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中国的法律与宗教

古代中国的法律与宗教
古代中国的法律与宗教

古代中国的法律与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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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简介:

许多学者认为中国古代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宗教,因而也谈不上古代中国法律的宗教性。如近代瞿同祖先生,当代张中秋先生都认为宗教性为西方法律的特征,而将中国古代的法律定义为世俗性质的伦理化法律。德国古典哲学家黑格尔也说:“他们(中国古代的法律-作者注)不是法律,反倒简直是压制法律的东西”。作者认为此说颇值商榷。

一、中国古代的宗教与法律

宗教一词源于西文“religion”,主要意指对神通的信仰,我国古籍亦有类似说法:《礼记?祭义》说:“合鬼与神、教之至也“。意即对鬼神的信仰与崇拜,是教化人民的圣理,而《辞源》(旧版)言:“宗教以神道设教”,而设立戒约,使人崇拜信仰者也”。北大季羡林教授将其归纳为宗教四要素,即:一要有神;二要有戒约;三要有机构组织;四要有信徒崇拜信仰。同其它任何地区一样,中国上古时代的原始人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对许多自然现象不能解释而相信万物有“灵”,奉之为神而崇拜他们(例如自然崇拜、图腾崇拜),这是最先的神明崇拜。在众多崇拜对象中,人们将一些灾难性的自然现象诸如风、雨、雷、电等归绺于上天对人的惩罚,所以对天尤其畏敬。中华民族称华夏族,“华”之古义,本为太阳的专称,“夏”在金文中有许多写法,其共同特点是:一人头顶或手举太阳,这与华为太阳古称同义。此外两昊(太昊、少昊)、炎帝、颛顼(高阳)、帝喾、尧、舜等,在当时都是太阳或太阳酋长的不同称谓。可见,华族与夏族都以太阳族自谓。而在古代,常把天叫“昊天”,以太阳为主,太阳也就是天的同位语。所以,华夏民族自起源之初,则已是一个以天为宗教崇拜对象的民族。至殷时,殷人因花蒂生长可开花结果而将花蒂视为万物生长之源,渐渐将“帝”尊为至上神。稍后一些时候,人们将天与帝结合起来称为“天帝”,是众神之王,列居诸神之上,不仅掌管一切自然现象,而且也掌管人间的一切事物......

目录

一、中国古代的宗教与法律

二、古代中国法律的宗教性

三、小结

参考资料1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卷一。

2文史知识》1998,3。

3傅才武《中国人的信仰与崇拜》,湖北教育出版社,1999。

4侯外庐《中国思想通史》第一券,人民出版社,1957。

5王治心《中国宗教史大纲》,东方出版社,1996。

6《礼记?表记》。

7[英]梅因《古代法》,商务印书馆,1959。

8《大学》。

9林剑鸣《法与中国社会》,吉林文史出版社,1998。

10《尚书?甘誓》。

11『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三联书店,1991。

12《尚书?盘庚》。

13《礼记?曲礼》。

简单介绍文章首先论证了中国古代宗教的存在及其与国家政治的关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从法权渊源,法律内容,司法程序,宗教界人物对政治的影响四个方面论述了中国古代法律的宗教性。

中国古代文化常识大全

1、桑梓:家乡 2、桃李:学生 3、社稷、轩辕:国家 4、南冠:囚犯 5、同窗:同学 6、烽烟:战争 7、巾帼:妇女 8、丝竹:音乐 9、须眉:男子 10、婵娟、嫦娥:月亮 11、手足:兄弟 12、汗青:史册 13、伉俪:夫妻 14、白丁、布衣:百姓 15、伛偻,黄发:老人 16、桑麻:农事 17、提携,垂髫:小孩 18、三尺:法律 19、膝下:父母

20、华盖:运气 21、函、简、笺、鸿雁、札:书信 22、庙堂:朝廷 1、唐宋八大家:韩愈、柳宗元、欧阳修、苏洵、苏轼、苏辙、王安石、曾巩 2、并称“韩柳”的是韩愈和柳宗元,他们是唐朝古文运动的倡导者。 3、一门父子三词客:苏洵(老苏)、苏轼(大苏)、苏辙(小苏)。 4、豪放派词人:苏轼、辛弃疾,并称“苏辛”;婉约派词人:李清照(女词人) 5、李杜:李白、杜甫。小李杜:李商隐、杜牧。 6、屈原:我国最早的伟大诗人,他创造了“楚辞”这一新诗体,开创了我国诗歌浪漫主义风格。 7、孔子名丘,字仲尼,春秋时鲁国人,他是儒家学派的创始人,被称为“孔圣人”,孟子被称为“亚圣”,两人并称为“孔孟”。 8、苏轼称赞王维“诗中有画,画中有诗。” 9、杜甫是唐代伟大的现实主义诗人,其诗广泛深刻的反映社会现实,被称为“诗史”,杜甫也因此被尊为“诗圣”,有著名的“三吏”:《潼关吏》、《石壕吏》、《新安吏》;“三别”:《新婚别》、《垂老别》、《无家别》。 10、我国第一部纪传体通史是《史记》(又称《太史公书》),作者是汉朝的司马迁,鲁迅称《史记》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有:12本纪、30世家、70列传、10表、8书,共130篇。 11、“四史”:《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国志》。 12、元曲四大家:关汉卿、郑光祖、白朴、马致远。

古代谦辞敬语大全

古代谦辞、敬语大全 中国自古就有重礼节的优良传统,在日常交往中,人们经常要借助谦词敬语来表示尊敬、礼貌、问候、祝颂等。准确得体地使用谦词敬语可以体现出一个人修养与品位,所以谦词敬语在人们日常交际和书信往来中是不可或缺的。 谦词 所谓谦词,就是表示谦虚的言辞。所谓敬词,是指敬称他人或与他人有关的人和事时所用的词。 以下是一些典型的谦词敬语。 一、“拙”字一族:称自己的(文章、见解等)。 拙笔:称自己的文章和书画。女口:拙笔一幅,敬请惠存。 拙见:称自己的见解。 拙著(拙作):称自己的作品。 拙荆:古人对人称自己的妻子。 二、“小”字一族:称自己或与自己有关的人或事物。 小弟:男性在朋友或熟人之间谦称自己。女口:小弟有一不情之请。 小儿:谦称自己的儿子。 小女:谦称自己的女儿。 小可:谦称自己(多用于早期白话)。女口:小可不才。 小人:古人指地位低的人,后来地位低的人也用于自称。女口:小人不敢。 小生:青年读书人自称(多见于早期白话)。 小店:称自己的店。 小照:指自己的尺寸较小的照片。女口:附小照一张。 三、“薄”字一族:称自己的事物。 薄技:微小的技能,谦称自己的技艺。女口:薄技在身。愿献薄技。 薄酒:味淡的酒,常用作待客时的谦词。女口:薄酒一杯,不成敬意。 薄礼:不丰厚的礼物,多用来谦称自己送的礼物。女口:些许薄礼,敬请笑纳。 薄面:为人求情时谦称自己的情面。女口:看在我的薄面上,原谅他一次。 四、“贱”字一族:称与自己有关的人或事物。 贱姓:与“贵姓”相对,谦称自己的姓。女口:(您)贵姓?贱姓王。 贱内:对别人称自己的妻子(多见于早期白话)。 贱事:古人称自己的私事。 五、“敝”字一族:称自己或自己的事物。 敝姓:称自己的姓。女口:(您)贵姓?敝姓王。 敝人:对人称自己。 敝处:谦称自己的家或停住的地方。 敝校:谦称自己的学校。 六、“鄙”字一族:称自己或自己的事物。 鄙人:谦称自己。

常见的敬辞谦辞

常见常用敬辞谦辞荟萃 中国是历史悠久的礼仪之邦,汉语中有许多敬辞和谦辞。敬辞,即表示对别人敬重的词语;谦辞,则是用于自我表示谦恭的词语。千百年来,中国人在人际交往中使用了许多敬辞和谦辞,这充分体现了我们中华礼仪之邦的特点,使用敬辞和谦辞还可体现一个人的文化修养。 敬辞用语,用于对方 一、“令”:用在名词或形容词前表示对别人亲属的尊敬,有“美好”的意思。 令尊、令堂:对别人父母的尊称 令兄、令妹:对别人兄妹的敬称 令郎、令爱:对别人儿女的敬称 令阃:尊称别人的妻子 令亲:尊称别人的亲人 “令”字一族,用于称呼对方的亲属。如令尊:称对方的父亲;令堂:称对方的母亲;令郎:称对方的儿子;令爱、令媛:尊称对方的女儿;令兄、令弟、令侄等。 二、“惠”:敬辞,用于对方对自己的行动。 惠临、惠顾:指对方到自己这里来 惠存:请别人保存自己的赠品 三、“垂”:敬辞,用于别人对自己的行动。 如:垂问、垂询:指对方询问自己 垂念:指别人想念自己 “垂”字一族,用于别人(多是长辈或上级)对自己的行动。如垂爱(都用于书信):称对方对自己的爱护;垂青:称别人对自己的重视;垂问、垂询:称别人对自己的询问;垂念:称别人对自己的思念。 四、“赐”:敬辞,指所受的礼物。 赐教:别人指教自己 赐膳:别人用饭食招待自己 赐复:请别人给自己回信 “惠”字一族,用于对方对待自己的行为动作。如惠存(多用于送人相片、书籍等纪念品时所题的上款):请保存;惠临:指对方到自己这里来;惠顾(多用于商店对顾客):来临;惠允:指对方允许自己(做某事);惠赠:指请求对方赠送(财物等)。 五、“请”:敬辞,用于希望对方做什么事。 请问:希望别人回答 请教:希望别人指教 六、“高”:敬辞,称别人的事物。 高见:指别人的见解 高论;别人见解高明的言论 高足:尊称别人的学生 高寿:用于问老人的年纪 高龄:用于称老人的年龄 高就:指人离开原来的职位就任较高的职位 七、“华”:敬辞,称跟对方有关的事物。 华翰:称别人的书信 华诞:别人的生日 华厦:别人的房屋八、“贤”:称呼对方,多用于平辈或晚辈。如:贤弟、贤侄等 九、“奉”敬辞,用于自己的行为涉及对方。 奉送:赠送 奉还:归还 奉劝:劝告 奉陪:陪同 “奉”字一族,用于自己的动作涉及对方时。如奉告:告诉;奉还:归还;奉陪:陪伴;奉劝:

常见的敬辞、谦辞、婉辞与客套语

常见的敬辞、谦辞、婉辞与客套语 (一)敬辞 敬辞也作敬词,是含尊敬口气的用语,也是对人礼貌的一种用语,可以体现很多人的文学修养。中国传统文化博大精深,其中敬辞是其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很多常用敬辞敬语都是自古慢慢发展演化而来。 阁下---本义指楼阁之下,借指在楼阁之下待命的下属人员。为了表达对上者的敬意,古人在称呼对方时,不直呼其人,而轻呼其待从者转告之,“因卑以达尊”。这样,“阁下”就逐渐泛化成了一般的敬称。 夫人---“夫人”一词在古代有特定的含义,《礼记·曲礼下》:“天子之妃曰后,诸候曰夫人。”诸候的妻子称作“夫人”。明清时一二品官员的妻子封为“夫人”。后来用“夫人”来尊称一般人的妻子,有抬高对方身份之意。 尊---本义是“酒器”,即后来的“樽”字。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凡酒者必实于尊,以待酌者…凡酌酒者必资于尊,故引申以为“尊卑”字。”古人饮酒,十分讲究礼仪,敬酒往往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必定要举“尊”。敬酒这一动作和酒器“尊”之间的关联性经过长期的积淀,形成了固定的联想,于是“尊”字也就引申出了“尊敬”义,进一步抽象化,获得了敬辞的语用功能。 1、“令”字一族,用于称呼对方的亲属。如令尊:称对方的父亲;令堂:称对方的母亲;令郎:称对方的儿子;令爱、令媛:尊称对方的女儿;令兄、令弟、令侄等。

2、“拜”字一族,用于自己的行为动作涉及对方。如拜读:指阅读对方的文章;拜访:指访问对方;拜服:指佩服对方;拜贺:指祝贺对方;拜托:指托对方办事情;拜望:指探望对方。 3、“奉”字一族,用于自己的动作涉及对方时。如奉告:告诉;奉还:归还;奉陪:陪伴;奉劝:劝告;奉送、奉赠:赠送。 4、“惠”字一族,用于对方对待自己的行为动作。如惠存(多用于送人相片、书籍等纪念品时所题的上款):请保存;惠临:指对方到自己这里来;惠顾(多用于商店对顾客):来临;惠允:指对方允许自己(做某事);惠赠:指请求对方赠送(财物等)。 5、“恭”字一族,表示恭敬地对待对方。如恭贺、恭候、恭请、恭迎、恭喜等。最常见的如“恭喜发财”、“恭贺新禧”。 6、“垂”字一族,用于别人(多是长辈或上级)对自己的行动。如垂爱(都用于书信):称对方对自己的爱护;垂青:称别人对自己的重视;垂问、垂询:称别人对自己的询问;垂念:称别人对自己的思念。 7、“贵”字一族,称与对方有关的事物。如贵干:问人要做什么;贵庚:问人年龄;贵姓:问人姓;贵恙:称对方的病;贵子:称对方的儿子(含祝福之意);贵国:称对方国家;贵校:称对方学校。 常用敬辞 1、卫冕:指竞赛中保住上次获得的冠军称号。 2、惠赠:敬辞,指对方赠予(财物) 3、惠允:敬辞,指对方允许自己做某事

中国法律的宗教性

中国古代法律的宗教性探析 摘要:在法律与宗教的关系备受关注的同时,中国法律是否也具有宗教性成了学界广泛讨论的话题。为此,本文通过宗教的定义和中国古代宗教所表现出的神明崇拜和祖先崇拜的特点,分析了中国古代法律在法权渊源、法律内容和司法程序方面具有的宗教性,旨在说明中国古代法律有宗教性,法律和宗教是相伴而生,相辅相成的。 关键词:神明崇拜自然崇拜宗教性 众所周知,对于诸如法从何而来,其本身具有哪些属性这类的问题是法学研究必不可少的。西方近代一些法学家,如霍贝尔、马克思·韦伯、以及伯尔曼等人认为,当探讨法律的起源以及属性时,我们不能忽视宗教对法律的巨大影响。他们一致认为法律与宗教二者有着密切的联系,特别是在西方,基督教作为西方人信仰的支柱,对于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演化以及实在法的制订、在社会中的实际运行,具有极大的影响。然而,中国古代宗教与法律是否有关系?中国古代的法律是否具有宗教性?学者谈到这个问题时,通常持否定意见。伯尔曼认为,“法律与宗教之间的对立在东方文化中间表现得最为明显。在那里,宗教基本上是神秘的、个人的,而官方的法律组织(也许部分是由于其宗教的这一特点)倾向于过分的形式主义和刻板。”①在其他外国学者的论述中也谈到“在中国,人们关于法律起源的观念与上述其他国家截然不同。有史以来,没有一个中国人认为任何一部成文法源于神的旨意,即使是最完备的成文法也不例外。”②即使是中国自己的一些学者,如近代瞿同祖先生,以及当代张中秋先生也将中国古代的法律定义为伦理化法律,认为宗教性为西方法律的特征。③李步云同样认为“历史上,

宗教对我国的法律并没有影响,我国古代的法律很早就摆脱了法规和教规合为一体的阶段。”④那么,能否得出结论,中国古代的法律是世俗性质的伦理化法律,它不具有宗教的特性呢? 在作出结论前,我先对中国古代法与宗教的关系做一分析。 一、宗教的定义 与“法”一样,人们对于宗教的定义也不完全相同。“宗教”,(Religion)这个词在西方的语源,一是拉丁语religere,意思是敬仰神灵时的“集中”、“重视”和“小心翼翼”。另一是拉丁语的religare,意思是“联结”、“组合”和“固定”,包含着人与神、神与灵魂之间的联结之意。因此,可以推测,在西方拉丁语时代,宗教就是人对神的敬仰和祟拜以及神人之间存在着的某种沟通,它在当时泛指人对超自然神灵的崇拜,而并非只指基督教等一神教。《美国英语遗产词典》认为,宗教是“人们对超人力量的崇拜和信仰的表现”。《布莱克法律词典》认为,宗教涉及人与神的关系,其中“包括尊敬、崇拜、服从和屈从超自然力量的命令和箴言”。⑤据《牛津法律大词典》的解释“宗教的宗旨在于对超自然力的信仰,并由此获得精神上的慰藉。根据宗教理论,自然界和人类社会都要受到超自然力的掌握和控制。宗教包括信仰、教义,以及抚慰、礼拜、宗教仪式等活动”。恩格斯指出“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⑥我国古籍亦有类似说法:《礼记·祭义》说:“合鬼与神、教之至也”,意即对鬼神的信仰与崇拜,是教化人民的圣理,而《辞源》(旧版)言:“宗教以神道设教,而设立戒约,使人崇拜信仰者也”。也就是说,任何宗教都是以对超人间力量,即神灵的实在性信仰为基础和出发点的,对神灵的信仰是宗教这一社会现象的本质特征。 二、中国古代宗教的特点

中国敬语 谦辞大全

中国敬语、谦辞大全 一、常用语 初次见面说“久仰”;等候客人用“恭候”; 对方来信叫“惠书”;请人帮忙说“劳驾”; 托人办事用“拜托”;请人指点用“赐教”; 赞人见解用“高见”;求人原谅说“包涵”; 老人年龄问“高寿”;客人来到用“光临”; 与人分别用“告辞”;看望别人用“拜访”; 请人勿送用“留步”;麻烦别人说“打扰”; 求给方便说“借光”;请人指教说“请教”; 欢迎购买叫“光顾”;好久不见说“久违”; 赠送作品用“斧正”;归还原物说“奉还”; 请人批评说“指教”;向人祝贺说“恭贺”; 求人看稿说“赐教”;赞人见解说“高见”; 宾客到来称“光临”;陪伴朋友用“奉陪”; 无暇陪客说“失陪”;请人别送用“留步”。 二、亲友间礼貌称呼 父母同称高堂、双亲、膝下。 父母单称家父、家严;家母、家慈。 父去世称:先父、先严、先考。 母去世称:先母、先慈、先妣。 兄弟姐妹称家兄、家弟、舍姐、舍妹。 兄弟代称昆仲、手足。 夫妻称伉俪、配偶、伴侣。 同辈去世称:亡兄、亡弟、亡妹、亡妻。 别人父母称:令尊、令堂。 虽人兄妹称:令兄、令妹。 虽人儿女称:令郎、令媛。 妻父称:丈人、岳父、泰山。 别人家庭称:府上、尊府。 自己家庭称:寒舍、舍下、草堂。 男女统称:男称须眉、女称巾帼。 夫妻一方去世称:丧偶。 老师称:恩师、先生、师傅。 学生称:门生、学生、徒弟。 学校称:寒窗。 同学称:同窗。 三、日常用语 谦称自己的,用“在下、鄙人、晚生”等; 当言行失误时,说“很抱歉”、“对不起”、“失礼了”、“不好意思”等;

请求他人谅解时,可说“请包涵”、“请原谅”、“请别介意”等。 称呼长辈或上级可用“老同志、老首长、老领导、老先生、大叔、大娘、叔叔、伯伯”等。称呼平辈可用“兄、姐、先生、女士、小姐”等; 询问对方姓名可用“贵姓、尊姓大名、芳名(对女性)”等; 询问对方年龄可用“高寿(高龄)、贵庚、芳龄(对女性)”等。 四、在日常生活中习惯用的敬语: 初次见面说“久仰”; 很久不见说“久违”; 向人祝贺说“恭喜(恭贺)”; 请人批评说“请指教”; 请人指点说“请赐教”; 请人帮忙说“劳驾”; 求人办事说“拜托(敢烦或敢请)”, 别人好心称“雅意”; 别人批评称“雅正”; 请改文章说“斧正”; 送人礼物说“笑纳”; 请求人方便说“借光”; 麻烦别人说“打扰”; 赞人见解说“高见”; 等候客人说“恭候”; 未及迎接说“失迎”; 看望别人说“拜访”; 宾客来到说“光临(惠临)”; 我接客人为“恭迎”; 中途先走说“失陪”; 请人勿送说“留步”; 欢迎购买说“光顾(惠顾)”; 归还原物说“奉还”; 对方来信说“惠书”; 归还物品说“奉还”; 请人赴约说“赏光” ; 请人决定说“钧裁” ; 陪伴朋友说“奉陪”; 人送物我称“惠赠”; 送物于人称“惠存”; 邀友做客曰“恭请”; 施爱于我称“垂爱”; 看重于我称“垂青”; 友人念我称“垂念”; 问我问题称“垂询”; 请人任职称“屈就”; 问人任职曰“高就”;

中国古代礼貌谦辞敬语大全

中国古代礼貌谦辞敬语大全 中国自古就有重礼节的优良传统,在日常交往中,人们经常要借助谦词敬语来表示尊敬、礼貌、问候、祝颂等。准确得体地使用谦词敬语可以体现出一个人修养与品位,所以谦词敬语在人们日常交际和书信往来中是不可或缺的。 谦词 所谓谦词,就是表示谦虚的言辞。所谓敬词,是指敬称他人或与他人有关的人和事时所用的词。 以下是一些典型的谦词敬语。 一、“拙”字一族:称自己的(文章、见解等)。 拙笔:称自己的文章和书画。如:拙笔一幅,敬请惠存。 拙见:称自己的见解。 拙著(拙作):称自己的作品。 拙荆:古人对人称自己的妻子。 二、“小” 字一族:称自己或与自己有关的人或事物。 小弟:男性在朋友或熟人之间谦称自己。如:小弟有一不情之请。 小儿:谦称自己的儿子。 小女:谦称自己的女儿。 小可:谦称自己(多用于早期白话)。如:小可不才。 小人:古人指地位低的人,后来地位低的人也用于自称。如:小人不敢。 小生:青年读书人自称(多见于早期白话)。 小店:称自己的店。 小照:指自己的尺寸较小的照片。如:附小照一张。 三、“薄” 字一族:称自己的事物。 薄技:微小的技能,谦称自己的技艺。如:薄技在身。愿献薄技。 薄酒:味淡的酒,常用作待客时的谦词。如:薄酒一杯,不成敬意。

薄礼:不丰厚的礼物,多用来谦称自己送的礼物。如:些许薄礼,敬请笑纳。薄面:为人求情时谦称自己的情面。如:看在我的薄面上,原谅他一次。四、“贱” 字一族:称与自己有关的人或事物。 贱姓:与“贵姓”相对,谦称自己的姓。如:(您)贵姓? 贱姓王。 贱内:对别人称自己的妻子(多见于早期白话)。 贱事:古人称自己的私事。 五、“敝” 字一族:称自己或自己的事物。 敝姓:称自己的姓。如:(您)贵姓? 敝姓王。 敝人:对人称自己。 敝处:谦称自己的家或停住的地方。 敝校:谦称自己的学校。 六、“鄙” 字一族:称自己或自己的事物。 鄙人:谦称自己。 鄙意:称自己的意见。 鄙见:称自己的见解。 七、“愚” 字一族:用于自己的谦称。 愚兄:对比自己年龄小的人谦称自己。 愚见:谦称自己的意见。如:愚见浅陋抛砖引玉。 愚以为:谦称自己认为。如:愚以为不可。 八、“忝” 字一族:表示辱没他人,自己有愧。 忝列:有愧被引入或处在其中。如:忝列门墙(愧在师门) 忝在:有愧处在其中。如:忝在相知之列。 忝任:有愧地担任。如:忝任宰相之职。 九、“敢” 字一族:表示冒昧地请求别人。 敢问:冒昧地询问,请问。如:敢问先生贵姓?

《法律与宗教》读后感

《法律与宗教》读后感 41006043 彭立宏 因为只用了不到一天的时间来看伯尔曼教授的《法律与宗教》,所以只是非常粗略的浏览了前三章(其中第一章是重点),也因此可能写不出什么深刻的读后感,我只能说是尽力表达自己看完之后的一些感受以及一些思考。 伯耳曼教授以西方社会面临的“整体性危机”为切入点,指出这种已临近的崩溃的一个主要征兆在于“法律信任的严重丧失与宗教信仰的丧失殆尽”并对西方社会法律与宗教完全分离的现实提出了严厉的批判,他指出“法律不只是一整套规则,他是人们进行立法、裁判、执法和谈判的活动。他是分配权利与义务,并据以解决纠纷、创造合作关系的活生生的程序。宗教也不只是一套信条和仪式;他是人们表明对终极意义和生活目的的一种集体关切——它是一种对于超验价值的共同直觉与献身”。由此作者指出,为了解决现存的危机,必须改变自16世纪西方宗教改革以来对于宗教与法律截然分离的做法,唯有加强二者的紧密联系,才能解决西方社会面临的危机。随后,伯尔曼以法律中的宗教为题,指出仪式、传统、权威、普遍性是法律中与宗教共通的特征。而在历史上的基督教法学这一章里,作者实质上在表明一个观点:即西方的法学从基督教而来,西方法律中基本的诸如公民不服从原则、理性原则、良心原则与法律生长原则都来源于基督教。之后又讲述了法律对于宗教的巨大反作用。而这些,都是伯尔曼教授就西方文化进行的分析,如果以本书内容对照中国的实际,我们会发现,两者存在极大的差异。 要谈法律信仰与宗教信仰,首先应该具备法律与宗教。尽管中国存在着诸如佛教、道教、乃至于基督教。可都没有形成气候。在中国这片神奇的地方,不信仰宗教的占了人口的绝大多数。中国的宗教因素在对社会生活的影响小到几乎可以忽略。正是因此,我关注地更多的是法律信仰。 伯尔曼在书中提到了一个非常值得重视的问题,那就是一个国家的法律要想得到真正有效地实施,来自于人们的拥护,来源人们对于法律的信仰。 反观中国的现状,我们不难发现,我们已经拥有了大量法律法规,我们字面上的法律规则、乃至于法律体系都已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可是法律难以得到有效的实施。这种难以实施不表现为在需要国家强制力实施的场合(在这里我想说,我们中国的这架国家机器真是太强大了),而在于绝大多数需要社会公民需要自行实施法律要求的场合下,我们的法律软弱无力。这其中的原因值得人深思,也许对于法律信仰的缺失,是其中的重要因素。为什么我们会没有对法律的信仰? 看到这个问题,相比于对答案的思考,我更想先提出一个疑问:法律的信仰需要我们信仰法律的什么呢?相信大家都会告诉我是法律的公正,或者把它拆开来理解,法律的公平与正义。那么,我们又为什么没有对法律的公平正义的信仰呢? 对中国而言,正义公平是我们以前没有的观念,我们需要挣脱以前的桎梏,新建这种观念。但我认为这不是能一蹴而就的,相反,这个过程非常漫长。之所

高考常考中国古代文化常识大全

高考常考中国古代文化常识大全 一、文化常识 1、初唐四杰:王勃、杨炯、卢照邻、骆宾王。 2、三国:魏、蜀、吴。 3、四大古典名着:《红楼梦》、《三国演义》、《水浒》、《西游记》。 4、四大民间 传说:《牛郎织女》、《梁山伯与祝英台》、《孟姜女》、《白蛇传》。5、世界四 大短篇小说巨匠:契诃夫、莫泊桑、马克吐温、欧亨利。6、苏轼的散文代表 北宋散文的最高成就,其诗与黄庭坚并称苏黄。7、马致远的散曲代表作《天 净沙秋思》,被誉为秋思之祖。8、曹雪芹披阅十载,增删五次创作了我国古 典小说中最伟大的现实主义作品《红楼梦》(又称《石头记》),它问世后就广 为流传,深受人们喜爱,还出现了专门研究该书的一门学问红学,红学现已 成为世界文学研究中的重要课题。9、鲁迅是中国现代文学的奠基人,陈毅被 称为元帅诗人;臧克家因诗作多为农村题材,有泥土诗人之称;田间被闻一 多誉为时代的鼓手(擂鼓诗人)。10、岁寒三友:松、竹、梅。11、花中四君子:梅、兰、竹、菊。12、文人四友:琴、棋、书、画。13、文房四宝:笔、墨、纸、砚。14、四库全书:经、史、子、集。15、《诗经》六义指:风、雅、颂(分类)、赋、比、兴(表现手法)。16、唐诗、宋词、元曲、明清小说。17、桂冠、鳌头、榜首、问鼎、夺魁:第一。18、三纲五常:三纲:父为子纲、君为臣纲、夫为妻纲;五常:仁、义、礼、智、信。19、四书五经是儒 家的主要经典:四书即《论语》《孟子》《中庸》《大学》;五经指《诗》《书》《礼》《易》《春秋》。20、三皇:天皇、地皇、人皇或伏羲、女娲、神农;五帝:黄帝、颛顼、帝喾、唐尧、虞舜。21、五金:金、银、铜、铁、锡。 22、五味:酸、甜、苦、辣、咸。23、五行:金、木、水、火、土。24、永 字八法是说永字具有:点、横、竖、撇、捺、折、钩、提八种笔画。25、古

法制史&法律与宗教的关系

法制史&法律与宗教的关系 法律是对权利、义务进行分配并解决社会纠纷的一些行为规则和制度。它用于调节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但主要限于那些对他人利益或公共利益产生影响的行为和关系。 宗教是人们的一种内心确信,是人们关于社会生活的终极意义和目的的直觉知识,以及对此终极意义的个人信仰。 二者的区别: 第一,产生的方式不同。法的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是国家意志的表现;而宗教规范则由宗教领袖假托神的名义而制定,它被视为神意的表现, 第二,实现的方式不同。法之所以为法在于它要由国家强制力来作为最后的保障。宗教规范的实现,则主要依靠教徒的自愿或自我强制 第三,制裁的程序不同。法的规范体系的存在与司法机构的存在是分不开的。认定一个人的行为是否违法,应当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这都必须由特定的组织机构来进行。而宗教规范体系则并不要求一定有这样一个唯一有权作出决定的机构。 第四,作用的范围不同。首先,法的规范只调整那些对社会生活秩序的稳定具有较高价值的社会关系;而宗教规范则覆盖了全部社会关系。其次,法的规范一般只规范人的外部行为,只要行为上无过错就不予追究,而不问主观上是否有恶意;宗教规范不但规范人的外部行为,而且更侧重于规范人的内心活动,行为上无过错而心存恶念仍然是不允许的。再次,法的规范无条件地约束全体社会成员;而宗教规范只能约束自己的教徒,对于没有选择该宗教信仰的人毫无约束力。 第五,规范的形式不同。法的规范通过规定出明确的权利和义务来给人们的行动指明方向,它有权利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两种基本形式。宗教规范则以强调人对神的服从义务为主,因为人在神面前是没有权利可言的。故宗教规范大多是义务性规范。 二者的联系: 首先,法在起源阶段同宗教有着一致性关系,每一种法律体系确立之初.总是与宗教典礼和仪式密切相关; 其次,在人类早期阶段,公共权力借助于神的力量的支撑,君主为了论证自己统治的合法性,往往把其统治的渊源归结于上帝、归结于神; 再次,宗教同法的价值有某些相通之处,两者的出发点和目的都包括“使人向善”,使社会有其秩序而不发生混乱,甚至使人们精神上有所依*与寄托; 最后,法和宗教都是实现社会控制的规范体系。

古代常用谦辞敬辞

古代常用谦辞 一、“拙”字一族:称自己的(文章、见解等) 拙笔:称自己的文章和书画。如:拙笔一幅,敬请惠存。拙见:称自己的见解。拙著(拙作):称自己的作品。拙荆:古人对人称自己的妻子。 二、“小”字一族:称自己或与自己有关的人或事物 小弟:男性在朋友或熟人之间谦称自己。如:小弟有一不情之请。

小儿:谦称自己的儿子。小女:谦称自己的女儿。小可:谦称自己。如:小可不才。小人:古人指地位低的人,后来地位低的人也用于自称。如:小人不敢。 小生:青年读书人自称。小店:称自己的店。小照:指自己的尺寸较小的照片。如:附小照一张。 三、“薄”字一族:称自己的事物薄技:微小的技能,谦称自己的技艺。如:薄技在身。愿献薄技。 薄酒:味淡的酒,常用作待客时的谦词。如:薄酒一杯,不成敬意。薄

礼:不丰厚的礼物,多用来谦称自己送的礼物。如:些许薄礼,敬请笑纳。 薄面:为人求情时谦称自己的情面。如:看在我的薄面上,原谅他一次。 四、“贱”字一族:称与自己有关的人或事物 贱姓:与“贵姓”相对,谦称自己的姓。如:(您)贵姓?贱姓王。贱内:对别人称自己的妻子(多见于早期白话)。 贱事:古人称自己的私事。

五、“敝”字一族:称自己或自己的事物 敝姓:称自己的姓。 敝人:对人称自己。敝处:谦称自己的家或停住的地方。敝校:谦称自己的学校。 六、“鄙”字一族:称自己或自己的事物 鄙人:谦称自己。 鄙意:称自己的意见。 鄙见:称自己的见解。 七:“愚”字一族:用于自己的谦称

愚兄:对比自己年龄小的人谦称自己。 愚见:谦称自己的意见。如:愚见浅陋抛砖引玉。 愚以为:谦称自己认为。如:愚以为不可。 八、“忝”字一族:表示辱没他人,自己有愧 忝列:有愧被引入或处在其中。如:忝列门墙(愧在师门)

古代谦辞敬辞

古代谦辞敬辞(未整理、不完全版) 一、 台甫——旧时用于问人的表字大号 台端——旧时称对方 钧谕——书信中称尊长所说的话。还有钧裁、钧安等 贵庚——问人年龄 贵恙——问对方的病况 斧正——请人修改诗文 玉成——成全。例:深望玉成此事 玉体、玉音——指对方身体或言行 违教——指离开某人后未见面(多用于书信) 雅教——称对方对自己的指教 拜教——恭敬地接受教诲 昆玉——对别人弟兄的敬称 潭府——尊称他人的宅第。如潭第多福 惠鉴、钧鉴、雅鉴、台鉴、台览——请您审阅、审查、指教谨悉——恭敬地知道 谨启——恭敬地陈述 兹有——现在有 顷按、顷奉——刚刚接到 奉箴——接到来信 鉴于——考虑到 本拟——本来打算 业示——已经在 迳与——直接地同 赓即——接着立即 不日——不久,不多天 不时——随时 歉难——因不能满足对方的要求而表示歉意 鼎力——大力 孔殷——十分急切 售罄——卖完 鉴宥——请原谅 不克——不能 瑕疵——微小的弱点 迭函——屡次发信 为荷、是荷——接受你的恩惠(如复函为荷) 稽迟——拖延、不及时 惠纳、笑纳——接受 卓夺——高明的决断 时祉、近祉——现在幸福、近来蛮不错 台安、台祺、台馁——您安好、吉祥、平安 商安、教祺——经商、教书安好

卫冕:指竞赛中保住上次获得的冠军称号 惠赠:敬辞,指对方赠予(财物) 惠允:敬辞,指对方允许自己做某事 家父:谦辞,对别人称自己的父亲 家母:谦辞,对别人称自己的母亲 驾临:敬辞,称对方到来 见教:客套话,指教(我),如“有何见教” 见谅:客套话,表示请人谅解 借光:客套话,用于请别人给自己方便或向人询问 借重:指借用其他人的力量,多用做敬辞 金婚:欧洲风俗称结婚五十周年 金兰:可用做结拜为兄弟姐妹的代称,如“义结金兰” 进见:前去会见,(多指见首长) 进言:向人提意见(尊敬或客气的口气),如“向您进一言”、“大胆进言”晋见:即进见 觐见:(书)朝见(君主) 垂问:敬辞,表示别人(多指长辈或上级)对自己的询问 垂爱:(书)敬辞,称对方(多指长辈或上级)对自己的爱护(多用于书信)久违:客套话,好久没见 久仰:客套话,仰慕已久(初次见面时说) 问鼎:指谋图夺取政权(中性词) 伉丽:(书)夫妻,如伉丽之情 劳步:敬辞,用于谢别人来访 劳驾:客套话,用于请别人做事或让路 令爱(媛):敬辞,称对方的女儿 令郎:敬辞,称对方的儿儿子 令亲:敬辞,称对方的亲戚 令堂:敬辞,称对方的母亲 令尊:敬辞,称对方的父亲 留步:客套话,用于主人送客时,客人请主人不要送出去 蒙尘:(书)蒙受灰尘,(指君主因战乱逃亡大外) 名讳:旧时指尊长或所尊敬的人的名字 内眷:指女眷 内人:对别人称自己的妻子 赏脸:客套话,用于请对方接受自己的要求或赠品 舍间:谦称自己的家,也称“舍下” 舍亲:自己的亲戚 台端:敬辞,旧时称对方,(多用于机关、团体等给个人的函件) 台甫:敬辞,旧时用于问人的表字 台驾:敬辞,旧称对方 台鉴:旧时书信套语,用在开头的称呼之后,表示请对方看信 泰山、泰水:岳父、岳母 托福:客套话,依赖别人的富气使自己幸运 外舅:(书)岳父

法律与宗教读后感

主旨脉络:作者以西方所面临的所谓“整体性危机”,其实是法律与宗教过分绝缘化危机。这种绝缘化体现在:当代西方人认为法律 只不过是约束行为的规则,而宗教只不过是一种与道德相关的非常私 人的事情而已。而作者则认为法律不应仅仅是一整套的规则,也应该 同时一种信仰,而宗教也不仅是一套信条和仪式,是一种超验价值的 认同为起点。以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信仰和宗教信仰的缺失开始了本篇 的论述。首先论证了法律中的宗教(亦即宗教的法律性);其次为了 论证法律的宗教性这一殊相,作者论述了基督教对西方法律发展对这 一殊相的影响;其三,作者转向了对法律与宗教共相的论述,其从法 律与爱、法律与信仰、法律与恩典、法律与青年文化等方面展开,最 后以对二元论的摒弃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东方的神秘主义和西方的实 践主义无助于法律与宗教关系应然化的实现,这种实现在于整体性危 机的克服、在于二元论的否弃,二元论的屏弃是新思维产生的途径, 法律与宗教的关系应从“非此即彼”转向为“亦此亦彼”。 几点思考:1、宗教与信仰的混用书中大部分的宗教,是我们一般所说的那种宗教,但从全书看,他所说的宗教并不局限于狭义的宗教,许多时候还扩及到其他信仰。论证主题是法律与宗教还是法律与信仰?如果仅仅只有狭义的宗教能为法律的正义提供支撑,难道只有宗教能够提供正意的支持吗?如果这样,缺乏宗教传统的民族来说,它的法治的前途就非常暗淡了。同时,法律与宗教的联系是必然的吗?我还想知道在作者心里,法律与道德关系是什么呢?宗教、道德与信仰的关系又是什么?对于缺乏宗教传统的我们民族来说,难道意味着

法治的前途渺茫? (2)纵观该书,我们可以很容易发现,伯尔曼的命题并非是论证法律规则必然或必然为社会公众所信仰,而是在传统自然法的理论基点上,呼吁重视法律与宗教或传统的内在联系,并对宗教和传统的逐步失落给法律带来的正当性危机表现出深刻的忧虑。所谓法律信仰,不如说是对“法”的正义性的信仰,这种危机产生于法律与宗教(信仰)的分离,还是人们对正义认识的分裂?当代法律的危机是由于法律与宗教的分离,人们逐渐丧失了对于正义和信仰的追求,还是只不过因为大家对正义和信仰难以达成共识? 3、在我国是否可行???“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法律信仰论作为一种神圣论述,与中国源远流长的缺乏神圣之维的思想文化不相协调,,梁治平教授在序中说到:“伯尔曼的思想无可指责的,他毕竟不是在谈论中国的问题。尽管中国存在着诸如佛教、道教、乃至于基督教。可都没有形成气候。在中国这片神奇的地方,不信仰宗教的占了人口的绝大多数。这一点也为大多数西方学者所困惑。15世纪当传教士利玛窦肩负着罗马教廷的使命,企图用基督教征服中国时,他第一个感受就是“中国所熟悉的唯一较高深的哲理科学就是道德哲学”。罗素在《中国问题》一书也曾指出,“中国文化的大部分内容可以从希腊文明中找到相似的内容,但是缺乏宗教与科学”。无论上述西方学者的论述是否正确,有一点总归是可以肯定的,中华文明有区别于西方文明的重大不同。我们的文化、我们的传统决定了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我们所需要的,“不是综合,而是分析,不是克服二元论,而是破除一元论”。

中国古代文化常识之——天文历法(整理精校版)

中国古代文化常识之——天文历法 作文辅导 1207 0018 : 【星宿】宿(xiu),古代把星座称作星宿。《范进中举》:“如今却做了老爷,就是天上的星宿。”“天上的星宿是打不得的。”古人认为人间有功名的人是天上星宿降生的,这是迷信说法。 【二十八宿】又叫二十八舍或二十八星,是古人为观测日、月、五星运行而划分的二十八个星区,用来说明日、月、五星运行所到的位置。每宿包含若干颗恒星。二十八宿的名称,自西向东排列为:东方苍龙七宿(角、亢kang、氐di、房、心、尾、箕);北方玄武七宿(斗、牛、女、虚、危、室、壁);西方白虎七宿(奎、娄、胃、昴mao、毕、觜zT、参shen);南方朱雀七宿(井、鬼、柳、星、张、翼、轸zhen)。唐代温庭筠的《太液池歌》:“夜深银汉通柏梁,二十八宿朝玉堂。”夸饰地描写星光灿烂、照耀宫阙殿堂的景象。王勃《滕王阁序》:“物华天宝,龙光射斗牛之墟。”是说物产华美有天然的珍宝,龙泉剑光直射斗宿、牛宿的星区。刘禹锡诗:“鼙鼓夜闻惊朔雁,旌旗晓动拂参星。”形容雄兵出师惊天动地的场面,参星即参宿。 【四象】参见“二十八宿”条。古人把东、北、西、南四方每一方的七宿想象为四种动物形象,叫作四象。东方七宿如同飞舞在春天夏初夜空的巨龙,故而称为东官苍龙;北方七宿似蛇、龟出现在夏天秋初的夜空,故而称为北官玄武;西方七宿犹猛虎跃出深秋初冬的夜空,故而称为西官白虎;南方七宿像一展翅飞翔的朱雀,出现在寒冬早春的夜空,故而称为南官朱雀。 【分野】古代占星家为了用天象变化来占卜人间的吉凶祸福,将天上星空区域与地上的国州互相对应,称作分野。具体说就是把某星宿当作某封国的分野,某星宿当作某州的分野,或反过来把某国当作某星宿的分野,某州当作某星宿的分野。如王勃《滕王阁序》:“豫章故郡,洪都新府。星分翼轸,地接衡庐。”是说江西南昌地处翼宿、轸宿分野之内。李白《蜀道难》:“扪参历井仰胁息,以手抚膺坐长叹。”参宿是益州(今四川)的分野,井宿是雍州(今陕西、甘肃大部)的分野,蜀道跨益、雍二州。扪参历井是说入蜀之路在益、雍两州极高的山上,人们要仰着头摸着天上的星宿才能过去。 二十八宿与国分野如下 星宿角亢氐房心尾箕斗牛女虚危室壁奎娄胃昴毕觜参井鬼柳星张翼轸 国郑宋燕越吴齐卫鲁魏赵秦周楚 星宿角亢氐房心尾箕斗牛女虚危室壁奎娄胃昴毕觜参井鬼柳星张翼轸 州兖州豫州幽州江湖扬州青州并州徐州冀州益州雍州三河荆州 【昴宿】西方白虎七宿的第四宿,由七颗星组成,又称旄头(旗头的意思)。唐代李贺诗“秋静见旄头”,旄头指昴宿。唐代卫象诗“辽东老将鬓有

宗教对法制的影响

中西方法律思想的共通之处 中西法律思想存在许多的共通之处,不管是两者的历史渊源还是思想价值体系,都存在着密切的联系。我此次论述将着眼于中西法律思想形成和完善的过程,看这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都是怎样共同受到宗教的作用的。 说到中西法律思想的共通之处,宗教因素影响是不可或缺的。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这两种法律思想都不同程度上受到了宗教思想观念的影响,但这影响结果又各不相同。所以我将从中国和西方不同时期宗教对法律思想的影响展开阐述,通过举例来说明我的观点。 首先,中国传统社会具有政教分离的特点,宗教在人民生活中也不如西方社会受到重视,所以宗教对法律的影响看似是不明显的。但实际上宗教与传统法律却有着深层的联系:中国法律原初形态与宗教不分,法律运行中神灵一直占据着重要地位;而汉代提的出“则天立法”,使宗教成为历代政治中法律权威性和神圣性的合理来源;随着宗教的世俗发展,善恶报应的宗教信仰成为传统法律文化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中国古代早期法律的形成与发展,法律与宗教紧密结合,主要通过“神意裁判”表现出来,即为鬼神定罪的审判方式。在发生难以解决的是非争执又无力通过人的行为来查明事实真相时,人们便祷求于神,以图通过神的意志来辨明是非。夏以前就有獬豸断案的传说,獬豸作为一种神兽,是宗教初级的一种图腾崇拜,人们相信它代表着公平与公正。后来中国治狱官吏的法冠、法袍上都绣有獬豸图案,即表明人们对执法公正的期望。 春秋战国以来,法家提倡强权政治与控制,法律被视作统治者实行压迫的工具。汉初基于对秦亡的反思,统治者选择了从“天”那里获得法律神圣性、权威性来源,“则天立法”成为论证国家公权力和社会秩序的合理性与正当性的有效途径。董仲舒综合了阴阳五行家、道家和儒家等观点,从天人感应的角度系统地阐释了“则天立法”的内容,“天”不仅是宇宙世界的主宰神和缔造神,也是社会正义的创造神和仁义道德的化身。则天立法无疑是权力的宗教表达形式,其所象征的天人关系表明,天是人类行为的仲裁者、赏罚者。 随着佛道二教在唐宋以后的世俗化日渐深入,“善恶报应”的宗教观念开始深入人心并成为国人普遍信仰,对中国人道德、法律生活发生深刻的影响。人们都相信有一个全知全能的神,他知晓人间的一切善恶、掌管着世间的正义与公平,在人类自身不能对善行与恶行进行相应的惩罚与奖赏时,神就担负起了赏善惩恶的功能以恢复人间的正义。因果报应信仰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人们的心理,成为促进社会稳定的一道心理防线,弥补了法律正义上的许多不足。 而在西方传统社会,宗教的影响是广泛而又深远的。基督教对西方社会影响是全方位的,不仅触及规范层面、制度层面,更渗透到价值层面和精神层面。基督教为西方法律体系注入了神圣的信仰,同时多元的法律体系又为人们提供了法权的有力保障。宗教和法律相辅相成,共同维系和推动司法体系的健全、发展。 在西方社会早期阶段,公权力通常借助神的力量作为支撑,君主为了论证自己统治的合法性,往往把其统治的渊源归结于上帝和众神。宗教与法具有较大的相似性,二者都对社会行为具有一定的规范作用。宗教仪式往往渗透在立法和司

中国古代文化常识

第一章天文 1、五星:太白(金星)、岁星(木星)、辰星(水星)、荧惑(火星)、镇星(土星) 2、古人认为各种自然现象都有它的主持者,人们将它们人格化,并赋予一定的名字,例如:风师飞廉、雨师屏翳、云师丰隆、日御羲和、月御望舒 3、七政(七曜):日、月、金、木、水、火、土 4、五纬:金、木、水、火、土 ①金星:古曰明星,又名太白,因其光色银白。金星黎明见于东方叫启明,黄昏见于西方叫长庚 ②木星:古曰岁星,迳称为岁。古人认为岁星十二年绕天一周 ③水星:一名辰星,并不是指行星中的水星,而是指恒星中的定星(营室)④火星:古名荧惑,指恒星中的大火(心宿)⑤土星:古名镇星或填星 5、二十八星宿:古人先后选择了黄道赤道附近的二十八个星宿作为“坐标”,分别是: 东方苍龙七宿角亢氐房心尾箕北方玄武七宿斗牛女虚危室壁西方白虎七宿奎娄胃昴毕觜参南方朱雀七宿井鬼柳星张翼轸 6、四象:东方苍龙、北方玄武(龟蛇)、西方白虎、南方朱雀 7、有关天象的词: “月离于毕”:月亮附丽于毕宿“荧惑守心”:火星居于心宿“太白食昴”:金星遮蔽住昴宿 8、参商:指参宿和心宿,后世把兄弟不和睦比喻为参辰或参商。又因参宿居于西方,心宿居于东方,出没两不相见,所以后世把亲朋久别不能重逢也比喻为参商 9、三垣:紫微垣、太微垣、天市垣 古人在黄河流域常见的北天上空,以北极星为标准,集合周围其他各星,合为一区,名曰紫微垣。在紫微垣外,在星张翼轸以北的星区是太微垣;在房心尾箕斗以北的星区是天市垣10、北斗:天枢、天璇、天玑、天权、玉衡、开阳、瑶光。前四组成斗身,古曰魁;后三组成斗柄,古曰杓。北斗七星属于大熊座 北斗定季节:斗柄指东,天下皆春;斗柄指南,天下皆夏;斗柄指西,天下皆秋;斗柄指北,天下皆冬

常见敬辞谦辞(整合版)

常见常用敬辞谦辞荟萃 敬辞和谦辞,使用敬辞和谦辞还可体现一个人的文化修养。 谦敬词语可归纳为“家大,舍小,令外人”一句话,意思即对别人称自己的长辈和年长的平辈时冠以“家”,如家父(家严)、家母(家慈)、家叔、家兄等;对别人称比自己小的家人时则冠以“舍”,如舍弟、舍妹、舍侄等;称别人家中的人(外人),则冠以“令”表示敬重,如令堂、令尊、令郎、令爱等。 除“家”“舍”“令”外,谦词还有“小”(小女,称自己的女儿)、“拙”(如拙见,称自己的见解)、“鄙”(鄙见,称自己的意见)、“寒(寒舍,称自己的家)等等。 常见的敬词还有“贵”(贵庚,称别人年龄)、“大”(大作,称对方的作品)、“高”(高见,称对方的见解)、“拜”(拜托,托人办事)等等。 敬辞用语,用于对方 一、“令”:用在名词或形容词前表示对别人亲属的尊敬,有“美好”的意思。 令尊、令堂:对别人父母的尊称 令兄、令妹:对别人兄妹的敬称 令郎、令爱:对别人儿女的敬称 令阃:尊称别人的妻子 令亲:尊称别人的亲人 “令”字一族,用于称呼对方的亲属。如令尊:称对方的父亲;令堂:称对方的母亲;令郎:称对方的儿子;令爱、令媛:尊称对方的女儿;令兄、令弟、令侄等。 二、“惠”:敬辞,用于对方对自己的行动。 惠临、惠顾:指对方到自己这里来 惠存:请别人保存自己的赠品 三、“垂”:敬辞,用于别人对自己的行动。 如:垂问、垂询:指对方询问自己 垂念:指别人想念自己 “垂”字一族,用于别人(多是长辈或上级)对自己的行动。如垂爱(都用于书信):称对方对自己的爱护;垂青:称别人对自己的重视;垂问、垂询:称别人对自己的询问;垂念:称别人对自己的思念。 四、“赐”:敬辞,指所受的礼物。 赐教:别人指教自己 赐膳:别人用饭食招待自己 赐复:请别人给自己回信 “惠”字一族,用于对方对待自己的行为动作。如惠存(多用于送人相片、书籍等纪念品时所题的上款):请保存;惠临:指对方到自己这里来;惠顾(多用于商店对顾客):来临;惠允:指对方允许自己(做某事);惠赠:指请求对方赠送(财物等)。 五、“请”:敬辞,用于希望对方做什么事。 请问:希望别人回答 请教:希望别人指教 六、“高”:敬辞,称别人的事物。 高见:指别人的见解 高论;别人见解高明的言论 高足:尊称别人的学生 高寿:用于问老人的年纪 高龄:用于称老人的年龄 高就:指人离开原来的职位就任较高的职位 七、“华”:敬辞,称跟对方有关的事物。

中国古代礼貌谦辞敬语

中国古代礼貌谦辞敬语 中国自古就有重礼节的优良传统,在日常交往中,人们经常要借助谦词敬语来表示尊敬、礼貌、问候、祝颂等。准确得体地使用谦词敬语可以体现出一个人修养与品位,所以谦词敬语在人们日常交际和书信往来中是不可或缺的。 谦词所谓谦词,就是表示谦虚的言辞。所谓敬词,是指敬称他人或与他人有关的人和事时所用的词。以下是一些典型的谦词敬语。一、“拙”字一族:称自己的(文章、见解等)。拙笔:称自己的文章和书画。如:拙笔一幅,敬请惠存。拙见:称自己的见解。拙著(拙作):称自己的作品。拙荆:古人对人称自己的妻子。二、“小” 字一族:称自己或与自己有关的人或事物。小弟:男性在朋友或熟人之间谦称自己。如:小弟有一不情之请。小儿:谦称自己的儿子。小女:谦称自己的女儿。小可:谦称自己(多用于早期白话)。如:小可不才。小人:古人指地位低的人,后来地位低的人也用于自称。如:小人不敢。小生:青年读书人自称(多见于早期白话)。小店:称自己的店。小照:指自己的尺寸较小的照片。如:附小照一张。三、“薄” 字一族:称自己的事物。薄技:微小的技能,谦称自己的技艺。如:薄技在身。愿献薄技。薄酒:味淡的酒,常用作待客时的谦词。如:薄

酒一杯,不成敬意。薄礼:不丰厚的礼物,多用来谦称自己送的礼物。如:些许薄礼,敬请笑纳。薄面:为人求情时谦称自己的情面。如:看在我的薄面上,原谅他一次。 四、“贱” 字一族:称与自己有关的人或事物。贱姓:与“贵姓”相对,谦称自己的姓。如:(您)贵姓?贱姓王。贱内:对别人称自己的妻子(多见于早期白话)。贱事:古人称自己的私事。五、“敝” 字一族:称自己或自己的事物。敝姓:称自己的姓。如:(您)贵姓?敝姓王。敝人:对人称自己。敝处:谦称自己的家或停住的地方。敝校:谦称自己的学校。六、“鄙” 字一族:称自己或自己的事物。鄙人:谦称自己。鄙意:称自己的意见。鄙见:称自己的见解。七、“愚” 字一族:用于自己的谦称。愚兄:对比自己年龄小的人谦称自己。愚见:谦称自己的意见。如:愚见浅陋抛砖引玉。愚以为:谦称自己认为。如:愚以为不可。八、“忝” 字一族:表示辱没他人,自己有愧。忝列:有愧被引入或处在其中。如:忝列门墙(愧在师门)忝在:有愧处在其中。如:忝在相知之列。忝任:有愧地担任。如:忝任宰相之职。九、“敢” 字一族:表示冒昧地请求别人。敢问:冒昧地询问,请问。如:敢问先生贵姓?敢情:请求。如:敢情先生替我写封信。敢烦:冒昧地麻烦你。如:敢烦小姐办件事。十、“劳” 字一族:烦劳,请别人做事所说的客气话。劳驾:麻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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