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政策汇编国家有关政策部分【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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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经济发展政策系列汇编(三)

工业和信息化政策汇编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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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有关政策部分

一、《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

2009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明确企业从事符合国家《目录》要求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二、《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

2011年1月28日,国务院出台《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其中主要财税政策有增值税优惠、所得税优惠等方面2条。

(一)支持软件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1.增值税优惠。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

(二)支持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新创办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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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

2012年4月19日,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明确政府采购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其中,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应当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18%的份额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可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6%-10%的价格扣除。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占联合体份额达到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

四、《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

2013年7月15日,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其中主要财政政策有完善电价和补贴政策、改进补贴资金管理、加大财税政策支持等3方面。

(一)完善电价和补贴政策。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上网电价及补贴的执行期限原则上为20年。

(二)改进补贴资金管理。对光伏电站,由电网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或招标确定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与发电企业按月全额结算;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建立由电网企业按月转付补贴资金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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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中央财政按季度向电网企业预拨补贴资金。

(三)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等针对电量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企业研发费用符合有关条件的,可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企业符合条件的兼并重组,可以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五、《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

2013年08月12日,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其中主要财政政策有加大财政投入、拓展投融资渠道等方面。

(一)加大财政投入。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对节能环保产业的投入,继续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支持重点企业实施节能环保项目。

(二)拓展投融资渠道。支持绿色信贷和金融创新,建立绿色银行评级制度。选择资质条件较好的节能环保企业,开展非公开发行企业债券试点。

六、《国务院关于印发“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31号)

2013年08月16日,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印发“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31号),其中主要财政政策有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加强税收优惠扶持、完善投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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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政策等方面。

(一)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完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形成支持农村和中西部地区宽带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税收优惠扶持。结合电信行业特点,在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中,制定增值税相关政策与征管制度,完善电信业增值税抵扣机制,支持宽带网络建设。

(三)完善投融资政策。推进专利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加大对宽带应用服务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宽带应用服务企业在海内外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七、《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

2014年11月20日,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其中主要财政政策有4方面。

(一)小型微型企业从事国家鼓励发展的投资项目,进口项目自用且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按照有关规定免征关税。

(二)加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对小企业创业基地(微型企业孵化园、科技孵化器、商贸企业集聚区等)建设的支持力度。

(三)对小型微型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型微型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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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

八、《关于促进云计算创新发展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的意见》(国发〔2015〕5号)

2015年1月30日,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云计算创新发展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的意见》(国发〔2015〕5号),其中主要财政政策有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力度、完善投融资政策两方面。

(一)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国家科技计划、科技重大专项的作用,采取无偿资助、后补助等多种方式加大政府资金支持力度,引导社会投资,支持云计算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将云计算企业纳入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范畴,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二)完善投融资政策。引导设立一批云计算创业投资基金。

九、《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9号)

2015年5月12日,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9号),其中主要财政政策有完善财税政策、完善金融政策等方面。

(一)完善财税政策。完善支持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促进体系。进一步优化进出口关税结构。逐步实施国际通行的退税政策,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分担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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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金融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为企业在境外提供融资支持。积极创新外汇储备运用,通过外汇储备委托贷款等多种方式支持企业“走出去”。扩大人民币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中的使用,继续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加快金融机构海外布局。

十、《关于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30号)

2015年5月16日,国务院出台《关于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30号),其中主要财政政策有完善财税支持政策、发挥优惠贷款作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扩大融资资金来源、增加股权投资来源等6方面。

(一)完善财税支持政策。加快与有关国家商签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实现重点国家全覆盖。

(二)发挥优惠贷款作用。根据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需要,支持企业参与大型成套设备出口、工程承包和大型投资项目。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对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融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开展PPP项目贷款业务,提升我国高铁、核电等重大装备和产能“走出去”的综合竞争力。加强与国际金融机构的对接与协调,共同开展境外重大项目合作。

(四)扩大融资资金来源。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金融机构通过发行股票、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在境内外市场募集资金,用于“走出去”项目。实行境外发债备案制,募集低成本外汇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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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更好地支持企业“走出去”资金需求。

(五)增加股权投资来源。设立业务覆盖全球的股权投资公司(即中投海外直接投资公司)。充分发挥丝路基金、中非基金、东盟基金、中投海外直接投资公司等作用,以股权投资、债务融资等方式,积极支持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项目。

(六)加强和完善出口信用保险。建立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大型成套设备的长期制度性安排,对风险可控的项目实现应保尽保。扩大保险覆盖面,带动优势产能“走出去”。

十一、《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的通知》(国发〔2015〕28号)

2015年5月19日,国务院出台《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的通知》(国发〔2015〕28号),其中主要财政政策有完善金融扶持政策、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完善中小微企业政策等3方面。

(一)完善金融扶持政策。加大对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发行各类债务融资工具。鼓励符合条件的制造业贷款和租赁资产开展证券化试点。支持重点领域大型制造业企业集团开展产融结合试点。

(二)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重点投向智能制造、“四基”发展、高端装备等制造业转型升级的关键领域。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制造业重大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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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技术改造和关键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有利于制造业转型升级的税收政策,完善企业研发费用计核方法。

(三)完善中小微企业政策。加快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十二、《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

2015年7月4日,国务院出台《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其中主要财政政策有加大财税支持、完善融资服务等方面。

(一)加大财税支持。统筹利用现有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互联网+”相关平台建设和应用示范等。

(二)完善融资服务。积极发挥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基金等对“互联网+”的投资引领作用。开展股权众筹等互联网金融创新试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降低创新型、成长型互联网企业的上市准入门槛。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与金融服务,加大贷款投放力度。鼓励开发性金融机构为“互联网+”重点项目建设提供有效融资支持。

十三、《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

2015年9月5日,国务院出台《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其中主要财政政策有,强化中央财政资金引导,集中力量支持大数据核心关键技术攻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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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链构建、重大应用示范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引导创业投资基金投向大数据产业,鼓励设立一批投资于大数据产业领域的创业投资基金。

十四、《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号)

2016年2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号),其中主要财政政策有实行奖励和补助政策、落实促进创新的税收政策、引导金融资本支持等方面。

(一)实行奖励和补助政策。支持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为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提供服务。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可以申报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二)落实促进创新的税收政策。众创空间的研发仪器设备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可按照税收有关规定适用加速折旧政策;进口科研仪器设备符合规定条件的,适用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众创空间发生的研发费用,企业和高校院所委托众创空间开展研发活动以及小微企业受委托或自身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研发费用,符合规定条件的可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研究完善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符合规定条件的众创空间可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

(三)引导金融资本支持。鼓励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天使投资基金,支持众创空间发展。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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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众创空间内科技创业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

十五、《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1号)

2016年3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1号),其中主要财政政策有,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利用奖励引导、资本金注入、应用示范补助等方式,支持应用示范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具有较强公共服务性质的项目。

十六、《关于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6〕35号)

2016年5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6〕35号),其中主要财政政策有,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基金对示范基地支持力度,在示范基地内探索鼓励创业创新的税收支持政策;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的,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居民企业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十七、《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28号)

2016年5月20日,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28号),其中主要财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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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加大财政支持融合发展力度、完善支持融合发展的税收和金融政策等方面。

(一)加大财政支持融合发展力度。利用中央财政现有资金渠道,鼓励地方设立融合发展专项资金,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设备智能化改造、“双创”平台建设运营和应用试点示范项目提供支持。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或工程中涉及技术研发、确需中央财政支持的,通过优化整合后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统筹予以支持。

(二)完善支持融合发展的税收和金融政策。结合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支持制造企业基于互联网独立开展或与互联网企业合资合作开展新业务。选择一批重点城市和重点企业开展产融合作试点,支持开展信用贷款、融资租赁、质押担保等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十八、《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

2016年5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其中主要政策有,利用工业转型升级资金、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专项建设基金等现有资金渠道,支持企业在创意设计、提高科技含量和性能等方面下大功夫;出口信贷和出口信用保险要加大支持消费品出口的力度;建立消费品供给改善信息与金融监管部门及金融机构的共享联动机制,加强对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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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工业的融资支持。

十九、《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7号)

2016年8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7号),其中主要财政政策有,利用现有专项资金渠道以及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加大对石化产业技术改造、高端产品发展、绿色安全生产、智能制造试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及科技研发工作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实行有扶有控的信贷政策,大力发展能效信贷、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质押贷款、排污权抵押贷款、碳排放权抵押贷款等绿色信贷业务。

二十、《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48号)

2016年8月22日,国务院出台《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48号),其中主要政策有税费负担合理降低、融资成本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明显降低、人工成本上涨得到合理控制、能源成本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较大幅度降低等6方面。

(一)税费负担合理降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年减税额5000亿元以上。清理规范涉企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融资成本有效降低。企业贷款、发债利息负担水平逐步降低,融资中间环节费用占企业融资成本比重合理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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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制度性交易成本明显降低。为企业设立和生产经营创造便利条件,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大幅压缩。

(四)人工成本上涨得到合理控制。工资水平保持合理增长,企业“五险一金”缴费占工资总额的比例合理降低。

(五)能源成本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用气定价机制市场化程度明显提升,工商业用电和工业用气价格合理降低。

(六)物流成本较大幅度降低。社会物流总费用占社会物流总额的比重由目前的4.9%降低0.5个百分点左右,工商业企业物流费用率由8.3%降低1个百分点左右。

二十一、《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93号)

2016年12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93号),其中主要财政政策有加强财政支持、完善税收政策、强化金融服务等方面。

(一)加强财政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申请有关支农资金和项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置仓储烘干设备,可按规定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二)完善税收政策。在实施与农产品加工有关的国家鼓励类项目中,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所需先进设备,所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可按规定予以抵扣。

(三)强化金融服务。政策性金融机构要在业务范围内适当扩大农产品加工担保业务规模,完善银担合作和风险分担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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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农产品加工企业融资增信。将农民合作社兴办加工流通企业列入农业担保体系支持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

二十二、《关于组织申报2014 年工业转型升级强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厅联规〔2014〕80 号)

2014年4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4 年工业转型升级强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厅联规〔2014〕80 号),其中主要政策是对纳入国家工业强基工程示范项目的企业进行补助,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单个项目专项资金补助总金额不超过5000 万元。从近年掌握的情况看,此项政策现仍在沿用。

二十三、《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

2015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明确企业从事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生产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的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二十四、《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2015年11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印发《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明确对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给予政策支持。其中,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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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二十五、《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

2015年5月19日,国务院印发《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明确对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重点项目,主要支持产业共性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及设施、重点领域关键问题解决方案两个方面共18个重点任务。其中,平台类重点任务补助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30%,其中公益性强、投资大、难度高的可提高到不超过总投资50%;应用推广类重点任务补助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20%,其中公益性强、投资大、难度高的可提高到不超过总投资30%。

二十六、《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信部产业〔2016〕105号)

2016年3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信部产业〔2016〕105号),主要政策是对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培育企业的两类企业,在申报国家有关技术改造、工业强基工程、重大专项、节能减排等资金支持的项目,以及申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时,予以优先支持。

二十七、《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 年)》(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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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部联规〔2016〕137号)

2016年4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 年)》(工信部联规〔2016〕137号),重点支持绿色设计平台建设、绿色关键工艺突破、绿色供应链系统构建。中央财政结合年度预算安排、项目总投资等情况确定补助标准。从目前全市争取政策看,国家专项资金按照项目投资的20%给予补助。

二十八、《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实施指南》(工信部联规〔2016〕137号)、《关于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科〔2016〕273号)2016年4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印发《制造业创新中心等5大工程实施指南》(工信部联规〔2016〕137号),2016年8月3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科〔2016〕273号),提出对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给予政策支持。

(一)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列入重点培育对象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争取地方财政资金支持,积极探索中央财政资金的支持方式。

(二)用好税收金融政策。落实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政策,充分发挥种类产业基金的引导作用,鼓励探索打造多元化的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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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关于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16〕394号)

2016年12月14日,工信部等5部门出台《关于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16〕394号),其中主要财政政策财政支持、金融保障、税收优惠政策等3方面5条。

(一)财政支持

1.将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建设和发展与现行支持政策做好衔接,探索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支持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基础设施改造、信息化建设、服务能力提升,以及对厂房场地租金予以补助,对优秀小微企业双创基地予以奖励。

(二)金融保障

2.创新金融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示范基地建设和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

3.推动小微企业双创基地与银行、创业投资机构、股权投资机构对接,联合设立或引进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并优先投资于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内企业和项目。

4.鼓励小微企业双创基地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对接,为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内中小企业提供增信和融资担保,支持保险机构在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内积极发展产品和服务。

(三)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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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切实落实创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符合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条件的,可享受有关税收优惠。

三十、《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信部联规〔2016〕349号)

2016年12月8日,工信部出台《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信部联规〔2016〕349号),其中主要财政政策有财税支持3条。

(一)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试点工作。(从目前试点掌握的情况看,中央财政按照不超过3%的费率和年度保费的80%予以补贴。补贴时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原则上不超过3年。)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的重大技术装备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确有必要进口的零部件、原材料等,可按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规定,享受进口税收优惠。

从近年申报情况看,国家智能制造专项中央财政将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额30%的资金支持;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科技发展专项,在课题验收前一般只拨付不超过中央财政经费30%的启动经费,其余中央财政经费待通过验收后方予拨付。

三十一、《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2016-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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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中编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编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部门信息共享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行政机关 【发文字号】发改高技[2013]733号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a31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日期】2013.04.12 【实施日期】2013.04.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R12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编办、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审计署、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电子政务内网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部门信息共享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发改高技[2013]733号)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编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审计厅、质量技术监督局、密码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级政务内网建设和运维管理单位: 我国政务信息化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已进入全面推进、深化应用的新阶段。为更好地适应新时期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各政务部门迫切需要利用信息化手段,多渠道快速准确地获取和共享信息,切实提升宏观决策、监测分析、应急处置和公共服

务能力,政务信息共享已成为政务部门有效规范经济社会秩序,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优化公共资源配置,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紧迫任务。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实现重要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的要求,进一步促进政务信息共享,提升政务效能,提高投资效益,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推进信息共享的总体要求 根据《“十二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部署的建设任务,重点推进政务信息资源、信息共享基础设施和相关技术条件建设,完善信息共享标准规范,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共享机制,强化部门协同配合,严格工程项目管理。通过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实现国家信息资源库的基础信息在政务部门间的普遍共享,实现国家信息资源库和重要信息系统的业务信息在相关政务部门间的协议共享,基本满足各部门履行职能的实际业务需求,充分发挥国家政务信息化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提升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的积极作用。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应严格按照本意见在项目需求分析、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等环节,切实落实信息共享有关要求,对于不支持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的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将不予审批。 二、实现信息共享的基本原则 (一)目标导向,按需共享。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工程确定的建设目标,根据政务部门履行职能和解决社会问题的实际业务需求,确定共享信息的范围和内容,切实实现信息共享。 (二)规范建设,保证质量。政务部门要按照一数一源、多元校核、动态更新的要求,采集和处理各类政务信息,确保共享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三)强化管理,授权使用。政务部门要依据职能分工,将本部门建设管理的信息资

振兴东北战略中的国家政策支持

振兴东北战略中的国家政策支持 振兴东北如同当年建设沿海经济特区、开发浦东新区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那样,是党中央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着眼做出的又一重大战略决策,它表明中央区域经济政策的重心开始移向东北。一个经验性的判断是:继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和京津唐地区之后,东北将成为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第四增长极”。 一、政策调整的背景因素 新世纪之初提出振兴东北,有缩小东北同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发展距离,实行东中西互动,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因素;有补偿东北对改革开放支付的巨大成本,平衡社会心理,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也有鉴于东北国有经济比重大,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最为彻底,东北的振兴对体制转型是否成功更具象征意义的考虑。正如人们所说,国企改革“全国看东北,东北看辽宁。”但是,这些因素还不足以构成实施振兴东北战略的决定性因素,振兴东北还有更深层次的战略背景。 实现翻两番目标的需要。十六大提出,我国国内生产总值2020年力争比2000年翻两番,达到这个目标,需要每年7.2%的增长速度。7.2%在全球范围称得上绝对高速度。依据对国内经济形势的把握和判断,依托东部沿海经济发达省份和地区的支撑,本世纪前十年即2010年前,保持这个速度不难。但在2010年以后即本世纪的第二个十年,继续保持这个速度并非易事。必

须寻找和培育新的支撑点,这个支撑点就是东北。东北老工业基地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是新中国工业的摇篮。“一五”时期的156个重点项目中58项在东北。在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初期,为建设独立、完整的国民经济体系,推动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作出了历史性重大贡献。积聚了全国很大一部分工业资产存量和大中型骨干企业,拥有众多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战略产业和骨干企业,是我国重化工业的重要基地,也是重要的农副产品生产基地。东北地区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第一,人口和经济总量均占有较大比重。人口占全国的8.3% 国内生产总值占全国的11.33%。第二,国内生产总值在全国的位次较为重要。2007年东北三省国内生产总值在全国的位次:辽宁第8位,黑龙江第15位,吉林第21位。第三,拥有巨大的存量资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4187户占全国的10.2%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13241亿元占全国的14.9%。东北地区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原油产量占全国的2/5 木材提供量占全国的1/2 商品粮占全国的1/3。东北地区拥有明显的科教优势和众多的技术人才。普通高校154所占全国11.3% 本科院校78所占全国12.4% 专业技术人才210万人占全国10%。 由此可见,东北是极富后发优势的地区,它的自然资源、存量资产、产业基础、科技教育、技术人才、基础设施等方面的优势和潜能,很多都为其他地区难以匹敌,具有投入少、见效快、潜力大的特点。即便是现在,辽宁的现代化指数仍紧随京、津、

政策梳理 太全了!2014-2017年我国PPP政策文件全知道(建议收藏)

政策梳理太全了!2014-2017年我国PPP政策文件全知道 (建议收藏) PPP总动员!财金〔2014〕76号2014年9月23日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被称之为我国PPP模式的总动员。 发改投资〔2014〕2724号2014年12月2日,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并随文下发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 2014财金〔2014〕113号文: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2014-11-29),以规范项目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移交各环节操作流程;财金〔2014〕112号:财政部《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2014-11-30),并发布了第一批30个PPP示范项目名单;财金〔2014〕156号: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2014-12-30),制定下发《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加强对PPP合同的起草、谈判、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直至失效的全过程管理。20151月19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关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财政部也公布了《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并发布了PPP项目合同指南。3月17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开发银行发布《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对社会资本开出了更优厚的条件,其中包括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贷款利率可适当优惠等。4月25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交通部、住建部、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等联合印发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将“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协商合作”作为特许经营实施的四项原则之一。并强调“行政区划的调整、政府的换届、部门调整和负责人的变更都不得影响特许经营协议的履行”。5月5日,国务院转发了文化部、财政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体育总局等《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要求努力营造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良好环境,积极有序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并下发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目录》,成为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推进PPP模式的首个指导性文件。6月25日,财政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示范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加快推进PPP项目的实施和政策保障机制,并安排上报第二批PPP示范项目。7月2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贯彻落实《办法》的重要意义和重点任务。7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

2006-2020 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

《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 信息化是当今世界发展的大趋势,是推动经济社会变革的重要力量。大力推进信息化,是覆盖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战略举措,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迫切需要和必然选择。 一、全球信息化发展的基本趋势 信息化是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开发利用信息资源,促进信息交流和知识共享,提高经济增长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转型的历史进程。20世纪90年代以来,信息技术不断创新,信息产业持续发展,信息网络广泛普及,信息化成为全球经济社会发展的显著特征,并逐步向一场全方位的社会变革演进。进入21世纪,信息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更加深刻。广泛应用、高度渗透的信息技术正孕育着新的重大突破。信息资源日益成为重要生产要素、无形资产和社会财富。信息网络更加普及并日趋融合。信息化与经济全球化相互交织,推动着全球产业分工深化和经济结构调整,重塑着全球经济竞争格局。互联网加剧了各种思想文化的相互激荡,成为信息传播和知识扩散的新载体。电子政务在提高行政效率、改善政府效能、扩大民主参与等方面的作用日益显著。信息安全的重要性与日俱增,成为各国面临的共同挑战。信息化使现代战争形态发生重大变化,是世界新军事变革的核心内容。全球数字鸿沟呈现扩大趋势,发展失衡现象日趋严重。发达国家信息化发展目标更加清晰,正在出现向信息社会转型的趋向;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主动迎接信息化发展带来的新机遇,力争跟上时代潮流。全球信息化正在引发当今世界的深刻变革,重塑世界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军事发展的新格局。加快信息化发展,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共同选择。 二、我国信息化发展的基本形势 (一)信息化发展的进展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信息化工作。20世纪90年代,相继启动了以金关、金卡和金税为代表的重大信息化应用工程;1997年,召开了全国信息化工作会议;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把信息化提到了国家战略的高度;党的十六大进一步作出了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战略部署;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再一次强调,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十五”期间,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对信息化发展重点进行了全面部署,作出了推行电子政务、振兴软件产业、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等一系列重要决策。各地区各部门从实际出发,认真贯彻落实,不断开拓进取,我国信息化建设取得了可喜的进展。 ——信息网络实现跨越式发展,成为支撑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基础设施。电话用户、网络规模已经位居世界第一,互联网用户和宽带接入用户均位居世界第二,广播电视网络基本覆盖了全国的行政村。 ——信息产业持续快速发展,对经济增长贡献度稳步上升。2005年,信息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7.2%,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达到16.6%。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出口额占出口总额的比重已超过30%。掌握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部分骨干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不断增强。

国家对茶产业政策支持与规划

国家对茶产业政策支持与规划 1、对茶产业政策支持情况 中共中央、国务院“一号文件”连续9年聚焦“三农”问题2004年-201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连续9年将“一号文件”锁定“三农”问题。2009年“一号文件”《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到茶和茶产业,提出支持优势产区发展茶叶等经济作物生产,加快实施新一轮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积极推进茶叶等产品设施化生产,并进一步提出充分运用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促进特色农业发展。 全国人民大表大会“十一五”规划纲要、“十二五”规划纲要积极发展品种优良、特色明显、附加值高的优势农产品。支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培育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市场竞争能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加快农业机械化,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加快发展设施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流通业,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 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提出“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加强农业设施建设,调整农业生产结构,转变农业增收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优化农业生产布局,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农业标准化,促进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

安全农业”。 2、茶叶重点区域发展规划 农业部发布《2009-2015年全国茶叶重点区域发展规划》,该规划在明确国内、国际茶叶市场未来几年将继续保持强劲增长的同时,对我国茶产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良种茶园比例小、标准化程度和生产率低、产业组织化程度不高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我国茶叶行业的发展思路及发展目标,即以市场为导向,稳定茶叶种植面积、提高质量、调整结构,大力推行无公害标准化生产,培育和壮大龙头企业,打造名牌,努力加快产业化进程。建立包括西南红茶及特种茶区域在内的四大茶叶重点区域,在区域内加强茶叶生产基地、茶叶产业化示范区、茶叶加工设施改造、茶叶科技支撑体系、茶叶市场体系等建设。

国家政策分析

国家、山东省、青岛市三级政府旅游政策解读 (2007-2012年) 孟祥蕊200941100226 摘要:旅游政策是旅游发展的目标和一套实现目标的规范准则,对促进旅游业健康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旅游产业政策、专项旅游政策和旅游政策经验借鉴等方面对中国旅游政策主要研究领域进行了综述。积极响应国家相关政策,调整青岛经济金融及旅游产业政策,为青岛旅游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 必要的政策引导与财政支持 关键词:旅游;旅游产业;旅游政策 第一篇国家级 一、政策概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旅游业的蓬勃发展受到全世界的瞩目,这与我国实施有效的旅游政策密不可分。因为我国实行的是“政府主导”的旅游发展战略,而政府对旅游业的宏观调控或校正以政策性调节为主,即制定各种有关的旅游政策,并围绕一个或几个主要的政策目标加以实施。旅游政策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旅游业的兴衰成败。 十一五期间,中国旅游业主要取得八个方面的成就:旅游产业基本完成起飞,进入持续高速增长新阶段;国际旅游持续发展,已成为世界旅游大国;国内旅游进入大众化阶段,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旅游产业体系日臻完善,产业竞争力不断提升;区域旅游合作方兴未艾,成为旅游发

展重要方向;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旅游管理体制逐步完善;履行入世承诺,对外开放稳步推进;旅游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日渐显著。 总结这期间的发展经验,主要是六个坚持:坚持服务大局,发挥旅游产业综合功能;坚持以人为本,满足游客需求;坚持产业化发展;坚持改革创新,推动政府主导;坚持联合协作;坚持高标准,努力实现国际接轨。 作为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总体部署的专项规划,“十一五”中国旅游业发展规划针对旅游业发展的特点和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明确发展思路和工作重点寻找着力点和工作方向。旅游业发展规划与国家规划相衔接,在内容上突出培育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特征,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大趋势中明确旅游产业的地位和作用。 配合国家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十一五”旅游发展将促进城乡区域统筹的旅游发展新格局。西北和西南地区,成为我国旅游业发展新的战略基地。东北地区旅游业成为促进经济结构转型的重要接续产业。中部地区,依托承东启西、贯通南北的区位优势,发挥河南、山西、安徽以及湖南、湖北、江西等省旅游资源和优势,成为促进中部崛起的战略支撑点。沿海地区则是我国建设世界旅游强国的示范地区。在海峡西岸旅游区、粤港澳旅游区、长江三角洲旅游区、环渤

电子商务国家相关政策

〔2015〕24号2015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意见”)的重要文件。根据意见中提出的目标,到2020年,中国将会建成一个统一、竞争有序、安全可靠的电子商务市场。此外,在政策方面,该意见提出要全面清理电子商务领域现有前置审批事项,从而降低准入门槛;以及合理降低从事电子商务活动企业的税负。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国办发〔2013〕89号),探索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进出口和个人从境外企业零售进口(B2C)等模式。加快跨境电子商务物流、支付、监管、诚信等配套体系建设。 (1)确定电子商务出口经营主体 (2)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并进行专项统计。 (3)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检验监管模式。 (4)支持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正常收结汇。 (5)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 (6)实施适应电子商务出口的税收政策。 (7)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 【2013】911号文件: (一)引导网络零售健康快速发展。 (二)加强农村和农产品电子商务应用体系建设。

(三)支持城市社区电子商务应用体系建设。 (四)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应用。 (五)加强中西部地区电子商务应用。 (六)鼓励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 (七)鼓励特色领域和大宗商品现货市场电子交易。 (八)加强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基础设施建设。 (九)扶持电子商务支撑及衍生服务发展。 (十)促进电子商务示范工作深入开展。 《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 《商务部“十二五”电子商务发展指导意见》(商电发〔2011〕375号) 〔2015〕24号2015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意见”)的重要文件。根据意见中提出的目标,

新形势下大学生就业状况与国家政策分析

摘要:随着社会的进步以及高等教育的普及。在这种教育渐趋普遍化的社会形势下,大学生的就业状况俨然成为了当今社会的热点问题。本文主要介绍了新形势下大学生就业状况与国家政策。 关键词:大学生、就业、国家政策 大学生是社会发展进步必不可少的人才资源。随着高校的扩招,高等教育已经逐渐转变成大众化教育。这样一来这个教育政策成了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使更多人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提高了国民整体素质;另一方面也给大学生造成了较大的就业压力。在此形势下:大学生就业已经不仅仅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也是关系到千万个人和家庭的民生问题。 1.新形势下大学生的就业状况 大学毕业生中流传着“毕业即失业”这一略带调侃的流行语,但无疑从一定程度上说出了当下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而这一问题是否能够得到解决直接影响国家社会的稳定,经济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无论是毕业生和高校还是政府部门都在迫切关注这一问题,具体来讲有以下几种情况。 毕业生人数增加 自从改革开放以后,高校逐年扩招,大学生就业与社会需求的矛盾日益增加。现今大学生的数量又创历史新高,人力资源市场供远远大于求,这也就直接造成了当下严峻的就业形势。从1999年全国高校开始扩招以来,大学生毕业生人数就逐年增加。而据教育部最新统计的数据,2017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人数已经达到795万,而预计今年的毕业生人数要远远大于这个数目[1]。 就业市场供需矛盾大 就业市场的供需矛盾在这里不仅仅是指人数和职位数量上的矛盾即人数远少于

岗位数量,在这里更多的是指结构性失调。比如毕业生无法找到理想的工作,工作单位找不到合适的人员,这形成了一个比较滑稽的现象:毕业生没有工作,而用人单位的许多岗位空缺。 个人以及社会观念问题 很多大学生有着眼高手低的心态,对于一些工资比较低或者工作比较辛苦的岗位都不愿意从事。但是我国由于当前的经济市场的影响,高薪岗位人数需求较少,大学生与研究生和博士生竞争相对又处于劣势,如此一来本科生能获得高薪职位的人数少之又少。除此之外,社会观念也有着很大的影响,一方面用人单位开始对求职人员在文凭学历上有更高的要求,例如一些单位在招聘时只要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这就造成了大学生为取得获得更高学历而放弃找工作选择继续深造,考研人数的逐年增加就是这一有力验证。但是若考试失利之后,毕业生又必须面临就业问题,这时就失去了许多好的就业机会。另一方面一些公司对于工作经验也有要求时,只有文凭没有工作经历的大学生无疑又成了“孤儿”。 公务员考试 公务员由于工作相对稳定而被称为“铁饭碗”,因此一直是毕业生希望的出路之一。每年都有大量的毕业生投身于公务员以及事业单位招录考试当中,但是因为公务员的考试和考研一样竞争非常激烈,如果考试没有通过选拔,毕业生同样会失去许多就业的好机会。 2国家有关大学生就业的政策分析 从2000年以来,我国对待大学生就业问题主要采取的是“市场导向、政府调控、校企联合、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此外,政府非常重视对于毕业生就业的引导和鼓励。前总理温家宝指出当前政府要把大学生就业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在2009年全国“两会”中如何促进大学生就业成为了“两

“十三五”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解读

“十三五”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解读 《战略纲要》给纺织信息化赋予了新的内容。在“着力提升经济社会信息化水平”部分明确提出要“以智能制造为突破口,加快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产品、装备融合创新,推广智能工厂和智能制造模式,全面提升企业研发、生产、管理和服务的智能化水平”;要“深化互联网在制造领域的应用,积极培育众创设计、网络众包、个性化定制、服务型制造等新模式,完善产业链,打造新型制造体系。”由此可以看出,下一阶段包括纺织工业在内的我国制造业信息化的战略重点是智能制造和深化互联网应用。 2016年7月2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简称《战略纲要》),立足于我国信息化建设进程和新形势,明确了新的指导思想、战略目标、基本方针和重大任务,成为规范和指导未来十年国家信息化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这里主要结合纺织行业的实际情况,就《战略纲要》对于新形势下驱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做一个初步解读。 一、坚持对信息化的一贯阐述 信息技术不断发展和应用,大大影响和改变了经济社会的各个层面,而且从根本上改变了人类的思维和行为方式。信息化就是加快信息技术发展及其产业化,提高信息技术在经济和社会各领域的推广应用水平,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过程。 上个世纪末,信息化已经成为我国的重要战略发展目标。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的大政方针;2006年,中办、国办印发了《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简称《发展战略》),要求到2020年,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取得明显成效,新型工业化发展模式初步确立,为迈向信息社会奠定坚实基础。这是国家层面第一个关于发展信息化的纲领性文件;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正式将信息化列入“五化”,提出“两化融合”的概念,即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走新型工业化的道路,尤其对工业各个产业的信息化建设指明了发展方向。 近年来,新一代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极大地改变了信息化的大环境。互联网空前普及,社会化的应用水平显著提高;电子商务的迅速开展使我国成为电子商务规模最大、市场最活跃的国家;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深入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从去年起,智能制造、“互联网+”更是异军突起,成为产业界乃至全社会的关注点,一系列新概念、新提法成为热议话题。由此有人认为信息化的提法已经过时,两化融合有很大局限性。也出现了一些观点,将行业信息化建设割裂开来,否认两化融合的一系列成果是智能制造和“互联网+”的坚实基础…… 《战略纲要》坚持了对信息化的一贯提法和阐述,强调了“需要将信息化贯穿我国现代化进程始终”,信息化仍然是新时期实现工业化、现代化的主要推动力,也是新常态下纺织行业转型升级的主要推动力。新技术的发展,新应用的普及,必将带给信息化新的内涵,新的活力,形成了一些信息化新的领域,使信息化发展进入新的阶段,这是必然的趋势。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7号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7号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原中 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2000年9月22日公布的《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2号)同时废止。 部长苗圩 2014年5月4日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是指通信工程以及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其中,通信工程包括通信设施或者通信网络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施工;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通信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通信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通信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为“通信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鼓励按照《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进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 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实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化管理。 第二章招标和投标 第六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一项所列情形,招标人邀请招标的,应当向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全部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超过1.5%,且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费用明显低于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的,方可被认定为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所列情形。 第七条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和《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情形外,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第八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自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之日起2日内通过“管理平台”向通信行政监督部门提交《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备案表》(见附录一)。

《国家产业政策与形势分析》

《国家产业政策与形势分析》

前言 蓝草咨询的目标:为用户提升工作业绩优异而努力,为用户明天事业腾飞以蓄能!蓝草咨询的老师:都有多年实战经验,拒绝传统的说教,以案例分析,讲故事为核心,化繁为简,互动体验场景,把学员当成真诚的朋友! 蓝草咨询的课程:以满足初级、中级、中高级的学员的个性化培训为出发点,通过学习达成不仅当前岗位知识与技能,同时为晋升岗位所需知识与技能做准备。课程设计不仅注意突出落地性、实战性、技能型,而且特别关注新技术、新渠道、新知识、创新型在实践中运用。 蓝草咨询的愿景:卓越的培训是获得知识的绝佳路径,同时是学员快乐的旅程,为快乐而培训为培训更快乐! 蓝草咨询的增值服务:培训成绩合格的学员获颁培训结业证书,某些课程可以获得证书权威机构认证证书(学员仅仅承担成本费用)。 目前合作权威机构: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 (中央编办成立的国家事业单位,登记号:210000005343) 根据《职业教育法》的相关规定,该证书是对劳动者岗前培训,在职培训,能力提升培训,继续教育和创业培训的证明。持证者,说明其通过了职业能力培训考核与测评,具备了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可作为学员能力评价,考核,聘用和从业的重要凭证。 成为“蓝草club”会员的学员,报名参加另外蓝草举办的培训课程的,可以享受该培训课程多种优惠。

《国家产业政策与形势分析》 培训收益: 1、了解并建立了产业政策的概念; 2、掌握产业政策存在的必要性和效应; 3、学会产业政策类型对产业竞争力作用的分析; 4、把握产业政发展趋势,正视行业发展困难与挑战。 培训背景: 当前,经济全球化已作为一个客观事实而存在,世界各国都面临着经济全球化的大形势。尤其在我国加入WTO以后,我国的经济已经更加密切地融入到了这股浪潮中。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作为我国重要的、也是基本的经济政策,在其制定和运作过程中不能忽略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加入WTO的大背景。面对经济全球化的浪潮,我国更迫切地需要协调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减少两者之间的冲突。 展望2015年,世界经济将继续保持复苏态势,国内基本面和改革因素仍可支撑经济中高速增长,但一些短期、结构性与长期性因素将会对经济增长造成冲击和制约。要把2015年经济增长保持在合理区间,要继续实施和完善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发挥好改革和各类政策的合力。 培训背景: 第一讲:当前产业政策的现状

中国社会工作政策文件汇总

一、中国社会服务政策简介 (一)国家级政策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我国的改革开放逐渐向纵深推进,新的问题和旧的未解决的矛盾纠缠在一起,考验着党的执政能力。自2004年开始,中共中央及政府陆续出台关于社会管理及社会服务的相关政策,对于社会服务,尤其是社会工作的支持与引导政策为社会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指引和规范,也带来了机遇和挑战。 2004年9月16日至19日,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这是中国共产党首次以中央全会的形式对执政党的能力建设作出决定,也是在这份文件中提出“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在这一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第九批国家职业标准目录,社会工作作为一个新的职业,有了自己的职业标准。 2005年10月11日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中,进一步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加强社会建设和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社会管理”和“社会建设”的提出,为社会服务尤其是社会工作相关的社会服务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2006年7月20日,人事部、民政部正式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这标志着社会工作者从国家层面被纳入了专业技术人员行列,对于社会工作人才的认定和管理都有着里程碑式的意义。也是在这一年的10月11日,中共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这份文件中详细的写到:“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建立健全以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措施和制度保障,确定职业规范和从业标准,加强专业培训,提高社会工作人员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制定人才培养规划,加快高等院校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抓紧培养大批社会工作急需的各类专门人才。充实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部门,配备社会工作专门人员,完善社会工作岗位设置,通过多种渠道吸纳社会工作人才,提高专业化社会服务水平。” 2010年6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纲要关于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中提到:“以中高级社会工作人才为重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8年第2号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进一步推动光伏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持续加强行业管理,提高行业发展水平,我部对《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进行了修订,形成《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现予以公告。 附件: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8年1月15日 附件: 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 为加强光伏行业管理,引导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推动我国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按照优化布局、调整结构、控制总量、鼓励创新、支持应用的原则,制定本规范条件。 一、生产布局与项目设立 (一)光伏制造企业及项目应符合国家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节能管理等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产业规划及布局要求,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要求。

(二)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工业企业的区域不得建设光伏制造项目。上述区域内的现有企业应严格控制规模,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的应采取措施,逐步迁出。 (三)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的光伏制造项目,引导光伏企业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新建和改扩建多晶硅制造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其他新建和改扩建光伏制造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 二、生产规模和工艺技术 (一)光伏制造企业应采用工艺先进、节能环保、产品质量好、生产成本低的生产技术和设备。 (二)光伏制造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太阳能光伏产品独立生产、供应和售后服务能力;具有省级以上独立研发机构、技术中心或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每年用于研发及工艺改进的费用不低于总销售额的3%且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申报符合规范名单时上一年实际产量不低于上一年实际产能的50%。 (三)光伏制造企业按产品类型应分别满足以下要求: 1.多晶硅项目每期规模不低于3000吨/年;

国家支持创新创业政策

国家支持创新创业政策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了让创客们深入了解当地创业政策,下面跟着X为你分享现行支持创新创业政策汇编。 发文单位:中共北京市委 政策主要内容:提出对于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人才,将通过积分落户办法优先办理引进。此外,在中关村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开展外籍人才出入境管理改革试点,出台外籍人才及团队出入境实施办法。 发文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政策主要内容:支持双创示范基地探索创新、先行先试,在拓宽市场主体发展空间、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加大财税支持力度、促进创业创新人才流动、加强协同创新和开放共享等方面加大改革 力度,激发体制活力和内生动力,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生态和政策环境。确定了首批共28个双创示范基地,包括北京市海淀区等17个区域示范基地、清华大学等4个高校和

科研院所示范基地、海尔集团公司等7个企业示范基地。分类推进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并提出了各类型示范基地的建设目标和建 设重点。 发文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策主要内容:部署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相关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办证多、办事难”问题,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为基层群众提供公平、可及的服务,更好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政策发布日期:20XX年3月16日 发文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策主要内容: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坚持稳增长与促就业良性互动、推动就业结构调整升级。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优化创业准入环境、搭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减轻创业税费负担、调动科研人员创业积极性、鼓励农村劳动力创业、挖掘电子商务领域就业创业潜力。努力稳定就业、加大就业帮扶力度、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健全就业创业工作机制。

(完整版)装配式国家政策分析

2018年到2020年,全国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5%以上;到2020年,培育50个以上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200个以上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500个以上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建设30个以上装配式建筑科技创新基地,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 2016年9月14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大力发展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此后在《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等多个政策中明确提出“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的具体目标。 2016年9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提出要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城市群为重点推进地区,常住人口超过300万的其他城市为积极推进地区,其余城市为鼓励推进地区,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正标志着装配式建筑正式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 近年来国家装配式建筑政策一览

各省市国家装配式建筑目标盘点

安徽省 目标: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到2025年,力争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 保障:企业扶持政策;专项资金;工程工伤保险费计取优惠政策;差别化用地政策,土地计划保障;利率优惠等

装配式建筑的优点 1、质量好:构件可标准化大量生产,几乎不受天气情况影响,在质量方面更加可靠; 2、节能环保:减少施工过程中的物料浪费,也大大减少了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 3、缩短工期:构件生产好之后拉倒现场装配,减少了一部分工序,大大加快施工进度; 4、节约人力:构件在工厂生产完成,减少了人力需求,并降低了施工人员的劳动强度; 5、节省模板:由于叠合板做楼板底膜,外挂板做剪力墙的一侧模板,因此节省了大量的模板。 装配式建筑的缺点 1、成本较高:装配式建筑的工程造价与传统式建筑工程造价相比要高很多; 2、运费增加:如果构件生产工厂距离施工现场太远的话,运输成本将会提高; 3、尺寸限制:由于生产设备的限制,尺寸较大的构件在生产上有一定的难度; 4、应用领域小:虽然目前国家在大力推广,但目前装配式建筑在建筑总高度和层高上限制很大; 5、抗震性较差:装配式建筑的整体性和刚度较弱一些,抗震冲击性较差。

国家已发布的新能源相关法规政策

国家已发布的新能源相关法规、政策国家法律条文: 序 号 法规备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序 号 政策备注 1《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发改能源[2005]2517 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能源[2005]1204号 3《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和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能源[2005]1511号 4《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 办法》 发改价格[2006]7号5《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发改能源[2006]13号6《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强生物燃料乙醇发改工业[2006]2842

27《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1]285号 28《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能新能[2011]374号 29《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风电功率预报与电网 协调运行实施细则(施行)的通知》 国能新能[2012]12号 30《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有 关要求的通知》 国能新能[2012]47号 31《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 资金补助项目审核确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能新能[2012]78号 32《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十二五”第二批风电 项目核准计划的通知》 国能新能[2012]82号 33《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风电并网和消纳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新能[2012]135号 34《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风电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能新能[2012]195号 35《国家能源局关于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项目新增确认名单(第一批)的通知》国能新能[2012]207号 财政部、建设部: 序 号 政策备注 1《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6]237号

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财政支持政策

促进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财政政策选择 江羽翔 将武汉建设成为立足中部、面向全国、走向世界的国家中心城市,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不仅需要改革创新,而且需要财政发挥其基本职能,在筹集发展资金、加强收支管理、争取和落实财税优惠政策等方面,发挥其应有作用,为建设国家中心建设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撑。 一、壮大财政收入规模,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筹集所需财政资金 近几年来,我市财政收入虽然快速增长,但与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五个国家中心城市相比,财政收入规模仍存在较大差距。 2009—2011年武汉与五个国家中心城市财政收入对照表 单位:亿元 收入 年份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武汉 2009 地方财政收入2678.77 3365 1210 1165.7 1107.7 535.54 一般预算收入2026.81 2540.3 821.4 681.8 702.7 316.07 2010 地方财政收入3810.9 5129.2 1977.6 1990.6 1399.1 814.04 一般预算收入2353.9 2873.6 1068.8 1018.3 872.6 390.19 2011 地方财政收入4359.1 5238 2384 2908.8 1535.7 1194.3 一般预算收入3006.3 3429.8 1454.9 1488.2 960 673.26 从近三年地方财政收入看,2009年,武汉市地方财政收 入仅为上海的1/6、北京的1/5,不到天津、重庆、广州的

1/2,2010年,与差距较小的广州市相比,相差585亿元; 2011年,仍较广州少341亿元。 从近三年各城市的一般预算收入看,2009—2010年,武汉仅为上海的1/8、北京的1/6、不到天津、重庆、广州的1/2;按省财政体制调整后的新口径计算,2011年,武汉市一般预算收入为上海的1/5、北京的1/4、天津和重庆的1/2,较广州较少287亿元①。 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将武汉建设成为国家先进制造业中心、国家商贸物流中心、国家创新中心,改善城市发展软硬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需要政府投入大量资金。因此,要想方设法促进经济快速发展,不断壮大财政收入规模,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提供财力保障。 一是要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要抓住当前国内外产业转移不断加快的契机,打破常规,改善环境,完善招商引资和优惠政策,引进具有发展前景、财税贡献率大的项目,培养壮大新兴财源。二是要进一步提速工业倍增计划。要扩大工业有效投入,增强工业发展后劲,抓好一批重大工业项目;加强工业园区建设,打造承载工业大发展的战略平台;着力推进汽车、电子信息、石油化工、装备制造、钢铁、家电、食品等9大重点产业链及产业集群发展,加强配套能力建设,完善产业链。三是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通过财政担保、贴息和奖励,大力发展现代物流、商务会展、文化创意和设计咨询等产业;大力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等商业新业态新模式,支持创业和引进具有竞争的电子商务企业;要 ①以上数据来自2009—2011年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武汉六城市预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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