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实施办法

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实施办法
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实施办法

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优化我市人才聚集环境,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机制,切实提高我市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水平,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穗字〔2010〕11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持有《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A证)》并按相关规定处于管理期内的广州市杰出专家(以下简称杰出专家)、广州市优秀专家(以下简称优秀专家)和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以下简称青年后备人才)。

第三条在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领导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定期安排高层次人才健康检查,高层次人才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及结算,以及公费医疗管理事项;市卫生部门负责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和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专项资金的审核和监管。

第二章医疗待遇和标准

第四条由财政核拨(或核补)医疗经费的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按相关规定参加公费医疗;其他高层次人才按广州市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

第五条杰出专家、优秀专家、青年后备人才列入我市高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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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人才年度休假体检服务范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卫生部门定期组织安排健康检查,并提供健康咨询、健康教育和健康指导等服务。相关费用由市财政承担。

第六条将杰出专家、优秀专家纳入广州市干部保健对象范围,发放广州市高层次人才保健卡(或在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上标识)。杰出专家、优秀专家在管理期内凭卡享受局级医疗保健服务待遇,两院院士享受副省级医疗保健服务待遇。

第七条杰出专家、优秀专家在享受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后,属于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费用,由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专项资金再按80%的比例报销。

第八条逐步建立高层次人才电子健康档案,及时记录其动态健康信息,并向高层次人才提供健康状况查询服务。

第三章管理

第九条建立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医疗专项资金”),与卫生部门保健专项经费并账使用。每年由市财政部门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杰出专家、优秀专家每人每年3600元标准向医疗专项资金划拨经费,所需经费从市高层次人才专项扶持资金中列支。

第十条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专项资金主要用于:

(一)杰出专家、优秀专家的医疗保健费用;

(二)按比例支付杰出专家、优秀专家患病发生基本医疗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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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广州市高层次人才保健卡仅供高层次人才本人就医时使用,不得外借他人,违反者取消其市高层次人才医疗待遇。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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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医疗保险部分自费项目

广州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支付及不予支付的项目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 (一)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立体定向放射装置(Y-刀、X-刀)、心脏及 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 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的检查、治疗项目。 属检查项目的自付30%,属治疗项目的自付20%。 2、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仓治疗、射频治疗等项目自付20%。 3、安装各种人造器官和体内置放材料(如: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人工喉、 人工股骨头、人工心脏瓣膜、血管支架等),个人自付50%。 4、省、市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自付30%。 (二)治疗项目类 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自付10%。 2、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自付30%。 3、心脏搭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心支架成形术、引流术、心脏激光打孔、冠脉造影、 心脏电生理射频消融术、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和快中子治疗以及各种介入治疗项目自付20%。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内的诊疗项目,先由参保人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及支付规定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通过制定《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下简称《药品目录》)进行管理。《药品目录》包括西药(含化学药、生物制品)、中成药(含民族药)、中药饮片等三大部分。一、《药品目录》中的西药和中成药分“甲类目录”及“乙类目录”。参保人员使用西药和中

成药所发生的费用,超出《药品目录》范围外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属于《药品目录》范围中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按以下原则支付: 1 使用“甲类目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2 使用“乙类目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先由参保人员个人自付10%的费用,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二、使用《药品目录》内规定自费或单味使用应自费的“中药饮片”所发生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未做上述限定的“中药饮片”,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情形 1、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2、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违法乱纪所致伤病的; 3、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明确由他方负责的; 4、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者在非定点零售药店配药的; 5、在国外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进行治疗的; 6、工伤及生育的; 7、按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门诊诊金费(含普通门诊诊金费、急诊诊金费和专家门诊诊金费)、院外会诊费(院内会诊不收费)、各种特诊费、病历工本费、各项资料费等; 2、出诊费、巡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加班费、自请特别护士、家庭医疗保健服务、家庭病房床位费、优质优价费等特需医疗服务(如:点名手术、点时手术、点名会诊、点名检查、

广州市新一轮轨道交通线网规划2015

广州市新一轮轨道交通线网规划 广州市新一轮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和2011-2015年建设方案已通过市政府批复和市人大审议,计划2015年前继续新建11条线路(含延长段)共312.6公里,其中,十三号线二期、七号线二期、四号线南延段、十六号线、三号线东延段、二十一号线及八号线东延段将于近期开工建设,争取2015年底建成。 根据市政府安排,我司拟同时启动十三号线二期、七号线二期、四号线南延段、十六号线、三号线东延段、二十一号线及八号线东延段七条线路的前期研究项目,以尽快稳定各新建线路方案,促进各线路设计和建设工作的顺利进展。为上述线路尽早开工建设创造条件。 (1)十三号线二期(凰岗~鱼珠) 十三号线二期起于凰岗,止于鱼珠。 罗冲围客运站地处广州西北出口的增槎路,是广州八大出口的西北主要出口起点。罗冲围地区有富力半岛花园、盈福居、松洲花园等居住小区,居住人口密集。为改善罗冲围地区的交通状况,十三号线线路出东风路后向西经流花路,到达罗冲围地区。由于车辆段选址原因,线路继续沿增槎路向东到达罗冲围客运站后折向北,至西槎路口设起点站凰岗站。 (2)七号线二期(大学城南~大沙东) 七号线一期主要经过广州南站地区、汉溪长隆万博发展区、广州大学城(小谷围岛),构建广州南站至大学城快速通道。其中小谷围岛作为大学城发展区的核心,现状开发已初具规模,且由于四号线大学城南站建设时已同步建成七号线车站及部分区间,七号线一期工程终点站选在大学城南站,位于大学城中轴线,在保证近期客流的同时,能有效促进周边地块开发,使得轨道交通运营效益和周边地块开发实现双赢。

二期工程继续延伸至黄埔区,覆盖深井和长洲岛历史文化保护区、黄埔区商业中心,终点选择在黄埔大沙东站。线路延伸使七号线作为接运线的功能增强,将城市的南拓轴(二号线、三号线、四号线)与东进轴(五号线,十三号线)串接,远期还与八号线、十二号线、广莞惠城际线形成换乘,不仅方便沿线客流进入新、老城区中心,亦减轻地面交通的过江通道压力;且长洲岛作为广州市第一批历史文化保护区,有非常著名的黄埔军校等历史文化古迹,二期线路也为东部去往广州南站的旅客提供便捷通道,同时支持黄埔区发展。 (3)四号线南延段(金洲~南沙客运港) 四号线南延段起点由金洲站接出,终点选择在南沙客运港,主要覆盖南沙岛重点区域。南沙岛发展定位为南沙区的综合服务中心,广州“多中心网络式布局”的中心之一,南沙科技创新产业与现代服务业基地,适宜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的现代海滨新城的典型示范区。广州市城市建设规划明确,南部地区集中建设大学城重点发展区、广州新城、南沙重点发展区等三个南拓发展的重要节点,四号线延伸至南沙,能够将南拓轴的各核心节点串联起来,通过建立“TOD”土地利用发展模式,带动南拓轴沿线的土地开发建设,对实现“南拓”的城市布局调整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同时,四号线工程南延段终点选择在南沙客运港,是顺应广州市促进“知识经济建设”的发展,促进在东部珠江口滨海地带,规划建设新的大学园区,以及南沙汽车城和南沙客运港建设的需要;是稳定城市结构形态、实现广州总体规划的需要。 (4)十六号线(新塘~荔城) 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六号线西起增城市新塘镇新塘火车站,并在新塘火车站设置新塘站,与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三号线新塘站平行换乘,强了增城市与中心区的联系。

医疗资源布局及整合路线图

医疗资源布局及整合路线图 东山口要搞广州健康医疗中心,白云区要建广州国际健康产业城, 南沙也要建广州健康医学中心它们之间该如何错位,未来广州医疗资源整合 到底该如何分布?昨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广州市医疗卫生设施布 局规划(2011-2020 年)》,规划对未来十年广州医疗资源布局及整合给出了路线据了解,规划分为近期和远期,规划近期为20112015 年,远期为20162020 年。规划提出,2015 年,全市每千人病床数控制在5.5 张左右,每个区(县级市)至少设置1 间三级医疗机构。到2020 年,全市每千人病床数控制在6.0 张左右,每个区(县级市)规划设置2 间及以上三级医疗机构。 通过人口规模和结构预测、医疗卫生服务需求量预测等,并结合总体 城市布局,规划提出全市医疗卫生设施布局的规划形成一主五副的布局结 构。一主即市域医疗卫生服务主中心,包括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黄埔区、天河区、白云区南部以及番禺区沙湾水道以北地区。五副即在南沙滨海 新城、东部山水新城、花都副中心、从化副中心、增城副中心建设五个医疗 服务副中心。而根据现有卫生资源配置情况,未来广州市医疗卫生设施布局 也将分为三个策略分区,还将建设三大医疗健康中心,大力发展健康产业 (见1、优化整合区:包括越秀区、荔湾区,着重整合现有医疗资源,优化 布局结构,严格控制卫生资源增量,遏制不合理增长势头。 2、调整完善区:包括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和番禺区,根据人口发展与分布重点加强社区卫生服务设施,适度建设全市性的大型医疗 卫生机构,提高服务质量。 3、重点建设区:包括花都区、萝岗区、南沙区、从化市和增城市,采取适宜政策促进发展,重点增加设置相应规模的医疗机构,有效提升医疗卫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试行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试行办法的通知 穗府办〔2009〕21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民政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三日 广州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完善本市社会救助体系,妥善解决患重大疾病困难群众的基本医疗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10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本市户籍且患有重大疾病在本市社会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以下人员: (一)最低生活保障或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员; (二)五保供养对象; (三)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政府供养人员; (四)重度残疾人; (五)自付医疗费用有困难且影响基本生活的其他人员。 以上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列人员统称困难人员,其中属于城镇户籍居民的称城镇困难人员,属于非城镇户籍居民的称农村困难人员;第(五)项所列人员称其他人员。 第三条市民政局主管本市医疗救助工作,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和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市医疗救助管理服务机构(设在市民政局)负责医疗救助工作的监督管理、临时特别医疗救济申请审批、医疗费用核算、处理群众医疗救助投诉等工作。 区(县级市)民政局主管本辖区医疗救助工作和负责相关审批工作。 市、区(县级市)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负责相关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医疗费用的汇总审核。

街道(镇)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医疗救助的申请、调查、核实、上报、医疗费报销等工作。 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受街道(镇)民政部门委托承担医疗救助的申请、调查等事务性工作。 第四条市、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卫生、财政、公安、国土房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和残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困难人员及无工作单位的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由市医疗救助金(下称救助金)支付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应缴纳的费用(下称参保费用)。 第六条城镇困难人员,医疗救助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200元、三级医院300元。 农村困难人员,医疗救助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50元、二级医院100元、三级医院200元。 困难人员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负担的起付标准高于前两款规定医疗救助起付标准的,差额部分由救助金支付。 第七条困难人员就医发生的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和在门诊治疗的指定慢性病基本医疗费用,属于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费用,由救助金负担80%,其中,“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义务人)人员、孤儿、五保对象,由救助金负担100%的基本医疗费用。 第八条困难人员每人每年累计医疗救助的最高限额为1 5万元(不含资助的参保费用)。 第九条困难人员凭所在区(县级市)民政局核发的《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农村五保供养证》,市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直接在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所在区(县级市)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医疗费减免。其中,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政府供养人员凭所在单位证明办理医疗费减免。 第十条其他人员因治疗重大疾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负担较重,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经区(县级市)民政部门批准,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报销部分医疗费,每人每年最高限额为1 5万元。 第十一条其他人员申请医疗救助,应当填写《广州市医疗救助申请评估审批表》,向户口所在地街道(镇)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如下材料: (一)户口簿、身份证;

郑州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服务实施办法

郑州市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服务实施办法 (暂行) 第一条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智汇郑州”人才工程加快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郑发〔2017〕23号)精神,为落实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是经我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包括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地方突出贡献人才。 第三条高层次人才享有以下政策待遇: (一)选择定点医院。明确郑州市属医疗单位为我市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定点医疗机构,由高层次人才选择适合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 (二)为引进高层次人才明确医疗保健服务专员。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安排专门的医疗保健服务专员,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医疗保健服务。主要包括:负责与高层次人才的预约、协调和跟踪服务,向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健康咨询服务。 (三)为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配备家庭保健医生。由定点医疗机构根据高层次人才的健康需求,选配合适的家庭保健医生,提供上门巡诊、健康保健服务。 (四)建立高层次人才健康档案。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为高层次人才建立健康档案,及时记录动态健康信息。

(五)高层次人才及家属(父母、配偶和子女)可享受门诊、急诊、住院、专家会诊等绿色通道服务。 第四条医疗保障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是: (一)选定服务机构。高层次人才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及服务专员。 (二)服务预约。高层次人才联系医疗服务专员,咨询、预约医疗保健服务。 (三)服务登记。高层次人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服务绿卡,家属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关系证明,到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由专人陪同登记。 (四)享受医疗保健服务。专人引领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快捷、方便、优质的诊疗保健服务。 第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过程中涉及的问题由市卫生计生委解释。

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2017-2023年线路设...

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2017-2023年)线路设计等前期研究十三号线二期工程(朝阳~天河公园)(含交 通衔接工程)停车场设计 招标文件 第Ⅰ卷投标须知 第Ⅱ卷合同条件 第Ⅲ卷投标文件格式 第IV卷技术要求 第Ⅴ卷评标办法 招标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6月

第I卷投标须知 目录 一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1.定义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招标说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投标资格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4.踏勘现场及投标费用 .................................. 错误!未定义书签。二招标文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5.招标文件的组成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招标答疑 ............................................ 错误!未定义书签。 7.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补充 .......................... 错误!未定义书签。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错误!未定义书签。 8.组成投标文件的文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9.投标价格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0.投标有效期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投标保证金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业主拒绝投标人的情形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四投标书的递交.......................... 错误!未定义书签。 14.投标文件的包封、密封和标记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5.投标截止时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6.迟到的投标文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7.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 错误!未定义书签。五开标与评标............................ 错误!未定义书签。 18.开标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9.评标过程保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0.投标文件的方案介绍及澄清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投标文件响应性的确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广州市医疗救助审批表(核对类适用)

表格编号: 广州市医疗救助审批表 (核对类适用) 填表时间:年月日 受理时间:年月日 广州市民政局印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依据《广州市医疗救助办法》、《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其他人员医疗救助适用本表。 二、表格编号由区医疗救助工作人员填写。 三、《承诺和授权书》、《申请人基本情况申报表》、《个人可支配收入申报表》、《个人货币类财产申报表》由申请人填写并签名、加盖指模确认。申请人本人无法亲自签名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代为填写、签名,并由被代签人加按指模确认; (二)其他人员因为特殊情况无法亲自面签的,可出具书面授权文件,授权共同申请人或社会救助经办人员代为填写、签名,并由被代签人、代签人加按手模确认。 (三)代签名的应当注明与被代签人关系,写明代签原因,并提交代签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家庭实物类财产申报表》由申请人代表(户主)填写。 五、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应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没有工作单位的,需按要求提交相应的《收入证明》。 六、申请人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代步机动车辆除外)、房产等财产的,需要另行填写《机动车辆情况申报表》、《房产评估申报表》。 七、《承诺和授权书》、《申请人基本情况申报表》、《个人可支配收入申报表》、《个人货币类财产申报表》等表格的填写注意事项详见各表格的备注内容。 八、本表需用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不得随意涂改,需保持书面整洁。 九、带“*”的为必填项。 - 1 -

医疗救助申请 目前申请人的医疗状况:□准备住院□住院□已出院其他此前是否申请过医疗救助:□是□否 此前是否进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是□否 上次核对时间段:年月日至年月日 目前家庭成员和经济状况是否有变化:□是□否 - 2 -

关于中国医疗保障制度[1]

(原创)中国需要什么样的医疗保障制度 中国需要什么样的医疗保障制度 作者:醒思 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以下简称医改),事关每一个国民的健康、生活,因此,它必然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非常遗憾的是,改革开放20多年来,虽然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是,医改却非常失败,而且至今仍看不到有什么实质性的起色。据最新资料显示,在医疗资源分配的公平性方面,我国位居全球191个国家的倒数第四位。现在,这个问题已经引起了占总人口大多数的中、低收入人群的强烈不满,成为社会不和谐的最强音!上层在作急,精英们在狡辩,老百姓在期盼,但迄今为止,堂堂十三亿之众,还没有人提出一套完整的、完全适合中国的医改方案。也许医改确实太难,正如咸郎平教授所言,世界上还没有一个国家医改是完全成功的(包括美国)。也许中国的国情太特殊,不但人口最多,单是农村人口就有近八亿。所以,即使国外比较成功的经验拿到中国来也行不通,甚至适得其反。 咸郎平教授的话使我吃惊不小,原来,当今世界最发达的美国医改也是不成功的,那么医改成功的标准是什么呢?据我分析,医改不但涉及全民,涉及政府,而且还涉及医疗机构、保险公司和市场,任何一方不满意都不能算是完全成功。美国实行政府和个人共同出资购买医疗保险,2003年,美国投入的国民医疗费用一共16790亿美圆,占当年GDP的15。3%,其中政府投入占46%(我国为16%),保险公司投入占36%,个人投入仅占16%(我国为55%)。即使政府投入如此巨大,也只能覆盖25%的人口,占总人口15%(约3800万人)的穷人无任何保障。北欧国家实行高福利,全民免费医疗,老百姓很满意,但政府不堪重负,难以维计。俄罗斯人均GDP3000美圆左右,政治上已实行民主,但医疗保障(以下简称医保)仍实行前苏联的社会主义福利制度,政府负担沉重,医疗机构无活力,政府想改革,但老百姓不同意,只好维持。日本根据个人收入状况决定政府和个人承担医药费的比例,假如在中国,一定会变得无法操作。如果说以上都是发达国家或较发达国家,中国不能比,那么,和我们国情最接近的印度相比呢?印度的人均GDP只有我国的50%左右,政府每年只投入几十亿美圆就做到了全民免费医疗,至于医疗设施、技术、服务质量如何则另当别论,但仅此一面就令我们既羡慕而又汗颜。 纵观各国的医保制度,尽管千差万别,各具特色,但有一条是共同的,那就是没有哪一个国家把医疗完全推向市场,政府基本不管。客观地说,医疗市场化并非有百害而无一利,最大的好处当然是政府的负担大大减轻;其二是医疗机构和设施大大增加甚至过剩,医疗技术及服务质量也得到提高。但另一方面,大部份老百姓看不起病、住不起院已成为不争的事实。于是,社会出现了不和谐,医疗资源向城市倾斜,占去了资源总量的80%,占人口70%的农村医疗被边缘化;医患矛盾加剧,医商勾结、医疗腐败事件层出不穷;药品价格高居不下,暴涨的医疗费用击倒了多少低收入无保障的弱势人群,演绎了多少悲惨的故事;老百姓怕生病,有钱也不敢用,只能存在银行以备万一。接下来就是消费持续低迷,无论国家怎样刺激消费,银行存款就是下不来,市场消费就是起不来。这些社会普遍存在的现象,已经不是老百姓满不满意的问题,而是直接影响到了国家的政治、经济和发展。在一个<宪法> 中写着社会主义的国度里,这不能不说是一件天大的事情! 改革开放前,我国城市企、事业实行的是苏联式医保制度,国家负担重,医疗机构少,服务

《珠海市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珠人社〔2018〕254号

珠海市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珠人社〔2018〕25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珠海创新创业人才集聚,打造国际创新人才高地,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关于实施“珠海英才计划”加快集聚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措施(试行)》(珠字〔2018〕6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在我市创新创业,信用良好,具有较高学术造诣、较大社会影响力、较强创新创业能力,能够引领和带动某一领域科技进步、产业升级、文化繁荣、社会发展和管理服务水平提升的高端人才。 依业绩与能力水平,高层次人才划分为顶尖人才、一类人才、二类人才和三类人才等四个类别。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单位(下称用人单位)。 按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不列入适用范围。我市高校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的相关政策由市主管部门另行研究。 第四条目标任务。立足珠海经济社会发展,突出“高精尖缺”,有计划、有重点地引进和培育支持一批拥有自主知

识产权、先进管理水平、掌握核心技术,具备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的高层次人才。特别是有重大创新前景和发展潜力的中青年人才。从2018年起,用5年左右时间,计划支持600名左右高层次人才。 第五条基本原则。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不受国籍、户籍和身份限制,坚持党管人才、统筹实施,高端引领、重点支持,业绩导向、公平公正,人才优先、以用为本的原则。 第二章工作机构 第六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市人才办)统筹协调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的组织实施,牵头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支持政策,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市科技、教育、卫计、财政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育工作。 第七条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是高层次人才支持计 划的具体组织实施部门,负责拟订年度申报指南,报市人才办审定后组织实施;研究提出高层次人才人选名单,制定并落实人才支持政策。 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负责高层次人才的申报受理、政策咨询、待遇兑现和管理服务等工作。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轨道交通场站综合体建设及周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轨道交通场站综合体建设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穗府办规[2017]3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3.14 【实施日期】2017.03.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轨道交通场站综合体建设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实 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穗府办规〔2017〕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轨道交通场站综合体建设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实施细则(试行)》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14日

广州市轨道交通场站综合体建设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意见》(国办发〔2014〕37号)、《关于打造现代综合客运枢纽提高旅客出行质量效率的实施意见》(发改基础〔2016〕952号),建设综合换乘系统,改善出行条件,切实推进轨道交通场站同步规划、同步选址、同步设计和一体化建设,同时围绕轨道交通场站开展土地储备规划,推进土地储备,实施综合开发,形成城市功能区,实现土地高效集约利用,筹集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补亏资金,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轨道交通场站综合体建设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的方案编制、审查、用地征收与供应、储备与开发、项目管理、收益管理等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轨道交通场站综合体,是按照“零距离”换乘、一体化建设运营要求,以便利出行、便捷换乘为主要目的,以轨道交通场站为核心,科学组织出入口、换乘设施、步行系统与城市生活服务设施,构建轨道交通场站及相关设施布局协调、交通设施无缝衔接、地上地下空间充分利用、轨道运输功能与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有机衔接的一体化建设项目。 轨道交通场站综合体用地范围包括轨道交通站点、车辆基地、附属工程(含出入口、通风亭等)和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及交通衔接工程所需用地,具体范围可根据轨道交通场

广东省广州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院数量情况3年数据解读报告2020版

广东省广州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院数量情况3年数据解读报 告2020版

序言 广州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院数量情况数据解读报告从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医院数量等重要因素进行分析,剖析了广州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院数量情况现状、趋势变化。 借助对数据的发掘分析,提供严谨、客观的视角来了解广州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院数量情况现状及发展趋势。报告中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等权威部门,并经过专业统计分析及清洗而得。 广州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院数量情况数据解读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 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广州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院数量情况数据解读报告以数据呈现方式客观、多维度、深入介绍广州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院数量情况真实状况及发展脉络,为需求者提供必要借鉴及重要参考。

目录 第一节广州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院数量情况现状 (1) 第二节广州市医疗卫生机构数量指标分析 (3) 一、广州市医疗卫生机构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数量现状统计 (3) 三、广州市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占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数量比重统计 (3) 四、广州市医疗卫生机构数量(2017-2019)统计分析 (4) 五、广州市医疗卫生机构数量(2018-2019)变动分析 (4) 六、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数量(2017-2019)统计分析 (5) 七、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数量(2018-2019)变动分析 (5) 八、广州市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同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数量(2018-2019)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广州市医院数量指标分析 (7) 一、广州市医院数量现状统计 (7) 二、全省医院数量现状统计分析 (7) 三、广州市医院数量占全省医院数量比重统计分析 (7) 四、广州市医院数量(2017-2019)统计分析 (8) 五、广州市医院数量(2018-2019)变动分析 (8) 六、全省医院数量(2017-2019)统计分析 (9)

《广州市临时救助办法》政策解读

《广州市临时救助办法》政策解读 为完善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发挥临时救助兜底线、救急难作用,我市对2016年出台的《广州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印发实施《广州市临时救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修订背景 《暂行办法》自2016年印发实施以来,在解决居民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随着社会救助体系的完善及社会救助工作的发展,根据国家、省对临时救助工作的新要求,《暂行办法》部分内容有必要进行调整。根据工作安排,结合本市实际,市民政局牵头修订我市临时救助政策,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 (一)申请条件 1.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可以申请紧急型临时救助: (1)申请之日前1个月内因遭受火灾、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或突发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2)申请社会救助期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3)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 符合第一款规定情形且暂时无法取得家庭支持的个人可单独提出申请。 2.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市户籍家庭可以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 (1)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市城市常住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财产限额标准,且经扣除教育、医疗的生活必需支出后,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的。 (2)特困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疾病期间需住院护理,经政府医疗救助后仍需负担护工费的。 (二)申请材料 1.申请紧急型临时救助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表; (2)身份证,户口簿(非本市户籍人员应提供本市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或《港澳台

我国三大医疗保险制度

我国三大医疗保险制度 (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适用人群为城镇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的职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是根据单位的职工工资总额按一定的缴费比例,由单位统一缴纳; 其中单位要承担职工工资总额6%,个人承担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2%。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职工可享受住院费用报销、统筹病种门诊费用报销以及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的个人帐户待遇,其报销比例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高一些。在职职工住院的费用,在扣除范围外费用以后,最低起付线以上至5000元的部分,按75%报销;5000元至10000 元的部分按80%报销;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85%报销,退休人员相应提高10%;统筹病种门诊费用报销,在职职工为80%,退休职工为85%。 (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适用人群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居民,主要包括未成年居民,指中小学阶段学生(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及其他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居民;老年居民,指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以及其他非从业的城镇成年居民。大学生将来也要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个人通过所在居委会或学校(幼儿园)缴费,同时政府在个人和家庭缴费的基础上给予补助。未成年居民、成年居民、老年居民的基金筹集标准每人每年分别为100元、360元、360元,其中个人缴纳分别为40元、280元、150元;政府补助分别为60元、60元、210元。可以看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筹集标准要比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低很多,约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人均筹资额的1/5。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可享受住院费用报销和统筹病种门诊费用报销待遇。由于缴费费率较低,因此待遇也相对低一些。参保居民的住院费用报销,在扣除范围外费用以后,最低起付线(同城镇职工医保)以上的部分,按55%报销,每个医疗年度最高可累计报销3万元。统筹病种门诊费用,在起付线(300元)以上的,按50%报销。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12周岁(含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居民因病住院,可直接到市辖五区范围内设有儿科病房的定点医院就医,不受医院级别限制;12周岁以上的居民,首诊需在五区范围内二级以下(含二级)定点医院就医,确因技术水平所限诊治有困难的,可本着逐级转诊的原则,办理市内转诊手续后,再转至高一级别医院进行诊治。

广州市轨道交通建设及偿债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

广州市轨道交通建设及偿债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穗发改城[2014]74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9.05 【实施日期】2014.09.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轨道交通建设及偿债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穗发改城[2014]74号 2014年9月5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强化广州市轨道交通建设及偿债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监管工作,优化资金支付流程,保障资金需求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控制轨道交通建设投资成本,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2013-2016年广州市轨道交通资金筹集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广州市轨道交通建设及偿债资金(以下简称轨道交通资金)是指由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及广州市地铁工程资金协调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地铁资金办)负责组织筹集、计划安排和监督管理,专项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包括地铁、旅客自动输送系统、新型有轨电车等)及配套设施项目建设和债务偿还,以及承担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及其它轨道交通项目出资部分的资金。 第三条轨道交通资金包括市本级财政地铁建设专项资金、市区共建区出资资金、轨道交通沿线土地一级开发净收益和物业开发收益分配资金、债务性融资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各类资金。 第四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研究广州市轨道交通投融资模式,组织拟订并统筹实施轨道交通资金筹集总体实施方案,下达轨道交通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按程序审定市地铁资金办组织拟订的轨道交通资金年度筹集计划(含年度融资方案,下同),对轨道交通资金进行综合管理;指导轨道交通沿线土地一级开发工作,研究提出轨道交通沿线上盖物业综合开发模式和收益分配办法,牵头协调相关区政府落实区出资责任。定期将轨道交通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对轨道交通资金筹集和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请市政府专题研究。 第五条市地铁资金办根据市发展改革委下达的轨道交通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资金筹集计划,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轨道交通资金的年度筹集、运用、增值和还贷工作;负责组织对轨道交通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管,下达轨道交通资金月度计划(含建设资金和偿债资金月度计划,下同),对月度计划完成情况和月度实际资金支付情况进行监督。

广州市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广州市化学中

广州市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广州市化学中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广州市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2事件分级 3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4突发化学中毒事件信息的接警和报告 5 分级响应机制 6 Ⅲ级及以上级别的应急响应 7 突发化学中毒事件现场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 8 应急响应终止 9 保障措施 10附则

广州市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1总则 编制目的 确保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发生后, 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我市医疗卫生部门应对突发化学中毒事件的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处置水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安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职业病危害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化学中毒事故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广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广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突发化学中毒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

2 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化学中毒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及造成人员伤亡和危害程度,由重到轻分为突发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化学中毒事故(Ⅳ级)四个等级。 突发特别重大化学中毒事故(Ⅰ级) 突发急性化学中毒事故导致100人及以上中毒,或者10人及以上死亡。 突发重大化学中毒事故(Ⅱ级) 突发急性化学中毒事故导致50人至99人中毒,或者死亡5人至9人。 突发较大化学中毒事故(Ⅲ)级 突发急性化学中毒事故导致10人至49人中毒,或者死亡1人至4人的。 突发一般化学中毒事故(Ⅳ级) 突发急性化学中毒事故导致9人及以下中毒,无死亡病例。 3 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市、区(县级市)卫生局在同级人民政府或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突发化学中毒事件,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做好突发化学中毒事件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组织包括:市和区(县级市)卫生局成立的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现场指挥部、

浅谈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

石河子大学医学院论文报告 题目:浅谈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 作者:韩冷 学号:20142114232 院系班级:2015级专硕4班 指导教师:李建伟 完成日期:2015.12.25

2015年12月25日 浅谈我国医疗保险制度 摘要: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我国现已逐步建立起与公有制相对应的城镇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和农村合作医疗组成的医疗保障制度。由于传统的医疗保障制度无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开始逐步对其进行改革,并建立起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主,大病保险、职工互助保险和商业保险等为补充的医疗保险体系。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城镇职工医疗、农村合作医疗。我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尽管一直在摸索和改进,但仍然避免不了政府负担过重、覆盖率低、公平性无保障、基金平衡难的现状。因此要积极完善我国医疗保险制度,规范各有关行为主体的行为,积极完善法律体系及相关制度建设。 关键词:医疗现状公费医疗城镇职工医疗存在问题解决方案 一、医疗保险的概念 医疗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接受诊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医疗保险同其他类型的保

基金;当被保险人患病并去医疗机构就诊而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医疗保险简单的讲就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我们现在所说的社会医疗保险就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性的由国家、单位和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个人因疾病需要获得必需的医疗服务时,由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按规定提供医疗费用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二、我国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 目前,我国应用最广泛、覆盖人群最广、绝大多数城乡居民能够共同享有的医疗保险制度主要有三种,分别是: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其原则: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2)其覆盖范围和缴费方法: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3)其目的:在矫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制度性缺陷的基础上,实现对城镇正式部门就业人员的全面覆盖。要为个体劳动者参保提供激励,鼓励那些有稳定工作、除了户口身份之外与城镇就业人口并无区别的农民工群体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面,逐步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能够覆盖所有正式部门就业人口、退休职工以及愿意参加职工医保的个体劳动者,成为城镇筹资能力最强、保障范围最广的医疗保障制度。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

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和待遇

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和待遇 (一)经核准确认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和待遇 1、对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含5年)期限服务合同的人员,可享受以下生活待遇。 (1)住房或住房补贴:来我市定居的两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由市政府提供一套住房;博士研究生及相当层次的高级人才,原则上由用人单位为引进人才妥善安排住房。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含5年)期限服务合同的,可优先购买我市的经济适用房。 (2)安家补贴:对来我市定居的引进高层次人才,按下列标准给予搬迁安置补助费: ①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50万元; ②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级重点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15万元; ③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8万元; ④博士研究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5万元; ⑤具有高级技术职务或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3万元。 安家补贴分5年按年度逐年等额发放,用人单位与市财政按1:1的比例负担,其中到机关、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的,由市财政负担。 (3)生活补贴:符合引进的重点行业范围,并经市组织、人事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高层次人才或高技能人才,5年内享受以下生活补贴。 ①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及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的第一层次者每月8000元; ②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级重点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及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的第二层次者每月4000元; ③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每月2000元。 本市产生的上述高层次人才享受与引进人才同等的津贴待遇。 ④具有高级技术职务或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含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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