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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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学校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第八条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第九条卫生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二)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状况。

第十条建设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

(二)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

(三)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

(四)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

第十一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

第十二条公安、卫生、交通、建设等部门应当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与学校安全管理相关的社会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等情况,提出具体预防要求。

第十三条文化、新闻出版、工商等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维护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

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学校安全教育职责。

第十四条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应当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证学校符合基本办学标准,保证学校围墙、校舍、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和饮用水源等办学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

(二)配置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施与器材,保证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师生宿舍等场所的照明、消防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规定;

(三)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及时予以维修;对确认的危房,及时予以改造。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有条件的,学校举办者应当为学校购买责任保险。

第三章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

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

学校应当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设立卫生(保健)室。

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托幼机构与小学在入托、入学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

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二十五条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学校应当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六条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

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标识样式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安全档案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日常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学校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体劳动、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

学校以及接受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为学生活动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九条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二)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

(四)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第三十条学校应当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学计划组织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并根据教学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帮助措施。

学校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应当避开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当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并落实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条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

第三十二条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

第三十三条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

第三十四条学校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学校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

第三十五条学校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

学校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第三十六条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

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第五章安全教育

第三十八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第三十九条学校应当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学校应当帮助学生及时了解相关的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

第四十条学校应当针对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与要求,对学生进行实验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等的安全防护教育。

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用水、用电的安全教育,对寄宿学生进行防火、

防盗和人身防护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第四十一条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和体验,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学校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地方戏水、游泳的安全卫生教育。

第四十二条学校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

学校应当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第四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高等学校协商,选聘优秀的法律工作者担任学校的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

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应当协助学校检查落实安全制度和安全事故处理、定期对师生进行法制教育等,其工作成果纳入派出单位的工作考核内容。

第四十四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负责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员、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学校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定期接受有关安全管理培训。

第四十五条学校应当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

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第四十六条学生监护人应当与学校互相配合,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各项安全教育。

学校鼓励和提倡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章校园周边安全管理

第四十七条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听取学校和社会各界关于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八条建设、公安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边建设工程,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

第四十九条公安机关应当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五十条公安、建设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过街天桥等设施。

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上下学时间,公安机关应当根据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协管人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农村地区交通工具的监督管理,禁止没有资质的车船搭载学生。

第五十二条文化部门依法禁止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五十三条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十四条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

第七章安全事故处理

第五十五条在发生地震、洪水、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和重大治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教育等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转移、疏散学生,或者采取其他必要防护措施,保障学校安全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第五十六条校园内发生火灾、食物中毒、重大治安等突发安全事故以及自然灾害时,学校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第五十七条发生学生伤亡事故时,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第五十八条发生教职工和学生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学校应当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属于重大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

第五十九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上一年度学校安全工作和学生伤亡事故情况。

第八章奖励与责任

第六十条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视情况联合或者分别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十一条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不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监督与管理职责的,由上级部门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

(二)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

(四)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五)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第六十三条校外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引发学校安全事故的,或者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

任;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劳动的安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十六条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解读

一、制定《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必要性是什么?

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中小学生的安全健康成长十分重视,全社会也给予了高度关注,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近几年中小学安全工作的力度明显加大,中小学生伤害事故不断下降,非正常死亡人数逐年减少。

同时,近年来,由于我国经济和社会处于转型期,学校安全工作也出现了许多新的特点和情况。突出表现在校园周边网吧、游戏机室、录像厅、歌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违法违规经营,无照摊贩摆摊设点,治安秩序混乱;伤害青少年学生的恶性刑事治安案件不断增加。这些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说明我们急需要根据新的形势,进一步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协作与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建设。

为从制度层面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健全和巩固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依法开展中小学安全管理和教育,保障广大中小学生的生命安全,从20xx 年10月开始,教育部组织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公安大学、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等科研院所的专家与其他九个部门的同志共同研究起草了《办法》。《办法》的制定历时一年多时间,广泛听取了社会各方面意

见和建议,是对我国中小学安全工作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对做好新形势下中小学安全工作的积极探索。《办法》的实施对于做好新时期中小学安全工作将发挥重要作用。

《办法》的制定有三方面的需要。

第一、是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的需要。当前,我国安全事故处于多发期,学校安全工作也出现了新的特点和情况,学校安全工作形势十分严峻。如校园周边网吧、游戏机室等违法违规经营,无照摊贩摆摊设点,治安秩序混乱;交通事故不断,伤害青少年学生的恶性刑事治安案件急剧增加等。近年来,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在呼吁能够就学校安全管理进行立法,以使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从制度层面保障中小学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对于形成适应新形势的校园安全管理协作与运行机制、加强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是十分必要的。

第二、是健全巩固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长效工作机制的需要。在中小学安全工作受到全社会高度关注,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并多次做出重要批示的情况下,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十分迫切。20xx年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意见》,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20xx 年10月至12月,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教育部、公安部等八个部门联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在整治行动中初步建立了各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实践表明,中小学安全工作迫切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制订管理办法有利于巩固和健全全社会积极参与、各部门通力合作的学校安全工作的新机制。

第三、是完善和推进安全工作、加强依法管理的需要。长期以来,我部领导对学校和学生安全工作非常重视。我部先后多次发布了有关通知与文件,提出了工作要求与措施,但尚不够全面规范;其他有关部门发布的法规与文件等,有的也只是部分条款或者内容涉及到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因而,有必要制定一部统一全面的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法规。

二、《办法》的基本特点有哪些?

《办法》是我国第一个专门关于中小学安全管理的法规性文件;是第一个以十部委部长令的形式发布的有关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的文件;是第一个与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配套的法规性文件。它的基本特点有:第一、内容全面。既规定了校内安全管理制度与管理要求,也规定了校园周边安全管理职责与管理要求;既规定了教育部门与学校的安全管理职责,也规定了其他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内容比较全面,涵盖了中小学安全工作的各个方面。

第二、注重制度建设。规定了有关部门关于学校安全管理的联席会议制度,作为负有学校安全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沟通与协作的重要方式,力求推进建立规范的工作机制。设专章规定了校内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校长负责制、门卫制度、校外人员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危房报告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消防安全制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宿舍安全管理制度、校车管理制度等。

第三、针对性很强。《办法》认真总结近年来新出现的学生安全事故的原因和特点,力求进行有针对性的规范。比如,针对一些地方频发学生溺水死亡情况,要求学校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戏水、游泳的安全卫生教育;针对学生校外体育运动易发生危险的情况,规定应当避开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针对当前校车良莠不齐、管理混乱状况,特别对校

车安全管理做出统一规定;规定加强宿舍安全管理的同时,特别提出应当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管理等等。

第四、规定非常具体,可操作性很强。《办法》对学校的安全管理措施做了具体的规定,比如,针对集中上下楼梯时易造成学生踩踏事故,《办法》提出“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并安排人员巡查”的规定,有很强的操作性。

三、《办法》对学校安全管理的原则和方针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中小学生安全工作最重要的目的就是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即“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此,《办法》确定了“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安全管理方针。积极预防,就是要求学校和各有关方面要通过调研摸清学生易发生事故的环节、地点和时段,积极预防、科学预防,同时,有针对性地健全安全制度,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学生生命安全;依法管理就是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按照教育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实施学校安全管理,保证学校和师生安全;社会参与就是要求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各负其责则就是要求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证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到位。上述内容较为完整地表述了学校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幼儿园宿舍安全管理规定守则

幼儿园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守则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幼儿园宿舍管理制度 1、保教人员要做好幼儿宿舍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幼儿有安全、舒适的住宿环境。 2、中午午睡值班期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串岗吹牛、嗑家常、看书报,精心护理幼儿。随时巡视幼儿睡眠情况提醒幼儿大小便,为幼儿增减被子,纠正幼儿的不良行为和睡姿,注意幼儿踢被或者蒙被睡觉。发现幼儿生病及时处理。 3、做好幼儿宿舍的消防安全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意外事故的应急处准备,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幼儿园有关人员报告,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 4、严禁私自在幼儿宿舍教室等地方乱接、乱拉电线、电源、插座、开关及安装使用电器。下班前要仔细检查幼儿宿舍教室电器电源是否关闭妥当。 5、严禁在幼儿寝室教室存放易燃、易爆、有害有毒危险品违禁物品。严禁在幼儿宿舍及教室内焚烧垃圾杂物。对宿舍及教室进行消毒时要做好监护火源、电源工作,严禁幼儿在场。消毒完后要仔细检查电器、门窗是否关闭好,严禁使用明火。 6、严禁在幼儿宿舍点蜡烛,严禁在幼儿宿舍内给手机充电。 7、保教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幼儿园的交接班制度。特别是幼儿入园人数,幼儿带药服药情况,幼儿的异常情况(生病、情绪、精神状况、饮食等)。接班人员未到,主班老师不能随便离开幼儿。接班教师要按时到岗,了解本班幼儿当天在园情况作好记录。

8、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要求幼儿入宿舍后严禁大声喧哗、嬉戏、打闹、不得在床上蹦跳。老师安排幼儿床铺时应考虑幼儿的身体状况,有针对性的安排上铺幼儿。对睡上铺的幼儿必须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巡视教育幼儿必须坐在床上穿脱衣服;上下床时不做危险动作),严防摔下跌伤。 9、教育幼儿不准乱动各种电器设备,不准家长将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的违禁品带入幼儿宿舍。 10、幼儿午睡时保教人员要检查幼儿是否带有异物上床,不能让幼儿玩各种小物品,以免误吞域进入呼吸道造成危险。 11、保教人员注意不要将床、桌子、椅子或其它物品放在靠窗台的地方,以防幼儿爬窗跌下摔伤。 12、保教人员要保持环境卫生,维护宿舍秩序,负责幼儿午睡的安全,关好门窗保管好幼儿宿舍用具和设施。 13、切勿在宿舍进口、走廊、楼梯口等处堆发杂物,保证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14、定期检查电线、电路及设施是否良好,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15、严禁在宿舍内吸烟。教育幼儿不能玩火。 16、严格执行幼儿园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中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中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生日常安全制度 1、进出校门要自觉下车,进入校门后要按规定停放自行车。 2、就餐时自觉靠右行走,不急行、不拥挤、要排队。 3、严禁在班级内,教室内追逐打闹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伤。 4、严禁攀爬学校任何一处的的围墙,门窗、围栏、及树木、球架。 5、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管制刀具进校。 6、若照明灯等电器发生故障,不得私自动手排除,应报告教师或教务处、学生处。由学校电工进行故障排除,不得触摸电器开关。消防器材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 7、大扫除时注意安全,对高处的玻璃窗不要擦拭。 8、在校学习时间,不准私自出校。 9、住宿生不准私自到校外公共场所进行文娱、体育和任何形式的玩乐活动。 10、做文明学生,不要有任何故意伤害他人、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允许在任何场所参与非法活动。 11、察觉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老师。遇事冷静,以保全自身安全为重,不冲动蛮干。 12、上实验课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的有关安全要求完成实验。 13、课外活动和体育锻炼,要按有关安全规则进行。 14、在往返家校的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行路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15、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要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离队个别行动。 16、住宿生必须严格遵守住宿生安全管理规定。 (二)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学生人身安全。 2、学生在校园任何人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严禁老师、员工打骂学生。 3、学生之间应团结友爱,严防发生斗殴打架事件,伤害他人要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4、学校任何部门不准组织学生开展有害学生身体健康的活动。如擅自组织造成后果的由组织者负全部责任。 5、不准歧视个别生理有缺限和后进的学生,所有学生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

幼儿园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制度 一、幼儿园定期成立安全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安全教育工作。 二、幼儿园定期对幼儿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安全意识教育;纪律教育、日常生活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交通安全教育、用电安全教育、食品卫生安全教育、网络安全教育、体育活动安全教育、预防自然灾害安全教育、自救自护教育、救助教育、社会实践安全教育等。 三、每年的三月份为安全教育月,每学期的第一周为安全教育周,幼儿园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 四、充分发挥幼儿园教育阵地作用,利用光碟、黑板报专刊、图片展示、案例教育片、专题学习、知识竞赛等幼儿喜闻乐见的形式,扎扎实实的地宣传和普及安全知识,提高教育的时效性和吸引力,营造人人"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的宣传氛围。 五、幼儿园要切实加强幼儿日常行为习惯教育,培养幼儿守纪律、有秩序的好习惯。定期邀请校外辅导员给幼儿作专题讲座,使幼儿了解幼儿园和日常生活中的基本安全知识,熟记常用的报警、援助电话,掌握基本的分辨安全与危险的能力,正确掌握突发事件避险和自救的简单方法。 六、每年至少应组织全园教师及家长进行一次消防器材使用、消防逃生知识专题讲座及消防逃生专题演练,增强师生自救、自护和互救的能力。 七、每学期放假前,对幼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家庭生活安全教育和社会生活安全教育,提高幼儿的自护自救能力;将安全教育作为家长会的重要内容,提高家长的安全意识,学校、家庭和社会携手确保幼儿假期安全。

八、组织外出活动前,要针对活动的内容、形式、路线等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需要乘车外出活动,还要进行乘车安全教育。 九、集会、体育活动、体育训练和竞赛、举行大型活动前,要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 十、配合有关部门整治幼儿园周边环境,配合社区,从防火、防触电、防不洁食物、防交通事故等多方面立体式展开对幼儿的安全教育。 十一、幼儿园应与家庭密切配合,注重幼儿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碍疏导工作,帮助幼儿克服心理压力,防止和减少幼儿因心理疾病而发生的他伤、自伤、自残事故。

《上海市幼儿园园长课程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上海市幼儿园园长课程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上海市教委教研室 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家教育部《幼儿园教育纲要(试行)》的精神,市教委《上海市学前教育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以及《上海市学前教育课程指南》(以下简称《课程指南》)的要求,继续增强幼儿园园长的课程管理意识,明确园长课程管理的基本职责,提升园长的课程管理能力,确保课程管理的实效性,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园长在课程管理中的地位和职责 1、园长要充分认识课程管理是幼儿园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园长是课程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幼儿园的课程改革、课程建设、课程实施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自觉地承担幼儿园课程的管理责任,并能依照法规实施幼儿园的课程管理。 2、园长要立足于本园的实际情况与课程发展的定位,逐步建立和完善幼儿园课程的管理要求,对幼儿园所积累的课程建设经验、开发的课程资源等进行系统的管理,形成适合本园和幼儿发展需要的课程运作流程和管理机制,建立课程管理组织,健全与完善课程管理制度。 3、园长应该加强对幼儿园课程实施的组织管理,制定和完善幼儿园课程的实施方案,对幼儿园课程的实施进行指导与监控,保障课程的有效实施。 4、园长要根据《课程指南》的要求,建立课程质量管理的工作制度,定期进行课程质量的评价与分析,提升课程对幼儿发展的促进作用。 5、园长要成为幼儿园课程实践的指导者、支持者与服务者。为保障与提高幼儿园课程的质量,要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为支持教师参与课程决策、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提供丰富的、具有实效的教育培训,尤其应该加强园本培训的实践与研究;要创设良好的物质环境与精神环境,为幼儿园的课程实施提供各种保障性的资源条件。 6、园长负有向教职员工、幼儿家长以及社区、上级领导部门解释、宣传课程理念与实施途径的责任,并充分调动与利用各种力量参与幼儿园的课程建设,为课程实施创建良好的氛围。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汇编29243

淮安市承德路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目录 1、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2、值班巡查制度 3、每日防火巡查制度 4、物资保管安全管理制度 5、财产管理制度 6、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7、药品、应急管理制度 8、安全管理制度 9、安全防护制度 10、安全防御制度 11、安全工作责任制度 12、安全检查制度 13、安全事故上报制度

14、安全事故追究制度 15、班级日常安全制度 16、班级水电这安全使用制度 17、集体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8、寝室安全管理制度 19、消防安全制度 20、幼儿安全制度 21、资料管理制度 22、园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23、幼儿园非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 24、周边安全治理制度 25、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26、户外活动、体育教学安全制度 27、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28、幼儿接送制度

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门卫人员必须时刻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幼儿园进行犯罪活动 2、来人、来客均须办理登记、会客手续,门卫人员应认真查验来人的合法身份证件,无身份证件、未经校幼儿室同意不得进入幼儿园。 3、任何人从幼儿园内携带物资出门,应主动出示出门证件,否则门卫人员有权查问、查看。对可疑物资可以暂时扣留,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4、自行车、电瓶车进出园门,应主动下车推行,外来车辆进校门,门卫人员应先问明来意再开门,随车人员必须办理来客登记手续。 5、外来人员会见幼儿必须在课余时间进行,如果正在上课,必须先在门房等候。 6、严禁小摊小贩进入校园卖东西。 7、门卫人员昼夜做好校内巡逻工作,及时检查办公楼、实验楼、电教楼防盗门的关锁工作。

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制度

花所中学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生乘车安全管理,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我校学生接送车管理制度。 一、学校 1、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同时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操行评定。 2、严格落实学校门口、路口安全值勤制度。在学生放学的集中时间,安排师生值勤,疏导交通,监督学生按交通规则行走,把路口值勤情况,路段巡查情况纳入学校全员管理,列入对学生、班级及教师的目标考核。 3、凡用于学生接送的车辆,必须由教育和公安车管部门确认,方可接送我校学生。 4、认真统计乘车学生人数,科学规划接送学生的路线,合理协调接送学生数额。 5、定期召开车主会议,组织车主学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指导建立健全车主自律制度和奖惩办法。 6、定期组织车主接受公安、教育、交通等部门的安全栓查。 二、车主 1、车主及驾驶人须严格执行公安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的各项法律法规,服从公安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的监督。 2、学生接送车必须强制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和承运人责任险。 3、严禁聘用不具备驾驶客运车辆资格的驾驶人,驾驶员必须具有三年以上准驾车型的安全驾龄。 4、严禁私自拆除或增加车辆座位,严禁无牌无证或报废车辆

从事接送学生的服务活动。 5、车主及驾驶人在出车前,必须保持车况良好,专车专用,不得从事营业性运输,要做好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查、修复,配备、配齐车辆安全设备。车主及驾驶人保证不带病行驶,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不无证驾驶;行车时,不违法上下客、不超载、不超速、不人货混装、不搭载违禁物品。 6、接送车必须配有随车监护管理人员,要有专人到校园内带领乘车学生乘车,确保学生出校门后乘车过程中和上下车过马路时的安全。驾驶室副座不准乘座未成年学生 三、学生 1、不乘坐无牌、无证车辆,要乘坐经学校审核,各项手续齐全的车辆;不乘坐超载车辆,不乘坐摩的、三轮出租车及其他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机动车辆。 2、按指定班次和站点上车、下车,不迟到、不抢车,等车停稳后,按先低年级后高年级的秩序排队上车、下车,上下车时,不拥挤、不推拉,自觉接受驾驶人员和随车管理人员的调度。 3、注意乘车安全,坐稳并拉好扶手,不将头、手伸出窗外。 4、保持车厢环境卫生,不吃零食,不乱扔垃圾。发扬互助友爱精神,主动照顾伤病同学和晕车同学。 5、自己保管好书包和随身携带物品,做到按要求存放、不乱放。

最新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全文_规章制度

最新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全文_规章制度 最新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全文 发布时间:2017-07-02根据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设部、交通部、文化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制定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现予发布,本办法自XX年9月1日起施行。以下是应届毕业生制度网为您搜集整理的《最新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全文》。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第五条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学校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第八条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三)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第九条卫生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二)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状况。第十条建设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二)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三)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四)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第十一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第十二条公安、卫生、交通、建设等部门应当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与学校安全管理

上海市幼儿园园长职级评定方案

附件2: 上海市幼儿园园长职级评定方案 一、方案说明 为了使方案更有效地反映幼儿园园长的实际情况,本方案采用一套指标,两种标准。A标准适用于一级以及一级以上幼儿园园长职级的评定,B标准适用于二级及其以下幼儿园园长职级的评定。 二、指标结构 本评定方案采用两级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6条,包含幼儿园园长的办园思想、园务管理、保教工作、师资建设、个人素养和办园成效6个方面,体现了一名幼儿园园长办园水平和工作实绩的主要方面。 二级指标12条,即每一条一级指标下属两条二级指标,作为专家评定时的打分点。每一条指标的分值从1—10,满分为120分。 在二级指标以下还给出A、B两种考察标准。A标准作为市级专家组评定一级以及一级以上幼儿园园长职级时的参照标准,B标准作为区县专家组评定二级及其以下幼儿园园长职级时的参照标准。 三、指标体系 1.办园思想 1.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启蒙教育,以德立园,依法办园。 1.2重视教育理论学习和科学研究,注重理论与实践的整合,积极开展现代学前教育的实验与探索。 2.园务管理 2.1能制定办园章程,按章程主持全园工作,做到管理机构健全,职、权、利分工明确,程序规范,制度完善,运行高效。 2.2注重幼儿园的主体发展,能针对园的特点制定近、中、远期发展规划,认真实施,并形成幼儿园、家庭、社区一体化教养合力,

整体水平逐年提高。 3.保教工作 3.1重视保育工作,有良好的卫生保健制度和措施,幼儿生长发育健康。 3.2熟悉学前教育业务,有较强的组织教学工作、指导教育改革能力,推进先进教育理念下的教育行为创新。幼儿园教育管理高效,运行有序。 4.师资建设 4.1做好师资队伍建设工作,促进教师专业自主发展和有效组织园本教研活动,幼儿园人员结构合理,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 4.2重视幼儿园文化建设,全园有良好的园风,教职工凝聚力强,人际关系融洽,团结合作,积极向上。 5.个人素养 5.1有与教育、管理相关的理论素养,与时俱进的教育思想,较强的管理和教育能力,有研究,有成果。 5.2为人正直,工作勤奋,廉洁自律,作风民主,工作业绩、人品素养为全园师生、家长所认同,有较高威信。 6.办园成绩 6.1幼儿园有教育改革与创新成果,形成有个性的办园经验与特色,能在同类园中起示范辐射作用。 6.2幼儿园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幼儿身心和谐充分发展,得到家长、小学和社区的认可,得到有关部门的奖励。 四、A标准 1.1幼儿园面向全体幼儿,实施素质启蒙教育,关注每个幼儿的个性差异与发展需要。在学前课程实施、保教管理、环境创设等等方面均能体现以幼儿发展为本的理念。坚持正确的办园思想,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没有违反教育规律、有碍幼儿身心健康的做法。维护和尊重幼儿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1.2积极开展现代学前教育实验和探索,形成良好的学习研究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与措施(范例)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与措施(范例)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与措施 一、防火 1、每学期开学前夕请有关人员检查一遍消防设施,并教会全园教职工使用灭火器。 2、开学前请电工检查园内电路、开关等用电设施,插座装在幼儿摸不到的地方,防止触电。 3、厨房开火操作时,操纵人员不得离开灶台,发现故障及时报修。 4、工作人员下班前必须拔掉电线插头,关闭电扇、录音机、电视机等各种电器,门卫每晚需检查一遍门窗,幼儿午睡时当班教师不得离开或睡觉,并注意防止幼儿将异物放进鼻孔。 二、防水、防滑 5、畅通下水道,发现堵塞及时排除。 6、盥洗室内有水及时用拖把拖干净。 三、防走失 7、加强门卫管理,门卫全天守候不得离岗,定时锁门。 8、禁止精神不正常者入园,禁止小商小贩入园。 9、家长接送幼儿高峰期,门卫必须站在门口,防止陌生人接走孩子,防止幼儿独自离园。 10、班内教师不得将幼儿交给未见过又无证明的生人。 11、外出活动经常清点人数,防止幼儿走失。 四、防烫伤 12、厨房工作人员开始点火操作时开小火,防止点火时冲火烫伤员工。 13、幼儿不得进厨房。 14、厨房夏天先烧汤,待凉后再发送到班上,发送到班上时应加盖,装幼儿食品的盆、桶均放置高处。

15、各班教师要加强幼儿饮水管理,并教会幼儿用杯子正确接水的方法,班内不得放热水瓶。 16、保教人员为幼儿乘汤、盛面条等其他点心时应等到稍凉后再进行。 五、防跌伤、擦伤 17、午睡室床铺设防护栏,采取围措施,加强午睡巡视,确保幼儿不滚下。 18、定期检查班内设施,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幼儿厕所要加扶手,玩具下面加草坪、纸垫等。 19、大型玩具在使用过程中定期检查,发现螺丝松动、玩具脱落、破损及时维修。 20、幼儿上大型玩具时,教师加强巡视,保证幼儿在教师的视线范围内。 21、教师带班时一分钟也不能离开幼儿,组织幼儿户外活动时,不得聚集闲聊,注意调节幼儿活动量,防止因幼儿活动量失控而跌伤。 22、组织幼儿外出参观、游玩需事先向上级报批。外出时注意交通安全,保证每个幼儿有座位,注意幼儿头、手不伸出窗外,防止车内设施伤着幼儿,带幼儿走在马路上时,教师走在靠马路中间的一侧,幼儿走在靠人形道的一侧,在上下楼梯的时候,都应靠右走。 23、不准幼儿上食堂拿或放物品。 六、防戳伤 24、班内不置尖锐玩具和有毒的塑料制品玩具,不放如牙签、木质棉签之类的尖锐物品,教师用剪刀等工具需放置高处,幼儿用剪刀都是圆头。 25、每周清洁玩具时剔除破损玩具、防止破损锋利玩具戳伤幼儿。 26、园内班内在幼儿活动之外不得随便牵拉绳子。 七、防食物中毒 27、不购买变质、腐烂的食品,购买的熟菜荤菜须加工,幼儿不吃隔夜食品 28、严格保管幼儿食品,加强厨房和食品仓库的保管,非有关人员不得进入,厨房内不待任何生人,下班前厨房上锁。 八、防药物事故

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重于泰山,关系千家万户。为进一步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指示,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及自我防护意识,做到严密防范,警钟长鸣,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障师生安全,特明确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一、学校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学校治安保卫和消防安全工作,学校保卫组具体负责和管理学校治安保卫和消防安全工作。 二、学校实行校、年级组和各重点部位三级管理责任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全校师生员工经常进行防火、防盗、防爆、防拐骗的预防教育。 三、学校成立义务消防队,保卫组设专人担任义务消防员,校后勤处负责全校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设备检查,随时保证消防设备完好无损。负责用火防火责任书的签订和落实。 四、安排校领导行政值日,负责检查当日校风校纪,维护教育教学秩序。校政教处负责检查学习安全保卫工作,共同维护教育教学秩序,处理突发事件。 五、全校师生进出校门和宿舍门,保卫要注意监看。

六、来客必须进行登记,进出车辆必须凭车辆通行证进出校园,门卫人员必须严格落实门卫制度。 七、节假日及其他重要时期,学校安排行政值日,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切实保护学校的安全。 八、各办公室、教室必须按统一规定时间落锁,防止盗窃现象。一些重要场所,必须有专人开设安全系统,切实保护好学校财产免受损失。 九、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安全意识。 ①学校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板报形式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②各班每周利用星期日第一节息课上安全教育课。 ③学校每学期请公安、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安全交通、防火等专题辅导课。 ④落实假期安全保卫工作措施,加强假期安全教育,学校、班级制定假期公约,假期前后,做好教育、检查、总结工作,建立假期行政、教师值班制度。 十、加强教学安全工作管理。 ①有毒物品、放射性物品、易爆易燃等危险物品专柜存放,专人保管; ②电脑室、语音室,课前由任课教师进行认真检查,确保使用安全。 ③每节课的任课教师是教学安全责任人。体育课、活动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测试题三套含答案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测试题一 一、填空题:(每格1分,共56分) 1、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等法律法规,制定《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2、学校安全管理遵循( 积极预防)、( 依法管理 )、( 社会参与 )、( 各负其责 )的方针。 3、学校应当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4、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5、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6、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7、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 )、( 设备 )、(设施 )进行安全检查、检验。 8、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9、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10、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 11、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12、学校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13、学校应当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 14、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和体验,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15、学校应当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工作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16、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用水)、(用电)的安全教育,对寄宿学生进行(防火)、(防盗)和(人身防护)等方面的教育。 17、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 18、学校应当对学生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 二、选择题:(每题5分,共30分) 1、《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于 B 开始实施。 A、2006年3月1日

上海市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院校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办法

上海市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院校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办法 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委办发[2009]40号)精神,为切实、有序地实施中小学等有关教育机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本市承担义务教育的小学、初中(含九年一贯制学校),以及幼儿园、普通高中(含完全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院校等,适用本办法。 (二)本市特殊学校、工读学校、业余学校、校外教育机构(含少年宫、少科站等)等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本市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院校编制内的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等,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涉及到上述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类别 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院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一)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为主体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实习实训等工作职责,并具备相应教师资格与能力水平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指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主要包括学科实验、实训室设备设施保障、图书资料、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专业技术岗位。 (三)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可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三、岗位等级、结构比例及岗位名称 (一)管理岗位 1.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院校管理岗位一般设6个职员等级。现行的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于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五至十级职员。 2.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应根据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确定。 (二)专业技术岗位 1.教师岗位分为九个等级,即五至十三级,包括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副高级岗位为五级至七级;中级岗位为八级至十级;初级岗位为十一级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1)幼儿园、小学教师岗位设六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八至十三级。 (2)普通初中、普通高中(含完全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共划分为九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五至十三级。 (3)教师进修院校参照普通高中进行教师岗位设置,共划分为九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五至十三级。 2.教师岗位高、中、初级结构比例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普教系统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的意见>的通知》(沪人〔2004〕128号)执行。 3.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在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在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在5:5。 4、中小学岗位设置要优先满足教育教学、实习实训等工作的需要,严格控制非专业技术岗位。

初中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 制度大全

初中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制度大全 初中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初级中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为切实搞好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工作,从源头防止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介水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为学校师生营造一个安全、卫生的环境,根据《食品... 初级中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为切实搞好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工作,从源头防止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介水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为学校师生营造一个安全、卫生的环境,根据《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卫生的监督检查,对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二)建立食品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传染病流行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如发生上述事件,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向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卫生部门报告,不得缓报、瞒报、漏报。 (三)实行事故责任追查制度。事故责任追查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处理不放过,教师、学生未受教育不放过。 学校卫生管理要求 组织机构 1、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卫生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Z副组长: 成员: 2、食品卫生管理员: 3、食堂岗位责任人: 4、饮用水、传染病岗位责任人: 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选择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负责落实学校卫生管理。 (2)负责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安全管理制度,食堂实行承包经营时,学校必须把食品卫生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指标。 (3)负责建立学校食堂、饮用水、传染病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应公示,并接受监督。 (4)督促学校建立严格的食堂、自备水、二次供水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自备水、二次供水场所,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师生用餐、饮用水卫生与安全。 (5)负责制定从业人员培训计划,并定期进行培训,同时应加强对学生饮食卫生、饮用水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不喝生水等。 (6)学校应加强对食堂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管理的督促检查,学校领导必须定时深入食堂、自备供水场所检查,具体负责人要餐餐检查,确保师生用餐、饮用水卫生安全。

上海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上海财政

上海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维护幼儿家长的合法权益,促进幼儿园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207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并面向社会招生的公办和民办幼儿园,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收费项目) 幼儿园可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教育费和代办服务性收费。 保育教育费是指幼儿园向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向幼儿家长收取的费用。保育教育费应体现公益性和普惠性。

代办服务性收费是指为保证幼儿保育教育正常开展,由幼儿园或其他单位提供必备服务,并由幼儿园收取或代收代付的相关费用。 除保育教育费和代办服务性收费外,幼儿园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物价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第二章公办幼儿园收费 第四条(定价形式)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五条(定价原则)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统筹考虑政府投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根据幼儿园评定等级,适当拉开收费差距。 公办幼儿园制订代办服务性收费,应遵循“确有必要、自愿、非营利”原则。 第六条(收费标准的制定与调整)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由市教委在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意见,经市物价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共同报市政府批准。 第七条(成本分担机制)

幼儿园幼儿上下学安全管理制度

幼儿园幼儿上下学安全管理制度 幼儿园幼儿上下学安全管理制度提要:幼儿家长或监护人要按照幼儿园规定的作息时间,陪送孩子准时入园和离园,如果有特殊情况,应及时跟本班教师联系。 关爱幼儿确保安全,是我们共同的责任,为使幼儿健康自由快乐的成长,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幼儿园的各类安全工作,做到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正常化。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幼儿园幼儿安全接送管理制度。 各幼儿园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规、政策、文件和会议等精神,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持久性地开展各类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幼儿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幼儿家长或监护人要牢固树立“安全无小事,事事是大事,安全第一”的思想观念,切实担负起监护人的监护职责,教育好子女或被监护人平时注意上学,放学,节假日,假期的各类安全活动。 幼儿家长或监护人要按照幼儿园规定的作息时间配送孩子准时入园和离园。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跟本班教师联系。幼儿入园或离园,原则上由父母亲自接送,如有困难委托他人接送时,应是年满18周岁的正常人且具备完全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的兄弟姐妹,亲戚或精神异常者都不能接送孩子。委托他人接送的在接送前要将委托人姓名、年龄、特征及与孩子之间的关系告知本班教师,方可履行接送手续。孩子来园、离园路上及在非教学活动的一切园外安全责任均由

幼儿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幼儿家长或监护人送孩子入园时,应自觉带孩子接受幼儿园的晨检,如需要喂药,请将药名、用量、次数如实地填在晨检登记表上或告知本班教师。为安全起见,家长或监护人不要让孩子携带贵重物品、危险物品入园,必须将孩子亲自交给本班或值班教师,以防意外事件发生。幼儿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缺席、迟到、如身体不适等原因,应及时向本班教师请假。 幼儿园门卫或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外来人员进出校门要严格登记,严防社会去不法分子进入园区,严禁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幼儿园冒领幼儿。 为防止一切意外事故发生,反顾额后禁止幼儿在园内逗留玩耍。 严禁幼儿家长或监护人使用无证、无牌、无安全保障、不规范的交通工具和货运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以及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标准的客运车辆接送幼儿。 各幼儿园要根据本制度精神结合本园实际,与每个幼儿家长或监护人签订幼儿安全接送协议书,严格履行本制度各项条款,做好本职工作,若发生事故,应根据各自职责承担相关责任。

初中部安全管理制度

初中部安全管理制度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初中部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师生在校的一切安全,保证师生身心健康发展和学校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收发室安全管理制度 1、白天严守教学楼大厅,严禁闲人自由进出教学楼,不得无故脱离岗位。 2、注意观察进出教学楼人员情况,严禁学生课间出教学楼。 3、晚间及时关锁教学楼大门,经常巡视楼内情况,确保教学楼内财产安全。 4、如发现安全隐患及发生意外情况,及时向当日值班领导反映和联系。 5、节假日和放学后不准本校教师之外的一切人员进入教学楼。 二、学生排队安全制度 1、每天上午、下午放学、回寝、就餐时,班主任及时清点人数,严格整理排队。 2、放学后不允许以任何形式补课。 3、路上负责教师、干事必须准时到岗,严禁擅自脱离岗位。 4、教育学生遵守上下楼、排队秩序。 三、课堂教学制度 1、每堂课的任科教师是当堂课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2、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准把学生赶出教室。 3、规范课堂教学行为,检查教学设备设施。 4、严禁迟进课堂或擅自脱离课堂。 5、班主任如发现学生无故不上课,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学生家长。 四、设备设施检查制度 1、各年部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值日领导要每天检查设备设施及安全通道情况。 3、全体教职工要关注身边的安全隐患,出现问题及时向年部领导汇报。 4、各年部有安全隐患要及时汇报总务人员及时维修、维护并有记录。 五、饮水安全制度 1、保证水源安全卫生。 2、经常给饮水桶清洗、流毒。 3、教育学生有秩序地饮水。 六、课间管理制度 1、各年部干事、值班教师必须加强课间巡视工作。 2、各班配备安全巡视员,监管学生的课间行为。 3、班主任要教育学生课间不攀高、不跳台阶、不追跑,上厕所不拥挤、不做危险性游戏等。 七、集体活动安全制度 1、学校举行大型校内外活动,各年部要有安全措施并有专人负责。 2、班级举行校外教育教学活动,必须得到年部主任审批同意。 3、开展大扫除、义务劳动等活动时,班主任必须在场参与,布置学生力所能及的工作。 4、学校举行远距离或重大师生活动,必向初中部主管校长报批。 八、物品放置安全制度 1、严禁学生携带锐器、危险器具进校园,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并及时处罚当事学生。 2、严禁学生携带如剪刀、小刀等锐器上体育课或活动课。 3、学校综合实验等可能涉及的一些有毒药物注意按照相关规定保管和使用。 九、用电安全制度 1、各班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常识教育,不准随意触摸电源和线头等。 2、班内要指定专人开关电源。 3、教师在使用电器前必须检查电源、线头等。 4、电源总闸、开关安装或维修时必须由电工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动用。

上海市幼儿园建设标准

蚂蚁文库https://www.360docs.net/doc/bc4395860.html, 上海市幼儿园 建设标准 总则…… 建设规模、网点布局、选址与总平面设 计 3.1 建设规模........ 3.2 设点布局........ 3.3 选址........... 3.4 总平面设计??… 4.2 用地面积指标 ...... 5.2 活动及辅助用房...... 5.3 5.4 生活用房...... 5.5 建筑面积指标...... 园舍主要建筑标准??… 附件一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指标表.......... 附件二幼儿园套房平面布置示意图 (图2- 1、图2-2、图2- 3)……

1.0.1 0?6岁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终身教育的初始阶段。 发展学前教育对于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健康发展,普及义务教育,提高国民整体素 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对0?6岁幼儿进行早期保育和教育管理一体化,是本市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加强幼儿园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和掌握建设标准,使幼儿园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上海市《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本标准是幼儿园建设的规划、征地、设计和审批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在1995年上海市《幼儿园建设标准》实施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学前教育一体化管理的实际需要以及依据国家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 39 —87)等文件修订。 1.0.2 本标准适用范围是本市新建的普通幼儿园。 中心城幼儿园的新建(迁建)或改扩建项目,如执行本标准确有困难,经市、区教育及相关部门的审查批准,可因地制宜对用地和建设内容作适当调整。 对建设实验性、示范性、寄宿制等有特殊要求的幼儿园,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可在执行本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办园需要增加幼儿园用地面积和园舍面积,并适当提高建设标准。 1.0.3 园舍建设必须确保安全适用、美观耐久。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幼儿园使用特点、地区规划要求、周边环境和节约用地原则做好总平面设计。 幼儿园新建、扩建和改建都必须先规划设计,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建设。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应具有超前性和可持续发展。幼儿园建设必须满足幼儿园建筑用地、绿化用地和室外游戏场地的需求。 本标准是普通幼儿园建设的最低要求。在满足基本设置要求和办学条件的情况下,鼓励幼儿园办出特色,在建筑风格和造型上有所创新。 3建设规模、设点布局、选址与总平面设计 3.1 建设规模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管理 ****幼儿园安全制度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为确保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以下制度: 1.确立园长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有安全工作分管领导和兼职安全员,建立园安全工作网络,使安全工作层层落实到人。 2.园安全领导小组定期开会研究园内安全工作,找出隐患及时消除。 3.建立安全工作应急预案,使教工在突发事件面前有应急措施。 4.专职安全员每天对全园安全工作进行普查,每周对大型设施设备、房屋进行专项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立即进行解决处理,确保全园安全。责任事故予以严肃处理。 5.保安人员坚守门卫岗位,日夜班的门卫有专门制度,对进出人员进行严格盘查和登记,确保幼儿园安全。 6.安全员及值夜班的同志每天要对全园进行巡视、检查。如教室、厕所等处,有否幼儿遗忘在室内、门窗是否关好、煤气、电源等安全与否等。 7.定期检查全园安全防盗工作,园内园长室、财务室、电脑房等重要处室设立报警装置,与警署联网。 8.确保安全通道的畅通,在楼梯、大厅、楼面通道口装应急灯及安全荧光指示牌。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及时更换,保证消防器材不损耗。 9.紫外线灯开关应与其他灯开关用明显标志区分,确保不按错开关。 10.请专职消防人员来园进行安全消防相关知识讲座,教工每人掌握有关的消防知识。园经常利用版报、家长园地等形式做好安全宣传活动,不断增强安全意识。 11.各班教师及保育员发现有关安全问题,及时上报园总务,由总务及时解决。 12.凡是幼儿经过的地方和活动场地要经常检查,不准乱放杂物。 13.加强辅导,早晨来园及离园是要有专人负责,接班教师提前5分钟做好交接班工作,要点清人数,建立离园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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