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公司员工不正当行为的处罚规定

关于对公司员工不正当行为的处罚规定
关于对公司员工不正当行为的处罚规定

关于对公司员工不正当行为的处罚规定

1.目的:为了维护公司利益,遏制员工(包括导购员、促销员工)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不正当行为,特制定出本处罚规定。

2.凡公司员工所发生的利用工作之便采取非法手段侵占、损坏公司财物或了危害公司利益的不正当行为,均按本处罚规定执行。

3.公司员工上、下班时间利用工作之便偷盗公司财物的,经查证属实的:承担财物售价的10倍的赔偿金额;并根据其偷盗性质给予被盗财物赔偿金额20—50倍的行政处罚,具体行政处罚规定为:

3.1.因一时贪念而无主观意识上的偷窃行为(如高价低标、量多、特价、换包装、换条码等)处以被资财物赔偿金额20倍的行政处罚。

3.2.存在主观意识上的偷窃行为(含导购员、促销员,对其处罚金额从供应商货款中直接扣除)。性质特别严重者公司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

4.公司商场员工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亲朋好友的私利而采

取不正当手段侵占公司财物的,一经查实;承担被侵占财物售价10倍的赔偿金额;并根据其情节轻重及所侵占公司财物的多少给予被侵占财物的赔偿金额20—50倍的行政处罚(含专柜、促销员等,对其处罚金额从供应商货款中直接扣除);

5.公司商场员工在工作中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公司利益蒙受损失的,按蒙受损失的金额以赔偿。公司商场员工在工作中无意损坏公司财物的,按被损坏财物的进价予以赔偿公司;公司所属员工有意损坏(或破坏)公司财物的;承担被损坏零售价的10倍赔偿金额;并根据其情节轻重、对公司影响大小给予被损坏的财物赔偿金额20—50倍的行政处罚(专柜、促销等)处罚金额从供应商货款中直接扣除);情节特别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公司所属员工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之私利,有偿的对外界提供本公司的商业机密,经查证属实的,扣除当月工资和奖金,并根据其对公司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声誉损失的程度给予1000—2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公司危害极大的,公司将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7.凡公司所属员工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供应商的回佣、员工入

职介绍费、职务晋升的红包以入赠送的礼品等,经查证属实的,扣除当月工资和奖金,并根据对公司影响大小给予1000—2000元的行政处罚;

8.公司所属员工利用工作之便串通他人(或单位)损害公司利益而谋取个人私利的,公司扣除其当月工资和奖金(含专柜、促销员等),对其处罚金额从供应商货款中扣除),并根据公司所造成损失的程序给予1000—2000元的行政处罚;

9.公司所属员工利用工作之便在外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经查证属实的,扣除当月工资和奖金,并根据对公司的影响大小给予500—1000元的行政处罚。

10.处罚流程: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