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机械使用安全技术

规程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一总则

1 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2 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3 新购或经过大修、改装和拆卸后重新安装的机械设备,必须按原厂说明书的要求和《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的规定进行测试和试运转,新机和大修后的机械设备执行《建筑机械走合期使用规定》。

4 机械设备的冬季使用,应执行《建筑机械冬季使用有关规定》。

5 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6 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等情况时,有关部门应停止其使用。

7 施工管理和操作人员都必须熟知并严格执行本规程。各级机械管理人员和安全员有责任检查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8 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学员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9 凡违反本规程的命令,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由于发令人强制违章作业而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发令人的责任,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10 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

机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内,工作进行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作业。

11 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高空作业必须戴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严禁从高处往下投掷物件。

12 进行日作业两班及以上的机械设备均须实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员要认真填写交接记录。

13 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14 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临时机棚或停机场地等必须的条件,并消除对机械作业有妨碍或不安全的因素,夜间作业必须设置有充分的照明。

15在有妨碍机械安全和人身健康场所作业时,机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必须配备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并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6 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17 当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遂恶性事故时,必须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听候处理,企业领导对事故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二塔吊

(一) 一般规定

1 塔吊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超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

3 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4 操作人员在进行塔吊回转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鸣声示意。

5 塔吊的指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担任指挥,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是,如果由于指挥失误而造成事故,应由指挥人员负责。

6 操纵室远离地面的塔吊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高空、地面两个指挥人员,或采取有效联系办法进行指挥。

7 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塔吊露天作业。

8 塔吊的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9 塔吊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经过,严禁用非载人塔吊载运人员。

10 塔吊必须按规定的超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荷使用时,必须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起吊。

11 严禁使用塔吊进行斜拉、斜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12 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于30°。

13 塔吊在雨天、天气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14 塔吊在起吊满载荷或接近满载荷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50cm 停止拉长检查,塔吊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再行提升,对于有可能晃动的重物,必须拴拉绳。

15 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塔吊,严禁带载自由下降。

16 塔吊不得靠近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符合有关规定。

17 塔吊使用的钢丝绳,应有制造厂的技术证明文件作为依据,如无证件时应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8 塔吊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型式、规格、强度必须符合该型塔吊的要求,卷筒上钢丝绳应连接牢固,排列整齐,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至少要保留三圈以上,收放钢丝绳时应防止钢丝绳打环,扭结、弯折和乱绳,不得使用扭结、变形的钢丝绳。

19 钢丝绳采用编结固接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并不得少于300mm,其编结部分捆扎细钢丝。采用绳卡固接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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