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宪法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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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自己整理与口诀

1. 基本法律和非基本法律 基本法律:民事法律(民法通则、婚姻法等) 、刑事法律、诉讼法、国家机构的

组织法、立法法、选举法等) 、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关特别行政区的。

2. 法律保留 绝对保留:犯罪和刑罚; 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 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

罚;诉讼和仲裁制度。

人(人身自由)正(政治权利)犯(犯罪和刑罚)法(司法制度) 。

因犯罪接受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后经诉讼或仲裁制度接

相对保留(原则上只能制定法律,特殊情况下可以授权国 / 务/院):国家主权的 事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 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税种的设立、税

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征用; 民事基

3. 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公布

口诀 1: 口诀 2: 干了坏事,被逮了,判了,剥了。

受刑罚, 并且被剥夺公民政治权利。

本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 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其他。 口诀:国家主权,组织政府,制定民族、 特区、群众自治制度和基本的民事经济 制度(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外贸)

并决定征收征用非国有财产。

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加以公布。

国家主席只公布法律,也只有主席有

令。在人/大常委会公报(标准文本)、中国人/大网和全国性报纸上刊登。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有关国防建设的,可以再加上中/央/军/ 事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中/央/军/委令。在国/务/院公报(标准文本)、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和全国性报纸上刊登。

4.地方性法规有权涉及的事项口诀:城管(城乡建设与管理)保护历史文化(历史文化保护)环境(环境保护)。

注:广东东莞、广东中山、甘肃嘉峪关、海南三沙

5.事前审查三批准和备案

01自治区的自治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不备案

O2自治州和自治县的自治法规,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

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O3设区的市、自治州的地方性法规需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口诀:对自治特权不放心都要报批;省级的不报批,对地级市不放心要报批。

注:1)报批的,没有问题的要在4个月内予以批准。

2)各级常委会都不是自治机关。

小结:O1全国人/大常委会只批准一个:自治区的自治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02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两个:州、县自治法规;设区市、自治州地

方性法规。

03省级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不报批(含自治区制定的地方性法

规)。

补充点1:特区立法口诀:特区立法要报备,不改不撤只发回,一经发回立即失效,不溯及。特区立法高度自治,只需要报人/大常委会备案。

补充点2:地方财政(都找政府)注:对自治区放心,对自治州、自治县不放心。

01自治区制定的补充办法和具体办法,报国/务/院备案。

O2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补充办法和具体办法、或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报省、

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批准。

补充点3:

01民族自治地方需要变更上位法的实施,可以报请批准,上级国家机关60日内答复。

O2外贸都要国/务/院批准。

O3自治县不和国外交流。

O4经国/务/院批准,民族自治地方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6.立法两授权

01相对保留事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O2全国人/大授权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经济特区法

规。

注1:我国立法机关就2个:

1)国家立法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2)地方立法权(有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特别行政区的立法会)注2 :国/务/院行使的立法权既可能是行政立法权,也可能是授权立法权。

7.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

01宪法02法律03行政法规04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和经济特区的

规范性文件05特别行政区法律06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07立法解释08

司法解释。

注:行政规章不属于正式渊源。

8.人名记忆

01乌尔比安(古罗马):最早提出(大陆法系下)公法和私法的划分。

口诀:乌尔一声,公公死(私)了。

02 J ?蒲莱士或布莱斯(英国):最早提出以有无统一宪法典来区分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以有无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来区分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

口诀:宪法就是用来禁止“仆人来死(蒲莱士)”这种没有人权的事情。

03西耶斯(法国):最早系统提出制宪权(国民才享有)

口诀:制作新鲜(宪)果汁:吸椰汁(西耶斯)

04波丹(博丹):首次提出近代意义的主权观念。

9.七个法律部门宪法(统帅)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

与非诉讼程序法。

10.立法解释的要求解释启动主体(6个)口诀:两央两高两委。

两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两咼(最咼人民法院、最咼人民检察院)、两委(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务委员会)注:1)专门委员会是

人/大底下的,不是人/大常委会底下的,是人/大常委会的弟弟。

2)因为立法解释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所以它自身不提要求解释,这儿的两委之一是省级人/大常委会。

11.提案权主体(提案提的是法律议案,82年首次规定)

向全国人/大提案(9个):

口诀:两央两委两最高,三十代表主席团。

两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两委(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全国人/ 大各专门委员会)、两最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三十代表(三十人/大代表;一个省代表团)、主席团(全国人/大主席团)。

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案(7个):

口诀:两央两高专委会,十个委员是委员长会议。

两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两咼(最咼人民法院;最咼人民检察院)、专委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十个委员(人/大常委会十个委员)是委员长会议(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

注: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三读程序。

12. 审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要求主体(5个) 口诀:两央两高省委会。

注1:解释、提案、审查三者的要求主体中,审查没有专委会(因为要求了之后, 是专委会来审查),提案没有省委会。

注2 :除了 5主体外,其他人提的叫审查建议。

13.质询案(质询一府两院)

中央

口诀:一团质询三十代表十委员。散户搞质询。

省级

县级

乡级

14.选举常委会委员、政府领导、两院院长

中央

1)人/大口诀:选举常委会,决定国/务/院。

一个代表团,或

30名全国人/大代表,或10名常委会委员。

10名人/大代表,

或5名常委。

10名人/大代表,

或3名常委。

四、 10名人/大代表,

无人/大常委会。

人/大通过主席团提名,选举的方式产生委员;对于国/务/院都是任命的。

2)正副主席都是人/大选举。主席只提名正总理,但正副总理都是人/大决定。

注:除了总理是决定外,各种大boss正职都是由人/大选举出来的。

3)主席团互推若干人当任执行主席(主持全体大会的流程)。主席团推选常务主席若干人,召开并主持主席团会议。

地方

口诀: 三省两地一县乡,提名常委和首长。

省级: 30名人/大代表, 或人/大主席团。

地级: 20名人/大代表, 或人/大主席团。

县级: 10名人/大代表, 或人/大主席团。

乡级: 10名人/大代表。

注:乡级人/大主席团只有正副主席,没有委员。所以也不能提名。

15.罢免案

中央

口诀:三团罢免^一代表主席团三个代表团,或1/10以上全国人/大代表,主席团。

县级以上

常委会(因为没有代表团了),或1/10以上人/大代表,主席团。

乡级

1/5以上人/大代表,主席团。(因为乡不常:乡级没有常委会)

16.特区基本法修改提案权(只能人/大改)提案权主体: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特别行政区。

口诀:特区提案不容易,代表、议员三二数,长官同意后,代表团提出。

2016年司法考试试题(宪法)完美解析

1、李某不服区公安分局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作出维持决定。李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李某可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B.被告为市公安局和区公安分局 C.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D.如李某的起诉状内容有欠缺,法院应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2、关于责任年龄与责任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在不满14周岁时安放定时炸弹,炸弹于甲已满14周岁后爆炸,导致多人伤亡。甲对此不负刑事责任 B.乙在精神正常时着手实行故意伤害犯罪,伤害过程中精神病突然发作,在丧失责任能力时抢走被害人财物。对乙应以抢劫罪论处 C.丙将毒药投入丁的茶杯后精神病突然发作,丁在丙丧失责任能力时喝下毒药死亡。对丙应以故意杀人罪既遂论处 D.戊为给自己杀人壮胆而喝酒,大醉后杀害他人。戊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3、关于网络犯罪案件证据的收集与审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询问异地证人、被害人的,应由办案地公安机关通过远程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 B.收集、提取电子数据,能够获取原始存储介质的应封存原始存储介质,并对相关活动录像 C.远程提取电子数据的,应说明原因,并对相关活动录像 D.对电子数据涉及的专门性问题难以确定的,可由公安部指定的机构出具检验报告 4、李某乘正在遛狗的老妇人王某不备,抢下王某装有4000元现金的手包就跑。王某让名贵的宠物狗追咬李某。李某见状在距王某50米处转身将狗踢死后逃离。王某眼见一切,因激愤致心脏病发作而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李某将狗踢死,属事后抢劫中的暴力行为 B.李某将狗踢死,属对王某以暴力相威胁 C.李某的行为满足事后抢劫的当场性要件 D.对李某的行为应整体上评价为抢劫罪 5、孙某系甲省乙市海关科长,与走私集团通谋,利用职权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情节特

国家司法考试《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 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 第五条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第七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八条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二章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第十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第十一条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及答案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 受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委托,中国普法网现予公布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载。本页内容如与考试试卷有出入的,以考试试卷为准;本页试题的题序或选项顺序与考生使用的试卷不同的,以试题选项内容为准。 试卷一 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对此,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 A.从实际出发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法治建设可适当超越社会发展阶段 B.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基础是中华法系,实践基础是中国传统社会的治理经验 C.从中国实际出发不等于“关起门来搞法治”,应移植外国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 D.从实际出发要求凸显法治的中国特色,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 2.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要求健全透明预算制度。修改后的《预算法》规定,经本级人大或者常委会批准的政府预算、预算调整和决算,应及时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也应向社会公开。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依法行政要求对不适应法治政府建设需要的法律及时进行修改和废止 B.透明预算制度有利于避免财政预算的部门化倾向 C.立法对政府职能转变具有规范作用,能为法治政府建设扫清障碍 D.立法要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但立法总是滞后于改革措施 3.某市建立并推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将其作为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的前置程序。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有利于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正当性 B.是健全依法决策的重要措施 C.是以法治方式推动发展的一种表现 D.可以代替公众参与和集体讨论 4.梁某欲将儿子转到离家较近的学校上小学,学校要求其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梁某找到户籍地派出所,民警告之,公安机关已不再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18类证明。考虑到梁某的难处,民警仍出具了证明,并附言一句:“请问学校,难道父母有犯罪记录,就可以剥夺小孩读书的权利吗?”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公安机关不再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将减损公民合法权益 B.民警的附言客观上起到了普法作用,符合“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 C.派出所对学校的要求提出质疑,不符合文明执法的要求 D.梁某要求派出所出具已明令不再出具的证明,其法治意识不强 5.某法院在网络、微信等平台上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督促其履行义务,不少失信被执行人迫于“面子”和舆论压力主动找到法院配合执行。对此,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

司法考试杨帆宪法讲义宪法的发展历史

司法考试杨帆宪法讲义:宪法的发展历史 司法考试杨帆宪法讲义:宪法的发展历史。2013年司法考试备考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进行复习,法律教育网的小编将司法考试中涉及宪法的发展历史的内容进行了整理,希望考生认真阅读。 精彩链接: 司法考试杨帆宪法讲义:宪法的概念 司法考试宪法考点精讲:民族自治机关 司法考试宪法考点精讲:区分公民与人民 2013司考宪法:高度自治 一、近代意义上宪法产生的条件: 1.经济条件:近代宪法的产生是商品经济普遍发展的必然结果。 2.政治条件: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建立和以普选制、议会制为核心的民主制度的形成,为近代宪法的产生提供了政治条件。 3.思想条件: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的民主、自由、平等、人权和法治等理论,为近代宪法的产生奠定了思想基础。 二、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1.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略) 2.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1)新中国先后颁布了一个宪法性文件和四部宪法,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 (2)1982年宪法是我国的现行宪法,由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全体会议于1982年12月4日通过。这部宪法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指导思想,继承和发展了五四宪法的基本原则,全面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反映了改革开放以来各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 (3)现行宪法的修正

【例题·多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2条、第20条分别对宪法第10条第4款、第3款进行了修改。关于这些修改,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06-1-59) A.明确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B.确认了国家对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支配权力 C.明令禁止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D.明确了国家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的公共目的和补偿义务法律敎育网 【答案】AD 【解析】《宪法修正案》第2条将宪法第10条第4款:"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修改为:"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第20条将宪法第10条第3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会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汁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与补偿。"该两条修正案并未确定国家对土地使用权的支配权力,所以B不选。C项不是被修改的内容,也不选,综上,本题答案为AD。 【例题·多选题】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07-1-64) A.2004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的从业人员"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B.1999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 C.1999年宪法修正案将国家保障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写进 宪法 D.1988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可以依法出租或者转让 【答案】ACD 【解析】选项A错误,在2004年宪法修正案中没有明确此类规定;选项C错误,1999年宪法修正案没有将"神圣不可侵犯"写入宪法;选项D错误,1988年宪法修正案没有明确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可以依法出租或者转让,而是使用权。

司法考试宪法重点法条(3)

司法考试宪法重点法条(3) 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重点法条」 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副主席继任主席的职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 「相关法条」本法第80~82条。 「意思分解」 有关国家主席的知识点,应注意: 1 任职资格与连续任职限制(第79条第2、3款)。 2 国家主席的职权全系荣誉性、象征性职权。 3 重点掌握国家主席的继任与代理(第84条)。 本条在2000年与1998年律考中出现两次,望大家注意。 第三节国务院 「重点法条」 第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相关法条」本法第86~92条。 「意思分解」

有关国务院的规定是《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中的司法考试重点,应予重视。 1 国务院的性质与法律地位(第85条)。 2 国务院由七类人组成(第86条),其中“各部部长”包括了央行行长。这七类人也正是国务院全体会议的全体成员(第88条)。 3 国务院常务会议由四类人组成(第88条第2款),其中有三类人有连续任职限制(第87条第2款)。 4 重点掌握第89条国务院的各项职权,尤其是第(十三)~(十六)项。 5 国务院实行首长负责制(第86条第2款、第90条)。 6 注意审计机关在谁的领导下行使审计监督权(第91条第2款)。 7 国务院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关系(第92条)。 「不要混淆」 考生在作题时最难搞清楚的是国务院的两项职权第89条第(十五)、(十六)项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类似职权第67条第(二十)项,以及与全国人大的类似职权第62条第(十二)、(十三)项的区别。请读者找出以上各项规定,自己动手总结三者之异同,方能记忆长久。 第四节中央军事委员会 「重点法条」 第九十四条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意思分解」 注意谁向谁负责第五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重点法条」 第九十五条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设立自治机关。自治机关的组织和工作根据宪法第三章第五节、第六节规定的基本原则由法律规定。 「相关法条」本法第96~111条。 「意思分解」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一宪法模拟试题及答案6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一宪法模拟试题及 答案6 1、政体是指实现国家权力的形式,国体则是指国家权力的阶级内容。因此政体与国体是一种形式与内容的关系,主要可描述为 a.政体从属于国体,有什么样的国体就有什么样的政体与之相适应 b.国体从属于政体,有什么样的政体就有什么样的国体与之相适应 c.政体对国体具有反作用 d.国体对政体具有反作用 正确答案:a,c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是由以下哪些因素决定的 a.人民代表来自人民 b.人民代表大会之权力来自人民 c.人民代表大会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d.人民代表大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正确答案:a,b,c 3、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的基本内容包括下列哪些选项? a.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b.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举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c.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各级其他国家机关,组成国家政权机关的统一体系,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实现国家权力 d.以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政治联盟 正确答案:a,b,c 4、下列有关政体的论述,哪些是正确的? a.政体就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 b.政体决定于国体并服务于国体 c.政体可分为君主制和共和制两种 d.共和制有议会制、总统制和委员会制三种形式 正确答案:a,b,d 5、下列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 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c.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共和制政体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 d.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正确答案:a,b,c 6、我国选举法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候选人,由下列哪些方式

司考宪法考点精讲: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

司考宪法考点精讲: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 司考宪法考点精讲: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为了让大家更好地迎接2014年司法考试,法律教育网的小编为大家编辑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大家的复习有所帮助,正所谓“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大家必须重视基础阶段的复习,务必夯实好基础知识点。 精彩链接: 司考宪法考点精讲:特区政治体制 司考宪法考点精讲:中央对特区行使的权力 司考宪法考点精讲:特区高度自治权 司考宪法考点精讲: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法律包括:(1)基本法;(2)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3)特殊情况下决定在特区实施的有关全国性法律;(4)特区成立前原有法律;(5)特区立法会制定的法律。 (一)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基本法》第11条) 1.基本法属于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2.特别行政区的制度和政策,均以基本法的规定为依据。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均不得同基本法相抵触。 (二)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香港基本法》第18条第3款) 1.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仅限于有关国防、外交和其他依照基本法规定不属于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的法律。 2.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对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作出增减。法律敎育网

【例18.10】下列哪些全国性的法律可以列入基本法附件三而在特别行政区实施? A.领海及毗连区法 B.国籍法 C.合同法 D.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答案】A、B、D (三)特殊情况下决定在特区实施的有关全国性法律(《香港基本法》第18条第4款) 1.中央人民政府可以发布命令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在特别行政区实施。 2.中央人民政府发布上述命令的前提: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宣布战争状态或者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 3.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的条件:特别行政区内发生特别行政区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国家统一或安全的动乱。 【例18.11】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的情形下,下列哪个主体有权发布命令将有关紧急状态的全国性法律在特别行政区实施?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中央人民政府 C.中央军事委员会 D.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答案】B 法律教育网编辑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2016年司法考试试题宪法带答案和解析

1、公安局以田某等人哄抢一货车上的财物为由,对田某处以15日行政拘留处罚,田某不服申请复议。下列哪一说法就是正确的? A、田某的行为构成扰乱公共秩序 B、公安局对田某哄抢的财物应予以登记 C、公安局对田某传唤后询问查证不得超过12小时 D、田某申请复议的期限为6个月 2、李某不服区公安分局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作出维持决定。李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选项就是正确的? A、李某可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B、被告为市公安局与区公安分局 C、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D、如李某的起诉状内容有欠缺,法院应给予指导与释明,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3、对下列哪些拟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应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A、税务局扣押不缴纳税款的某企业价值200万元的商品 B、交通局吊销某运输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C、规划局发放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直接涉及申请人与附近居民之间的重大利益关系 D、公安局处以张某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4、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些选项就是正确的? A、甲驾车经过十字路口右拐时,被行人乙扔出的烟头击中面部,导致车辆失控撞死丙。只要肯定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甲就应当承担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B、甲****乙后,威胁不得报警,否则杀害乙。乙报警后担心被甲杀害,便自杀身亡。如无甲的威胁乙就不会自杀,故甲的威胁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 C、甲夜晚驾车经过无照明路段时,不小心撞倒丙后继续前行,随后的乙未注意,驾车从丙身上轧过。即使不能证明就是甲直接轧死丙,也必须肯定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 D、甲、乙等人因琐事与丙发生争执,进而在电梯口相互厮打,电梯门受外力挤压变形开启,致丙掉入电梯通道内摔死。虽然介入了电梯门非正常开启这一因素,也应肯定甲、乙等人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 5、甲公司以虚构工程及伪造文件的方式,骗取乙工程保证金400余万元。公安机关接到乙控

2017年宪法讲座稿

《宪法》知识宣传讲稿 时间:2017年12月5日组织:王昌乾 各位同学:下午好!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依法治国,依宪治国,依法执政,最根本的是依宪执政,这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问题,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对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坚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树立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落实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的基本方略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下面,我与大家共同学习《宪法》有关知识。 概述 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先后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对现行宪法进行了四次修改。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一、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平等权 现行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其涵议是指: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现行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游行自由是指公民采取列队行进的方式来表达意愿的自由。 示威自由是指通过集会或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强烈意愿的自由。 (三)宗教信仰自由 现行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这一规定包括以下几方面的涵义: 1、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2、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 3、在同一各宗教中,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 4、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 (四)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的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身体自由不受侵犯,又称为身体自由。广义的人身自由则除身体自由不受侵犯外还包括与人身紧密联系的人格尊严和公民住宅不受侵犯以及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2020年司法考试宪法复习资料:国务院

2020年司法考试宪法复习资料:国务院2020年司法考试宪法复习资料:国务院 一、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 行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首先,国务院是中央人民政府,对外以国 家政府的名义活动,对内统一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次,国务院 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表明它从属于权力机关,由权力机关产生并 对它负责和报告工作。再次,国务院是行政机关,表明了国务院在国 家行政机关系统中处于领导地位。它统一领导各部、各委员会以及地 方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执行和行政表明了国务院的性质,即国务院 是通过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系列的组织活动和行政管理活动,执行国 家权力机关各项决议的国家机关。 二、国务院的组成和任期 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 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总理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由全国人大决定。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 计长和秘书长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由全国人大决定。在全国人大 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变更除副总理、国务委员以外的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 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的任免决定作出 以后,都由国家主席宣布任免。 国务院的任期与全国人大的任期相同,即每届为5年。宪法还同 时规定,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三、国务院的领导体制 (一)总理负责制

我国现行宪法第86条规定:“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总理负 责制是指国务院总理对他主管的工作负全部责任,与负全部责任相联 系的是他对自己主管的工作有完全决定权。具体表现在:第一,领导权。国务院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负责某一方面的专门工作,他们均须向国务 院总理负责。总理担负起管理全国行政事务的职责,他须向全国人大 及其常委会承担行政责任。第二,提名权。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的人 选由总理提名,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在必要时,总理 有权向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免除他们职务的请求。第三, 召集主持会议权。国务院的常务会议和全体会议由总理召集和主挣, 会议议题由总理确定,重大问题必须经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总 理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国务院的决定。第四,签署权。国务院发 布的决定、命令,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国务院向全国人大或者全 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议案,国务院任免的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均须由 总理签署才有法律效力。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是由国务院的性质和任务决定的。国务院 的性质是行政机关,行政机关的任务是执行国家权力机关的决定。权 力机关在决定问题时,必须采取合议制的形式,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 原则。而行政机关在执行权力机关的决定时,则需要高度的集中指挥,才能提升工作效率,即时地处理各种繁杂的事务。如果行政机关也采 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势必因开会、画圈而迁延时日,影响效能。 所以行政机关虽然也有会议制度,却应由行政首长对执行问题作出最 后决断。加之,国务院执行的法律和决议本身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即民主的基础上通过的,所以,这种总理负责 制并不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而且根据宪法的规定,国务院有由总理 主持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体会议。所以,即使对讨论的问题如何处 理由总理最后决断,但并不意味着总理能够独断专行。他在作出决断 之前,必须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采纳其中准确可行的部分。这就 是说总理的决断仍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在行政 机关领导体制中的具体表现和使用。

司法考试宪法笔记

宪法自己整理与口诀 1. 基本法律和非基本法律 基本法律:民事法律(民法通则、婚姻法等)、刑事法律、诉讼法、国家机构的(组织法、立法法、选举法等)、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关特别行政区的。 2. 法律保留 绝对保留: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诉讼和仲裁制度。 口诀1:人(人身自由)正(政治权利)犯(犯罪和刑罚)法(司法制度)。 口诀2:干了坏事,被逮了,判了,剥了。 因犯罪接受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后经诉讼或仲裁制度接受刑罚,并且被剥夺公民政治权利。 相对保留(原则上只能制定法律,特殊情况下可以授权国/务/院):国家主权的事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民事基本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其他。 口诀:国家主权,组织政府,制定民族、特区、群众自治制度和基本的民事经济制度(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外贸)并决定征收征用非国有财产。 3. 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公布 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加以公布。(国家主席只公布法律,也只有主席有

令。)在人/大常委会公报(标准文本)、中国人/大网和全国性报纸上刊登。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有关国防建设的,可以再加上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中/央/军/委令。在国/务/院公报(标准文本)、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和全国性报纸上刊登。 4. 地方性法规有权涉及的事项 口诀:城管(城乡建设与管理)保护历史文化(历史文化保护)环境(环境保护)。注:广东东莞、广东中山、甘肃嘉峪关、海南三沙 5. 事前审查三批准和备案 ○1自治区的自治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不备案 ○2自治州和自治县的自治法规,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3设区的市、自治州的地方性法规需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口诀:对自治特权不放心都要报批;省级的不报批,对地级市不放心要报批。注:1)报批的,没有问题的要在4个月内予以批准。 2)各级常委会都不是自治机关。 小结:○1全国人/大常委会只批准一个:自治区的自治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2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两个:州、县自治法规;设区市、自治州地方性法规。

国家司法考试《宪法》模拟练习题(1)

国家司法考试《宪法》模拟练习题(1) 1.根据《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地方各级人大代表非经本级人大主席团许可,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 B.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主席、副主席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 C.审计机关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审计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D.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进行国事活动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选项A错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据此可知,这里不包括乡镇的人大代表。 选项B正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必须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辞去主席、副主席的职务。 选项C错误。《宪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审计法》第九条规定,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由此可见,审计机关是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但要受到上级审计机关及国务院总理的领导。 选项D错误。《宪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因此,国家主席“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须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但进行一般礼仪性的国事活动,如对外出访,则不需要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

2013年司法考试宪法学第四章第二节: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内容: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六项政治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生命权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社会经济权利(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权) 文化教育权利(受教育的权利文化权利和自由) 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平等权,是从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引申而来的。 1.平等的享有权利,平等的履行义务。 2.国家机关对公民平等权利的保护,对公民履行义务平等的约束,平等的要求。 3.任何人不得有特权。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还涉及到民族的平等,男女的平等。 我国的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和西方国家的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所强调的内容不一样,西方国家强调的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都要平等,我们国家强调执法,司法、守法的平等。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般了解。 2.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无罢工,通信放在人身权部分) 言论自由是公民(主体是公民,非新闻单位)对于政治和社会的各项问题,有通过语言的方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语言的方式有口头的和书面的两种方式。 出版自由是公民以出版物形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我国现在施行的是预防制和追惩制相结合的管理办法,预防制是事前干预的办法;追惩制是事后发现违法予以追究的办法。 结社自由是公民为一定宗旨,依照法定程序组织或参加具有连续性的社会团体的自由。公民因结社的目的不同而分为营利性结社和非营利性结社,非营利性结社又分为政治性结社和非政治性结社。我国属于非营利和非政治性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就是行使结社自由应遵循的主要法律。 集会、游行、示威自由是公民表达其意愿的重要表现形式,直接反映了公民的宪法地位。 它是公民的权利(如政府搞国庆游行不是集会游行示威法调整的),在公共道路或露天场所,表达一定的意向; 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提行政复议,但不得提行政诉讼。 3.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监督权包括批评建议权、检举控告申诉权。批评建议权是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权,检举控告是对任何国家机关和任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申诉、控告、检举,取得赔偿权是在受到任何国家机关和任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害的情况下取得赔偿的权利。刑法里的剥夺政治权利包括1、2;还有担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领导的权利。 政治权利的范围可以出两个题。一是宪法规定的政治权利的范围是什么?可以分为两类权利,先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后是六大政治自由,即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一般设干扰项时,将《宪法》第41条摆上,把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列为公民的政治权利,其实《宪法》第41条单独列为监督权,不属政治权利。二是在刑法里有个“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刑,其中可剥夺的政治权利除了宪法规定的以外,还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担任国有公司、企事业组织和人民团体职务的权利,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问题,比如判刑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实际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开始于主刑执行完毕,而主刑执行期间当然剥夺政治权利。 1 2

国家司法考试《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05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法律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第五条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六条公务员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第七条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 第八条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

第九条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十条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第二章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第十一条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参考答案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参考答案 试卷一 一、单项选择题。 1. A.从实际出发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法治建设可适当超越社会发展阶段 B.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基础是中华法系,实践基础是中国传统社会的治理经验 C.从中国实际出发不等于“关起门来搞法治”,应移植外国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 2. A.依法行政要求对不适应法治政府建设需要的法律及时进行修改和废止 B.透明预算制度有利于避免财政预算的部门化倾向 C.立法对政府职能转变具有规范作用,能为法治政府建设扫清障碍 3. A.有利于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正当性 B.是健全依法决策的重要措施 C.是以法治方式推动发展的一种表现 4. A.公安机关不再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将减损公民合法权益 C.派出所对学校的要求提出质疑,不符合文明执法的要求 D.梁某要求派出所出具已明令不再出具的证明,其法治意识不强5. A.道德问题的有效解决总是必须依赖法律的强制手段 B.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助于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C.法律的有效实施总是必须诉诸道德谴责和舆论压力 D.法律与道德具有概念上的必然关系,法律其实就是道德 6. A.第三方医患调处组织的处理决定具有国家强制力 B.“医闹”的解决依赖源头治理,国家机关不应介入 C.“医闹”的存在说明法律在矛盾化解中的权威地位仍待加强 D.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不利于公正地解决医患矛盾 7. A.法官与律师具有完全相同的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 B.是对法院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一种新途径 C.有助于加深律师和法官相互的了解和信任 D.是从律师中招录法官、充实法官队伍的一种方式 8.

A.相对于自由价值,秩序价值处于法的价值的顶端 B.法官在该案中运用了个案平衡原则解决法的价值冲突 C.“原告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不属于言论自由”仅是对案件客观事实的陈述 D.言论自由作为人权,既是道德权利又是法律权利 9. A.表达的是委任性规则 B.表达的是程序性原则 C.表达的是强行性规则 D.表达的是法律责任的竞合 10. A.姓名权属于应然权利,而非法定权利 B.诚实信用原则可以填补规则漏洞 C.姓名权是相对权 D.若法院判决王甲承担赔偿责任,则体现了确定法与道德界限的“冒犯原则” 11. A.在我国,指导性案例是正式的法的渊源 B.判决是规范性法律文件 C.法官在该案中运用了类比推理 D.在我国,最高法院和各级法院均可发布指导性案例 12. A.适用法律必须面对规范与事实问题 B.当法律的字面含义不清晰时,可透过法律体系理解其含义 C.法律体系由一国现行法和历史上曾经有效的法构成 D.法律的字面含义有时与法律背后的意义不一致 13. A.反映了社会调整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的规律 B.说明法律始终是社会调整的首要工具 C.看到了经济因素和政治因素在法产生过程中的作用 D.强调了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区别 14. A.内发型法的现代化具有依附性,带有明显的工具色彩 B.外源型法的现代化是在西方文明的特定历史背景中孕育、发展起来的 C.外源型法的现代化具有被动性,外来因素是最初的推动力 D.中国法的现代化的启动形式是司法主导型 15. A.周礼分为五礼,核心在于“亲亲”“尊尊”,规定了政治关系的等级 B.西周时期五刑,即墨、劓、剕(刖)、宫、大辟,适用于庶民而不适用于贵族C.“礼”不具备法的性质,缺乏国家强制性,需要“刑”作为补充 D.违礼即违法,在维护统治的手段上“礼”“刑”二者缺一不可16. A.关于刑事责任能力的确定,以身高作为标准,男、女身高六尺二寸以上为成年人,其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司法考试试题宪法带答案和解析

司法考试试题宪法带答案和解析

1、关于甲非法获利的定性,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A.擅自经营收费站收费业务,数额巨大,构成非法经营罪 B.即使收钱时冒充国有收费站工作人员,也不构成招摇撞骗罪 C.未使收费站工作人员基于认识错误免收司机过路费,不构成诈骗罪 D.骗吴某仅得20万元的行为,构成隐瞒犯罪所得罪 2、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儿童在公共游泳池溺水时,其父甲、救生员乙均故意不救助。甲、乙均成立不作为犯罪 B.在离婚诉讼期间,丈夫误认为自己无义务救助落水的妻子,致妻子溺水身亡的,成立过失的不作为犯罪

C.甲在火灾之际,能救出母亲,但为救出女友而未救出母亲。如无排除犯罪的事由,甲构成不作为犯罪 D.甲向乙的咖啡投毒,看到乙喝了几口后将咖啡递给丙,因担心罪行败露,甲未阻止丙喝咖啡,导致乙、丙均死亡。甲对乙是作为犯罪,对丙是不作为犯罪 3、梁某酒后将邻居张某家的门、窗等物品砸坏。县公安局接警后,对现场进行拍照、制作现场笔录,并请县价格认证中心作价格鉴定意见,对梁某作出行政拘留8日处罚。梁某向法院起诉,县公安局向法院提交照片、现场笔录和鉴定意见。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照片为书证 B.县公安局提交的现场笔录无当事人签名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C.县公安局提交的鉴定意见应有县价格认证中心的盖章和鉴定人的签名

D.梁某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有异议的,可要求县公安局的相关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4、关于朱某帮助电气厂经过年检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其行为与国家损失300万元税收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B.属滥用职权,构成滥用职权罪 C.属徇私舞弊,使国家税收遭受损失,同时构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D.事后虽获得了利益(升任局长),但不构成受贿罪 5、下列哪一犯罪属抽象危险犯? A.污染环境罪 B.投放危险物质罪

司法考试宪法学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10)

10.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些人可以具有中国国籍?(2002年卷一第87题—不定选) A.赵某,出生于中国大陆,父亲为美国公民,母亲为中国公民 B.钱某,出生于法国,父亲为中国公民,母亲为日本公民 C.孙某,出生于柏林,父母双方均为中国公民,1980年移民德国,定居柏林(德国采用出生地主义的国籍原则) D.李某,出生于中国,父亲为无国籍人,母亲也国籍不明 [考点]中国国籍的取得 [分析]1《国籍法》第4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赵某符合该条件,具有中国国籍,故A应选。《国籍法》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钱某符合该条第1款规定,也具有中国国籍,故B项应选。第6条规定:“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李某符合该条规定,具有中国国籍,故D项应选。虽然孙某的父母均为中国公民,但已经定居于德国,且孙某出生于德国,根据德国法律规定已取得了德国国籍,根据我国《国籍法》第5条第2款的规定,孙某不具有中国国籍,故C项不选。 [命题思路] 本题考查取得中国国籍的条件,注意掌握《国籍法》规定的三种取得中国国籍的情形。 [法条导读] 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一个国家的公民或国民的法律资格。我国采取的是以血统主义为主,出生地主义为辅的原则。当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和出生在中国两个条件齐具时,必定取得中国国籍;具备了血统条件,但出生在外国,区分其父母是否定居外国和其出生时是否已取得外国国籍情形下,可能取得中国国籍也可能取得外国国籍;父母定居中国,但无国籍或国籍不明,适用出生主义原则,只要出生在中国即取得中国国籍。 重要警示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也是司法考试的重点之一,其中主要考查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义务很少涉及。随着公民权利越来越受到重视,本节内容在考试中的地位也随之突出。公民基本权利的重点在于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基本权利包括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权利,鉴于考试经常会以权利分类的方式进行考查,考生应结合教材内容对本节涉及的基本权利进行归类记忆,并要理解每种权利的内涵,以防与其他类似权利相混淆。 1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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