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

村党支部(党总支、党委)书记是村领导班子的带头人,是村党支部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关键。加强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中之重。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培养造就一支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村党支部书记队伍,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村党支部书记的工作职责

根据党内有关文件规定和当前农村实际,村党支部特别是村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好以下职责:

(一)推动科学发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主持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符合本村实际的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富民强村路子,协调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带领农民致富。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各项支农惠农强农政策,带领和引导党员群众抓好农业生产,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广普及农业技术,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致富项目,为农民群众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服务,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领导和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资产,搞好生产服务和资源开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三)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深入到村民群众中去。了解群众所思所想,听取群众对村党支部工作的意见建议,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党员干部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及时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做好困难群众帮扶工作。坚持服务群众、依靠群众、组织村民群众有序参与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践,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四)维护农村稳定。加强村民群众教育,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道德素质和集体观念,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人民调解、计划生育等工作,疏导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和文明村、文明户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教育和引导农民群众崇尚科学、诚信守法、抵制迷信、移风易俗、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形成男女平等、尊老爱幼、邻里和睦、勤劳致富、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

(五)加强村党支部建设。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带头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村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组织开展“五个好”村党支部创建活动。组织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增强党员主体意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负责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抓好对村、组干部和村办企业管理人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二、建立健全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选拔培养机制

1、明确选任标准。把思想政治素质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的“一好双强”优秀党员选拔为村党支部书记。思想政治好就是理想信念坚定,宗旨观念较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自觉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办事公道、廉洁自律;带富能力强,就是有知识、有见识、思路宽、点子多,懂经济、会管理、能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共同致富;协调能力强,就是热爱农村、对农民有感情,善于运用民主、法律、示范和服务的方法做群众工作,妥善处理矛盾,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2、拓宽选人渠道。主要从本村优秀现任村干部、致富能手、农民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复原退伍军人、外出务工返乡的农民党员中选拔村党支部书记。鼓励优秀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县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退居二线,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回原籍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本村暂时没有合适人选的,也可以从县直部门和乡镇机关党员干部中选派。积极探索村党支部书记跨

村任职,采用强村带弱村、大村带小村的办法建立联合党组织,从中择优选拔村党支部书记。提倡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人兼”。

3、改进选任方式。选拔任用村党支部书记由乡镇党委具体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不同村情,采取“两推一选”、“公推首选”、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乡镇党委委派等方式产生村党支部书记。

4、培养后备人才。加强村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队伍建设,注重把青年农民致富能手培养成党员,把党员致富能手培养成村干部。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认真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完善和落实激励保障政策措施,加强跟踪培养,严格管理监督,帮助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尽快成长成才,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年轻干部到经济贫困、工作薄弱村任职。

(二)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和监督机制

1、实行村党支部书记岗位目标责任制。村党支部书记要根据工作职责,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任期目标、年度目标和每年要办的实事,报经乡镇党委审核同意后向党员和群众公开作出承诺。完善村党支部书记实绩考核办法,准确评价履职情况,考核结果要作为落实村党支部书记业绩考核奖励和其他激励措施的主要依据,严格兑现奖惩。

2、完善村党支部书记民主评议和监督制度。村党支部书记每年要向乡镇党委、本村党员大会述职,并向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通报工作情况,接受上级党组织的考核和党员、群众的评议。健全村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认真落实党务公开、加强党员监督和群众监督。凡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广泛听取党员意见,在党员和党组织中充分酝酿,经过党员大会形成决策建议,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村党支部书记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督促村党支部书记认真落实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3、健全不合格村党支部书记调整制度。对作风不实,履行职责不到位、群众有反映的,要及时批评教育,促其整改;对岗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差、作风不好、群众反映强烈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对以权谋私、违法违纪的,要严肃处理,形成发现、调整不合格村党支部书记的机制。

(三)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机制

1、明确教育培训的目标要求。教育培训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牵头组织进行。通过培训提高村党支部书记执行农村政策、引领经济发展、服务农民群众、化解矛盾纠纷和加强村党组织自身建设的本领,增强履行岗位职责能力。

2、制定和落实培训计划。省(区、市)党委组织部要把村党支部书记培训纳入整个干部培训规划,制定村党支部书记年度培训计划。省、市、县党委组织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培训工作,确保村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县或县以上的集中培训,累计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

3、丰富培训内容。组织村党支部书记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对现代农业、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实用技术以及民主管理、服务群众等方面知识技能的培训。组织编写切合村党支部书记实际需要的培训教材。

4、改进培训方式。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电化教育等方式和手段,增强教育培训的吸引力和实效性。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教育作用,开展优秀村党支部书记巡回宣讲活动,组织村党支部书记到先进村实地学习考察,进行短期实践培训。鼓励村党支部书记参加学历教育,提升文化层次。

5、整合培训资源。发挥市、县党校主阵地作用,运用大中专院校、职业学校、广播电视大学、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等各种教育培训机构和资源,积极探索建设农村党员干部短期实践培训基地,广泛开展村党支部书记培训。通过各种途径落实村党支部书记培训经费。

(四)建立健全激励保障机制

1、保证合理经济待遇。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确定村党支部书记的基本报酬。在此基础上,建立村党支部书记业绩考核奖励制度,具体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强化保障措施。在自愿参保的前提下,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原则,逐步为在职村党支部书记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对正常离任但没有享受养老保险的村党支部书记。根据任职年限和贡献,给予一定生活补助。有条件的地方,可定期组织村党支部书记体检。

3、拓展发展空间。制定和完善配套政策和具体办法,加大从优秀村党支部书记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的力度。积极推荐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村党支部书记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定期评选表彰在创先争优和三级联创活动中涌现出的优秀村党支部书记,授予荣誉称号,给予物质奖励。注重树立村党支部书记先进典型,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中央组织部将适时对优秀村党支部书记进行表彰。

三、切实落实领导责任

(一)县委要发挥关键作用。县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县委要把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作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首要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加强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的具体意见,抓落实的情况要纳入县委常委会向全委会、全委会向党代会报告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县委组织部要对村党支部书记登记造册,制定村党支部书记实绩考核、民主评议办法,对村党支部书记实绩考核、民主评议、调整任用情况要及时备案。加强对乡镇党委落实有关政策情况的督促检查。

(二)乡镇党委要抓好具体实施。全面落实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各项政策规定,按照“一好双强”的标准选拔任用村党支部书记。支持和保障村党支部书记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加强经常性的教育培训和管理监督,保证村党支部书记报酬待遇的落实。组织实施村党支部书记的年终考核、民主评议、建立村党支部书记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发现、调整不合格村党支部书记。要结合实际,进一步

细化和确定村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形成岗位有明确目标,工作有合理待遇,干好有发展前途,退岗有一定保障的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长效机制。

(三)省、市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强化工作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制定配套政策。把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成效,纳入县委领导班子和县委书记年度考核内容,列入县委书记抓基层党建专项述职内容,作为评价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采取多种办法、督促落实相关政策。对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工作推进不力,问题比较突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县乡党委责任。同时,要指导县、乡党委、统筹兼顾,抓好其他村干部的选拔培养、监督管理、教育培训、激励保障等工作。

干部任免审批表说明

二、干部任免审批表 凡向省委教育工委报送任免的干部,均须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总的要求:一是内容准确。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的材料必须是组织上认定的材料。对干部的年龄、学历、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职务、简历等,要对照干部档案一一核实清楚。二是格式要统一。干部任免审批表按照省委组织部要求,填写内容用五号宋体, A4纸双面彩色打印,上边距18mm,第一页左边距25mm,第二页左边距13mm。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的具体要求: (一)“姓名”栏中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少数民族干部的姓名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更改姓名(包括同音不同字的)必须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和户籍部门批准。名子为两个字的,填写时中间要空一个字。学校干部任免请示报告上的干部姓名应与干部任免表的姓名一致。 (二)“出生年月”(岁)要填写出生年月和年龄。年龄是计算到当月的实足年龄。 (三)“民族”栏中写民族的全称(如汉族、回族、朝鲜族、维吾尔族等),不能用简称(如“汉”、“回”、“鲜”、“维”等)。 (四)“籍贯”填写本人的祖籍所在地。“出生地”栏中填写干部本人出生的地方。“籍贯”和“出生地”按现行政区划填写。河北省的市、县(市)可直接填写市、县(市)的名

称,如“石家庄”、“阜平”。其他省(市、区)的,要填写省(市、区)、市或县(市)的名称,如“辽宁大连”、“江苏沛县”。直辖市直接填写市名,如,“上海”、“重庆”等。 (五)“入党时间”栏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需在“入党时间”栏内注明民主党派名称或注明无党派,如“民建”、“九三”、“无党派”等,不填写加入民主党派的时间;加入多个民主党派的,须如实填写,如“民建,民盟”。是民主党派成员又是中共党员的,在填写党派名称的同时,还要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如“民建(1954.02)”。 “出生年月”、“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要如实填写,不能随意更改。填写时,年份一律用4位数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1972.05”。 (六)“健康状况”应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填写“健康”、“一般”或“较差”;有严重疾病、慢性疾病或身体伤残的,要如实简要填写。 (七)“照片”栏中打印标准的二寸蓝底正面正装(深色西服、白色衬衣、打领带)近期免冠照片。 (八)“专业技术职务”栏中,填写主管部门评定的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没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以空着,不用填写“无”字。 (九)“学历学位”栏分为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两类。

干部任免审批表

干部任免审批表

附: 关于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的说明 一、填表基本要求 1.各单位在呈报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任免时,均应按要求填写新修订的《干部任免审批表》。表内所列项目要逐项实事求是地填写,不能遗漏。所填内容要准确无误。 2.表内项目本人内容较多时,可调整字号大小,本人没有内容填写时,应填写“无”,各项目不得为空。 3.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出生年月”、“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简历”要如实填写,不能随意更改。填写时,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1972.05”、“2002.02-2005.07”。 4.《干部任免审批表》一律在计算机上填写,不允许调整“页面设置”,粘贴电子版照片,统一使用A4型(210mm×297mm)打印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加盖呈报单位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交组织部。 二、各项目具体填写内容说明 1.“姓名”栏中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少数民族干部的姓名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 2.“出生年月(岁)”栏中填写出生年月和年龄。年龄是计算到当月的实足年龄。 3.“民族”栏中填写民族的全称(如汉族、回族、朝鲜族、维吾尔族等),不能简称“汉”、“回”、“鲜”、“维”等。 4.“籍贯”(祖籍所在地)和“出生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如“江苏无锡”、“河北唐山”。直辖市直接填写市名,如“上海”、“重庆”等。

5.“入党时间”栏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需在“入党时间”栏内注明民主党派名称或注明无党派,如.“九三”、“无党派”等,不填写加入民主党派的时间;加入多个民主党派的,须如实填写,如“民建、民盟”。是民主党派成员又是中共党员的,在填写党派名称的同时,还要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如:九三/中共2005.07。 6.“健康状况”根据本人情况填写“健康”、“一般”或“较差”。 7.“专业技术职务”栏中,填写现岗位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如“研究员”、“副教授”等。 8.“熟悉专业有何专长”栏中填写干部所熟悉的工作业务及专长。 9.“照片”栏中应放置电子版彩色照片(供电子文档使用)。 10.“学历学位”栏分为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两类。填写的具体要求如下: (1)“学历、学位”应填写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同时获得学位的应填写学位,并写明学科学位。如:“大学理学学士”、“研究生工学博士”; (2)“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填写与学历相对应的毕业院校、系和专业; (3)在党校学习获得学历、学位的应在填写学历后加“党校”如:“大学(党校)”,各级党校培训、进修一年半以下的,不作为学历填写; (4)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填写“大学普通班”学历; (5)接受学历教育“结业”或“肆业”的,应予注明,如:大学结业、研究生肆业等; (6)各类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函大、夜大、职大、业大、管理干部学院等)或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形式取得的学历,填写时应具体注明,如“电大本(专)科毕业”、“自学高考大专毕业”等; (7)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是一种非学历教育教学形式,对课程学习合格者,只能颁发结业证书,不能冠以“硕士学位”、“毕业”等名称;

中组部 人社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4】90号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4〕90号来源:人社部网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财务)厅(局)、档案局:为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体系,更好地服务于人才强国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体制。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管理体制,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二、明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范围。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人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

三、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见附件1)。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拓展公共服务内容。要完善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推进服务的规范化和精细化,不断满足服务对象的基本需求。 四、规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和转递。 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不得拒收符合存放政策以及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转来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的档案应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如实反映存档人员的出生日期、教育培训、工作经历、职务任免、职称评审、奖励处罚、政治面貌等基本情况。要加强与存档人员本人、工作单位及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收集有关材料,建立规范的收集、鉴别、整理、归档机制。存档期间不再调整档案工资。档案转递时,行政(工资)介绍信、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等材料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必备材料。转递档案时应严密包封并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见附件2),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 五、提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 信息化是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重要手段和发展方向。各地要大力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全面掌握流动人员的数量、结构、分布、

干部任免审批表样表

干部任免审批表样表

干部任免审批表

填表人: 《干部任免审批表》填表说明 1. “姓名”栏中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少数民族干部的姓名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 2. “出生年月(岁)”栏中填写出生年月和年龄。年龄是计算到当月的实足年龄。

3. “民族”栏中填写民族的全称(如汉族、回族、朝鲜族、维吾尔族等),不能简称“汉”、“回”、“鲜”、“维”等。 4. “籍贯”栏中填写祖籍所在地。 5. “出生地”栏中填写干部本人出生的地方。 “籍贯”和“出生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如“辽宁大连”、“河北盐山”。直辖市直接填写市名,如“上海”、“重庆”等。 6. “入党时间”栏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需在“入党时间”栏内注明民主党派名称或注明无党派,如“民建”、“九三”、“无党派”等,不填写加入民主党派的时间;加入多个民主党派的,须如实填写,如“民建、民盟”。是民主党派成员又是中共党员的,在填写党派名称的同时,还要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 “出生年月”、“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填写时,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1972.05”。 7. “健康状况”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填写“健康”、“一般”或“较差”;有严重疾病、慢性疾病或身体伤残的,要如实简要填写。 8. “照片”栏中填电子照片。 9. “专业技术职务”栏中,填写主管部门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 10. “熟悉专业有何专长”栏中填写干部所熟悉的工作业务及专长。 11. “学历学位”栏分为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两类。填写的具体要求是:

干部任免审批表填写说明

附件2: 《干部任免审批表》填写说明 呈报市委管理干部的职务任免和向市委组织部报送干部任免备案报告,均应按要求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任免审批表》要逐项认真填写,不能遗漏。所填内容要准确无误。 “姓名”栏中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少数民族干部的姓名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 “出生年月(岁)”栏中填写出生年月和年龄。年龄是计算到呈报当月的实足年龄;换届时,提名候选人的年龄应按召开换届会议的时间计算。 “民族”栏中填写民族的全称(如汉族、回族、朝鲜族、维吾尔族等),不能简称“汉”、“回”、“鲜”、“维”等。 “籍贯”栏中填写祖籍所在地。 “出生地”栏中填写干部本人出生的地方。 “籍贯”和“出生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如“浙江杭州”、“浙江余姚”。直辖市直接填写市名,如“上海”、“重庆”等。县或县级市改市辖区的,填写该市的名称,如黄岩市已改为台州市所辖区,则填写“浙江台州”。 “入党时间”栏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1

派人士,需在“入党时间”栏内注明民主党派名称或注明无党派,如“民建”、“九三”、“无党派”等,不填写加入民主党派的时间;加入多个民主党派的,须如实填写,如“民建、民盟”。是民主党派成员又是中共党员的,在填写党派名称的同时,还要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 “出生年月”、“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要如实填写,不能随意更改。个别特殊情况确需更改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报,经批准后方可填写新确认的时间。填写时,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1972.05”。 “健康状况”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填写“健康”、“一般”或“较差”;有严重疾病、慢性疾病或身体伤残的,要如实简要填写。 “照片”栏中打印彩色照片或黑白照片。 “专业技术职务”栏中,填写主管部门评定的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熟悉专业、有何专长”栏中填写干部所熟悉的工作业务及专长。“学历、学位”栏分为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两类。学历、学位必须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2〕4号)以及中组部对学历、学位问题填写要求的精神办理。填写的具体要求是: 2

干部任免审批表填写规范

《干部任免审批表》填写说明 《干部任免审批表》要逐项认真填写,不能遗漏。所填内容要准确无误。 “姓名”栏中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少数民族干部的姓名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 “出生日期(岁)”栏中填写出生年月日和年龄。年龄是计算到呈报当月的实足年龄;换届时,提名候选人的年龄应按召开换届会议的时间计算。 “民族”栏中填写民族的全称(如汉族、回族、朝鲜族、维吾尔族等),不能简称“汉”、“回”、“鲜”、“维”等。 “籍贯”栏中填写祖籍所在地。 “出生地”栏中填写干部本人出生的地方。 “籍贯”和“出生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如“浙江杭州”、“浙江余姚”。直辖市直接填写市名,如“上海”、“重庆”等。县或县级市改市辖区的,填写该市的名称,如黄岩市已改为台州市所辖区,则填写“浙江台州”。 “入党时间”栏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需在“入党时间”栏内注明民主党派名称或注明无党派,如“民建”、“九三”、“无党派”等,不填写加入民主党派的时间;加入多个民主党派的,须如实填写,如“民建、民盟”。是民主党派成员又是中共党员的,在填写党派名称的同时,还要填写加入

中共的时间。 “出生日期”、“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要如实填写,不能随意更改。个别特殊情况确需更改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报,经批准后方可填写新确认的时间。填写时,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日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出生年月日”要求准确到日,如“19720501”;“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要求准确到月,如“197205”。 “健康状况”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填写“健康”、“一般”或“较差”;有严重疾病、慢性疾病或身体伤残的,要如实简要填写。 “照片”栏中粘贴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正装照片。 “专业技术职务”栏中,填写主管部门评定的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及评定时间。 “熟悉专业、有何专长”栏中填写干部所熟悉的工作业务及专长。“学历、学位”栏分为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两类。学历、学位必须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2〕4号)以及中组部对学历、学位问题填写要求的精神办理。填写的具体要求是: (1)“学历”应填写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级党校出具的学

中央组织部《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

中央组织部《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的规范化,搞好档案建设,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根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干部档案的整理工作,是档案建设的基础工作之一。它是将收集起来的每个干部的档案材料,进行鉴别、分类、排序、编目、技术加工和装订成卷,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对档案内容进行补充的工作。 第三条各级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均应按本细则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所管理的干部档案进行认真的整理。 第二章整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整理干部档案,须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通过整理使每卷档案达到完整、真实、条理、精炼、实用的要求。 第五条整理干部档案,事先要收集好干部档案材料,并备齐卷皮、目录纸、衬纸、切纸刀、打孔机、缝纫机等必需的物品和设备。 第六条整理干部档案的人员,必须努力学习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和档案工作的专业知识,熟悉整理干部档案的有关规定,掌握整理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认真负责做好整理工作。 第三章档案材料的鉴别 第七条干部档案材料的鉴别工作,是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对收集起来准备归档的材料进行审查,甄别材料的真伪,判定材料的保存价值,确定其是否归入干部档案的工作。 第八条鉴别归档材料,必须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的精神,以《条例》和《关于干部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为依据,严肃认真地进行。 第九条鉴别工作应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形成材料的历史条件、材料的主要内容、用途及其保存价值,确定材料是否归入档案。 第十条鉴别归档材料的具体做法: (一)判定材料是否属于所管干部的材料及应归入干部档案的内容。发现有同名异人、张冠李戴的,或不属于干部档案内容和重复多余的材料,应清理出来。对其中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可交文书档案或转有关部门保存。不属于干部档案内容,比较重要的证件、文章等,组织不需要保存的,退给本人。无保存价值又不宜退回本人的,应登记报主管领导批准销毁;(二)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政审材料一般应具备审查结论、调查报告、上报批复、主要证明材料、本人的交待等。处分材料一般应具备处分决定(包括免予处分的决定)、调查报告、上级批复、个人检讨或对处分的意见等。上述材料,属于成套的,必须齐全;每份归档材料,必须完整。对头尾不清、来源和时间不明的材料,要查清注明后再归档,凡是查不清楚或对象不明确的材料,不能归档; (三)审查材料是否手续完备。凡规定需由组织盖章的,要有组织盖章。审查结论、处分决定、组织鉴定、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中形成的综合材料,应有本人的签署意见或由组织注明经过本人见面。任免呈报表须注明任免职务的批准机关、批注时间和文号。出国、出境审批表,须注明出去的任务、目的及出去与返回的时间。凡不符合归档要求,手续不完备的档案材料,须补办完手续后归档; (四)鉴别中发现涉及干部政治历史问题或其它重要问题,需要查清而未查清的材料及未办理完毕的材料,不能归入干部档案,应交有关组织处理; (五)鉴别时,发现档案中缺少的有关材料,要及时进行登记并收集补充。 第四章档案材料的分类 第十一条对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中关于正、副本十类内容的划分进行分类。

干部任免审批表(样表A4)【模板】

干部任免审批表(样表A4) 说明:人物为杜撰。

填表人:XXX 《干部任免审批表》填表说明 1. “姓名”栏中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少数民族干部的姓名用字

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 2. “出生年月(岁)”栏中填写出生年月和年龄。年龄是计算到当月的实足年龄。 3. “民族”栏中填写民族的全称(如汉族、回族、朝鲜族、维吾尔族等),不能简称“汉”、“回”、“鲜”、“维”等。 4. “籍贯”栏中填写祖籍所在地。 5. “出生地”栏中填写干部本人出生的地方。 “籍贯”和“出生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如“辽宁大连”、“河北盐山”。直辖市直接填写市名,如“上海”、“重庆”等。 6. “入党时间”栏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需在“入党时间”栏内注明民主党派名称或注明无党派,如“民建”、“九三”、“无党派”等,不填写加入民主党派的时间;加入多个民主党派的,须如实填写,如“民建、民盟”。是民主党派成员又是中共党员的,在填写党派名称的同时,还要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 “出生年月”、“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填写时,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1972.05”。 7. “健康状况”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填写“健康”、“一般”或“较差”;有严重疾病、慢性疾病或身体伤残的,要如实简要填写。 8. “照片”栏中打印彩色照片。 9. “专业技术职务”栏中,填写主管部门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 10. “熟悉专业有何专长”栏中填写干部所熟悉的工作业务及专长。

11. “学历学位”栏分为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两类。填写的具体要求是: (1)“学历”应填写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级党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不能随意填写“相当××学力”。 (2)“全日制教育”栏填写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最高学历;“在职教育”栏填写以其他学习方式获得的最高学历。“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填写与学历相对应的毕业院校、系和专业。 (3)在党校学习获得学历的情况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民教育学历,其中: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填入“全日制教育”栏;通过在职学习获得的,填入“在职教育”栏。另一类是党校学历,均填入“在职教育”栏,并在研究生、大学或大专学历前加“中央党校”或“省(区、市)委党校”。 (4)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填写“大学普通班”学历。 (5)接受学历教育“结业”或“肄业”的,应予注明,如:大学结业、研究生肄业等。 (6)高中及以下学历,“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不填写。 (7)获得学历同时也获得学位的,应同时填写,并写明何学科学位。如,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了大学本科学历、理学学士学位,就在“全日制教育”栏中填写“大学理学学士”。 (8)获得学历但没有学位的或以同等学力攻读并获得学位的,按

干部任免审批表》编辑器软件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

干部任免审批表》编辑器软件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中央组织部组织干部管理集成信息系统 用户手册 注意保密 《干部任免审批表》编辑器软件 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 干部任免审批表编辑器 i 中央组织部组织干部管理集成信息系统 用户手册 目录 第1章系统概 述 ................................................................. .. (1) 1.1 引 言 ................................................................. . (1) 1.2 系统主要功 能 ................................................................. (1) 第2章安装配 置 ................................................................. .. (2) 2.1 系统运行环

境 ................................................................. (2) 2.1.1 硬件环 境 ................................................................. . (2) 2.1.2 软件环 境 ................................................................. . (2) 2.2 系统安 装 ................................................................. .. (2) 2.3 系统卸 载 ................................................................. .. (2) 第3章制作干部任免审批 表 ................................................................. (3) 3.1 任免审批表 ii 中央组织部组织干部管理集成信息系统 用户手册 第1章系统概述 1.1 引言 在干部管理的日常工作中,干部任免审批表的制作十分重要,为了能够快速方

《干部任免审批表》填表说明(样本格式)

《干部任免审批表》填表说明 1. 本表填写人员范围: (1)全县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2)其他科级领导干部; (3)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 (4)从科级领导岗位离任但未退休人员; (5)县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 (6)其他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2. “姓名”栏中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少数民族干部的姓名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 3. “出生年月”栏中填写出生年月。 4. “民族”栏中填写民族的全称(如汉族、回族、朝鲜族、维吾尔族等),不能简称“汉”、“回”、“鲜”、“维”等。 5. “籍贯”栏中填写祖籍所在地。 6. “出生地”栏中填写干部本人出生的地方。 “籍贯”和“出生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如“辽宁大连”、“河北盐山”。直辖市直接填写市名,如“上海”、“重庆”等。 7. “入党时间”栏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需在“入党时间”栏内注明民主党派名称或注明无党派,如“民建”、

“九三”、“无党派”等,不填写加入民主党派的时间;加入多个民主党派的,须如实填写,如“民建、民盟”。是民主党派成员又是中共党员的,在填写党派名称的同时,还要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 “出生年月”、“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填写时,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1972.05”。 8. “健康状况”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填写“健康”、“一般”或“较差”;有严重疾病、慢性疾病或身体伤残的,要如实简要填写。 9. “照片”只需提供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此处不用张贴照片。 10. “专业技术职务”栏中,填写主管部门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 11. “熟悉专业有何专长”栏中填写干部所熟悉的工作业务及专长。 12. “学历学位”栏分为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两类。填写的具体要求是: (1)“学历”应填写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级党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不能随意填写“相当××学力”。 (2)“全日制教育”栏填写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最高学历;“在职教育”栏填写以其他学习方式获得的最高学历。“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填写与学历相对应的毕业院校、系和专业。 (3)在党校学习获得学历的情况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民教育学历,

《干部任免审批表》填表说明(审核用)

《干部任免审批表》填表说明 中组发[2014]9号 1、“姓名”栏中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少数民族干部的姓名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 2、“出生年月(岁)”栏中填写出生年月和年龄。年龄是计算到当月的实足年龄。 3、“民族”栏中填写民族的全称(如汉族、回族、朝鲜族、维吾尔族等),不能简称“汉”、“回”、“鲜”、“维”等。 4、“籍贯”栏中填写祖籍所在地。 5、“出生地”栏中填写干部本人出生的地方。 “籍贯”和“出生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

市或县的名称,如“浙江杭州”、“浙江余姚”。直辖市直接填写市名,如“上海”、“重庆”等。县或县级市改市辖区的,填写该市的名称,如黄岩市已改为台州市所辖区,则填写“浙江台州”。 6、“入党时间”栏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需在“入党时间”栏内注明民主党派名称或注明无党派,如“民建”、“九三”、“无党派”等,不填写加入民主党派的时间;加入多个民主党派的,须如实填写,如“民建、民盟”。是民主党派成员又是中共党员的,在填写党派名称的同时,还要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 “出生年月”、“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要如实填写,不能随意更改。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1972.05”。 7、“健康状况”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填写“健康”、“一般”

或“较差”;有严重疾病、慢性疾病或身体伤残的,要如实简要填写。 8、“照片”栏中打印彩色照片。 9、“专业技术职务”栏中,填写主管部门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 10、“熟悉专业、有何专长”栏中填写干部所熟悉的工作业务及专长。 11、“学历学位”栏分为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两类。填写的具体要求是: (1)“学历”应填写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级党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不能随意填写“相当××学历”。

中组发(2009)12号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文件 中组发〔2009〕12号 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各副省级城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武警总部政治部,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部分高等学校党委: 为了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充实、完善干部人事档案内容,更好地为干部人事工作服务,现将修订后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是反映干部情况的基本凭证和重要依据,是干部工作、人才工作的重要信息。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根据修订后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要求,抓紧完善工作制度,规范材料收集归档范围,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的真实可靠。本通知下发前,已按我部有关规定归档的材料予以保留。 中共中央组织部 2009年7月16日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确保为公道正派地选人用人提供真实、全面的档案信息,为维护干部的合法权益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遵循真实、全面、及时、规范的原则,重点收集反映干部自然情况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材料,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组织工作的需要,不断充实完善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 第三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 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组织人事等工作的政策、规定。收集归档工作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和监督。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 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参 照本规定执行。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归档范围

干部任免审批表》编辑器软件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

内部资料注意保密 《干部任免审批表》编辑器软件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

目录 第1章系统概述 (1) 1.1 引言 (1) 1.2 系统主要功能 (1) 第2章安装配置 (2) 2.1 系统运行环境 (2) 2.1.1 硬件环境 (2) 2.1.2 软件环境 (2) 2.2 系统安装 (2) 2.3 系统卸载 (2) 第3章制作干部任免审批表 (3) 3.1 任免审批表内容编辑录入 (3) 3.1.1 “性别”录入说明 (5) 3.1.2 “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录入说明 (5) 3.1.3 “入党时间”录入说明 (5) 3.1.4 “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专业”录入说明 (6) 3.1.5 “简历”录入说明 (6) 3.1.6 照片加载说明 (7) 3.1.7 “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录入说明 (8) 3.1.8 “填表时间”和“计算年龄时间”录入说明 (8) 3.2 任免审批表内容的保存及调入 (8) 3.3 任免审批表页边距的设置 (8) 3.4 任免审批表内容的预览 (9) 3.5 任免审批表内容的打印 (10) 注意事项

第1章系统概述 1.1引言 在干部管理的日常工作中,干部任免审批表的制作十分重要,为了能够快速方便地进行表格的编辑输出,提高表格的制作效率,中央组织部委托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联合开发了中央组织部干部任免审批表编辑器。 1.2系统主要功能 中央组织部干部任免审批表编辑器提供的主要功能有: 1.表项内容录入编辑; 2.表格预览; 3.表格打印; 4.表格内容保存; 5.表格内容调入。

第2章安装配置 2.1系统运行环境 2.1.1硬件环境 应用程序所需要的硬件环境为486以上微机、16M内存及以上配置。 2.1.2软件环境 应用程序所支持的操作系统为:Windows 98(第二版)/NT(4.0)、Windows2000,Windows XP。 2.2系统安装 如图2-1所示选择setup.exe,进行干部任免审批表编辑器的安装。之后会出现一个安装向导,来指导用户完成系统的安装。 图2-1 系统安装 2.3系统卸载 进入控制面板下面的添加删除程序中,选中“干部任免审批表编辑器”项目即可完成整个应用程序的卸载。注意:在安装新版本的干部任免审批表编辑器程序前,最好将旧版本的程序卸载掉。

《干部履历》和《干部任免审批表》填写说明(参考资料)

《干部履历表》和《干部任免审批表》填写说明 1、“姓名”栏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少数民族干部的姓名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曾用名”(包括笔名)应填写使用较多、影响较大的。 2、“民族”栏要写全称。如:“汉族”、“维吾尔族”、“哈尼族”。 3、“籍贯”栏填写干部本人祖籍所在地,“出生地”栏填写干部本人出生的地方。“籍贯”和“出生地”按现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如“江苏无锡”。江西省内的市县(区)直接填写市、县(区)名,如“南昌县”。直辖市直接填写市名,如“上海”、“重庆”等,不需填写成“上海市”、“重庆市”。 4、“出生年月”栏按公历填写,其中年份用四位数表示,月份用两位数表示,如“1972年5月”或“1972.05”。年龄计算到当月实足年龄。 5、“入党时间”栏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需在“入党时间”栏内注明民主党派名称或注明无党派,如“民建”、“九三”、“无党派”等,不填写加入民主党派的时间。是民主党派成员又是中共党员的,在填写党派名称的同时,还要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入党入团时间要逐项填写清楚。其中1956年9月15日~1969年3月31日入党的,入党时间为党员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1969年4月1日~1977年8月

11日入党的,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1977年8月12日~1982年9月5日入党的,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1982年9月6日以后入党的,入党时间为党员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 6、“学历学位”栏分为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两类。填写的具体要求是: (1)“学历”应填写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不能随意填写“相当××学历”。 (2)“全日制教育”栏填写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最高学历;“在职教育”栏填写以其他方式获得的最高学历。“毕业院校及专业”栏填写与学历相对应的毕业院校、系和专业。 (3)在党校学习获得学历的情况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民教育学历,其中: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填入“全日制教育”栏;通过在职学习获得的,填入“在职教育”栏。另一类是党校学历,均填入“在职教育”栏,并在研究生、大学或大专学历前加“中央党校”或“省、(区、市)委党校”,如“中央党校研究生”、“省委党校大专” (4)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不能填写“大普”学历,应规范为“大学普通班”学历。 (5)接受学历教育“结业”或“肄业”的,应予注明,如大学结业、研究生肄业等。 (6)高中及以下学历,“毕业院校及专业”栏不填写。

中组部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等法规文件若干问题

中组部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等法规文件若干问题 中组部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等法规文件若干问题的答复以下是中组部《组工通讯》就基层在执行规定中所遇到的若干问题的解答:1、问:在地方党政领导兼任正职的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中主持日常工作的副职领导成员,如副市长兼任局长的公安局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等,是否适用《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答:《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的适用范围不包括党政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副职领导成员,在地方党政领导兼任正职的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中主持日常工作的副职领导成员不适用该规定。但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党政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副职领导成员实行职务任期进行探索。2、

问:地方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秘书长是否适用《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答:应当适用。3、问:如果干部担任同一层次领导职务累计达到15年,但所担任的职务不都是《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第二条所列范围内的职务,是否还能担任第二条所列范围内的同一层次领导职务?答:党政领导干部不论在什么职位任职,只要担任同一层次领导职务累计达到15年的,就不能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第二条所列范围内的同一层次领导职务。4、问: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正职领导成员的任期,是按所属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届期计算,还是按干部本人实际任职时间计算?答: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正职领导成员的任期,按所属

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届期计算。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正职领导成员在任期内调整职务的,其任期和任职年限的计算,按《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执行。 5、问:《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地方党委副书记、常委,政府副职领导成员分工调整,如副市长分管工业调整为分管农业,是否按同一职位计算任期?答:地方党委副书记、常委,政府副职领导成员分工调整,在任期计算时按同一职位掌握。 6、问: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与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干部,任地方党委、政府所属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是否应当进行任职回避?答:与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有夫妻关系、血系血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积极大胆地做好选拔年轻干部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积极大胆地做好选拔年轻干部工作的通 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11804 【发布部门】a05 【发布日期】1992.11.03 【实施日期】1992.11.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R12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积极 大胆地做好选拔年轻干部工作的通知 (1992年11月3日) 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大精神,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忠诚于马克思主义、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坚强领导集体,必须按照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大批优秀年轻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这是保证党的路线的连续性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大计,也是当前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适应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的迫切需要。目前,在各级领导班子中,年轻干部数量偏少,不少班子尚未形成梯次年龄结构;今明两年换届时,将有不少干部因达到退(离)休年龄而退出领导岗位;到本世纪末,现班子成员也将有大部分退下来。在这种情况下,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应当充分认识选拔年轻干部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

迫感,不失时机地积极做好选拔年轻干部的工作。 二、选拔年轻干部,要按照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全面执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衡量干部的德和才,主要看他在执行党的基本路线中的表现。在选拔领导干部时,一要看他听不听党的话,是不是真正的共产党人,能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没有坚定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信念;二要看他有没有必需的知识和才能。对于那些在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实践中勇于改革、开拓创新、政绩突出、廉洁务实、群众信任的优秀年轻干部,要委以重任,大胆地选拔进各级领导班子;对于那些不胜任现职或不负责任甚至以权谋私的干部,要果断地调整下来。对个人主义严重、伸手要官的人,绝不能提拔重用。在选拔任用干部时,要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办事,坚决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三、选拔优秀年轻干部,要同改善领导班子结构紧密结合起来。目前,要结合换届和领导班子调整,使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形成合理的梯次年龄结构。50岁以下的干部,在省区市党委领导班子中,一般要有3名,

干部任免审批表(样表)

干部任免审批表 (干部任免审批表要用任免编辑器按标准的格式制作,注明填表人,一律打印或铅印)

填表人: 附件: 填写“学历学位”栏的具体要求 “学历学位”栏分为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两类。填写的具体要求是: (1)“学历”应填写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级党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不能随意填写“相当××学历”。 (2)“全日制教育”栏填写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最高学历;“在职教育”栏填写以其他学习方式获得的最高学历。“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填写与学历相对应的毕业院校、系和专业。 (3)在党校学习获得学历的情况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民教育学

历,其中: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填入“全日制教育”栏;通过在职学习获得的,填入“在职教育”栏。另一类是党校学历,均填入“在职教育”栏,并在研究生、大学或大专学历前加“中央党校”或“省(区、市)委党校”。 (4)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填写“大学普通班”学历。 (5)接受学历教育“结业”或“肄业”的,应予注明,如:大学结业、研究生肄业等。 (6)高中及以下学历,“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不填写。 (7)获得学历同时也获得学位的,应同时填写,并写明何学科学位。如,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了大学本科学历、理学学士学位,就在“全日制教育”栏中填写“大学理学学士”(在一栏中分两行填写,见下表)。 (8)获得学历但没有学位的或以同等学力攻读并获得学位的,按获得的学历或学位如实填写。如果一个人同时有这两种情况,且分别为其最高学历、学位,则这两种情况均填写。如,通过在职学习,先获得研究生学历(没有学位),后又以同等学力攻读学位,获得了经济学硕士,则在“在职教育”栏中填写“研究生经济学硕士”(在一栏中分两行填写),“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相对应地要将两个毕业院校、系及专业填入(见下表)。

干部任免审批表填写要求

《干部任免审批表》填表说明 根据中央组织部规定,各单位向上级党委(党组)呈报干部任免事项以及任免前报上级党委(党组)备案材料,均须填写新修订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任免审批表》一律使用16K型(195mm*270mm)规格用纸张。《干部任免审批表》要逐项认真填写,不能遗漏。所填写内容要准确无误。 "姓名"栏中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名字.少数民族干部的姓名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 "出生年月(岁)"栏中填写出生年月和周岁.年龄是计算到当月的实足年龄;换届时,提名候选人的年龄应按召开换届会议的时间计算. "民族"栏中填写民族全称(如汉族、回族、朝鲜族、维吾尔族等),不能简称"汉"、"回"、"鲜"、"维"等. "籍贯"栏中填写祖籍所在地. "出生地"栏中填写干部本人出生的地方. "籍贯"和"出生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如"江苏东海"、"江苏盐城".直辖市直接填写市名,如"上海"、"重庆"等. "入党时间"栏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需在"入党时间"栏内注明民主党派名称或注明无党派,如"民建"、"九三"、"无党派"等,不填写加入民主党派时间;加入多个党派的,须如实填写,如"民建、民盟".是民主

党派成员又是中共党员的,在填写民主党派名称的同时,还要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 "出生年月"、"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要如实填写,不能随意更改.个别特殊情况确需更改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经批准后方可填写新确定的时间.填写时间时,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1972.05"、"2000.11". "健康状况"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填写"健康"、"一般"或"较差";有严重疾病、慢性病或身体伤残的,要如实简要填写. "照片"栏中打印或粘贴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专业技术职务"栏中填写主管部门评定的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熟悉专业有何特长"栏中填写干部所熟悉的工作业务及专业. "学历学位"分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两类.填写的具体要求是: ⑴"学历"应填写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有效学历证明为依据;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级党校出具的有效学历证明为依据.不能随意填写"相当**学力"或"**专业证书班". ⑵"全日制教育"栏填写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最高学历;"在职教育"栏填写以其他学习方式获得的最高学历."毕业院校及专业"栏填写与学历相对应的毕业院校、系和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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