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方板蓝根颗粒提取工艺验证方案

复方板蓝根颗粒提取工艺验证方案
复方板蓝根颗粒提取工艺验证方案

验证类操作标准复方板蓝根颗粒提取工艺验证

2014

复方板蓝根颗粒提取工艺再验证方案

目录

一、引言 (2)

1、概述 (2)

2、验证目的 (2)

3、验证范围 (2)

二、工艺流图 (2)

三、验证职责 (3)

四、验证内容 (3)

1、人员培训 (3)

2、验证条件 (3)

3、相关文件与设备 (3)

4、验证方法 (4)

4、1生产处方 (4)

4、2生产工艺变量的评价 (4)

四、总体评价 (5)

五、结论 (5)

六、建议 (6)

七、再验证周期 (6)

一、引言

1.概述:

复方板蓝根颗粒生产工艺规程的提取过程是通过药材的拣选、清洗、提取、浓缩、醇沉、回收等工序获得浸膏。在整个生产过程中,药材的拣选、清洗、切制、提取、浓缩、醇沉、回收乙醇在一般生产区进行。

复方板蓝根浸膏提取工艺所用提取车间的设备有多功能提取罐、三效浓缩罐、多功能酒精回收浓缩器、中药酒精沉淀罐、酒精回收塔、本次验证是对提取浓缩工艺过程、醇沉及乙醇回收等工艺过程的稳定性及生产系统的可靠性的再验证,以确定提取工序工艺规程中的生产变量参数是否发生偏移。

2.验证目的:

评价中药材提取生产系统要素和生产过程中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各种生产工艺变化因素,以保证实现在正常的生产条件下,生产出符合内控标准的浸膏。通过生产三批的详实数据,论证复方板蓝根颗粒工艺规程的切实、可行性及稳定性。

3.验证范围:本验证方案适用于在本方案指定的厂房、设施、设备、工艺条件下生产,当上述条件改变时,应重新验证

二.工艺流程图

1、复方板蓝根颗粒提取制备工艺流程图:

为关键工序。

三.验证职责

四.验证内容:

1.人员培训:根据G M P要求,我公司对所有从事药品生产的各级人员按本规范要求进行培训和考核,对质量检验人员进行相应专业知识培训,具体内容详见员工学习、培训档案表。

2.工艺验证前的准备工作:本工艺验证开始之前,其它有关项目的验证已完成,验证结果符合G M P有关规定及生产工艺要求。

3.相关文件及设备:

3.1相关文件

3.2相关设备

4.验证方法:

在生产环境、公用设施、设备性能等生产条件均达到设定要求,并且均衡的情况下,按《复方板蓝根颗粒生产工艺规程》中提取工序规程连续生产的三批浸膏进行验证。

4.1生产处方

板蓝根180k g

大青叶270k g

制成3万袋

4.2生产工艺变量的评价

目的:提供文字依据证明生产中所采用的提取工序工艺过程和各种操作程序将保证中间产品符合质量标准。

4.2.1提取

●监测变量:提取溶剂量、煎煮时间、次数、药液性状。

●设计试验方法条件:按《复方板蓝根颗粒工艺规程》处方量称取各种药材,加4倍量饮用

水提取2次,每次1小时。合并两次煮提的煎液,滤液抽入浓缩罐中进行浓缩。

●判断标准:①药液性状:澄清、无可见不溶物。

●检查项目及结果评价记录见附表1《提取工序确认记录》。

4.2.2浓缩

●监测变量:浓缩时间、浓缩液性状、密度。

●设计试验方法条件:按《复方板蓝根颗粒工艺规程》设定的蒸发浓缩的工艺参数(真空度、

药液温度、蒸汽压力)将滤液抽入浓缩罐中进行浓缩,浓缩液用150目筛网滤过。

●判断标准:①浓缩液密度:1.20(50℃);②浓缩液性状:澄清、无可见不溶物,无异味。

●检查项目及结果评价记录见附表2《浓缩工序确认记录》

4.1.3沉淀、回收、浓缩

●监测变量:醇沉时间、浓缩液性状、相对密度。浸膏量。

●设计试验方法条件:按《复方板蓝根颗粒工艺规程》将药液加入沉淀罐中,搅拌下加入三

倍量的95%乙醇,搅拌均匀,静置24小时,滤过,取滤液回收乙醇,经200目过滤。

●判断标准:浓缩液:①性状:为棕色粘稠状液体,无杂质,无异味②相对密度:1.20~1.22

(80℃)。③浸膏量:约为所投药材量的8-10%(W/W)

●检查项目及结果评价记录见附表3《沉淀、回收、浓缩工序确认记录》

四.总体评价:

按本方案规定及要求对复方板蓝根颗粒提取工序工艺进行了三个批次的生产工艺在再验证结束后,对生产中的工艺技术及条件进行综合的分析与总体评价,内容包括:

●生产过程中各变量参数是否发生偏移;

●按工艺技术及条件生产的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法定标准及企业内控标准;

●工艺规程中的工艺条件与工艺技术与生产是否相适应。

五.结论:

经过对复方板蓝根提取工序工艺进行系统的各项技术指标的再验证,证明其工艺条件、

工艺技术是否成熟;在常规生产是否能保证产品质量。

六.建议:

在正常生产中收集数据进行趋势分析,查明已验证状态是否发生漂移,生产运行能否始终处在良好的受控状态。

七.再验证周期:

在生产工艺、主要原料、关键生产设备等发生变更时应进行再验证。无上述改变情况下一年后进行再验证或进行回顾性验证。

附表1

提取工序确认记录

附表2

浓缩工序确认记录

附表3

沉淀、回收、浓缩确认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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