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办法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办法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办法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提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对全国各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实地检查;

(二)要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汇报建设和管理情况;

(三)查阅或者复制有关资料、凭证;

(四)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定有权采取的其他措施。

监督检查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出示证件,并为被检查单位保守技术和业务秘密。

第四条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给予支持与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或者妨碍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污染或者破坏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单位、个人以及不履行或者不依法履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进行检举或者控告。

第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的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状况进行定期评估。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成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估委员会,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状况进行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整改建议。

对每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状况的定期评估,每五年不少于一次。

第八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定期评估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情况;

(二)管护设施状况;

(三)面积和功能分区适宜性、范围、界线和土地权属;

(四)管理规章、规划的制定及其实施情况;

(五)资源本底、保护及利用情况;

(六)科研、监测、档案和标本情况;

(七)自然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管理情况;

(八)旅游和其他人类活动情况;

(九)与周边社区的关系状况;

(十)宣传教育、培训、交流与合作情况;

(十一)管理经费情况;

(十二)其他应当评估的内容。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定期评估标准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九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定期评估时,应当在评估开始20个工作日前通知拟被评估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及其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估结果分为优、良、中和差四个等级。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评估结果和整改建议向被评估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反馈,并抄送该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

被评估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核实。

第十一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定期评估结果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发布。

第十二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分为定期检查、专项检查、抽查和专案调查等。

第十三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执法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设立、范围和功能区的调整以及名称的更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是否存在违法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影视拍摄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

(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是否存在违法的建设项目,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有关规定,超标排污单位限期治理的情况;

(四)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且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依法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审批前是否征得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五)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是否存在破坏、侵占、非法转让自然保护区的土地或者其他自然资源的行为;

(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旅游活动方案是否经过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旅游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自然保护区建设规划(总体规划)的要求;

(七)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是否符合建设规划(总体规划)要求,相关基础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八)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是否依法履行职责;

(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经费的使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实施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对在定期评估或者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规定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除依照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理外,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可酌情予以通报。

对于整改不合格且保护对象受到严重破坏,不再符合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件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提出对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予以降级的建议,经评审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后,给予降级处理。

第十五条因有关行政机关或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导致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被降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其上级机关或者有关监察机关提出行政处分建议。

第十六条被降级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五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设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第十七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执法检

查的结果、被责令整改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及其整改情况和被降级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其上级机关或者有关监察机关提出行政处分建议:

(一)未经批准,擅自撤销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或者擅自调整、改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范围、界限、功能区划的;

(二)违法批准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建设污染或者破坏生态环境的项目的;

(三)违法批准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开展旅游或者开采矿产资源的;

(四)对本辖区内发生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有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定的行为,不予制止或者不予查处的;

(五)制定或者采取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有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定相抵触的规定或者措施,经指出仍不改正的;

(六)干预或者限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施监督检查的;

(七)其他违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九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违反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向设立该管理机构的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监察机关提出行政处分建议:

(一)擅自调整、改变自然保护区的范围、界限和功能区划的;

(二)未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

(三)开设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的;

(四)不按照批准的方案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

(五)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发生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有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定的行为,不予制止或者不予查处的;

(六)阻挠或者妨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

(七)挪用、滥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经费的;

(八)对监督检查人员、检举和控告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九)其他不依法履行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职责的行为。

第二十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拒绝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中弄虚作假的,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自然保护区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一条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监督检查,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执法检查内容,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有违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规定行为的,可以将有关情况逐级上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经核实后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试行)

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工作,形成制度执行的有效反馈机制,提高制度执行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通过对公司各部门规章制度的执行过程和效果进行跟踪监督、检查,以检验规章制度落实和执行情况,并对制度流程管理体系进行优化和完善,以不断提升员工工作规范和执行力。 第三条本办法坚持:“系统监督、注重执行、有效反馈、及时整改”的原则,注重对实际执行文件记录的检查,以求制度的持续有效改善。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湖南中石油昆仑天然气输配有限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组织及职责 第五条为了使监督检查工作更顺利地进行,避免不必要的无休止的协调,同时为保证工作效率,清晰职责,公司成立规章制度监督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施文勇 副组长:沈永平 成员:胡方力肖力吴清明熊秀全肖熙文静陈朝黎益民杨棋何苗左敏胡煜婕申予

领导小组负责审定、优化监督、检查办法,监督、检查管理工作的总体规划与部署,监督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小组的检查工作,协调解决检查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工作组实施监督、检查工作等。 领导小组下设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工作组,工作组设在内控与风险管理部,具体负责监督检查日常工作的开展。 主任:申予 成员:曾丹徐路 工作组负责具体对各部门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工作进行计划制定及执行,负责汇总监督、检查结果,完成检查报告,根据实际检查情况对监督检查办法提出修改意见。 第三章监督、检查的开展 第六条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工作以三个月为一个周期。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工作开始前,由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工作组负责统一下发各职能部门监督、检查制度清单,并通知本期制度监督、检查工作重点。 第七条制度执行情况检查采用员工访谈、资料调阅、实地观察、向各部门负责人询问的方法,检查是否按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第八条检查流程 (一)检查前的准备 1、由监督、检查办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检查计划应尽量覆盖公司所有的制度,对重要的制度应增加检查频次,跨部门执行的

日常财务管理规定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为维护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规范集团财务行为,准确计量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严格控制公司成本费用,根据《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国家政策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一章公司资金支付的审批流程 1.1 日常物资采购及费用申请程序:经办人申请→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字→分管领导确认签字→→董事长确认审批生效 1.2 资金支付审批程序:经办人(报销人)申请→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字→(分/子)财务主管审核确认→分管领导确认签字→集团财务确认签字→集团总裁确认签字→董事长确认审批生效 1.3 集团各子/分公司内部各单位之间的资金调拨,由经办人申请→分/子公司财务主管审核→分管领导确认签字→集团财务确认签字→集团总裁助理确认签字→总裁确认审批生效。 1.4 各项资金支出均需董事长审批确认后出纳会计方可办理款项支付。 第二章公司资金支付及报销管理细则 2.1 备用金借款因公司日常业务需要的临时借款,包括日常办公需要、差旅费及各种临时性借款, 借款时须由经办人填"借款单"并注明借款用途,经过相关审批程序后,由财务部办理付款。 2.1.1 为了加强对货币资金的管理,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单笔借款原则上不

超过5000元,部门负责人以下人员单笔借款原则上不超过3000元,如有特殊需要,另行审批。 2.1.2 借款人应在借款事务完成后一周内凭合法有效原始票据报销冲帐或退还借款,无正当理由不办理报销冲帐又不退还借款的,财务部应暂停其后续借款,并可从其工资中扣回借款。原则上前款不清,后款不借。 2.2 购置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经办人填写《费用报销单》/《请款单》后附以下单据:经审批的申请采购单、发票、供货单位物品清单、入库单、出库单等。 2.3 购置固定资产经办人填写《费用报销单》/《请款单》后附申请采购单、发票、供货单位物品清单、合同或协议,入库单,有保管人签字的出库单。2.4 业务招待费报销因工作需要用于请客、送礼的业务招待费,必须从严控制,经办人报销招待费时填写《费用报销单》后需附经事先经批准的宴请单和相关正规发票并提供消费清单,方可办理报销。临时宴请必须先请示后补办手续。无经综合管理确认宴请单的一律不予报销。 2.5 交通及差旅费报销交通费报销时,需注明具体日期、路线及所办事由,凭相关的交通发票据实报销;如公司已派车,不得再报销交通费. 差旅费报销时由出差人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后附住宿费、车票费等票据,具体差旅费标准及程序参照集团《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差旅费必须分次、按出差地点分开填列,并计算好出差天数,住宿、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在限额内填报; 2.6 车辆费用油料费、保养及维修费用、保险费原则均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按规定程序申请后统一办理填写《费用报销单》后附相关费用申请单、发票及相

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办法与实施细则

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办法及实施细则 第一章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办法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内部控制检查,提高检查工作效率,保证检查工作质量,加强公司风险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内部控制是为了保护资产安全,经济、有效地利用资源,保证遵循政策、计划、程序、法律和法规,保证信息资料的可靠性和完整性,实现经营目标,使各项业务活动正常、有效进行而在内部设立的管理控制程序。 第三条内部控制检查是内部检查人员对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科学合理性,内部控制过程的符合有效性所进行的测试与评价。 第四条内部控制检查既可以作为独立的检查项目组织实施,用以完善内部控制,也可以作为实施其他检查项目的一个程序或方法,以便确定对其依赖程度和进行内部检查的范围、重点及方法,有效提高检查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二节授权与职能 第五条公司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直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该部门负责人的任免直接由董事会决定。 第六条公司风险管理部门每半年执行不少于一次的内部控制检查,并于半年度和年度结束后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控制检查监督

工作报告,检查结果应在工作报告中据实反映。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控制度存在的缺陷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相关部门应及时整改,确保内控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七条公司各部门于每半年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不少于一次的自评,并应出具自评报告。 第八条公司风险管理部门对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和各部门自评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检查,每年执行两次以上(包括两次)的后续突击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在后续检查报告中据实反映,后续检查报告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于没有及时整改的部门,可以提出处理建议。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进行指导,并审阅检查监督部门提交的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和后续报告。 第十条公司风险管理部门在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中的职权与义务包括: (一)根据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部门按时报送计 划、预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二)审核有关凭证、帐表、决算、检查资金和财产,检测财务会计 软件,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对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 (三)参加有关会议。 (四)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法规、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及时上报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及时制止。 (五)对阻挠、妨碍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六)检查公司管理工作及经济效益的情况,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 提出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日常监督检查制度

日常监督检查制度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可以编辑修改,等待你的下载,管理,教育文档---------------------- ----------------------------------------------------------------------------------------------------------------------------------------- 中心店镇卫生院 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日常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管理,为了严格公共卫生操作,规范监督工作行为,扎实推进农村公共卫生服务,有效保障农民健康水平。根据省、市《关于山东省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要求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监督检查,是指我院公共卫生服务科派出的检查组或人员,对各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开展落实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监督检查定期开展,并按本院制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办法,每季度对村卫生室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导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评估,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经费拨付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具体监督检查由公共卫生服务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检查组由公共卫生服务科人员组成。 第五条监督检查的内容是各村卫生室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日常管理等工作中,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具体包括: (一)居民健康档案建档、使用及管理情况;

(二)健康教育工作进度; (三)预防接种情况; --------------------------精品文档,可以编辑修改,等待你的下载,管理,教育文档---------------------- ----------------------------------------------------------------------------------------------------------------------------------------------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可以编辑修改,等待你的下载,管理,教育文档---------------------- ----------------------------------------------------------------------------------------------------------------------------------------- (四)传染病防治开展情况; (五)妇女、儿童健康管理、随访情况; (六)慢性病人登记、随访情况; (七)重性精神病登记管理情况; (八)项目实施效果; (九)对上级及以往检查提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十)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第六条在实施检查时采取不通知,随机抽查,电话、入户随访等形式。 第七条检查组要在全面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确定检查重点。

财务日常报销管理制度

财务日常报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差旅费报销办法 1.乘车规定 1.1 除公司副总及以上领导和年龄50岁以上具有高级职称并聘任在岗的人员外,项目部其他人员因公出差乘坐飞机必须事先履行审批手续,经项目部行政正职或主持工作副职签字同意,报公司经理办公室,经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乘坐。 1.2 乘坐飞机一般只准乘坐经济舱,特殊情况变更舱位的,必须事先在申请表中注明,否则不予报销。 1.3 项目部所有人员乘坐火车标准为硬席车,轮船为三等舱。 2.住宿费标准 2.1 一级项目部班子成员住宿一般地区每日120元,特区每日150元;二三级项目部班子成员住宿一般地区每日100元,特区每日120元;其他人员住宿一般地区每日80元,特区每日100元。 2.2 到现场办事,应到现场招待所或甲方招待所住宿,禁止到现场所在市、县招待所住宿。 3.伙食补助规定 3.1 伙食补助标准,一般外地地区每天补助20元,海南及四特区(深圳、珠海、厦门、汕头)每天30元。 3.2 出差天数按日历天数计算,工作人员到外省市出差当日往

返,增发一天伙食补助,不增发交通补助费。 3.3 无论本市、外地出差,单程距离在50公里以内的,无伙食、交通补助,住宿期间只报销住宿费;单程距离在50公里至100公里,途中、住宿期间享受6元伙食补助;单程距离超过100公里的,按规定执行。 3.4 出差人员在公司内部各现场住宿期间不享受补助费,在包头市内出差办事不享受补助费。 3.5 由于设备催交、材料采购等,出差在30天以内的,每天20元伙食补助;超过30天,每天伙食补助10元;超过6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伙食补助费。 4.学习培训期间的规定 4.1 外出学习、培训,在公司下达的培训计划范围内的,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的项目班子成员签字批准,公司下达的培训计划范围以外的还需要公司主管领导批示,财务部审核后,才能办理借款或报销手续。 4.2 由主办单位统一安排住宿的,住宿费据实报销,原则上不发放伙食补助。如果学习培训期间餐费自理且主办单位出具的无伙食补助的证明的,可给予伙食补助。 4.3 赴外地参加培训、学习的,在一个月以内,其往返车船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按差旅费标准执行,超过一个月的,伙食补助按每人每天10元标准补助。 4.4 学习、培训期间不享受市内交通费。

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管理制度

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管理制度 1.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主体为由财务管理核算中心、纪检信访科和相关业务科室中相关人员组成的内部监督联合工作小组。 2.内部监督联合工作小组成员。 3.内部监督的内容包括: (1)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是否实现有效分离;权责是否对等;议事决策机制是否建立;重大经济事项的认定标准是否确定而且一贯地执行。 (2)内部管理制度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尤其是国家明确的标准、范围和程序;内部管理制度是否符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 (3)授权审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关责任是否明确;授权审批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未经授权审批就办理业务的情形;是否存在越权审批、随意审批情形。 (4)岗位责任制是否建立并得到落实;关键岗位轮岗制度是否建立或采取了替代措施,是否存在不相容岗位混岗的现象。 (5)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是否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 (6)是否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及管理情况。

(7)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产管理、基建管理、人事管理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 (8)预算执行分析机制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 (9)预算与决算相互反映、相互促进的机制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 (10)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 (11)收支是否实施归口管理并得到有效执行。 (12)印章和票据的使用、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13)相关凭据的审核是否符合要求。 (14)定期核查的机制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 (15)政府采购活动是否实施归口管理并得到有效执行。 (16)政府采购部门与财会部门、资产管理等部门之间是否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并得到有效执行。 (17)政府采购申请的审核是否严格。 (18)验收制度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 (19)是否妥善保管政府采购业务相关资料。 (20)各类资产是否实施归口管理并得到有效执行。 (21)是否按规定建立资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和账实核对等财产保护控制措施并得到有效执行。 (22)与建设项目相关的议事决策机制和审核机制是否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问答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问答 为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定了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下面是给大家整理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问答,欢迎阅读。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2013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国办发〔2013〕24号)规定,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承担,原来由质监、工商、食药部门制定的有关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监管已不能适应改革后的职能调整需要。2015年10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新法进一步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加强监督检查。此前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试行)》、《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卫生部制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不能满足现阶段食品生产经营监管的需要。因此需要制定专门的规

章,对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规范。 《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是落实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的具体体现,是落实《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经营监管要求的重要措施,也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具体要求,是执行“四有两责”的具体举措。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不能一发了之,必须对企业是否始终按照发证条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监督检查,《办法》通过细化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强化了法律的可操作性,进一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从生产源头防范和控制风险隐患,将基层监管部门对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责任落到实处,督促企业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对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二、《办法》有哪些主要特点?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和要求,本次《办法》的修订,按照属地负责、全面覆盖、风险管理、信息公开的原则,着力破解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主要特点概括起来是“两涵盖两规范”。“两涵盖”,一是涵盖食品、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全品种的日常监督检查;二是涵盖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全环节的日常监督检查。“两规范”,一是规范日常监督检查要求。对检查人员资质、检查事项、检查方式、检查程序、检查频次、结果记录与公布、问题处理等进行规范;二是规范标准化检查表格。设置了标准化的检查表格及结果记录表格,并配套制定相应的检查操作手册,规范指导基层人员开展检查工作。

代理记账的会计管理制度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第二条、财务会计管理基本要求 (一)会计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要求:所有会计从业人员持有深圳会计证,并在本公司所属财政局注册、年检和接受继续教育培训管理。 (二)会计机构设置及岗位要求: (1)总审复核岗位(会计机构负责人)1个,由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担任; (2)会计核算操作员岗位(收入、支出、债权债务岗位,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岗位,资金、基金核算岗位,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岗位,总帐岗位,稽核岗位,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岗位,会计档案管理岗位,出纳岗位)若干个,由初级及以上会计从人员担任; (3)客服岗位一岗多人,主要负责与客户的联系和咨询工作。 (三)会计核算基本要求: (1)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3)采用借贷复式记账法,会计科目和核算方法以《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为主; (4)原始凭证是记账的依据,财会人员必须认真审核各种原始凭证,要求一切原始凭证必须手续完备,合法,内容真实,数字正确,日期和印章齐全,大,小写相符等,不得有白条报账,不得有涂改.一切原始凭证经审核无误后,才能填制记账凭证,据以记账; (5)财会人员应对一切原始凭证记账负责,账簿的记载不得挖补,涂改或用褪色药水消除字迹,记账应使用钢笔,不准用铅笔或圆珠笔,发生错误应根据性质,采用划线更正或红线更正.凭证,账册应根据专人列册登记,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有关会计报表,账册,会计凭证保存年限按规定办理,使用财务软件电脑记帐的应将所用财务软件版本及模块内容报税务主管机关备案。第三条、货币资金管理要求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除抵补现金库存外,不得将业务收入坐支留用,严格分清收支两条线; (2)做好库存现金的保管工作,有关证券和现金必须放在保险箱内,确保安全.对指定使用备用金的人员必须进行定期检查,核对,做好备用金的管理,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 ①建立健全现金账目,做到日清月结,钱账相符,杜绝白条抵库或账外现金; ②对超过现金收付限额以上的收付款项,必须通过银行结算。 (3)不得对外开具空头或与银行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 第四条、往来账目管理要求。做好结账收付款的工作是保证管理正常运转的重要环节。财务人员要及时结账收款,摧收应收账款。过月未收的账款,要上门催收,对月终尚未清理的债权债务,应查明原因,列出清册.财会人员不能解决的事项应及时上报领导。 第五条、会计报表的管理会计报表是经营收支执行情况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书写报告是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了解管理部经济状况和领导工作的重要信息资料,也是编制下半年收支计划的重要依据.所以,要保证报表的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手续完备.对年度结算报表,应附有分析收支计划执行情况的说明.

内部控制监督管理制度

内部控制监督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对学校财务进行有效地控制和监督,确保我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利辛县教育局关于财务内控制度的相关要求,特制定学校财务管理内控制度。 一、预算管理 1、学校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编制年度预算计划,全部收入纳入预算并根据收入情况统筹安排各项支出,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2、学校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计划,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超预算支出。 3、学校每个预算年度末应编制本年度决算表,并在规定期限内上报利辛县教育经费核算中心。 二、收入管理 1、学校的一切收费行为需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所有收费都要开列合法的收据,禁止一切乱收费。 2、学校的一切收入都要纳入预算,并及时记账。 三、支出管理 1、学校根据支出预算,体现勤俭办校原则。 2、办公用品由学校安排人员负责购买,零星购买须校长审批,5000元以上固定资产购买具申请报县教育经费核算中心批准,按规定程序办理。 3、根据支出计划,建立申购制度,按金额额度分级审批。 4、支出凭证须有经手人,审核人,校长签字方可入账。 5、注重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做到内容完整,凭证合法,手续齐全。 6、所有物品(购买或调换)均需经验收后,入库登记。 4、领用物品须办理有关手续。 四、资产管理 (一)现金管理 1、学校一切现金收入均须及时存入银行,备用金余额一般不得超过2000元。 2、报账员每日按时记好现金日记账。 3、会计与出纳定期对账,保证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4、任何人不得挪用现金,不得以借据“白条”抵库。 (二)银行存款管理 1、严格遵守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2、及时与银行对账,发现问题立即查询。

监督检查方式及处理方法

行业资料:________ 监督检查方式及处理方法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6 页

监督检查方式及处理方法 (一)监督检查人员要求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对施工现场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执法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 (二)监督检查方式 1、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和现场防护、文明施工情况。 2、询问有关人员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履行情况。 3、反馈检查意见,通报存在问题。对发现的事故隐患,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停工,限期改正。对施工现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4、监督检查后,作出书面安全监督检查记录。 5、工程竣工后,将历次检查记录和日常监管情况纳入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档案,并作为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的重要依据。 6、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接到群众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投诉或监理单位等的报告时,应到施工现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并作出相应处理。 (三)检查问题处理 1、检查过程中依据抽查要点内容,对发现的事故隐患,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 2、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及下发过整改通知书未整改的项目下发建筑工程施工暂停通知,并于当天向分管领导报告; 第 2 页共 6 页

3、对检查中发现机械设备未经检测合格使用,或未按要求进行登记,下发整改通知,要求机械设备停用; 4、对检查中发现工程项目未办理安全监督备案登记手续的,下发《办理〈南京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备案手续〉通知书》; 5、对检查中发现的下列情况,除按上述要求发出通知,还应及时向站领导汇报,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建工局相关部门: (1)未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手续,且工程项目基本建设手续不完备; (2)一个工程项目,累计发出两次以上整改通知的或停工通知的; (3)一个施工企业,累计发出三个以上整改通知的。 6、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一般问题,监督科室应做好监督记录。 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1目的 为了对本矿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校准、维护和管理,以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度与精确度,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矿管理体系范围内所有以证实职业健康安全是否 符合规定要求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和管理。 3术语和定义 本程序引用管理手册中的相关术语。 4职责 第 3 页共 6 页

内部控制措施及其部门职权

第五节内部控制组织职能 根据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规范要求,建立权力运行制衡机制,通过建立岗位分工合理、岗位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内部控制组织结构,明确内部控制管理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的职能职责,保证内部控制管理职责明确、权限清晰,确保内部控制体系有效运行。 (一)内部控制的决策机构 1.主任办公会 主任办公会在风险管理中的职责是:建立本单位领导集体的风险管理意识和理念;配置必要的资源,确保风险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听取风险评估工作组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及应对报告;审批风险评估工作组工作职责、风险管理制度及管理办法等;审批单位整体风险控制目标和风险控制计划。 2.风险评估工作小组 组长:主任 副组长:副主任 成员:纪检监察室、财政局,由党群办公室负责牵头。 风险评估工作小组职责: (1)对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2)评估单位存在或潜在的风险状况,提出完善风险管理建议。

(3)听取单位风险评估报告、监督检查工作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对单位年度审计、专项审计、管理建议书等情况的报告。 组长职责:全面统筹、协调各业务部门积极配合风险评估工作。 副组长职责:负责计划、组织和安排具体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岗位的风险管理,对初步拟定的工作计划和考核指标开展风险评估和风险分析。 成员职责: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的经济活动风险进行评估,在梳理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的基础上,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据此选择控制方法和措施以有效应对风险。 3.单位负责人 主任应当对本单位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及时提出修改意见,监督单位内部控制实施工作方案的执行。听取内控工作领导小组的单位风险评估报告,以此报告和风险评估工作小组召开会议,提出修改意见,监督单位风险评估与应对措施的执行;审核内控工作领导小组的岗位职责、风险管理制度及管理办法等。 (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机构 1.内部控制领导小组 内部控制领导小组是本单位内部控制的执行机构,作为单位内部控制工作日常管理机构,内部控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管委会办公室负责人牵头负责。 组长:主任

监督检查计划(管理办法)

中心试验室试验室监督检查计划 一、目的 为贯彻质量方针,保证试验室、拌合站试验组正常运转,确保本标段施工工程的质量,制定本计划。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标段所有试验检测工作。 三、检查分类 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和重点抽查两种。专项监督检查是以中心试验室为主导,各级试验部门或试验检测专职管理人员协同,对试验分室、拌合站试验组开展的有计划的全方位监督检查。重点抽查是以中心试验室为主导,各级试验部门或试验检测专职管理人员协同,对试验组、拌合站进行不定期随机的突击监督抽查,主要针对本项目检查中出现问题较多、信用评价较差的拌合站试验组。 四、工作要求 1、中心试验室内部质量监督 (1)人员:检测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每半年对在岗检测人员进行一次技术考核。 (2)仪器设备:仪器设备按照规定的要求定期进行检定/校准;资料管理员每半年对标准进行一次跟踪查新,确认使用现行有效的规范; 2、对分室及试验组的监督检查 中心试验室对所分管的试验分室、试验组、搅拌站的试验检测工作负有管理和技术指导责任,应定期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并形成记录,以保证其运行符合要求。 五、监督检查的具体过程: 1、抽查时间:采用不定期的抽查方法; 2、抽查内容:检查内容主要涵盖试验检测工作质量管理体系、人员、设备、环境、实际操作、各项记录等与工地试验室运行要求的符合性及工地试验室接受监督检查及整改情况记录等六大项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1)是否正确执行检验方法; (2)是否制定各类计划,执行情况如何; (3)执行标准方法有时效性;

(4)样品的接收是否按规定要求进行; (5)使用仪器设备是否在校准有效期内; (6)样品的保管和处置是否符合要求; (7)环境条件是否监控有无记录; (8)人员档案、设备档案是否动态管理; (9)记录是否及时是否符合要求; (10)检测依据是否及时查新,是否有效; (11)检测人员是否按要求正确操作仪器设备; (12)检测原始记录、报告等保管是否符合; (13)检验样品唯一性和状态标识情况; (14)设备管理是否按要求进行; (15)其它; 3、监督检查人员必须将抽查监督项目内容详细记录并保存。 五、监督检查频次 一般情况下,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当遇到需要实施重点监督的情况时必须追加监督检查频次。 中铁三局杭黄铁路站前VI标中心试验室

财务部日常管理工作制度

财务部日常管理工作制度 目录 01财务部内部稽查审核制度 (2) 02购销发票管理制度 (4) 03发票接受复核管理制度 (7) 04增值税专用发票特别核查管理制度 (8) 05合同财务会审管理制度 (9) 06采购流程管理制度 (10) 为了规范财务部工作,清晰界定部门工作职责,根据机构设置方案及相关基本管理制度,确立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范围适用于芸岭鲜生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各分公司。 财务部内部稽查审核制度 1.目的 为建立经常性防错纠弊的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过程中

出现的各种不良情况与问题,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芸岭鲜生科技有限公司在职员工。 3.定义 财务内部稽核是在财务部门内部设置稽核岗位,依据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财 务会计制度,系统地检查、复核各项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理性和会计处理的正 确性,并对稽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的内部监督核查机制。包括对各项财务收支的事前、事中审查和对其他会计资料的事后复核。 4.原则 4.1防范性原则。及时发现和纠正企业实施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偏差,防范企业财务管理风险,不断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核算质量。 4.2经常性原则。财务内部稽核依据加强财务管理、防范财务管理风险、监控财务收支的内在要求,按照财务机构设置与相应的职责分工随时随地进行,并对稽核中所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4.3规范性原则。进行财务内部稽核,必须以国家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客观评价企业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理性和会计处理的正确性。 5. 内部稽核人员的基本职责 内部稽核人员的基本职责有如下几个方面。 5.1财务部为内部稽核主管部门。稽核人员负责审查经总经理批准的财务收支计划、销售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固定资产购置计划、资金筹集和使用计划、利润分配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公司领导反映,并提出改进设想、办法及措施,对计划指标的调整提出意见和建议。 5.2稽核人员负责审查公司各项费用开支标准,是否按标准执行,有无超标准、超范围开支。正确核算成本费用,严格划清成本界限。 5.3稽核人员负责审查财务部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现象和工作中的疏漏应及时指出,并提出改正意见和建议。 5.4稽核人员、财务经理可随时对报表、明细账进行调阅、检查,对数字的真实性、计算的准确性、内容的完整性提出质疑,会计人员应对自己负责的账目清楚明确,据实回答。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问答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问答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监管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负责。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建立一套科学、统一、高效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制度,我们制定了《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2013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24号)规定,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承担,原来由质监、工商、食药部门制定的有关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监管制度已不能适应改革后的职能调整需要。2015年10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新法进一步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加强监督检查。此前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卫生部制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不能满足现阶段食品生产经营监管的

需要。因此需要制定专门的规章,对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规范。 《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是落实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的具体体现,是落实《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经营监管要求的重要措施,也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具体要求,是执行“四有两责”的具体举措。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不能一发了之,必须对企业是否始终按照发证条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监督检查,《办法》通过细化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强化了法律的可操作性,进一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从生产源头防范和控制风险隐患,将基层监管部门对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责任落到实处,督促企业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对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二、《办法》有哪些主要特点?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和要求,本次《办法》的修订,按照属地负责、全面覆盖、风险管理、信息公开的原则,着力破解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主要特点概括起来是“两涵盖两规范”。“两涵盖”,一是涵盖食品、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全品种的日常监督检查;二是涵盖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全环节的日常监督检查。“两规范”,一是

内部控制体系运行管理办法

内部控制体系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中铁XX 局内部控制体系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管理,根据局的相关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体系是指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和防范风险,保证内部控制工作有效运行的组织结构、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等。第三条内部控制体系运行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内部控制体系的日常维护;(二)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运行;(三)内部控制体系的监督评价;(四)内部控制体系的持续改进。所属各单位要按照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相关第四条公司各部门、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并及时反馈信息,确保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组织机构及管理管理职责第二章组织机构及管理职责监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情况进行监督。(由公司内控审计监察部第六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具体负责)、监督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实施,开展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协调审计单位对公司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的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2 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分管内控、第七条公司设立内控领导小组,审计、财务工作的公司领导任副组长,企业发展部、内控审计监察部、财务部、董监办、公司办、人资部、市场开发部、工程部、技开部、安质部、合同部、机电部、物资部、法律事务部、宣传部、组织部、工会办、团委、行管部、社管部、试验检测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内部控制体系的日常运行,定期听取内控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对内控体系运行中的重要事项进行决策。由公司总会计师第八条公司内控领导小组下设内控评价工作组,任组长,内控审计监察部部长任副组长,组员由内控审计监察部、财务部、企业发展部等相关部门业务管理人员组成,内控评价工作组负责全公司内控体系运行的专项监督与评价工作。主要第九条局企业发展部是内部控制体系运行的归口管理部门,职责是:(一)负责组织内部控制体系的日常维护管理和不断改进完善;(二)负责组织执行层面的各项管理制度、业务管理流程的评审;(三)负责组织公司层面重大、重要风险的定期评估,建立风险库和风险事件库,并编写《全面风险管理报告》;(四)负责组织内部控制相关知识培训;(五)负责指导监督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第十条公司内控审计监察部是内部控制体系评价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组织实施内部控制体系评价,负责内部控制评价方案的制定;3 (二)负责开展内部控制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三)负责拟定年度内部控制体系评价方案,内部控制评价记录、实施证据等相关资料的收集汇总;(四)负责组织编写《中铁XX 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第十一条公司机关各部门、第十一各分公司是内部控制体系运行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一)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制度、业务流程的执行,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二)结合各项业务活动和监督检查工作,开展内部控制体系的日常监督检查;(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流程及相关制度执行情况的自我监督与评价;(四)协助参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提供评价所需证据资料;(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缺陷确认,并按期完成整改及监督整改;(六)负责编写职责范围内《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第十二第十二条公司各部门、分公司、项目部要确定具体的内控工作负责人,明确管理职责,开展内部控制体系运行管理工作。 第三章日常维护 第十三条内部控制体系的日常维护是从内部控制体系的设计和运行两方面,不断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文件、各项管理制度以及改进控制活动的过程。第十四第十四条当发生下列事项时,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文件:4 (一)国家法律法规、行业从业规定、监管部门、股份公司和局要求等发生变化;(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配套指引》发生变化;、(三)公司战略调整、业务范围、组织机构、管理职责等内部环境发生调

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试行) 制定目的:规范制度的监督、检查工作,提高制度执行力 适用范围:各部门、各分厂 责任部门:企划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工作,形成制度执行的有效反馈机制,提高制度执行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坚持:“系统监督、关注执行、有效反馈、及时修正”的原则,并注重对实际执行文件记录的检查,以求制度的持续有效改善。 第三条制度监督、检查工作的职责范围分工为:企划部统筹安排制度的监督、检查工作,各职能归口部门负责对本部门起草和职责范围内的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工作分以下两种方式: 1、专项检查。根据企业实际需要,由企划部组织各相关部门对现行制度进行突出重点的检查; 2、日常检查。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机构: 组长:公司主管领导 副组长:企划部部长 成员:其它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监督部门:纪检监察处 第六条副组长职责: 1、负责召集各相关部门进行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工作; 2、负责组织本部门进行全局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3、负责对各相关部门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检查; 4、组织各相关部门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工作;

5、负责编写制度体系运行情况报告。 第七条成员职责: 1、负责本部门起草和归口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工作; 2、负责收集各归口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反馈意见; 3、对归口规章制度的适用性做出评价,并送交企划部; 4、对归口规章制度进行修订。 第八条监督部门职责: 1、负责对涉及纪律监查方面内容进行不定期检查; 2、协助企划部对相关职能部门制度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监查; 3、其它职责同组织成员职责。 第三章程序 第九条制度不能满足企业实际要求的主要原因: 1、因组织机构变更或职能调整,原有制度内容不能适应实际工作要求的; 2、业务流程或工作模式优化改变,原有制度规定的内容不能指导实际工作的; 3、公司管理理念及工作重点转变,原有制度规定的内容不能满足其管理要求的; 4、各种突发、意外事件的出现,原有制度规定的内容涵盖不全面的。 第十条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的主要方法: 1、观察法:现场查看制度执行人员是否遵从制度规定的内容; 2、查阅资料法:查阅其制度要求的各种资料、表单; 3、询问法:对制度规定的内容向相关人员提问,以检验制度宣传力度; 4、抽样法:检查一定数量的样本点,以检验制度执行度。 第十一条规章制度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以三个月为一个周期。制度监督、检查工作开始前,由企划部负责统计下发各职能部门监督、检查制度清单,并通知本期制度监督、检查工作重点。 第十二条企划部设定“规章制度检查表”(见附件1),由各职能归口部门

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办法及实施细则

部控制检查监督办法及实施细则 第一章部控制检查监督办法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规部控制检查,提高检查工作效率,保证检查工作质量,加强公司风险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控制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部控制是为了保护资产安全,经济、有效地利用资源,保证遵循政策、计划、程序、法律和法规,保证信息资料的可靠性和完整性,实现经营目标,使各项业务活动正常、有效进行而在部设立的管理控制程序。 第三条部控制检查是部检查人员对所属单位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科学合理性,部控制过程的符合有效性所进行的测试与评价。 第四条部控制检查既可以作为独立的检查项目组织实施,用以完善部控制,也可以作为实施其他检查项目的一个程序或法,以便确定对其依赖程度和进行部检查的围、重点及法,有效提高检查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二节授权与职能 第五条公司风险管理部门负责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直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该部门负责人的任免直接由董事会决定。 第六条公司风险管理部门每半年执行不少于一次的部控制检查,并

于半年度和年度结束后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检查结果应在工作报告中据实反映。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控制度存在的缺陷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相关部门应及时整改,确保控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七条公司各部门于每半年对本部门的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不少于一次的自评,并应出具自评报告。 第八条公司风险管理部门对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和各部门自评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检查,每年执行两次以上(包括两次)的后续突击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在后续检查报告中据实反映,后续检查报告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于没有及时整改的部门,可以提出处理建议。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进行指导,并审阅检查监督部门提交的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和后续报告。 第十条公司风险管理部门在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中的职权与义务包括: (一)根据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部门按时报送计 划、预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二)审核有关凭证、帐表、决算、检查资金和财产,检测财务会计 软件,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对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 (三)参加有关会议。 (四)对正在进行的重违反法规、重损失浪费的行为,及时上报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及时制止。 (五)对阻挠、妨碍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 公司领导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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