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业股份合作社章程

置业股份合作社章程
置业股份合作社章程

光山县上官岗置业股份专业合作社章程2012年_月_日第一届社员(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加广大农民(股东)的财产性收入,规范股东行为,促进本社健康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光山县上官岗置业股份合作社(以下简称本社)

第三条本社是以本村农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以现金入股,平均或基本平均持股,通过投资开发、建房出租、物业管理等取得收入,实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民主管理,按股分红,承担有限责任的股份合作经济组织。

第四条本社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的独立法人,以其全部资产承担民事责任,出资人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五条本社地址:河南省光山县弦山街道上官岗村。

第六条本社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本社经营范围:农业开发,度假旅游,房地产业,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绿化工程,农贸市场等。

第八条本社报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主管部门批准后设

立,接受县农村合作经济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股份设置及股权构成

第九条合作社入股对象:户籍在本村的农民,在本村工作的村干部(公务员除外),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十条入股限额:为了实现共同富裕,实行平均或基本平均持股,首批入股限额为:每股1万元,农户每户基本股一股,村干部每人基本股一股,村集体经济组织200股。

至股权募集截止日尚未筹集满1000万元,允许已入股的农户和村干部增加股份,但每户、每个干部的增加的股份不得超过2股。农户和村干部增加股份后,尚不足1000万元的,不足的部分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认购。

第三章入股原则及股份管理

第十一条对目前暂无资金入股的本村农民,本社保留其每户加入一股基本股的权利。届时可向本社购买,股价按交易时的评估价计算。

第十二条在合作社存续期间出资者一经入股,不得抽资退股,但可按下列条款进行股份变动转让。

1.持股人股份在一年后根据持股人意愿可实行转让、馈赠、抵押和继承,但须经理事会同意。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及中层以上管理者在任职期间,其所持股份不得转让。受让人累计持股不得超过3股。

2.持股人死亡,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无法定继承人继承的,经理事会同意,其持有的股份可由本社收购,本社收

购的股份,可以出售给其他股东。

第十三条持股人股份在办理转让时,统一以交易时的评估价计算。

第十四条本社收购股份,出资者新入股份或增减股份的手续在当年年终结算后三十天内办理。

第十五条出资者缴纳股金后,本社对出资者签发统一印制的股权证,采取记名形式,作为股份持有者的资产证明和分红依据。

第十六条为了加强合作社内部股权管理,本社明确由财务部门负责股份管理,负责发放内部记名股权证,建立股东名册和股金档案,对股东及其持股额、红利、收益等情况进行登记,处理股权转移及变动等事项,并定期向股东代表大会公布股本变动和收益情况。

第四章收益分配

第十七条为了节省管理费用,理事会、监事等所有管理人员均实行兼职制,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可给予适当补贴。本社综合管理费率控制在合作社总收入的一定比例以内。具体比例由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第十八条本社财务部门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应及时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于股东代表大会召开日的前20天备置于某固定场所或通过财务公开栏张榜公布,供全体股东查阅。同时,财务会计报表要上报县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九条本社的税后利润应按下列顺序分配:

1.经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弥补亏损。

2.经股东代表大会决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风险基金。

3.经股东代表大会决议提取分红基金,按股分红。

第二十条本社分配在会计年度结束二个月内进行。为了保护股东利益,决定自本社成立起三年内实行保底分红,年保底分红率初定10%。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可缩短或延长保底分红期,可调高或调低保底分红率。

第二十一条本社按国家规定实行社会保险制度,缴纳必要的保险费用。

第二十二条本社在发生经营性亏损而无法弥补时,其亏损额按股东持有股份比例承担。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三条凡持有本社股份,承认并遵守本章程者为本社股东。

第二十四条股东的权利:

1.出席股东代表大会并按章程规定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查询合作社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代表大会记录和合作社财务会计报表、会计帐簿等相关资料,有权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3.依照章程规定获取股利、转让股份;

4.本社终止或破产清算后,依法取得剩余财产的份额;

5.合作社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五条股东的义务:

1.遵守本章程;执行股东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

2.按规定自愿缴纳认购的股金,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3.维护本社利益和形象,积极为合作社的发展尽职,不得从事任何有损于合作社利益的活动。

4.履行合作社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股东代表大会

第二十六条本社实行股东代表大会制度,股东代表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决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本社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3.选举和更换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或者理事。

4.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会组成人员;

5.审议批准理事会或合作社法人代表的报告;

6.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7.审议批准合作社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8.审议批准合作社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9.对合作社增加、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合并、分立、破产、解散、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决定重大财产处理,对外投资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

10.对其他重要事项作出决定。

第二十七条股东代表大会的召开由理事会召集、理事长主持,理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代表大会15日前负责将召开股东代表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代表大会分为定期和临时两种。定期的股东代表大会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举行。

如遇下列情况,应召开临时股东代表大会:

1.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2.合作社法定代表人认为必要时;

3.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代表大会的会议记录。

第二十八条股东代表大会的表决方式

股东代表大会的表决采用一股一票的方式。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代表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七章理事会

第二十九条理事会是本社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代表大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召开股东代表大会,并向股东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代表大会的决议;

2.制定合作社发展计划和年度经营计划;

3.审定合作社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财务报告;

4.制定合作社利润分配方案或弥补亏损方案;

5.制定合作社增、减股方案及奖配方案;

6.制定合作社分立、合并、终止的方案;

7.决定合作社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的设置;

8.任免包括合作社经理、会计主管人员在内的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和支付办法;

9.提出合作社章程的修改意见建议;

10.股东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条理事会由__名理事组成,任期三年,理事会成员人选按股权状况推荐,由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可连选连任。理事长由理事会全体理事过半数选举通过产生。

第三十一条理事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并主持。理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书面委托代表出席,并应在委托书上载明授权范围。理事应当对理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理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合作社章程,致使合作社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对合作社负赔偿责任。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以免除责任。但不出席会议又不委托代表的理事应视作未表示异议,不免除责任。

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认为必要时,可提议召开特别理事会。

第三十二条理事会议应有详细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并须由全体出席会议的理事(或代表)和记录员签字。理事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均需归档。

第三十三条理事长是本社法定代表人,其主要职权为:

1.主持股东代表大会和理事会;

2.签署合作社的股证权;

3.检查理事会决议实施情况并向理事会报告;

4.决定和处理合作社日常重大事务;

5.合作社章程、股东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决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章监事

第三十四条合作社设立监事__人,对合作社实施监督职能,对理事会及其成员和经理等管理人员行使监督职能,其职权主要有:

1.列席理事会议;监督理事会对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2.监督理事、经理等管理人员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合作社章程及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会议决议的行为;

3.检查合作社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并有权要求报告合作社的经营业务活动情况;

4.有权核对向股东代表大会提交的财务报告、会计报表、有关的经营业务统计报表,必要时可委托专门部门进行审计;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代表大会;

6.向股东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7.向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意见建议。

第三十五条监事在行使上述职权时发生的费用由合作社承担。

第三十六条监事不得由理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兼任。

第九章合作社的成立、变更、终止和清算

第三十七条合作社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后宣告成立。

第三十八条合作社的合并与分立由股东代表大会作出决议。

第三十九条合作社的合并与分立均需处理好债权、债务关系,由合并或分立各方分别签订合并或分立协议,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登记。

第四十条合作社因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代表大会决定解散或因不可抗力连年亏损,无法继续经营时,经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可宣布终止、解散。

第四十一条合作社决定解散时,由理事会提出清算程序和原因,确定清算人员,组成清算小组对合作社财产进行清算。

第四十二条合作社清算小组如发现合作社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应停止清算,并代表合作社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第四十三条清算结束,清算小组应提出清算报告,并

经审计验证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向工商部门和税务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公告合作社终止、解散。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的有关实施细则,由理事会制定并公布。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凡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相一致之处,由理事会负责提出修正意见,提请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六条修改本章程须经半数以上股东或监事会提出,理事长负责修订,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经股东代表大会通过生效,解释权归理事会。

股东代表签字(盖章):

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章程

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ⅩⅩ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以下称本联社)、股东(社员,下同)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联社的组织行为,依据国家相关法律以及国务院、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联社名称:ⅩⅩ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第三条本联社是在ⅩⅩ市依法设立,由股东入股组成,实行股东民主管理的金融企业。 第四条本联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具有法律人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五条本联社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万元,全部由股东缴纳的股本金构成。 本联社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本联社承担责任,本联社以其全部资产对本联社的债务承担责任。 本联社的财产、合法权益以及依法开展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干涉。 第六条本联社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 第七条本联社下设分支机构,按照“统一法人、授权经营、一级核算、分级考核”的原则,在本联社授权范围内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依法由本联社承担。

第八条本联社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本联社的组织与行为、本联社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九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联社的中层以上干部。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条本联社的服务宗旨是:为农民、农业、农村经济服务,为社区、企业、居民服务,为ⅩⅩ市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服务。 第十一条经银行监管机构批准,本联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一)吸收公众存款,办理个人、对公存款业务;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贴现业务; (三)办理国内结算、票据业务; (四)代理其他银行的金融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受托代办保险业务,代理发行、兑付、承销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券; (五)买卖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券; (六)按银行监管机构的规定从事同业拆借; (七)提供保管箱服务; (八)经银行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二条本联社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本联社发行的全部股份由各发起人足额认购。

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范本仅供参考。 本示范章程的中括号内文字部分为解释性规定或示范性范例,其他部分为示范性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照本示范章程制订和修正本社章程。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____________[注:全部发起人姓名或名称]等______人发起(其中,农民成员______人,占成员总数的______%)。于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__________________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____________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注:理事长姓名]。 本社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 (一)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 (二)组织收购、销售成员及同类生产经营者生产的产品; (三)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 (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 上述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核定的业务范围为准。]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注:或者出资额,也可以二者相结合]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样本Word版

绍兴市上虞区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撤村建居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的行为,保障合作社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以及上虞区委、区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绍兴市上虞区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第三条本社住所:绍兴市上虞区XXXXXX。 第四条本社由本村全体XXXX名村民作为股东联合组建。 第五条本社经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经营期限为XXX。 第六条本社系农村集体经济的一种新型组织形式,按照计划管理和民主管理的原则,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合作社以其全部资产对本社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社的基本职能:资产经营、资产管理、资产积累和收益分配。 第八条本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本章程对合作社及其股东、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本章程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代表大会通过、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县、市)农办批准,在登记机关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本社的经营范围:XXXXXXXXXX(以合作社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十二条本社注册资本为XXXX万元人民币。 第三章股东资格、出资人及出资方式 第十三条股东资格 拥有本社股权者均具有本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资格。根据本社实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本社股东: 1、开始实行农村双层经营经营体制时原生大队成员; 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的; 3、与本社股东有合法婚姻关系落户的; 4、因股东依法收养落户的; 5、政策性移民落户的; 6、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规定的其他人员。村党支部(总支)书记为股份经济合作社当然股东。

合作社章程规范

专业合作社章程 为规范本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社的发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名称与住所 第一条本社名称:。 本社住所:,邮政编码:。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二条本社的业务范围: 第三章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三条本社成员出资总额为元人民币。 其中,货币出资额为元人民币; 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额元人民币; 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第四章成员 第四条本社成员共名。 姓名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成员类型 其中,农民成员名,所占比例 %;

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名,所占比例 %; 其他非单位成员名,所占比例 %。 第五条本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各种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帐簿。 第六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与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表决权。 第七条本社成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规定缴纳出资; (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产品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六)以其帐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八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自愿申请退出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股份合作社章程(参考样本).doc

顺德区乐从镇罗沙股份合作经济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完善本股份合作经济社组织管理,规范集体经济的收益分配,保障集体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跟据《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关于规范乐从镇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股份合作经济社的全称: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罗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本股份合作经济社地址:乐从镇罗沙大道忠信段6号。 第三条本股份合作经济社(以下简称“股份社”)在镇党委、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独立自主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并自觉接受镇政府、村委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本股份社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依法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股分红。 第二章组织职责 第五条股份社履行下列职责: (一)经营管理属于本股份社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资产; (二)经营管理依法确定由本股份社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资源性资产及其他资产; (三)管理政府拨给的补助资金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的资产和资金; (四)办理集体土地承包、流转及其他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事项;

(五)为家庭承包经营提供服务; (六)为本股份社股东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 (七)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股份社享有下列权利: (一)集体土地和其他集体资产的所有权; (二)由本股份社经营管理的国家所有的资产的使用权、经营权和收益权; (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管理内部事务; (四)拒绝不合法的收费、摊派或者集资; (五)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股份社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组织章程; (二)保护集体所有的和依法确定由集体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资产; (三)接受各级人民政府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四)实行资产与财务公开制度,接受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责任部门(或社会中介组织)的审计,接受组织成员的监督; (五)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本股份社设股东大会、股东代表会议、理事会、民主理财监督小组。 第九条股东大会是本股份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由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全体村居股东组成。凡涉及股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模板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模板

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本社成员的合法权益,规范本社的组织和行为,明确本社及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名称和住所 第二条本社名称: 本社住所: 第三条本社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补助、她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它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本社成员以其帐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三章业务范围 第四条本社业务范围: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及信息技术服务。

第四章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 第五条全体设立人为本社成员。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或对本社予以支持的,承认并遵守本社章程,履行入社手续的,能够成为本社成员。 第六条本社的成员中,农民成员为人,占成员总数的 %。 第七条成员要求退社的,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自财务年度终了时终止。 第八条成员退出本社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出具责任承担字据,理事会讨论经过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成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经理事会批评教育无效,由理事会决定予以除名,并办理退社手续: (一)不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制度; (二)不履行成员义务; (三)其行为给本社名誉和利益带来严重损害; (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惩处的。 第五章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本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样本)

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样本) 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样本) , 年月日经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运行和管理~促进本社集体经济发展,维护和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集体经济组织治理机制~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 股份经济合作社。 本社住所: 第三条本社是由原村经济合作社改制而成~是以资产为纽带、股东为成员~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的综合性集体经济组织。 第四条依法属于本社集体所有的各项资产,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均属于本社全体股东共同所有。 第五条本社依法代表全体成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等职能。 第六条本社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经济活动~并接受镇人民政府和市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股权设置与量化 第七条经清产核资查并依法调整账户后~截止年月日原村经济合作社集体总资产元~负债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元~其中经营性净资产元。可以折股量化的经营性净资产为元。 ,不确值的村不需要写,

第八条本社设人口股。股权总数为股~股份合作制改革时每股金额元。 具体股本结构详见《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结构登记表》。 第九条股东的股份数及股权额在股权证中予以载明~股权证由本社颁发。 股权证书是对股东股权的确认~股东必须认真保管~股东变更、股权证书遗失、股权证书所载股份发生变动的~都要及时申请补办或变更。 第十条股东可以依法可继承和内部转让。 股东发生股权继承、转让~应向董事会申请办理相应手续。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人口股分为社员股东和非社员股东~非社员股东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第十二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年满18周岁的社员股东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享有对本社财务收支、资产营运、收益分配等的知情权, ,三,享有对本社董事会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四,享有本社收益分配的权利, ,五,享有购买其他股东转让股份的优先权, ,六,优先认购本社新增注册资本, ,七,按有关规定享有合作社终止后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 第十三条股东的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及各项制度, ,二,执行股东代表大会及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三,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依法行事。 ,四,关心本社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维护本这的合法权益, ,五,以其所持股份份额为限对合作社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阜城县保丰瓜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2013年09 月 20 日召开设立大会,经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第三条本社及全体成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 第四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名称和住所 第五条本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本社)由侯建武、侯春勇、侯春正、侯春路、侯春红等设立人发起设立。本社名称:阜城县瓜菜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六条本社住所:衡水市阜城县古城镇刘南星阁村,邮政编码:053000 。 `第三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社业务范围:瓜菜农产品收购、销售,蔬菜瓜果、豆类、油葵种植、销售。 第四章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第八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本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本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本社。 第九条本社成员中,农民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第十条凡符合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向本社理事长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审查并表决通过的,即可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一条本社成员的权利: 1、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3、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含股民登记、方案、制度)

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的组织建设,保障合作社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4修订)国务院令第648号及其《施行细则》[2000]第96号,以及榆林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某区某乡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第三条本社住所:某区某乡某村 第四条本社由张三等个股东联合组建。 第五条本社经某区农业局登记。经营期限为:长期。 第六条本社系农村集体经济的一种新型组织形式,按照计划管理和民主管理的原则,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股份多少对合作社承担责任,合作社以其全部资产对本社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社的基本职能:资金管理、资产经营、资产管理、资产积累、资源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八条本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股东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本章程对合作社及其股东、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本章程由理事会制定,经股东代表大会通过、报某乡政府和某区产改办审核,在某区农业局登记后生效。 第二章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本社的经营范围: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及销售、农业观光旅游、住宿服务、餐饮服务、土地整理、产权交易(产权评估、抵押、流转)等 第十二条本社登记资本为1748 万元人民币。 第三章股东资格、出资人及出资方式第十三条股东资格 拥有本社股权者均具有本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资格。 根据本社实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本社股东。 1、按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时的村民及其家庭成员人口设“人口股”。 2、按原村民承包的林地、土地设“耕地股”。 3、按村民占有集体资产份额的多少设“集体股”。

农业合作社章程和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参考文本 (2007年7月试用版) 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须知 一、为方便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作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参考文本。农民专业合作社全体设立人可以参照章程参考文本制定章程,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但章程中必须记载本须知第二条所列事项。 二、根据《中华人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名称和住所; 2、业务围; 3、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 4、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5、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 6、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 7、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 8、章程修改程序; 9、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10、公告事项及发布方式; 11、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注意事项: 1、本参考文本适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章程时参考使用。 2、凡有下划线的,应当进行填写;要求作选择性填写的,应按规定作选择填写,正式行文时应将下划线及括号容去除。 3、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理事会、执行监事或监事会。如不设立,涉及理事会、执行监事或监事会的

相关容应删除,章程相应的条款要进行调整。 4、申请的经营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需经审批项目,应当依法经过审批并提交相关文件或证书,不能提交的,应自行将相关项目删除。 5、要求用A4纸、字体较小(如四号或小四)的字打印,页数多的可双面打印,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 6、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应当是自然人签名,单位成员应当法定代表人签名盖公章。 7、全体设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二条第11项规定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中制定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8、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到所在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

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运行和管理,促进本社集体经济发展,维护和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集体经济组织治理机制,根据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暨“三变”改革工作(简称产改)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于xxxx年xx月xx日成立。 本社名称:xx县xx镇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本社住所:xx县xx镇xx村 第三条本社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的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属于本社集体所有的各项资产(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等),均属于本社全体股东共同所有。量化到人的集体资产股权仅作为股东享受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依据,所有权仍属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 第四条本社依法代表全体社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等职能。 第五条本社受上级党委、政府和农村集体资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并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章资产折股 第六条折股量化资产为原村经济合作社经营性净资产。资源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暂不列入折股量化范围。 第七条集体产权制度暨“三变”改革后,因土地被征用等由集体经济组织所得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不包括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社会保障费用)和集体资产置换增值等收益,应及时足额追加到总股本中。 第八条经清产核资后,原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总资产xxxx元,负债xxxx 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xxxxx元,其中经营性净资产xxx元,非经营性资产

农业专业合作社章程1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合作社活动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合作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合作社由___人发起,于_______年_____月___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 本合作名称:____________ ______,注册资金_________元。 本合作社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条本合作社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实行自主经营,民主管理,盈余返还。成员地位平等,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四条本合作社业务范围: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信息服务。 第五条本合作社由成员共同出资。具体出资方式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或由法定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成员不能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和设定担保的财产作价出资。 本合作社存续期间由公共积累形成的财产,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本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合作社以自身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本合作社可以独资兴办或者与其他企业合资兴办与本合作社业务内容相关的加工、流通等经济实体;可以接受与本合作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有关农业项目建设;可以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办理成员的文化、福利等事业。 第八条本合作社在高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 第九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和从事与本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加入手续,可申请成为本合作社成员。本合作社成员以农民为主(农户占社员总数的80%以上)。 第十条加入本合作社须履行以下程序: (一)提交书面申请,承诺遵守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承诺按章程规定出资; (二)经本合作社成员大会(或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 第十一条本合作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代表)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二)利用本合作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各种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合作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村经济合作社章程样本完整版

村经济合作社章程样本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试行)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促进本社集体经济发展,维护和保障全体社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XX县(市、区)XX乡镇(街道)XX村经济合作社(市辖区范围内的村经济合作社应注明XX市)。 本社住所:XX县(市、区)XX乡镇(街道)XX村(或XX路XX号)。 第三条本社是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以行政村区域为范围,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四条本社依法代表全体社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等职能,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具体职责为: (一)保护管理村集体所有或者使用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资源; (二)经营管理村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组织各业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赁,拓展物业经营; (三)提供社员生产经营和生活所需的服务; (四)建立健全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财务会计、民主理财、收益分配和产权制度;

(五)。 第五条本社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经济活动,并接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 第二章社员 ? 第六条户籍在本村,遵守本章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居民,为本社社员:(一)开始实行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时原生产大队成员; (二)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本社社员的; (三)与本社社员有合法婚姻关系落户的; (四)因社员依法收养落户的; (五)政策性移民落户的; (六); (七)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七条因下列原因之一户籍关系迁出本村或者被注销的,保留社员资格: (一)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规定的初级士官;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完整版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八 章 程 年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 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全部发起人姓名或名称】等__________ 人发起(其中,农民成员 人,占成员总数的 %)。于_年_月_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__________ 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注:理事长姓名】。 本社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 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 (一)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 (二)组织收购、销售成员及同类生产经营者生产的产品; (三)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 (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 等。上述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岀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 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注:或者出资额,也可以二 者相结合】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 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 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本社成员的合法权益,规本社的组织和行为,明确本社及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名称和住所 第二条本社名称: 本社住所: 第三条本社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本社成员以其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三章业务围 第四条本社业务围: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及信息技术服务。 第四章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 第五条全体设立人为本社成员。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或对本社予以支持的,承认并遵守本社章程,履行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本社成员。

第六条本社的成员中,农民成员为人,占成员总数的 %。 第七条成员要求退社的,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自财务年度终了时终止。 第八条成员退出本社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出具责任承担字据,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成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经理事会批评教育无效,由理事会决定予以除名,并办理退社手续: (一)不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制度; (二)不履行成员义务; (三)其行为给本社名誉和利益带来严重损害; (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惩处的。 第五章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本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本社实行管理;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分享财务年度盈余; (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执行监事的决定、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有权申请退出本社,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一本社成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依其认缴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缴纳出资额;

林业股份合作社章程

林业股份合作社章程 (仅供参考) 为了发展林业经济,规范合作经营,确保股东的各项权利。根据上级的有关林业政策、法规和股东意愿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股份合作社名称和地址 第一条股份合作社名称: 东昌区乡(镇)村片第林业股份合作社 第二条股份合作社地址; 乡镇村片第自然屯 第二章股份合作社经营范围 林木的经营管护、植树造林、林产品的经营利用;林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承包、租赁等。 经营方式:生产、销售、加工、承包、租赁、开发等。 第三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三条股东名称(见花名册) 第四条以林权改革中获得的全部林地林木股份投资入股。 第五条本社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或股权证。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或选举代表参加股东会议并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了解本社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社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五) 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购买本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合作社终止后,依法分得本社的剩余财产。 第七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 (二)按股份承担本社的债务; (三)有参加本社造林、护林、发展林业产业的义务; (四)有参加防火和灭火的义务; (五)有维护本社合法权益的义务。 第五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八条股权允许转让、继承、赠予。 第九条对外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时,必须经股东代表会讨论通过。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股权,否则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条股权发生变动后,由本社将受让人的基本情况登记于股东名册。 第十一条转让股权不得违反《森林法》等法律规定。 第六章合作社的机构及其成员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本社设立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理事长。 第十三条本社内设理事五名、监事五名,由股东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人员投票产生。 第十四条股东代表大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参考范本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参考范本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范本仅供参考。 本示范章程中的楷体倾斜文字部分为解释性规定或示范性范例,其他字体部分为示范性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照本示范章程制订和修正本社章程。

专业合作社章程 【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注:全部发起人姓名或名称】等人发起(其中,农民成员人,占成员总数的%)。于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注:理事长姓名】。 本社住所:,邮政编码:。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 (一)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 (二)组织收购、销售成员及同类生产经营者生产的产品;

(三)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 (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 上述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核定的业务范围为准。】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注:或者出资额,也可以二者相结合】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注:上述业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可选择进行。】第八条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

农村股份合作社章程

xx市xx区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xx市农村股份合作企业暂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xx市xx区xx镇xx村民委员会和全体村民经过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共同出资设立xx 村各分合作社,特立本章程。 第一章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企业名称: xx市xx区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第二条住所: xx村村委会院内 邮政编码: 第二章经济性质 第三条经济性质:股份制(合作) 第三章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四条本企业设立的宗旨是整合全村资源,加强企业规范化、民主化管理,充分调动全体股东参与经营管理的积极性,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五条经营范围:综合经营与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农业旅游综合开发;专业承包;土地整理;土壤改良等。 第四章企业的设立方式 第六条企业的设立方式:(新建) 第五章合作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合作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合作股东大会并享有表决权;

2、查阅合作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理事会成员或监事会成员; 4、依照规定获取股利及转让出资; 5、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认购本企业新增股本; 7、企业终止后,依法分得企业的剩余财产; 第八条合作股东履行以下义务: 1、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依其所缴的全部出资额承担企业债务; 3、企业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不得抽回出资; 4、遵守企业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章企业的注册资金、股份种类、 股金的总额、每股金额 第九条企业注册资金:元 第十条股份的种类:集体股 %、个人股 % 第十一条各类股金的总额:集体股元;个人股元 第十二条每股的金额:元 第七章合作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 第十三条合作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如下:

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_______专业合作社章程 (____年___月___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合作社活动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合作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合作社由人发起,于_______年_____月___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 本合作名称:__________________,注册资金_________元。 本社法定代代表人: 本合作社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条本合作社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实行自主经营,民主管理,盈余返还。成员地位平等,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 (一)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 (二)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生产的产品; (三)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 (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

债务承担责任。 成员不能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和设定担保的财产作价出资。 第六条本合作社存续期间由公共积累形成的财产,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财产,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中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 本合作社以自身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本合作社可以独资兴办或者与其他企业合资兴办与本合作社业务内容相关的加工、流通等经济实体;可以接受与本合作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有关农业项目建设;可以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办理成员的文化、福利等事业。 第八条本合作社在高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 第九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本社吸收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本社。本合作社成

专业合作社章程

专业合作社章程 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提高农民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规范本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本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其《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是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以从事的农民为主体,依据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按照本章程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二章名称、住所和业务范围 第三条本社名称: 第四条本社住所: 第五条本社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社经登记机关登记注册后,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条本社成员以其帐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本社以其全部资产对本社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章成员资格、入社、退社和除名以及出资方式、出资额第八条凡从事与本社相同产业、承认并遵守本章程,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民、组织和其他人员,提交入社申请表,经合作社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成为本社成员。 第九条以组织名义入社的成员,其权利和义务由该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行使。 第十条本社设立登记时共有成员人,其中:农民成员人,占成员总数的;成员出资总额元,出资方式为。 第十一条成员退社须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提出;其中,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退社,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经批准可以退社。退社时,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于年终决算后两个月内退还。如本社经营亏损,应扣除其资格终止前应承担的本社亏损及债务;如经营盈余,则按规定分给其应得红利。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自财务年度终了时终止。退社后,不得分配本社共有财产。 第十二条因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而解散,或者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不办理成员退社手续。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