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管理办法(成都)

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管理办法(成都)
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管理办法(成都)

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管理办法

目的

为了加强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审批权限,有效地

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总承包、指定分包、直接发包、甲供设备/材料发生的设

计变更及工程洽商的管理。

定义

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更改施工图设计成果的书面变更文件。

设计变更的主要内容:

1、由于设计院设计图纸错、漏、碰、缺,导致发生做法变动、材料代

换、纠正施工图中的失误或其它变更事项。

2、由于集团研发管理部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

内容,导致发生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它变更事项。

3、由于产品定位、交房标准、使用功能、客户需要而提出变更,导致发

生做法变更、材料代换或其它变更事项。

工程洽商:指现场业主代表或施工单位在工程管理中对合同中的设计资料及非设计原因而做出的补充、完善、优化、做法的确认。

工程洽商的主要内容:

1、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技术措施处理。

2、由于工程管理部、建设部、监理及施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

它技术措施等,导致发生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它变更事项。

3、因设计变更导致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或返工。

4、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未包含在合同中的各种技术措施处理。

5、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

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6、建设单位在施工合同之外,委托承包单位施工进行的零星工程。

7、需实测工程量的工作项目。

其它不属于设计变更范围的工程洽商。

变更洽商按照发生原因分类统计和管理可分为:

A 功能类:由于产品定位、交房标准、使用功能、客户需要等市场因素引起

变更洽商。

B 设计类:由于设计技术、材料部品或设备选型等因素引起的变更。

C 工程类:包括但不限于由于施工因素、工程做法和工程材料替换、施工单

位提出合理化建议等施工因素引起的变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要严格执行以下原则:

1、权力限制原则:公司对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不在权限范

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

2、时间限制原则:公司对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及其预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并

严禁过后补办的做法。

3、先定后干原则:原则上对所有工程变更和工程洽商都要先审批后实施,只有特

殊情况下才能例外。特殊情况是指必须马上执行而且延缓实施会造成更大损失

的签证。

4、一单一算原则:一个变更、洽商单必须对应的是一个施工合同,并且编制一份

预算书。

5、一月一清原则:每月25日前,乙方应就截止上月末已完成的的变更、洽商,

向甲方提交汇总表。逾期未提交,若发生费用则视为该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

内;若不发生费用或者减少费用,甲方自行进行核算并从合同总价中扣除。

6、完工确认原则:当变更、洽商的工作内容完成之后,甲方建设部和监理人员

必须在完工后5日内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覆盖之前签字确认;

签字确认单作为变更洽商费用计算的依据之一,若无确认单,该变更洽商单

无效。

7、原件结算原则:工程变更、签证的结算必须有原件作为结算的基础。

第二章 变更、签证管理的权限规定

第二条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在权限范围内办理各种变更、洽商,如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条 按每项变更、洽商的总金额来确定有效签字审批人。

变更、洽商审批权限明细表

金额范围

有效签字人

(共同签署)

5万元以下(含5万元)项目公司专业工程师、合约造价工程师、建设部经理、项目公司建设部负责人

5万元以上 除以上人员签字外,集团房地产投资管理中心相关部门负责人、中心总经理

备注:

1.金额范围是指单项变更、洽商的单栋楼总金额。例如:某楼栋相同位置某个

窗型的变化而引起的费用增减的总和;

2.有效签字人必须在有效期内共同签署,否则无效;

第三章 变更、洽商管理的时间规定 第四条 变更通知单发出后,甲方建设部必须督促乙方立即组织人员编制变更预算,并且在该变更内容全部施工完毕后的15日内(从监理及甲方工地代表确认完

工情况的日期开始计算),向甲方报送完整变更预算申请单;

第五条 正常工程洽商单,必须先估价并且在有效签字人共同签署后,才通知乙方开始实施;特急类(指如果不立即实施将造成更大的损失)的设计变更和工程

洽商,可以先实施再核定费用,可在开工后3日内上报预算并且要完善相关

手续。如属隐蔽工程及事后不可复核的工程,则必须要求承包单位在隐蔽部

位覆盖之前或拆毁前提出预算并对清工程量;

第六条 对于减少造价的设计变更,甲方现场管理人员要跟踪、落实、核定减少的具体数额,并与乙方形成书面记录,防止漏报给公司造成损失;

第七条 乙方若未按照第四条规定及时提交完整工程变更洽商预算申请单,则每拖延一天,扣减上报预算书总价的5%,扣完为止;

第八条 时间要求按工作日计。

第四章 变更、洽商的格式要求

第九条 所有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通知单都必须使用公司规定的标准表格(见附件),并明确以下内容:

1、编号

2、工程名称

3、发生的时间

4、发生的部位或范围

5、工程变更、洽商的内容、做法和原因说明

6、增加的工程量

7、减少的工程量

8、相关图纸和说明

9、相关照片、监理旁站记录、合同约定等附件。

文件内容不得包括工程价款、工日、台班等计价性描述。

第十条 甲、乙双方均应对变更、洽商通知单连续编号、妥善保存;甲、乙双方都应设置变更、洽商事项的单据交付记录,交付对方单据时应要求对方签收,接

受方不得拒签。

第十一条 所有的变更洽商文件必须进入集团OA系统,完成审批流程后方可开展书面会签工作。

第五章 变更洽商管理流程图

一、设计变更流程

OA平台内部审批流程:

1、5万(含)以内:设计院提出(业主提出时也由设计院发起) 项目公司设计管理岗(建筑、机电、景观、精装等) 项目公司合约造价岗费用审核 项目公司建设部部门经理 项目公司工程负责人(审批)。 结果返回项目公司设计管理岗,由其抄送集团研发部备案。

2、5万(不含)以上:设计院提出(业主提出时也由设计院发起) 项目公司设计管理岗(建筑、机电、景观、精装等) 项目公司合约造价岗费用审核 项目公司建设部部门经理 项目公司工程负责人 返回项目公司合计管理岗 集团研发管理部 中心总经理(审批)。结果自动返回项目公司设计管理岗。

二、工程洽商流程

OA平台内部审批流程:

1、5万 (含)以内:施工方提出(业主提出时也由施工方发起) 项目公司工程管理岗(土建、机电、景观、精装等) 项目公司合约造价岗费用审核 项目公司建设部部门经理 项目公司工程负责人(审批)。返回项目公司工程管理岗,由其抄送集团工程部备案。

2、5万(不含)以上:施工方提出(业主提出时也由施工方发起) 项目公司工程管理岗(土建、机电、景观、精装等) 项目公司合约造价岗费用审核 项目公司建设部部门经理 项目公司工程负责人 返回项目公司工程管理岗经办人 集团工程建设管理部 房地产投资管理中心总经理(审批)。返回项目公司工程管理岗经办人。

第六章 变更文件的管理

第十一条 所有书面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必须使用规定的样表,并明确以下内容:编号、工程名称、发生的时间、发生的部位或范围、变更的内容做法及

原因说明、相关图纸说明。叙述应全面、清楚,应描述原因、内容、范

围及因此文件的签订而应减少的工程内容。对措词不清,易引起分歧、

纠纷的变更洽商有权退回,并要求提出部门表达清楚,不致引起歧义。

第十二条书面变更文件除特殊文件外全部由计算机打印,避免手书,变更洽商文件字迹应清晰,文件表面不能有增删痕迹。

第十三条对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正式提交的变更洽商文件,如果未通过公司审批,项目公司建设部负责书面通知对方并提出整改、完善、优化的要求。

第十四条变更洽商的对外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有效的原件和真实的内容作为依据。第十五条任何责任人不得故意拆分变更洽商文件,不允许将单项变更洽商拆成多项上报。

第十六条对于造价调整尤其调减的变更洽商,建设部现场工程师要及时组织监理和造价咨询工程师跟踪、落实具体数额,并与施工单位形成书面记录。

第十七条对于发生拆除的材料设备、或已加工好但未安装的成品及半成品,均应由建设部现场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回收并进行记录,减少给公司造成的

经济损失。

第十八条建设部应建立变更洽商台帐并每月汇总,台帐包括变更洽商分类、变更洽商内容,并应及时录入合同平台。

第十九条 项目公司建设部每月最后一天前将上月复核的工程变更、签证情况分析汇总,报公司领导并抄送房地产投资管理中心合约造价管理部、工程建

设管理部、项目研发管理部,通过数据分析提出相应的管理建议。

第七章 监理过程监督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应对每个变更洽商的解决情况进行跟踪(是否确定解决方案、设计变更文件是否及时给出/会签/下发)。

第二十条 监理单位须跟踪工程变更文件的执行、完成情况。

1. 工程变更应作为监理重点内容,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文件确定的工程内

容、工程特征完成工程变更,并及时验收。

2. 监理单位应对工程变更实施前的部位、状态、特征监理应进行及时见

证,特别是隐蔽工程的工程变更,发现工程变更文件与现场情况不一

致时,需及时通知业主建设部。

3. 监理单位须跟踪检查工程变更洽商文件的执行情况,对施工方不按文

件施工、不按时完成、验收不合格或不经监理验收而进行下道工序的

情况,应提请业主处罚责任单位,并反映在工程变更台帐中。

4. 经业主检查,工程变更未及时实施或未正确实施造成工程损失,业主

将追究施工方和监理单位责任。

第七章 变更文件档案分类和编号

第二十一条编号原则根据合同以阿拉伯数字为序号,具体编号为:“合同编号-变更洽商分类-序号”。编号必须连续统一。

第二十二条项目公司在分类存档时也可按照建筑( JZ )、结构( JG )、给排水( GPS)、暖通(NT)、强电(QD)、弱电(RD)、园林(YL)、内装(NZ)等专业进

行标识存档。

第二十三条变更文件按类别分别编制目录,随时更新。作废的变更文件应在目录中注明。

附表一 设计变更单

附表二 工程洽商记录单

附表三 工程变更洽商预算申请单

设计变更记录单编号

工程名称专业名称

提出单位名称日期

内容摘要

序号图号变更内容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字

工程洽商记录单编号

工程名称专业名称提出单位名称日期

内容摘要

序号图号洽商内容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字

1.本表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城建档案馆各保存一份。

2.涉及图纸修改的必须注明应修改图纸的图号。

3.不允许将不同专业的工程洽商办理在同一份上。

4.“专业名称”栏应按专业填写,如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通风空调等。

工程变更洽商预算申请单工程名称:编号:

事由签收人姓名及时间

致:

(附页共页)

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

日期:

注:1. 本表所指变更为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合同外工作;

2. 发展商对此申请单的签收不代表对申请内容的认可及批复。

工程技术工作管理办法 - 制度大全

工程技术工作管理办法-制度大全 工程技术工作管理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工程技术工作管理(一)工程图纸1.工程图纸会审工程图纸会审工作由工程部组织,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分基础、结构、装饰及主要机具设备有所侧重的进行。由监理公司组织参建各方进行图纸... 工程技术工作管理 (一)工程图纸 1. 工程图纸会审 工程图纸会审工作由工程部组织,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分基础、结构、装饰及主要机具设备有所侧重的进行。由监理公司组织参建各方进行图纸会审,并整理出会审记录,在设计交底前一周由规划设计部转交设计单位。 2. 工程图纸设计交底 设计交底以会议形式进行,先进行设计交底,后转入图纸会审问题解释,通过设计、监理、施工三方及其他参建单位多方研究协商,确定图纸会审所提出的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设计交底应在施工开始前完成。 (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管理 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现场施工的纲领性技术经济文件,由施工单位的项目总工或技术部门负责人编制,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由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留存。施工方案是针对工程中某一专项分部工程所编写的实施方案,由施工单位组织完成,并由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在必要时留存。 (三)工程技术资料 工程技术资料中建设单位需留存的资料除由施工单位提供的以外,由工程部负责收集并整理。工程资料原件存档于公司办公室。 (四)工程洽商 1. 工程洽商的分类 1) 按提出方案分类 l 由设计单位因设计内容的遗漏或某些错误所提出的设计变更; l 由建设单位因工程的使用功能和设计标准的改变,通过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l 由承包单位因施工工艺方法和技术措施的改变所提出的工程洽商。 2) 按其工程洽商的技术含量分类 l 技术洽商; l 经济洽商; 2. 工程洽商的签署 工程洽商的签署严格按照公司《工程洽商管理制度》执行。 社区制度福利院制度科室制度 欢迎下载使用,分享让人快乐

建设工程变更管理规定工程洽商变更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变更管理规定工程洽商变更管理规定工程洽商变更管理规定 因工程洽商变更对工程建安成本影响较大。为了加强工程施工管理,有效控制工程建安成本,保证项目预期收益。合理控制工程洽商变更,减少因设计变更而带来的造价增加、施工工期的延误等不利影响。因此,为了规范和完善洽商变更的管理,现就包括附属单项工程在内的工程洽商变更特制定如下规定。 第一条涉及工程造价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甲方指令审批规定: 1、提出部门是指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审批单的提出部门;书面内容由公司工程部或监理公司或施工单位提出。 2、设计变更: 由设计院提出的设计变更: ①均应由工程部和监理公司进行分析后转至采购预算部; ②由采购预算部从成本角度进行分析设计变更内容后,签署意见;然后报主管领导审批。涉及到材料变更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甲方指令,由采购部签署意见。

③审批同意后由采购预算部将审批单转至工程部; ④工程部依据审批意见,通知设计院出具正式设计变更,并附审批单抄送采购预算采购部。 3、工程洽商: 由施工单位或监理公司提出的现场工程洽商: 在通知设计院之前应按本规定第一条第2款第②项的办理审批手续。施工单位如果提出降低成本的工程洽商,公司将适当给予奖励。 4、甲方指令: 由工程部现场发出的甲方指令: 在正式发出前同样按第一条第2款第②项的办理审批手续。 5、突发情况: 现场如有突发情况,工程部可应变处理,但应及时通知采购预算部现场见证 施工过程,并在事后按此程序补办审批手续。工程部、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应加强工作的计划性、预见性,尽量避免上述突发情况的发生。 6、结算依据:

签证手续齐全的洽商变更,在结算时将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如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甲方指令无审批单,则洽商签证无效,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7、单价合同: 单项分包工程的单价合同应由工程部和采购预算部同时确定,并 报分管领导审批。 8、洽商调整范围、原则及依据: 洽商变更的调整范围由合同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以《武汉市建设工程xx年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定额》为计价依据的:确定单项洽商变更的单个定额子目的定额直接费在元以内 的不进行调整,超过元按照合同要求进行调整,并且根据投标时让 利比例进行让利。以工程量清单规范为计价依据的: 确定单个子项在元以内(含元以内)不进行调整,超过元的按照合同要求进行调整,并且约定措施项目不进行调整(措施项目指,脚手架、垂直机械运输、模板等)。计价依据由我公司在招标时进行明确。 9、对于楼内指定分包工程及市政、附属单项工程,在其正式规定没有出台之前,暂按照本规定第二条的相关规定办理。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管理制度

设计变更、工程签证 管理制度 、/.— 前言 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工作是工程施工管理中很重要的一项内容,因为它内容广泛,构成原因复杂,规律性较差,发生的时间长,难以确定其造价。因此,重视和搞好这项工作是我司正确确定工程造价、控制投资的依据。 目前由于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而调整的工程造价,占整个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的比例较高,因而,加强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管理是公司的一项重要内容。 设计变更、工程签证是施工图内容的完善和补充,也是承包商的主要索赔手段,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对工程安全度、使用功能、外观造型、付款、造价等均会产生直接影响。为保障工程的顺畅进行,达到工程的进度、质量、成本目标,现对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管理做如下规定。 第一章基本原则 1 、设计变更的含义及内容 设计变更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一般包括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由施工单位征得由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联络单两种。 2 、工程签证的涵义及内容 施工过程中的工程签证,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证,如由于施工条件的变化或无法遇见的情况所引起工程量的变化。 3、基本原则 (1)所有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必要性由提出部门说明;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相应的经济变更,

分别由甲方或承包商(供货商)作出有效证明; (2)所有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经济否决权在合同预算部部,所有设计变更签发权在工程部; 工程开工前,公司工程部、合同预算部、设计单位、监理公司与承包商(供货商)专业技术人员应认真审阅施工图纸,进行图纸会审和交底,减少设计修改和图纸补充,降低因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而增加的工程造价。 (3)所有的设计变更(含工程签证),必须公司工程部所有专业工程师会审并签字,确保所有的变更(含签证)的连锁变更(签证)一次性完成,必须避免某专业变更带动的其他专业变更不同步,反复变更及返工。 (5)所有变更或签证的每一单(以后称单项),均指有此项变更或签证所包含的所有需涉及到的全部工程,非指某单位工程。 第二章设计变更的变更程序 1、因设计单位认为施工图设计不合理,设计单位要求变更的,由设计单位填写《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经合同预算部进行经济变更可行性认定、工程部批准后作为技术文件实施,其设计变更损失按设计合同规定处理。对于不涉及经济的设计变更及洽商,要注明技术洽商字样; 2、因公司工程、销售、合同预算、物业等部门及领导认为原设计不合理,认为有必要变更的,首先经公司工程部所有专业会签、确定所有专业的连锁变更均完成后,然后进行公司各部门内部会签,最后经总工审批;公司审批后的变更文件由合同预算部进行经济变更可行性认定后,工程管理部通知设计院进行设计变更; 3、因施工单位认为原设计不合理(如施工难度大,成本高等),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变更申请》,并说明工程量及价格,变更内容、原因,由工程部初审、经公司合同预算部审核变更费用,进行技术经济变更可行性认定确认后(经济核定按照《工程管理制》相关规定审签),按以下程序处理: (1)不影响使用功能、设计效果及结构安全的,由工程部在《工程变更申请》表中直接签署同意,按工程技术文件处置; (2)影响使用功能、设计效果及结构安全的,由工程部签署意见,通知设计单位进行修改。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的区别

一、设计变更 (一)设计变更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由此可见,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等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设计变更费用一般应控制在建安工程总造价的5%以内,由设计变更产生的新增投资不得超过基本预备费的1/3。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一般包括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由施工单位征得由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联络单两种。 1、在建设单位组织的有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参加的设计交底会上,经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提出,各方研究同意而改变施工图的做法,都属于设计变更,为此而增加新的图纸或设计变更说明都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 2、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一些原设计未预料到的具体情况,需要进行处理;因而发生的设计变更。如工程的管道安装过程中遇到原设计未考虑到的设备和管墩、在原设计标高处无安装位置等等,需改变原设计管道的走向或标高,经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办理设计变更或设计变更联络单。这类设计变更应注明工程项目、位置、变更的原因、做法、规格和数量,以及变更后的施工图,经方签字确认后即为设计变更。 3、工程开工后,由于某些方面的需要,建设单位提出要求改变某些施工方法,或增减某些具体工程项目等,如在一些工程中由于建设 单位要求增加的管线,再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后出设计变更。 4、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方面、资源市场的原因,如材料供应或者施工条件不成熟,认为需改用其他材料代替,或者需要改变某些工程项目的具体设计等引起的设计变更,经双方或三方签字同意可作为设计变更。 (二)设计变更的签发原则 设计变更无论由哪方提出,均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经确认后由设计部门发出相应图纸或说明,并办理签发手续,下发到有关部门付诸实施。但在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几点:①确属原设计不能保证质量、设计遗漏和错误以及与现场不符无法施工非改不可的,应按设计变更程序进行。②一般情况下,即使变更要求可能在技术经济上是合理的,也应全面考虑,将变更以后产生的效益与

工程洽商,变更文件管理办法

工程洽商、变更文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变更管理工作,有效降低工程成本,明确工程变更的方式、格式、内容及其文件生效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本公司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以合同方式约定的工程范围、工程内容、工程特征、合同价款发生变更均须按照本管理办法办理工程变更文件,并与工程合同基础文件共同作为工程管理、施工、监理、结算的依据。 第二章范围 第一条修正图纸错误,补充设计缺项,优化完善设计。 第二条建设单位改变设计方案、建设标准、使用功能,调整施工范围和工程内容(界面)导致施工图内容产生变更。 第三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确定或改变材料、设备供应商导致施工图内容产生变更。 第四条施工图设计无法满足施工方案或施工工艺要求导致施工图内容产生变更。 第五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施工过程中,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它技术措施等导致施工图内容产生变更。 第六条已施工部位不可更改,导致施工图内容产生变更。 第三章内容 第一条设计洽商变更

(1)局部设计变更:以文字写明变更设计的原施工图编号,设计变更的部位、原因(或依据)及变更事项。 (2)整版设计变更:施工图中部分或全部图纸版次变更,以新版施工图替代原施工图,应由设计单位办理《设计变更通知单》。设计变更通知单应以文字写明设计变更原因(或依据)及变更事项、作废的原施工图编号。 第二条现场签证计量单 (1)应明确现场签证计量依据,准确描述签证计量的工程内容、工程特征、计量事项及计量原则等。 (2)工程量原则上应以图示方式表达,只有无法用图示方式表达时方可现场直接计量实物工程量。 第四章生效 第一条《设计变更通知单》由设计单位编写,经其专业设计人、专业负责人、施工单位(承包人)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专业负责人共 同签署后转交建设单位工程部、成本部签署。 第二条《工程洽商记录》由施工单位(承包人)编写,经其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专业负责人、共同签署后转交建设单位工程部、成本 部签署。 第三条《设计变更通知单》及《工程洽商记录》,只涉及技术、方案等方面调整,不涉及经济调整,则有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及经理双签后 生效。 第四条《设计变更通知单》及《工程洽商记录》,涉及经济调整的分为10万元(含)以下、10万元以上分别报审审批:

如何区别签证单、联系单、变更、洽商记录

工程签证单、工程联系单、设计变更单、工程洽商记录之间到底的区别: 1、工程签证单可视为补充协议,如增加额外工作、额外费用支出的补偿、工程变更、材料替换或代用等,应具有与协议书同等的优先解释权; 2、工程联系单可视为对某事、某措施可行与否、变更替换或代替等的请求函件。甲、乙双方的联系单反映出一个工程的进展过程,是索赔等的强有力的证明材料。 3、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由此可见,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等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设计变更费用一般应控制在建安工程总造价的5%以内,由设计变更产生的新增投资不得超过基本预备费的1/3。

4、工程洽商记录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包含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洽商。 1总则 1.1目的:加强对工程设计变更、洽商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及建筑使用功能的实现。 1.2设计变更、洽商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以下简称四方)协商解决施工过程中随时发生问题的文件记载,其目的是弥补设计的不足及解决现场实际情况。凡施工过程中遇到做法的变动、材料代用、施工条件发生变动或为纠正施工图中的错误等情况,均应通过设计变更、洽商予以解决。 1.3设计变更由设计提出,对原设计图纸进行的局部修改。洽商分技术洽商与经济洽商二种,经济洽商是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纯粹的经济协商条款,是工程结算的依据,它由经营

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 1.4设计变更、洽商记录是工程施工、验收和改建、扩建和维修的重要依据,是施工设计图纸的补充,与施工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设计变更、洽商的办理 2.1设计变更、洽商的提出有: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变更要求三种情况。 2.2设计单位提出变更:是指由设计单位提出的、对原设计图纸所作的局部修改。它一般直接由设计单位发出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四方签字生效。设计单位应及时下达设计变更通知单,内容详实,必要时应附图,并逐条注明应修改图纸的图号。设计变更通知单应由设计专业负责人以及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签认。 2.3建设单位提出变更要求,是指建设单位基于某种想法,要对工程项目进行局部变更。此时变更一般必须通过设计,

市政工程变更项目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洽商管理办法 一、工程变更的一般规定 1、工程变更是指在项目工程建设中发生的与施工图纸和合同项目有关的工 程结构形式、数量、质量以及标准方面的变动以及合同工作内容的变化。 2、工程变更的申报、审查、批准等过程与依据文件,均必须是有效的书面 文件,并按工程承包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理审核后的变更签证必须在3 日内报北京市公联公路联络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业主)审查,未经业主审查批准的变更为无效变更文件。 二、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工程变更应按照合同相关约定执行。合同中没有明 确约定的,监理单位可根据工程的需要经业主同意指示施工单位进行以下各种类型的变更,没有业主、监理单位书面指示,施工单位不得擅自进行变更项目的施工。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内容; (2)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建设单位或其他 施工单位实施); (3)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性质; (4)更改工程建筑物的形式、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5)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程的完工日期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顺序; (6)进行工程完工需要的附加工作; (7)进行工程施工必须的附属工程项目施工

2、变更项目价格:变更项目未引起工程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 动和不影响其原定的价格时,不予调整该项目的单价和合价。对于造成工程价格和进度实质性变化的变更,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三、变更的分类 1、设计变更:施工详图的局部修改即分部、分项工程细部结构及局部布置 的改变,,一般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变更等; 2、条件变更:由于施工地质、水文条件、施工场平、道路、水电供应等施 工条件变化及社会环境、经济环境变化而导致的工程变更; 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引起的合同变更,应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随时提出,报监理、业主审核批准,其变更要求或建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变更的原因和依据; (2)变更的内容及范围; (3)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以及合同工期的延长或提前; (4)变更导致工程量的变化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5)变更引起工程造价的增加或减少; (6)为审查所必须提交的附图、计算资料和其它支持资料等。 3、重大变更:重大工程变更必须由报政府批复确认。 4、工程洽商:工程洽商指因施工的原因需要通过洽商的方式变更原设计, 由承包商提出经各方确认后形成的技术变更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由国家法律或标准、规范修改影响工程施工; (2)施工工艺或施工方法改变; (3)使用的材料品种的改变,材料代换;

工程变更、洽商、索赔及竣工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洽商、索赔及竣工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管理范围内工程项目的合同变更管理工作,合理处理工程索赔业务,及时办理工程结算,确保公司权益,提高公司项目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新开工项目和在建项目。 第三条、工程变更、洽商、索赔及竣工结算的定义 工程变更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合同约定对施工程序、工程数量、质量要求及标准等做出的变更。主要包括有设计变更、业主变更、其他变更三大类。工程洽商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发包双方就额外费用补偿或工期延长等达成一致的书面证明材料和补充协议,可以直接作为工程款结算或最终增减工程造价的依据。 工程索赔是指在工程履约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自身因素或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时,通过一定的合法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的要求。 竣工结算是指承包商根据合同完成工程之后与业主进行最后费用清算的一种行为。 第四条、工程变更、索赔及竣工结算的管理是明确工程承包合同履约过程中与发包方之间工程变更、索赔及竣工结算的方法和程序(含总分包之间的结算程序),及时办理变更洽商、提高工程索赔和竣工结算工作的速度和质量,理顺项目部、项目部与公司之间日常工作关系。 第五条、工程变更、洽商、索赔及工程结算管理中有关部门职责 1、商务合约部 (1)指导项目经理部的变更洽商、索赔和结算工作; (2)审核工程结算书(含分包工程结算);建立工程项目合同履约和结算情况台帐; (3)指导项目经理部履行合同,签订保修合同;

(4)牵头组织重大或重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索赔工作。 2、项目经理部 (1)项目经理:领导项目经理部全面履行合同和开展变更、洽商、索赔及结算工作,参与工程索赔和结算工作的全过程; (2)项目商务经理:协助项目经理全面履行合同,负责项目经理部内部各有关部门和人员在合同履约,开展变更、洽商、索赔和结算工作,负责编制和深化工程概(预)算书及工料分析,根据各业务部门提供的索赔意向或信息做好索赔分析,编制索赔报告、变更报价,办理竣工(中间)结算。重大或重要的工程索赔和工程结算要及时以文字形式上报经公司商务合约部并配合公司开展工作;(3)项目技术人员:编制和贯彻施工方案,处理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办理技术签证,指导施工; (4)物资人员:落实材料、设备需求计划,对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做好验收登记工作,保证材料设备质量并满足施工需要; 第二章、工程变更洽商、索赔及竣工结算的管理 第六条、项目商务经理收到变更洽商后,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做出变更洽商增减报价书。变更洽商增减报价书内容包括:变更洽商增减预算封面、变更洽商增减预算书、变更洽商原件或复印件和其他有关证明资料; 第七条、发包方在施工履约中提交的支付工程进度款证书也应包括变更洽商和索赔增减报价书。该报价书的付款要求应按合同条件执行,报价书的格式应包括:索赔、洽商变更计价表、按合同约定的扣减预付款额; 第八条、变更洽商增减报价书编制好后,需经过项目经理批准,并报公司商务合约部审核盖章,然后报发包方审批。一般的变更洽商和索赔由项目商务经理负责与发包方洽谈,重大的变更洽商和索赔应由公司商务合约部或总经济师与发包方洽谈,以促使双方尽快达成一致意见,获得上述费用。 1、工程变更洽商时间要求 在图纸下发后做好图纸会审工作,在设计交底后一次性办理图纸会审时提出的洽商变更。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变更洽商要及时办理,尽力做到先洽商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下发的书面通知或特殊情况下的口头通知要及时形成正式洽商,并请有关人员签证;

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作业指引)

北京龙湖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加强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的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施工阶段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范围 本管理办法北京龙湖下属项目全部适用。 三、职责 1.造价采购部负责本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总经理审批。 2.造价采购部、工程部、研发部等有关部门、人员(包括经办、审批、资料管 理等)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四、管理原则 1.权力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管理 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如对公司造 成损失,追究越权签字人的责任。 2.时间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及其 预、结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禁止事后补办。 3.一单一算原则:一个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单应编 制一份核定单、通知单,一份预算书,一份结算书,且对应一个工程合 同。 4.一月一清原则:每月18日前,造价采购部、施工单位应就上 月1日至上月月底前已完工且手续完备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 证的费用进行核对并签字确认,造价采购部以此作为次月付款及结算依 据。 5.完工确认原则:当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完工后, 施工单位必须在完工后5日内将回执部分签字确认并报监理单位、建设 单位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 6.原件结算原则: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的结算必须 要有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预、结算依据。 7.多级审核原则: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的预、结算 至少要经过造价采购部二级以上的审核。 8.法律约束原则:50万元以上的工程合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

设计变更、签证(现场签证)、工程量签证、工程量确认单、工程洽商

设计变更、签证(现场签证)、工程量签证、工程量确认单、 工程洽商 设计变更、签证、工程量签证、工程量确认单、工程洽商、联系单、会签的区别 一、设计变更 (一)设计变更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由此可见,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等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设计变更费用一般应控制在建安工程总造价的5%以内,由设计变更产生的 新增投资不得超过基本预备费的1/3。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一般包括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由施工单位征得由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联络单两种。 1、在建设单位组织的有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参加的设计交底会上,经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提出,各方研究同意而改变施工图的做法,都属于设计变更,为此而增加新的图纸或设计变更说明都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

2、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一些原设计未预料到的具体情况,需要进行处理;因而发生的设计变更。如工程的管道安装过程中遇到原设计未考虑到的设备和管墩、在原设计标高处无安装位置等等,需改变原设计管道的走向或标高,经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办理设计变更或设计变更联络单。这类设计变更应注明工程项目、位置、变更的原因、做法、规格和数量,以及变更后的施工图,经方签字确认后即为设计变更。 3、工程开工后,由于某些方面的需要,建设单位提出要求改变某些施工方法,或增减某些具体工程项目等,如在一些工程中由于建设 单位要求增加的管线,再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后出设计变更。 4、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方面、资源市场的原因,如材料供应或者施工条件不成熟,认为需改用其他材料代替,或者需要改变某些工程项目的具体设计等引起的设计变更,经双方或三方签字同意可作为设计变更。 (二)设计变更的签发原则 设计变更无论由哪方提出,均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经确认后由设计部门发出相应图纸或说明,并办理签发手续,

北京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变更洽商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变更洽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北京市轨道交通基本建设管理体制和投资体制的改革需要,加强投资控制,严格变更洽商管理,明确变更洽商的分类、办理程序、分工及费用处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工程设计文件一经鉴定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改变。自设计单位完成并提交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始至工程竣工验收交接,其间需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时,称为施工图变更。 第四条工程变更与洽商划分。工程建设过程中凡需修改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者为工程变更;不需要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但确有工程投资、合同金额变化者为工程洽商。 第五条各项目管理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 (处)为变更洽商实施及管理的主责单位,各项目公司(处)必须加强变更洽商管理,建立管理台帐,定期对各类变更洽商项目、原因、内容、工程数量、费用增减额等进行统计、分析,严格控制投资。 第六条为及时、正确地处理变更及洽商有关问题,设计单位应派设计代表常驻现场。各项目公司(处)、总体总包设计单位、工点系统设计单位、施工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及其他相关各方应通力协作,及时处理变更洽商的有关问题,保证工程顺利实施。 第七条各项目公司(处)、总体总包设计单位、工点系统设计单位、施工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及其他与工程有关单位均可作为提议方,本着优化设计、节约投资、保证工期和工程安全、保证工程质量的原则,对设计文件提出变更。 第八条参与工程变更洽商各方必须树立工程经济和限额设计观念,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本着精打细算、节约投资、不断优化设计、保证施工进度需要和工程及周边环境安全的原则进行变更洽商的提出、审批。变更洽商应充分考虑设备、材料的订货和供应情况,以及本工程和相关后续工程施工进度情况,减少废弃工程,避免造成设备、材料的积压和延误工期,保证工程及周边环境安全。 第二章工程变更分类及审批权限 第九条工程变更考虑其内容的重要性、技术复杂程度、对工程技术标准及功能影响程度、工程实施难度影响程度、对工期

变更签证洽商管理办法

一:关于对甲方的变更、工程洽商的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的完成项目部成本管理目标,规范变更、工程洽商管理程序、提高全员成本管理意识,结合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精神,指定本办法。项目施工过程中,凡出现技术变更、工程洽商及索赔事宜时,项目部均按以下流程进行管理。 (一)、发生设计变更、洽商: 1.当甲方、监理提出设计变更、洽商时,技术室及时反映给项目各科室,并组 织工程室、技术室、预算室会审,对其经济性、操作性、技术性进行分析; 2 .会审完毕后总工程师确定如何编制设计变更、洽商技术内容; 3 .由技术室办理相关的技术变更、洽商文件(签字齐全),并将有效力的文件交存资料室: 4.资料室收到变更、洽商文件后及时下发给预算室,涉及专业同时发专业工程 师; 5.预算室及专业工程师收到变更、洽商文件后对因此发生的经济费用进行计算, 三天之内完成预算书的编制 6.形成变更、洽商费用确认单报项目成本经理审核; 7.成本经理审核后报项目经理审核; 8.审核完预算室将变更、洽商费用确认单上报监理、甲方(确保收到变更7日内预算书上报甲方); 9.预算室负责向监理、甲方催批《设计变更、洽商费用确认单》。

10.甲方签字批准后将有效文件存档,同时通知工程室实施变更。

二: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1:需办理签证的主要工程项目 需要办理签证的主要工程项目包括:甲方委托项目、设计变更项目、设备缺陷处理项目、图纸中不函的项目、甲方改变设计标准的项目、非我方原因重复施工的项目、按甲方要求进行的超出文明施工标准而进行的文明施工项目、按甲方要求发生的零星用工项目、非我方原因造成的设备二次以上倒运项目、非我方原因造成赶工及窝工的情况、非我方原因造成工期增加的情况等实际发生但是不在我方合同范围内全部项目。 2:办理签证的基本要求 2.1签证的办理要及时:对于已施工完成且需要办理签证的项目,技术人员要 做好现场记录,留存现场照片等证据便于签证及时办理; 2.2签证内容要全面:能绘制图纸的尽量画出图纸,现场实量的内容工程量 要准确,文字描述要明确。签证在文字描述上一定要把事情的因由完全描述清楚,计列的工程量或者人工、材料、机械等要全面,预算人员要认真查看保证签证的工程量能够计算费用。所填写的签证内容应使不在现场的人员通过看签证单也能知道具体事件发生的内容,不会给别人造成模糊概念。在编制签证之前,首先要熟悉合同的有关约定,针对重点问题展开签证理由。同时,应当站在对方的角度来考虑陈述理由和罗列签证内容,这样既容易获得签证,又使签证人感觉不用承担风险。 2.3要及时跟踪签证的办理情况,及时与相关各方进行沟通,有问题及时反映,保证签证能够及时办理。 3办理签证需注意事项 3.1签证单因某些单据发生的(如委托单、缺陷单、工程联系单、工程技术核 定单等)要写清楚相关单据单号,做好工程联系单的闭环工作。 3.2签证单若是由设计变更等引起的,应尽量回避此类字眼,可以写成“应甲 方要求”等等。 3.3单据中若涉及到乙供材料,要求在工程计量签证中明确写出,即使此项材 料在合同中已说明为乙供,也必须写明,以免结算时发生争议。 3.4签证单中对图纸图号、图纸名称要尽量写清,同时对使用材料的型号、规格、材质、数量等要注意描述清楚,以免产生疑议。 3.5对于某项工程施工已完毕或正在进行中甲方又提出的修改单据,要在签证 单上明确注明,拆除、安装多少工程量要写清楚。 3.6签证单中如涉及责任划分的问题,应避免将责任归类到多方原因的可能, 如设备的二次倒运等。 3.7专业人员在填写签证单时,要与预算人员沟通协商,保证我们签证内容的 完整、准确、可计费。要求签证单的经办人要由专业人员和预算人员双方签字。 5.3.8签证的填写要有利于计价,方便结算。签证的工程量要尽量围绕计价依据(如定额)的计算规则办理:按照合同相应价款计价的要与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量单位及方式统;零星项目按照工程量计价不足或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如零星用工、缺陷处理),要签成人、材、机的形式,即按照实际施工所投入的人工数量、

工程变更、洽商管理办法

台基苑项目 洽商、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台基苑项目的洽商、设计变更管理,保障工程有序、有效进行,加强工程预算过程控制,特制订本办法。 洽商和设计变更的提出,均应结合工程进度和工程实际,遵循“符合规范、方便施工、兼顾成本”的原则。 一、洽商、设计变更内容和提出时间要求: 所有洽商、设计变更对变化的内容不得标注具体工程量,如确为方便预算人员需要,可以附标注具体尺寸的简图。所有洽商、设计变更的提出以“不影响工程进度为前提,不拆改或少拆改已实施工程”为原则。承包商提出洽商变更,必须考虑工程的实施情况,有一定的前瞻性,从而避免影响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如因承包商洽商原因致使工程延误,责任由承包商自负。 洽商、设计变更,必须明确: ①洽商、设计变更资料编号; ②变更内容所在图纸编号; ③变更原因; ④变更内容影响部位、变更前后主要差异(应附简图); 工程洽商遵循“先洽商、后实施”的原则,实施完成后一般不再签补洽商。 设计单位签署、且由建设单位下发的蓝图设计变更,列为最后结

算的依据,由预算人员对照设计变更前后图纸内容变化进行调整,不再签补具体洽商。设计单位签署、且由建设单位下发的零星设计变更,施工承包商在接到设计变更资料后,应在工程实施前将设计变更所涉及的工程预算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预算人员审批。上述零星设计变更下发后14日内未提出经济洽商要求的,视为技术洽商。设计单位或施工承包商提出的未经建设单位认可的变更或洽商,建设单位不做任何经济补偿,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二、洽商、设计变更签署流程 由于本工程涉及工程造价叁万元以内的单项洽商增减已包括在合同中,故此类洽商只为技术洽商,作为工程竣工资料绘图存档的依据。 施工承包商提出工程变更洽商,在按照前款要求填写变更洽商记录单后,如涉及预算增减,应附报对应预算书一式三份(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各存一份)及预算电子版(广联达计价文件)。洽商变更记录单及预算书(含电子版)一同报送监理单位审批。所有涉及经济的洽商必须由监理单位预算工程师、专业工程师、总监共同审核、签字、盖监理部章确认,而后报送建设单位审批;如不涉及预算增减,洽商变更记录由监理单位专业工程师签署后、总监审核完成报送建设单位复核确认。监理单位对工程变更的事实、涉及工程量进行校核、确认。监理单位签署认可的变更洽商,经建设单位复核后超出现场实际发生量的,建设单位有权对超额认定部分费用对监理单位进行处罚。凡施工承包商所报洽商变更未同时附送预算书的,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认

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洽商认定办法 1. 为切实控制工程造价,规范工程变更、洽商认定流程,明确工程变更、洽商认定权限,使项目工程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制定本办法。 2. 所有有关图纸内容的变更、包括设计尺寸、结构形式、使用功能、施工做法等无论由哪一方提出,均应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单位提出施工方案及设计变更预算书(包括变更后新增工程量预算书和变更后取消工程量预算书)经监理审核后报建设方批准。 3. 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洽商“先上报,再会签,后实施”的程序。所有变更、洽商均应经建设方批准后方可施工,无建设方签字批准的变更、洽商内容建设方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责任单位自行承担。 4. 按变更、洽商内容施工完毕,施工方应及时通知监理方及建设方现场核实工程量,施工内容经各方认定后施工方应于3日内规范填写《工程变更签认单》。由施工方技术负责人及项目经理签字后附盖有施工方单位公章并由相应预算员签字盖章的《工程变更结算书》报监理审核后递交建设方现场项目部,经项目部预算人员审核认定后,报建设方作为工程变更、洽商结算拨款的唯一依据。 5. 所有变更、洽商签认顺序必须按照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总监—建设单位专业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经理—主管

副总或总经理的顺序进行,若发生越级签字现象,则被越过一方有权拒签并对该项工程费用支出不负任何责任。 6﹑变更、洽商、签证等文件按是否有费用增减分为经济类和技术类。监理公司应要求其所收到的涉及经济类(无论增减帐)的文件均应备有预算或费用附件。监理公司报送到甲方的经济类文件及其附件应有监理公司的审核意见。甲方工程部主管在签认经济类文件之前,应进行严格审查,如果每份文件增减的预算金额在3000元以内(含3000元),专业工程师可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监理预算工程师的审核意见,报知项目经理批准后签署;如果每份文件的预算增减金额在3000元---10000元以内(含10000元),专业工程师应将相关资料及监理预算工程师的审核意见报经公司投资预算部门审核,批复后报项目经理批准。经投资预算部门批复的预算文件仅作为判断变更洽商等文件是否可行的依据,不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变更洽商的结算方法按甲乙双方协议执行。 7. 凡涉及金额在10000元---50000元(含50000元)以内的变更、洽商由建设方工程部签认,超过50000元的变更、洽商由主管副总或总经理签认。

工程联系单 工程洽商记录 和工程签证 的区别

工程联系单、工程洽商记录和工程签证的区别 工程联系单:用于甲乙双方日常工作联系,只需建设、监理(或设计)、施工单位签认。 例如:施工单位联系建设单位催要甲供材料。 工程洽商记录:用于对工程方面的技术问题的核定,需要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四家签认。 例如:电气桥架与排水管相交时如何施工?这就需做洽商记录。 工程签证单:用于变更部分的工程量签证。 二、这几个单子的名称。 在各地和各单位中,会多少有不同。看这些单子的功能,主要从这样几个角度看: 1、单位。 谁能给谁发得单子,谁有权给谁发单子,谁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发单子,这些事情的属性很重要。项目各参建单位由于项目关系不同,比如合同关系或管理关系等,再加上项目建设程序及规律的特性。谁能给谁发单子,决定了单子的有效性。 2、日期、签署、事由等。 这些都与发单子单位之间的项目关系直接有关。不是什么人,都可以随便发单子,也不是什么单子都可以发 3、各单据的管理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工程联系单、工程洽商单、工程签证,可以说几乎所有的参建单位都可能使用。甲方、监理、承建商、稆种供贷商等,都会以工程联系单的抬头,向有关单位发文。包括监理单位也有可能向甲方发“工程签证”,但通常不是以工程签证为抬头就是了。 如果要说三单之间的差别。单纯从建设方这个角度看。工程联系单通常都是使用在不会产生工程费用或直接产生严重后果的场合。比如通知承建商来开会,或者通知停水停电,提醒注意节假日的工作安排等等。有时工程联系单也会通知产生费用的项目,比如上级领导要来视察,通知承建商“清水洒街”,这显然要产生费用,但这个时候工程联系单仍仅产生“通知”效用。费用的确认与获得,必须走“工程签证”与“工程洽商”,才会被确认。没有走后面的流程,视为承建商没有费用要求,不论事实是不是产生了费用。所以常规理解工程联系单都是不产生费用的日常事项。如果产生了费用或其他联带事项,就会激活“工程签证”与“工程洽商”等相关流程。 一旦有费用事项发生,不论是工程联系单激活,或现场条件比较地下障碍,或者管理原因,承建商都应该申报“工程签证单”。工程签证单都是由承建商向工程师申报,经审批同意后,对工程签证事实的工程量进行确认。在建设方内部,这一块的流程通常由合约成本与工程项

建设工程变更洽商签证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变更洽商签证管理制度 9.1 目的 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管理,明确管理责任,制定本管理规定。 9.2 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子公司及各项目,应当遵守本办法。 9.3 定义 9.3.1设计变更: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经协商一致须变更原有施工图等设计文件资料,由设计单位发出并由前述四方共同签字确认的设计文件。 9.3.2 工程洽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经协商一致调整原施工合同中的非设计文件事项,在无需另签订施工合同或补充协议的情况下,根据建设单位的书面指示,由施工单位发出并由前述四方共同签字确认的备忘文件。 9.3.3 现场签证: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已按施工图纸完成了施工内容,且工程质量合格,但建设单位又发生了设计变更,导致实际施工现场已完工程拆除,根据设计变更或建设单位的书面指示,由施工单位发出并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核实现场后共同签字确认的备忘文件。 9.4 内容要求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内容要求 9.4.1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内容的描述要客观、真实、准确。 9.4.2 工程洽商、现场签证要附上简图,标明部位、项目、作法,标明几何尺寸,并且附图需建设单位专业工程师确认。现场签证内容首选示意图、简图或草图,其次用计算公式表述。确实不适合采用示意图及公式时,用实测数据加文字说明予以表述,但监理及建设单位专业工程师需明确实测数据已现场核实。 9.4.3 工程洽商、现场签证涉及材料设备的需注明材质、规格型号、品牌、产地,涉及机械运输需注明运距、车型、载重或载荷体积,涉及人工搬运需注明难易程度、运距。

工程洽商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洽商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适用范围 (2) 第三章术语和定义 (2) 第四章职责和权限 (3) 第五章工作程序 (3) 第六章设计变更、洽商的发放 (4) 第七章附则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为确保工程的各类变更得到确认和执行,对设计变更和工程的洽商进行评审、验证和确认,并在实施前得到批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方面的变更控制。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三条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变更、洽商。 第四条工程任何工作的删减、增加等。 第五条工程承包范围以外的任何附加工作。 第六条实施工程的顺序或时间安排的改变。 第七条设计单位提出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的修正。 第三章术语和定义 第八条设计变更:指对施工图本身的变更、修改、补充,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提出并由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的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设计错误和遗漏; (2)使用功能的改变; (3)不可预见的地下条件的发现及处理; (4)业主对已完工程实体提出修改; (5)设计认为有必要的修改及补充。 第九条现场签证:指甲方在施工合同之外,委托乙方施工的零星工程。 第十条工程洽商:指因施工的原因(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与设计不符)需要通过洽商的方式变更原设计,导致发生增减工程量,或做法变动,由承包商提出经各方确认后形成的技术变更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由国家法律或标准、规范修改影响工程施工; (2)施工工艺或施工方法改变; (3)使用的材料品种的改变,材料代换; (4)安装设备的改变; (5)因设计变更造成的它项改变;

11设计变更、洽商管理办法(定稿)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A1工程项目经理部文 件 城建A1技质发〔2016〕23号 关于印发《设计变更、洽商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分包单位: 为了规范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的管理,理顺设计变更、洽商的办理流程及人员职责,特制订本办法,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二零一六年九月六日

主题词:工程设计变更洽商管理办法 抄送:项目领导,技术质量部,机电部存档(共打16 份) 设计变更、洽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1为了规范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的管理,理顺设计变更、洽商的办理流程及人员职责,特制订本办法。 1.2本规定适用于本工程总、分包项目经理部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设计变更办理程序 2.1设计变更的提出:一般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通过设计单位提出,通常应采用现行资料管理规程中标准表格形式,经各方签字齐全后生效。设计单位直接下发变更蓝图经建设单位认可后视同设计变更。 2.2设计变更的办理:设计变更由总包或分包项目部技术部负责办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2.3设计变更交底:设计变更文件下发后,必要时由技术部请设计院向专业技术负责人、专业负责人交底。专业技术负责人向相关业务部门人员及分包项目部技术负责人交底,监督检查设计变更的实施。 2.4存档与发放:设计变更文件由项目总工程师审核,确定

发放范围,资料室负责发放工作,并填写《文件收发记录台账》,并按资料管理规定归档。 第三章工程洽商办理程序 2.1洽商的提出:总分包项目部(技术部门、工程部门、商务部门等)均可提出洽商。 2.2洽商的办理:工程洽商由技术人员编制,并完成办理手续,项目技术总工程师审核。洽商经项目经理授权,项目总工程师签署。 分包单位的工程洽商,应经总包项目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 2.3洽商内容涉及其他专业、部门或分包单位的,应征得相关专业、部门、分包单位同意后,方可办理。 2.4对内容超出合同以外或涉及经济上较大增减的技术洽商,应事先与工程、经营人员沟通,在经济事项得到落实后再办理。 2.5纯经济洽商由经营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 2.6重大洽商应报公司批准。 2.7设计变更、工程洽商附图应签字齐全。 2.8洽商交底:工程洽商办理完成后,技术人员应及时对工程、经营、安全等管理人员和劳务分包单位进行详细的、有针对性的交底。 2.9存档与发放:工程洽商由项目总工程师审核,确定发放范围,资料室负责发放工作,并填写《文件收发记录表》,并按资料管理规定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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