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法

社会保障法
社会保障法

什么是社会保障?

社会通过采取一系列的公共措施来为其成员提供保护,以便与由于疾病、生育、工伤、失业、残疾、年老和死亡等原因造成停薪或大幅度减少工资而引起的经济和社会贫困进行斗争,并提供医疗和对有子女的家庭实行补贴的制度。

社会保障的特征(2-3)

?根本目的: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条件

?对象:该社会全体社会成员

?手段:国家立法强制建立和实施

?最终作用:维护社会稳定中促进社会发展。

社会保障的内容(4-5)

?社会救助: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保障社会成员的生存需要

?社会保险:基本保障,保障劳动者因失去劳动能力从而失去工资后仍能维持基本生活

?社会福利:增进城乡全体居民生活福利的高层次社会保障

?社会优抚:特殊性质的社会保障,保障为社会做出贡献和牺牲的军人及其眷属的基本生活。

社会保障法概念是调整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社会保障法律关系:即国家在保障公民生存权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

社会保障法的本质性特征:对公民的生存权进行强制性保护社会保障法调整的对象--社会保障关系

社会保障关系:是指社会保障关系主体在社会保障活动中,根据社会保障法规而形成的一种权利和义务关系。

社会保障法的特征

?广泛的社会性。权利与义务涉及广泛的社会成员。

?强制性规范与非强制性规范统一

?人道主义与互助共济的统一

?实现社会公平的职能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由多项法律协调构成。

社会保障法的功能和原则

一、社会保障法的功能

?建立和发展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社会公平的调节器

?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网

二、社会保障法的原则

权利保障原则

?有条件的社会共同责任原则

?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原则

?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和模式应适应本国国情原则(普遍性

与特殊性相结合原则)

?坚持社会公平与提高经济效率兼顾的原则

社会保障法与劳动法的关系

?共通之处:都是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

?社会保障法是在劳动法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论述题:简述社会保障立法中的生存权保障理念、社会连带思想和社会平等思想。

社会保险我国过去称劳动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对劳动者在其生、老、病、死、伤残、失业以及发生其他生活困难时,给予物资帮助的制度。

社会保险定义所包含的内容:

?对象范围:在职劳动者

?内容范围:劳动过程中的风险。

?待遇支付的依据:客观原因导致的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岗位。

?标准:具有补偿和物质帮助性质,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

性质:法定的社会保障制度,要求劳动者及其单位强制参加。

社会保险的特征

1、社会性:不同层次、行业、所有制形式、身份的劳动者目的的社会性;组织管理的社会性。

2、互助共济性:社会保险是依据社会共担风险的原则,保险费用一般由国家、用人单位、个人三方负担,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通过统一调剂,互助互济办法,支付保险金和提供服务,实行收入的再分配。

3、补偿性:社会保险的基金来源于劳动者创造的物质财富,国家通过社会保险将一部分物质财富再返回给劳动者,其实质是对劳动者过去劳动的一种补偿

此外,有学者还提到如下特征

?基本保障性:保基本生活。

?主体特定性:投保人特定为用工方;承保人特定为职工专门的保险机构;被保险人特定为职工;受益人特定为职工或其法定亲属。

?国家强制性: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施。一般不许投保人和被保人自由选择。

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障的关系

?社会保险,属于社会保障的范畴,它同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共同构成了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体系。

?作为社会保障组成部分的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障项目;而作为社会保障组成部分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属于转移支付类项目。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联系与区别

共同之处:

?都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健康作为保险标的

?都具有应用保险原理的大数法则,集中众多数人的力量,分散风险,抵御风险的功能。

区别:

?属性不同:社会保险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属于政府行为;商业保险则是一种商业行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完全是一种自愿的契约关系。

?目的不同:社会保险不以营利为目的,其出发点是为了确保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商业保险的根本目的则是获取利润,只是在此前提下给投保者以经济补偿。

?资金来源不同:社会保险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三者分担;商业保险完全由投保人负担。

?政府承担的责任不同:社会保险是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政府对社会保险承担最终的兜底责任;商业保险则受市场竞争机制制约,政府主要依法对商业保险进行监管,保护投保人的利益。

?对象不同;

?实施原则不同;

?受益人不同。

社会保险,即:养老保险、疾病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养老保险立法: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履行缴纳保险费义务,形成养老保险基金,用来解决劳动者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保障。

?法定保障目标:养老金支付。

失业保险: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履行缴纳保险费义务,形成失业保险基金,用来解决劳动者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保障。

?失业保险的基本待遇:

发放失业保险金;

提供免费再就业培训;

职业介绍或招聘会免收费用等。

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单方面履行缴纳保险费义务,形成工伤保险基金,用来补偿劳动者因工伤事故而导致的收入丧失和医疗保障待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基本待遇:

工伤期间收入保障

工伤抚恤

工伤医疗

康复保障

工伤保险与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项目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都以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为目的,具有补偿性。

?区别:

工伤保险在补偿之外还有赔偿性

待遇标准高;

费用负担由单位单方面负责;

“无过错责任补偿”原则。

生育保险:

?用人单位单方面履行缴纳保险费义务,形成生育保险基金,用来生育妇女孕产哺乳期间的收入和生活保障问题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法定保障待遇:

分娩前后假期

不能参加劳动时的物资与休息保障

医疗条件和费用

产假工资及其产假生活费等

医疗保险: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履行缴纳保险费义务,形成医疗保险基金,用来解决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发生困难时,给

予医疗照顾和经济援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法定保障待遇:

一定的医疗条件与医疗照顾

医疗费用援助

社会保险费的分担比例

?总体上劳动者≥政府的负担比例

?用人单位≥劳动者和政府的负担比例

?政府负担最后的支付责任。

《社会保险法》社会必需:

?社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内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这么多内容涉及社会各个层面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以法律来明确规范。”

养老社会保险的保障对象

和保障程度

?保障对象:一般意义而言,是全体劳动者,即每个劳动者都有权利获得他们年老时的生活帮助和补偿。

?但是,受我国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影响,一是存在渐次发展;二是城乡有别。

确定养老保险范围的原则

?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协调发展原则

?普遍保护和选择性保护相结合原则

?权利义务相统一原则

什么是养老保险立法

养老保险立法:是指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权限和程序,制定或认可养老保险法律规范的活动。养老保险立法定义包含的内容:59-60

?主体: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地方权力机关、经国家立法机关授权的行政机关(如国务院)。

?立法程序:必须符合立法权限规定并遵循。

?立法依据:是立法机关的能动活动。即依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劳动力资源情况、养老保险原来、国外经验等

我国二元社会经济结构下的养老保险立法

?从保障对象上看,分为企业保险和国家财政保障。农民无保障。

?在实行养老社会保险改革以前,原有养老保险可以说是全民所有制企业保险,集体企业职工参照执行。

?农民被排除在外。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障由国家财政负担。

?这种状况至今没有改变。

养老保险体系:基本养老、企业补充养老和职工个人储蓄养老结合。

筹资:实行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费用。基金使用:逐步过渡到各类企业和劳动者、城乡劳动者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剂。

养老保险改革的内容

?适用范围:所有性质企业和所有企业职工

?保险体系:单一--多层次

?筹资:政府埋单—资金来源多元化

?保障模式: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养老金管理:筹集、管理、监督和发放的社会化

?管理:行政管理与基金管理、执行机构与监督机构分设养老保险基金概念

是指为保障劳动者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而多方筹集的,在劳动者达到法定老年年龄,并从事某种劳动达到法定年限之后提供给劳动者,以维持其基本生活水平的资金集合。

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模式

?费用筹集模式:根据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人口老龄化状况,采用部分积累式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模式最为科学。费用筹集原则: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

费用筹集比例:

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职工个人缴费工资的8%。

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实行国家、雇主和劳动者三方出资,并以企业和个人为主的原则。

给付条件包括:

?劳动风险:养老保险的劳动风险包括退休年龄条件和丧失劳动能力.

?工龄条件:工龄是指劳动者以工资收入为其全部或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年限.

?缴费年限:是指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养老保险金发放

?建立《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建立《企业职工花名册》和企业职工构成、人员变化、缴费情况汇总表》,专人负责缴费情况记载。

?养老保险管理机构每年对单位、职工缴费情况进行审核,确定下一年缴费基数,直至职工退休为止。

?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

两种养老金支付方式

?给付确定型:按照退休时薪酬的一定比例支付养老金;特点是雇主责任,往往是与现收现付模式配套;可携带性差,不利于流动;

?缴纳确定型:按照个人账户的积累额确定养老金;特点是雇员责任;可携带有利于流动;有投资回报;

一、补充养老保险的立法

二、补充养老保险的特征

三、补充养老保险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四、补充养老保险资金的来源

五、补充养老保险金的计发

小结:

?养老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突破和进展:

?1993年确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

?覆盖范围不断扩大。 1999年国务院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城镇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现正在向适应多种所有制结构和多种就业方式转变;

?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形成了国家、单位、个人三方分担费用的新格局;

?社会化管理服务取得突破。2000年以来,在全国范围内将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委托银行、邮局等社会机构发放,2003年推进企业退

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失业社会保险制度

?失业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

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失业保险的对象

?所有企业都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所有企业的所有职工也要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后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享受失业保险的资格条件

?失业者必须符合劳动年龄

?非自愿失业

?满足一定的合格期条件:缴费年限和期限。

?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

我国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

?城镇所有企业

?城镇所有企业的所有职工

失业保险基金的特点:

?强制性。即:国家以法律规定的形式,向规定范围内的用人单位、个人征缴社会保险费。

?无偿性。即:国家征收社会保险费后,不需要偿还,也不需要向缴

费义务人支付任何代价。

?固定性。即:国家根据社会保险事业的需要,事先规定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对象、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统筹性。

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与比例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待遇:

?重新就业的;

?应征服兵役的;

?移居境外的;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

介绍的工作的;

?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程序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失业人员持本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到指定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课后小结:

失业是指在劳动年龄范围内的、有就业能力且要求就业的劳动者没有就业机会的社会经济现象(或状态)。我国失业率仅限定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从形态学分类,失业分为摩擦性、季节性、结构性和周期性失业。

?失业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其对象包括所有企业和所有企业的所有职工。失业保险实行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费。

?失业保险金支出项目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及其抚恤金以及职业培训、介绍补贴等费用。

?失业保险金给付标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是缴费义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期分12个月、18个月和24个月。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三大难题是:农民工、大学生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保障问题。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劳动者在工作中或法定的特定情况下发生意外事故,或因职业性有害因素危害,而负伤(或患职业病)、致残、死亡时,对其本人或供养亲属给予物资帮助和经济补偿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特征:

?缴费人为用人单位,被保险人是与该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

?风险来源:生产工作中的工伤事故、职业性有害因素。危害客观存在且不确定。

?保险方式:已遭受危害的职工及其家属给予物资帮助和经济补偿。

?强制性保险

?无过失赔偿原则

无过失赔偿原则伤保险与商业性人身保

险区别

?投保人不同

?被保险人不同

?保险人不同

?保险性质不同:人身保险是任意保险,依据自愿签订保险合同而成立;工伤保险是强制保险关系由法律规定而确立。?使用的法律不同。人身保险:使用民事法律法规;工伤保险属劳动关系,使用劳动法律法规。

工伤保险法的对象和范围

工伤保险的社会关系包括:

?工伤保险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行政业务关系:经办机构与投保人、被保险人

?劳动行政管理关系: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与企业、工伤职工当事人之间

?其他社会关系:职工及其直系亲属、职工所在单位与劳动鉴定机构之间因工伤鉴定与评残

工伤保险的范围

?是指工伤保险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或效力范围,即工伤保险法律法规何时、何地对何人发生法律效力。包括:

?时间效力

?空间效率

?对人的效力

工伤认定的程序

1、报告与申请

2、受理与认定

工亡待遇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8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职工供养的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符合一定条件的享受50%~30%的抚恤金。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

本章有四个问题提请大家注意:

?无论工伤责任如何认定,用人单位都要承担劳动者的工伤保险责任。

?单位付费,劳动者个人不缴费。

?工伤保险的对象:工伤劳动者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

?工伤保险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用人单位与工伤保险主管部门;工伤事故当事人与劳动鉴定机构之间的关系。

?工伤保险的目标:为工伤劳动者提供物资帮助;促进企业做好工伤

预防,减少工伤事故发生率。

医疗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社会医疗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方式是由雇主和雇员缴纳,政府酌情补贴。当参保劳动者及其家属因病、受伤或生育需要医治时,由社会提供医疗服务和物质帮助。

我国现代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模式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1998年,中国政府颁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开始在全国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大额医疗保险制度:在基本医疗保险之外,各地还普遍建立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制度,以解决社会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之上的医疗费用。

?公务员医疗补助制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于2000年5月制定,由国务院转发的《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意见》)有条件的企业可以为职工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医疗救助制度:国家还将逐步建立社会医疗救助制度,为贫困人口提供基本医疗保障。

新制度的基本框架

?坚持“低水平、广覆盖”,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

?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形成新的筹资机制;

?完善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

?合理确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加强基金管理;

医疗社会保险立法

医疗津贴立法:是规范政府与雇员或雇主与雇员之间在患病医疗期内现金(病假工资或补贴)支付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我们国家在劳保、公费医疗和现行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期,前期(三个月)是全额工资,后期工资发一定比例,但是全由国家或单位支付。

?加快医疗机构改革,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小结:

?改革原则广泛覆盖基本保障双方负担统账结合多层保障;

三改并举。

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的特点

?为女职工专门建立

?女职工生育子女全过程的物质帮助

?对女职工合法生育而实行的一项社会保险。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郭捷主编第三版考试资料整理

一、选择 1.劳动就业原则有哪些? 就业主体必须符合法定的就业年龄; 就业主体必须具有劳动能力; 就业必须是出自就业主体的自愿; 就业必须是一种能够为社会创造财富或有益于社会的劳动; 就业必须使就业主体能够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 社会必须有劳动需求。 2.我国最低工资制的适用范围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的主体范围: 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劳动合同期内的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工资。乡镇企业是否适用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下列范围内的企业和劳动者不适用最低工资制的规定:①公务员和公益团体的工作人员;②租赁经营企业或承包经营企业的租赁人或承包人;③学徒、利用假期勤工俭学的学生等。 时间范围:下列几种情形不适用最低工资标准:①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内有迟到、早退、旷工等违纪行为。②企业下岗待工人员。③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处于治疗期间的职工。④处于非带薪休假期间的人员,如事假等。 劳动种类范围:劳动者只有在法定或依法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才有权享受最低工资保障。 3.劳动合同缔结方式:要约、承诺 4.集体合同通常有哪些方签订:用人单位、职工 5.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6.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应如何处理? 根据《集体合同规定》,在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书面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协调处理申请。 7.劳动者死之后遗嘱可享受哪些待遇? 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保险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伤亡补助:P352 8.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有哪些方组成? 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 9.社会保障的特征 普遍性、强制性、社会性、互助性、福利性 10.集体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条件 变更: (1)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变更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2)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3)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离线作业答案(选)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课程作业答案(选做) 基础理论篇 第四章:劳动法概述 一、名词解释题 1.劳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劳动法律规范按照一定标准分类组合所形成的,具有一定纵向结构和横向结构的有机整体。 二、论述题 1.作为劳动法调整对象的劳动关系,并非一般意义上的社会劳动关系,而是指劳动力所有者(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由另一方用于同其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 劳动关系的一般特征主要表现在:(1)它的当事人一方固定为劳动力所有者和支出者,称劳动者,另一方固定为生产资料占有者和劳动力使用者,称用人单位(或雇主)。(2)它的内容以劳动力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为核心。(3)它是人身关系属性和财产关系属性结合的社会关系。(4)它是平等性质与隶属性质兼有的社会关系。(在回答本部分内容时,应紧密联系题中所给草案条款展开论述,例如结合该草案条款中提及的双方特定主体、隶属性或称从属性标准、有酬劳动等关键词进行阐析。) 劳动关系协调篇 第十一章:职工民主管理 一、名词解释题 1.平等协商,又称劳资协商,是指职工方与企业方就有关企业生产经营和职工利益的事务,平等地交涉、对话和商讨,以实现相互理解和合作,并在可能的条件下达成一定协议的活动。 劳动基准篇 第十四章:劳动保护 一、名词解释题 1.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是指为确保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

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的一种劳动保护制度。 2.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是针对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抚育后代的需要,对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依法加以特种保护。 劳动保障篇 第十五章:劳动就业 一、简答题 1.我国促进就业的目标是实现“充分的、生产性的和自由选择的就业”。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就业促进法》的规定,为实现宏观的就业目标,国家所承担的促进就业的任务,主要有下述各项:(1)扩大就业机会。(2)提供就业服务。(3)保障公平就业。(4)开发职业能力。 劳动执法篇 第十九章:劳动争议处理 一、名词解释题 1.权利争议,又称实现既定权利的争议,是指因实现劳动法、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所发生的争议。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 案例一 2008年1月,小朱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与一家外资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得劳动合 同。公司为了提高小朱得工作技能,2009年1月,该公司把小朱送到日本进行专门培训3个月,并与小朱签订了培训协议。协议约定,在接受培训后,小朱必须再为公司工作4年,在这4年里小朱如果要离开该公司,必须赔偿该公司培训费用4万元。但就是,公司与小朱并没有重新修改劳动合同得期限。2011年1月,小朱与该公司得劳动合同到期,小朱提出双方终止劳动合同,而该公司却认为双方签订了培训协议,小朱得服务期还未满,小朱应继续为该公司工作.如果小朱一定要离开该公司,就应该按照培训协议得约定赔偿该公司培训费用4万元.小朱认为自己与公司得劳动合同期限已届满,合同当然应该自然终止,不知道自己就是否要依据培训协议承担赔偿责任?若要承担应承担多大得赔偿责任? 答:⑴应依据培训协议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得小朱与该外资公司签订得培训协议就是合法有效得,小朱在劳动合同期满而服务期未满时要求终止劳动合同,就是违反培训协议得,应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向该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得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得培训费用。⑵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得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得培训费用。本案例中有约定得服务期,应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劳动者已履行得服务期递减支付,小朱接受培训后为公司工作了两年,应向公司支付50%得违约金,即支付2万元违约金.? 案例二 张某自2004年起一直在某公司工作,先后与单位多次签订固定期合同,最后一次与单 位签订固定期合同时间为2007年1月31日至2008年2月1日。劳动合同到期前,公司口头通知张某合同不再续签并要求张某于合同到期前一天到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张某表示知道,劳动合同到期后,张某未找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张某到单位正常打考勤卡并到办公室坐班,10多天后,公司领导发现张某还在公司继续上班,觉得奇怪,怎么还来上班,随即让她到人事部办理手续。不久,张某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起诉,要求单位支付自2004年在该公司工作开始起算得经济补偿金计1万余元。劳动争议仲裁委员裁决,公司应当按照张某在该单位得连续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得工资得经济补偿金.问题:请分析公司败诉得原因。公司应采取何种预防措施以防止这种现象再次发生。 答:⑴公司败诉得原因:①连续工作年限与补偿有效期。根据劳动合同法关于补偿条款得规定及其解释细则,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得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得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但还有补偿有效期得问题.如果就是一年一签订劳动合同,则在补偿得方面,很难认定为连续工作而无法主张长时间得补偿.但就是2008年2月1日合同到期后,由于企业未能及时书面通知张某解除劳动关系,而张某在合同到期后依然继续上班,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可以视为企业与张某按照上一期合同约定继续履行一期合同(不超过一个月得)。 ②劳动合同法偏向于保护劳动者,无固定期合同签订就是偏向劳动者一方。由于2008年以后,企业与张某可以视为两期合同,故而张某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企业不予签订得,应当按照不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对劳动者予以补偿,而这样一来,本来应当就是断开得劳动关系被连续化,张某就可以主张自2004年以来得补偿金了。③关于终止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得,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告之劳动者,其中,提前解除得,必须提前30天或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得代通知金,而劳动合同到期则只要提前书面告之即可。单位在与张某解除劳动关系得时候,既没有书面通知,也没有主动找其办理手续,致使张某“有机可乘”。⑵企业规避这一问题:①及时把握劳动合同得时效,对于到期合同应当及时处理,就是续签还就是解约要提前做好准备,切不可马虎了事,延期过了合同期而未能及时处理。②任何关于合同变更,劳动关系变更问题都需要书面通知,包括传真,文件等,口头通知不具备相应得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最新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三十五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於2010年10月28日通過,現予公佈,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 2010年10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目錄 第一章總則 2 第二章基本養老保險3 第三章基本醫療保險5 第四章工傷保險7 第五章失業保險9 第六章生育保險11 第七章社會保險費征繳12 第八章社會保險基金14 第九章社會保險經辦15 第十章社會保險監督16 第十一章法律責任18

第十二章附則2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社會保險關係,維護公民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使公民共用發展成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準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準相適應。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諮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社會保險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家多管道籌集社會保險資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 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社會保險事業。 第六條國家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嚴格監管。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保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有效運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採取措施,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社會保險基金

劳动法及社会保障法(第2版)_在线作业_2

劳动法及社会保障法(第2版)_在线作业_2 交卷时间:2018-03-16 14:23:34 一、单选题 1. (5分)劳动关系的双方为()。 ? A. 劳动者与劳动行政部门 ? B.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 C. 工会与企业 ? D. 工会与劳动行政部门 纠错 得分:5 知识点:劳动法及社会保障法(第2版) 展开解析 答案B 解析 2. (5分)下述哪些关系适用《劳动合同法》?()。 ? A. 某国家部委和与之签订聘用合同的公务员之间发生的关系 ? B. 某民办学校和与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张某之间发生的劳动关系

? C. 某城市居民与其雇佣的保姆之间发生的劳动关系 ? D. 某大学和与之签订聘用合同的某教师之间发生的关系 纠错 得分:5 知识点:劳动法及社会保障法(第2版) 展开解析 答案B 解析 3. (5分)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有()。 ? A. 劳动行政部门与某国有企业之间因职工培训而发生的关系? B. 作者与出版社之间的约稿合同关系 ? C. 某私营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 ? D. 社会保险机构与退休职工李某因退休费领取而发生的争议纠错 得分:5 知识点:劳动法及社会保障法(第2版) 展开解析 答案C 解析

4. (5分)《劳动法》第71条规定,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相适应。? A. 科学技术发展水平 ? B. 社会承受能力 ? C. 人民生活水平 ? D. 精神文明程度 纠错 得分:5 知识点:劳动法及社会保障法(第2版) 展开解析 答案B 解析 5. (5分)根据《劳动法》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由下列机构制定()。 ? A. 国务院 ? B. 全国人大常委会 ? C.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 D.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 纠错

社保法全文解读

2011新施行社会保险法全文解读 2011年03月08日来源:人社部 2010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称《社会保险法》)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35号主席令予以颁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社会保险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是一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是我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对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好地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第一,《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胡锦涛总书记深刻指出:“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工作,是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任务,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条件。”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要求,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并对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社会保险法》对各项社会保险作出了全面的制度安排和规范,将党中央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转化为根本性、稳定性的国家法律制度,必将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发挥重要的保障和推动作用。 第二,《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使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发展全面进入法制化轨道。《社会保险法》规范了社会保险关系,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强化了政府责任,明确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责,确定了社会保险相关各方的法律责任。《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使社会保险制度更加稳定、运行更加规范,使相关各方、特别是广大劳动者有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并必将带动一系列单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实施,从而使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全面进入法制化的轨道。 第三,《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为推动整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了进一步的法制保障。《社会保险法》不仅对社会保险工作是极大的促进,也将对整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社会保险法》确立了广覆盖、可转移、可衔接的社会保险制度,从法律上破除了阻碍各类人才自由流动、劳动者在地区之间和城乡之间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条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试题分析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试题分析 1.从事矿山井下以及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岗位工作的农民工,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多少年? A.3年B.5年C.7年D.8年答案:D解析:劳动合同期限分 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有固定期限 的劳动合同。又称定期劳动合。它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合同有效的 起始和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1年、3年、5年等,不宜 太长。用人单位经批准招用农民工,其劳动合同期限可以由用人单 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从事矿山井下以及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岗位工作的农民工,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 8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告终止。经双方当事人协商 同意,期限届满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需提 前多长时间向工会或会体职工说明情况? A.15日B.30日C.10日D.40日答案:B解析:见《劳动法》第27条。该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 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 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作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 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作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 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3.下列关于

工资支付的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A.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B.以货币形式按月或按季支付C.以 货币或其他形式按月支付D.不能以外币支付答案:A解析:见《劳 动法》第50条。该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 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二、多项选择题1.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些? A.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 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B.劳动争议仲裁决定是终局性裁决, 当事人不服的,不能再向人民法院起诉C.简单劳动争议案件,仲 裁委员会可以指定1名仲裁员处理D.劳动争议提交仲裁的,双方 当事人不能自行和解答案:AC解析: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第27条,第30条,第16条第2款,第21条。 2.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应考虑下列哪些因素? A.社会平均工资水平B.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 活费用C.劳动生产率D.就业状况答案:ABCD解析:见《劳动法》第49条。该条规定:"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 因素:(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二) 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三)劳动生产率;(四)就业状况;(五) 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quot;3.劳动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或 者仲裁员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A.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B.是劳动争议当事人的近亲属C.与

2015年秋社会保障法课程作业

【社会保障法课程作业】 一、熟悉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识记书中涉及的重要法条 熟悉课本中的基础知识 二、论述题 1、解决社会保障争议的方式与原则有哪些? 答:处理争议的方式:一、司法方式:有劳动法院或劳动法庭处理社会保障争议,由社会法院、社会保障法庭等处理社会保障争议,由其他的法院和机构处理社会保障争议。2二、非司法方式:仲裁,调解。社会保障争议处理的基本原则:一、着重调解,及时处理原则,二、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的原则,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2、结合实际试分析我国的职工福利制度与社会福利制度的关系? 答:职工福利是指职工所在单位能过举办集体福利设施、建立各种补贴或发放实物以改善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享受的对象是本单位的职工及其家属。社会福利是指国家和社会有关部门及团体举办的社会文化教育事业以及市政建设、社会服务等,享受的对象是全体社会成员。职工福利是社会福利的一部分,是很有效的补充。 3、试分析各个社会保险项目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答: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部分,具有强制性、互济性、储备性、补偿性、社会性的特征 4、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特征有哪些? 答:社会保障法律关系具有广泛性、强制性和复杂性的特征 5、社会保障法律关系有哪些种类? 答:①宪法,②有关社会保障的法律,③有关社会保障的法规,④有关社会保

障的规章,⑤规范性文件,⑥条约,⑦习惯法,⑧判例法。 6、劳动合同解除,失业人员怎样才能得到经济补偿金? 答:劳动合同的签订和解除完全是当事人与企业之间的行为,应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劳动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 1 个月的工资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 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 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是劳动者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则用人单位不应给予经济补偿。 7、被判有期徒刑的人能否领取失业保险金?为什么? 答:不能。因为《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规定“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的失业人员,停业领取失业保险金。 8、中国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答:20 世纪80 年代以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改革的深化与立法的发展以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初步建立;20 世纪80 年代以后城镇医疗保险的制度改革与立法发展;20 世纪80 年代以后1986 年国务院发布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1999 年国务院颁布了《失业保险条例》;2003 年国务院发布了《工伤保险条例》等。 9、试论社会优抚法在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中居于何种地位? 答:(1) 优抚保障是宪法及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对以现役军人和退伍军人为主的优抚对象责无旁贷的责任和义务。 (2) 优抚对象在民主革命时期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对国家和人民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有的因伤病而身体致残,有的甚至牺牲了生命,国家和社会对他们的生活做出妥善安排和给予特殊照顾是责无旁贷的。因此,优抚保障的待遇水平一般来说是比较丰厚的,原则是确保他们的生活水平略高于当地群众的平均生活水平。对于牺牲或致残的优抚对象,国家还要给予他们及其家属带有社会补偿性质的更为优厚的抚恤待遇,以体现权利和义务的对等。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题

第一次考核 案例分析题(共 1 道试题,共 20 分。) 1. 王某与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自2005年2月1日起至2008年2月1 日止,双方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2005年6月18日王某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公司索要经济补偿金。公司认为王某没有提出解除合同的正当理由,且解除合同未征求公司意见,未经双方协商,因而不同意解除合同,并提出如果王某一定要解除合同,责任自负,公司不但不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还要求王某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即在试用期内培训王某的费用。试分析: 1.王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需要说明理由?为什么? 2.王某是否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为什么? 3.用人单位应否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为什么? 4.王某应否赔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为什么?参考答案: 1.不需说明理由。 王某在2005年6月18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尚处于试用期内,我国《劳动法》未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须说明理由。因此王某不需要说明正当理由。(3分) 2.可以单方解除。 试用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考察期,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王某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不用与用人单位协商,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法律所允许的。 3.用人单位不应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

因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是王某提出的,且不属于双方协商解除,我国劳动法没有规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给予经济补偿金,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法中有关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4.王某不应赔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 劳动法规定的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是当事人有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当事人本身有过错。王某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未违反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没有过错行为,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次考核 答:? 1.用人单位拒不到庭并不影响劳动争议仲裁的进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6条规定: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执行。?工会组织参与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表现为工会通过调解、仲裁等制度系统参与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的处理。? 2.在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在职工认为企业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有权对职工的争议行为给予支持和帮助。?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l国开大选择

第十五章社会福利法 一、单项选择题 1.2006 年修改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应当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年龄是( A )。 A.6 周岁B.6 周岁半C.7 周岁 D .8 周岁2.以下各选项中不属于我国公共福利的是( C )。 A.教育方面的福利B.卫生方面的福利 C.老年人福利D.住房方面的福利 3.职工福利的提供者是( B )。 A.国家B.用人单位 C .企业工会D.劳动者 4. 以下各选项中属于我国企业自主福利的是( A )。 A.为职工办理补充保险B.社会保险制度 C.年休假制度D.探亲假制度 5.以下选项中不属于专门福利的是( D )。 A.老年人福利B.妇女福利C.残疾人福利D.退役军人福利 6.国家鼓励地方建立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其年龄的规定是( B )。 A.75 周岁以上B.80 周岁以上 C.85 周岁以上D.90 周岁以上 二、多项选择题 1. 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的其他项目相比较其特征有(ABD )。 A.社会福利的范围具有普遍性B.社会福利的目的具有公平性 C.社会福利的形式具有特殊型D.社会福利具有政府主导性 2.社会福利的保障范围具有(CD )。 A.特定性B.针对性C.全民性 D .普遍性 3.在我国,公共福利的内容十分广泛,主要包括(BCD )。 A.老年人福利B.教育方面的福利 C.卫生方面的福利D.住房方面的福利 4.在我国,公共福利包括(ABCD )。

A.生活环境方面的福利 B .教育方面的福利 C.卫生方面的福利D.生活服务方面的福利 5.我国的公共教育福利的内容主要包括(ABCD )。 A.普及义务教育B.实行助学金、奖学金制度 C.向学生提供无息贷款 D .实行学生假期购票优惠制度 6.以下各选项中属于我国公共教育福利内容的是(ABCD )。 A.国家和地方政府以及教育部门设立各种教育机构,面向社会提供免费教育 B.实行助学金制度 C .实行奖学金制度D.向学生提供无息贷款 7.特殊形式的教育福利包括(ABCD )。 A.助学金制度 B .贷学金制度C.奖学金制度D.特殊教育制度8.我国当前的法定职业福利包括(BCD )。 A.为职工办理补充保险 B .社会保险制度 C .年休假制度D.探亲假制度9.以下各选项中属于我国企业自主福利的是(AB )。 A.为职工办理补充保险B.为职工开通上下班班车 C.年休假制度 D .探亲假制度 10 .我国企业的自主福利包括(BCD )。 A.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B.为职工办理补充保险 C.开办食堂、托儿所D.开办洗澡浴室 11 .以下选项中属于专门福利的是(ABCD )。 A.老年福利B.妇女福利 C .残疾人福利D.未成年人福利 12 .我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的残疾人的福利包括(ABCD )。 A.康复服务福利B.教育福利C.就业福利 D .无障碍环境福利13 .以下各选项中属于我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的残疾人福利的是(ABCD )。A.教育福利B.文化体育福利 C.残疾人福利设施 14 .社区服务项目涉及广泛 D .福利补贴 ,其中包括(ABCD )。 A.社区文化和卫生B.社区环境 C .社区治安D.社区保障

社会保障概论(李珍)要点整理

社会保障制度形成时期(1883-1934 ) 代表性国家:德国 1、标志:德国的社会保险立法 2、特点:与职业相关的单项社会保险项目出台,从保障的对象看尚未实现普遍性,从保障项目看也不具全面性,全国性的整体制度此时尚未形成。 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时期(1935-1947:美国1935年颁布《社会保障法案》 社会保障制度的繁荣时期(1948-1979 )标志:1948年英国第一个宣布建成“福利国家”—“从摇篮到坟墓” 社会保障:是国家通过立法并依法采取强制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对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及因各种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分散个人的风险,以保证劳动力再生产、社会安定、经济有序进行的措施、制度和事业的总称。主要内容包括社会保险和社会救济及社会福利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的本质特征:1目标——保证劳动力再生产、社会安定和经济稳定增长2责任主体——国家和政府3通过再分配保证社会公平4具有强制性5提供的是基本生活需求的保障 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的区别:1属性不同2对象不同3权利与义务关系不同4管理体制不同5保障水平不同。社会保险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形式,为依靠劳动收入生活的工作人员及其家庭成员保持基本生活条件、促进社会安定而举办的保险。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性保险,它从商业性保险的基础上产生。主要内容包括养老、残障、遗属、医疗(疾病和生育)、失业、工伤和家庭津贴等保险。 社会救助是当公民难以维持最低生活需求时,由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标准向其提供保证最低生活需求的物质援助的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福利:广义:一切改善和提高人们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社会措施;中层:等同社会保障;狭义:社会保障的一个组成部分。 特殊保障(社会优抚)是指国家根据自己的需要专门为某一类人群设立的标准或给付条件不同的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机制:(一)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二)社会保障制度管理体系(三)社会保障资金筹集体系(四)社会保障资金给付体系 社会保障制度的地位和作用:1从收入看,最终的税负承担者都是资本和劳动力,社会保障税(费)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资本和劳动力供给,进而影响经济增长。从支出看,社会保障支出的水平影响有效需求,影响公平和效率。2宏观:稳定政治和调控经济的作用。微观:分散个体风险、减少贫困、保护人力资源等作用。 风险:不确定性,即结果与预期之间的差距。 保险:借助于大数法则,集合大量的同质风险,在被保人之间分散风险。 保险市场失灵:商业保险能力不足;信息不对称;风险选择 政府提供社会保障的原因:1保险市场失灵;2人们对风险产生的原因的认识(个人风险—社会风险);3工业化、城市化;老龄化;4物质基础:社会经济的发展。 政府的目标是多重的:1、资源配置效率;2、合理的收入分配;3、保护个人的自由的目标 社会政策的目标:社会福利最大化; 社会福利增加的来源:一是国民收入的增长,一是国民收入的均等分配; 社会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路径:政府干预再分配; 凯恩斯主义:资本主义的结果是收入差距的分化。由于存在收入边际效用递减的规律,资本主义社会一定会出现有效需要不足。而总有效需要不足会导致开工不足、失业增加,进而陷入有效需求不足的恶性循环。药方是通过财政政策\建立社会保障转移支付制度扩大有效需求。 人力资源管理与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制度能够减少由于经济动荡、自然灾害、疾病、伤残和个人不幸带来的脆弱性,分散个人和家庭的经济风险,保护人口的生产和再生产,也就是保护社会人力资源。从政府管理的角度看,社会保障制度通过再分配、通过分散风险对促进人口再生产、提高人口质量和保护人力资源作用是巨大的。 公平:经济公平(客观)和公平感(主观) 经济公平:机会公平、过程公平(规则公平)和结果公平 机会公平:一个人的成就,应该是他努力以及才能的结果,而不是由其所拥有的背景决定; 过程公平:竞争的规则对于社会成员来说应该是同一的、一视同仁的,所有的人都遵循同一规则对与经济活动; 公平感:人们对公平的判断和感受 分配公平感:指的是人们对组织中资源或奖励的分配,尤其是涉及自身利益的分配是否公正合理的个人判断和感受。分配公平感是主观的,它取决于当事人的价值观、个性、需要、动机等因素。 结果的公平≠平等或均等,后者指的是收入分配的量的一致性,而前者带有价值判断,指的是在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基础上的各人贡献与其收入的一致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0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 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 第四章工伤保险 第五章失业保险 第六章生育保险

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 第九章社会保险经办 第十章社会保险监督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法》基本养老保险解读

《社会保险法》基本养老保险解读 2010年10月28日,《社会保险法》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35号主席令予以颁布,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使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全面进入法制化轨道,对于推进社会保障事业实现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社会保险法》确立了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基本框架,在5项社会保险制度中,养老保险作为覆盖面最广、建立时间最长、基金总量最大的一个险种,和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社会保险法》中也用了最多的篇幅进行阐述。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解读】本条系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和缴费义务人的规定。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 目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主要覆盖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此外,2008年2月,国务院决定在山西、浙江、广东、上海、重庆5省市先期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总体思路是: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同时建立职业年金制度。 2、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缴费义务人 (1)以职工身份参保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费用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是国际上普遍的做法。 (2)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的人员,包括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律师、会计师、自由撰稿人、演员等自由职业者等等。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 目前,我国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实行的是退休养老制度,由各机关单位各自负责,退休后,根据工作年限按退休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退休金,资金由政府财政预算安排。 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解读】本条系关于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模式和主要筹资渠道的规定。 1、制度模式。 (1)现收现付制,即基本养老保险费由雇主和雇员共同承担,保险费收入全部用于当期养老金的支付,以支定收,实现现收现付。 (2)积累制,即建立完全积累的个人账户,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全部进入个人账户,资金用于投资取得收益,个人退休后养老金的多少取决于其个人账户的积累额。 (3)部分积累制,即现收现付制度和部分积累相结合,在现收现付基础上,建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名词解释(超全)

A、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是指通过立法规定的,在我国境内的一切生产性建设项目的安全卫生设施,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制度。 B、不定时工作时间:又称为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在特殊条件下实行的,每日无固定工作时间,是适用于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劳动者的一种工作时间安排。 补充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 标准工作时间: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正常情况下的工作时间,分为标准工作时间和标准工作周。 C、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抚恤:是指现役军人被认定为因战致残、因公致残或者因病致残的,根据丧失劳动能力及影响生活能力的程度,由国家生活保障。 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D、贷学金制度:是指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是通过向学生提供低息或者无息贷款的方式,为学生解决读书期间的生活和学习困难的一种教育福利制度。 F、复员: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干部和士官退出现役,不保留公职人员身份,回原籍或入伍地重新就业。 法律意义上的社会保险关系:是指依据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动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社会成员或者用人单位、劳动者之间的社会保险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它包括养老保险关系、医疗保险关系、失业保险关系、工伤保险关系和生育保险关系。 非全日制用工: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G、广义的休息时间:是指劳动者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不从事工作而自己自由支配的时间,是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之外的所有休息时间的总和。 广义上的社会福利:是指由政府和社会举办和出资、旨在改善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的一切措施。 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个人争议:又称个别争议,是指发生在单个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 工会法:是调整工会与国家、用人单位以及职工和会员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工会的参与权:工会有代表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以及参与企业管理的权利。 工会的监督权:工会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基本职责的主要手段是行使监督权。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工资总额:也称工资总量,是指用人单位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体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执行职务(业务)而受到的意外伤害。 工伤保险:是指依法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其亲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公平就业:就是反就业歧视,是指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不因劳动者的性别、民族、种族、宗教信仰、户籍等因素受到不平等的对待。 公共卫生:是以预防医学观念、理论和技能为基础,针对预防疾病、促进人群健康所采取的社会性实践的总称。 公共设施:是指为了满足居民的生活需要而的有关交通、通讯、能源的、水务、绿地、文化、体育等公共性服务的设施。 公共就业服务:是指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公益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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