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学生会制度汇编(2010.11)

北京大学学生会制度汇编(2010.11)
北京大学学生会制度汇编(2010.11)

北京大学学生会制度汇编

(学生会章程、学生会基本条例)

北京大学学生会常务代表委员会

2010年11月

目录

一、学生会章程 (1)

北京大学学生会章程 (2)

二、学生会基本条例 (8)

《北京大学学生会章程》实施细则 (9)

北京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组织条例 (21)

北京大学学生会常务代表委员会组织条例 (27)

北京大学学生会选举组织条例 (36)

北京大学学生会立法条例 (46)

北京大学学生会监察工作条例 (55)

北京大学学生会财务管理条例 (58)

北京大学学生会常务代表委员会会长团成员

和执行委员会主席团成员监督条例 (63)

北京大学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选拔任用管理条例67北京大学学生会公章管理条例 (76)

一、学生会章程

北京大学学生会章程

(1986年北京大学第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

2010年5月北京大学第三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最后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北京大学学生会是北京大学学生的自治组织,接受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帮助,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条北京大学学生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北京市学生联合会,为团体会员。

第三条本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会员行使民主权力的机构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各院、系学生代表大会和全班学生会议。

第四条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和要求,热情为同学服务,沟通学校有关部门与广大同学的联系,协助和促进学校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二)根据会员的需要,开展多种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活动,为会员提高民主素质、树立科学精神,全面成才创造良好条件;

(三)发展与兄弟院校的友好关系,加强与台湾及港澳同学的联系。树立北大同学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第五条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和各院、系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大会对会员负责,受会员监督。常务代表委员会、执委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选举产生,对学代会负责,报告工作,并受其监督。各级学生组织机构的职权划分遵循在校学生会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基层学生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原则。

第六条本会聘请校团委干部任学生会秘书长,代表校团委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

第二章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凡取得北京大学学籍的本科和专科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会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二)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三)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会员在本会内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本会各级组织必须认真对待。

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九条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会章程;

(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三)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第十条各级学生会干部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第三章权力机构

第一节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校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二条学代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学代会代表以院、系为单位民主选举产生。各院、系代表名额根据各院、系本专科学生总数按比例分配。在学代会召开

期间,学代会代表享有如下权利:

(一)就学代会职权范围提出议案的权利;

(二)就上一届执委会、常代会所有工作报告进行质询的权利。

学代会代表亦应履行如下义务:

(一)倾听会员呼声,反映会员意见;

(二)按时出席学代会;

(三)认真履行职责。

第十三条学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审议上届执委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决定本届学生会的工作方针;

(二)审议学生会章程;

(三)选举新的执委会领导机构;

(四)确认各院、系推选的校常务代表委员会委员;

(五)行使应由本会最高权力机构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学代会表决除章程修正案以外的其他问题时,以全体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第二节常务代表委员会

第十五条常务代表委员会(简称常代会)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权力机构,执行由学代会赋予的职权。

第十六条常代会委员从学代会代表中民主选举产生,对所在院、系的会员负责。常代会委员民主选举产生常代会会长一名,副会长二至三名。不召开学代会的年份,会长团进行中期调整。常代会会长和副会长组成会长团,会长团中应有一人为医学部会员。

第十七条每任会长团的任期至下一任会长团产生之日为止。

第十八条常代会实行合议制,会长主持常代会工作,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常代会决议需经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九条常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本章程、监督其执行实施;

(二)在不召开学代会的年份选举执委会主席、副主席,在执委会主席、副主席空缺时进行补选;

(三)根据执委会主席团提议,决定执委会各部(室)负责人的任免,接受执委会成员的辞职;

(四)审议和批准执委会每学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审查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执委会主席团工作,有权对主席团成员提出质询,被质询者必须予以答复;每学期对执委会主席团成员投信任票,作为对其工作评价的依据;

(五)罢免常代会会长团成员和执委会主席团成员;

(六)听取、收集对学生会工作和学校有关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于两周内予以答复;

(七)在换届选举前,提交需由大会审议的各种文件、各项办法和有关委员会的组成名单;

(八)领导各院、系常代会;

(九)遇有特殊问题,主持调查工作;

(十)召集学生代表大会,在必要时召集临时学生代表大会;

(十一)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行使学代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常代会委员,不得兼任校学生会执委会干部和院、系学生会执委会的主要干部。

第二十一条各院、系学代会有权罢免及补选本院、系的校常代会委员,但补选需在常代会委员人数不足应有人数的三分之二时进行。

第四章执行机构

第一节执行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执行委员会(简称执委会)由主席团成员及各院、系学生会主席组成。

第二十三条执委会实行主席团负责制。

第二节主席团

第二十四条执委会主席团是执委会的领导机构,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三至六人。主席团成员中应包括本部会员三至五人,医学部会员一至二人。

第二十五条主席团由学代会民主选举产生;不召开学代会的年份,对主席团进行中期调整。主席团成员的正式候选人以院、系为单位推选,原则上每院、系一名。

第二十六条主席团的任期自获选当年本科生毕业典礼结束后三日起,至次年本科生毕业典礼结束后三日止。

第二十七条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本章程,执行学代会及常代会的决议,制定学生会执委会总体工作计划,领导各部工作;

(二)决定执委会机构设置,向常代会提名任命各部(室)负责人;

(三)领导各院、系学生会工作;

(四)筹备下届学代会的召开,向学代会报告工作;

(五)决定其他执委会的重大问题,行使其他学代会赋予的职权。

第二十八条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委会主席团向常代会负责、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检查。对常代会的提案,及时解决(或与学校有关部门商榷),并给以答复。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常代会交给的事务性工作。

第三节职能部(室)

第二十九条各职能部(室)为执委会处理日常工作,开展活动的常设职能机构。

第三十条各部由部长主持工作,对主席团负责。

第五章基层组织

第一节院、系学生会

第三十一条院、系学生会是本会的院、系级组织,受所在院、系党组织和校学生会的双重领导,接受所在院、系团组织的指导和帮助。

第三十二条院、系学生代表大会(简称院、系学代会)是院、系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院、系会员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学代会选举产生院、系学生会常代会、执委会领导机构,分别为院、系学生会的常设权力机构和最高执行机构,分别受校学生会常代会、校学生会执委会的领导,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三十三条院、系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校学生会对应,应参照本章程的原则由各院、系学生会制定。

第二节班委会

第三十四条班委会是本会的最基本单位,由全班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受院、系党政和院、系学生会的双重领导。

第三十五条班委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由所在院、系的学生会和院、系行政规定。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在学生会内具有最高效力,学生会内的任何机构不得制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规章、文件、决定。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在修正时,需由常代会以二分之一以上多数向学代会提出修正案,学代会在审议后以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校学生会常务代表委员会。

北京大学学生会监察工作条例

北京大学学生会监察工作条例 ( 2009年 11月第三十届学生会常代会第八次全体会议通过, 2012年 3月第三十一届学生会常代会第十三次全体会议最后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为了明确北京大学学生会常务代表委员会的监察职权, 规范监察工作的开展方式,保障学生会的各项工作依章、规范、公平进行,根据 《北京大学学生会章程》 ,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监察工作的基本原则】 学生会监察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公正 公开的原则。 监察工作评价的主体在于全体会员,监察工作执行的主体在于常代会委员, 常代会应当通过各院系常代会委员及监察部门了解和反映广大同学对于学生会 各项工作的意见、建议,督促学生会工作的改进。 第三条 【监察工作的对象】 监察工作的对象,是常代会会长团成员、执委 会主席团成员、 常代会委员、 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 学生会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涉 及校学生会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 【监察工作的范畴】 监察工作的范畴包括: 监督学生会干部的工作作风; 监督学生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及学生会的内部事务性工作; 监督学生会的财务管理 工作; 收集广大同学对于学生会工作的评价与意见, 向有关部门反馈并要求 改进工作; 受理广大同学对于学生会工作的投诉, 针对投诉展开质询与调查, 限 期予以答复,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其他应属于监察工作范畴的事项。 第五条 【失职的界定】 本条例所称“失职”行为指以下情形: 一)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岗位需要,严重影响学生会工作业绩的; 二)个人工作作风严重失当,给学生会的工作和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符合学生会相关基本条例中关于失职的具体规定的; 四)有其他情况,经常代会认定为失职的。 四) 五)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理学院学生会制度汇编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理学系学生会 管理制度 为保证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理学系分团委、学生会工作有序二高效地开展,使同学们树立起牢固的组织纪律观念并且养成良好的工作作风,进一步加强理学系学生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提高其管理水平,同时也为了增强凝聚力和号召力,保持各部门工作的透明度,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承认《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理学系分团委章程》及《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理学系学生会章程》,内容如有冲突,以章程为准。 一、成员管理制度: (一)学生干部要求 1.作为学生会成员,应以服务学生为指导思想,以活跃学生文化氛围为目标,切实开展工作。 2.学生会成员应尽职尽责,积极主动支持学生会的各项活动,踊跃参加活动策划,组织和实施。 3.学生会成员必须维护学生会的整体利益,树立优秀组织的良好形象。 4.学生会成员应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具有作为一名学生干部应有的道德水平。 5.学生会成员应具有较好的学习成绩。 6.学生会成员在日常工作与各项活动中取得较大成效者,或有重大贡献着,根据活动报告和部门推荐,可以给予相应的表扬和加分。 7.学生会成员应遇事乐观,认真对待工作及琐事,对工作不要抱有消极不满的情绪。 (二)学生会人员任免标准及方法 1、部级(含)以上的任命标准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

2) 在同学中有较好的群众基础,有一定影响力。 3) 无违法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4) 有较强团队合作意识,有一定协调、组织能力。 5) 能正确处理学生工作和学习的关系。 6) 优秀班委、团员,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 2、学生会主席团的产生方法 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学代会召开期间,大会主席团向大会提交经过理学系分团委初步提名确定的候选人名单,通过现场竞选、民主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团。 3、部长的产生方法 对学生会工作有兴趣且有能力胜任的同学作为自荐人,由所在班级班主任做表现鉴定后上交个人简历,在系分团委的指导下,经过系学生会主席团考查后确定是否进入学生会。 4、罢免标准 1) 学生干部有影响学校、系不良行为,违犯学校、系相关规定,予以免职; 2) 学生干部任职期间学习成绩排名班级1/2以后或任职期间一学期内2科(含2科)不及格者且补考没过者,予以免职; 3) 在本职工作中,有2次以上严重失职行为或不按时完成,在工作时,不具备协作精神和奉献精神,以及服务意识恶劣者,予以免职。; 4) 学生干部欺瞒上级领导,诱骗周围同学,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在重大活动中严重不服从领导指挥,擅自行事,造成严重后果者,予以免职; 5) 学生干部不服从组织协调,工作态度不积极,做事态度不端正,因个人问题而影响工作正常开展者,予以免职 6)经考核不合格者。 5、干事任命标准 1) 有相关部门特长; 2) 无违反校规校纪的; 3) 能服从上级领导,遵守本章程; 4) 有较强团队精神的。

高校学生会规章制度

学生会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学生会是系团委总支领导下的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学生组织。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团总支下设:组织部,宣传部。学生会下设:办公室,纪检部,学习部,外联部,生活部,体育部,女生部,志愿者服务部,文艺部,社团部,劳卫部,网络通讯部。为了确保各部门的正常工作,对学生会成员科学管理,保证学生会成员的优化廉洁,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使学生会各部有一个完善的工作管理制度和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学生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在学生会工作的所有同学,包括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副部长以及各部门干事均为学生会正式成员。 学生会成员享有下列基本权利: (一)获得履行学生会干部职责应有的权利 (二)通过正当途径对学生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通过符合本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务; (四)参加学生会的活动; (五)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学生会成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决议,积极参加学生会的各项活动,完成交给的任务;(二)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三)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四)尊重教职工,团结同学,维护学校荣誉。 第三章人事管理制度 一、项目设定: 1、例会人员管理 2、工作人员出勤管理 3、日常行为管理 具体内容: (一)例会(包括部门会议和内部会议) 目标:使例会充分发扬集体性、民主性、广泛性、参与性、严谨性和目的性。 1、集体性要求: (1)每次例会人员按要求必须按时到场。 (2)参与例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 (3)例会中途不得无故离场。 2、参与性要求 (1)无论干部干事都应积极参与决策方案的讨论,和一般问题的意见发言,并努力做到提出有建树的、科学的、实用的意见。(对每次例会能提出重要的意见及 工作方案者会后由各部门负责人上报主席团,予以确认并加分,全体会议加

各院校社团联合部与学生会的区别。

各院校社团联合部与学生会的区别 经过查询与了解,社团联合部与学生会属于两个组织,分工合作,有条不紊,以下是查询的部分院校的两大组织的区别: 一.西安交通大学学生会与学生社团联合会 作为西安交通大学内两大学生组织,交大学生会与学生社团联合会对交大学生活动的开展都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交大学生会历史悠久经验丰富,学生社联充满激情朝气蓬勃。两大组织分工合作,共同保障着学生活动的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下面从以下几个方面阐释交大学生会与学生社联的联系与对比。 组织职能: 西安交通大学学生会是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由全体西交大学子组成的学生组织,其本质是社团。在弘扬校园文化、帮助学生维权、引领同学思潮等方面起到了积极良好的作用。 西安交通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成立于1996年,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是以“服务管理、引导监督”社团为办事方针,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原则,由学生自主管理、协调各类学生社团组织社团活动的校级学生组织。 联系:二者在学校与学生之间均起到了纽带和桥梁的重要作用。组织架构: 西安交通大学学生会包括学生会主席团,以及其下的十七个直属部门、六个专项工作委员会、九个书(学)院学生分会和各班委会。 西安交通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包括社联主席团,以及其下八个直属部门。 联系:二者分工合作,相辅相成。 开展的活动 学生会:校园文化活动是吸引、影响学生的有效载体,我校团委坚持校园文化建设要集思想性、创造性、艺术性和群众性为一体,打造精品活动引起学生的高度关注并积极参与,搭建文化育人的平台。秉承此宗旨,交大学生会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如迎新生工作、迎新晚会、新生杯篮球赛、交大之星、新生面对面、辩论赛、“九州四海”、义务维修队、跳蚤市场、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活动、精品调研活动、毕业生晚会、先锋论坛、心系时事,担当天下、专项委员会服务工作、各类学习交流活动

北京大学社团管理条例

北京大学社团管理条例 为加强我校学生社团管理,深化学生社团学习与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和北京大学相关规章制度,参照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北京大学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在共同的兴趣、爱好、志向和责任感的基础上自发组成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 社团是根据社团创办程序在学校登记注册的具有固定章程的学生团体。社团实行登记成立,学期注册,活动审批的基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社团是高等教育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应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以及维护学校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四条 社团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安定团结,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与安定和谐的校园氛围。 第五条 社团应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证秩序的活动原则,完善自我管理,确保健康发展。 编辑本段 第二章社团成员及管理机构 第六条 社团的所有成员必须是我校正式注册的在校学生。外籍学生加入社团后须到

国际合作部备案。 第七条 社团负责人和主要骨干纳入学校学生骨干培养体系,其社团工作成绩在相关的综合测评和推优评奖中给予相应考虑。 第八条 社团必须具备固定的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指导单位应是我校所属部门或组织,指导教师应是我校专任教师。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应对所指导的社团进行必要的指导;各部门、各院(系、所、中心)也应大力支持社团工作和社团活动,并从学生管理的角度进行必要的审批和指导。 第九条 社团可根据发展需要和团员人数成立团支部,受共青团学生社团总支部委员会的指导。社团中团员应参加所在院系和所在社团团支部的活动。 第十条 学生课外活动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指导中心”)受学校委托,负责社团的登记管理和指导监督工作;社团必须接受指导中心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 指导中心应积极引导社团依据社团章程自主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努力为社团活动创造有利条件,不断完善社团管理制度并制定实施细则,建立健全社团正常进入和合理退出机制,切实加强和改进社团管理与建设。 第十二条 本条例适用范围为在指导中心正式登记注册的社团及其举办的所有活动。所有社团必须经指导中心登记注册,否则即为非法社团。学校禁止非法社团开展活动。 编辑本段 第三章社团成立 第十三条 申请成立社团应同时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新社团应至少由20名以上同学发起成立,社团发起人应具备一定条件,成立社团必须履行相应的手续。

高校规章制度汇编

高校规章制度汇编 本文是关于高校规章制度汇编,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目录 学校党政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 1.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实施细则 2.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党委工作规则 3.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 4.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校部会议制度 5.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处级干部请假制度的规定 6.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信访工作制度 7.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保密工作管理规定(试行) 8.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保密工作制度 9. 校园群体性突发事件紧急预案 10.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公章使用规则(修订稿) 11.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行政公文处理的若干规定(修订稿) 12.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统计工作暂行条例(修订稿) 13.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的实施意见(试行) 14.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 15.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忠诠-尔纯”思想政治教育奖(二期)章程 16.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教师师德公约(试行) 17.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18. 我院参加评选上海市教育系统文明组室和文明岗的方法 19. 校园文明“十无”规定 20.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章程章程 21.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院师德建设的若干意见 22. 关于开展基层文明创建评选活动的通知 23. 关于开展文明寝室评选活动的意见

24. 关于依托东方讲坛构建我院思政教育新平台的实施意见 25.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加强学校宣传舆论环境管理的若干意见 26.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院宣传舆论管理的若干规定 27.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加强学校网络宣传工作的若干意见 28.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校园的实施意见 29.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的实施意见 30.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工会职工休息修养若干规定 31.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教职工“爱心帮困资金”管理办法 32.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特困教职工补助条例 33.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34.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暂行规定 35.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工会工作条例 36.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工会“教工小家”考核评比实施办法 37.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行政监察工作实施条例(试行) 38.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 39. 关于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的办法(试行) 40.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暂行规定 41.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堕落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 教学工作 42. 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43. 学分制实施细则 44. 学年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45. 关于优秀学生再选专业的实施办法 46. 学生选课管理办法 47. 关于公共选修课开设和修读的规定 48. “大学英语”课程教学管理办法 49. 学生修读体育课程的规定

最新学校学生会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督促学生干部树立“自律”及“服务同学的意识”,激发全体干部的团队意识,建立公开、公平、公正、实干、高效的学生会团体,根据源思学校团委学生会组织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对学生干部进行考核和实施奖惩,是学生会加强内部建设和提升自我形象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提高学生干部及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及创造性的有效途径。为学生会各项工作的有效展开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 第二条考核办法的制定本着“公开、公平、客观、合理”的原则,为各部门、各干部工作的开展提供一个公平良好的工作环境,同时以便于发现学生会工作中存在的某些不足之处,具体的考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坚持独立执行公平客观。 第三条考核目的:加强学生会干部的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整体素质,做到全面了解、掌握学生会干部的综合素质,帮助学生会干部正确认识自己,发扬优点,改进不足,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做到奖罚分明,确保各项工作顺利的开展。 第二章对学生会干部的要求 第一条思想政治素质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学校,思想素质良好。 2、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觉悟,增强自我教育意识。 3、严格遵守学校各种规章制度,维护学生会形象。 4、自觉接受其他成员的监督,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用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总结经验教训。 第二条学生工作 1、学生会全体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学生会各项制度,要有明确的组织性、纪律性,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2、全体成员要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工作中要秉公无私,吃苦耐劳,敢于开拓新思路,开展工作新局面。 3、当工作与学习发生冲突时,应调整时间,合理分配。对于实在不能解决的冲突,应向上级请示。原则上不能因为工作影响学习,力求做到工作出色。 4、学生会要与全体同学保持密切联系,坚持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原则,将工作建立在全体同学基础上。 5、在工作上认真仔细,对上级的错漏地方应予以指出并提出更正建议,以求更好地完成学生会工作。 6、全体学生会干部要严格遵守校纪校规,任何人不得做出有损学生干部和学生会整体形象的事。 7、各部门成员在开展活动时,必须积极主动,服从调配,不能以任何理由推卸或逃避工作。若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工作者,必须提前向上级说明情况并书面向校团委提交事由,并由学习部写进学生干部考核记录表,以便考核。 8、学生会干部之间应团结合作,以诚相待,广泛交流,共同进步。 第三章考核细则 一、干部加分、扣分项: 每位干部有100分基础分,总分数由以下考核累计而成。 1、思想作风 采用逐减法,每位干部满分为5分,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2、学习状况 (1)考试作弊者(-5分) (2)期末考试不及格(-3分/门) (3)学期末成绩在班级前20%者(3分);在班级后20%者,(-3分) 3、工作状况 (1)工作成绩 1)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与其他学生干部积极配合。工作效率高,效果突出,提交的工作策划作为重要的考察方面(2分)

北京大学学生会常务代表委员会会长团和执行委员会主席团选举组织条例

北京大学学生会常务代表委员会会长团 和执行委员会主席团选举组织条例 (2010年3月第三十届学生会常代会第九次全体会议通过,2012年3月第三十一届学生会常代会第十三次全体会议最后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北京大学学生会常务代表委员会会长团和执行委员会主席团的选举制度和竞选行为,保障学生会会员的民主权利,保障学生会选举活动规范进行,根据《北京大学学生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举基本原则】常代会会长团和执委会主席团的选举应遵循依章、民主、规范、公平、公开、廉洁的原则,接受校党委的领导与校团委的指导,并接受学生会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三条【应选职务与人数】会长团成员和主席团成员全部由会员担任,由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学生会常务代表委员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二至三人,组成常代会会长团。会长团成员中应包括医学部会员一人。 学生会执行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三至六人,组成执委会主席团。主席团成员中应包括医学部会员一至二人,其中至少一人应为时任医学部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第四条【主持选举的机构】学生会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常代会会长团和执委会主席团的选举。 选举委员会由现任常代会主任会议成员及现任执委会主席团成员组成。选举委员会主任由现任常代会会长和执委会主席共同担任。选举委员会委员参加选举的,自报名之时起自动退出选举委员会。 选举委员会聘请学生会秘书长担任选举委员会秘书长,指导选举组织工作。 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事务,执行与选举有关的学生会规章制度,制定选举的

具体规则,确定选举的具体程序,负责候选人的报名和资格审查,监督和规范候选人的竞选行为,负责选举投票、计票事务,公布选举结果,处理针对候选人的举报。 选举委员会向常代会负责,受常代会监督。 选举委员会经常代会全体会议以二分之一以上多数决议成立,在成立之日向全校发布公告,宣布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选举制度、监督举报方式等选举基本事项。选举委员会设立期间为选举期间,适用本条例关于选举制度和竞选活动规范的规定。 选举委员会确定常代会会长团和执委会主席团选举的投票日期,并在成立后三日内向全体会员发布公告。确定的选举日期应晚于选举委员会成立日期至少一个月。 选举委员会根据第三条规定和候选人数确定应选人数,并在选举投票前交常代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应选人数的确定应以尽可能实行差额选举为原则。 选举委员会内部遵循民主集中的原则,日常工作时要进行充分的讨论。行使职权时,应根据本条例的规定以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的方式做出决定。 选举委员会遵循公开原则,以公示形式及时将与选举有关的一切重要情况向学生会全体会员公告,接受学生会全体会员的监督。 选举委员会可以根据情况从学生会现有的职能部门不参加选举的会员中招募工作人员,处理委员会的事务性工作。 选举委员会在学生会换届或中期调整结束的当日向全校发布公告,宣布选举结果,并于公告发布时解散。 补选会长团成员和主席团成员时不设立选举委员会。 第二章候选人的产生 第五条【参选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北京大学学生会会员,有资格参加常代会会长团和执委会主席团选举: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校规;

北京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北京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1997年3月北京大学第十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通过草案, 2003年10月19日北京大学第十九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通过修订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北京大学研究生会(以下称“本会”)是北京大学全体研究生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代表北京大学研究生同学的权益,表达研究生同学的意愿,接受广大研究生同学的监督,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团结全体研究生同学,弘扬北大民主与科学精神,推动研究生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为促进研究生同学成为祖国建设需要的高级专门人才而努力。 第三条本会的任务是: (一)开展各种形式的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提高会员的政治觉悟和道德水平。 (二)维护会员的正当权益,注重本会会员之间、本会与学校各部门以及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之间的协商对话,对于有关不符合研究生利益的规定提出批评和建议,直至向有关方面申诉。 (三)组织会员开展学术交流、社会实践、文化娱乐、体育锻炼等多方面的活动,配合学校实施和完成研究生培养计划。 (四)加强与全国高等院校研究生组织和其他社团的工作联系和学术交流,促进社会各阶层对研究生的理解和重视。 (五)其他有利于发挥研究生会的桥梁与纽带作用的工作。 第四条本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北京市学生联合会,为团体会员。

第五条本会在工作中接受校党委及研究生院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与帮助;本会新一届成立时聘任校团委一名干部为本会秘书长,秘书长代表团委指导和帮助本会工作。第二章会员 第六条凡在北京大学注册的在校研究生(包括研究生班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均为本会会员。全体会员一律平等。会员享有本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同时应承担本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七条会员享有下列各项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本会各职能机构及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各职能机构及工作人员的违规、失职行为,有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申诉的权利。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用本会创造的各种学习、生活和文化娱乐条件。 (四)正当权益受到损害时,要求本会予以保护的权利。 (五)对于有关研究生工作所提出的批评和建议,要求本会向有关方面转达意见的权利。 (六)会员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会员应履行下列各项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声誉和利益,积极参加本会的活动,支持本会工作。 (二)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努力钻研业务,关心国内外大事。 (三)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集体和其他会员的合法权利。 第三章研究生代表大会及其常务代表委员会

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汇编(全)

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汇编(全) 教务处主任职责 1、提出各个学期课程设置、课时计划、方案,经校长审定后组织落实 2、编排各个学期课程表、作息时间表及各种教学活动表。 3、做好教材、资料的订购与发行。 4、指导各级部各学科备课组工作。定期检查教师的备课、作业批改,组织好各类公开课。 5、组织好各类考务活动。 6、管理好学生学籍,做好学生的转学、休学、退学工作。 7、抓好实验室建设、图书阅览室的工作。 8、组织教师文化业务进修活动,注重培养青年教师。 9、负责教师的业务考核工作,管理业务档案。 10、协调各级部教学工作、抓好音体美的教学。 11、搞好办公室的卫生工作。 12、教务处副主任协助主任按时完成校长交办的各项工作。 政教处主任职责 1、根据学校工作要求,制订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计划,组织政教处工作人员及班主任实施落实。 2、协助校长领导班主任工作,审查班主任工作计划,定期布置班主任工作,对班主任工作进行督促、考核、评定,定期组织班主任学习和经验交流,并做好总结工作,组织安排好班会、校会活动。 3、负责纪律、卫生的检查评比,做好卫生室的管理工作。 4、负责管理对学生的奖惩。组织好对“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先进集体的评选和表扬,对违反纪律的学生执行纪律处分。 5、负责对学生干部的培养、教育,配合团委指导学生会的工作。 6、配合教务处做好毕业生工作。 7、定期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和家长代表座谈会,定期向校长汇报学生情况和班主任工作情况。 8、搞好办公室卫生工作。 9、副主任协助主任按时完成校长交办的各项工作。 总务处主任职责 1、根据双向选择的原则,对总务处所属人员实施聘任、安排、分配。 2、制定总务处工作计划和管理体制。 3、管理校产,负责学校基建、维修和校产保管,对校产要登记造册,定期检查。 4、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勤俭办学,增收节支,定期审核,公布帐目。 5、采购教学设备与办公用品,保证教学正常进行。

校学生会规章制度

校学生会规章制度 总则 为了保证学生会工作顺利正常的发展,进一步加强团委学生会内部管理,规范团委学生会成员行为,明确各部责任,高效、合理的提高提高校学生会干部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以及校学生会干部素质,并强化学生会组织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1、全体团委学生会成员应当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有关准则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 2、热爱团委学生会工作,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及工作作风。团结一致,工作相互支持、帮 助,坚持工作原则,服从大局,服从组织安排。 3、实行岗位责任制。主席团必须负责每学期的工作计划,对各项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同时做 好协调工作,把握校学生会的发展发向。各部门实行部长责任制,各部部长必须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安排。所有成员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并有义务协助和支持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4、校学生会成员常规管理办法(即例会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财政收支制度、绩效考评制度、 奖惩制度)工作依照具体操作认真执行,任何个人部门不得干预,但有对结果提出不同意见并要求解释说明的权利。 5、团委学生会换届后,前一届团委学生会成员自动离职(根据实际情况可聘任为新一届团委 学生会名誉主席、名誉部长等),并与新成员做好工作交接,如继续留任或调动工作,则将其升迁,调动有关资料交由办公室建制档案。 6、各部门树立团队精神,分工协作,并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 7、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桥梁作用,密切联系同学,做好上情下达,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 求。 细则 第一章各部门职能介绍 各组成员在活动中要分工合作,各尽其职的同时相互协调,共同完成任务。 所有成员都要做到学习要求上进,思想要求进步,行为要求得体,工作要求努力,遵守学生守则,要做好同学中的先锋带头作用,干事须积极配合部长工作,主动和认真完成部门分配的任务。 主席职责 1、组织学生会全面工作,监促及领导各部工作顺利开展。 2、根据工作需要,学生会主席可临时召开学生会常委或全体成员会议,主持各部门会议及学生成员会议。 3、负责每期工作计划,总结及其他各类总要公文的草拟和组织修改。 4、深如了解学生会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急时汇报给校团委老师。 5 、负责学生会全面工作,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和某一阶段工作重点,做好每学期学生会工作总结。 6 、指导、帮助、督促各部开展工作,协调各方面关系,并依照学生会各项制度,对学生会各部成员的工作表现进行监督、考核。 7、负责与外校学生会保持横向工作交流。 8、接受上级布臵的其他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团委老师汇报工作情况,代表校学生会向上级学联汇报本校学生会工作情况 9、学生会主席对学生会负责,并受其监督。 副秘书长的职责: 1、全面抓好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2、协助主席协调各职能部门

20070326北京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北京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定名为“北京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Peking University Y outh V olunteers Association, 简称PKUYV A)。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共青团北京大学委员会发起,由热心志愿服务事业的校内青年教师与学生自愿结成的全校性的非营利性群众团体。 第三条本协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北京大学规章制度,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通过组织和指导全校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在校内外提供志愿服务,促进北大青年素质的全面提高,为创建世界一流大学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校园作出贡献。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共青团北京大学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住所在北京大学。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弘扬志愿服务精神,传播志愿服务理念,引导北大青年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工作; (二)围绕学校育人中心工作,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 (三)为城乡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四)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志愿服务。 (五)规划、组织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协调、指导全校各类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推动北大青年志愿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六)开展与海内外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 (七)其他志愿服务性质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团体会员: 1、北京大学校内志愿者组织,拥有固定会员20人以上;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北京大学规章制度,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 3、承认本协会的章程,遵守本协会的规章制度; 4、热心公益事业,甘于奉献,能坚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汇编(全套)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优质的文档,谢谢阅读/双击去除 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汇编(全套)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汇编(全套) 教务处主任职责 1、提出各个学期课程设置、课时计划、方案,经校长审定后组织落实 2、编排各个学期课程表、作息时间表及各种教学活动表。 3、做好教材、资料的订购与发行。 4、指导各级部各学科备课组工作。定期检查教师的备课、作业批改,组织好各类公开课。 5、组织好各类考务活动。

6、管理好学生学籍,做好学生的转学、休学、退学工作。 7、抓好实验室建设、图书阅览室的工作。 8、组织教师文化业务进修活动,注重培养青年教师。 9、负责教师的业务考核工作,管理业务档案。 10、协调各级部教学工作、抓好音体美的教学。 11、搞好办公室的卫生工作。 12、教务处副主任协助主任按时完成校长交办的各项工作。 政教处主任职责 1、根据学校工作要求,制订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计划,组织政教处工作人员及班主任实施落实。 2、协助校长领导班主任工作,审查班主任工作计划,定期布置班主任工作,对班主任工作进行督促、考核、评定,定期组织班主任

学习和经验交流,并做好总结工作,组织安排好班会、校会活动。 3、负责纪律、卫生的检查评比,做好卫生室的管理工作。 4、负责管理对学生的奖惩。组织好对“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先进集体的评选和表扬,对违反纪律的学生执行纪律处分。 5、负责对学生干部的培养、教育,配合团委指导学生会的工作。 6、配合教务处做好毕业生工作。 7、定期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和家长代表座谈会,定期向校长汇报学生情况和班主任工作情况。 8、搞好办公室卫生工作。 9、副主任协助主任按时完成校长交办的各项工作。 总务处主任职责 1、根据双向选择的原则,对总务处所属人员实施聘任、安排、分配。

高中学生会规章制度5篇

高中学生会规章制度5篇 篇一:高中学生会管理制度 碧莲中学学生委员会部门条例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组织的部门设置,明确其职权划分和干部配置,特根据《碧莲中学学委会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由学生委员会修改,报学代会或团委批准生效。 一、学生委员会及其主席团 第三条学生委员会由学代会选举产生,简称学委会,委员人数应为奇数,一般为十三人,委员提前离职时由学委会决定替补人选,替补委员不得超过本届当选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参照学代会一年召开一次,故每届学委会的任期一年。学委会及主席团组成必须公开,并有效宣传使广大师生了解。 第四条学委会从委员中推选产生主席一名和副主席两名,组成学委会主席团,主席负责全面工作,两位副主席进行分工,主席团与当届学委会任期相同。 第五条学委会在学代会闭幕期间行使以下职权: (一)解释《学生委员会章程》,并监督其实施; (二)制定、修改学委会内部的一般性规章;

(三)根据主席团的任免意见,做出调整下属各部门的干部职务的决定; (四)讨论、决定学委会的工作方针、活动计划和重要工作事项,并监督其执行实施; (五)监督、指导下属各部门的工作或活动,组织各班委适当参与学委会的工作或活动; (六)分配工作任务给下属部门,并授权下属部门; (七)学委会对学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学代会闭幕期间对校团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其他受学校或学代会委托的工作职权。 第六条学委会通过会议的形式行使职能,学委会应每月召开一次正式会议,一般为每月的第一周的适当时间,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后召开。学委会正式会议由主席团负责召集并主持,主席团认为有必要时可召集临时会议。非学委会委员的其他学生干部可列席会议。 第七条学委会主席团负责学委会的日常工作,行使以下职权:(一)代表学委会对学代会或团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主持学委会的日常工作,对学委会的工作方针、活动计划和重要工作事项做出具体安排和部署; (三)召集、主持学委会会议,决定会议议程;

北京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工学院代表产生办法

北京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工学院代表产生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北京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工学院代表(以下简称“校学代会代表”)的选举制度,根据北京大学学生会相关规定(以下简称“相关规定”)和《北京大学工学院学生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二条【组织机构】北京大学工学院学生会在校学代会代表选举工作开始前设立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其成员包括院常代会会长和院执委会主席团成员,组委会主任由常代会会长和执委会主席共同担任。 第三条【组委会职权】组委会依据北京大学学生会相关规定、工作通知和本办法制定关于校学代会代表的报名、选举和公示等具体工作的程序和日程,并在北京大学工学院学工主页上公示,主持和监督校学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受理对校学代会代表选举过程中违法行为的检举。 第三章选举程序 第四条【报名】符合下述条件的北京大学工学院学生会会员均可向组委会报名参加校学代会代表选举,组委会汇总报名材料后向全院公示。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校规; (二)品行端正,团结同学,工作能力强,能代表广大同学利益;

(三)自取得北京大学学籍以来从未受过学校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 第五条【选举】当报名人数少于应选人数时,由组委会讨论补选方案;当报名人数等于应选人数时,报名人选自动成为校学代会代表候选人;当报名人数多于应选人数时,校学代会候选人名单由常代会全体会议决定。全体会议遵循以下规定: (一)报名参加校学代会代表选举的常代表不具备投票资格; (二)常代表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无法参加会议视为弃权; (三)全体会议结合报名人陈述和报名材料进行无记名投票,每票至多赞成的人数应小于或等于应选人数,否则视为无效票; 第六条【公示】组委会根据相关规定向各班公示校学代会代表候选人名单。 第七条【上报】组委会根据相关规定向校学生会提交学代表候选人名单。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冲突】本办法如与北京大学学生会相关规定冲突,以北京大学学生会相关规定为准。 第九条【解释】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北京大学工学院学生会常务代表委员会所有。 第十条【生效】本办法自通过次日起生效。

中共北京大学委员会文件[1]

中共北京大学委员会文件 党发﹝2007﹞54号 ━━━━━━━━━★━━━━━━━━━ 中共北京大学委员会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大会的主题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 大会批准了胡锦涛同志代表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批准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这是一次团结的大会、胜利的大会、奋进的大会。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关系党和国家工作的全局、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长远发展,以十七大精神统领全校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进程,是北京大学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和党的建设的中心工作。为此,校党委根据党中央的统一部署,结合学校实际,特就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真组织学习十七大文件、深刻领会十七大精神,将全校教职员工的思想统一到十七大精神上来 胡锦涛同志代表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所作的《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的报告,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回答了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举什么旗、走什么路、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朝着什么样的发展目标继续前进等重大问题,系统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各项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这是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 大会通过的党章修正案,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的成果,体现了党的十七大报

学院房地产管理系团总支学生会规章制度汇编

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治理系团总支·学生会 制 度 汇 编 二0一三年十月修订 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房地产治理系团总支·学生会组织职能结构图

讲明: 1.系主席团成员由系团总支副书记、系学生会主席、系学生会副主席组成。

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房地产治理系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门职能主席 1、代表学生会主持全面工作,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检查各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 2、负责组织并主持学生会干部工作会议。落实上级部门布置的其它工作任务 3、了解学生会干部的思想、协调学生会各部门的关系,发觉问题及时处理; 4、做好学生会各部门干部的思想工作,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做好学生会工作; 副主席: 1、主动协助主席做好监督、治理工作; 2、督促学生会各项活动的落实; 3、协助主席做好学生会的自身建设; 4、完成主席交给的各项工作; 5、必要时由主席指定副主席代替主席行使职权。 副书记: 1、主动协助主席做好监督、治理工作,定期向主席汇报工作情况; 2、时刻了解学生会成员的思想状况,如发觉问题,须及时处理; 3、抓好学生会的思想、文化建设工作; 4、抓好团员进展工作,评优及推优工作; 5、必要时由主席指定团总支副书记代替主席行使职权。

办公室: 1、做好各部门的通讯工作,公布各项通知; 2、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协调各部的工作; 3、负责处理学生会日常事务,办公室的日常治理,写各项活动工作简报; 4、负责协调和安排学生会组织的各项会议,并认真作好会议记录; 5、负责学生会的档案治理; 6、负责各项值班表的安排和登记工作 组织部: 1、负责各项活动的策划和策划书编写 2、做好各项活动的前、中、后期的组织安排工作 3、负责各项活动的人员统筹安排 4、督促支部过好组织生活,对各班团支部组织生活、团队活动的指导和评估; 5、协调各部门活动,增强凝聚力、优化资源配置; 6、负责完成院团总支交办的其它事务 宣传部: 1、负责各项活动的前期宣传工作,做宣传海报和我系微博的及时更新 2、对院系有关政策精神及学生会工作进行各种宣传 3、对团总支、学生会各类活动进行宣传策划 4、依照学生会各部门实际需要,关心其做好宣传工作 5、完成院宣传部安排的相关工作 纪检部: 1、负责我系各项大型活动的纪律秩序维护工作,做好各部门的考评工作

北京大学学生会工作总结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北京大学学生会工作总结 篇一:大学学生会总结稿 大学学生会总结稿 学生会年终总结发言稿 尊敬的团总支老师、主席团、各位部长、全体学生会成员 大家晚上好; 年末岁首,辞旧迎新,在这个隆隆的冬日,我们外语学院学生会全体成员齐聚一堂举行我们学生会家家的年终总结与来年展望报告会。我很高兴很激动,高兴我们新的一届学生会在风雨中又走过了辉煌的一学期,激动我们的信息部正在不断的长大,不断的成熟。 回顾过去的一学期信息部在团总支、主席团、以及其他各部的大力支持与帮助下,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与发展。 新一届的信息部组建于20XX年10月,经过学生会招新大会一批充满活力的成员加入了信息部,给信息部注入了一股新鲜的血液。然而新的部员、新的部长尽管意味着新的力

量但是所有的工作都要从零开始。因此在这一个学期里信息部主要从部门建设和常规工作中抓起开展各项工作。 在部门建设方面 1建立了完善的例会制度。针对工作安排需要协调每位成员的时间安排,我部在每个单周的周四晚9点召开例会,在例会上我们总结本周工作经验,商讨下周工作计划,通过例会加强了部员与部员、部长与部员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使我们工作开展起来分工协作更明确。通过交流同时也使我们的部门在短时间内融合为一个团结的集体。 2紧抓部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工作。由于信息部工作的特殊性,加之我们的部员对基本的新闻写作与摄影技术的不甚了解。针对这一客观实际我们进行了新闻写作培训,摄影基本技巧培训活动。针对于新闻写作的网络化电子化要求,我部与办公室联合举办了woRD文档与exceL电子表格的基本操培训。通过这一系列的培训和讲座我们部的整体业务素质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3不断加强部门的集体凝聚力与荣誉感。信息部集体聚餐、组织参加校招生处举办的“我眼看北林”的摄影大赛,为学生会联欢晚会选派精彩节目,通过这些活动我部的集体荣誉感与凝聚力不断的增强。 所有这些部门的建设举措为我部开展各项常规工作打 下了坚实的基础。

北京大学简介

学校简介 北京大学创办于1898年,初名京师大学堂,是中国第一所国立大学,也是中国近代正式设立的第一所大学,其成立标志着中国近代高等教育的开端。[1] 北京大学校门 [2] 北大是中国近代最早以“大学”身份和名称建立的机构,也是近代最早的综合性大学,并催生了中国最早的现代学制。北大是中国近代惟一以最高学府身份创立的大学,最初也是当时的国家最高教育行政机关,行使国家教育部职能,统管全国教育。北大传承着中国数千年来国家最高学府——太学(国子学、国子监)的学统,建立之初身兼传统太学制度与现代大学建置的双重身份,既继承了中国古代最高学府之正统,又开创了中国近代高等教育之先河,可谓“上承太学正统,下立大学祖庭”。自建校以来,一直享有崇高的名声和地位。民国元年(1912年),京师大学堂更名为国立北京大学。[3] 北大是中国最高学府,同时也是中国综合实力第一的大学,理科、文科、社会科学、新型工科和医科都是它的强项。按照国家重点学科,北大的理科、文科、医科实力均为全国第一。作为中国高等教育的奠基者,北大诞生了中国高校中最早的数学、物理、化学、地质、计算机、微电子、核物理、心理、农学、医学、中文、历史、哲学、考古、外语、政治、经济、商学、新闻等学科。[4] 排名与招生方面:北大是近年来国内外各类大学排行榜中获得第一最多的大陆高校。北大历年录取的各省市“高考状元”人数以及国际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奥赛”金银牌得主人数均高居榜首,超过国内其他院校录取人数的总和[5]。 院系专业方面:学校共有5个学部、41个院系、360个研究所(中心)、1个国家实验室、16个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8个、2个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45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院、所、中心)、20个国家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10个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8个附属医院。有101个本科专业、1个第二学士学位专业、244个硕士专业、201个博士专业、81个全国重点学科、3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国家重点一级学科18个,国家重点二级学科13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学科42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学科263个。 教师学生方面:本科学生14465人、硕士生10031人、博士生5088人;1597名正高级教职人员(其中博士生导师1227名),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64名、中国工程院院士17名、第三世界科学院院士13名、长江学者95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08人。北大的中科院院士、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以及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数目,均居全国高等院校之首[6]。 学校基础设施:学校主校园占地面积3.39平方公里,合5085亩。北大图书馆为亚洲最大的大学图书馆,现藏书1046万册,电子图书及期刊逾7亿册,藏书量和电子期刊数居全国高校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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