呆帐的核销管理办法是怎样

一、呆帐的核销管理办法是怎样

1、金融企业必须建立呆账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每核销一笔呆账,必须查明呆账形成的原因,对确系主观原因形成损失的,应明确相应的责任人。特别要注意查办因决策失误、内控机制不健全等形成损失的案件。对呆账负有责任的人员,视金额大小和性质轻重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要完善呆账核销授权机制,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职责,要按照有关会计制度和核销的有关要求,健全呆账核销制度,规范呆账核销程序,及时核销已认定呆账,并防范虚假核销。金融企业总行(总公司)必须按照呆账发生和呆账核销审批的有关情况建立呆账责任人名单汇总数据库,以加强呆账核销的管理。

2、金融企业必须建立呆账核销责任追究制度。对呆账没有确凿证据证明,或者弄虚作假向审核或审批单位申报核销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视金额大小和性质轻重进行处理。虚假核销造成损失的,对责任人给予撤职或降级及以上级别(含降级)的处分,并严肃处理有责任的经办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置。未经过责任认定程序而予核销的,应追究批准核销呆账的负责人的责任。对应核销的呆账,由于有关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原因而不核销、隐瞒不报、长期挂账的,应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或者处罚。

3、金融企业应建立责任追究工作报告制度,及时向各监管部门报告责任追究工作,对违规违纪行为,必须在认定责任人后2周内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在1周内书面向各监管部门报告。对已被金融企业处理的责任人,金融企业应视情节轻重,限制内部任用;对责任人继续任职或录用的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将予以重点检查,以防范风险。对呆账认定和核销过程中发现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不追查、不处理或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监管部门将依照有关法规给予处罚。

4、金融企业必须建立呆账核销保密制度。金融企业按照规定核销呆账,应在内部进行运作,做好保密工作。除下列法律法规规定债权与债务或投资与被投资关系已完全终结的情况外,已核销的呆账作“账销案存”处理,应建立呆账核销台账和进行表外登记,单独设立账户管理和核算,并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呆账核销的档案管理,有关情况不得对借款人和担保人披露。

法律法规规定债权与债务或投资与被投资关系已完全终结的情况包括:列入国家兼并破产计划核销的贷款;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债权;法院判决终结执行或法院裁定免除责任,并且了结全部债权债务关系的债权;法院裁定通过重整计划或和解协议,根据重整计划或和解协议核销的债权,在重整计划或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自法院裁定破产案件终结之日起已超过2年的债权。

5、金融企业必须建立呆账核销后的资产保全和追收制度。除法律法规规定债权与债务或投资与被投资关系已完全终结的情况外,金融企业对已核销的呆账继续保留追索的权利,并对已核销的呆账、贷款表外应收利息以及核销后应计利息等继续催收。

6、审批核销呆账的总行(总公司)应对核销后的呆账以及应当核销而未核销的呆账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罚;通过检查,审查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从中汲取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提高呆账核销工作质量,并有效保全资产,切实提高资产质量。

7、金融企业在会计年度终了后1个月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上年度呆账核销情况,包括核销金额、分项目核销情况等。其中,中央金融企业将核销情况报送财政部,中央金融企业在各地分支机构报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地方金融企业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二、什么是呆账核销

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普遍执行的是贷款四级分类制度。贷款四级分类制度,是把贷款划分为正常、逾期、呆滞、呆账,后三类,即“一逾两呆”合称为不良贷款。这是计划经济体制下为财政税收政策服务的分类方法,不良资产界定的标准为期限:贷款本息拖欠超过180天以上的为“逾期”,贷款利息拖欠逾期三年为“呆滞”,贷款人走死逃亡或经国务院批准的为“呆账”。呆账的核销不再需要经财政当局批准,呆账核销不是放弃债权,对债权债务关系未终结的债权还要继续追偿。仅需提取普通呆账准备金(为贷款总量的1%)。普通呆账准备金只与贷款总额有关,不能反应贷款的真实损失程度。

三、银行申报核销呆账的准备材料

1、借款人或者被投资企业资料,包括呆账核销申报表(银行制作填报)及审核审批资料,债权、股权发生明细材料,借款人(持卡人)、担保人和担保方式、被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现状,财产清算情况等。

2、经办行(公司)的调查报告,包括呆账形成的原因,采取的补救措施及其结果,对借款人(持卡人)和担保人具体追收过程及其证明,抵押物(质押物)处置情况,核销的理由,债权和股权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情况,对责任人进行处理的有关文件等。

3、不能提供确凿证据证明的呆账,不得核销。

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

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 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 一、导言 呆账是指企业经营活动中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随着企业经营环境的不断变化,呆账的风险也变得越来越高。因此,企业需要建立科学的呆账核销管理办法,及时核销呆账,以减少损失。 二、呆账核销的目的 1.减少损失:通过及时核销呆账,可以减少企业的财务损失。 2.清理账款:将呆账核销后,可以清理企业的应收账款,并便 于企业进行财务分析和决策。 三、呆账核销的原则 1.真实性原则:呆账核销必须符合实际情况,不得虚报或随意 核销。 2.合规性原则:呆账核销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 规定。 3.审慎性原则:呆账核销必须经过充分审查和评估,并得到相 关部门的确认和批准。 四、呆账核销的程序 1.提报申请:应收账款的管理部门对呆账进行审核,并按照相 关程序提报申请。 2.审查评估:财务部门负责对呆账进行审查和评估,评估呆账 的实际可收回金额。 3.核准批复:审查评估结果需要得到财务总监的批准,并出具

核准文件。 4.财务处理:财务部门按照核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呆账核销,同时做好相应的会计处理和记账工作。 5.备案归档:呆账核销后,相关材料需要归档备份,便于日后审计和查证。 五、呆账核销的要求 1.及时核销:呆账必须在确认无法收回后及时核销,以减少损失。 2.认真评估:对呆账进行充分审查和评估,确定实际可收回金额。 3.标准化操作:呆账核销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不得随意操作。 4.严格审核:呆账核销需要经过多个层级的审查和批准,确保核销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5.健全制度: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呆账核销制度,并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 六、呆账核销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额度控制:企业需要设定明确的呆账核销标准和额度,以确保核销的合理性和风险可控。 2.加强内部控制:企业需要加强内部审计和风险控制,确保呆账核销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3.多元化收款方式:企业需要提供多种支付方式,以降低呆账的风险。 4.加强客户信用评估:企业需要加强对客户的信用评估,减少呆账的发生。

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

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 为了有效管理金融企业中的呆账核销问题,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呆账核销管理办法,是每个金融企业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之一。本文旨在探讨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第一,呆账核销的定义和意义;第二,管理呆账核销的必要性;第三,如何科学、合理地管理呆账核销。 一、呆账核销的定义和意义 呆账是指客户未还清欠款并且逾期了一定时间而无法收回的贷款、应收账款等,会给金融企业带来不良影响。呆账核销则是指金融企业为了清理呆账而采取的一种操作,包括撤销或调整对呆账的计提、计提减损或计提转销等措施,以此减轻或消除呆账的影响,保障企业的经营和发展。 呆账核销的意义在于确保金融企业资产管理的合理性和稳定性,并能通过对呆账的核销措施,杜绝风险隐患,实现资产负债表的准确和真实,让投资人、董事会以及监管机构对企业财务状况的评估更加科学合理。 二、管理呆账核销的必要性 管理呆账核销的必要性在于,金融企业需要有效监控、评估和控制风险,以避免因呆账而导致的经济损失。同时,管理呆账核销还能够在企业财务管理方面提高透明度,加强对资产

质量的管理和监督,进而提升企业的信誉度和声誉。此外,管理呆账核销还能优化企业资产负债表,提高财务效益和企业价值。 三、如何科学、合理地管理呆账核销 金融企业管理呆账核销应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定制相应方案,以保证管理呆账核销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下面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1.完善呆账管理制度。金融企业应建立一套科学、合理、 完善的呆账管理制度,规范呆账的前期预警、分类和核销流程,同时建立有效的呆账预测和识别机制,及时纠正错误的核销决策,避免与财务规范相冲突。 2.严格真实核销程序。金融企业核销呆账需要按照规程进行,确保核销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减少误判和漏判等问题。在核销过程中要提醒金融企业员工、外部审计师和监管部门加强复查,加强核销后的监督、审核和跟踪。 3.保障投资人和监管机构的信息权。金融企业对外公开呆 账核销信息,应当加强透明度,确保投资人和监管机构具有足够的信息权,并向他们汇报核销策略与核销后的资产负债表情况等,以保证对投资人和监管机构的公信力。 总之,金融企业管理呆账核销是一个重要的财务管理环节。在呆账核销的整个流程管理中,必须充分考虑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才能避免由于核销错误带来企业的不良影响。因此,金融企业应该对核销制度进行完善,严格执行真实核销程序,并

呆账核销管理办法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账销案存资产管理办法 账销案存资产是指根据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进行了账务核销,但仍以债权、股权、实物及其它形态存在的资产。为规范公司账销案存资产管理, 有效保全资产,尽量降低资产处置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公司对账销案存资产进行专项管理,及时建立账销案存资产的档案和管理台帐,明确责任人,做到账、卡、物一致,保证账销案存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账销案存资产档案应包括:核销申请报告、核销批准文件以及有关处理文件等。账销案存资产管理台帐应准确、及时、真实地记录账销案存资产的变动与处置情况。账销案存资产的档案和管理台帐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和自行销毁。 第二条对账销案存资产的处置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和“处置资产公开、处置渠道公开、处置价格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积极做好账销案存资产的清理与追索工作,减少账销案存资产的处置损失。 账销案存的债权性资产,公司应密切关注账销案存资产的债务人、担保人财务状况和还款能力的变化, 并指定专人负责催收,使债权始终保持在诉讼时效和担保时效之内,必要时通过法律程序进行追偿。 账销案存的权益性投资资产,公司应当积极采取重组、转让等多种途径和方式,争取最大限度的回收投资,减少损失。 账销案存的实物性资产,公司应妥善保管,及时通过出租、转让、拍卖等方式处理,尽可能收回残值,减少损失。 第四条公司对账销案存资产进行清理和追索收回的资金,应当按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及时入账,不得形成“小金库”或账外资产,并建立账销案存资产定期核对制度,及时做好销案工作。 第五条从严账销案存资产销案的审批管理。公司对因债务人和担保人死亡、依法撤销、破产清算、法院裁定败诉等无法收回的债权性资产,因被投资企业依法撤销、破产清算、法院裁定等无法收回的权益性投资资产,以及已妥善处

呆账贷款核销管理办法

呆账贷款核销管理办法 第七条呆账核销必须遵循严格认定条件,提供确凿证据,严肃追究责任,逐级上报、审核和审批,对外保密,账销案存的原则。 第八条金融企业申报核销呆账,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借款人或者被投资企业资料,包括呆账核销申报表(金融企业制作填报)及审核审批资料,债权、股权发生明细材料,借款人(持卡人)、担保人和担保方式、被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现状,财产清算情况等。 (二)经办行(公司)的调查报告,包括呆账形成的原因,采取的补救措施及其结果,对借款入(持卡人)和担保人具体追收过程及其证明,抵押物(质押物)处置情况,核销的理由,债权和股权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情况,对责任人进行处理的有关文件等。 (三)第九至十一条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不能提供确凿证据证明的呆账,不得核销。 第九条金融企业核销一般债权和股权呆账,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符合第四条第(一)项的,提交破产、关闭、解散证明、撤销决定文件和财产清偿证明。 (二)符合第四条第(二)项的,提交死亡或者失踪证明、财产或者遗产清偿证明。

(三)符合第四条第(三)项的,提交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证明、保险赔偿证明和财产清偿证明。 (四)符合第四条第(四)项的,提交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吊销证明和财产清偿证明。 (五)符合第四条第(五)项的,提交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证明和财产清偿证明。 (六)符合第四条第(六)项的,提交法院裁定证明和财产清偿证明。 (七)符合第四条第(七)项的,提交强制执行证明或法院裁定证明。 (八)符合第四条第(八)项的,提交法院裁定证明,金融企业和债务人签订的和解协议。 (九)符合第四条第(九)项的,提交法院驳回起诉的证明,或裁定免除债务人责任的判决书、裁定书或民事调解书;因权利凭证遗失无法诉诸法律的,提交台账、贷款审批单等旁证材料、追索记录、情况说明以及金融企业法律事务部门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因丧失诉讼时效无法诉诸法律的,提交金融企业法律事务部门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十)符合第四条第(十)项的,提交抵债资产接收、抵债金额确定证明和上述(一)至(九)项的相关证明。 (十一)符合第四条第(十一)项,提交垫款证明和上述(一)至(十)项的相关证明。 (十二)符合第四条第(十二)项的,提交被投资企业破产、关闭、解散证明、撤销决定文件、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吊销证明和财产清偿证明,或破产清算证明、被投资企业财务状况证明,投资期证明等。

银行呆账核销管理办法

银行呆账核销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呆账的认定 第三章呆账的核销 第四章呆账核销的管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范经营风险,增强金融企业抵御风险能力,及时处置资产损失,提高资产质量,有效保全资产,促进金融企业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企业是指除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外,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城乡信用社等经营金融业务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呆账是指金融企业承担风险和损失,符合认定的条件,按规定程序核销的债权和股权资产. 第二章呆账的认定 第四条金融企业经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之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债权或者股权可认定为呆账: (一)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并终止法人资格,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二)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者死亡,金融企业依法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三)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后,确实无力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债务,金融企业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四)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撤销,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五)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撤销,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或下落不明,未进行工商登记或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工商年检,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六)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金融企业经追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 (七)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金融企业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终结、终止或中止执行后,金融企业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八)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诉诸法律后,.因借款人和担保人主体资格

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21最新)

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21最新)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21最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增强金融企业风险防控 能力,促进金融企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企业,包括政策性银行及国家开发银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农村金融机构等经营金融业务的企业(统称金融企业)。 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其他经营金融业务的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呆账是指金融企业承担风险和损失,符合本办法认定条件的债权和股权资产。本办法所称核销是指金融企业将认定的呆账,冲销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或调整损益,并将资产冲减至资产负债表外的账务处理方法。 第四条金融企业核销呆账应当遵循“符合认定条件、提供有效证据、账销案存、权在力催”的基本原则。对于核销后的呆账,金融企业要继续尽职追偿,尽最大可能实现回收价值最大化。 第二章呆账核销条件及程序 第五条金融企业经采取必要措施和实施必要程序之后,符合《一般债券或股权呆账认定标准及核销所需相关材料》(附1)所列认定标准之一的债权或股权可认定为呆账。 第六条金融企业经采取必要措施和实施必要程序之后,符合《银行卡透支款项呆账认定标准及核销所需相关材料》(附2)所列认定标准之一的银行卡(含个人和单位卡)透支款项、透支利息以及手续费等可认定为呆账。 第七条金融企业经采取必要措施和实施必要程序之后,符合《助学贷款呆账认定标准及核销所需相关材料》(附3)所列认定标准之一的助学贷款(含无担保国家助学贷款)可认定为呆账。 第八条金融企业核销呆账,应具备以下材料: 呆账核销申报材料,包括债权。股权发生情况,呆账形成原因,采取的补救措施及其结果,对借款人(持卡人)、担保人已实施的追索情况,抵质押物及处置情况,债权和股权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情况等。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可采取清单方式进行

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

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 一、背景与意义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呆账的问题日益突出,给企业的财务管理带来了重大的挑战。积累的呆账会使企业的财务状况恶化,如果不及时核销,则可能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进而可能导致企业破产倒闭。因此,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企业的运营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的目的在于: •减少企业呆账带来的不良影响,保证企业财务状况的稳健; •规范呆账核销的程序和标准,降低呆账核销过程中的风险; •提高企业整体经营管理水平,增强企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二、企业呆账核销的流程 企业呆账核销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三个环节: 1. 呆账认定 呆账认定是指企业把已逾期一定期限的应收账款确认为呆账的一种行为。企业在呆账认定时需要做出以下判断: •应收账款是否超过了逾期天数; •应收款项是否有归还的迹象。 如果满足以上两点,企业就可以将应收账款认定为呆账,并在账务凭证、银行对帐单等相关凭证上予以注明。 2. 呆账核销 呆账核销是指企业把已经认定的呆账从财务报表中清除的一种行为。呆账核销时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管理人员应在审核有关凭证合法性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核销凭证的款项、金额、批准人等要素核销呆账; •核销需在会计期间内进行,并保障核销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核销凭证应当留存备查,并注明主管领导审批意见。

3. 呆账处理 呆账处理是指企业在核销呆账之后,对呆账所涉及的业务进行调整和记录的一 种行为。呆账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扭亏为盈: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将实际收回的款项录入现金流量净额中; •坏账赔补:将坏账准备退回至应收账款,进行坏账准备计算和调整; •资产清理:对呆账对应的债权资产进行交易、转让或报废等处理,进而把呆账所指向的资产清理出企业的资产负债表。 三、企业呆账核销的注意事项 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的执行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 程序的合规性 企业呆账核销的程序应当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内部的管理规定,尤其 是要保证核销程序的合规性和真实性。企业应当建立专门的呆账管理团队,担负呆账认定、核销和处理的工作。 2. 核销的准确性 企业应当确保核销信息的准确性,核销凭证应当清晰、规范、完整、真实,并 注明核销的具体原因。在核销过程中,应当核对会计凭证、票据、银行回单等凭证,保证核销金额的准确性。 3. 审核的严格性 企业呆账的核销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审核人员应当确保核销凭证的真实 性和合法性。审核程序中,对核销金额、类别、日期、批准人等要素应当进行严格的审核,并对核销凭证进行正式的签字、盖章等行为,以保证核销的权威性。 4. 监督的有效性 企业呆账的核销需要经过有效的监督程序,确保核销程序的公正和透明。管理 人员应当建立呆账核销监督的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核销过程中的问题,确保核销程序的合规和效率。 四、企业呆账核销的优势 有效的企业呆账管理可以带来许多优势,包括: •提高企业的信用度,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减少经济损失,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

呆帐的核销管理办法是怎样

一、呆帐的核销管理办法是怎样 1、金融企业必须建立呆账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每核销一笔呆账,必须查明呆账形成的原因,对确系主观原因形成损失的,应明确相应的责任人。特别要注意查办因决策失误、内控机制不健全等形成损失的案件。对呆账负有责任的人员,视金额大小和性质轻重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要完善呆账核销授权机制,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职责,要按照有关会计制度和核销的有关要求,健全呆账核销制度,规范呆账核销程序,及时核销已认定呆账,并防范虚假核销。金融企业总行(总公司)必须按照呆账发生和呆账核销审批的有关情况建立呆账责任人名单汇总数据库,以加强呆账核销的管理。 2、金融企业必须建立呆账核销责任追究制度。对呆账没有确凿证据证明,或者弄虚作假向审核或审批单位申报核销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视金额大小和性质轻重进行处理。虚假核销造成损失的,对责任人给予撤职或降级及以上级别(含降级)的处分,并严肃处理有责任的经办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置。未经过责任认定程序而予核销的,应追究批准核销呆账的负责人的责任。对应核销的呆账,由于有关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原因而不核销、隐瞒不报、长期挂账的,应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或者处罚。 3、金融企业应建立责任追究工作报告制度,及时向各监管部门报告责任追究工作,对违规违纪行为,必须在认定责任人后2周内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在1周内书面向各监管部门报告。对已被金融企业处理的责任人,金融企业应视情节轻重,限制内部任用;对责任人继续任职或录用的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将予以重点检查,以防范风险。对呆账认定和核销过程中发现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不追查、不处理或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监管部门将依照有关法规给予处罚。 4、金融企业必须建立呆账核销保密制度。金融企业按照规定核销呆账,应在内部进行运作,做好保密工作。除下列法律法规规定债权与债务或投资与被投资关系已完全终结的情况外,已核销的呆账作“账销案存”处理,应建立呆账核销台账和进行表外登记,单独设立账户管理和核算,并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呆账核销的档案管理,有关情况不得对借款人和担保人披露。

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

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金融市场的完善,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的重要性日益突显。呆账核销管理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未能实现收回的贷款或信用卡欠款进行核销的过程,这是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措施。本文将以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为主题,探讨其相关内容。 一、呆账核销管理的必要性 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风险控制。金融企业贷款和信用卡业务规模越来越大,一旦出现违约现象,将给金融企业带来很大的风险。通过核销呆账,可以减少银行负债,保障资本实力,提高金融企业的风险控制能力。 2. 资产清理。呆账是金融企业的一种坏账,对企业的正 常经营会产生很大的影响。通过核销呆账,可以加快资产清理,保持企业的良好形象,并释放企业的资金。 3. 财务管理。金融企业需要进行财务管理,及时核销呆 账可以帮助企业避免长期挂账的情况,及时更新会计数据,提高会计核算的准确性。 二、呆账核销管理的基本原则

1. 依据合同。呆账核销应当依据合同,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如果合同明确规定呆账应当核销,或者借款人死亡、宣告破产、经营失灵等情况下,也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核销。 2. 合理选择。呆账核销应当思考贷款实际情况和还款意愿,结合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的核销方式。 3. 合法合规。呆账核销应当合法合规,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业监管规定,确保呆账核销程序合法、透明和公正。 4. 寻求尽可能的还款。呆账核销是作为最后一种风险控制手段,应当在尽可能的还款手段无效的情况下采取。 三、呆账核销管理的程序 呆账核销管理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 识别呆账。首先需要识别出呆账,看其是否符合核销标准。如果符合核销标准,则可行呆账核销操作。 2. 报批核准。呆账核销应该经过金融机构内部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批准。应该按照相关的规定,层层报批,经过审批流程,才能得到最终的核销结果。 3. 确定核销方式。呆账核销的目的是要尽可能地减少企业的损失。所以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或者协商最优的妥善处理方式。 4. 签订协议。根据核销处理方式和约定,双方应签订呆账核销协议,并将协议生效。

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

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 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 一、概述 金融企业由于业务规模大、信贷风险高和涉及人数多等 特点,常会面临一些借款人违约的情况,导致借款方无力还款,形成坏账或呆账。为了规范公司的呆账核销管理,减少坏账的发生,保障公司的利益,特订立此办法。 二、呆账核销流程 1. 坏账认定 公司应按规定程序对已逾期的贷款进行催收,对催收后 仍未归还的贷款,应在催收完成后将其列为呆账。 2. 呆账管控 公司应加强对呆账的管控,对呆账的变化情况实时监控,掌握呆账情况。同时,要建立呆账台账,对呆账情况进行记录和统计分析。 3. 呆账核销审批 呆账核销审批由公司信贷管理部门进行,审批程序应严 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呆账核销审批应向公司领导层汇报,并经公司财务部门审批。 4. 呆账核销 经过审批后,公司可以对呆账进行核销。对呆账核销要 有严格的审计记录,确保核销过程的公正和透明。 三、呆账核销的条件 1. 借款人死亡或宣告破产,其债务无法追偿。

2. 借款人行踪不明,在适当时间内无法找到其具体位置,导致无法追讨债务。 3. 借款人被判决刑事责任,被查封的借款无法追偿。 4. 借款人财产被法院强制执行,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负责偿还债务。 5. 借款人财产所在地政策发生变化,致使贷款难以收回。 6. 其他不能追偿的情况。 四、呆账核销的范围 1. 借款人已归还部分贷款本金和利息,但仍存在一定金额的呆账,这部分呆账可进行核销。 2. 借款人已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但由于罚息、违约金等原因形成的呆账,可进行核销。 3. 已对一定时间的呆账实行拨备计提,但呆账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可进行核销。 五、呆账核销的管理要求 1. 呆账核销审批程序应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核销金额应明细记录。 2. 对公司内部审核和审批人员,要加强责任心和法律意识的教育培训,确保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3. 呆账核销的财务审核应加强内部控制,确保对核销金额的准确记录和记录的真实性。 4.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呆账管理制度,做到呆账的及时管控,以减少呆账的发生。 六、总结 呆账管理是金融企业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企业通过建立呆账管理制度,加强呆账管控和核销审批,可以减少公司的坏账金额,保护公司的经济利益。同时,公司也要加

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

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 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范经营风险,增强金融企业抵御风险能力,及时处置资产损失,提高资产质量,有效保全资产,促进金融企业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除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外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城乡信用社等经营金融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金融企业)适用本办法。证券公司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呆账是指金融企业承担风险和损失,符合认定的条件,按规定程序核销的债权和股权资产。第二章呆账的认定 第四条金融企业经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之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债权或者股权可认定为呆账: (一)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并终止法人资格,金融企业对借熟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二)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置告失踪或者死一亡,金融企业依法对.其财产或者琦产近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三)借款人遭受重大口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大IL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后,确实无力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债务,金融企业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四)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撤销,但己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五)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撤销,但己完全停止经营活动或下落不明,未进行工商登记或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工商年检,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六)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乂无其他债务承担者,金融企业经追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 (七)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金融企业诉诸法律,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有财产,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超过2年以上仍未收回的债权:或借款人和担保人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执行程序终结或终止(中止)的债权; (八)金融企业对债务作诉诸法律后,经法院调解或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并与债务人达成

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

企业呆账核销管理方法 企业呆账核销管理方法 呆账是指企业因各种原因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包括逾期未付 的账款和客户破产等情况。呆账会导致企业资金流动性降低甚至失去,一旦积累较多,将对企业经营产生严重的危害,因此对呆账的 核销管理尤为紧要。 一、呆账核销的原则 呆账核销是企业管理中的一项多而杂且敏感的工作,为确保核 销过程的公正、合法和有效,应遵守以下原则: 1.真实性原则:呆账必需是实际发生的,的确无法收回,且已 进行过肯定的催讨工作。 2.谨慎性原则:呆账核销工作必需经过严格审核,审批程序标 准化,严格敬重凭证和制度程序。 3.系统性原则:核销工作应当有统一的流程和标准,数据应当 有全面的记录,处理程序应当有一个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 4.合规性原则:核销工作必需遵守各类财务、税务、法律、法 规等相关规定。 5.公开透亮原则:呆账核销的结果应当自若、透亮地向外披露,在合规节制下享受合法的透亮。 二、呆账核销的流程 呆账核销的流程一般分为勘查、审查、实施和跟踪四个步骤。 1.勘查阶段:

勘查是对呆账的全面了解和分析,包括确定呆账的时点、原因、金额等情况,还应当搜集与呆账有关的资料和证据,比如欠款人的 财务、经营、偿还本领等相关信息,然后就上述信息判定呆账的性质,确定是否需要核销。 2.审查阶段: 审查是呆账核销的关键步骤,必需严格检查凭证是否合规、登 记是否完整、账龄是否正确、策略是否合理等方面的问题。审批程 序应当标准化,需中心批准相关的信息,可事先设定严格掌控措施,并设定两级审批制度。 3.实施阶段: 实施是指核销方案的实在实现,包括凭证做法设计、复核审核、会计处理、应对前后的协调等,其重要内容包括颁发呆账核销凭证、核销计入账目等,需要在事后适时确认核销信息,并在财务和资产 负责人特别关注呆账和核销信息。 4.跟踪阶段: 呆账核销后需要进行持续跟踪,防止因误会、遗漏或其他原因 产生纠纷或财务问题,跟踪工作重点是检查核销后是否有新的资金 流入、有没有反悔客户兴起等方面的问题,需要适时深入核心集团,谙习集团的情况,追踪核销进度及风险情况,适时实行相应的措施。 三、呆账核销的会计处理 呆账核销后对企业会计处理产生影响,重要表现在削减应收账款,加添当期损失、削减当期收益和削减资产等方面。公司核销呆 账后,应当作出相应的记帐处理,一般采纳借记坏账准备计提;贷 记账款,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良心代销等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四、呆账核销的后续管理

农村信用社呆账核销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社呆账核销管理办法 一、背景和意义 农村信用社作为服务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金融机构,为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在金融业务的开展过程中,难免会存在部分信贷呆账的情况。为了 保持农村信用社的健康发展和风险控制能力,必须对呆账进行核销管理。 呆账核销管理是指农村信用社对于一定期限内未能收回的贷款,经过相应的理财工作和措施后,将其核销。农村信用社采取呆账核销管理也是其合法的处理手段,可 以缓解信贷风险,切实保护农村信用社的资产及合作社利益。 二、呆账核销管理的基本原则 1、依法核销:呆账核销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的呆账进行规范处理。 2、正确性:依据核销原则和核销方法开展核销,确保核销数据的正确性、完整 性和可靠性。 3、公正、透明:对于涉及贷款客户及利润的呆账核销,必须保障公正和透明, 做到坚持事实、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 4、谨慎审慎:呆账核销管理必须谨慎审慎,严把信贷风险的关,保证核销操作 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三、呆账核销管理的具体操作 1、测算呆账核销比例:农村信用社应当根据其资产负债情况、经营状况和风险 情况等方面的考虑,制定出呆账核销比例。呆账核销比例确立后,必须严格执行,不 得随意改变。 2、呆账准备金的计提:农村信用社在核销呆账的同时,应当根据呆账核销比例 进行准备金的计提业务。同时,农村信用社应当把呆账核销比例的变化和准备金计提 的比例进行定期公开披露。 3、审计呆账:为了核定呆账的发生和规模,以及发生原因和类别等方面的问题,草拟呆账的呆账总金额和各项分期的细则,由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并将其经审核后的 呆账金额提交给经理层审批。

呆账核销管理制度

呆账核销管理制度 随着经济的发展,各行各业都在逐渐完善自己的管理制度,从 而更好地应对市场变化。在企业的管理工作中,呆账核销管理制 度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本文将阐述呆账核销管理制度的概念、 作用、制度建立和实际应用情况等内容。 一、概念 呆账是指企业因为客户无力清偿债务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收回的 应收账款。呆账核销管理制度是企业用来处理呆账的一套管理制度,目的是将企业的损失降至最低。 二、作用 呆账核销管理制度在企业的管理工作中起到重要的作用。首先,它可以帮助企业降低损失。根据呆账的多少和金额大小,企业可 以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核销,比如坏账准备、转嫁其他部门、出售 给催收机构等,从而将损失降至最低。

其次,呆账核销管理制度可以促进企业管理工作的规范化。通 过制定呆账核销管理制度,可以规范企业的管理流程和操作规范,避免因为管理不规范造成的损失和纷争,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 三、制度建立 制定呆账核销管理制度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明确呆账的界定标准。企业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呆账的具 体标准,比如账龄、金额、追账时间等内容。只有在明确的标准下,才能够更好地制定核销流程和制度。 2.合理设置各级呆账准备金。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和呆账的实 际情况,合理设置各级呆账准备金,从而便于企业在核销呆账的 时候能够选择出最优的方案。 3.建立呆账核销的具体流程。在建立呆账核销制度的过程中, 需要详细规定核销的操作流程,包括呆账的确认、呆账准备金核销、坏账核销、呆账转嫁等操作流程。

四、实际应用情况 从实际应用情况来看,呆账核销管理制度在企业中已经得到了 广泛的应用。通过呆账核销管理制度,企业可以更好地管理呆账,降低损失,并且提高了企业的管理效率。 总之,呆账核销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方面。制定 呆账核销管理制度需要从概念、作用、制度建立和实际应用情况 等各个角度进行考虑。只有制定规范的呆账核销管理制度,才能 够更好地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和降低损失。

银行呆账核销管理办法

银行呆账核销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银行呆账核销管理,保证银行业务运营安全,制定本《银行呆账核销管理办法》。 一、总则 1.1 本办法是为了规范银行呆账核销管理,促进银行风险控制、健康发展的管理 办法。 1.2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银行机构的呆账核销管理。 二、呆账核销的程序 2.1 呆账确认:当借款人或者保证人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偿还贷款或履行 担保责任,或者无法与银行建立对话后,经过审议并报经信贷管理部主管审核同意, 应当确认为呆账。呆账的确认应遵循客观、公正、合法、安全、稳健的原则,落实风 险重视、分类管理、审批程序、审核责任等方面要求。 2.2 呆账分类:呆账按照不同的风险特征和处置状态,应依据信贷审批、贷款合同、担保制度、贷后监测等制度要求分类管理,分为风险逾期、不良贷款、重点关注、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五个等级。 2.3 呆账处置:呆账按照评估处置原则、内部审批流程、风险控制要求,分类决策处置。呆账处理应当进行综合评估,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置方案,加强调查取证,优 化处置手段,强化价格发现和市场化处置。 2.4 呆账核销:呆账置资产的资产质量归属于银行损失范畴,呆账的核销应当强 调利用措施和制度保护国有和银行法人财产安全,严格审批程序。核销时,应梳理清 理呆账的基本信息,以确保核销的准确、全面、及时性。 2.5 呆账信息公开:银行呆账核销信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充分保护借款人和银行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呆账信息公开,让客户和社会大众充分 了解到银行呆账的真实情况,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三、呆账核销的基本要求 3.1 稳妥、合理核销:呆账核销应遵循稳妥合理的原则,确保核销不波及其他合法利益主体,切实保障资产总价值的稳定。

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

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 版) 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为了防范经营风险,增强金融企业抵御风险能力,及时处置资产损失,提高资产质量,有效保全资产,促进金融企业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企业,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城乡信用社等,除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外,均适用本券公司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呆账是指金融企业承担风险和损失,符合认定的条件,按规定程序核销的债权和股权资产。 第二章呆账的认定

第四条经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之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债权或者股权可认定为呆账: 一)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并终止法人资格,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二)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置告失踪或者死亡,金融企业依法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三)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后,确实无力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债务,金融企业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四)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撤销,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五)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撤销,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或下落不明,未进行工商登记或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工商年检,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六)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且无其他债务承担者,金融企业经追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 七)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金融企业诉诸法律,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有财产,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超过2年以上仍未收回的债权,或借款人和担保人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执行程序终结或终止(中止)的债权。 金融企业在对债务作诉诸法律后,如果经过法院调解或债权人会议通过,并与债务人达成和解协议或重整协议,债务人履行完还款义务后,金融企业无法追偿的剩余债权,将被视为呆账。

呆账核销管理办法

XX银行呆账核销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处臵资产损失,提高资产质量,准确核算损益,促进本行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财金…2010‟21号)、《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呆账是指本行承担风险和损失,符合认定条件,按规定程序核销的债权和股权资产,包括各类不良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贴现垫款、进出口押汇垫款、其他垫款、应收帐款、不良拆借、不良投资及不良股权等。 本办法所指债权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协议约定,由本行合法享有的本金、利息、违约金、罚息、债权追偿费用等在内的全部债权利益。 第三条呆账核销必须遵循严格认定条件,提供确凿证据,严肃追究责任,逐户、逐级上报、审核和审批,对外保密,“账销案存权在”的原则。 第四条每年呆账核销的申报受理时间原则上为1月1日至10月31日,逾期申报的总行将转至下年度审核。 第五条呆账核销的日常管理由总行及分行风险管理部资产保全中心(简称总行及分行资产保全中心)负责。总行资产保全中心既是全行呆账核销的归口管理机构,也是XX地区机构呆账核销的资产保

全中心,分行资产保全中心负责各自辖内呆账核销的组织、申报及核后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呆账认定条件 第六条经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之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债权或股权,可认定为呆账: (一)债务人(包括借款人、出票人、承兑人等,下同)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并终止法人资格,本行对债务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法院依法宣告借款人破产后3年以上仍未终结破产程序的,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经法院或破产管理人出具证明,确实不能偿还的债权; (二)债务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者死亡,本行依法对其财产或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三)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赔偿,或者以保险赔偿后,确实无力偿还部分或全部债务,本行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四)债务人和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撤销,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县级及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本行对债务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五)债务人和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撤销,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或下落不明,未进行工商登记或连续两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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