加上拥堵时间往返可能三个小时的时间。从而产生疑问:哺乳时间是否包含在途时间? 从立法原意上,哺乳时间不包含在途时间,但随着时代变迁,交通时间上升,这条规定对于单位来讲,是很难承担的。但从员工立场,如果包含在途时间,一小时的哺乳时间名存实亡,从而使法律保护哺乳的原义丧失。 司法实践不会接受一个过时的不符合目前实际情况的法律。假如算上在途时间,一天七小时的哺乳时间,超出了常人所能接受和容忍的限度。在这种情形之下,法律往往会提倡员工与单位进行适当协商,采用一些变通性的方法,比如协商集中休假、哺乳时间为两个小时一天(含在途时间)等的方式来解决。 但是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呢?如有人在单位没有同意的情形下,单方决定休假,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有被解除劳动合同且没有经济补偿的风险。 我们国家是一个重视大局观的国家,司法者在裁判案件时,同样要考虑大局。在这种情形之下,如果允许员工未经单位同意即可休假,则无疑于架空单位的管理权利,危及单位的安全运转。所以在这种情形之下,司法者是不会赞同员工擅自单方休假的。 那么,妥当的解决方法是什么? 人力资源应该向员工解释清楚,单位并不同意其擅自休假行为,如果强行擅自休假,则极可能构成严重违纪的旷工行为,如果旷工达到一定天数,单位有权单方违纪辞退。届时,将铸成双方皆不乐见之结果。如此,不如双方协商,以员工单方辞职的方式来结束此事,或者双方协商,单方向员工适当支付一定之补偿的结果解决此事为妥。此时的适当之补偿,可

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相关法律法规资料讲解

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相关法律法规

一、同业竞争相关法律法规: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发行人的业务独立。发行人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第二十七条上市公司业务应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及其下属的其他单位不应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控股股东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 3、《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7.2.9 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的公告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十一)如果收购资产后,可能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的,应披露规避的方法或其他安排(包括有关协议或承诺等)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十一条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二、同业竞争 - 形成 与在通常情况下,同业竞争的形成与未进行“完整性重组”有直接关系,在公司改制时,发起人未能将构成同业竞争关系的相关资产、业务全部投入股份公司,最终导致股份公司现有的经营业务与控股股东形成竞争关系。大型国有企业、跨国集团以及民营企业作为主要发起人的情形下,比较容易出现同业竞争的问题。 三、同业竞争 - 判断 同业竞争主体的判断,应从实际控制角度来划分,第一类包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通过协议或公司章程等对企业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实

际控制权力的股东、可以控制公司董事会的股东、与其他股东联合可以共同控制公司的股东;第二类包括上述股东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也就是拟上市公司的并行子公司。 同业竞争内容的判断,不仅局限于从经营范围上做出判断,而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从业务的性质、业务的客户对象、产品或劳务的可替代性、市场差别等方面进行判断,同时应充分考虑对拟上市企业及其股东的客观影响。例如华润集团下的华润超市和深万科下的万佳百货,一个是立足于生活小区的小型超市,一个是综合性的商场,从市场定位、客户对象等还是有区别的,并且华润集团和深万科一直以来就在各自的商品零售业发展,无论要谁兼并谁都有一定的困难,因此深万科在公告中这样表述:“华润万方和万佳业务虽然同处零售行业,但因双方业态和经营模式及商品种类存在很大差异,并没有构成直接对立的利益冲突。华润将按照有利于万科长远发展和有利于万科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避免在零售业务方面与万佳发生冲突,并将就零售业务的发展,与万科探讨多种合作的可行性”。因此不能简单判断同业竞争关系,也不能一味简单的要求避免任何层面上的同业竞争关系。在能够通过解释、说明的方式取得监管机构认可的情况下,可以避免花大量的精力去解决同业竞争的问题。 四、同业竞争 - 解决方式 实践表明,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最好方式就是在企业重组过程中,对上市公司的业务进行合理重组并选择合适的控股股东。 1.通过业务重组避免同业竞争 简单地说,同业竞争就是相同业务之间的竞争,只不过是此相同业务必须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业务而已,因此,避免同业竞争的目的可以通过调整特定当事人之间的业务达到。具体地说,首先必须确定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业务范围,然后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本身的和下属的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性质相同的经营机构的资产全部投入到上市公司中,如果不能全部投入,则由控股股东将该部分与上市公司的业务具有相同性质的资产转让给其他企业(通常是与上市公司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以使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再存在任何竞争关系。

药物的乳汁分泌规律与哺乳期用药对策

药物的乳汁分泌规律与哺乳期用药对策孕产妇安全用药 哺乳期妇女因患病而需服药的情况相当常见。因为几乎所有药物可自乳汁分泌,乳儿的肾脏、肝脏、神经系统发育尚未完善,哺乳期用药需要在保障母体自身安全的同时,又要考虑药物可能通过乳汁对婴儿造成的影响。 一、药物的乳汁分泌规律 药物从母血进入乳腺细胞的机制为经过毛细血管内皮进入细胞外液与细胞膜。分布到到乳汁的药量取决于药物的理化性质、蛋白结合率、母体中的药物浓度及乳汁pH值等。 1.脂溶性高的药物容易分布到乳汁中

脂溶性高的药物,如苯二氮?类镇静催眠药硝西泮、地西泮、奥沙西泮等,可分布到乳汁中,哺乳期妇女禁用。 抗癫痫类药卡马西平脂溶性较高,可通过乳汁分泌,乳汁中浓度约为血药浓度的60%,哺乳期妇女禁用。 2.蛋白结合率高的药物不易分布到乳汁中 只有血浆中的游离药物可进入乳汁,药物的血浆蛋白结合率越高,进入乳汁的量越少。因此,哺乳期妇女在选择药物时,应首选蛋白结合率高的药物。

华法林的血浆蛋白结合率达98%~99%,乳汁及婴儿血浆中药物浓度极低,对婴儿影响较小。但对于乳儿,仍需谨慎观察有无出血症状。(妊娠期使用可致“胎儿华法林综合征”,妊娠期禁用) 3.碱性药物容易分布到乳汁中,酸性药物不易进入乳汁中 哺乳期妇女的乳汁pH值平均为7.09,相比血浆pH值(7.4)低。对于酸性药物,如青霉素类抗生素,在相对碱性的血浆中更易电离,仅极少量进入乳汁。

对于碱性药物,如大环内酯类抗生素红霉素、克拉霉素,及四环素类药物米诺环素、多西环素等,容易分布到乳汁中。 二、哺乳期用药对策 1.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尽量不用 哺乳期用药,应首先考虑哺乳期妇女用药的必要性。若目前尚无证据表明用药的利益大于风险,则应尽量避免用药;在症状可耐受时采用对因治疗,避免对症用药。 2.尽量使用老药避免使用新药 由于药物哺乳期安全性研究资料相对较少,应尽

哺乳期合理用药

哺乳期合理选用抗微生物药 哺乳期妇女作为特殊人群,当其罹患感染使用抗微生物药时,对乳儿有无不良影响,服药期间是否需要停止哺乳,是大家较为关注的问题。而几乎所有的药物都能通过血浆乳汁屏障转运至乳汁。为了确保母婴健康,本文就哺乳期妇女应用抗微生物药的一些问题进行论述。 1哺乳期较常用且安全的抗微生物药 青霉素类 B-内酰胺类,常用的有青霉素、氨苄西林、阿莫西林、青霉素V钾等。其抗菌作用是破坏细菌的细胞壁,属繁殖期杀菌剂,而人和哺乳动物无细胞壁,所以青霉素对人细胞毒性很低,有效抗菌浓度对人体基本无影响。但其可通过乳汁排出,有导致乳儿产生过敏的危险,用药期间应停止哺乳。头孢菌素类 B-内酰胺类,常用的有头孢氨苄、头孢唑啉钠、头孢呋辛钠、头孢他啶钠、头孢哌酮钠等,抗菌谱广,对厌氧菌有高效,过敏反应发生率低,对B-内酰胺酶、胃酸较青霉素稳定,在乳汁中排泄量又少,故临床应用较多。但应注意乳母使用此类药物偶可使乳儿致敏。 2 哺乳期可按需选用的抗微生物药 大环内酯类 包括红霉素、乙酰螺旋霉素、麦迪霉素及罗红霉素等,均为弱碱性。易向母乳中转运,乳汁中浓度与血浆中药物浓度相同,甚至稍高。抗菌谱与青霉素相似,抑制细菌蛋白质的合成,属速效抑菌剂,毒副反应较少。常用于对青霉素过敏的患者。因乳汁中药物浓度较高,有引起婴儿腹泻及

兴奋不安的危险,且易致肝损害,哺乳期宜按需要选用。 氨基糖苷类 包括链霉素、庆大霉素、丁胺卡那霉素、大观霉素等,均为广谱抗生素,在乳汁中的浓度较低,仅为 ml-1乳儿胃肠粘膜不易吸收此类药物,对哺乳儿无不良影响。但氨基糖苷类有耳、肾毒性,仍需慎用,如病情需要,确有使用指征时,也可在血药浓度监测条件下应用。B-内酰胺酶抑制,包括舒他西林、亚胺培南、西司他丁钠、替卡西林、克拉维酸钾等,除有少量药物代谢产物从乳汁排出,导致过敏反应的危险外,对婴儿没有其他损害作用,可在哺乳期使用。 3 哺乳期慎用或禁用的抗微生物药 林可霉素类 包括林可霉素、克林霉素等。其抗菌谱与红霉素相似,对革兰阳性菌及各种厌氧菌有良好的抗菌作用,对革兰阴性菌作用较差,在乳汁中浓度较高,新生儿母亲禁用。 氯霉素类 氯霉素主要在肝内与葡萄糖醛酸结合而失去活性,然后经肾排出。新生儿和乳幼儿肝脏内缺少葡萄糖醛酸转化酶,影响氯霉素与葡萄糖醛酸结合。乳汁中的药物浓度可致哺乳婴儿发生灰婴综合征等不良反应,甚至严重的骨髓抑制,不宜用于哺乳期妇女。 四环素类 该药脂溶性强,易向乳汁中转运,可引起牙齿黄染及釉质发育不全形成龋齿,并可抑制婴幼儿骨骼生长,故禁用于哺乳期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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