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湖泊分布图166

武汉湖泊分布图166

月30日星期一

俯瞰斧头湖郝庆云摄

本版图片均为“发现湖泊之美”摄影大赛参赛作品东湖九曲十八弯邢汉文摄碧波万顷后官湖胡军摄

武汉社区分布图

武昌区 杨园街 变电| 柴东| 柴林头|电力新村电信| 纺机| 纺器|建设新村理工大|四美新村| 四美苑|四十八栋铁机| 余家头| 粤汉里| 国棉徐家棚街 长轮| 诚善里| 公太里| 合记里湖北大学| 建安| 秦园路| 秦臻路三角路| 四美塘| 团结路| 武北赵家墩| 徐东| 喻家湖| 月亮湾惠誉花园| 油料所| 新世纪| 友谊二桥 积玉桥街 尚隆苑|蓝湾俊园| 纺织村| 民主里幸福里| 新生里| 康乐里|三角路南华兴里| 东城壕| 凤凰| 汉安里汉成里| 四清里| 中山| 新河中华路街 楚材| 都府堤| 户部巷| 三道街西城壕| 新华村| 雄楚楼 粮道街 彩电中心| 戈甲营| 花园山|美术学院民主路| 棋盘街| 昙华林| 小东门胭脂路| 中山桥|中医学院 黄鹤楼街 读书| 后长| 花堤|彭刘杨路生物| 省人民医院| 五库杏花天| 武音| 中营| 大成西厂口| 商家 紫阳街 保安街| 保望堤| 复兴路| 歌笛湖解放路| 起义门| 水陆| 武泰闸梅隐寺| 工程营 白沙洲街 八铺街| 星苑| 梅花苑| 堤东堤后| 堤前| 解放桥| 列电涂家沟| 万福林| 邮电 首义路街 701| 719| 中南大首义校区长湖北村|长湖南村| 大东门| 过街楼江零| 老车站| 千家街| 武昌路武南村| 站前

安装| 宝通寺| 长春| 电力 付家坡| 何家垅| 洪山| 洪山坊 机电院| 莲溪寺| 梅苑| 中煤院 东民主路| 农苑|小刘家湾| 晒湖 公安厅| 石牌岭| 舒家街| 涂家岭 武锅| 群建| 武珞路|下徐家湾 小龟山| 中建院|紫阳东路| 静安 丁字桥 水果湖街 双湖桥| 武铁| 武重| 小洪山 新建| 徐东路| 姚家岭| 岳家嘴 张家湾| 中北路|周家大湾|湖北日报 北环路| 滨湖| 蔡家嘴| 茶港 东亭| 放鹰台| 高家湾| 科苑 洪山路| 华电| 机安村| 青鱼嘴 省电 珞珈山街 茶港| 东湖村| 珈智| 珞湖 珞睿| 省军区| 水生村| 风光苑 石洞街 白云| 东市| 建桥| 万寿 南湖街 华锦| 宝安|中央花园| 松涛 宁静| 祥和 二,洪山区 洪山区 关山街 湖电| 鲁磨路| 关南 邮科院| 龙安| 民院路| 长江| 鲁广 阳光| 紫菘| 化院| 关山路 地质大学|长山|南望| 汽发| 海核 当代|红星|七0九所| 象鼻山| 智慧城 科技学院|华科大|太阳城| 吴家湾| 葛光 碧水|中南财政大南湖校区|磨山| 关山口| 关山春晓鼓风|汽标| 关西|关山二路| 学府 保利| 黄金山| 华城苑 康居园 红旗街 联合| 东风 武东| 光明| 建设| 和平 徐东 洪山乡 北港| 鲁巷| 板桥|洪山

武汉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设备

武汉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设备 (本表所列为最低配置) 设备器械名称单位必备数量备注 1、抢救室 抢救箱个 1 抢救床张 1 心电图机台 1 不能配置者可与心电图室共用,必须随用随取 呼吸球囊个 2 洗胃机台 1 电动吸引器台 1 担架副 1 氧气瓶个 2 氧气袋个 3 器械台个 1 气管切开包个 1 静脉切开包个 1 检眼镜个 1 地站灯个 1 药品器械柜个 1 紫外线灯个 1 血压计台 1 开口器个 1 胃管根 1 肛管根 1 导尿包个 1 2、全科诊室 诊断床张每诊室1张 听诊器具每人1具 出诊包个 2 观片灯台 1 体重身高计台 1 血压计台 2

体温计支 1 3、治疗室 注射处置台个 1 药品柜个 1 专用污物桶个 1 观察床张 1 输液架个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治疗车台 1 地站灯个 1 紫外线灯个每室1个外科清创缝合器械套 2 简易手术床张 1 脉枕个 2 针灸器具套 2 火罐套 2 4、计划免疫室 电冰箱台 1 接种包个根据需要配置 接种操作台台 2 紫外线灯个 1 疫苗标牌个 5 根据疫苗种类增加5、妇保室 妇科检查床张 1 妇科检查器械套 2 上取环器械套 2 可选 人流器械套 2 可选 电动吸引器台 1 可选 手术器械台个 1 产科产前检查器械套 1 观察床张 1 紫外线灯个 1 6、儿保室 身高体重计台 1 视力表台 1

听力测查工具根据工作需要配备 听诊器副每位医师1副 7、健康教育室 电视机台 1 录放影设备套 1 8、康复理疗室 康复床张 2 砂袋、哑铃套 1 滑轮吊环套 1 颈椎、腰椎牵引设备套 1 红外线治疗机台 1 超声波治疗机台 1 可选 针灸用具套 1 磁疗机台 1 可选 电针器台 1 可选 9、药房 毒麻药品专柜个 1 药物天平台 1 药柜个满足所用药品存放10、炮制室可选 煎药机台 1 干燥箱台 1 粉碎机台 1 11、检验室 普通显微镜台 1 普通离心机台 1 干燥箱台 1 电冰箱台 1 药品试剂柜个 1 血球计数仪台 1 恒温水浴箱台 1 尿液分析仪台 1 半自动生化分析仪台 1 血糖仪台 1

武汉市新建住宅区配套建设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实施办法

武汉市新建住宅区配套建设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实施办法 武房发〔2012〕190号 关于印发新建住宅区配套建设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房管局,民政局,国土规划分局,建设局,监察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建设的意见》(武发〔2012〕6号),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建住宅区社区工作服务用房规划设计、建设审批、工程验收、用房交接和日常使用的管理工作,提升社区管理和服务功能,改善社区工作条件,市房管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规划局、市城建委、市监察局共同制定了《新建住宅区配套建设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武汉市民政局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武汉市监察局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范新建住宅区社区工作服务用房用地、规划、建设、交付和使用管理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新建住宅区社区居民委员会用房的通知》(武政规〔2010〕5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建设的意见》(武发〔2012〕6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社区工作服务用房是指社区居委会组织社区居民依法开展民主自治和服务管理的工作服务用房,是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和居民开展活动的有效平台和载体。新建住宅区社区工作服务用房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建设,无偿提供给社区居委会使用。 第三条建立由市房管、民政、国土规划、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参加的市新建住宅区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新建住宅区社区居委会用房的用地、规划、建设、交接和使用管理工作。 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为落实新建住宅区配套建设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工作的牵头责任 单位,负责将新建住宅区社区工作服务用房纳入商品房预售许可和竣工交付使用备案管理。 国土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新建住宅区配建社区工作服务用房的用地规模、建设规模、规划设计、规划验收进行监督管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新建住宅区配建社区工作服务用房的建设质量加强监管。 民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新建住宅区配建社区工作服务用房的交接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指导、督促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社区工作服务用房移交协议。

武汉社区分布图

武昌区 杨园街 变电 | 柴东 | 柴林头 |电力新村电信 | 纺机 | 纺器 |建设新村理工大 |四美新村| 四美苑 |四十八栋铁机 | 余家头 | 粤汉里 | 国棉徐家棚街 长轮 | 诚善里 | 公太里 | 合记里湖北大学| 建安 | 秦园路 | 秦臻路三角路 | 四美塘 | 团结路 | 武北赵家墩 | 徐东 | 喻家湖 | 月亮湾惠誉花园| 油料所 | 新世纪 | 友谊二桥 积玉桥街 尚隆苑 |蓝湾俊园| 纺织村 | 民主里幸福里 | 新生里 | 康乐里 |三角路南华兴里 | 东城壕 | 凤凰 | 汉安里汉成里 | 四清里 | 中山 | 新河中华路街 楚材 | 都府堤 | 户部巷 | 三道街西城壕 | 新华村 | 雄楚楼 粮道街 彩电中心| 戈甲营 | 花园山 |美术学院民主路 | 棋盘街 | 昙华林 | 小东门胭脂路 | 中山桥 |中医学院 黄鹤楼街 读书 | 后长 | 花堤 |彭刘杨路生物 | 省人民医院 | 五库杏花天 | 武音 | 中营 | 大成西厂口 | 商家 紫阳街 保安街 | 保望堤 | 复兴路 | 歌笛湖解放路 | 起义门 | 水陆 | 武泰闸梅隐寺 | 工程营 白沙洲街 八铺街 | 星苑 | 梅花苑 | 堤东堤后 | 堤前 | 解放桥 | 列电涂家沟 | 万福林 | 邮电 首义路街 701 | 719 | 中南大首义校区长湖北村|长湖南村| 大东门 | 过街楼江零 | 老车站 | 千家街 | 武昌路武南村 | 站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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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社区分布图.doc

一,武昌区 武昌区 杨园街 变电| 柴东| 柴林头 | 电力新村电信| 纺机| 纺器| 建设新村理工大| 四美新村 | 四美苑 | 四十八栋铁机| 余家头 | 粤汉里 | 国棉徐家棚街 长轮| 诚善里 | 公太里 | 合记里湖北大学| 建安| 秦园路 | 秦臻路三角路| 四美塘 | 团结路 | 武北赵家墩| 徐东| 喻家湖 | 月亮湾惠誉花园 | 油料所 | 新世纪 | 友谊 二桥 积玉桥街 尚隆苑| 蓝湾俊园 | 纺织村 | 民主里幸福里| 新生里 | 康乐里 | 三角路南华兴里| 东城壕 | 凤凰| 汉安里汉成里| 四清里 | 中山| 新河中华路街 楚材| 都府堤 | 户部巷 | 三道街西城壕| 新华村 | 雄楚楼 粮道街 彩电中心 | 戈甲营 | 花园山 | 美术学院民主路| 棋盘街 | 昙华林 | 小东门胭脂路| 中山桥 | 中医学院 黄鹤楼街 读书| 后长| 花堤| 彭刘杨路生物| 省人民医院| 五库杏花天| 武音| 中营| 大成西厂口| 商家 紫阳街 保安街| 保望堤 | 复兴路 | 歌笛湖解放路| 起义门 | 水陆| 武泰闸梅隐寺| 工程营 白沙洲街 八铺街| 星苑| 梅花苑 | 堤东 堤后| 堤前| 解放桥 | 列电涂家沟| 万福林 | 邮电 首义路街 701| 719 | 中南大首义校区 长湖北村| 长湖南村 | 大东门 | 过街楼江零| 老车站 | 千家街 | 武昌路武南村| 站前

中南路街 安装| 宝通寺 | 长春| 电力 付家坡 | 何家垅 | 洪山| 洪山坊 机电院 | 莲溪寺 | 梅苑| 中煤院 东民主路 | 农苑| 小刘家湾 | 晒湖 公安厅 | 石牌岭 | 舒家街 | 涂家岭 武锅| 群建| 武珞路 | 下徐家湾 小龟山 | 中建院 | 紫阳东路 | 静安 丁字桥 水果湖街 双湖桥 | 武铁| 武重| 小洪山 新建| 徐东路 | 姚家岭 | 岳家嘴 张家湾 | 中北路 | 周家大湾 | 湖北日报 北环路 | 滨湖| 蔡家嘴 | 茶港 东亭| 放鹰台 | 高家湾 | 科苑 洪山路 | 华电| 机安村 | 青鱼嘴 省电 珞珈山街 茶港| 东湖村 | 珈智| 珞湖 珞睿| 省军区 | 水生村 | 风光苑 石洞街 白云| 东市| 建桥| 万寿 南湖街 华锦| 宝安| 中央花园 | 松涛 宁静| 祥和 二,洪山区 洪山区 关山街 湖电 | 鲁磨路| 关南 邮科院 | 龙安 | 民院路 | 长江 | 鲁广 阳光| 紫菘| 化院 | 关山路 地质大学 | 长山 | 南望 | 汽发 | 海核 当代 | 红星| 七 0 九所 | 象鼻山| 智慧城 科技学院 | 华科大| 太阳城 |吴家湾|葛光 | 关山春晓碧水 | 中南财政大南湖校区| 磨山 |关山口 鼓风 | 汽标|关西| 关山二路 |学府 保利|黄金山|华城苑 康居园 红旗街 联合|东风 武东|光明|建设|和平 徐东 洪山乡 北港|鲁巷|板桥| 洪山

武汉市居委会设置标准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社区是城市工作的重要载体,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平台。目前,我市社区建设迈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在社会转型加速的新形势下,按照我市“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的总体要求,为加快推动“创新武汉”、“和谐武汉”建设,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于“两型社会”建设大局,按照政府依法行政和社区依法自治相结合的基本要求,针对当前社区工作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社区基础建设,完善社区服务功能,优化社区发展环境,努力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夯实城市工作基础,促进和谐武汉建设。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服务居民。着眼于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加强社区建设,拓展服务功能,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努力建设温馨家园、安全港湾、宜居社区。 2、依法自治,提升功能。创新居民自治形式,探索社区民主管理的新途径、新方式,提高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社区服务与管理功能。

3、以区为主,属地管理。各区是社区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大社区建设的投入力度,着力解决当前社区工作中存在的各种实际问题,积极主动、切实有效地推进和谐社区建设,不断提高社区工作水平。 4、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主导作用,注重政府与社会机制互联、功能互补、力量互动,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街道、社区组织、民间组织、社会单位和居民群众的作用,形成和谐社区建设的强大合力。 二、加快推进社区服务站建设 (三)建立社区服务站网络。社区服务站是政府公共服务延伸到社区的基础平台和服务窗口,政府相关部门通过社区服务站为社区居民提供“一站式”服务,积极开展劳动社保、社会救助、人口计生、信访稳定、残疾人帮扶、低收入户住房保障等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有效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城市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服务”等“四到社区”任务。从今年起,用3年时间,在中心城区社区按标准全部建 立社区服务站,区政府承担建站经费。经考核验收后,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支持。 (四)整合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依托社区服务站,整合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社区服务站按照因事设岗、一岗多责的要求,聘用专职工作人员,原则上中心城区每个社区不得超过5人,远城区每个社区不得超过4人。 (五)规范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管理。建立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进退与考评机制。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管理和考核由街道负责,职能部门协助。社区居委会对社区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

武汉农村新社区规划设计技术导则

武汉市农村新社区规划设计技术导则 前言 2005年,武汉市开始实施农村“家园建设行动计划”。为规范和指导全市的村庄建设,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市建设委员会于2005年底编制试行了《武汉市村庄建设规划设计技术导则(试行稿)》。按照市政府提出的农村“家园建设行动计划”的安排,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于2006年编制了《“家园建设行动计划”村湾建设规划技术指导书》,指导全市试点村建设。这两个技术文件对全市村庄建设起到了积极指导作用。2007年,为统一、规范全市村庄的规划、设计、审查、建设标准,在总结上述两个技术文件试行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全市近年新农村建设经验,市建设委员会和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联合制定了《武汉市村庄建设规划设计技术导则》,此后,全市村庄建设规划一直以此为技术标准编制。2008年,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推进,为了适应农民新村规划设计需要,市政府出台了《武汉市农民新村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武政[2008]45号),同时市家园建设领导小组制定了《武汉市农民新村建设设计技术导则(试行)》(武家园[20O8]6号),并印发各区以指导农民新村的建设。 2011年,在全面完成以“普惠制”为特征的农村“家园建设行动计划”基础上,全市启动了新一轮新农村建设,按照“四个集中”的总体要求,着力打造柏泉新镇等7个示范片。在推进中,把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农村新社区作为农村建设的载体和重点。为指导全市农村新社区的规划。特制订《武汉市农村新社区规划设计技术导则》。 农村新社区是指由多个建制村合并在一起,或者一个建制村内湾组集并,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的具有一定人口规模、具备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农村社会生活共同体。根据人口规模和辐射半径大小,分为中心社区和中心村两种类型。 本导则适用于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的农村新社区建设规划,洪山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农村新社区建设规划可参照执行。 一、总则 1、为贯彻落实《武汉市新农村建设空间规划(2009-2020)》、《中共武汉市

武汉、南京、上海社区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武汉、南京、上海社区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3月2日-12日,围绕编制社区服务业规划这一主题,自治区发展研究中心组成调研组,对武汉、南京、上海近年来开展社区建设工作的基本情况、取得的基本经验以及面临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调研期间,调研组与湖北省民政厅、武汉市民政局、南京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进行了交流,并先后召开有三市、区、街道党政有关部门和社区工作人员参加的座谈会8次;实地考察了南京市玄武区北安门社区、上海市社区服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社区、上海市普陀区曹杨社区等不同类型城市的社区建设工作。 通过调研,我们认为,三市的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区建设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作用,将社区建设作为城市工作的重要内容,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成效。同时,我们也发现,随着三市经济结构和经济利益格局的多元化、社会生活的异质性、社会组织的多样化、城市就业形式的多样化,社区建设工作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及对我区社区服务业发展建议报告如下: 一、经济发展概况 武汉位于长江与汉江的交汇处,历来就是商贾云集、兵家必争之地,素有“九省通衢”之称。经过多年的建设,武汉市在全国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是中国最大的工商业城市之一。在全国三大工业中心、三大交通商业中心、三大教育中心的基础上,正在建设成为全国的三大制造业中心、三大科技开发中心、三大金融贸易中心,

在全国经济发展中起着龙腰的作用。特别是1992年取代上海成为中国第一大上缴税收城市,发展速度连年突破16%,被视为“武汉现象”,经济总量一直保持全国前三名,城市规模始终排名全国城市第一。2005年,全市完成生产总值2238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4.7%,创9年来新高。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09.57亿元,增长4.5%;第二产业增加值1019.00亿元,增长17.9%;第三产业增加值1109.43亿元,增长13.1%。按常住人口计算,当年人均GDP达到26238元(折合3245美元)。三次产业结构由2000年的6.7:44.2:49.1变化为2005年的4.9:45.5:49.6。全市财政总收入达389.36亿元,比上年增长30.4%。地方财政收入170.43亿元,增长30.2%,其中,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38.82亿元,增长31.3%。全市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055.18亿元,比上年增长28.3%。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28.64亿元,比上年增长13.3%。 南京市濒江临海,位于沿海和长江两大经济带的“T”型结合部,紧邻上海,在江苏沿海、沿江乃至“长三角”开放战略中都处于重要地位。2005年全市生产总值达到2413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2004年增长15.2%,实现财政总收入达510.17亿元,同口径增长19.5%。其中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211.07亿元,同口径增长20.4%。工业实现增加值1066亿元,比2004年增加了近200个亿,按可比价计算增长19.5%,比2004年上升4.6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增加值突破千亿元大关,达到1118亿元,按可比价计算,同比增长13.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1005亿元,同比增长16.3%。全社会固定资产

《武汉市新建住宅区配套建设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实施办法》(武房发[2012]190号)

各区房管局,民政局,国土规划分局,建设局,监察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建设的意见》(武发〔2012〕6号),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建住宅区社区工作服务用房规划设计、建设审批、工程验收、用房交接和日常使用的管理工作,提升社区管理和服务功能,改善社区工作条件,市房管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规划局、市城建委、市监察局共同制定了《新建住宅区配套建设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范新建住宅区社区工作服务用房用地、规划、建设、交付和使用管理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新建住宅区社区居民委员会用房的通知》(武政规〔2010〕5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建设的意见》(武发〔2012〕6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社区工作服务用房是指社区居委会组织社区居民依法开展民主自治和服务管理的工作服务用房,是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和居民开展活动的有效平台和载体。新建住宅区社区工作服务用房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建设,无偿提供给社区居委会使用。 第三条建立由市房管、民政、国土规划、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参加的市新建住宅区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新建住宅区社区居委会用房的用地、规划、建设、交接和使用管理工作。

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为落实新建住宅区配套建设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工作的牵头责任单位,负责将新建住宅区社区工作服务用房纳入商品房预售许可和竣工交付使用备案管理。 国土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新建住宅区配建社区工作服务用房的用地规模、建设规模、规划设计、规划验收进行监督管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新建住宅区配建社区工作服务用房的建设质量加强监管。 民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新建住宅区配建社区工作服务用房的交接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指导、督促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社区工作服务用房移交协议。 第四条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新建住宅区社区工作服务用房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相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落实新建住宅区社区工作服务用房的接收和使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土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和管理需要,科学合理设置社区,组织编制全市中心城区社区布点规划,作为全市社区工作服务用房配建的基础依据。 第六条新建住宅区社区工作服务用房配建应根据全市社区布点规划,按照《武汉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的规定,总户数小于500户的新建住宅区不强制性规定配套标准,大于500户且少于1500户的其配建标准应不少于300平方米,大于1500户且少于5000户的应按每100户不低于建筑面积2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配建,大于5000户的原则上按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

武汉市社区标准化志愿服务站指导手册

精品文档 武汉市社区标准化志愿服务站 指导手册 志愿服务站名称 负责人姓名 填写时间 武汉市文明办印制

目录 1、社区志愿服务站管理须知 (1) 2、志愿服务知识 (3) 3、社区志愿服务站“八有”标准 (4) 4、社区志愿服务流程(社区、志愿者) (6) 5、社区志愿服务需求对象登记表 (8) 6、社区志愿服务活动情况记录表 (9) 7、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统计表 (10)

社区志愿服务站管理须知 为加强全市社区志愿服务站的管理,规范志愿服务日常活动,确保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发展,特制定此手册。 服务站管理制度: 社区志愿服务站按照“八有”标准加强管理,定期开展“邻里守望”等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活动管理制度: 事前申报:对参加志愿者人数达10人以上的活动,各志愿服务组织应在活动开展3日前向社区志愿服务站进行事前活动申报,内容包括具体时间、地点、服务项目、服务者和被服务者的姓名及联系方式等。 事中服务:在活动开展过程中社区志愿服务站要派出工作人员协助志愿服务组织活动开展活动。 事后备案:各志愿服务组织应在活动结束后3日内向所在社区志愿服务站进行活动事后备案程序。社区志愿服务站应及时填写活动登记表,同时按月填写活动统计表,将开展的所有志愿服务活动登记备案。 注重实效:各志愿服务站不能以志愿服务活动为名,开展营利性活动,对不能按要求坚持开展活动的志愿服务站提出警告,对打着“志愿服务”之名,而无“志愿服务”之实的企事业及其

他社团组织的行为适时曝光、通报批评或抵制取消,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理。 交流分享:各志愿服务站要适当扩大志愿服务活动的数量和涉及面,提高志愿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其服务活动有效载体的功能,同时要大力加强志愿服务事业的基础工作。要关注志愿者在活动中的感受和想法,为志愿者提供切实的关怀和帮助。 加强宣传:各志愿服务站要抓好活动的宣传工作,努力挖掘活动中涌现的感人事例和典型个案,并积极向市文明办、市民政局报送信息简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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