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受有限公司的委托,由3名专家组成预案评审组,于2019年09月27日对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经评审,有限公司编制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基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具备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的要素要求。《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火灾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机械伤害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有限空间事故专项应急预案》3个专项应急预案和《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机械伤害事故现场处置方案》《触电事故现场处置方案》《高处坠落事故现场处置方案》《车辆伤害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有限空间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灼烫事故现场处置方案》7个现场处置方案。应急预案要素基本完整,事故预防和应急程序及保障措施基本明确,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应急预案》附件提出的信息准确,基本满足本单位应急救援的要求。

经评审,对有限公司编制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一、综合应急预案

1、编制依据应采用最新有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2、事故风险分析不完善,未对纸毛收尘系统发生火灾进行危险性分析;

3、补充完善应急响应分级程序及报告内容;

4、保障措施应明确重要岗位人员正确熟练使用应急救援器材的措施。

二、专项应急预案

1、《火灾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风险分析应增加电气线路着火等事故风险分析;

2、《有限空间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应明确扩大应急程序;

3、《机械伤害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应明确处置原则及要求。

三、现场处置方案

1、《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应明确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事故;

2、《机械伤害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应明确事故发生的区域、地点或装置名称;

3、《有限空间作业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应明确救援对策和措施及应急人员处置能力确认等注意事项。

四、附件

1、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应急救援协议应签字盖章;

2、内审意见及内审人员应签字确认。

五、现场

1、应规范设置应急器材库并配备相关应急设施器材;

2、未规范设置应急处置牌板及紧急集合点标识;

3、应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并存档。

以上意见整改完成由专家复审合格后,企业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办法》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可作为本单位《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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