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检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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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检局备案

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企业注册登记

一、项目名称

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企业注册登记

二、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8号)

三、申请条件

申请代理报检企业注册登记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以上;

3、有固定经营场所及办理代理报检业务所需的设施;

4、有健全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5、有不少于5名取得《报检员资格证书》的拟任报检员。

分公司以自己名义申请代理报检企业注册登记的,应当取得《营业执照》,具备前款第3、4、5项要求的条件,且

总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以上。

四、办理单位

(一)受理机构

1、上海浦江局,负责受理《工商营业执照》载明的住所地为杨浦区、闸北区、普陀区、黄浦区、卢湾区、静安区、徐汇区、长宁区、虹口区、宝山区、闵行区、嘉定区、松江区、青浦区等地区的代理报检企业注册登记申请;

上海浦江局地址:中山东一路13号3楼

2、上海浦东局:负责受理《工商营业执照》载明的住所地为上述区域以外的上海地区代理报检企业注册登记申请。

上海浦东局地址:民生路1208号报检大厅

(二)审批机构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五、审批程序

(一)申请

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代理报检企业注册登记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分公司以自己名义申请代理报检注册的,需同时提交总公司的授权书;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拟任报检员的《报检员资格证》复印件;

5、本企业与拟任报检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分公司申请时可提供拟任报检员与总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

6、企业章程复印件;

7、申请人营业场所所有权证明或租赁证明复印件;

8、申请人公章印模。

9、国家质检总局规定应提供的其它文件。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当加盖本企业公章,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同时交验正本。

(二)受理

受理机构收到注册登记申请后,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并按规定出具书面凭证: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申请材料仅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

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审查与决定

1、受理机构应当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受理的申请进行审查,并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应当出具列明现场核查和评审所需工作日和具体时间的告知书。

初审结束后,应当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处。

2、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注册登记的决定。20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3、准予注册登记的,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应当自作出书面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代理报检企业注册登记证书》(以下简称《注册登记证书》)。

不予注册登记的,出具不予注册登记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取得《注册登记证书》的代理报检企业,完成下列行为后,方可在规定的报检服务区域内从事代理报检业务:

⑴为拟任报检员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员注册;

⑵刻制代理报检专用章并向检验检疫机构备案。

(四)变更和延续

代理报检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非法人企业的负责人、经营范围等重大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凭营业执照等有关证明材料向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请变更。变更内容与《注册登记证书》记载事项有关的,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应当予以换发新证。

《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4年。检验检疫机构每2年对代理报检企业实行一次例行审核。

(五)注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报检企业应当交回《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证书》,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应当依法办理注册登记的注销手续:

1、代理报检企业终止代理报检业务的;

2、代理报检企业依法终止的;

3、代理报检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化的;

4、注册登记被撤销、撤回,或者注册登记证书被吊销的;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注册登记资格被注销的代理报检企业,应当交还《注册登记证书》和《报检员证》。

六、审批期限

(一)准予注册登记或不予注册登记的决定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

(二)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主管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延长期限的,应当出具延长办结期限告知书,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三)现场核查的时间不包括在20个工作日内。因企业原因推迟现场核查时间的,行政许可期限可依此顺延。

七、收费标准

依据《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发改价格〔2003〕2357号),受理机构向每个获得正式受理的申请企业收取注册登记费500元。

八、审批结果

准予许可的,于10个工作日内颁发《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注册登记证书》;不予许可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颁证机关通过网站等公布获证企业名单。

附表:1

合作经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中石油煤层气保德区块地面工程合作经营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合伙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经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二、合作经营项目:中石油煤层气保德区块地面建设工程。

三、合作经营地点:山西省保德县。

四、出资金额方式:期限垫付。

1、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200万元;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200万元(主要用于补足前任合伙人撤资款项)。

2、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付100万元投资款,剩余100万元乙方须在2012年3月31日前全额到位。

3、2012年3月31日前应付前任合伙人撤资的17万利息,双方各承担8.5万元。

4、乙方垫付2012年2月开工前期全部费用。(回款前)

五、股份划分:甲方 % 、乙方 %。作为确定盈余分配和债务承担的基础。

六、合作期间甲乙双方的出资为双方共有资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七、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原则上不得中途退撤,任何一方在不给合作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可以退出,但须经双方协商认可。

八、甲乙双方的分工、权力与义务:

1、甲方为合作项目的负责人,全面负责合作业务的日常经营与管理,重点负责商务活动及工程的回款工作。费用不得超过工程总额的10%。

2、乙方负责合作项目的生产,施工、安全工作。

3、以甲方公司的名义,在保德县与当地银行开设账户,双方各留印鉴、共同管理。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财务工作,对于涉及财务、账目以及借款、还款、日常投资等资金使用事项在超过元额度(元以下的应各自记账留存凭证定期对账),应许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进行。同时,甲乙双方都有对财务账目的监督权利。

九、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作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合作、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十、合作任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合作损失的,应当对另一方承担。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 2 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经甲乙方签字画押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 GBW(E)060635 标准物质证书 (氮中氢) (Hydrogen in Nitrogen) 样品编号 定值日期 2005.2 茂名众和化塑有限公司圣风气体分公司 广东茂名

标准物质具有高度均匀、性能稳定、量值准确的特点。标准气体属于标准物质,气体标准物质作为气体分析仪器的校准和分析方法的评价,广泛应用于电子、石油、化工、玻璃、冶金、环保、医疗等行业。气体标准物质可以使测量结果获得计量溯源性。 本标准气体采用国际公认的称量法进行配制。用精密标准分析天平分别称量充入瓶中的组分气和稀释气的质量,之后根据他们的质量来确定标准组分的含量。 标准气体组分的含量表示为组分气的摩尔数与标准混合气体总摩尔数之比。即: x i= n i /n 其中 x i :组分i的含量; n i:组分i的物质的量(mol) n:标准混合气体的物质的量(mol) 本标准气体的均匀性、稳定性检验采用气相色谱法在相同条件下进行,量值没有发生显著变化。 该气体标准物质定值结果及相关技术指标如下: 稀释气氮气 组分气氢气 浓度值(mol/mol) 20×10-2 相对不确定度(9%) 1.5 包装容器 8L,铝合金气瓶 充装压力(Mpa) 10.0 最低使用压力(Mpa) 0.5 有效期限一年 储存及适用注意事项: 1.气瓶应在阴凉处储存,绝对禁止靠近热元、火源及在阳光下暴晒; 2.运输及使用时,其平应避免剧烈摔砸、碰撞; 3.使用过程中严格防止系统泄漏或玷污; 4.有液化性气体存在时,使用前应摇匀,避免影响质量; 5.瓶内气体的使用不应低于最低使用压力; 6.应在有效期限内使用标准气体。

1.2检验检疫概述习题

第一节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产生与发展 一、单项选择题(以下各小题所给出的4个选项中,只有1项最符合题目要求,请将正确选项的代码填人括号内) 1.我国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是为了( )。 A.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进口贸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外贸顺利发展 B.保护我国农、林、渔、牧业生产和国际生态环境 c.防止传染病由国外传入或由国内传出,保护人体健康 D.保证进出口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 2.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1:3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的正式施行13期为( )。 A.2005年8月10日 B.2005年12月1日 C.2006年1月1日 D.2006年7月1日 3.中国第一家由国家设立的官方商品检验局是( )。 A.汉口商检局 B.上海仁记洋行 C.上海商品检验局 D.中央贸易部国外贸易司设立的商品检验处 4.( )年10月,国务院颁布《动植物检疫法》。 A.1989 B.1990 C.1991

D.1997 5.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颁布的第一部卫生检疫法规是( )。 A.《国境口岸传染病监测试行办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条例》 D.《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条例实施细则》 6.2001年4月1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成立,它是由( )合并成立。 A.出入境卫生检疫局、动植物检疫局 B.出入境卫生检疫局、商品检疫局 C.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D.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多项选择题(以下各小题给出的4个选项中,有2个或者2个以上的选项符合题目要求,请将符合题目要求选项代码填人括号内) 1.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对象包括( )。 A.国境卫生 B.交通运输工具 C.出入境货物 D.人员及其事项 2.1998年3月,全国人大九届一次会议批准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确定,( )合并组建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即“三检合一”。 A.国家卫生检疫局 B.国家技术监督局

进口成套设备检验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商检局)

进口成套设备检验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1993-3-9 0:0 来源:法律教育网【大中小】【我要纠错】 发文单位:商检局 发布日期:1993-3-9 执行日期:1993-4-1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装运前预检验、监造或监装 第三章口岸登记 第四章到货地检验和监督管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进口成套设备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确保设备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对外贸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转发的《关于进口成套设备检验工作的试行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述的成套设备系指完整的生产线、成套装置设施(含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成套装置设施和与国产设备配套组成的成套设备中的进口关键设备)。 第三条一切进口成套设备都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进行检验。未经检验的成套设备、材料不准安装使用。 第四条进口成套设备,由商检机构实施检验或者组织实施检验;进口大型成套设备,由商检机构实施驻现场监督检查,收用货单位(包括建设单位,下同)应认真落实各项检验工作,其主管部门应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第五条进口大型成套设备的收用货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检验机构并经所在地商检机构考核认可。进口一般成套设备的收用货单位也应指定专职检验人员,并经所在地商检机构考核认可。商检机构应对大型成套设备的建设现场派员进驻并设置办公室。 第六条进口成套设备的质量及技术条件由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有关设备的安全、卫生及在运行过程中对环境的污染必须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进口成套设备的检验要求见本细则附件一。 第七条进口大型成套设备的收用货单位应根据本细则第六条规定和《检验大纲导则》(另发),制定检验计划和实施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送商检机构备案。并由商检机构驻现场办公室依照检验计划和实施方案对检验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一般成套设备由所在地商检机构或者由所在地商检机构会同收用货单位制定检验计划和实施方案。

转发《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

转发《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 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部分附表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市管医疗单位: 现将?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部分附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机构管理,特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抓好清理整顿。各县市区卫生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规定?的有关要求,于8月20日前对本行政区域内已批准设置的医疗机构进行一次清理整顿。 二、明确清理重点。清理的重点是不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或?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类别、名称和诊疗科目等不符合规定的;设置和名称未经有审批权部门批准的;其他违规审批的医疗机构。 三、抓好整改建档通过清理,撤销一批违规批准设置的医疗机构,纠正一批审批不规范的行为,建立完整的医疗机构审批档案。

四、做好汇总上报。请各县市区卫生局于2008年8月22日前将清理整顿情况报我局医政科。市直市管医疗机构由我局直接开展清理整顿。我局将在8月底对各地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抽查。 ?规定?执行及清理整顿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我局医政科联系。 附件: 1、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 2、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 则?部分附表的通知 二○○八年八月二日

附件1: 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以?条例?为依据,严格医疗机构等医疗服务要素的准入审批,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日常监管,医疗服务秩序逐步好转。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包括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严格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管理 (一)严格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严格按照?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规定审批医疗机构。要建立审批责任制,坚持谁审批,谁把关,谁负责;对医疗机构类别、规模等主要审批事项,要实行集体审议、集体决定。 (二)严格审核医疗机构设置申请材料。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批准设置医疗机构;必须严格审核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书、申请人资质条件、可行性研究报告、设置协议书、选址报告、资信证明、建筑设计平面图等设置申请材料,以及医疗机构土地使用、规划建设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 第17号 现发布《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自2000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 李长江 二○○○年一月十一日 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进出境集装箱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所规定的集装箱,包括出境、进境和过境的实箱及空箱。 第三条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国家检验检疫局)主管全国进出境集装箱的检验检疫管理工作。国家检验检疫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进出境集装箱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集装箱进出境前、进出境时或过境时,承运人、货主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报检人),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检验检疫机构按有关规定对报检集装箱实施检验检疫。 第五条 过境应检集装箱,由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查验,离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不再检验检疫。 第二章 进境集装箱的检验检疫 第六条 进境集装箱应按有关规定实施下列检验检疫: (一) 所有进境集装箱应实施卫生检疫; (二) 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验检疫物的,以及箱内带有植物性包装物或辅垫材料的集装箱,应实施动植物检疫; (三) 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条约规定或者贸易合同约定的其他应当实施检验检疫的集装箱,按有关规定、约定实施检验检疫。 第七条 进境集装箱报检人应当在办理海关手续前向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不得提运或拆箱。 第八条 进境集装箱报检时,应提供集装箱数量、规格、号码、到达或离开口岸的时间、装箱地点和目的地、货物的种类、数量和包装材料等单证或情况。 第九条 检验检疫机构受理进境集装箱报检后,对报检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报检人。 第十条 在进境口岸结关的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在进境口岸查验的集装箱,在进境口岸实施检验检疫或作卫生除害处理。 指运地结关的集装箱,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后,检查集装箱外表(必要时进行卫生除害处理),办理调离和签封手续,并通知指运地检验检疫机构,到指运地进行检验检疫。 第十一条 装运经国家批准进口的废物原料的集装箱,应当由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签发检验检疫情况通知单;不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出具检验检疫证书,并移交当地海关、环保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 进境集装箱及其装载的应检货物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放行;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过境集装箱经查验发现有可能中途撒漏造成污染的,报检人应按进境口岸检验检疫

化妆品进口备案申报批文办理的流程

化妆品进口备案申报/批文办理的流程 首先对化妆品备案法规的解读: 中国针对进口的化妆品有着相关的法律法规,任何进口化妆品在进入中国市场前都要先取得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文,只有通过合法申报途径获得该批件后的进口化妆品才可在中国市场销售。 一、进口化妆品到中国销售,首要的工作任务是什么? 答:向国家药监局(SFDA)申请化妆品批文,否则产品不能通关,更谈不上销售。 二、进口化妆品是否要到北京申请批文? 答:答案是肯定的,进口产品一律到国家药监局申请批文,地方政府没有审批权限 三、办理进口化妆品注册申报备案凭证涉及那些政府机构? 1、受理办公室; 2、检测机构; 3、评审委员会; 4、行政审批部门。 1.受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对进口化妆品注册申报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进口化妆品注册申报资料符合法规要求则受理;并负责安排参加评审会;将评审意见通知申报单位;对于拟批准的产品上报卫生部;发放证书等。具体为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2.检测机构主要负责对拟注册申报的产品进行技术检验,并出具符合要求的检验报告。 3.评审委员会:负责对进口化妆品申报的产品进行技术评审。参与技术评审的由毒理学、皮肤病学、化妆品工艺学、化学检测等领域的专家组成的专家小组共同参与。 4.行政审批部门:对通过了评审委员会技术评审的产品进行进一步审核,如符合各类相关法规的规定,则予以上报或批准,经批准的产品发给化妆品批准文号。 第二步化妆品进口流程: 1.取得化妆品进口许可批文,此批文需在北京食品监督管理局办理。 2.在当地检验检疫局取得收货人化妆品备案。 3.在进口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取得中文标签备案。 4.准备资料报检取得通关单,然后报关。

外贸轻松搞定商检流程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外贸轻松搞定商检流程 生产企业自己报检,程序相同;若供货工厂在外地,可由工厂自己报检,将换证凭单寄给你即可,但要注意商业保密问题.以下以外贸公司收购工厂产品出口且外贸公司与工厂所在地归口同一商检局管辖为例说明商检的基本流程: 1.现在已统一实行电子报检,出口企业需安装当地商检局强行指定的电子报检系统,费用大约4000 多元,若企业出口产品较少需商检,觉得不划算, 可以请代理报检企业代为报检,需提供代理报检委托书. 2.进入电子报检系统,按系统要求及出口产品信息输入相关资料,然后点击发送,该单货的报检信息即传输到商检局联网的系统,发送成功后会自动生成一个报检编号,记下这个号.这个过程其实就是以前手动报检时在商检局报检大厅里的电脑里输机过程的变形. 3.准备报检所需资料,一般为:报检单(原件,出口企业自己报检则盖出口企业公章,若委托代理企业报检则盖代理报检企业章;报检单内容按电子输机的内容填写,务必保持一致;注明随附单据,若在本地口岸报关出口, 则选择申领通关单,若在异地口岸报关出口,则选择申领换证凭单,即由货代在异地口岸换正式的通关单);工厂检验报告(原件,盖工厂检验章);该批货物外包装生产厂提供的出口包装证(由商检局签发,复印件即可;若出口包装为纸箱,则还需纸箱厂向商检局申请办理《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需交纳一定费用,约2-3 个工作日办好,办好后需将原件交商检局根据此批货物所用纸箱数进行相应的核销);出口合同(复印件);出口发票(复印件);出口箱单(复印件). 将全套报检资料交商检局相关负责商检抽样的部门,请他们安排商检. 4.第一次商检,商检局的人一般会要求到工厂实地抽样商检(熟悉后可以有所变通,可以将货物拉到某个就近的地点进行商检),出口企业需严格遵守跟商检局抽样人士约定的时间,绝对不能晚到(商检局抽样人士不守时可以原谅),而且需 好记性不如烂笔头

新企业开展进出口外贸需办理的几个登记及备案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当地商务局或商务厅 1、填写好后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5、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二、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当地所属海关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 2、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内资提交); 3、外商投资企业办理注册登记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验资报告(入资证明文件)复印件。 4、企业章程复印件(非企业法人免提交); 5、税务登记证书(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6、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7、《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8、《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申请书》; 9、企业公章、法人名章的印模;报关专用章印模、椭圆形(长50mm,宽36mm, “企业名称+报关专用章”字样)。 以上所提交材料需加盖公章,多页文件需加盖骑缝章。申请人按照海关规定提交有关文件资料,其中规定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将正(副)本原件交海关验核。 三、商检备案(报检单位备案登记) (一)、申请流程新注册企业用户 1、申请单位登录 2、点击“报检单位、报检员注册/备案登记(企业用户)”进入申请界面 3、新注册/备案申 4、输入9位组织机构代码 5、选择:自理备案登记申请 6、填写自理备案登记申请信息 7、完成填写保存或提交信息 8、点击“打印”,打印申请书(备案/注册登记/信息更改/报检员注册) 9、结束申请 (二)、注册时应提供材料 1、提供网上申请成功并打印的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2、外贸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备案证书、海关注册证明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生产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出口如何做商检

出口如何做商检,具体的步骤. 你只要提供你们产品的数量金额之类给商检局就可以了报检的数量一定要大于等于实际出口数量 费用是厂家承担的不过你暗地里把这笔钱算到产品成本上报价给客人也可以的啊 按摩器需要做商检的只要是海关规定要商检的产品每次出口都要做 按摩器出口到欧盟国家的话还要有CE认证 如果你自己不知道怎么做可以交给货代帮你处理或者找其他生产按摩器的厂家 商检是全国联网的不管你在哪个地方做你这边出口了只要有复印件就可以的 在你们公司有进口或出口许可权的前提下,办理进口或出口商检,做到备齐货(质量,数量,唛头要与同外商所签合同一致),商检所需文件(销售合同,商业发票,装箱单,提单,具体你们的情况需要的单据不清楚),备齐这些条件,向商检部门申请报检,验货(依单),如商检合格依需要出凭单或凭条 如何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是国际贸易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关于出口商品的检验,其程序如下: 1、商检机构受理报验。首先由报验人填写“出口检验申请书”,并提供有关的单证和资料,如外贸合同、信用证、厂检结果单正本等,商检机构在审查上述单证符合要求后,受理该批商品的报验;如发现有不合要求者,可要求申请人补充或修改有关条款。 2、抽样。由商检机构派员主持进行,根据不同的货物形态,采取随机取样方式抽取样品。报验人应提供存货地点情况,并配合商检人员做好抽样工作。 3、检验。检验部门可以使用从感宫到化学分析、仪器分析等各种技术手段,对出口商品进行检验,检验的形式有商检自验、共同检验、驻厂检验和产地检验。 4、签发证书。商检机构对检验合格的商品签发检验证书,或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出口企业在取得检验证书或放行通知单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报运出口。根据进口商品登记规定,进口商品的检验分两大类。 一类是列入《种类表》和合同规定由我国商检机构检验出证的进口商品。进口商品到货后,由收货、用货或其代理接运部门立即向口岸商检机构报验,填写进口货物检验申请书,并提供合同、发票、提单、装箱单等有关资料和单证,检验机构接到报验后,对该批货物进行检验,合格后,在进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印章,海关据此放行。 另一类是不属上一类的进口商品,由收货、用货或代理接运部门所在地区的商检机构申报进口商品检验,自行检验或由商检机构检验,自行检验须在索赔期内将检验结果报送商检机构,若检验不合格应及时向商检机构申请复验并出证,以便向外商提出索赔。 一、报验。分下列几种情况: (1)在口岸,对列入国家商检部门进出口商检种类表的进口商品报验,由口岸外运公司或收、用货部门持货运单据和《进口货物报关单》向口岸商检机构申请办理报验,由口岸商检机构予以审核、编号登记并在《进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已接受报验”印章,申请人凭以向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海关凭国家商检机构“已接受报验”印章验关放行,准予卸货。 (2)在货到目的地,对列入“种类表”的进口商品报验。由报验单位填写《进口商品检验申请单》,然后向当地商检机构申请报验。报验时应随附下列单据或证件: (a)对外贸易成交合同(副本); (b)国外商业发票; (c)装箱清单; (d)提单; (e)进口货物通知书。 如果申请检验品质、规格,还须提供国外品质证书、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标准和技术资料;凭样成交的,须提供成交小样;如需申请残损鉴定的,须提供《货物残损报告单》或铁路商务记录等有关单证;如需申请数量、重量鉴定的,

医疗机构设置流程(包含卫生审批和工商注册)

一、工商核名。 1、工商局网站进行名称登记。 准备: 确定投资人、投资金额、名称、选定准确地址,申请设置人为自然人的,必须以设置人的名义进行登记并领取核名书。 网登提交后5-7个工作日可确定是否通过 二、前置审批 (一)医疗机构设置审批许可。 程序:受理—审核--审定 需提交材料目录:(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或打印,所有材料均需设置人签字或盖章,复印件用A4纸,需注明原件与复印件内容一致): 一、通用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表》(附表1); 2、《授权委托书》(附表2)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办事人)身份证明原件及A4纸复印件。委托内容发生变更的,应重新授权委托。 3、《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附表3)A4纸正反面打印; 4、《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①); 5、《选址报告》(附件②); 6、建筑设计平面图(按比例绘制,标明房间长度、宽度、面积、用途、室内物品摆放等); 7、方位图(网上截图,不能手工绘制,应图文并茂,标明地理位置及显著地标,农村地区应详细具体,附房屋及周边彩色照片) 8、申请设置单位的资信证明(附表4)或设置申请人的银行存款证明的原件及A4纸复印件; 9、工商部门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内)原件及A4纸复印件; 10、设置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的声明(包含法人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附件③)所列情形的声明)(附表4);

11、所在地区居委会(农村地区为村委会和乡政府)或物业管理部门(须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出具的医疗机构设置意见。 12、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租赁协议及使用证明(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或无偿使用协议)的原件及A4纸复印件; 13、消防合格证明原件及A4纸复印件(房屋的大消防)。 二、其他材料: 1、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及由两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必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和合法身份证明的原件及A4纸复印件; 2、由法人单位设置的医疗机构同时提交设置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A4纸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个人设置的医疗机构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不在职证明的原件及A4纸复印件; (2)、原医疗机构(人事部门)出具的在医疗机构连续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证明及专业履历原件; (3)、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六个月之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 4、自然人申请设置,须提交不在公职证明原件及A4纸复印件。 期限: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后30日完成。 费用:不收费 附件①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问一答) (1)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 (2)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3)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 (4)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5)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6)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 (7)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

检验检疫练习试题

检验检疫、仲裁、不可抗力练习 (班级:物流50801(29分),6月9日) 一、填空题: 1、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关于商品检验时间和地点的规定,常用的几种做法有:①在出口国检验;②在进口国检验;③。 2、在实践中常用的检验方法有:①感官检验法;②化学检验法;③物理检验法;④。 3、根据《商检法》规定,凡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检验标准的,依照的检验标准检验。 4、在确定合同的复验期限时,主要应考虑以下两个问题:①商品的特性;②。 5、根据我国《商检法》,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进出口商品检验方面的基本任务有三项:①法定检验;②公证鉴定;③。 6、在我国,法定检验商品的检验证书由 签发。 7、检验条款中应规定检验,力争做到明确具体,便于分清责任。 8、商品检验条款必须与合同中的其他条款,防止矛盾现象发生。 9、公证鉴定和法定检验不同之处在于。 10、如果合同中对复验时间没有明确规定,那就意味着买方 ()内进行复验。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检验标准或者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低于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的检验标准的,按照的检验标准检验。 12、进出口商品凭样品成交的,应当按照进行检验。 13、法定商品以外的商品检验证书,如果在合同或信用证中没有相应规定,可以由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或出具。 14、复验的时间就是的期限,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15、用离岸品质和离岸重量这种方式规定商品检验的时间和地点,对()极为有利。

16、合同签定以后,不是由于当事人的过失,而是由于自然原因或者社会原因,发生了当事人无法预见和预防、又无法避免和克服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如期履行,这种情况称为________。 17、仲裁的特点可归结为管辖权的非强制性,仲裁的________性,仲裁裁决的终局性。 18、解决国际贸易纠纷的方式有:协商、调解、________、诉讼。 19、国际贸易中确定商品检验的时间和地点的方法有:在出口国检验、在进口国检验、。 20、外贸业务中通常所讲的不可抗力在英美法上称为合同落空,在大陆法上称为。 21、我国进出口公司在外贸合同中规定仲裁地点时主要有三种形式:在中国进行仲裁、在被诉方所在国进行仲裁、。 22、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进出口商品检验方面的基本任务有、公证鉴定、监督管理。 23、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检验、鉴定后出具的证明文件 为。 24、复验期限规定越长,卖方承担的风险就越。 25、《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的法定索赔期为。 26、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根本性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 27、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有和延期履行。 28、仲裁裁决没有规定期限的,当事人应该。 29、如果仲裁裁决在国外执行,胜诉方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 30、申请仲裁前,争议的双方必须订立,否则仲裁机构不予受理。 二、判断正误: 1、商品检验是对货物的品质、规格、包装、卫生、安全等项目进行检验,不包括商品数量的检验。 2、如果合同中对复验时间没有明确规定,那就意味着买方可以在“合理时间”内进行复验。 3、按照国际贸易惯例,在FOB、CIF合同中,商品检验地点一般都不是在货物的装运地点,而是在货物目的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检验标准或者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低于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的检验标准的,按照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的检验标准检验。

医疗机构设置、登记流程

医疗机构设置 提交材料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一式1份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形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 (2)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3)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 (4)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形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5)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6)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 (7)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 (8)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 (9)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 (10)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11)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形; (12)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 (13)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 (14)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 3、选址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选址的依据; (2)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形; (3)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 (4)占地和建筑面积。 4、建筑设计平面图(标明比例、面积、房屋用途等)。 5、方位图(应详细具体,图文并茂,标明地理位置及显著地标) 6、医疗机构房屋土地使用的证明材料(包括房屋或土地产权及使用方面的证件、证明和协议等)。 7、设置单位或设置人的资信证明(指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政府办医疗机构应提交财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文件,样式见附件)。 8、设置医疗机构所在地居(村)委会或物业管理部门出具的医疗机构设置意见;其中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应同时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委会出具意见(样式见附件)。 9、设置单位或设置人符合申请条件的声明(包含法人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所列情形的声明,样式见附件),并附设置单位法人证书或设置人身份证明,设置诊所的个人还应附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和大韩民国农林水产食品部 关于进出口水产品卫生管理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大韩民国农林水产食品部(以下简称双方)经友好协商,双方就加强在进出口水产品卫生安全管理方面的相互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根据两国的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决定共同增进两国间水产品卫生安全方面的合作。 第二条 双方就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合作: 1.保障向对方出口水产品的卫生安全。 2.相互交换有关水产品卫生安全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制定、修改和执行方面的信息。 3.保障有关专家及官员对对方国家的访问,以利于交换有关水产品检验的信息。 4.其他方面的合作。 — 1 —

第三条 该协议适用如下食用的水产品: 1. 水生动物原料(活的水生动物除外); 2. 水生动物的初级加工品,即虽经切割、加热、干燥、熟制或腌制(未使用除食盐以外的添加剂及其他原料),但从外观上可以识别水生动物原型的产品。 第四条 加工厂注册登记:出口水产品加工厂应符合进口国的卫生管理标准,经出口国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后,向进口国检验检疫机构通报注册登记工厂名单,进口国应接受这些名单,以便简化进口国的进口卫生检查。 1. 出口国的检验检疫机构应对注册登记的加工厂进行定期检查以确保加工厂的卫生条件符合进口国的要求,并对结果进行记录及管理。 2. 出口国的检验检疫机构应对出口水产品的处理、制作、加工过程中是否混入进口国所规定的对人体构成危害的物质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并对结果进行记录及管理。 3. 进口国的检验检疫机构可对已注册登记的加工厂进行抽查,保证双方履行本协议内容。 第五条 — 2 —

国内外的商检机构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国内外的商检机构 1. 国外的商检机构在国际贸易中,从事商检的机构很多。官方的有国家设立的检验机构;非官方的有私人或同业公会、协会等开设的检验机构,如公证人、公证行,还有工厂企业、用货单位设立的化验室、检验室等。 目前国际上比较着名的商检机构有:美国粮谷检验署、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法国国家实验室检测中心、日本通商产业检查所等官方所设立的检 验机构,以及美国保险人实验室(UL)、瑞士日内瓦通用鉴定公司、英国劳合氏公证行、日本海事鉴定协会、香港天祥公证化验行等民间或社团检验机构。 2. 我国的商检机构及其基本任务中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The China I/E Commodity Inspection Bureau, CCIB)是我国最主要的官方检 验机构。国家商检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进出口商品口岸、集散地都设立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及其分支机构。此外,我国还设立了专门从事动植物、食品卫生、药物、船舶、飞机、计量器具等检验或检疫的检验机构。 根据《商检法》(1989 年8 月1 日颁布实施)及1992 年底发布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国商检机构有三项基本任务:(1)实施法定检验(Legal Inspection)指依法进行的强制性的检验或检疫,对 大宗的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进出口商品,易发生质量问题的商品,涉及安全卫生的商品要进行法定检验。目前,实施法定检验的商品都列成表并进行分类。(2)办理公证鉴定公证鉴定是非强制性的,只证明货物的实在状态,不是依据什幺检验是否合格。一般公证鉴定证明书不是海关放行的依据。(3)实施监督管理主要是通过行政手段,与海关配合打击走私,进行伪劣、假冒产品的查处。对进出口商品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准销售或进出口。 好记性不如烂笔头

出口如何做商检

出口如何做商检 出口如何做商检 具体的步骤. 你只要提供你们产品的数量、金额之类给商检局就可以了,报检的数量一定要大于等于实际出口数量,费用是厂家承担的,不过你暗地里把这笔钱算到产品成本上报价给客人也可以的啊。按摩器需要做商检的,只要是海关规定要商检的产品每次出口都要做,按摩器出口到欧盟国家的话还要有CE认证,如果你自己不知道怎么做,可以交给货代帮你处理,或者找其他生产按摩器的厂家,商检是全国联网的,不管你在哪个地方做,你这边出口了只要有复印件就可以的。 在你们公司有进口或出口许可权的前提下,办理进口或出口商检,做到备齐货(质量,数量,唛头要与同外商所签合同一致),商检所需文件(销售合同,商业发票,装箱单,提单,具体你们的情况需要的单据不清楚),备齐这些条件,向商检部门申请报检,验货(依单),如商检合格依需要出凭单或凭条,如何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是国际贸易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关于出口商品的检验,其程序如下: 1、商检机构受理报验。首先由报验人填写“出口检验申请书”,并提供有关的单证和资料,如外贸合同、信用证、厂检结果单正本等,商检机构在审查上述单证符合要求后,受理该批商品的报验;如发现

有不合要求者,可要求申请人补充或修改有关条款。 2、抽样。由商检机构派员主持进行,根据不同的货物形态,采取随机取样方式抽取样品。报验人应提供存货地点情况,并配合商检人员做好抽样工作。 3、检验。检验部门可以使用从感宫到化学分析、仪器分析等各种技术手段,对出口商品进行检验,检验的形式有商检自验、共同检验、驻厂检验和产地检验。 4、签发证书。商检机构对检验合格的商品签发检验证书,或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出口企业在取得检验证书或放行通知单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报运出口。根据进口商品登记规定,进口商品的检验分两大类。 一类是列入《种类表》和合同规定由我国商检机构检验出证的进口商品。进口商品到货后,由收货、用货或其代理接运部门立即向口岸商检机构报验,填写进口货物检验申请书,并提供合同、发票、提单、装箱单等有关资料和单证,检验机构接到报验后,对该批货物进行检验,合格后,在进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印章,海关据此放行。 另一类是不属上一类的进口商品,由收货、用货或代理接运部门所在地区的商检机构申报进口商品检验,自行检验或由商检机构检验,自行检验须在索赔期内将检验结果报送商检机构,若检验不合格应及时向商检机构申请复验并出证,以便向外商提出索赔。 一、报验。分下列几种情况: (1)在口岸,对列入国家商检部门进出口商检种类表的进口商

商检的详细流程和要求

商检的详细流程和要求 鉴于朋友们大多是贸易公司的成员,不怎么接触工厂,所以对商检的事情可能不是十分了解,有的可能产生误解,鉴于我在工厂和物流公司都上过班的经历,现在将商检的全貌叙述如下: 第一:为什么要设立商检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A. 各国的技术水平不一致,各国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一样,所以当一个国家的产品进入另一个国家的时候,就需要对其检验,以达到进口国的使用要求。同时各国疫情也不一样,产品的检疫也是需要做的。 B. 本国的企业实力也不一致,同一种产品,质量有优劣之分,有些货虽然可以在本国销售,但不一定符合出口标准,所以商检局需要对出口产品进行鉴别,达到要求可以出口,达不到要求的不能出口。这也是对优秀企业的一种保护,对一般企业的一种敦促。 C. 商检局虽然有商检的能力,但却只受理在商检局备案(注册)企业的商检业务,因为这样的企业达到了出口的标准。没有备案的企业或许其产品质量也达到了出口标准,但在这种情况下也是不能报检的。因此在这个情况下,没有备案的企业向备案企业的“买单”就诞生了。第二:企业的商检备案(我只谈食品企业的商检备案): A. 食品企业的产品如果想出口,那么企业自身的硬件必须达标,达标的企业才可以在商检进行备案,并取得企业的卫生注册证,证上有号码,这个号码叫做商检注册号(或者叫商检代码),这是企业的身份证号码。只有这样的企业,方可出口食品。你可以简单的认为这是要求企业自身达到卫生要求。

B. 基地备案。企业的硬件达标只是企业出口食品的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就是必须对出口的产品进行基地管理,也就是说如果企业想出口辣椒,那么必须将辣椒的种植地进行基地备案,备案的基地会有果园注册证书,证书上有号码,这个号码就叫做基地号。企业必须在自己的基地内采购货物进行加工,不得在基地外采购非基地的产品。基地的面积有统计,产品有统计,企业的出口数量是有限的,想多出口产品,就得有相应面积的基地。每次出口产品,基地都要进行核销,数量核销完毕了,就不能再出口了。同时基地使用的农药和土壤是要进行监测的,并记录在案。这可以简单的认为货物本身也是合格的货。第三:报检的单据要求: 1.贸易公司提供的单据: A. 销售合同,SALES CONTRACT,或者SALES CONFIRMATION B. 装箱单,或箱单,PACKING LIST C. 商业发票,或发票,COMMERCIAL INVOICE D. 报检委托书 E. 其他的信息,包括,贸易公司的商检备案号,中文名,英文名,HS编码,集装箱类型, 集装箱数量,起运港,目的港,凭条的换证局,证书的名称(比如植检证,卫生证,品质证,兽医卫生证,健康证,熏蒸证中一种或几种),证书上的要求,唛头,以及其他信息等等。 2.工厂需要提供的单据: A.厂检单,是工厂自己提供的单子,格式多种多样。厂检单最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文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文件 国质检锅[2003]213号 关于印发《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压力管道事故,提高压力管道使用管理水平,总局制定了《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试行),自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附件: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试行) 二〇〇三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监察工作,规范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行为,提高压力管道安全管理水平,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以及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的职责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压力管道及其安全保护装臵和附属设施的使用登记管理。 第三条使用压力管道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办理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分为登记注册和登记发证(证书格式见附件一)两种形式。使用登记证有效期为6年。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办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长输管道的使用登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办理所辖行政区域内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长输管道的使用登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市(地级)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办理所辖行政区域内公用管道和工业管道的使用登记。使用登记部门内设的负责压力管道安全监察的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的受理、注册和发证工作。 第二章使用登记对象的划分 第五条压力管道均应进行使用登记,填写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格式见附件二)。公称直径大于等于50mm的GC1级管

商检与法检的区别以及进出口操作流程

商检与法检的区别以及进出口操作流程 定义: 法检即法定检验。就是指报关单上面的监管条件是A(进口)或B(出口)的货物,在报关的时候必须向海关提供商检局的通关单。如果没有A或B,就不算是法定检验货物。报关时候不需要提供通关单。 商检,正确意思是商品检验的简写,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作内容的一部分。但平时业内人士对所有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都会称呼其为商检,其实此处商检的含义应为:动植检疫,商品检验,卫生检疫即三检。一般的进出口贸易中比较常见,也就是商检机构出面给我们证明我们的货物是符合要求的,当然这肯定在签合同的时候有一个标准,而且数量也是必须符合要求的,不能缺斤少两。买家就是根据这个商检单子来了解这一批货物的情况的。 流程: 进口商检:施行“先放行通关,后检验检疫”原则。 首先判定是否是法检(法定检验)的货物。(即看报关单是否有A)

若不是,报关的时候不需要出入境通关单。就是说该货不是法检(法定检验)货物。 倘若是,那么需要先提供资料到商检局去做商检,商检人员对所提供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核,根据书面资料对货物描述,来判定是否需要对货物进行场地查验。场地查验的项目通常为动植检疫,商品检验,卫生检疫等,就是所谓的三检(也有人叫动卫检)。并出具入境通关单,凭此通关单向海关报关。 如果商检人员对货物开出“场地商检”的话,那么在海关放行之后,还需要将货物托运到商检局指定的场地做场地商检,即三检(动卫检)。之后货物才被允许运到目的地。 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的商检程序:(准备工作) 1.手工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并加盖公司公章。 2.准备一张商检局发放的《检验检疫工作流程登记表》 3.如果出口的货物是委托外贸公司或其它代理出口的,应起草一份《报检委托书》,并应有该公司的签名和盖章。 4.公司内部准备该出口产品的《装箱单》、《发票》、《产品测试报告》、委托外贸公司代理签约的还应准备《销售合同》、与国外客户签约的《外销合同》等资料。 5.手工填写商检局发放的《质量检查报告》、并要有相关负责人员的签名,并

最新医疗机构执业登记需提交材料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需 提交材料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需提交材料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附表1; 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附表3; 3、《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附表5; 4、《资信证明》附表8; 5、《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附表9(无法定代表人不用提交); 6、《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附表10(无法定代表人不用提交); 7《医疗机构名称申请核定表》附表16-1; 8、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9、医疗机构用房平面图; 10、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或存款复印件); 11、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以及各卫技人员名单、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身份证等;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诊疗科目执业人员的执业注册材料同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材料一并上交(做为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登记的条件之一),取得放射许可才能开展与放射相关诊疗科目(如医学影像科); 12、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13、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医疗机构污水污物处理验收合格证明或医疗废物处理合同书; 14、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15、单位设置的医疗机构还需提交设置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明、事业或企业法人证书; 16、门诊部、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农村卫生站和军队编外医疗机构还必须提供从事本专业证书的工作年限和体格检查表(二级以上医院出具)、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公民合伙设置的医疗机构还应提交合同书,股份制医疗机构还应提交组织章程。 17、其他诊疗科目应对照相应《基本标准》另文报告相关人员、设施场地配备及拟开展项目等情况(指国家卫生部有制订基本标准的诊疗科目:如医疗美容科、血液透析室、重症医学科、健康体检项目等)。美容医疗机构及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应按相关规定向登记机关备案相关医疗美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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