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意愿结汇

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意愿结汇
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意愿结汇

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意愿结汇

宣传手册

国家外汇管理局汉中市中心支局

二〇一五年七月

前言

为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更好地满足和便利外商投资企业经营与资金运作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从2015年6月1日起在总结前期部分地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汇发[2015]19号)的实施,

明确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资本金可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意愿结汇,将外汇资本金结汇的自主权和选择权完全赋予企业。

为扩大对资本金意愿结汇业务的宣传推广,国家外汇管理局汉中市中心支局根据现行制度,编制了这本《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意愿结汇宣传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希望通过该《手册》在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之间搭建一个信息交流平台,使更多部门了解、掌握资本金意愿结汇业务的政策规定和业务办理流程,为企业提供规避汇率波动风险的政策空间,有利于降低社会成本,切实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手册》共分三部分,分别为综合篇、银行篇和企业篇,突出政策性、操作性和实用性。主要以问答的形式从实际操作的角度介绍了资本金意愿结汇的相关知识。文字通俗易懂,可操作性强,是一本可读性较高的普及型宣传读本。

目录

综合篇

1.什么是资本金意愿结汇? (5)

2.为什么要开展资本金意愿结汇? (5)

3.资本金意愿结汇对企业有哪些好处? (5)

4.什么是负面清单?资本金结汇负面清单的规定是什么? (5)

5.什么是结汇待支付账户? (5)

6.资本金意愿结汇的比例是多少? (5)

7.如何理解外商投资资本金账户与结汇待支付账户的“一一对应”? (5)

8.直接投资项下有哪些账户? (5)

9.关于备用金的管理规定是什么? (5)

银行篇

10.结汇待支付账户内资金的划转是否履行国际收支申报? (6)

11.银行为企业办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业务时是否需要按照《直接投资外汇业

务操作指引》中所规定的审核内容要求企业提交资料? (6)

12.银行受理企业的结汇申请业务应注意什

么? (6)

13.结汇待支付账户内资金是否可用于经常和资本项下的跨境人民币支付?是否可再购汇用于对

外支付? (6)

14.银行如何办理资本金账户与人民币账户之间的划转业务? (6)

15.银行受理外汇资本金账户资金原币划转业务应注意什么? (6)

16.银行受理境内资产变现账户资金原币划转时应注意什么? (7)

17.银行在受理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资金原币划转应注意什么? (7)

18.银行在办理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境内商品房的结汇审核时注意什

么? (7)

19.银行在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办理登记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时如何确定外国投资者的出资

方式? (7)

20.银行审核企业以资本金账户内外汇资金对外付汇时的真实性证明文件的范围是什

么? (7)

21.银行为企业开立结汇待支付账户时,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是否需要填写协议办理凭证编

号? (7)

22.银行在办理每一笔资金支付时,对前一笔支付证明材料如何审核其真实性? (7)

23.关于特殊事项备案的要求是什么? (8)

24.银行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如遇因客观原因需要超规定额度的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境内居

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以及其他规定不明确的业务时应如何处理? (8)

25.银行为相关市场主体办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业务,发现主体未按要求报送以前年度直接投资

存量权益数据,如何履行告知义务? (8)

企业篇

26.如何理解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发放人民币委托贷款,资本金账户的支付

范围内包括委托贷款账户的规定? (8)

27.企业申请结汇时应向银行提供什么资料? (8)

28.资本金意愿结汇政策下,企业是否还需要提供支付命令函? (8)

29.结汇待支付账户内的人民币资金是否可以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

品? (8)

30.以资本金账户内资金对外付汇时,付汇币种是否可按照企业要求进行外币与外币之间的币种

转换? (9)

31.国家外汇局对前期费用外汇账户的要求是什么? (9)

32.企业向银行申请办理境内资产变现账户资金原币划转时应提供什么资料? (9)

33.企业向银行申请办理外汇资本金账户资金原币划转业务时应提供什么资料? (9)

34.企业向银行申请办理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资金原币划转时应提供什么资料? (9)

35.境外机构和个人境内购买商品房结汇需提供什么资

料? (10)

36.直接投资项下各类账户的结汇要求是什么? (10)

37.对于保证金专用账户内的资金结汇要求是什么? (10)

38.结汇待支付账户内的人民币资金如果未使用,是否可以购汇划回资本金账户? (10)

39.由结汇待支付账户划出用于担保或支付其他保证金的资金,合约到期后如何处理? (10)

40.直接投资项下账户内利息和收益如何处理? (10)

41.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企业是否需要开立待支付账户? (10)

42.被投资企业使用结汇所得人民币时是否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0)

43.一般性外资企业如何开展境内股权投资业务? (10)

44.是否所有的一般性外商投资企业均可以原币划转或结汇资金开展境内股权投

资? (1)

1

45.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资企业如何开展境内股权投资业务? (11)

附录:

1、中华人民共和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 号) (12)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

(汇发[2015]13号) (18)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

(汇发[2015]19号) (20)

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

(汇发[2012 ]59号) (26)

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及配套文件的通知(汇发[2013]21号) (30)

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资本项日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

(汇发[2014]2号) (32)

7、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36)

8、国家外汇管理局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06]47号) (39)

9、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 (42)

10、外汇局资本项目事中事后核查操作流程图 (45)

11、资本金意愿结汇业务操作流程图(银行版) (46)

12、资本金意愿结汇业务操作流程图(企业版) (47)

综合篇

1、什么是资本金意愿结汇?

答: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意愿结汇是指外资企业资本金账户经外汇局办理货币出资权益确认或经银行办理货币出资入账登记的外汇资本金可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结汇。

2、为什么要开展资本金意愿结汇?

答:为了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更好地满足和便利外商投资企业经营与资金运作需要,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3、资本金意愿结汇对企业有哪些好处?

答:政策的改革,将外汇资本金结汇的自主权和选择权完全赋予企业,为企业提供规避汇率波动风险的政策空间,有利于降低社会成本,帮助企业规避汇兑损失,切实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4、什么是负面清单?资本金结汇负面清单的规定是什么?

答:“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指政府规定哪些经济领域不开放,除了清单上的禁区,其它行业、领域和经济活动都许可。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资本金结汇的负面清单是:

(1)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企业经营范围之外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

(3)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发放人民币委托贷款(经营范围许可的除外),偿还企业间借贷(含第三方垫款)以及偿还已转贷予第三方的银行人民币贷款。

(4)除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外,不得用于支付购买非自用房地产的相关费用。

5、什么是结汇待支付账户?

答:结汇待支付账户用于存放意愿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并通过该账户办理

各类支付业务,包括用于经常和资本项下的跨境人民币支付。

6、资本金意愿结汇的比例是多少?

答:外商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的比例暂定为100%,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形势适时对结汇比例进行调整。

7、如何理解外商投资资本金账户与结汇待支付账户的“一一对应”?

答:“一一对应”是指一个同一企业在同一家银行网点开立一个资本金账户应同时对应开立一个结汇待支付账户,该资本金账户可以是多币种的,多币种的资本金账户视为一个资本金账户,只需对应开立一个结汇待支付账户,不同的账户类型可以共用一个结汇待支付账户。

8、直接投资项下有哪些账户?

答:直接投资项下的外汇账户分别是外汇资本金账户、境内资产变现账户、境外资产变现账户、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境外汇入保证金专用账户、境内划入保证金专用账户和前期费用外汇账户。

9、关于备用金的管理规定是什么?

答:以备用金名义结汇的资本金,每月的累计金额意愿结汇和支付结汇应合并计算不得超过10万美元,每笔不得超过5万美元。

银行篇

10、结汇待支付账户内资金的划转是否履行国际收支申报?

答:结汇待支付账户视同为准外汇账户,与其他人民币账户之间的划转,划出

方应通过填写境内收付款凭证报送境内划转信息,划入方无需进行境内收入申报。

11、银行为企业办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业务时是否需要按照《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中所规定的审核内容要求企业提交资料?

答:《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规定收取或审核的相关材料,仅限于外汇局要求的部分,银行在受理申清人办理业务时仍须按照其他管理部门规定和银行展业三原则(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审查)及自身制度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除申请书、登记表等要求留存原件外,银行收取或审核相关材料时,应查验原件并留存加盖申请人公章(申请人为个人的应亲笔签名)的复印件。

12、银行受理企业的结汇申请业务应注意什么?

答:(1)银行应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核对企业申请结汇资金是否已办理对应的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并打印留存相应货币出资入账登记表;

(2)审核企业提供的申请资料要素是否齐全,结汇所得需支付税费的,应要求企业提供相关凭证、收据或通知书;石油类对外合作项目的资本金账户结汇,可凭企业提交的结汇计划,进行真实性审核后直接办理;

(3)银行受理申请一次性结汇支付划转的业务,企业未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银行不得办理;

(4)在审核企业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用途的真实性与合规性,如发现各项材料之间不能互相印证或者存在矛盾的,不得为该企业办理相关业务,认真履行资本金结汇资金用途的发票核查手续,若发现网上核杏或税务机关认定发票存在真实性疑问的,应及时向外汇局报告相关清况;

(5)银行办理完毕结汇业务后,应在发票等相关凭证原件上批注己办理资木金结汇金额和日期,加盖银行业务章,并留存批注后的发票等相关凭证复印件。

13、结汇待支付账户内资金是否可用于经常和资本项下的跨境人民币支付?是否可再购汇用于对外支付?

答:结汇待支付账户内资金可用于经常和资本项下的跨境人民币支付。结汇待支付账户内资金可用于外国投资者减资、撤资资金购付汇,或购汇用于对外偿还外债,对外支付经常项目支出及经外汇局登记或核准的其他资本项目支出。

14、银行如何办理资本金账户与人民币账户之间的划转业务?

答: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与人民币账户开立在同一家银行的,结汇银行须在当日办理完毕结汇、人民币资金入账及对外支付划出手续;不在同一家银行的,结汇银行在办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划出时,应当在划款凭证上注明“资本金结汇,字样,人民币资金划入银行应当在2 个工作日内(含划入当日)根据支付命令函办理该笔资金的对外支付划转手续。

15、银行受理外汇资本金账户资金原币划转业务应注意什么?

答:(1)银行应审核划转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不得为未办理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的资金办理划转手续;

(2)划出行于资金划转后,及时完成境内原币划转的国际收支申报,并于划出后关注该笔资金划转结果,若划转错误的,应待资金退回后重新划出,并同时按照规定调整国际收支申报信息,划入行应于资金划入时确认划入资金是否符合账户收入范围,并与开户主体核对该笔资金交易的划出信息以确认交易准确性,对不符合账户收入范围及境内划转规定,或经核实划转错误的,划入行应将资金原路汇回。

16、银行受理境内资产变现账户资金原币划转时应注意什么?

答:(1)银行应审核划转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

(2)划出行于资金划转后,及时完成境内原币划转的国际收支申报,并于划出后关注该笔资金划转结果;若划转错误的,应待资金退回后重新划出,并同时按照规定调整国际收支申报信息;划入行应于资金划入时确认划入资金是否符合账户收入范围,并与开户主体核对该笔资金交易的划出信息以确认交易准确性:对不符合账户收入范围及境内划转规定,或经核实划转错误的,划入行应将资金原路汇回。

17、银行在受理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资金原币划转应注意什么?

答:(1)银行应审核划转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

(2)划出行应于资金划转后,及时完成境内原币划转的国际收支申报,并于划出后关注该笔资金划转结果:若划转错误的,应待资金退回后重新划出,并同时按照规定调整国际收支报信息;划入行应于资金划入时确认划入资金是否符合账户收入范围,并与开户主体核对该笔资金交易的划出信急以确认交易准确胜:对不符合账户收入范围及境内划转规定,或经核实划转错误的,划入行应将资金原路汇回。

18、银行在办理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境内商品房的结汇审核时注意什么?

答:(1)银行应将非居民购买境内商品房的外汇资金结汇后直接划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人民币账户或二手房转让方的人民币账户,不得为其办理境内原币划转;

(2)外汇按揭贷款购房和外汇担保人民币贷款购房后结汇履约还贷,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6]47 号)的审核要求执行;

(3)境内代表机构经常项目账户资金不得结汇购买商品房;

(4)夫妻双方共同购买境内商品房,其中一方为境内个人,另一方为境外个

人、港澳台居民或华侨的,参照本规定办理。

19、银行在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办理登记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时如何确定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方式?

答:外国投资者以其在境内合法取得的利润用于境内再投资或转增资本的,出资方式登记为人民币利润再投资:以其在境内股权转让所得、减资所得、先行回收所得、消算所得用于境内再投资和以所投资企业的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和外债本金及利息转增资本的,出资方式登记为非人民币利润再投资:以境内其他资本项下外汇账户原币划转的,出资方式登记为境内外汇。

20、银行审核企业以资本金账户内外汇资金对外付汇时的真实性证明文件的范围是什么?

答:以资本金账户内外汇资金对外付汇时,银行应审核该笔付汇的真实性证明文件,以及上一笔结汇资金使用的真实性证明文件。

21、银行为企业开立结汇待支付账户时,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是否需要填写协议办理凭证编号?

答:结汇待支付账户(包括接收上海自贸区企业境内再投资时开立的待支付账户)操作开关户信息报送时,单证信息中“业务编号”栏目应填写“N/A”。

22、银行在办理每一笔资金支付时,对前一笔支付证明材料如何审核其真实性?

答:《通知》未对真实性证明材料进行明确规定,银行应按照“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审查”等原则自行确定审核材料,履行真实性审核职责。

23、关于特殊事项备案的要求是什么?

答:针对确实存在特殊原因暂时无法提交真实性证明材料,银行需向外汇局提

交特殊事项备案的,应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支付资金用途栏内选择“特殊备案”选项,并在支付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收齐并审核企业补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后,以纸质材料方式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特殊事项备案业务的真实性证明材料补交情况。

已提交特殊事项备案的相关支付,银行若未能在支付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收齐材料的,应及时向外汇局书面报告。若该企业申请下一笔结汇或支付,银行在审核确定真实性的前提下可以为企业办理,但仍需继续向外汇局提交特殊事项备案,并将作为外汇局事后核查的重点。

24、银行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如遇因客观原因需要超规定额度的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以及其他规定不明确的业务时应如何处理?

答:如遇因客观原因需要超规定额度的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以及其他规定不明确的业务时应及时上报相关市场主体注册地外汇局,外汇局将按个案业务集体审议制度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业务。

25、银行为相关市场主体办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业务,发现主体未按要求报送以前年度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数据,如何履行告知义务?

答:银行为相关市场主体办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业务发现主体未按规定报送相关数据的,应要求申请人按要求向外汇局办理报送手续后,方可为其办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业务。

企业篇

26、如何理解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发放人民币委托贷款,资本金账户的支付范围内包括委托贷款账户的规定?

答:资本金账户内资金不得结汇用于直接或间接发放人民币委托贷款。但在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框架下的外币资金池业务中,资本金账户内资金可用于发放外币委托贷款。

27、企业申请结汇时应向银行提供什么资料?

答:(1)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的支付命令函;

(2)资本金结汇后的人民币资金用途证明文件(包括商业合同或收款人出具的支付通知,支付通知应含商业合同主要条款内容、金额、收款人名称及银行账户号码、资金用途等);

(3)前一笔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按照支付命令函对外支付的发票等相关凭证。

(4)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支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税费的,提交专用收据、缴款通知书或完税凭证(验原件,留存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印章的复印件)。

28、资本金意愿结汇政策下,企业是否还需要提供支付命令函?

答:支付命令函的出具不限是意愿结汇还是支付结汇。

29结汇待支付账户内的人民币资金是否可以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答:结汇待支付账户内资金系经审核登记并已确权的直接投资项下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到期后本金应退回结汇待支付账户,不改变其直接投资的资金性质,因此结汇待支付账户内的人民币资金可以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30、以资本金账户内资金对外付汇时,付汇币种是否可按照企业要求进行外币与外币之间的币种转换?

答:可以。资本金账户内外币资金进行外币与外币之间的币种转换不受限制。

31、国家外汇局对前期费用外汇账户的要求是什么?

答:前期费用登记金额每一投资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等值30 万美元,如遇特殊情况或确有实际需要超过30 万美元的,外国投资者需至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地外汇局申请(外汇局按个案业务集体审议制度处理)办理。前期费用外汇账户的有效期为6 个月,自开户之日起)。如确有客观原因,开户主体可提交说明函向银行申请延期,但最长不得超过12 个月。

32、企业向银行申请办理境内资产变现账户资金原币划转时应提供什么资料?

答:向境内划入保证金专用账户划出(参与境内直接投资相关的竞标业务)提供的资料:

(1)书面申请(申请中应准确表述资金划出原因和用途、划出和接收主体信息、划出和划入行名称及账号信息、划出资金金额和币种等重要信息)。

(2)证明该笔资金划出用于保证用途的真实合法材料。

向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划出(外商投资性公司以境内外汇对子公司出资或收购境内企业中方股权业务)提供的资料:

(1)书面申请(申请中应准确表述资金划出原因和用途、划出和接收主体信息、划出和划入行名称及账号信息、划出资金金额和币种等重要信息)。

(2)证明该笔资金划出用于境内出资用途的真实性证明材料(须经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应收取相应批准或备案文件)。

33、企业向银行申请办理外汇资本金账户资金原币划转业务时应提供什么资料?

答:向同名资本金账户划出(更换开户银行)提供的资料:

(1)书面申请(申请中应准确表述资金划出原因和用途、划出和接收主体信

息、划出和划入行名称及账号信息、划出资金金额和币种等重要信息)。

(2)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申请表

向境内划入保证金专用账户(参与境内直接投资相关的竞标业务)、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外商投资性公司境内外汇对子公司出资或收购境内企业中方股权业务)、委托贷款账户、资金集中管理专户、境外放款专用账户、保本型银行理财专户等划出所提供的资料:

(1)书面申请(申请中应准确表述资金划出原因和用途、划出和接收主体信息、划出和划入行名称及账号信息、划出资金金额和币种等重要信息)。

(2)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申请表

(3)证明该笔资金划出用于相应用途的真实性证明材料。

34、企业向银行申请办理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资金原币划转时应提供什么资料?

答:(1)书面申请(申请中应准确表述资金划出原因和用途、划出和接收主体信息、划出和划入行名称及账号信息、划出资金金额和币种等重要信息);

(2)证明交易成功需将保证金作为交易款项划至境内接收方账户的真实合法材料(土地竞标保证金应提交十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成交确认文件:产权交易保证金应提交相关交易所出具的成交确认文件)。

35、境外机构和个人境内购买商品房结汇需提供什么资料?

答:(1)境外机构设立的境内分支、代表机构提供有效注册登记证明: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华侨提供侨务部门出具的认定证明、其他境外个人提供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

(2)商品房销售合同或预售合同;

(3)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非居民在所在城市购房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等相关证明(购买现房及二手房的,应提供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产权登记证明文件);

(4)如委托他人办理,应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36、直接投资项下各类账户的结汇要求是什么?

答:外商投资企业开立的资本金账户、境内机构开立的境内资产变现账户及境内再投资账户需开立结汇待支付账户,账户内资金按照支付结汇和意愿结汇并行的管理方式进行结汇(备用金可以直接结汇);境内个人开立的境内资产变现账户、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及境外资产变现账户(开户主体包含境内个人、机构)可以直接结汇;前期费用账户内资金仍按支付结汇的管理要求;保证金账户内资金不得结汇。

37、对于保证金专用账户内的资金结汇要求是什么?

答:保证金专用账户分为土地或产权交易部门开立的境外汇入保证金专用账户和境内机构开立的境内划入保证金专用账户,此类账户内资金不能结汇。如发生担保履约或违约扣款的,相关保证金应划入接收保证金一方经外汇局核准或登记后的其他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并按照相关规定使用。

38、结汇待支付账户内的人民币资金如果未使用,是否可以购汇划回资本金账户?

答:结汇待支付账户内的人民币资金未经外汇局的核准不能购汇划加回资本金账户。

39、由结汇待支付账户划出用于担保或支付其他保证金的资金,合约到期后如何处理?

答:由结汇待支付账户划出用于担保或支付其他保证金的资金,除发生履约或扣款,均需原路划回结汇待支付账户。

40、直接投资项下账户内利息和收益如何处理?

答:直接投资项下账户内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均可在本账户内保留,然后可凭利息、收益清单划入经常项目结算账户保留或直接在银行办理结汇及支付。

41、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企业是否需要开立待支付账户?

答: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在银行审核其境内所投项目真实、合规的前提下,可按投资规模办理意愿结汇无需开立结汇待支付账户,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直接划入被投资企业账户。

42、被投资企业使用结汇所得人民币时是否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答:被投资企业使用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时无需再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但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企业股权投资款以外的资本金结汇按支付结汇原则办理。

43、一般性外资企业如何开展境内股权投资业务?

答:一般性外资企业以原币划转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的,按现行境内再投资规定办理,以结汇资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的,被投资企业需在注册地外汇局(银行)办理境内再投资登记并开立结汇待支付账户接收投资款项。

44、是否所有的一般性外商投资企业均可以原币划转或结汇资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

答:汇发(2015)19号文第三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企业经营范围之外,因此,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的一般性外商投资企业,其经营范围需包含“投资”。

45、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资企业如何开展境内股权投资业务?

答:除原币划转股权投资款外,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在其境内所投资项目真实、合规的前提下,按实际投资规模将外汇资本直接结汇或将结汇待支付账户中的人民币资金划入被投资企业账户。

资本金结汇流程

资本金结汇流程 1.带着业务登记凭证去银行入账 (先去审核部门打出信息表,然后去支付部门入账打出入账单) 2.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系统申报(用操作员号登陆进去)账号信息内有账号 3.进入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 4.申报单管理 5.涉外收入申报(银行将帐入了账户后同时录入到外管局系统,等外管局审核完估计得2天左右,我们的外管局系统才能看到,然后才能申报,申报内容有:银行入账的时的工作人员已将基本信息录入到系统里,我们做相应的补充就可以) 我们需要填写的项目有: 金额:汇来多少就写多少 外管局批号:业务登记凭证上有(注意核对) 交易编码:要填对编码,业务凭证上有(这是资本金收入编码,其他的收入还有相应的编码) 交易附言:资本金收入或者注册资本金收入 等我们申报完之后,打电话给中行入账部门审核,等银行审核完之后我们将审核后的单子打印出来就可以联系会计师事务所去银行询证了。 我们需要给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几个号码 1 业务编号: 2 主体代码: 3 随机码:(这些都在业务登记凭证上) 剩下的事情就是由会计师事务所做就可以了 6.等验资报告出来后,就可以带着材料去结汇了。验资报告做四份 会计师事务所做出的验资报告里面的中国银行单据里的出资凭证号要和外汇局里的出资凭证号一样才可以,注意检查。如果不符,银行不会给你结汇! 7.办理备用金结汇时需要带的材料 业务登记凭证(一份) 资本金结汇申请书(三份) 上次资本金结汇使用情况(一份) 支付命令函(一份) 上面该填写的金额都填上 办理工资结汇时需要带的材料 业务登记凭证(一份) 资本金结汇申请书(三份) 支付命令函(一份) 注意1:工资结汇时不需要带上次资本金结汇使用情况的表格,但是需要本月要付的工资表,以及如果是支票付工资的话,要将支票的存根复印给银行国际部审核人员一份。同时工资结汇时提供的表格上的美元数先不要填,可以空着,但是要填上人民币金额。等结完汇后才能将当时结汇所得美元的具体数字填上。因为汇率是在不停的浮动的,而且出结汇后的三

汇发[2014]36号文 资本金结汇制度的重大突破——201408各类企业与个人结汇情形

本金意愿结汇比例暂定为100%。区内企业支付结汇和意愿结汇支付流程如下图所示: 三、直接投资项下各类外汇账户资本金结汇及使用管理 下面是直接投资项下各类外汇账户资本金结汇可选择的方式以及相关的注意事项: 外汇账户主体 外汇账户类型 可选择的结汇方式 支付结汇 意愿结汇 自行结汇 外国投资者 前期费用账户 √ X X 境内机构 境外汇入保证金账户 X X X 境内汇入保证金账户 X X X 外商投资企资本金账户 √ √ X

意愿结汇和支付结汇需要特别关注的法规及注意事项: 1、外汇资本金结汇之前需要办理外国投资者货币出资确认登记; 2、银行负责审查区内企业意愿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在真实性、合规性、自用原则下支付; 3、银行按照支付结汇方式办理每一笔结汇业务或者按照意愿结汇方式办理结汇待支付账户资金支付业务时,均会审核上一笔结汇资金或者结汇待支付账户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4、区内每家外商投资企业每月备用金额度为等值60万元人民币。 5、选择支付结汇方式结汇时取消汇综发[2008]142号和汇综发[2011]88号文的有关规定:取消发票核查的要求,外汇局不再明确结汇审核依据,由银行承担真实性审核责任; 6、申请一次性将全部资本金结汇支付或将结汇待支付账户中全部人民币用于支付的情况,如果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文件,不予批准; 7、区内企业如确有真实性、合规性、自用的结汇需求,但暂无法按银行现行要求提供相关文件的可以由银行向外汇局提请特殊事项备案; 8、区内企业可以在异地银行开立资本金账户; 9、对银行的每个营业网点,一个企业开立的多币种外汇资本金账户应该对应开立一个结汇待支付账户; 10、如果区内企业在不同银行网点都开立有资本金账户,则可以对应地在不同银行网点开立多个结汇待支付账户; 11、同名结汇待支付账户间资金不得相互划转。

外商投资项下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外商投资项下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为规范我部营业机构外汇资本金结汇业务操作,防范操作风险,保证依法合规经营, 特制订本内部控制制度。 一、外商投资项下外汇资本金帐户管理基本规定 1、外商投资项下外汇资本金帐户开户必须凭外汇局开立的相应核准件办理。资本金 账户入账外汇资金必须符合外汇局核定的资本金账户收入范围,入账贷方累计发生额不能 超过外汇局核定的资本金账户入账最高限额。不得超过最高限额办理结汇。资本金账户以 外的其他资本项下外汇资金结汇,仍须经外汇局核准。 2、建立“资本金账户最高限额控制台帐”,该台帐根据开户企业逐户设立账页。在 办理资本金账户项下入账、结汇业务时,逐笔登记台帐。每笔入账登记时应累计贷方发生额,对于超出本账户最高限额的不予入账;每笔结汇登记时,超过本账户余额的不予结汇。“资本金账户最高限额控制台账”的登记期间应与账户的开立和销户时期一致。即该台账 登记应跨年度登记,而不应按年度更新台账。每日营业终了,应将“资本金账户最高限额 控制台账”与相应的“资本金账户”进行核对,做到两者的借贷双方发生额和余额完全一 致相符。 3、资本金入帐、统计统计报告制度:业务结束的下一个工作日通过“外汇账户管理 信息系统”向外汇局传输资本金账户的开户、入账、结汇等的原始交易数据。企业单笔或 当日累计资本金结汇超过等值1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的,应于业务结束的下一个工 作日以传真形式向外汇局报送“外商投资项下外汇资本金大额结汇情况表”。每月初前三 个工作日内,须将上月的《资本金结汇核准情况表》报外汇局。 二、外商投资项下外汇资本金结汇业务基本规定 有关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支付结汇操作的法规依据具体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20]142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 业务操作问题的补充通知》(汇综发[2020]88号)。 1.外商投资企业向银行申请资本金结汇,事先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办理资本金验资。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办理验资询 证后,为企业出具验资报告。银行不得为未完成验资手续的资本金办理结汇。银行为外商 投资企业办理资本金结汇的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该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的累计验资金额。 注意事项: (1)先验资后结汇; (2)对外付汇参照执行。

资本金结汇业务客户指引

资本金结汇业务客户指引 1、外商投资企业向银行申请资本金结汇,事先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办理资本金验资。 2、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应当在政府审批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 3、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不得用于境内股权投资。 4、除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外,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以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购买非自用境内房地产。 5、商务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境内股权投资,其资本金的境内划转应当经外汇局核准后才可办理。 三、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资本金结汇须提交贸金部审批的资料: 1、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 2、资本金结汇申请表(柜台核印) 3、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的支付命令函(见表1,须核印) 除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企业备用金结汇和用于工资奖金发放的结汇资金可以在企业自身的人民币账户留存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必须按照支付命令函的要求在结汇当日划给收款人 4、资本金结汇的人民币资金用途证明 A、商业合同,或 B、收款人出具的支付通知(支付通知应含商业合同主要条款内容、金额、收款人名称及银行账户号码、资金用途等) 企业以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偿还人民币贷款,须提交该笔贷款资金已按合同约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的说明。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期验资报告(须附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的回函) 6、如该企业不是第一次结汇,还需提供 A、前一笔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按照支付命令函(表1)对外支付的相关凭证。(进账单、汇款单等的客户留存联复印件) B、上次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使用情况明细清单(表2,核印) C、证明上次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用途的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印章的发票等有关凭证复印件 D、若该笔结汇为一次性结汇或企业的最后一笔结汇,企业应当于结汇后

资本金账户相关问答

资本金账户相关问答资本金账户相关问题解答 目录

问题一:企业怎样办理外商直接投资相关证照? 答: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境外投资者(包括境外机构或者境外个人)在境内投资,成立企业。 一般办理流程: ----发改委批准立项 ----商务局取得合同、章程 ----工商局取得临时营业执照 ----外汇局投资科办理资本金账户核准手续,外汇局出具外汇登记证(现已变更为外汇登记证IC卡形式)。 ----资本金注入、企业到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换发正式营业执照 问题二:企业到外汇局申请开立资本金账户,需提交哪些资料? 答复:新设外商投资(非房地产)企业外汇登记、资本金账户开立需提交的材料 1、书面申请(应详细说明外国投资者的最终控制人、国籍、护照号或身份证号和主要经营业绩。外国投资者和主要经营业绩不明的,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中承诺“本公司外国投资者没有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个人或境内机构持股或控制,如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骗取外汇登记的行为,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愿意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法律后果。”明确拟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开户银行名称);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非法人中外合作企业提供营业执照; 3、商务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企业成立的批复文件、颁发的批准证书(保税区企业除外); 4、经批准生效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外商独资企业除外)、章程; 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6、中方投资者为境内机构的提供该境内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副本;中方投资者为境内自然人的提供该自然人的身份证;外方投资者为境外个人的提供该个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外方投资者为境外机构的提供其

机构登记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 7、填写并加盖公章的《新设外商投资(非房地产)企业外汇登记、资本金账户开立申请表》; 8、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以上2、3、4、5项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注意事项: 1、外方缴款人应与合同、章程中的投资人一致,避免以后验资询证时出具“投资人与缴款人不一致”回函。 2、原则上不允许异地开户,特殊情况需写出书面说明,待外汇管理部逐级请示。 3、如果外商投资企业正式设立之前开立过外国投资者专用账户(费用类、收购类、保证类),请在申请中如实说明外国投资者专用账户开户限额、入资金额、已结汇金额、账户余额;还应提交外国投资者专用账户开户核准件(原件及复印件)、外国投资者专用账户申请前一日余额对账单。 4、如境外企业为境内机构、居民个人所持股或控制,但未按规定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外汇局应不予受理该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的申请。 5、企业遗失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应当及时向外汇局报告,同时登报声明作废。补办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的书面申请和刊登声明报纸。 6、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在取得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应按本操作规程办理有关的外汇登记手续。 7、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投资性公司”)在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汇登记时,应当将作为其股东的投资性公司的投资者性质按照“境外机构”对待,其所属国籍与投资性公司的母公司所在国籍保持一致。 问题三: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的开户行变更,需提交哪些资料?

资本金账户相关问题解答

资本金账户相关问题解答 目录 问题一:企业怎样办理外商直接投资相关证照?1问题二:企业到外汇局申请开立资本金账户,需提交哪些资料?2 问题三: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的开户行变更,需提交哪些资料?4问题四:银行如何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的开立手续?5 问题五:银行如何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的资金入账手续?6 问题六: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原来开立在某银行,申请变更到我行某网点,我行外汇经办人员应如何办理相关手续?7 附件:相关表格8 问题一:企业怎样办理外商直接投资相关证照? 答: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境外投资者(包括境外机构或者境外个人)在境内投资,成立企业。

一般办理流程: ----发改委批准立项 ----商务局取得合同、章程 ----工商局取得临时营业执照 ----外汇局投资科办理资本金账户核准手续,外汇局出具外汇登记证(现已变更为外汇登记证IC卡形式)。 ----资本金注入、企业到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换发正式营业执照 问题二:企业到外汇局申请开立资本金账户,需提交哪些资料? 答复:新设外商投资(非房地产)企业外汇登记、资本金账户开立需提交的材料 1、书面申请(应详细说明外国投资者的最终控制人、国籍、护照号或XX号和主要经营业绩。外国投资者和主要经营业绩不明的,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中承诺“本公司外国投资者没有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个人或境内机构持股或控制,如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骗取外汇登记的行为,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愿意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法律后果。”明确拟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开户银行名称);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非法人中外合作企业提供营业执照; 3、商务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企业成立的批复文件、颁发的批准证书(保税区企业除外); 4、经批准生效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外商独资企业除外)、章程;

银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xx银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 支付结汇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业务操作,根据《xx银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业务管理办法》,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总行及获外汇局授权开办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业务的分行(以下简称获授权分行)。 第二章资本金入账操作流程 第三条款项到账 我行收到汇来的外汇资本金款项,通知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提交入账资料。入账资料包括: 一、有效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 二、涉外收入申报单。 三、公司章程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企业收取第一笔资本金时提供)。 四、相关机构如外经贸部门的批复件或批准证书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企业收取第一笔资本金时提供)。 如果企业在我行为首次办理收汇的,还需按首次收汇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四条审核入账资料 (一)开户行 开户行收到企业的资料,进行初审。初审的要点为资料是否齐全、单据填写是否完整准确等。初审无误后,原件退回客户,复印件连同其他资料上交总行营运作业部或获授权分行。 (二)总行营运作业部或获授权分行 总行营运作业部或获授权分行收到开户行转递的资料,进行核实,核实的要点为资料显示的出资人与汇款指令显示的汇款人是否一致等。 第五条资本金台帐登记 总行营运作业部或获授权分行核实资料无误后,登记资本金台账。登记要素包括入账时间、金额、币种等。 第六条直投系统登记备案 总行营运作业部或获授权分行在入账当个工作日登录外汇局直投系统,凭企业的有效外汇登记IC卡,对外方投资者资本金流入信息进行登记备案,打印相关信息。 第七条办理入账 总行营运作业部或获授权分行登录国际业务系统,办理资金入账手续。办理时,应注意核对资本金台帐的登记内容、直投系统登记备案的信息是否正确等。如发现上述内容登记不正确或不准确时,应待更正后再行办理。 第八条出具外汇业务内部审批单说明资本金情况

银行外汇资本金结汇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外汇资本金结汇业务管理办法 xx总发〔xx〕293号,xx年12月24日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汇发〔2002〕59号)、《关于改进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审核与外债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汇发〔xx〕4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汇综发[xx]14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补充通知》(汇综发[zz]8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xx]5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推广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的通知》(汇发[xx]17号)的规定,为加强我行外汇资本金结汇业务的内部管理,防范风险,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外汇局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业务。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是指以外商投资企业为主体设定的资本金流入限额内的企业资本金账户内的外汇资金的结汇。 第三条外汇资本金结汇业务由各授权部门在外汇局核定的授权范围内严格办理。 第二章资本金账户的管理 第四条资本金账户开立所需审核资料: (一)加盖外管局业务公章的业务办理凭证。 (二)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已通过年检。 (三)机构组织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涉外业务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五)公司章程。 (六)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印鉴卡一式三份。

(八)(一般存款账户用)账户开立申请表一式二份。 第五条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的办理原则: (一)账户应以外商投资企业名义开立,同时应根据业务办理凭证列示的信息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查询控制信息表,确认合规后方可办理该账户的开立。 (二)同一外商投资企业可于不同银行开立多个资本金账户;允许异地开户。 (三)账户收入范围:外国投资者汇入的外汇资本金或认缴出资(含非居民存款账户、离岸账户、境外个人境内外汇账户);外国投资者通过境外划入保证金专用账户转划入的外汇资本金和认缴出资;原由本账户划出至境内划入保证金专用账户、委托贷款账户、资金集中管理专户、境外放款专用账户、保本型银行理财专户后划回的资金;同名资本金账户划入资金;经外汇局核准或登记的其他收入(经常项目账户划入、外债账户划入资金等)。 (四)账户支出范围:按规定在经营范围内结汇使用;按规定在境内原币划转(划至境内划入保证金专用账户、同名资本金账户、委托贷款账户、资金集中管理专户、境外放款专用账户、保本型银行理财专户、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经真实性审核后的经常项目对外支付;经外汇局登记或核准的资本项目支出。 (五)账户内资金不得以现钞存入。 (六)账户开立后,应在第二个工作日12:00前报送账户数据的同时,报送业务办理凭证中对应的“外汇局批件号/核准件编号/ 业务编号”。 第六条入账管理: (一)在审核企业资本金账户外汇资金入账时,应先根据外管局出具的业务办理凭证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查询开户企业资本金境外汇入与境内划入尚可流入金额后,为其办理入账手续,当次入账金额不得超出尚可流入金额。 (二)因汇率差异、支付手续费等特殊原因导致本次流入金额超出尚可流入金额的,累计超出金额不得超过等值3万美元。 (三)因投资人与缴款人不一致等原因无法被工商登记机关认可的出资,应将汇入款项原路退回

外汇资本金结汇用途情况汇总

外汇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用途 用途结论法规 依据审核材料批准/审核 机构 审核要点注意事项 一般用途汇综 发 [2008 ]142 号 汇综 发 [2011 ]88号 外商投资企业向银行申请资本金结 汇, 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基本材料): 1)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 2) 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的支 付命令函(格式见142号文附件1) 3) 资本金结汇后的人民币资金用途 证明文件(详见注意事项) 4)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期验 资报告(须附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 的回函) 5) 前一笔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 金按照支付命令函对外支付的发 票等相关凭证原件 6) 加盖结汇企业公章或财务印章的 税务部门网络发票真伪查询结果 打印件。对于网上无法核验的, 结 汇企业应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发 票真伪鉴别证明材料, 并加盖企业 公章或财务印章 7) 银行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银行-银行根据上述材料认真审核外商投资企业资 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用途的真实性与合 规性, 如发现各项材料之间不能互相印证或 者存在矛盾的, 不得为该企业办理相关业务。 -银行应当严格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资本金 结汇时所提交的材料,及时将资本金结汇情 况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投资系统向外汇局反 馈 -对于前一笔结汇发票等相关凭证, 银行应当: -审核加盖结汇企业公章或财务印章的税务 部门网络发票真伪查询结果打印件, 同时登 录各地国税、地税网站予以核对并留存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 审核国税局增值税网 上进项发票认证结果清单 -对于增值税普通发票, 审核国税局网络查询 结果清单 -对于营业税发票, 审核地税局网络查询结果 清单 -对于网上无法核查的, 银行凭企业提交的税 务机关出具的发票真伪鉴别证明材料办理 结汇 -支付命令函是指由企业或个人签发, 银行据以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进 行对外支付的书面指令。 -证明文件包括商业合同或收款人出 具的支付通知, 支付通知应含商业合 同主要条款内容、金额、收款人名称 及银行账户号码、资金用途等。企业 以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偿还 人民币贷款, 须提交该笔贷款资金已 按合同约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 用的说明。 -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企业备用金结 汇的, 企业无需提交第(3)、(5)项文 件,其资本金账户利息可凭银行出具 的利息清单直接办理结汇。 -凭证原件指企业支付国家机关、事业 单位等机构税金、费用等资金, 可向 银行提供收据、缴款通知书和完税凭 证等相关凭证原件, 银行应将此类结 汇业务的相关信息按月逐笔上报所 在地外汇局(格式见88号文附表1) -对于发票, 银行应将此类结汇业务的 相关信息按月逐笔及时上报所在地 外汇局(格式见88号文附表2)。

银行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入账结汇业务操作规程

XX银行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入账结汇等相关业务操作规程 为规范我行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入账结汇汇等业务中的合规操作,在国家外汇局授予权限范围内履行审核、统计监测和报备的相关政策,强化我行在资本金结汇业务中履行代位监管责任,认真执行支付结汇制度,依照相关文件(附后)的要求,特制定我行资本金入账、结汇等相关内控制度如下: 一、资本金开户、变更、销户管理 1、外商投资企业开立资本金外汇账户,按照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管理规定,持下列材料直接在我行办理: 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的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及副本的复印件) 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文件 外汇局核发的外汇帐户开立核准件 外汇局签发的外汇登记证 税务登记证 对公单位基本情况表 境内机构外汇账户开立申请书 2、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关闭资本金外汇账户,持《外汇登记证》,按照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管理规定,凭外汇局核准件办理。对于资本金已经全部到位,且账户余额为零的资本金账户,可以按照汇综发[2005]111号《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规程》的精神,由客户申请后直接销户。 对于资本金已经全部到位的长期不动户,可参照人民币账户的有关规定,通过专门科目记录和保留销户后对开户人的外汇负债情况,然后办理销户手续,销户后,通过外汇账户信息交互平台做关户报告,并按季度向开户地外汇局集中报备上述销户情况。报备内容包括开户银行名

称、开户企业名称、企业代码、账户性质、账号、账户关闭时间等。长期不动户销户后,开户人申请关闭账户或将账户余额结汇的,按企业主动申请关闭账户的相关程序办理。如账户持有人申请恢复账户,应按照现行政策重新办理开户手续,原留存资金可按性质划入新开立账户。资本金账户内尚有余额、而企业需将该账户关闭并将剩余资金转入另一资本金账户的,其关户及转户程序需经外汇局事前核准。(注:这一点请注意当地外汇局的政策) 3、开户后应在《外汇登记证》相应栏目中填写开户银行名称、账号、币种、账户性质,最高限额和开户日期,并加盖印章。并按照外汇局的核准件相关内容在业务系统中对最高限额加以控制 4、按照规定开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帐户,其收入为外商投资企业中外投资方以外汇投入的资本金;支出为外商投资企业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和经外汇局批准的资本项目外汇支出 二、资本金入账管理 1、经办人员收到清算系统的资本金汇款后,对照核准件中的最高限额及收汇金额,判断是否超限,对于符合规定的在汇入汇款系统中予以确认,并提交复核审批,复核审批无误后予以入账。 2、业务系统设置中有自动判断累计贷方发生额,出现超限额时会给出提示,防止超限额入帐。对于超额部分资金不超过企业外汇资本金账户最高限额的1%,且绝对数额不超过等值1万美元,按照汇发[2003]30号文件要求予以入账。核准件核准币种以外的外汇投资按实际投入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折算为核准件币种。 3、配合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在收到询证函之后核对有关数据资料,明确签署意见,加盖对外具有法定证明效力的业务专用章,并在收到询证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予以回复。 三、资本金结汇管理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中新生态城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业务管理办法(2010年版)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中新生态城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业务管理办法(2010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天津滨海新区发展,改进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天津市中新生态城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金结汇管理改革试点的批复》及其他有关结汇、售付汇业务的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试点外商投资企业,指在中新天津生态城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即“试点企业”。本办法所指的“提前结汇”,指对于试点企业的结汇,银行可凭试点企业要求直接将试点企业的外汇资本金账户内的资金结汇划入企业在我行的人民币专管账户的行为。 第三条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对试点企业可以提前结汇,结汇后的资金应转入该企业在我行开立的人民币资金专管账户,同时人民币资金专管账户的收入只能为该企业结汇资金,不能为其他收入,支出则应为正常经营范围内的支出,不得用于其他往来业务结算。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分行国际结算部为牵头管理部门,负责规章制度的制定及业务管理、检查和指导。负责汇总辖内资本金结汇业务数据,向总行和外汇管理局报告。 第五条各管辖分支行、分行营业部为业务办理部门,负责资本金外汇账户的开立、结汇、关闭操作,人民币专管资金账户的开立、划

转、冻结、解冻、关闭操作;负责业务台帐的登记及业务数据的统计工作,并负责汇总本辖区内业务数据,向分行国际结算部报告等。 第三章业务办理流程 第六条辖内各分支机构拟开办试点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业务,应当具备下述条件: 一、具备经营结售汇业务资格一年以上。 二、三年内在各类外汇检查中没有重大违规记录。 三、有市场需求。 四、有经过分行培训或分行认可的业务人员。 五、有资本金结汇业务管理制度。 六、对人民币专管账户管理有严格的控制措施。 七、有完善的统计监测管理体系。 第七条辖内各分支机构拟开办试点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业务,必须向分行申请,并向分行提交以下材料: 一、开办申请报告。 二、开展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和业务准备工作汇报。 三、支行内部分级审核及分级授权制度。 四、人民币专管账户入账、转账操作规程及相应审核制度。 五、分行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得到分行正式授权文件后方可获得办理试点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业务的资格。 第八条辖内各分支机构停办试点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业务,须取得天津分行的核准,并书面报告分行停办原因、停办时间等。如有违反国家及总行、分行相关规定的,分行有权暂停或终止其开办此项业务,并报外管局核准。

资本金结汇新规定

新外管通知: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办法问答 1. 企业申请资本金结汇前, 必须确保哪些事项? 答:外商投资企业向银行申请资本金结汇,事先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办理资本金验资。会计师事务所须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办理验资。 2. 企业申请资本金结汇,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有实际对外支付需求的资本金结汇或者大于5万美元用于备用金周转的资本金结汇, 企业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一) 结汇申请书; (二)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 (三) “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支付命令函”(请向银行索取标准格式); (四) 资本金结汇后的人民币资金用途文件(包括商业合同或收款人出具的支付通知,支付通知应含商业合同主要条款内容、金额、收款人名称及银行账户号码、资金用途等); (五)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期验资报告(须附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的回函); (六) 1. 前一笔资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按照支付命令函对外支付的相关凭证 2.“上次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使用情况明细清单”(请向银行索取标准格式) 3. 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印章的发票等有关凭证的复印件。若该笔结汇为一次性或分次结汇中的最后一 笔,企业须于结汇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银行提交前述材料。 (七) 银行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若有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用于备用金结汇的,企业无需提交(四)(六)项文件 3.在何种情况下我们可以不需要递交上述材料? 答:除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用于备用金结汇的,企业无需提交(四)(六)项文件外,其他材料为必须递交材料。 4 . 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划出有何规定? 答:资本金结汇用于本企业备用金周转、工资奖金发放的,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可在企业自身的人民币账户留存; 对于不可留存的资金, - 若资本金帐户及人民币账户开立在同一家银行的,结汇银行必须当日办理完毕结汇、人民币资金入账及对外支付划出手续。 - 若资本金帐户及人民币账户不在同一家银行,请企业于2个工作日内(含划入当日)将支付命令函提供给人民币资金划入银行,银行据此办理该笔资金的对外支付划转手续。 5. 企业申请资产变现专用外汇账户结汇, 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一)结汇申请书; (二)“资产变现专用外汇账户资金的支付命令函”(请向银行索取标准格式); (三)结汇后的人民币资金用途证明文件; (四)1.前一笔资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按照支付命令函对外支付的相关凭证; 2.“上次资产变现专用外汇账户资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使用情况明细清单”(请向银行索取标准格式); 3.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印章的发票等有关凭证的复印件。若该笔结汇为一次性或分次结汇中的最后一笔,企业须于结汇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银行提交前述材料。

资本金结汇操作规程

资本金结汇操作规程 法规依据审核材料审核要 素 审核原 则 授权范 围 注意事项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关于加强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暂行办法》《关于对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进行改革的通知》1、书面申请 (注明资本金 帐号、到资情 况、结汇币种、 金额、用途等) 2、营业执照 和外汇登记证 (原件验后返 还,复印件留 底) 3、结汇所得 人民币资金用 途的支付证明 (如工资名 册、购货合同、 房屋租赁合 同、买地协议、 工程合同等; 或在规定时间 内提供的发票 等有效单据) 4、视情况要 求补充的其他 材料 1、资 本金帐 户入帐 最高限 额即贷 方累计 发生额 2、资 本金帐 户余额 3、外 汇登记 证年检 核证情 况 4、企 业经营 范围 1、超过 贷方累 计发生 额的不 予结汇。 2、超过 帐户余 额的不 予结汇。 3、超出 企业经 营范围 的不予 结汇。 经外汇 局核准 并在被 授权银 行开立 的资本 金帐户 结汇,由 银行审 核。未参 加上年 度年检 或年检 不合格 外商投 资企业 的资本 金结汇 仍由外 汇局审 核。 1、单笔结汇 额超过100万 美元或单一企 业当日累计结 汇额超过100 万美元的,应 于业务结束的 下一个工作日 以传真形式向 外汇局报送 《外商投资项 下外汇资本金 大额结汇情况 表》。 2、每月前5 个工作日内向 外汇局报送上 月《外商投资 项下外汇资本 金结汇统计 表》。 3、在办理入 帐、结汇业务 中发现异常情 况及时向外汇 局报告。 4、已与外汇 局联网的被授 权银行,业务 结束的下一个 工作日向外汇 局传输原始交 易数据。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 文号:汇综发[2008]142号

资本金账户相关问题解答

资本金账户相关问题解答

资本金账户相关问题解答 目录 问题一:企业怎样办理外商直接投资相关证照? (3) 问题二:企业到外汇局申请开立资本金账户,需提交哪些资料? (3) 问题三: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的开户行变更,需提交哪些资料? (5) 问题四:银行如何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的开立手续? (6) 问题五:银行如何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的资金入账手续? (7) 问题六: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原来开立在某银行,申请变更到我行某网点,我行外汇经办人员应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8) 附件:相关表格 (9)

问题一:企业怎样办理外商直接投资相关证照? 答: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境外投资者(包括境外机构或者境外个人)在境内投资,成立企业。 一般办理流程: ----发改委批准立项 ----商务局取得合同、章程 ----工商局取得临时营业执照 ----外汇局投资科办理资本金账户核准手续,外汇局出具外汇登记证(现已变更为外汇登记证IC卡形式)。 ----资本金注入、企业到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换发正式营业执照 问题二:企业到外汇局申请开立资本金账户,需提交哪些资料? 答复:新设外商投资(非房地产)企业外汇登记、资本金账户开立需提交的材料 1、书面申请(应详细说明外国投资者的最终控制人、国籍、护照号或身份证号和主要经营业绩。外国投资者和主要经营业绩不明的,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中承诺“本公司外国投资者没有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个人或境内机构持股或控制,如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骗取外汇登记的行为,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愿意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法律后

果。”明确拟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开户银行名称);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非法人中外合作企业提供营业执照; 3、商务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企业成立的批复文件、颁发的批准证书(保税区企业除外); 4、经批准生效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外商独资企业除外)、章程; 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6、中方投资者为境内机构的提供该境内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副本;中方投资者为境内自然人的提供该自然人的身份证;外方投资者为境外个人的提供该个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外方投资者为境外机构的提供其机构登记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 7、填写并加盖公章的《新设外商投资(非房地产)企业外汇登记、资本金账户开立申请表》; 8、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以上2、3、4、5项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注意事项: 1、外方缴款人应与合同、章程中的投资人一致,避免以后验资询证时出具“投资人与缴款人不一致”回函。 2、原则上不允许异地开户,特殊情况需写出书面说明,待外汇管理部逐级请示。 3、如果外商投资企业正式设立之前开立过外国投资者专用账户(费用类、收购类、保证类),请在申请中如实说明外国投资者专用账户开户限额、入资金额、已结汇金额、账户余额;还应提交外国投资者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 汇综发[2008]142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为改进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管理,便利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汇资本金(以下简称“资本金”)验资和支付结汇等业务、规范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业务操作,现就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投资系统”)运行后,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的有关业务操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商投资企业向银行申请资本金结汇,事先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办理资本金验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办理验资询证后,为企业出具验资报告。银行不得为未完成验资手续的资本金办理结汇。银行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资本金结汇的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该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的累计验资金额。 二、会计师事务所为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验资而向外汇局询证外方出资情况以及银行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资本金支付结汇等业务,均应当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投资系统办理。 三、银行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资本金支付结汇业务,应当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付结汇的管理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应当在政府审批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除另有规定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不得用于境内股权投资。除外商投资房地产

企业外,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以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购买非自用境内房地产。外商投资企业以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用于证券投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商务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境内股权投资,其资本金的境内划转应当经外汇局核准后才可办理。 四、外商投资企业向银行申请资本金结汇,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 (二)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的支付命令函(格式见附件1)。 支付命令函是指由企业或个人签发,银行据以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进行对外支付的书面 指令。 (三)资本金结汇后的人民币资金用途证明文件。 包括商业合同或收款人出具的支付通知,支付通知应含商业合同主要条款内容、金额、收款人名称及银行账户号码、资金用途等。企业以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偿还人民币贷款,须提交该笔贷款资金已按合同约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的说明。(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期验资报告(须附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的回函)。(五)前一笔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按照支付命令函对外支付的相关凭证及其使用情况明细清单(格式见附件2)和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印章的发票等有关凭证的复印件。若该笔结汇为一次性或分次结汇中的最后一笔,企业应当于结汇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银行提交前述材料。 (六)银行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外汇资本金备用金结汇【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外汇资本金备用金结汇【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资本金如何结汇? 一、外商投资企业向银行申请资本金结汇,事先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办理资本金验资. 二、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应当在政府审批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除另有规定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不得用于境内股权投资.除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外,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以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购买非自用境内房地产.外商投资企业以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用于证券投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商务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境内股权投资,其资本金的境内划转应当经外汇局核准后才可办理. 三、外商投资企业向银行申请资本金结汇,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 2.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的支付命令函. 3.资本金结汇后的人民币资金用途证明文件.包括商业合同或收款人出具的支付通知,支付通知应含商业合同主要条款内容、金额、收款人名称及银行账户号码、资金用途等.企业以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偿还人民币贷款,须提交该笔贷款资金已按合同约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的说明.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期验资报告(须附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的回函). 5.前一笔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按照支付命令函对外支付的相关凭证及其使用情况明细清单和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印章的发票等有关凭证的复印件.若该笔结汇为一次性或分次结汇中的最后一笔,企业应当于结汇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银行提交前述材料. 6.银行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企业备用金结汇的,企业无需提交第3.5项文件,其资本金账户利息可凭银行出具的利息清单直接办理结汇. 企业资本金结汇用于本企业备用金周转、工资奖金发放的,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可在企业自身的人民币账户留存.

办理外债业务流程

办理外债业务流程 步骤一:外债签约即时逐笔登记 (一)办理所需材料 1、申请报告(加盖企业公章及法人签字); 2、业务申请表(加盖公章法人章); 3、贷款合同正本,并留存正本或副本;合同语言如为外文的,应提交贷款合同主要条款的中文译本,并加盖单位公章; 4、应事前批准的外债需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债务人如为外商投资企业,借用外债的额度为投资总额减注册资本的差额,即(中长期外债累计发生额加短期外债余额不能超过总投资与注册资本的差额)。应提交: (1)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最近一期验资报告(资本金需缴足); (3)债务人如为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FDI系统基本信息打印页面; 6、对债务合同的规定:(1)债务合同必须写明:“根据2008年8月6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债务人应在债务合同签订后15日个工作日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外债登记手续;外汇管理部门核发的登记文件作为债务合同必备的法律文件之一”。 (2)债务合同应写明:“债务人应根据1996年公布的<<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办理外债还本付息核准手续”。 (3)债务合同(中文版本)的主要条款有下列款项:协议当事人;债务金额;期限;利率;借款用途;提款和还款方式及其条件,帐户设立,抵押担保等保证条款,合同生效和违约及适用法律等合同条件。费用(如利息所得税等)由哪方承担。 (4)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需借中长期(1年以上)外债;用于流动资金只能借一年以下(含一年)外债; (5)以合同签定日生效,期限以合同签定日算。 7、外汇局要求的其它文件。 步骤二: 外债、外债转贷款专用帐户开立 办理所需材料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法人章); 2、业务申请表(加盖公章法人章); 3、债务登记凭证、外债签约情况表;外债(转)贷款登记证、外债转贷款签约情况表; 4、如为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FDI系统基本信息打印页面; 5、外汇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步骤三:外债逐笔提款登记 办理所需材料: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法人章); 2、业务申请表(加盖公章法人章); 3、债务登记凭证,外债签约情况表及外债变动反馈表; 4、现汇贷款提款登记时,提供银行盖章的外债专户入帐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融资租赁等实物融资提款登记时,须持已经外汇局核销部门核对过且未对外支付的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商业发票正本;

独家释疑:资本金结汇相关政策释疑(完整版)

独家释疑:资本金结汇相关政策释疑(完整版) 针对《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汇发[2015]19号)实施后,银行、企业在实际操作中经常遇到的一些问题,特整理系列问答并在中国外汇官方微信、中国外汇网及中国外汇APP等刊登。敬请关注。 免责声明:本文刊载所有内容仅供提供信息而非提供法律建议目的使用,不代表任何监管机构的立场和观点。不承担任何由于内容的合法性及真实性所引起的争议和法律责任。 Q:资本金结汇是否还需要审核验资报告? A:不需要。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号规定,外国投资者以货币形式(含跨境现汇和人民币)出资的,由开户银行在收到相关资本金款项后直接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办理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办理入账登记后的资本金即可使用(含结汇)。 Q: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意愿结汇比例暂定为100%,是必须

100%,还是最高100%?可以分次意愿结汇吗?选择意愿结汇后还可以选择支付结汇吗? A: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意愿结汇比例最高100%,可以分次结汇。在实行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的同时,外商投资企业仍可选择支付结汇使用其外汇资本金,也就是说意愿结汇与支付结汇制是并行的,结汇企业既可以选择意愿结汇也可选择支付结汇。 Q:银行为企业办理资本金结汇应审核哪些真实性证明材料? A: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汇发[2015]19号)相关规定,银行应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等原则自行确定审核材料,履行真实性审核职责。 Q:是否已经取消单笔5万美金备用金结汇的要求? A:是的。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汇发[2015]19号)有关规定,对单个企业以备用金名义结汇使用资金(含直接结汇使用和从结汇待支付账户中支出)仅有每月不得超过等值1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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