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合同模板

违约协议书

甲方:(供方)++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需方)++有限公司

、原因

++年+月+日,乙方向甲方订购减速机++—台,总价款++兀,++年+月+日前交货(30天交货),双方签定了书面合同。

二、损失

++年++月+日甲方应按时发货时。++年+月+日甲方未将减速机发出,直接影响甲方经济损失5万元整,间接经济损失50万。

三、责任承担

鉴于乙方态度诚恳,经甲方董事决定,乙方最迟为++年++月++日前发货。不能按时发货,即为甲方违约,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有卩艮公八司

++++年+月+ 日

程序上购房协议违约金一般是多少

程序上购房协议违约金一般是多少 程序上购房协议违约金一般是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进行判定。 一,程序上购房协议违约金一般是多少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

购房合同违约金担保合同当事人履行购房合同。由于购房合同违约金起到了一定的威慑作用,开发商和购房者为了避免承担违约金,都尽量按照房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因此购房合同违约金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购房合同的顺利履行。 二、如何确定违约金 按照规定,若出现以下情形,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导致合同无效,又或者合同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便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出卖给第三人; 2、出卖人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3、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4、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5、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3%,买受人可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经典的合同案例

案例一: 某建筑公司因某工程建设需要向某物资公司购买钢材,双方签订了购销合同,对供货数量、付款方式、违约责任、诉讼管辖等做了约定。其中:物资公司给建筑公司垫资400万,达到400万该笔垫资款按月2.5%计息;建筑公司如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按每天应付款项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上限不超过应付款的3%);建筑公司如购货不到2500吨,需补偿不足部分每吨100元;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处理。后物资公司以建筑公司未按时履行付款义务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购销合同,建筑公司给付货款87.6万元 ,给付购货不足的补偿款7.6万元,给付违约金20.6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建筑公司答辩称原告主张的87.6万元系利息,购货不足是后来物资公司拒绝供货所致,并且约定违约金过高,但未提供相关证据。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合同成立,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建筑公司支付的款项应当先充抵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次为利息,再次为主债务。建筑公司实际要货不足2500吨,应当按照每吨100元补偿物资公司。对于违约金,未超过3%的予以支持,超过3%的部分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建筑公司支付物资公司材料款87.6万元,支付不足额购货的补偿款7.6万元,支付未付款金额3%以内的违约金10.9万元,诉讼费大部分由建筑公司承担。解析: 本案中建筑公司承担了诸多的不利后果,而这些不利后果大部分是可以规避的。就本案而言,本案中建筑公司承担的不利后果和其合同的签订有很大关系:一、物资公司给建筑公司垫资400万元,达到400万元后该笔垫资款按2.5%月息计算。月息2.5%的利息约定过高,按年计算就是30%,相当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五倍。二、建筑公司计划购买钢材2500吨,不足2500吨需补贴物资公司购货不足部分补偿款100元/吨,这项条款是纯粹的不利条款,它不会对物资公司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对于建筑公司却存在着巨大的隐患,最后建筑公司因此损失了7.6万元。三、合同中约定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处理。本案中建筑公司与物资公司并不在同一地区,且物资公司所在地与工程所在地也不是同一个地区,这就使建筑公司不仅失去了地利优势,还需要增加交通和时间成本。合同中约定了诸多的不利条款,但也有值得肯定的地方,合同虽然约定了建筑公司如果不按期付款,将按每天千分之一的利息支付违约金,但在后面给予了限定,暨上限不超过应付款的3%。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相当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六倍,如果较长时间拖欠,建筑公司将面临巨大的损失,3%违约金上限对于建设公司的保护起了很大的作用,本案中虽然拖欠时间不长,但该违约金上限

合同法的目标与鼓励交易

合同法的目标与鼓励交易 [提要]合同法的目标,或称合同法的规范功能,乃是应贯彻于整个合同法中的精神。关于目标问题,两大法系的合同法理论大都认为,这是一个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和利益在一起的问题。美国学者罗伯特·考特等指出:“合同法的基本目标是使人们能实现其私人目的。为了实现我们的目的,我们的行动必然有后果。合同法赋予我们的行动以合法的后果。承诺的强制履行由于使人们相互信赖并由此协调他们的行动从而有助于人们达到其私人目标。”〔1〕由于合同法旨在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法律效果,因此合同法应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合同自由作为其基本原则。 在我国,合同法的目标在有关合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立法目的中得到了体现,〔2〕这些规定具有一个共同点,即强调合同法旨在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可见,尽管我国合同法因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而具有不同于西方合同法的一些特点,但因为我国合同法在本质上仍然是以调整交易关系为其任务的,因此,合同法必然以维护合同自由、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交易秩序作为其基本目的。 保障合同当事人的权益乃是合同法的保护功能,然而,合同法除具有保护功能外,还具有另一个重要的功能和目标,即鼓励当事人所从事的自愿交易行为的功能,这一目标体现在多方面,诸如鼓励当事人订立合法的合同、努力促成合同的成立并生效、充分保障合同的履行和合同利益的实现,等等。鼓励交易的功能与保护功能是密切在一起的,如果合同法不能对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予以充分保障,不仅不能体现出鼓励交易的价值,反而会起到不适当地限制和阻止当事人从事交易活动的消极作用。然而,鼓励交易的功能又不能为保护功能所替代。 因为鼓励交易不仅仅体现在对合同当事人的权益保护上,而且体现在对合同的成立和效力的评价上(如是否应宣告合同已经成立,或应否宣告合同无效或被解除),强调对当事人的权益保护,常常并不能解决在合同的成立和效力等方面如何体现鼓励交易的功能的问题。我国合同法为什么应以鼓励交易作为其重要目标?这首先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需要所决定的。众所周知,所谓合同,特别是双务合同乃是交易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所谓交易,是指独立的、平等的市场主体之间,就其所有的财产和利益实行的交换。这些每时每刻发生的、纷纭复杂的交易关系,都要表现为合同关系并要借助于合同法律规则予以规范,

服务期协议书

服务期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根据生产经营要求,进行人才引进,作为长期人力资源投资,同意补偿乙方自上一家单位离职支付违约金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支付金额 甲方向乙方补偿乙方自上一家单位离职违约金共计人民币:(大写:)作为甲方出资招用乙方之款项。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应遵守职业操守不得泄露上一家单位的机密性文件,否则因此引起的一切争议由乙方负责。 2、乙方进入甲方公司后应恪尽职守,严格按照《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及岗位说明书以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履行其职责。 三、乙方的服务期限 1、乙方的服务期限为 5 年(自正式到岗之日起计算),自年月 日至年月日止。 2、甲、乙双方劳动合同期限期满而服务期期限未届满时,劳动合同期限自 动顺延到服务期期限届满之日。 四、违约责任 1、如在服务期内,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或中断的,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违 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实际遭受的全部损失,乙方还应继续负责

赔偿。 2、违约金的计计算标准为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费用,具体计算 方式如下:违约金=甲方出资招用总费用÷本协议期限×未完成期限(计算至日)。 五、协议的终止 除非甲、乙双方另行达成书面协议,本协议在服务期期限届满后自动终止。 六、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随时协商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 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与劳动合同有不一致之 处,以本协议为准。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

违约合同范本

违约合同范本 甲方(出卖人):****都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买受人):****劲松路甲1号松华园小区单元房业主 鉴于: 1、XX年月日,甲、乙双方共同签订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编号:),乙方购买***劲松路甲1号松华园小区住宅楼(都城心屿),乙方已向甲方支付购房款人民币元。 2、甲方应于XX年10月31日前向乙方交付商品房。 3、松华园小区住宅楼工程逾期竣工,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向乙方交付商品房。 4、乙方已收到甲方的《入住通知书》,甲方自XX年5月20日起办理入住手续,乙方同意甲方的逾期交房违约金截止至XX年5月19日。 5、乙方已于XX年5月30日办理了入住手续,接收了商品房。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共同执行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人民币元,于XX年月日前以现金方式一次付清。 二、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给甲方开具收据。 三、乙方收到甲方支付违约金,视同甲方已履行违约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提出金钱给付主张或要求。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________ 年________ 月________ 日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一、总则 1、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网站策划,网站制作服务。 2、网站的信息发布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各项相关法律,若网站的信息发布出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各项相关法律的内容,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且甲方有权终止对乙方的服务,即关闭此网站乙方发布的信息。 二、甲方责任与权利 1、甲方根据双方达成共识的网站建设方案,负责乙方的网站策划,网站制作。 2、甲方必须保证网站上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可看性及合法性。 3、在收到乙方的预付款后,甲方开始制作乙方的网站并保证在双方议定期限内完工。 4、甲方有为乙方网站进行一次维护的义务和权利。 5、网站完工验收后如乙方未能按期付清所有款项予甲方,甲方有权

合同违约民事起诉状范文

合同违约民事起诉状范文 合同违约民事起诉状范文 民事起诉状【一】 越是疾行的攀爬者越容易突然坠下。因为匆忙,步履就可能 不稳,轻则前功尽弃,重则粉身碎骨。好望角好望不好过, 好高骛远者难免被脚下的一块石头绊倒在地。欲速则不达。 Haste makes waste ; More haste 的也是这个道理。 系字号为“佛山市XX 区XX 布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经营场所:佛山市 XX 区 XXXXXXXXXXX 注册号:XXXXXXXXXXXX 答:合同终止以后,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有权 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能强迫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 被告:欧某,男,汉族,XX 年XX 月XX 日出生,住广东 省佛山市 XXXXXXXXXXXXX 眉 份证号码: XXXXXXXXXXXX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没有直接规定违约金的上限,没有最高限额,但 违 约金过高或过低都是不妥的,违约金过低,弥补不了守约方 的经济损失 ; 违约金过高,既不严肃也不受法律保护。实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 less speed. ”说 原告:卢某,男,汉族 ,XX 年 XX 月 XX 日出生,住广东 省佛山市XXXXXXXXXXXXX 眉份证号码: XXXXXXXXXXXX

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 条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全部货款人民币XX 拾XX 万XX仟XX佰XX拾元整(小写:xxxxxxxe);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被告从XXXX年XX月开始,向原告经营的佛山市XX区XX 布行(以下简称“ XX 布行” )购买布匹。经原、被告双方于XXXX 年XX月XX日对帐确认:截至XXXX年XX月,被告 共欠XX布行布款总金额为人民币XX拾XX万XX仟XX佰XX 拾元整(小写:XXXXXXX元),被告并于当天向原告出具了张《欠条》。该《欠条》确认被告共欠XX布行布款总金额为 人民币XX拾XX万XX仟XX佰XX拾元整(小写:XXXXXX元), 被告并承诺从XX年7月至XX年6月,每月分期还清上述布款,其中XX年7月底偿还人民币XX拾万元整(小写:XXXXXXX 元)、XX年8月底偿还人民币XX万元整(小写:XXXXXXXn)。 然而,被告在向原告出具欠条后,却一直失去联系不知所踪,至今未向原告偿还XX年7月、8月两笔布款。

论意思自治在合同法中的体现

编号:单位代码:14100 Shandong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and Law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论意思自治原则在合同法中的体现 院系部经济贸易法学院 专业法学 年级2010级 班级11班 学生姓名于胜开 学号 10115051135 指导老师王瑞洲 职称教授 2014年5月1日

论意思自治原则在合同法中的体现 院系部经济贸易法学院 专业法学 年级2010级 班级11班 学生姓名于胜开 学号 10115051135 指导老师王瑞洲 职称教授 2014年5月1日

毕业论文(设计)诚信声明书 本人声明:我将提交的毕业论文(设计)《论意思自治原则在合同法中的体现》是我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研究、写作的成果,论文中所引用他人的无论以何种方式发布的文字、研究成果,均在论文中加以说明;有关教师、同学和其他人员对本文的写作、修订提出过并为我在论文中加以采纳的意见、建议,均已在我的致谢辞中加以说明并深致谢意。 论文(设计)作者(签字)时间年月日指导教师已阅(签字)时间年月日

毕业论文(设计)版权使用授权书 本毕业论文(设计)《论意思自治原则在合同法中的体现》是本人在校期间所完成学业的组成部分,是在山东政法学院教师的指导下完成的,因此,本人特授权山东政法学院可将本毕业论文(设计)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书籍、数据库保存,可采用复制、印刷、网页制作等方式将论文(设计)文本和经过编辑、批注等处理的论文(设计)文本提供给读者查阅、参考,可向有关学术部门和国家有关教育主管部门呈送复印件和电子文档。本毕业论文(设计)无论做何种处理,必须尊重本人的著作权,署明本人姓名。 论文(设计)作者(签字)时间年月日指导教师已阅(签字)时间年月日

服务期协议解除范本

目前,包括飞行员在的劳动者在工作期限未届满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构成违约,司法实践中认识不一,主要问题涉及到劳动合同与服务期协议的区分及这两种合同的解除与违约的认定等问题,笔者就此问题试作探析。 服务期协议及其特征 一般认为,劳动合同的种类,按照合同期限的不同,可以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又称定期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明确约定合同有效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期间届满合同即告终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又称不定期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只约定劳动合同的起始日期,不约定其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中不明确约定合同的起止日期,以某项工作或工程完工之日为合同终止之时。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这种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的技术培训,该劳动者承诺就培训所获得或保持的专业技能为用人单位服务,并约定服务期的协议,我们将其称为服务期协议。这种服务期协议具有以下特征: 1.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 按照我国劳动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培训费用,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这部分培训费用的使用不能作为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条件。能够约定服务期的,必须是用人单位提供的专项培训费用,即用人单位在国家规定提取的职工培训费用以外提供的数额较大的专项培训费用,这种培训费用用于对特定劳动者进行定向专业培训。 2.对劳动者进行的是专项技术培训 所谓专业技术,包括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如从国外引进一条生产线、一个项目,必须有能够操作的人,为此,把劳动者送到国外去培训,回国后从事此工作,此培训就是专项技术培训。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的基础的职业培训,即按照工作需要对职工进行的职业道德、管理知识、技术业务、操作技能等旨在提高劳动者在职劳动素质和能力的教育和训练活动,不可以约定服务期。比如,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这是劳动者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不是我们前面所说的专项技术培训。 3.服务期协议与劳动合同并存,各自具有独立性 服务期不同于劳动合同期限,通常是指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提供的专项技术培训而承诺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培训和服务所达成的协议就是服务期协议,其不能代替劳动合同,也不能被劳动合同所吸收,成为劳动合同的一项容,它是依附于劳动合同而又具有独立性的协议。有服务

合同违约责任条款

合同违约责任条款 合同违约责任条款 近日,我们网站接到来自浙江的一位公众关于合同违约 责任条款的咨询。他在咨询中称他的一位朋友跟一家公司刚签订 了劳动合同,但现在有更好的一家公司来找她,所以想了解下, 如果这时候违约约会怎么样,需要承担怎样的合同违约责任,合 同违约责任条款什么? 合同法违约责任律师答疑: 谢高辉律师:提前一个月用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就可以了, 不承担什么责任。 孙晓龙律师:要看合同是如何约定的,最好提前三十天通知 单位解除合同,如果是试用期,提前三天就可以。 金外荣律师:你朋友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对于违约责任是如何 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只有在两种情形下,可约定,1、对劳动者进行了专业的技术培训;2、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且给付了补偿的;你朋友如不愿继续在那工作,可提前三十天以书 面方式告知,或直接跟用人单位协商解除。 合同违约责任条款 合同违约条款是合同的重要条款,是担保合同全面履行、补 偿守约方的损失、惩罚违约方违约行为的重要措施。因为违约条

款是合同条款,应当充分尊重合同当事人的意志、体现私权自治的法治原则。合同双方可以双方协商一致后在合同违约责任中约定如果一方违约将以支付违约金或其它相关损失。关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我国《合同法》规定了继续履行、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执行定金罚则等形式。 合同法关于合同违约条款的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按我国《合同法》第117条、第118条规定,只有不可抗力可免除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责任,而且不履行合同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 对于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方式,考虑到劳动合同的特殊性,结合国外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方式的规定,主要应以继续履行,赔偿损失为主,以禁令、申明等防范、补救措施方式为辅,违约金和定金方式不宜适用于劳动合同违约责任场合。 我国《劳动法》对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免责未作明确规定,基于劳动合同的性质及独特特征,特别是劳动合同附合化日益增

合同履行中的违约及其责任承担案例

案例(一) 摘要:实际履行中双方的自愿行为变更了合同的约定应该以实际履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FOB方式的买卖合同,运费应该由外方承担。没有参与调解的第三方不受调解协议的约束。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二、承办律师:山东众成仁和(莱芜)律师事务所亓桂 凤律师 三、当事人 被告:莱芜某纺织服饰有限公司 四、对方当事人: 原告:上海某进出口有限公司 第三人:上海某纺织品有限公司 五、原告的诉讼请求: 1、赔偿原告被外方客户扣款损失人民币638946元; 2、赔偿原告空运费损失人民币492465元。 六、接受委托后,代理律师工作: 接到诉状和应诉通知后,当即确定应诉方案。问题的焦点在莱芜公司是否构成违约?如主张不构成违约,应该从合同约定和实际履行两个角度突破,侧面抓对方对我方有利的观点。有书面合同,合同约定是不变的,更重要的是要从实际履行寻求证据。因为案件事实发生已近两年,承办律师为寻

求和发掘证据花费了整整两天的时间审查了所有与该案有关的材料,提炼出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并形成逻辑清晰的书面答辩意见和观点鲜明的代理意见。该案在一年半的时间内,上海法院组织七次开庭。 七、律师的答辩意见: 第一:原告与美国公司是何种法律关系不影响原、被告法律关系的独立性。(详略) 第二、原告已经自认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是不确定的。具体表现在: ①原告在起诉状中诉争合同存在交期上的争议,即交期不确定。 ②原告单方认为2009年1月8日被告通过邮箱发给第三人的生产计划是加工产品的交货时间,恰恰说明,原告本人也不认可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确切地说,原告认同合同对交货时间的约定是不明确的。 第三、合同在交期上约定不明确,被告不存在交期上的违约。(详略) 第四、原告认为被告扣货不发,是违背事实的。(详略)第五、原告无任何损失,不存在赔偿的前提。(详略)第六、原告与美国公司约定的运输方式是FOB,运费应该由外方承担,原告不存在运费损失。 综上,请法庭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服务合同违约责任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b215003135.html, 服务合同违约责任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违约是一种严重的失信行为,会给合同双方都带来严重的利益损害。当大家签订一份服务合同时,是否了解过服务合同违约责任的有关法律规定呢,又应该如何写一份完整的服务合同违约责任呢,赢了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 一、《合同法》中关于服务合同违约责任的规定 1、违反合同约定,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受托人的工作成果,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 2、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技术数据、相关文件、工作条件、影响工作质量、进度,应承担如约支付报酬的违约责任。 3、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接受受托方的工作成果逾期两个月,应承担支付受托人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责任。

4、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地点支付受托人报酬逾期达两个月,应承担归还工作成果、支付报酬、赔偿损失的责任。 5、未按合同约定接受工作成果逾期达六个月,应支付受托人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 6、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应承担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 二、服务合同违约责任怎么写 1、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违约责任条款约定 违约责任可由合同各方在合同里面作详细约定,对于延迟交付货物或者交付货款的可以约定延迟履行违约金。还可以约定一条总的违约条款:“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元,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所有实际损失。

合同违约责任相关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第一百一十四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一百五十九条【买受人的基本义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第一百六十一条【支付价款的时间】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第六十一条【合同约定不明的补救】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释义引用统计 第六十二条【合同约定不明时的履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年) 五、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通过反诉或者抗辩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调整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

房地产合同纠纷违约金案例范文

房地产合同纠纷违约金案例范文 合同违约是指违反合同债务的行为,亦称为合同债务不履行。这里的合同债务,既包括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又包括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还包括根据法律原则和精神的要求,当事人所必须遵守的义务。仅指违反合同债务这一客观事实,不包括当事人及有关第三人的主观过错。各个国家合同法对违约行为形态的划分都是不一样的。以下是今天要与大家分享的:房地产合同纠纷违约金相关案例。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违约金纠纷案例解析: 上诉人辽宁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辽宁李世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违约金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20xx]和民合初字第47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xx年11月28日立案,由审判员白云良任审判长并主审,与审判员高子丁、代理审判员王大鹏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投资公司委托代理人徐驰、王昱,被上诉人李世公司委托代理人栾严峰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投资公司诉李世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结算纠纷一案于20xx年11月12日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投资公司要求返还投资款743.1万元、迟延履行违约金及利息,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3月

15日作出(20xx)沈民(2)房初字第258号民事判决,该判决已生效。关于李世公司的违约金责任,该裁判文书作出了如下论述:由于20xx年协议书明确约定,如李世公司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向投资公司支付价款,则按未给付金额的日万分之五向投资公司支付违约金,因此李世公司应向投资公司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违约责任,且当事人约定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亦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情况。李世公司虽提出最高法院有关于违约金标准的司法解释,应按司法解释标准给付违约金,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均是指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而依据的计算标准,而本案双方当事人明确约定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不属于没有约定违约金标准。 故李世公司以按司法解释确定违约金标准的理由不能成立。由于当事人的前述违约金的约定属于迟延履行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三款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的规定,李世公司承担违约金责任后仍须继续给付合同价款。由于双方约定的是分期付款,故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亦应分别计算,即其中247万元的违约金从20xx

合同法归纳总结

合同法归纳总结 一、合同的概念及其特征。 1.本质:民事法律行为,要素:意思表示 2.一种民法上效果的合意——意思表示一致 3.以设立、变更、终止特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4.合同必须建立在当事人各方平等,自由的基础上。 二、合同法的作用 1.与市场运行:交易主体,对象与合意。 2.与自主自愿:意思自治,合同自由 3.公平正义:主体平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格式条款、诚实信用(缔约过失、附随义务) 4.经济效益:情势变更原则,效率违约理论。 5.道德伦理:诚实信用原则 6.与社会发展:以个体的自由来推动社会的发展 三、合同法的原则 (一)基本原则 1.合同立法的依据 2.解释、补充合同法的准则 3.解释、评价和补充合同的依据 4指导当事人行为 (二)合同自由原则 1.缔约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是否订立合同 2.自由选择相对人 3.自由决定合同内容 4.有权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 5.有权选择合同的形式 (三)鼓励交易原则 1.严格限制无效合同的范围 A.绝对无效:违反法律强行性规定,社会公共利益及公共秩序。

B.相对无效:效力待定 C:下列情形合同无效: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2.合同订立制度:承诺效力——非实质性修改且要约人未及时反对。 3.可撤销合同制度中倡导变更而非撤销。 4.限制违约解除的条件 (四)合同正义原则 1.给付与对待给付的等值性:双方得失应该相等,自愿真实,除非自由意志受到他人侵害; 2.风险的合理分配:交付主义 3.合同分配其他类型的合同负担:附随义务、债务履行费用的分担。 三、合同的分类 (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1.有名合同:如买卖,赠与,租赁合同。 2.无名合同:非典型性合同,法律并未赋予这类合同一个名称,如演出合同,信用卡合同,瘦身美容合同。 A:纯粹无名合同:不包含任何有名合同的事项 B:混合合同:在有名合同中增加其他有名合同内容,例如承租人将卖给出租人的财产来冲抵租金; C:准混合合同:在有名合同中增加无名合同的内容,如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人定期给出租人家做清洁来冲抵租金; 3.无名合同更多的适用于民事法律行为和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同时参照类似

国际贸易合同违约金条款案例(doc 6页)

国际贸易合同违约金条款案例(doc 6页)

国际贸易合同违约金条款案例 Case:中国某进出口公司与新加坡某公司签订了1亿条沙包袋出口合同,交货期限为合同成立后的3个月内,价格条款为1美元CIF新加坡,违约金条款为:如合同一方在合同履行期内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则必须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价3.5%的违约金。中方公司急于扩大出口,赚取外汇,只看到合同利润优惠,未实际估计自己是否有能力履行合同,便与外商签订了合同。而实际上中方公司并无在3个月内加工1亿条该类沙包袋的能力。合同期满,能够向港方交付的沙包袋数量距1亿条相差很远。中方无奈,只有将己有的沙包袋向外方交付并与之交涉合同延期,外方态度强硬,以数量不符合同规定拒收,并以中方公司违约而要求支付违约金。双方协商未果,最后中方某进出口公司只得向对方支付违约金300多万美元,损失巨大。这是一起以合法手段掩盖非法目的,利用合同违约金条款欺诈的较为典型的案例。 案例评点:在与外商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正

确认识自己的生产能力、交货时间,不打无把握之仗,尤其是但涉及到违约金问题时,更要慎重再慎重。此外这里需要我们注意的是:由于各国法院对违约金性质的不同认定,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款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就会因适用不同国家的法律而有所不同。 违约金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或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一方违约时应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在发生违约时,该条款是保证索赔顺利进行的有效手段,也是对违约方承担责任的一个限制。利用违约金条款进行欺诈的方式一般比较巧妙,表面看起来欺诈方毫无不法行为,一切都只是按合同规定行事。而实际上,欺诈方总在订约时充分了解了对方的实际履行能力,然后利用对方急于成交的心理,与之订立超出对方实际履行能力的大宗贸易合同,合同价值巨大,履约期限又短得足以让对方无论如何也无法履约义务,同时又订有可观的违约金额。这样一来一旦对方无法履约,设套的人便可理直气壮地适用违约金条款而凭空取得好处。

关于合同违约责任

合同中不可或缺的条款------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就是合同当事人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对违约责任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依据。 按照我国《合同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主要有以下方式:强制实际履行或称继续履行;修理、重作、更换、减少价款或者报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条款主要是对违约形态和后果的规定或约定,通常是合同当事人协商选择的结果。我国《合同法》规定,违约责任条款不是合同的必备条款,即合同中是否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对认定合同成立和生效并不构成障碍。在合同中未约定违约责任条款的,也并不意味当事人可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对违约责任已作了完善的规定。故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条款的,法院或仲裁机关在审理时,不仅不会据此否认合同的效力,而且仍可依法确定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亦即违约责任条款既可依约而定,也可依法适用。尽管违约责任条款不是合同内容中的“要素”,缺之不会影响合同的成立和效力,但当事人事先设定违约责任条款在实践中也非常重要。这是因为,在合同中事先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对于告诫当事人,迅捷确定违约者应承担的后果,减少计算和举证麻烦等均具有意义。它能明确告诉对方违约后要承担何种责任,将要承担双方约定的由于违约方给对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有利于合同双方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合同权利和义务。既然如此,那么合同

当事人事先约定违约责任条款的,在合同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违约方即应依约承担违约责任应无异议。但当合同效力终止或被否定时,当事人在合同中所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是否还能作为处理纠纷依据继续适用,这就涉及违约责任条款是否具有相应独立性的问题。 一般而言,违约责任条款的适用应以有效合同存在为前提。如合同效力消灭或被否定,从逻辑上来说,违约责任条款的效力也应随之消灭,但如此机械处理并非合理。毕竟合同的签订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违约责任则是合同设立目的未实现的救济途径。虽然合同效力因有关原因而不复存在,但其意志已体现是一个不争的客观事实,尤其是当事人事先约定违约责任条款不受合同效力影响的情形,似应有肯定违约责任条款独立性,使之在合同效力消灭或被否认时有可适用的余地。即在合同因解除而终止时,当事人在合同中事先约定支付违约金的条款具有独立性,可在事后处理有关事宜时继续适用。相反,合同被确认无效和被撤销的,即使当事人表明在合同效力消灭后该违约责任条款仍为处理相关纠纷依据的,也不应具有独立性。理由是,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是法律对合同效力否定性评价的表现,其结果是有关实质性的条款无效,以体现国家法律对当事人意思表示所追求目的的干预,而违约责任条款通常应是保障合同权利义务得以公平实现的救济措施,理应归属于实质性条款范畴,随合同无效而失去约束力。此外,合同无效后,事实上有新的法律事实出现,随之也产生了新的救济途径如缔约过失之债等,故当事人间利益的保护不会出现空白地

合同违约责任案例

合同违约责任案例 1.预期违约案例,违约金与定金案例 案情:1999年11月,南华商场与灵通电器集团订立空调购销合同,约定由灵通电器集团于2000年5月底交付立式空调500台给南华商场,每台价格4000元,南华商场向灵通电器集团交付20万元定金,如果逾期交货,则按合同总价款的3%支付违约金。2000年3月,气象部门预测当年夏天将持续高温,灵通电器集团的立式空调排产量被商家订购一空,且定价达每台4800元。2000年3月底,灵通电器集团给南华商场发了信函,声称无法履约,要求取消合同。南华商场为了防止灵通电器集团向另外的商家交付已与自己约定的货物,于2000年4月8日将灵通电器集团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合同,如不实际履行,则应双倍返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灵通电器集团辩称,合同未到履行期,拒绝承担违约责任。经法院查明, 问:(1)灵通电器集团是何种违约行为?为什么? (2)经法院查明,灵通电器集团有货可供,南华商场是否可以要求灵通电器集团继续履行? (3)南华商场是否可以要求灵通电器集团双倍返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 2.违约损害赔偿案例 案情:1996年秋,某镇政府的代表人与某农技站的负责人,共同到某蔬菜种子站购买了国标三级章丘大葱种子2475公斤。次日,农技站将该种子转卖给了镇政府2463.5公斤,镇政府卖给了本镇5448户农户。农户发现葱苗分葱现象严重,诉诸法院,要求镇政府、农技站赔偿其经济损失127万元,其中种子价款损失29万,按当年的大葱市场价和大葱平均产量计算,种植大葱的预期利润损失98万元。法院受理后,委托检测机构对封存的葱种样本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本品种7%,异品种93%,送检样本不是章丘大葱。 问题:(1)本案谁应对农户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2)本案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是什么?为什么? 3.定金、违约金与损害赔偿责任能否交叉适用案例 案情:甲公司与乙公司依法订立一份总货款为20万元的购销合同。合同约定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5%。同时,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定金5000元,后乙公司违约,给甲公司造成损失2万元。甲公司依法向乙公司要求多少才能最大保护自己利益并得到法律支持? 争议: 观点一:甲公司应要求2万元。理由是:《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即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使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同时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通过这二条可以看出,定金条款与违约金条款不能同时适用,而违约金条款

第一章合同法概述

第一章合同法概述 第一节合同的概念 一、何谓合同? (一)、案例: 1、甲盛情邀请乙共进晚餐,乙答应。后乙打车前去,而甲未去。或者进餐时,甲不慎弄脏了乙新买的西服。 2、甲是一位小孩的母亲,与邻居约定由邻居无偿暂时找股小孩 3、ABCDE组成一个摸彩小组。约定,每人每周给E10元。由E用50元钱购买彩票,并填写事先约定好的顺序的数字。有一次,E没有填写事先约定的数字,而是填写了自己确定的 数字,结果约定的数字中了1万元。ABCD要求赔偿。 4、甲乙两人为非婚同居的男女,双方约定在同居期间女方应当服用避孕药。但是,女方在没有向男方发出警告的情况下停止了服用,导致女方怀孕并生下一个小孩。法院判决男方支付抚养费,男方则要求女方承担违约责任。 5、某甲倒车时,某乙无偿提供帮助 (二)、合同的概念 在我国现行有法律体系之下,合同有广义、狭义与最狭义之分。 广义的合同泛指所有确定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协议,包括:国家合同、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它在形式上表现为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合意,但在实质上则不一定都是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合同的内容也并不一定完全表现当事人的自由意思。 狭义的合同是指民事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的协议,其包括:劳动合同、物权合同、身份合同与债权合同。 最狭义的合同即是指债权合同。我们这门课就主要讲债权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三)、合同的特征 1、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2、合同是当事人(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合意的结果 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或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由于合同是合意的结果,因此它必须包括以下要素: (1)合同的成立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由此,合同是双方或多方法律行为。

2016合同法案例

2016合同法案例 ##第1篇:合同案例: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免责条款无效 江西省丰龙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龙矿业")与张明清于2016年9月1日签定了《劳动合同书》及《交通承诺书》各一份。《交通承诺书》其中约定:"员工休息日往返的交通只能乘坐正规公交公司的交通车辆,若擅自变更交通工具,出现交通事故则责任自负"。2016年8月15日,张明清在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身亡。2016年1月1日,张明清家属向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工伤认定,该厅作出属"工亡"认定决定。丰龙矿业不服,认为该约定属双方自愿行为,死者张明清未按约定乘坐正规公交公司的交通车辆上班,违反了合同约定。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劳动合同书》及《交通承诺书》合法有效,从而免除对张明清的赔偿责任。 案件分歧 本案丰龙矿业与张明清约定的关于"员工休息日往返的交通只能乘坐正规公交公司的交通车辆,若擅自变更交通工具,出现交通事故则责任自负"条款,涉及工伤认定的是与非。该约定是否有效?存在两种相反观点: 第一种意见认为,有效。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张明清未按约定交通工具上下班属违约行为,因违约所产生不良后果应由自己承担,与丰龙矿业无关。 第二种意见认为,无效。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条款,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否则无效。该条款违反了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强制规定。 律师评析 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是: 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该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综上规定:一是合同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是合同中出现关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属无效条款;三是只要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就应当认定为工伤,无论员工选用什么交通工具上班,都不影响工伤的构成。 结合本案分析,丰龙矿业与张明清签定关于"员工休息日往返的交通只能乘坐正规公交公司的交通车辆,若擅自变更交通工具,出现交通事故则责任自负"条款,虽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但存在两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违背了《合同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关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人身损害的规定;二是违背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关于工伤认定的规定,即只要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就应认定为工伤事故,而不以"变更交通工具"作为用人单位免责条件。 ##第2篇:合同法案例:以短信方式续订租房合同起纠纷 案例一 2016年11月,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签张某签订《房屋出租合同》,约定由张某承租李某的房屋,租期一年,至2016费用5000元)。但李某认为,扣除防水款后张某应给付6万元租金。张某认为半年租金是5万元,不同意按照半年租金6、5万元的标准续签合同,双方就此发生争议。 为此,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房屋出租合同》,张某返还房屋,并按每日356元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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