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不动产登记操作指南

2020年不动产登记操作指南
2020年不动产登记操作指南

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及使用填写说明

附件5 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单位:□平方米 □公顷(□亩)、万元

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使用和填写说明 一、使用说明 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主要内容包括登记收件情况、申请登记事由、申请人情况、不动产情况、抵押情况、地役权情况、登记原因及其证明情况、申请的证书版式及持证情况、不动产登记审批情况。 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将登记申请表和登记审批表合并,并非将申请程序和审批程序合并。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为示范表格,各地可参照使用,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从便民利民和方便管理出发,进行适当调整。 二、填写说明 【收件编号、时间】填写登记收件的编号和时间。 【收件人】填写登记收件人的姓名。 【登记申请事由】用勾选的方式,选择申请登记的权利或事项及登记的类型。 【权利人、义务人姓名(名称)】填写权利人和义务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件种类、证件号】填写申请人身份证件的种类及编号。境内自然人一般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为《组织机构代码证》,无《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可以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港澳同胞的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

回乡证》、《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的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或经确认的身份证件。外籍人的身份证件为《护照》和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通讯地址、邮编】填写规范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申请人为法人单位的,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为非法人单位的,填写负责人姓名。 【代理人姓名】填写代权利人申请登记的代理人姓名。 【代理机构名称】代理人为专业登记代理机构的,填写其所属的代理机构名称,否则不填。 【联系电话】填写登记申请人或者登记代理人的联系电话。 【坐落】填写宗地、宗海所在地的地理位置名称。涉及地上房屋的,填写有关部门依法确定的房屋坐落,一般包括街道名称、门牌号、幢号、楼层号、房号等。 【不动产单元号】填写不动产单元的编号。 【不动产类型】填写土地、海域、无居民海岛、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森林、林木等。 【面积】填写不动产单元的面积。涉及宗地、宗海及房屋、构筑物的,分别填写宗地、宗海及房屋、构筑物的面积。 【用途】填写不动产单元的用途。涉及宗地、宗海及房屋、构筑物的,分别填写宗地、宗海及房屋、构筑物的用途。 【原不动产权证书号】填写原来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的编号。 【用海类型】填写《海域使用分类体系》用海类型的二级分类。

不动产登记平台建设方案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方案 一、建设背景 HF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即将开展,为了尽快实现HF不动产统一登记,HF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拟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簿册样式》等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建设。 二、建设内容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的具体建设内容包括: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及管理建设、不动产登记平台建设两部分。其中: 1)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 基于《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对已有的城镇地籍数据、土地登记、房产登记等数据进行更新整理,建成房土一体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通过不动产登记数据管理系统实现对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数据检查、数据入库、数据库管理、地图制图、服务管理、统计分析等功能。 2)不动产登记平台建设 不动产登记平台主要实现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的定制,与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实现无缝对接,实时调用相关的图形及调查表属性数据,进行不动产统一的登记发证,并生成表、证、卡、薄等成果。不动产登记平台具体内容包括: 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管理系统

实现国土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房屋使用权等权籍调查管理。 不动产登记审批系统 实现国土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房屋使用权等的网上审批。审批过程中提供权属状态分析、调图审批等智能辅助审批功能。 不动产登记薄证管理系统 实现不动产登记薄证的自动生成、查询、真伪验证等。 不动产登记信息分析系统 对不动产权登记信息提供分类统计和信息查询服务,方便领导全面了解辖区不动产登记情况。如按不动产权类型分别统计首次登记、变更登记等的宗数;不动产权抵押登记统计,包括抵押总数、金额等;不动产权查封登记统计,包括查封宗数、解查封宗数等。 不动产登记移动协同工作系统 移动办公系统一方面可以降低领导外出对业务办理进度的影响,提高全局整体办事效率;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充分梳理、整合系统数据资源并不断重新挖掘其中的潜在价值,为领导提供个性化信息定制服务,包括以管理对象为视角的结果数据展现,让终端设备成为领导的办公包,随时随地获取所需信息。实现功能包括业务审批、数据服务、即时通讯、任务处理。 社会化信息查询服务系统 通过网站为社会公众提供在线申报、办事指南、办件公示、在线

“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建设指南

“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建设指南 2020年7月

目录 一、目标任务和总体构架 (1) (一)总体目标 (1) (二)主要任务 (2) (三)层级设定 (4) (四)网络环境 (6) (五)办事流程 (7) (六)应用模式 (8) 二、网上“一窗办事”平台 (9) (一)主要功能 (9) (二)建设方式 (11) 三、登记系统升级改造 (11) (一)改造内容 (12) (二)对接方式 (14) 四、信息共享集成 (15) (一)主要内容 (15) (二)实现方式 (17) 五、安全运维管理 (17) 六、保障措施 (20)

当前,各地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令第72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等有关要求,积极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集成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体上看,各地对“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的认识和理解不统一,“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工作模式和标准各异,一些地方“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仅限于提供网上预约、网上查询等简单服务,存在部门信息共享不到位、网上办事能力不足、服务质量待提高等问题。为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规范和提升“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实现企业和群众“最多跑一次”,甚至“一次也不跑”,现制定“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建设指南,供各地参照执行。 一、目标任务和总体构架 (一)总体目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有关要求,以便民利企为出发点,立足现有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基础,今年年底前,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和具备条件的县市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力争用1~2年的时间,构建形成上下联动、属地优先、部门协同、省级统筹、国家支持,基于信息共享集成的“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体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令第722号)和《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若干规定》(国令第716号)相关要求,建设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以下

不动产登记项目具体操作流程

不动产登记项目操作流程

一、前期入场摸底调查 1、各类数据摸底,包括各类数据的数量、数据格式、坐标系,电子数据和档案数据的具体情况等; 2、甲方的需求,包括软件、硬件、数据等具体需求,工作总体方案的编制,入场人员、设备的数量,项目实施工期等要求; 3、摸清甲方对该项目有实际影响力的人员,联系方式等; 4、如有需要,还需针对甲方的流程,协助设计甲方的中心机房、办公场地布局,硬件设备、办公设备等需求列表; 5、对前期入场的调查情况,编制前期文档,做好与实施组的交接,以及实施组的入场工作; 6、根据现行的标准,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作切合本地的技术实施方案。

二、不动产项目实施培训 1、针对所有不动产项目实施参与人员进行培训,包括市场部、前期组、项目实施部等所有员工; 2、重点针对项目经理、实施组员工分别进行专门的培训; 3、进行考核,过关的上岗,不过关的继续学习,直至过关上岗。

三、实施组进场 (一)人员及设备 根据甲方提供的场地及入场实际的工作量,核算需要的人员和设备数量,设备包括电脑、高拍仪或速扫机、打印机、办公工具等。(二)整理汇总 针对所有数据进行一个整理汇总,列出数据处理的主次顺序、先后顺序;所需整理的数据包括土地、房产和林业数据,但由于目前各地仍处于职能整合阶段,房产、林业数据仍未提供,故只能做土地数据。 土地数据包括纸质档案数据、电子业务数据、集体调查数据、基础地理数据、影像数据等。全部档案大类分两种,一种是发证档案,一种是地调未发证档案(如二调档案和集调未发证档案)。实际上已发证档案才是具有法律效果的真实成果,所有地调、摸底等过程档案,只是参考之用。所以我们优先做发证档案数据,后做地调未发证档案数据。 (三)倒排工期 根据技术实施方案,结合本地数据的实际情况和数量、投入的人员和设备、甲方的项目工期,制定切合实际的总体倒排工期和详细的工期表,具体到每月、每周和每日。(倒排工期和详细工期表由实施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列出)

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指南【模板】

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指南 目录 查封登记服务指南 (3) 注销查封登记服务指南 (4) 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办事指南 (6) 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8) 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办事指南 (10) 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12)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服务指南 (1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办理流程 (1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服务指南 (15)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办理流程 (15)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服务指南 (16)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办理流程 (16)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服务指南 (17)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办理流程 (17)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服务指南 (18)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服务指南 (20)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服务指南 (22) 新建房屋转移登记服务指南 (23) 存量房转移登记服务指南 (25) 存量房转移登记服务指南 (27)

存量房转移登记服务指南 (29) 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补(换)发服务指南 (31) 抵押权首次登记服务指南 (32) 抵押权变更登记服务指南 (34) 抵押权注销登记服务指南 (36) 在建工程建筑物抵押服务指南 (39) 更正登记办事指南 (41) 异议登记办事指南 (42)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43)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44)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45)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46) 宅基地使用权查封登记 (47) 林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48) 林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49) 林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50)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查询服务指南 (54) 不动产预测成果审查确认 (55) 不动产实测成果审查确认 (57)

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应用平台总体技术框架

技术架构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采用国产自主可控信息技术、按照云计算模式构建,技术架构如图2所示。 图2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技术架构 1.基础设施层 基础设施层也称基础设施即服务层(IaaS ),是将计算资源、存储资源、网络资源等物理资源进行整合,按照云服务模式和云架构建立共享资源池,形成可按需动态扩展的高性能计算环境、大容量存储环境,满足海量不动产登记数据存储、高并发用户登记业务办理和信息共享查询,以及各级登记业务系统接入平台的需要。 不动产登记数据 其他数据 不动产登记统 一接入服务 不动产登记服务 不动产登记信息 共享、查询与分 析服务

2.平台层 平台层也称平台即服务层(PaaS),是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枢纽,负责对物理资源、数据资源、应用服务、通用资源等进行统一管理、监控与调度,负责提供应用开发和部署的环境。 3.数据资源层 数据资源层也称数据即服务层(DaaS),由不动产登记数据、其他数据等组成,负责数据的统一组织与管理,对应用层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信息共享和查询服务系统、信息分析系统提供数据支撑。不动产登记数据包括覆盖全国的、通过历年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登记积累的登记信息。不动产登记数据通过日常登记业务实时动态更新。 4.应用层 应用层也称软件即服务层(SaaS)。面向各类用户,通过网络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查询、分析、交换、共享服务和登记业务办理服务。服务对象包括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以及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等。通过统一应用服务门户向用户呈现。 5.标准和制度保障体系 标准和制度保障体系包括数据和应用服务方面和技术标准规及 管理制度,确保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各组成部分之间,以及平台与外部系统交互能够有效衔接,规运转。

不动产登记简介

(1)不动产的概念 不动产(immovable property)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包括附着于地面或位于地上和地下的附属物。不动产不一定是实物形态的,如探矿权和采矿权、如建筑物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 我国规定不动产的类型有:土地、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添附于土地和建(构)筑物的物。最核心的是土地、最复杂的是房产。 不动产与动产的划分是以物是否能够移动并且是否因移动而损坏其价值作为划分标准的。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若移动则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 (2)不动产登记的概念和内容 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1.登记是依当事人申请的行为。 2.登记是国家专职部门的活动。 3.登记内容为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 4.登记事项须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登记的权利包括: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登记的内容: 1.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址、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2.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等变化等权属状况。 3.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4.其他相关事项。 不动产登记的确是房地产税向存量环节征收的必要前提,但并不是充分必要条件。2013年3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就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 务分工进行通知,要求2014年6月底前出台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由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法制办、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使用和填写说明2018版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使用和填写说明(2018版) 一、使用说明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申请登记事由、申请人情况、不动产情况、抵押情况、地役权情况、登记内容、申请证书版式及持证情况。 二、填写说明 【登记申请事由】用勾选的方式,选择申请登记的权利类型及登记类型。 【权利人、义务人姓名(名称)】填写权利人和义务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或名称。 【证件种类、证件号】填写申请人身份证件的种类及编号。境内自然人一般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为《组织机构代码证》,无《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可以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港澳同胞的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的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或经确认的身份证件;外籍人的身份证件为《护照》和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所占份额】填写权利人按份共有情况下的所占份额,如60%。 【通讯地址、邮编】填写规范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申请人为法人单位的,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为非法人单位的,填写负责人姓名。 【代理人姓名】填写代权利人申请登记的代理人姓名。 【代理机构】代理人为专业登记代理机构的,填写其所属的代理机构名称,否则不填。 【联系电话】填写登记申请人或者登记代理人的联系电话。 【坐落】填写宗地、宗海所在地的地理位置名称。涉及地上房屋的,填写有关部门依法确定的房屋坐落,一般包括街道名称、门牌号、幢号、楼层号、房号等。 【原不动产权证书号(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填写原来的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的编号、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 【土地使用年限的起止日期】填写土地使用年限开始和终止日期。 【土(林)地面积】填写不动产单元的面积。 【土地用途】填写不动产单元的土地用途。 【建筑物面积】填写不动产单元的建筑物面积。 【建筑物规划用途】填写不动产单元的建筑物规划用途,如商业服务等。 【被担保债权数额(最高债权数额)】填写被担保的主债权金额。 【债务履行期限(债权确定期间)】填写主债权合同中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在建建筑物抵押范围】填写抵押合同约定的在建建筑物抵押范围。 【最高债权数额已经确定数额】填写已确定的最高主债权金额。 【不动产价值】填写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确定不动产所值金额。 【需役地坐落】填写需役地所在的坐落。 【需役地不动产单元号】填写需役地不动产单元号。 【地役权设立期限】填写地役权合同约定的地役权设立期限。 【登记内容】填写不动产权利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更正(异议)登记等的具体原因。 【申请证书版式】用勾选的方式选择单一版或者集成版。 【申请分别持证】用勾选的方式选择是或者否。 【备注】可以填写登记申请人在申请中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若填写内容过多,可附A4纸详见附页):即面积确认(含自愿放弃面积及无异议声明);四至;地上建筑物未办理过房屋登记承诺;等等。 【集体土地所有者意见】凡申请集体土地范围内不动产登记的,必须由土地所有者加具同意登记是意见;凡申请集体土地范围内抵押权登记的,必须由土地所有者加具同意抵押权登记意见。(土地已经流转且出让合同约定允许抵押的除外) 佛山市南海区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收件号:单位:□平方米□公顷(□亩)□万元 申 请 登 记 事 由 □土地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森林、林木使用权□抵押权(□一般抵押□最高额抵押□在建工程抵押)□地役权□其他 □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查封登记□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其他预告登记)□其他 申 请 人 情 况 登记申请人 权利人姓名(名称)证件种类证件号所占份额 通讯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电话 代理人姓名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登记申请人 义务人姓名(名称)证件种类证件号所占份额 通讯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电话 代理人姓名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4 1

不动产登记簿使用和填写说明.

不动产登记簿使用和填写说明 一、使用说明 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登记簿以宗地、宗海为单位编成,同一宗地、宗海范围内的所有不动产编入同一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登记簿依据不动产单元进行填写,具体分为宗地、宗海基本信息、不动产权利信息和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预告登记、异议登记、查封登记信息等部分。 1.不动产权利的首次、变更、转移、注销、更正和其他登记,在登记簿上记载。但宗地、宗海的界址、面积等变化导致宗地、宗海范围变化的,须更换登记簿。房屋等定着物变化导致不动产单元变化的,根据实际情况,须更换或者增加相应登记簿页。 2.不动产设定抵押权、地役权或者发生预告登记、异议登记、查封登记情况的,在原登记簿上加页进行记载。通过不动产单元号,与不动产权利登记信息关联。 3.不动产登记簿采用“活页”方式,不动产权利及其他事项登记信息表格中,一般情况纵向记载不动产权利及其他事项的首次登记信息,横向记载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等信息。登记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续页。纸质介质的登记簿可以单面设置,也可以双面设置。 4.一个宗地或者宗海内,有两个以上不动产单元的,应填写不动产权利登记目录页和不动产权利及其他事项登记信息封面页。按一个宗地宗海一簿、一个不动产单元一本、一类不动产权利或事项登记信息一 页,填写本数和页数。多个登记簿可归集成册。 5.“登记时间”按照“××××年××月××日”的形式记载登簿的日期,如2015年03月01日。“登簿人”一栏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签名。电子登记簿须使用登记机构的电子签章,纸质介质不动产登记簿须加盖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专用章,如××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

不动产登记项目具体操作流程

不动产登记项目具体操作流程

不动产登记项目操作流程

一、前期入场摸底调查 1、各类数据摸底,包括各类数据的数量、数据格式、坐标系,电子数据和档案数据的具体情况等; 2、甲方的需求,包括软件、硬件、数据等具体需求,工作总体方案的编制,入场人员、设备的数量,项目实施工期等要求; 3、摸清甲方对该项目有实际影响力的人员,联系方式等; 4、如有需要,还需针对甲方的流程,协助设计甲方的中心机房、办公场地布局,硬件设备、办公设备等需求列表; 5、对前期入场的调查情况,编制前期文档,做好与实施组的交接,以及实施组的入场工作; 6、根据现行的标准,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作切合本地的技术实施方案。

二、不动产项目实施培训 1、针对所有不动产项目实施参与人员进行培训,包括市场部、前期组、项目实施部等所有员工; 2、重点针对项目经理、实施组员工分别进行专门的培训; 3、进行考核,过关的上岗,不过关的继续学习,直至过关上岗。

三、实施组进场 (一)人员及设备 根据甲方提供的场地及入场实际的工作量,核算需要的人员和设备数量,设备包括电脑、高拍仪或速扫机、打印机、办公工具等。 (二)整理汇总 针对所有数据进行一个整理汇总,列出数据处理的主次顺序、先后顺序;所需整理的数据包括土地、房产和林业数据,但由于当前各地仍处于职能整合阶段,房产、林业数据仍未提供,故只能做土地数据。 土地数据包括纸质档案数据、电子业务数据、集体调查数据、基础地理数据、影像数据等。全部档案大类分两种,一种是发证档案,一种是地调未发证档案(如二调档案和集调未发证档案)。实际上已发证档案才是具有法律效果的真实成果,所有地调、摸底等过程档案,只是参考之用。因此我们优先做发证档案数据,后做地调未发证档案数据。 (三)倒排工期 根据技术实施方案,结合本地数据的实际情况和数量、投入的人员和设备、甲方的项目工期,制定切合实际的总体倒排工期和详细的工期表,具体到每月、每周和每日。(倒排工期和详细

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的管理系统平台解决方案设计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解决方案我国现有的不动产登记职责分布在多个部门,许多城市实行房、地分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其上房屋则在房产管理部门登记;此外,耕地、林地、滩涂、海岛等不仅涉及国土、农业、林业等多个部门,登记程序、标准等也各有不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市场经济对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的产权制度要求越来越高,原有做法已经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2013年11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整合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由一个部门承担,通过提供“一站式”服务,对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尤其是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具有重要意义。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协调制度,推动土地登记历史资料整理与信息化,建设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将是首批进行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地区正在面临的重要任务。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主要解决各部门的数据交换、信息整合、数据共享和实时互通。按照国家部署要求,该平台通过数据交换接口、数据抄送等方式,首先实现不动产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林业局、海洋局等部门现有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水域滩涂、海域海岛等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的历史数据共享,然后通过统一的登记窗口和信息平台,受理新增不动产登记涉及的各类登记事项,进而实现各业务的实时互通互查。面向公众,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提供不动产登记查询服务系统,方便社会依法查询。 ? 实现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水域滩涂、海域海岛等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 利用遥感、GIS、二三维可视化等技术,实现对不动产数据的查询、统计、分析、输出、信息展示等,并以图形、表格、文字、GIS和数据模型相结合的方式,直观、准确、动态地展示涉及不动产登记数据各个方面的信息。 ? 采用“房地合一”模式,实现不动产的统一登记。 ? 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公示,向公众开放可以用于搜索、查询的不动产登记数据信息。 ? 提供多样的辅助硬件设备接口,如条码枪、身份证读取器、扫描仪等。 系统架构设计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总体框架以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和数据交换体系为体系结构,以国土、房产、林业、草原、海域等数据等各类的登记、空间、档案数据库为基础,将地理信息服务(图形浏览、定位查询、空间分析等)、属性查询与统计分析、专题图件发布等GIS服务加以封装,通过不动产登记基础平台提供的各类服务和接口支撑,建立面向不动产登记的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和信息公示系统(图1)。

完整版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应用平台总体技术框架

技术架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采用国产自主可控信息 技术、按照 所示。2云计算模式构建,技术架构如图 不动产登记信不动产登记共享、查询与不动产登记服一接入服析服不动产登记数其他数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技术架构图2 基础设施层1.,是将计算资源、存IaaS)基础设施层也称基础设施即服务层(按照云服务模式和云架构建网络资源等物理资源进行整合,储资源、大容量存储立共享资源池,形成可按需动态扩展的高性能计算环境、高并发用户登记业务办理和信满足海量不动产登记数据存储、环境,息共享查询,以及各级登记业务系统接入平台的需要。. 2.平台层 平台层也称平台即服务层(PaaS),是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枢纽,负责对物理资源、数据资源、应用服务、通用资源等进行统

一管理、监控与调度,负责提供应用开发和部署的环境。 3.数据资源层 数据资源层也称数据即服务层(DaaS),由不动产登记数据、其他数据等组成,负责数据的统一组织与管理,对应用层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信息共享和查询服务系统、信息分析系统提供数据支撑。不动产登记数据包括覆盖全国的、通过历年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登记积累的登记信息。不动产登记数据通过日常登记业务实时动态更新。 4.应用层 应用层也称软件即服务层(SaaS)。面向各类用户,通过网络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查询、分析、交换、共享服务和登记业务办理服务。服务对象包括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以及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等。通过统一应用服务门户向用户呈现。 5.标准和制度保障体系 标准和制度保障体系包括数据和应用服务方面和技术标准规范及管理制度,确保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各组成部分之间,以及平台与外部系统交互能够有效衔接,规范运转。. 6.安全保障体系 安全保障体系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基础设施、网络安全、主机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等内容,保障数据存储、传输、访问、共享

不动产登记-网上注册操作手册(注册单位版)

不动产登记-网上注册操作手册(注册单位版)

目录 1 网上注册 (3) 1.1 注册新建 (3) 1. 1. 1功能说明: (3) 1. 1. 2操作说明: (3) 1. 1. 3提示事项: (5) 1.2 注册变更 (6) 1. 2. 1功能说明: (6) 1. 2. 2操作说明: (6) 1. 2. 3提示事项: (7) 1.3 注册注销 (7) 1. 3. 1功能说明: (7) 1. 3. 2操作说明: (8) 1. 3. 3提示事项: (8) 1.4 其他信息核查及变更 (8) 2 常见问题解答(“问与答-知识库”摘录) (9)

1 网上注册 1.1 注册新建 1. 1. 1功能说明: 金融机构、其他单位等外网注册单位通过网上注册功能填写所有信息,由业务部门完成审核。 1. 1. 2操作说明: 登录“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bc2370469.html,),点击“国土资源管理”引导页面,点击“不动产登记”可进入下面界面看到不动产系统登录窗口, 也可直接点击“国土资源管理”引导页面上的“不动产登记系统”按钮,直接可打开不动产登记系统的登录窗口,点击注册按钮: 第一步、选择单位类型: 从下拉选择框中选择是“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

选择完毕后,点击【下一步】。 第二步、填写注册单位的详细信息: 提示: 1、所有【红色字段】均为必填信息,不填写将无法进入下一步; 2、【单位名称】应按照有效证件上的单位名称全称录入,不允许录入简称; 3、【营业执照号】应按照营业执照正本注册号填写; 4、【法人代表】和【授权委托人】不能是同一个人; 5、【登录名称】是领取钥匙盘后,授权委托人登录系统的用户名,因此系统会自动校验其唯一性,不得重名; 6、点击【重新填写】可以重新录入注册信息; 7、点击【上一步】,可回退到上一步修改【单位类型】。 都填写完毕后,点击【下一步】。 第三步、填写其他操作人员的信息:

不动产登记工作方案

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1、工作背景 2013年11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由国务院颁布并于2015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 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在有关部门间依法依规互通共享,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服务,有利于方便群众办证,提高办证效率,消除“信息孤岛”,促进不动产登记信息更加完备、准确、可靠,保证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2、建设目标 在研究现有不动产(土地、房屋、林地)调查、登记成果、系统、数据库的基础上,通过对各类不动产已有调查、登记成果、系统、数据库的标准、规程和规范等技术性要求进行整理和分析,依据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引入产权登记、权籍调查、数字化测绘、数字制图、全球定位系统、航天航空遥感、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等先进的、成熟的不动产技术成果,研发不动产登记管理系统软件,实现阳信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

(1)建立新的统一的登记机构 按照县政府和编办文件的部署,完成不动产登记机构的挂牌、人员和资产划转,落实相关业务流程、收费依据;建立县级中心和分中心登记窗口,实现“一个窗口”对公众提供服务,将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职责统一到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确保不动产登记职责的完整性,实现“一站式”服务。 (2)建立新的统一的登记信息平台 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工作要求,依托国土资源业务网,进行安全网络和运行环境建设,并结合业务流程再造,组织软件系统开发,建立安全可靠、运行稳定,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登记信息平台,提高登记工作信息化水平,实现土地、房屋、林地等信息实时互通共享。 (3)整合建立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按照国家统一的数据标准和规范,对原来分散管理的土地、房产、林业、农业等登记数据,进行融合整理、数据关联,形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确保登记信息统一、完整、安全。 3、建设任务 根据我局实际情况,按照部、省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方案的具体要求,需要完成以下八方面的任务:

全市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操作指南

全市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操作指南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德州市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依托山东政务服务网,通过建立简洁、轻便、向导式的不动产登记网上办理系统,支持社会公众在互联网环境下,申请相关不动产登记事项。系统支持申请人进行网上不动产办件申请、不动产办理申请材料上传、办件进度查询以及不动产证书、证明核实以及产权查询、办事指南、文书下载等功能。 1、用户登录平台 在连接互联网访问的电脑终端即可使用登陆平台: 百度搜索“德州政务服务网”,或登录网址:略 2 、身份认证 进行注册登录之后,点击右上角的名字(未认证显示的是匿名用户) 进入个人中心进行身份认证: 首页,点击德州市不动产登记网上办理系统: 直接跳转进德州市不动产登记网上办理系统: 3、网上申请登记 如要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点击在线申请-土地及房屋: 填写申请表: 上传附件材料: 填写问询表: 信息核验: 提交成功: 提交成功之后正式转入不动产登记系统的预受理阶段。 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工作人员将申请人提交的案件接收,对提交的材料进行规范性、真实性、产权信息等进行审查,若存在问题会退回、补正;对材料完整、规范、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的案件推送至税务部门。

4.交税 由税务部门接受的案件,审查交税所需要的材料的完整性与规范性。申请人通过国家税务局山东省电子税务总局网站进行线上交税。 5、业务查询 在业务提交之后,申请人就可以在个人中心下进行业务查询,支持用户持相应的办件受理编号及身份证号等进行进度查询、产权查询以及对证书、证明真伪的核验。 在群众、企业案件提交到不动产业务登记系统之后,可以根据业务号、身份证号进行案件进度的查询(注意:银行的权利人证件号是银行的组织机构代码,不是义务人的身份证号): 如果案件办理完成,会反馈给界面已办结: 6、在线缴费 在不动产登记业务到已办结环节时,可以带纸质档案材料到不动产登记窗口,窗口工作人员现场核验纸质材料,进行缮证或到自助打证机自助打证,缮证结束会收到在线缴纳不动产登记费的短信通知。 缴费完成,生成电子票据,在发证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

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 一、不动产登记的定义 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将各类登记事项准确、完整、清晰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二、系统背景 长期以来,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登记职责分散在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海洋部门,基本上由县级部门承担。各部门都针对各自行业管理特点,制定了技术标准和规程。 原有分散登记制度下形成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呈现出几个显著特征,一是登记资料分散保存在各级不同部门,且数字化程度不同,数据标准互不衔接,数据格式不统一,行业之间和行业内不同地区之间差异较大;二是数据库、地理信息系统等平台软件不统一,技术架构和技术路线不尽相同;三是行业或部门信息化统筹力度不同,数据和系统标准化程度不一。 2015年2月15日,中央编办、财政部、住建部等八家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国土部就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推进事项展开集中办公,包括研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由国务院颁布并于2015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信息应当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 三、建设原则 1.立足已有基础,创新建设方式 立足相关部门已有的各类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基础,加强对已有系统改造、数

据整合和相互对接,充分发挥已有成果的作用;同时,顺应信息技术发展方向,以“国土资源云”总体框架为技术指导,运用云计算技术和云服务模式,创新建设方式。 2.加强纵向协调联动,保证横向紧密衔接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是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共同任务,需要顶层设计、统筹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和进度安排,加强各级协调联动,形成合力,有序推进;强化部门间协同,保证不动产登记相关系统、数据与横向相关部门系统、数据之间的紧密衔接,确保登记信息与相关部门信息互通共享,消除“信息孤岛”。 3. 强化资源共享,确保信息安全 加强基础设施资源、数据资源、应用服务资源的集成整合,最大限度地共享资源,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级、各地登记机构的分散、重复建设内容;加强信息安全保障,确保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泄露,保障权利人的权益。 4.坚持与制度实施深度融合,实现与机构和职责整合良性互促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迫切需要将信息化理念和方式贯穿制度实施全过程,融入到不动产登记工作规则、业务流程中,更好地发挥信息平台的服务保障作用;既把统一登记机构作为信息平台建设和运行的组织保障,又把信息平台作为促进职责整合和机构建设重要抓手,“反弹琵琶”,实现良性互促。 5.严格遵循技术标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共同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中,必须遵循统一的技术标准,为实现信息共享和系统对接奠定基础,适用于本地登记职责和业务特点的内容也必须以全国统一的技术标准为基础;由于各地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基础不同,进度不一,在推进过程中充分借鉴率先实现机构整合和信息化应用,尤其是开展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形成适用于本地的技术路线和具体方法。 四、系统目标

不动产登记系统电子报盘工具操作手册V20170220

不动产登记系统电子报盘工具操作手册 目录 1、使用说明 (2) 2、用户管理 (3) 2.1 功能说明 (3) 2.2 操作说明 (3) 3、业务填报 (5) 3.1 填报基本流程 (5) 3.2 填报操作说明 (5) 3.3 填报注意事项 (8) 4、数据导出 (9) 5、填报数据上传导入 (10) 5.1 上传 (10) 5.2 导入 (11) 6、填报数据的修改删除 (12) 6.1 填报文件的删除 (12) 6.2 填报记录的修改删除 (12) 6.3 已导入业务记录的删除 (14)

1、使用说明 不动产登记系统电子报盘工具系统为单机版系统,不需要联网使用。将下载压缩包解压后,点击其中的“LYTT.exe”即可打开系统,登录进行操作。 在报盘系统中业务填报完毕后,可导出生成报送文件,办理业务时交到登记业务办理部门,业务办理部门可接收导入到不动产登记系统中,生成登记业务。 填报系统在windows操作系统中使用(win7、win8、win10均可)。建议屏幕分辨率设置在1366*768以上。 首次使用系统,需要用提供的默认管理员帐号通过“用户管理”功能建立需要办理业务的单位和操作人员信息,然后再换用操作人员登录系统,才能进行业务填报。 系统填报参数设置 如果同一家单位,在多个不同的电脑上使用了该客户端,则一定要在每台电脑上都设置“填报系统机器名”这个参数,每台电脑上的参数值都必须保证在本单位内部的唯一性。

2、用户管理 2.1功能说明 “用户管理”是指以系统默认管理员账号登录系统,录入在系统中办理业务的单位及操作人员信息的功能。 只有系统默认管理员帐号才能使用“用户管理”功能,其他操作人员都不能使用该功能。 2.2操作说明 登录系统后,点击左侧菜单栏中的“用户管理”,右侧即可显示出用户管理界面,分为“单位信息记录”(上半部分)、“单位所属人员记录”(下半部分)等两部分。 单位信息记录: 右侧界面上半部分显示的是单位信息记录,界面上将显示出当前报盘系统内已经存在的单位记录。 点击“新增”按钮可打开单位信息录入窗口,录入新的单位信息。

A01045《不动产项目情况登记表》

A01045《不动产项目情况登记表》 不动产项目情况登记表 不动产项目名称 XX (据实填写) 不动产项目编号 XXXXXXXXX 不动产项目地址 广州市XX 区XX 路XX 号 开发单位名称 广州市XX 公司 (单位纳税人) 开发单位纳税人识别号 4401XXXXXXXXXXXXXX 建设期工程项目名称 XX (据实填写) 建设期工程项目编号 XX (据实填写) 建设单位名称 广州市XX 公司 (单位纳税人) 建设单位纳税人识别号 4401XXXXXXXXXXXXXX 项目用途 □自用 □房地产开发 □市政工程 □园林工程 □绿化工程 □人防工程 □其他 (请划√选择) (据实勾选) 土地使用 证发放单位 XX (据实填写) 土地使用证 编号 XX (据实填写) 规划许可证 发证机关 XX (据实填写) 规划许可证号码 XX (据实填写) 销售许可证发放单位 XX (据实填写) 销售许可证编号 XX (据实填写) 建筑面积(㎡) XXX (数额) 项目总投资 (万元) XXX (数额) 工程总造价 (万元) XXX (数额) 开工时间 20XX 年X 月X 日 预计竣工时间 20XX 年X 月X 日 预计售房时间 20XX 年X 月X 日 如不动产对外捐赠,请填写以下栏次 捐赠意向书编号 XX (据实填写) 受赠单位名称 XX (据实填写) 受赠单位纳税 人 识别号 4401XXXXXXXXXXXXXX 如不动产低偿债务,请填写以下栏次 抵债合同书编号 XX (据实填写) 债权人 单位名称 XX (据实填写) 债权人纳税人 识别号 4401XXXXXXXXXXXXXX 不动产项目变更后情况 变更原因 XX (据实填写) 变更事项 XX (据实填写) 变更后建筑面积(㎡) XXX (数额) 变更后项目总投资 (万元) XXX (数额) 变更后项目总造价 (万元) XXX (数额) 变更后建设 单位名称 广州市XX 公司 (单位纳税人) 变更后建设单位纳税人 识别号 4401XXXXXXXXXXXXXX 变更后项目用途 □自用 □房地产开发 □市政工程 □园林工程 □绿化工程 □人防工程 □其他 (请划√选择) (据实勾选) 其他变更情况 XX (据实填写) 不动产项目注销情况 销售总面积(㎡) XXX (数额) 不动产销售总收入 (万元) XXX (数额) 项目注销 时间 20XX 年X 月X 日 注销时已纳税情况(金额单位:万元) 营业税 XXX (数额) 城建税 XXX (数额) 教育费附加 XXX (数额) 其他 XXX (数额)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项目所在地税务 机关 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编码 税收管理员 项目管理 起始时间 项目管理 结束时间 税收管理员意见: 调查人员意见: 主管税务机关意见(章):

不动产登记业务基础知识资料

1.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2.不动产首次登记(也就是之前的初始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不动产登记的情形,同时注意初始登记说法的改变。 3.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容易和住建部混淆} 5.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涉及多选 (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7.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必考 9.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判断题目} 10.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必考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13. 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可查询的三个主体} 14.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以前的房产证等继续有效} 1.不动产单元,是指权属界线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 处分共有不动产申请登记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共同申请,但共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 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 代理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前进行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需要公告的情形} (一)政府组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二)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 (三)依职权更正登记; (四)依职权注销登记;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必考 (一)人民法院持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的; (二)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持协助查封通知书要求办理查封登记的; (三)人民政府依法做出征收或者收回不动产权利决定生效后,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 (二)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 (三)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四)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面积不能变化} (五)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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