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研究的方法论

案例研究的方法论
案例研究的方法论

案例研究的方法论

作者:孙海法,刘运国,方琳0引言

2001年初,成思危教授在香港浸会大学举办的“新经济时代的市场营销理论与方法及中国企业管理案例研讨会”上做了“认真开展案例研究,促进管理科学及管理教育发展”的报告,指出案例研究是认识客观世界的必要环节,是处理复杂问题的有利工具,并指出单纯依靠统计数据进行决策十分危险,而案例研究可以弥补统计的不足。该报告还认为,近年来的很多管理理论和方法的创新都是来源于大量的管理实践和案例研究。我们浏览和分析了中国学术期刊网94年以来的320余篇案例研究文章后发现,1994年和1995年每年发表的案例研究文章没有超过10篇,1996年至1998年每年发表的案例研究文章在20篇左右,1999年和2000年上升至40余篇,近两年增至70余篇,可见案例研究文章的数量在明显地逐年增长。但是,我们也注意到规范的、高质量的案例研究比较少,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研究者没有运用规范的案例研究方法。由于研究者缺少案例研究方法的训练,许多案例研究出现如下问题:在案例选择方面,选择单一案例进行研究的居多,缺少多个案例的交叉分析和比较分析,从而限制了研究的广度和深度:在数据搜集方面,满足于对表层数据、公开数据的搜集,缺乏深入细致的调查,因而往往未能了解到案例事件

背后的动因和机制;在数据分析方面,多是依赖直觉和判断对数据进行主观的和就事论事的分析,缺乏客观的、结构性的分析;在研究结论方面,停留在对案例本身现象的分析,或只得出经验性的、零散的观点,缺乏对内在规律的挖掘和升华,难以形成系统的理论:在报告写作方面,格式随意性较大,往往根据作者的主观需要选取素材的片段,未能全面和客观地陈述事实,事实与结论也缺少清晰的区分和紧密的逻辑联系。现有案例研究存在的这些问题影响了研究的质量。针对案例研究存在的问题,本文旨在介绍案例研究法的要点,希望能为研究者规范、科学地运用案例研究法提供帮助。1作为科学研究方法的案例研究

案例研究方法(case study method)与实验、问卷调研等并列为主要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实验法的基本原理是控制环境条件,通过引起自变量的变化来观察因变量的变化,从而建立变量间的关系。问卷研究法是让被调查者就某些有限定的问题做出回答,主要反映的是被调查者的看法。问卷研究法偏重对事件发生的频率、程度的测量,或在某一时间截面构建变量间的量化关系。问卷法的逻辑是所调查的样本对总体的代表性。案例研究法是对现实中某一复杂的和具体的现象进行深入和全面的实地考察,是一种经验性的研究方法。案例研究法与实验法的最大区别是对所研究现象的背景不予控制,也不干预现象的变化进程。另外,案例研究法通过所选择的一个或

几个案例来说明问题,用收集到的资料分析事件间的逻辑关系。因此,案例研究法所得出的结论不依赖于抽样原理。根据Robert Yin和其他案例研究法的资深学者的观点,案例研究适合回答“怎么回事”和“为什么”的问题。案例研究作为经验性的研究,通过搜集事物的客观资料.并用归纳或解释的方式得到知识,研究的结果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研究者本身的能力。根据研究的目的可以将案例研究分为描述性、解释性、评价性和探索性的研究。描述性案例研究主要是对人、事件或情景的概况做出准确的描述,教学案例主要是描述性的案例。解释性案例研究的目的在于对现象或研究的发现进行归纳,并最终做出结论。解释性案例研究适于对相关性或因果性的问题进行考察。在评价性案例研究中,研究者对研究的案例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看法。探索性案例研究尝试寻找对事物的新洞察,或尝试用新的观点去评价现象。2案例研究方法论的要点2.1理论对案例研究的重要性案例研究与其它研究方法一样需要理论指导。通常的一个误解是案例研究就是反映实际的现象,不需要理论的指导。我所指导的一个MBA论文是关于绩效管理的.研究选取了同一行业中两家美国企业和一家国企,研究主要关注绩效反馈的方式是如何受到文化的影响。开始的时候,研究者只是凭经验去收集反馈的表格,了解反馈的主体、时机等表面现象,缺乏指导研究的一个理论框架。在随后的研究中,研究者采用了文化价值观的理论,深入地研究了

反馈对双方的地位关系、反馈的目的定向,以及反馈者所处环境的影响,就使案例研究的“如何”和“为什么”的问题变得很清晰。由于案例研究采用“分析性概括”,而非“统计性概括”的方法,案例研究的有效性更多地依赖于在理论的指导下对资料

的分析。在对案例材料进行分析时,我们可以建立两种具有竞争性的理论假设,分析所得材料对这两种理论的不同的支持

程度,或者将案例材料分析所得的范型与理论假设的范型进

行比较,那些受到案例材料支持的理论假设或范型代表了研

究的发现。因此,理论是研究的目的,同时又指导了对案例材

料的分析。通过范型的匹配,还可以检验由案例分析得到的理论或结论有效性。案例研究也需要研究者有一个研究的主张。研究者的主张可以来自现存的理论或假设,比如:“建立信息技术系统要进行组织的重构”就是一个研究的主张。探索性研究中研究者的主张可能不是很明确,实证性案例研究则要求研

究者提出明确的主张。实证性案例研究用来发展理论的一种方法是提出一个正面的主张,或者同时还提出一个对立的主张,然后用数据和证据对主张进行论证,这种方法有助子提高

案例研究的有效性。研究的主张可以是一个命题、假设,也可以是一个范型。2.2单案例研究与多案例研究有学者认为案

例研究是非抽样的研究,但也有部分学者认为案例研究应使

用非概率的抽样方法,包括目的抽样和理论抽样两种方法。在案例研究中。目的抽样和理论抽样通常是结合使用的。目的

抽样与案例研究的目的有关,理论抽样则与案例研究的理论倾向有关。案例选择的标准与研究的对象和研究要回答的问题有关,它确定了什么样的属性能为案例研究带来有意义的数据。定义案例的边界也非常重要,如果一个现象不能被清楚地划出其边界.或这个现象在理论上和实际上都不存在一个界限的话,这个现象就不可能称作案例。案例研究可以使用一个案例(single case),也可以包含多个案例(multiple cases)[6]。单个案例研究可以用作确认或挑战一个理论,也可以用作提出一个独特的或极端的案例。多案例研究的特点在于它包括了两个分析阶段———案例内分析(within-ease analysis)和跨案例(cross-case analy-sis)分析。前者是把每一个案例看成独立的整体进行全面的分析,后者是在前者的基础上对所有的案例进行统一的抽象和归纳,进而得出更精辟的描述和更有力的解释。单个个案通常能说明某方面的问题,但用来搭建知识结构的框架是远远不够的。多案例研究法能使案例研究更全面、更有说服力,能提高案例研究的有效性,比如多个案例可以同时指向一个证据,或为相互的结论提供支持。如下图所示,在一个5-7个个案的多案例研究中,先要选取情况相似的2-3个个案来验证一个理论,还要选择另一些个案验证其它待验理论。如果这些个案的结果互相矛盾,则需要增加个案辅助检验。Yin又进一步地把单个案例和多个案例分为全面的案例和内嵌的案例,这样就产生了四种案

例研究的组合。一个全面的研究只有一个主要的研究单位,而一个内嵌的案例研究除了一个主要的研究单位以外还包

括一些子单位。比如:在一次组织管理的研究当中,某个组织可以被看作是一个主要的研究单位,其下的部门就可以被看作是子单位。多案例的研究还能增加研究结果的普适性。如下图所示,在一个5~7个个案的多案例研究中,先要选取情况相似的2~3个个案来验评一个理论,还要选择另一些个案验证其它待验理论。如果这些个案的结果互相矛盾,则需要增加个案辅助检验。选择单案例还是多案例与研究的性质有关,在以下情况下可以选用单案例。①所用的单案例已经能够说明研究的问题或支持研究的构念有效性。例如,有一位美国学者研究“组织变革”课题,当时关于组织变革的研究都集中在变革的阻力,而这位研究者的观点是变革的推行过程有重要的作用。他选了一个拥护变革的组织作为案例研究的单位。这个组织的变革失败了,这种失败显然不能归结为改革的阻力。这一个案例使他能够研究变革推行过程造成变革失败的原因。他的研究成果推动了组织变革研究的发展。②极端的、独特的和稀有的案例。曾有研究者采用临床心理学的分析方法研究专制管理的组织中高层领导人的个性对组织文化的

影响,例如,领导人的自大狂会使组织呈现浮夸的文化特征。这种极为不正常的组织案例具有典型性,在很大程度上可采用单案例说明问题。有研究者认为,单案例研究能够保证案例

研究的深度,并能更好地了解案例的背景。但是,Eisenhardt

极力推祟多案例研究,她认为多案例研究能通过案例的重复

支持研究的结论,从而提高研究的效度。她认为,案例研究的

深度和对案例背景了解的程度不是由案例的个数次定,而是

由案例研究的方法所决定。另外,她还认为,多案例的研究能

够更全面地了解和反映案例的不同方面,从而形成更完整的

理论。多案例的研究使案例研究成为一种更严格的、更科学的、更加具有理论验证能力的研究方法。2.3案例资料收集

的要点常用的数据搜集方法包括文件法、档案记录法、访谈法、直接观察法、参与观察法和人工制品法。我们已经另文总结了数据收集的方法,这里主要谈资料收集的要点。根据Robert Yin的观点,资料收集有三个要点。第一个要点是使用多证据来源。虽然使用多证据己成为各种研究提高研究效度的追求,案例研究法较实验法、问卷法有更多的使用多证据来源的机会。案例研究可以包括对关键人物的访谈、对任务完成过程的观察和记录、甚至在某个研究阶段让人们回答问卷。使用多证据收集资料包括多资料来源、多收集形式以及多学科和多理论视角。因为案例研究法是在现实的情景中对事件进行比较直接的研究,这种方法收集资料的形式比实验法和

单纯的问卷法更灵活多样,这是案例研究的一个强项。第二个要点是对资料的记录和整理,建立案例研究的资料库。案例研究资料库包括案例研究的笔记,研究中访谈、观察或文件分析

的结果;与案例研究相关的收集到的文件;由调查问卷、观察

记录、统计等途经形成的量化的表格;以及对研究问题的调研生成的文字叙述和描述材料等。我们的MBA学生做案例研

究论文的一个常见的问题是缺少系统的收集资料的计划和

整理资料的方法。他们通常用零散的资料来拼凑论文。案例研究收集到的资料要精心地分类和编码,便于研究者及有关

人员对资料的提取和分析。第三个要点是用案例资料建立证据链。案例研究是用确凿的证据对研究的问题进行考证、得出结论。有的案例研究者把案例研究的证据比照刑法证据是非常有道理的。与刑法证据一样,案例的证据也要强调现场性、原始性。案例研究者在引用证据时要清楚地说明证据的来源和程序,证据收集的场景和时间。案例的资料要把研究的问题和结论逻辑地连接起来。2.4案例资料分析的方法每项案例

调研应由一个总的分析策略开始,即分析什么,为什么分析。

在分析策略的指导下有两种常用的分析方法:类型匹配和时

间序列。类型匹配可以分三步:一是在案例资料分析前建立一个对变量间关系的理论预测模型或类型;二是由资料的分析

建立一个经验性或实证性的类型;三是将经验性的类型与理

论预测类型进行比较。理论预测类型可以有一个,也可以有两个或多个竞争性类型,某个预测类型得到资料的支持,其它得

不到资料支持的类型就要放弃。理论预测类型可以是关于几个事件结果或因变量的假设,也可以是几个不同的自变量引

起某个因变量或结果的假设。这些假设构成了竞争性和排他性。时间序列分析是对一段时间内的相关事件进行跟踪,描述事件是如何发生的,分析事件变化的原因。时间序列分析的关键是确定具体的历时追踪的指标、时间跨度,得到资料收集和分析的框架。时间序列的模式可以是单维单调的,即一个自变量的变化引起一个因变量相应的单一方向的变化;也可以是多维的、复杂的变化模式,即多个自变量与多个因变量的关系,出于自变量的先后出现引起因变量变化趋势的改变。时间序列分析要特别注意区分随机波动和有因果性的波动,一个解决的方案是保证足够的时间跨度,沿着时间维度对事件的变化模式进行多次重复观察。资料的分析常常被认为是与资料搜集同步进行,前期的资料搜集和资料分析会产生一些初步的发现和一些临时的假设,这些初步的分析可以指导下一阶段的资料搜集。资料分析包括检查、分类、制表,或者对证据重组从而印证研究者的主张。对案例研究收集到的资料,要尽可能地制成图或表。有的研究者认为,案例研究不是进行精细的量化分析,资料分析需要依赖于研究者提出的理论性主张。案例研究必须有一个总体的资料数据分析策略,用来确定对什么资料,用什么方法,为何以及如何进行分析。案例研究呈现的结果最好能一目了然地比较经验性类型和理论预测性

类型。2.5案例研究报告的撰写要点研究报告是案例研究的成果。案例报告要实现研究的目的,反映研究的贡献。案例研

究报告要有清晰的主题。案例研究报告的写作要面向读者群,案例研究的主要读者群可以是同行专家、学术评定委员会、政策制订者或研究的资助机构。案例报告的写作形式要兼顾读者的需要和阅读特点,例如,专业学术工作者对研究的方法和理论会有特别的要求。当然,照顾到读者群的特点并不能牺牲研究的科学性。案例研究的报告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结构。最典型的是线性分析结构。这种结构与实验报告和问卷研究的论文十分相似,首先要说明研究的问题和研究的目的,然后继以论文综述、研究方法和程序、研究的执行过程和研究收集到的数据资料、数据资料的分析和结果、结果的解释和总结、研究的评述、参考文献、注释和附件等。这种结构适合学术论文。较通俗的一种案例写作安排是按案例中事件发生的顺序展开。首先交待案例发生的背景、案例中事件发生的起源、过程和结尾。这种结构的好处是方便阅读,其缺点是在作者缺少理论构架时很易迷失主题和重点。有的案例报告虎头蛇尾,堆砌不必要的背景材料,在实质性的案例发展和分析部分却匆匆而过。案例的研究报告一般比较长,案例描述和解释两者间的平衡是研究报告书写的关键。案例有分析性和反射性两种主要的写作风格。分析性是一种客观的写作风格,分析性报告中研究者的声音受到禁止或被减至最低,其格式包括研究介绍、文献综述、研究方法、研究结果和讨论。研究者必须提供足够的证据来增加结论的可信度,

明确地定义案例的边界,还要特别留意对立的主张,从多个角度展现事物的正反面等等。反射性报告中研究者的声音能被清楚地听到,研究者常常把案例编成故事,然后展开论述。反射性报告呈现数据的方法可以包括按事件顺序对事件进行描述;叙述一个关键事件;根据研究对象的观点对事件进行描述;叙述研究对象的日常生活经历。在报告定稿之前,研究者最好能让有代表性的研究对象对报告提出反馈意见,并据此对案例报告做出修改。研究对象对案例的审查是案例写作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3案例研究法应用举例

陈国权、李赞斌在《管理科学学报》2002年8月发表了“学习型组织中的学习主体类型和案例研究”的文章,这是一篇、较高质量的案例研究文章。该文章选取国际知名的、长盛不衰的学习型组织摩托罗拉、惠普、通用电器作为案例研究的对象,指出员工是学习型组织中真正的学习主体,并根据“自愿式—要求式”、“个人式—团队式”两个维度的组合概括出四种“学习主体”类型。这篇文章属于实证性的和探索性的案例研究,研究的理论目的和范围十分清晰,在案例选取上也十分明确和恰当,选取了知名跨国公司的学习性组织管理作为研究对象,并且采取了多案例的研究方法,在单个案例分析的基础上进行跨案例的总结概括。这是一篇值得借鉴的文章。郭正林发表在《中国农村观察》2003年第一期的“卷入民主化的农村精英:案例研究”是行政管理领域的一篇案例研究文章。

该文章是一篇规范性和解释性的案例研究文章,通过对广州的西山村村民选举及选举后治理的案例研究来解释精英与

民主、精英与治理等问题。该文作者对西山村进行了长达半年的实地考察,获取了十分丰富的调查资料。该案例研究较恰当地结合了理论,案例的分析有一定的深度。Lloyd Harris和Georgios Metallinos发表在Joumal of Retailing and Consumer 2002年第九期上的“The fact and fantasy of organizational culture man-agementa case study ofGreek food retailing”是国外的一篇十分规范的案例研究文章。该文属于实证性的和评价性的案例研究,通过对一个公司的案例研究说明了组织文化的若干有争议的问题。该文写作格式严谨,共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引言、第二、第三部分是理论和文献综述,第四部分是研究方法,第五部分是研究发现,第六部分是结论和意义。在叙述研究发现的第五部分,作者对每一点发现都以详实的事实加以论证和支撑。该文的写作言法值得借鉴。4

结束语

科学研究的方法大致可以分为定性和定量两大类。科学研究方法的演化反映了人类对客观与主观世界认识的深化。在认识事物的初级阶段,我们比较多寺使用定性的方法,得到对事物的一般的、总体的了解。随着对事物认识的深入,我们比较多地采用精细的、定量的研究方法,达到对事物的深入认识。

管理现象是一种复杂的、综合性的研究对象,我们要根据研究课题的特点选用合适的方法进行研究,唯有如此,才能使我们

达到对事物的有效认识。此外,在人类认识事物的过程中,案

例研究的方法在不断地发展,比如,近年来得到应用的案例调

查方法(case survey methodology)将用于发展变量间具体关系的定量调查法和着重个别性、完整性的案例研究法熔为一炉,通过对一些相关的案例研究进行统计分析来揭示多个案

例中存在的范型和规。案例研究的方法在不断地得到改进,

因为唯有好的研究工具才能使我们有效地认识不断出现的

新事物和解决不断出现的复杂问题。版权归来源及作者所有,涉及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质化研究理论与方法郭泽德主

编收录了包括扎根理论、田野调查在内的质化研究研究方法最经典的论文研究,并外链大量相关电子书籍和资源。是从事质化研究不可或缺的一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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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信息

社会科学方法论意义

社会科学方法论的意义 社会科学方法论是相对于自然科学方法论而言的。所谓社会科学方法论,是指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方法论,这种方法论是建立在社会科学研究的各种方法之上的,它除了论述这些方法之外,还要进一步阐明这些方法的客观基础、本质根源、基本特征及其运用的原则。社会科学方法对于人文社会科学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但这些方法只是研究的指南,而不能代替具体的研究。 十九世纪中期,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比较完备的历史唯物主义哲学方法。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又叫做历史决定论,或者生产决定论,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而且,我们认为历史唯物主义就是人类认识和研究社会最科学、最完备的方法论。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也不同于一般的哲学方法论,他在历史唯物主义社会历史观的基础上形成,对现实社会科学研究具有直接指导意义。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基础,为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提供了一般的方法论指导,而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是历史唯物主义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的具体化。 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既是其世界观,又是其方法论。在此基础上,它具体化为从实践出发的方法。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科学方法论是一个创造性的开放体系,人类在社会认识和社会实践中所创造的一切合理的方法,马克思主义都应该积极地予以借鉴和吸收。 社会科学方法论具有以下特征:一是遵循马克思主义方法论原则,具有自身特点;二是仅涉及社会科学领域,具有普遍意义的一般方法;三是社会科学方法论是逻辑与历史的统一、描述与规范的统一;四是社会科学方法论与自然科学方法逐渐趋同,但强调主体地位与作用。 贯彻在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中的基本原则包括如下几点: 第一,客观性原则。按照人类社会的本来面目来认识和理解人类历史,这是任何社会科学方法论的首要的前提。尽管我们永远不可能把握纯而又纯的社会客体,但是,客观性的要求却是绝对必须的。 第二,主体性原则。这一原则要求我们,一要注重从主体的维度去观察社会客体;二要注重把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结合起来;三要注重坚持群众史观,反对英雄史观。 第三,整体性原则。整体性原则实质上系统性原则。系统性原则要求我们从

法学方法论要点整理

■法学方法论含义:法律人将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适用于个案纠纷解决获得一个正当法律决定的过程中所遵循使用的方法。 ■法律事实含义: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失的各种事实的总称。 ■法律判断含义:是一种归类活动,将特定的法律事实归之于某一规范的活动。 ■等置模式含义:法律判断的形成是被确认的法律事实与被发现的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法律事实的一种契合和等置。 ■法律解释含义;就是解释者将自己对法律文本意思的理解通过某种方式展示出来。 ■法律推理含义:是指法律适用者在法律适用过程中,运用证据确认案件事实,选择分析法律规范,从而将确认的案件事实归属于相应的法律规范并援引相关的法律条款而导出判决结论的思维活动。 ■推理概念:由一个或几个已知的判断前提,推导出一个位置的结论的思维过程。 ■法律推理的概念:以法律与事实两个已知的判断为前提,适用科学的方法和规则为法律所适用。 ■形式法律推理概念: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根据确认的案件事实,直接援引相关法律条文,严格按照法律条款的形式结构所进行的推理。 ■实质法律推理概念:又叫辩证推理,是对法律规定的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价的推理。他是法官面临两个或以上相互矛盾的命题时所进行的选择过程,根本目的是对利益的平衡和协调。 ■法律论证概念:就是通过一定的理由来为某种法律主张、陈述和判断的正确性和正当性进行辩护。(特征;本质上是一种似真论证;结论具有可废止型) ■法律漏洞概念:法律体系中存在着违反立法计划的不圆满状况,换言之,关于某一个法律问题,法律依其内在目的及规范计划,应有所规定却未设规定的现象。特征是(1.与立法目的相悖性2.内容上的欠缺性3.适用上的困惑性) ■法律补充概念:对法律漏洞无完全规定或规定有矛盾的事项,采取狭义的法律解释方法予以填补,即狭义的法律解释活动的继续。 ■法律拟制概念:为实现法的价值,往往通过决断性的虚构事实,运用类比推理,将不同事物同等对待,以实现相同法律效果,或将相同事物不同对待以实现不同法律效果的法律方法。 法学方法与其他方法相比所具有的特征:1.具有法律性特点2.带有程序性和规范性特点 3.具有鲜明的实践性特点4.具有共性与个性统一特点。 ■法学的历史和法律方法:(1).古罗马时期,(2).中世纪,1.注释法学派(主要是对《国法大全》进行说明解释和阐述,2.评论法学派(引入辩证法的方法,即逻辑推理的方法,来解决注释罗马古典法律文献中及社会实践中的问题)(3).法典化时期的概念法学,概念法学基于法典化这样一个特殊时期而产生。4.自由法运动及以后,19世纪,强调国家成文法不是唯一法律渊源,法律实践必须重视活跃在社会群体的活的法律,倡导法官对法律的自由发现。■法律方法的发生机理:事实与规范不对称。一,体现:1.事实与规范相对适应,规范总体明确,但存在一定扩张或缩小以及自由裁量的例外,例如仿真枪是否属于持枪抢劫?2.事实与规范不相适应,法律有规定,但存在较大扩张或缩小以及自由裁量的空间,比如公序良俗,诚实信用,显失公平。3.事实缺乏规范标准,比如器官移植、代孕。4.事实与规范在形式上相适应,但实质上不适应,是指应用形式合理的法律的结果会达到不能容忍的实质的程度。二,原因:1.客观不能。理性有限,词不达意。2.主观故意。避免法律停滞不前,含义不明确但有必要规定,比如公共利益、国家安全。3.立法技术缺失。 ■法律方法的中国问题:1.法律推理倒置。2.泛道德化倾向3.缺乏法律论证。 ■法律上的演绎推理:大前提—法律规范(事实构成于法律的结果),小前提—法律事实,

(完整word版)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的体系及其运用

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的体系及其运用 学生姓名:苏丹 学号:2014002019 班级:MSW2014(2) 学部:MSW教育发展中心 学年学期:2014-2015-2 课程名称: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的体系及其运用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方法的使命,是引导思维沿着正确的途径去认识客体、把握客体。认识的方法,只有体现认识对象本身发展的客观规律时,才是科学的。实践的方法,也只有合乎实践对象本身所具有的客观规律时,才是行之有效的。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既是其世界观,又是其方法论。在此基础上,它具体化为从实践出发的方法。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是一个创造性的开放体系,其批判继承人类社会认识史上的积极成果,克服唯心主义和旧唯物主义的历史局限,依据人类文明进步与发展而变革创新,开启了科学认识人类社会的新时代。 一、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的方法论体系中主要方法的基本内容 马克思主义研究社会科学的方法论体系中主要方法包括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总体方法、矛盾分析方法和利益分析方法。下面分别介绍这四个主要方法的基本内容。 1、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 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是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体系中最根本的方法。所谓理论联系实际,就是把书本上学习到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自觉地运用于分析和解决客观实际和思想实际的问题,同时在认识和解决实际问题过程中深化、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 理论联系实际是理论自身的内在要求。理论根源于实际,没有实际,理论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理论是实际的反映,正确与否需要和实际相比照;理论反作用于实际。实际联系理论是实践的必然要求。理论无实际则空,实际无理论则盲。 理论联系实际是基本的认识方式。在认识活动的思维进程中,只有理论而无实际,或只有实际而无理论,都是不科学的认识。在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中,理论和实际同物质和意识、主体和客体、认识和实践,这四对矛盾或范畴构成了认识论结构的四个层次:物质和意识的关系问题,是认识论的前提,它规定着认识论展开的基本方向;主体和客体的关系问题是认识论的中心线索;认识和实践

《法学方法论》导读

《法学方法论》导读 经典学术著作的作者常具有说理明畅的能力,因此通常不须导读为其蛇足,读者只须具有一定的耐力,平心静气读去,自能有得。K·拉伦茨的《法学方法论》就属于这种经典之作。然则何以有此导读?一则因国内对此学科陌生,普遍有视为畏途的倾向,导读式的说明或许有助于缓解这种情况。二则因本书篇幅不小,加上前述的陌生状态,出读者恐怕一时难以掌握要点,导读希望能指出主要的脉络。最后的原因是:读者面对的并非行文流畅的原文,而是由一位翻译者奋斗完成的译作,因此,读者恐怕需要更大的耐心,也需要更进一步的协助。虽然,导读之目的只在概述原作之主要意旨,译者并未掺杂己意于其中,此宜先述明者。 “引论” 作者一开始就点明书名所谓“法学”是指:以特定法秩序为基础及界限,借以探求法律问题之答案的学问。这种学问的基本问题在于,在法律判断中经常包含价值判断,而一般认为,对于价值判断不能以科学方法来审查,它只是判断者个人确信的表达。然而,法律家仍须以一定的方式来处理法律问题,作者希望借本书指出,法学针对“价值取向”的思考也发展出一些方法,借助它们可以理解及转述既定的价值判断,对这些价值判断也可以作合理的批评。另一个考虑的重点是“法”本身。假使应该由法的特质出发来确定法学,法学方法论及其思考的方式特征,就必须对法学的研究客体有更详尽的认识。事实上,每种法学方法论都取决于其对法的理解。再者,因为法学必然涉及文字内容的理解,因此“诠释学”对于法学具有重大意义。借着简短的“引论”,读者事实上已经可以发现,法学方法论所涉及的问题,或许比刚开始想象的药广泛的多。 第一章“现代方法上的论辩” 作者在本文的第一章描述并评论现代方法上的论辩,一次作为发展其本身理论的基础。作者首先指出,因本世纪初菲利普·黑克所倡导之“利益法学”的影响,“评价法学”的正当性在今日已无人争议。然而,“评价法学”也带来了许多问题:

需求分析方法论

需求分析方法论 原则上,需求分析阶段IT中心应尊重需求方的项目管理和项目分析能力;在具体的任务开展上,以不干扰需求方的自主权为主,除非在项目过程中发现需求方的项目管理以及项目分析能力存在很大的差距和不足。 为了保证项目的成功,IT中心必须加强项目管理和项目分析工作,在具体的操作上可以坚持吸收、同化、贯彻的方法和手段。 其中,需求分析是一个项目的开端,也是项目建设的基石。在以往的信息化建设失败的案例中,80%是由于需求分析的不明确而造成的。因此一个项目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就是对需求分析的把握程度。而项目的整体风险往往表现在需求分析不明确、业务流程不合理,用户不习惯或不愿意去用应用管理软件。作为IT中心,必须提醒需求方重视需求分析的重要性,采用必要的手段和方法来进行需求调研,同时IT 中心也应深入具体的需求调研中去。只有这样才能切切实实地把握用户的需求和方向,才能在将来的功能界定、实施上有发言权。 一、如何进行需求分析 需求分析不象侦探推理那样需从蛛丝马迹着手,而是应该先了解宏观的问题,再了解细节的问题。 一个应用软件系统(记为S)的涉及面可能很广,可以按不同的问题域(记为D)分类,每个问题域对应于一个软件子系统。 S={D1,D2,D3,…Dn} 问题域Di由若干个问题(记为P)组成,每个问题对应于子系统中的一个软构件。 Di={P1,P2,P3,…Pm} 问题Pj有若干个行为(或功能,记为F),每个行为对应于软构件中的实现接口。 Pj={F1,F2,F3,…Fk} 需求说明书应该对于那些只想了解宏观需求的领导,和需要了解细节的技术人员都合适。在写需求说明书时应该注意两个问题: 1、最好为每个需求注释“为什么”,这样可让双方(IT中心、需求方)了解需求的本质,以便选用最合适的技术来实现此需求。 2、需求说明不可有二义性,更不能前后相矛盾。如果有二义性或前后相矛盾,则要重新分析此需求。 二、重点监控需求分析 由于项目的特殊性和行业覆盖的广阔性,以及需求分析的高风险性,软件需求分析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同时需求分析又的的确确难做。其原因基本是由于以下情况造成的。 1、用户说不清楚需求 有些用户对需求只有朦胧的感觉,当然说不清楚具体的需求。例如总部各部门及各地的很多店铺在进行应用系统以及网络建设时,需求方的办公人员大多缺乏IT系统建设方面的专家和知识。此时,用户就会要求IT中心系统分析人员替他们设想需求。项目的需求存在一定的主观性,为项目未来建设埋下了潜在的风险。 2、需求自身经常变动 根据以往的历史经验,随着用户对信息化建设的认识和自己业务水平的提高,他们会在不同的阶段和时期对项目的需求提出新的要求和需求变更。事实上,历史上没有一个软件的需求改动少于三次的!所以必须接受“需求会变动”这个事实,在进行需求分析时要懂得防患于未然,尽可能地分析清楚哪些是稳定的需求,哪些是易变的需求,以便在系统选型及实施时,将软件的核心建筑在稳定的需求上,同时留出变更空间。IT中心在需求分析的功能界定上担任一个中间、公平、公正的角色,所以也必须积极参与到需求分析的准备中来,以便协助需求方来界定“做什么”、“不做什么”的系统功能界限。 3、IT中心分析人员或用户理解有误 系统分析人员不可能都是全才,更不可能是行业方面的专家。用户表达的需求,不同的分析人员可能

浅析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建构

浅析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建构对于具体的社会研究具有直接指导作用的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既不同于传统社会科学方法论,也不同于作为一般方法论的历史唯物主义,它是在积极扬弃传统社会科学方法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历史唯物主义社会历史观(其核心是具体的社会实践观)为基础,通过融合传统社会科学方法论中人文科学方法论和科学方法论、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建构而成的。 作为总体上最为科学、最为完备的历史唯物主义哲学方法论在19世纪中期已由马克思、恩格斯所创立,而具体的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则至今尚未被系统地建构起来。尽管造成这一情况的原因很多,但长期以来人们对于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看法所存在的严重偏差无疑是主要原因。人们习惯认为,既然历史唯物主义是人类历史上研究社会历史最为科学、最为完备的方法论,那么就没有必要研究和建构所谓的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诚然,历史唯物主义是迄今以来人类认识和研究社会最为科学、最为完备的方法论,但它只是一种一般的哲学方法论,而不是具体的社会科学方法论。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作为一种具体的方法论,不同于历史唯物主义这一一般的哲学方法论,它是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社会历史观的基础上形成的,对于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具有直接的指导意义。历史唯物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之问是一种一般和个别、指导和被指导的关系。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基础,它为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提供一般的方法论指导,而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是历史唯物主义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的具体化。历史唯物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是处于不同层次的两种方法论,它们对于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都具有指导作用,但历史唯物主义对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只具有总体而间接的指导作用,而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对于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则具有直接指导作用。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是联结历史唯物主义和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的中间环节和桥梁,因而认为历史唯物主义可以取代马克思主义的具体的社会科学方法论来直接指导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的看法是偏颇的。为了进一步推动社会科学研究的、丰富历史唯物主义,很有必要建构马克思主义

社会科学方法论思考题(含答案)

社会科学方法论 1.什么是科学? “科学”(science)一词源于拉丁文scio,本意是知识、学问。日本的福泽瑜吉把它译为“科学”。在中国,科学一词的意义对应于“格致之学”。1893年,康有为最早将“科学”一词引进中国。 所谓科学,是一种理论化、体系化的知识。狭义的科学指的是建立在观察和实验的基础上,以理性思维建构起来的实证知识,表现为范畴、定理和定律的体系。广义的科学泛指一切分科化、系统化的知识体系。人类的观察与技术都是科学的起源。 科学具有:可证伪性;假设与简化;内部逻辑一致;逻辑与经验的一致等特征。 2.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区别与联系。 自然科学是以自然界为研究对象的的科学,也就是狭义的科学。即建立在观察和实验的基础上,以理性思维建构起来的实证知识,表现为范畴、定理和定律的体系。 社会科学是指以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科学。任务是研究并阐述各种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它属于广义上的科学,即一切分科化、系统化的知识体系。 科学是总称,其载体是各门具体科学。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的代表性学科按照一定的次序排列,呈现出连续过渡的特征。社会科学介于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之间,兼具二者的特征。 斯蒂芬·科尔用六个变量将科学分成不同等级。相比于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在理论的成熟性上,具有高度成熟的理论,其研究更受范式指导、具有更高水平的严密性;在定量化上,自然科学的思想更习惯于用数学来表达;在认知共识上,自然科学在理论、方法、问题的意义以及个人贡献意义上有更高水平的共识;在语言能力上,具有运用理论做出可证实的预言的能力;自然科学的旧理论的过时具有更高比例,作为目前工作的参考———表明知识进行有意义的积累;自然科学的“进步”或新知识增长的速度相比社会科学更快。 3.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的区别与联系。 社会科学是指以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科学。任务是研究并阐述各种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它属于广义上的科学,即一切分科化、系统化的知识体系。 人文科学源出拉丁文humanitas,意为人性﹑教养。十五世纪欧洲始用此词。指有关人类利益的学问,以别于曾在中世纪占统治地位的神学。后含义多次演变。现代用作“社会科学”的别称。《辞海》没有区分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日常用语中,对此也很少加以区分。 虽然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的区分是相对的,但为了研究的方便,作这样的区别还是必要的。社会科学是以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科学,侧重于研究人和人之间的互动与合作,以及其背后的机制,包含的基础学科有经济学、管理学、政治学、社会学、历史学等;人文科学则侧重于研究人的价值、心理、心灵、情感、思维和精神活动,包含的基础学科有文学、语言学、心理学、伦理学、哲学、神学等等。 科学是总称,其载体是各门具体科学。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的代表性学科按照一定的次序排列,呈现出连续过渡的特征。社会科学介于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之间,兼具二者的特征。

法学方法论读书笔记

此书简介: 《法学方法论》是台湾法学家杨仁寿先生1986年完成的有关法律解释学的力作,是他从事法学研究20年来的唯一一本书,可见花费的心血之多以及写作之认真。文中的写作功底和理论水平都足以让人叹服。1999年法律出版社出版,在大陆发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利明作序,序中说“该书不仅已初步构建了一门实用而又新兴的学科即法学方法论的体系和框架,而且在中国大陆法学者有关法律解释学的论述基础上多有创新和开拓”。 第一篇:引论 引论共两章,第一章是对“诽韩案”的评析,他认为“诽韩案”中原告以韩愈39代孙之身份起诉维护韩愈的名誉权是不应该得到支持的。尽管刑法规定诽谤死人罪其直系血亲友告诉权,但这是以保护其“孝思忆念”为目的的。而原告虽为韩愈的直系孙,但年代久远,已不存在法律目的所保护之“孝思忆念”,因此应做“目的性限缩”解释,有告诉权的直系血亲只限于“五服”之内,这样才合乎法律规定的目的,实现实质的公正。法官的素养不能仅留在概念法学的阶段,而应在立法者之疏忽或不及预见时通过法律解释加以补充完善。 第二章是对“恶法亦法”的讨论。杨仁寿先生认为“法官适用法律时,不能以法律规定不明确、不完备或欠缺为借口而不予受理,更不得以此为拒绝裁判之理由”。法官是司法者,不是立法者,不能借口法律为一“恶法”而拒绝适用。法律制定或修改的程序繁杂,短时间不能完成。如果法律没有恶到令人无法忍受之程度,法官仍应运用法律之阐释方法,加以阐释,使之适合社会之要求,贯彻法律目的或社会目的。此时法律外表上虽为恶法,但实质上则非恶法。恶法在法的安定性上有重要作用,“法虽不善,犹愈于无法”。恶法亦法必须具备两种性质:一是必须为法律,就是法的恶的程度尚未与正义相悖过甚,运用法律解释方法加以阐释,人切合社会之要求。二是此种“恶法”须具有“法的目的性”。法律是实现善或正义的手段。法官在解释法律行为也要以目的为依据,判断应有之内容,进行合理解释或补充。还举“威尼斯商人”的案件为例。 第二编:法学认识论 本编共分五章,分别为法学之任务、事务认识之客观性、法学认识之客观性、从逻辑分析方面认识法学之客观性、从经验事实层面认识法学之客观性。现一一详述。 法学之任务:从罗马法到罗马解释道德国法,逐渐演变形成“法律万能主义”,即认为法律规定的法典自

法学方法论

法学方法论,是指对法律研究方法的研究,法律研究包括法学理论的研究和法律操作的研究,而后者又包括: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思维方法。方法,在古希腊语中,即“通向正确的道路”之意。一、法学的性质及其方法(一)学科的性质决定学科的研究方法,而学科的对象及领域决定了学科的性质。法学主要研究三个基本问题:1)应然法:回答法律应当是什么样子?关注的是法律的理想和价值。2)实然法:法律实际上是什么样子?关注的是律令和技术。换言之,法律的意思是什么。如民法中的不当得利,揭示该制度的要件和技术问题。3)社会事实:应然法要解决的是法律的道义基础和正当性,实然法使得法律的意思变得明确,如果法律在道义上是正当的,在意思上是明确的,那么,这种法律就果真能够发生作用么?我国的破产法运行的实施失败,即是一个反例。因此,法学还要研究法律的作用与功能。图表1:应然法…………………理想、价值………………价值判断分析方法实然法…………………律令、技术………………逻辑和语义分析社会事实………………作用、功能………………社会实证分析方法相应地,法学的方法也就有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价值判断。法学成为关于正义和善的艺术,而不能成为科学。因为,科学有定式,艺术无定法。存在定法的是工艺,不是艺术。第二层次是逻辑和语义分析,有点科学的意思。主要研究法条的语言,类似于形式化的学科研究。第三层次是法律社会学,这是科学的研究领域。当然,这些方法不是截然分开的,在针对某一话题时,存在着运用方法的交叉。法律与法学的生成,存在时间差。先产生法律,后产生法学研究。古希腊的哲学家最先关注法律。由于法律是剥夺一个群体而保护另一个群体的利益,这种强制性就需要正当性的论证。人们关心是什么正当性支撑着法律在规则上保护某一群体和损害或扼制另一群体的行为和利益,此部分是自然法的关怀。后来实然法在理论上进行总结,则是分析法律派的功绩,它标志着法律作为一种独立学科的最终形成。因为,它标识了一种独特的方法,声称要价值祛除,只是了解法律的意思。而社会法学派,则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如果法律正当且明确,就果真能够改变社会么?他们的研究结论是:法律能够改变社会,但社会更能改变法律,换言之,社会改变法律的力量更强大。他们的方法是通过法律研究社会,也通过社会研究法律。法律不仅仅当作一个道德规范或实然规范来研究,而更应当作为社会事实来研究。只有才能这样实现法律的功效。由此,法学方法归结为三种:1)价值评判方法;2)逻辑分析和语义分析方法;3)社会实证研究方法。(二)法学的学科性质:即法学到底是科学,还是艺术?这里涉及到两个问题:即1、法学是不是科学,是何种意义上的科学?2、理性与情感的关系是什么?1、科学是研究事实的,事实就是“是什么”,法学相当大的领域并不具有科学性,而是一门研究正义的艺术,是善与公正之学。什么是科学,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我们关注的是科学内含的几种分析方法。哲学的任务是研究如何用词。因此我们就需了解“科学”有几种使用方法。下面介绍三种科学观。第一种观点认为“科学”指称对自然界的实证研究,如历史上积累起来的有关自然界事务的知识经验和知识。在这个意义上,社会科学是不存在的。此说在十九世纪之前占主导地位,二十世纪也相当有影响。如英国曾认为科学具备四个特征:1)科学是“描述对象”的理论,而不是“规定对象”的理论。如物理学和化学,仅仅是描述所观察到的现象。比较而言,社会科学规范研究的多为规定性的东西,研究对象与研究者本身息息相关,两者合为一体。所以,完全要求社会科学按照自然科学来进行精确,是不可能的。如美国总统选举,就不可能象物理那样进行计算而得出结果。因为作为社会科学动物的人,是自己可以采取对策的,社会科学的研究结果可能诱发相关者采取对策改变行为。因此,社会科学永远不可能高度精确化。相比较而言,经济学较接近于科学,它是从数字化角度来观察。第二种观点认为,科学是以经验方法为标志的实证研究。其代表人物是马克思。这种观点认为科学就是用理性的方法来整理经验的材料。这在二十世纪的西方社会是主流观念。所谓经验的方法,实证的研究,其基本的形式包括:观察法、实验法、统计分析法、数学模型法、问卷调查法

如何运用实事求是的方法论做好调查研究

如何运用实事求是的方法论做好调查研究 摘要:实事求是是毛泽东思想的出发点、根本点,是毛泽东思想的精髓,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重要内容。本文结合实际论述了如何将实事求是的方法论运用到调查研究中去,以便提高调查研究的科学性、准确性,为政府、企事业单位提供决策支持做参考。 关键词:实事求是方法论调查研究 一、实事求是的方法论 毛泽东同志指出:“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着的一切事物,“是”就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即规律性,“求”就是我们去研究。简而言之,就是从实际出发,探寻事物规律性,按客观规律办事。实事求是,是说真话,是去求真理。实事求是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从实际出发是做到实事求是的前提;二是理论联系实际是实事求是的关键环节;三是探索客观规律性并实现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是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核心。 实事求是的思想方法,就是从实际出发而不是从某种原则或主观想象出发,进而获得对客观事物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正确认识的方法。坚持实事求是的方法,必须克服种种不从实际出发的错误倾向。实事求是方法的主要内容有两个方面:一是要向实际做调查,克服本本崇拜等错误观念,为做到实事求是扫清了主观障碍,进而就要向实际做调查,并通过对调查中获得的大量材料进行科学分析和综合研究,找出其带有规律性的东西。二是要进行科学分析,就是要在通过

调查研究详细地占有材料的基础上,对这些材料“加以科学的分析和综合的研究”,即是在研究问题时要坚持分析的客观性,并着眼于特点、联系和发展,才能获得对实际事物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性的认识。 二、实事求是的方法论对于调查研究的重要性 (一)实事求是的方法论是调查研究的基础 实事求是的方法论要求向实际调查,要进行科学分析。首先,人们要发现和解决问题,就需要掌握大量的信息和资料,尤其是第一手资料。而第一手资料就需要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在调研研究中,要坚持实事求是,认真探求问题发生的原因、过程和导致的后果。如果没有向实际调查,就得不到全面的信息和资料,就不能为决策做参考,甚至是导致错误。其次,在收集到大量的信息和资料后,需要进行分析和整理,按照解决问题的层次、重要性进行归类,并作出全面的分析,找出问题解决的办法,由此提出富有建设性的意见或建议,促进事物向正确的方向发展。因此,实事求是的方法论是调查研究的基础,否则,调查研究就不能达到应有的目的和意义。 (二)调查研究需要实事求是的方法论 调研研究就是要通过深入调查,发现和掌握事物发展的规律性或存在的问题,即在掌握客观事实的基础上,认真分析,透彻地揭示事物的本质。因此,必须要用实事求是的方法来正确对待。一方面,只有通过实际调查,获得大量的感性材料,并经过科学分析研究,才有可能使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进而形成正确的理论、方针、政策、计划等;另一方面,又只有通过实际调查,才能发现上述的理性认识 2

14.个案研究“代表性”的方法论考辨

内容提要:个案研究是包括社会学在内的社会科学的重要研究方法, 但个案研究也面临着很多批评。人类学界围绕“微型研究法”、社会学界围绕“个案代表性”问题一直没有停止过争论。事实上, 个案研究所从属的人文主义方法论决定了其并没有代表性的属性, 但实证主义的强势以及政府决策部门的需求, 导致了对个案研究代表性的刻意追求。虽然不必追求代表性, 但这也并不妨碍个案代表性的呈现。当前, 开展扎实深入的个案研究, 有助于建构本土的社会学理论。 关键词:个案研究; 方法论; 代表性; 人文主义; 实证主义 一、导言 个案研究有着悠久的历史, 是包括社会学在内的社会科学的基本研究方法之一。托克维尔对美国民主的考察和法国大革命的研究, 可看作是个案研究的雏形[1]。而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则是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西太平洋的航海者》的问世, 因为这开启了田野调查( Field Study ) 的先河。在中国,首先进行社会学个案研究的当推“社会学中国化”倡导者吴文藻及其所领导的燕京学派, 而费孝通堪称其中的典范《江村经济》也奠定了费孝通在社会学和人类学界的学术地位。 然而, 学界对个案研究的质疑从未停止过。在社会科学方法中,个案研究长期以来都给人一种: ‘它是其中较弱的一员’的刻板印象。从事个案研究的研究者被认为脱离了学术的正规, 而他们的研究则被认为精确( 也就是量化) 、精密、及客观性都有所不足[2] 1。近年来, 关于个案研究的“穷尽性”也有很多讨论。然而, 关于个案研究的质疑最多的恐怕还是关于其代表性问题:“在各种批评意见中, 代表性问题成为个案研究方法遭受最多批评的问题”[3] 。

鉴于目前对个案研究“代表性”的争论, 我们先梳理相关核心概念的本源涵义。因为, 只有内涵界定清楚了, 才能正本溯源, 说明问题。(1) 关于个案与个案研究的解释。商务印书馆1997 年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对个案的解释是“个别的、特殊的案件或事例”。在英语中, 个案研究对应于英文Case Study , 就其词源意义而言, 与所谓的“代表性”是无涉的。作为社会学的重要研究方法, 社会学家的界定能为我们提供更加深刻的认识。风笑天认为, 个案研究是对一个个人、一件事件、一个社会集团, 或一个社区所进行的深入全面的研究。它的特点是焦点特别集中, 对现象的了解特别深入、详细[4] 239。巴比( Earl Babbie) 认为, 个案研究是对某现象的例子进行深度检验, 个案研究的主要目的可能是描述性的, 而对特定个案的深入研究也可以提供解释性的洞见[5] 286- 287。由此关于通常意义的“个案”和社会学意义上的“个案研究”的界定不难看出, 其本身无所谓“代表性”问题, 而其特色是“深入”和“独特理解”。( 2) 既然是强调“代表性”问题,那么, 何谓“代表性”? 在方法论层面, 代表性 ( representativeness) 是样本具有跟其所从中挑选出来的总体相同的特征, 通过对样本的分析所得出来的描述和解释也同样适用于总体。而且, 样本不需要在每一方面都具有代表性, 代表性只需局限于与研究的实质性需要相关的特征[5]183。 由此不难看出, 代表性是与遵循照实证主义方法论的定量研究相伴随的,这与以人文主义为方法论的定性研究所遵循的是不同的逻辑。而所有关于个案研究“代表性”的质疑都有一个共同点, 即:都是在和实证主义方法论的比较中提出来的。那么, 紧接的问题是, 这种比较是否构成了真正的对话? 如果二者因为性质的原因, 不能进行简单的对比, 那么, 这种比较就没有意义。综观现有的研究,有

社会科学方法论

导论 一、社会科学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1.人类对社会认识的历史进程 (神话传说、信仰、人权取代神权、科学主义、人本主义认识方式) 2.社会科学的特点和作用 特点:以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揭示社会生活的本质和发展规律,对社会生活作出科学的说明与合理的评价。在认识社会和改造社会的过程中发挥着重大的作用 作用:1.人类文明的进步为人文社会科学的发展提供了前提条件,而人文社会科学的发展又为人类文明的进步提供了思想指导。2.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通过对社会历史的回溯与反思,对现实社会的批判与构建,对未来社会的展望与规范,提升社会的自我认识能力,使人类文明发展行进在正确的方向和轨道上。3.人文社会科学的发展标志着人们在认识社会和提升自我认识方面的进步。4.社会科学研究以其超前性和预见功能,引领人类文明的进步与发展。 3.社会科学方法论的性质和特点 社会科学方法论是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方法论,它是对各门具体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的概括和总结,因而对各门社会科学研究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二、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 1.马克思主义在社会历史研究中的革命变革 2.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基本内容和功能定位 基本内容: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根本方法,包括以实践为基础的研究方法、社会系统研究方法、社会矛盾研究方法、社会主体研究方法、社会过程研究方法、社会认知与评价方法、世界历史研究方法等,构成了一个科学的和开放的方法论体系。 功能定位:如何正确处理主体与客体、系统与要素、矛盾与过程、个人与群众、认知与评价、世界历史与民族历史等一系列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关系问题。 3.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基本原则5 客观性原则:人类社会。主体性原则:人自身的内在要求。整体性原则:正确认识自然与社会的关系。具体性原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发展性原则:揭示社会的运动与变化,揭示社会发展的趋势和规律。 三、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与时俱进) 1.坚持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的指导地位 (先进性;世界观、历史观在方法论上的体现;) 2.正确对待当代西方社会科学方法论 (科学主义与人文主义、个体主义与整体主义、结构功能主义) 3.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是开放的科学体系 (开放性;经济全球化和心的科学技术革命使人类社会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发生了并将继续发生历史性巨大变化。) 第一章以实践为基础的研究方法 一、立足实践需要研究理论 1.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 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是人为了解决自身需要与外部世界的矛盾而进行的能动地适应于改造世界的物质性活动。物质生产实践、社会政治实践、科学文化实践是人类的基本实践。 2.实践的需要是理论研究的出发点@

法学方法论杨仁寿

第一篇引论 第一章诽韩案之启示 所谓诽韩案,是70年代台湾发生的一起被指为“文字狱”的案件,为唐朝著名文学家韩愈第三十九代血亲韩思道诉郭某在某刊物上发表之文章诽谤其先人韩愈之案。该案经台湾高等法院判决诽谤罪成立。作者认为,该判决“只知运用逻辑为机械操作,未运用智慧,为利益衡量”,致闹笑话。该判决出现之原因在于,当时台湾法律未对可以提起诽谤死人罪告诉之直系血亲之年代加以限制,以致三十九代孙也可提出告诉并获判决支持。法律未对直系血亲之年代加以限制,属法律漏洞,对此漏洞,“未能运用阐释法律方法中目的性限缩加以补充,即会导出:只要系直系血亲,其究属几十代,甚或几百代子孙,均所不问,一概有告诉权”,据“恶法亦法”,“法官无权迳行摒弃不用”,就会出现上述判决。从此案可见法律方法之重要性。该案欲作正确判决,必需运用所谓“目的性限缩——即从规范目的上积极地剔除与之不合之文义。由此阐明法律方法之重要性。 第二章恶法亦法 恶法亦法,或恶法非法,是法理学上的老问题了。作者在此章首先阐明:一般而言,法官为一司法者,并非立法者,不得借口法律为一恶法而拒绝适用,即恶法亦法;同时认为,法官有责任运用法律阐释方法,对“恶法”加以解释,使之适合社会要求,使“恶法”在实质上并不为恶法。进而阐述恶法亦法需有两种性质:一是须为法律,法不善之程度,尚未与正义相悖过甚,运用法律阐释方法加以阐释,仍切合社会之要求;二是“恶法”须具法的目的性,即正义,不能认为法律本身即是目的。 第二编法学认识论 第一章法学之任务 从法律之解释与适用之不同,引出“法解释学”一概念,并简述其发展历史并提出本书要回答的问题:法律解释的方法及客观标准为何? 第二章事物认识之客观性 举数例为证以论,事物认识之客观性,即为理论认识结果具有“合理讨论之可能性”及“批判可能性”,而理论认识结果具此二性的方法有二:一为逻辑分析的方法,二为经验事实的验证方法。并提出问题:法学是否可依此方法经营,使法律解释具有客观性。 第三章法学认识之客观性 法律解释客观性为何。有一元论与二元论的分歧。认为透过合理的公开的讨论与批判,对理论认识的结果,可获得认识之客观性。回避了一元与二元的问题。 与自然科学相比较,认为法学必有客观性,但法学的客观性较自然科学不易达到。追求学问之客观性,必藉由公开讨论与批判,始易形成。归纳的基础是因果律,演绎的基础是同一律,二者均为逻辑的主要方法,亦即自然科学的方法。认为法学者就某一法律问题所持见解,除主张外,应附具合理的理由以为说明。但为避免公开讨论或批判陷入无益的论争,应当视学说究为科学性或解释性,依逻辑分析的方法或经验事实的验证方法等,提出合理的理由。 第四章从逻辑分析方面认识法学之客观性 如完全依逻辑分析的方法研究法学,最终可能发展为概念法学。“法学者为法学上之认识,不在批评法律或其他实证法之是非对错,而系将法律当成一个权威的命题,作为解决实际问

研究方法论(读书笔记精华版)

绪论 1、研究的过程 计划阶段+执行阶段 计划阶段(包含文献检索) A、识别宽泛的研究领域 B、选择研究主题 C、确定研究方法 D.撰写研究申请 执行阶段:A、收集研究数据 B、分析数据 C、表达研究结果 在进行执行阶段也有可能返回计划阶段的修正。 第二章确定研究主题 确定宽泛的研究领域——导师认可——主题初选——可行?——社会价值——学术价值——可以接受的主题(过程需要进行修正) 缺少导师有益指导的情况下,学生很可能会迷失研究方向,或者不能满意地完成所确定的研究。导师会指定一些选题,选择新颖的。 选题原则:数据和信息的可用性,研究计划的可操作性,时间限制,所需技能,资金,涉及到的风险。 主题来源:已有的学位论文期刊书籍及书评研究综述专家交流同事工作媒体等 结果分析:对于同一个问题可能得出很多可能结论,要综述和探索出其他方法的可能性,不能过于狭隘的思路研究方法。 而对于应用或者行为研究还需要在得出结论后,要求学生给出相应的应用建议。 选择的题目要不仅今天有用,以后也有用的题目,对职业和发展都大有裨益,不能选择很容易过时的东西。 第三章研究范式 三类 实证主义研究范式解释主义研究范式(强调理解)批判主义研究范式 定量研究,调查,实验定性研究(行为研究案例研究人种学研究数学建模等及扎根理论等) (强调解释而不是理解,目的是预测)

第四章 研究方法和技术 1、行为研究i 行为研究是被设计用来研究变化对于现实的影响,由参与现实的人(一般是了解组织或场所情况的内部知情人,因为他们能识别“变化”,而外部的话在引用变化时要困难)启动,所以需要发生在现实环境中。并通过监测变化以监视产生的结果。 行为研究的螺旋循环过程 2.案例研究 针对一个实例的详细研究,所有的个人、社会群体、组织或者事件都可以被看作是值得研究的“案例”例如: (1) 新担任的CEO (研究重点在此人对CEO 这新角色的反应) (2) 一个坐落在大城市的咖啡厅(研究对象是组织,可能对顾客的变化情况或顾客关系 感兴趣等) (3) 一个小学讲授英语技巧方式的改变(研究对象是事件,描述讲授方式改变的本质, 以及改变后的效果,学生的反应等) 与行为研究相比,案例研究不试图控制变量,或者从仔细挑选的样本收集数据,二是仅仅针对一个案例对其周围的特定交互进行详细描述,目的是建立比调查研究更加精确和丰富的组织描述。 3.人种学研究(略) 4、扎根理论 将俩个以上的概念或者思想联系在一起,并进一步说明其中的一个如何影响另一个的一般陈述。另外,通过收集经验数据,理论还能够被实践所证实。研究的目的是最终形成理论。 5、调查研究 样本会比较大。数据多。 一般研究以下三个方面: (1) 特定人群的特定生活态度和方式,或者特定社会习俗在该类人群中的存在程度 (2) 特定人群的发展趋势 (3) 从事特定职业的特定人群的特点 (对于非生命体如汽车 住房等也适宜调查研究) 技术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期末考试思考题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期末考试思考题 导论 1.社会科学方法论的性质与特点。 社会科学方法论是关于社会科学的一般研究方法的理论。主要研究对象是关于社会科学研究的一般方法,既研究社会科学一般研究方法中的各种方法的特点、操作程序、作用及其限度,又研究这些方法之间怎样发生有序联系和整体作用。 社会科学方法论特征: 1)遵循马克思主义方法论原则,具有自身特点 2)仅涉及社会科学领域具有普遍意义的一般方法 3)社会科学方法是逻辑与历史相统一、描述性与规范性相统一的方法论 4)社会科学方法论与自然科学方法轮逐渐趋同,但强调主体在科学研究中的地位和作用2.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基本内容与基本原则。 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既是其世界观,又是其方法论。在此基础上,社会科学方法论具体化为从实践出发的方法、社会系统研究方法、社会矛盾分析方法、社会主体研究方法、社会过程研究方法、社会认识与评价方法、世界历史的研究方法 贯彻在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中的基本原则包括如下几点: 1. 客观性原则。按照人类社会的本来面目来认识和理解人类历史,这是任何社会科学方法论的首要的前提。 2. 主体性原则要注重从主体的维度去观察社会客体;注重把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结合起来。注重坚持群众史观,反对英雄史观。 3. 整体性原则要求我们从系统的观点来观察并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来看待人个与社会的关系,坚持集体主义的精神,注意局部和整体的关系,树立全局性的观念 4. 具体性原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这是因为,真理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因此,一切要以时间、地点和条件为转移,离开了一定的时空条件,我们就无法作出正确的判断。 5. 发展性原则。这就要求我们用运动、变化和发展的观点,而不是静止和孤立的观点去观察和分析问题。要善于从合理性中发现不合理性,从不合理性发现合理性 3.如何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 马克思主义科学方法论具有独特的价值,为人类认识作出了重要贡献。在社会历史领域,我们不能撇开马克思。 对待马克思主义包括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一要坚持,二要发展,坚持是发展的基础,发展是最好的坚持。 要反对“过时论”和“僵化论”两种错误倾向。 第一章以实践为基础的研究方法 1.如何理解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 首先,构成社会的人是从事实践活动的人,推动社会运动的力量是千百万人的社会实践活动;其次,社会生活的全部内容就是不断进行的社会实践; 再次,实践既是人的自觉能动性的表现,也是人的自觉能动性的根源,是人的生命表现和本质特性。 因此,“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人类最基本的社会实践活动——物质生产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物质生产、物质生产方式规定了社会的性质以及进一步发展的方向,是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

法学方法论单选

1:下列关于裁判事实和客观事实的关系,说确的是:(A ) 1.在时间维度上,裁判事实和客观事件是分立的 2.在空间维度上,裁判事实和客观事件是分立的 3.在时间维度上,裁判事实和客观事件是分离的 4.裁判事实必然真实地反映客观事件 2:正当性理由对应的是法的理念中的:( D ) 1.正义性 2.合目的性 3.安定性 4.合理性 3:法学方法论属于法理学体系中的:( B ) 1.存在论 2.认识论 3.价值论 4.社会结构论 4:法律中的“罪刑法定”、“诚实信用”,属于( D ) 1.规则 2.先例 3.标准 4.原则 5:下列不属于体系组成要素的是( D ) 1.抽象性 2.统一性 3.枝分 4.完整 6:公园门口明示:禁止在公园停放或者穿行车辆。但是某天,公园失火,消防车进入公园并停下救活,但公园管理人解释说这并不违背规定,这是何种法律漏洞填补方式( A ) 1.目的性限缩 2.类推适用 3.习惯补充 4.目的性扩 7:下列各项,不属于法律渊源的是:(C ) 1.国际条约 2.宪法 3.政策 4.行政法规

8:在大陆法系国家,正式法源最常见的形式是(A ) 1.制定法 2.判例法 3.习惯法 4.惯例 9:裁判事实属于司法三段论中的那一种(B) 1.大前提 2.小前提 3.结论 4.逻辑过程 10:哪种解释方式可以作为制定法解释的出发点( B) 1.目的解释 2.语义解释 3.体系解释 4.扩展解释 11:利益衡量方法是在批判何种法学的基础上产生的(D ) 1.自由法学 2.分析法学 3.现实主义法学 4.概念法学 12:作为裁判事实形成基础的经验,不包括:(D ) 1.一般社会经验 2.法律共同体的职业经验 3.个体直觉和经验 4.原初事实 13:由于规本身的不完整导致的法律漏洞属于(A ) 1.规的漏洞 2.规整的漏洞 3.解释的漏洞 4.判断的漏洞 14:下列关于裁判事实和事实型的说法,正确的是( B) 1.裁判事实规定了事实型的真实性维度 2.裁判事实是经由事实型对案件事实涵摄后确定的事实 3.在司法三段论推论中,事实型是小前提的组成部分 4.裁判事实的模式决定了个案裁判事实的形成过程 15:在普通法系国家,有关推翻先例的说法,正确的是( A )1.法院拥有推翻自身先例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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