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申报指南

(20XX年常用参考式样附件,打印时请删除本行文字)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

“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申报指南

(申报前请认真阅读)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基本要求

申报范围

凡依法设立两年以上且连续正常经营的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均可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申报条件

按照《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可根据合同管理的实际状况,对照标准分别申报A级(县级)、AA级(市级)、AAA(省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1、A级

a)企业重视合同(信用)管理工作,有较强的信用意识。。

b)企业订立合同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c)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d)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纪守法,经营信用良好。

e)能按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如实提供企业合同签约、履约、合同纠纷处理等

能够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信息资料。

2、AA级

企业连续五年以上获得“浙江省工商企业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 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a)企业获得过其他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受过表彰的;

b)生产型企业年销售额800 万元以上或利润200 万元以上,销售型企业年销售额

500 万元以上或利润100 万元以上;

在全省或全市同行业中居于龙头地位,合同(信用)管理规范,信用良好的当地重点骨干企业、高科技企业及其他重点扶持企业,自愿参加“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可不受年度条件限制,直接申请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及‘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3、AAA级

企业连续三年获得“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在合同管理或信用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或者获得“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后连续两年在合同信用状况测评中达到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标准,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a)企业获得过其他省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受过表彰的;

b)生产型企业年销售额2000 万元以上或利润300 万元以上,销售型企业年销售额

1500 万元以上或利润200 万元以上。

在全国或全省同行业中居于龙头地位,合同(信用)管理规范,信用良好的大型企业、知名企业,自愿参加“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可不受年度条件限制,直接申请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认定程序

1、企业自愿申报

新申报:企业认为符合《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可向企业所在地工商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以下材料:

a)申报表。申报表由企业自行登陆当地工商红盾信息网在线办理/表格下载或登

陆浙江省工商局门户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bc6026356.html,/zjaicweb/)下载。

b)相关荣誉称号或受表彰证书(文件)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c)申报表应以书面形式和电子数据形式(U盘)上报。

续展申报:有效期已届满的“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可申请办理续展申报,方式、程序与新申报相同。

2、资格审查

工商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后,按照《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

单位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申报企业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向企业说明情况。

3、信用状况测评:

根据相关办法统一应用企业合同信用评价系统进行合同信用状况测评(详见“测评主要内容”)。企业经过测评并达到相应标准,方可取得相关等级的“守合同重信用”

单位的认定或续展资格。

4、公示及征求意见:

对通过测评、抽查的企业,工商部门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并向当地银行、税务、质监、城管、法院、海关、环保、消协等部门公开征求意见。

5、抽查:

工商部门将视情对测评结果达到认定标准的企业进行抽查,抽查中发展企业提供数据不实或企业合同管理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认定(续展)。

6、认定:

经过测评、抽查、征求意见等程序,对符合认定(续展)条件的,由认定机关授予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并授予证书。

测评主要内容

工商部门依据企业提供的数据和相关材料,对以下内容进行测评:

一、合同信用管理水平

1、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①合同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②合同领导小组建立情况

③合同信用管理部门建立情况

2、合同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①法律法规学习制度实施情况

②“授权委托书”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③合同签订前评审制度实施情况

④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制度实施情况

⑤客户信用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⑥合同文本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⑦商帐追收制度实施情况

⑧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实施情况

⑨合同章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3、各级合同信用管理人员职责落实情况

①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职责

②合同信用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③合同信用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④相关部门合同管理职责

4、合同信用管理人员的岗位资质情况

①人员配备情况

②人员学历、资质情况

5、ISO系列质量认证

二、合同订立情况

1、书面合同签约率及变动指数

2、示范文本签约率及变动指数

3、无效合同比率

4、合同文本归档率

三、合同履约能力

1、企业经营状况

①银行信用贷款空余额度

②政策性贷款

③成功申请产业、项目基金

④债券发行

⑤获取风险投资

⑥担保贷款

⑦股票发行

⑧企业规模

⑨生产技术服务水平

⑩信息技术拥有率

⑾合同信息化程度

⑿计算机联网率

⒀在职人员培训率

2、财务状况

①盈利能力

②偿债能力

③发展能力

④营运能力

⑤年坏帐额比率

四、合同履约状况

1、履约率

①履约率

②履约率变动指数

2、变更率

①变更率

②变更率变动指数

3、解除率

①解除率

②解除率变动指数

4、争议处理

①争议率

②争议率变动指数

③争议处理率

5、逾期帐款处理

①逾期应收款比率

②逾期应收款比率变动指数

③逾期应付款比率

④逾期应付款比率变动指数

6、争议合同主要责任在已方的合同比率

7、争议合同处理后企业的执行情况

8、合同履约客户满意度

五、社会信誉度

1、基本开户银行信用等级

2、监管信誉情况

①年检等级

②信用监管等级

③其他部门对企业信用评价

3、社会贡献能力

①社会贡献率

②社会积累率

③该企业与同行业申报企业平均积累率的比率

六、特殊指标

1、企业不良记录

①行政处罚记录

②罚项支出比率

③各行业黑名单记录

2、企业荣誉记录

3、产品及服务质量

①强制认证情况

②产品及服务质量情况

4、格式条款备案情况(相关企业)

5、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

《申报表》填表说明

1、主送机关:指认定相关等级“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企业名称:按《营业执照》详细名称填写,并加盖企业公章。

3、申报性质:新申报是指企业首次申报相关认定等级;续展指企业已获得过相关等级

认定,有效期即将届满,继续申请认定。

4、经济性质:指国有、集体、私营、外资。

5、所属行业:工业、农业、商贸、综合。

6、合同信用管理机构:指企业内部负责合同信用管理工作的部门。可以是独立的部门,

也可以是相关的业务部门。

7、合同管理人员学历水平:填写合同管理人员的最高学历水平。(附证书复印件)

8、合同管理人员职称水平:填写合同管理人员的最高相关职称。(附证书复印件)

9、合同管理制度:填写企业目前已建立的各项合同管理制度目录。(附各项合同管理制度的详细内容)

10、合同管理台账:填写企业目前已建立的各种合同管理台帐名称。

11、银行信用贷款空余额度:指银行给予企业短期借款信用额度中尚未借贷的额度。(附银行信用贷款相关文件)

12、政策性贷款:指国家计委立项批准的委托其他银行管理的政策性贷款。包括财政部门拨款或贴息等。(附相关证明材料)

13、产业、项目基金:向计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科技部(厅、局)、信息产业部门等政府部门成功申请过各类产业、项目基金。(附相关证明材料)

14、风险投资:指企业因处于新兴行业、可迅速发展的、有巨大潜力,从而获得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金额。

15、专利、专有技术、著作权及驰名商标:指尚在有效期内的各类知识产权。包括企业是否有发明专利、专有技术、著作权、行业领先(最高)资质、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等(其中之一即可)。(附证明复印件)

16、信息技术投入总额:指企业历年在信息技术方面投入的资金总额,(包括信息技术的更新改造及软、硬件设备投入额)。

17、拥有计算机总量:指企业目前拥有且已投入使用的计算机总量。

18、已联网数量:指企业内部已实现网络化管理的计算机数量。

19、合同管理信用化程度:指企业是否采用专门的合同管理软件进行合同管理。

20、长期稳定客户:一般指具有2年以上交易历史的客户。

21、经济往来总额:指企业在统计期间内所有经济往来业务的总交易额。

22、前期转入额:指在统计期间内,企业发生的经济往来总额中,合同(包括口头合同)订立于统计期间之前,但经济往来发生在统计期间的金额。

23、罚没款支出总额:指被各行政部门处罚的(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等)所有金额。

24、本期呆坏帐总额:指本期实际已核销的坏帐和有两年以上帐龄的应收帐款总额之和。

25、或有负债总额: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必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所兑现的金额。(一般包括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形成的或有负债、未决诉讼、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其他或有负债(不包括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

企业的或有负债)。

26、社会贡献总额:社会贡献总额包括工资、劳保退休统筹及其他社会福利支出、利息支出净额、应交增值税、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应交所得税及其他税、净利润等。27、上交税收总额:包括应交增值税、应交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应交所得税及其他税金等。

28、书面合同签订情况:指在统计期间内,以书面形式签订的合同总份数和总金额。

29、后期履行:指在统计期间内订立的书面合同金额中,按合同约定,应在统计期间以后履行的金额。

30、示范文本使用情况:指企业在签订的书面合同中,采用有关管理部门发布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的总份数和总金额。

31、无效合同:指被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确认为无效的合同。

31、到期合同:指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在统计期间内履行完毕的合同份数、合同金额,包括分期履行的合同中,应于统计期间内履行完毕的部分。

32、变更合同:指到期合同中,已发生变更的合同总份数和变更总金额。变更总金额是指变更后的合同总额与变更前的合同总额之差额,以(+/-)值填写。

33、解除合同:指到期合同中,双方协商已解除的合同总份数和解除总金额。

34、到期收入性合同:指到期合同中,企业用于销售产品、转让技术、提供劳务等可获取收入的合同总份数和总金额。

35、到期支出性合同:指到期合同中,企业用于采购材料、设备、技术及劳务等需要支出款项的合同总份数和总金额。

36、对方违约:指到期合同中,因对方违约而未能履行的合同份数和金额。

37、已发生争议的合同:指发生争议的合同的争议金额而非合同总额。

38、已发生争议的合同(累计):本期发生争议的合同的争议总份数或总金额与上期结转到本期的未处理的争议合同的争议总份数或总金额之和。

39、已处理争议的合同:指已处理的争议合同的争议处理份数和金额。

40、已处理争议的合同(累计):指到本期止已处理的争议合同的争议处理总份数和总金额。

41、争议责任在本方的合同:指处理结果确认责任在本方的且应由本方承担的责任金额。

42、本方已履行处理结果的合同:指本方按照处理结果要求实际已履行的金额。

43、逾期应付帐款:指企业支出性合同中到期应付而未付的款项总额。

44、逾期应收帐款:指企业收入性合同中到期应收而未收的款项总额。

45、企业荣誉记录:指在测评有效期内,企业已获得的各类荣誉记录。(需附荣誉证书复印件)

46、行政处罚记录:指在测评有效期内,企业被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的记录。

注意:

①测评将依据本表数据进行,企业需对自己填报的数据负责。

②财务报表中:存货、应收帐款、主营业务收入填净额数。

③申报表所有金额栏均填写本位币,金额单位为“万元”,且不保留小数。财务报表金额单位为“元”。

④不允许对申报表的格式作任何形式的修改。

⑤申报表与财务报表均可下载后直接打印。如出现表格不能在一页内打印的情况,可以采用调整页边距的方式解决。(建议页边距为:上-1.6,下-1.6,左-1,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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