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 改革与中国国家体制——中西方学者对话 三 导言_黄宗智

宪政 改革与中国国家体制——中西方学者对话 三 导言_黄宗智
宪政 改革与中国国家体制——中西方学者对话 三 导言_黄宗智

《宪政、改革与中国国家体制:

中西方学者对话(三)》导言

[文/黄宗智]

编者按

本专辑的英文版“Constitutionalism,Reform,and the Nature of the Chinese State:Dialogues among Western and Chinese Scholars,III”,同时在Modern China,Vol.36,No.1(January2010)刊登。中文版在个别地方有删节,内容略有不同。几位评论人在评论强世功和周雪光的文章时,所依据的是英文版。

此辑纳入的两篇论文同样偏重实际运作而不是表达。它们同样试图挖掘运作中的逻辑,也就是说实践中的逻辑,并且考虑到历时的演变。几位点评人则既认可这样的研究进路也提出了一些特定的和一般性的批评。与一般学术对话同样,评论者无论是认可还是批评都说得比较含蓄;我这里为了更鲜明地突出对话中的分歧和问题,可能难免夸大了评论者们的原意。

(一)强世功

强世功的论文是对以往关于宪政的中国学术研究的一个重要进步。他从A.V.Dicey等西方宪政学者所突出的两大宪法传统出发,即美国所代表的成文宪法传统和英国所代表的不成文宪法传统,把成文与不成文宪法两个范畴用于对中国近—现—当代宪法的分析。他认为,中国成文宪法传统源自晚清和民国,是一个一直被西方话语霸权所左右的传统;其不成文宪法传统则源自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和实践,包括其党章和在实践中的不成文规则。强世功强调,中国宪政的运作只能从这两个传统和其互动来理解。我们不能只看到其成文文本,或简单地认为其文本根本就不值得认真考虑,以及其所规定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只不过是没有意义的“橡皮图章”。我们需要的是同时通过其成文和不成文的宪法来理解中国宪政和治理的实际运作。他指出,即便是美国的宪法也不能简单地只凭单一文本来理解,它具有其(内战之后的)“隐秘的宪法”的一段历史、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以及其他的宪政“惯例”等等其他方面。

强世功突出的是中国这两个传统中的四个方面。首先是中国共产党的“民主专政”,党具有最终决策权力,这是来自其领导革命的历史中所形成的权力。而这是和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权和多党制共存的。两者体现于“不成文宪法”的中国共产党党章与成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里应该说明,我们不能就此无视成文宪法,简单地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认作没有实质意义的“橡皮图章”;我们只需回顾“文化大革命”前毛泽东和刘少

奇在国家主席这个问题上的复杂斗争便足可说明这点。)

再则是三个关键权力——

—党权、军权、政权——

—制度的复杂历史。经过错综复杂的分与合的历史,今天已经形成了合一的“三位一体”体制,在1954年曾经合一,1959年后分开,1993年则再次在邓小平领导下合而为一于江泽民,以及其后的胡锦涛。今天,它已被最高领导层所普遍接受,形成一种“宪法惯例”。

第三是在中央和地方关系中的地方政府分权与党的中央集权(以及政府科层制的垂直权力制度)的并存。强世功认为,这个体制源自毛泽东在《十大关系》中提出的“两个积极性”思想。它的用意是在中央集权控制的框架下激发地方积极性。它被邓小平采用于改革。这也是今天运作中的不成文宪法的一个组成部分。

最后是用于香港的“一国两制”“基本法”。它具有类似两国间的条约的性质,允许美国“联邦制”所不允许的自主权,但中国中央政府同时对香港拥有主权,体现于其“行政长官”制度。这是个比较特殊的体制,其中关系既有两国之间的条约的成分,也有中央与少数民族自治区、古代朝贡外交以及现代民族—国家等的成分。今天它也是中国不成文宪法的一个组成部分。

(二)周雪光

和强世功一样,周雪光注重的是治理实践而不是理论或意识形态化理想。他要解释的是几种运作中的悖论现象:中央集权决策怎样和地方灵活实施(诸如计划生育和环境保护)结合,为什么?中央所定目标和所下拨资源怎样被地方挪用,为什么?非人格化的科层组织怎样变成人缘化关系的运作,为什么?

周的关键概念是“共谋”,不是经济学家们研究过的那种厂商间的秘密性共谋,而是不同层级地方政府间的公开共谋。一个县政府(或其某部门)会和乡政府(或其某部门)串通,后者又和村政权机构串通,一起来应付上级所定的目标。

周的解释首先是政策决策的高度集中和一统化,导致中央政策与地方实际间的一定的隔离。面对这样的现实,地方政府只能灵活变通来适应地方实际,并且由每一层和其直接管理的上一层,出于共同的利益考虑而掩盖实际、“糊弄”中央。正因为国家科层体制采用去人格化的审核标准来激励地方官员,包括一整套的检查和赏罚制度,他们只好依赖人缘关系来应付制度压力和追求晋升,包括掩盖事实、挪用资源(例如,把国家所拨“退耕还林”资源用于基础建设来招商引资,或他种违规挪用)。正是中央的集权与科层体制的高压激励制度导致了如此普遍的未预共谋现象。

总之,周雪光和强世功同样要求集中分析实际运作和其所包含的逻辑。简单的制度或理论/意识形态(例如,“民主”还是“威权”)讨论不能推进我们的认识。他要做的是通过与现有组织理论的对话来建立符合中国国家体系实际的概念。

(三)Kevin O’Brien(欧博文)

O’Brien赞同强世功和周雪光对实践的重视,以及他们和本学科(宪法学与组织社会学)的对话,但也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商榷。

针对周雪光的分析,他质疑道:中央政府真的可能不知道基层对中央政策的公开背离吗?也就是说,O’Brien隐约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在周雪光集中分析的地方“共谋”现象之外,是不是也存在中央本身与地方的某种“共谋”?下面我们将会返回来讨论这个问题。此外,O’Brien还问:周雪光是否过度强调了地方共谋在制度整体运作中的必要性?他认为,周雪光的分析确实澄清了中央政府政策为何不能见于地方实施,也纠正了一般批评意见之过分偏重地方政府,但同时,周也许对贪污重视不足。周的“泰然自若的制度分析”(“un-abashedly institutional analysis”,O’Brien用词)也

2009/12开放时代

许忽略了贪污和滥用的责任问题。这里,O’Brien 隐约提出了应然与实然间的关系的问题。这也是我们下面还要讨论的问题。

至于强世功,O’Brien认可他对实际运作的重视,但认为他有点过分为共产党的领导/专政辩护了。同时,根据O’Brien的解读,强世功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不够重视,尤其是地方代表大会在决策过程中逐渐扩增的作用。但O’Brien 赞同强世功对国家主席位置的复杂历史的分析,认为那些只看到其中的政治花招而没有看到其背后的规则逻辑的学者有失于偏颇。O’Brien也赞同强世功关于宪政结合中央集权与地方积极性的分析,认为可以用来理解周雪光关于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分析。最后,O’Brien认为强世功关于香港基本法性质的意见是把其等同于“两国之间的条约”;他对如此的分析表示认可,但对行政长官制度则表示保留,认为乃是来自政治考虑的抉择。

在其结论中,O’Brien再次指出,两篇文章阐明了实际运作的规则。此外,O’Brien认为强世功的文章提醒我们毛泽东时代的遗产在今天仍然起着一定的作用,而人们多忽视这点(这里我们可以补充指出,在仍然高度意识形态化的后毛泽东时代中国思想界尤其如此。)最后,O’Brien呼吁我们继续注意中国治理中“长时期持续主宰行动的规则”。此前,他曾批评强世功和周雪光,说他们的实际运作研究进路容易忽视前瞻性分析而局限于回顾性——

—譬如,没有考虑进一步改革或民主化的问题,但在结论中没有再提。这是我们下面还要讨论的问题。

(四)Donald Clarke(郭丹青)

Clarke集中批评了周雪光关于中央统一决策和地方灵活实施这对悖论矛盾的分析。Clarke争辩说,首先,中央政策其实常常并不统一。有的比较高度抽象化,允许甚或鼓励地方上不同的实施。有的则明确区分不同地区,例如重新分配地方财

富的政策,以及对不同地方的不同税务减免政策。

因此,不可能像周雪光所假设那样,地方变通程度

和中央集权程度形成正比。其次,“共谋”概念并不

能涵括许多有关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现象,甚至不

能涵括周雪光所讨论的现象。譬如,它排除单一政

府层级对中央政策的变通,因为根据周雪光的定

义,“共谋”必须涉及两个不同层级。又譬如,它不

能涵括不涉及共谋的问题,诸如地方官员谄媚上

级问题,以及中央过分依赖统计数据来审核地方

官员问题。Clarke认为,周雪光的“共谋”范畴源自

委托—代理(principal-agent)理论,但只能涵括其

一部分的内容。

至于强世功的文章,Clarke赞同它之摆脱一

般中国研究宪政只关注成文宪法的倾向,转而探

索中国政治实际运作规则。但他认为强世功过分

美化了中国共产党的专政,对之采用了过分委婉

的表述。一个例子是把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关

系表述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

另一个例子是把共产党表述为“代表工人阶级和

农民阶级”的政党。再则是把共产党,尤其在采纳

“三个代表”政策之后,表述为“人民的政治代表”。

再则是无视共产党对人民代表大会成员选举的控

制等等。基于此,Clarke认为强世功自己并没有完

全成功地超越他所批评的“形式主义”。

Clarke本人可能会认为他的批评并不涉及价

值规范,只是来自经验证据的批评,或者是只关乎

对实际更精确描述的批评。但我们也许可以这样

理解:涉及价值规范的判断是不可避免的,Clarke

对一党治理的态度便显然如此,我们不妨直面和

明确如此的价值观。毋庸说,我们这样必然会进入

应然问题的讨论,并指向回顾实践的观点是否对

应然考虑不足的问题。

(五)Lynn White

White对“宪法”范畴采用了比强世功还要宽

阔的理解,把它等同于“权力的结构/运用”,借此

专题

既认可也批评了强世功和周雪光的文章。他认为,强和周所分析的是“行动的宪法”,是国家所为而非其所宣称,因此要优于简单的文本分析。但是,White质疑说:处于国家成文和不成文宪法范围之外的权力问题呢?不被国家允许的、甚或因被国家禁止而成为不可思议的权力问题呢?关乎权力应该怎样行使的问题呢(区别于其实际上如何行使)?例如,涉及小政党和少数民族的问题?

更有进者,针对强世功关于人民共和国宪政历史的描述,White问道:它不是显示了更大的变化吗?从1954年的“相对宪政主义化”到1975年的专制主义,再返回到1982年的相对宪政主义化?至于强的“三位一体”制,White质疑说:中国宪政史中的孙中山不是提倡权力分立吗?而在强世功所分析的行动宪法之外,White问道:列宁主义型的由上一级委任下一级制度(区别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所试用的委任下两级的制度)也算不成文宪法吗?规范化的五代领导人,包括第二代的邓小平、第三代的江泽民、第四代的胡锦涛(多是工程师)和第五代的接班人也算吗?

和Donald Clarke的意见一致,White认为周雪光的中央—地方关系分析没有充分考虑不同区域间的地方—中央关系的差别,包括特殊的香港和少数民族自治区,不同的省—直辖市和不同的城市,诸如甘肃与河北的不同、重庆与天津的不同、广州和厦门与邻近中央的城市的不同。White 强调,中国其实是一个“超联邦”(“hyper federa-tion”)或“联合国家”(“conjoint state”)。

此外,White质疑强世功是否把中西过分二元对立化了。中国1954年的宪法并不是在外来压力之下所采纳的,和印度独立后所采纳的宪法同样。美国的宪法并不是长久不变的,一开始的时候只把有土地的男子认作公民(排除奴隶、穷人和妇女)。法律规范是会演变和进化的。他认为,强世功对中国文化的看法可能太整体化,对宪法的看法

则可能太固定化。

最后,White总结说,我们必须把中国看作一个庞大、复杂和不断演变的实体。强世功和周雪光都可能把其过分简单化了。至于我们前面提到的White的批评意见——

—强世功和周雪光的“行为式”(behavioral)研究进路没有充分考虑应然问题,而White所采用对“宪政”更广义的理解则提出了应然的问题——

—他在结论中没有予以总结。

(六)黄宗智

我自己的文章可以视作此辑最后的总结性点评,也可以视作三轮对话的“代跋”,所讨论的中心问题是我们大部分文章所采用的实践历史研究进路是否缺乏前瞻视野的问题。这是几位点评人,在认可脱离意识形态化的争论而转向实际运作的分析的同时,所半含蓄半明确提出的问题。

我文章的主题是中国改革时期的国家体制。文章强调,从实践历史的角度来看,右派所赞扬的经济奇迹和左派所批评的社会危机其实来自同一国家体制根源。它是一个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的结合体,前者通过党组织在决策和干部委任上具有高度集中的权力,后者则在实施过程中具有高度的灵活性和自主性。这和强世功对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宪政”结构分析基本一致。这个体制所提倡的意识形态既包含发展主义也包含社会公正和环境保护,但是在实际运作中,它显然优先考虑经济发展(被等同于可以量化的GDP增长),在这方面显示了一定程度的中央和地方间的“共谋”(区别于周雪光集中分析的基层地方政府对付中央的“共谋”)。它是改革所推进的特殊经济发展模式的关键,是一个利用“非正规经济”中来自农村的廉价劳动力以及相对宽容的环境保护政策来提高投资回报率这个“秘诀”来招商引资的发展模式。结果既是瞩目的GDP增长也是日益剧增的社会不平等和环境危机。

文章指出,这样的实践历史视野含有内在的

2009/12开放时代

改革指向。今天需要的是由国家来提供公共物品和社会保障,赖以缓解社会不公(并同时扩大内需和国内市场)。其中的关键则是干部激励制度。现今表达的兼顾经济发展和社会公正与环境保护实际上空谈多于实质,在实践中GDP增长其实是必须遵从的“硬道理”,其它则是可以含糊应付的软道理。今天国家领导层已经公开提倡要从汲取—管制型政府转型为服务型政府,而真要达到如此的目标,其中的关键显然正在于其干部激励制度。这不是意识形态/理论抉择的问题,而是掌握实际运作和有效改革方法的问题。

文章提出,从更长远的角度来考虑,实践历史研究进路所指向的不是左右两方所争论的资本主义对社会主义或自由主义对威权主义的非此即彼抉择,而是从两者并存的历史实际出发来探寻其超越性的结合。崔之元所提倡的“自由社会主义”乃是颇具启发性的一条思路——

—其中一个关键概念是用国有资产在市场中的所增价值来支撑公共物品提供。强世功的成文与不成文宪法同样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根据实际历史情况而思考进一步改

革的出发点(我们也许可以想象某种一党民主制,

由人民代表大会在立法权之外掌握预算以及罢免

国家领导者等权力),而不是从意识形态出发的

“休克治疗”型药方。Sebastian Heilmann和王绍光

突出中国国家特殊的试验—适应—实践—学习决

策模式也为我们提供了进一步改革的办法。如此

的思路比理论或意识形态更能提供可行的改革方

案。我们可以把它们视作实践历史研究进路的前

瞻维度的可能例子。

这个系列的第一轮对话给我们留下了这样一

个问题:在现代西方的自由—民主—资本主义和

毛泽东时代的计划经济—社会主义两个模式之

外,还有什么样的选择,什么样的具体内容?我们

的第二、三轮对话,以及我这里的总结性评论,也

许可以视作回答那个问题的一个初步尝试。

黄宗智: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

院、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校区历史系

责任编辑:吴铭

专题

中国法制史之宪政制度历史

中国法制史之宪政制度历史 1908年8月27日,清廷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将其视为最后的救命稻草。之后不到三月,光绪、慈禧相继辞世;不到三年,宣统帝被迫退位。最后的救命稻草压垮了虚弱的骆驼。一百年来,对晚清宪政改革的认识从完全否定到部分肯定,但不约而同地仍然认为,这是一场失败的改革。 《大纲》尽管欺世骗民,欲借宪政外壳维护专制王权,以图延续王朝脉息,二十三条中维护君上大权的就有十四条,不过仍然规定了“议院”、“言论”、“自由”、“财产”等对当时中国民众较为新鲜的概念。这不仅仅是一纸空文,而是中国的宪政启蒙由理论到制度迈出的重要一步。十年之前,被慈禧亲手镇压下的维新派之主张,又被慈禧重新拾起,并且比维新派更为进步。 1911年,眼看革命烽火无法扑灭的清政府,再次试图以宪政挽回败势,公布了第二个宪法性文件《十九信条》,废除了《大纲》中的荒唐条款,代之更有宪政精神的条文,但正如张謇所言:“大局土崩,事机瞬变。因不充分之立宪,致不得已之罪己,亦不能取信。”这一切来得太晚,已不能取信于民。它所能起的作用,反而是激起更大的民愤。

考察晚清宪政改革,不能简单视为虚假的愚民之法。从兴办学堂,废除科举,改革六部及官制到各省筹立谘议局,清政府为预备立宪做了切实的工作。尽管清政府实行的是自上而下的改革,但借鉴西方各国经验,先推行地方自治,各地相继颁发自治章程,选举产生议事会和董事会,到1909年各省谘议局陆续成立。清政府采取的分权方式是中央向地方下放权力,谘议局事实上成为地方议会,各省谘议局集中了行政、财税、司法等权力,甚至各省可自设关卡收税。自从太平天国运动起,地方权力便不断扩大,逐渐走上台面并制度化。依清政府的的政治体制设计,谘议局只是地方立法机构,监督地方政府,但谘议局的过于强势,动辄集体辞职,使得三权剥离过慢,权力之间缺乏制衡,甚至出现各省谘议局“大串联”,直接叫板中央政府。被立宪派视为天经地义的“先开民智再开国会”,却在“夺权”的动机下彻底变样。宪政成了地方分割中央权力的工具,各省谘议局极大推动了地方的分离主义。铁路等必须依靠中央统筹的重大项目,在地方分离主义倾向下开始各自为政,甚而以邻为壑。当初四川保路会成立后的第一项任务就是在川鄂边境设卡,严防湖北人修铁路进川。这可并非是怕破坏风水、祖坟,而是已认识到修铁路赚钱,因而各省纷纷成立地方铁路公司,集资修铁路。 在乱世,中国人的国民性问题暴露地最为彻底。清政府为推行宪政改革下放中央权力,各省官绅便流露出权力贪欲纷纷夺权。这固然是由于中国缺乏宪政文化的土壤,在国民的宪政意识中并没有对法治

对中国近代史的感悟与认识

对中国近代史的感悟和认识 列宁说:“忘记历史就意味着背叛。”,所以说,历史不能忘。 通过小学和初高中对历史的学习与认知,在我看来,中国近现代史是一部侵略与反侵略、压迫与反压迫,包含着中华民族的屈辱与斗争的历史,是无数中华儿女抛头颅、洒热血从而把一个极度贫弱的旧中国转变为一个繁荣、富强、民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这部历史是屈辱与光荣并存的历史;这部历史是挫折和成功并举的历史;同时,这部历史又是我们从小学到初中,从初中到高中一直都在学,都在讲,都在思考的一部历史。 顺势者昌,逆势者亡,同时期的日本借助明治维新,成功的搭上了资本主义革命的快车,步入强国行列,而清政府没有顺应时代,所以历史用一种刻骨铭心的方法让中国转变!承受过了转型阵痛之后的中国才有了新的生机,这种阵痛是一个必须经过的过程,无法逃避。所以客观看中国饱经沧桑的近代历史,既要记住屈辱的一面,更要看到他积极的一面。 中国近代史是从1840年第一次鸦片战争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期间历经了清王朝晚期、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时期、北洋军阀时期和国民政府时期,是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逐渐形成到瓦解的历史过程。 中国近代史是屈辱与图强并存的历史。鸦片战争前期,中国的社会是独立的封建社会,但是,社会腐败,政府闭关锁国导致经济发展萎靡不振,人民生活水 平日况愈下,而此时的欧洲列强在先后经历了工业革命后,发展迅速,轻而易举的就打开了中国的大门。列强通过一系列的军事入侵、政治控制、经济掠夺、文 化渗透等方式对中国进行侵略,并通过一系列不平等的条约,使得独立自主、封建古老的中国逐步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到彻底沦为!中国的主权、尊严都受到了前所未有的侵犯。但是,客观的说,帝国主义的入侵,在一定的程度上加 速了封建社会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在中国的瓦解,为资本主义的发展创造了条件,但并没有使中国发展成为资本主义国家。 中国近代史分为两个阶段,从1840年鸦片战争到1919年五四运动前夕为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从1919年的五四运动到1949年南京国民政府瓦解,新中国成立为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期间,中华民族各个阶层的人民为了国强民富进行 了探索和尝试,洋务运动、太平天国运动、维新变法、辛亥革命等都是各个阶层

宪政与人民民主制度之比较研究

原题:宪政与人民民主制度之比较研究 一段时间以来,社会上和学界有关“宪政”的呼声抬头。有人认为,西方宪政是现代政治的基本制度架构;有人借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之时,打出“改革已死,宪政当立”的旗号,提出在中国实行西方宪政的基本理念和基本主张,认为“中国梦即宪政梦”;还有人论述了“社会主义宪政”的概念。可见,宪政话题已不是一个单纯的学术论题,而是必须回答的现实的政治问题。邓小平同志鲜明地指出:“资本主义社会讲的民主是资产阶级的民主,实际上是垄断资本的民主,无非是多党竞选、三权鼎立、两院制。我们的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制度,不能搞西方那一套。”(《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40页)邓小平同志的思想,在今天仍然极具现实针对性。 一、对两种基本制度架构的比较 作为西方现代政治基本的制度架构,宪政的关键性制度元素和理念只属于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专政,而不属于社会主义人民民主制度。这从对两种基本制度架构的比较即可看出。 1. 宪政以私有制的市场经济为基础。“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17、18世纪资产阶级在自由主义革命时期响亮的口号,革命胜利之后的政府都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这一基本原则。该原则虽然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受到批判,主流观点认为政府为了公共利益在进行合理补偿的前提下可以对私有财产进行征收、征用和限制,但其作为西方社会的根本基础并没有被动摇。 而人民民主制度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为经济基础。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既坚持了社会主义制度,又适应了发展生产力的要求,能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走共同富裕的道路,维护社会主义制度。 2. 宪政实行议会民主政治。宪政主张主权在民,其实现的途径是由不同政见不同利益集团的人组成不同的政党,代表本党通过“自由”竞选上台执政,在野的则为反对党。多党竞选,轮流执政,议会是各党派进行政治斗争的场所。表面上似乎各党都可以参加竞选,但巨额竞选经费开支决定了只有代表财力雄厚的资产阶级利益集团的政党才有可能胜选执政。宪政理念中不经过这种多党竞选而上台执政则没有“合法性”。 而人民民主制度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是选举的民主和多党政治协商的民主相结合,真正实现了“人民主权”原则。人民代表大会中,没有议会党团,不按照党派分配席位,选举由国家财政保障人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各政党都肩负着人民的重托,都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为人民服务。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不是竞选得来的,而是中国民主革命胜利的成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根

我对中国近代史的看法

我对中国近代史的看法 中国近代饱经风霜。1840 年之后的所谓的几十年屈辱史,在大多数中国人心中,都是一种痛。每当阅读到祖国当年被其他国家欺凌的历史也常常让大家义愤填膺!但是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历史也不例外。列强的入侵,不仅仅带来了痛苦,也给中华大地带来了改变。 中国在西方国家资本主义革命如火如荼进行的时候依然固步自封!近代以前的历史,历史都只是无重大意义的王朝更迭,一个朝代走向衰落,另外一个朝代兴起,换汤不换药的封建统治,让社会几乎处于停滞的状态,而百姓,也只在王朝的迭代中不断遭受战争的摧残。这样,若干朝代过去之后,中国社会仍旧是老样子。就像一个被悬空的车轮,转了若干圈之后,其实还在原地没有前进。只是在其中造就了打内战的威武将军和御外敌的人民英雄的传奇故事而已。正因为我们没有前进,所以当初羡慕中华大地和以中华为师的一些“天朝”看不上眼的国家在近代把我们揍了一顿。挨揍得怪自己,怨不得别人。 1840鸦片战争以后,中国的变化剧增。这种王朝的循环无法继续;思想和科技上的冲击更是前所未有;中国社会的进步也是不容小觑。而那些侵略,不如说是中国自己的错引发的。科学技术的发展、政治制度的民主化是历史潮流,历史给了中国两千年来自己摸索改革的路,中国止步不前,历史只好找了些改革成功的国家来给你当老师,中国不好好学,甚至还瞧不起老师,于是老师就体罚了一下这个不认真学习的学生。于是中国觉得受委屈了,感觉太屈辱了,太丢面子了。然后就有了近代近百年屈辱史一说。不过,被教训了之后,成效是很大的。这百年间的进步谁都看得出来。就如前文的比喻,中国这个车轮在空转了近两千年后,被西方和日本的枪炮打了下来,摔在了地上,得以前进。大多数中国人看到的是列强的欺负,而不是列强给中国带来的变化,而事实上,在这段历史里,军事上刀剑长矛变成了枪支弹药,古老的炮台上古董般的火炮变成了新式火炮,拥有了铁甲舰船、新式军队;思想上,民主和科学的思想涌入中国,对科学技术,政治制度的学习也都得益于世界强国在近代中对中国敲响的警钟。也就是在近代挨打了以后,中国才真正转变心态,不在迷醉在大国梦里,而是开始学习其他国家。这就是那段历史的贡献,那段历史的历史意义。 从某种意义上讲,近代的屈辱历史就像是你用酒精麻醉自己,不愿面对现实时,别人一巴掌把你打醒了一样,只不过,当时中国的酒精是天朝大国的梦,而巴掌是列强枪炮军舰的侵略。而这一巴掌把你打醒了之后,你是应该怎样面对这挨了一巴掌的事实呢?是以此为耻还是客观对待?多数中国人选择了前者。但我认为,西方国家的侵略诚然本意不是为了中国能够进步,但它确实让中国真正发展了起来。也许给你一巴掌不够温和,但让你醒过来这个贡献不应该被你感受到的疼痛和面子上的过不去所掩盖。 顺势者昌,逆势者亡,同时期的日本借助明治维新,成功的搭上了资本主义革命的快车,步入强国行列,而清政府没有顺应时代,所以历史用一种刻骨铭心的方法让中国转变!承受过了转型阵痛之后的中国才有了新的生机,这种阵痛是一个必须经过的过程,无法逃避。所以客观看中国饱经沧桑的近代历史,既要记住屈辱的一面,更要看到他积极的一面!

西方政治制度知识点总结

西方政治制度(总结) 研究西方政治制度意义:1有助于我们分清中国政治制度与西方政治制度的根本区别2是我们面向世界.学习外国的需要3有助于我们更准确地把握西方各国的内政外交及其走向4有助于完善我们的知识结构. 梭伦改革具体内容:1经济改革2社会结构改革3政治改革行政官员: 执政官独裁官监察官保民官行政长官 雅典城邦民主制内容1公民大会2议事会3陪审法庭4十将军委员会特征1直接民主2抽签选官3轮番为治 罗马帝国统治体制: 元首体制四帝共治体制君士坦丁体制 古罗马政治制度影响1共和国的观念.制度形式2古罗马混合政体启迪了后世政治制度设计3罗马法是古罗马留给后人最宝贵遗产之 古罗马王政时代政治制度库里亚大会.长老会议.王共和时代人民大会.元老院.行政官员帝国时代三种政治体制(元首体制.四帝共治.君士坦丁体制)行省制度中世纪封建时期的政治制度贵族君主制度.等级君主制专制君主制影响1中世纪孕育了现代宪政主义2封建等级会议孕育了现代议会 罗马帝国崩溃根本原因是罗马帝国赖以生存的古代奴隶制度陷入严重危机而不能自拔直接原因是日耳曼蛮族的大规模入侵 文艺复兴1主张个性解放和平等自由2提倡发扬人的个性3要求现世幸福和人间欢乐4提倡科学文化知识 宗教改革马丁路德的“民族教会”指的是建立德意志民族自己的教会.不受罗马天主教教廷的控制.独立自主.国家世俗权利高于教会神权.没收罗马教会的土地收归国有启蒙运动发生在17-18世纪的西欧的一场反封建专制.反教会的思想解

大宪章确立了王权有限.法律至上的宪政原则 现代西方政治制度发展变化1政治民主化2行政集权化3多元共治4地方自治西方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1主权在民原则2代议制原则3法治原则4分权制衡原则5人权原则 代议制历史条件1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要求实行民主制2现代国家无论是领土还是人口都达到相当大的规模 代议制政府两大弊端及建议方案1议会中的普遍无知和无能.智力条件不充分2可能受到和社会普遍福利不同的利益的影响 建议方案1实行精英民主2以比例代表制替代多数代表制3保障少数代表在议会的对抗职能4主张扩大选举权5议会实行两院制 代议制通行具体原则1人民通过代议机关行使国家主权2人民通过选举代表组成代议机关3代议机关必须遵循严肃的议事规则4少数服从多数与保护少数原则5代议民主并不排斥直接民主 法治原则主要内容1法律必须是普遍的和公开的2法治的最终目的是维护人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a公民不分性别、职业种族、文化程度.财产状况.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享有公民投票权b人人享有同等的政治、社会经济权利.可以平等地竞争政府公职.担任公职任务c所有的人凡触犯法律皆绳之以法.任何人没有法外特权d所有的人均应受到同等的法律保护4司法必须独立法治的含义法治与自由.法治与自然法 法律普遍性:1法律的使用不是针对某些特定的人群2法律的规范是具有普遍意义

对中国近代史的感悟

对中国近代史的感悟 从1840到1949,历史的车轮仿佛放慢了脚步,一天一天,我们过了109年。每一天都惊心动魄,每一刻都危机四伏,每一次决策,每一次行动都关系着四万万人民的生死存亡。从来没有哪一个时代像这样紧张,从来没有哪一个时代像这样疯狂,当然也从来没有哪一个时代像这样威胁着我们这个民族的生存。从鸦片战争到解放战争,从慈禧到毛泽东,从李鸿章到周恩来,从受压迫受剥削到当家作主,从被列强踩在脚底到屹立东方……109年,我们创造了奇迹! 大浪淘沙,千古英雄。英雄创造了历史,历史成就了英雄。血雨腥风,百年之间,我们的英雄历炼着,神话终于变成了不朽的篇章,如果没有民族的危机,他们到哪去施展他们满腹的雄才?如果没有英雄们的挺身而出,谁救民族于水火? 历史我们不能忘记,屈辱我们不能忘记,我们今天的和平与安宁,我们今天的幸福与和谐,是建立在先人的鲜血和尸体之上的呀!当我一次次带领我的学生走近中国近代那段历史时,我发现我对这段历史有了一些新的感受与认识。 第一堂课上,我曾问同学这样一个问题:“提到中国近代史,你首先想到的是什么”,“屈辱”,95%的同学脱口而出。中国109年的近代史主线是屈辱吗?这是对中国近代史的误读,中国近代伴随着屈辱,但不是近代史的主线,中国近代史的主线是抗争和探索,是一代又一代中国人不屈不挠的抗争和前仆后继的探索,才有1949年的光明,如果屈辱是主线,中国早就亡国了。 为什么要学近现代史呢?因为它和今天的历史联系得最紧密,历史的昨天能为今天的历史提供很多的经验教训。为什么不学古代史呢?

那是一段令所有中国人都自豪的历史。今天依然有一部分人沉浸于祖先给予我们的荣耀中,看看我们的近代史,祖先创造的文明,令我们汗颜。 中国近代史,以1840年英国武力打开中国国门为开端,以签订屈辱的条约宣告结束。看看西方人是如何把中国的四大发现呈现在我们的面前。侵略从海出而来,英国的战舰上,有中国的指南针,英国的大炮装着中国的火药,最终的和约是在纸上签订(中国的造纸术)。中国人不该反思吗?我们祖先的发明,我们都发挥作用了吗?我们愧对于我们的祖先,拿着老祖先的东西四处炫耀,而不敢直面中国近代那段历史。鲁迅先生曾说:“真的猛士,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敢于正视淋漓的鲜血”,在中国崛起的今天,我们需要反思历史。 在中国近代史上,失败比成功多。“勿以成败论英雄”。走进近代那段历史,感受时人的艰辛与不易。所以对中国近代史上抗争与探索的人们,应致以敬意。中华民族是不屈服的民族,作为中华民族的一份子,你我的血液里都有这种不屈服的精神。中国近代最终选择革命的道路,是因为改革太艰辛。中国近代化的开端——洋务运动,后人颇多指责,认为步伐太慢,实际上当我们走进那段历史时,我们会发现,洋务派那些人在那个时代已经走在最前端,“中体西用”是当时最好的方式,不保留中体,西用也难以引入中国,正是在中体的掩护下,洋务运动进行了30多年,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深远影响。 中国的守旧势力太强大,高高在上的心理优越感在相当一段时间相当一部分人心理作祟。中国人的觉醒及正确的自我定位是一个缓慢的过程。甲午中日战争,中国的战败刺痛了中国人,维新志士以知识分子极大的热情与勇气,奔走呼告变法图强,进而直接投入到改良中国的政治运动中。维新派要在中国走日本式的君主立宪的道路,必然

宪政概念

宪政概念 关于宪政概念,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看法,先给你看几种: 美国政治家萨托利将宪政的要素概括为: 1 有一部叫做宪法的高级法,不管其是否成文; 2 存在司法审查; 3 有一个独立的法官组成的独立的司法机关; 4 存在基本性的正当法律程序; 5 存在有约束力的立法方式上的程序规定,可以作为赤裸裸的法律意志进行有效控制机制。 路易斯?亨金认为,宪政意指“成立的政府要受到宪法的制约,而且只能根据其条款来进行统治受制于其限制” 。还有学者认为“宪政是这样一种理想,正如它希望通过法治来约束个人,并向个人授予权利一样,它也希望通过法治来约束政府并向政府授权。” 美国华盛顿大学教授丹?莱夫也以宪政蕴含的法治要义来阐述宪政,认为“宪政意指法律化的政治秩序,即限制和钳制政治权力的公共规则和制度。宪政的出现与约束国家和官员相关。” 中国学者提出的不同的观点如下: 学者刘军宁认为:“宪政的本质的确是而且必须是限政。在宪政主义看来,不论一个政府的组织形式如何,都不得存在不受限制的最高权力。” 学者贺卫方认为,宪政大致上是指宪法条文得以在生活的现世中兑现的状态,但是以更宽泛的意义上说,宪政的要义乃是将一切专横的权力纳入规范轨道的事业。 学者康志方认为,宪政里的宪其实就是动词化,政就是指政府就是要把政府用宪法来控制,不能有超出宪法所规定的权利。 有的学者认为,宪政就是国家依据体现民主法治精神的宪法进行活动,以充分维护和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为目的,以科学规范国家权力的运作为保障,以宪法精神的充分贯彻为樗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它是由宪法所确认和规定的民主政治法治 化的整个过程。简言之,就是以宪法来治理国家,即所谓“宪法治”。 概括来讲就是:以宪法为前提,民主政治为核心,法治为基石,人权保障为目的。宪政的基本精神:自由、限政、法治三权分立,多党竞争,联合执政,舆论监督是民主宪政的核心 宪政是指一种在宪法之下使政治运作法律化的理念或理想状态,它要求政府所有权力的行使都被纳入宪法的轨道并受宪法的制约。宪政的实施首先要限制政府的权力,同时要保障公民的权利。 “宪政”(Constitutionalism or Constitutional Government)与“宪法”(Constitution or Constitutional Law)一样,均是舶来品。从英文词源上看,宪政与宪法有不解之缘。从历史渊源上考察,古希腊最博学的思想家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一书中交替运用宪法、宪政、政体等语词,在他那里,宪政与宪法的含义并无二致。他主张用宪法的形式限制整个国家的结构,规限城邦“最高统

西方制度

1、英国是最早的民主宪政国家,被称为“议会之母”。“两院制”是英国的发明。 2、君主制国家以君主为国家元首,君主掌握国家权力,并建立一定规模的军政官僚机构管理国家。 3、共和制国家的政治制度有以下特征: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又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并由宪法和法律规定其任期。政府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享有选举权和其他基本权利等。共和制有议会制和总统制两种形式。 4、总统任期:美国、冰岛4年;德国5年;奥地利、芬兰6年;法国7年。 5、内阁制政府国家:英国、日本、德国、意大利、奥地利、希腊、印度、新加坡。 6、总统制国家:美国、阿根廷、巴西、墨西哥、印尼、巴基斯坦、埃及 7、美国实行(共和制、总统制、联邦制);英国实行(君主制、内阁制、单一制);日本实行(君主制、单一制、内阁制);法国实行(半总统制,始于1958年法兰西第五共和国);瑞士实行(委员会制)。 8、英国内阁制建立的标志:国王不主持内阁会议,使首相的地位突出出来。 9、英国议会是最高立法机构,由国王、上院(贵族院)、下院(众议院)组成。 10、英国下院实行单选区简单多数制。 11、下院的职能:①制定调整社会生活的法律,议会通过立法活动控制着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②检查监督政府的政策和工作。由质询、调查、批评等方式。 12、英王是英国国民道德感情的表现,是国家象征的焦点。这是国王在现代社会的主要作用之一。英王的地位“统而不治”。英王作为“国家元首”,不仅是英联邦统一的象征,而且由于她在政治上的中立性、无党派性,也是英国安定与连续性唯一的象征。 13、英国中央政府机构包括枢密院、内阁和各部。 14、19世纪英国资产阶级国家制度成熟的标志:一是各种国家机构基本完善;二是资产阶级国家的职能基本完善。 15、英国文官每周办公5天,每天8小时15分钟。 16、美国的各种权力是如何制约的?美国最高法院、总统、上院以及下院,是联邦中互相制约的四种权力。前三种是对第四种权力的制约。同时,第四种权力,即下院,又作为联邦政治的职能,确保各州议会在民主方面的健全性,使人的自然权力不受破坏。 具体说来,就是把立法机关分为参议院和众议院。参议院由各州议会直接选举产生,而且任期比下院时间长,并被授予广泛的权限,以牵制下院。将行政机关从立法机关的控制下独立出来,并授予强 大的权限。 17、美国总统干预立法的权限:劝告权、否决权、委任立法权。 18、美国的法院分为联邦法院系统和州法院系统,二者互不隶属。 19、法官不得在任职期间参加政治活动。 20、连任超过两届的总统是:富兰克林.罗斯福;第一位被弹劾的是 安德鲁.约翰逊;第一个辞职的是尼克松。 21、50个州;阿拉斯加州大,罗德岛小;加利福尼亚州人多,阿拉 斯加人少。 22、镇和乡是美国的基层政府。 23、美国中央和地方的权限划分上属于地方分权制类型。 24、美国州与州之间是平等与合作的关系。 25、《彭德尔顿法》:彭德尔顿是19世纪80年代美国民主党参议员, 他在1881年提出文官改革法案,即《彭德尔顿法》。1882年12月, 《彭德尔顿法》在国会通过。1883年1月6日,阿瑟总统签署生效。 《彭德尔顿法》的核心是政治中立,即建立常任文官制度,使文官 脱离政党的控制。《彭德尔顿法》缩小了政党分肥的范围,也撤销了 许多根据政党分肥设立的职位,但并没有废除政党分肥。《彭德尔顿 法》确立了文官制度的基本原则。 26、英国文官管理机构:文官委员会 27、日本实行责任内阁制,内阁是中央政府的核心,拥有对中央政 府各行政部门的指挥监督权。 28、日本地方政府具有双重性,它既是拥有自治权的地方行政机关, 又是中央政府的委派机构。 美国的联邦行政机构,主要是指联邦政府各部、独立的管理委员会、 政府企业组织。 广义的政府:是指依法行使国家权利的一切机关,包括立法机关、 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 行政制度:即政府制度。是指政府的机构与功能,包括政府的组织 形式、组织程序、职权范围、官员的任免等。 政府制度的分类:通常所使用的分类方法是依据以下四种不同的标 准:君主立宪制和民主共和制;单一制和联邦制;民主制和独裁制; 总统制和内阁制。 单一制国家:通常是由若干个行政区域单位构成的单一主权国家。 单一制国家实行中央控制,地方政府在法律上只是中央的分支机构。 联邦制国家:是由若干个成员国联合组成一个统一国家,联邦政府 是国际法的主体。联邦制国家的各个成员国政府享有由宪法规定的 自治权。 委员会制:又称合议制,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权不是集中在国家元首 或政府首脑一人手中,而是由议会产生的委员会集体行使的一种政 权组织形式。 责任内阁制:内阁总揽国家政务,其首脑有权任命所有政府的高级 官员,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对内对外的一切重大方针和政策。。 单选区简单多数制:一个选区选出一名议员,获得该选区本次大选 简单多数(即在若干个候选人中得票最多)者当选。这种方法比较 简单,容易操作,但最后在下院的议席数不能反映各政党的真正的 力量对比。 枢密院:原是协助英王处理一切立法、司法和行政的中央政府机构。 自从内阁出现后,枢密院已失去了原有的职权。但在法律上,仍是 英国的最高政府机构。 直接预选制:就是由各党的党员直接投票选举各种职务的本党候选 人,而不再召开州党代表大会推选。 影子内阁:是指实行责任内阁制的议会反对党组成一个准备上台的 执政班子。影子内阁一般由下议院反对党领袖指定本党有影响的议 员组成,有的由反对党全体议员选举产生。其任务是领导下议院中 本党议员的一切活动。 政治中立:是英国对公务员的法律要求,要求公务员不得参加政治 活动。 夕阳法:所谓“夕阳法”是指国会在批准成立一个新的机构或批准 一个机构的计划项目时,规定了该机构或该项目的结束日期。在到 结束日期之前,国会对该机构或项目进行审查,以决定它们是否继 续下去。“夕阳法”能限制行政机构的膨胀,使行政机构无法拖延。 市长议会制:是美国实行最早的一种市级管理模式。这种模式基于 分权原则,在组织结构上与州或联邦中央类似,实行立法、司法、 行政分立。市长由选民选举产生,是市行政部门的首长。市行政机 构的其他官员,有的由选民选举,有的由市长任命,有的由议会选 举。市议会是市的立法或决策机关,行使州的立法权。 委员会经理制:选民以全市为一个大选区,选举一个由5-9人组成 的委员会。该委员会是市的立法机构,负责指定规章,决定政策, 控制财政并根据市政管理的需要,聘请一个受过专业训练的市政专 家为市经理。市经理领导和负责市的行政工作。 直接预选制:就是由各党的党员直接投票选举各种职务的本党候选 人,而不在召开州党代表大会推选。 明治维新:“明治维新”是日本历史上的一次政治革命。它推翻了 德川幕府,使政权归还天皇,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实行改革, 促进了日本的现代化和西方化。 幕藩体制:是德川幕府推行的行政制度。幕府将军为权力的顶端和 主宰者,也是最大的封建主,各地大名在自己的领地,即藩国,拥 有相对独立的统治权。 行政指导:是二战以后日本中央和地方政府广泛采用那个大一种权 利,它染指一切行政领域和所有行政过程。

宪政制度在近代中国为什么难以确立

【内容提要】宪政制度是西方经济、政治和文化自然演化的结果。从救亡图强的目的出发,近代中国在学习宪政的过程中,未能深入分析宪政的涵义及其产生和存在的历史背景,而是将宪政作为救国图强的必经之路,进而甚至将宪政制度本身作为追求的目的,而忽视了近代中国缺少宪政制度存在的必要条件,因而注定了这场轰轰烈烈的革命以失败而告终。【关键词】宪政/近代中国/制度【正文】19世纪下半叶以来,宪政在中国从思想传播到付诸行动,可以看成是一场制度和文化的移植过程。这场移植,以知识分子的思想启蒙为开端,经过了制度改良(戊戌变法)和制度变革(辛亥革命),最终既没有带来启蒙者和改良者以及革命者所共同企盼的宪政制度,也没有使近代中国走上富强之路。虽然保留了一些宪政的形式,虽然宪政思想开始在中华大地上渗透,但从这场运动的初衷来讲,宪政制度的移植基本是以失败而告终,或者说,最终被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制度所融化。这种失败,是由宪政自身的特点和近代中国的国情所决定的,而思想家和政治家们所采用的移植方法,也更加剧了这种失败的可能性。一、宪政救国论宪政制度被介绍到中国来,是在19世纪下半期,在帝国主义用枪炮叩开中国大门的时候。先觉之士首先是看到自己物质文明的落后,于是有洋务运动的“师夷之长技”。继而很快就发现,腐朽的政治制度已成为“师夷长技”的绊脚石,于是不约而同地聚焦于西方的政治制度。林则徐组织制《四洲志》,魏源著《海国图志》,介绍英、美、法、俄等国的政治制度,王韬则在〈漫游随录〉中盛赞英国的君主立宪制,郑观应在《盛世危言》中也历数立宪制度和议会的种种好处,太平天国的洪仁容闳亦直接主张用西方的民主政治来改造中国。其中,王韬主张建立君民共主政治制度,得到了许多官僚知识分子的赞赏和支持。与此同时,清朝政府派出的郭嵩焘、曾纪泽、薛福成等驻外使节也纷纷介绍他们所亲见的西方民主制度之优越,主张向西方学习,改良自己的制度。从表面上看,这首先是一场外来文化的传播运动,是不仅渴望学习西方先进的物质文明,而且同时渴望引进西方先进的制度文明;而往深层分析,则不难看出这学习的渴望背后,是一种深深的民族忧患意识。最早接触西方宪政文化的这批人,不仅看到了自己的船炮不如人,而且“人无弃才不如夷,地无遗利不如夷,君民不隔不如夷,名实必符不如夷”。(注:冯桂芬语,见《戊戌变法》第一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30页。)这种忧患意识促成了向西方学习的强烈渴望,但是学什么?既然单纯地学技术、建工厂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落后的问题,反而要受自身制度的制肘,那么制度显然是决定物质文明发达程度的根本原因。于是就从制度学起,而且,要么不学,要么就学最好的,要向发达的英美看齐。特别是英国和日本的君主立宪制,颇合中国人的口味,既能行宪政,又顾全了皇上的面子,何乐而不为?(注:王韬盛赞英国君主立宪制,认为最适合中国:“惟君民共治,上下相通,民隐得以上达,君惠得以下逮”。《见@①园文录外编·重民说下》,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4页。)[!--empirenews.page--]可见,“学宪”的出发点有两个:一是求富强,这是最根本的;二是认定富强源于宪政制度,这也是很关键的。某种意义上,是求富强的迫切性造成了以宪政制度为富强之本这种“误读”,而“误读”的结果就是试图将宪政这朵西方文明之树上开出的鲜花生硬地嫁接到近代中国的封建土壤之上。学宪是名,救国才是实。为救国而学宪,就顾不上去钻研宪政自身的特点及其经济、政治、文化背景,而只看到它的工具性价值,“拿来”再说。那么,“拿来”以后,究竟派上了什么用场呢?二、宪政的实践:从戊戌变法到辛亥革命1898年的戊戌变法,可以看作是近代中国宪政运动的第一个高潮。宪政的传播不仅仅停留在思想和文化的层次上,而且通过以康有为、梁启超为代表的一批有识之士的努力,在光绪皇帝的支持下,开始付诸实践。用今天的眼光来衡量,戊戌变法所取得的实际成果是极其有限的。首先,改良派不仅不想触动封建制度的深层内核,甚至连变法的大旗也不敢明目张胆地举出,而是小心翼翼地披上一层“托古”的外衣,挖空心思将一切新法都说成“古已有之”,反映出这场改良运动既缺乏社会基础,又缺乏权利和制度基础,更像是一场由先觉者所发动的悲壮的宪政启蒙运动,走的是一条乞求皇帝恩赐宪政的道路。其次,从变法的内容看,主要集中在兴办教育和实业

学习中国近代史纲要的收获和感想

学习中国近代史纲要的收获和感想 学习中国近代史纲要的收获和感想 篇一: 《中国近代史纲要》学习心得体会学《中国近代史纲要》心得中国近代史是一部惨痛、耻辱的历史,是一部悲壮的历史,更是一部彻底改变了中国几千年来封建社会的历史。学习中国近代史,作为中华民族的任何子孙都是义不容辞的,特别是当代大学生,越是生活在和平稳定、物资充足、无忧无虑的环境下越要了解一百多年前那改变我中国的历史。唐太宗说过: 以铜为鉴,可正衣冠;以古为鉴,可知兴替。毛泽东也讲过: 历史是值得注意的。只有认真学习近代史、了解中国的荣辱史,我们才能做到以古为镜、知古监今,建设美好的社会主义色会。而作为理工科我,本身人文知识比较薄弱,于此我有什么理由不去认真学习《中国近代史纲要》这门课程呢?中国近代史从鸦片战争开始。1840年,英国发动了侵略中国的鸦片战争,使得中国由独立逐渐变成半殖民地、有封建逐步成为半封建的国家。清朝以前,中国地大物博、人杰地灵,处于封建社会的中国在小农经济、男耕女织、以家庭手工业为主的状态下,无论在经济上还是政治上都处于世界的巅峰。因此,到了清朝,当朝统治者以此为傲,自恃男耕女织的自然经济可以自给自足,无需与外国进行经济贸易、藐视世界抵制,抵制西方工业和科学,并将中国对外贸易的大门紧紧关闭。到了嘉庆、道光年间清王朝尽显衰相,闭关自守、固步自封带来的危机逐一爆发。毛泽东曾说过,落后就要挨打!由于中国的糜烂、腐败,西方资本主义的殖

民狂潮席卷中国,使得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格局。当时中国在外国人看来是一个富饶的古老神国,遍地是宝却不能收藏、没能力保护的国家,西方力强对中国虎视眈眈,为打开中国对海外市场,1840年鸦片战争终于爆发。鸦片战争爆发后,西方列强犹如才狼虎豹一般入侵我中华,烧杀抢掠、无恶不作,为首的资本主义强国——英国强迫清朝政府签下了中国近代史的首项不平等条约——《南京条约》。在中国近代史上,由于清政府的腐败无能,一味赔款求和,西方大大小小的国家争先入侵中国,由此掀起了瓜分中国的狂潮。清政府被迫签下了大批的不平等条约。其中,1894年到1895年中日甲午战争,中国战败,签订了《马关条约》,标志着中国正式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国家。反外侵斗争的几十年里,中国政权和经济都遭到严重冲击,中国人民在深受封建统治者的压迫同时,经济负担更加重、政治压迫更加深。从另一个角度看待鸦片战争和西方列强侵略,其也有相当的积极影响。从政治上看,中国的社会矛盾由资本主义和中华民族之间的矛盾转向封建社会跟中国人民间的矛盾。由此中国两千年的封建社会受到严重的冲击,鸦片战争让国人看出时势格局,激发了中国人民的反封建斗争。从经济上看,中国以家庭手工业为主的男耕女织、自给自足的封建自然经济开始瓦解,为中国资本主义的残生和发展创造了条件,尽管中国资本主义在萌芽中凋零。从外交上看,自战争以后,中国人民认识了科学知识强大、西方工业发达带来的好处,统治者不再固步自封,开始学习西方知识,“师夷长技以制夷”。中国近代历史是一部耻辱的历史、也是悲壮的抗争史。作为当代大学生,我们必须客观面对历史,不忘国耻、奋发图强。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科学是发达的、社会是进步的、人是

美国的宪政制度

宪政制度,是一个国家民主法制进程的重要保证。所谓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这是宪政一词的法理解释。作为世界上最早开始宪政制度的国家,美国的宪政无疑是各国之中发展最为完善的。因此,对它的了解很有必要,因为它能够对我国宪政的发展起到很好的借鉴作用。联邦制、三权分立和制衡是美国宪政制度的基本特征,也是它的保证。自产生之日起,美国通过传统的继承,对新思想的吸纳,对自身经验的总结,迄今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宪政制度。这是美国获得长治久安、国力突飞猛进的制度保障。 联邦制。联邦制的国家结构形式是美国宪政制度的一大特征。在这个国家成立之初,它的先人就为组建一个什么样的国家而进行了探讨,最终他们选择了联邦制来治理这个国家,事实证明他们的选择是正确的,在一个幅员辽阔的国家实施联邦制,给州政府以充分的自主权,这有利于各州根据自身的情况,来因地制宜的进行管理,从而确保国家的稳定和发展。在联邦制体制下,中央政府和州政府都可以对同一地区及其人口行使权力。中央政府的法律适用于任何生活在美国境内的人,但五十个州的各州法律只适用于该州居民。依据宪法,国会无权废除任何一个州,也没有任何一个州可以僭越只有国家政府才可以行使的权力。事实上,在美国所实行的联邦制下,美国宪法是国家政府和州政府的权威所在。反过来,宪法也反映了美国人民的意愿,而人民的意愿是民主政体中的最高权力所在。在权力的划分上,中央政府对对外事务拥有完全的主权,但在对内事务上,州政府却拥有很大程度的独立权。具体来说,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权限划分如下。联邦政府的权力包括:按统一标准,在全国征收各种税收;规定美国的对内对外贸易;铸造货币,规定国币与外币的兑换价格;统一全国的度量衡;宣战和颁布捕获敌船许可状;管理和指挥军队;代表美国缔结对外条约等。州政府的权力又:根据本州公共事务需要,在本州辖区内征收各种赋税;管理本州的工商贸易;兴办本州的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和促进本州的教育事业;协调和开展与其他各州的各种交流等。总之,联邦政府行使的是宪法授予的、列举出来的权力,而州行使得是“保留权力”。在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之间,既然涉及到分权,就有可能产生矛盾和冲突。于是美国的立国之父们又采取了一些措施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他们使美国《宪法》具有高于州宪法的地位,并得以通过联邦法庭贯彻之。《宪法》中的一个条款规定,如果国家政府行使的宪法权力与州政府的合法行动发生冲突,那么国家的权力至上。这样就很好的规范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三权分立和制衡。这是美国宪政制度最鲜明的一大特色。美国宪法明确规定: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相互制衡。具体来说,就是国会行使立法权,总统行使行政权,联邦法院行使司法权,三个部门彼此独立,各自拥有宪法赋予的权力,对宪法负责。国会是立法机构,由参、众两院组成。参议员由各个州直接选举产生,每州二人,共100人;众议员按人数分配席位,每三万人分配一个席位,每州最少一个席位(如阿拉斯加),共435个议席。国会拥有的权限有:立法权、财政控制权和监督政府权、决选总统和副总统的权力、任命批准权、国际条约的批准权、财政法案的首批权等。总统是国家的最高元首,由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四年,最多任期不得超过两届。作为最高行政长官的总统,拥有国家元首的职权、政府首脑权和行政立法权。具体包括:1、军事权。美国总统为三军总司令,掌握国家各大兵种的最高指挥权。总统有权任命国防部下设的三军部长、任命高级军官和将领。2、荣典权。美国总统作为国家元首有权在特定场合接受元首级别的礼遇。3、外交权。总统有外交决策权,代表合众国进行国际谈判并缔结国际

中国近代宪政

中国近代“宪政”思想的产生与发展 所谓宪政,一般言,就是有限政府。它指向一套确立与维持对政治行为和政府活动的有效控制的技术,旨在防止政府侵害个体的基本自由。宪政关涉两种关系:第一,政府和公民之间的关系,即权力与权利的关系;第二,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即权力之间的横向或纵向的关系。立宪主义意味着在政府和公民的关系中对政府行为进行有效规制,在权利与权力之间谋求微妙平衡。宪政这种以大多数人所接受的方式组织政治决策程序的一套自觉规则,因社会而异。它代替了那种受制于卡里斯马型领袖(理想型)的人治的概念。宪法是非个人的宪政统治。在这种情况下,宪法比较平等地分散了决策权力并承认了法律的可预见性。此外,一个国家的宪法实践可能与宪法理论有着很大的不同。当宪法的内容被普遍接受时,宪法理论便成了宪法实践。 中国政治传统中支撑宪政民主的思想因子甚少,如何借鉴来自异域的宪政制度,这是近现代中国所要面临的时代课题,《在近代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半封建社会的过程中,还交替存在一个不断上升、不断学习西方制度的过程。一般来说,国家权力合法性的前提在于国家理性,后者“表明了我们正置身于西方理性主义伟大传统的语境之中,其中,任何事情都有其特殊的理性或内在的理性,这种理性必须通过心灵来把握或理解。” 国家立宪理性也就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对于国家的观念认识,而是一种从国家构成的本质或国家得以产生的正当性角度来理解的理性认识。所以,作者在全书中高屋建瓴分析了近代中国国家政权的合法性和正当性问题。在作者看来,发生于近代中国的深刻社会变迁,使传统皇权统治的正当性受到质疑和挑战,从而引发其合法性危机。从晚清、民国至当代中国,任何政治力量要掌握国家权力都离不开宪法,宪法与宪政问题由此成为各派力量斗争的焦点,于是国人心中形成一种特有的“宪政情结”。 近代中国有宪法无宪政,各派政治势力以宪法为幌子来论证其掌控国家权力的合法性。现代国家的正当性、合法性基础,起源于欧洲古典自然法学派的社会契约论。社会契约论从自然权利出发,从形式上看,只有民主政府才是惟一合法的政府,民主成为权力形式合法性的主要源泉。从实质意义上看,国家权力是有限的,政府只有切实保障每个人的基本权利,才具有正当性和实质合法性。 从宏观叙事角度言,近代中国宪政的移植带有因时造法、应急立宪的特点。在宪政的中国语境之下,富有新意地将国民党统治时期的宪政思潮与运动一分为三:一是中国共产党追求的新民主主义宪政;二是国民党的三民主义宪政;三是中间党派追求的自由主义宪政。 近代中国立宪主义者有两个明显特点:一是社会责任感驱使他们不能不关心国家命运,维护国家的主权独立是其活动的焦点;二是珍视个人自由与寻求国家政治生活法治化、民主化相结合。 这是宪政思想的产生,明显看出,这宪政思想经历了许多年,从开始抄袭西方,到后来我们中国行成自己的宪政思想。这是对我们中国的管理提供了非常多的管理经验。接着,下面是宪政思想的发展。 一、近代以来宪政思想发展阶段的划分 一般认为,中国宪政理论与实践的历史起点为19世纪末20世纪初。

中国近代史的阅读个人心得体会5篇

中国近代史的阅读个人心得体会5篇 多读书,行万里路。好读书,开卷有益。读好书,良师益友。勤读书,学海无涯。世界读书日,愿你遨游书海,其乐无穷。下笔如神,收获无限。 新航路的开辟,为全世界的进步特别是在东西融化、或者说是全球欧化了提供动力。从此,中国面临数千年未有之变局,遇数千年未有之强敌,轰轰烈烈以鸦片战争为前奏,展开一部屈辱史——在我看来,这未尝不是数千年未有之机遇。从马嘎尔尼访华的失败,到嘉庆年间英国第二次派人来华受冷遇,从为抵御外敌而仅设立的一处通商口岸广州十三行,到不承认别国的平等、仪统、仪式问题——除了文化差异外,“我们抱定‘天朝驭万国’的观念,不承认国际,而西方则在近代步步地推出国际生活及其所需的管理和公法。足以证明中国绝不会自动地接受西洋的科学与工艺。” 数千年来,从丝绸之路的捍威到贞观之治的“天可汗”威仪,再到郑和下西洋的外抚四夷,封建中国自诩天朝大国应有尽有,以不平等待遇对外邦交,以封藩属国作为我国的国防外线代守门户。却不料在这固步自封下,西方近代文明的曙光乍现一个个“日不落”的神话,黯淡了东方的光芒。廷黻先生说:“在世界上,一切国家能接受现代文明者必致富强,不能者必惨败。”那么,西方列强的侵略正是使闭关锁国的封建中国觉醒,探索走向现代化,走向富强。

我们总将其屈辱原因归结为“落后就要挨打”,那么这个“落后”又体现在哪些方面的软肋之上呢? 一.旧社会的恶性循环 在第二章里,蒋先生提到两个恶性循环①大乱后大治:因为民众不知利用科学节制生育也不知利用科学增加生产,于是乱世末,大治初人口少,有荒垦——人口多,分配少,生活水平低——烧香拜佛,土匪起义,小乱变大乱——大治末,乱世初;②每朝开国君主及元勋大部分起自民间,自奉薄,奢侈低,体恤民情,内政昌明吏治澄清;后来则欲望提高,奢侈增多,贪污长进。 这两个循环造就了中国历史如同sin函数图像跌宕起伏。而在西洋势力侵略起始的时候,正是我们在抵抗力量薄弱的低谷的时候,我们开始处在云端做双曲线中的下抛运动。这映证着近代历史血泪屈辱的必然性,也充分揭示了要想摆脱这种受制于人的命运,必须跳出该图像的发展,也就是必须革命地彻底,将中国封建统治连根拔起,这我也将在下面第三点中提到。 二.民心向背与国家进退 《南京条约》后,广州民众因为触及到自身利益而产生仇外心理,不让外人入城。当政者没有顾全大局地去疏解矛盾反倒是以林则徐等的意见认为“民心可用”,认为”四万万同胞有胜无败”,希望等到外人骚扰作乱时组织百姓去抗议其洋枪洋炮。“仅以民心对外人的炮火当然是自杀”,民心代表一种趋势,但如果没有大势力量——也就是综合国力的推动这根本就是手无缚鸡之力的花骨朵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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