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快报

安全事故快报
安全事故快报

关于挂牌督办滁州市“9.14”较大建筑安全事故的

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

2011年9月14日,你市定远县发生1起较大建筑安全事故,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根据省政府安委会《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皖安〔2010〕10号)规定,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对事故的查处实行挂牌督办。请你市按下列要求办理:

(一)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二)查清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

(三)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四)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初稿。

以上事项的办理应在2011年11月13日前完成。办理情况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文件上报省政府安委会办

公室,并提出解除督办的请求。

事故调查报告初稿的审核意见作为督办解除的条件。

请在事故查处结案后10日,将事故查处情况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关于挂牌督办阜阳市“8.17”、“9.15”较大建筑和火灾

事故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

2011年8月17日,你市临泉县发生1起较大建筑安全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2011年9月15日,你市颍东区再次发生1起较大火灾事故,造成3人死亡。根据省政府安委会《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皖安〔2010〕10号)规定,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对以上2起事故的查处实行挂牌督办。请你市按下列要求办理:(一)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二)查清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

(三)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四)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初稿。

以上事项的办理应分别在2011年10月16日、2011年11月14日前完成。办理情况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文件上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并提出解除督办的请求。

事故调查报告初稿的审核意见作为督办解除的条件。

请在事故查处结案后10日,将事故查处情况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蚌埠市人民政府:

2011年9月11日,你市五河县发生1起较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造成3人死亡。根据省政府安委会《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皖安〔2010〕10号)规定,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对事故的查处实行挂牌督办。请你市按下列要求办理:

(一)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二)查清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

(三)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四)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初稿。

以上事项的办理应在2011年11月10日前完成。办理情况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文件上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并提出解除督办的请求。

事故调查报告初稿的审核意见作为督办解除的条件。

请在事故查处结案后10日,将事故查处情况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亳州市人民政府:

2011年9月8日,你市谯城区发生1起较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造成4人死亡、7人受伤。根据省政府安委会《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皖安〔2010〕10号)规定,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对事故的查处实行挂牌督办。请你市按下列要求办理:

(一)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二)查清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

(三)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四)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初稿。

以上事项的办理应在2011年11月7日前完成。办理情况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文件上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并提出解除督办的请求。

事故调查报告初稿的审核意见作为督办解除的条件。

请在事故查处结案后10日,将事故查处情况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淮南市人民政府:

2011年9月12日,你市潘集区发生1起较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造成3人死亡。根据省政府安委会《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皖安〔2010〕10号)规定,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对事故的查处实行挂牌督办。请你市按下列要求办理:

(一)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二)查清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

(三)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四)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初稿。

以上事项的办理应在2011年11月11日前完成。办理情况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文件上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并提出解除督办的请求。

事故调查报告初稿的审核意见作为督办解除的条件。

请在事故查处结案后10日,将事故查处情况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芜湖市人民政府:

2011年9月9日,你市鸠江区(沪渝高速公路)发生1起较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根据省政府安委会《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皖安〔2010〕10号)规定,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对事故的查处实行挂牌督办。请你市按下列要求办理:

(一)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二)查清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

(三)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四)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初稿。

以上事项的办理应在2011年11月8日前完成。办理情况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文件上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并提出解除督办的请求。

事故调查报告初稿的审核意见作为督办解除的条件。

请在事故查处结案后10日,将事故查处情况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淮北市人民政府:

2011年8月12日,你市杜集区发生1起较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造成3人死亡。根据省政府安委会《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皖安〔2010〕10号)规定,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对事故的查处实行挂牌督办。请你市按下列要求办理:

(一)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二)查清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

(三)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四)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初稿。

以上事项的办理应在2011年10月11日前完成。办理情况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文件上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并提出解除督办的请求。

事故调查报告初稿的审核意见作为督办解除的条件。

请在事故查处结案后10日,将事故查处情况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安徽省、铜陵市、超彩每月安全形势

铜陵县仙人冲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仙人冲铜矿发生一

起冒顶片帮事故致1人死亡

2011年08月22日点击数:133 来源:

2011年8月18日8时35分左右,铜陵县仙人冲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仙人冲铜矿(民营企业)井下-70m中段5#采场发生一起冒顶片帮事故,致在现场检查的带班副矿长王某某被顶板

冒落的块石砸中,经急送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接到事故报告后,市安监局、市经信委领导和铜陵县相关部门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臵。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铜陵市虎山磁铁矿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冒顶事故致1人死亡

2011年07月26日点击数:170 来源:

2011年7月24日14时20分左右,铜陵市虎山磁铁矿有限责任公司(民营企业,技改矿山)井下-50m掘进平巷装药过程中发生一起冒顶事故,造成两人受伤,后经送市人民医院,伤者杨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另一人轻伤。市安监局、狮子山区政府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臵。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四

铜陵新亚星焦化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致1人死亡

2011年06月17日点击数:213 来源:

2011年6月14日24时左右,铜陵新亚星焦化公司储运车间皮带

班(小夜班,16:00—24:00)在交班时,班长王某没有发现天奇蓝天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劳务人员皮带操作工查某,随后用对讲机进行呼叫也无人应答,经现场寻找,发现查某躺在焦场C211焦皮带机头皮带底下,随后立即组织现场人员进行施救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经送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6月15日1时30分左右死亡。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之中。

铜陵县铜陵铜太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触电事故致1人死

2011年06月17日点击数:181 来源:

2011年6月2日20:20分,铜陵县铜陵铜太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混凝土泵车在铜陵市幸福渠扩建改造工地完成浇筑作业后收臂架时,因操作不当,接近临近的35KV高压线发生电击事故,致泵车操作工后某重伤,经送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21时左右死亡。事故发生后,市安监局、市建工局、公安局等相关单位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2011年8月份全市各类伤亡事故情况通报

2011年09月05日点击数:110 来源:

2011年8月份全市发生各类事故206起,死亡5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上升164.1%,死亡人数上升66.7%。简要情况如下:工矿商贸: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下降50%。即:

8月18日,铜陵县仙人冲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冒顶片帮事故,死亡1人。

道路交通:发生事故199起,死亡3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上升298%,死亡人数持平。

火灾:发生事故5起,无人员死亡,经济损失0.9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上升66.7%,去年同期无人员死亡,经济损失下降18.2%。

铁路路外: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去年同期未发生死亡事故。

公共安全、内河交通、农业机械、农电行业未发生统计上报的死亡事故。

2011年7月份全市各类伤亡事故情况通报

2011年08月04日点击数:126 来源:

2011年7月份全市发生各类事故143起,死亡5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上升169.8%,死亡人数下降28.6%。简要情况如下:

工矿商贸: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下降83.3%,死亡人数下降83.3%。即:

7月24日,铜陵市虎山磁铁矿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冒顶片帮事故,死亡1人。

道路交通:发生事故140起,死亡4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上升189.9%,死亡人数上升100%。

火灾:发生事故2起,无人员死亡,经济损失0.1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下降33.3%,去年同期无人员死亡,经济损失下降99.4%。

公共安全、铁路路外、内河交通、农业机械、农电行业未发生统计上报的死亡事故。

2011年6月份全市各类伤亡事故情况通报

2011年07月18日点击数:138 来源:

2011年6月份全市发生各类事故130起,死亡3人,失踪3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上升261.1%,死亡人数下降25%。简要情况如下:工矿商贸:发生事故4起,死亡3人,失踪3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上升100%,死亡人数持平。即:

6月2日,铜陵县铜陵铜太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触电事故,死亡1人。

6月15日,铜陵新亚星焦化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死亡1人。

6月21日,铜陵县汪冲煤矿发生一起透水事故,3人被困井下。目前,仍在紧张施救中。

6月24日,铜陵市南泉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触电事故,死亡1人。

道路交通:发生事故121起,无人员死亡;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

上升303%,去年同期无人员死亡。

火灾:发生事故5起,无人员死亡,经济损失1.3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上升150%,去年同期无人员死亡,经济损失下降90.1%。

公共安全、铁路路外、内河交通、农业机械、农电行业未发生统计上报的死亡事故。

2011年5月份全市各类伤亡事故情况通报

2011年06月15日点击数:122 来源:

2011年5月份全市发生各类事故128起,死亡4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上升184.44%,死亡人数持平。简要情况

如下:

工矿商贸:发生事故2起,死亡2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持平。即:

5月1日,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在安徽铜冠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施工作业时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致1人死亡;

5月20日,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庆铜矿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致1人死亡。

道路交通:发生事故123起,死亡2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上升200%,死亡人数下降33.33%。

火灾:发生事故3起,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0.2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持平,去年同期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

下降92.37%。

公共安全、铁路路外、内河交通、农业机械、农电行业未发生统

计上报的死亡事故。

沪渝高速太湖县境内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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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9月30日点击数: 141 来源:撰稿人:

9月30日1时40分,合肥市吕国鹏驾驶皖A49048号轿车,行至沪渝高速下行线640KM+300M处(太湖县境内),撞上右侧护栏后停在路中间。随后,山东省临沂市苏飞驾驶鲁Q1H376号重型货车发现前方情况后减速,被后面山东省临沂市刘建强驾驶鲁Q5H583号重型货车追尾相撞,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关于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盛丰陶瓷有限公司“8·23”重大火灾

事故情况的通报

安委办〔2011〕30号

2011年08月31日点击数:32 来源: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盛丰陶瓷有限公司

“8·23”重大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

安委办〔2011〕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1年8月23日6时18分左右,位于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的盛丰陶瓷有限公司新厂综合大楼发生火灾,造成15人死亡、1人重伤,火灾过火面积3250平方米。

盛丰陶瓷有限公司为私营企业,主要产品为陶瓷抛光砖,注册资本800万元,分为新、旧两个厂区,共有员工551人, 2010年销售收入7979万元。起火建筑为该公司新厂综合大楼,于2002年建造,2003年投入使用,为4层钢筋混凝土结构,总建筑面积4400平方米。其中一层为展厅,二层为办公室,三层为员工娱乐室和会议室,四层分隔成25间宿舍供管理人员居住。该建筑东部和中部各设置一部敞开式楼梯,有两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设置有室内消火栓灭火系统,未申报消防安全竣工验收。火灾发生时,起火建筑内共有18人。

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初步分析,该事故暴露出以下主要问题:一是起火建筑无相关规划、建设手续,未经消防安全设计,未申报消防安全竣工验收,人员住宿与办公区域未实行防火分隔,未设置封闭式楼梯间,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二是当地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存在薄弱环节,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力,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有漏洞。三是企业未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导致现场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未有效扑救初起火灾,缺乏逃生自救能力,有3名被困人员因逃生不当造成了人员伤亡扩大。

依据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已对该起火灾事故的查处实施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今年以来,全国消防安全形势严峻。截至7月底,全国共发生火灾92169起、死亡820人,同比增加11143起、56人,分别上升13.8%和7.3%;特别是重大火灾事故出现大幅反弹,共发生5起、死亡57人,同比增加4起、45人。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提高对消防安全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8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1〕36号)精神,深刻认识消防安全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结合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各项要求,切实落实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属地管理责任,集中力量分析查找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提高消防安全监督和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火灾事故特别是导致群死群伤的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进一步加大打击消防安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力度,深入细致地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35号)等要求,迅速组织相关部门,重点针对无相关规划、建设等行政许可手续,未经消防安全设计,未申报消防安全竣工验收,以及开业前未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等严重的消防安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坚决按照“四个一律”予以严厉查处,并确保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间和预案“五落实”。同时,要举一反三,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和“多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和地下空间、城中村、出租屋等重点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封堵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严重超员、关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违法违规行为,提高防控火灾事故的能力。

三、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尤其是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宣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8部门印发的《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的各项要求,着力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消防安全基础相对薄弱的小单位、小场所以及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开展灭火疏散应急预案演练。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宣传普及火灾预防、初起火灾扑救以及逃生自救常识,提高社会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

四、认真组织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严肃问责。各有关地区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坚持“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彻底查清事故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并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确保按期结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跟踪督促事故责任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同时,要认真总结吸取教训,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

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7·28”煤气中毒

事故的通报

2011年08月22日点击数:37 来源: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7·28”煤气中毒事故的通报

安监总管四〔2011〕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2011年7月28日20时左右,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钢公

司)发生煤气泄漏,导致部分民工及附近居民共有114人入院就诊,病情稳定,没有发生中毒者死亡的情况。贵钢公司始建于1958年,前身为贵县钢铁厂,2003年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系民营企业,现有员工1500多人,集炼铁、炼钢、轧钢、发电等为一体,钢材年产能120万吨。事故现场距离居民住宅区最近点约80米,有居民约200人。

7月28日,贵钢公司使用高炉煤气的轧钢厂、炼铁厂烧结车间按计划限电停产,煤气用量减少。18时,因泥炮机无法正常使用,1080立方米高炉采取减风方式生产;18时30分左右,高炉加风生产,煤气量加大,造成该公司三台自备余热煤气锅炉因空气与煤气比例失衡全部熄火,电厂组织切断了进电厂煤气,导致煤气总管净煤气压力超过正常压力。18时40分,设在轧钢厂的非标准设计的“防爆水封”被击穿,随后轧钢厂组织人员对“防爆水封”进行注水,煤气压力持续超压;19时40分左右,“防爆水封”被完全冲开,煤气大量泄漏。20时30分左右,煤气停止泄漏。因煤气外泄,导致轧钢厂附近作业人员及居民煤气中毒。

经初步分析,该事故暴露出以下主要问题:一是贵钢公司未按《炼铁安全规程》要求,设置高炉剩余煤气放散装置,对煤气管网超压没有有效的控制手段。二是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即投入生产运营;自行设计安装的轧钢厂煤气“防爆水封”不符合安全要求,且与居民住宅区安全距离不足。三是煤气安全管理混乱。在当班调度接到煤气管网超压并造成大量泄漏的报告后,未及时下达对高炉进行减风或休风操作的指令,降低煤气管网压力,造成煤气大量持续泄漏。四是未设立煤气防护站,煤气事故报告处理和应急处置预案等制度不完善,责任不落实。五是企业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煤气安全素质和技能差,缺乏培训。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抓紧救治伤员,彻查事故原因,严肃处理责任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督促指导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等相关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煤气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立即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继续深化冶金企业煤气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深入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8号)精神,继续抓好冶金企业煤气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要督促冶金企业认真落实《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技术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0〕125号)等规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冶金企业煤气安全管理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2011〕70号)要求和分级属地原则,明确监管职责,逐一对冶金企业进行检查。对煤气回收系统不具备放散装置和私自

安装泄爆装置的冶金企业,要立即停产整改;对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的冶金企业,要组织开展煤气设备设施安全现状评价,了解和掌握煤气设备设施安全现状及管理水平,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有效防范冶金企业煤气事故的发生。要督促生产、供应和使用煤气的冶金企业设立煤气防护站或煤气防护组,配备必要的防护人员,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煤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隐患排查整治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严厉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严格执行冶金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据《安全生产法》、《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6号)等有关规定,督促冶金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企业煤气设备设施的本质安全,从源头上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冶金企业建设项目必须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专家审查,审查合格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应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并及时将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报安全监管部门备案。要加大安全执法力度,继续严厉打击冶金企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下简称“打非”),坚持把“打非”作为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重要手段,落实领导责任,加强跟踪监管,强化社会监督,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发现一起、严厉打击一起。

三、有针对性地开展冶金企业煤气培训工作和应急演练,提高煤气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水平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的要求,加快对冶金企业涉及煤气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不得上岗。各冶金企业要结合自身生产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的预案,特别是重点部位和关键工艺环节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同时,要加强企业全员冶金煤气安全知识培训,掌握冶金煤气的基本知识,做到科学自救、不盲目施救。

四、严肃事故查处,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各有关地区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及时公布事故调查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举一反三,认真吸取冶金企业煤气中毒事故教训,落实防范措施,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关于黑龙江省伊春市华利实业有限公司“8.16”特别重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通报

2011年08月04日点击数:39 来源: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

黑龙江省伊春市华利实业有限公司“8.16”

特别重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通报

安委办〔201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010年8月16日9时47分,黑龙江省伊春市华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利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造成34人死亡、3人失踪、15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818.40万元。调查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严重违反安全生产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造成的责任事故。近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对该起事故的调查处理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已按规定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事故结案通知。根据《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快报表单及填写说明

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快报表单*□质量*□安全

备注:加*的项目为第一次快报必填项。

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快报上报表单填写说明 1、质量事故在“质量”栏里打勾,安全事故在“安全”栏里打勾。 2、序号:系统根据已定规则自动生成。 3、事故发生时间:24小时制,填写至分钟。 4、天气气候:填写事故发生当天的天气情况,如阴、晴、雨、雪、雾、风。 5、事故发生地点:填写至事故发生的具体地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区、镇)、乡(镇、街道)。 6、发生地域类型: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地级城市、县级城市(含县城关镇)、村镇(指村庄和集镇),用以了解事故发生地域的城市或乡村类别。 7、发生区域类型:各类园区(高校园区、工业科技园区、经济开发区)、非园区,用以了解发生事故的区域是否在各类园区。 8、事故类型: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具伤害、起重伤害、触电、高处坠落、坍塌、中毒和窒息、火灾和爆炸、淹溺、其他,按事故发生的第一诱因填写。 9、事故发生部位:土石方工程、基坑、模板、脚手架、洞口和临边、井架及龙门架、塔吊、外用电梯、施工机具、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外电线路、墙板结构、临时设施、其他。拆除工程部位填写墙板结构,现场办公室、宿舍、食堂及围墙等的事故填写临时设施。

10、事故简要经过及原因初步分析:要求能够叙述清楚事故发生过程,并初步分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11、工程名称:填写施工合同上的工程名称。 12、工程类别:新建工程、改扩建工程、拆除工程。 13、工程专业: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铁道工程、冶金工程、电力工程、港湾工程、其他工程。 14.工程规模:按工程的实际情况或按施工合同中的建筑面积或延米填写。 15.工程造价:根据施工合同中的合同价款或实际造价填写。 16.结构类型:混砖结构、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其他。 17.形象进度:施工准备、基础施工、主体结构、装饰装修。 18.工程性质:住宅、公共建筑、厂房、其他,本项主要指的是房屋建筑工程。 19.投资主体:政府投资、企业投资(包括开发商投资、企事业单位投资自建房)、个人投资。 20.本工程第几次事故:按本工程自开工以来,实际发生的事故起数及一、二、三、四级事故级别分别填写 21.承包形式: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 22.开工日期:按实际开工日填写。 23.计划竣工日期:按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所签定的施工合同上的竣工日期填写。 24.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基建建设程序包括立项、用地许可

安全事故学习纪录

关于《云南电网公司昭通供电局“8.8”配网作业人员触电死亡事故快报》学习与反思 会议主题:关于《云南电网公司昭通供电局“8.8”配网作业人员触电死亡事故快报》的学习与反思 工程名称:2018年铜仁供电局10kV及以下配网工程(德江供电局)第8标包 公司名称:贵州群生电力有限公司 学习时间:2018年8月11日 主持人:唐友明、唐德杰、徐维及各班组安全员 参加人员:复兴、煎茶、合兴全体参建人员 会议纪要: 我2018年铜仁供电局10kV及以下配网工程(德江供电局)第8标包复兴施工班组、煎茶施工班组、合兴施工班组人员对关于《云南电网公司昭通供电局“8.8”配网作业人员触电死亡事故快报》进行学习: 一、简要经过 近期,彝良县区域持续强降?,局部电网受损严重,彝良供电局于8 ?月5 ?日10 时启动自然灾害Ⅳ级响应。8?8日上午,彝良供电局角奎供电所接到河湾村客户反映0.4kV 线路缺相停电,汪某武(死者)等3 名供电所员工赶到拱桥台区开展0.4kV 线路抢修。 11 时30 分左右,在10kV 拱桥台变低压侧0.4kV 线路路更换作业近结束时,汪某武意外触电,经抢救无效死亡。

?、初步原因 汪某武在下杆过程中,选择错误的下杆路径,右前臂与支柱瓷瓶绑扎线疑似松动且发?风偏摆动的10kV龙井支线T拱桥支线边相下引线安全距离不不足,发?生触电。事故暴露了了作业人员临近带电线路,忽视上方带电导线弧垂摆动可能造成的触电风险,未充分识别大风、雷雨等恶劣天气下的作业风险。 通过对云南电网公司昭通供电局“8.8”配网作业人员触电死亡事故快报的学习分析,我们应该接受这起事故的教训并引以为戒。具体表现在: 作业人员临近带电线路的最小安全距离的学习 临近带电体工作时,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及其所携带的工具、材料等,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小于表1的规定: 临近带电体作业前准备 1、作业前临近带电体作业前组织人员到现场查勘;作业前要进行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并制订预防措施,风险评估结果及措施融入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文件,并作为措施的落实检查依据。 2、明确临近带电体作业现场负责人,针对作业内容、高压线路区域

中交股份安全生产事故快报制度

中交股份安全生产事故快报制度 第一条为及时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积极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遵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及国家有关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主要是指经营活动中发生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事故等级以国家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三条发生下列等级事故时,必须按本制度要求及时报告事故救援和处理情况: 1、发生人员死亡的事故; 2、发生一次重伤2人以上的事故; 3、发生水上交通事故,等级为大事故及以上的事故; 4、发生关系到安全生产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 第四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中交股份公司、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如:海事局、质监站)。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中交股份公司、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

告(水上交通事故向当地海事局报告)。 第五条各级领导、调度、船机、安全生产监督岗位,负有对发生的任何意外事故进行预警、及时采取应急救援的责任,基本要求: 1、当作业船舶、施工现场,遇有险情或发生事故后,现场负责人,应立即下令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相关人员要积极采取自救互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立即通过高频电话等通讯手段呼救,并尽快报告上级,同时,向当地海事或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2、接到现场事故报告后,事故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船机部门应立即通过电话向股份公司安全质量监督部门报告。发生水上交通大事故或发生死亡人员的生产安全事故,企业主要领导应通过电话直接向股份公司领导报告。事故发生12小时内按附表要求填报、传真至公司安委会办公室。 3、为便于股份公司及时掌握事故动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船机部门应将抢救遇险人员及救援所采取的措施等实施情况,随时报告股份公司有关部门,直至救援工作结束。 4、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处事故,及时结案,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及时报告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并按照有关统计规定填报报表。 第六条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事故快报制度,不得迟报、瞒报,否则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严厉查处违规违纪和

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快报制度(模板)

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 生产安全事故快报制度 第一条为及时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积极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遵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国家有关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交隧道局及所属子、分公司、各直属项目部(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意外突发,造成人身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使正常的生产、生活活动中断的事件。事故等级以国家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四条境内外发生下列等级事故时,必须按本制度要求及时报告事故情况: (一)发生人员重伤的事故; (二)发生人员死亡的事故; (三)发生水上交通事故,等级为大事故及以上的事故;

(四)发生关系到安全生产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 第五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中交隧道局、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中交隧道局、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条事故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填报《中交隧道局安全生产事故快报表》(附表)并加盖公章,传真至中交隧道局安委会办公室,事故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的情况。 第七条事故救援处置过程中,应随时续报事故处置情况。 第八条接到事故报告后,中交隧道局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九条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事故快报制度,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未按规定报告,将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本制度由中交隧道局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程序及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程序及规定为了强化我司安全生产管理,理顺安全生产事故汇报工作程序,促进上下级沟通,做到信息畅通、及时,有效、可靠,实现生产安全事故第一时间报送处理,提高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对处理能力,做到反应灵敏、响应快速、组织得力、施救有效,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制定本程序及规定。 一、事故汇报程序及汇报人 我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的接收及汇报。 我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后,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汇报: 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行政管理部门及部门负责人、公司安全副总、总经理汇报事故情况。根据公司指示,立即由我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至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及时控制事故的延展情况。 2、事故抢救结束,及时报送事故快报。 3、根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指示,我司制定防止事故扩大措施,协调事故抢救有关工作 4、突发事件达到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标准的,按《应急救援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5、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事故汇报第一责任人; 6、公司部门经理为安全管理责任人 二、安全生产事故汇报规定

(一)事故汇报的范围:人身伤亡事故、重大人身未遂事故、重大非伤亡事故。 1、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及重大事故 2、国家、公司规定的其它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 3、1人(含1人)以上伤亡事故; 4、造成2人(含2人)以上被困或下落不明的重大未遂伤亡事故; 5、造成3人以上(含3人)受伤(中毒、灼烫及其它伤害); 6、重大自然灾害(强台风、洪水、雪灾、山体滑坡等) (二)事故汇报的时限 我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事故信息后,按照以下规定汇告: 1、一般事故应在事故发生2小时内汇告 2、较大以上事故应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汇告 (三)事故汇报的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年、月、日、时、分); 2、事故发生地的行政区划(省、市、区、县); 3、事故发生的地点、区域; 4、发生事故的单位全称; 5、事故类型; 6、事故现场总人数和伤亡人数(死亡、失踪、重伤、轻伤等) 7、伤亡人员的基本情况; 8、事故简要情况(事故的经过及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9、事故抢救和有关人员赶赴现场组织事故抢救的有关情况;

伤亡事故快报制度

伤亡事故快报制度 各分公司要认真执行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按规定做好伤亡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工作。 1、工伤事故概念,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 ①伤亡事故分类。伤亡事故按其伤害程度可分为:轻伤、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按照建设部第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即: 一级事故: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 二级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 三级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四级事故:一次死亡2人以下或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或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的事故。

②事故类别:有物体打击、提升、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弱、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煤气爆炸等其他伤害。 2、事故报告调查程序。 ①事故快报: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上报,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和初步分析事故原因等,企业按规定每月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综合月报表,并做到准确、及时,可比(如千人重伤率=(重伤人数平均职工人数) 103)。 ②保护好现场,并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需要移动现场物体时,必须做出标记、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伤亡事故现场的清理,如无特殊原因,应经事故调查机关同意。 3、事故调查。

结合自身岗位防范安全生产事故

结合自身岗位如何防范安全事故 通过“9.25”与“9.29 两起高空坠落安全事故快报学习让我深刻体会到安全的重要性,安全第一”是我们重要方针,也是我们企业发展的永恒主题。只有安全的发展才是健康的发展、和谐的发展。因而,抓好安全工作,尤为重要。但是,安全工作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也不是一个人的能力所能解决的,它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只有各方面因素达到平衡,我们才能真正讲安全工作。在此,就如何防范安全生产谈谈自己的看法和观点。 一、岗前验"三强 上岗前验"三强",安全生产中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责任心、安全意识都必须增强(简称素质、责任、意识"三强"),每次上岗前、上班前、工作前检验,拒绝一些"凑合"、"勉强"上岗、上班、工作。电力工作,危险性很大,一步之差、一言之差、举手之差,都可能造成恶性事故,我们要让职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通过图片展览、安全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每个职工都清楚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义务,进一步强化职工的安全法律知识,把职工的思想统一到安全作业、按照规章制度办事。 二、班前、班后会 班组长必须充分利用班前会班后会的机会,在布置工作任务的同时还要讲明安全注意事项,使每个人认识到工作中的危险性,在安全教育工作中经常提到的“四不伤害”,这其中的内涵就是首先要保护好自己。人都有求生的本能,安全,归根到底,就是每个职工不要受到伤害。要告诉全体职工,安全工作的目的就是要保护每个职工身心健康。因为事关自身利益,职工容易理解和接受,也就能够达到提高安全意识的目的。 三、以身边耳熟能详的案例为教材。 提高安全意识,事故案例的教育效果非常明显,因为那都是活的血的教训,切忌空谈。要以在社会上影响巨大或者是发生在身边的为案例,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过程,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如何防范,做到举一反三。

工伤事故快报制度示范文本

工伤事故快报制度示范文 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工伤事故快报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工伤事故概念,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 中毒。 2.伤亡事故分类。伤亡事故按其伤害程度可分为:轻 伤、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 按照建设部第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 规定》即: 2.1一重大级事故: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300 万元以上。 2.2二级重大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经 济损失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 2.3三级重大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经 济损失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2.4四级事故:一次死亡2人以下或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或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的事故。 3事故类别:有物体打击、提升、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放炮、爆炸等其他伤害。 4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程序 4.1事故快报 4.1.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上报。 4.1.2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 4.1.3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和初步分析事故原因等。 4.1.4企业按规定每月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综合月报表”,并做到准确、及时,可比[如千人重伤率=(重伤人

2017年近期电力安全生产事故汇总

2017年近期电力安全生产事故汇总 关于韶关发电厂“12?19”承包商人身伤亡事故的快报2016年12月19日,韶关发电厂2号机组大修现场发生一起承包商人身伤亡事故,淮南市广安电力设备检修有限公司承包粤江发电公司“2号机组A、B空气预热器综合整治”项目作业时,1名现场作业人员因机械伤害导致人身死亡。现将这起事故的初步情况通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吸取事件教训,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坚决杜绝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一、事故简要经过 2016年12月19日18:30,韶关发电厂2号机组空气预热器整治项目施工现场开展调整密封作业,其中A侧空气预热器一次风仓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熊安龙和张某文正在下方进行空气预热器冷端径向密封加装短密封工作,空气预热器上方还有许某浦、彭某东、孙某好等三人正在调整热端密封间隙,外部监护人员段某策在外面进行安全监护.19:30,A侧空气预热器热端密封间隙调整工作需进行转子盘动配合,监护人员段某策通知下方作业的熊安龙和张某文后,利用对讲机通知盘车操作人员许某桥启动气动马达盘动空气预热器转子。此时熊安龙为将空气预热器转子上挂着的一个行灯取下,不慎连手带上半身被挤在扇形板和转子空隙中。19:33,张某文立即通知外部监护人员段某策使用对讲机通知操作人员许某桥立即停止气动马达,并组织现场施工人员通过手拉葫芦将上方转子向反方向拉的方式将熊安龙

救援下来。19:36,熊安龙被搀扶出空气预热器检修现场,由项目经理朱某先联系当地车辆送曲江区人民医院进行抢救。20:10,熊安龙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初步原因分析 经调查,事故初步原因是作业人员违反《安全工作规程》,违章使用空气预热器气动马达装置对空气预热器转子进行盘车,造成施工人员熊安龙被转动转子带入扇形板夹住后挤压身亡。 三、采取紧急措施 事故发生后,集团公司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以集团公司洪荣坤副总经理为组长,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安全监察及生产技术部、纪检监察部、工会和韶关发电厂共同组成的联合事故调查组。为杜绝类似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结合南方能源监管局《关于立即开展停工整顿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南方监能安全〔2016〕378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一)各单位立即开展现场隐患排查工作,对隐患排查中存在问题的施工项目,应马上停工整顿;对淮南市广安电力设备检修有限公司在本单位承建的所有项目进行停工整顿; (二)有空气预热器检修项目的单位,要立即对该项目开展停工整顿,检查施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保空气预热器驱动电(气)源处于解列状态。 (三)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明确企业各级人员安全职责,对现场安全作业实行跟踪管理。特别对非正常工作时间的作业,必须

生产安全事故快报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快报制度 1 事故上报必须实行系统上报制度,即事故工点第一管理者必须立即向各自作业队第一负责人报告,安技人员必须向经指挥部安质科报告,调度人员必须向指挥部调度报告,确保各系统信息及时、准确,为事故处理和消除损失的扩大赢得时间,指挥部将在1小时内及时上报公司和当地安监局。 2 事故上报程序 (1)工程安全事故上报程序 事故程度伤亡情况上报时间报告程序(逐级上 报) 重伤人身局部或完全丧失劳动力立即(2 小时内)指挥部、公司 死亡1次死亡1-2人立即(1小时内)指挥部、公司、安监 局 较大伤亡1次死亡3-9或重伤10人以上立即(半小时内)指挥部、公司、安监 局 重大伤亡1次死亡10人及以上立即(半小时内)指挥部、公司、安监 局 (2)交通事故上报程序 事故程度上报时间报告程序(逐级上报)交警部门责任认定时 间 一般事故12小时内立即报告当地交警、指挥部15天 重大事故立即(6小时内)立即报告当地交警、指挥部20天 特大事故立即(半小时内)立即报告当地交警、指挥部20天 3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原则 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及时准确。 4 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组织调查组,明确任务,进行分工,尽快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在调查基础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分清责任,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填写调查报告书,结案归档。 伤亡事故发生后,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尽快进行调查处理,以便弄清情况、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采取措施、改进工作,并使领导和职工群众从中受到教育,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在调查时,要全面细致查看现场,听取当事者、知情人、见证人和基层领导的陈述;要注意发现痕迹,广泛收集物证;要做详细记录,进行拍照、画图和录象;要及时了解医疗部门对伤亡情况的报告;要组织计划、物资、财会部门提出经济损失的分析报告;根据需要,

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一、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事故分类和分级、报告、调查、处理、汇报、上报及统计等事项。 本制度适用于本工程。 二、引用标准和政策规定 1、国务院34号令《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2、国务院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3、建设部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4、国家和建设部、上海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相关规定。 5、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三、事故报告与现场处置 1、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项目安全人员或相应工地项目负责人,各项目安全人员或项目负责人应在8h内向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进行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119。 (2)项目部应在事故发生的当天,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上报分公司质量安全管理部。 (3)属上报政府部门的事故,事故发生项目部应在2h内,将事

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形式报公司安全部门和主管经理。公司安全部门在事故发生后24h内,以上述同样方式、报告内容,上报市(区)安全监督局、市(区)安监站、派出所。外埠项目部发生上报公司级事故后,在向公司报告的同时,应报告当地主管部门。 (4)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恶性事件时,事故发生项目部安全部门应及时向公司安全部门进行报告。 四、事故现场处置 1、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2、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 3、保护好事故现场 五、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视其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六、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

工伤事故快报制度(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工伤事故快报制度(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工伤事故快报制度(标准版) 1.工伤事故概念,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 2.伤亡事故分类。伤亡事故按其伤害程度可分为:轻伤、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按照建设部第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即: 2.1一重大级事故: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 2.2二级重大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 2.3三级重大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2.4四级事故:一次死亡2人以下或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或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的事故。 3事故类别:有物体打击、提升、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

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放炮、爆炸等其他伤害。 4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程序 4.1事故快报 4.1.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上报。 4.1.2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 4.1.3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和初步分析事故原因等。 4.1.4企业按规定每月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综合月报表”,并做到准确、及时,可比[如千人重伤率=(重伤人数÷平均职工人数)×103] 4.2现场保护 4.2.1保护好现场,并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建筑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山西悦鑫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一、事故报告 1. 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项目安全人员或相应工地(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员或项目负责人应在8h内向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进行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119。 2. 外地项目部应在事故发生的当天,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上报分公司安全科。 3. 属上报政府部门的事故,事故发生项目部应在2h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形式)报公司安全部门和主管经理。公司安全部门在事故发生后24h内,以上述同样方式、报告内容,上报市(区)安全监督局、市(区)安监站、派出所。外地项目部发生上报公司级事故后,在向公司报告的同时,应报告当地主管部门。 4. 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件时,事故发生项目部安全部门应及时向公司安全部门进行报告。 二、事故现场处置 1. 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2. 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 3. 保护好事故现场。 三、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事故处理 1. 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 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项目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公司安全部门实施验证。 3. 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公司工会和安全部门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省、市综合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交通事故快报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11189 交通事故快报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交通事故快报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事故报告是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与之有关的伤害和损失,吸取教训,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发生重大行车或场地事故,及时在2小时内上报公司管理部门和公司所在地安监部门; 二、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上级及时如实报告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 三、接到事故报案后,不得瞒报、漏报、错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当事人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四、重大事故在接到报案后3小时内报告;

中交股份安全生产事故快报制度

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 中交股份安全生产事故快报制度 第一条为及时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积极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遵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及国家有关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主要是指经营活动中发生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事故等级以国家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三条发生下列等级事故时,必须按本制度要求及时报告 事故救援和处理情况: 1、发生人员死亡的事故; 2、发生一次重伤2人以上的事故; 3、发生水上交通事故,等级为大事故及以上的事故; 4、发生关系到安全生产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 第四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中交股份公司、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如:海事局、质监站)。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中交股份公司、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

告(水上交通事故向当地海事局报告)。 第五条各级领导、调度、船机、安全生产监督岗位,负有对发生的任何意外事故进行预警、及时采取应急救援的责任,基本要求: 1、当作业船舶、施工现场,遇有险情或发生事故后,现场负责人,应立即下令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相关人员要积极采取自救互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立即通过高频电话等通讯手段呼救,并尽快报告上级,同时,向当地海事或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2、接到现场事故报告后,事故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船机部门应立即通过电话向股份公司安全质量监督部门报告。发生水上交通大事故或发生死亡人员的生产安全事故,企业主 要领导应通过电话直接向股份公司领导报告。事故发生12 小时内按附表要求填报、传真至公司安委会办公室。 3、为便于股份公司及时掌握事故动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船机部门应将抢救遇险人员及救援所采取的措施等实施情 况,随时报告股份公司有关部门,直至救援工作结束。 4、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处事故,及时结案,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及时报告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并按照有关统计规定填报报表。第六条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事故快报制度,不得迟报、瞒报,否则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严厉查处违规违纪和 失职渎职行为,决不姑息迁就。 第七条公司在接到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上 报政府有关的主管部门。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在24小时

生产安全事故快报制度流程

生产安全事故快报制度 1事故上报必须实行系统上报制度,即事故工点第一管理者必须立即向各自作业队第一负责人报告,安技人员必须向经指挥部安质科报告,调度人员必须向指挥部调度报告,确保各系统信息及时、准确,为事故处理和消除损失的扩大赢得时间,指挥部将在1小时内及时上报公司和当地安监局。 2事故上报程序 (1)工程安全事故上报程序 事故程度伤亡情况上报时间报告程序(逐级上 报) 重伤人身局部或完全丧失劳动力立即(2小时内)指挥部、公司 死亡1次死亡1-2人立即(1小时内)指挥部、公司、安监 局 较大伤亡1次死亡3-9或重伤10人以上立即(半小时内)指挥部、公司、安监 局 重大伤亡1次死亡10人及以上立即(半小时内)指挥部、公司、安监 局 (2)交通事故上报程序 事故程度上报时间报告程序(逐级上报)交警部门责任认定时间 一般事故12小时内立即报告当地交警、指挥部15天 重大事故立即(6小时内)立即报告当地交警、指挥部20天 特大事故立即(半小时内)立即报告当地交警、指挥部20天 3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原则 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及时准确。 4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组织调查组,明确任务,进行分工,尽快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在调查基础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分清责任,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填写调查报告书,结案归档。

伤亡事故发生后,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尽快进行调查处理,以便弄清情况、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采取措施、改进工作,并使领导和职工群众从中受到教育,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在调查时,要全面细致查看现场,听取当事者、知情人、见证人和基层领导的陈述;要注意发现痕迹,广泛收集物证;要做详细记录,进行拍照、画图和录象;要及时了解医疗部门对伤亡情况的报告;要组织计划、物资、财会部门提出经济损失的分析报告;根据需要,向有关部门索取与事故有关的生产、技术、设备的资料;组织技术鉴定和模拟试验等等。 5伤亡事故调查组职责 (1)查明伤亡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2)确定伤亡事故的性质和责任者; (3)提出对伤亡事故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者处理依据和提出防范措施的建议; (4)向派出调查组的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调查组成员签名的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6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内容 (1)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 (2)发生事故的单位(包括单位名称、所在地址、隶属关系等)和与发生事故有关的单位及有关的人员; (3)事故的人员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情况; (4)事故的经过及事故原因分析; (5)事故责任认定及对责任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处理建议; (6)整顿和防范措施;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公司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报告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发生交通事故,严格执行《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和《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事故报告等相关规定。 第三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的施工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必须立即向项目经理报告;项目经理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向公司负责人报告。第四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五条项目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事故内部快报时限和内容的规定:事故发生后,项目部还必须以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见附件 1)格式、连同不少于 4 张能够充分反映事故现场实际情况和全貌的电子版照片及说明逐级上报,且必须在事发 2 小时内报至公司安质环保部;

超过 2 小时未报,认定为迟报。故意隐瞒事故事实,与事故调查事实不符,属于瞒报,必须坚决杜绝。 第六条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 7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七条项目经理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事故救援,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八条事故发生后,有关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九条项目部按照集团公司、公司规定配合事故调查。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

若羌县城市燃气建设开发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进一步规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情况,建立科学完善的事故统计分析制度,总结教训、预防事故,根据上级有关事故统计报告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围为本公司下属各单位所有车辆(包括营运车辆,公务车辆)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 第三条:发生行车事故后,押运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同时迅速向事故发生地的公安交警部门、道路运管机构及车辆所属单位报告。 第二章统计类 第四条:行车事故统计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个等级。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轻伤1—2人;或现场车、物,损失折款1,000元以下的事故(当事故涉及多方时,包括多方车物损失,下同)。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重伤1.2人;或轻伤3人及以上;现场车、物损失折款1,000元至30,000元以下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2人;或重伤3-1 0人;或现场车、物损失折款30,000元至60,000元以下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死亡3人及以上;或重伤11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及其以上;或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及以上;或车、物损失折款60,000元以上的事故。第五条行车事故类别分为,翻车、坠车、碰撞、刮擦、运行伤害、爆炸、失火等。 第六条:行车事故应负责任为全部、主要、同等和次要责任。 第三章行车事故报告 第七条:行车事故报告分为:部事故统计报告和上报事故统计报告。 第八条:部事故统计报告是指:当车辆发生轻微事故造成人员受伤时,车辆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开始,24小时填报《行车事故报告》上报公司安全保卫部;未造成人员受伤的行车事故须及时填报《行车事故报告》,每起事故一份。各车队填报《事故(登记)月报表》,于在当月底25日前汇总上报安全保卫部。上报事故统计报告形式为一般报告和紧急报告两种。 第九条:一般事故报告围 1、一次死亡(失踪)1-2人; 2、一次重伤3-9人; 3、遇险人数14人: 4、无人员伤亡但经济直接损失50—100万元以下行车事故或车辆火灾事故。

安全事故快报制度

安全事故快报制度 一、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预防或减少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发生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上报上级领导和安全职能部门,并保护好事故发生现场和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对于重伤死亡事故,必须以最快速度上报公司,公司须在事故发生后的1小时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 三、直管项目发生轻伤事故的,人才劳务公司和直管项目部共同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非直管项目发生轻伤事故的,由所在单位安全职能部门会同其它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公司生产安全部。 四、重伤事故由公司生产安全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处理结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死亡事故由上级主管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公司有关部门配合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六、一般的非伤亡事故,由公司生产安全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处理;重大非伤亡事故公司配合上级主管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七、事故调查的主要内容是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重伤、死亡事故和重大的非伤亡事故还要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八、事故调查应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不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和广大群众不受教育不放过、对事故有关的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 九、伤亡事故发生后,隐满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公司将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触犯刑律的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项目部安全事故快报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部安全事故快报制度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1532-28 项目部安全事故快报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条:本制度规定了项目部的安全、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 第二条:报告时效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要遵守以下列程序向公司主管领导或相关部室报告。 1、轻伤事故6小时内电话报告,24小时内书面报告; 2、重伤事故2小时内电话报告,18小时内书面报告; 3、重大事故1小时内报告。公司接到报告后按规定向相关主管部门上管。 第三条:书面简报内容要求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所在项目部(分公司)名称;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受害人应急抢救措施;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现场保护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的应急措施及其它后处理安排; 5、事故报告单位(盖章)。 第四条:现场处理 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和事故发生所在场所负责人应当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交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可以拍照或录像。 第五条:对事物报告单位的说明 施工场所发生事故由总包项目部报告;属内部专业分包单位的事故,由分包单位和总包项目部分别或联合上报;属建设方分包单位的事故,总包单位(项目部)也应按规定上报。其它情况由责任单位或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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