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税收制度概述

我国现行税收制度概述
我国现行税收制度概述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操作实务》课程 第一篇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背景和动态 第二篇 我国现行营业税政策 第三篇 我国现行增值税政策 第四篇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政策 第五篇 营改增下的增值税会计核算方法 第六篇 营改增下增值税发票与纳税申报 第七篇 营改增对试点行业税负影响的分析
本篇主要内容: 第一讲 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的介绍 第二讲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背景 第三讲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影响和意义 第四讲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过程 第五讲 未来中国税制改革的趋势
第一讲
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的介绍
本讲内容: 1.税收概述 2.我国税收制度的沿革 3.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一、税收概述 1.税收的概念和特点 概念: 1

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特点: (1)征税的主体是国家; (2)国家征税依据的是其政治权力; (3)征税的基本目的是满足国家的财政需要,以实现其进行阶级统治和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职能; (4)税收分配的客体是社会剩余产品; (5)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征。
2.税收的职能 (1)调节需求总量:税收对需求总量进行调节,以促进经济稳定。 (2)调节经济结构: (3)调节收入分配:
二、我国税收制度的沿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60 多年来,随着国家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税收制度的建立与发展经历了一个 曲折的过程。大致上经历了以下几个比较重要的历史时期:
(一)1994 年税制改革 1.全面改革了流转税制,实行了以比较规范的增值税为主体,消费税、营业税并行,内外统一的流转 税制。 2.改革了企业所得税制。 3.改革了个人所得税制。 4.对资源税、特别目的税、财产税、行为税做了大幅度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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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03 年以来的税制改革 2003 年以来,相关部门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原则,积极 稳妥地推进税制改革。 1.基于经济结构调整的各税种改革 2.加强与改善民生的税制改革
(三)2008 年以来新一轮的税制改革 2008 年以来,围绕着经济结构调整、加强与改善民生以及统一税法适用,国家进一步开展了一系列的 税制改革: 1.统一税法适用的税制改革 2.基于经济结构调整的各税种改革 3.优化产业结构,促进节能减排的税制改革 4.加强与改善民生的税制改革 5.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税制改革 2013 年 12 月 4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 2014 年 1 月 1 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试点。2014 年 6 月 1 日,电信业也纳入了营改增试点范围。
三、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1.流转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 2.所得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3.财产和行为税类:包括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 4.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5.特定目的税类: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和烟叶税。 上述这 17 个税收法律、法规组成了我国的税收实体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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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1 营改增的背景和进展 Ch2 营改增的税收制度 Ch3 营改增后的会计处理
第一章
营改增的背景和进展
税种分类
税种名称 增值税
作用
商品和劳务税类
消费税 营业税 关税
主要在生产、流通和服务领域发挥调节作用
第一节
营改增的背景
一、营业税与增值税 营业税的历史沿革: 西周的关市之征中的市税、明代的门摊、清代的铺间房 南京国民政府《营业税办法大纲》(1928.7),首次命名营业税 1950 年,政务院公布了《工商业税暂行条例》 8 年~1984 年,取消营业税,并入工商统一税及后来试行的工商税 1984 年,恢复征收营业税 1994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建立统一、规范的营业税制 2009 年,修订营业税暂行条例 2012 年,“营改增”改革开始试点
营业税的特征: 1.征税范围广、税源普遍 2.按行业设计税目、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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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行多环节、全额课税 4.计算简单,操作方便
增值税的规模与特点 1.部分地区试点阶段 1979 年下半年起,襄樊→上海、柳州、长沙、株洲、青岛、沈阳、西安,建立 VAT 制度 2.全国分步试行阶段 1982 年底,扩大征税范围 3.统一、规范的增值税制度 1994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4.增值税转型 2009 年,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
图1
1994-2012 年国内增值税收入规模及变动
图2
1994-2011 年进口货物增值税收入规模及变动
增值税基本特征: 1.实行价外税 2.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进行抵扣的办法 3.采用消费型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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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不同经营规模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计税方法 5.出口退税
二、营业税制与增值税制的交叉 计算机软件销售 专利、非专利技术占软件价格一半以上 电信线路维护维修及电信终端维修中存在交叉 混合销售 兼营行为
三、两税并行的问题 第一,破坏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 第二,将大部分第三产业排除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之外,对服务业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 第三,两套税制并行造成了税收征管实践中的一些困境。 例如,商品和服务捆绑销售的行为越来越多,要准确划分商品和服务各自的比例也越来越难。
四、“营改增”试点地区时间表 2012 年 1 月 1 日 上海市
2012 年 7 月,经国务院批准,试点范围由上海分批扩大至北京等 8 个省(直辖市),北京市于 2012 年 9 月 1 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江苏省、安徽省于 2012 年 10 月 1 日完成转换,福建省、广东省于 2012 年 11 月 1 日完成转换,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于 2012 年 12 月 1 日完成转换。 2013 年 8 月 1 日 全国范围内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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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营改增”扩围 2012.1.1 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 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2013.8.1 现代服务业(广播影视服务) 2014.1.1 铁路运输、邮政业 2014.6.1 电信业
小结 营改增的推进步骤 Step 1 2012 年 部分行业、部分地区 Step 2 2013 年 8 月 1 日 某些行业、全国范围 Step 3 计划 2015 年底前完成 全行业、全范围
授课提纲 模块一:营改增原因分析与改革进程 模块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与税率、征收率 模块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规定 模块四:一般纳税人纳税操作 模块五: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操作 模块六:过渡政策
模块一:营改增原因分析与改革进程 (一)营改增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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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可以避免重复征税 避免重复征税是以抵扣链条完整为前提的 如果抵扣链条不完整,会出现什么结果?
(二)改革进程
模块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及税率、征收率
问题:营改增范围
是否营改增 1.汽车租金 2.房屋租金 3.转让专利权 4.航空公司出租飞机,不配备操作人员
一般纳税人税率或营业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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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航空公司出租飞机,配备操作人员 6.代理报关服务 7.广告服务 8.软件开发 9.工程设计 10.工程建筑
(一)营改增范围、税率、征收率
征税范围 交通运输业 有形动产租赁 研发和技术服务 部分现代服务业 信息技术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
税率 11% 17%
征收率
3% 6%
“1”:交通运输业 暂不包括铁路运输,但包含轨道交通运输 经营快递业务、在旅游景点经营索道业务暂不属于本次营改增范围 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交通运输业的征税范围 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租赁
快递业务是否营改增? 单位和个人从事快递业务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实际执行中 有快递经营许可证:邮电通信业,不改增值税 无快递经营许可证:运输业或货代业征税,改增值税
出租车公司向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 出租车属于出租车公司的 按照“陆路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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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属于出租车司机的 不征收增值税
“6”:部分现代服务业 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 研发和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
(1)研发和技术服务 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技术转让服务:转让专利或者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 (2)信息技术服务 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 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 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包括商誉和特许经营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 (含广告代理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含会议展览代理服务)。 注意: 广告服务:包括广告的策划、设计、制作、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组织安排会议或展览的服务按照“会议展览服务”征收增值税
(4)物流辅助服务 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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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 财税[2012]86 号:港口设施经营人收取的港口设施保安费按照“港口码头服务”征收增值税 (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租赁,按照“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而非“交 通运输业”征收增值税。 (6)鉴证咨询服务 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建筑图纸审核服务、环境评估服务、医疗事故鉴定服务,按照“鉴证服务”征收增值税;代理记账服 务按照“咨询服务”征收增值税
问题解析:营改增范围(1)
是否营改增 1.汽车租金 2.房屋租金 3.转让专利权 4.航空公司出租飞机,不配备操作人 员 5.航空公司出租飞机,配备操作人员 T(有形动产租赁)
一般纳税人税率或营业税税 率 17% 5% 6% 17% 11%
F(不动产租赁,缴纳营业税) T(研发和技服) T(干租,有形动产租赁) T(湿租,交通运输业)
问题解析:营改增范围(2)
是否营改增 6.代理报关服务 7.广告服务 8.软件开发 9.工程设计 10.工程建筑 T(物流辅助服务) T(文化创意服务) T(信息技术服务) T(文化创意服务) F(建筑业,继续征收营业税)
一般纳税人税率或营业税税率 6% 6% 6% 6% 3%(营业税税率)
主要内容 专题一 增值税最新政策归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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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二 专题三 专题一
营业税最新政策归集 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增值税最新政策归集
一、征税范围总结 二、税率征收率表 三、增值税发票使用及管理
一、增值税征税范围 应税货物(销售货物) 应税劳务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进口货物 应税服务 (原营业税范围内的劳务;增值税扩围)
(一)增值税扩围时间表 2012.1.1 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 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2013.8.1 现代服务业(广播影视服务) 2014.1.1 铁路运输、邮政业 2014.6.1 电信业
(二)应税服务具体规定
行业大类 交通运输业
服务类型 征税范围 陆路运输 通过陆路 (地上或者地下) 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 服务 动,包括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及其他陆路运输
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 者旅客送达目的地, 使其 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 务活动
水路运输 服务
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者海洋航道运送货 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 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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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业
航空运输 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航空运输 服务 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管道运输 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业务活动 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 服务 者旅客送达目的地, 使其 铁路运输 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 2014 年 1 月 1 日起 服务 务活动 部分现代服务业 研发和技 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 术服务 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利用计算机、 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 收集、 处理、 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 信息技术 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 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 服务 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 术性、 知识性服务的业务 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活动 部分现代服务业 文化创意 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 服务 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 物流辅助 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 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装 服务 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 卸搬运和收派服务 术性、 知识性服务的业务 有形动产 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远洋运输的 活动 部分现代服务业 服务 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 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 术性、 知识性服务的业务 活动 邮政通信业 租赁服务 光租业务、 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 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咨询服务,是指提供 鉴证咨询 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 等信息或者建议的业务活动(不包括劳务派遣),代理记账 按“咨询服务”征税
广播影视 包括广播影视节目 (作品〉 的制作服务、 发行服务和播映 (含 服务 放映)服务
邮政服务 邮政 2014.1.1;电信 2014.6.1,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 通信服务 电信服务
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3〕106 主题:将原营业税征税范围内交通运输业中的铁路运输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将邮政业纳入增值税征 税范围 执行期限:2014 年 1 月 1 日起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75 号 13

制定背景: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改增试点,为配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施行,制定发布本公告。适用 于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 执行期限:2014 年 1 月 1 日起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的确定 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 12 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1+3%)。营业税实行差额征 税的,按营业额全额计算。 实施后:按规定在确定销售额时可以差额扣除的试点纳税人,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即全额)计算。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试点实施前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不需重新申请认定,主管 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2.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 500 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如符合相关规定条件(会计核算健全, 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等),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3.考虑到在试点实施前,各级税务机关需要做大量前期准备工作,需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试点 纳税人也较为集中,为确保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告”规定由省国税局(包括省、自治区、直 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结合工作需要,在试点实施前按照本公告及相关规定制定预认定措施。在 试点实施之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应严格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 务总局令第 22 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相关规定 兼有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服务销售额,应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 准。 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且 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 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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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发生增值税偷税、骗税和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行为的,主管税务机 关可以对其实行不少于 6 个月的纳税辅导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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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税法概述

第一章税法概述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 我国税收法律关系权利主体中,纳税义务人的确定原则是()。 A.属人原则 B.属地原则 C.国籍原则 D.属地兼属人原则 2. 在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征收的地方税的立法权属于()。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B.地方人民政府 C.国务院 D.地方人民代表大会 3. 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对法律效力的判断上,下列原则错误的是()。 A.层次高的法律优于层次低的法律 B.国际法优于国内法 C.同一层次法律中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D.实体法从新,程序法从旧 4.纳税人在承担税法规定的义务的同时,也享有相应的权利。下列各项中,属于纳税人应承担义 务的是()。 A.进行纳税申报 B.申请延期纳税 C.申请税收复议 D.进行税务检查 5.下列属于中央政府固定收入的是()。 A.资源税 B.消费税 C.个人所得税 D.印花税 6.下列税收由地方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是()。 A.中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 B.消费税 C.房产税 D.关税 7.在税法的构成要素中,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的要素是( )。 A.纳税义务人 B.征税对象 C.税率 D.税目 8.下列税种中,主要由国税局系统负责征收的但属于中央、地方共享的税种的是()。 A.增值税 B.资源税 C.个人所得税 D.城市维护建设税 9. 下列税种中我国目前采用定额税率的税种是()。 A.房产税 B.营业税 C.增值税 D.车船税

10.下列税种中,属于地方政府固定收入的是()。 A.资源税 B.印花税 C.个人所得税 D.车船税 11.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决定性因素是()。 A.税收法律事实 B.税收基本法 C.税收法律法规 D.宪法 12. 在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双方()。 A.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义务对等 B.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义务不对等 C.法律地位不平等,权利义务对等 D. 法律地位不平等,权利义务不对等 13.下列各项中,由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是()。 A.《税收征收管理法》 B.《增值税暂行条例》 C.《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D.《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4. 下列各税种中,不能由地方政府制定实施细则的有()。 A.城镇土地使用税 B.房产税 C.车船税 D.消费税 15.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以将税法分成()。 A.中央税法与地方税法 B.税收实体法与税收程序法 C.国际税法与国内税法 D.税收基本法与税收普通法 16.下列各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A.税目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 B.税率是衡量税负轻重的重要标志 C.纳税人就是履行纳税义务的法人和自然人 D.征税对象就是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权利义务所指的物品 17. 我国税收立法权的划分类型是()。 A.按照税种类型的不同划分 B.按照税种的基本要素划分 C.按照税种的收入级次划分 D.按照税收执法的级次划分 18.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是由()来决定的。 A.税收法律制定 B.税收法律实施 C.税收法律事实 D.税收法律本身 19.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征收的税种是( )。 A.资源税 B.土地增值税 C. 工资、薪金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D.企业所得税

税收制度概述

税收制度概述 一、税收制度的内容 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的总称,或者说是国家以法律形式确定的各种课税制度的总和。税收制度是取得收入的载体,主要包括国家的税收法律和税收管理体制等。从法律角度看,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是指在既定的管理体制下设置的税种以及与这些税种的征收、管理有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级成文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从税收制度的形式来看,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可按照构成方法和形式分为简单型税制及复合型税制。结构简单的税制主要是指税种单一、结构简单的税收制度;而结构复杂的税制主要是指由多个税种构成的税收制度。 在现代社会中,世界各国一般都采用多种税并存的复税制税收制度。一个国家为了取得财政收入或调节社会经济活动,必须设置一定数量的税种,并规定每种税的征收和缴纳办法,包括对什么征税、向谁征税、征多少税以及何时纳税、何地纳税、按什么手续纳税、不纳税如何处理等。 因此,税收制度的内容主要有两个层次:一是不同的要素构成税种;二是不同的税种构成税收制度。构成税种的要素主要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税免税、违章处理等;构成税收制度的税种主要包括:所得税(法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销售税、遗产和赠与税、社会保障税等。 税种的设置及每种税的征税办法,一般是以法律形式确定的。这些法律就是税法。一个国家的税法一般包括税法通则、各税税法(条例)、实施细则、具体规定四个层次。其中,“税法通则”规定一个国家的税种设置和每个税种的立法精神;各个税种的“税法(条例)”分别规定每种税的征税办法;“实施细则”是对各税税法(条例)的详细说明和解释;“具体规定”则是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制定的补充性法规。目前,世界上只有少数国家单独制定税法通则,大多数国家都把税法通则的有关内容包含在各税税法(条例)之中,我国的税法就属于这种情况。 国家税收制度的确立,要根据本国的具体政治经济条件。所以,各国的政治经济条件不同,税收制度也不尽相同,具体征税办法也千差万别。就一个国家而言,在不同的时期,由于政治经济条件和政治经济任务不同,税收制度也有着或大或小的差异。我国的现行税制就是建国后经过几次较大的改革逐步演变而来的。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一个适合本国国情的税收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主要

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和税收种类

我国现行税收制度 改革开放30多年来,经过几次较大的改革,我国税收制度日趋完善。改革开放初期的税制改革是以适应对外开放需要,建立涉外税收制度为突破口的。1983年、1984年又先后分两步实施国营企业“利改税”改革,把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以税收的形式固定下来。1994年,国家实施了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成效最显着、影响最深远的一次税制改革。这次改革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积极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税制体系。2003年以来,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分步实施了改革农村税费,完善货物和劳务税制、所得税制、财产税制等一系列税制改革和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几经变革,目前,我国共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烟叶税、关税、船舶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19个税种。其中,17个税种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由国务院决定从2000年起暂停征收;关税和船舶吨税由海关部门征收,另外,进口货物的增值税、消费税也由海关部门代征。 一、增值税 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对一般纳税人,就其销售(或进口)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增加值征税,基本税率为17%,低税率为13%,出口货物为0(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征收率为3%。增值税的纳税期限一般为1个月。另外,根据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的大小,还有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季度等其他六种应纳税期限,其中1个季度的规定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应在次月的1日~15日的征期内申报纳税,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二、消费税 对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征税范围包括烟、酒和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等14个税目。消费税根据税法确定的税目,按照

税收制度概述

税收制度概述

税收制度概述 一、税收制度的内容 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的总称,或者说是国家以法律形式确定的各种课税制度的总和。税收制度是取得收入的载体,主要包括国家的税收法律和税收管理体制等。从法律角度看,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是指在既定的管理体制下设置的税种以及与这些税种的征收、管理有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级成文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从税收制度的形式来看,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可按照构成方法和形式分为简单型税制及复合型税制。结构简单的税制主要是指税种单一、结构简单的税收制度;而结构复杂的税制主要是指由多个税种构成的税收制度。 在现代社会中,世界各国一般都采用多种税并存的复税制税收制度。一个国家为了取得财政收入或调节社会经济活动,必须设置一定数量的税种,并规定每种税的征收和缴纳办法,包括对什么征税、向谁征税、征多少税以及何时纳税、何地纳税、按什么手续纳税、不纳税如何处理等。

因此,税收制度的内容主要有两个层次:一是不同的要素构成税种;二是不同的税种构成税收制度。构成税种的要素主要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税免税、违章处理等;构成税收制度的税种主要包括:所得税(法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销售税、遗产和赠与税、社会保障税等。 税种的设置及每种税的征税办法,一般是以法律形式确定的。这些法律就是税法。一个国家的税法一般包括税法通则、各税税法(条例)、实施细则、具体规定四个层次。其中,“税法通则”规定一个国家的税种设置和每个税种的立法精神;各个税种的“税法(条例)”分别规定每种税的征税办法;“实施细则”是对各税税法(条例)的详细说明和解释;“具体规定”则是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制定的补充性法规。目前,世界上只有少数国家单独制定税法通则,大多数国家都把税法通则的有关内容包含在各税税法(条例)之中,我国的税法就属于这种情况。 国家税收制度的确立,要根据本国的具体政治经济条件。所以,各国的政治经济条件不同,

(XXXX11)中国现行税制情况介绍及下一步税制改革的重点

中国现行税制情况介绍及下一步税制改革的重点 一、中国现行税制运行的基本情况 中国现行税收制度基本上是中国实行改革开放后30年内,特别是1994年税制改革后逐步建立起来的。主要税种包括对商品及劳务征收的流转税和对企业及个人所得征收的所得税两大类。另外,还有属于地方政府收入的一些财产行为类、资源类税种等。目前,中国共设有20个税种,除海关征收的关税和船舶吨税外,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的税种有17个,分别是: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资源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烟叶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已暂停征收。 按照现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中国的税收收入分为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其中,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包括: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烟叶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部分),中央政府分享75%,地方政府分享25%;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企业所得税,除铁路运输、国家

邮政、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作为中央收入外,其他企业所得税收入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个人所得税,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的97%归中央政府,其余3%和其他印花税收入归地方政府。 近年来,中国税收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税收收入持续快速增长。2001年-2007年,税收收入总额(不含关税,未扣除出口退税)由15710亿元,增长至49451亿元,年均增长率达21%左右,高于同期GDP年均14.7%(按现价计算)的增长速度。中国税收收入能够呈现出这一良好的发展势头,最主要的原因是中国经济长期以来保持了快速、健康、稳定地增长,为税收增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税收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的同时,中国税收结构也得到了不断优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以流转税为主所得税并重的双主体税制结构稳定。2007年,流转税和所得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2%和26%,2008年,这个比例为58.2%和27.47%。二是中央和地方收入的比例关系趋于稳定。近几年,中央税收收入与地方税收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例基本保持在六四开这一稳定合理的区间,较好地适应了中央强化宏观调控的要求,同时也有利于满足地方财力所需。

中国的税收制度---概述

中国的税收制度概述 中国的税收制度,从改革开放起,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有了长足的进步。税种由37个缩减到目前的22个,结构逐步合理,杠杆运用纯熟,既保证了财政需要,又有效调节了经济的健康运行。 [编辑] 中国税种的构成 税种即一个国家或地区税收体系中的具体征税的种类。每个税种由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纳税期、纳税时点、纳税期限、纳税地点、计税依据、减免税和违规处理等构成。税种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纳税主体(纳税人)和征税客体(征税对象)的不同。一个国家或地区根据本身的政治、经济、社会条件,用法律、法规形式开征的所有税种的总合,构成了这个国家或地区的税制。因此,税种是形成税制的直接因素,也是税制结构的基础。 1994年我国进行了全面的、结构性的税制改革。改革后我国的税制由37个税种缩减到目前的22个,具体是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烟叶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筵席税、关税、船舶吨税。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筵席税已经停征,关税和船舶吨税由海关征收。因此,目前税务部门征收的税种只有18个。 [编辑] 中国税种的分类 税种分类是对一国(地区)全部税种的分类,它是根据每个税种构成的基本要素和特征,按照一定的标准分成若干的类别。税种分类的意义在于进行分类后,便于对不同类别的税种、税源、税收负担和管理权限等进行历史的比较研究和分析评价,找出相同的规律,以指导具体的税收征管工作,因此,它是研究税制结构的方法之一。 我国与当代世界各国一样,实行由多税种组成的复合税制。我国现行的税种比较多,名称各异,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多种分类。 1.按征税对象分类。 征税对象不仅决定着税种的性质,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也决定了税种的名称。因此,按征税对象进行分类是最常见的一种税种分类方法。按征税对象进行分类,可将全部税种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资源税类和行为税类等。 (1)流转税类。 流转税是以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税种。流转额具体包括两种:一是商品流转额,它是指商品交换的金额。对销售方来说,是销售收入额;对购买方来说,是商品的采购金额。二是非商品流转额,即各种劳务收入或者服务性业务收入的金额。由此可见,流转税类所指的征税对象非常广泛,涉及的税种也很多。但流转税类都具有一个基本的特点,即以商品流转额

我国现行税收制度

浅析关于我国税收制度的缺陷 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并不完全符合我国国情、适应我国社会政治经济现状,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我国税收制度正在不断完善,论文从税制结构、立宪、环保3方面分析了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我国税收制度经历了数次改革,但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仍存在着一些缺陷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一、税制结构的缺陷 (-)税种结构不科学 经过多次税制改革,我国已经形成了以流转税、所得税为主体,以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税为辅助税种的多层次、多环节的复合税制体系,且现行税制已经实现了与世界接轨。 但是,从主体税种的收入上看,所得税收入近儿年仅维持在20%的低水平;流转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近儿年一直维持在近70% 的高水平。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在充分发挥收入功能、保障税收大幅增长的同时,也弱化了所得课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此外,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收入主要来源于工薪阶层,而来源高收入者的比例还很低。2002-2004年,来自工资、薪金所得项LI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占当年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6. 35%、52.32%、54.13%, 3年平均为50.93%。据统计,2001年中国7万亿元的存款总量中,人数不足20%的富人们占有80%的比例,其所交个人所得税却不及总量的10%。如今,这一情况并未得到改变。 (二)主要税种存在的问题 以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为例: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税制结构优化中应该格外注意的一个税种。对于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分人、分所得项目分别征收方法,不同项目之间的税率不同,税负轻重不一,存在问题很多。在整个税制结构中,个人所得税是纳税人偷逃税范围最大、各方面干扰最重、征收难度最大的一个税种。而增值税的主要问题突出表现在增值税的设计与征管环境不配套,致使偷税、避税、逃税现象大量存

第一章 税法概论习题及答案

第一章税法概论 一、术语解释 1、税收制度 2、课税对象 3、税法 4、起征点 5、税制体系 二、填空题 1、以课税对象划分税种分为_____、收益额、______、资源和人身等五大类。 2、税率的三种主要形式包括______、累进税率和______。 3、税收法律关系包括______、客体和______三个要素。 4、按照税收能否转嫁,税收可分为_____和_____。 5、扣缴义务人是指税法规定的,在经营活动中负有_____并向国库_____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6、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方法主要包括行政手段和_____。 7、减免税规定是对特定的_____和特定的_____所作的某种程序的减征税款或免征税款的规定。 8、累进税率是随征税对象数额增大而_____的税率。 9、纳税人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_____和_____。 10、比例税率在具体运用上又分为_____、差别比例税率、______和有起征点或免征额的比例税率。 三、判断题(判断对错,并将错误的改正过来) 1、违章处理是对纳税人违反税法行为所采取的行政处罚措施。 2、税法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 3、纳税人就是负税人,即最终负担国家征收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4、我国现行流转税包括增值税、关税、车船使用税、营业税和消费税。 5、我国的税收诉讼法规仅在《税收征管法》中作了具体规定。 6、课税对象是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之一,是税区别费的主要标志。 7、在处理国际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不一致的问题时,国内税法应处于优先地位,以不违反国内税法为准。 8、我国现行税制是以流转税、所得税为主体,其他税与之相互配合的复合式税制体系。

税收法律制度概述讲义制度格式

税收法律制度概述讲义 制度格式 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

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4分,2008年的分值为3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属于分值最低的一章。2009年考试大纲、辅导教材对本章内容基本未进行调整。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 第一节税收与税法概述 一、税收法律关系(P91) 1、主体 (1)征税主体:税务机关、海关 (2)纳税主体 对纳税主体的确定,我国采取属地兼属人原则,即在华的外国企业、组织、外籍人员、无国籍人员,凡在中国境内有所得来源的,都是我国税收法律关系的纳税主体。

2、客体 3、内容 【例题1】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有()。(2008年) A、税务部门 B、在我国境内有所得的外国企业 C、海关部门 D、在我国境内有所得的外籍个人 【答案】ABCD 【解析】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分为征税主体(选项AC)和纳税主体(选项BD)。 【例题2】对于税收法律关系纳税主体的确定,我国采取()。 A、国籍原则 B、属地原则 C、属人原则 D、属地兼属人原则 【答案】D 二、税法的制定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税收法律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仅拥有税收立法权,还可以授权国务院公布有关税收条例

3、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4、财政部:负责组织制定税法和税收条例、决定、规定及有关实施细则,制定税种的增减和税目、税率的调整 5、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征收管理制度 【例题3】国家税务总局有权根据税收法律制定税收行政法规。() 【答案】× 第二节税收制度 一、税种的分类(P93) 1、按征税对象的性质不同,可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资源税类、财产税类、行为税类。 (1)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2)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3)财产税:房产税、契税 (4)行为税:印花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 【例题4】下列各项中,属于流转税的有()。(2004年) A、增值税 B、消费税 C、营业税 D、所得税 【答案】ABC

税收征收管理制度概述知识分享

第一章税收征收管理制度概述 第一节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的演变 世界各国税收征管的立法体系不尽相同,大致可以分为“综合立法”和“分税立法”两种形式。“综合立法”是指将各个税种之全部或共通的实体事项、稽征管理和救济程序都纳入一部法律中。“分税立法”是指个别税目单独制定税法,在各个税法中对实体事项、稽征管理等程序均进行规定。“分税立法”有助于单个税法的制定和修改,但在税法中容易形成对同一事项的重复规定,从而造成规定的分歧和矛盾,不利于纳税人纳税和征管的实施,因此各国大多采取“综合立法”的形式。 我国现行的税收征管制度是随着新中国的建立和改革开放的发展而逐步形成的。其制度的演变经历了一个从分到合的过程,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财政实行统收统支,税收的宏观调控功能被忽视,税收法制极不健全。1950年1月,政务院颁布了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统一的税收法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该要则规定了高度统一的税收管理体制,税收的立法权和税种的开征、停征、税目与税率增减调整的权力都归中央,税收的减免权大部分由中央政府掌握,各级税务机关受上级局和同级政府双重领导。在此之后的很长一段时期内都没有制定专门的税收征管法,有关税收征管的规定散见于各单行税收法规之中,原则性较强且相对来说比较简单。 在这期间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实施的这种税收征管体系太过于分散。一直以来,我国没有一个专门的税收征管法律。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迫切要求建立一个完善的税收征管体系。为了健全法制,改变税收征管制度分散和不规范的状况,国务院于1986年4月发布了《税收征管暂行条例》,并于同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该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我国税收管理制度开始单独立法,初步实现了税收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相对分离,对于促进依法治税,加强税收监督管理,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起到了积极作用,综合立法的基本雏形已经建立。 我国于1986年颁布的《税收征管暂行条例》在一段时期内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税收征管的完善起到促进作用。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开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该条例慢慢暴露出来一些缺陷,主要有:税收征管法律规范不统一、不规范;对纳税人的权利保护不足;立法层次低,征管手段软化;内外税分别适用两套征管制度,缺乏公平性等。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税制改革的推进,《税收征管暂行条例》已经明显滞后于客观形势的发展。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在宪法等法律的规定范围内,在原《税收征管暂行条例》的基础上,于1992年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税收征管法》,并于1993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存在的缺陷分析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bc11717829.html, 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存在的缺陷分析 作者:张丽娟李冬焱 来源:《中国集体经济·上》2009年第10期 摘要: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我国税收制度正在不断完善,但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并不完全符合我国国情、适应我国社会政治经济现状,文章从税制结构、立宪、环保3方面分析了 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税收制度;缺陷;税制结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我国税收制度经历了数次改革,但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仍存在着一些缺陷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一、税制结构的缺陷 (一)税种结构不科学 经过多次税制改革,我国已经形成了以流转税、所得税为主体,以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税为辅助税种的多层次、多环节的复合税制体系,且現行税制已经实现了与世界接轨。 但是,从主体税种的收入上看,所得税收入近几年仅维持在20%的低水平;流转税(增值税、 营业税、消费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近几年一直维持在近70%的高水平。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在充分发挥收入功能、保障税收大幅增长的同时,也弱化了所得课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 能。此外,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收入主要来源于工薪阶层,而来源高收入者的比例还很低。2002-2004年,来自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占当年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6.35%、52.32%、54.13%,3年平均为50.93%。据统计,2001年中国7万亿元的存款总量中,人 数不足20%的富人们占有80%的比例,其所交个人所得税却不及总量的10%。如今,这一情况并未得到改变。 (二)主要税种存在的问题 以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为例: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税制结构优化中应该格外注意的一个税种。对于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分人、分所得项目分别征收方法,不同项目之间的税率不同,税负轻重不一,存在问题很多。在整个税制结构中,个人所得税是纳税人偷逃税范围最大、各方面干扰最重、征收难度最大的一个税种。而增值税的主要问题突出表现在增值税的设计与征管环境

日本税收制度概述.doc

日本实行中央、都道府县、市町村三级征税体制,由中央征收的税种称为国税,由都道府县征收的税种称为地方税。日本的税收立法权统一在国会,各种税法都要经国会批准,主要税种管理权集中在中央,一些地方税的解释权或者减免权归地方政府。日本实行的是中央地方兼顾型税制,国税、地方税是两个相互独立的体系。国税由财务省管理,地方税由总务省内设的自治部门管理。 日本现行税制中的国税、地方税共有53个税种, 国税主要税种有:法人税、个人所得税、继承与赠与税、消费税、酒税、烟税、挥发油税、地方道路税、石油天然气税、印花税、汽车重量税等; 地方税主要税种有:个人居民税、法人居民税、个人事业税、法人事业税、不动产购置税、汽车税、汽车购置税、轻油交易税、固定资产税、特别土地持有税、事业所税、城市规划税等。另外,日本的社会保障税不是独立税种,而是以加入保险的形式缴纳的。 (一)主要税种概况 1.法人税 ⑴纳税人 法人税的纳税人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普通法人组织和其他有经营 性收入的法人组织。纳税人分为国内法人和外国法人。总部设在日本境内的为国内法人,总部设在日本境外的为外国法人。国内法人应当就其来源于日本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法人税;外国法人只就其来源于日本境内的所得纳税。 ⑵征税对象、税率

法人税的征税对象是法人各经营年度从事经营获取的利润。国内法人就经营所得、清算所得、退休年金基金等所得缴纳法人税。 来源于日本境内的所得共分为11类:经营和资产运用所得、提供劳务所得、不动产租赁所得、存款利息所得、股息所得、贷款利息所得、资产转让所得、广告所得、人寿保险基金所得、从隐名工会等组织分得的所得、中小企业风险准备金。 法人税的基本税率是30%。资本金不超过1亿日元的法人,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800万日元,适用税率为22%;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800万日元,适用税率为30% 。 ⑶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为每一纳税年度的利润总额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①股息处理。实行法人之间分配股息扣除制度。法人A对法人B 持股达25%以上、持续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法人A从法人B取得的股息全额不征税;持股低于25%时,取得的股息80%不征税。 ②向外国分支机构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日本法人向外国分支机构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允许扣除,但是必须符合独立公平交易价格的规定。对资本弱化公司而言,负有关联公司债务的日本法人支付利息的可扣除部分受到限制。运用公式计算出的负债资产比例超过3:1时,不得扣除负债利息。 ③固定资产折旧。纳税人可以选择使用余额递减法和直线法。余额递减法不适用于1998年4月1日以后购进的建筑或固定资产。税法规定了不同种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和使用上述两种方法时的年

税收与税法概述

税收与税法概述

第一章税收与税法概述 第一节税收的概念、特征与职能 一、税收的概念 关于税收的概念,中外学者有不同的表述。就国外学者看,德国学者海因里希·劳认为,“税收并不是市民对政府的回报,而是政府根据一般市民的标准,向市民的课征”。①日本著名税法学家金子宏则认为,“税收是国家以实现为提供公共服务而筹集资金这一目的,依据法律规定,向私人所课的金钱给付”。②英国学者道尔顿认为,“所谓租税,系公共机关的一种强制征收。租税的本质之异于政府其他收入者,即在纳税人与政府之间并无直接的同等交换物之存在”。③美国学者塞利格曼认为, ①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西方税收理论.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60 ②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西方税收理论.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60 ③高培勇.西方税收——理论与政策.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3,10

“税收是政府为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向人民强制征收的费用,它与被征收者能否因其而得到特殊利益无关”。① 在我国,有学者将税收界定为一种财政收入,也有学者主张税收是一种分配活动或分配形式,还有学者把税收称为一种分配关系,各方见仁见智,莫衷一是。 相较于其他定义,本书认为以下说法更合理一些。所谓税收,是以实现国家公共财政职能为目的,基于政治权力和法律规定,由政府专门机构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财产或特定行为实施的强制地、非罚与不直接偿还的金钱课征,是一种财政收入的形式。②此定义包含了以下几层含义:1.指明了税收的目的。国家征税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的公共财政职能。财政职能指财政活动所具有的客观功能,体现为四个方面:资源配置、收入分配、调控 ①陈少英.税法学教程.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3 ②徐孟洲.税法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3

我国现行税收制度

我国现行税收制度 在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中,流转税类税收是主体,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仅这4项税收的收入就占我国税收总额的70%以上;所得税类税收次之,包括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这3项税收的收入约占我国税收总额的15%。此外,还有资源税、财产税和其他一些类型的税收。以下分别予以简要介绍。 一、流转税 (一)增值税 1.纳税人。 增值税的纳税人包括在我国境内销售、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的各类企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 2.税目、税率。 3.计税方法。 (1)一般纳税人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在计算应纳增值税额的时候,先分别计算其当期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然后以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实际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总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 (2)小规模纳税人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

务取得的销售额,按照规定的适用征收率(商业为4%,其他行业为6%)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征收率 (3)进口货物计税方法。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 (4)出口货物退税。纳税人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可以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增值税退税。目前,出口退税率分5%、6%、13%、15%、17%五档。 4.主要免税规定。 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业产品;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和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之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避孕药品和用具;向社会收购的古旧图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的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可以免征增值税。 (二)消费税 1.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包括在我国境内生产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各类企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纳税人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但是国家限制出口的产品除外。 2.税目、税率(税额标准)。

尼日利亚税收制度概述

尼日利亚税收制度概述 2010年02月08日 尼日利亚制定了完整的税法。为方便我对外投资合作企业更好地了解当地税制,现作一简要介绍。 一、尼税收征管体系 尼实行联邦制,设有联邦、州和地方三级政府。与此相对应,尼税收征管也实行联邦、州和地方三级管理,各级政府负责征收不同的税种。 (一)联邦税 联邦税由尼联邦国内税收局(Federal Inland Revenue Service)负责征收,主要包括公司所得税、石油利润税、增值税、教育税、公司资本收益税、公司印花税、公司扣缴税、信息技术发展费等税种。此外,联邦首都区居民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扣缴税、资本收益税、印花税,尼外交部职员、警察人员、武装人员的个人所得税,以及非尼日利亚居民的个人所得税也由尼联邦国内税收局征收。 (二)州内税 州内税由各州的州内税收委员会(State Board of Inland Revenue)负责征收,主要包括州内居民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扣缴税、资本收益税、赌博和彩票税,以及商用场所注册费、州首府道路注册费等。 (三)地方税

地方税由地方政府税收委员会(Revenue Committee)负责征收,主要是与地方政府行政管理有关的税费,比如酒税、出生和婚姻注册费、公共广告费、州首府以外的道路注册费、动物牌照费、电视许可费等。 二、尼税收征管程序 尼税务征收以纳税人申报为主,税务机关负责监督和催缴。纳税的基本程序如下: 1、纳税人在就近的联邦国内税收局办公室或地方税务部门注册,取得税务编号; 2、纳税人在规定的纳税期内开展自评,计算出应缴税额; 3、纳税人根据自评结果填写税务申报表,连同审计报表、固定资产表、负债表等报表,到税务部门核准的银行[1]缴税。银行代收税款及各种申报表后,向纳税人出具收款凭证; 4、纳税人依据银行凭证向税务部门换取正式收据,并办理完税证明。 三、尼主要税种 (一)公司所得税 根据尼公司所得税法,公司应就其一个纳税年度内的全部收益缴纳所得税。应税收益包括经营收入、租金、分红、利息、折扣、特许权使用费、养老金收益、年金,以及来自于短期货币工具如政府债券的收益等内容。 1、纳税人

税收制度概述

税收制度概述 1

税收制度概述 一、税收制度的内容 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的总称,或者说是国家以法律形式确定的各种课税制度的总和。税收制度是取得收入的载体,主要包括国家的税收法律和税收管理体制等。从法律角度看,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是指在既定的管理体制下设置的税种以及与这些税种的征收、管理有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级成文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从税收制度的形式来看,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可按照构成方法和形式分为简单型税制及复合型税制。结构简单的税制主要是指税种单一、结构简单的税收制度;而结构复杂的税制主要是指由多个税种构成的税收制度。 在现代社会中,世界各国一般都采用多种税并存的复税制税收制度。一个国家为了取得财政收入或调节社会经济活动,必须设置一定数量的税种,并规定每种税的征收和缴纳办法,包括对什么征税、向谁征税、征多少税以及何时纳税、何地纳税、按什么手续纳税、不纳税如何处理等。 因此,税收制度的内容主要有两个层次:一是不同的要素构成税种;二是不同的税种构成税收制度。构成税种的要素主要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税免税、 违章处理等;构成税收制度的税种主要包括:所得税(法人所得税、 2

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销售税、遗产和赠与税、社会保障税等。 税种的设置及每种税的征税办法,一般是以法律形式确定的。这些法律就是税法。一个国家的税法一般包括税法通则、各税税法(条例)、实施细则、具体规定四个层次。其中,”税法通则”规定一个国家的税种设置和每个税种的立法精神;各个税种的”税法(条例)”分别规定每种税的征税办法;”实施细则”是对各税税法(条例)的详细说明和解释;”具体规定”则是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制定的补充性法规。当前,世界上只有少数国家单独制定税法通则,大多数国家都把税法通则的有关内容包含在各税税法(条例)之中,中国的税法就属于这种情况。 国家税收制度的确立,要根据本国的具体政治经济条件。因此,各国的政治经济条件不同,税收制度也不尽相同,具体征税办法也千差万别。就一个国家而言,在不同的时期,由于政治经济条件和政治经济任务不同,税收制度也有着或大或小的差异。中国的现行税制就是建国后经过几次较大的改革逐步演变而来的。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一个适合本国国情的税收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税收制度是处理税收分配关系的载体 税收是国家经过法律手段强制地、无偿地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分配形式。税收的多少决定着国民收入在纳税人和国家之 3

第一章税收与税法概述

第一章税收与税法概述 第一节税收的概念、特征与职能 一、税收的概念 关于税收的概念,中外学者有不同的表述。就国外学者看,德国学者海因里希·劳认为,“税收并不是市民对政府的回报,而是政府根据一般市民的标准,向市民的课征”。①日本著名税法学家金子宏则认为,“税收是国家以实现为提供公共服务而筹集资金这一目的,依据法律规定,向私人所课的金钱给付”。②英国学者道尔顿认为,“所谓租税,系公共机关的一种强制征收。租税的本质之异于政府其他收入者,即在纳税人与政府之间并无直接的同等交换物之存在”。③美国学者塞利格曼认为,“税收是政府为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向人民强制征收的费用,它与被征收者能否因其而得到特殊利益无关”。④ 在我国,有学者将税收界定为一种财政收入,也有学者主张税收是一种分配活动或分配形式,还有学者把税收称为一种分配关系,各方见仁见智,莫衷一是。 相较于其他定义,本书认为以下说法更合理一些。所谓税收,是以实现国家公共财政职能为目的,基于政治权力和法律规定,由政府专门机构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财产或特定行为实施的强制地、非罚与不直接偿还的金钱课征,是一种财政收入的形式。⑤此定义包含了以下几层含义: 1.指明了税收的目的。国家征税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的公共财政职能。财政职能指财政活动所具有的客观功能,体现为四个方面:资源配置、收入分配、调控经济与监督管理职能。现代国家的各项职能,包括公共财政职能等的实现一刻都离不开赋税的支持。 2.指明了税收的政治前提和法律依据。国家征税凭借的是政治权力和法律。马克思曾高度概括了国家所拥有的两种权力:一种是财产权力,也就是所有者的 ①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西方税收理论.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60 ②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西方税收理论.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60 ③高培勇.西方税收——理论与政策.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3,10 ④陈少英.税法学教程.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3 ⑤徐孟洲.税法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3

《中国税制》第一章税收的本质特征习题(含答案)

第一编税收基本知识 第一章税收的本质特征 一、概念 1、税收 2、税收强制性 3、税收无偿性 4、税收固定性 二、单项选择题 1、税收是凭借( B )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A、财产权力 B、政治权力 C、人权 D、产品经营权 2、国家征税的目的在于(A)。 A、为实现国家职能而筹集资金 B、为制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C、减少货币发行 D、减少纳税人的收入 3、税收三性的核心是( C )。 A、固定性 B、强制性 C、无偿性 D、相对稳定性 4、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方式是( B )。 A、国债 B、税收 C、货币发行 D、费 5、税收的三性包括( A )。 A、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B、自愿性、固定性、无偿性 C、强制性、无偿性、绝对静止性 D、无偿性、自愿性、绝对静止性 三、多项选择题 1、税收具有(BCD )的基本特征。 A、自愿性 B、无偿性 C、固定性 D、强制性 2、下列(ABCD)属于财政收入形式。 A、税收 B、国债 C、货币发行 D、国家资产的出让收入 3、税收概念包括以下含义(ABC )。 A、政府征税是为了实现职能而筹集资金 B、征税凭借的是政府的政治权力 C、税收在绝大多数国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D、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三个特征 4、下列表述税收的强制性含义正确的是(ABCD)。 A、税收的强制性是指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B、税收的强制性是指税收的非自愿性 C、税收的强制性是非惩罚性的 D、税收的强制性缘于税收的无偿性 5、下列表述税收固定性含义正确的是(ABD )。 A、税收固定性意味着税收制度的实施及其日常管理具有规范性 B、税收固定性意味着税收制度的相对稳定性

巴西税收制度概述

巴西税收制度概述 巴西是拉下美洲最大的国家。作为一个移民国家,它的历史较悠久,其税收制度在发展中国家较为典型。像美国与法国代表西方发达国家分税制的两种类型,巴西和印度则分别代表发展中国家分税制的两种类型。 一、巴西税制的演变 自新大陆发现及开发以来,巴西一直作为西方国家的殖民地,受葡萄牙统治时期最长,1822年才脱离殖民命运,1889年建立了联邦共和国,奠定了巴西联邦制的政体。1930年巴西军人发动政变,成立了军人政权,实行总统制。 在军人政府的统治下,巴西税收制度的发展大致经历了集中化和集中与分级管理两个时期。集中化时期,在发展民族工业、对外开放、吸引外资的总体政策指导下,税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与直接控制,采取了具体的税收措施,特别是"二战"后税收规模进一步扩大,税收总额在GDP中所占的比重从四50年的0.024%提高到70年代的8.3%。1964年革命以来进入了税收的集中与分级管理时期,将原来的统一由联邦直接控制改革为全国的税神分归属联邦、州和市三级管理,经过近30年的发展演变成划分税种、分散立法、分别征管的模式,这种税制更类似于美国的分税制。 巴西是南美税收较重的国家之一,共有各种捐税58种,远高于美国,是墨西哥税收的2倍。出口商初到巴西访问,常常发现此地零售价为CIF值的3-5倍,从而推断到巴西搞经营利润会很高,然而一经实践,才体会到巴西税赋之高,赚钱不易。以进口为例,进口商品完税梭的成本通常是CIF价的1.8-2倍。如到巴西办企业,则各种税费,五花八门,若不进行认真核算,投资往往要失败。 巴西的税收极为复杂,按行政划为联邦税、州税(州税有44种)、市税三级,其缴纳比例分别为63.5%、23.5%和13%。政府对税收采取分级征收和管理的办法。此外,企业还要交纳各种社会性开支。 联邦税包括所得税、工业产品税、进口税、出口税、金融操作税、临时金融流通税、农村土地税等; 州政府税包括商品流通服务税、车辆税、遗产及馈赠税等; 市政府税包括社会服务税、城市房地产税、不动产转让税等; 社会性开支包括法人盈利捐(税)、社会保险金、工龄保障基金、社会一体化计划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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