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保险公司业务的核算

6保险公司业务的核算
6保险公司业务的核算

第二节保险公司业务的核算

一、保险公司业务会计核算相关规定

(二)新会计准则下存款业务核算的主要规定

1.保费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应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原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的计量。不同种类的原保险合同性质不同,其保费收入的计量方法也不相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的规定,非寿险原保险合同的保费收入金额,应当根据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费总额确定。

2.财产保险业务准备金的确认与计量

财产保险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为履行其承担的保险责任或者备付未来赔款,从所收取的保险费中按规定提取的资金准备。财产保险准备金是保险公司的一种资金积累,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由于财产保险合同保费收入是在满足确认条件时按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费总额确定,而没有进行递延处理,因此,根据会计上的配比原则,保险人需要预计该保险合同可能使保险人未来需要履行保险责任而可能出现的保险支出,并按此金额计提保险责任准备金,在保费收入确认的当期计入损益。

3.寿险责任准备金的确认与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人应当在确认寿险保费收入当期,按照保险精算确定的金额,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并确认寿险责任准备金负债。

4.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确认与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人应当在确认寿险保费收入当期,按照保险精算确定的金额,提取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并确认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负债。

5.保险赔款支出的确认与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人应当在确定支付赔付款项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的当期,按照确定支付的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的金额,记入当期损益;同时冲减相应的未决赔款准备金余额。

二、财产保险业务的核算

财产保险业务的核算主要包括财产保险业务保费收入、赔款支出和准备金的核算。

(一)保费收入的核算

保费收入是指从事保险业务的金融企业销售保险产品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而取得的收入,是保险公司的主要收入项目。

1.签发保单时直接缴纳保费的核算

签发保单时,直接缴纳保费的,财产保险公司会计部门根据业务部门交来的财产保险费日报表、保费收据存根,以及银行收账通知进行账务处理,编制如下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

贷:保费收入——××险种

2.预收保费的核算

如果发生保险客户提前缴费或缴纳保费在前,承担保险责任在后的业务,则应作为预收保费处理,到期再转入保费收入。会计部门根据业务部门交来的财产保险费日报表、保费收据存根,以及银行收账通知进行账务处理,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保费——××客户

保费收入实现时,

借:预收保费——××客户

贷:保费收入——××险种

3.分期缴费的保费核算

对于一些大保户或保额高的保户,经保险公司同意,可以分期缴纳保费。保险单一经签单,全部保费均应作为保费收入,未收款的部分则作为“应收保费”,待下期收款时再冲销,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首期收款并发生应收保费:

借:银行存款

应收保费——××客户

贷:保费收入——××险种

以后每期收到保费时:

借: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4.保户储金收益转作保费收入的核算

财产保险中的两全保险,投保人在投保时一次交存保险储金,保险公司可以将该保险储金进行再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作为保费收入,保险期满,投保人到保险公司领回投保时所缴纳的全部保险储金。

收到保户储金时,

借:银行存款——储金专户

贷:保户储金——××险种

每年计算利息时,

借:应收利息

贷:保费收入——××险种

还本付息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

保费收入——××险种

同时,

借:保户储金——××险种

贷:银行存款

【特别提示】

保户储金收益转作保费,这种保费收取方式主要适用于财产保险业务中的两全保险,如家财两全险,即以家庭财产作为保险标的,当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公司要给予赔款;若保险期满保险财产没有发生损失,则可以领取全部保险金。“两全”保险是既有保险保障,又具有储蓄性质的保险,因此,两全保险应将所收取的保费作为储金,而将本金所孳生的利息或投资收益作为保费收入。

5.中途加保或退保的核算

保单签发后至期满前,由于保险标的升值、财产重估或企业关、停、并、转等原因,保户中途要求退保或加保,应由保户提出书面申请,业务部门审查同意后,签发批单。中途加保时保费收入的核算,与投保时保费收入的核算相同,编制如下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

贷:保费收入——××险种

中途退保或部分退保,应按已保期限与剩余期限的比例计算退保费,退保费直接冲减保费收入,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保费收入——××险种

贷:银行存款

应收保费

(二)保险赔款支出的核算

保险赔款支出的核算主要包括保险人支付的赔款,手续费以及在理赔过程中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损失检验费、相关理赔人员的薪酬等。

1.当时结案的赔款支出的核算

对于保险赔款清楚,并能及时结案的,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赔款支出——××险种

2.预付赔款的核算

由于赔款的审核与计算需要一定的时间,为了使投保人能及时恢复生产过程或生活秩序,一般采取按预估损失的一定比例预付一定赔款,损失核定后,再补差额,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预付赔款时的核算

借:预付赔款——××险种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损失核定后补付剩余赔款时的核算

借:赔款支出——××险种

贷:预付赔款——××险种

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3.理赔勘查费的核算

保险人根据实际发生理赔费用的金额,记入赔款支出科目,对于保险责任范围内赔款不成立的勘查费应记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核算,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赔款支出——××险种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特别提示】

理赔勘查费是指保险公司对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现场勘查发生的费用,以及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对承保的保险标的损失进行估损鉴定等发生的支出,如律师费、诉讼费、损失检验费、相关理赔人员的薪酬等。

4.损余物资的核算

保险财产遭受保险事故后,很多情况下,不会完全灭失,而是部分受损,物资还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即为损余物资。损余物资在没有处理前,要妥善保管,要设置“损余物资登记簿”进行登记,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取得损余物资时:

借:损余物资

贷:赔款支出——××险种

处置损余物资时:

借:银行存款

赔款支出——××险种(借贷方差额)

贷:损余物资

【特别提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人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后取得的损余物资,按市场价格确认为资产,并冲减当期赔款支出。处臵损余物资的收入冲减赔款支出。

5.代位追偿款的核算

保险人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后确认的代位追偿款,应当按照确认的代位追偿款金额,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代位追偿款

贷:赔款支出

收到应收代位追偿款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以及应收代位追偿款账面余额,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应收代位追偿款

赔款支出(借贷方差额)

【特别提示】

应收代位追偿款是指保险人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后,依法向第三者责任人索赔不属于其免责范围所造成的损失而应当取得的赔款。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

的规定,保险人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应收取的代位追偿款,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应当确认为应收代位追偿款,并冲减当期赔付成本:(1)与该代位追偿款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2)该代位追偿款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三)财产保险准备金的核算

财产保险合同提存的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

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核算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核算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计提、转销、资产负债表日的处理以及将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结转本年利润等内容。

(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计提

保险人应当在确认非寿险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照保险精算确定的金额,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作为当期保费收入的调整,并确认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负债,编制会计分录如下:借: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险种

贷:未到期责任准备——××险种

(2)资产负债表日的处理

保险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保险精算重新计算确定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金额与已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的差额,调整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编制会计分录如下:借:未到期责任准备——××险种

贷: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险种

【特别提示】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尚未终止的非寿险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从性质上讲,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属于未赚取的保费收入,确认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就是确认未赚取的保费收入。随着时间的推移,保险风险在逐渐减少,未赚取的保费收入也随之转化为已赚取的保费收入。因此,通常情况下,保险人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保险精算重新计算确定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金额应当小于上一资产负债表日已确认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为了真实地反映保险人当期末未赚取的保费收入,保险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保险精算重新计算确定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金额与已确认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的差额,对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进行调整。

(3)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转销

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保险人应当转销相关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计入当期损益,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险种

贷: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险种

(4)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期末结转

期末,应将“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的余额结转“本年利润”科目,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本年利润

贷: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险种

2.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核算

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核算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的计提、充足性测试、冲减以及将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结转本年利润等内容。

(1)未决赔款准备金的计提

投保人发生非寿险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当期,保险公司应按保险精算确定的未决赔款准备金,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险种

贷:未决赔款准备金——××险种

(2)未决赔款准备金充足性测试

保险人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未决赔款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

补提未决赔款准备金时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险种

贷:未决赔款准备金——××险种

【特别提示】

未决赔款准备金充足性测试是指计算为将来可能要履行的保险责任而提取的准备金是否足够、充分,以确保保险准备金负债没有被低估。保险人按照保险精算重新计算确定的未决赔款准备金金额超过充足性测试日已提取的未决赔款准备金余额的;应当按照其差额补提未决赔款准备金;保险人按照保险精算重新计算确定的未决赔款准备金金额小于充足性测试日已提取的未决赔款准备金余额的,不调整未决赔款准备金。

(3)未决赔款准备金的冲减

原保险合同保险人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的当期,应按冲减的相应未决赔款准备金余额,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未决赔款准备金——××险种

贷: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险种

(4)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期末结转

期末,应将“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科目的余额结转“本年利润”科目,编制会计分

录如下:

借:本年利润

贷: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险种

【特别提示】

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对保险事故已发生已报案或已发生未报案而按规定对未决赔款提存的准备金。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人应在非寿险保险事故发生的当期,按保险精算确定的金额,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并确认未决赔款准备金负债,未决赔款准备金内容包括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理赔费用准备金。

三、人身保险业务的核算

人身保险业务主要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身保险业务的核算主要包括保费收入、保险金给付和提取责任准备金三项内容。

(一)人寿保险业务的核算

人寿保险业务主要包括保费收入的核算、保险金给付的核算、退保业务的核算及寿险责任准备金的核算等内容。

1.保费收入的核算

(1)保险业务发生时收取保费的核算。投保人交费,经审核核对时间、金额无误后,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现金(或其他相关科目)

贷:保费收入

(2)投保人提前预交保险费的核算。收到投保人预交保费时,编制会计分录如下:借:库存现金(或其他相关科目)

贷:预收保费——××险种

到该保单交费日时、预收保费转入保费收入,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预收保费——××险种

贷:保费收入

保险业务会计核算办法

保险业务会计核算办法 第一章基本承保业务的核算 第一节保费收入的确认 一、保费收入的确认原则及时间 1、保费收入的确认原则。保费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原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 (2)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3)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计量。 说明:①保险公司已收到保费,但原保险合同尚无成立,则不能确认保费收入。②原保险合同虽已成立,但并未承担相应保险责任,则不能确认保费收入。③即使原保险合同成立且承担相应保险责任,如果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流入的可能性很小,则不能确认保费收入。④如果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不能可靠计量,保费收入应按此方法确认:如果最终保费能够合理估计,应按估计保费总额确定,如果估计金额发生变化,应当及时调整;如果不能合理估计最终保费,应按照已发生的赔付成本(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总额确定,直至可以合理估计最终保费。 2、保费收入的确认时间。保险业务(包含分期付款业务)应于起保日确认保费收入,若保单核保日期晚于保险起期,则在核保日确认。

批单应于批单生效日确认批单保费收入,若批单核保日期晚于批单生效日,则在批单核保日确认批单保费收入。 二、保费收入的核算流程 保费收入的核算流程。业务系统在核保后将保费数据传入收付系统,在收付系统自动生成凭证: 借:112201应收保费/应收保费 贷:603101保费收入/直保保费收入 凭证附件:操作员为SYSTEM的日结单(可单独装订)、保单/批单财务联(可单独装订) 第二节预收保费的确认 一、预收保费的定义及分类 1、预收保费的定义。预收保费是指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前向投保人预收的保险费。 2、预收保费的分类。预收保费分为预收无单保费和预收有单保费。已收到保费不能匹配到保单、批单或已收到保费能匹配到预约协议、保险卡结算单、见费出单业务的交易流水号,但保单未起保、批单未生效的确认为预收无单保费。已收到款项,且能匹配到保单、批单的确认为预收有单保费。 二、预收保费确认的核算流程及凭证附件 1、预收无单保费确认。收到预收无单保费时,收付系统生成凭证:

财产保险公司业务核算范文

第三章财产保险公司业务核算 一、教学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了解财产保险业务情况,熟悉财产保险核算要求,掌握财产保险公司各项收支业务的核算方法,掌握财产保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及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取方法及核算方法。 二、内容要点 (一)财产保险业务核算概述 财产保险业务的种类包括普通财产保险、运输工具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农业保险、工程保险、责任保险、特殊风险保险、信用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保险。 财产保险业务的核算要求是采取一级法人,分级管理,逐级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按会计年度结算损益;实行分险种核算损益办法;再保险业务,应按分保业务账单确认分保业务的收入、成本费用以及相关的资产、负债;公司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时,对各项资产进行检查,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应当合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外币业务的核算应实行外汇分账制。 财产保险业务核算特点是保费收人在签订保单时确认;只发生手续费支出;长期财产保险业务实行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不涉及保户质押贷款核算;责任准备金的提存基础与人身保险业务不同。 (二)财产保险业务收入及其他业务收入的核算 1.保险业务收入的核算 (1)保费收入的核算 保费收入是保险公司为了承担一定的风险责任而向投保人收取的保险费,或者是投保人为将其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而支付的代价。对于保费收入的理解,需要澄清人账保费、未赚保费和已赚保费三个基本概念。保费收入确认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与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与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①签发保单时缴纳保费的核算:

借: 现金(银行存款) 贷:保费收入 ②预收保费的核算: 向投保人预收保费时: 借: 银行存款 贷:预收保费 保费收入实现时: 借: 预收保费 贷:保费收入 ③分期缴费的保费核算: 首期收款并发生应收保费时: 借:银行存款 应收保费 贷:保费收入 以后每期收到应收保费时: 借: 银行存款 贷:应收保费 ④储金保费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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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物料用品 低值易耗品 贷:现金 银行存款 12.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等 13.购人工程物资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等 14.预支职工差旅费 借:其他应收款 贷:现金 15.拨付备用金 借:其他应收款 贷:现金 银行存款 补充备用金 借:有关科目 贷:银行存款 16.支付待领工资、暂存款和其他应付款项 借:其他应付款 贷:现金 银行存款 17.支付保险业务支出和营业外支出 借:赔款支出 死伤医疗给付 满期给付 年金给付 退保金 分出保费 手续费用支出 佣金支出 营业费用 营业外支出等 贷:现金 银行存款 18.支付现金利润 借:应付利润 贷:银行存款 19.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在实际归还投资时借:实收资本 贷:现金 银行存款

再保险业务的核算

第五章再保险业务的核算 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了解再保险的种类和作用,掌握分出业务核算、分入业务核算的方法以及分保帐单的编制方法。 教学重点和难点:分出业务核算以及分入业务核算的核算方法。 第一节再保险业务核算概述 一、再保险的基本概念 1.再保险:又称分保,是指保险人将其所承保的风险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向一个或多个保险人再进行投保的行为。 2.原保险人:在再保险业务中,习惯上把分出自己承保业务的保险人称作原保险人,或称分出人。 3.再保险人:接受分保业务的保险人称作再保险人、分入人、分保接受人。 4.转分保:再保险人又将接受的分保业务再分给其他保险公司,这种做法称为转分保。 二、再保险的作用 1.分散风险,均衡业务质量 2.控制责任,稳定业务经营 3.扩大承保能力,增加业务量 4.降低营业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5.简化投保手续,保障投保人的权益 三、再保险的特征 再保险的特点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再保险是保险公司之间的一种业务经营活动 (二)再保险合同是独立合同 (三)再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 (四)再保险合同是补偿性合同 四、再保险的种类 (一)比例再保险:即分保分出人与分保接受人签订分保合同,以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承担保险责任的一种再保险。比例分保又可分为成数分保和溢额分保: 1.成数分保:它是一种最简单的分保方式。分保分出人以保险金额为基础,对每一危险单位按固定比例即一定成数作为自留额,将其余的一定成数转让给分保接受人,保险费和

保险赔款按同一比例分摊。这种分保方式实际上具有合伙经营的性质。 2.溢额分保:它是指分出公司以保险金额为基础,规定每一危险单位的一定额度作为自留额,并将超过自留额的部分即溢额,分给分入公司。 溢额再保险是按自留额与分保额对总保险金额的比例分配保险费和分摊赔款的。 例:分出公司自留额是40万元,保险金额200万元,保险费10万元,赔款120万元,以只签订五线的第一溢额再保险合同为例,则: 分出公司自留保费=自 留额 保险金额 ×保险费=40 200×10=2(万元) 分出公司自负赔款=自 留额 保险金额 ×保险赔款=40 200×120=24(万元) 分入公司分入保费=分 保额 保险金额 ×保险费=160 200×10=8(万元) 分入公司应付赔款=分 保额 保险金额×保险赔款=160 200×120=96(万元) (二)非比例再保险(又称超额损失分保):它是以赔款为基础计算分保责任限额的再保险。非比例再保险又可分为超额赔款再保险和超额赔付率再保险。 1.超额赔款再保险:这是由分保分出人与分保接受人签订协议,对每一危险单位损失或者一次巨灾事故的累积责任损失,规定一个自赔额,自赔额以上至一定限度由分保接受人负责。前者叫做险位超赔分保,后者叫事故超赔分保。 2.超额赔付率分保:这是以一定时期(一般为一年)的积累责任赔付率为基础计算责任限额,即当实际赔付率超过约定的赔付率时,超过部分由分入公司负责一定限额。 五、再保险的安排方式 (一)临时再保险合同:临时再保险合同是对于业务的分出和分入,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均无义务的约束,可自由选择。 (二)固定再保险合同:也称合同再保险,是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对于所规定范围内的业务有义务约束,双方都无权选择。它是因临时再保险不能满足分出公司的需要而出现的一种再保险安排方式。也称为强制再保险合同。 (三)预约再保险合同:预约再保险合同是分出公司对合同规定的业务是否分出,可自由安排,无义务约束,而分入公司对合同规定的业务必须接受,无权选择。它是在临时再保险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再保险安排方式。 预约再保险合同与固定再保险合同一样,都是长期合同,事先不规定合同终止日期,但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终止合同的权利。 六、再保险核算的内容及特点 (一) 再保险核算的内容

保险公司会计处理制度

保险公司会计制度 1998年12月8日财政部财会字(1998)60号文发布* *此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保险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天安保险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新疆兵团保险公司: 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规范和加 强保险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满足保险监管的需 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保险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国家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我们对1993年制定的《保险企业会 计制度》([93]财会字第07号)进行了系统地修订。 现将修订的《保险公司会计制度》印发给你们,请 布置所属保险公司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保 险公司原执行的会计制度同时废止。执行中有何问 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本业务会计核算规定 第三章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 第三章会计报表及编制说明 附录: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保险公司会计核算工作,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按照规定程序,经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三、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一般原则和本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公司在不违背《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制度规定的前提下,可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公司的会计制度。 四、公司应按以下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公司不应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二)公司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者外,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规定。 (三)公司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五、公司应按以下规定编制和提供财务报告: (一)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制度的规定,编制和提供合法、真实和公允的财务报告 (二)公司的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等,由本制度规定;公司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公司自行规定。 (三)公司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

保险业务会计核算办法

保险业务会计核算办法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保险业务会计核算办法 第一章基本承保业务的核算 第一节保费收入的确认 一、保费收入的确认原则及时间 1、保费收入的确认原则。保费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原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 (2)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3)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计量。 说明:①保险公司已收到保费,但原保险合同尚无成立,则不能确认保费收入。②原保险合同虽已成立,但并未承担相应保险责任,则不能确认保费收入。③即使原保险合同成立且承担相应保险责任,如果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流入的可能性很小,则不能确认保费收入。 ④如果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不能可靠计量,保费收入应按此方法确认:如果最终保费能够合理估计,应按估计保费总额确定,如果估计金额发生变化,应当及时调整;如果不能合理估计最终保费,应按照已发生的赔付成本(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总额确定,直至可以合理估计最终保费。 2、保费收入的确认时间。保险业务(包含分期付款业务)应于起保日确认保费收入,若保单核保日期晚于保险起期,则在核保日确认。

批单应于批单生效日确认批单保费收入,若批单核保日期晚于批单生效日,则在批单核保日确认批单保费收入。 二、保费收入的核算流程 保费收入的核算流程。业务系统在核保后将保费数据传入收付系统,在收付系统自动生成凭证: 借:112201应收保费/应收保费 贷:603101保费收入/直保保费收入 凭证附件:操作员为SYSTEM的日结单(可单独装订)、保单/批单财务联(可单独装订) 第二节预收保费的确认 一、预收保费的定义及分类 1、预收保费的定义。预收保费是指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前向投保人预收的保险费。 2、预收保费的分类。预收保费分为预收无单保费和预收有单保费。已收到保费不能匹配到保单、批单或已收到保费能匹配到预约协议、保险卡结算单、见费出单业务的交易流水号,但保单未起保、批单未生效的确认为预收无单保费。已收到款项,且能匹配到保单、批单的确认为预收有单保费。 二、预收保费确认的核算流程及凭证附件 1、预收无单保费确认。收到预收无单保费时,收付系统生成凭证: 借:1002银行存款(或1001现金) 贷:220302预收保费/无单预收

会计分录题财产保险公司业务核算

第三部分会计分录题 第三章财产保险公司业务核算 习题一 一、目的:练习财产保险业务各项收入的核算。 二、资料:某财产保险公司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业务部门交来家财险保费日报表和保费收据存根,以及现金50 000元,该业务是保单生效时收到全部保费。 2.收到业务部门交来的某企业货运险保费日报表、保费收据存根以及银行收账通知,共计1 000 000元。该业务自下月10日起,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 3.10日,上述业务保险责任开始生效。保费收入50 000 000,又收到现款(由银行转账)3 140 000元;余款尚未收到。 4.某厂投保企业财产财产险,保费120 000元,约定一个月后缴付。 5.公司收到上述保费120 000元。 6.收到家庭财产两全保险保户储金20 000元,存入银行。 7.计算此保户储金当年利息396元,并转作保费收入。 8.公司某车险出险赔偿后,向第三者追偿80 000元入账。 9.某厂投保企财险半年后,因特殊情况退保,应退55 00元,但该厂尚有应收保费4 300元未收。 10.接银行通知,转入公司活期存款户利息46 430元。 11.公司接受其他保险公司委托,代理进行损失检验,并获得手续费800元。 12.保险公司获得咨询收入1 200元,存入银行。 13.某企业投保财产综合险,与某财产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单,双方约定保费为200 000元,分期付款。首期已收到40 000元,其余保费分8期,每期20 000元收取。 14.某集团公司为其管理职员100人投保1年期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金额为50 000元,每人每年缴保费80元,合计8 000元。该笔保费已收妥人账。 15.某中学为在校学生3000人投保l年期学生团体平安险,保险金额为5 000元,按规定每人每年缴保费10元,合计30 000元,经特别约定分两次缴清,投保时支付80% 两个月后支付20%。 16.批准同意将理赔中收回的复印机一台转为自用,该复印机评估价为30 000元。 三、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有关会计分录。 习题二 一、目的:练习财产保险准备金的核算。 二、资料: 1.某公司2005年6月已决赔款累计数为450 000元,2004年年6月已决赔款累计数为495 000元,业务部门提供未决赔款清单上已报案的未决赔款金额为940 000元,上月末已报案赔款准备金余额为100 000元。己发生未报案赔款准备金提取比例为4%。 2.某公司2004年已提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45 3000元,已提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560 000元,根据精算部门计算结果,本年应提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

保险代理公司会计核算指引

保险代理公司会计核算指引

保险代理公司会计核算指引 为规范保险代理公司的会计核算,提高保险代理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企业会计制度》、《保险中介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保险代理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指引。 一、帐户设置 保险代理公司应设置3类账户,分别是核算营业保证金业务、代收保费业务、公司损益业务: 1、营业保证金帐户:必须在全国性商业银行开立,用于存储营业保证金,并与银行签订存款协议,约定: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保险代理机构不得擅自动用或者处置保证金。银行未尽审查义务的,应当在被动用保证金额度内对保险代理机构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通常情况下,该账户资金不得动用,除非公司注册资本金或出资减少或公司进入清算程序(保证金存款协议样本附后)。 2、代收保费账户:用于核算保险代理公司代收的保险费。该帐户应以被代理保险公司为单位,设置明细账。该账户资金不得与保险代理公司核算户有资金往来,代收保费账户资金的划转帐户只能是各被代理保险公司的银行账户。也就是代理公司不得坐扣代理手续费。 3、公司核算户:用于核算代理公司的各种收入和费用,属

司,则借记应收账款----垫付保费-----投保人,贷记银行存款,投保人缴纳保费后,借记银行存款或现金,贷记应收账款----垫付保费-----投保人。 (三)主营业务收入 1、核算范围:核算保险代理公司从事代理保险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2、会计处理: 保险代理公司或被代理保险公司签发保单后,无论保费是否收取,保险代理公司应按照约定佣金金额确认收入,借记应收账款----代理佣金----被代理保险公司,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被代理保险公司,后附业务结算表和保险中介服务发票; 保险代理公司与被代理保险公司结算代理佣金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账款----代理佣金----被代理保险公司, 三、费用核算 (一)代垫费用的核算 1、核算范围:代垫费用是指按照合同规定,保险代理公司在完成业务的过程中暂时垫付的费用,如合同中规定的差旅费、查勘费、专家咨询费、检测费等。如果业务合同中未明确规定为代垫费用的,应作为保险代理公司的业务成本进行核算。 2、会计处理: 发生代垫费用时,借记应收账款---代垫费用---被垫付人或

6保险公司业务的核算

第二节保险公司业务的核算 一、保险公司业务会计核算相关规定 (二)新会计准则下存款业务核算的主要规定 1.保费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应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原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的计量。不同种类的原保险合同性质不同,其保费收入的计量方法也不相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的规定,非寿险原保险合同的保费收入金额,应当根据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费总额确定。 2.财产保险业务准备金的确认与计量 财产保险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为履行其承担的保险责任或者备付未来赔款,从所收取的保险费中按规定提取的资金准备。财产保险准备金是保险公司的一种资金积累,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由于财产保险合同保费收入是在满足确认条件时按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费总额确定,而没有进行递延处理,因此,根据会计上的配比原则,保险人需要预计该保险合同可能使保险人未来需要履行保险责任而可能出现的保险支出,并按此金额计提保险责任准备金,在保费收入确认的当期计入损益。 3.寿险责任准备金的确认与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人应当在确认寿险保费收入当期,按照保险精算确定的金额,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并确认寿险责任准备金负债。 4.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确认与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人应当在确认寿险保费收入当期,按照保险精算确定的金额,提取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并确认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负债。 5.保险赔款支出的确认与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人应当在确定支付赔付款项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的当期,按照确定支付的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的金额,记入当期损益;同时冲减相应的未决赔款准备金余额。 二、财产保险业务的核算 财产保险业务的核算主要包括财产保险业务保费收入、赔款支出和准备金的核算。 (一)保费收入的核算 保费收入是指从事保险业务的金融企业销售保险产品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而取得的收入,是保险公司的主要收入项目。 1.签发保单时直接缴纳保费的核算 签发保单时,直接缴纳保费的,财产保险公司会计部门根据业务部门交来的财产保险费日报表、保费收据存根,以及银行收账通知进行账务处理,编制如下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 贷:保费收入——××险种

保险公司会计财务核算方案

保险公司会计财务核算方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了在保险行业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保险行业实行新会计准则。下面是XX整理的保险公司会计财务核算方案,欢迎来参考! 财务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的核心,是理论和实践中一直被关注的焦点。中国的保险行业国内业务恢复极快,通过30多年的发展,保险公司从19xx年的1家迅速发展到20xx年的146家,保费收入平均每年增长超过20%。本文对财产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风险进行分析,通过深入分析风险在金融管理产生的成因,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和对策,以帮助财产保险公司控制风险和研究财务管理,促进保险公司不断改善他们的财务管理水平,确保保险行业在现代经济和社会中发挥“助推器”的“稳定器”的独特功能。 我国企业会计的基本内容众多,主要包括收付和结算支付方式;资本增加或减少;债权和债务;处理费用的收入、支出;财务结果的检查和确认。作者在这里基于保险公司,结合其特点,选择一些主要内容和特点,分别描述了会计的相关知识。 1.保费收入的会计。作为保险公司,合同只有涉及一定的风险转移才可以作为保险合同。养老金和养老金的衍生产品,没有任何真正的保险风险转移和其他政策甚至不能作为保险合同。自20xx年以来,我国保险公司需要根据部门的

收入确认保险合同的内容。同时,保险合同的类型和性质不同,保费收入测量方法也不同。测试原理和确认保费收入一般采用权责发生制,这也是在20xx年对保险公司新准则的一个新的要求。这个规定,使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紧密结合,更真实的反映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此外,当前我国保险公司开始引入公允价值会计计量的主要工具。测量模型早期在确保可靠性的前提下,强调相关性,给出更充分的本质,大大提高金融信息和相关水平。 2.对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允许在我国保险公司对外借贷。对保险公司来说,债务是由各种各样的储备组成。其中比例最大数量最大的债务为“精算储备”,同时它也是一个重要的内容,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直接反映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盈利能力。20xx年前,我们的国家在保险储备制度方面并非完美无缺,表现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无法获得公众的信任。新准则发布以来,保险公司需要对“留出一个保护区”、“未决赔款准备金”、“长期健康保险负债”、“寿险责任准备金”进行公布。同时,为了更现实的反应由保险人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当前的许多保险公司“引入充足性测试”的理念,使保费收入计算更精确的和真实。 3.关于投资回报的合计。对保险公司来说,主要的投资可以分为四类,相关的会计核算、保险公司现行的会计模式和投资回报特点,不仅可以更准确地反映会计和投资收益,

财产保险公司业务核算

财产保险公司业务核算 一、教学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了解财产保险业务情况,熟悉财产保险核算要求,掌握财产保险公司各项收支业务的核算方法,掌握财产保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及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取方法及核算方法。 二、内容要点 (一)财产保险业务核算概述财产保险业务的种类包括普通财产保险、运输工具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农业保险、工程、短期健康保险。保险、责任保险、特殊风险保险、信用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财产保险业务的核算要求是采取一级法人,分级管理,逐级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按会计年度结算损益;实行分险种核算损益办法;再保险业务,应按分保业务账单确认分保业务的收入、成本费用以及相关的资产、负债;公司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时,对各项资产进行检查,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应当合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外币业务的核算应实行外汇分账制。 财产保险业务核算特点是保费收人在签订保单时确认;只发生手续费支出;长期财产保险 业务实行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不涉及保户质押贷款核算;责任准备金的提存基础与人身保险业务不同。 (二)财产保险业务收入及其他业务收入的核算.保险业务收入的核算1)保费收入的核算(1 保费收入是保险公司为了承担一定的风险责任而向投保人收取的保险费,或者是投保人为需要澄清人账保费、未赚保费和将其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而支付的代价。对于保费收入的理解,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的保险已赚保费三个基本概念。保费收入确认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责任;与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与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①签发保单时缴纳保费的核算: )现金(银行存款借: 保费收入贷: ②预收保费的核算: :向投保人预收保费时 银行存款借: 预收保费:贷 :保费收入实现时 预收保费借: 保费收入:贷 ③分期缴费的保费核算: :首期收款并发生应收保费时 银行存款借: 应收保费 保费收入:贷 :以后每期收到应收保费时 银行存款借: 应收保费贷:

关于财产保险公司共同保险业务相关会计处理的分析.docx

关于财产保险公司共同保险业务相关会计处理的分析共同保险又称“共保”,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就同一保险利益、同一风险共同订立一个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不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在发生赔偿责任时,其赔款按各保险公司承担的份额比例分担。 共同保险业务中一般份额最大的保险人被称为主承保人,即首席承保人,是指在财产保险承保条款上带头接受保险的人。 其他共同保险人又称为非主承保人。 主承保人一般负责投保资料的收集、协议签订及保单出具,负责提供对客户的保险服务,负责处理赔案并告知非主承保人按比例分摊赔款等。 共同保险业务所涉及主体及资金流动形式较为复杂,对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提出更多的要求,为确保合理、准确的进行共保业务相关账务核算,现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保险行业特殊的监管制度要求进行详细分析。 一、共保业务保费收入确认分析 (一)保费收入确认时点确定 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谨慎性原则及权责发生制的基本核算要求,保费收入确认需要满足三个基本条件:(1)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2)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3)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是保费收入确认最核心条件。根据《合同法》、《保险法》等有关规定分析,保险合同成立条件为保险当事人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表现为,共同保险人、投保人及经纪公司等就保险相关条款达成协议,各共同保险人签订共同保险协议,并由主承保人向被保险人出具相关保险单后,保险合同成立。在通常情况下,保险合同的承诺生效日期即保单起保日期与保险合同签订日期一致。 根据保险原理的有关解释,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承担保险责任,即保险合同生效是以保费缴纳为生效条件的。 综上,结合会计相关准则中收入确认的三个基本条件,保费收入确认条件在保险合同成立日即保单起保日即已经满足。因此在一般条件下保单起保日确认保费收入,除非无法在保单起保日期获取相关信息,无法可靠计量等特殊情况。 对于保单签发日期早于保单起保日期的,保单签发日,投保人缴纳保费后,确认为预收保费,保单承诺生效日即保单起保日,确认保费收入。对于保单签发日期晚于保单起保日期,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应于保单起保日起即确认保费收入。

保险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保险公司会计制度 *此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保险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天安保险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新疆兵团保险公司: 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规范和加 强保险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满足保险监管的需 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保险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国家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我们对1993年制定的《保险企业会 计制度》([93]财会字第07号)进行了系统地修订。 现将修订的《保险公司会计制度》印发给你们,请 布置所属保险公司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保 险公司原执行的会计制度同时废止。执行中有何问 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本业务会计核算规定 第三章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 第三章会计报表及编制说明 附录: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保险公司会计核算工作,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按照规定程序,经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三、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一般原则和本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公司在不违背《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制度规定的前提下,可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公司的会计制度。 四、公司应按以下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公司不应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二)公司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者外,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规定。 (三)公司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制会计科

财产保险公司财务如何核算成本

财产保险公司财务如何核算成本 1 保险业务按险种进行分类核算 2 按会计年度结算损益和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两种方法,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当期的损益保险业财务名词:再保险业务收入、未决赔款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长期责任准备金、保险保障基金、总准备金、存入(存出)分保准备金 保险企业会计的特点: 一”未了责任准备金”的提存。保险公司保单的有效期与会计年度往往不一致。保险公司对于会计年度末尚未到期的保单应承担的责任称为未了责任或未到期责任。由于保费收入是在保单时入账的,而保险责任要延续到保险期终,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要求,为了正确计算各个会计年度的经营成果,要把不属于当年收益的保费以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形式,从当年收益中提出,作为下的年收入。同理,应将上年度提存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协作本年收入。这种未了责任准备金的提存是保险企业会计核算的一个重要特点。二保险利润的特殊性。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保险利润的计算与一般企业不同。一般企业的利润是以当年收入减当年支出或费用后的余额,而计算保险公司的利润应以当年收减当年支出后,再调整年度的计算。第二,保险企业年度之间的利润可比性较差。一般企业只要经营管理上没有大的变化,各年的利润就会保持相对稳定。而在保险公司,由于保险费是按“概率论”和“大数法则”计处的各年灾害损失的平均数收取的,而赔款支出是按当年的实际损失支付的,而灾害事故的发生率各年很不平衡,从而使保费收入与赔款支出在年度间相很大。因此保险公司各年的保险利润只有相对的可比性。三年终决算时保险业核算的重点在于估算负债。而一般企业(如工商企业)的重点在于核算资产,特别是各种可实地盘存的资产,需要核实其实存数。而保险公司年终决算的重点是正确估算负债。这是因为保险公司的资产大部分是以货币资金形态存在,年末无须核定;另有一部分投资,由于其投资收益在年终时已基本确定,因而不必作为决算时的重点。保险公司的负债主要是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等。其中未决赔款的估算比较困难,特别是涉及到责任范围、损害程度的比例存在争议或最后由法庭判决等情况时,往往要经过时间,因此负债数额的估算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保险公司会计科目表

保险公司会计科目表 《保险公司会计制度》以及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补充规定根据保险公司业务特点和核算要求,将会计科目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损益四大类,共设置表内科目106个,如下表所示: 保险业会计科目表

关于会计科目设置,需要说明以下几点: 1.《保险公司会计制度》适用于各类商业保险公司,包括财产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由于各类保险公司业务的支出项目及提取的准备金不尽相同,所以《保险公司会计制度》在会计科目设置上充分考虑了核算各类险种所涉及的会计科目。但是,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分业经营,同一保险公司不能既从事财产险业务,又从事人寿险业务,因此,对一个保险公司而言,并非根据《保险公司会计制度》规定的所有会计科目设置账簿,而应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范围和管理要求设置相应的会计科目,为此,《保险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公司应按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明细科目的设置,除制度已有规定者外,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规定。” 2.根据《保险法》和保险监管的有关要求,国家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范围有严格的限定,不得从事股权投资和贷款业务(注:1999年10月,国家允许保险公司从事投资基金买卖业务)。因此,《保险公司会计制度》规定的表内会计科目中没有涉及核算股权投资和贷款业务所需的会计科目。但是考虑到一些保险公司在《保险法》颁布以前,已从事了一些股权投资和贷款业务,另外,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经国务院特批后也可对外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因此,《保险公司会计制度》对上述业务的会计核算作了如下规定: (1)公司如有经国务院特批对外进行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在《保险法》颁布以前投出的目前尚未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可以增设“1401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2)公司如对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券投资提取投资风险准备,可以增设“1403投资风险准备”科目。 (3)公司如有在《保险法》颁布以前发放的目前尚未收回的贷款,可以增设“1501贷款”科目,并相应增设“1502贷款呆账准备”科目。 3.由于保险公司在体制上大都是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另外,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不断发展,公司外币业务也不断增加,为了加强核算和管理,《保险公司会计制度》在会计科目设置上也作了如下规定: (1)公司拨付所属分公司的营运资金,可以增设“1404拨付所属资金”科目,所属分公司收到公司拨入的营运资金,相应增设“3103上级拨入资金”科目。 (2)公司与所属分公司之间、各分公司之间的往来结算业务,可以增设“内部往来”科目。 (3)公司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以单独设置“1193备用金”科目。 (4)采用外币分账制核算外币业务的公司,可以增设“2261货币兑换”科目。 4.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保险公司,可以单独设置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相关的科目。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产保险公司投资型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产保险公司投资型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产保险公司投资型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 保监发〔2012〕40号 各财产保险公司,各保监局: 为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公司投资型保险产品业务,加强对财产保险公司投资型保险产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以及保监会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产品(以下简称“投资型保险产品”),是将保险功能与资金运用功能相结合的保险产品,是财产保险公司将投保人缴纳的投资型保险产品的投资金用于资金运作,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计提保险费、承担保险责任,并将投资金及其合同约定的收益支付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财产保险产品。 前款所称投保人、被保险人应是自然人,不得为法人。

二、投资型保险产品分为预定收益型投资保险产品(以下简称“预定型产品”)和非预定收益型投资保险产品(以下简称“非预定型产品”)。 预定型产品是指在保险合同中事先约定固定的或浮动的收益率,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履行完毕时,将投资金及其约定的资金运用收益支付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或者在保险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将依照合同约定计算得出的返还金额支付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保险产品。 非预定型产品是指在保险合同中不事先约定投资金收益率,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履行完毕、解除或终止时,依照保险合同约定的计算方法,将投资金及其实际的资金运用收益(亏损)支付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保险产品。 三、财产保险公司经营投资型保险产品,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公司持续经营3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最近3个会计年度盈利和亏损相抵后为净盈利; (二)公司治理结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具有完善的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单证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和网络安全运行规章、信息披露管理等各项制度,以及完善的内控组织架构和实务操作流程等; (三)公司最近3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四)公司没有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相关整改期间; (五)公司在最近连续4个季度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应高于150%; (六)公司设有独立的资金运用管理部门,建立了完善的资金运用管理制度、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保险公司会计资料

保险公司会计 1、保险会计的概念及特点 2、保险会计要素不同于一般企业会计的特殊项目: 财产保险公司会计 复习思考题 1、财产保险公司会计业务核算有哪些要求和特点? 2、简述保费收入的确认条件。 3、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算方法有哪些?如何核算? 4、未决准备金如何计算和提取? 5、简要说明保险业务结算损益的两种方法。 6、简述赔款支出的核算内容。 7、简述营业费用的核算内容。 8、简述财产保险公司利润的构成。 9、财产保险公司所得税的计算有哪两种? 它们有何区别? 10、简述财产保险公司利润的构成。 11、简述财产保险公司利润分配的内容和程序。 12、“利润分配”科目应设置哪些明细科目? 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法定公益金 ——提取总准备金 ——提取储备基金 ——企业发展基金 ——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应付普通股股利 ——未分配利润 练习题 习题一 一、目的:练习财产保险业务各项收入的核算 二、资料:某财产保险公司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业务部门交来家财保险日报表和保费收据存根,以及现金50 000元,该业务是保单生效 时收到全部保费。 2、收到业务部门交来的某企业货运保险费日报表、保费收据存根以及银行收账通知,共计 1 000 000元。该业务自下月10日起,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 3、10日,上述业务保险责任开始生效。保费收入共计5 000 000元,又收到现款(由银行 转账)3 140 000元,余款尚未收到。 4、某厂投保企业财产险,保费120 000元,约定一个月后缴付。 5、公司收到上述保费120 000元。 6、收到家庭财产两全保险保户储金20 000元,存入银行。 7、计算此保户储金当年利息396元,并转作保费收入。

财产保险公司开门红方案策划设计

三一文库(https://www.360docs.net/doc/bc13883840.html,)/策划书/策划书范文 财产保险公司开门红方案策划设计 一、保费计划30%,达成首季度XX万目标,特制订开门红方案 二、开门红活动时间:XX年1月1日至XX年3月30日 三、开门红口号:抢占高峰,开门大红 四、开门红对象:中支公司全体员工 五、开门红事项安排: 1、确定开门红目标,拟定开门红方案。各个渠道、机构上报XX年保费计划,拟定开门红保费目标。业管部拟定各渠道业务费用政策,各渠道、机构制定开门红具体方案。召开中支会议,汇总并确定个机构、渠道的开门红方案。 各个渠道根据分公司要求和自身实际业务能力情况上报XX 年度度保费计划,并拟定开门红的保费目标和重点推动险种,并完成期间的产品销售培训及各自的一季度合作方案;业管部根据各渠道上报的保费计划和预备方案,拟定其业务费用政策,制定整个公司的保费计划和整体方案,积极做好产品销售支持工作,

并对部门制定的具体方案进行审阅。并由总经理室召开中支开门红会议,会议中统一思想,营造集体及职场氛围,汇总并确定各机构、渠道的开门红方案,完成部署并落实开门红前的准备工作。 2、开门红方案的宣导及执行 (1)、对外:强化与各业务单位的拜访与沟通,加强业务单位与公司的合作深度。总经理室牵头对业务合作单位高层进行商务拜访活动,以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中层业务骨干进行上门拜访,了解其业务合作单位的合作新意向和动态,保持业务合作的上升趋势,;业务员确保要做到经常走访合作单位,保持日常良好的沟通与联系,熟悉合作单位的保险需求,以便能有较快的业务反应能力。另外,在维护、巩固业务合作的同时,还要时刻关注市场动态,随时掌握第一手消息,各部门、渠道要做到信息交流一致,时刻做好拓展新业务的准备。由总经理室牵头衔接,确定保费的规模与类别后,中层业务骨干进行跟进,业务员进行业务处理,加强业务的稳定度。如此一来,实现级别对应的分层级、差异化的公关工作,彻底实现上层公关、中层跟进、底层维护的三位一体的营销策越。利用公司的品牌优势,开拓并迅速占领市场。 (2)、政策到位:业管部大力支持前线销售部门的工作,要结合分公司下发的政策,根据不同的市场情况和业务状况,最大程度上的争取机构费用和政策,并使其合理化、最大化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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