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废气排放控制技术

船舶废气排放控制技术
船舶废气排放控制技术

船舶废气排放控制技术

1.2排放控制标准MARPOL73/78附则VI对于船舶废气中的硫氧化物和氮氧化物的排放含量作了限制,禁止故意排放消耗臭氧的物质,附则规定了燃油中硫的含量不超过4.5%m/m的全球上限,并呼吁国际海事组织在议定书生效后监控全球燃料的平均含硫量。附则还设立波罗的海区域、北海区域为硫氧化物排放特别控制区,从而对硫的排放进行更严格的控制,在上述区域,船舶使用的燃油中硫的含量不得超过1.5%m/m,或者,船舶必须要安装废气清洁设备或者使用其它技术手段控制硫氧化物的排放。附则VI规定2000年1月1日起输出功率超过130kW的柴油机,其NOx排放限制如下:1.对转速低于130r/min 的低速柴油机NOx≤17.0g/kw·h。

2.对转速在130r/min N2000R min时,NOx≤45.0×n(-0.2)g kW•;h。

3.对转速n 2000r/min,

NOx≤9.8g/kW•;h。国际海事组织(IMO)防止大气污染规则的生效,导致各国对船舶柴油机排放的进一步认识,出台一系列地方排放标准或国家船舶排放控制计划,如瑞典提出,国内船舶(如渡轮)NOx排放限制为24kW•;h。挪威的目标为国内航线每年减少10000tNOx(大约总量的20%),估计波罗的海国家也会有类似的计划。如果不符合IMO规则,就可能以增加港口使用费的手段加以控制。2船舶废气SOx、NOx的生成特征SOx主要是燃料中的含硫的燃烧产物,以废气的形成排放于大气,尤其SO2容易氧化形成酸雨危害人类,因此主要是取决于柴油机所燃用燃料的含硫量。而NOx包括NO、NO2、N2O4等,其中对环境危害最大的是NO和NO2,通常所提及的氮氧化物的污染,即指NO及NO2污染。在柴油机的排气中,NO2的浓度仅占5%,而的N2O4浓度更低,因此,主要研究的氮氧化物便是NO,NO可由空气中的氮生成(称为热NO),也可由燃料中含氮的成分生成(称为燃料NO),对于柴油机来说,由于其所使用的燃料中一般含氮量不到0.02%,因此,排气中的NO主要是由空气中所含氮在高温下氧化而成(热NO)其氧化过程为(扩充的捷尔杜维

奇)N2+O→NO+N O2+N→NO+O N+OH→NO+H上述反应中的氧原子是氧气(O2)在高温分解时所产生的,氧原子的存在诱发了NO生成的连锁反应。整个反应过程中第一个式子起决定作用,所以,氧原子浓度以及反应温度对NO生成最为重要。NO生成量还与反应时间有关,如果燃气在高温富氧环境下停留时间长,NO生成量就会增加。因此,高温、富氧和氮与氧在高温环境中长时间停留,是柴油机燃烧过程中促进NO生成的三要素。对柴油机,即使是增压柴油机来说,其压缩行程的气体温度仍不能达到形成NO的程度。在燃烧过程中,由于

自燃着火,先喷人的部分燃料将作预混合燃烧,而其他燃料将作扩散燃烧,预混合燃烧速率很快,又发生在上死点附边,使这部分燃气有最长的焰火反应时间和较高的燃气温度,对NO的生成极为有利,如果参与预混合燃烧的燃料量增加时,气缸内最高温度也随之增加,这不仅使预混合燃烧期内NO生成量增加,而且也造成扩散燃烧前期NO生成量的增加。在扩散燃烧后期,由于热量释放速率大大降低,而活塞下行又使燃气温度下降较快,加之焰火反应时间短,故该时间生成的NO不多。3船舶柴油机SOx、NOx排放控制措施3.1控制SO2排放量的措施目前,减少SO2排放量的主要方法有:(1)使用低硫燃料;

(2)石油脱硫;(3)排烟脱硫。船舶采用的控制措施主要是使用低硫燃料和脱硫燃油,而对排烟脱硫处理将是今后船舶防止污SO2染的主要发展方向。3.1.1石油的脱硫技术其主要采用的是氢化法,利用触媒(通常是Co-Mo和Ni-W)在高温高压的条件下,使石油中的硫分与氢反应形成硫化氢来脱硫,而且,随着能源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化,该方法逐步被推广应用在重质馏分,渣油的脱硫发展领域。通常轻馏分的氢化脱硫温度为300~400℃。压力为10~4.kg/cm2。

3.1.2烟道气脱硫技术烟道气脱硫技术广泛用于控制废气污染源、SOx的排放,减少全球范围内的人类活动而产生的排放量,从而有助于改善空气质量,有利于人类身体健康和环境。船舶废气污染物中的SOx主要是指SO2,其性质是酸性的,可以通过适当的碱性物质反应从烟道气中脱除SO2。烟道气脱硫最常用的碱性物质是石灰石(碳酸钙)、生石灰(氧化钙、CaO)和熟石灰(氢氧化钙)。石灰石产量丰富,因而相对便宜,生石灰和熟石灰都是由石灰石通过加热来制取。有时也用碳酸钠(纯碱)、碳酸镁和氨等其它碱性物质。所用的碱性物质于烟道气中的SO2发生反应产生了一种亚硫酸盐和硫酸盐的混合物(根据所用的碱性物质不同,这些盐可能是钙盐、钠盐、镁盐或铵盐),亚硫酸盐和硫酸盐间的比率取决于工艺条件,在某些工艺中,所有亚硫酸盐都转化成了硫酸盐,SO2与碱性物质间的反应或在碱溶液中发生(湿法烟道气脱硫技术),或在固体碱性物质的湿润表面发生(干法或半干法烟道气脱硫技术)。在湿法烟道气脱硫系统中,碱性物质(通常是碱溶液,更多情况是碱的浆液)与烟道气在喷雾塔中相遇。烟道气中的SO2溶解在水中,形成一种稀酸溶液,然后与溶解在水中的碱性物质发生中和反应。反应生成的亚硫酸盐和硫酸盐从水溶液中析出,析出情况取决于溶液中存在的不同盐的相对溶解性。例如,硫酸钙的溶解性相对较差,因而易于析出。硫酸钠和硫酸氨的溶解性则好得多。在干法和半干法烟道气脱硫系统中,固体碱性吸收剂或使烟道气穿过碱性吸收剂床喷入烟道气流中,使其与烟道气相接触,无论哪种情况,SO2都是与固体碱性物质直接反应,生成相应的亚硫酸盐和硫酸盐。为了使这种反应能够进行,固体碱性

物质必须是十分疏松或相当细碎。在半干法烟道气脱硫系统中,水被加入烟道气中,以在碱性物质颗粒物表面形成一层液膜,SO2溶入液膜,加速了与固体碱性物质的反应。3.2控制NOx排放的措施船舶柴油机NOx排放的控制措施大体可分为燃料预处理,工作过程处理和排气后处理三类。其中预处理可分为:采用低氮燃油或甲烷(或LNG)等低氮燃料,燃油乳化等;过程处理包括:废气再循环,喷油定时延迟,改变喷油器参数及燃油-水分层喷射;后处理包括:废气再燃烧处理和催化还原法处理。3.2.1燃油乳化燃油掺水乳化能较大幅度地减少NOx。标准设计的发动机满负荷时可加入20%的水,从燃烧角度来说,这并没有达到极限,曾有过油水比例为1:1的试验,但此时需要对机器做一些改造。使用乳化后的燃油将对NOx的生成量和燃油的消耗率产生一定的影响,其影响程度随机器型号的不同而不同,但在一般情况下,增加一个信分点的水将减少一个百分点的NOx。燃油的乳化必须在其进入燃油系细9循环回路前完成。水的增加量根据排气中测得的NOx量来决定,因此,需要对NOx进行连续监测。对于采用燃油乳化技术的船舶,燃油系统应设置一个特殊设计的安全系统,当船舶失电时,将不会影响油水乳化的稳定性,保证机器再起动时仍可使用稳定的乳化燃油。但燃油乳化技术也有其局限性。水和重质燃油的乳化比较容易进行,也比较稳定;但水与柴油,轻质柴油的乳化就比较困难。当沿海航行需要强制采用低硫燃油时,如果要采用燃油掺水技术就需要设置专门的乳化装置。3.2.2废气再循环废气再循环EGR(Exhaust Gas Re-circulation)是指让发动机的一部分排气引回进气管,与新鲜空气混合后作为工质参与气缸内的热循环。EGR作为控制NOx排放的一项有效措施,越来越受到重视,对柴油机用EGR的研究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废气再循环之所以能使排气中NOx浓度下降,研究认为是由于第一:柴油机排出的废气中,由于含氧量少,废气循环到气缸内,使燃烧时反应混合物中的氧含量与不循环时相比,有显著降低。燃烧和爆炸过程中NO的生成反应速度与氧浓度的平方根成正比,因此NO的生成反应速度降低,于是废气中的NOx浓度也相应下降。第二:废气中含有较多的水蒸汽和CO2。在高温下,水蒸汽和CO2的比热比空气大得多。若燃料油的燃烧热值一定,燃烧混合气比热大者,会使燃烧过程所达到的火焰温度较比热小者为低。由于在燃烧和爆炸过程中,NO的生成速度与燃烧绝对温度成指数关系,因此燃烧温度的降低导致废气中NOx的浓度降低,对机型为4T50MX柴油机进行EGR的实验,如果15%的废气再循环,将导致发动机进口空气的氧气浓度由21%降至18%,那么NOx的浓度将大大降低。从原理上讲废气既可在增压器前循环也可在增压器后循环,但不论是哪种情况,引人再循环的废气均需冷却(温度降到160~180℃左右)和清洁。废气循环法净化NOx的优点是:废气

净化效率高,能有效降低NOx的排放,简单经济,便于应用,操作方便,易于控制。但是,如果使用不当的话,也会招致冒烟和其它有害排放物的增加。其次,在船上使用时,含有未加处理的硫和未燃烧完的HC,烟灰等污染物会造成润滑油的污染和发动机的磨损。3.2.3延迟喷油定时延迟喷油定时是在燃烧过程中降低NOx发生量的简便,有效的改进方法。延迟喷油定时的作用主要是使燃料燃烧所形成的温度颠峰值降低,但会使油耗略有增加。对于经常在热带航区运行的船舶动力装置,由于冷却水温较高,利用此方法能将NOx的排放量减少10%~15%。通过调整喷油规律,减少上止点前喷人气缸燃油量;或者调整气阀正时,降低最高燃烧温度和压力,均可减少NOx的发生量。另外,改进喷油器结构,如减少喷油器压力室容积,改动喷油嘴喷孔数目,孔径和长度等,也是控制NOx排放的有效措施之一。采用柴油机电子控制技术或智能喷射系统,既可以优化柴油机的控制,又可提高柴油机的运行经济性,同时也可实现低NOx排放,无疑是解决发动机低污染排放和保证发动机性能之间矛盾的较好的办法之一。3.2.4燃油-水分层喷射燃油-水分层喷射SFWI(Stratified Fuel-Water Injection)系统,即缸内直接喷水法,是由日本三菱重工开发的降低柴油机NOx排放的新措施。它与燃油掺水乳化的方法不同,在柴油机的喷油阶段,该系统将水送到喷油器,燃油和水分层喷入气缸,以降低火焰温度。借助该系统,NOx排放的减少量几乎与水、油的相对比率成线性关系,据测定,对于低速柴油机,NOx生成量可降低50%,高速柴油机可降低70%,特别是对于低速柴油机,如果采用油-水-油-水-油组成的多层喷射,在降低NOx的生成量的同时,燃油消耗率增长量也不大。该系统给水量是由一个控制器根据发动机的负载和NOx所需削减水平来控制的,以消耗最小水量达到最大限度减少NOx排放,但燃料喷射系统复杂,必须有喷水装置和喷射期控制装置。用含硫燃料有硫酸腐蚀,船舶使用时必须配备造水装置来供水。3.2.5废气后处理法废气后处理又称为二级处理,是对废气中已生成的NOx进行处理,减少它对大气的排放量。有效的方法是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elective catalytic reduction),简称SCR系统。用尿素作还原剂,尿素含氨,无毒,便于船上保存。将浓度为40%的尿素溶液喷人SCR系统,在350~450℃(排气温度)下,利用催化剂,氨能有选择地与NOx起化学反应,生成元害的N2和水蒸气。

4NO+4NH3+O2→4N2+6H2O 6NO2+8NH3→7N2+12H2O SCR已作为一般技术用于近海平台固定柴油机装置。国外一些柴油机制造厂早已开始SCR在实船应用的开发研究工件。芬兰的Wartsila柴油机公司1992年在瑞典、丹麦间的火车轮渡上,主机Vasa6R32E型机,采用SCR NOx净化装置,净化效果显著,NOx降低85%,CO和HC各降低70%,同时,NEW SULZER RTA,MAN-B&W S-MC和三菱重

工UEL船用低速柴油机均成功地采用SCR NOx净化装置,并在实船应用中取得满意的效果,已完全满足了IMO规定的2005年排放标准。3.2.6其他控制措施其他降低NOx排放措施有:调整压缩比,高压缩比对减少NOx排放和燃用重油不利,但对减少烟度颗粒排放有利,它可弥补喷油延迟所造成的热效率降低。但若为降低NOx排放,只有调低压缩比,降功率运行。降功率运行可减少HC、CO和NOx排放量,但降功率运行会使燃烧不良,热效率降低,烟度增加,只有通过调整喷油定时,气阀定时和喷油压力来实现或克服采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或甲烷等代作燃料,也可以有效地减少柴油机NOx排放。天然气的主要成分是甲烷,它占天然气的95%左右。德国戴姆本茨公司将OM407型柴油机改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并辅以火花点火时,柴油机输出功率虽由162kW降为120kW,但是NOx和HC排放都由10.75/kW·h降至3.7g/kW·h,CO排放由8.18/kW·h降到2.884KW·h。4结束语IMO(国际海事组织)关于"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规则"的公布与实施,将对各国航运业产生很大的影响。面对急速发展的世界性限制船舶废气排放的形势,笔者感触至深,谨此谈以下几点体会。(l)世界各国的地理、气候、文化、风土人情各自有别,经济发展的程度各异,但保护人类生存环境是共同关心的,一致性主题,必须限制船舶废气污染物的排放,是世界各国已逐步达成的共识。许多国家在IEIO法规实施之前就已经制订了更为严格的限制标准和相关的计划实施,充分反映出了强烈的环保意识。我国的有关立法工作相对滞后,反映出了我们对环保和形势认识还很粗浅。(2)降低30%NOx,50%SOx是IMO的第1个目标,以后每5年修订一次,限制将愈加严格的趋势是明朗的。这就要求我们在法规、标准的制订和技术研究开发方面应提高起点,努力与国际保持同步。(3)限制船舶废气污染物的排放必须与造机、造船、航运的发展保持同步。如果我们偏废或忽视污染物的排放这一重要方面,那么难免或迟早会由于排放超标而受重罚之苦,因而拿不到IAPP(国际防止大气污染证书)证书而遭被拒于港外之苦。(4)在船舶废气污染物的排放中,SOx和NOx是主要的限制对象。在减少SOx的技术措施中,降低燃油含硫量,使用低硫燃油辅以脱硫装置或海水冲洗法不失为相对省钱,且简单而有效的技术方案。在降低NOx方面,SCR为首选的技术方案,我国应致力于这种新技术的研究及发展,并且应将小型化,减少投资作为发展的主攻方向。(5)要使船舶废气污染物的排放达到国际限制要求,我们所面临的任务十分艰巨,困难很大。面对严峻的形势,我们必须加强领导与组织管理,加大资金和技术力量的投入,使我们控制船舶废气污染物的排放的研究发展工作能在短期内有一个大的突破,为提高我国造船业,航运业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创造必备的条件。

全国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管理制度(暂行)

全国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管理制度(暂行)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国家环保局 颁布日期:1991年02月22日 实施日期:1991年02月22日 失效日期 第一条为了掌握大气环境质量状况、控制机动车尾气对大气环境的污染、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参照《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机动车尾气排放是流动污染源,是影响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 尾气排放监测是污染源监测的一个方面,是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的重要工作内容和手段之一。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一切有尾气排放的机动车都必须接受对其尾气排放的监测。包括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所拥有、使用的汽车、摩托车、拖拉机及其它有尾气排放的车辆。

第四条一切承担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的单位都必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及有关的标准、技术规定。 第五条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承担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的单位(检测场、站)、汽车排气检测仪器设备和检测人员进行资格认证和技术培训。按照《环境监测质量保证管理规定》经质控考核合格后,发放《机动车尾气准检证》和《机动车尾气检测员合格证》等(有效期1-2年)。并对持证单位、检测仪器设备和人员进行有效的监督。 市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环境监测站有权对持证单位检过的车辆进行抽测,其结果做为质量保证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六条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机动车尾气监测网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境监测站是网络的业务牵头单位。网络的组织和活动按《全国环境监测网络管理规定》实施。 在用汽车、摩托车排气污染的年检和路检按《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第七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境监测站的分工是: 市(地区)和县级环境监测站是基层监测执行单位。

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ISM规则)

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ISM 规则)[£ 2007 年10月 、、. 1本规则旨在提供船舶安全管理、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的国际标准。 2大会通过的第A.443(幻)号决议,敬请各国政府采取必要措施,以保证船长在海上安全和保 护海洋环境方面正当履行其职责。 3大会通过的第A.680 (17)号决议,进一步认识到需要建立适当的管理组织,使其能够对船 上的某些需求做出反应,以达到并保持安全和环境保护的高标准。 4认识到航运公司或船舶所有人的情况各异以及船舶操作条件的大不相同,本规则依据一般原 则和目标制定。 5本规则用概括性术语写成,因而具有广泛的适用性。显然,无论是在岸上还是在船上,不同 的管理层次对所列条款需要有不同程度的了解和认识。 经MSC.104(73)号决议修正的大会 A.741 (18)号决议 12日

6 高级领导层的承诺是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 就安全和防止污染而言, 各级人员的责任心、 能力、态度和主观能动性将决定其最终结果。 A 部分 实施 总则 1.1 定义 以下定义适用于本规则的 A 和B 两部分。 1.1.1 “国际安全管理(ISM )规则”系指由国际海事组织大会通过的,并可由该组织予以修正 的“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 1.1.2 “公司”系指船舶所有人,或已承担船舶所有人的船舶营运责任并在承担此种责任时同 意承担本规则规定的所有责任和义务的任何组织或法人,如管理人或光船承租人。 安全管理体系”系指能使公司人员有效实施公司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的结构化和文件 化的体系。 安全管理证书”系指签发给船舶,表明其公司和船上管理已按照认可的安全管理体系 运作的文件。 1.1.3 主管机关”系指船旗国政府。 1.1.4 1.1.5 符合证明”系指签发给符合本规则要求的公司的文件。 1.1.6

废气排放管理办法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424 废气排放管理办法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废气排放管理办法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废气排放管理,减轻生产、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根据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于我公司各单位,以及在公司管辖范围内的生产、检修、施工等外协单位。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安全环保处 1、统筹管理公司废气污染防治工作。 2、负责制订公司废气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废气排放情况的监督与考核。 4、监督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情况和实际处理效果。 第四条机动处 1、负责将废气处理设施纳入主体生产设施进行统一管理。 2、负责对各设备归口单位对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点

废气控制系统的结构原理

废气控制系统的结构原理 燃烧和废气控制概论 废气产生的原因:理想的燃料/空气混合比为1∶14.7,最理想的燃烧结果:CO2,H2O,N2,不平衡燃烧及泄漏的气体: ①氧化氮(Nox)NO NO2——产生:过热(1357℃),混合比12∶1- 18∶1。清除:EGR TWC ,难于检测。 ②碳氢化合物(HC)——产生:燃烧不完全,燃油蒸汽,曲轴箱漏气。清除:EVAP TWC PAIR PCV ③一氧化碳(CO)——产生:缺氧。清除:TWC PAIR ④二氧化碳(CO2)——完全燃烧结果。 ⑤氧(O2)——氧气过剩。 一、曲轴箱强制通风系统(PCV) (一)PCV必要性 曲轴箱内窜缸混合气中,70%~80%是未燃烧气体(HC),燃烧的副产品(水蒸汽和各种气化的酸)则占20%~30%。所有这些都能破坏机油,产生油泥,使曲轴箱锈蚀。为防止这一情况,以前的车辆都是安装从曲轴箱引出的通风管道,让这些气体逸入大气。但由于许多排放法规不允许这样做,这些窜缸混合气必须回到燃烧室重新燃烧。 (二) PCV工作 1.发动机停机或回火时 由于其自身重量和弹簧重量,PCV阀关闭。 2.怠速运转或减速时 负压很强,所以PCV阀向上移动(打开)。但是由于真空通道仍然狭窄,窜缸混合气量还很少。 3.正常运转时 真空度正常,真空通道扩宽,部分打开。 4.加速或高负荷时 PCV阀完全打开,真空通道也完全打开。 二、燃油蒸汽回收系统(EVAP)

(一)必要性 在这套装置中,汽油蒸汽回收罐(活性碳罐)用于吸收从燃油箱或化油器浮子室蒸发的汽油(HC),以防止这些HC逸入大气。 (二)工作 1、真空控制 主要用于早期的发动机。 2、电脑控制 用于EFI发动机。该系统由汽油蒸汽回收罐、电控电磁阀、单向阀及相应的管路组成。 汽油蒸汽回收罐内充满活性炭颗粒,故又称活性炭罐。活性炭能吸附汽油蒸汽中的汽油分子。当燃油箱内的汽油蒸汽进入回收罐时,其分子被吸附在活性炭表面上,余下的空气则排入大气。蒸汽回收罐上方的进气口与燃油箱相通;出气口经软管与发动机进气管相通,中间有一个电控电磁阀控制管路的通断。发动机运转时,如果电磁阀关闭,则进入罐内的汽油分子被活性炭吸附。回收罐内设有三个单向阀,当电磁阀开启且控制气路中的真空度较大时,1号单向阀便开启,吸附在活性炭表面的汽油分子重新蒸发,被吸入进气管参加燃烧。当燃油箱中的蒸汽压力高时,2号单向阀开启,3号单向阀关闭,燃油箱内的汽油蒸汽便进入回收罐;反之,当燃油箱内出现真空时,2号单向阀关闭,3号单向阀和油箱盖上的单向阀均打开,空气被吸入燃油箱。 电控电磁阀的作用是控制进入进气管的燃油蒸汽量,防止正常的混合气成份被破坏。电脑根据发动机工况,控制电磁阀的通断,以调节进气量。当发动机停止或怠速运转时,电磁阀关闭;当发动机以中速或高速运转时,电磁阀开启。这时发动机的进气量较大,少量的燃油蒸汽不会影响混合气的成份。 故障: 1、电磁阀损坏 2、系统漏气 3、系统堵塞 4、真空管接反 5、碳罐吸附性变差 三、废气再循环系统(EGR) (一)EGR系统的必要性

废气排放管理办法(最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废气排放管理办法(最新版)

废气排放管理办法(最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废气排放管理,减轻生产、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根据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于我公司各单位,以及在公司管辖范围内的生产、检修、施工等外协单位。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安全环保处 1、统筹管理公司废气污染防治工作。 2、负责制订公司废气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废气排放情况的监督与考核。 4、监督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情况和实际处理效果。 第四条机动处 1、负责将废气处理设施纳入主体生产设施进行统一管理。

2、负责对各设备归口单位对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点检、维护等工作的管理。 3、负责审核烟尘、粉尘处理和排放设施的三大规程。 4、为保证废气自动监测仪表、除尘监控系统的完好和正常运行提供必要条件。 5、负责除尘环保外协的管理;督促外协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完善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点检、维护并做好记录;确保外排废气达标排放。 6、参与废气污染事故调查。 第五条生产处 1、负责在生产系统推行清洁的生产工艺。 2、生产管控中必须考虑环境因素,负责协调生产与环保的关系。 3、在制定生产计划时,按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能力,合理组织、安排生产计划。对生产计划安排不合理,导致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超过实际能力而出现的“冒灰、冒烟”现象负责。 4、参与废气污染事故调查。 第六条工程管理处 1、负责监督工程场地废气管理。

天津海事局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 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天津水域环境和资源,防治船舶及其相关作业活动造成水域污染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拆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我国批准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管辖水域(下称“水域”)内航行、停泊、作业的非军事船舶和港区水域外非渔业船舶(下称“船舶”)及其他影响水域环境的活动。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下称“主管机关”)主管所辖水域内防治船舶及相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下属各海事处、海上巡查执法支队,依照各自职责权限,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的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船舶管理与文书审批 第一节船舶管理 第四条船舶应遵守海上交通安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加强安全管理,防止在水域内发生碰撞、搁浅、火灾、爆炸等海难事故,造成水域环境污染。 第五条禁止任何船舶及相关作业活动违反规定向水域排放污染物、废弃物和压载水、含油污水、洗舱水、生活污水或船舶垃圾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禁止船舶在水域内使用油水分离设备处理船舶含油污水。

第六条主管机关根据《交通部渤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程序规定》,对相应船舶的排污设备实施铅封管理。 第七条船舶和码头经营人从事散装油类或散装有毒液体物质作业,所配臵的装卸管系和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遵守操作规程,落实有效的防污措施,防止造成水域环境污染。 第八条凡总长为12米及以上的国际航线船舶(含港澳航线)应张贴或悬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统一监制的垃圾公告标牌,并符合下列要求:(一)400总吨及以上的国际航线船舶应至少于船员餐厅及主甲板两舷梯口三处配备铜质标牌;经核定可载运15人及以上的国际航线的船舶应于每个餐厅及有旅客活动的每层甲板两舷处配备铜质标牌; (二)400总吨及以上和经核定可载运15人及以上的港澳航线船舶至少配备两块硬塑质标牌,并臵于两侧外走廊; (三)高速客船应在每一客舱内配备一块铜质标牌。 第九条船员应当持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规则要求的有效适任证书和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熟悉所在船舶防污染设备及操作规程。 第二节船舶文书及审批 第十条船舶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国际公约的规定,配备相应的防污染文书: (一)凡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轮和400总吨及以上的非油轮应配备有《油类记录簿》和《船上油污应急计划》; (二)400总吨及以上和经核定可载15人及以上航行国际航线的船舶(含港澳航线的船舶),应配备有《垃圾记录簿》和《船舶垃圾管理计划》; (三)国际航线船舶应持有《国际防止油污证书》,国内航线船舶应持有《防止油污证书》;

废气、粉尘管理办法

废气、粉尘管理办法 1.0目的 控制公司的废气和粉尘的排放,以符合政府相关的法规要求。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排放废气/粉尘的区域。 3.0定义 无 4.0职责 4.1对有废气或粉尘排放的生产车间、车辆应制定管辖区域,由办公室与生产部共同编 制项目废气/粉尘排放点。 4.2生产部负责废气/粉尘的排放中不符合的排放项的标识。 4.3办公室负责废气/粉尘排放管理,并进行测量与监督。 4.4新项目时要把废气/粉尘排放作为项目评估的一部份对于大中型项目应按有关“新项目环境影响管理办法”。 5.0程序 5.1废气/粉尘排放的识别 大汽污染源主要来源于以下途径:生产部生产过程中的扬尘、车辆排放的尾气等。 5.2废气与粉尘排放的管理 5.2.1办公室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要求和规定对废气/粉尘进行管理。 5.2.2生产部生产时应加强文明生产管理,减少粉尘的产生。 5.2.3生产部生产过程中可通过洒水等措施减少扬尘 5.2.4处于扬尘环境中或使用易扬尘的物料时,操作者除了要戴好防护口罩,防止员工吸

入体内;

操作时要轻拿轻放,尽量缩短其在空气中暴露时间,避免空气中扬尘并要及时封存好物料。 5.3 废气/粉尘的检查 废气或粉尘的监测按程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视和测量程序”,由环保责任人定期进行检查,公司办公室每月进行一次检查,监督各生产部按本规定实施粉尘控制管理。 5.4不符合发生时的处置 当发生粉尘环境污染时,事故发现者应即向上级主管报告,主管须报告环保责任人,环保责任人和办公室经理共同现场调查,并当场提出纠正措施。事故严重时,要按“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处理。 5.5废气/粉尘标准 5.5.1 公司所在地的排放标准按政府规定的法律或法规规定。 5.5.2生产现场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6.0记录 无 7.0相关文件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视和测量程序 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事故(事件)报告、调查与处理程序 新项目环境影响管理办法 如有侵权请联系告知删除,感谢你们的配合!

船舶防污染预案

长江南京航道工程局东太湖综合整治试验段(行洪供水通道 吹填)第三标段项目经理部 船舶防污染预案 为有效处置船舶浸染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损失,根据《长江航道局安全预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管理办法》及《长江南京航道工程局船舶防污染预案》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人员分工 1、项目经理 督促安全主管制定和完善《船舶防污染预案》,检查船舶执行相关防污染规定,听取安全主管每月例行检查结果的汇报并提出完善性建议,船舶污染事故现场最高指挥员。 2、安全主管 负责检查、指导、监督项目部施工船舶的防污染工作:检查督促各船舶按规范配备防污设备、检查监督船舶防污染措施执行情况、在项目经理的指导下调查处理船舶污染事故。 3、船长 制定本船舶防污染措施并组织实施,定期对船舶防污设备的技术性能及使用情况进行自检,对安全主管每月例行检查发现的隐患进行清除,并将整改后的结果上报安全主管。船舶污染事故中配合安全主管进行调查和处理。 二、工作程序 (一)配备防污染设备 本项目所使用的船舶为一艘总吨位369吨重的绞吸式挖泥船、二十艘总吨位44至78吨重的液压抓斗式挖泥船和三十艘配套小吨位泥驳,所有船舶均需按照《内河航行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对船舶防污染设备的配置定期做自检,并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内河船舶防止油污证书》。 (二)油类作业控制 1、作业前,必须检查管路、阀门,作好准备工作,堵好甲板排水孔,关好有关通海阀;

2、检查油类作业的有关设备,尤其是尾轴/甲板液压管系/甲板设备重点部位,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3、对可能发生溢漏的地方,要设置集油容器; 4、受油双方协商联系信号,以受方为主,双方均应切实执行; 5、作业中要有足够人员值班,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掌握作业进度,防止跑油、漏油; 6、停止作业时,必须关好有关阀门; 7、收解输油软管时,必须事先用盲板将软管封好,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软管克软管存油倒流入太湖; 8、将油类作业情况准确记入《油类记录簿》和轮机日志或值班记录簿; (三)油污水和油泥的排放控制 船舶的压舱、洗舱(甲板)、机舱等含油污水及油泥,不得任意排放,应由油污水及油泥处理设施接收处理。确需排放时,应事先向海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按规定条件在指定区域排放,排放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四)洗舱水、压舱水和舱底水的排放控制 施工水域内船舶的压舱水、洗舱水、舱底水和生活污水,应委托污染物接收处理单位接收处理,不应任意排放。却需排放含油压舱水、洗舱水、舱底水的,应符合国际污染物排放的要求和标准,并在排放的24小时前报海事管理机构批准;排放生活污水的,须事先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五)船舶垃圾倾倒控制 1、船舶垃圾是指船舶在生产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生产垃圾两大类。生活垃圾主要来源于厨房垃圾、残肴饭菜等;生产垃圾包括破旧的滤芯、油污的棉纱和破布、灰渣、积垢、包装材料,船舶维修和保养产生的油漆废料、铁锈、机械设备的废料等垃圾。 2、船舶生活垃圾不得任意倒入港区或施工水域,平日应倒入带盖、不渗漏并有明显标志的生活垃圾储存容器或聚已烯材料制成的垃圾袋中,当船舶停靠后海基地或施工区域靠泊点时,可以向陆地指定的垃圾箱倾倒;航行船舶可在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的水域处理入海。

废水 废气 固废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第六建设公司废水、废气、固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部施工生产和生活活动过程中废水、废气、固废排放的控制,减少对地域环境及人体健康的影响,依据国家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第六建设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部及其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定了废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废液)、废气(排气污染物、粉尘)、固废(生产垃圾、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排放控制的范围、方法及管理等内容。 第四条名词解释 (一)生活污水:是指在生活活动中排放的水。包括洗漱、炊厨、卫生间等产生的污水。 (二)工业废水:是指工业生产过程排放的废水、污水以及废液组成的工业废水。包括含酸污水、含碱污水、洗片污水等。 (三)废液:是指机器试运转过程中、设备维修和保养过程中排放的汽油、柴油、煤油、润滑油(脂)等;金属理化试验废液;洗片废液;机加工乳化液。

(四)排气污染物:是指机动车辆以及燃油设备排放出的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及氮氧化物等。 (五)粉尘:是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悬浮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如:细砂、水泥、泥砂、保温材料石棉尘、切割和焊接烟尘等。 (六)固废:是指生产施工、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 (七)生产垃圾: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弃土、砖石、铁屑、边角下料、废焊条、包装纸箱、废材料等。 (八)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炊厨废物、废纸、织物、家用什物、废塑料制品等。 (九)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石棉产品使用产生废料、涂料包装桶、报废的铅酸蓄电池、镍镉电池、废荧光屏及汞灯、废胶片及废像纸、废有机油桶及油手套等。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公司各单位、项目部具体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与考核。 第七条生产部门 (一)负责生产活动过程废水、废气、固废的排放控制。

停航船舶安全防污染管理制度和应急方案

停航船舶安全防污染管理制度和应急方案 一、停航船舶安全防污染管理制度 1. 目的和范围 1.1 为规范停航船舶的监督管理,保障船舶安全,防止水域污染,根据《停航船舶 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停航船舶及岸基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 2. 定义 本制度所称停航船舶,系指经海事管理机构确认计划连续停泊30天及以上的公司所属船舶。 3. 实施细则 3.1 停航船舶应根据停泊地的实际环境和船舶自身的安全需要,配备足够数量并具 有熟练操作能力的值守船员,进行有效值守。任何时候,停航船舶配备的值守船员不得低于《停航船舶最低值守要求》。 3.2 停航前,船长应慎重选择系泊地点或锚地,使拟停泊点符合下列要求: 3.2.1不妨碍其它营运船舶的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 3.2.2不得非法占用主航道和生产锚地; 3.2.3能抵御恶劣天气的影响; 3.2.4船舶一旦发生险情,能够及时得到救援; 3.2.5必要时船舶能够立即驶离该水域; 3.2.6满足通航安全管理的其他规定。 3.3 停航前,船舶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3.3.1主机应换用轻油,并确保管系中燃料油彻底用光,以避免管路中油冻住。3.3.2 锅炉停炉前彻底排污(有蒸汽时上排污),排污后打入淡水到正常水位。 3.2.3 轻油日用柜、应急发电机油柜、轻油沉淀柜应保持满油,以确保供油给发电 柴油机。 3.3.4 测量燃润油舱、柜并封存。 3.3.5 关闭高低位海底阀、有关通海阀、主机海水进出阀、主机淡水进出阀、膨胀

水箱出口阀、副机海水进出阀等机舱有关阀门,切断有关机电设备的电源开关。 3.3.6 检查备件、物料库存并封存。 3.3.7 各部门长应督促本部门人员关好房间内所有门窗以及电器电源,现场检查后 上锁并妥善保管钥匙。 3.3.8 做好交接工作,各部门人员应与部门长进行交接,部门长应与停航值守人员 进行交接。 3.4 停航期间,值守人员应做好防盗工作,定期巡查备件、物料等库房,查看是否 处于正常情况。 3.5 值守人员应做好防火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应在指定场所吸烟,严禁游 烟、躺着吸烟,严禁乱扔烟蒂,烟蒂一定要熄灭并放到有水的容器里。有油污的棉纱、破布收集存放在金属桶内,且远离高温热源,防止自燃。厨房用火应做到人走火灭。严禁私自使用取暖电器。 3.6 值守人员应保持船舶各层地板、楼梯、栏杆、通道及机电设备的清洁、无油 渍;维护保养工作完毕后,应及时将现场收拾干净。 3.7 停航期间,值守人员应严格控制轻油使用,严禁船员私自处理船舶的燃、润 油。每天1700-2100时,值守轮机员应启动应急发电机,操作时严格遵照《应急发电机操作规程》进行。应急发电机运行时,轮机员应每2小时在副机日志上记录油压、水压、油温、水温、排温、燃油柜油位、油底壳油位、冷却水箱水位等参数,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排除。应急发电机运行期间,轮机部值守人员应做好电瓶充电外、空气瓶补气,压力水柜补气,洗浴水加热等工作;甲板部值守船员应及时开启船长房间冰箱。 3.8 停航期间,值守人员应做好有关设备性能试运行工作,以保证这些设备处的处 于正常技术状态: 3.8.1 停航期间,甲板部值守人员应定期对通讯、导航仪器、系泊设备、货舱及附属 设施、通风筒/孔、救生、消防设备等设备/设施进行检查、测试、清洁等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3.8.2 值守轮机员应定期对电瓶进行维护保养,使之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值守机工应 定期检查24V锚灯灯泡,发现损坏及时更换。 3.8.3 轮机部值守人员应每天巡查机舱、舵机房等舱室设备。 3.8.4 轮机部值守人员应每周查看并清通主机机带海水泵、淡水泵的机械密封处漏水 检查孔,每3天对主机进行手动盘车3转以上,每半个月左右启动主机慢车运转15分钟。 3.8.5每周检查锅炉水位,每月手动拉开锅炉安全阀。有关水泵(包括应急消防泵) 应每周检查一次并手动盘车3转以上。 3.8.6每台副机每周启动1次,运转10分左右,可以在不供海水情况下运行,但要 保证有关机油、淡水温度正常。充分利用副机启动供电后,对有关设备进行短时间的运转。 3.8.7分油机每周启动空转到正常转速后停机,锚机、舵机、甲板液压舱盖半个月运

废气排放管理制度

废气排放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确保生产正常运行情况下,降低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减少生产运行中废气排放造成周边环境的污染。制定本制度。 2、适应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中产生的废气的控制和管理 3、职责 3.1安环部负责对厂区范围内废气治理监督,并负责委托业务主管部门对厂界废气的监测; 3.2生产厂部负责各岗位废气产生的控制,和废气排放及吸收设施的检查、维护、管理。 4、管理办法 4.1废气的分类 4.1.1锅炉烟气主要包括:烟尘、SO2 4.1.2吸收塔尾气主要包括:氟化物、烟尘 4.1.3烘干废气主要包括:烟尘、SO2 4.2各类废气的控制与排放管理 生产部负责每天对各岗位废气排放情况,废气吸收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巡回检查一次,做好相关记录。 4.2.1锅炉废气的控制与排放管理 4.2.1.1燃烧过程产生废气的管理。 (1)锅炉班负责整个燃烧过程的操作,锅炉工必须经相关部门培训, 考核合格取证后方可上岗。

(2)燃烧过程严格按锅炉运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操作人员必须每半小时检查一次锅炉运行状况,确保煤粉充分燃烧。 (3)厂部和技术部负责对燃烧过程进行监督。 4.2.1.2锅炉废气排放的管理 (1) 为防止烟气污染环境,在运行时操作工必须检查脱硫装置保持 完好。 (2) 锅炉产生的烟气经过脱硫装置后进入30米高烟囱达标排放, 在进入脱硫装置时必须开启水喷淋泵进行除尘,减少粉尘的排 放,确保达标排放。 (3) 运行过程中操作工发现设备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停止烟气的 排放。待查找到原因并解决好后,方可再行开启。 4.2.2尾渣气的控制与排放管理 4.2.2.1尾渣气产生的控制 (1) 反应岗位负责控制反应物计量配比,提高转化率,减少尾渣不 充分反应物的气体。 (2) 反应岗位操作工必须严格按本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每半小 时记录生产工艺参数一次,根据当班尾渣参数的变化调整配比, 确保物料能够充分反应。 (3) 生产部和技术部负责对生产操作过程控制的监督。 4.2.2.2尾渣气排放的管理 (1) 排渣工必须在尾渣输送运行时开启渣气吸收设施,确保尾渣气 达标排放。 (2) 尾渣气吸收系统存在故障时,出渣系统必须立即停止。待故障 解除后方可再行开启。

废气排放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加强对废气排放的控制,减少环境污染,特制定本规定。 2.废气处理 2.1各分厂(部门)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公司下达的控制指标进行工艺控制。所有废气必须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2.2各分厂(部门)的废气处理设施必须确保开车率达到公司下达的指标。 2.3在工艺处理、故障过程中产生的临时废气需要排放时,必须提前制定好回收、吸收等处理预案,并填报《“三废”异常排放申请表》(附后),严禁随意排放。 3.大气污染防治 3.1新建、扩建、改建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大气污染和生态环境的影响做出环境影响评价,采取防治措施。建设项目中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3.2生产、技术等部门须积极研究推广清洁生产。通过改进工艺、技术及原料结构等,把废气污染消灭或控制在生产过程中,从控制污染源的根本办法消除或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3.3生产过程中各排放口排放的气态污染物须符合国家排放标准。达不到标准的由生产、技术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 4.监督与管理 4.1质量保证部按《公司环境监测计划》对各分厂废气排放口、环境大气

进行 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反馈到生产管理中心、相关分厂及安全环保部。 4.2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大气污染物排放考核指标及《公司环境监测计划》,并对各生产装置(包括环保设施)的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和监测数据按《公司环境保护考核指标及奖罚办法》进行考核。 5.本规定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 YLHX/AH/JL—012-00 内蒙古亿利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三废”异常排放申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保护内河水域环境及资源,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水域环境,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防治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全国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 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具体负责管辖区域内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中国籍船舶防治污染的结构、设备、器材应当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或者其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外国籍船舶防治污染的结构、设备、器材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经船旗国政府或者其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经船舶检验机构核准可以免除配备相应的污染物处理装置的,应当在相应证书中予以说明。 船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取得并随船携带相应的防污证书、文书。国际航行船舶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公约的要求。 第六条在内河水域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船舶,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标准和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内河水域排放污染物。不符合排放规定的船舶污染物应当交由港口、码头、装卸站或者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 禁止船舶向内河水体排放有毒液体物质的残余物或者含有此类物质的压载水、洗舱水或其他混合物。 禁止船舶在内河水域使用焚烧炉。 禁止在内河水域使用化学消油剂。 第七条船员应当具有相应的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船舶防污染程序和要求,持有有效的适任证书和相应的培训合格证明。 从事有关作业活动的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作业人员进行操作技能、设备使用、作业程序、安全防护和应急反应等专业培训,确保作业人员具备相关安全和防治污染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从事船舶修造、打捞、拆解等作

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

深圳赤湾拖轮有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文件持有人: 发布日期:2017-11-30 生效日期:2018-01-01

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 1 目的 保护海洋环境,防止船舶对水域及港口环境的污染,保障人身健康。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船舶的防污染管理工作。 3 职责 3.1公司总经理或代行总经理职责的主要负责人为安全与防污染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3.2安全办为岸基地防污染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政策和有关防止船舶污染公约和条例,统一制订、修改防污染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检查船舶防污染文件执行情况;监督指导船舶维修检查防污设备;组织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检查指导船舶防污染管理工作 3.3 商务部负责船舶防污染设备的备件供应、产品更新和物料的供应; 3.4船长是船舶防污染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船上油污应急计划》和《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布置、监督船舶各部门做好防污染工作。当发生污染事故时,组织全体人员全力以赴控制和清除污染,减少污染造成的损失,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公司报告。 4 船舶防污染文书管理 4.1 船舶应具有下列防污染文书: 4.1.1《船舶防止油污证书》; 4.1.2《油类记录簿》; 4.1.3《垃圾记录簿》; 4.1.4《船上油污应急计划》 4.1.5《垃圾管理计划》 4.2 《船舶防止油污证书》的管理 4.2.1 船长应妥善保管《船舶防止油污证书》。 4.2.2 船长应根据签发《船舶防止油污证书》的有关条款及证书的有效 期限和检验日期,及时报公司申请船舶检验机构对本船防污设备进行检

验发证。 4.3 《油类记录簿》的管理 4.3.1 适用于所有船舶机器处所的作业记录。《油类记录簿》(甲板、机 舱)应由大副/轮机长负责记录、保管。每记录完一页,由船长审核签 字。填写《油类记录簿》时,应将日期,作业代号和细目的数码记入相 应的表格内,所要求的细节,应按日期顺序记入空栏。 4.3.2 《油类记录簿》每记完一本,应在船保留至少三年。如果需要新 的《油类记录簿》时,应通过船舶所在港口的海事局认购(必须加盖核 发放机关的印章),或向公司申领。 4.4 《船上油污应急计划》的管理 4.4.1 该计划应妥善保存于船长处。 4.4.2 列于该计划附录Ⅲ的联系人姓名、地址随变动及时更正。 4.5.3 船舶应按该计划要求定期进行有关检查、培训、演练并逐次记录。 5 机器处所防污染管理 5.1 管理与要求:机舱全体人员应熟悉防污法规,严格执行各项防污规章制度,落实防污染措施。 5.2 机舱污水排放 5.2.1 在南海海域按照主管机关有关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规定执行。 由安全办负责向当地海事部门提出铅封申请,机务部和船舶予以配合。 原则上,在不危及船舶安全的条件下,机舱油污水严禁向南海水域排放, 应执行本须知5.5的有关要求,由陆地或者海上具备油污水回收资质的 单位回收处理。 5.2.2停泊在锚地、港内的船舶,禁止向舷外排放污水,但污水在危及 船舶安全航行时,可申请海事局,经同意按要求进行排放(机舱大量进 水等除外)。 5.3 防止污油、污水漏入机舱舱底 5.3.1 燃油、滑油转驳时应慎重操作,杜绝驳运时漏入舱底。 5.3.2 曲柄箱、齿轮箱、油底壳等更换下来的废油,应收集入污油舱柜, 不得放至舱底。

废气排放管理制度

废气排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生产过程中废气污染物质排放的控制管理,降低废气污染物浓度,减少污染排放总量,改善环境绩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生产过程中各种废气、粉尘排放的控制管理。 第三条引用的法规、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4、《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四条定义 1、废气污染物:指在生活或生产的过程、设备、场所等向大气中排放的各种污染物,包括废气、粉尘、有刺激性气味物质。 2、无组织排放:指不通过排气系统而泄漏的生产性粉尘和有害污染物的气体,均为无组织排放。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五条安全环保部为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制定与修订;负责年度废气监测计划执行、落实情况及上报工作;负责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对公司内的废气进行监测,同时根据结果对各不符合项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或管理要求;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各车间本部门废气排放的管理;负责对监测数据中的不符合项及时进行整改,并做好本车间的记录、统计工作;负责本车间废气排放的污染预防、治理整改的具体落实、实施工作。 第三章废气的种类及控制方法 第七条废气主要分为: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生活废气。 1、工艺废气:锅炉排放的废气。 2、无组织排放废气:原料贮存过程中挥发产生的废气。 3、生活废气:厨房油烟;打扫卫生时产生的粉尘。 第八条工艺废气的控制

1、各车间要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规范操作,尽量避免非正常状态下工艺废气的排放。 2、各车间在产生工艺废气的装置正常运行时,应确保其配套的环保装置正常运行,避免超标排放。 3、各车间在开、停车过程中,应确保环保设施优先于生产装置开车,后于生产装置停车,减少或控制废气排放所造成的环境影响。 第九条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控制 各车间及部门应对无组织排放的气体污染物质进行控制和管理,可采取除尘、吸收、隔离等方式,减少对大气产生的环境影响。 第十条生活废气的控制 1、厨房油烟可配置净化设备以处理产生的废气。 2、各车间及部门打扫卫生时产生的粉尘可在打扫前向地面洒上清水后再打扫的办法予以解决。 第十一条生产异常、紧急、事故状态下造成废气污染物超标排放时,排放部门必须及时进行生产运行调整,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控制污染物排放,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第四章废气的监督和监测管理 第十二条废气处理装置的运行管理 各产生废气的车间及部门负责本部门废气处理装置的运行管理,由环保科牵头,组织技术管理人员对废气处理装置的运行、隐患整改、效果验证进行全过程管理,确保废气处理装置平稳、高效的运行。 第十三条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废气的排放、治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环境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负责对超标排放、异常排放的部门进行监督整改。 第十四条废气排放的监测管理 1、安全环保部联系环保监测机构定期对公司的废气进行监测。 2、当废气排放标准发生变化、更新时,安全环保部负责及时修订公司废气监测标准,确保废气排放符合标准要求。 第十五条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废气排放控制管理规定

废气排放控制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有效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进行合理的控制和管理,以保证本公司产品实现过程产生的废气和粉尘治理符合环保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产品实现过程和公司所在地范围内的各类废气的控制。 3 职责 3.1本公司自身的经营活动中不产生任何废气; 3.2在公司产品实现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气的控制由生产部负责控制。 4.执行标准 根据句容市环保局对本公司环评报告的批复,本公司 废气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标准。 5. 工作程序 5.1 废气、粉尘的来源 5.1.1 本公司在产品实现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或其他不正常气味。 5.1.2 本公司产品实现过程中各种原材料向大气排放的气味。 5.1.3 本公司在生产设备在运行过程中的废气。 5.2 防范措施 5.2.1 公司在产品实现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或其他不正常气味。一般设施本身基本上处于封闭或半封闭状态,采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在正常情况下对周边的影响很小,生产部应加强日常检查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使设备和设施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确保排放达到要求。 5.2.2加强工作场地内部的清扫,每天清扫尽量用湿拖把对地面进行清洁,以减少粉尘的产生。 5.2.3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采用袋装堆放于防雨、防晒的场所,防止泄漏而产生

粉尘,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5.2.5产品实现过程在例行检查中,如发现有恶臭、不正常气味问题,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尽快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5.3、安环部除按规定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大气排放环保设施进行例行检查外,还要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委托当地环境监测机构对本公司大气环境质量进行检测,确保向大气排放达到规定标准限值。 6 相关文件 《运行控制程序》 6 相关记录 《重要环境因素及其控制方法一览表》 《环境影响重要作业场所一览表》 《设备日常检点表》

防止内河船舶污染水域管理制度

防止船舶污染水域 管理制度 宜昌xx集运有限公司

一、总则 1、为了保护水域环境,防止船舶对水域及港口环境的污染,保障人身健康,促进航运事业的发展,减少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排污染内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规,特定本管理规则。 2、本规则适用于公司所有船舶。 3、公司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政策和国内有关防止船舶排污染公约和条例,统一制定船舶管理防污染规章制度,调查和处理船舶重大污染和违章事故。 4、公司机务部主管船舶污染管理工作,负责宣传、贯彻国内法规及有关防污染规章制度和文件;负责船舶排污设备的备件供应、产品更新、监督指导、协助船舶维修、检查排污设备;负责船舶排污染的监督和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5、海务部负责货物装卸的安全以及协助污染事故的保险理赔,安全部门负责污染事故的保险理赔。 二、船舶防污染管理职责 1、船舶的防污染工作由船长负责主管。 2、船舶设立防污染管理小组,宣传教育、组织管理船舶日常防污染工作。 防污染管理小组成员: 组长:船长 组员:轮机长、大副

3、管理小组的职责 (1)、组织全体船员认真学习、贯彻国内防污染法规和上级有关防污染文件,严格执行国内港口防污染规章,具体布置、监督船舶各部门的防污染工作。 (2)、当发生污染事故时,组织全体船员全力以赴控制和消除污染,减少经济损失,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公司报告。 (3)、调查了解污染事故现场和事故的经过、原因和污染程度。(4)、审查污染事故报告,如实向公司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5)、根据公司的规定,向公司提出对船舶的防污染工作中做出贡献的船员给予奖励的意见。 三、船舶防污染文书管理 1、船舶防污染文书包括: (1)、《船舶油污染应急计划》 (2)、《油类记录簿》 (3)、《垃圾记录薄》 2、关于《船舶油污染应急计划》的管理 (1)、船长应遵照船舶证书管理规定,妥善保管《船舶油污染应急计划》。 (2)、船长根据签发《船舶油污染应急计划》的有关条款及证书的有效期和检验日期,如期申请船检部门对本船防油污设备进行检验发证。 3、关于《油类记录簿》的管理

废气控制管理规定

废气控制管理规定 1 废气类别 1.1 施工废气 a)施工机械产生的废气; b)机动车辆产生的废气; 1.2 生活废气 a)生活废弃物产生的废气; b)食堂产生的废气,如食堂油烟等。 2 施工废气的控制 2.1优先采用能源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生产工艺。 2.2优先选用使用清洁能源的机动车或机械设备,机动车或机械设备的废气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排放标准方能投入使用。 2.3 机动车辆应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废气排放达到环保标准的要求。 2.3.1机动车辆应按相关规定接受废气排放的检测,达到国家和地方相关排放标准。 2.3.2车辆驾驶员要经常检查车辆的使用情况,做好月度维修保养,并做好记录。 2.3.3车辆驾驶人员应按车辆的使用要求清洗“三芯”即空气滤芯、汽油滤芯、机油滤芯,防止排气超标。 2.3.4司机应妥善保管环保部门经监测下发的尾气排放合格证,并应与驾驶证同样携带以备检查。 2.3.5使用汽油的车辆应使用无铅汽油,柴油车应使用添加了防止污染的添加剂的柴油。 2.5 租赁、分包方、供方所提供的施工设备都必须遵守此规定,施工设备进场前应组织检查和验收。 3 生活废气的控制。 3.1未经批准不得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3.2应及时回收和清理生活垃圾,防止产生恶臭。应加强厨房和厕所的通风透气。 3.3食堂使用液化气、煤气等燃烧气体时,应防止有毒气体的泄漏。 4 废气污染的管理 4.1项目部应组织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价。对于可能生产严重废气污染的环境因素,应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和应急措施。 4.2各责任部门应落实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措施和应急措施,并做好有关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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