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博士毕业要求

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博士毕业要求
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博士毕业要求

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博士毕业要求

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二OO七年四月修订)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校暂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十一个学科门类授予硕士学位,按哲学、法学、理学、工学、管理学五个学科门类授予博士学位。

第三条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由学校报请国家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四条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博士级学位组织。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由本校主要负责人和指导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教授25-27人组成,任期二到三年,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产生是根据各院、系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的多少,由院、系学术委员会提出候选人,经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征求意见和协商后,最后由校长审定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后公布。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按相近和相关学科设若干学科评定组,学科评定组设正、副组长各1人,组长和副组长应是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组员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聘任。

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7-15人组成,任期二到三年,分委员会设正、副主席各一人,分委员会主席必须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担任。分委员会的产生过程是:经院、系学术分委员会协商推荐,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最后由校长批准。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主要由教授组成,应为本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有博士点的院、系,博士生导师应在分委员会成员中占较大比例。

第五条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

(一)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

1、听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位授予工作的汇报;

2、作出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

3、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

4、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

5、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

6、作出撤销已授予学位的决定;

7、研究和处理有争议的问题和其他事项。

(二)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职责:

1、审查申请学士学位者资格,组织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作出授予学士学位的建议;

2、审查申请硕士学位者资格,组织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建议;

3、审查申请博士学位者资格,推荐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并组织学位论文预答辩和答辩,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建议;

4、审定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推荐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三) 学科评定组职责:

学科评定组受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托,对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答辩的博士学位论文进行复审。

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的成员出席方得召开,作出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建议时需听取答辩委员会(含预答辩小组)的汇报,所形成的决议以不记名投票、并过全体成员半数方为有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的成员出席方得召开,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时需听取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汇报和学科评定组复审报告,所形成的决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并过全体成员半数方得有效。

硕士学位

第六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且具备以下条件者,视为达到硕士学位授予要求:

(一)按培养计划要求修满学分;

(二)发表符合学校要求的学术论文;

(三)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第七条课程要求

在规定期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含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外国语、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参加由研究生院组织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规定的学分。

第八条学术水平

学位申请人通过硕士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

(一) 掌握一门外国语;

(二) 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三) 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四)在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上、会议论文集或本校《研究生网络学刊》上发表论文(含录用)

第九条学位论文要求

(一) 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所研究的课题应在学术上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对国民经济建设有一定的参考价值。结论和建议应有新的见解。

(二) 对学位论文所述及的各个问题反映出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三) 掌握本门学科的研究方法和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论文内容和书写格式的具体要求,参见附件1。

第十条学位论文评阅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由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指派专人负责(一般为研究生教学秘书)。首先由指导教师提议五位学位论文评阅人,学科点点长从中指定两位硕士生导师作为评阅人。研究生教学秘书负责收集并整理评阅人意见。若有1位评阅人意见为否定,则由点长再增聘两位评阅人进行评阅,增加的两位评阅人中如仍有一位以上评阅人持否定意见,则本次申请无效,研究生需根据评阅人的意见仔细修改,半年后方可再次申请。

第十一条资格审查

硕士学位申请者向指导教师提出答辩申请,指导教师同意后,向所在院、系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

2、《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表》;

3、硕士学习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或录用证明的复印件;

4、学位论文。

由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专人按照本细则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进行审查。硕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要求由各院系确定。

如果硕士研究生申请答辩时未满足文章发表的要求,但满足其他毕业条件,允许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可先予以毕业,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暂不审议其学位,直至在硕士生毕业两年内满足上述要求后,由本人提出申请,学位评定分委员再审议其学位。如果硕士生自毕业答辩之日起满两年仍未满足发表论文要求,学校将不再讨论其学位。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接受学位申请或取消申请学位资格:

(1) 未达到本细则第七条和第八条规定者;

(2) 有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行为者。

第十二条学位论文答辩

(一)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参考指导教师所提议人选指定不少于5位专家组成,必须有申请人所在院、系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和至少1位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答辩委员会设主席1人,由具有高级职称的硕士生指导教师担任。

(二)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至少在答辩前三天把硕士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送交答辩委员会成员审阅。答辩会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并按答辩程序(参见附件2)进行,根据学位论文的水平和答辩的情况作出是否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决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为通过, 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院系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三)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要求院系抽取5-10%的硕士学位论文进行复审,由研究生院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复审。

(四)对需要复审的论文作者,暂不讨论其学位授予,由研究生院将其学位论文送相关领域专家复审。

1)复审专家一致认为达到硕士论文水平要求者,可按同期答辩申请人授予学位;

2)若有一位复审专家有异议和修改意见,申请人须对修改意见进行书面答复并修改学位论文,由校学位委员会讨论是否授予学位;

3)若有两位以上复审专家有异议,则本次申请无效,申请人可在一年内修改学位论文,并再次由研究生院送相关领域专家评审,评审专家一致认为达到硕士论文要求后可申请答辩。对修改后的送审论文,若仍有两位以上(含两位)评审专家有异议,则校学位委员会原则上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博士学位

第十三条课程要求

博士生在申请论文答辩之前必须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外国语、基础理论课、专业课和学术活动)并参加研究生院组织的考试、考查,成绩合格后取得规定的学分。

第十四条学术水平

学位申请人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水平者,授予博士学位:

(一) 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

(二) 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三) 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四) 在本学科领域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第十五条发表论文要求

申请博士学位的博士生在学位论文预答辩之前,必须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而且:

(一) 博士学位申请人必须是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是我校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二)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大连理工大学。

(三)我校根据学科门类分为以下三类:

1) 理科类学科各专业的博士生必须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其中

必须有一篇为SCI收录的外文期刊论文;

2)工科类学科各专业的博士生必须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其中必须有一篇为SCI或EI收录的外文期刊论文;

3)人文、经管、建筑类学科各专业必须在本学科指定的核心期刊(由各分学位委员会指定并报校学位委员会批准和学位办备案)上发表二篇学术论文和一篇外文期刊或外文会议论文。

(四)各门类学科的博士学位申请人在本学科指定的有重要影响力的国内外一流期刊(由各分学位委员会指定并报校学位委员会批准和学位办备案)上发表一篇文章等同于本学科发表论文要求。

(五)在我校主办的同一种期刊上发表多篇论文只以该期刊一篇论文计。

(六)各院系可以根据本院系的情况制订高于本细则的标准。各个院系制订的标准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具体实施由各个院系审查、学位办复核。

第十六条博士学位论文要求

(一) 学位论文的基本科学论点、结论和建议,应在学术上有理论意义或对国民经济建设有实践价值。

(二) 对学位论文所述及的各个问题反映出具有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三) 学位论文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并对所研究的课题在本学科领域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新性成果。

(四) 掌握本门学科的研究方法和技能, 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论文内容和书写格式的具体要求, 参见附件3。

各院、系可参考上述要求,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提出本学科、专业学位论文的具体学术标准。

第十七条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

博士学位论文必须在通过预答辩后方可印送有关单位同行专家评阅和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一)博士生要在预答辩前向所在学科点点长提交如下材料申请预答辩:①打印的学位论文初稿②《大连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③博士学习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原件。

(二)各学科点点长根据博士生提交的材料拟订预答辩小组名单,预答辩小组至少由三名本领域的专家组成(不含指导教师),其中至少两人为博士生导师。博士生把论文初稿在预答辩前一周送交预答辩小组的老师进行评阅。

(三)预答辩小组老师对学位论文初稿进行审阅,对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和学术水平以及学位论文完成的工作量、学位论文的理论研究和实验研究的立论依据、研究成果、关键性结论及创新点摘要等做出评价,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并记录在《博士学位论文初稿评审表》中。

(四)博士生预答辩通过后应根据预答辩小组的意见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修改稿经预答辩小组组长和学科点点长确认后到研究生院申请送校外专家评审。

第十八条博士学位论文评阅

(一)博士生根据预答辩小组的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后,再将学位论文和创新点摘要(编号逐条简述)、《大连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博士学习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原件、《导师提议明审评阅人名单(不少于六人,一个单位不多于两人)》交各院系的研究生教学秘书,由研究生教学秘书整理后交各学科点点长;

(二)学科点点长可以根据情况对导师提议的明审专家名单进行调整和补充,提出三位明审专家;

(三)研究生教学秘书将上述材料一并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审批,学位办公室可根据情况对学位论文评阅人进行调整,确定三位明审专家,并从专家库中随机选取两位盲审专家。

(四)五份学位论文评阅书(以下简称评阅书)由研究生院学位办直接寄给评审专家,评阅时间约为四十个工作日,评阅书寄回学位办登记,并由学位办及时把回收的评阅意见反馈给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五份评阅书需全部收回,如不够份数要及时补寄。

第十九条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

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本细则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规定,结合培养计划对答辩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或学位办主任根据五份评阅书的评阅意见做出是否同意进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的决定。

(一)五份评阅书的评阅意见全部为同意答辩的可以申请答辩;

(二)如果评阅意见为修改后答辩,则研究生需根据评阅意见认真修改,然后由相关学科点组织专家对修改后的论文进行评估和认定, 给出书面意见以及是否同意答辩的决定;

(三)如果有一份评阅意见为修改后再审,则研究生需根据评阅意见认真修改后送原评审专家再审。再审通过后方可申请答辩;

再审后仍为否定意见的,博士生要在收到意见后的三个月以上,一年以内对博士论文进行认真修改,重新预答辩和送审;

(四)如果两份以上的评阅意见为否定,则本次申请无效, 申请人需在收到意见后的三个月以上,一年以内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 重新申请预答辩和送审。

(五)如果研究生和导师认为外审的否定意见属于学术观点之争,可以提出复议申请。校学位委员会将组成由相近学科点点长为组长的复议小组,由复议小组就是否是学术观点之争给出书面意见。如果复议小组认为是学术观点之争,则需再进行送审,送审原则是:有一份否定意见需再送两份论文外审。如果复议小组认为不是学术观点之争,则需按第十九条(三),(四)条款执行。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接受学位申请或取消申请学位资格:

1. 未达到本细则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规定者;

2. 有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行为者。

第二十条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一)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至七人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应占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应包括两名非本院、系与博士论文课题相近研究领域的博士生导

师,必须有申请人所在院、系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以及预答辩小组的成员,申请人的指导教师不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教授(博士生导师)或相当职称的人员担任。

(二)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后,由申请人的指导教师提议,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五至七名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或学位办主任审核签字,获准答辩。

(三)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由讲师及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或相当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协助组织答辩事宜。

(四)博士学位申请人须在答辩前五天把学位论文送交每位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委员会成员预先审阅。

(五)博士学位申请人须在答辩前以公开方式将答辩题目、时间、地点等答辩信息提前公告。

(六)答辩会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按答辩程序(参见附件4)进行答辩,答辩委员会根据学位论文的水平(包括评阅人对学位论文的学术评语和对学位论文创新点评价)和答辩的情况就是否授予博士学位做出决议,决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通过,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院系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应有记录。

(七)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的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而且申请人又尚未获得该学科硕士学位的,可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的,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1年内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若答辩委员会未做出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的决议,或申请人逾期未完成论文修改,或重新答辩后仍不合格者,以后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第二十一条内部答辩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应当公开举行。如果论文涉及国防、军事或国家机密,或由于技术秘密等原因,需要进行内部答辩的博士生,须填写学位论文内部答辩申请表报研究生院审批,按《大连理工大学关于涉密研究生保密管理办法》执行。

对进行内部答辩的论文,由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共同

协商提出五名专家,匿名评阅,评阅意见密封返回研究生院学位办。五名论文评阅人的评阅意见一致通过,则由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内部答辩;若有一份否定意见,则本次申请无效,重新修改论文,半年后再次向研究生院提出评阅申请。

第二十二条如果博士研究生申请答辩时未满足发表论文要求,但满足其他毕业条件,允许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可以先予以毕业,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暂不审议其学位,直至博士生毕业两年内,满足上述发表论文要求后,由本人提出申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再审议其学位。博士生毕业两年后仍未达到授予博士学位所要求的发表论文要求的,校学位委员会原则上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第二十三条对于在校学位委员会会议上没有通过授予博士学位的申请者,校学位委员会可以在当次学位会以后的一年内再受理一次其学位申请,但是需重新进行预答辩、外审和答辩。如果第二次在校学位委员会上仍然没有通过,校学位委员会将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名誉博士学位

第二十四条授予名誉博士学位须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后授予。

附则

第二十五条在职人员申请同等学力硕士和博士学位,按《大连理工大学接受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六条在我国的外国留学生和从事研究或教学工作的外国专家,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参考本细则执行。

第二十七条各学位获得者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发给《学位证书》。证书的生效日期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决定之日起。

第二十八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如发现有舞弊作假等严重违反本细则规定的情况时,应举行会议,对已经授予的学位作出撤销原决定的决议。

第二十九条在实施过程中,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相抵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为准执行之

大连理工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班管理办法

附件: 大连理工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班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 (以下简称民族预科班)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少数民族合格人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管理办法(试行)》(教民[2005]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民族预科班是指对当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适当降分、择优录取的少数民族学生,是实施高等学校本、专科(高职)预备性教育的一种学习形式。 第三条我校民族预科教育实行集中学习,统一管理,加强学生道德素质教育,强化文化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使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为进入本科学习打下良好基础。 第四条学生工作处负责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学生管理、确定预科升入本科专业。教务处负责民族预科班的教学计划实施、教学管理、成绩管理。民族预科班所在学院(系)负责学生的住宿安排、教材发放和日常管理。 第二章招生录取 第五条民族预科班招生计划为国家指令性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学校根据民族地区的需要,制定民族预科班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下达执行。民族预科班招生计划均为理科招生计划。 第六条民族预科班招生,按照国家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规定适当降分提档、择优录取。具体降分幅度按照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民族预科班招生时,不确定专业。预科生结业时,根据民族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状况,由学校提供专业计划。学校根据学生学习情况、行为表现和学生个人的志愿确定专业。 第四章学制与教学管理 第八条民族预科班学制为一年。民族预科教育试行学分制。 第九条民族预科教育的课程设置,按照“突出重点、加强基础、兼顾专业”的原则,开设汉语文、数学、外语、计算机和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根据学生可能转入本科专业的学科特点,也可以开设必要的专业基础知识课程或讲座。 第十条民族预科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由教务处和预科班所在学院(系)根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共同制定。课程教材由开课学院(系)选定报教务处审批使用。

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实施方案

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实施方案(试行) 为了进一步落实学校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的目标,吸引更多优秀的博士研究生生源,激励博士生勤奋学习、安心科研,学校决定以基础学科和艰苦专业为试点,设立“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资助优秀博士研究生新生。 一、奖学金设立目标及标准 1、“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面向诚实守信、热爱专业、崇尚科学研究和发展潜力突出的全日制学术型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新生。 2、每年奖励名额约为100名,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发放。 3、鼓励学院(系)配套奖励名额,配套名额获奖者可纳入学校“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获奖名单。 二、奖学金评定原则与组织 1、奖学金评定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名额分配方案和审定最终获奖名单。 3、试点学院(系)制订具体的“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细则并在网上公布,其申请组织和评定工作由该院(系)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评定细则执行。 三、奖学金评定工作程序 1、研究生院每年根据博士生招生计划和学科特点向试点学院

(系)下达奖学金名额。 2、各院(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于博士生复试录取期间自主开展评定工作。 3、各院(系)初选名单于各类博士生录取工作结束后一起报研究生院招生处。 4、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的获奖名单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进行不少于1周的公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研究生招生处提出书面申诉,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通知相关院系。 5、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研究生院发布获奖者名单。 6、研究生院给及时注册的获奖者一次性发放奖学金。 四、其他 1、获得“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博士生,在校学习期间可同时享受博士生其他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资助。 2、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浙江大学研究生院 2014年4月18日

吉林大学45名博士生导师下岗记

吉林大学45名博士生导师下岗记(组图) https://www.360docs.net/doc/bb1429983.html, 2005年12月16日03:19 新京报 科研项目、论文数量未达标者“一刀切”,学术腐败者被“拿下”;校内对于量化指标考评博导有赞有弹。 ■核心提示 吉林大学博士生导师选聘改革近日完成,45名“博导”在新一轮选聘中失去了下一届的招生资格。吉大试图借此契机整饬学术队伍,打破“终身制”。该举措被国内一些高校教师形容为一场“深源地震”。 改革制定了具体的博导量化指标,在激励年轻教员的同时也让校内部分研究人员有了些许担忧,此后将不得不考虑指标和标准而不是按照兴趣去做学术研究。 学生们走入吉林大学校园。该校博士生导师选聘改革近日完成,45名“博导”下岗。该举措被国内一些高校教师形容为一场“深源地震”。(央视截屏图)

36岁的博导黄文艺给学生们上课。他是这次改革最直接的受益者,200多名新博导中最年轻的之一。 目前吉林大学总共有1500名博士生。该校博士点达130多个,博导人数有800余名。(央视截屏图)胡风力(化名)没想到自己会被取消博导资格。2005年吉林大学推行的博导制度改革对胡风力犹如晴天霹雳。对于当初得知这消息时的心情,“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形容。” 胡风力是吉林大学哲学院的博导。那些了解胡风力的同事、学生都认为他很优秀。“我觉得他不错啊。”胡的学生,吉林大学哲学院一年级博士生王妍对老师的落选也感意外。 吉林大学此次共罢免了45名博导。学校严格执行了重新制定的博导选聘标准,凡是未达标者,一律不再拥有招收新一届博士生的资格。 吉林大学的罢免博导行为是对近些年博导过多过滥的一个回应。校党委书记张文显说,新制定出的博导选聘标准,就像是在沙丁鱼池里放入了鲇鱼,“博导们如同那些沙丁鱼,为

中南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中南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博士后管理工作,吸引高层次创新型人才,促进学科队伍建设,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及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博士后培养贯彻以人为本,培养和使用并重,科研一线铸人的方针,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提高质量,适度扩大规模。 第三条本办法旨在规范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和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本校成立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由校长任主任,人事处、学校办公室、科学研究部、研究生院、科协、计划财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房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下设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人事处。 第五条同时成立校博士后工作专家小组,由分管副校长任主任,人事处处长任副主任,部分流动站所在学院的院长及有关专家为成员。第六条实行学校、设站单位、合作导师三级管理机制。校博士后办公室设专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博士后管理工作。设有流动站的二级单位,由分管人事工作的负责人主管博士后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博

士后日常管理工作。合作导师承担博士后的具体培养和使用工作。第七条对于多个二级单位共建的流动站,各单位之间加强联系与合作,共同承担流动站的建设与博士后管理工作。 第三章博士后人员的招收 第八条流动站内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已培养出一届以上的博士毕业生的专业可招收博士后。各流动站所在单位根据学科特点及需要自行制定招收博士后的学术基准。 第九条招收类型 (一)流动站单独招收:指各单位根据学科发展和科研工作的需要,通过博士后流动站招收的主要从事科研工作的博士后。单独招收博士后进站身份有统招博士、外单位委托培养、本校教师、外籍博士等。(二)师资博士后模式招收:指为了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新进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进站做博士后。 (三)联合招收:指全国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湖南省博士后流动站协作研发中心与我校流动站联合招收的博士后。 第十条申请博士后资格 (一)具有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的人员; (二)除本校与工作站联合培养的企业博士后外,本校毕业的博士不得进入授予其博士学位的本校同一个一级学科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本、硕、博均为本校学历的博士后申请人员,原则上不能申请本校博士后,确因工作需要在校内做博士后研究者,需由合作导师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成绩管理办法(试行)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成绩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和规范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1.凡学生所选本科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和教学环节均必须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合格才能获得学分。考核成绩一律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2.课程和教学环节的考核可以采取闭卷、开卷、笔试、口试、论文、大作业等方式或组合方式进行。成绩采用百分制评定(60分为及格),个别环节(如第二课堂等)可以采用二级分制评定(通过、不通过)。成绩以百分制记载时,一律取整数。 3.考试成绩评定,以学期末考试成绩与平时考试成绩相结合。开课初,任课教师应当向学生说明考试方式和平时成绩占该课程成绩的比例。各项成绩的评定须有依据及相关辅证材料。 4.包含实验的课程,学生必须按时完成实验(包括实验报告)方可参加考试。至期末尚未完成实验者,取消其考试资格,记为旷考。 5.选课后未正式办理退课手续,又不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记为旷考。 6.培养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在长学期开学第一周设有补考,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可以参加补考,补考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并在成绩后注明“补考”字样。 7.学生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参加考试时,必须在考前向所在学部(学院)教务办公室提出缓考书面申请,请病假须有医院证明,经教务处批准后方能生效。因事一般不准缓考。在考试过程中因病不能坚持考试的学生,在征得监考教师同意后,立即赴校医院就医,并凭当日医疗证明到所在学部(学院)教务办公室补办缓考手续。考试后补交的病假证明无效。申请体育课缓考必须于考试前办理。办理缓考手续的课程记为“申请缓考”,补考通过后,成绩按第一次考试处理。 8.学生考试作弊或旷考,除按学校规章制度处理外,成绩记为0分或不通过,未通过原因记为“作弊”或“旷考”,作弊或旷考者不能参加补考。 9.考核成绩不合格的课程可以参加重修,重修后的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并在成绩后注明“重1”或“重2”字样;考核成绩合格的课程可以参加复修,复修后的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并在成绩后注明“复1”或“复2”字样。 10.由于课程变动或其它特殊原因造成重修的课程,重修次数的标注,以替代后的累计次数为准,课程学分,以实际所修学分数记载。 二、课程成绩管理 1.教学记录:任课教师应于学生选课补退选结束后及时打印教学记录表,此表用于日常教学记录及记录期中和期末的考试成绩。课程成绩录入完成后,任课教师应将教学记录与

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国内访学

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国内访学 协议书 甲方:浙江大学研究生院 乙方: 丙方: 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为进一步提高访学专业博士生的培养质量,充分利用优秀教育资源,双方决定就乙方在浙江大学博士生访学期间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从二00九年九月----二0一0年一月期间,接受乙方 进行为期5个月的访学,并由甲方派出一名博士生导师指导其 访学期间的学习和科研工作。乙方在访学期间不办理停学手续。 乙方经派出学校研究生院认可并承认学分,可根据需要访学学 科选读一至二门博士生课程,并在双方导师的指导下制定访学 期间的研究与学习计划。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将为乙方配备导师,由导师和所在学院负责其在访学期间 的学习、科研和思想政治工作。 2、甲方为乙方提供一定的访学经费资助: (1)甲方为乙方统一安排住宿,负责乙方的住宿费;甲方还负责乙方选读博士生课程所发生的费用。

(2)甲方将访学经费划拨给乙方的导师,由导师资助乙方的: ①往返旅费二次,以火车硬座的全价核算; ②每月不低于400元的生活补贴; ③提供研究资料费、上网费等科研经费。 3、甲方为乙方在学习上和生活上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并负责 乙方在访学期间的日常管理。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访学期间发表的论文以及其他双方合作产生的学术成 果由甲方和丙方共享,成果发表时必须加注“浙江大学博士 生访学成果”。乙方访学期间应产出的学术成果由导师与乙 方约定。 2、乙方在甲方访学期间,接受甲方统一管理。乙方应遵守甲方 的各项规章制度。若有违反,将按甲方有关规定处理,并由 甲方书面告知丙方。 3、在访学期间,乙方若有就医或意外事故,将按乙方在丙方的 有关规定执行。 4、乙方学习结束时,应该按照制定的访学计划接受考核,填写 《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访学考核表》。 四、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甲方访学期间,丙方不办理乙方停学等相关手续,并 将乙方视作在校生一样对待,提供在校生的一切待遇。 2、丙方应督促乙方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自觉接受甲方

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办法

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办法 (试行)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不拘一格选拔拔尖创新型人才,全面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建立更加科学有效的优秀博士生选拔方式,为提升高层次人才的培养质量打好基础。我校在部分研究生招生单位试行博士招生的“申请+审核”录取方式的试点工作。 “申请+审核”录取方式(以下称“申请审核制”),是按照学校规定的录取条件,由考生随时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证明材料,经招生单位的导师组进行资格审核和综合面试,直接决定录取的选拔方式。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我校组织的博士招生入学考试。 一、选拔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选拔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考生已获得的学术成果和创新精神、科研能力、专业潜质、综合素质等为选拔依据,重点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型人才。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博士招生“申请审核制”是博士招生改革的重要举措,采取学校和校内招生单位两级管理的模式,以校内招生单位管理为主。 2、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申请审核制”的工作原则和实施办法,确定校内试点单位,监督各招生单位的选拔过程,审核录取结果,解决考生在报名、审核、录取过程中的申诉。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学校相关政策和措施的落实。 3、相关招生单位成立院长(主任)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申请审核制”的选拔方案和实施细则,组建“资格审核小组”和“综合审核专家组”,组织考生报名和审核,落实“申请审核制”录取的相关工作。 三、导师的确定 通过学校资格审查,获得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所有试点单位导师均可按“申请审核制”招生。各试点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提高要求,重新确定参加“申请审核制”招生的导师资格。 四、考生报名条件

72所高校博士毕业要求汇总

72所高校博士毕业要求汇总 (注:各校不同院系也会有所区别,有些可能已被更新,因此仅供参考)。 1. 清华大学:2019年起,不再硬性要求发表论文,新规称:”鼓励依据学位论文以及多元化的学术创新成果评价博士生学术水平,不再以学术论文作为唯一依据。“ 2. 北京大学:本人为第一作者身份(导师为第一作者时本人可以为第二作者)在国内核心刊物或国际重要刊物上至少发表或被接受发表2篇论文。 3. 北京师范大学:4篇以上(含4篇)学术论文公开发表(其中至少1篇为CSSCI期刊论文),或2篇以上(含2篇)学术论文在CSSCI 期刊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应为博士生本人(与导师共同署名文章同视为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4. 浙江大学:SCI 文章两篇。且对IF(影响因子)有要求。 5 .武汉大学:1篇权威期刊或2篇北大核心。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必须至少有一篇以第一作者发表在权威期刊上的学术论文或至少有 两篇发表在核心刊物上的学术论文。 6 .中国人民大学:2篇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7 . 厦门大学:2014级起博士研究生自入学起,在获得博士学位之前,必须在我校文科最优学术刊物或一类核心学术期刊(均不含增刊、专刊、专辑)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在我校文科二类核心学术刊物

上发表3篇学术论文,其中可用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专著、教材或学术著作的译著(本人完成字数专著在3万字以上,教材和译著在5万字以上)来代替1篇二类核心刊物论文。 8. 复旦大学:2篇北大中文核心。至少在国内核心及以上期刊上发表(含录用)2篇专业学术论文。 9. 上海交通大学:1篇核心。攻读其它门类的博士学位研究生至少须以第一作者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文重要期刊目录》所列刊物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一篇。列入统计范围的学术论文必须以上海交通大学名义发表,并有研究生署名。 10. 南开大学:2篇北大核心。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在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两篇论文,核心期刊范围依照《南开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表》(2003年版)确定。 11. 四川大学:3篇CSSCI;或2篇CSSCI(其中一篇必须为权威期刊);或省部级科研奖励。 12. 中山大学:2篇CSSCI。 13. 中国政法大学:要求两篇南大核心。 14. 吉林大学:没有收集到具体文件。根据送到重庆大学评审的博士论文《从“法律文化研究”的角度审视马克斯·韦伯的法律社会学》第150页《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究成果》来看,作者发表的5篇论文中只有1篇属于CSSCI,其余4篇均是非期刊论文(其中有一篇是报纸,另3篇为以书代刊。)

大连理工大学复试规则

大连理工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规则 一总则 第一条??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考察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完善创新拔尖人才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关于做好2009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2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复试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计划主要用于招收参加全国硕士生统一入学考试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与学术型学位研究生属同一层次的不同类型,要按照“专业相近”的原则合理组织生源,要严格按照“一视同仁,同等对待”的原则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分数标准。生源充足的学院(学部、系)在考生自主选择攻读学术型学位或专业学位后,要同时确定两类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统一安排复试。 第四条??复试工作要坚持科学选拔,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择优录取,确保生源质量。各学院(学部、系)须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积极探索学术型学位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办法,制定符合本学院(学部、系)学科特点的复试标准和程序,并报研究生院审定、备案。 第五条??为维护考生合法利益,各学院(学部、系)须提前在网上公布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名单、复试办法,并将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告知考生。 第六条??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通过复试。 二组织管理 第七条??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和录取工作,制定研究生招生复试规则,确定复试基本分数线,分配各学院(学部、系)招生名额,审批各学院(学部、系)上报的拟录取和调剂名单;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复试外语听力的命题、阅卷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考务、阅卷以及组织开展复试的各项具体工作;校纪委、监察处负责监督。 第八条??各学院(学部、系)应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复试小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应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部长、系主任)担任,成员应包括相关学科的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指导教师等;专家复试小组组长应由相关学科带头人担任,由不少于5人的具有副教授以上职务的教师组成,另须配备1名记录员。根据参加复试人数情况可成立若干专家复试小组。

关于印发《浙江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浙江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 研究生的规定》的通知 文件编号:浙大发研(2002)101号发文日期:2002-10-23 浙大发研〔2002〕101号 关于印发《浙江大学招收攻读博士 学位研究生的规定》的通知 各校区管委会,各学院,各部,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规定》印发给你们,1999年4月15日制定的《浙江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规定》(浙大发研[1999]40号)同时废止。 浙江大学 二○○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浙江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规定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2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国家教育部文件教学[2001]11号)的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一)学校每年分两次(春季、秋季)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招生总规模按国家每年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 (二)招收博士生必须通过国家规定的考试或考核。选拔方式有公开招考、提前攻博、硕博连读及直接攻博。(三)博士生招生分国家计划内和计划外两类。计划内招收的博士生分定向培养和非定向培养两种;计划外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分委托(联合)培养和自筹经费培养等。(四)在同等条件下,学校优先录取委托培养的博士研究生。 (五)博士研究生的录取工作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二、公开招考 (一)公开招考含义 公开招考是指学校面向社会招生,并组织入学考试,从考生中择优选拔博士生的方式。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或其他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报考医学专业学位者,还必须具有相应专业的执业医师资格;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制订的体检要求;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 5.有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同等学力考生的报考条件见当年印制的浙江大学招生目录中关于同等学力报考的有关规定。 (三)考试 1.入学资格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2.初试科目为外国语(含听力测试)、政治理论(自然辩证法)、及两门业务课,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3小时。已获得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申请免试政治理论。3.复试时间、地点及方式由各招生学院确定。学院将组织有指导教师参加的三人以上的复试小组对考生进行复试,

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条件

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条件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保证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预防学术不端、学术造假现象,在《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和2016版《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的基础上,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和院务会讨论,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要求的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的论文必须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第一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可视为第一作者),且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必须为湖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第一导师必须在论文作者中挂名,导师必须为论文的通讯联系人。 二、本规定中要求的论文必须为材料学科领域且与学位论文相关,不包括增刊论文。博士学位论文中应注明创新点及章节内容与所发表学术论文的对应关联性。 三、研究生发表论文,必须请导师在投稿论文稿件上签字同意,并将其复印本交学院研究生办(按作者保密要求)存档,方可投稿发表。录用通知上必须有导师签名。否则,所发表论文不能作为申请学位的支撑材料。 四、各检索源期刊及分区以科研院和材料学院下发的相关数据为准。 五、博士 博士生申请博士学位的最基本要求为在学期间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发表不少于两篇SCI源刊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本学科SCI分区为3区及以上国际学术期刊上;对于有特殊困难不能达到上述要求的,经导师书面申请,国内两篇被EI收录的论文可代替一篇一般的SCI论文。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以在期刊正式发表的论文为准,特殊情况下(须导师书面说明),学院一般只计算1篇发表在国内高等学校学报上的SCI、EI收录论文。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除“双盲”评审: 1. 发表两篇本学科SCI分区为3区及以上外文SCI源刊论文,且论文总影响因子达到6.0以上。 2. 发表两篇本学科SCI分区为2区及以上SCI源刊论文。 3. 发表一篇本学院规定的TOP学术期刊论文。 六、硕士 1、2016年及之前入学的学术型硕士在学期间必须在EI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含录用通知)。硕士研究生发表论文联系杂志社编辑微信:L u n w e n F z 2、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学术型硕士在学期间必须在SCI源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含录用通知)”。 3、全日制专业型硕士在学期间必须在北大核心、CSCD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含录用通知)。 4、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可以和第一导师所指导的博士后或博士研究生组成研究团队。该团队发表的SCI收录的三区及以上期刊学术论文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可以用此论文作为申请答辩的学术论文: (1)博士后或博士研究生为第一作者、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第一导师为第一通讯作者。 (2)三人的第一署名单位均为湖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第一导师需提供书面说明并署名,认定学位申请人员对此论文中相关工作的实际贡献。 5、以同等学力方式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在答辩前至少应有1篇以第一作者(或本人为第二作者且其导师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正式出版的国际会议论文集或省级及以上报刊理论版上发表的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吉林大学2019年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

马克思主义学院 博士研究生拟录取汇总表 序号考生姓名考生编号拟录取专业拟录取博导姓名定向委培单位码定向委培单位录取类别学习方式1张永伟101839180212400★党的建设陈松友370303山东理工大学定向全日制2张蕾101839180212392★党的建设陈松友非定向全日制3唐博101839180212394★党的建设陈松友非定向全日制4张俊龙101839180212402★党的建设陈松友非定向全日制5曹向阳101839180212284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贾中海非定向全日制6孙婧101839180212281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贾中海230602东北石油大学定向全日制7周海蒂101839180212297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赵海月非定向全日制8崔昕101839180212280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贾中海非定向全日制9李腾飞101839180212294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赵海月非定向全日制10刘畅101839180213191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贾中海非定向全日制11梁焕然101839180212287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李静非定向全日制12刘洋硕101839180212198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罗克全非定向全日制13朱秀梅101839180212187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罗克全非定向全日制14王刚锋101839180212192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罗克全210404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定向全日制15金国花101839180212191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罗克全220103吉林省教育厅定向全日制16王越101839180212165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穆艳杰非定向全日制17王帅101839180212646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刘洋非定向全日制填表人?负责人?学院?所?盖章

中南大学哲学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中南大学哲学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从2016级研究生开始实施, 此稿从学校学位办网站下载) 学科代码:0101 学科名称:哲学 第一部分学科定位与发展目标 哲学作为世界观、价值观和一般的方法论,在长期发展中,逐渐形成了一系列相对独立而又彼此有机联系着的分支学科。其中主要有:包括本体论、认识论、社会历史观、方法论和价值论等在内的基本理论(哲学原理);关于哲学自身的萌芽、产生、发展过程及其规律的学说(哲学史);关于不同国家、民族的哲学的理论与历史的学说(中国哲学、外国哲学等);关于伦理道德的学说(伦理学);关于推理形式和推理规则的理论(逻辑学);关于美、审美经验、艺术美学、审美文化的起源、历史、类型、规律的学说(美学);关于自然界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及其社会关系的学说(科学技术哲学);关于宗教的起源、发展、本质和社会功能的学说(宗教学),等等。 哲学研究的对象和内容极为广泛,但哲学研究的问题却十分具体,研究方法十分严格、细致。在现代学科体系中,哲学学科遵循公认的学术规范和专业标准,从哲学理论发展的内在逻辑和/或社会实践的现实需要出发,进行理论创新的探索,得出使人信服或具有启发意义的成果,从而对理论和现实产生积极的影响。 哲学问题对哲学研究和发展起着导向作用。按照所研究问题的不同性质,哲学研究可分为理论专题研究、现实问题研究和历史文本研究等类型。无论何种类型的哲学研究,都需要以哲学经典和前人研究文本为依据,吸收国内外在本领域或专业方向的最新研究成果,用概念把握、解释说明、分析综合、逻辑论证和实践检验等哲学方法,在充分掌握专业资料和实证材料的基础上,发现、提出和解决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的哲学问题。 哲学在中国对人们的文化素质、思维方式、认知能力和价值取向起着导向作用,哲学关注和研究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对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哲学学科与其他学科有着广泛而密切的相互交流和影响的关系。当代中国的哲学与世界各国的哲学的交流日益频繁和深入,成为促进中外文化交流、增进相互理解的重要思想媒介和精神纽带。 随着社会、文化和科学的发展,哲学在不同时代所关注的对象、理论形态和研究方法都经历着不同的变化。现代哲学的重要特征是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学科和新兴学科日益渗透、贯通,由此形成了一系列新的哲学分支学科和交叉学科,它们不但影响着相关学科的理论范式和方法论基础,而且也影响着哲学自身的理论形态和知识结构。这些分支学科相互影响和渗透,包含着复杂的内容,存在着进一步分化和综合的可能。 哲学以概念关系和理论论证的方式反映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的共同特征、理论基础和内在联系。哲学学科的基础知识除包括哲学自身的基本理论和历史知识外,还在不同程度和范围内与其他学科的基础理论和历史知识相互交叉、补充和兼容。新的哲学分支学科尤其需要关注和跟踪相关学科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向,以便做出哲学上的解释和概括。

民族类大学

民族类大学主要有中央民族大学、中南民族大学、西南民族大学、西北民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大连民族大学,都是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直属院校。 中央民族大学,985工程,双一流大学,坐标北京,考研,不是34所自主划线高校之一,报考时,少数民族优先,国家特色专业:民族学、宗教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舞蹈学、历史学、艺术设计、音乐学、行政管理,少数民族聚集区考生可以考预科班,当然,考生必须是少数民族考生,有历史学基地班,先按照考生志愿和入学成绩分班,入学后再根据学生各方面能力考核,采取滚动式,将优秀学生纳入到基地班,根据综合成绩(测评)评比,优秀者将被保送本系和北京大学、复旦大学等攻读硕士研究生,学生在学期间,除以上课的形式与教师交流外,还将在专题课和选修课中参与教学,并有机会参加教师的科研等,提供了两次调整专业的机会,一是在入学半年的时候提出申请,另一个是按类招进来的学生,可以在一年半到两年之后再选择自己的专业方向。该校转专业门槛比较低,在本学期或第一学期没有挂科的情况下,都可以提出申请,而且全校范围内除了民语类、艺术类之外,不论文理专业都可以转。 中南民族大学,坐标湖北武汉,综合性大学,除了军事学外的12个学科都有。最好的专业就是民族学,名族类专业报名热度能排在第二,拥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国家特色专业有生物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汉语言文学。本校生推荐:文科:经济学类、法学、新闻传播学类、民族学、英语、金融学、英语。理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电气信息类、自动化、材料化学、金融工程、金融学、经济学类、法学。转专业基本条件: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者;身体条件符合拟转入专业要求者;各专业招生简章中未限定不得转专业者等,只要提出申请并参加转专业考试,合格者方可转入相关专业,但各专业每年提供拟转入指标为本专业当年招生总人数的5%至10%,申请转出的人数不超过本专业当年招生人数的20%。西南民族大学,坐标成都,校园很美。一个非常有特色的综合性大学,在商科和农牧学科方面比四川省绝大多数双非学校有更强的优势,硬件设施非常好。宿舍错落有致,设计合理,获得了建设部人居环境范例奖。工科方面基础确实不行,科研能力和生源问题始终制约了民族类院校的某些方面的发展。以后去少数民族地区找工作会很相当的有优势,国家特色专业: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动物科学,法学,汉语言文学,旅游管理,金融学,有王维舟少数民族创新人才班,以西南民族大学国家特色本科专业“金融学”为依托,培养具备从事金融、投资、保险、国际贸易等经济类交叉学科科学研究能力人才。与湖南大学联合培养建筑学、软件工程等专业的项目,西南民族大学负责招生和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注明与湖南大学联合培养),培养方案由双方联合制定和实施;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由西南民族大学校颁发,注明两校联合培养,湖南大学附加印章予以认可。本校生推荐专业,文科:法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经济学、金融学、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等;理科: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动物医学、动物科学、经济学、金融学、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法学等。报考城乡规划、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进校后须加试徒手画;测试成绩不合格者,将调整到录取分数相当的专业就读。

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医学院儿科学专业(代码:100202 ) (一级学科:临床医学) 一、培养目标:通过科学训练(包括科研意识训练、科研方法训练、文献综合训练、选题训练、开题训练、实地考察训练、研究报告撰写训练等)的模式,重视创新能力,旨在培养德智体能全面发展,具有丰富扎实的临床医学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儿科学专业知识,能独立从事或负责团队的科研工作,在儿科学学科及相关领域上做出创造性科研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要求考生具备扎实的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理论基础,一定的预防医学知识,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分析能力。 二、学制:3.5年 三、主要研究方向:(1)儿科及新生儿重症监护,新生儿低氧性呼吸衰竭与持续肺动脉高压、新生儿脑损伤等;(2)遗传、环境、心理、社会因素与儿童健康;(3)儿科感染性疾病的分子生物学研究;(4)新生儿、婴幼儿危重复杂先天性心脏病的治疗;(5)儿童血液肿瘤的诊断与治疗。 四、课程学习要求 最低总学分14学分,其中公共课4学分,专业学位课7学分,专业选修课1学分,读书报告2学分。 五、培养环节要求 1、课程学习:一般要求在一年内完成。 2、读书报告:读书报告或seminar 6次,其中至少公开在学科或学院做读书报告2次。完成累计6次计2学分。 3、开题报告:不迟于第2学年冬学期(12月底前),应在本学科公开、集中进行。 4、中期综合考核:第1学年夏学期(6月底前)。 5、预答辩、论文答辩:第4学年冬学期前。 6、专业外语:能熟练阅读外文资料并能用外文书写论文或摘要,指定选修1学分。 7、发表论文:详见《浙江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有关规定》。 六、其他 专业选修课经导师和学院同意,可在培养方案外选择与学位论文相关的课程1-2门。

吉林大学选聘博士生导师原则要求及基本条件

吉林大学选聘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学术业绩原则要求及基本条件 校学位字〔2014〕6号 一、对学术业绩的原则要求 申请担任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人员,其学术业绩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一)承担正式立项的高层次科研项目,并具有培养研究生所需要的充足的科研经费; (二)在学术界具有影响力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或者取得相当水平的其它科研成果。 二、学术业绩基本条件 (一)自然科学(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条件一 (1)近三年以课题负责人身份主持纵向A类科研项目一项,且到账累计可支配科研经费达到80万元,或以课题负责人身份主持横向A类科研项目一项(横向A类项目的经费标准为单个横向项目总经费不少于200万元)。 (2)近五年在science或nature(含子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条件二 (1)近三年以课题负责人身份主持纵向A类科研项目一项,且到账累计可支配科研经费达到80万元,或以课题负责人身份主持横向A类科研项目一项(横向A类项目的经费标准为单个横向项目总经费不少于200万元)。 (2)近五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Ⅰ.发表10篇被SCI检索的学术论文; Ⅱ.发表6篇被SCI检索的学术论文,并取得相当于4篇被SCI检索的学术论文的其它科研成果。 条件三 (1)近三年以课题负责人身份主持纵向A类科研项目一项,且累计到账可支配科研经费达到160万元,或以课题负责人身份主持横向A类科

研项目一项(横向A类项目的经费标准为单个横向项目总经费不少于200万元),且累计到账可支配科研经费达到300万元。 (2)近五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Ⅰ.发表8篇被SCI检索的学术论文; Ⅱ.发表3篇被SCI检索的学术论文,并取得相当于5篇被SCI检索的学术论文的其它科研成果。 说明: (1)其它科研成果主要包括:国家级科研成果奖、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获授权的发明专利、在EI核心源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等; (2)影响因子为0的SCI论文不予认可; (3)自然科学领域内各相关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提出不超过5种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EI期刊,在这些权威EI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相当于发表1篇SCI学术论文; (4)自然科学领域内各相关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提出不超过5种本学科领域国际顶尖期刊(须经学校审查认定),在这类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相当于发表3篇SCI学术论文。 其它科研成果的折算规则: (1)1项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前三名获奖者相当于发表3篇被SCI检索的学术论文,第三名之后的获奖者相当于发表2篇被SCI检索的学术论文; (2)1项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第一名获奖者相当于发表3篇被SCI 检索的学术论文,第二名和第三名获奖者分别相当于发表2篇和1篇被SCI检索的学术论文; (3)1项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第一名获奖者相当于发表2篇被SCI 检索的学术论文; (4)1项获授权的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相当于发表1篇被SCI检索的学术论文; (5)2篇被EI核心源刊收录的学术论文相当于发表1篇被SCI检索的

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中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一级学科简介 和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的编写目的和编写要求 一、编写目的 《简介》是对《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 年)》中所设一级学科的科学界定,是一个学科历史、发展、内涵、范围和人才培养理念的客观反映。目的是为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开展学科管理提供依据;为学位授予单位加强学科建设、制定培养方案、开展学位授予等工作提供参考;为社会各界了解我国学科设置、学生报考研究生、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提供参考。《简介》对规范研究生培养、指导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科建设、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等都具有重要作用。 《基本要求》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各一级学科的特点,提出具有指导性和针对性的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即各一级学科学术型研究生培养的基本标准。目的是为教育主管部门开展研究生培养质量监督、学位授予单位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和保证学位授予质量、导师指导研究生等提供参考依据,对保证我国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编写要求 (一)《简介》编写要求 1.“学科概况”在概括本一级学科历史、现状和发展趋势时要严谨、简洁,要充分反映学科前沿。学科发展的历史不能写成本学科“学位授权点”的发展过程。 2.“学科内涵”要以一级学科为口径,科学、系统地介绍本一级学科

的研究对象、自成体系的理论、知识基础和研究方法,一般不按研究方向(相当于“二级学科”)编写。 3.“学科范围”中列入的研究方向,原则上应是本一级学科中处于基础或核心地位、社会对该学科人才有较大需求的研究方向。目前发展尚不成熟、社会需求不大、学科内涵过窄、与其它学科有重叠的研究方向一般不应列入。 4.“培养目标”不能照搬《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要体现本一级学科的特色,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目标要有层次区分,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 5.“相关学科”中只列入与本学科密切相关的一级学科,数量一般控制在5个左右。 (二)《基本要求》编写要求 1.“学科概况和发展趋势”要在认真梳理的基础上进行概括总结,表述要严谨简洁,一般不超过编写提纲的控制篇幅。 2.本学科博士、硕士应掌握的基本知识及结构,不能简单地罗列课程名称,也不宜写成培养方案。 3.“基本素质”和“学术能力”要突显本学科特色,具有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执行性,博士、硕士学位要有层次区分。 4.“学位论文基本要求”要针对当前学位论文不够严谨规范的实际情况,提出本学科学位论文在规范和质量方面应达到的基本要求。各学科可视本学科情况,增附本学科国内、国外优秀 学位论文范本。

吉林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doc

吉林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和培养质量,不拘一格选拔学术型、创新型人才,建立更加科学有效的优秀博士生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文件精神,我校决定试行博士招生的“申请—考核”录取方式。为做好选拔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博士招生“申请—考核”录取方式(以下称“申请考核制”),是指按照学校规定的录取条件,由考生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证明材料,经招生单位的导师组进行资格审核和综合面试,直接决定录取与否的选拔方式。按“申请考核制”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允许参加博士招生入学考试。 第三条“申请考核制”招生坚持如下选拔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 (二)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三)专家考核,集体决策。 (四)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全面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 (五)以考生已获得的学术成果和考生的科研能力、专业潜质、创新精神等为选拔依据,重点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人才。 第四条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博士招生“申请考核制”是博士招生改革的重要举措,采取学校和校内招生单位两级管理,校内招生单位管理为主的管理模式。 (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申请考核制”的工作原则和实施办法,确定试点单位,监督选拔过程,审核录取结果,解决

考生在报名、审核、录取过程中的申诉。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学校相关政策和措施的落实。 (三)相关招生单位成立以院长(主任)为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申请考核制”的选拔方案和实施细则,组建“资格审核小组”和“综合考核专家组”,组织考生报名和审核,落实“申请考核制”录取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通过学校审查,获得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所有试点单位导师均可按“申请考核制”招生。各试点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提高要求,重新确定参加“申请考核制”招生的导师资格。 第六条考生申请条件 (一)基本要求 符合《吉林大学年度博士生招生简章》中的要求的博士生报考条件,学生入学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二)外语水平符合以下任意一项 1.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550分及以上(满分非710分按比例折算)。 2.托福(TOEFL)考试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 3.雅思(IELTS)考试成绩达到6分及以上。 4.GRE成绩达到300分及以上(新)。 5.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6.日语、俄语等语种做到熟练运用,并能提供相关证明。 (三)学术成果标准由相关招生单位自行制定。 第七条考核选拔程序 (一)凡申请参加吉林大学“申请考核制”的考生须提交如下申请材料,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伪造,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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