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指标说明

附录 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指标说明
附录 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指标说明

XX全国各省将建立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制度

XX全国各省将建立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制 度 各省将建立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制度,有利于更好地为制定完善教育财政政策、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加强教育经费管理服务,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以下是由聘才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范文,欢迎阅读。 XX全国各省将建立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制度 教育部、国家统计局、财政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教育经费统计工作的意见》,首次提出全国年度教育经费统计数据分三次发布,同时各省将建立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制度。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全国年度教育经费统计数据第一次由教育部在门户网站上公布全国年度教育经费初步统计情况,第二次由教育部、国家统计局和财政部以公告形式公布全国及各省份年度教育经费统计总体情况,第三次由教育部和国家统计局以《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形式公布全国及各省份年度教育经费统计最终数据。 教育部要求各省级教育、统计和财政部门必须在XX年年底前建立本省份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制度,公告其所辖每个地级、县级地区的年度教育经费执行情况。公告内容重点反映教育经费的总体投入情况、财政投入情况等。 《意见》指出,教育部将研究建立全国教育经费管理

信息系统,对教育经费统计数据的采集、填报、审核、传输、存储、应用和管理等进行全过程管控,提高教育经费统计数据共享共用水平,实现数据互联互通,消除信息“孤岛”。各地要将教育经费统计信息化工作纳入教育信息化整体工作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各地要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和系统运维能力建设,保障信息系统和数据安全。 该《意见》详细内容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教育经费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 教育经费统计工作是适应教育事业发展和国家管理决策需要而开展的。近年来,我国教育经费统计体系不断完善、调查制度不断健全、数据质量不断提高、统计成果运用能力不断提升,为制定完善教育财政政策、落实教育投入责任提供了有力支撑,为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加强教育经费管理提供了坚实依据,为开展教育研究工作、进行社会宣传监督提供了丰富资料。 但是,当前教育经费统计工作还存在重视程度不够、统计队伍不稳定、统计数据公布制度不健全、数据分析应用不深入等问题,直接影响了教育经费统计工作质量和统计结果的运用。新形势下加强和完善教育经费统计工作,是服务教育财政投入决策、完善教育治理体系和提高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内在要求,必须坚持问题导向,依法规范教育经费统计行为,建立制度规范统一、流程分工合理、行为严

医院主要统计指标解释及计算公式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及计算公式 一、卫生资源 1.卫生机构:指从卫生行政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从民政和工商行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取得法人单位登记证书,为社会提供医疗保健、疾病控制、卫生监督或从事医学科研和教育等工作的单位。包括医院、疗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街道)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村卫生室、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妇幼保健院(所、站)、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卫生监督机所(中心)、医学科研机构、医学在职培训机构、健康教育所(站)等其他卫生机构。 2.医疗机构:指从卫生行政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包括医院、疗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街道)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村卫生室、妇幼保健院(所、站)、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急救中心(站)和临床检验中心。 3.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指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而设立运营的医疗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其收入用于弥补医疗服务成本。 4.营利性医疗机构:指医疗服务所得收益可用于弥补投资者经济回报的医疗机构。政府不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 5.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各类专科医院和护理院,不包括专科疾病防治院、妇幼保健院和疗养院。 6.中医医院:包括中医(综合)医院和中医专科医院,不包括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院。 7.专科医院:包括口腔医院、眼科医院、耳鼻喉科医院、肿瘤医院、心血管病医院、胸科医院、血液病医院、妇产(科)医院、儿童医院、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皮肤病医院、结核病医院、麻风病医院、职业病医院、骨科医院、康复医院、整形外科医院、美容医院等其他专科医院,不包括中医专科医院、各类专科疾病防治院和妇幼保健院。

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制度

全国教育经费统计 培训材料一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15年11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目录 一、总说明 (1) 二、报表目录 (10) 三、调查表式 (11) (一)高等学校基本情况表 (11) (二)高等学校教育经费收入情况表 (13) (三)高等学校科研经费收支情况表 (15) (四)高等学校非同级财政补助收入情况表 (17) (五)高等学校教育经费支出情况表 (18) (六)高等学校支出与成本情况表 (21) (七)高等学校非同级财政补助支出情况表 (23) (八)高等学校年末债务情况表 (26) (九)中小学校(单位)基本情况表 (27) (十)中小学校(单位)教育经费收入情况表 (29) (十一)中小学校(单位)非同级财政补助收入情况表 (30) (十二)中小学校(单位)教育经费支出情况表 (31) (十三)中小学校(单位)非同级财政补助支出情况表 (35) (十四)中小学校(单位)年末债务情况表 (38) (十五)县(市、区、旗)基本情况表 (39) (十六)地(市、州、盟)基本情况表 (40) (十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情况表 (41) (十八)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其他属于教育性支出情况表 (42) (十九)教育部门财政投入情况季报表 (43) 四、主要指标解释 (44) (一)教财基1表:《高等学校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基层表》 (44) 教财基1-1表:《高等学校基本情况表》 (44) 教财基1-2表:《高等学校教育经费收入情况表》 (46) 教财基1-2F1 表:《高等学校科研经费收支情况表》 (48) 教财基1-2F2表:《高等学校非同级补助收入情况表》 (49) 教财基1-3表:《高等学校教育经费支出情况表》 (49) 教财基1-3F1表:《高等学校教育支出与成本情况表》 (55) 教财基1-4表:《高等学校年末债务情况表》 (58) (二)教财基2表:《中小学校(单位)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基层表》 (59) 教财基2-1表:《中小学校(单位)基本情况表》 (60) 教财基2-2表:《中小学校(单位)教育经费收入情况表》 (61) 教财基2-3表:《中小学校(单位)教育经费支出情况表》 (63) 教财基2-3F表:《中小学校(单位)非同级财补助支出情况表》 (70) 教财基2-4表:《中小学校(单位)年末债务情况表》 (70) (三)教财基3表:《县(市、区、旗)基本情况表》 (71) (四)教财基4表:《地(市、州、盟)基本情况表》 (72) (五)教财基5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情况表》 (72) (六)基补1表:《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其他属于教育性支出情况表》 (73) (七)季报表:《教育部门财政投入情况季报表》 (74) 五、附录 (76) 代码匹配表 (76)

我国基础教育统计指标解释

中国基础教育统计指标解释2009年6月20日定稿 1、学年: 学年是指教育年度,即从每年的九月一日到第二年的八月三十一日。每学年分为两个学期,“学年初”指第一学期开学时,“学年末”指第二学期结束时。 2、学校 学校:学校是指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招收适龄人口实施教学活动的教育机构。设立学校和其它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有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合格的教师;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城市、县镇、农村:按学校所在地分类,各类学校可分为城市、县镇、农村。 城市、县镇、农村的划分以国务院关于市镇建制的规定和我国的行政区划为基础,以民政部门确认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为最小划分单元。 城市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包括不设区的地级市和县级市)的市中,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居民委员会地域和村民委员会地域; 县镇是指在城市以外的镇和其他区域中,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农场、林场等特殊区域。 农村是指城市、县镇以外的其他区域。 学校办别:按学校办别分类,小学、普通中学、职业初中、特殊教育、工读学校可分为教育部门和集体办、民办、其他部门办三类: (1)教育部门办是指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学校;集体办是指校舍、师资、经费等主要由乡(镇)、村、街道集体单位负担(辅以财政专项补贴)的学校; (2)民办学校,是指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公民个人、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3)其他部门办是指企事业单位等利用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举办的学校。 学前教育(幼儿园和学前班):幼儿园是指招收三周岁以上(含三周岁)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单位;幼儿园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寓教于乐、寓教于动。设立幼儿园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合格,并予备案。

本科教学评估指标“教学经费”构成研究

本科教学评估指标“教学经费”构成研究 摘要:教学经费评估指标在实施中存在问题:一是难以统计,二是与教学质量的相关性不够,不能真实反映高校教学经费的投入情况。高校教学经费的构成应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发生在教学过程中,直接参与教学;二是对教学质量起促进作用,即与教学质量之间有明显的相关性。同时,最好能在现行高校会计制度中找到相应会计科目,便于统计。因此,教学经费的构成应由教学人员经费、课程建设经费、教学设备经费和实验室建设经费、学生实验实习经费、教学研究的经费、图书资料经费共六部分组成。 关键词:教学经费;构成;教学质量 一、“教学经费”指标的质疑 1.难以统计的指标 为提高高校教学质量,国家教委于2001年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方案将“教学经费”作为一个二级指标对高校教学经费的投入情况进行考核,并设置了“学费收入用于四项教学经费的比例”和“生均四项教学经费分别增长的情况”两个观测点,试图通过考察“教学经费”投入的比重来评估学校的办学水平,引导高校重视教学经费的投入,从而提高办学质量。 但“四项教学经费”的统计给高校财务部门带来了诸多困难。教育部评估方案将“四项教学经费”界定为:本专科业务费、教学差旅费、体育维持费、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费共四项。这是依据原国家教委1988年制订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而确定和分类的,而在1998年教育部和财政部印发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中并没有这四项会计科目,这给统计高等学校教学经费的投入情况增加了相当大的难度。 一方面是这四项费用本身缺乏科学准确的界定,大家在实际操作中根本不知道教学经费的统计范围和统计口径,哪些可算,哪些可不算,没有一个明确、科学的标准。因此,常常出现学校与评估专家在理解该指标上的不一致。在自评中,学校总是想方设法地把各种与教学沾上边的费用计算其中,以期达到教育部规定的指标。可等到专家一到校时,又将许多费用剔除。为什么有的费用算,有的费用不算,不同的专家给出的答案也是不同的。原西南师大财务处曾就“教学经费”的统计范围向校评估办打过三次报告,列出了一系列与教学直接和间接有关的费用要求评估办进行确认。笔者还就此问题向教育部评估专家进行咨询,得到的答复仍是由评估专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确认,他们也无法给出明确的答案。

建筑业生产经营情况主要统计指标填写说明

附件1 建筑业生产经营情况主要统计指标填写说明为了进一步规范基层统计部门和企业填报统计报表,确保源头统计数据填报质量,国家统计局投资司编写了建筑业生产经营情况主要统计指标填写说明,请各级统计部门严格按国家统一规定,组织企业认真填报建筑业统计报表。建筑业生产经营情况主要统计指标的定义、填报依据、计算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如下: 一、签订的合同额 (一)指标定义:指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直接同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总价款和以前年度同建设单位签定合同的未完工程跨入本年度继续施工工程合同的总价款余额。 (二)填报依据 1.有施工合同管理台帐的企业,依据施工合同管理台帐填报; 2.无施工合同管理台帐的企业,依据企业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的各种施工合同文本。 (三)计算和填写方法 1.有施工合同管理台账的企业,依据施工合同管理台账填报。具体填写方法为: 第一步根据《工程合同统计台账》,将表中合计项的首次合同额和追加合同额汇总后,减去减少合同额后的汇总数即可得到签订的合同额(见附件二表一); 第二步如果计量单位为人民币“元”,须除以1000后,四舍五入填写整数;如果是“万元”,须乘以10后,四舍五入填写整数。

2.无施工合同管理台账的企业,可根据企业与建设单位(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等文本,将本年新签订的各合同价款,以及上年签订,结转到本年继续施工的各合同价款余额汇总,按“千元”计量单位,四舍五入取整数填写(见附件三文本一)。 (四)审核关系 签订的合同额=上年结转合同额+本年新签合同额,即:01=02+03 (五)注意事项 1.签订的合同额包括公开投标、暗标、甲方指定、口头协议等,不管企业用什么方式,也不管合同的形式,只要是从建设单位直接承包的工程项目都应统计; 2.签订的合同额只含直包合同和建造合同,不含境外合同。 二、建筑业总产值 (一)指标定义:建筑业总产值是以货币表现的建筑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建筑业产品和服务的总和。建筑业总产值包括建筑工程产值、安装工程产值和其他产值三部分内容。 劳务分包企业建筑业总产值指劳务分包企业与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签定劳务分包合同后,从事建筑安装工程取得的所有劳务收入。 (二)填报依据 1.有施工合同管理台账的企业,依据施工合同管理台账填报; 2.无施工合同管理台账的企业,以施工预算,预算定额或消耗量定额,工程合同,各种工程结算(变更)签证,竣工结算(甲方审

我国高等教育的公平问题研究.doc

《我国高等教育的公平问题研究》近日公布研究结果后,“高等教育公平”成为热点话题。记者就此采访了课题主持人杨东平教授——— 五大差距影响高等教育公平高中机会不均等延伸至高等教育 记者:什么是教育公平?目前影响我国高等教育公平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杨: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价值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包括教育权利平等和教育机会均等两个基本方面。“十五”计划中有关教育指导思想第一次提出教育公平这一概念。《我国高等教育的公平问题研究》这一课题采用的数据主要为历年国家公布的统计资料,2000年人口普查的数据,10个省市高中抽样问卷调查的结果以及部分高校问卷调查的结果。 研究发现,影响高等教育公平的主要因素中,按重要性程度依次为城乡差距、地区差距、民族差距、性别差距。同时,阶层差距正在成为影响教育公平的重要因素。 课题的主要结论有三:一是城乡差距正在改善,二是阶层差距正在凸现,三是大学教育机会是高中教育的扩展和延续。 虽然城市学生高考入学机会仍然大大高于农村学生,但这一恶化的趋势在减小,同时从总量的、宏观的不均衡,转为隐性的、更深的层面。它主要体现为城乡学生在高等教育系统中的分布。农村学生主要集中在相对薄弱的地方院校,主要分布于农林、军事、教育等收费较低的学科,他们中许多人处于贫困状态。 阶层差距正在凸现。随着在近年来的社会转型中城乡差距、贫富差距逐渐拉大,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的阶层差距逐渐扩大,成为显著的问题。具有更多的文化资本、社会资本和经济资本的优势阶层子女得到越来越多的学习机会,较多地分布在重点学校和优势学科。他们的录取分数低于低阶层家庭的学生。 大学教育机会是高中教育的扩展和延续。现实存在的各种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差距并不是孤立的现象,而是整个教育体系结构性不均等的一部分,在相当程度上是高中教育阶段机会不均等的一种累积和延续。上个世纪90年代末我国高等教育的大发展,不是建立在基础教育的相应发展之上,而是单向突进的。1998年至2002年,高等教育的升学率从46.1%上升到83.5%,共上升了37.4个百分点,而初中升高中的升学率却仅仅增长了7.6个百分点。随着高等教育规模急剧扩大,高中教育的发展滞后,成为影响高等教育机会获得的最为狭窄的瓶颈。 有了起点的公平、过程的公平,才可能有结果的公平 记者:哪些措施有利于使高等教育机会更趋均衡? 杨:一是改变高中教育状况。目前高中主要设在城市,农村学生的入学机会较少,而且城市生均经费比农村高出很多。有些地方在尝试推行城乡一体化的基础教育,打破城乡二元的传统格局。如浙江义乌统一城市农村教师工资标准,农村教师还有额外补贴。北京市正在修订《普通教育事业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和《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纲要》,将首次取消

2019年教育经费统计分析报告

教育经费统计分析报告 教育经费统计分析报告 20XX全国各省将建立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制度 教育部、国家统计局、财政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教 育经费统计工作的意见》,首次提出全国年度教育经费统计数据分三 次发布,同时各省将建立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制度。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全国年度教育经费统计数据第一次由 教育部在门户网站上公布全国年度教育经费初步统计情况,第二次由 教育部、国家统计局和财政部以公告形式公布全国及各省份年度教育经费统计总体情况,第三次由教育部和国家统计局以《中国教育经费 统计年鉴》形式公布全国及各省份年度教育经费统计最终数据。 教育部要求各省级教育、统计和财政部门必须在20XX年年底前建立本省份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制度,公告其所辖每个地级、县级地区的 年度教育经费执行情况。公告内容重点反映教育经费的总体投入情况、财政投入情况等。 《意见》指出,教育部将研究建立全国教育经费管理信息系统,对 教育经费统计数据的采集、填报、审核、传输、存储、应用和管理等进行全过程管控,提高教育经费统计数据共享共用水平,实现数据互 联互通,消除信息“孤岛”。各地要将教育经费统计信息化工作纳入 教育信息化整体工作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各地要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和系统运维能力建设,保障信息系统和数据安全。 该《意见》详细内容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教育经费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 教育经费统计工作是适应教育事业发展和国家管理决策需要而开展的。近年来,我国教育经费统计体系不断完善、调查制度不断健全、数据质量不断提高、统计成果运用能力不断提升,为制定完善教育财政政策、落实教育投入责任提供了有力支撑,为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加强教育经费管理提供了坚实依据,为开展教育研究工作、进行社会宣传监督提供了丰富资料。 但是,当前教育经费统计工作还存在重视程度不够、统计队伍不稳定、统计数据公布制度不健全、数据分析应用不深入等问题,直接影响了教育经费统计工作质量和统计结果的运用。新形势下加强和完善教育经费统计工作,是服务教育财政投入决策、完善教育治理体系和提高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内在要求,必须坚持问题导向,依法规范教育经费统计行为,建立制度规范统一、流程分工合理、行为严谨细致、数据质量可控、数据公布及时、结果有效运用、保障措施有力的教育经费统计工作体系。 二、进一步完善教育经费统计工作 (一)严格依法统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经费统计调查制度,实施教育经费统计工作。教育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和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借鉴国际通用统计标准,牵头负责设计科学规范、统一完整的指标体系,制定全国统一的年度、季度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制度,全面反映教育经费规模、结构、特点和使用效益。报表制度报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后,

统计年鉴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统计年鉴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行政区划和自然资源 行政区划--指国家对行政区域的划分。根据宪法规定,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1) 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2) 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3) 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4) 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5)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6) 国家在必要时设立的特别行政区。 国土--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管辖下的领土、领海和领空。气候--指地球与大气之间长期能量交换与质量交换所形成的一种自然环境状态,它是多种因素综合作 用的结果。气候既是人类生活和生产的环境要素之一,又是供给人类生活和生产的重要资源。气温、降水、湿度等气象要素的多年平均值是用来描述一个地区气候状况的主要参数,而各种气象要素某年、某月的平均值(或总量)则可以反映出该时期天气气候状况的重要特征。 自然资源--指人类可以直接从自然界获得,并用于生产和生活的物质资源。自然资源一般可以分成可再生资源和非再生资源两大类。可再生资源指在较短时间内可以再生、可以循环利用的资源,包括土地资源、水资源、气候资源、生物资源和海洋资源等。非再生资源指在使用后不能再生的资源,包括矿产资源和地热能源。 土地资源--土地指陆地的表层部分,它主要由岩石、岩石的风化物和土壤构成。土地资源按利用类型可以分为农用地、建筑用地和未利用地。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和水面。建筑用地包括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和水利设施用地。未利用地指农用地和建筑用地以外的土地,包括滩涂、荒漠、戈壁、冰川和石山等。 耕地面积--指经过开垦用以种植农作物并经常进行耕耘的土地面积。包括种有作物的土地面积、休闲地、新开荒地和抛荒未满三年的土地面积。林业用地面积--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等林木的土地面积,包括有林地、灌木林、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迹地、苗圃等。草地面积--指牧区和农区用于放牧牲畜或割草,植被盖度在5%以上的草原、草坡、草山等面积。包括天然的和人工种植或改良的草地面积。 森林资源--指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林木指树木和竹子。森林指以乔木为主体的植物群落,是集生的乔木及与共同作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和土壤、气候等的总体。 活立木总蓄积量--指一定范围内土地上全部树木蓄积的总量,包括森林蓄积、疏林蓄积、散生木蓄积和四旁树蓄积。 森林面积--指由乔木树种构成,郁闭度0.2以上(含0.2) 的林地或冠幅宽度10米以上的林带的面积,即有林地面积。森林面积包括天然起源和人工起源的针叶林面积、阔叶林面积、针阔混交林面积和竹林面积,不包括灌木林地面积和疏林地面积。 森林蓄积量--指一定森林面积上存在着的林木树干部分的总材积。它是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森林资源总规模和水平的基本指标之一,也是反映森林资源的丰富程度、衡量森林生态环境优劣的重要依据。 森林覆盖率--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森林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百分比。森林覆盖率是反映森林资源的丰富程度和生态平衡状况的重要指标。在计算森林覆盖率时,森林面积包括郁闭度0.2 以上的乔木林地面积和竹林地面积,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面积、农田林网以及四旁( 村旁、路旁、水旁、宅旁)林木的 覆盖面积。计算公式为: 森林覆盖率(%)=森林面积*土地总面积X 100% 水资源--水在自然界中以固体、液体和气态三种聚集状态存在,分布于海洋、陆地(包括土壤)以及大气之中,通过水循环形成水资源。水资源包括经 人类控制并直接可供灌溉、发电、给水、航运、养殖等用途的地表水和地下水,以及江河、湖泊、井、泉、潮汐、港湾和养殖水域等。水资源是发展国民经济不可缺少的重要自然资源。 地表水和地下水--陆地上的水因空间分布不同,分为地表水和地下水。地表水指分别存在于河流、湖泊、沼泽、冰川和冰盖等水体中水分的总称,又称陆地水。地下水指储存在地面以下饱和岩土孔隙、裂隙及溶洞中的水。 内陆水域总面积--指江、河、湖泊、池塘、塘堰、水库等各种流水或蓄水的水面占地面积。海洋--是海和洋的统称。洋为地球表面上相连接的广大咸水水体的主 体部分。海为地球表面相连接的广大咸水水体被陆地、岛礁、半岛包围或分隔的边缘部分。 海水可养殖面积--指利用滩涂、浅海、港湾进行鱼、虾、蟹、贝、藻等海水经济动植物的人工养殖的水面面积。径流--指陆地上接受降水后扣除损耗外,从地表 和地下向流域出口断面汇集的水流。径流可分为地表径流、地下径流和壤中流。地表径流指沿地表向河流、湖泊、沼泽、海洋等汇集的水流;地下径流指沿潜水层或隔水层间的含水层,向河流、湖泊、沼泽、海洋等汇集的地下水水流。 径流量--指在一定时段内通过河流某一过水断面的水量,用以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水资源的丰歉程度。计算公式为: 径流量=降水量-蒸发量 矿产资源--矿产指由地质作用形成,富集于地壳中或出露于地表达到工农业利用要求的有用矿物。矿产是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 矿产基础储量--基础储量是查明矿产资源的一部分。它能满足现行采矿和生产所需的指标要求,是控制的、探明的并通过可行性或预可行性研究认为属于经济的、边界经济的部分,用未扣除设计、采矿损失的数量表示。 流域--每条河流都有自己的干流和支流,干支流共同组成这条河流的水系。每条河流都有自己的集水区域,这个集水区域就称为该河流的流域。外流河--指直接或间接流入海洋的河流。供给外流河河水的区域称为外流区域。 内陆河--指在陆地内部干燥地区,河水沿途消失于沙漠或注入内陆湖泊的河流。供给内陆河河水的区域称为内陆区域。 大陆架--指沿海国家的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缘的,其宽度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大陆架海 区水产资源丰富,海底多蕴藏石油、天然气以及其他矿产资源,这些自然资源属沿海国家所有。我国的大陆架为我国领海以外依本国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至大陆边外缘的距离不足200海里,则扩展到200 海里。 浅海养殖--指在可养殖的浅海中进行海水经济动植物养殖。滩涂养殖--指利用位于海边潮间带的软泥或砂泥地带加以平整,筑堤、建坝等进行海水养殖。港湾养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指工业企业在本年内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 1.工业总产值计算应遵循三条原则: (1)工业生产的原则。即凡是企业在本年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的劳务,均应包括在内。其中的最终产品,不管是否在本年内销售,只要是本年内生产的,就应包括在内。凡不是工业生产的产品,均不得计入工业总产值。 (2)最终产品的原则。即企业生产的成品价值必须是本企业生产的,经检验合格不需再进行任何加工的最终产品。企业对外销售的半成品也应视为最终产品计入工业总产值。而在本企业内各车间转移的半成品和在制品只能计算其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3)“工厂法”原则。即以法人工业企业作为一个整体计算工业总产值,是其本年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劳务的总价值量。 2.工业总产值包括三部分:生产的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工业总产值是按现行价格计算的。成品价值按成品实物量乘以本年不含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产品实际销售平均单价计算。会计核算中按成本价格转帐的自制设备和自产自用的成品,按成本价格计算生产成品价值。 工业产品本年生产量:指工业企业在本年内生产的并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实物数量,包括商品量和自用量两部分。

产品生产量包括的内容: (1)企业各车间(主要车间、辅助车间、附属品车间及副产品车间)用自备原材料生产的全部产品产量,不论是要销售的商品量还是本企业的自用量,均应统计生产量。 (2)凡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生产的产品,并且加工企业只收取加工费的,如果订货者是境内非工业企业和境外企业,其产品生产量由加工企业统计;如果订货者是境内工业企业,产品生产量由委托企业(即发包企业)统计,加工企业(即承包企业)不统计。 (3)经正式鉴定合格的新产品、自产自用的生产设备、未正式投入生产以前试生产的合格品以及基本建设附产的合格品,都应包括在产品生产量中。 (4)用进口原材料或关键零件生产的产品,或用进口整套散装零件及用进口组装件加工、装配的产品,不论是在国内销售还是外商经销,生产量均统计在国内同种产品生产量中。 (5)在我国国土范围内的外商投资和港澳台商投资工业企业生产的产品,其生产量全部统计在国内同种产品生产量中。 应收账款:指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款项。该指标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项的年末数填报。未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用“应收账款净额”期末数代替。 存货: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耗用而储备的各种资产,包括原材料、周转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自制半

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

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 教育部财务司 二ΟΟ七年十一月

第一章全国教育经费统计基层报表填报说明 一、统计目的 为了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全国教育经费投入及使用情况, 为国家和地方政府编制教育发展规划、制定教育政策提供重要决策参考依据,依法保障教育经费的投入,加强教育经费管理,特制定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基层表式,供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事业单位和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市、州、盟)、县(市、区、旗)教育行政部门填报。 二、统计范围 本表统计范围包括: 1、凡列入财政部制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第205类“教育支出”科目的:教育部门办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育事业单位和其他部门办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行政部门。 2、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和经过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学、成人小学等。 3、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的普通高等学校(含按新机制和模式举办的独立学院)、职业高中、普通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等;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等。 说明:本套报表中央所属各级各类学校、事业单位按照属地统计的原则进行填报。 三、统计时间 统计时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代码说明

(一)地区代码 地区代码由八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其中前六位采用国家统计局颁布的统一标准行政区划代码,后两位为自编码。解释如下:第一、第二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标识。 第三、第四位为地(市、州、盟)标识。 第五、第六位为县 (市、区、旗)标识。 第七、第八位为乡、镇标识。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从01开始自行顺序编写。 省、地(市、州、盟) 、县 (市、区、旗)本级代码均在其国标代码末位后加00,全部补齐八位。 (二)县级属性代码 行政区划属性:按照经国务院批准,由民政部编制、中国地图出版社最新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填报。具体标识代码如下: “1”表示市辖区 “2”表示县级市 “3”表示非少数民族县 “4”表示少数民族自治县(凡少数民族自治州下属各县均属少数民族自治县) “5”表示非少数民族自治旗 “6”表示少数民族自治旗(同少数民族自治县) “7”表示特区 “8”表示农场(林场、牧场) 经济属性:按照国务院扶贫办或省级扶贫办公布的数字填报。 “1”表示非贫困县 “2”表示省级贫困县 “3”表示国家级贫困县 义务教育普及情况:按照截至统计年度末由教育部公布的全县(市、区、旗)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填报。 “1”表示已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 “2”表示未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 边境属性:按照国家民委公布的中国陆地边境县(旗)、市(市辖区)名单填报。 “1”表示非陆地边境县 “2”表示陆地边境县 (三)单位代码 单位代码指统计范围所列填报单位的代码。 1.普通高等本科学校代码:采用教育部制定、全国通用的普通高等学校代码,为5位数,其首位码为“1”。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农业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农业总产值是以贷币表现的农林牧副渔五业生产的全部产品的产量。它反映一定时期内农业生产的总规模和总成果,是观察农业生产水平和发展速度,分析农业内部结构,研究农业与工业及至与国家建设的关系,研究农业生产与人口增长及提高人民生活关系的重要指标;同时,也是计算农业净产值,增加值以及农业商品率的基础资料。 耕地面积是指可以用来种植各种农作物,经常进行耕种的土地面积,包括熟地、当年新开荒地、连续撩荒未满三年的土地和当年的休闲地(轮歇地)的面积。以种植农作物为主,并附带种植桑、茶、果树和其他林木的土地、以及沿海、沿湖地区已围垦利用的“海涂”、“湖田”等面积也包括在内。但不包括专业性的桑田、茶园、果园、果木苗圃、林地、芦苇地和天然草地。 灌溉面积指有效灌溉面积,即具有一定的水源,地块比较平整,灌溉工程或设备已经配套,在一般年景下当年能够进行正常灌溉的耕地面积。 农作物播种面积是指一定生产季节结束时实际播种或移植有农作物的面积。播种面积的大小,反映农作物的生产规模和耕地的利用程度。正确地核算播种面积,对于组织农业生产活动,计算农作物产量,研究农作物的种植结构和分布情况以及制定各项增产技术措施,都是非常必要的。 播种面积的统计年度,凡是能在本日历年度内(自1月1日至12月31日)收获的农作物(包括上年秋冬播和本年春播、夏播以及南方地区的晚秋播而在本年收获的全部作物)播种面积,都包括在内。 农作物总产量是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是一年)生产的各种农作物产品总产量。它是衡量农业生产成果,统筹安排城乡人民生活,研究生产、积累和消费比例关系及编制国民经济计划的基本数据。不论是种植在耕地上或非耕地上的农作物产量,都包括在内。有的农作物收割期较长,虽在当年冬季就开始收割,但需跨年延到来年春季才能收完的,仍计算本年农作物总产量。 农作物总产量是指全社会的产量,包括国有农场等国有经济单位的产量、集体统一经营的和农户承包地的产量,还包括农民自留地、工矿企业职工农属办的农场和其他单位生产的农作物产量。 农作物总产量是统计晒干入库的产量。有些地区,粮食脱粒、晒干、入库比较迟,是按照折干比例折成晒干的粮食产量进行统计的。 粮食产量指全社会的产量。全民所有制经营的、集体统一经营的和农民家庭经营的粮食产量,还包括工矿企业家属办的和其他生产单位的产量。粮食除包括稻谷、小麦、玉米、高梁、谷子及其他杂粮外,还包括薯类和大豆。其产量计算方法,豆类按去豆荚后的干豆计算;薯类(包括甘薯和马铃薯,不包括芋头和木薯)1963年按每4公斤鲜薯折1公斤粮食计算,从1964年开始及以后改为按5公斤鲜薯折1公斤粮食计算,其他粮食一律按脱粒后的原粮计算。 农业机械总动力是指主要用于农、林、牧、副、渔业的各种动力机械的动力总和。包括耕作机

世界各国教育经费数据对比

世界各国教育经费数据对比 2010年02月21日10:48凤凰网教育 中国的人均公共教育支出为42美元,美国为2684美元,是中国的63.9倍。如果考虑到人口的因素,我们以人均GDP来比较,中国人均公共教育支出仅为人均GDP收入的0.82%,美国为6.10%,是中国的7.44倍。日本为4.28%,韩国为3.01%。俄罗斯为1.87%,是中国的2.28倍,巴西为2.29%,是中国的2.79倍。所以中国不仅与发达国家有很大差距,即使在金砖四国中,中国的教育投入也排在末位。(详细见附件一) 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所所长蔡昉八日在此间表示,中国实际公共教育投入仅占GDP的百分之二点四,低于印度的百分之二点七,相当于美国的一半。(详细见附件二) 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蔡昉教授指出,目前我国教育的公共投入占GDP的比重只有3%,经过调整后,我国实际的公共教育投入占GDP的比例仅为2.4%,和发达国家的差距也就进一步扩大。 比如原来只相当于法国的59%,现在相当于法国的39%;原来相当于德国的79%,现在只相当于德国的44%;相当于德国也从66%下降到了44%;美国从过去的69%下降到现在的50%。(详细见附件三) 北京市政协教科文卫委员会特邀委员王晋堂,在2007年就写过一个提案,同时也在一个会上提出,希望北京市能够率先在全国实现教育投入占GDP4%。王晋堂提出三个理由: 第一,4%的投入是一个和国际接轨的数字,北京市作为首都完全应该不低于这个数。第二,美国、日本、韩国、印度,GDP投入是4.7%~7.4%,如果中国低于美国、日本都可以理解,但是如果要低于印度(7.1%),低于韩国,这就说不过去了。第三,北京市在当时GDP的增长连续七年是两位数,提高教育投入所占比例也是有现实可能性的。“但北京教育投入占GDP比例也一直没有达到目标,2006年是3.1%,2007年是3.8%,2008年是3.5%。”王晋堂说,教育经费投入不足,让每一个校长都在想着怎么弄钱,这会严重影响我们的教育发展。因此必须加大投入。(详细见附件四) 摘自凤凰网https://www.360docs.net/doc/bc5047003.html,/news/201002/0221_6978_1550955.shtml

缩小差距--中国教育政策的重大命题

缩小差距——中国教育政策的重大命题 执笔人袁振国 内容提要: 教育差距的存在和持续拉大是我国当前教育发展的严峻现实,这种差距表现在城乡、地区、阶层、类别四个方面。如果从居民人均消费水平和人均教育支出、人 均财政支出和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两组经济发展指标和教育投入指标来考察东 部和西部地区的城乡经济和教育发展,就会发现教育差距比经济差距拉得更大更快。 由于教育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这种差距将会影响到建设小康社会和贯彻科学 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现实需要。导致差距的原因固然很多,但公共政策是 最主要的。因此,消除教育贫困,缩小教育差距的责任主要在政府,政府应该通过 调整和制定公共政策确保所有人都能公平地享受公共教育资源,这就要求公共教育 政策领域必须逐步实现从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的转型。 关键词:教育政策/教育差距/消除教育贫困/大众教育取向 在实现了国民生产总值翻两番,总体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后,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从总体小康向全面小康发展,一是它的全局性,即不是某一方面、某一领域的小康,而是全社会、全民族的小康;二是它的全方位性,即不仅是经济上的小康,而且是政治民主、科教发展、文化繁荣,生活质量全面提高的小康;三是它的全体性,即不是部分地区而是全部地区的小康,不是部分人而是全部人的小康。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但是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社会发展的差距不断拉大是最突出的问题之一。扭转我国发展严重不平衡的局面是实现全面小康的战略目标。十六大报告提出了“城镇人口的比重较大幅度提高,工农差别、城乡差别和地区差别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的目标。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总结了我国和世界发展的经验教训,进一步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缩小差距,建立和谐发展的社会是突现时代精神和实现历史跨越的内在要求。 教育差距是社会差距的一个重要方面。我们的研究表明,教育差距的程度和拉大的速度在许多方面比经济更严重。教育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教育的差距会严重制约其他方面的发展,同时缩小教育的差距比缩小其他差距更困难、更缓慢。缩小社会差距,已经成为党和政府的工作重点之一,缩小教育差距也无可避免地成为公共政策的重大命题,应该放到宏观战略地位予以考虑。 一、教育差距的严峻现实 教育差距既表现为城乡之间、地区之间、阶层之间的差距,又表现为不同教育类别之间的差距,如重点学校与非重点学校、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研究型大学与非研究型大学、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的差距。 (一)教育的城乡差距

国家统计局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https://www.360docs.net/doc/bc5047003.html,/tjsj/ndsj/ 2010/indexch.htm 工业指从事自然资源的开采,对采掘品和农产品进行加工和再加工的物质生产部门。具体包括: (1)对自然资源的开采,如采矿、晒盐等(但不包括禽兽捕猎和水产捕捞);(2)对农副产品的加工、再加工,如粮油加工、食品加工、缫丝、纺织、制革等;(3)对采掘品的加工、再加工,如炼铁、炼钢、化工生产、石油加工、机器制造、木材加工等,以及电力、自来水、煤气的生产和供应等;(4)对工业品的修理、翻新,如机器设备的修理、交通运输工具(包括小卧车)的修理等。 1984年以前农村的村及村以下办工业归属农业,1984年以后划归工业。 工业统计调查单位为独立核算法人工业企业。 独立核算法人工业企业指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独立核算法人工业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承担民事责任;②独立拥有和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③独立核算盈亏,并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本年鉴中涉及的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指国有企业加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企业(即原全民所有制工业或国营工业)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包括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联营企业。1957年以前的公私合营和私营工业,后均改造为国营工业,1992年改为国

有工业,这部分工业的资料不单独分列时,均包括在国有企业内。国有控股企业是对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企业进行的"国有控股"分类。它是指这些企业的全部资产中国有资产(股份)相对其他所有者中的任何一个所有者占资(股)最多的企业。该分组反映了国有经济控股情况。 集体企业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组成部分。包括城乡所有使用集体投资举办的企业,以及部分个人通过集资自愿放弃所有权并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联营企业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联营企业包括: 国有联营企业指国有企业与国有企业间的联营; 集体联营企业指集体企业与集体企业间的联营;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指国有企业与集体企业间的联营。 有限责任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

高等教育学校统计指标说明

附件2 2014年部分重点统计指标解释说明 一、高等教育 1.学年:是指教育年度,即从本年的9月1日(学年初)至第二年的8月31日(学年末)。 2.统计时点:是指统计数据的截止时间,如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统计标准时点为学年初9月1日;招生数和在校生数也属于时点数,其统计标准时点可以推至招生录取工作结束时间,如报表上报时招生录取工作尚未结束,统计时点则为报表截止上报时间。 3.统计时期:是指统计数据的区间时间,即从上学年度的学年初9月1日至学年末8月31日时间区间。如毕业生数、复学、新增图书、新增资产等指标为统计时期数,其数值为在此期间发生的相应变化量。 4.学校(机构)举办者:是指学校(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或为设置学校(机构)提供必要经费和基本办学条件者。 高等教育学校举办者包括:教育部门、其它部门、地方企业、民办。

教育部门:是指利用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举办各级各类学校(机构)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其他部门:是指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和国有资产举办学校(机构)的教育行政部门以外的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家级金融机构、经济实体等,如:财政、卫生、农业、国家电网公司、驻津单位、央企等单位。 地方企业:是指利用企业拨款(企业对学校的拨款属于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和国有资产举办学校(机构)的地方国有企业,如地方钢铁、石油等企业。 民办:是指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学校(机构)的社会组织或个人。 5.招生数:是指实际招收入学的新生数。应填报实际招生报到注册数,不应填报招生计划数或招生录取数。招生数时点截止到学校招生截止时,如报表上报时招生录取工作尚未结束,统计时点则为报表截止上报时间。 6.普通预科生:是指教育部下达预科招生计划,招收的少数民族、港澳台、华侨、高水平运动员等学生。经过1-2年的文化补习,合格者转入本专科阶段学习。预科生数由学籍所在学校填报,与培养单位无关。 7.外国留学生:是指持外国护照在我国高等学校注册并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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